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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钱塘江边闪现壮观“参天大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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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震撼!钱塘江边滩涂上闪现“参天大树”,网友:鬼斧神工
    作者:齐鲁壹点
    发布时间:2022-10-14 11:11
    快照:

    连日来,一场钱塘江边的雄奇景象引发网友们的关注。

    浙江嘉兴海宁,有摄影师航拍到这样的景象:江边的滩涂上,一棵“参天大树”突然闪现,枝干繁茂,足足有数百米高大。

    这条视频在网络上发布后,迅速引发网友们的关注,并被《中国国家地理》视频号采用。

    网友们感叹,“诗画江南活力浙江。自然美才是真的美,感谢拍摄者,带给我们大自然的美。”

    橙柿互动了解到,这个雄奇景观的发现地点,是在嘉兴海宁黄湾镇塔山坝的钱塘江畔。

    拍摄者,是摄影师黄启东,杭州市摄影协会会员。

    10月12日中午,记者联系上黄启东老师,他讲述了这个景观的发现与拍摄经过。

    “这棵’参天大树‘,是钱塘江潮汐形成的。”摄影师黄启东说,“10月10日上午10点左右,我赶在潮汐来袭之前抓拍的。”

    “当时,海宁的一个朋友和我一起在江边拍摄,但他的运气似乎没我好,加上我的无人机加上了长焦距镜头。

    事先,朋友就介绍说,这里的海塘时常会有潮汐树形成。

    “其实,潮汐树我也曾拍到过,都是在钱塘江边,比如距离塔山坝两三公里外的梁家墩。但以前拍到的,远远没有这次的景象壮观。”

    当,飞到3000多米外的滩涂上,监视器上突然跳出雄奇图案——

    广袤的滩涂上,万千条潮汐冲刷出的沟沟渠渠,形成了一棵“大树”的图案。

    大树的根部,还有海水宛如溪流在潺潺流动。

    摄影师黄启东说,当时,他和朋友一下子被眼前的景象震撼到了!

    “这样的景象,人站在钱塘江边,用肉眼是很难看到的,只有在高空中才能俯瞰完整。

    这次潮汐冲刷出的图案凹凸落差,我判断大约有一米左右的高度,因此这棵潮汐树的立体感更强,它像大地上的浮雕作品……”

    摄影师黄启东,还是浙江省钱塘江涌潮研究会会员。

    他说,拍摄这么壮观的潮汐树,要对潮汐规律有一定的掌握。这次的拍摄,也是赶在钱塘江大潮来之前抓拍的。

    这条潮汐树的视频在网上公开后,黄启东收到了很多网友的私信。大家感叹:头一次看到钱塘江边这么雄奇壮观的景象!

    这种景观为什么被称作潮汐树?

    潮汐树虽名为树,其实并非某种植物,而是发育在潮滩上的一道道潮沟,是一种典型的沉积地貌,由潮汐作用往复冲刷而形成。

    当我们从天空中俯瞰海滩时,就会发现:一条条潮沟犹如生长在海滩上的参天大树,其主干朝向大海,枝杈朝向陆地,故被称为“潮汐树”。

    有没有比潮汐树更壮观的景象?

    有!比潮汐树更壮观的还有“潮汐森林”。

    这是一种在海陆交汇处才能发现的景观,它“生长”在潮间带上,因潮汐往来,潮水在海滩上冲刷出了一道道潮沟,它们像是河流、羽毛,更像是一棵棵“潮汐树”。

    向着大海的一侧,是粗大主干,主干向外伸出一条条支干,又延伸出无数细小枝丫,俯瞰仿佛一片枝繁叶茂的森林。

    在江苏沿海,分布着我国面积最大、最连续、保存最完好的滩涂,这样优越的环境,滋养出了我国面积最广的一片“潮汐森林”。

    记者了解到,“潮汐树”这一命名,来自于《中国国家地理》执行总编单之蔷。

    他介绍说,“潮汐树这种景观原来没有名称,没有独立成为一种对象,供人们表象它,认识它。

    我给这种景观命名——潮汐树,而且写文章,拍照片和视频等建构它。没想到很快就有作者和摄影师用这个名称来谈论它,报道它。

    接下来我们杂志就报道了江苏盐城海滩上的潮汐树森林。神奇的是,当它有了名称之后,发现它看到它的人就越来越多。

    后来我到了黄河口,看到了那里生态旅游区的黄高潮老师拍了许多黄河口的潮汐树,美的惊艳。

    现在我感觉‘潮汐树’这种景观已经建构起来了,现在这种景观已经从红海滩等景观中独立出来,人们开始用这个“潮汐树”这个名字称呼它,谈论它,欣赏它……并把它与世界其它事物联系起来,认识世界。

