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大部分人都在使用互联网,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也给人们带来了很多便利,同时也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促进了社会的稳定。然而,现实生活中已出现了不少网络侵权问题,严重影响着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是指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侵权责任纠纷,多以侵害自然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为表现形式。
10月10日,#苏炳添再次起诉新东方子公司侵权#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吸引了不少群众关注。据公开资料显示,10月8日,苏炳添再次起诉了新东方的关联公司,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而在该案开庭的同一天,也就是10月27日,包括新东方的关联公司在内,苏炳添要打5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官司。从今年二月起,苏炳添为原告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累计近百起。
因为高知名度和正能量的形象,苏炳添成为中国极具商业价值的运动员之一,当然也经常涉及到网络侵权事件,之前也经常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此次事件中反映了互联网这个特定环境下,被告未经原告允许使用肖像权进行宣传从而构成的侵权。如若最后,被告确定为侵权,那么应该向原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在此也提醒大家,要学法、懂法、用法,人格权涉及个人尊严,不要乱使用他人的肖像,以免涉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应当学会采取合法手段或者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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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星球10月9日消息,日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告将于27日审理苏炳添与新东方全资子公司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值得一提的是,这已经是两个月内苏炳添两次起诉新东方子公司。此前在8月,苏炳添曾起诉南京鼓楼新东方进修学校,案由同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新东方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不便回应。此外,此前苏炳添还曾起诉得物侵权。对此得物回应表示,向苏炳添致歉,会联系沟通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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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苏炳添再次提起诉讼,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将新东方的关联公司告上法庭。就在庭审开始的同一天,苏文伟和包括新东方子公司在内的五家公司就网络侵权责任提起诉讼。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站消息,北京互联网法院将于10月27日对新东方子公司苏炳添提起新的诉讼,涉及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据悉,北京新东方迅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孙东旭,董事长为俞敏洪。新东方中国是北京新东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持有北京新东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77.488%的股权。截至2022年5月31日。
值得一提的是,这两个月来苏炳添先后两次起诉了新东方子公司。据《每日经济新闻》8月25日报道,苏炳天起诉南京鼓楼新东方教育学校涉嫌网络侵权。据悉,南京鼓楼新东方教育学校成立于2002年,法定代表人为俞敏洪。8月24日,新东方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此事不便回应。
苏炳添是著名的田径运动员,被称为“亚洲飞人”。在东京奥运会男子100米半决赛中,苏炳添以9秒83的成绩打破亚洲纪录。苏炳添因此成为了中国最有商业价值的田径运动员之一。
此外,据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站显示,在苏炳添起诉北京新东方案开庭审理的同一天,苏炳添以原告身份起诉的其他四起案件也开庭审理。
苏以侵犯财产为由提起诉讼。作为回应,德武集团在其官方微博上表示,已向苏敬轼道歉,并将联系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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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苏炳添再次起诉新东方子公司侵权# 的新闻冲上微博热搜,引网友热议。
图片来源:新华社 李钢 摄
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站信息显示,10月8日,新东方关联公司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案件开庭公告,原告为苏炳添,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该案将于10月27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
据悉,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孙东旭,董事长为俞敏洪。新东方中国为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截止2022年5月31日持有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7.488%的权益。
两个月内苏炳添上诉新东方两次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上诉已经是两个月内苏炳添第二次起诉新东方子公司。此前8月,苏炳添曾起诉南京鼓楼新东方进修学校,案由同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开庭公告显示,该案已于9月23日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天眼查App显示,南京鼓楼新东方进修学校成立于2002年,法定代表人为俞敏洪,开办资金为250万元。8月24日,新东方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事不便回应。
网友:希望后续可以给一个交待
苏炳添是知名田径运动员,被誉为“亚洲飞人”,曾在东京奥运会男子百米半决赛上,以9秒83的成绩打破亚洲纪录,一战成名。苏炳添也因此成为中国商业价值最高的田径运动员之一。
被告法定代表人俞敏洪一手创办的新东方素被誉为教培业“黄埔军校”。也是成名已久的明星企业家。2006年9月,新东方在纽交所上市。新东方曾面临巨大转型压力,如今靠直播再次翻红。2022年,俞敏洪以70亿元身家,名列2022年《胡润全球富豪榜》第3031名。
苏炳添和俞敏洪,看似毫无关联的二人却因网络侵权案扯上关系。对此事件,有网友表示,支持苏神维权!盗用他人照片行为可耻!还有网友表示,希望能够早点解决,这样的事情大家都不想看到;也有网友认为虽然这两方我都不讨厌,但是侵权的一方应该不占理吧,蹲一个后续。
苏炳添再诉新东方开庭的同一天另有4场官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站显示,就在苏炳添诉北京新东方迅程案开庭的同一天,另有4起相同案由、苏炳添为原告的案件开庭,分别为苏炳添与北京福润斯国际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苏炳添与北京中熙正保远程教育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苏炳添与北京比戈睿行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苏炳添与北京全能奥菲特健身顾问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今年已起诉多家知名企业!得物、光大银行都曾被告
