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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孙小果死刑复核裁定书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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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大恶极且不堪改造!孙小果死刑复核裁定书曝光
    作者:北青政知新媒体
    发布时间:2022-10-12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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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文 | 高语阳 余晖

    “任何人无视法律尊严而公然实施践踏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政知君注意到,“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上,展出了孙小果死刑复核裁定书,这是下方配文中的一句话。

    此外,正在央视播出的《领航》第7集“良法善治”节目中,也点名提到了孙小果。

    节目中直言,孙小果案是一个典型,反映出司法腐败对法治建设的破坏性极强。

    曾找到秦光荣秘书帮忙打招呼

    在被执行死刑前,孙小果曾两次被判刑,一审被判死刑后他“死而复生”。

    1994年,孙小果因强奸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但因非法保外就医,未收监执行。

    1997年,孙小果再犯强奸罪且强奸幼女,此外,他还非法拘禁并虐待侮辱女性,手段残忍。

    1998年2月,孙小果再次因强奸罪等罪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随后,随着两次改判,以及违规减刑,孙小果于2010年4月出狱,实际服刑时间12年5个月。

    孙小果案的死刑复核裁定书中写道: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现本案原审过程中审判人员涉嫌受贿、徇私舞弊,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于2019年7月18日作出再审决定,对原审被告人孙小果原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进行再审。

    2019年,孙小果案件再审被判死刑。2020年2月,孙小果被执行死刑。

    该案办理过程中,云南省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对孙小果案19名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及重要关系人移送审查起诉。

    2021年1月,这些公职人员中的一些出现在电视专题片《正风反腐就在身边》中,包括时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田波、时任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政委罗正云、时任云南省长秦光荣秘书袁鹏、时任云南省高院院长赵仕杰。

    据介绍,孙小果继父李桥忠为了找到关系,通过一个私人老板结识了袁鹏,送了3万元,袁鹏接受请托给赵仕杰打了个电话。

    赵仕杰找到时任审判监督庭庭长梁子安提了这个案子,大意是如果能动就动一动。

    就这样,在高层的“招呼”下,孙小果一步步“起死回生”,走出监狱。

    央视再度点名孙小果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旦这道防线被冲破,出现司法不公现象,就会对社会公平正义带来致命破坏。一段时间,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政知君注意到,《领航》第7集“良法善治”节目中,点名提到了孙小果。

    孙小果,每次犯下重罪,被判刑之后,总会受到减刑、改判,“死刑不死”的背后,是否有人凌驾在了法律之上?正义不会缺席,在全国扫黑办督办下,这一恶性案件得到了公正审判,其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被挖了出来,19名涉案人员获刑,孙小果等人的罪行,终于受到法律严惩。

    2020年2月2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孙小果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

    孙小果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综合考虑孙小果所犯的各种罪行、犯罪的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和其一贯表现及悔罪情况,孙小果属于罪大恶极且不堪改造的犯罪分子,依法应当予以严惩。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与新罪所判刑罚进行合并并无不当。

    在《领航》节目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毅琴出镜接受采访。

    她说,“为预防司法腐败,我们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规定领导干部,凡对司法活动打招呼的,都要进行记录。造成后果的,要倒查责任。”

    呼格案、聂树斌案被点名

    除了司法腐败之外,冤假错案也备受外界关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出发,对纠正冤假错案给予了特别关注。

    《领航》还披露了2014年1月7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现场画面。

    在当时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说,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99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等一批冤假错案得到依法纠正,正义得以伸张。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憬宏也在节目中出镜。

    他说,“在审判阶段,只要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都应推定其无罪。”

    资料 | 央视 新华社 人民网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北京青年报独家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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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雨:从孙小果案解说死刑复核程序
    作者: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6-03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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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雨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本月20日,云南著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主犯孙小果被执行死刑,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也随即公开了孙小果案的死刑复核裁定书,引发了大家对死刑复核问题的热议。笔者作为一名多年办理死刑复核案件的刑事律师,在此结合孙小果死刑复核案,为大家解说一下神秘的死刑复核程序(本文仅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程序)。

    一、死刑复核不是三审

    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的刑事诉讼是二审终审制,二审终审后仍为死刑的,还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才能执行死刑。这就决定了死刑复核是一个特别程序,只有死刑案件中才有,但它又不是三审,而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个审核程序。在死刑复核阶段最高人民法院会调阅案卷,会讯问被告人和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但不会开庭,整个程序更类似于审查起诉阶段,孙小果案死刑复核程序即是如此。正是因为不是三审只是审核程序这个特点,造成了死刑复核程序有诸多不同于之前程序之处。

    二、死刑复核程序的审限

    孙小果于2019年12月23日被云南高院二审宣判维持昆明中院1998年一审判决的死刑,并与其新犯涉黑案合并执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2日作出裁定,核准云南高院对孙小果的死刑判决,并于2020年2月20日由昆明中院对其执行了死刑。从二审维持到执行死刑前后不到两个月时间。

    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死刑复核程序的审限是多长?对此目前公开文件并无规定,司法实践中极少数案情简单明了的案件,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复核完毕,但案情复杂的,则大多要在半年以上,甚至一年以上才会有复核结果,特别是毒品类死刑复核案件。而对一些社会关注度超高的知名案件,则时间长短并无规律,目前公开资料显示最短的是药家鑫案,2011年5月20日陕西高院二审维持死刑,到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总共用时18天;而最长的则是聂树斌案“真凶”王书金,2013年9月22日河北高院二审裁定维持王书金死刑,至今已6年半时间仍未见有复核结果。

    三、辩护律师的体现

    细看孙小果案的死刑复核裁定书,你会发现它没有像一二审裁判文书一般列明辩护律师的姓名和执业律所,也没有列明辩护律师提出的律师意见,更没有说明对律师意见的采纳情况。这是目前死刑复核裁定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而其根源就是前边所说的死刑复核阶段并非三审,而是审核。

    在这份裁定书全文之中,唯一能体现本案在死刑复核阶段有律师辩护的,就是第三段最后一句“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一份死刑复核裁判文书中如果有这句话,就说明死刑复核阶段有律师辩护,如果没这句话就是没有律师辩护,在本阶段律师的所有辛勤工作在裁判文书却只能体现为这一句话。

    截止目前,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所有死刑复核裁判文书中,体现律师意见的只有一个特例,就是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死刑复核裁定书,该份裁定书中史无前例地引用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合议庭也对不予采纳的原因进行了说明,但仍然没有列明辩护律师的身份。但可惜这一有进步意见的作法在此后的死刑复核案件中并没有延续下来。

    四、复核结果的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刑诉法解释》的规定,关于复核完毕之后的处理方式很是复杂,但简而言之,如果核准死刑,一般情况下直接裁定核准即可,孙小果案即是如此;如果不核准,一般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形式,而发回二审法院之后,二审法院原则上不得再发回一审法院,有特殊情况确需发回一审法院重审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对于一案有多个死刑的案件,最后结果如果是需要部分核准,部分不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则可以直接以判决方式改判部分被告人为死缓,核准剩余部分被告人的死刑。