    潮汐树这种景观的从无到有的建构过程,让我认识到了命名的力量……”

    (橙柿互动·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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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i眼看世界航拍|钱塘江边现“大地之树”:枝杈伸向远方,这是大地的回响
    作者:钱江晚报
    发布时间:2022-10-21 09:46
    快照:

    00:32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杜雪梅

    大自然鬼斧神工,钱塘江边“潮汐树”又上热搜了。

    前天,小时新闻记者来到浙江嘉兴海宁,通过航拍镜头,拍下了网友口中的“大地之树”的壮美场景——江边的滩涂上,一棵棵“参天大树”,枝干繁茂,令人惊叹。

    据了解,由于潮水冲击带来的泥沙,经过日积月累容易形成沉淀,慢慢地在江中心形成了沙洲。

    随着上游水量的减少,涨沙的速度大于潮水冲击速度,中间的沙洲慢慢开始裸露出来,并在退潮后日复一日地形成了网友口中“大地之树”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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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钱塘江边闪现壮观“参天大树”
    作者:看看世界乡村
    发布时间:2022-10-14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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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钱塘江边的一个壮丽景象引起了众多人的关注。在浙江省嘉兴海宁,一位摄影师拍摄了这样一个场景:在河边的海滩上,

    一棵高耸的树突然闪现,树枝繁茂,有数百米高。该视频在互联网上发布后,迅速引起了网民的注意,并被《中国国家地理》的视频所采用。网民们叹了口气,江南诗画充满活力。自然美是真正的美,给我们带来了自然的美。”

    据了解,潮汐树经常形成在这里的钱塘江里。壮丽景观位于浙江海宁市黄湾镇塔山坝的钱塘江畔。钱塘江潮汐形成的像颗参天大树。它是用无人机长焦距镜头拍摄的。事实上,有人拍过潮汐树,它们都在钱塘江边,但之前拍过的远不如这一幕壮观。

    潮汐冲刷的凹凸落差判断高度约为一米,因此潮汐树具有更强的立体感。它就像地球上的浮雕。。。在拍摄如此壮观的潮汐树时,应该要掌握潮汐规律才能拍到。

    为何这种景色称为潮汐树?虽然潮汐树被称为树,但它不是一种植物,而是在潮汐海滩上的潮汐沟。由退潮汐形成的沉积地貌。从天空上望下海滩时,会发现潮汐沟就像生长在海滩上的参天大树。

    它的树干面向大海,树枝面向陆地,所以它被称为潮汐树。有没有比潮汐树更壮观的场景呢?比潮汐树更壮观的是潮汐森林。这是一种只能在海洋和陆地交叉口找到的景观。它生长在潮汐带上。由于潮汐交流,

    潮水在海滩上冲刷出潮汐沟。它们就像河流和羽毛,更像潮汐树。在大海的一边,有一个粗大的树干。树干向外伸出树干,伸出无数的小树枝,俯瞰着茂盛的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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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自然的鬼斧神工:钱塘江边闪现壮观“参天大树”
    作者:上海热线侬好上海
    发布时间:2022-10-15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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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一场钱塘江边的雄奇景象引发网友们的关注。在钱塘江边的滩涂上,一棵“参天大树”突然闪现,枝干繁茂,足足有数百米高大。

    视频截图:新黄河时视频

    “这棵’参天大树‘,是钱塘江潮汐形成的。”视频的拍摄者摄影师黄启东说,“10月10日上午10点左右,我赶在潮汐来袭之前抓拍的。”

    视频中,广袤的滩涂上,万千条潮汐冲刷出的沟沟渠渠,形成了一棵“大树”的图案。

    大树的根部,还有海水宛如溪流在潺潺流动。

    黄启东说,当时,他和朋友一下子被眼前的景象震撼到了!

