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3日,浙江宁波某小区电梯内发生一起愤怒案件。
两个小女孩乘电梯回家,遇到一个穿着白夹克,黑短裤的同小区,同公寓楼的男业主。
令他惊讶的是,这名男子利用电梯里没有其他人的情况,对两个小女孩做出了猥亵的行为。
监控录像显示,这名男子,在两名年轻女孩走出电梯后,正了正裤子。
电梯门关上后,男人又打开了门,半个身子出了电梯,看着两个孩子到底是进了那个房子。
然后,该男子回到电梯,来到他的楼层。
当女孩们回到家后,她们立即告诉了父母,在电梯里发生的事情。
当这对父母得知这一事件后,他们立即来到这栋房子,要求查看监控录像。
父母和物业锁定该男子的单位后,立即报警求助。
警方随后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根据物业和父母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
此时,物业方面也第一时间联系了该男子的家属,并劝说业主,无论警方最终如何处理该男子,均劝其不要搬入小区。
该物业还提醒父母要照顾好自己的孩子,以免被犯罪分子利用。
猥亵儿童小女孩刑期多少年,要根据具体犯罪事实和情节而定。
在一般情况下,对儿童的猥亵一般处以五年以下的监禁。
有下列四种特殊情形的,加重处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多名儿童或多次猥亵儿童的;
在公共场所为不雅行为或不雅行为聚众;
造成儿童伤害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手段恶劣或者情节恶劣的。
由于以上四种情况属于特殊危害严重,所以加重了处罚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37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公共场所聚众,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一)猥亵儿童一次以上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或者在公共场所明目张胆猥亵儿童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有严重猥亵或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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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惩!10月3日中午12时58分许,浙江宁波,某小区的电梯内,发生一起令人气愤的案件。两个小女孩乘坐电梯回家时,偶遇一名身穿白色上衣、黑色短裤的同小区:同个单元楼的男业主。
万万没想到的是,该男子居然趁电梯内没有其他人时,对两个小女孩做出令人不齿的猥亵行为。
监控视频显示,两个小女孩走出电梯后,男子有整理裤子的动作。电梯门关闭后,该男子又再次打开电梯门,并半个身子伸出电梯,张望两个小孩到底是进了哪一户人家。随后该男子才回到电梯内,并到达其所住楼层。
两个小女孩回到家里后,立即将自己刚才在电梯里的遭遇,告诉家长。家长得知此事后,立即找到物业并要求查看监控。
家长与物业固定证据并锁定该男子所住单元后,立即报警求助。随后警方根据物业与家长提供的证据,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此时,物业也第一时间联系该男子的家属,并劝说该户业主,无论警方最终如何处理该男子,都劝其以后不要入住到该小区。物业同时还温馨提示各位家长要照看好自家孩子,以免被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1、有网友表示,男子胆子太大了,居然敢在装了监控的电梯内,对两个小女孩做出如此令人不齿行为,因此必须严惩!
还有网友表示,通过两个小女孩回家后第一时间告知家长来判断,家长和学校老师平时应该有教育两人遇到危险后,应当如何处置的。
但也有网友认为,虽然男子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但只要司法机关对其处罚后,其仍然有权利入住该小区,因此物业给压力家属并劝说其不要再回来住,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从法律上来讲,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处罚,主要是看其有没有对两个小女孩实施强制手段。
意思就是说,如果男子仅仅是猥亵行为,那只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需要受到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处5-10日拘留;如有猥亵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15日以下拘留。
也就是说,由于男子猥亵的是未成年人,因此其最高会受到15日拘留的治安处罚。换而言之,15日后该男子还是会回到小区住。
注意!如果男子使用了强制手段,那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所谓强制手段,实际上是指行为人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对两个小女孩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
具体而言,就是男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实施了猥亵行为。
刑法第237条规定,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当众或多次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多次”情节,大家比较容易理解。那在电梯内属于“当众”么?有人认为,电梯关了门,没有其他人在场不属于当众;但也有人认为,电梯随时可能开门,且是在监控底下,因此应当认定为“当众”情节。
强调一点,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制猥亵行为,必定会从重处罚。当然,同时对两个小女孩实施此行为,也会作为一个从重处罚的依据。
换而言之,只要警方认定男子的行为构成犯罪,那其将很长时间不能回到小区居住。
3、那么该男子拘留期满或者刑满释放后,还可以回到该小区居住么?