    五、死刑的执行

    按《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刑诉法解释》的规定,死刑由一审法院执行,一审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执行死刑。新闻报道也说是孙小果是由昆明中院执行死刑的。司法实践中执行死刑的时间并不固定,但每年一般会有两个高峰,一个是6月26日国际禁毒日这天,针对毒品死刑案件全国各地都要集中执行一批死刑;另一个就是春节前,这是因为每年公历年底最高人民法院也会如下级法院年底集中结案一般做出一批死刑复核案件的结果,而核准死刑的裁判文书经高院下达到中院也就差不多春节前了,当年刘汉就是在2015年春节前不久被执行死刑的。

    六、执行死刑前的家属会见

    据媒体报道昆明中院在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孙小果会见了近亲属。2013年1月1日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刑诉法解释》中规定了罪犯本人或其近亲属有权申请在执行死刑前会见最后一面,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并及时安排。这是罪犯与其近亲属的一项法定的重要权利,也是死刑人性化的体现,但在后来的执行中还是出现了偏差。2013年7月,前湖南富豪曾成杰因集资诈骗罪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但却在执行死刑前未与家人会见,经其女儿网上披露引起舆论广泛关注。至于未能与家人见最后一面的原因家属与长沙中院双方说法不一。为进一步保障这一权利,在2019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又颁布了《关于死刑复核及执行程序中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对实操问题进一步加以细化,并扩大到罪犯提出会见近亲属以外的亲友,经人民法院审查,确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确保会见安全的情况下予以准许。

    自2007年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以来,死刑复核已经走过了近13年的历程,其间死刑复核程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也暴露出了很多新的问题,仍需我们进一步的研究以推动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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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死刑的画面被曝光为何大快人心?恶贯满盈的孙小果有多可怕?
    作者:一缕梦相思
    发布时间:2021-03-31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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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摘要:

    如果你不能体会到他给昆明市民造成的恐惧,可以尝试把事件中的每一个女被害人,带入成你的姐姐、妹妹。或者可爱的女儿,你心爱的女朋友或者暗恋很久的心仪很久的女孩。

    去体会作为家属和当事人的愤怒,还有那份维护权利无门的恐惧!

    以下为文章正文(感谢阅读!)

    如果我现在问在座的读者一句,孙小果是什么人?不知道你们会有什么样的回答和描述。为什么他的死会让人普天同庆,为什么这么多人在事件有结果以后留下一句大快人心?

    2020年2月2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执行死刑,扫黑除恶让正义终被伸张。

    孙小果执行死刑前两眼有泪光

    直至2021年3月孙小果执行死刑画面首次曝光依然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中国有一句古话死者为大,为何面对流泪的孙小果,网友调侃为“鳄鱼的眼泪”,评论区里更是充满了网友对他的厌恶和愤怒,孙小果究竟有多可怕?

    下面由我来带大家回顾一下孙小果的恶行。(温馨提示:由于案件经过过于恐怖和残忍,可能会引起读者生理和心理的不适应,心理承受能力较弱者请谨慎阅读)

    孙小果死刑复核裁定书部分截图

    首先,为了保证消息的真实可靠,我只援引孙小果最高法死刑复核裁定书中查证属实确认过的事实。再次提醒,请心理承受能力弱的读者自行停止阅读。

    原审被告人孙小果,曾用名成果,男,汉族,1977年10月27日出生,住云南昆明市。下面由我来带大家了解他所犯下的罪行。

    如果你不能体会到他给昆明市民造成的恐惧,可以尝试把事件中的每一个女被害人,带入成你的姐姐、妹妹。或者可爱的女儿,你心爱的女朋友或者暗恋很久的心仪很久的女孩。然后去体会,作为家属和当事人的愤怒,还有那份维护权利无门的恐惧。

    1997年4月的一天晚上,孙小果等人将宋某(女)叫到云南省昆明市茶苑宾馆908房间,孙小果让马某、康某、冉某等人看守宋某,不准宋某回家。

    次日凌晨4时许,孙小果打牌结束后回到908房间,在多人在场的情况下,不顾宋某的强烈反抗,强行与宋某发生了性关系。

    1997年6月1日晚,孙小果等人在某夜店与张某某(女,时年17周岁)及其朋友赵某相遇,孙小果等人即硬拉二人一起去吃宵夜,后有强行将二人带至茶苑宾馆908房间,孙女小果强迫张某某与其同睡一张床。

    在房间还有多人在场的情况下,不顾张某某的反对,当众强行与张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1997年6月4日下午,孙小果将在校学生菠某某(女,时年15周岁)、史某(女,时年13周岁)叫到云南省昆明市茶苑宾馆吃饭,后到该宾馆夜总会玩。

    期间,菠某某和史某某多次提出要回家,孙小果以殴打相威胁,不准二人离开。

    次日凌晨,孙小果将菠某某、史某某带到茶苑宾馆906房间,拒绝菠某某提出要与史某某同睡一张床的请求,逼迫菠某某与他同睡。

    孙小果在房间还有很多人在场的情况下,不顾菠某某的反对,强行与菠某某发生了性关系。

    1997年6月17日晚,孙小果将未满14周岁的在校女学生张某,带到云南省昆明市兴绍饭店301房间,强迫张某与其同睡一张床。

    孙小果脱去衣裤上床后,不顾张某的反对,在张某身上乱摸,强行要与张某发生性关系。

    张某坚决拒接,孙小果以殴打相威胁,张某任然不从。孙小果遂指示两名手下,将张某拉到楼下毒打,并让二人将张某打到变形为止,打完还不准张某回家。

    1997年11月7日21时许,孙小果为让张某某(女,时许17周岁)【注:即前案中被孙小果强奸过的女生】说出他人下落,纠集、指示六名手下,将张某某及其朋友杨某(女,时年17周岁)强留于云南省昆明市月光城夜总会,让赵某看守杨某。

    孙小果等人逼问张某某未果,遂在夜总会“温州KTV”包房内将张某某手臂架起,轮番对其拳打脚踢,用竹筷夹指头、用牙签扎指甲缝、用折断的竹筷和牙签戳此乳房。用烟头烫手臂,还在逼迫张某某咬住茶几边缘后用肘部猛击其头部。

    次日凌晨,孙小果等人将张某某,杨某挟持至昆明豪胜娱乐城啤酒屋二楼,又轮番对二人进行殴打,再次逼迫常某某咬住茶几边缘,并用肘部猛击其头部。

    4许是,孙小果等人将张某某、杨某某挟持至毫升胜娱乐城门口,强迫二人跪下,相互打耳光,随后将二人带到昆明饭店大门口,再次轮番对张某某拳打脚踢,至昏迷,孙小果的两名手下还解开裤子,将尿撒到张某某的脸上。

    以上所列的案件事实,只是当事人报案,并且经过了法院审理查明过的事实,而在孙小果逍遥法外的二十年时间里,是否还有更多女性被迫“自愿”与孙小果发生关系呢?是否还有更多家属,迫于孙小果的淫威,不敢报案,不敢报复。然而这一切,就只有那些忍气吞声的昆明百姓和回到地狱里的孙小果,才能知道了。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并不是现实,只是我们美好的愿景。我们当然希望正义能够得到伸张,希望善有善恶有恶果,希望光明照到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只有我们每一个人都参与到社会的监督中来那些罪恶才会真正无处藏身,得到他们应有的惩罚!

    孙小果确实可恶!不值得人们为他同情和怜悯!那些眼泪也只是生物面对死亡时恐惧导致的罢了。死刑对他来说也是是一种宽恕和解脱!

