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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财政部: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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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部: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 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
    作者:同花顺财经
    发布时间:2022-10-14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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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其中提出,防止虚增财政收入与严控一般性支出一体推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坚持严控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情同时,要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持续整治违规收费行为,坚决防止收过头税,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增加市场主体负担。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各项减税退税降费政策,确保应减尽减、应退尽退,依法打击各种偷税、漏税、骗补等行为。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不得巧立名目虚增财政收入,弥补财政收入缺口。进一步规范地方事业单位债务管控,建立严格的举债审批制度,禁止新增各类隐性债务,切实防范事业单位债务风险。

    来源: 同花顺7x24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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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部:严禁地方政府通过举债储备土地、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2-10-14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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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3日下午,苏北重镇徐州市2022年第三批集中供地收官,出让的10宗涉宅地块均被地方平台公司底价成交,共收金66.4亿元。

    今年以来,如徐州一样,多地集中供地期间由房地产国央企或者城投公司“挑大梁”,土拍价格逐渐企稳的同时,地方平台公司的债务也在无形间加大。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仍有个别地区或部门未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出现“三公”经费不降反增、年底突击花钱等问题。

    《通知》强调,发挥支出标准体系在预算管理中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涵盖财政重点支出领域、主要共性项目和重大延续性项目的支出标准体系。

    “防止虚增财政收入与严控一般性支出一体推进。”《通知》第八条提到,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坚持严控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情同时,要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持续整治违规收费行为,坚决防止收过头税,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同时,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不得巧立名目虚增财政收入,弥补财政收入缺口。进一步规范地方事业单位债务管控,建立严格的举债审批制度,禁止新增各类隐性债务,切实防范事业单位债务风险。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10月14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文字采访时表示,财政部此次政策,看似“轻描谈写”提及国企拿地,其实背后说明对目前各地此类企业托市情况的担心。

    “一些地方城投类企业拿地,虚夸了地方土地财政收入和土地交易行情,且一些地块的开工情况并不好,这有可能引起新的财政和土地市场风险。”在严跃进看来,各地方政府应重视起来,防范土地市场各类“不实”交易。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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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投公司借债拿地终于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
    作者:王五说说看
    发布时间:2022-10-14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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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

    这是财政部最近发布的一则通知里的节选内容,为什么我要贴出来呢?因为既然财政部专门发通知明令禁止就说明现实中确实存在这样的事情。今年各地政府的财政收入不太理想,原因很多,既有增值税留底退税等减税措施导致的,又有疫情影响企业、个人收入引发的,还有房地产市场萧条使得地方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同比大幅减少造成的。

    从全国范围来看,1-8月政府性基金收入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为3.37万亿元,同比下降近三成。

    四季度是用钱高峰期,财政收入不及预期怎么办呢?有些地方还是指望着“土地财政”,希望靠卖地增加财政收入以弥补地方财政的缺口,于是就出现了一些打擦边球的操作。

    最典型的就是地方城投公司拿地。

    城投公司虽然不是政府但与地方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实际上城投公司就是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主要负责实施造桥修路等公益性基础建设。既然是公益性的自然就没什么收入,所以城投公司平时主要是靠财政收入支撑的,发行的城投债主要靠财政拨款偿还。今年的特殊情况是房地产行业萧条,土地使用权卖不出去,很多地方都出现了流拍,城投公司站了出来买下土地。这种操作模式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前面说过城投公司是政府出资设立的,出售土地的是当地政府,城投拿地不就变成了自己人卖给自己人吗。如果是公益性的用地问题不大,城投本来就是干这个活的,可现在一些地方将商业、住宅用地使用权卖给了城投,城投又不会去开发,结果变成了储备土地。第二,城投的钱是哪里来的?除了国资设立时的资本金外大部分是发城投债筹来的。借的钱是要还的,财政收入本已不足该如何还呢?只能借新还旧,但如果借得多了新债卖不出去、没有增量资金置换旧债是会暴雷的。

    再回过头来看看财政部通知中的关键词,“举债”、“国企购地虚增土地出让收入”,矛头不就指向城投公司发行城投债买入当地土地使用权以提高财政收入吗?