《监狱法》第36条规定,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第38条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也就是说,即便该男子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只要其是经过司法程序进行处罚并刑满释放,其依然享有与其他公民的权利。换而言之,无论该男子是违法,还是犯罪,物业都没有权利不允许其入住。
当然,物业本着为其他业主安全着想的初衷,劝说其实是没有问题,只是说这种劝说,不能强行为之,因为没有法律依据。
那么大家认为物业劝说该男子以后不要再入住该小区,合理么?欢迎大家讨论!
关注@以身说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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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触摸女性隐私部位,竟称只是在开玩笑,这番谎言说出来,估计连他自己都不相信。
近日,某公司的一男一女一起上了电梯。电梯门还没有关上,男子就忍不住抱住了女子,触摸其隐私部位,当女子做出警告的手势后,男子才肯住手。
事后女子报了警,男子却辩称两人是在开玩笑,警方依法作出治安拘留7日的处罚。
如果两人你情我愿,男子的行为则不构成违法,但是在公众场合作出这种举动,实在是不雅。如果女性不情愿,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猥亵”。#法律人请就位#
猥亵指的是接触对方身体的私密部位,包括在对方的面前,故意暴露自己的身体。如果利用互联网,诱骗未成年人裸露身体,也可以认定为猥亵。
对于猥亵行为的处罚,轻则治安拘留,重在追究刑事责任。
显然,电梯中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猥亵,开玩笑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所以男女之间的交往,一定要注意分寸。不管两个人是什么关系,都不要伤害别人,也不要把自己陷入牢狱之灾!
对于今天的话题,您有什么看法?欢迎关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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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总有那么一些不要脸的男人,见到女性就管不住自己的下半身,然后动起歪心思,做些见不得人的事。但要知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这不,在安徽合肥,就有一名男子竟然在电梯里对只有13岁的小女孩进行猥亵,并且恶心到3天内2次猥亵小女孩,最后,这名男子被提出公诉,下一步面临的就是法律对他制裁。那么,这名13岁女孩在电梯内都经历了什么让她如今想起来如恶梦一样呢?
据有关媒体3月4日综合报道称,日前,在安徽省合肥市,当地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为寻求性刺激,分别于2021年8月24日、8月26日,先后两次在合肥市一小区居民楼公用电梯内对被害人(系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实施猥亵,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来在去年的8月24号和8月26号3天时间里,当时只有13岁的小女孩回家乘坐电梯时,被这名陈某某男子跟踪尾随,并在女孩进入电梯后,直接实施搂抱并用下体蹭女儿的臀部,甚至还亲吻女孩脸部。
受害女孩回忆第一次被猥亵时就警告男子说再抱她就报警,但犯罪嫌疑人却威胁说如果报警就杀她全家,导致女儿害怕担心第一次没有敢报警。在被这名男子第二次骚扰之后,小女孩自己拨打了报警电话,没有让施暴者逃离。