据不完全统计,苏炳添一战成名后,先后接下包括广汽传祺、小米、七匹狼、健力宝、顺丰同城、招商银行、金典等20多个商业代言。据报道,苏炳添为小米一年的代言费约520万元。
记者搜索裁判文书网发现,苏炳添曾因肖像权纠纷状告多家知名企业,包括石家庄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等,赔款金额3000元至20.5万元不等。
2022年7月,苏炳添与得物App关联公司上海识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肖像权纠纷)案件开庭,该案件在当时引全网热议。在此之前,得物回应称,出于对苏炳添的喜爱,得物公众号运营人员编辑发布了《苏炳添是真赛亚人?双厨狂喜了xdm!》的推文。在该篇推文中,编辑因工作疏忽使用了未经授权的肖像图,在发现问题后,已删除了该条推文,公司会联系沟通相应的补偿,后续将对公众号的内容加强审核。
在广州互联网法院网站检索发现,从今年2月开始,以原告为苏炳添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2月有20件,3月有21件,4月有10件,5月有2件,6月有26件,7月有13件,8月有11件,9月有27件,10月开庭1件6件待开庭,11月预计开庭6件。
苏炳添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无可厚非。但其主张也曾遭到驳回。据裁判文书网,在多份由苏炳添起诉的民事裁决书中,法院认为,案涉文章对苏炳添肖像的使用是正面宣传,且并无直接利用苏炳添肖像、姓名等宣传苏炳添为其产品或品牌代言等情形,社会大众对此不会产生误解,驳回了苏炳添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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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冰姿
综合:每日经济新闻、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站、 广州互联网法院网站、北京青年报、时代周报、新浪微博等
齐鲁壹点内容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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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为高知名度与高商业价值,运动员经常陷入“肖像维权”的官司,面对侵权行为,“亚洲飞人”苏炳添选择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近日,苏炳添再次起诉了新东方的关联公司,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站信息上显示,10月27日在该案开庭的同一天,包括新东方的关联公司在内,苏炳添要打5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官司。
苏炳添是我国知名田径运动员,有“亚洲飞人”之称,曾在东京奥运会男子百米半决赛上以9秒83的成绩打破亚洲纪录。一战成名后,苏炳添也迅速成为中国商业价值最高的运动员之一。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这次被苏炳添告上法庭的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孙东旭,董事长为俞敏洪。新东方中国为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截止2022年5月31日持有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7.488%的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这已经是两个月内苏炳添两次起诉新东方子公司,今年8月25日,因涉嫌网络侵权,江苏南京鼓楼新东方进修学校就被苏炳添起诉。据开庭公告显示,该案已于9月23日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因涉及苏炳添与新东方,当时便在网络上引起热议。想不到1个月时间不到,苏炳添再次起诉新东方关联的子公司。而且就在苏炳添诉北京新东方迅程案开庭的同一天,另有4起相同案由、苏炳添为原告的案件开庭。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苏炳添曾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案由状告多家知名企业,其中包括石家庄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等,仅2022年的裁判文书便有13封,赔款金额3000元至20.5万元不等。
苏炳添频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不过他的主张也有遭到驳回的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的多份由苏炳添起诉的民事裁决书中,法院认为,案涉文章对苏炳添肖像的使用是正面宣传,且并无直接利用苏炳添肖像、姓名等宣传苏炳添为其产品或品牌代言等情形,社会大众对此不会产生误解,驳回了苏炳添的上诉。
潇湘晨报记者周诗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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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消息,近日,新东方关联公司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案件开庭公告,原告为苏炳添,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该案将于10月27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
信息显示,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1.5亿元,为新东方集团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东旭,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4%为大股东。
此前,苏炳添还曾起诉南京鼓楼新东方进修学校,案由同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开庭公告显示,该案已于9月23日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南京鼓楼新东方进修学校成立于2002年12月,注册资本25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俞敏洪,经营范围包括考研、司法培训、文化补习等。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含信息网络传播权)归属北京青年报社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温婧
编辑/樊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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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MO新闻】随着经济、科技的飞速发展,我们步入了互联网时代。如今,互联网已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深刻改变着各行各业。互联网在重塑各行各业的同时一些问题也随之而来。纵观当前的互联网生态,侵权事件时有发生,企业和个人都深受其害。近日,CNMO了解到,被誉为“亚洲飞人”的苏炳添再次起诉了新东方的关联公司,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苏炳添
据报道,日前,新东方关联公司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案件开庭公告,原告为苏炳添,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该案将于10月27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互联网是有记忆的,这并不是苏炳添第一次起诉新东方关联公司,早在8月份,苏炳添曾起诉南京鼓楼新东方进修学校,案由同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当时,新东方相关负责人向媒体表示,此事不便回应。
相关报道
