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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月子中心鸡汤里加党参为何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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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起热议!非法添加药品,浙江一月子中心在鸡汤里加党参被罚3万
    作者:齐鲁壹点
    发布时间:2022-10-14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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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鸡汤内加党参是否违规?近日,浙江一月子会所因在鸡汤里加党参被罚3万元,引发网友广泛关注与讨论。有网友认为,中医讲究药食同源,党参难道不能当成食材?也有网友科普称,党参不在药食同源目录里,且浙江不在党参药食同源食物试点中。

    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因在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药品,被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

    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是一家月子会所,其套餐服务项目上有“补气血汤”,是在鸡汤内加了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经查询,党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鸡汤内添加党参被罚,这事可能超出一般人的理解,因为用党参炖汤进补是民间饮食传统。但是,民间有“药食同源”的说法,同时也有“是药三分毒”的说法,有的药材可以食用,但并非所有药材都可以当作食品。

    2021年11月,国家卫健委印发《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指出,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有传统上作为食品食用的习惯;已经列入《中国药典》;安全性评估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由此可知,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只有通过安全评估后,才能拥有合法食用身份。

    2020年1月,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进行生产经营试点工作。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因此,在党参获得“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身份前,将其用于食品生产就会违规。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因食品中添加党参引起的纠纷多次发生。2018年,河南一家企业的礼品烩面配料中因含有党参,受到罚款、撤柜的处罚。2021年,仁怀一白酒企业将“肉苁蓉、黄芪、党参”作为配料与酱香酒浸泡,被罚10万元。

    (北晚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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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子中心鸡汤里加党参被罚3万元,专家:确实违规
    作者:健康时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2-10-14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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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刘颖琪

    浙江一月子中心在鸡汤内添加党参被罚3万元。

    据“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披露,涉事公司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是一家月子会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后厨放有益母草、盐杜仲、麦冬、党参等中药各一罐。在当事人的套餐服务项目上有“补气血汤”,鸡汤内加了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经查询,党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涉事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 图

    由于党参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养生药材,网友表示对此不是很理解,并有网友发出“还能不能愉快的煲汤了”的感叹。

    党参属于药品,不属于食品,不能违规添加

    “在浙江省党参依然是按照药品进行管理的,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的确是不能添加药品的,但是可以添加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消费与零售行业委员会牵头合伙人李皆君律师在13日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采访时介绍,就党参而言,现行有效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中并不包含党参,且该企业所在的浙江省当地亦未将党参纳入食药物质的试点范围进行管理。所以,该月子中心使用党参进行食品加工,是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

    “在传统观念中,‘药膳’是滋补营养的佳品,一些中药材在民间往往作为食材广泛食用。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北京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也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党参作为药品,目前还不是作为食品。

    2019年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各省份也制定了具体的试点政策积极响应试点工作。但因为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试点政策也各不相同。浙江省仅对石斛、灵芝、山茱萸三种物质的生产和管理规定了具体的标准和方案,其中并没有党参。可以确定的是,在试点期限内,除了试点相关地区以外,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添加党参仍然是违法的。

    类似案例并不少见

    提及此前类似被罚的案例,李皆君指出:“类似案例还是比较多的,相关企业受到处罚的主要法律依据都是食品安全法中关于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的规定。”

    比如2016年,上海某企业因为在菜品“炖乳鸽汤”添加了党参;“竹丝鸡汤”中添加了西洋参、“金银菜汤”中添加了石斛等非药食同源的中药材,受到了行政处罚20000元;2017年,南京某企业因在其菜品“石斛海底椰炖老鸽”“当归党参炖牛尾”中添加石斛、当归和党参等非药食同源的中药材而受到了行政处罚;2020年,重庆某企业因为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党参而受到行政处罚10000元。

    此外李皆君也指出:“我们自己平时煲汤时,出于养生目的加一点党参或者滋补药材没什么问题,只要不涉及生产经营行为就不会涉及违反法律。”党参毕竟是一种药物,大家平时在服用的时候还是要结合自身体质尽量根据医生的指导进行。