据受害女孩父亲说,第二次女儿被实施侵犯以后,女儿说如果她再不报警,以后侵犯可能越来越多。公共场所他居然敢这么嚣张地做,看来他是特别地藐视法律,也是特别野蛮的一种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自己希望法律公平公正从严从重处罚。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这名男子已经于去年9月份被逮捕,目前已经被当地检察院正式提起公诉,接下来这名男子将接受法律的严惩。通过这样的新闻故事,让我们看到,有些男人真的是一点素质都没有,公共场合看到异性,就管不住自己的手了,想着办法去占人家便宜,之前就有很多新闻报道称在公交车上,地铁上,还有电梯里,总有那么一些色狼为所欲为,在雄性荷尔蒙的刺激下,一点自制力没有就做出不应该做的事,最后,只能面临法律的严惩。只是对于今天小编为大家讲述的这个新闻故事里,13岁女孩坐电梯3天内2次被同一人猥亵的事情是怎么看的,欢迎讨论交流 。以上素材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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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女孩的人身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大众关心的重中之重,尽管公民素质提高法律安全意识加强,但生活中依然有人会为了满足个人欲望而伤害别人,甚至把手伸向对性认知不深的未成年,以至于很多男孩女孩受到侵害,比如韩国著名的素媛案,而这种案件一般都不会判处死刑,最后罪犯坐几年牢被放出来,受害的人却一辈子都活在阴影中。
广西玉林一起两名女童电梯内遭到男子猥袭的案件就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未成年女孩单独外出的安全问题。最近,这起案件的全程视频在网上疯传,再次引发网友的深思。
案件发生在广西玉林容县黎村某家大型超市的电梯里,庆幸的是这家开在村子的超市电梯还安装了监控,否则这罪犯很可能就逃之夭夭了。从监控视频可见,一名二十出头穿着蓝色迷彩短袖、黑色裤子的男子独自站在电梯里,随后进来了一个身穿红色短袖和黑色短裙、戴着黄色鸭舌帽、背着白色帆布单肩包的女孩,女孩看着不高,最多十岁出头。
进入电梯后,女孩就站在电梯门边的角落里,和男子隔出了一段自我保护的距离,然而在电梯门关上后,男子就靠近女孩,对女孩动手动脚,先是弯腰掀起女孩的裙子,女孩害怕地用手推阻男子的手,想要向后躲,但背后已经是电梯厢壁,避无可避,激动之下直接伸腿踢了男子一脚,这时恰巧电梯门也开了,女孩便连忙跑了出去。
然而男子的行为并未停止,没多久又走进一个同样带着黄色帽子、但年纪更小的女童,瘦瘦小小的穿着粉色七分裤和凉鞋,一进来就贴壁站着,男子直接用手轻轻掐了掐女童的脸蛋,孩子直接被这个行为奇怪的陌生叔叔吓得动都不敢动,罚站一样愣愣地看着对方。而男子则弯腰在女童脸上亲了亲,对其上下其手。就在男子想要更进一步时,电梯门开了,门外还站着几个成年人,众人惊讶地看着男子的行为,男子心慌之下匆忙逃离现场。
随后女童父母找过来,意识到发生什么后直接报警,第二日凌晨警方就将嫌疑人抓获。据悉嫌疑人陈某就是当地人,才24岁,却年纪轻轻不学好,做出这种事,简直丢尽了父母的脸。对于猥袭未成年的行为,陈某供认不讳,同时警方还发现陈某还是一名偷盗惯犯,被抓前两个月,在辖区内连续犯下了三起偷窃行为,目前已被依法刑拘。
对于陈某的罪行,显然是逃不开坐牢的,虽然猥袭儿童从重处理,但到底没有什么实质的伤害,最多被判五年,三起偷盗如果金额不大,也最多三年并处罚金。
对此,网友纷纷表示法律的惩罚太轻了,会让罪犯产生侥幸心理,觉得只要没有造成实质伤害,只要主动认错就会从轻处罚,最多是在里面被关几年,还有吃有喝有地方睡,靠国家养着,因此不少网友都希望能对陈某从重处理。但网络不是定罪的最终机构,相关部门还是要依法办事的。
处理了这个还会有下一个,所以大家还是要从提高女孩尤其是未成年女孩的安全防范意识上下手。首先父母应该给孩子从小树立不要独自离开家的概念,如果必须独自出门,也尽量去人流量大的道路或场所,如果电梯内只有一个异性,那可以等下一趟,未成年女孩也最好有成年家人陪同;同时家长要提醒孩子哪些地方不能被异性触碰,和陌生人保持距离,委婉的教导她们性知识和安全保护措施,以及如果遇到紧急情况,应该如何自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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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坏人无处不在,防不胜防,有的人突然就脑子坏掉了,然后开始作恶,而且毫无目的动机,只是为了寻求刺激,这种人就是最可怕的人。
