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的事情年年有,今年可是特别多。在业主群对骂,连续骂14个月才收场,这事儿还是头一回听说。
湖南长沙某小区,一个是钢琴老师,一个是业主委员会监事会的成员,本是睦邻友好的一栋楼的业主,却一言不合就在群里开骂,而且骂战持续了一年多,最后竟然动起手来,导致闹上了法庭。
双方都以为法院会给自己主持公道,但是看到各自那将近一本新华字典那么厚的对骂证据,法院也是欲哭无泪,最终判决双方均构成名誉侵权,各自向对方进行书面赔礼道歉。
看到这则奇葩的消息,网友乐开花了,纷纷表示和这两位业主同一个小区的人可能天天都在吃瓜,免费看闹剧。
不过也有好事者表示,这如果在东北,别说骂14个月,14分钟不到就要开始打起来了。
还有网友表示非常佩服这两人,坚持14个月,有这个闲工夫,他们那钢琴生意早都好起来了,那业主工作也早都干得红红火火了。
甚至还有网友表示,他们这是欢喜冤家,如果能喜结良缘那就传奇了。
对于这两个狠人,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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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离谱!
2人在小区群对骂14个月被判相互道歉,聊天记录达两三厘米厚上了热搜。
这是怎么回事呢?
坐标湖南长沙某小区
有两名业主从2020年8月起在群聊中互相对骂,这一互骂,居然持续了14个月之久,打印出的聊天证据达两三厘米厚,真令人叹为观止!
最后,两人不依不饶地还要闹上法庭。
经审理,法院认为双方均构成名誉侵权,判互相道歉。
据悉,两人是湖南长沙同一小区的业主,因此,两人的对骂还得以从线上发展到线下,实现了无缝对接。
除了对骂,两人还有“深夜到对方家骚扰”“捶打房门”等过激行为。
咱就想问问:14个月啊!小区群其他业主怎么能忍受得住呢?
有网友发自内心的佩服道:对骂14个月,都不真人PK,这是什么精神在支撑着他们?
也有网友调侃道:对骂14个月,这天长地久的感情,分明是双方都不戳破的爱慕。
对此,你怎么看呢?你能坚持那么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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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小区群里两人被判互相道歉14个月一事引发关注。10月12日消息,据长沙天心区法院消息,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自2020年8月以来,该小区的业主孙某某和王某某一直在群聊中互相责骂。
2人在小区群对骂14个月被判相互道歉,微信群骂人同样侵权!
据了解孙小玲和王小猛是同一小区的业主,一个是钢琴老师,一个是业主委员会监事会的成员。自2020年8月,部分业主质疑业委会公益不公开、不公示后,孙某某在群里就此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两人开始对峙。
警方调解未果,孙某某将王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在微信群里王某某向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两人的“战斗”持续了14个月,打印出来的聊天证据有两三厘米厚。
两、三厘米厚的双方对骂证据
最终经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双方均构成名誉侵权,判互相道歉。
对此,有网友表示:现在谈恋爱都不一定能谈这么久。
还有网友调侃:都骂出感情了吧 14个月。
也有网友吐槽:吃太饱了 要在群里骂骚扰大家。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当你在微信群、QQ群等网络平台上发表言论时,要遵守公序良俗的要求,遵守法律法规。一旦越过了“底线”和“红线”,就要为自己的言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众目睽睽之下搞一场“战争”,实在是不道德的,也是极不文明的。大家要冷静处理和解决问题,发生纠纷后积极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以免激化矛盾,甚至造成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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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本是“相亲相爱”的业主微信群,谁知两位业主一言不合却在群里互怼,骂战持续了一年多,最后甚至发展成大打出手,最终闹上了法庭。近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人格权纠纷案,判决双方均构成名誉侵权,互相进行书面道歉并在相关微信群公开。(据10月13日北青网)
