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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男子获拆迁款前妻分走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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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洪泉:男子获拆迁款前妻分走近一半,有法可依
    作者:时评界评论
    发布时间:2022-10-06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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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张洪泉

    10月5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起财产纠纷案:2021年6月,离家了18年、离婚12年的前妻李某突然回家,将前夫刘某告上法院,要求分割财产。李某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通湖法院)判决刘某支付李某房屋拆迁补偿款21.6万元。(光明网10月6日)

    男子获拆迁款前妻分走近一半,看起来很可笑,但案件是一个事实,毕竟有法律可以支持,有法可依。即《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确认被拆迁的房屋仍是两人共同所有。法院考虑了女方长期离家,既没有尽到家庭义务也没有尽到房屋的看管修缮义务,法院在扣除了房屋相关修缮、维护成本后,将剩余部分进行分割,女方只分到了40%。

    法治社会看点就是以法治国,让民众都在法律的保护之下,男子获拆迁款前妻分走近一半,有法可依,值得思考,更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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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钱不是万能的但能够解决穷人的大多数问题
    作者:知三成
    发布时间:2022-10-06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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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上看到草根博客站长群里在聊钱的问题,大致瞄了一眼,一个群友说:我不纠结,只是希望有钱;哈哈,估计大多数成年人都有这个想法,毕竟现代经济社会,钱不是万能的,但是真的可以解决很多穷人的大多数问题,最起码大多数的生活、工作等问题应该基本上都能够解决,无非就是愿意出多少罢了。

    我抬手打开了微博,看到一个热门,看了之后有点无语,男子房屋拆迁获56万元补偿款,消失18年前妻现身分走21.6万,男子获56万拆迁款前妻分走近一半。大致意思说的是:1984年,李某、刘某登记结婚,将婚内购置的砖瓦平房加建为二层楼房。2003年,妻子李某外出后便再也没有回家,一直音讯全无。2009年,丈夫刘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因李某下落不明,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准许离婚。2021年4月,李某、刘某原来居住的房屋被征收,共获得征收补偿款56万余元。没想到两个月后,消失18年的李某突然出现,并向大通湖法院起诉刘某,要求平均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对此刘某自然很不满意,他认为双方已判决离婚多年,应视为妻子早已放弃财产分割权利。最终,法院判了刘某支付李某房屋拆迁补偿款21.6万元。我认为这就是一个典型的钱能解决穷人问题的案例,且听我一一道来:

    当然了,这一事情,微博上也是两派对立,有人认为这个是婚内财产,既然是婚内财产,当初离婚的时候没有分割,那么现在当然可以分割;也有人认为:你都离家出走那么多年了,法院也判决离婚了,法院的判决离婚就失去了婚前的任何权利和义务,所以再来分割财产不合理;也有人认为女方是所谓的渣女,理由是:当初说走就走,如今分钱了又回来了。

    其实,我想说:法院的判决其实已经很圆满了,毕竟现在是曾经的房屋获得了相应的多的钱款,而且双方又是曾经的夫妻,房子也算曾经的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虽然法院已经判决离婚但上次的离婚也属于特殊情况(当然从道德上来说:女方不离而去实在是让人不齿),现在能够用钱去解决的问题,那么基本上也不是什么太大的问题,毕竟分割的也只是这部分房屋的补偿款,其他的也没有,所以为了社会和谐、为了公平女方拿走一半的补偿款也就在情理之中了。现在一次性解决双方的婚前、离婚后的问题,男子又有什么不可放下的呢,何况手上还有20多万,无非就是到手多一点,少一点而已。如果是我的话,虽然很生气也想不通,但毕竟曾经的情分还是有的,找人调解一下,双反好好协商协商,也是一样要花钱给对方的,心宽一点,如果没有拆迁,可能连这56万都没有,没有福气拥有更多,那就接受现状,命里有时终须有,命里无时莫强求。

    心态很重要,其实我的想法就跟电视剧天道理的像小丹说的那句话:只要不是我觉到,悟到的,你就给不了我,给了我也拿不住。德不配位,你得到的东西,最终也会失去。即使“送”给你,你也“接”不住。所以这个男子拿到手全部的补偿款之后,付出一半出去,依然还有一半,已经很不错了,完全不用强求贪心全部,当然了,如果不是意外之财,是自己双手一点点挣来的,积累来的,那么拿的最稳,谁也无法抢夺走。

