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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情侣分手女方以流产为由拒退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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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方以流产为由拒退彩礼未获支持,别再说彩礼是婚姻的保障了!
    作者:极目新闻
    发布时间:2022-10-14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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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近日,黑龙江哈尔滨五常法院公布了一则关于“同居女友流产后分手,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连日来引发网友热议。(据10月13日极目新闻官方微博)

    法院通报截图(图片来源:五常法院公众号)

    这起案件的原告是男方小李(化名),其与女方小燕(化名)于2019年打工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20年1月,小燕未婚先孕,两家商量结婚事宜,小燕提出向小李索要彩礼20万元。随后小李通过银行转账给小燕10万元。2020年2月,双方商议在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2021年初,小李父亲病故,家庭条件恶化,小燕提出购房购车的要求,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分手。

    小李认为,既然双方已经无法结婚,小燕应该返还所有彩礼,而小燕认为,交往期间自己做过流产手术,需要精神赔偿,拒绝退还。法院的判决,充分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公平和照顾无过错方的两大原则。由于双方无法缔结婚姻的主要原因,是小燕在彩礼之外提出了更多经济上的要求,而男方无法全部满足,所以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应该予以返还。

    虽然在一般的社会观念中,会觉得女方与男方发生性关系,怀孕,还做了人工流产,是一种“吃亏”,但是法律意义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都应该首先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怀孕与人工流产都是双方合意之下的行为,要求获取赔偿或用彩礼补偿,都缺乏法律依据。

    案件的结果其实没有什么争议,合法合理,但曾经亲密的情侣对簿公堂,还是很容易引人感慨,让人共情,有网友一针见血地说:“没钱就不结婚,对方家庭变故就跑路,这结婚结得跟人口买卖一样。”的确,从双方的陈述来看,男方是在女方怀孕之后,才开始商量结婚事宜,很有些“奉子成婚”的感觉;而女方在男方家庭经济变差之后,立刻提高了结婚的门槛,没谈拢就算了。整个过程中,算时机、算得失、算条件,唯独看不到两情相悦,同甘共苦的爱意。

    资料图(图片来源:新华社)

    每每提及遏制天价彩礼,推进移风易俗,总会有种声音出来说,彩礼有其存在的意义,体现了男方对婚姻的诚意,也给了女性更多保障和安全感。但从近几年屡屡发生的“退彩礼”纠纷来看,缺乏爱情基础,纯粹计较利益的婚姻,根本不可能靠彩礼保障,任何一点变故和挫折,都能让其变成一盘散沙,或者更糟糕地变成一地鸡毛。而常常在网络上令人感动的,那些白头偕老,恩恩爱爱的金婚夫妻,在谈及婚姻保鲜秘诀中,有互相包容,有彼此关爱,有寻找共同兴趣,从未有任何一个答案是,因为彩礼足够多。

    相反,由于天价彩礼带来的巨大经济压力,很多有情人根本没有办法纯粹地相爱,而是从交往开始就不得不考虑各种实际的物质问题,让婚姻越来越像一场物质交易。而且,由于彩礼往往是家庭支出,父母辈因此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自然也会对儿女的婚姻有各种干涉和影响,其本质是剥夺了年轻人的婚姻自主权,让本应是两人情感为基础的爱情,反而在婚姻中难有容身之地,从而导致年轻人婚恋标准过度物质化,被视为“保障”的彩礼,往往成为家庭矛盾的导火索,让很多夫妻情侣最终反目,对簿公堂,破坏家庭稳定与社会和谐。

    所以,要彻底破解天价彩礼之困,既要在具体案件中,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也要持续不断地促进观念革新,像“彩礼可以保障婚姻”这样的谬论,必须要坚决地纠偏,让彩礼回归仪式感的本源,让爱情成为婚姻的基础和保障。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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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和女友分手后,女方以流产为由拒退10万元彩礼,法院怎么判?
    作者:九层楼文娱
    发布时间:2022-10-15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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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都流产了,还让我退彩礼,凭什么?”黑龙江哈尔滨,小李和女友小燕同居了。2020年1月,小燕意外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两家人坐在一起商讨结婚的事宜。小燕提出男方给20万元的彩礼,而且同意按照农村的习俗举行典礼。之后,小李筹措了10万元钱转账给小燕。但是,二人为了日后的工作,一个月后做了人流手术。