据披露的案情来看,案件双方一位是小区业主、钢琴教师孙某,一位是业主委员会监事会的成员王某,彼此之间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争吵的事由都是源于小区的公共管理事务。先是孙某作为业主,对业委会公共收益不公开、不公示提出质疑,与王某发生了言语冲突,后又因孙某将其住房改为商用,王某作为业委会成员配合相关单位对其进行了取缔,导致矛盾升级。
两、三厘米厚的双方对骂证据(来源:北青网)
可见,导致二人争吵的事由,都是有据可查,有法可依的,业委会的确应该公开公共收益账目,而住房的确也不应该改为商用,都按规矩办就好,何以将公共利益相关的矛盾变成了个人恩怨,不但旷日持久地在业主群对骂,而且还升级为线下冲突,这气性也太大了!也不怪网友说,骂了一年多,骂都骂出感情来了吧。
试想,如果两个人在小区公共道路上互相谩骂攻击,甚至大打出手,居民肯定会报警,警方肯定会介入。同理,微信公共群虽然在线上,但同样属于小区的公共领域,大家加群是为了获取信息,互相交流,对小区的公共事务进行讨论,如果每天打开都是一片污言秽语,乌烟瘴气,对群内秩序是严重的破坏,对其他业主也是极大的困扰。
网络从来都不是法外之地,恶语伤人六月寒,怒火冲昏头脑,争吵过于上头,就会口不择言,严重时就会触犯法律,正如法院判决所言,原被告双方在各类群中的言论均有明显系低俗且具有贬损性评价、公然丑化他人人格的词汇,对相对方进行侮辱诽谤,对相对方造成了不良影响,所以都构成名誉侵权。互相在小区微信群公开道歉,既是让彼此化干戈为玉帛,也是给小区其他人一个交代,毕竟,大家硬着头皮“观战”那么久,也是辛苦了。
邻居一场,闹到对簿公堂,最后都要为自己冲动、钻牛角尖的言行负责,实在让人想感慨一声:这又是何必!微信群是构建新时代邻里关系的重要媒介,在群内发言就相当于在小区公开发言,当然应该遵守法律法规,注意文明素养。一言不合就互相开骂,甚至线上骂到线下,不但违法,而且也挺丢人。
以前,在很多人看来,业主群就是个是非之地,因为现在的邻居之间大多不太熟悉,没有情面,同住一栋楼,同在一个群,极容易因为鸡毛蒜皮的事情发生言语冲突。但恰恰是这几年,为了顺利开展疫情防控,很多小区都更加重视微信业主群的建设和管理,物业和社区的相关人员都会加入群内,对一些公共事务进行反馈和处理,很多邻居也在互帮互助之中,逐渐相熟,感情升温,有了久违的“远亲不如近邻”的亲密感。这种氛围是值得珍惜的,这种情意也是值得守护的,老话说,退一步海阔天空,邻里之间相处更是如此,公平公道,互谅互让,才能和谐和睦,共建美好家园。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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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
01:26
10月12日,据长沙天心区法院,近日该院审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小区业主孙小玲和王小猛从2020年8月起在群聊中互相对骂,法院认为双方均构成名誉侵权,判互相道歉。
澎湃新闻记者:杨慧米 编辑:周妍 素材来源:天心区人民法院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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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是一个虚拟空间,也是一个公共空间,群里发言也需严守法律法规底线。图/新华社
据北京青年报10月13日报道,近日,湖南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业主孙小玲(化名)和王小猛(化名),2020年8月起在小区业主群聊中互相对骂14个月,甚至在线下大打出手,最终闹上法庭。
经法院审理,互怼双方均被判构成名誉侵权,不仅要在业主群道歉,更要赔偿打伤对方的相关损失。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本案判决现已生效。
随着社交媒体的兴起,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也呈现出高发之势。据媒体披露,近年来,北京市一中院审理的侵犯人格权的案件中,有75%是以网络为媒介的。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发布言论时,应符合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一旦超过“底线”、越过“红线”,便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的一审判决,无疑是在此方面的严肃重申。