    今年的财政处境确实不容易,财政部也知道,但这不意味着可以打擦边球,用高风险方式弥补财政缺口。各地政府应该开源节流,找寻新的财政收入点,不是走依靠“土地财政”的老路。

    如果一时半会没法开发出税收新路径,那么只能在“节流”上多下功夫,比如进一步减少“三公”经费等不必要的支出,做好过“紧日子”的准备。

    另外,加强打击偷税漏税行为,比如搞清楚明星、网红们是否纳税,是否足额纳税等问题,发现没有在税收上出问题的,有一个算一个,该罚款的就罚款。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欢迎关注、点赞 ,您的支持是对原创最好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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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经济组织:地方政府举债储备土地被严禁的原因
    作者:金陵徐剑
    发布时间:2022-10-14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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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不少地方政府收购住宅商品房也被媒体曝光,且多数评价信息为负面;9月24日,财政部发出通知,严禁地方政府通过举债储备土地;多数人可能认为“通知”“曝光”等的目的是,规范地方政府的财政行为;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等因素,仍是国家严禁地方政府通过举债储备土地的主要目的之一。

    地方政府举债储备土地被严禁的原因

    少数地方政府收购开发商商品房库存,从表面上看,地方政府的目的是维持地产经济的平稳,例如,住宅商品房降价,不少业主可能上访等;从实质分析,地方政府为地产开发商去库存的目的却是维护经济运行的安全,地产经济早已“绑架”上了金融经济,例如,商品房销售后,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是业主与地产开发商,而是业主和银行等金融机构。

    由此公众大致得出为地产商去库存的目的是,直接目的是,维持商品房的价格环比上涨,最终目的是,金融经济运行的安全。地方政府为地产商去库存的有正当目的,多数公众的评价信息为何为负面呢?一方面,多数人期待的房价为环比下降,例如,刚性购房者等;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收购住宅商品房的资金来源,即,政府没有能力收购,举债收购社会需要付出巨大成本。

    居民供水不应当改制给个人,或者民营企业;“不应当”改制,是指个人,或者社会资本经营居民用水,政府不能控制居民用水的价格。前几年,当居民水用价格上涨,地方政府需要回购供水企业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地方政府举债回购商品房,以及储备土地也是如此,例如,城市中闲置的空地,地方政府允许社会资本开发为停车场,政府利用该地时不知需要付出多少成本等。

    商品房价格不断上涨,与地方政府储备土地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利用储备的土地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国家不容易控制地方债务的规模;在地产商等利益者的“鼓动”下,地方政府可以“大拆大建”,大拆大建的特殊之处在于对违章建筑作出让步;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不能归还贷款势必将储备的土地折价转让给开发商,对该部分转让的建设用地,地方政府便不能对开发商“动真格”执法。

    地方债务筹措通常以储备土地设立抵押

    国家对住宅商品房,以及物业服务等事实上规定了最高价;地产开发商的破解之法为,出售精装修房以此拉动商品房的价格上涨,例如,多数毛坯商品房子的价格以精装修房为基准上涨;再如,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这里的“独立法人资格”,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与地产开发商不能有关联关系,由于不能动真格执法,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矛盾加剧。不少法律专家认为,地产经济已损害了国家的法制。

    2022年,财政部为何发出通知严禁地方政府举债储备土地,值得社会研究与关注。2013年,中央提出缩小征地范围。2019年,国家修订《土地管理法》,专门规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2020年1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了《成片开发标准(试行)》,其中规定,未经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不得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法律人通过体系分析,上述的规定的目的之一为,为集体经济的发展储备土地资源。目前,地方政府实施的土地储备已经延伸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例如,合村并居等;成片开发建设用地,多数地方政府根据不考虑《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效力,仍根据“老办法”征收集体用地。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不能随意撤销,老办法实施后,集体经济组织还有什么资源可供发展?

    集体经济组织在我国有重要的法律地位,例如,《宪法》在国有企业后(第十六条)就规定了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被认为存在“大锅饭”现象,在体制改革中,集体经济组织可能已尽数,或者全盘改制为民营资本。现实的问题是,什么是“大锅饭”?民营企业是否存在该现象。

    集体经济组织吃大锅饭真实的原因在于: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范围受到当时政策的限制,例如,在计划经济时代,生产队仅允许从事农业生产;从事副业生产被认为是资本主义尾巴。事实上,现代生产为合作生产,社会不能将合作生产理解为“大锅饭”,例如,民营企业内部的生产流水线等;集体经济组织吃大锅饭的观念具有局限性,例如,最近媒体报道的,简阳市村集体经济组织今年上半年收入1.1亿元。

    对“大锅饭”的理解

    集体经济组织之所以重要,其原因是该经济组织形式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劳动者既是企业的主人,也是劳动者;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政策不限制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范围,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实现共同富裕。地方政府不遵守《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规定,财政部严禁地方政府举债储备土地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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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部:地方政府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
    作者:观察者网
    发布时间:2022-10-14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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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志峰)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财预〔2022〕126号)。