    孙小果为什么如此嚣张跋扈?那么该如何防止下一个孙小果的诞生?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度思考和讨论的问题,也是这次孙小果案件带给我们的启发和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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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身犯8罪恶霸“孙小果”后台曝光,19名执法官员及行贿者被逮捕!
    作者:陕西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9-10-18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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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小果”是不少老一辈昆明人忘不掉的名字。20年前的媒体报道中,孙小果曾“让整个昆明陷入恐惧”,随后以强奸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死刑。但是,孙小果却出狱了......一个死刑犯是如何走出监狱并踏上涉黑涉恶道路的?

    1

    办不了的案子

    1997年11月7日,那天晚上,孙小果等人将两名17岁的少女张某和杨某带到一家夜总会的包房,之后轮番对曾被孙小果强奸过的张某进行拳打脚踢,他们用竹筷和牙签刺张某的乳房、用烟头烙烫张某的手臂,还逼迫张某用牙齿咬住大理石茶几,然后用肘猛击张某的头部,以致她牙齿脱落。次日凌晨,孙小果等人又将二人挟持到昆明市一家啤酒屋,继续施暴。

    事后,张某的父亲和杨某一道前往昆明市盘龙公安分局珠玑派出所报案。当时珠玑派出所接报后并未立即采取行动,而是向分局和市局报告,最后是市局刑侦大队和分局组成的联合专案组抓住了孙小果。

    办案警察称,那时,昆明的许多娱乐场所都要定期向孙小果交“保护费”。孙小果或他的“弟子”去玩,不仅不给钱,娱乐场所还得倒赔。昆明市公安局一时任领导表示,办案过程中受到的阻力太大,警方“不敢放人也不敢办他”,于是主动联系媒体记者前去采访,希望借助舆论力量来推动查办孙小果。

    报道刊发后,多位时任中央领导及云南省委领导对该案作出批示,要求严查此案。1998年春节,为了办理此案,整个昆明市政法系统都忙成一团,办案民警只休息了大年初一一天。

    1998年2月18日,昆明市中院判决孙小果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孙小果等人提出上诉,云南省高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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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名换姓

    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后,“孙小果”3个字便淡出了公众视野。蹊跷的是,孙小果后来“死里逃生”了。

    能确认的是,孙小果最晚在2011年就已开始进行商业活动。

    多位昆明酒吧行业从业人员透露,孙小果在2013年就已踏入酒吧行业,当时一家名为“M2”的酒吧在昆明昆都夜市高调开业,孙小果就是股东之一。

    开办M2酒吧时,孙小果还未以真面目示人。一名曾在M2酒吧工作过的员工说,他们都称孙小果为“大李总”,但当时并不知道其真实姓名。

    M2酒吧隶属昆明咪兔娱乐有限公司,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股东中仅有一人姓李,叫李林宸。据媒体报道,李林宸实际上就是孙小果,当时主要负责酒吧的经营,报道援引一孙小果合伙人的说法称,孙“很熟悉政府方面,办理业务快,对待工作也很负责”。

    工商信息显示,在开办M2酒吧之前,2011年8月,“李林宸”已在昆明注册成立了一家名为“饱食杰”的餐饮公司,2012年,“李林宸”又创立了昆明坤淼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M2”经营近4年后,2017年8月,M2酒吧所处的昆都夜市被全面关闭,一切经营活动都被停止。昆明自此没有了“酒吧一条街”,各家酒吧分散到各地,孙小果等人则转战五华区人民中路,那里是昆明市中心的黄金地段。

    2017年底,孙小果等人在人民中路成立了银河酒吧,继续做酒吧生意。工商资料显示,在2016年前后,孙小果没再继续使用“李林宸”这个名字,重新使用本名,在银合集团旗下多家公司担任股东。

    更换姓名和身份,在孙小果的人生中已不是第一次。在取孙小果这个名字之前,他的原名叫陈果,而他前后使用的三个姓氏分别随了他的生父、生母和继父,他的生父姓陈,生母姓孙,继父姓李。除了姓名,孙小果的年龄也有过更改。早在1994年,当时还在武警学校就读的孙小果曾犯下一起轮奸案,根据武警部队的档案记载,孙小果出生于1975年,然而在检方的起诉书中,他的出生年份却显示为1977年。当年的办案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因为年龄被改小,已满16岁的“未成年人”孙小果变成了从犯,成为5个轮奸犯中被判刑最轻的一个,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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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秘的父母

    但孙小果在监狱里只待了七个多月,就被保外就医。

    1997年7月,某天凌晨,孙小果等人在昆明一家娱乐场所因与他人争抢一位“小姐”发生冲突,盘龙区拓东路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大吃一惊,因为民警发现,孙小果是一个当时本应在监狱服刑的罪犯。派出所立即了解情况,但已找不到孙小果,相关部门给孙小果的母亲打了电话,孙母称孙小果不在昆明,回四川外婆家去了。

    警方感到不解:能做到频繁更换身份、多次逃避刑罚的孙小果,其背后到底有什么样的关系网?

    昆明市检察院日后查明,孙小果犯强奸罪后能办理保外就医,是因为其母在四处活动,用涂改过的医院检验报告单,办理了手续。

    每次孙小果“犯事”之后,都是其生母在背后为其奔走。1997年案发后,孙母又想干涉办案,多次找到有关办案人员,要求翻看有关孙小果的案情材料及索回孙小果被警方扣留的一些物件。1998年2月,孙母因涉嫌包庇罪,曾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9年5月,记者通过《官渡区公安志》了解到,孙小果的生母最晚在1992年就已在昆明官渡公安分局工作。当年,全国公安民警首次评定授予警衔,孙母就被授予三级警督,当时该局政治处主任只被授予一级警司,比孙母还要低一级,而孙母当时并未担任任何职务。

    孙小果的继父也当过警察。1997年11月10日凌晨,正驾驶着一辆警车的孙小果被警方控制,经昆明市公安局调查,他当时所开的警车就是其继父的工作用车。多名云南政法系统官员确认,孙小果的继父就是时任五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乔忠。李桥忠确系孙小果的继父,他在2012年前后由城管局局长改任非领导职务,2018年办理了退休手续。

    但是,“仅以他继父和生母的职务背景,是难以做到让当时的昆明市公安局都不敢办孙小果的”。在二十多年前的采访中,孙小果的“背景”是其当“大官”的生父,但孙的生父从未直接出面干预过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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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狱之谜

    网络上流传的说法是,孙小果案日后曾被改判,先从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死缓,之后又从无期改有期,并一路减刑。

    孙小果当年被判死刑或与舆论影响太大有关,当年的那些犯罪情节放到现在的法治环境下,是很难判处死刑的,“所以不排除孙小果在死刑复核期间进行申诉,而后又被改判”。

    就算孙小果确实被改判为死缓,“他出来的速度也太快了”,一位法官称,一般情况下,死缓罪犯要在服刑两年之后才能被减为无期徒刑,之后就算他能搭上“逢期就减”的快车,最少也得再过十几年才能出狱。

    1997年施行的刑法规定,如果罪犯在死缓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直接减为有期徒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还规定,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可以被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专利栏目显示,2008年10月,一个名为“孙小果”的人曾为一项“联动锁紧式防盗窖井盖”的技术申请国家专利。专利的申请由昆明大百科专利事务所代理,代理人何健透露,在他的印象中,2008年10月的某一天,有一名女士先向其咨询了申请专利的相关注意事项,后来只过了十多天,该女士就拿出了技术方案。何健猜测,这名女士是“孙小果”的近亲属。