    “这样的景象,人站在钱塘江边,用肉眼是很难看到的,只有在高空中才能俯瞰完整。这次潮汐冲刷出的图案凹凸落差,我判断大约有一米左右的高度,因此这棵潮汐树的立体感更强,它像大地上的浮雕作品……”

    这条潮汐树的视频在网上公开后,黄启东收到了很多网友的私信。网友们感叹,“诗画江南活力浙江。自然美才是真的美,感谢拍摄者,带给我们大自然的美。”

    来源:都市快报 新黄河时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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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钱塘江边闪现壮观“参天大树”,枝繁叶茂,足足有数百米高
    作者:深意现实
    发布时间:2022-10-14 09:36
    快照:

    钱塘江边闪现壮观“参天大树”

    在浙江省钱塘江畔,10月10日上午10点左右,浙江省钱塘江潮汐研究会会员、摄影师黄启东航拍到了一些奇观:

    在河边的沙滩上,一棵“参天大树”突然闪现,枝繁叶茂,足足有数百米高。

    黄启东说,这棵“参天大树”是钱塘江潮汐形成的。当时,他在潮水袭来之前,从三四百米的高空捕捉到了这一幕。

    2020年2月,《中国国家地理》杂志执行主编单之蔷首次将这一景观从地球上剥离,命名为“潮汐树”。

    专家介绍,“潮树”是潮间带地貌中特有的现象,潮间带地貌是指平均低潮线至平均高潮线以上的部分。

    “潮汐树”的形成一般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内因,滩涂质地松软易被侵蚀,含沙量普遍较高;

    第二种是外因,需要外部水力作用,伴随潮汐作用“增长”。涨潮落潮的时候,泥沙被带来又被冲走。日复一日冲刷出来的潮汐沟会变得更深更长,形成主干,向内陆延伸。同时也会在侧面侵蚀和溯源侵蚀的作用下逐渐“兴盛”。

    换句话说,“潮汐树”的形成是海水在潮汐作用下的涨落形成的沉积地貌。

    钱塘江边闪现的壮观“参天大树”:惊叹大自然的鬼斧神工。

    钱塘江边闪现的壮观“参天大树”:惊叹大自然的鬼斧神工。

    钱塘江边闪现的壮观“参天大树”:惊叹大自然的鬼斧神工。

    钱塘江边闪现的壮观“参天大树”:惊叹大自然的鬼斧神工。

    钱塘江边闪现的壮观“参天大树”:惊叹大自然的鬼斧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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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ei眼看世界航拍|钱塘江边现“大地之树”:枝杈伸向远方,这是大地的回响
    作者:小时视频
    发布时间:2022-10-21 09:46
    快照:

    00:32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杜雪梅

    大自然鬼斧神工,钱塘江边“潮汐树”又上热搜了。

    前天,小时新闻记者来到浙江嘉兴海宁,通过航拍镜头,拍下了网友口中的“大地之树”的壮美场景——江边的滩涂上,一棵棵“参天大树”,枝干繁茂,令人惊叹。

    据了解,由于潮水冲击带来的泥沙,经过日积月累容易形成沉淀,慢慢地在江中心形成了沙洲。

    随着上游水量的减少,涨沙的速度大于潮水冲击速度,中间的沙洲慢慢开始裸露出来,并在退潮后日复一日地形成了网友口中“大地之树”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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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潮水退去钱塘江边长出数百米高的大地之树“潮汐树”
    作者:奇葩看时代
    发布时间:2022-10-14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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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潮后钱塘江滩涂上出现罕见奇观。

    一颗“参天大树”躺卧在滩涂上,枝干繁茂,有数百米之高。

    这是一种沉积地貌景象,由潮汐作用往复冲刷形成。当我们从天空俯瞰河滩时就会发现,一条条潮沟汇聚犹如生长在海滩上的参天大树,故而被称为“潮汐树”。

    涨潮时,潮水带着泥沙上涌,在河滩上淤积。退潮时,河水回落速度受地形影响不断加快,冲蚀淤积的泥沙。日积月累,潮沟不断被侵蚀加深。

    低潮带的坡度较大,退潮时水流速度快冲刷作用强,更容易形成“潮汐树”的主干部分,由于树的枝丫较少,疏水能力弱,刺激了树的生长。在潮水溯源侵蚀和侧蚀活动下,枝干不断生长,汇流面积不断增加,终于长成了一颗“参天大树”。

    “潮汐树”集“美貌”与“实力”于一身。不仅可以供人观赏,还为潮间动物提供了安全的庇护场所。

    数百米高大的“潮汐树”在钱塘江也非常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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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钱塘江入海口现潮汐树景观
    作者:游龙说旅游
    发布时间:2022-10-18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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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塘江边闪现“参天大树”,大自然的鬼斧神工有多神奇?