回顾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事情起源于2020年8月,该业主群有业主对小区业委会公共收益不公开、不公示提出质疑。同为小区业主的孙小玲,在群里对此事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因此与业主委员会监事会成员王小猛发生言语冲突。这场长达14个月的互怼,也正式拉开了帷幕,相关聊天记录打印出来竟有两三厘米厚。
毋庸置疑,每一个小区业主都有权对业委会公共收益不公开、不公示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业主微信群,也理当成为双方进行平等沟通和良性互动的平台。但无论是在微信群还是其他网络平台,均需以事实为依据,理性发言,恪守法律法规的“底线”与“红线”。
另一方面,业委会作为小区自治机构,只要业主所提批评与建议有理有据、合理合法,就当予以尊重和采纳。如业主意见有所偏颇,或与事实有误,业委会亦当在尊重业主表达权的前提下,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来消除误会,取得共识。
即便是问题暂时难以解决,双方也应本着互相尊重、平等协商的规则弥合矛盾,而不应该“互怼”,互相辱骂,甚至将矛盾升级为肢体冲突。
因为,一旦沟通升级为情绪化的“互怼”,便容易脱离摆事实、讲道理的基本理性,变成了互相辱骂和伤害的语言“互殴”。这种放任的“互怼”,很容易对双方造成名誉权及人格权的侵犯。
本案原被告双方在各类群中的言论,均有明显低俗且具有贬损性评价、公然丑化他人人格的词汇,对相对方进行侮辱诽谤。用法官的话说,“双方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相对方的名誉产生不利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具有主观上的故意”。
客观上,此种通过文字、言语对相对方进行侮辱并实施损害其名誉的行为,也都已经构成名誉侵权,对相对方造成了不良影响,导致其他业主对其产生不良评价。可以说,所有的超越事实本身和法律红线的“互怼”与“互殴”,都会对相对方造成非法伤害。
而名誉权是公民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也因此,本案一审判决即是,原、被告双方要求相对方进行书面道歉并在相关微信群公开的诉讼请求,法院均予以支持。
两业主群里对骂14个月,被判“互相道歉”也再一次警示,微信群是一个虚拟空间,也是一个公共空间,在微信群对他人进行漫骂攻击、侮辱他人人格,只是侵权的载体不同,其侵权本质并无变化。
既然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其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均应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否则,就很有可能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付出法律代价。
撰稿 / 刘效仁(职员)
编辑 / 何睿
校对 /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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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微信群对骂案”的判决结果。当地某小区业主与业委会成员在业主微信群内发生了言语冲突,双方“骂战”持续了14个月的时间。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均构成名誉侵权,判决双方向对方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在微信群进行公开。
虚拟空间“扰民”,群聊管理员不能缺位
如今不少小区都建立起了聊天软件上的业主群,方便业主和物业或相互之间沟通及时顺畅,省去了很多麻烦。不过,业主群也是一把双刃剑,原本不太会相见的双方在这里各抒己见,也容易将一些小矛盾放大。即便是生活中十分客气的人,到了网络空间上,面对没有语气的文字, 也难免有曲解对方意思的情况发生。近日长沙市某小区的业主群中,两人“对骂”长达14个月,最终诉至法院,便是这样的极端个例。
在这起诉讼中,双方都想讨个公道,而最终被判互相道歉,但是笔者认为,两人更应该给小区其他业主道个歉。业主微信群不单单是网络空间,同时也是公共空间,少则上百人,多则上千人每天在这里接收信息。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在小区业主群“对骂”,时间甚至长达一年多,对于业主来说虽然“耳不见”,却很难做到“心不烦”,不仅仅是散播不文明,更是一种焦虑对立情绪的扩展。更不要说,业主群其实也是小区文化,邻里关系的镜子,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或许关爱互助等和谐的社区关系会更难做到。