    《通知》要求,重点关注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和培训费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职工福利、年底突击花钱、违规兴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问题。同时,加强对属地虚增财政收入的监测,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问责一起。

    《通知》强调:坚决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等活动,压缩公务接待数量和费用预算,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支出;

    严禁事业单位用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等行为;

    要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持续整治违规收费行为,坚决防止收过头税,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土地出让方面,《通知》特别指出,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不得巧立名目虚增财政收入,弥补财政收入缺口。

    同策研究院研究总监宋红卫向观察者网分析称,土地出让金属于地方政府基金性收入,属于财政收入的范畴,属于专款专用,不能用来发工资,但是可以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

    该政策的出台对于规范地方政府托底拿地的行为有一定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地方国企拿地的压力。

    预计该政策出台之后,拿地企业将以全国性央企以及各地深耕的中小优质民企为主。

    宋红卫认为,该政策在短期内可能会导致部分城市的土地市场降温,直接表现为土地出让规模的下降,土地流拍率的上升,但从长期来看,有利于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体现了土地市场市场化调节以及督促地方政府更大力度的因城施策,保障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不过,在58安居客研究院院长张波看来,不少地方性平台实际并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能力,后续土地可能会面临重新出让或者收回,这才产生“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但该规定并非把国企拿地的口子堵上,而是对“虚增”现象进行规范,换言之正常的地方性国企拿地开发并不受影响。预计规范之后,部分城市土地出让的节奏会进一步放慢,楼市政策放松的动力会进一步增强。

    《通知》全文详见第2页

    财政部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 财预〔2022〕126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是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缓解当前财政收支矛盾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仍有个别地区或部门未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出现“三公”经费不降反增、年底突击花钱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编制源头管理。

    建立健全“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审核机制,加强有关支出必要性、合理性审核,坚决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等活动,压缩公务接待数量和费用预算,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支出。2023年中央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继续按照“只减不增”安排,地方财政也要按此原则从严从紧安排“三公”经费。各单位要落实非财政拨款经费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控制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保持在合理水平。严禁事业单位用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等行为。

    二、硬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

    全面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实化预算约束机制,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强化预算指标管理,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严控预算调剂事项,不得年底突击花钱。部门所属单位如需增加“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通过内部调剂解决。严格按预算开支一般性支出,不得报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对应由本单位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变相增加编外人员预算。

    三、强化“三公”经费执行监控。

    财政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监控地区、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地方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一体化建设成果,将“三公”经费管理规则嵌入一体化系统,建立执行监控机制,防范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等问题。各地区要完善数据报送机制,按要求及时上传数据、提高数据质量,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完善“三公”经费公开规则,持续扩大“三公”经费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对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予以重点说明,推动部门所属单位按要求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进一步增强“三公”经费预决算透明度。

    五、做深做细过紧日子情况评估。

    中央部门要继续按季度评估本部门落实过紧日子情况,从制度建设情况、一般性支出情况、“三公”经费情况、支出标准建设及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财政部门要将评估结果与相关单位预算安排挂钩。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强过紧日子评估制度建设,强化本地区部门和单位过紧日子情况评估和结果运用,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改进管理。

    六、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

    发挥支出标准体系在预算管理中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涵盖财政重点支出领域、主要共性项目和重大延续性项目的支出标准体系。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财力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务支出标准,提高支出范围和标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及时跟踪了解公务支出标准的实施情况,确保公务支出各项制度在执行中不打折扣。

    七、做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按照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要求,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加快推进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建设。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链条,做实事前绩效评估,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提升绩效评价质效。有序推进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推动提升部门和单位管理效率和履职效能。硬化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改进管理、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大力削减低效无效资金。

    八、防止虚增财政收入与严控一般性支出一体推进。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坚持严控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情同时,要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持续整治违规收费行为,坚决防止收过头税,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增加市场主体负担。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各项减税退税降费政策,确保应减尽减、应退尽退,依法打击各种偷税、漏税、骗补等行为。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不得巧立名目虚增财政收入,弥补财政收入缺口。进一步规范地方事业单位债务管控,建立严格的举债审批制度,禁止新增各类隐性债务,切实防范事业单位债务风险。