    北京东城区上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也提示大家:“进入目录的药材最重要的是通过安全性评价和风险监测,在通过一系列的分析报告后才能够被大众放心食用。并非传统、常见的中药材就可以放心食用,自己在家制作时也要了解药性的前提下适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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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子中心在鸡汤内加党参被罚3万元,法律专家:于法有据
    作者:极目新闻
    发布时间:2022-10-13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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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极目新闻记者 刘冬莉

    通讯员 周金星 王露

    近日,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因在给产妇服用的鸡汤内加了党参,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3万元罚款,引发网友热议。食品专家表示,党参并非食药物质,不能在食品生产经营中随意添加。

    天眼查显示的处罚信息

    据了解,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是一家月子中心。天眼查显示,2022年5月25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后厨发现益母草、盐杜仲、麦冬、党参等中药各一罐。在其套餐服务项目上有“补气血汤”,是该月子中心在鸡汤内加了党参、陈皮等,给产妇服用。经查询,党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根据《食品安全法》,宁波市海曙区市监局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既然党参是药材,就不应该被随意添加在食品中;也有网友不解:很多人在自家煲鸡汤时也会加入党参、枸杞等中药材,为何会被罚款呢?

    对此,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庄汉认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根据《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枸杞、陈皮等中药材在目录中,说明这些物质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可在食品中添加,但党参确实不在其列。因此,不能添加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

    极目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对于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相关部门有着明确规定。2002年2月28日,卫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确定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等87种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2019年11月2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将当归、山柰、西红花、草果、姜黄、荜茇等6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使用。

    那么,对于不少网友提出的,自家煲汤时加入党参的行为,到底对不对呢?

    华中农业大学食品科技学院教授潘思轶认为,药食同源物质是指按照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的物质。民间确有药食同源的说法,但同时也有“是药三分毒”的说法。因此,从食品安全角度来说,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如果没有必要,不提倡大家在家中煲汤时添加药品。

    “但鸡汤加党参毕竟不是恶俗,可以通过‘移风易俗’加以改变。”庄汉表示,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曾印发《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研究将上述物质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管理的可行性。也就是说,未来如果试点成功,党参也有可能晋升成为食品 。但目前在《目录》未变的情况下,从规范主义的视角,市场监管局的处罚于法有据,且罚款3万元,在法定最低处罚10万元以下处罚,已经考虑到了过罚相当原则和营商环境的构建。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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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子中心鸡汤里加党参被罚!为啥?党参是“药”,不能乱用
    作者: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22-10-13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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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月子中心在鸡汤里加党参被罚”话题在网络上受到持续关注。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调查了解到,党参并未正式列入我国“药食同源”目录,在江苏也未列入“药食同源”试点,这意味着,在江苏,商家并不可以将之随意入菜。

    被罚3万,因为违反《食品安全法》

    据报道,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即该月子会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后厨放有益母草、麦冬、党参等中药材各一罐。原来,该月子中心在鸡汤内加了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执法人员认为党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月子中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故被罚款3万元。

    党参并非药食同源,在江苏也不可随意食用

    视觉中国

    党参炖鸡汤,一道在多数人眼里很普通的菜品被罚引发网友议论纷纷,大家讨论的重点纷纷落在了党参这味药材上。记者了解到,一直以来,食物和药物之间并无绝对的分界线,在我国传统饮食文化中,一些中药材早已在民间被广泛食用,即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也就是大家口中的“药食同源”食材。

    据介绍,我国国家卫健委公布的药食同源名单超过百种,党参并未列入其中。但2020年1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对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灵芝、天麻、杜仲叶、山茱萸、黄芪、西洋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甘肃、河北、湖北等地先后开始了党参的“药食同源”试点。问题的关键在于,此次开出罚单的浙江,并不在试点省份内。

    网络截图

    记者同时了解到,2022年1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江苏省关于开展黄芪、铁皮石斛、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江苏省内开展黄芪、铁皮石斛和灵芝3种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同样,党参并不在其中,所以,目前党参在江苏地区也仍是药品,商家不可随意入菜给消费者食用。

    医生提醒:孕产妇没有病症,无需通过中药材滋补身体

    视觉中国

    “坐月子”是几千年延续下来的养生保健方法,对保障产妇和婴儿的健康意义重大,这期间需要科学系统地恢复身体、补充气血、顺利哺乳。很多人都习惯在汤菜中少量加入一些传统默认可以药食同源的中草药,这无可厚非,但孕产妇在服用时需要谨慎。