    天有不测风云,一年后,小李的父亲突然病逝,医疗费使得这个家庭负债累累。就在这时,小燕提出要结婚就要购房购车的要求,二人在多番争吵后决定分手。小李将小燕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10万元彩礼费用。

    但小燕认为,自己已经与其共同生活1年,而且自己做过流产手术,需要精神补偿。最终,法院认为小李请求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扣除二人共同花销后适当返还6万元,对于小燕的精神赔偿诉求则不予支持。

    真是令人唏嘘!一段感情就这样结束,不仅两个人被爱情所伤,还连带着两个家庭也蒙上阴云。过往的美好已经不在,昔日恩爱的情侣只能对簿公堂,这一切都让人感慨物是人非。10万元彩礼对于小李的家庭确实不是小数目,但是小李全部要回,小燕自然不能接受,也是情理之中。

    那么,关于彩礼返还,法律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呢?

    彩礼,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具体到本案,小燕要求20万的彩礼,随后小李转账给其10万元,可以认定这笔钱为小李支付的彩礼钱。虽然二人已经谈妥典礼事宜,但是二人并未登记结婚,也就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以小李要求返还彩礼,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退一步来说,即便二人已经登记,此时小李家中发生变故、负债累累,婚前的给付已经造成小李生活困难,那么二人离婚的话,也可以按照规定要求返还彩礼。不过因为二人已经共同生活了一年左右,产生了共同花销,所以法院最终判定扣除共同花销后,让小燕返还6万元彩礼。

    另外,小燕主张其在同居期间怀孕做人流造成身体伤害,要求小李支付精神赔偿。是否可以得到支持呢?

    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具体到本案,小李和小燕同居期间意外怀孕,但是做人流手术是二人共同做的决定,不存在小李侵害小燕人身权益造成其严重精神损害的事实,故小燕的主张并未得到支持。

    最后,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一段感情值得珍惜,但是不合适的感情却是及早止损比较好。也希望每对分手的情侣都能够和平的结束,保留最初那份美好。

    您觉得小燕该返还彩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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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手后同居女友以流产为由拒退彩礼给男方,法院:不予支持
    作者:潇湘晨报
    发布时间:2022-10-14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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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礼作为我国传统婚嫁习俗的一种,是谈婚论嫁时不可避免的话题。曾经“爱过”却经常为此“扯皮”,恋人不“恋”了,彩礼怎么办?近日,黑龙江五常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同居女友流产后分手,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小李(化名)与被告小燕(化名)于2019年打工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20年1月,小燕未婚先孕,两家商量结婚事宜,小燕提出向小李索要彩礼20万元,并同意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典礼仪式。后小李通过银行转账给小燕10万元。2020年2月,双方商议在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2021年初,小李父亲病故,家庭条件恶化,小燕提出购房购车的要求,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分手。故原告小李将被告小燕诉至五常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全部彩礼10万元。

    庭审中,原告认为,被告借婚姻之际索要彩礼,现双方已无法结婚,被告应返还全部彩礼。被告辩称,是因原告家庭变故导致二人分手。双方自2020年1月起存在共同生活开销,且二人在交往期间女方做过流产手术,需要精神赔偿。

    本院认为,原告以结婚为目的给付被告彩礼款,数额较大,但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原告请求返还彩礼款符合法律规定,在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存在共同花销,应当予以扣除后适当返还彩礼款。被告主张双方同居期间怀孕做流产造成身体伤害,要求精神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合以上因素,本案最终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6万元。

    法条链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潇湘晨报综合五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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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情侣分手后女方以流产为由拒退彩礼,法院判了!
    作者:法律部落
    发布时间:2022-10-14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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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原本是一件美事,但是一提到彩礼却总是露出一种沉重的味道,特别是近年来,彩礼纠纷常常引发热议。在今年的10月12日,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关于“同居女友流产后分手,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据了解,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打工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20年1月,被告未婚先孕,两家商量结婚事宜,被告提出向原告索要彩礼20万元,并同意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典礼仪式,随后原告通过银行转账给被告10万元,2020年2月,双方商议在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2021年初,原告父亲病故,家庭条件恶化,被告提出购房购车的要求,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分手。事后双方产生争议,男方更是将女方诉至五常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全部彩礼10万元。