    九、强化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三公”经费全流程管理,加强预算编制、指标管理、预算执行等各环节监督,抓好审计问题整改,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三公”经费内部管理办法,强化内部预算、财务、资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加强属地中央预算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重点关注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和培训费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职工福利、年底突击花钱、违规兴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问题。同时,加强对属地虚增财政收入的监测,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问责一起。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思想,毫不动摇坚持政府过紧日子,持之以恒做好“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管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提升管理效能,促进财政预算管理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财 政 部

    2022年9月24日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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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部:防止虚增财政收入与严控一般性支出一体推进
    作者:中国发展网
    发布时间:2022-10-14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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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发展网讯 据财政部消息 财政部14日印发《财政部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其中提出,防止虚增财政收入与严控一般性支出一体推进。

    按照文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坚持严控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情同时,要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持续整治违规收费行为,坚决防止收过头税,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增加市场主体负担。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各项减税退税降费政策,确保应减尽减、应退尽退,依法打击各种偷税、漏税、骗补等行为。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不得巧立名目虚增财政收入,弥补财政收入缺口。进一步规范地方事业单位债务管控,建立严格的举债审批制度,禁止新增各类隐性债务,切实防范事业单位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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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财政部: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
    作者: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2-10-14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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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10月14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

    财政部表示,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仍有个别地区或部门未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出现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不降反增、年底突击花钱等问题。

    财政部要求各地,加强预算编制源头管理,硬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强化“三公”经费执行监控,强化“三公”经费执行监控,强化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2023年中央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继续按照“只减不增”安排,地方财政也要按此原则从严从紧安排“三公”经费。严禁事业单位用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等行为。

    财政部还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持续整治违规收费行为,坚决防止收过头税,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增加市场主体负担。落实各项减税退税降费政策,确保应减尽减、应退尽退,依法打击各种偷税、漏税、骗补等行为。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不得巧立名目虚增财政收入,弥补财政收入缺口。进一步规范地方事业单位债务管控,建立严格的举债审批制度,禁止新增各类隐性债务。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接受采访时表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有利于加强预算管理的硬约束、增强预算公开的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财政部还表示,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财力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务支出标准,提高支出范围和标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李旭红说,预算管理进一步优化,一般性支出将通过标准体系的建设,使其在预算管理中发挥长期性、稳定性和基础性作用,有利于增强财政支出的确定性及刚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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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严禁通过国企购地虚增土地出让收入,市场影响几何?
    作者:新浪财经
    发布时间:2022-10-14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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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杨志锦 上海报道 财政部近期印发《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财预〔2022〕126号 )。通知提出,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不得巧立名目虚增财政收入,弥补财政收入缺口。进一步规范地方事业单位债务管控,建立严格的举债审批制度,禁止新增各类隐性债务,切实防范事业单位债务风险。其中,“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引起市场广泛关注。

    那么,当前国企购地情况如何?审计上如何界定虚增土地出让收入?该规定对市场影响几何?

    城投拿地增加

    去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土地市场不景气,地方国企尤其地方城投拿地的情况明显增加。

    据中泰证券固收团队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城投拿地金额占全国土地出让金的比重为11.77%。其中,江西城投拿地占比最高,为26.59%,江苏、湖南、四川、重庆4个省份城投拿地占比在15%-25%之间。

    如从地市层面看,嘉峪关市、黄石市等5个地级市城投拿地占比在50%以上;遂宁市、岳阳市等18个地级市城投拿地占比在30%-50%之间;盐城市、常州市、宜昌市、绍兴市、柳州市等30个地级市城投拿地占比在20%-30%之间。

    江浙地区某地市城投公司融资部人士表示,根据政府要求及公司资金情况,今年上半年以底价竞拍拿了一块地,主要是托底的作用。

    “我们确实拿了两块地,之前没有拿过。基本上是以底价拿的,价格非常便宜,2块地加起来耗资4个亿,现在还没有缴完土地出让金。”中部省份某区县城投公司融资部人士进一步表示,因为是托底,土地出让金是要返还的,但是市里只返回一部分。比如我们交了2亿上去,市里面会拿到1个亿,给区财政是1个亿,公司还可以向区财政要1个亿回来。

    不过也有一些城投是自主拿地。南方某地市城投公司人士表示,地方没有要求我们来帮助托底土地市场,我们参与土地的行为都是公司的决策。只是有的地段不是很好,有时候自然资源部门推出一块地挂牌,担心招拍的机构不多,会跟我们通通气,最多问我们是否有意愿拿地。

    中泰固收分析称,在土地市场景气偏弱时期,城投公司参与土拍,一方面可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土地,在未来土地升值后获得收益。但是另一方面,大额的土地购置,也会带来城投公司的资金占用压力,增加外部融资需求。

    审计如何界定虚增土地出让收入?

