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刘颖琪
浙江一月子中心在鸡汤内添加党参被罚3万元。
据“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披露,涉事公司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是一家月子会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后厨放有益母草、盐杜仲、麦冬、党参等中药各一罐。在当事人的套餐服务项目上有“补气血汤”,鸡汤内加了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经查询,党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
涉事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 图
由于党参是较为常见的一种养生药材,网友表示对此不是很理解,并有网友发出“还能不能愉快的煲汤了”的感叹。
党参属于药品,不属于食品,不能违规添加
“在浙江省党参依然是按照药品进行管理的,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的确是不能添加药品的,但是可以添加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消费与零售行业委员会牵头合伙人李皆君律师在13日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采访时介绍,就党参而言,现行有效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中并不包含党参,且该企业所在的浙江省当地亦未将党参纳入食药物质的试点范围进行管理。所以,该月子中心使用党参进行食品加工,是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
“在传统观念中,‘药膳’是滋补营养的佳品,一些中药材在民间往往作为食材广泛食用。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北京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也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党参作为药品,目前还不是作为食品。
2019年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各省份也制定了具体的试点政策积极响应试点工作。但因为各地区实际情况不同,试点政策也各不相同。浙江省仅对石斛、灵芝、山茱萸三种物质的生产和管理规定了具体的标准和方案,其中并没有党参。可以确定的是,在试点期限内,除了试点相关地区以外,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添加党参仍然是违法的。
类似案例并不少见
提及此前类似被罚的案例,李皆君指出:“类似案例还是比较多的,相关企业受到处罚的主要法律依据都是食品安全法中关于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的规定。”
比如2016年,上海某企业因为在菜品“炖乳鸽汤”添加了党参;“竹丝鸡汤”中添加了西洋参、“金银菜汤”中添加了石斛等非药食同源的中药材,受到了行政处罚20000元;2017年,南京某企业因在其菜品“石斛海底椰炖老鸽”“当归党参炖牛尾”中添加石斛、当归和党参等非药食同源的中药材而受到了行政处罚;2020年,重庆某企业因为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党参而受到行政处罚10000元。
此外李皆君也指出:“我们自己平时煲汤时,出于养生目的加一点党参或者滋补药材没什么问题,只要不涉及生产经营行为就不会涉及违反法律。”党参毕竟是一种药物,大家平时在服用的时候还是要结合自身体质尽量根据医生的指导进行。
北京东城区上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也提示大家:“进入目录的药材最重要的是通过安全性评价和风险监测,在通过一系列的分析报告后才能够被大众放心食用。并非传统、常见的中药材就可以放心食用,自己在家制作时也要了解药性的前提下适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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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青年报
天气转冷,不少市民在家做汤都喜欢往里面放少量党参、当归等中药材用作滋补。这件看似“厨房常态”的小事,却因一条处罚让网友吵翻天。日前,浙江一月子中心因鸡汤内加了党参被罚3万元,遭热议。北京青年报记者10月13日注意到,“月子中心在鸡汤里加党参被罚”更是冲上了微博热搜。那么,这一处罚真的“罚错了”吗?