    普通人经济条件好了,有钱了,无论是吃、住、穿、行,都是没有问题的,甚至于很多人愁的娶老婆彩礼、住房、车子都是没有问题的,家里的父母受到病痛的折磨时也能够轻易解决,这就是普通人的所面临的的基本生存,这也是为何大多数人都期待着能够多一点钱,当然,我也期待能够多挣点钱,依然在奔波不停的道路上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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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获56万拆迁款,离家18年前妻现身并起诉,分走21.6万
    作者:老鱼说法
    发布时间:2022-10-06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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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5日,天津市高院公布了一起财产纠纷案件,引发网友热议。男子房屋拆迁获56万元补偿款,消失多年的前妻突然现身,并分走21.6万元。李某、刘某于1984年登记结婚,婚后第三年育有一子,并将婚内购置的砖瓦平房加建为二层楼房。2003年,妻子李某外出后便再也没有回家,一直音讯全无。2009年,丈夫刘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准许离婚。

    十几年后,李某、刘某婚内共同购置的楼房被征收。刘某于2021年4月获得了各种补偿款共计56万元。让刘某没想到的是,在两个月后,离家了18年、离婚12年的前妻李某突然回家,并将前夫刘某告上法院,要求平均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该案件曝光后,有网友认为,18年未尽妻子和母亲的义务,法律是否能判女方补偿男方精神损失,以及儿子18年的抚养费?也有网友表达相同的看法,先把儿子的18年的抚养费、男方的精神费补交一下再谈分款。她还涉嫌遗弃罪,应当判刑!同时,还有网友觉得,法院判罚没有毛病,离婚只是撇清关系,但财产并未进行分割,所以离婚时一定要把财产分割好,子女抚养监护权处理完。

    1、李某分得21.6万元,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被征收的楼房是李某、刘某两人婚内购置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在2009年法院判决准许李某、刘某离婚,但是因为李某杳无音信,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所以,丈夫刘某只是代管,而不能私自占有。妻子李某在得知楼房被征收后,突然现身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时李某仍然享有分割这部分财产的权利,故丈夫刘某应当支付属于李某的拆迁补偿款。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财产分割意见》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会进行分割,并遵循男女平等原则,一般是一人一半。同时,由于李某离家出走多年,未尽到作为妻子和母亲的职责,在婚姻中属于过错方,可减少分割的比例。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分得40%共计21.6万元,应当算合法合规。2、丈夫刘某单独养育儿子18年,李某是否要支付对方抚养费?肯定要支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如果夫妻一方离家出走多年,对孩子未尽抚养义务。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离家出走的一方补偿多年未付的抚养费。虽然李某要支付抚养费,但不是网友所说的18年。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李某在2003年离家出走,彼时儿子已经16周岁,所以李某只需要支付2年的抚养费。

    3、妻子李某离家出走多年,是否构成遗弃罪?依据法律规定,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父母其中一方离家出走,对孩子不管不问的,是不尽抚养义务的行为,可以视为遗弃孩子。但是要注意!父母遗弃孩子,情节恶劣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能构成遗弃罪。比如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等情形,才能构成刑事犯罪。所以,虽然李某离家出走,遗弃了自己的孩子和丈夫,但是情节相对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尚不构成犯罪,可免予刑事处罚。4、丈夫刘某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情形,从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具体到本案,刘某与李某离婚的原因是对方离家出走多年,一直杳无音信。李某离家十余年之久,遗弃家庭于不顾,应当认定为存在重大过错。所以,丈夫刘某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对于这部分损害赔偿,李某作为过错方,应以其个人财产和分得的财产进行支付。

    5、最后,婚后财产且未进行分割,严格意义上李某有该房产一半的归属权。所以,我们要有法律常识,离婚时就应该把这些将来可能有纠纷的事情处理清楚。————————————————————————————————————————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我是老鱼,关注我。看实时案例,学法律知识,做懂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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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男子房屋拆迁分56万,离婚12年的前妻分走21万!原因只有一个
    作者:小路杂谈
    发布时间:2022-10-06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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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男子房屋拆迁得到56万,离婚12年的前妻分走21万!原因只有一个。最近天津有了一起民事诉讼,原来已经离家18年没有音讯,夫妻离婚12年的刘某前妻回家,要求分割刘某的财产,没想到最后这位前妻真分到了40%的拆迁款21.6万,这是怎么回事呢?据了解两人已分开了18年,12年前已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房子最近拆迁了,前妻就出现了。