    “中草药在经孕妇的肠道代谢后,会产生新的代谢产物。这些代谢产物有可能会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循环影响胎儿发育。而对哺乳期的产妇来说,中草药中的脂溶性活性物质则能溶解在乳汁中通过哺乳授予胎儿。”南京市中医院副主任中医师杨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食药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严格按照取材原则进行安全选择,并且不建议孕妇在没有专业医生指导的情况下随意食用。

    很多孕产妇会在身边朋友的建议下去尝试一些中药食补的方子来补充营养,但大家体质各异,前提一定是需要量“体”裁“方”。“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孕妇还是产妇,没有病症时并不需要食用中药材进行滋补。”杨鑫提醒,如果气虚、阴虚、阳虚、血虚的产妇,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适当使用,按照各自的体质辨证用药。如果辨证不正确而胡乱进补,可能造成气血阴阳的偏颇反而有害机体。同时,进补也不能操之过急,得循序渐进。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许倩倩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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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子中心炖鸡汤加党参被罚 “非法添加”如何认定?
    作者:信网
    发布时间:2022-10-14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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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月子中心炖汤加党参被罚“非法添加”如何认定?

    天气转冷,不少市民在家做汤都喜欢往里面放少量党参、当归等中药材用作滋补。这件看似“厨房常态”的小事,却因一条处罚让网友不太理解。

    日前,浙江一月子中心因在鸡汤内加了党参被罚3万元引发热议。10月13日,这一事件冲上了微博热搜。处罚“罚错了”吗?

    该行为属于非法添加药品

    据“信用中国”网站消息,近日,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因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药品,被罚款3万元。

    违法事实显示,经查明,当事人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17日,是一家月子会所。2022年5月25日上午,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后厨放有益母草、盐杜仲、麦冬、党参等中药各一罐。在当事人的套餐服务项目上有“补气血汤”,是在鸡汤内加入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经查询,党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于是,该行为被监管部门定义为在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药品。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党参被收录于2015年版《中国药典》,确实属于药品。

    而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商家因在食品中加入党参被罚。2010年,重庆一名消费者因发现所购买的腌制食品中添加了党参,将生产厂家和销售该食品的超市一并诉至法院,获得10倍赔偿。2018年,河南一家企业的礼品烩面配料中因含有党参,受到罚款、撤柜的处罚。

    党参不在药食同源目录中

    因为含有党参,就被定义为“非法添加药品”被罚,这让不少网友表示不解。因为按照划分,人们日常的一些调味品如花椒、八角、茴香、姜都是中药,甚至日常常吃的枣、山楂、红小豆等也都属于中药的一种。网友认为,要是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说法,现在大部分的餐厅也就不用经营了。

    不过,《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2013年版《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收录87种可以作为食品原料、香辛料和调味品的物质,纳入了上述网友提及的物质。2014年《目录》又增加了人参、当归等15种物质,但党参均不在其列。也就是说,在党参获得“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身份前,将其用于食品生产就会违规。

    党参已经纳入部分省区试点

    那么,以后喝汤就不能加党参了吗?对于大众来说,自家膳食的添加可以自主。对于经营者来说,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只有通过安全评估后,才能拥有合法食用身份。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党参也正在部分省区进行试点药食同源。据2020年1月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进行生产经营试点工作。

    而这一试点并不是全国统一的,而是由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局(厅、委)根据辖区实际,提出具体的试点方案,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定。核定后,方可印发试点方案,启动试点工作。

    北青报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截至2021年12月,包括四川、河北、山东、甘肃、湖北、黑龙江、贵州、江西、吉林、云南、广东、广西、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启动了试点工作。今年8月,辽宁、江苏也先后公布了试点方案或试点的企业及产品。而这上述省区并非试点全部的9种物质,比如内蒙古仅启动了肉苁蓉的试点,贵州也仅把铁皮石斛、灵芝、天麻纳入试点。而把党参纳入试点的仅有甘肃、河北、湖北三地。