    通过本案的法律文书我们了解到,庭审中原告认为,被告借婚姻之际索要彩礼,现在因为双方已经无法结婚被告应返还全部彩礼,但被告以流产为由拒绝赔偿,同时向原告主张因流产造成身体伤害的精神赔偿。五常市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以结婚为目的给付被告彩礼款,数额较大,但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原告请求返还彩礼款符合法律规定,在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存在共同花销,应当予以扣除后适当返还彩礼款,被告主张双方同居期间怀孕做流产造成身体伤害,要求精神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该案最终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6万元。

    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彩礼在普通理解中,主要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这是我们国家一直以来的传承的一种习俗,并没有在法律上给予立法。但是,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包括民法典也都是更多的对婚姻的规定。例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中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根据此条款我们可以函射出,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但是不能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虽然对于具体彩礼的数额并未做出具体的规定,但为了防止出现司法实务中判断界限不清不楚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具体规定主要是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由此可以看出,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上述三种情况。关于彩礼的退还,通常情况下,没有登记结婚的这种要视双方过错以及生活时间的长短来定返还多少比例的彩礼,像本案当中的情况就是司法解释当中明确规定的现象,符合司法解释第一个小条款的规定,双方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法院会支持女方退还彩礼。

    但实践中,大多数的情况与此不同,主要是后两种情况比较普遍,如果在实践中,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样的情况属于比较难以界定的情况,并未共同生活,生活多久是并未共同生活呢,生活一天可以作为法律上的共同生活吗?根据已有的经验了解,共同生活一般是指较为长期、稳定的夫妻生活和经济生活,如果只是同房一次或数次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共同生活,对于间断性共同居住、短时间内共同居住也不能简单的认定为是共同生活,真正实质意义上的婚姻应当是登记之后的双方共同生活,互相扶持、照顾等等情况,能够实现如此情况,便可以认定为共同生活了。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相对于好理解一些,给付人生活水准相对于下降即为生活困难。综上,本案中的情况在实务当中自然并不少见,但男女双方能够相识便是一场缘分,不能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就大打离婚,这是非常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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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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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一对情侣分手,男方索退彩礼10万元,女方以流产为由拒退
    作者:老傅生活观
    发布时间:2022-10-14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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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传婚姻纠纷频现,近日有一案例火爆全网,便成为热门话题。

    在黑龙江五常,小李和小燕是一对情侣,因家庭变故和结婚费用过大的原因,导致双方分手,小李要求退还彩礼,各自争执不休,只好对薄公堂。

    原来小李和小燕是2019年,在打工过程中相识的,一见钟情,后经双方家庭同意,确实恋爱关系。

    到2020年1日,小李和小燕因感情升华,于是在打工过程中同居在一起,并且小燕怀上了小李的孩子,并告诉了双方家庭父母。

    两家通过商议,准备第二年结婚,小燕要求小李送20万元的彩礼,小李通过银行转账10万元,剩下10万元结婚时再补。

    2020年2月,小李和小燕双方同意,将小燕腹中的孩子,作了人工流产手术后,准备婚检,办理结婚手续。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21年初,小李的父亲病故,加上小燕要求结婚要购买新房和小汽车。

    这样一来,小李根本无法满足小燕的要求,双方发生分歧,小李便提出分手,要求小燕退还彩礼10元。

    小燕说,“同居两年,肚子被你搞大了,还做了人工流产手术,现在还要退彩礼,没门”。

    他们双方不能和平分手,小李只好对薄公堂了结彼此之间的恋爱关系,小李要求小燕退还彩礼10万元。

    小燕则要求小李在同居时的生活开销费用,和人工流产补偿费用,以及精神赔偿费用。

    法庭在受理过程中,依据《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分手时退还彩礼具体有三种基本情况,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出现生活困难的,支持退还彩礼钱。

    但是,还有具体规定,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但又确实没有共同生活的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出现生活困难的,这两种必须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婚彩礼是男女双方以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行为,因为,小李和小燕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10万元结婚彩礼,当然分手时小燕应该退还给小李,是法律支持的事情,必须依法执行。