    大自然就是这样的不一样的,可以很好的做出一些反应,让人觉得太神奇了。大自然的修复能力让人觉得特别的不一样,神奇的现象就是很多的,让人觉得很特别。大自然的特别的就在于一个词“不可预”,神奇的大自然,一都来得突兀,但又很和谐,到处散发出一种神奇的魅力,令人震惊感叹。

    震撼!钱塘江大潮退去,现“大地之树”景观!该景观有哪些观赏价值?

    这个现象是退潮了以后在大地上留下的自然的景观,主要就是受到了海水潮汐影响,体现出了大自然鬼斧神工。这次景观有着非常高的观赏价值,毕竟这样的奇妙景观弥足珍贵,完全不能复刻,所以才能吸引很多观众的注意力,而且这样的景观从来没没有出现过,不能不说,过了这次,以后可能就再也见不到了,可以说是千年难遇的奇观。“大地之树”这样的奇观具有非常高的观赏价值,而且这样的奇观和钱塘江的奇特景象相互交互映,为观众呈现出非常独特的美妙景色也让整体的韵味得到了一种升华,受到了很多游客的喜爱与欣赏,也就是这样的奇观才能够在网络上大范围传播。

    震撼!钱塘江大潮退去现“大地之树”景观,这景观是如何形成的?

    其次还跟钱塘江水中沉沙有关,这些沉沙对潮流起阻挡和减缓冲击的作用,使潮水前坡变陡,速度减缓,进而形成后浪拍前浪,一浪叠一浪的现象。钱塘江常刮东南风,钱塘江水流向和风向几乎一直,对钱塘江的浪潮起到了一定的助推作用,为江水不断冲刷大地提供了动力。

    地球上的潮汐现象是受日、地、月间的万有引力作用,再加上地球自转产生的离心力,进而作用到海水产生的自然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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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服务指南
    作者:青岛德辉财税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10-14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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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国境口岸卫生许可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七条 对饮用水、食品及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是:(一)国境口岸和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饮用水必须符合有关的卫生标准;(二)国境口岸内的涉外宾馆,以及向入境、出境的交通工具提供饮食服务的部门,必须取得卫生检疫机关发放的卫生许可证;(三)国境口岸内涉外的宾馆和入境、出境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铁路、民航运营中食品安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制定。

    保健食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制定。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本法制定。

    国境口岸食品的监督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

    军队专用食品和自供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四)《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九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四、实施机构:各隶属海关为负责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的部门。

    五、法定办结时限: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六、承诺办结时限:

    (一)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许可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二)自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三)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的,海关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应当受理并原则上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印制《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依法送达申请人。

    (四)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口岸区域申请公共场所(仅限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录像厅(室))申请备案,变更申请材料齐全、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的,准予变更当场办理备案变更手续(提供备案号),并于5日内核发《备案告知函》。

    七、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备案告知函》。

    八、结果样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1);

    (二)《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见附件2);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XXX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

    (四)《备案告知函》(见附件8)。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申请条件:

    (一)从事国境口岸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申请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的条件。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销售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使用的原、辅材料等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

    2.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5.具有经过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6.建立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包括环境清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食品生产的,还应当建立生产加工过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从事餐饮服务的,还应当建立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清洗消毒制度、加工操作规程、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制度;

    7.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从事饮用水供应的,申请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的条件。

    1.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卫生培训、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供水设备设施维护、卫生管理档案等有关内容;

    2.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供水设备应当运转正常,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清洗、消毒;

    4.供水设施在规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有污染源,生活饮用水水箱必须专用,与非饮用水不得相通,必须安全密闭、有必要的卫生防护设施;

    5.与生活饮用水直接接触的供水设备及用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无毒无害,不得污染水质;

    6.具备感官指标和余氯、PH值等常用理化指标检测能力;

    7.自备水源供水设施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不得有任何连接;

    8.二次供水设施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不得直接连接,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

    9.集中式供水应当有水质消毒设备。

    (三)从事国境口岸公共场所经营的,申请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的条件。(胶东国际机场试点“大许可小备案”管理模式除外,详情参见附件7《青岛海关候机楼和候船厅内公共场所备案管理办事指南》。)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并保证各项设施运转正常,禁止挪作他用;

    2.设立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

    3.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卫生培训、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卫生管理档案等内容;

    4.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5.应当配备有效的医学媒介生物控制措施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

    6.室内空气质量和微小气候及提供的用品、用具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规定的要求;