    在近年来监管日益趋严、禁止地方政府直接为融资平台注入土地资产的背景下,“城投公司购地+地方政府返还出让金”成为地方政府变相为城投公司注入土地资产、做大城投可质押资产同时虚增地方卖地收入的一种途径。

    审计署公布的《国务院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披露,当年审计了29个省本级、200个市本级和709个县2008年至2013年土地出让收支情况。其中,问题之一就是通过收入空转等方式虚增1467亿元土地出让收入。

    在近两年房地产市场疲弱的情况下,“城投公司购地+地方政府返还出让金”的操作一方面可以托底土地市场,另一方面可做大政府性基金收入规模,避免债务率、专项债付息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等指标超过警戒线。因为专项债付息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超过10%,地方将启动财政重整。

    北方省份某地审计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近年来没有进行土地专项审计,但每年在对财政收支进行审计时会对土地出让收入进行审计。当地去年发现一个平台公司账上储备了很多土地,都是近些年为了虚增卖地收入拍得的。“平台公司是不允许储备土地的,取得土地就得使用。”

    他还介绍,审计界定虚增土地出让收入,首先关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单位,是哪些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重点关注国有企业尤其是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其次看企业拍入土地的目的,再次看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资金来源。如果融资平台使用的资金是财政资金,拍入的土地没有实际项目、没有使用目的或者长期不使用土地,这样基本可以确定是虚增土地出让收入。

    对于城投通过贷款等方式融资竞拍取得的土地,该人士认为,不论地方政府以专项款还是注资的名义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城投,如果所拍土地没有实际用途也将被认定为虚增土地出让收入。

    市场影响几何?

    现代咨询集团董事长丁伯康表示,近来不少地方政府为维持地方经济发展和解决政府正常运转的经费保障,采取了鼓励地方所属国有企业购买土地的方式,获得土地出让金收入。这个文件(126号文)的出台,对地方国企参与土地使用权招标拿地的行为,将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地方国企参与地方土地市场招投标的温度,也将急剧下降。

    丁伯康称,但是文件并未对国企购地的哪些行为属于虚增土地出让收入进行具体界定。对于主业为地产开发类的地方国有企业来说,影响可能相对会小一些。

    “出于强化财政预算管理、规范地方政府及国企经营行为的需要,最好还是将国企参与土地转让的行为与虚增土地出让收入行为之间的关系,有所厘清。”丁伯康表示。

    一位不愿具名的财政专家表示,126号文是预算司从财政收支和预算管理的角度来发文的,土地收入不能说不是重点,但其实能约束的很少。一方面举债购地,虚增收入怎么界定?这个行为本身是不违规的,只要这个举债行为不新增隐债就行。另一方面,站在当前这个时间点看,国企托地的力度也要下来了,因为拿了两年地,也确实没钱了。

    实际上,2021年6月,财政部等部门宣布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土地出让收入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的前身)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城投公司以“购地+返还”形式虚增资产的难度将明显加大,地方政府虚增卖地收入的难度也在加大。

    监管关注国企收购土地新增隐债问题

    实际上,国企拿地资金一部分来自于银行贷款等市场化融资,可能涉及新增隐性债务的问题。记者从多位地方城投人士处了解到,今年5月华东某省份下发通知,要求辖区各地排查新增隐性债务情况。其中,重点关注本地区地方国企是否存在通过融资收购土地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等问题。

    一位熟悉地方投融资业务的人士表示,根据现行规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需在一定期限内支付50%的土地款,剩余50%在未来一定期限内缴清。一些实力强的国企,可以用自身经营收入收购土地,但是更多企业会从外部融资。对于外部融资,公司可能会以未来土地出让收入作为还款来源,或者政府及财政部门以其他形式承诺还款,这就涉及新增隐性债务的问题。

    所谓隐性债务,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一是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替政府举借,由政府提供担保或财政资金支持偿还的债务。二是地方政府在设立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等过程中,通过约定回购投资本金、承诺保底收益等形成的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债务。

    “隐性债务的形式比较复杂,资金来源也比较多样,成因五花八门,但是穿透来看,直接聚焦项目与融资决策、资金最终用途和实际还款资金来源,判定地方政府是否仍在违法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比如还款资金来源上,最终需要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就是隐性债务。”一位财政系统人士称。