    天津男子房屋拆迁得到56万,离婚12年的前妻分走21万!原因只有一个。1984年李某与刘某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就结婚了,两年后生下儿子,婚内购置了一套平房,还加建成二层的小楼房,2003年妻子李某外出打工,之后就不回家,刘某联络不到她,6年后刘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虽然女方下落不明,不过还是依法缺席判决,准许了二人的离婚,2021年婚房二层小楼被征收,刘某获得了补偿款56万,家里人很开心。

    56万到手两个月后,已经消失18年的李某跑回来了,起诉了前夫刘某,认为自己可以平均分割房屋拆迁款,刘某认为双方已离婚12年,凭什么还瓜分?女方认为这套房子是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内购置的,离婚时她没有分割财产,但没有放弃自己的分割权利,要求重新分割拆迁补偿款,由于李某2003年离家出走后,一直没有对房子进行维护与管理,所以扣除维护费用,而李某离家后对丈夫儿子不管不问,没有尽到义务,最后判决刘某支付李某房屋拆迁款54万的40%,总计是21.6万元。

    而前妻李某还不满意,又提起上诉想分50%,二审被驳回上诉,最后维持了原判,律师称这种情况,二人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如果另一方不放弃财产,事后是可以要求分割的,离婚12年的前妻分走21.6万,主要是这套房子是婚内财产,大众以为离婚了夫妻就没关联了,都过去这么多年了,房子与对方没关系了,不过法律保护个人的财产,李某当时如果分了财产,那可能就不一样了。

    天津男子房屋拆迁得到56万,离婚12年的前妻分走21万!原因只有一个。由于女方下落不明,男方申请了离婚没有分给对方财产,夫妻结婚后共同购置的房屋,只要一方没有放弃,即使离婚后12年后被拆迁,房屋还是二人共同所有,哪怕是离婚多年,另一方也可以分割,而共同财产一般分割就是一人一半,由于女方长期不顾家,所以对房子没有尽修缮义务,分给了她40%。

    离婚时如果夫妻有一些共同财产没有进行分割,离婚后是可以追偿,所以夫妻在离婚时,最好对夫妻共同财产,仔细进行分割,千万不要侥幸,否则有一些事情说不清,或者让对方明确表示放弃财产,同时进行公证,在一些特别的情况下,如果离婚时夫妻二人进行了分割财产,但一方觉得不公,是可以另案起诉重新分割,只要证明当事人受到了对方的欺骗与胁迫,可提起诉讼要求第二次分割。总之法律会保护个人财产,也会保障婚姻的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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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男子为了防儿子用前妻名义分拆迁房,给自己招来更大的麻烦
    作者:映象要闻
    发布时间:2021-03-12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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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一男子21刀捅跑前妻,为了防儿子,用前妻名义分拆迁房,没想到22年后,前妻回来向他索要房子。3月12日 央视新闻报道了一则离婚财产分割纠纷。

    初恋爱侣变仇人

    许琳和前夫洪天赐在22年前经媒人介绍认识并恋爱,两个人认识不到两个月就结了婚,但是结婚之后,许琳发现丈夫偷鸡摸狗不务正业,二人经常发生争吵,有一次,洪天赐还动手打了她,许琳一气之下就回了娘家。在娘家没住几天,洪天赐就找上门来,用水果刀捅了自己21刀,当时留下的伤痕现在还清晰可见。许琳觉得自己不能在待在家里了,否则一定会被洪天赐杀死,于是就离家出走,一走就是22年。

    许琳表示,自己的第一段婚姻给她留下了很大的阴影,导致20多年来她一直单身,也没有孩子,直到40岁左右的,她才渐渐走出了过去的阴影,打算开启一段新的人生旅程,于是回家办理和洪天赐的离婚手续。但是她回到家后意外地发现,洪天赐用她的名义获得了一套拆迁房,这套房子并不在夫妻分割财产中,于是向洪天赐索要自己应得的那份财产。而且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上还签着自己的大名,许琳表示,自己根本没签过这个字。

