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新闻中心17日下午举行记者招待会。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肖培,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徐启方,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田培炎介绍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在回答关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重要部署的问题时,肖培说,腐败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环境,反腐败有利于净化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都做出部署,要求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行贿者与受贿者权钱交易,这是腐败仍在蔓延的重要原因,斩断围猎与被围猎的利益链条,才能铲除腐败的土壤。领导干部受贿,关键在于初心变色、权力变味,要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起推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让行贿受贿一起查成为常态。
肖培说,受贿和行贿是一体两面,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行贿人员6.3万人,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处行贿人员3.6万人。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一是明确惩治行贿的重点。划出五类重点:一是多次行贿、巨额行贿、 向多人行贿,二是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搞行贿,三是在国家重点工作、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中搞行贿,四是在组织人事、执法司法、帮扶救灾、教育医疗等领域搞行贿,五是实施重大商业行贿。
二是严格依法查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制定了关于推进行贿受贿一起查的工作意见,国家监察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了对行贿人惩治的方式和处置违法所得手段,保证查处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三是实行行贿人名单管理制度,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手段,通过限制企业资质市场准入等,让行贿人付出应有代价。
肖培说,我们将按照二十大部署,进一步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查清行贿问题,还要追缴行贿所得,同时还要保障企业的合法经营,保障涉案人和相关企业合法经营的权利,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等有机统一。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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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评论员 项向荣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要探索实行行贿人名单管理制度,统筹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通过限制企业资质、市场准入等,让行贿人付出应有代价。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受贿行贿均是犯罪行为,是腐败事件的一体两面,所以,行贿与受贿被称为“并蒂毒花”。相比于受贿行为,行贿行为始终处于最主动、最积极、最活跃的地位。
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在腐败链条中, “围猎者”与“被围猎者”是共生的关系,要斩断腐败链条,腐败分子固然要被严惩,无所不用其极的行贿者也要受到严肃处理。正是在他们花样不断翻新的“糖衣炮弹”攻势下,一些本来素质不错的党员干部也禁不住诱惑而沦为阶下囚,给社会建设造成很大的破坏。
以往的法律条文里并不是没有对行贿者的处罚条款,但以往对行贿人的惩处主要是针对个人。只针对个人有一些不利后果,比如过去商人行贿,得手了可以和受贿者一起大捞一笔,如果东窗事发,只要个人交代问题, 即便被处理但其背后的企业并不太受影响。这次扩展至企业起到的震慑效果则大很多,可以断了一些人企图通过牺牲个人保存企业并继续为非作歹的念想。因为上了“黑名单”之后,其企业资质、市场准入都将受限,再也没有资格承揽政府的工程,倒逼此类商人“不敢送礼”“不敢行贿”。
俗话说打蛇要打“七寸”,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就是直击行贿人的要害。要想提升反腐威力,巩固反腐效果,就必须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必须运用各种合法的手段,让行贿者得不偿失、寸步难行,从而打消行贿人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态。
“行贿者与受贿者权钱交易,这是腐败仍在蔓延的重要原因”,斩断围猎与被围猎的利益链条,让行贿者也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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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二十大·速递)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探索实行行贿人名单管理制度 让行贿人付出应有代价
中新社北京10月17日电 (记者 李京泽)谈及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进展,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肖培17日在北京表示,要探索实行行贿人名单管理制度。统筹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通过限制企业资质、市场准入等,让行贿人付出应有代价。
中共二十大新闻中心当天举办记者招待会。肖培在会上指出,腐败不仅破坏政治生态,也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反腐败有利于净化政治生态,同样也能够净化经济发展环境。十九大和二十大都作出部署,要求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他强调,行贿者“围猎”、受贿者权钱交易,是腐败仍在发生的重要原因。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条,才能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领导干部受贿,关键在于党性变质、初心变色、权力变味。要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让受贿行贿一起查成为常态。
肖培介绍称,受贿和行贿一体两面。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行贿人员6.3万多人,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处行贿人员3.6万余人。
他指出,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一是要明确惩治行贿的重点。具体五类重点包括: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搞行贿的;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搞行贿的;在组织人事、执法司法、帮扶救灾、教育医疗等领域搞行贿的;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
二是要严格依法查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对行贿人的惩治方式、处置行贿违法所得手段。
三是探索实行行贿人名单管理制度。统筹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通过限制企业资质、市场准入等,让行贿人付出应有代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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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探索实行行贿人名单管理制度 让行贿人付出应有代价
(记者 李京泽)谈及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进展,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肖培17日在北京表示,要探索实行行贿人名单管理制度。统筹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通过限制企业资质、市场准入等,让行贿人付出应有代价。
中共二十大新闻中心当天举办记者招待会。肖培在会上指出,腐败不仅破坏政治生态,也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反腐败有利于净化政治生态,同样也能够净化经济发展环境。十九大和二十大都作出部署,要求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
他强调,行贿者“围猎”、受贿者权钱交易,是腐败仍在发生的重要原因。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条,才能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领导干部受贿,关键在于党性变质、初心变色、权力变味。要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让受贿行贿一起查成为常态。
肖培介绍称,受贿和行贿一体两面。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行贿人员6.3万多人,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处行贿人员3.6万余人。
他指出,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一是要明确惩治行贿的重点。具体五类重点包括: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搞行贿的;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搞行贿的;在组织人事、执法司法、帮扶救灾、教育医疗等领域搞行贿的;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