画面中这位男子陈某某在2021年8月24日和8月26日,先后在合肥市的一居民小区内,男子乘坐电梯的时候,突然搭讪旁边的小女孩「小女孩未满14周岁幼女」,然后将其强行抱住对其猥亵,在电梯打开的瞬间,告诉小女孩不要告诉别人,不然就杀掉你全家。
第一次女孩可能觉得害怕就没有说出来,然而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并没有满足,隔了一天,又在电梯内遇到这位小女孩,又对其进行猥亵,然后威胁对方不要说出去。
随后小女孩告诉了家长,家长选择了报警,随后警方通过电梯内的监控,确认了陈某某的犯罪事实,并且抓捕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
3月3日,就在今天,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
由于犯罪过程全程被监控拍了下来,陈某某猥亵儿童罪证据确凿,对其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交代,自己只是为了寻求刺激,没有其他的动机。
为了寻求刺激就去犯法,而且还是对他人实施犯罪行为,而且对方还是儿童,这将对女孩的心理造成不可磨灭的阴影,这是非常恶劣的行为,应该严惩,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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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消息,日前,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被告人陈某某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某为寻求性刺激,分别于2021年8月24日、8月26日,先后两次在合肥市一小区居民楼公用电梯内对被害人(系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实施猥亵,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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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想,当你看到一个小女孩身临险境,紧急之下,不加思考出手救了这个孩子,救人视频传到网上,有人不仅没夸你,还骂你救人的速度太慢,手放的位置不对,你会怎么办?
想救人?先演习
上海的丁先生,就遇见了这番闹心事儿。
一名小女孩抓着商场的扶梯手升向二楼位置,越升越高,两脚悬空,情况十分危急。
丁先生听到孩子的呼救声,就赶紧和弟弟一起将孩子救了下来。
故事发展到这,本就是一件好人好事,没想到监控视频流传到网上,突然出现了一些“与众不同”的论调。
有人说丁先生救人速度太慢,还说丁先生抱起女孩的时候,接触到了女孩的屁股,手放的位置不对,是居心不良,这么摸小女孩的私密处不好。
这个世界上,总有一些杠精,你不知道怎么会和这种人生活在同一个星球。
丁先生也很无语,网上的一些言论,让他心里不太舒服,感觉个别网友的网络暴力很可怕。
虽然丁先生不理解这种质疑,但我相信他应该不会后悔救人,相比孩子的生命,这种委屈没什么,下一次可能还会救人。
但是那些吹毛求疵、内心肮脏的键盘侠们,现实中连一张挡路的凳子倒了,或许都不会弯腰扶起,因为他们只会忙着在网络上找别人的茬。
虽然觉得没啥可说的,但这里还是要给大家科普下,人类身体的安全受力点有四处,两个是肩部下的胳肢窝处,两个是胯部,所以很多父母在抱婴儿、小孩时,都是尽量把受力点卡在这四个地方。
丁先生和弟弟救人时,就是先拽住了女孩的肩部,之后又托住女孩屁股,将孩子从电梯夹缝中成功救出,这两处部位是人最容易使劲受力的地方。
在紧急时刻,正常人不会一边居心不良,一边救人的,丁先生但凡有一点坏心思,他完全可以置之不顾,为何听到呼救声,就要赶着救人呢?
因为距离不远,丁先生没有跑着去救人,就被键盘侠指责“速度太慢”,只不过是因为不符合某些人内心“救人就要十万火急”的想象设定。
自私冷漠、不明是非的人,以上帝审判心态看待紧急的救人事件,去苛求一个救人者,他们并不关心小女孩是否获救,他们只想体验站在道德制高点的快感,享受评判他人的满足。
如果让这种声音占据舆论场,那以后我们想救人的时候,难道都要先掂量救人风险,排练演习一番以什么样的姿态救人,再思考救人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吗?