    洪天赐表示,许琳是自己的初恋,也是伤自己最深的人。当初两人结婚时,自己家里比较穷,一直没有办结婚典礼,彩礼还缺800元钱没给,因此被妻子和岳父岳母讥讽,自己无奈之下才会去偷家电。自己年轻时脾气确实不好,在争吵中打过许琳,也确实用刀捅过她,但那是事出有因的,当时许琳回了娘家,自己低声下气地找上门去,却发现她跟另一名男子赤裸裸地躺在床上。哪个男人被戴了绿帽子之后还能保持理性?他在发现许琳与其他男人鬼混之后选择了原谅她,还想方设法凑够了800元钱彩礼钱,给亲戚朋友发了请帖,打算补办一场婚礼,谁知许琳竟然在婚礼当天跑了,自己的父亲直接被气死了。

    在许琳离家出走之后,洪天赐曾苦苦寻找她的踪迹,但是找到人时却发现,许琳已经和其他人就婚生子,自己只能黯然离开。洪天赐当场甩出一张医院诊断书,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许琳与其他人育有一子。洪天赐表示,许琳伤自己如此之深,自己绝对不会分给她房子。

    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洪天赐表示,分拆迁房的时候许琳已经离家出走了,他也已经再次结婚生子了,为了防止日后儿子跟自己争房产,他没有用现在妻子的名义去分房子,而是借用了前妻许琳的名义。但这套房子跟许琳没有任何关系,自己跟许琳只有夫妻之名,没有夫妻之实,这么多年来帮自己操持家务、生儿育女的都是自己的现任妻子陈欢,许琳没有为这个家作出任何贡献,根本没有资格分房子。而且这套房子是他父亲的老房子拆迁分得的,许琳气死自己的父亲,她哪来的脸跑来分这套房子?就算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是属于他和陈欢的。

    洪天赐的母亲在得知房子的纠纷后,指责洪天赐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为了防自己的儿子,招来的更大的麻烦。

    许琳则不同意这种说法,她表示既然之前自己跟洪天赐是合法夫妻,就有权利要求分房子,洪天赐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用自己的名义分拆迁房,本来就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这套房子,她志在必得。二人经街道办事处调解无效后,许琳将前夫洪天赐告上了法庭,要求变更《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协议》,将自己应得的一部分拆迁房单独分割出来,交给自己。

    三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屋拆迁的时候,镇政府所认定的户主和家庭成员是以拆迁当时的情况为准的,洪天赐作为户主,代表家庭与镇政府签订协议是没有问题的,故许琳无权要求变更《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协议》。许琳不服,提出上诉被法院驳回。而后,许琳又将北坝县街道办事处告上法院,要求被告交付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安置房,三台法院再次驳回许琳的诉讼请求。

    许琳认为,虽然洪天赐作为户主有权利代表她在协议上签字,但并不代表这房子没有自己的份,她找上北坝县街道办的大门,质问工作人员为什么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与全部房款都交给了前夫,工作人员回应,他们承认在工作过程中有瑕疵,但拆迁房是按户分配的,至于家庭成员之间怎样分配,他们无权过问。

    许琳的家庭很困难,她的脚2015年受过伤,之后越拖越严重,到后来几乎无法行走,打了这么多年的官司最后还是输了,许琳表示,不知道以后靠什么生活,如今的她只能找到年迈的父母。许琳的母亲今年已经80多岁了,她哭着表示,自己已经这么大的年纪了,供不了女儿几年了,现在明明已经到了女儿该供养自己的年纪了,却还要反过来养女儿。许琳被法院三次判决败诉后,依然不服气,目前,她还在考虑要不要继续起诉前夫,但是她又表示,自己没钱打官司。

    洪天赐表示,自己与许琳的情分早在20多年前就已经消失了,他的经济状况也不宽裕,希望许琳不要继续纠缠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龙翼飞表示,如果许琳想要获得拆迁补偿款的话,可以选择起诉前夫,法院将从二人婚姻关系时间长短、离婚缘由及夫妻双方是否有过错三个方面综合考虑是否分隔这笔财产。当地政府在拆迁补偿的时候,工作确实存在瑕疵,没有认真核实许琳与洪天赐之间的婚姻关系,也没有核实协议上许琳的签字是不是她本人所写的。最重要的是,在处理有争议的补偿款的时候,应该暂缓发放,等争议解决之后再进行发放。