    法庭鉴于小燕与小李共同生活很长时间,小燕支付了大量的生活费用,这彩礼钱应当扣除掉小李的生活费用,小燕应该退还6万元剩余的彩礼钱给小李。

    至于小燕提出小李补偿人工流产手术费用和精神赔偿费用,法庭认为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小李没有责任支付。

    因为,男女同居,没有法律法规禁止的,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上产生的客观事实,分手的时候,男女双方自愿分开,没有法律规定。又因为成年男女同居是自愿的行为,没有禁止性规定,没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不像已婚夫妻关系,受到法律保护,所以,小燕的流产后果,小李没有法律法规的赔偿责任,应由小燕自己承担后果,至于精神赔偿,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小李不负责任。

    【以上是本人观点,如有不妥,请大家在留言,区处留下你宝贵的意见,并积极参与评论,特邀请大家关注老傅生活观,一起探讨三农生活问题,图片来源网络,侵权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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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情侣分手女方以流产为由拒退彩礼网友:流产也成为拒退彩礼借口?
    作者:风轻轻云淡淡123
    发布时间:2022-10-13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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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本应该是很幸福的事情,两情相悦的男女深情款款地走进婚姻殿堂,从此过上琴瑟和鸣的日子。

    但现在不少年轻人,谈婚色变。结婚日子一次次推迟,有些人宁可孤独终老,也不愿去结婚。这里还是主要因为绕不开的“彩礼”问题。它是横亘在适龄男女身上的一座大山,沉重地让他们喘不过气来。围绕着彩礼问题,上演了一幕幕人间悲喜剧,情侣反目,甚至对簿公堂,让人唏嘘不已。

    近期“同居女友流产后分手,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新闻上了媒体热搜。据了解,2019年小李(化名)在打工期间与小燕(化名)相识,双方很快坠入爱河,并确定了恋爱关系。2020 年 1 月,小燕未婚先孕后,两家开始商量结婚事情。小燕索要彩礼 20 万元,并同意按照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随后小李给小燕 转账10 万元,作为预付彩礼。

    2020 年 2 月,双方商议做了人工流产。2021 年初,小李父亲突然病故,家庭条件恶化,小燕却坚持提出购房、购车的要求,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分手。

    分手后,双方因归还彩礼的问题对簿公堂。原告小李认为,小燕借婚姻之际索要彩礼,现双方已分手,小燕应返还全部彩礼10万元。小燕辩称,小李家庭变故才导致二人分手。双方自 2020 年 1 月起存在共同生活开销,且二人在交往期间,女方做过流产手术,要求精神赔偿。

    有网友认为,双方已同居,且女方做过流产,男方要回彩礼太小家子气。诅咒他一辈子单身。

    也有网友认为,女方以同居、流产为由拒退彩礼蛮不讲理,索要精神损失费更是无稽之谈。

    首先,男女婚前同居法律没有提倡,社会伦理也未支持,两人同居是两情相悦,如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流产也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分手后,女方不能认为自己吃了亏,以此为借口,拒退彩礼。

    其次,女方以结婚之名索要了大额彩礼。而最后女方以男方未能再提供房、车为借口,拒绝履行结婚承诺。男方已提前履行一半彩礼协议,后因家庭突然变故,无力再提供房、车,情有可原。女方拒不结婚,拒退彩礼于情不符。

    最终,法院认为,女方主张双方同居期间怀孕做流产造成身体伤害,要求精神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本案最终判决扣除双方同居期间共同开销,女方返还男方彩礼款 6 万元。

    笔者观点:

    不爱了,就体面离开,不要找冠冕堂皇的借口。

    同居是两情相悦,流产是平等协商。未兑现结婚承诺,还要拒还彩礼,索要精神赔偿,未免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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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年情侣分手后,女子以流产为由拒还彩礼12万,法院:支持女方!
    作者:一品社会百态
    发布时间:2022-10-13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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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可以说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走入婚姻的殿堂,那就意味着要组建一个新的家庭,自己的角色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变成了一个新家庭的创建者和经营者。而说到结婚,一般都离不开彩礼和嫁妆。彩礼和嫁妆可以说是中国的传统习俗,这也是双方家长对于一个新家庭的财务支持!