    7.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四)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口岸区域的公共场所(仅限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录像厅(室)),申请备案管理的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并保证各项设施运转正常,禁止挪作他用;设立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卫生培训、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卫生管理档案等内容;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应当配备有效的医学媒介生物控制措施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室内空气质量和微小气候及提供的用品、用具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规定的要求;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2.《国境口岸公共场所备案申请表》(见附件9)。

    十二、申请材料:(见附件5)

    (一)从事国境口岸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申请卫生许可时应提交的材料。

    1.首次申请。

    (1)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详见附件2);

    (2)其他材料:

    从事食品生产的,应当提交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食品生产的执行标准。航空配餐企业还应当提供符合冷链运输要求的专用食品运输车辆、冷冻冷藏设施的证明材料。

    从事食品销售,应当提交与食品销售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平面图、经营设施设备清单。从事入/出境交通工具食品供应的,还应当提供符合冷链运输要求的专用食品运输车辆、冷冻冷藏设施的证明材料。利用自动售货设备进行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从事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有送餐服务的,应当提供符合保温或者冷链运输要求的专用食品运输设施的证明材料。

    2.变更申请。

    (1)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详见附件2);

    (2)变更具体内容的说明材料。仅限以下情形: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经营范围或者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或者功能布局、工艺流程、设施设备改变,可能影响食品安全。

    3.延续申请。

    (1)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需在原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构书面提出申请)(详见附件2);

    (2)原申请提交材料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材料(有变化的,应当补充相关材料)。

    4.注销申请。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详见附件2)。

    取得准予注销许可后,应交回原《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二)从事饮用水供应的,申请卫生许可时应提交的材料。

    1.首次申请。

    (1)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详见附件2);

    (2)设计图纸及相关文字说明,如平面布局图、设备布局图、管网平面布局图、管网系统图等;

    (3)自备水源的应当提供制水工艺流程文件。

    2.变更申请。

    (1)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详见附件2);

    (2)变更具体内容的说明材料。仅限以下情形: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经营范围或者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或者功能布局、工艺流程、设施设备改变。

    3.延续申请。

    (1)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需在原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构书面提出申请);

    (2)原申请提交材料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材料(有变化的,应当补充相关材料)。

    4.注销申请。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详见附件2)。

    取得准予注销许可后,应交回原《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三)从事国境口岸公共场所经营的,申请卫生许可时应提交的材料。(胶东国际机场试点“大许可小备案”管理模式除外,详情参见附件7《青岛海关候机楼和候船厅内公共场所备案管理办事指南》。)

    1.首次申请。

    (1)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详见附件2);

    (2)营业场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3)经申请人签章的《公用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申请人选择按“告知承诺制”申请时需提供,适用于全国口岸区域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2.变更申请。

    (1)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详见附件2);

    (2)变更具体内容的说明材料。仅限以下情形: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范围或者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或者功能布局、工艺流程、设施设备改变。

    (3)经申请人签章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申请人选择按“告知承诺制”申请时需提供,适用于全国口岸区域范围内口岸区域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3.延续申请。

    (1)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需在原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构书面提出申请)(详见附件2);

    (2)原申请提交材料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材料(有变化的,应当补充相关材料)。

    (3)经申请人签章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申请人选择按“告知承诺制”申请时需提供,适用于全国口岸区域范围内口岸区域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4.注销申请。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详见附件2)。

    取得准予注销许可后,应交回原《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四)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口岸区域申请公共场所备案(仅限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录像厅(室))时应提交的材料。

    填写完整的《国境口岸公共场所备案申请表》(见附件9)。

    十三、办理流程:(流程图见附件6)

    青岛德辉财税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一)许可的申请、受理、核查、决定。

    1.普通程序。适用于国境口岸从事食品生产(含航空配餐)、食品销售(含入/出境交通工具食品供应)、餐饮服务(食品摊贩除外)、饮用水供应单位或者个人国境口岸卫生许可。

    (1)申请人向经营地址所在地海关递交申请材料,海关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海关应当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受理卫生许可申请。

    (2)海关受理申请后,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确有必要需现场核查的,受理的海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成立由2名以上经培训合格的海关卫生监督工作人员组成的卫生许可现场核查组。现场核查不合格且无法整改的,现场核查组应当提出不予许可意见;现场核查不合格且可以整改的,现场核查组可以要求申请人限时整改。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核查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且应告知申请人。