    拿到技术方案后,何健便按照流程为其申报专利,约半年后,专利被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了证书。十多年过去了,何健已记不清专利的具体内容,无法评价该专利的“含金量”。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则显示,该专利权在2012年1月就已终止。目前尚不确定申请专利的“孙小果”,与“恶霸”孙小果是否为同一人。如为同一人,专利应该对减刑有利。

    5.保护伞被抓

    由于孙小果案子影响太大,举报者很多。2019年5月17日,昆明市扫黑办通报孙小果案: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5月24日,全国扫黑办将云南昆明孙小果涉黑案列为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6月4日,中政委牵头6部委进驻昆明。7月26日,云南高院依法对孙小果案启动再审,被查涉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增至20人。8月12日,云南省委书记陈豪在新闻发布会后表示:“对孙小果的犯罪活动、犯罪事实以及关系网和保护伞全部查清。”

    2019年10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依法再审开庭审理。云南省检察机关已于近日对孙小果出狱后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起公诉,云南省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对孙小果案19名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及重要关系人移送审查起诉。

    2019年10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开庭审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孙小果委托的两名辩护律师出庭进行辩护。该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判处孙小果死刑,后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死缓、再审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孙小果实际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后出狱。2019年7月1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原再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依法决定对案件启动再审。

    因部分案件事实涉及个人隐私,依照法律规定,法庭对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寻衅滋事罪公开审理,对涉及个人隐私的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及强制侮辱妇女罪不公开审理。

    庭审中,检察员申请了两名证人远程视频作证,一名鉴定人出庭作证,并就孙小果原审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发表了出庭意见,建议撤销原相关判决,另行作出正确判决。孙小果及其辩护人围绕犯罪事实、证据及犯罪情节等发表了辩护意见,孙小果作了最后陈述。

    经调查,孙小果2010年出狱后,又先后组织和参与了多起犯罪。近日,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对孙小果等13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依法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对李爽等其他22名涉案被告人分别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云南省监察机关已对云南省司法厅原巡视员罗正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田波,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原副局长朱旭,云南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原副总队长杨劲松,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公安分局原局长李进,官渡区公安分局菊花派出所原所长郑云晋,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原副庭长陈超,以及孙小果继父李桥忠、母亲孙鹤予,四川王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德彬,昆明玉相随珠宝有限公司总经理孙冯云等13人分别以涉嫌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罪、行贿罪、受贿罪等罪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云南省检察机关已对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安全环保处原处长王开贵,云南省第一监狱原督查专员贝虎跃、指挥中心原监控民警周忠平,云南省第二监狱十九监区原监区长文智深、监狱医院原管教干部沈鲲,官渡监狱原副政委杨松等6人以涉嫌徇私舞弊减刑罪审查起诉。

    目前,检察机关已依法对上述19名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相关案件正在办理中。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表示,将依法公开公正办理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进展情况,回应公众关切。

    来源法学家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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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扫黑风暴》原型孙小果案——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作者:少湖老仙
    发布时间:2021-08-23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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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扫黑除恶电视剧《扫黑风暴》热播,其广受关注的原因之一便是剧中内容多取材于真实事件。剧中角色凤凰夜总会老板孙兴,原型即是2020年被执行死刑的孙小果。孙兴杀人、强奸,无恶不作,肆意妄为,堪称穷凶极恶。剧中人如此,那剧外人又如何呢?在好奇心的驱使下,笔者查询了孙小果案的种种细节。了解完真实案件后,才发现,原来剧中孙兴作的恶不过是孙小果的“冰山一角”。

    孙小果,1977年生人,1992年12月到1994年10月在武警云南边防总队新训大队、昆明市支队、武警昆明边防学校服役。但当时其实际上并没有达到入伍年龄,是其继父李桥忠利用职务便利将其出生日期改成了1975年之后才成功入伍。

    1994年10月16日,是孙小果第一次犯案。其与另外四名男子在昆明环城南路,光天化日,强行将两名女青年拉上车,开到郊区实施轮奸。1995年案件宣判,因为当时孙小果不是主犯而且未满十八岁,就只判处了三年有期徒刑。然而就是这三年有期徒刑,在孙小果母亲孙鹤予及其继父李桥忠的“运作”下,最终一天牢也没坐。

    孙鹤予,早先是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民警。在一开始孙小果被拘留逮捕的时候,孙鹤予就给其弄到了一个假的健康证明,说孙小果患有乙肝;后面又拉关系、走后门。最终孙小果由刑拘转换成了取保候审,又转成了保外就医,三年的有期徒刑硬是一天牢都没坐。

    这次犯事没有被惩罚,孙小果于是更加肆无忌惮,在1997年屡犯重案。首先是强奸罪,4月份,孙小果将时年15周岁的宋某叫到云南昆明市茶苑宾馆908号房,后在多人在场的情况下,不顾宋某强烈反抗,强行发生关系;6月1日晚,孙小果在云南省昆明市国防路大明星太空城与时年17岁的张某某相遇,又是强行将其带到茶苑宾馆,在多人在场的情况下,强行发生关系;6月4日,孙小果又以同样的方式,强行与时年15周岁的菠某某发生关系;6月17日,孙小果将未满14周岁的在校女学生张某带到昆明市兴昭饭店,欲强行发生关系,张某不从,孙小果遂指示两个小弟毒打张某,并让二人将张某达到变形为止。

    除了强奸罪,孙小果还犯了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罪以及寻衅滋事罪。1997年11月7日21时,孙小果为了让时年17周岁的张某某说出一个男子的下落。此男子是张某某标表姐的一个朋友,曾在酒后扬言要和孙小果约架,酒醒之后就躲了起来。但张某某实在不知那个人的下落,孙小果遂将张某某双臂架起,轮番对其拳打脚踢,用竹筷夹手指头、用烟头烫手臂,还逼迫张某某咬住茶几边缘,后用肘猛击其头部;次日凌晨四点左右,孙小果等人又对张某某进行了一番虐待殴打,其两个小弟党俊宏和杨昆鹏还将尿撒到了张某某脸上。

    从7日晚到8日凌晨,张某某被孙小果等人凌辱了六七个小时,牙齿被打断了,肋骨被打断了七根,多次昏迷。如此恶行,丧心病狂!惨绝人寰!令人发指!