鸡汤里真用了党参 浙江一月子中心被罚
据“信用中国”网站消息,近日,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因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药品,被罚款3万元。
违法事实显示,经查明,当事人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17日,是一家月子会所。2022年5月25日上午,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后厨放有益母草、盐杜仲、麦冬、党参等中药各一罐。在当事人的套餐服务项目上有“补气血汤”,是当事人在鸡汤内加了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经查询,党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于是,该行为被监管部门定义为在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药品。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党参被收录于2015年版《中国药典》,确实属于药品。
而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商家因在食品中加入党参被罚。2010年,重庆一名消费者因发现所购买的腌制食品中添加了党参,将生产厂家和销售该食品的超市一并诉至法院,获得10倍赔偿。2018年,河南一家企业的礼品烩面配料中因含有党参,受到罚款、撤柜的处罚。
没罚错 党参不在药食同源目录中
然而因为含有党参,就被定义为“非法添加药品”被罚,这让不少网友表示不解。因为按照划分,人们日常的一些调味品如花椒、八角、茴香、姜都是中药,甚至日常常吃的枣、山楂、红小豆等也都属于中药的一种。网友认为,要是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说法,现在大部分的餐厅也就不用经营了。
不过,《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2013年版《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收录87种可以作为食品原料、香辛料和调味品的物质,纳入了上述网友提及的物质。2014年《目录》又增加了人参、当归等15种物质中。
党参均不在其列。也就是说,在党参获得“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身份前,将其用于食品生产就会违规。
党参已经纳入部分省区试点
那么以后喝汤就不能加党参了吗?对于大众来说,自家膳食的添加可以自主。对于经营者来说,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只有通过安全评估后,才能拥有合法食用身份。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党参也正在部分省区进行试点药食同源。据2020年1月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进行生产经营试点工作。
而这一试点并不是全国统一的,而是由各省级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局(厅、委)根据辖区实际,提出具体的试点方案,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核定。核定后,方可印发试点方案,启动试点工作。
北青报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截至2021年12月,包括四川、河北、山东、甘肃、湖北、黑龙江、贵州、江西、吉林、云南、广东、广西、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启动了试点工作。今年8月,辽宁、江苏也先后公布了试点方案或试点的企业及产品。而这上述省区并非试点全部的9种物质,比如内蒙古仅启动了肉苁蓉的试点,贵州也仅把铁皮石斛、灵芝、天麻纳入试点。而把党参纳入试点的仅有甘肃、河北、湖北三地。
分析人士表示,能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必须通过安全性评估,需要提交成分分析报告、卫生学检验报告、毒理学评价报告等,以确保食品安全。所以,传统用作食品的中药材,未必就可以放心食用。消费者自己制作补汤时,也需慎重。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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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月子中心在鸡汤里加党参被罚”话题在网络上受到持续关注。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调查了解到,党参并未正式列入我国“药食同源”目录,在江苏也未列入“药食同源”试点,这意味着,在江苏,商家并不可以将之随意入菜。
被罚3万,因为违反《食品安全法》
据报道,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即该月子会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后厨放有益母草、麦冬、党参等中药材各一罐。原来,该月子中心在鸡汤内加了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执法人员认为党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月子中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例,故被罚款3万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党参炖鸡汤,一道在多数人眼里很普通的菜品被罚引发网友议论纷纷,大家讨论的重点纷纷落在了党参这味药材上。记者了解到,一直以来,食物和药物之间并无绝对的分界线,在我国传统饮食文化中,一些中药材早已在民间被广泛食用,即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也就是大家口中的“药食同源”食材。
据介绍,我国国家卫健委公布的药食同源名单超过百种,党参并未列入其中。但2020年1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对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灵芝、天麻、杜仲叶、山茱萸、黄芪、西洋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甘肃、河北、湖北等地先后开始了党参的“药食同源”试点。问题的关键在于,此次开出罚单的浙江,并不在试点省份内。
图片来源:网络截图
记者同时了解到,2022年1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江苏省关于开展黄芪、铁皮石斛、灵芝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江苏省内开展黄芪、铁皮石斛和灵芝3种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同样,党参并不在其中,所以,目前党参在江苏地区也仍是药品,商家不可随意入菜给消费者食用。
医生提醒:孕产妇没有病症,无需通过中药材滋补身体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坐月子”是几千年延续下来的养生保健方法,对保障产妇和婴儿的健康意义重大,这期间需要科学系统地恢复身体、补充气血、顺利哺乳。很多人都习惯在汤菜中少量加入一些传统默认可以药食同源的中草药,这无可厚非,但孕产妇在服用时需要谨慎。