    部分素材综合央视新闻

    编辑:安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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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妻子消失十八年,遇到拆迁突然出现欲分走一半补偿款,法院判了
    作者:王五说说看
    发布时间:2022-09-29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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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一起离婚财产案很火并引发了舆论热议,先介绍一下案情。

    湖南的一对夫妻于1984年结婚,两年后生下一个孩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二人将购买的砖瓦平房加建为二层楼房。

    2003年妻子外出后没有回家,从此便再无消息,6年后的2009年丈夫起诉离婚,法院调查后确认确实长时间找不到妻子,便准许了离婚。

    2021年4月,那套由砖瓦平房加建的二层楼房被列入拆迁范围,丈夫获得了拆迁补偿款56万元。这时,神奇的事情发生了,离家出走18年的前妻突然出现,要求前夫将一半的补偿款,也就是28万元分给自己。丈夫没有同意,妻子便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判决妻子可以拿走21万元补偿款。

    看到判决结果后大家是不是感到十分震惊?来看看湖南法院做出该判决的理由。

    第一,房子的购买及改建均是发生在夫妻二人婚姻存续期间,换言之,征收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双方虽然于2009年离婚,但由于妻子一直没有音讯故夫妻双方的婚内财产一直没有进行分割,且妻子没有表示过放弃获得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

    房子拆迁后补偿款替代其成为了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提出分割财产并拿回属于自己的那部分符合法律规定。

    第三,房企在拆迁征收前发生过修缮以及管理财产所必要的支出,法院核定下来这两部分总计花费2万元,56万元拆迁款去掉2万元后剩下54万元为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考虑到妻子长期不在杳无音信,没有尽到家庭义务,在分割财产时倾向于丈夫一些,采取四六开的分配方式,妻子能够拿到54万元中的40%,也就是21.6万元。

    案件经过及法院审判的结果、依据大概就是这么回事。妻子离家出走18年一点消息都没有,刚拆迁就得到了消息并且立马出现要分钱,难道这么多年来妻子一直没有走远或者始终和当地人保持着密切联系?这个问题虽不是本案的焦点但值得丈夫深挖,回到案子上来,本案的关键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援引担保法中的物上代位性原则可以推断房子被征收后拆迁款成为了替代品,关于这点没有什么好争议的,但妻子离家出走18年、双方离婚12年后的财产依然被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我相信这才是无法获得部分网友认可的地方。

    从现有法律制度来看还真的是这样。离婚其实分为两个维度,一是关系维度、二是财产维度,只有两者皆处理完毕才算真正意义上的“一刀两断”,否则就是“藕断丝连”。

    夫妻两人都愿意离婚的情况下只要双方向民政局提出并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婚姻关系就能解除,双方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财产维度可能并没有厘清。

    实际上,民政局不会过问双方的财产分割,是否分割清楚、是否分割到位不影响关系维度上的事情。

    这个案子属于典型的关系维度结束、财产维度搁置,妻子突然出现要求解决财产维度方面的事情并不被法律所禁止。当时购买房子并改造时用的是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时显然也应该有她的一份,所以法院的判决结果总体上来看是没有问题的。

    还有的朋友说是否能够要求妻子补偿孩子的抚养费,恐怕很难。

    妻子突然消失是在2003年,1986年出生的孩子已经17周岁了,距离18岁成年只有一年之差,即使要补偿也只能拿到一年的费用。况且双方是在2009年离婚的,那时孩子已经23岁,早就成年了,从离婚开始算的话就更没有抚养费补偿一说了,况且分割房子时法院也考虑到了妻子没有尽到家庭义务,相比于丈夫少分了20%。

    法律讲究的是理性,对于有错之人的权利也会保护,就像本案中消失18年、没有尽到家庭义务的妻子的财产性权利,这就导致结果有时可能和人们想象中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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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失18年前妻要求分割56万拆迁款,法院判其得四成合理吗
    作者:八地谈房
    发布时间:2022-10-06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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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起财产纠纷案:

    2021年6月,离家了18年、离婚12年的前妻李某突然回家,将前夫刘某告上法院,要求分割56万拆迁补偿款。

    李某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通湖法院)判决刘某支付李某房屋拆迁补偿款21.6万元。

    根据报道,1984年,李某、刘某登记结婚,婚后于1986年育有一子,并将婚内购置的砖瓦平房加建为二层楼房。

    2003年,妻子李某外出后便再没有回家。2009年,丈夫刘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获准。

    离家18年期间,李某一直音讯全无,直到2021年,他们俩原来居住的房屋被征收,获得相关补偿款56万元,李某才突然出现,要求平均分割财产。

    如今她的诉求得以实现,广大网友却愤愤不平,不明白一个18年来玩失踪的女人,怎么好意思一拆迁就现身,还开口索要财产,法院竟然还支持?

    确实,从情理上看,舆论有同情前夫刘某的理由。

    前妻李某没有尽到家庭义务,多年的离家出走,势必会给刘某和儿子带去不小的伤痛。前夫没钱的时候,不闻不问,一有钱了就跳出来争夺财产,这样的故事,无论放在哪个社会,都属于道德有亏,令人咂舌。

    反观前夫,本以为妻子已经放弃家庭和财产,现在遇到拆迁生活有所改善,这时却要被离家的前妻分走不少的钱,他心中的委屈和不甘可想而知。

    然而,如果对法律有所了解,就会知道法官的判决并无大的问题。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被征收的房屋,是李某和刘某在婚内购置,自然属于两人共有财产。虽然两人于2009年结束了婚姻关系,但当时并未分割共有财产,李某也未明确表示放弃,这意味着,被拆迁的房屋依然是两人共有,对应赔偿款则是两人共同财产。

    不管李某中间消失了多少年,这一事实都不会自动抹除,要求分割是她的权利。

    根据法律,在离婚财产分割的过程中,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多分。

    具体到此案,法官考虑到女方长期离家,既没有尽到家庭义务,也没有尽到房屋的看管修缮义务,在扣除了房屋相关修缮、维护成本后,将剩余部分进行分割,判女方获得四成,某种程度上,这已体现了对前夫刘某的补偿,也符合一贯的司法实践——在出轨导致的离婚案件中,法院处理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通常为四六分(过错方为四)。

    由此可见,法官判决并未背离法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舆论之所以不满意,主要是认为法院主张的财产分割比例,未能体现对李某抛夫弃子的惩罚,也未能有力地补偿被前妻伤害、多年独自照顾儿子的刘某。

    可事实上,李某离家之时,儿子已经17岁,双方离婚时儿子21岁,双方不存在抚养费方面的争议。而当年李某为什么离家,为何多年来对家庭置若罔闻,报道里并未详细告知。

    令网友耿耿于怀的还有,2009年的离婚诉讼,是刘某单方面申请,当时李某缺席,法律准许离婚。如果李某当时现身,双方商议财产分配,李某拿到的钱,会远远低于现在房屋被征收后的收益。

    网友不无恶意地推测,如果前夫欠了56万,李某断不会出现,如今前夫有钱了后,慌不迭地冒出来,占尽所有好处,吃相过于难看。

    一些网友甚至将她比作现实中一些专敲伴侣竹杠、借婚姻谋利的“捞女”,认为法律不应该鼓励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即便拆迁款是两人共有财产这一点无法推翻,在分割比例上,也应该更多地向刘某倾斜。

    考虑个人对家庭的贡献,家庭全职主妇离婚时都有家务补偿,独自养家多年的刘某为何就不能有呢?

    确实,单凭报道中的寥寥数语,大众很容易视李某为婚姻的背叛者,对刘某寄予很大的同情。

    但李某在结婚近20年后断然出走,此后下落不明,与前夫和儿子一刀两断,背后是图一己之快活,还是有别的隐情或苦衷,外人不得而知。

    如果真要严格按婚姻中的过错程度来分割财产,那法官就不能仅考虑离家出走这一因素,还有离家出走背后的原因,双方之前的相处细节等,这是一笔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式的、难以理清的旧账,有时很难断定谁是真正的弱者。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根据法律,判决女方获得四成财产,道德观感或许欠佳,但未必不是最符合现实考量的处理方式。