    分析人士表示,能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必须通过安全性评估,需要提交成分分析报告、卫生学检验报告、毒理学评价报告等,以确保食品安全。所以,传统用作食品的中药材,未必就可以放心食用。消费者自己制作补汤时,也需慎重。

    本报记者 张鑫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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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子中心“鸡汤加党参”被罚3万冤不冤
    作者:青瞳视角
    发布时间:2022-10-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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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淳艺

    近日,浙江宁波一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药品,被处以罚款3万元。据悉,涉事公司为一家月子会所,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管局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月子中心后厨放有益母草、麦冬、党参等中药各一罐,厨师在给产妇服用的鸡汤内加了党参、陈皮,而党参目前还属于药品。(相关报道见A8版)

    月子中心在鸡汤内加党参被罚3万,消息一经报道立即引发争议。有网友认为药物就是不该乱用的,月子中心应该受罚。但也有网友质疑,自家炖鸡汤都放党参,月子中心不应该受到处罚。笔者认为,月子中心在鸡汤内加党参的确构成非法添加药品行为,被处罚并不冤枉。

    诚然,我国中医自古以来就有“药食同源”的说法,认为许多食物即药物,它们之间并无绝对的分界线,一样能够防治疾病。唐朝时期的《黄帝内经太素》一书中写道:“空腹食之为食物,患者食之为药物。”而在民间饮食中,也有用党参等药材炖汤的传统,以用于身体进补。不过,“药食同源”并不意味着二者可以混为一谈。“是药三分毒”,有的药材可以食用,但并非所有药材都能用作食材。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符合这一条件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2002年2月,原卫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确定丁香等87种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2019年11月,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将当归等6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根据《中国药典》,党参属于药品,但并不在前述目录中,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在这种情况下,公众可以根据个人饮食习惯用党参炖汤,食品生产经营却不能使用党参,否则就构成违法行为。事实上,这已不是食品企业第一次因非法添加药品被罚。2017年,上海一家餐饮企业因使用冬虫夏草、西洋参、石斛等中药材做菜,而这三种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最终受到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2018年,郑州一家主打烩面的餐饮公司根据传统配方研发出礼品装烩面预包装产品,其中配料包因含有“党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要求全面撤柜、停止销售并接受处罚。

    当然,从“药食同源”的角度来说,今后还会有更多中药材在经过安全性评估后被纳入食药物质目录。2020年1月,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或许,在不久的将来,党参也会兼具食品的身份,可以光明正大用来煲汤。不过,在此之前,餐饮企业不得随意将其用于食品生产经营,这既是法律的内在要求,也是为消费者食品安全负责。

    鸡汤加党参被罚3万,也给有关部门和食品生产者提了个醒。有关部门应加大法律法规和食药物质目录的宣传力度,食品生产者也应主动学习相关知识,了解哪些药材可以用,哪些不能用,避免因无知造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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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月子中心鸡汤里加党参被罚3万,如何区分“药”和“食”?
    作者:上游新闻
    发布时间:2022-10-14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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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宁波一月子中心因为在鸡汤中加了党参、陈皮等中药,给产妇服用,被罚款3万元。官方通报表示,党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用党参炖汤是民间饮食传统,还有不少人有用药材泡酒的习惯,用于身体进补。民间有药食同源的说法,但同时也有“是药三分毒”的说法。那到底该怎么区分“药”和“食”并进行监管呢?

    “补气血汤”违规加党参

    据中新网报道,近日,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因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药品,被罚款3万元。经查明,当事人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17日,是一家月子会所。2022年5月25日上午,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后厨放有益母草、盐杜仲、麦冬、党参等中药各一罐。在当事人的套餐服务项目上有“补气血汤”,是当事人在鸡汤内加了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经查询,党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此事在网上炸开了锅。有网友表示,药物确实不该乱用,月子中心该罚;也有网友担心,由于不清楚药食界限,以后不知道怎么煲汤了。

    非生产经营行为不违法

    “药食同源”属于食药品监管的一种特殊类型。《食品安全法》明确“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包括不能随便添加中药,但考虑到中国人的饮食传统,为弘扬、保护中医药,又明确食品中“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2013年版《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收录了87种食品原料、香辛料和调味品物质,2014年《目录》又增加了人参、当归等15种物质,但党参均不在其列。