    (3)受理的海关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向申请人颁发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海关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2.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申请程序(适用于全国国境口岸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1)对申请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的,海关收到申请后,应当通过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告知下列内容:口岸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逾期不作出承诺、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海关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

    申请人当面递交申请的,海关应当当场发给告知承诺书;申请人通过海关互联网+提出申请的,海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供告知承诺书。

    (2)申请人收到告知承诺书,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在被告知的期限内,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已经知晓海关告知的全部内容;自身能够满足海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海关告知的相关材料;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申请人应当将经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当面递交或者邮寄给主管海关。告知承诺书经海关和申请人双方签章后生效。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由海关和申请人各保存一份。

    (3)申请人应当按照告知承诺书的约定,向主管海关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告知承诺书约定申请人在递交告知承诺书时提交部分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递交告知承诺书时一并提交;约定在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一定期限内提交相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约定期限提交。

    (4)海关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应当受理并原则上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印制《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依法送达申请人。

    (5)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申请人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海关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海关应当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海关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不超过30天;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海关应当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6)对于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海关应当按照《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

    (7)海关应当建立申请人、被审批人诚信档案。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海关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主管海关应当记入诚信档案,并对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3.候机楼公共场所“大许可小备案”申请程序(适用于胶东国际机场候机楼内公共场所,详见附件7:《青岛海关候机楼和候船厅内公共场所备案管理办事指南》)。

    4. 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口岸区域申请公共场所(仅限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录像厅(室)申请备案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递交材料。

    (2)主管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办理备案手续(提供备案号),并于5日内核发《国境口岸公共场所备案告知函》(以下简称《备案告知函》)。

    (二)许可的变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获证企业办理变更申请的,可选择适用告知承诺许可模式)

    申请人向原发证海关递交申请材料,原发证海关对申请变更内容进行审核。变更申请材料齐全、说明材料真实有效,准予变更的,颁发新的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原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号及有效期限不变。

    申请备案变更的,国境口岸公共场所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的,申请人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发证海关递交申请材料,原发证海关对申请变更内容进行审核。变更申请材料齐全、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的,准予变更当场办理备案变更手续(提供备案号),并于5日内核发《备案告知函》。

    国境口岸公共场所的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公共场所备案。

    (三)许可的延续。(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获证企业办理延续申请的,可选择适用告知承诺许可模式)

    在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人向原发证海关书面提出延续申请。原发证海关应对原许可的经营场所、功能布局、工艺流程、设施设备等是否有变化,以及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准予延续的,颁发新的卫生许可证。(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内的原获证企业到期换证,可选择适用告知承诺许可模式)

    (四)许可的注销。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直接注销国境口岸卫生许可,并予以公示:

    (1)卫生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3)卫生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卫生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卫生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卫生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申请注销卫生许可的,原发证海关需对其申请进行审核后注销国境口岸卫生许可,并予以公示。

    申请备案注销的,申请人需要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核后,办理注销手续。

    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业务流程图如下:

    1、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通用业务流程图

    “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通用业务流程图”流程图

    2、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适用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业务流程图

    “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适用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业务流程图

    十四、办理形式: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现场办理或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上办理(网址:http://pre.chinaport.gov.cn/car)。

    十五、到现场办理次数:窗口办理,1次/网上办理,0次。

    十六、审查标准:

    (一)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二)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卫生安全标准,现场审查企业的卫生状况、设备设施、质量安全控制能力以及相关条件。

    十七、通办范围:无

    十八、预约办理:否

    十九、网上支付:否

    二十、物流快递:支持物流快递

    二十一、办理地点: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现场办理或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上办理(网址:http://pre.chinaport.gov.cn/car)。

    注:登陆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后,请先注册,办理口岸卫生许可业务。

    二十二、办理时间:(一)窗口办理时间:青岛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场所办理时间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二)网上办理时间:24小时;

    二十三、咨询电话:青岛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场所咨询电话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二十四、监督电话:青岛海关监督电话(违规举报0532-80886671)或拨打海关”12360“热线。

    附件:

    1.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空白).docx

    1.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样本).doc

    2.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空白).docx

    2.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样本).docx

    3.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空白).docx

    3.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样本).doc

    4.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空白).docx

    4.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样本).doc

    5.“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申报材料目录清单.xlsx

    6.“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通用业务流程图”流程图.docx

    7.青岛海关候机楼和候船厅内公共场所“备案管理”办事指南.docx

    8.国境口岸公共场所备案告知函.docx

    9.国境口岸公共场所备案申请表.docx

    正文下载链接: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docx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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