    当然,舆论的争议,归根到底是出于一种对公正的朴素渴求,即希望法院在判决时,不是机械地适用法律,而是能更多地考虑道德因素,更多地照顾弱势的一方。

    这种朴素情绪完全可以理解,对于法官也是一种提醒,不过在对具体个案详情不够了解的情况下,也只能对并无明显失当的司法判决多一些尊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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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妻消失18年后现身分割拆迁款
    作者:未来就来程
    发布时间:2022-10-05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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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12年后还能分割财产吗?前夫妻刘先生和李女士来自湖南益阳。

    原来,夫妻双方并没有协议离婚,刘先生因为前妻离家失踪18年,苦不堪言,在6年内通过诉讼离婚,并得到法院的支持,允许丈夫离婚。

    一开始,刘先生以为离婚了,和和气气,和前妻不再有什么事了,以为很好。刘18年平静的生活,被他前妻李女士的突然出现打破了。李女士突然回到家,直接将刘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财产。

    原来,李女士得知之前和李先生登记结婚,并在婚后买了一间砖砌的平房。离婚12年后,也就是2021年4月,砖瓦平房被征用,获得赔偿50余万元,加上邻居占用土地补偿款5余万元,共56余万元。

    两个月后,失踪18年的李某突然出现,并在大同湖法院起诉刘某,要求获得同等比例的房屋拆迁补偿。

    刘某对这种性质并不满意,他认为双方已经决定离婚很多年了,应该被视为妻子已经放弃了财产分割的权利。

    法院认为:该房屋属于李某,刘某在结婚期间拥有共同财产,李某在离婚时未就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能这样推定李某放弃分割财产的权利,理由为李某要求分割房屋的索赔,应予以支持。

    但是考虑到2003年李某擅自离家后,没有履行共同财产的管理义务,因此扣除维修费用后,将财产分割为四六。

    法院以李某2003年离家后杳无音信,没有履行家庭义务为由,要求刘某赔偿李某56万房屋拆迁补偿款的40%(21.6万元)。

    李某对21.6万补偿不服,事后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此可见,涉及夫妻之间的离婚,无论是离婚协议,还是离婚判决,都没有提及或明确划分共同财产事项,这就保留了事后追索这一权力的可能性。所以,就出现上面的情况,离婚不彻底,因为共同财产还在生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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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为还赌债,逼迫母亲、前妻签字一房二卖
    作者:新民晚报
    发布时间:2022-09-22 16:25
    快照:

    新民晚报讯(记者 李一能 通讯员 吕亚南)犯罪嫌疑人赵某沉迷赌博,不仅输光了4套拆迁房,还存在一房二卖行为。日前,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IC图

    赵某家的老宅拆迁分得4套房,因赵某赌博欠债30万元赌债,便先卖掉一套给尹某用来还债,因当时房子的具体门牌号还没下来,因此双方先签署转让协议书,尹某先支付20万元定金。后赵某继续赌博,又输掉100多万元,只好又卖掉2套房给尹某,准备留下最后一套房给女儿。尹某将其中一套113平的房子卖给了朋友,自己则留下了2套60多平的房子。赵某继续赌博,又欠下很多债,就将最后一套本要留给女儿的房子卖给了范某。由于房子当时只能拿到定金,不够偿还赌债,赵某就将已经卖给尹某的一套房子又卖给了范某。二人均把房子的尾款支付给了赵某。

    而被害人尹某购买的其中一套拆迁房,直到法官联系他要审查购房合同和付款证明材料时,才知道房子自己已经买下的房子又被赵某卖给了另一个人。

    “儿子将同一套房卖给不同的人,从两个买家处都收了钱,在他的逼迫下我只好签字,所以我也被法院处理了。”处在缓刑期间的赵某的母亲徐某说道。而据赵某前妻张某供述,赵某因沉迷赌博,欠下巨额赌债,尽管自己已与赵某离婚,但是依旧整天被人上门催债,债主甚至到了张某父母家要债。赵某走投无路,先卖掉了3套拆迁房,最后又将本想留给女儿的最后一套拆迁房也卖掉了。赵某直接准备好合同让张某签字,张某直到收到法院传票才知道赵某竟然将同一套房子同时卖给了两个人。

    犯罪嫌疑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钱款,数额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犯罪嫌疑人赵某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还有其他犯罪行为没有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犯罪行为做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2021年10月20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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