    2020年1月,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涉及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9种物质。

    值得注意的是,“试点工作”并不是全国统一试点,而是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局(厅、委)根据辖区实际,提出具体的试点方案之后再向上申报。

    截至2021年12月,包括四川、河北、山东、甘肃、湖北、黑龙江、贵州、江西、吉林、云南、广东、广西、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启动了试点工作。今年8月,辽宁、江苏也先后公布了试点方案或试点的企业及产品。而这上述省区并非试点全部的9种物质,比如内蒙古仅启动了肉苁蓉的试点,贵州也仅把铁皮石斛、灵芝、天麻纳入试点,而把党参纳入试点的仅有甘肃、河北、湖北三地。

    当然,自己在家煲汤不属于生产经营行为,自然也就不违法,只是仍需慎重。

    “药食同源”也要有理有据

    在民间传统观念中,中药材可谓“大补”,但补药也不能随便吃,毕竟“是药三分毒”。党参,虽性平,但甘补,故实热证不宜服用,而且也有禁忌,不宜与藜芦同用。所以如果月子中心没有对产妇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就用党参炖汤,既不符合中医药的辩证理论,也的确是可能产生不良后果。

    2021年11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的通知。该通知指出,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有传统上作为食品食用的习惯;已经列入《中国药典》;安全性评估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上游新闻综合

    编辑:朱小乔

    责编:吴金明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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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一月子中心在鸡汤内添加党参被罚3万元
    作者:大江网
    发布时间:2022-10-13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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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张瑜报道:据“信用中国”网站消息,近日,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因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药品,被罚款3万元。

    “信用中国”网站信息截图。

    违法事实显示,经查明,当事人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17日,是一家月子会所。2022年5月25日上午,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后厨放有益母草、盐杜仲、麦冬、党参等中药各一罐。在当事人的套餐服务项目上有“补气血汤”,是当事人在鸡汤内加了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经查询,党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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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鸡汤里加党参被处罚,一点儿也不冤
    作者:齐鲁壹点
    发布时间:2022-10-13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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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一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因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药品,被罚款3万。据悉,当事方为一家月子会所。宁波市海曙区市监局在其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后厨放有益母草、麦冬、党参等中药各一罐,当事人在鸡汤内加了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而党参目前还属于药品。

    月子中心在鸡汤内加党参被罚3万,消息一经报道立即引发争议。有网友认为药物就是不该乱用的,月子中心应该受罚。但也有网友质疑,自家炖鸡汤都放党参,月子中心不应该受到处罚。事实上,月子中心在鸡汤内加党参的确构成非法添加药品行为,被处罚并不冤枉。

    诚然, 我国中医自古以来就有“药食同源”的说法,不过,这并不意味着食物和药品可以混为一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2002年,原卫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确定丁香等87种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2019年11月,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将当归等6种物质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根据《中国药典》,党参属于药品,但并不在前述目录中,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在这种情况下,公众可以根据个人饮食习惯用党参炖汤,食品生产经营却不能使用党参,否则就构成违法行为。事实上,这已不是食品企业第一次因非法添加药品被罚。2017年,上海一家餐饮企业因使用冬虫夏草、西洋参、石斛等中药材做菜,而这三种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最终受到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2018年,郑州一家主打烩面的餐饮公司根据传统配方研发出礼品装烩面预包装产品,其中配料包因含有“党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要求全面撤柜、停止销售并接受处罚。

    当然,从“药食同源”的角度来说,今后还会有更多中药材在经过安全性评估后被纳入食药物质目录。2020年1月,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或许,在不久的将来,党参也会兼具食品的身份,可以光明正大用来煲汤。不过,在此之前,餐饮企业不得随意将其用于食品生产经营,这既是法律的内在要求,也是为消费者食品安全负责。

    鸡汤加党参被罚3万,也给有关部门和食品生产者提了个醒。有关部门应加大法律法规和食药物质目录的宣传力度,食品生产者也应主动学习相关知识,了解哪些药材可以用,哪些不能用,避免因无知造成违法。

    作者:张淳艺

    投稿邮箱:qilupinglun@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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