    (作者:杨志锦 编辑:曾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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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部要求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怎么看?
    作者:新浪财经
    发布时间:2022-10-14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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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第一财经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下称《通知》),针对当前个别地区或部门未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出现“三公”经费不降反增、年底突击花钱等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

    《通知》从预算编制执行、“三公”经费执行监控和公开、支出标准体系建设、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加强相应管理。其中,《通知》还要求防止虚增财政收入与严控一般性支出一体推进。明确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不得巧立名目虚增财政收入,弥补财政收入缺口。

    一些市场人士比较关注“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这一提法。对此,有专家告诉第一财经,土地出让收入虚增现象此前就有,而今年土地市场比较低迷,国企拿地增多。但是,如果国企购地目的是虚增土地出让收入,这种情况是违法违规不可取的。

    比如,审计署公布的《国务院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审计了29个省本级、200个市本级和709个县2008年至2013年土地出让收支情况,其中,问题之一就是通过收入空转等方式虚增1467.78亿元的土地出让收入。

    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地方政府性基金中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即土地出让收入)33704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8.5%。多位专家告诉第一财经,这主要受今年楼市低迷,开发商资金紧张等影响。

    一位地方财政人士告诉第一财经,一些地方国企拿地虚增财政收入,主要目的是为了平衡预算或者充实国企资产。判断国企拿地是不是虚增财政收入,主要还是考虑资金来源和用途,如果国企拿地的资金是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或者国企自有资金买地后的收入财政又通过其他渠道返还,基本可以判断属于虚增土地出让收入。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告诉第一财经,今年以来,受房地产持续低迷以及部分房企出现风险的影响,地方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下行,叠加留抵退税导致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负增长,部分对土地依赖程度较高的地方政府采取了通过城投和其他国企拿地的方式以弥补收支不足,一些地方拿地企业中的国企、央企占比甚至较高。具体而言,由城投或其他国企拿地,资金流向政府性基金预算,表面上看是收入,但实际上部分城投现在的经营现金流相对较差,不具备土地开发能力以及基于市场考虑不愿意开发土地,从而导致看似土地出让收入增加但土地仍然闲置的情况,即土地出让并非基于市场需求。

    “总体来看,上述情形可以通过这些城市拿地的企业性质分析出来。这种方式不是真正基于市场需求,将城投和国企当做解决财政收入的平台,会影响国企和城投的正常经营,降低其经营效率;而且城投债务也即将迎来高峰期,将导致城投风险和财政风险交织。”罗志恒说。

    同时,《通知》还要求,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各项减税退税降费政策,确保应减尽减、应退尽退,依法打击各种偷税、漏税、骗补等行为。

    今年为了给企业纾困,国务院实施力度空前一揽子税费支持政策,成效明显。税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9月20日,合计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3.4万亿元。多位专家表示,大规模税费支持政策减轻了企业资金压力,激发了市场活力,对助推经济平稳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但与此同时,这也在短期内造成财政减收,但中长期看是涵养水源,有利于经济行稳致远。

    今年以来,国务院多次要求,各级政府要坚持过紧日子,更好节用裕民。不少地方加大了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力度,这也有利于缓解当前财政收支矛盾。

    上述《通知》还要求,2023年中央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继续按照“只减不增”安排,地方财政也要按此原则从严从紧安排“三公”经费。

    另外,《通知》还要求,做深做细过紧日子情况评估。中央部门要继续按季度评估本部门落实过紧日子情况,从制度建设情况、一般性支出情况、“三公”经费情况、支出标准建设及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财政部门要将评估结果与相关单位预算安排挂钩。

    《通知》称,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加强属地中央预算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重点关注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和培训费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职工福利、年底突击花钱、违规兴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问题。同时,加强对属地虚增财政收入的监测,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问责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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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得通过国企购地虚增土地收入
    作者:皖美小哥
    发布时间:2022-10-14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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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突发,财政部新《通知》发力,合肥房地产将面临新考验,特别是国企购地将受到影响。

    刚刚,财政部《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下发,明确要求“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

    近年来,合肥房地产市场国企购地的现象频发,好处是让一些“冷门”地段的土地,能得到保底性出售,对稳定房地产市场,有一定的作用。

    因为国企信誉度高,资金实力雄厚,引领房地产生产,对房市健康发展大有好处,同时,以前对本级土地出让收入做出较大贡献,国企自身投资房市也赚到钱,能实现“双赢”。

    但是,最新财政部严格三公经费支出,要求“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不得巧立名目虚增财政收入。”

    以上要求发力精准、比较严格,对房地产有多大的影响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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