只要有这种掂量的过程,人心就会变得麻木和冷漠,社会也就沉浸在“狼来了”的寓言世界里。
倘若全社会都按照这个逻辑,有老人心脏骤停晕倒,路人进行人工呼吸是不是还要先去找张纸盖在嘴巴上?女性落水,消防员是不是要戴好手套,全副武装,不能接触女孩身体?妇产科的男医生是不是得全体下岗?
这种“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的观念,什么时候能够消除?
做好人?先抗压
丁先生想破脑袋也想不到,自己一个举手之劳,怎么就和鲁迅先生95年前的一通“杂感”关联起来了:
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臂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私生子。
除了丁先生,安徽的高先生,也深深懂了鲁迅先生的这通“杂感”。
去年8月,一个小女孩玩耍时把头塞进了铁栏杆里,拔不出来了,路过的热心市民高先生,上前抱起了女孩,把女孩从栏杆里救了出来。
高先生可能吃过亏,他担心别人误解,还让旁边的孩子拍下救援过程,没想到视频发到网上后,依旧引发了争议。
有人批评高先生救人时的动作不妥当,手部靠近女童隐私部位,说“救人是好事,手确实应该把双腿抱起或者下来一点都好,否则真的容易引起误会”。
原本为了自证清白找人录的视频,反倒成了自己的“犯罪证据”,高先生彻底失语了。
历史是会重演的,上海丁先生和安徽的高先生,都是在营救小女孩时,遭受了质疑,原本是好心成年人,救贪玩儿童的好事,非要被解读到“白臂膀”的两性叙事上,真的就是纯杠。
其实,男性救女性的“两性困局”很好解释,孟子说过: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
男女授受不亲,是中国古礼中极重要的一条,然而当嫂子掉入水中有生命危险时,孟子说,应该“援之以手”。
礼规,只是针对一般情况,而世事复杂,总有许多预料不到的情况发生,因而必须有变通。
千年前的古人尚能有此思想,21世纪的国人却故意将“事急从权”最基础的道德常识,往性别叙事上硬凑,这就说明想要做一个好人,你先能抗压。
这年头,做好人很难,做一个“淤泥而不染”的好人,更难。
在互联网世界的助推下,每个人发言都不需要负责,越来越多的人秉持着二元对立的冲突思想,对事件的评判,不是好的,就是坏的,看待一个人,不是天使,就是恶魔。
当这种思维具化到社会事件中,就会造成“男子救女童反遭质疑猥亵”的口水式新闻,民众对天使和魔鬼的戏码难以自拔。
稍一挑动,就会沉浸到道德审判的激情中,而意识不到事实的缺失,人们越来越热衷于寻找“坏人”,所以当碰到一个纯粹的好人时,他们第一时间想的不是点赞,而是在细枝末节中寻找“黑点”。
你救人为什么要摸人家女孩屁股?当这种论调出来时,输出的只是一种自以为的正义情绪,而非事实真相。
因为这世界好像并不喜欢你当好人,或者说,当好人做好事,需要的附加条件太多,大家要的只是他们臆想中的“好人”,只要你被挑出一点毛病,这个“好人”的称号就要被取缔。
安徽高先生救女童刚被骂,仅仅一年,上海的丁先生同样的戏码又来,污蔑一个人的成本很低,但被泼脏水的人却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当话题开始争论起来的时候,热心救女童的高先生、丁先生,内心一定是受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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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幼女在自家小区内两次遭到猥亵!甚至被死亡威胁,不过女孩子很勇敢,依然选择了报警。男子不仅被刑拘,也被提起了公诉。
案件详情
据女孩爷爷口述和监控显示:8月24日11点多,安徽合肥某小区内,孙女小花(化名)独自乘坐电梯回家,没想到在电梯内遭到了陌生男子的猥亵,第一次男子是抱着她,并威胁小花:
”不许说出去,说出去杀你全家!“
小花第一次选择了忍受,没想到两天后早上8点,也就是26日,又在电梯里遇到了猥亵的男子,这一次,男子变本加厉,亲小花的额头脸颊,摸她的胸部。这一次,小花出去后报警了,家里的爷爷也是在收到警方的通知才知道。
事后据悉,小花的父亲在外工作,一直是爷爷奶奶带着,爷爷奶奶平时也会给小花说这方面的事情,所以小花知道要去报警。事后小花的父亲也连夜赶了回来,除了要为此事讨个公道外,父亲还提出质疑:小区物业监管有没有做到位的!暂时物业方未作出任何回应。
但是猥亵男子已经被刑拘,且已被提出公诉!