    但近些年来,因为彩礼和嫁妆问题结不成婚的案例也不少见,很多情侣很快就要走入婚姻的殿堂了,却没想到女方觉得彩礼给少了,或是男方不想支付彩礼了,或是男方觉得女方陪送的嫁妆太少等原因,而闹得不愉快,最终这个婚也就结不成了。

    近日,河南新乡就报道了一件关于4年情侣分手,而男子要求退还12万彩礼的事件,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下具体情况!

    时间要回到2017年,刘先生和张女士为同事关系,在两人的工作相处中,成为了情侣并开始同居。在两人同居的5年时间里,女子怀孕过5次,却都没有将孩子留下,在这长期的相处中,刘先生先后向张女士支付过4万的生活支出和8万的彩礼,但最终两人并没有走入婚姻的殿堂,而是以分手而终!

    刘先生和张女士分手后便要求张女士退还12万彩礼,但张女士则不予退还,因为这一事件,两人的关系也闹得更僵了,最终走入了法院!

    刘先生表示两人是在2021年分手,并没有领证结婚过,所以12万的彩礼应该全部退还,而对于张女士来说,自己并不应该退还彩礼,毕竟两个人在一起生活的时间已经有5年了,生活开支并不是小数,4万元在两人的生活中已经花销出去了,而自己在和前男友刘先生的同居生活中,共流产了5次,对于自己的身体带来了极大的伤害,这8万的彩礼也不应该退还。

    而经过法院的审理调查,对于刘先生要回12万彩礼的事情,做出了判决。法院认为:双方虽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但两人一起生活了5年,有很大的生活共同开支,且女子流产了5次,身体上也受到了极大的伤害。最终判决:女方退还彩礼1.5万。对于这一判决不服,刘先生选择了继续上诉,但二审被驳回,维持原判!

    这一事件的处理结果很多网友表示支持:法院支持女方的行为太正确了,点赞!确实,在刘先生和张女士的恋爱过程中,张女士先后流产5次,真的是对身体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对自己以后的生活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这笔钱当做赔偿可能都不够用!

    但并不是所有关于彩礼退还的事情,法院都是支持女方的!前几天,黑龙江的一件诉讼案件,也是关于彩礼退还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李某和小燕(化名)在2019年认识并确定情侣关系,在2020年小燕怀孕了,两人就开始为婚礼而准备,李某先向小燕支付了10万的彩礼,但这并不能满足小燕的要求,必须要给20万元彩礼才能结婚。最终在两人的商讨下,把孩子打掉,然后再给10万彩礼,并办婚礼。但在孩子打掉后,李某的父亲病重了,剩下的10万彩礼也拿不出了,而小燕却还要买房买车,最终小李忍耐不住,提出分手,并上诉要求小燕退还10万,法院的最终判决是,小燕应该退还10万彩礼,但因为两人共同生活开销,最终需退还6万元。

    这也给很多人上了一课,尤其是女性,一定要爱惜自己的身体,虽然说婚前同居已经成为了社会的常态,但千万不要让自己意外怀孕,以免让自己的身体受到伤害,最终后悔都来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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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女分手后,女方以流产为由拒退10万元彩礼,法院判了!
    作者:九层楼文娱
    发布时间:2022-10-13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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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我搞流产了,凭啥他说分手还要我还彩礼!”黑龙江五常,女子未婚先孕,后与男友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典礼。结婚后其与男友协商一致做了流产手术,可令她没有想到的是,没多久,其男友提出分手后又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她返还全部彩礼10万元。法院怎么判?