    1998年2月18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孙小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就结束了吗?并没有。

    孙小果被判处死刑之后,先后经历了两次改判。第一次是在1999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经调查,此次改判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但并未有徇私枉法情节。第二次改判则是在2007年,云南高院改判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这次改判,却大有文章。

    孙小果被改判死缓后,转入云南省第一监狱,若死缓两年期间,没有新的犯罪,可转为无期徒刑。可2003年刚刚刑满释放的孙鹤予(前因包庇1994年孙小果强奸罪、非法取保候审等被判刑坐牢),一心想把孙小果捞出来。她自己这时已不是公职人员,但其丈夫,孙小果继父,李桥忠却混得不错,在五华区城管局当局长。孙鹤予便托李桥忠找关系。

    李桥忠先是通过战友约到了时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的田波,前后共送给田波十万块钱;立案一关搞定之后,下一个目标则是审判监督庭庭长梁子安,向其共行贿十余万。一开始梁子安并不同意改判,其让李桥忠夫妇再找找院领导。时任云南省高院院长的是赵仕杰,李桥忠并不认识赵仕杰,但其绕着弯子找到了关系,并让多人和赵仕杰打了招呼。其中之一是,时任云南省省长秦光荣的秘书袁鹏。李桥忠通过一个私人老板认识了袁鹏,给了袁鹏三万元,袁鹏就给赵仕杰打了个电话。赵仕杰于是跟梁子安说,这个案子如果能动就动一动。梁子安心领神会。最终孙小果由死缓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

    改判二十年之后,李桥忠夫妇又开始在监狱系统活动,操作违规减刑。时任云南省监狱管理局政委罗正云是李桥忠的战友兼老乡,便一口答应帮忙。罗正云叫来时任云南省第一监狱政委刘思源,和李桥忠一起吃饭;罗正云口头上说“在原则范围内关照”,作为下属的刘思源心领神会。结果便是,孙小果每个月的考核都是满分,连续七年被评为劳动改造积极分子,接连获得减刑;更为离谱的是,孙鹤予托人将图纸带到监狱,在监狱干警的帮助下,同监懂技术的犯人按照图纸制作出了模型,孙小果用此模型申请了专利,获得重大立功表现——实际上其什么都没有做,连设计陈述材料都是找人代写的。

    在一系列违规违法减刑之后,孙小果于2010年4月11日刑满释放,完成了复活。

    其出狱后又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2019年11月8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孙小果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9年云南高院再审,2019年12月20日改判孙小果死刑。2020年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核准孙小果死刑。2020年2月20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孙小果执行死刑。

    孙小果案也就此落下了帷幕,但其带来的教训、反思却不应草草结束。扫黑除恶,反腐倡廉,势不能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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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小果听到死刑宣判时,露出这个表情!庭审现场曝光→
    作者:解放日报
    发布时间:2019-12-24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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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

    云南高院依法公开宣判孙小果再审案

    决定执行死刑

    听到被判死刑

    孙小果露出这个表情

    ↓

    2019年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再审案件依法公开宣判,判决认为该院2007年9月作出的原再审判决以及1999年3月作出的二审判决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确有错误,依法予以撤销,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对孙小果判处死刑的判决,并与其出狱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终审判决合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查明,孙小果因1994年犯强奸罪,于1995年12月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上诉后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办理期间,其父母通过伪造病历帮助孙小果非法取保候审、保外就医,致使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长期逍遥法外。

    在未收监执行期间,孙小果于1997年4月至6月以暴力和胁迫手段强奸四名未成年少女,其中一名为幼女(未遂),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在犯罪中具有强奸妇女多人和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等特别严重情节,同时还具有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当众强奸、强奸未成年人、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强奸罪再犯等多个法定或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1997年11月7日,孙小果及同伙在公共场所挟持两名17岁少女,对二人进行暴力伤害和凌辱摧残,致一名被害人重伤,犯罪手段极其凶残,其行为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和故意伤害罪。1997年7月13日、10月22日, 孙小果伙同他人肆意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殴打他人致三名被害人受伤,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为,孙小果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实施犯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属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该案原再审及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本次再审依法予以纠正。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认定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1994年犯强奸罪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应予维持。

    本次再审期间,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孙小果于2013至2018年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维持原判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该判决已经生效,所判处的刑罚应与本次再审确定的刑罚合并执行,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孙小果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案件公开宣判。

    庭审现场视频

    ↓

    00:47

    孙小果为何被判死刑?

    云南高院有关负责人答问

    记者:此次再审决定维持1998年法院对孙小果一审判处死刑的判决,有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查明,1997年4月至6月期间,孙小果以劫持、威胁等方法控制被害人,并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对一名17岁和两名15岁的未成年少女、一名未满14岁的幼女实施强奸。

    孙小果所犯强奸罪具有公共场所劫持和强奸妇女多人等两个特别严重情节,并具有当众强奸、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奸未成年少女及幼女(其中有两人系在校学生)、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强奸再犯等多个法定或酌定从重情节,孙小果的强奸犯罪已达到1979年刑法判处死刑的量刑标准。

    同时,1997年11月7日,孙小果及同伙在公共场所挟持两名17岁少女,对二人进行暴力伤害和凌辱摧残,致一名被害人重伤,犯罪手段极其凶残,令人发指,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和故意伤害罪。1997年7月13日、10月22日,孙小果伙同他人肆意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殴打致伤三名被害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

    孙小果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属于罪行严重、罪大恶极。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手段、犯罪情节、犯罪主观恶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进行综合评价后,认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认定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1994年犯强奸罪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予以维持。

    记者:本次再审中,发现原再审判决和二审判决有哪些错误?云南法院系统应从中吸取什么教训?

    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案历经1998年一审、1999年二审以及2007年原再审三次审理。本次再审查明,本案原再审和二审否定一审认定孙小果强奸幼女的事实并据此改判,与本次再审查明的事实不符,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二十多年来,孙小果多次犯罪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相关犯罪事实以及司法腐败情节触目惊心,严重挑战社会公众及法律的底线,社会各界高度关切,对事实真相拭目以待。彻底查清孙小果案,对案件所涉“关系网”“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彰显司法机关直面问题、勇于纠错,维护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下一步,云南法院系统将抓住孙小果这一典型案件,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查找案件中反映出来的队伍管理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查找执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中存在的漏洞、短板,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加强整改教育,切实建章立制,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记者:孙小果近日已因出狱后涉黑犯罪被判二十五年,为何要将本次再审确定的刑罚与之合并,决定执行死刑?

    答: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数罪并罚及刑罚执行的有关规定,对孙小果本次再审确定的刑罚和其2013年至2018年所犯涉黑犯罪判处的刑罚不能分开执行,必须进行衔接和合并。

    因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孙小果涉黑犯罪的生效判决与本次再审确定的刑罚依法予以合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记者:为何将孙小果1997年案件再审、出狱后再次涉黑犯罪案件及其“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分开在不同法院审理?

    答:刑事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办案中,发现孙小果案原审判过程中审判人员存在受贿、徇私舞弊行为,致使原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决定,依法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启动再审。

    孙小果案案情错综复杂,既涉及其1994年、1997年以及出狱后等多次犯罪,又涉及与其相关的19名公职人员及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因此,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孙小果旧案,云南其他法院审理孙小果涉黑犯罪及其“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有利于对孙小果的整个犯罪事实及“关系网”“保护伞”进行全面梳理,对其犯罪行为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和审判。

    本次再审中,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保障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同时,本次再审对涉及被害人隐私的部分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法院、检察机关还通过对被害人作证视频中被害人画面进行模糊、被害人及证人远程视频出庭作证等方式,尽最大努力保护其隐私。

    记者:孙小果最终是否会被执行死刑?