法律分析
就此来看,监控证据和被害人口述都是完整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男子的猥亵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据悉,小花精神状态不是很好,总是在睡觉时叫出来,也不敢出门,家人已经打算带小花去看心理医生,此事时间对小孩子造成的心理阴影还是很大的。
希望猥亵男子早日受到法律的制裁,小区物业也能及时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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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几日前,上海的一个市场里面,有一名女童手扒着电梯扶梯双脚悬空到了二楼,其中一只手已经卡在了扶梯和一面玻璃的夹缝之中,情势十分危急,千钧一发。 所幸有路过的男子设法将女童给拉了进来,避免了悲剧的发生。 这本来是一件好事儿,皆大欢喜,对吧? 可是这时候拳师们下场了,她们给施救者找上了茬儿,说因为认为施救者作为男性,他在施救的过程中,用手摸了女童的屁股,是抱有不纯的目的的,甚至怀疑他们会去救女童,都只是为了去揩这个油。 这样令人绝望的评论一开始有很多很多,而且大多都有不俗的浏览量,但后来很多被删掉了。这时候就有那些“理性中立”的大佬站出来了,说“这是假新闻!这是媒体之间炮制的阴谋!他们故意制造对立获取流量!”这么说来,这些媒体大号都在骗人咯? 施救者委屈地说:“有人说我救人的速度慢了,还有人说我拉小女孩起来时,手放的位置不对。因为当时我的手刚好托到小女孩屁股位置,但那个时候,谁遇到了都有点措手不及,万一施救不当小孩就掉下去。”这一段话,也是他们新闻为了流量编的咯? 她会这么说,并不是因为她是“众人皆醉我独醒”,是这个世界唯一知道真相的,唯一“理性思考”的人,而是因为在她们打完拳以后,大家嗤之以鼻,觉得她们是一帮逆天,所以立马进行切割而已。 之前我们就说过了很多次,所谓阴谋论,就是打逆风局才会用的下策。通过根本性的质疑来怀疑所有事情的做法,反而证明她们已经讲不出任何道理了。阴谋论唯一的作用就是让那些脑子不太聪明的人看上去聪明一点儿。 而我会相信这事儿是真的,是因为这种事情不是第一次发生,她们的逆天言论也不是今天才出现的。 去年八月份安徽,一女童头卡在小区铁门的空隙间,进退不能,也是被一位路过的男人救出。仍然有一帮网友质疑: 一女子在地铁站突发癫痫,两名男子上前搭救使其缓解。 本来也是一件大好事儿,可是: 回到扶梯救人一事儿: 我去看了那个原视频,确实,施救者的手碰到了女童的屁股,无可辩驳,只要长了眼睛,大家就能看得出来。我想当时情况危急,女童半截身子都卡在那儿了,稍有不慎可能就是一条人命,这样的情形之下,无论是施救者还是坐在屏幕前的我们都捏着一把冷汗, 这种时候谁还会想到什么猥亵不猥亵?谁还会想到救人的姿势是否优雅呢? 会想到这些的,恐怕也只有网上这些拳师了,她们可能没有意识到,也不会意识到,这是一条人命,这是为了救人。她们带着有色的眼睛,对于别人的行为没有任何目标的判断能力,她们只能看见女孩的屁股。 因为她们只能想到这个,只能想到“男女授受不清”,只能想到:“哦~女孩被他揩油了!我看出来了!我说出来了!我一定是大英雄吧?” 可那是人命欸?她们知道那是一条人命吗? 生死攸关,哪里还有功夫计较什么“男女授受不亲”?