“中草药在经孕妇的肠道代谢后,会产生新的代谢产物。这些代谢产物有可能会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循环影响胎儿发育。而对哺乳期的产妇来说,中草药中的脂溶性活性物质则能溶解在乳汁中通过哺乳授予胎儿。”南京市中医院副主任中医师杨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食药物质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严格按照取材原则进行安全选择,并且不建议孕妇在没有专业医生指导的情况下随意食用。
很多孕产妇会在身边朋友的建议下去尝试一些中药食补的方子来补充营养,但大家体质各异,前提一定是需要量“体”裁“方”。“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孕妇还是产妇,没有病症时并不需要食用中药材进行滋补。”杨鑫提醒,如果气虚、阴虚、阳虚、血虚的产妇,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适当使用,按照各自的体质辨证用药。如果辨证不正确而胡乱进补,可能造成气血阴阳的偏颇反而有害机体。同时,进补也不能操之过急,得循序渐进。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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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汤内加党参是否违规?近日,浙江一月子会所因在鸡汤里加党参被罚3万元,引发网友广泛关注与讨论。有网友认为,中医讲究药食同源,党参难道不能当成食材?也有网友科普称,党参不在药食同源目录里,且浙江不在党参药食同源食物试点中。
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浙江慈悦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因在生产经营中非法添加药品,被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
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是一家月子会所,其套餐服务项目上有“补气血汤”,是在鸡汤内加了党参、陈皮,给产妇服用。经查询,党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鸡汤内添加党参被罚,这事可能超出一般人的理解,因为用党参炖汤进补是民间饮食传统。但是,民间有“药食同源”的说法,同时也有“是药三分毒”的说法,有的药材可以食用,但并非所有药材都可以当作食品。
2021年11月,国家卫健委印发《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指出,纳入食药物质目录的物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有传统上作为食品食用的习惯;已经列入《中国药典》;安全性评估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符合中药材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由此可知,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只有通过安全评估后,才能拥有合法食用身份。
2020年1月,国家卫健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党参、肉苁蓉、铁皮石斛、西洋参、黄芪、灵芝、山茱萸、天麻、杜仲叶等9种物质进行生产经营试点工作。
《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因此,在党参获得“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身份前,将其用于食品生产就会违规。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因食品中添加党参引起的纠纷多次发生。2018年,河南一家企业的礼品烩面配料中因含有党参,受到罚款、撤柜的处罚。2021年,仁怀一白酒企业将“肉苁蓉、黄芪、党参”作为配料与酱香酒浸泡,被罚10万元。
来源:综合天眼查、楚天都市报、酒都市场监管、国家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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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人眼里,党参,当归等药材一直是“大补”的标签,炖鸡汤时加上它们,那就是“补上加补”,因此也成为不少主打“营养健康”商家的招牌菜。
图源网络
但近日,浙江一家月子中心,因为用党参炖煮鸡汤,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3万元,引起网友热议。
有网友疑惑,党参不是很常见吗?做卤菜熬汤都会用啊,这还能被处罚,管这个不如去管管食品添加剂,
这期内容,客利得就好好说下这件事,看看月子中心到底冤不冤。
首先,我们来看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和依据,党参属于药品,不属于食药同源的产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添加药品。所以才会被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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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则是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23条,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处以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本次事件的争议主要在于:大家对于食药同源产品的认知不足。在我国有食补食疗的传统,常把具有一定功效的中药材和食物一起制作来食用,以达到保健的作用,例如常见的保温杯里泡枸杞,酒里面泡人参都属于这种做法。
那什么是食物,什么是药物,其实大家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认知,在我国,确定一个物质是不是药品,主要看其是否列入《中国药典》,比如党参,就在《中国药典》里有明确的收录,可以确认其为药品。
而药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是不能添加在食物当中的,那么哪些药品可以添加在食物当中呢?
则需要按照卫健委发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物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来执行,比如丁香、山药、山楂、枸杞、生姜,都属于可以添加到食物当中的药材。
目前党参还没有列入该目录,所以暂时只能算是药品,不能当作食品。另外,想要列入该目录,还必须证明有三十年以上的食用历史 ,有完整的安全性报告,毒理学报告,无服用禁忌等多项严格要求。规定如此严格,就是在保护大家的食品安全。
那么,以后商家的菜品就不能加党参了吗?