这件事情中,业主群管理员也应当负起相应责任,我国《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面对这样网络空间的争执,放任其在长时间里发展也是一种失职,业主群管理员、业委会成员都有责任从中调解,给两人建立私下的沟通空间,以免占用整个小区业主的关注,在虚拟空间中“扰民”。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评论员 刘浏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发言不可太随意
前后持续时间长达14个月,双方对骂证据材料厚达几厘米……这两天,发生在长沙某小区业主微信群的一场“骂战”及其引发的名誉权官司引发关注。
《民法典》关于名誉权有明确规定,第1024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如今,微信群已成为人们生活、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沟通渠道,而与此同时我们看到,因在其中发生争执冲突,引起侮辱、诽谤等,进而引发的名誉权侵权诉讼并不少见。对于本案,法院明确表示,原、被告双方的言论均应作否定性评价,均构成名誉侵权,并支持了双方要求对方进行书面道歉并在微信群公开的诉讼请求。
除了法律对这一问题已有明确规定,在网上与人交流沟通时保持基本的礼貌、谨慎言论,也是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基本要求。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一起发生在普通业主之间的纠纷案件,而是涉及业主与业委会之间的矛盾问题。因此,无论是业主还是业委会成员,都要在法律框架下规范自己的行为,这是避免此类冲突的一个前提。
当然,即便双方或者一方存在问题,亦不能肆意进行辱骂、诽谤等,必须寻求合法、理性的路径对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这句话虽然经常被说起,但不知当在网上发生冲突时,你是否能在冲动之下仍能想起此话并提醒自己。
需切记,不管是在线下还是线上,一旦越过法律底线,势必将为自己的言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评论员 万承源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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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想象得到吗,两人在业主群里互骂了14个月,骂人的这些话打印出来居然有两三厘米厚,结果闹到法院,法院判双方相互道歉。
这个事发生在湖南长沙, 10月12号,长沙天心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人格纠纷案,当事人是小区的业主孙某某和王某某,一个是钢琴老师,另外一个是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因为业委会公共收益不公开和不公示等原因,两个人产生了矛盾。于是从2020年8月开始,这俩人就在小区的业主群里相互对骂,两个人坚持不懈地互骂了14个月。
最后战火从线上发展到了线下。孙某某深夜到王某某家里进行骚扰,锤击房门,后来报案了警察过来也只能调解,但是调解无果,于是孙某某一气之下把王某某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判这个王某某在群里跟自己道歉,并且要赔偿损失。
最后法院认为两个人均构成了名誉侵权,判决俩人相互道歉,这个持续了14个月的业主群里的口水大战才落下了帷幕。
说实话,法院判这两个人相互道歉,其实他们一点都不冤枉,这个和线下骂大街没有本质的区别,更何况,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但是这个事件中的两人却把这个微信群当作了自己的私人领域,公然泄愤,彼此辱骂。
话说回来,他们俩吵着吵着应该早就忘记了为什么而吵,最后变成了单纯只是为了一口气或者面子而吵架,应该也算棋逢对手,不然,也坚持不了这么久!
既然是业主群,物业也在里面,难道物业不应该出来解释清楚和调解一下吗?实在不行把他们俩踢出群也行,居然能放任两个人在业主群里面吵了一年多,如果是两个男人,那指不定发展到什么地步了?这个是够奇葩的,不知道我们的物业什么时候变得这么弱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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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人之间出现矛盾是常事,但大多转头就忘,可这吵架连吵一年多的你见过吗?