    答: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判决的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本案宣判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依照死刑复核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结果依法执行。

    涉及孙小果案

    1名副部5名省管干部受处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赵仕杰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赵仕杰同志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利用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权,在孙小果案申诉再审过程中,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徇私舞弊,授意和要求审判人员枉法裁判,致使孙小果由死缓被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审查中,赵仕杰同志能够认错悔错。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赵仕杰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二级巡视员确定其退休待遇。

    此外,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还对涉及孙小果案的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绍政,云南省审计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刘明,云南省人民政府原参事郑蜀饶,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原主任冯家聪,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孙小虹(正厅级)等5名省管干部违纪问题进行了审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给予上述人员党纪处分。

    1.冯家聪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经查,2006年6月,冯家聪在担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影响干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申诉案启动再审,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决定给予冯家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刘明违反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问题

    经查,1996年,刘明在担任昆明市五华区区委书记期间,为李桥忠转业安置提供帮助,收受李桥忠(孙小果继父)送给的财物;2006年,刘明在担任临沧市委副书记、市长期间,受李桥忠请托,请时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赵仕杰为孙小果再审改判提供帮助,收受李桥忠送给的财物,其行为违反了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给予刘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郑蜀饶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经查,2007年9月,郑蜀饶在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在主持召开审判委员会研究孙小果案再审改判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提议将对孙小果的刑罚由死缓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审委会通过其提议,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决定给予郑蜀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孙小虹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经查,1999年3月,孙小虹在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在孙小果案二审过程中,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未能坚持审判独立原则,将对孙小果的刑罚由死刑立即执行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决定给予孙小虹党内警告处分。

    5.许绍政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问题

    经查,2004年至2007年,许绍政在担任云南省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期间,接受四川王氏集团法定代表人王德彬请托,帮忙介绍时任云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副处长袁鹏与王德彬、李桥忠认识,在袁鹏为孙小果从轻处罚说情、打招呼过程中,受王德彬、李桥忠所托,许绍政曾电话向袁鹏问过情况。在与王德彬交往过程中,许绍政曾收受王德彬送给的财物,其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决定给予许绍政党内警告处分。

    本文综合自:新华社、人民日报客户端、央视新闻等

    微信编辑:皮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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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小果,死刑!
    作者:中国搜索
    发布时间:2019-12-23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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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再审案件依法公开宣判,判决认为该院2007年9月作出的原再审判决以及1999年3月作出的二审判决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确有错误,依法予以撤销,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对孙小果判处死刑的判决,并与其出狱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终审判决合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查明,孙小果因1994年犯强奸罪,于1995年12月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上诉后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办理期间,其父母通过伪造病历帮助孙小果非法取保候审、保外就医,致使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长期逍遥法外。

    在未收监执行期间,孙小果于1997年4月至6月以暴力和胁迫手段强奸四名未成年少女,其中一名为幼女(未遂),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在犯罪中具有强奸妇女多人和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等特别严重情节,同时还具有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当众强奸、强奸未成年人、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强奸罪再犯等多个法定或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1997年11月7日,孙小果及同伙在公共场所挟持两名17岁少女,对二人进行暴力伤害和凌辱摧残,致一名被害人重伤,犯罪手段极其凶残,其行为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和故意伤害罪。1997年7月13日、10月22日,孙小果伙同他人肆意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殴打他人致三名被害人受伤,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为,孙小果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实施犯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属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该案原再审及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本次再审依法予以纠正。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认定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1994年犯强奸罪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应予维持。

    本次再审期间,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孙小果于2013至2018年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维持原判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该判决已经生效,所判处的刑罚应与本次再审确定的刑罚合并执行,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孙小果的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旁听了案件公开宣判。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3日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再审案依法公开宣判,决定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对孙小果判处死刑的判决,并与其出狱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终审判决合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

    宣判后,记者就公众关心的问题采访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

    记者:此次再审决定维持1998年法院对孙小果一审判处死刑的判决,有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查明,1997年4月至6月期间,孙小果以劫持、威胁等方法控制被害人,并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对一名17岁和两名15岁的未成年少女、一名未满14岁的幼女实施强奸。

    孙小果所犯强奸罪具有公共场所劫持和强奸妇女多人等两个特别严重情节,并具有当众强奸、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奸未成年少女及幼女(其中有两人系在校学生)、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强奸再犯等多个法定或酌定从重情节,孙小果的强奸犯罪已达到1979年刑法判处死刑的量刑标准。

    同时,1997年11月7日,孙小果及同伙在公共场所挟持两名17岁少女,对二人进行暴力伤害和凌辱摧残,致一名被害人重伤,犯罪手段极其凶残,令人发指,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和故意伤害罪。1997年7月13日、10月22日,孙小果伙同他人肆意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殴打致伤三名被害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

    孙小果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社会危害极其严重,属于罪行严重、罪大恶极。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手段、犯罪情节、犯罪主观恶性、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进行综合评价后,认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认定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1994年犯强奸罪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予以维持。

    记者:本次再审中,发现原再审判决和二审判决有哪些错误?云南法院系统应从中吸取什么教训?

    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案历经1998年一审、1999年二审以及2007年原再审三次审理。本次再审查明,本案原再审和二审否定一审认定孙小果强奸幼女的事实并据此改判,与本次再审查明的事实不符,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二十多年来,孙小果多次犯罪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相关犯罪事实以及司法腐败情节触目惊心,严重挑战社会公众及法律的底线,社会各界高度关切,对事实真相拭目以待。彻底查清孙小果案,对案件所涉“关系网”“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彰显司法机关直面问题、勇于纠错,维护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下一步,云南法院系统将抓住孙小果这一典型案件,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查找案件中反映出来的队伍管理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查找执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中存在的漏洞、短板,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加强整改教育,切实建章立制,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记者:孙小果近日已因出狱后涉黑犯罪被判二十五年,为何要将本次再审确定的刑罚与之合并,决定执行死刑?

    答: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数罪并罚及刑罚执行的有关规定,对孙小果本次再审确定的刑罚和其2013年至2018年所犯涉黑犯罪判处的刑罚不能分开执行,必须进行衔接和合并。

    因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孙小果涉黑犯罪的生效判决与本次再审确定的刑罚依法予以合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记者:为何将孙小果1997年案件再审、出狱后再次涉黑犯罪案件及其“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分开在不同法院审理?

    答:刑事诉讼法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办案中,发现孙小果案原审判过程中审判人员存在受贿、徇私舞弊行为,致使原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作出决定,依法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启动再审。

    孙小果案案情错综复杂,既涉及其1994年、1997年以及出狱后等多次犯罪,又涉及与其相关的19名公职人员及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因此,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孙小果旧案,云南其他法院审理孙小果涉黑犯罪及其“保护伞”职务犯罪案件,有利于对孙小果的整个犯罪事实及“关系网”“保护伞”进行全面梳理,对其犯罪行为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和审判。

    本次再审中,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保障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同时,本次再审对涉及被害人隐私的部分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法院、检察机关还通过对被害人作证视频中被害人画面进行模糊、被害人及证人远程视频出庭作证等方式,尽最大努力保护其隐私。

    记者:孙小果最终是否会被执行死刑?