客利得了解到,党参正在部分省区进行试点药食同源,但目前把党参纳入试点的仅有甘肃、河北、湖北三地。此次事件开出罚单的浙江,并不在党参试点省份内,所以商家被罚并不冤枉。
在此,客利得也提醒各位餐饮老板,如果菜品需要加入药材,一定要所在地区是否为该药材的试点省份,避免吃到大额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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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汤中加了党参竟被罚了3万。”浙江宁波,某月子会所因在月子餐的鸡汤中加入了党参,而被市监局罚了3万元。市监局表示,党参是中药材,并非食品。月子会所在经营过程中,非法使用了药品,应当处罚。
党参是一味中药,这一点大家应该都知道,而且价格还便宜。随着近些年流行起来的药食同源的食疗理念,很多人就喜欢在煲汤的时候加上一点党参,以及其他的一些中药材。
因此,很多坚持药食同源食疗理念的人,对于市监部门所作出的处罚决定,根本无法理解。
其实,市监局处罚的只是经营行为,并非个人行为。也就是说,自己在家煲汤加了党参,并不违法。但如果将加了党参的汤用于经营,就违法了。
目前,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可以作为食品又是中药材的有:丁香、八角、茴香、山药、山楂、木瓜、龙眼肉、决明子、百合、肉桂、佛手、杏仁、沙棘、牡蛎、芡实、花椒、金银花、鱼腥草、姜、枸杞子、桑叶、桑椹、荷叶、莲子、菊花、紫苏、葛根、黑芝麻、黑胡椒、蒲公英、蜂蜜、覆盆子、藿香、当归等,而党参并不在此列。
有网友表示,国家卫健委不是开展了党参进入食品领域的试点工作了吗?月子会所为什么还会被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试点工作并不是全国所有地方统一试点,只有甘肃、河北、湖北三地是进行的党参试点。像贵州是进行铁皮石斛、灵芝、天麻试点。
另外,根据《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在试点区域内,可以将党参按照传统的制作方式进行适量的食用。不过,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并不推荐食用。
由于这家月子会所并不在试点省份,又擅自在月子餐的鸡汤中加了党参,这显然是违法的。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8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关部门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药品原料等。
同时,违法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15万元罚款;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30倍的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的话,甚至可以吊销许可证,并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15日的行政拘留。
本次事件中,市监局只对月子会所处以3万元的罚款,显然是减轻了处罚。
最后,网友们如果是用药材煲汤给自己或家人喝,则无需多虑,但在用量上和适用人群上要多加注意。
如果是有经营行为的,请先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不要擅自在菜里加药。罚钱还算小事,一旦顾客吃出个三长两短来,那就不是赔钱那么简单的了,可能要面临刑事处罚的。
@法律公开课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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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子中心在鸡汤里加党参被罚3万#
近日,浙江宁波一月子中心因为在鸡汤里放了党参给孕妇服用,结果被罚了3万元。虽然说目前党参并未正式列入我国“药食同源”目录,执法人员作出的处罚并无不妥。但是,合理利用党参给孕妇补身体是有好处的。所以我认为在本次执法中,应该先了解清楚该鸡汤是给什么孕妇吃的,而不是看到有党参就直接开罚单。执法需要有力度、有温度、根据实际情况执行,而不是一刀切。
虽然说党参并未正式列入我国“药食同源”目录,但2020年1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对党参、肉苁蓉(荒漠)、铁皮石斛、灵芝、天麻、杜仲叶、山茱萸、黄芪、西洋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也就是说,党参还是可以按照食药同源的方法使用的,只是因为浙江宁波还没有试行而已。
由于孕妇的身体状况不一样,对于“血气”比较足、营养充足的孕妇或者产妇,可以不用加入党参。因为加入党参之后,产妇分泌的乳汁给婴儿喝了可能会导致“热气”;对于孕妇来说,也有可能会影响胎儿的发育。
但是对于一些体质比较差的孕妇或者产妇,特别是有气虚、阴虚、阳虚、血虚的孕妇或者产妇,在鸡汤里适当加入党参,可以起到补血、补气的作用。当然,这里强调的是适当地使用,使用不当也有可能会导致阴阳失调。
所以,这里最重要的是,要完善“月子中心”的护理师、药师、甚至是医师人员系统。根据每一位顾客的身体状况,合理搭配膳食方案。有了科学的指导,可以更加有利于坐月子的产妇或者孕妇调理身体。
有时候处理问题,一刀切可能是最快、最直接的处理方法,但并不是最科学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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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宁波一月子中心因为在鸡汤中加了党参、陈皮等中药,给产妇服用,被罚款3万元。官方通报表示,党参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对此,很多网友纷纷质疑,自己平时也用党参炖汤,难道也违规?
对此律师解释称,在《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也明确了食品中“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但不论是2013年发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还是2014年《目录》增加的物质,党参均不在其列。平时,人们自己在家煲汤不属于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自然也就不违法,但如果将其用于食品生产,就会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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