近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人格纠纷案,两位当事人从2020年8月起就在群聊中对骂,甚至还曾上演过“武打戏”。
案情回溯
孙小玲和王小猛是同属一个小区的业主,一个是钢琴老师,一个是业主委员会监事会的成员。
两人之所以产生矛盾,还得从2020年8月说起,当时小区群有业主公开质疑业委会公共收益不公开、不公示的情况,孙小玲作为支持的一方也在其中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就这样和王小猛发生了第一次言语冲突。
随后孙小玲将其住房用作钢琴培训班使用,王小猛作为业委会成员在相关单位取缔他这种非法住改商行为时有配合行动,双方再次发生摩擦。
从此之后,两人多次在各个微信群、QQ群内展开“骂战”。
孙小玲:“不要脸的狗东西!”王小猛:“疯狗婆到处乱咬!”
两人起先只是在线上唇枪舌剑,没想到之后竟展开了线下“掰头”。
2021年10月,孙小玲在微信群内又被王小猛给骂了,一时气急的她深夜直接跑到王小猛家门前锤击其房门进行骚扰,王小猛当即报警。
11月,孙小玲又因故与小区业委会主任发生了一些摩擦,王小猛抵达现场后,两人之间又一次发生冲突。随后被民警带回派出所调解,无效。
上诉法院
对这一结果很是不满的孙小玲一气之下将对方起诉到了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王小猛公开道歉并赔偿自己相应损失。
王小猛对此表示,是孙小玲违规住改商在先,自己作为小区监事会成员只是在进行本职工作;
其次孙小玲与业委会吴主任发生摩擦,将其抓伤,报警后孙小玲还用手机录像、辱骂自己,才造成了双方出现肢体冲突。故双方应互相赔偿、赔礼道歉。
同时王小猛还向法院提交了反诉状,要求原告孙某向自己进行公开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
孙小玲则对此反驳,王小猛及其所在的业委会确实存在问题,并非自己无中生有闹事,自己只是质疑的业主之一,却遭到了王某持续不断地人身攻击。
法院判决
经梳理证据,将双方微信群聊信息打印成册,一共搜集到一沓约为2-3厘米厚的对骂证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孙、王两人均构成对对方名誉的侵权——
原告与被告在群聊汇总的言论对对方均有明显的贬损性、均使用了大量公然丑化他人人格的词汇对对方进行侮辱诽谤(简单来说就是骂得很难听),产生了一系列不良影响,导致其他业主对对方产生了不良的映像与评价。
因此原告与被告的一系列言论均构成名誉侵权,对双方的诉讼请求,法院均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限被告王小猛在十日内向原告孙小玲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在微信群公开,同时赔偿其各项损失;限反诉被告孙小玲在十日内向原告王小猛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在微信群内公开。
至此,这场长达14个月的纷争迎来了结尾。可以说两人都胜诉了,但这种两败俱伤的胜诉其实是双输。
该案话题冲上热搜后,网友纷纷吃瓜留言,有人甚至搬出了古早眼泪“法正与神魔”与之相类比。
玩笑归玩笑,最后还是提醒大家,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他人名誉权也不容侵犯。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言论时,应符合公序良俗,遵守法律法规。
对于此案,你有什么想说的吗?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留言咨询,期待你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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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能想到因为对骂难上法庭的吗?而且还不是一天两天,而是十四个月,您没听错,就是一年两个月,最后法院判处双方相互道歉。
根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10月12号,长沙天心区法院的消息,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人格纠纷案,小区的业主孙小玲和业主王小猛从2020年的8月份开始二人在小区群里对骂,一直骂到了今年,在警方的调节下,二人没有达成一致,最终,孙小玲把王小猛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处王小猛在微信群里向自己道歉并且赔偿自己这段时间以来的经济赔偿,由于两个人“骂战”持续了十四个月之久,双方打出来的证据竟然有两三厘米厚。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的“骂战”都有侮辱他人人格的行为,判处双方相互在微信群里道歉。
咋说都是一个小区的,少说一句其实也吃不了亏,如果二人都能够后退一步,在第一次争吵以后反思自己,见面的时候一笑而过,是不是就不会有十四个月的对骂了,是不是就不用告上法庭了,本事就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都是一个小区的,小区群里的其他业主看见了该“笑话”你们小肚鸡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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