    事情是这样的,女子小燕2019年在外打工时,结识了男子李某,随后不久,两人互生情愫确定了恋爱关系。2020年1月时,小燕发现自己怀孕了,便和李某将此事告知了双方父母。

    双方父母眼瞅着木已成舟,便开始商量二人的婚事。期间,小燕认为婚姻大事,不能儿戏,想红红火火办一场漂亮的婚礼,但是李某考虑到成本并没有同意,后来双方多次协商之下,小燕同意给20万元彩礼就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典礼仪式。

    李某随后先转给小燕10万元彩礼,后双方商议在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以后再给10万元彩礼,完了再办婚礼。

    可令小燕没有想到的是,人流做完了,剩余的彩礼还没拿到,李某却就提出了分手,还起诉她要求退还10万元彩礼。

    好端端地,李某为何要分手?原来,在小燕做完人流不久,李某父亲病故,家庭条件恶化,这个时候小燕又提出在结婚时需要购房购车,李某见无法满足小燕的要求,便提出了分手。

    法庭上,李某认为小燕是借婚姻之名索要彩礼,导致双方已无法结婚,故此认为小燕应该返还自己全部彩礼。

    而小燕则辩称,李某家庭变故才是导致双方分手的根本原因,她和李某从2020年1月起就同居在了一起,并且自己还因此做了流产手术,自己不仅不该退还彩礼,李某还需要赔偿自己精神损失。最近,黑龙江五常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那么,从法律角度讲,如何看待本案?

    一、李某是否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这个案件里,小燕要求精神赔偿的理由是两人同居期间她曾经流产。这属于一般的侵权损害纠纷。

    对于这类纠纷,《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小燕要求李某承担责任,必须满足几个条件:第一,小燕存在损害后果;第二,李某存在过错;第三,李某的过错与小燕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这个案件里,小燕流产确实属于一种损害。但是,这个损害是李某与小燕共同商议以后,小燕自主决定的。李某对于此决定,不存在法律上的过错。

    而且,李某与小燕交往期间,是自愿同居。作为成年人,对于同居可能导致怀孕都应该认识到,但两人仍然选择同居,对于小燕的怀孕,李某也不存在法律上的过错。

    因此,李某不应对小燕的流产承担赔偿责任。

    二、小燕是否应当返还彩礼?

    所谓彩礼,也称为聘礼、纳彩,是指男女双方为了结婚,按照风俗习惯,一方在婚前向另一方支付的大额财物。

    对于彩礼,虽然法律并不鼓励,因此在《民法典》里对此并未作出规定。但在现实中彩礼的支付又很普遍,现实中为此发生纠纷的也不在少数。因此,最高法仍然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对于彩礼的返还做出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其中,后两种情形要求必须以离婚为前提。

    这个案件里,李某与小燕已经分手,双方又没有登记结婚,符合第一种情形,所以小燕应当返还彩礼。

    但是,彩礼的返还,还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考虑双方为筹备婚礼的实际支出,已经共同生活期间发生的必要消耗等情况,综合决定返还的金额,而不能一律要求女方全额返还。

    在这个案件里,法院就考虑到两人在共同生活期间存在共同花销,应当予以扣除后适当返还彩礼款,所以最终判决小燕返还李某彩礼款6万元。

    最后,本案有较强的警示意义,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谨慎交友、把握分寸,莫要因为一时冲动,遗憾终身、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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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居情侣分手,女方以流产为由拒退10万彩礼,最终被判退还6万
    作者:哆啦财经
    发布时间:2022-10-14 02:41
    快照:

    同居情侣分手,女方以流产为由拒绝退还10万彩礼,最终女方被判退还6万。10月12日,黑龙江五常法院在其公众发布了这一案件的具体案情。

    2019年打工相识并确认恋爱关系,2020年1月因同居发生未婚先孕,本来两家准备商量结婚的事情,男方按照习俗给了女方10万元彩礼。

    不过次月孩子被人工流产拿掉后,两人的这段恋爱关系就一直拖着,迟迟没有走向婚姻殿堂。

    直至2021年初,男方父亲病故,女方催促购房购车,两者意见不合,最终导致分手。男方要求女方退还10万彩礼,女方以流产为由,提出精神赔偿,拒绝退还彩礼。

    最终法院认为作为被告的女方主张的双方同居期间怀孕做流产造成身体伤害,要求精神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判了女方应退还彩礼6万元。

    从旁观者的角度,这一段最初美好结局惨淡收场的恋爱,男方既然不爱别人,却为何一直拖着女方,这确实是男方的不对。

    闹成今天这个局面,双方多多少少都有责任。要知道爱情很美好,但也需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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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百度-每日时事热点(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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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照时间:2022-10-13 16: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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