    答: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判决的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本案宣判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依照死刑复核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结果依法执行。(记者罗沙、王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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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新华社

    监制:韩晶晶 史先振

    编辑:徐骁骁

    校对:苏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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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小果被判死刑后 中政委发声:孙案再没有“逆转”空间
    作者: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9-12-23 16:06
    快照:

    新京报快讯 据中共中央政法委消息,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再审宣判,判处孙小果死刑。此次再审判决为终审判决。这意味着,依据法律规定,距离刑罚的最终执行,仅有最后一个程序——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正义的终极彰显,已经进入读秒倒计时。

    图片来自中共中央政法委

    将孙小果案办成无法“逆转”的铁案,秘诀只在六个字:顺民心,依法办。

    案件办理得坚决彻底。孙小果被“老账新账一起算”,后续涉黑案被判25年有期徒刑,前期错案改判死刑,曾经帮助孙小果死里逃生、走出监牢的19名重要关系人和公职人员被一网打尽,意味着“保护伞”被连根拔起,孙小果案每一个细节都通过司法程序公开在世人面前,每一起犯罪都受到法律的评判,罪恶再没有容身之处,案件再没有“逆转”空间。

    说到底,孙小果案之所以如此撼动人们的安全感,是因为在案件中,被扭曲的公权力一度沦为掩藏暴力的刀鞘。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曾经袒护孙小果的公职人员,在他本人的罪行尘埃落定前已被依法处理,其中还包括一名副部级官员。孙小果的“保护伞”,比他更快垮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政法机关的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中以可见的速度增强。

    历经几个月,人们终于等到了孙小果案的“大结局”,期盼正义的过程难免伴随着焦灼。有人说:“太慢!”但此前孙小果的“死里逃生”已经让越来越多的人看到,司法程序来不得半点瑕疵,在人们等待的每一秒过程中,都是政法机关把公平正义压得更加坚实的不懈努力。正义来不得半点马虎!即便是最执拗的怀疑,也必将随着案件扎实的进展而逐渐消融。

    将孙小果案办成大快人心的“铁案”,正说明扫黑除恶来得必要,中央督导来得及时。

    孙小果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被发现、被曝光,在全民关注下迅速成为检验法治成色的标志性案件。今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进驻云南,孙小果案被列为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从上到下深挖彻查孙小果案,不放过任何一个线索,不漏过任何一个疑问,把孙小果案办成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无疑传递出这样一个清晰的信号:

    终极正义彰显必胜决心,中国绝不允许存在黑恶势力活动的空间,也必将和黑恶势力作最彻底而坚决的斗争。

    通过深挖彻查云南孙小果案、湖南“操场埋尸案”、青海“日月山埋尸案”、黑龙江呼兰“四大家族案”等重大案件,表明扫黑除恶绝非小胜即止,中央督导的脚步走遍大江南北,专项斗争的战果遍地开花。群众的拍手称快正说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来得十分必要——打击的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扫黑务净、除恶务尽;正说明扫黑除恶督导来得十分及时——冲着问题“督”、针对问题“导”,充分发挥“利剑”作用,让违法犯罪分子在锋芒所指之处胆寒。

    以“破案攻坚”开路,以“打伞破网”断根,以“打财断血”绝后,以“问题整改”提质,一个个大案相继告破、宣判,让所有人都能清晰地看到:扫黑除恶就是要斩草除根,不留后患。用快刀割掉危害一方的毒瘤,出重拳捣毁“关系网”“保护伞”,在深挖根治的同时,专项斗争瞄准行业乱象的深层原因动真除患,为社会平安的长效长治奠定了坚实基础。

    动真碰硬,深挖彻查,孙小果案已成为一个坐标,让党和人民得以检阅扫黑除恶的成果,这件“铁案”用公平正义这个永恒命题,为天清气朗、海晏河清的平安中国写下最为生动的注脚。

    编辑 倪艳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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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小果案死刑改判谜团,还得通过法律方式解决
    作者: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9-06-05 18:33
    快照:

    01:50

    ▲全国扫黑办派大要案督办组进驻昆明督办孙小果案。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连日来,孙小果案的进展牵动着人心。目前,全国扫黑办已派出大要案督办组赴云南省对孙小果案查处工作进行指导督办。

    可以预见,孙小果“亡者归来”结局中的蹊跷,尤其是该案此前扑朔迷离的“法律程序走势图”,也有望尽早揭开。

    到头来,孙小果案在法律层面的问题,还得通过法律方式来解决。

    减刑并非关键,改判才是关键

    孙小果获死刑20多年后“亡者归来”,一度让很多法学学者们直挠头皮也想不明白,在中国既有刑事诉讼程序之下,在已经死刑终审的情况下,孙小果案到底动用了什么样的程序,最终达到移花接木、逃脱死刑的这一结果的?

    随着媒体的不懈努力和深挖,更多揭秘孙小果死刑改判路径,指向他曾被“跳过两个量刑档次,获得电梯式降刑”的线索浮出了水面。

    据媒体报道,在做出对孙小果的一审死刑判决后,孙小果等人不服,向当地高院提出上诉。当地高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但据接近孙小果案的知情者透露,其死刑在云南高院复核时未予核准;又启动了再审程序,他被“断崖式”降为有期徒刑20年。

    所以,孙小果案中,服刑过程中的减刑并非关键,改判才是关键。这些重要线索,勉强将孙小果逃脱死刑的程序路径“捋清”了。

    但这个“突降两级”的再审判决显然存在严重的问题。首先,当年强奸罪的死刑核准权已下放到了省高院,二审与死刑复核权本是两个程序,但司法实践中有的把两个程序合一了(这其中有很多弊端,故2007年之后死刑复核权就被收回到最高法)。

    问题来了,当地高法当初有没有“开法律小灶”,将此案拆分为二审和死刑复核两个程序?也就是说,当年当地高院在二审时,是否没按惯例在二审的同时直接进行死刑复核,而是另外启动了死刑核定程序,以此让孙小果逃过了死刑?

    考虑到二审判死刑的是当地高院,死刑复核的还是该高院,最后再审又轻判成20年的仍是该高院,这“一案三变”的蹊跷也必须查清。

    其次,从程序公正的角度来说,通过再审推翻死刑的判决,当时必须要走重新公开开庭的法律程序,不能搞不开庭的“书面审理”,更要保证流程的严谨和完整。这其中包括重新让证人出庭作证,依法保障刑事受害人的相关诉讼权利,还包括保证媒体公开报道的权利等。

    但这起案件的再审程序却“瞒天过海”,媒体不知道,受害人恐怕也不知道,连当时权威的《中国法律年鉴》也误以为死刑就是最后结果了。这个再审搞“秘密审判”的问题也需要查清。

    第三,“断崖式”改判也有疑问。一审中,孙小果因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此外还犯有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但再审判决中,数罪并罚后改为有期徒刑20年,这意味着:孙小果犯的强奸罪的刑罚,直接从死刑,跳过了死缓、无期徒刑两个重大量刑档次,跳到了15年有期徒刑(15年为单向罪名的有期徒刑的最高刑期)。此案,真可谓疑点重重。

    ▲孙小果。图/新京报网

    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还原事件真相

    目前公众对孙小果已是人人喊打,其背后的保护伞也必将全盘曝光。但归根结底,处理此案,还得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让最终结果经得起历史考验。

    从法律程序上说,将孙小果改判成20年徒刑的再审判决书,至今还是一个“生效”的判决。

    在法治社会中,生效的法律判决、仲裁裁决书拥有“既判力”,以体现司法权的终极权威性。全社会都必须尊重判决的执行力。

    因此,如果要将孙小果重新明正典刑,并不能直接恢复当初的死刑判决,还得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通过再审20多年前的旧案,撤销原判。

    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无论是法院还是检察院,如果发现原来的再审判决确实存在事实或者法律适用上的错误,都可以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进行,从而推翻原审判决。

    当然,如果最初的死刑判决畸重,改判确实有道理,也应该依法证明改判没有问题。

    所以,当下彻查孙小果案,还是需要分为事实和法律程序两个层面上进行处置。

    恢复正义,不是简单的“同态复仇”、快意泄恨。就孙小果案来说,程序上的当务之急还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用事实和法律向公众揭示其中,究竟存在怎样的问题。

    □沈彬(媒体人)