能把人安全平稳地救回来不才是真的。既然是为了救人,那当然怎么方便怎么来,在那个境况下,托着屁股最能使上劲儿,那怎么就摸不得了。 以后这个女童长大了,结婚了,难不成人家男方父母还要说一句:“不成,你小时候被陌生的叔叔摸过屁股,虽然我们都知道是为什么会被摸到屁股,但你就是没有贞洁了!”怎么?要不然让这个见义勇为的大叔叔负责女童一辈子?要不然就因为屁股被摸了一下找他敲一笔精神损失费?或者直接报警告他猥亵幼女?炼铜可是重罪! 去告呗! 我一直觉得,我们不应该对于施救者过于苛刻,我们不需要完美的受害者,不需要完美的施救者。人本身就是复杂的,我们看到的故事也不能像是童话里,一个纯洁无暇的受害者被一个金光闪耀的英雄所救。 只要有人愿意挺身而出,愿意施救,在我来看都算是相当了不起了。 本来,见义勇为是应该是这个社会鼓励的风气,它从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出人性的光辉,可是现在,见义勇为成为了一件有着诸多顾虑的麻烦事儿。那些本来有着热忱的人们在想要为这世上那些不幸者施以援手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竟然是会不会被碰瓷,会不会被反咬一口。 我们就不说彭宇案,就说那些受到帮助的女性,你需要祈祷她不会反咬一口说你其实是想要猥亵她,或者阴阳怪气说道:“你会帮她只不过是因为想上她。”而且,即使受害者本人不碰瓷,哪怕她自身压根都不想让任何人骂她的救命恩人。网上那些女拳姐妹帮也可能会一呼而来,对施救者进行各个方面的攻击。 我知道她们本来的目的,哎呀,打拳嘛,ghg嘛。如若她们真的是为了什么女性的贞洁,我倒是会对她们产生崇高的敬意。 可现实是,她们言行不一,出尔反尔,横竖都是对别人的要求和规训。 我还记得唐山烧烤店的案件,她们就在网上指责:“现场那些男人怎么不去救啊?一帮懦夫!男人没一个好东西。” 对于她们而言,现场男士救不救都不重要的,反正,无论你作何选择,救或是不救,她们都有一整套话术来批判你。我们当时也分析过了,如果真有人上去救了,恐怕等待着他的就是另一套话术。 “你来帮忙你为什么要碰到女性?你这是想保护她吗?你分明是想趁机揩油,分明是想要猥亵!” 就像地铁站那个突发癫痫的案例一样,人家救了要挨骂,他不救还是要挨骂。那没办法了,依我看啊他们俩男的要直接往地上一摆跟着一起发个癫才有活路。 我不是说天下所有女性都是犹如这帮拳师一样无理取闹,我记得过去在成都一个地铁站,看到一位女学生,携带着大包小包走楼梯上去,行李箱拖在地上费力的磕碰着,于是我就帮她搬运了她最大的那个行李箱,就只是搬上了地铁站的楼梯而已,她却说了很多次谢谢,搞得我都不太好意思。 其实想来也有点恐怖,假如我了解到这世上竟然有些网友如此癫狂的话,我是断然不敢施以这样小小的援手的。万一有人拍下来了,说我帮忙是因为我想上她怎么办?说我是想要偷她的行李箱怎么办?说我是想要乘机揩油怎么办?我怎么解释得清楚?作者:Aquiles文章首发公众号:星界旅者 她们做着犹如狼来了的故事一般的事情,一次又一次消费这个群体的社会信任,一次又一次把一整个脆弱的群体置于危险中而不顾。如果这就是她们的目的的话,拳师们,就是最想要毁灭女性这个群体的魔鬼。 我不相信她们是没脑子,她们就是单纯的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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