苏炳添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官司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案开庭的同一天,苏炳添还有4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官司要打。另外,有媒体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苏炳添曾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案由状告多家知名企业,仅2022年的裁判文书就有13封,赔款金额在3000元至20.5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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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亚洲飞人”与俞敏洪两位公众人物,苏炳添状告新东方曾在网上引发热议。时隔一个多月,苏炳添再次起诉了新东方的关联公司,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而在该案开庭的同一天,包括新东方的关联公司在内,苏炳添要打5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官司。
天眼查App显示,10月8日,新东方关联公司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新东方迅程)新增案件开庭公告,原告为苏炳添,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该案将于10月27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
图/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站
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新东方迅程成立于2005年,上市公司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大股东,持股比列74.49%。同时,北京新东方迅程持有东方甄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55%的股份。
图/天眼查
苏炳添是知名田径运动员,有“亚洲飞人”之称,曾在东京奥运会男子百米半决赛上以9秒83的成绩打破亚洲纪录。一战成名后,苏炳添也迅速成为中国商业价值最高的田径运动员之一。
一手创办新东方的俞敏洪也已是大家所熟知的企业家,在面对巨大转型压力之时,凭借东方甄选直播间的表现,俞敏洪也再度走进大家的视野。
今年8月,苏炳添曾起诉南京鼓楼新东方进修学校,案由同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开庭公告显示,该案已于9月23日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因涉及苏炳添与新东方,当时便在网络上引起热议。
令人意外的是,此前苏炳添曾起诉南京鼓楼新东方进修学校的结果尚未可知,短短一个多月后,苏炳添便以同样的理由再度起诉了新东方的关联公司。
近年来,因高知名度与高商业价值,运动员经常陷入“肖像维权”的官司。以苏炳添为例,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站显示,就在苏炳添诉北京新东方迅程案开庭的同一天,另有4起相同案由、苏炳添为原告的案件开庭。
图/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站
另外观察者网通过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苏炳添曾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案由状告多家知名企业,其中包括石家庄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等,仅2022年的裁判文书便有13封,赔款金额3000元至20.5万元不等。
苏炳添频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不过他的主张也有遭到驳回的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的多份由苏炳添起诉的民事裁决书中,法院认为,案涉文章对苏炳添肖像的使用是正面宣传,且并无直接利用苏炳添肖像、姓名等宣传苏炳添为其产品或品牌代言等情形,社会大众对此不会产生误解,驳回了苏炳添的上诉。
值得一提的是,另一位有“飞人”之称的田径运动员刘翔,也曾因网络侵权纠纷起诉过新东方关联公司。
今年7月7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刘翔与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刘翔诉称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未经允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篇文章中使用原告肖像,并附商业宣传信息。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未经同意在涉案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使用刘翔肖像,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法院判决,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向原告刘翔书面致歉,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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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据媒体报道,著名体育运动员苏炳添再次将新东方旗下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这是两个月内苏炳添第二次起诉新东方子公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站信息显示,10月8日,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案件开庭公告,原告为苏炳添,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该案将于10月27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具体案件情况未显示。
被告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4%为大股东。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旗下品牌为新东方在线(01797.HK),同时,北京新东方迅程持有东方甄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55%的股份。
早在今年8月,苏炳添曾起诉南京鼓楼新东方进修学校,案由同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开庭公告显示,该案已于9月23日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当时新东方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便回应。”
截至10月10日发稿,新东方在线股价报31.050港元,下跌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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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牛士 10月9日消息,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新东方关联公司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案件开庭公告,原告为苏炳添,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该案将于10月27日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
此前,苏炳添曾起诉南京鼓楼新东方进修学校,案由同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开庭公告显示,该案已于9月23日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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