    编辑 陈静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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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小果“复活记”:死刑不被核准改死缓,后经再审改判20年
    作者: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19-06-03 13:00
    快照:

    孙小果

    外界对孙小果案的关注,好奇的不仅是他的身世背景,他如何从一名死刑犯,变成昆明夜场上的“大李总”,也是坊间和网络上绕不开的谜题。

    5月28日,云南官方通报了孙小果的家庭情况,其母亲孙鹤予(孙学梅)、继父李桥忠及生父陈某、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相关情况被披露。

    普通家庭出身的死刑犯孙小果究竟如何获得改判“死里逃生”,又如何运作减刑、何时出狱?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孙小果被昆明中院一审判处死刑、云南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后,但死刑没被核准。

    据知情人士透露,孙小果的死刑没被核准后,改判为死缓。后法院启动再审,数罪并罚最终判处孙小果有期徒刑20年,后孙小果通过多次减刑,于2010年4月出狱。

    知情人士称“死刑没被核准”,改了死缓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4年10月,孙小果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监外执行),1997年11月因强奸等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逮捕。

    1998年2月1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被告人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加原因强奸罪所判余刑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后,孙小果等人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但执行前他的死刑没被核准。”据接近孙小果案的知情者向澎湃新闻透露,孙小果的死刑在云南省高院复核时未予核准。

    该上述知情者透露,孙小果的死刑复核未予核准后,法院将其改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联席主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朱明勇指出,当年强奸罪的死刑核准权已下放到了省高院,二审与死刑复核权本是两个程序,从理论上讲,死刑复核权下放到省一级高院后,也可以设置成两个程序,但司法实践中大都把两个程序合一了。

    5月28日,云南省官方通报称,省市有关办案部门正在按照中央督导组和省委的要求,对孙小果1998年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再审改判以及刑罚执行和其他违法犯罪加紧开展调查工作。

    通报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因涉孙小果事件被采取了留置措施;与他一同被采取留置措施的,还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原副庭长陈超等11人。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的梁子安履历显示,1979年10月至2013年12月,梁子安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刑二庭副庭长、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处级),2009年12月至2013年12月,任副厅级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

    再审改判20年有期徒刑

    澎湃新闻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孙小果经改判死缓后,在服刑期间又启动了再审,并且法院对数罪并罚的量刑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判处有期徒刑20年。

    5月28日,云南省官方的通报称,1994年10月28日,孙小果因强奸案被捕后,孙鹤予、李桥忠四处活动,孙鹤予向办案部门提供了孙小果患病虚假证明,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部分领导及干警徇私枉法为孙小果办理了取保候审,并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三年有期徒刑后,办理了保外就医手续,导致孙小果未被收监执行。

    就在孙小果非法保外就医期间,继续作案直至1997年11月12日被抓。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据昆明市中院一审查明:1997年6月1日,在昆明茶苑楼宾馆906房间有其他人的情况下,孙小果不顾张某某反抗,当众强奸了张某某;1997年6月5日,孙小果在茶苑宾馆906房间,强奸了女学生波某某;1997年4月,在茶苑宾馆908房间,孙小果强奸了16岁少女宋某;1997年6月17日晚,在兴绍饭店301房间,孙小果欲强奸幼女张某,张不从,孙小果指使崔凯、冉智对张毒打威胁,并强行留张在房内不准回家。

    法院还查明,1997年11月7日21时许,孙小果为让17岁少女张某某说出其表妹张某萍和男友汪某庆的下落,纠集指使其他6名被告人将张某某和女性朋友杨某某带到夜总会“温州KTV”包房内。孙小果等人即对张某某进行殴打、侮辱,轮番对张进行拳打脚踢,并用孙小果叫他人买来的竹筷和牙签刺张的乳房,用烟头烙烫张的手臂,还逼迫张用牙齿咬住大理石茶几并用肘猛击张的头部。

    次日凌晨,孙小果等人又将张某某、杨某某挟持到昆明市本豪胜娱乐城啤酒屋2楼,在公共场所又对张、杨进行毒打,再一次逼张用牙咬住大理石茶几边缘,用手肘击打张的头部。凌晨4时许,孙小果等人将张、杨二人带至昆明饭店大门口,孙小果一伙轮番对张进行拳打脚踢,致张昏迷。被告人党俊宏及杨琨鹏(另案处理)还解开裤子,将尿冲在张某某的脸上。被害人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除此,孙小果身上还有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案件。多位法学专家指出,1994年,孙小果就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还未服刑完毕又犯同样的罪名,且数罪并罚,这种属于重判范围。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分析,孙小果从死刑改判为20年有期徒刑,应该是数罪并罚的结果,“按照97刑法的规定,有期徒刑单项罪名最高只能判到15年,只有按照刑法第69条数罪并罚可以判到20年。”

    同时,多位法学专家指出,结合目前已公开的一、二审判决结果,孙小果一审是因强奸罪被判处的死刑立即执行,而在再审改判中强奸罪最高也只能判15年有期徒刑,如此看来,中间跳过了死缓刑、无期徒刑两档重大刑罚,可谓是“断崖式降刑”。

    再审改判成20年有期徒刑后,孙小果的刑期开始从羁押当日算起,其在看守所羁押阶段也可折抵刑期。

    专利抵消一年五个月刑期

    另有知情者透露,孙小果被改判成20年有期徒刑后,先被送往云南省第一监狱开始服刑。

    该知情人称,在云南省一监服刑时,孙小果获得了一些常规减刑,在常规减刑的同时,孙小果试图办理假释未果。

    据澎湃新闻此前披露,2008年10月27日,孙小果以申请人身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其发明的“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国家专利。该专利于2009年5月6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被公开。

    “这个时间也就是他获批专利的时间,审核通过了,这时候他已经在省二监了。”该名知情者说,2009年1月,孙小果由省一监转到省二监服刑,其中专利申请在省一监上报,获批认定时本人已转到了省二监服刑。

    值得一提的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开的消息显示,退休后被查的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1998年5月至2003年11月,任省二监党委委员、副监狱长;2003年11月至2014年7月,任省第一监狱党委副书记、政委。

    “就是刘思源从省二监调到省一监当政委的这个过程中,孙小果办理了实用新型专利。”上述知情人士说。

    2019年4月13日,刘思源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就在刘思源被查的前一天,4月12日,云南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朱旭,因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监察调查。

    2009年5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孙小果,在其母孙鹤予(孙学梅)、继父李桥忠的运作下开始向法院申请减刑。

    据5月28日云南官方通报,孙小果在服刑期间,孙鹤予、李桥忠与监狱、法院相关人员共谋,利用并非其发明的“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达到认定重大立功帮助其减刑的目的。

    接近孙小果案的上述知情人士称,2010年4月,孙小果的减刑申请获得了法院的裁定核准后出狱。该知情人透露,孙小果的大部分减刑是在省一监完成,最后在省二监孙小果共减刑两年八个月,其中媒体广泛关注的重大发明专利,实际只减刑1年5个月,另外的1年3个月是根据其平时表现获得的常规减刑。

    从1997年11月孙小果被刑事拘留,至2010年4月出狱,孙小果实际服刑约13年。

    对此,多位法学专家表示,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孙小果再审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其在实际服刑10年过后,只要符合条件,可以依法进行减刑、假释出狱,所以孙小果在服刑约13年后出狱,并未明显违反减刑、假释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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