二是要严格依法查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对行贿人的惩治方式、处置行贿违法所得手段。
三是探索实行行贿人名单管理制度。统筹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通过限制企业资质、市场准入等,让行贿人付出应有代价。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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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才能让反腐工作平稳顺畅推进,才能拔出萝卜带出泥,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
10月17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新闻中心举行记者招待会。在回答关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重要部署的问题时,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肖培提到,让受贿行贿一起查成为常态,实行行贿人名单管理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64.8万余件,其中,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553人,处分厅局级干部2.5万多人、县处级干部18.2万多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行贿人员6.3万多人,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处行贿人员3.6万余人。
鸟儿有一对翅膀,马车有一对轮子,只有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才能让反腐工作平稳顺畅推进,才能拔出萝卜带出泥,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否则,如果只是受贿人受到惩处,行贿人却相对较为“轻松”,缺乏一定的社会曝光,那么他们可能还会继续寻找新的受贿人,不能陷入这种恶性循环。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推进遏止行贿的管理制度。过去,在一些典型的腐败案例中,看到的多是当事官员。相关的批评和反思,也基本是围绕腐败官员展开。但是受贿和行贿一体两面,没有行贿也就没有受贿。因此,同样需要将那些行贿人员“请”到台前来。这种公开透明的过程,于公众来说是一种知情和监督,于行贿人来说,也是一种惩戒和警告。
遏制行贿,除了来自纪律和法律的约束、惩处,可能还需要一定的行政和经济手段。比如,可以根据具体情节的严重性和违法程度,限制企业资质、市场准入,让其在行贿前即掂量出“因小失大”,放弃行贿的念头。而这一工作开展的前提,就是建立行贿人名单管理制度。
其实,不只是受贿人和行贿人,在查清具体个案的基础上,还要追查产生腐败的根源,如行贿人的动机和目的是什么,受贿人的理想信念是如何被攻破的,为何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检举,预防权力腐败的机制还有哪些值得改进的地方,等等。只有这些问题也得到了厘清和解决,才能达到治本的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还提到,对于行贿所得的不正当非财产性利益,如职务职称、政治荣誉、经营资格资质、学历学位等,督促相关单位依照规定通过取消、撤销、变更等措施予以纠正。的确,行贿人的违法所得,往往不止于经济利益,还有种种光环下的社会地位。而建立行贿人名单,也可以有效剥离这些虚假的光环。
如果行贿人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社会公众人物,那么这些行贿所得,或者间接通过行贿得来的职务和荣誉称号,不仅应该撤销,还应该光明正大地撤销。透过这种公开纠正的形式,也能够形成一定的社会教育意义,形成崇尚公平竞争、唾弃暗箱操作的舆论氛围,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等有机统一。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翟礼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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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王婵)
为有力压缩招投标领域行受贿空间,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举办“不见面”开标,将投标人签到、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保证金查询、唱标等信息在线公开,最大限度避免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图为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网上开标直播现场。龙源 摄
湖南省纪委监委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图为该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人员在对涉工程建设招投标有关问题线索进行研判。吴哲 摄
受贿犯罪和行贿犯罪相互依存,是一根藤上结出的两颗“毒瓜”。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反腐败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明确提出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要“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行为”,六次全会在部署2022年主要工作时,再次提到“加大打击行贿力度,探索实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围绕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多地纪委监委都进行了探索。湖南省纪委监委严格落实全会部署,严肃查处涉案行贿人,严格规范行贿人处理程序,探索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目前,我们已公开发布了三批行贿人‘黑名单’,涉及6家企业和106名个人,并联合多部门对‘黑名单’上的失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社会效果良好。”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双全表示,该省同时还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力度,截至目前已通报全省行贿典型案例24起,向社会释放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
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率先展开探索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之前,湖南省纪委监委已经开始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先行先试,将存在行贿、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司和个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失信行为“黑名单”,以此作为行贿人“黑名单”探索的开端,并不断为后续工作积累经验。
为何选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这个领域?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湖南省纪委监委政策法规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相关负责人。
据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湖南省先后开展三次巡视或巡视“回头看”,都指出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该领域由于资金资源密集,权力寻租空间大,变成了一些领导干部权力不当干预的主渠道,是腐败的重灾区。”湖南省纪委监委政策法规室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该省纪委监委查办的大要案,几乎都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移送司法机关的省管干部中,绝大多数都有过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收受贿赂并为特定对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从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来看,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受贿犯罪问题还比较多。
究其原因,“一方面,工程建设领域是‘围猎’与反‘围猎’的主战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利益驱使下,不法商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千方百计‘围猎’领导干部。”湖南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相关负责人说,“另一方面,以往司法审判机关和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之间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对接共享机制,大多数涉案的公司和个人没有得到处罚和限制,违法成本低,形成了受贿的官员一个接一个落马,行贿的不法商人换个地方、换个‘围猎’对象,照样能继续牟取暴利的怪象。”在这种情况下,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行贿行为查处、曝光力度刻不容缓。
2020年初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全会精神,从这一年4月起,湖南省开始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同时,为了增加不法商人的违法成本,压缩违法行为的生存空间,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其中就包括该领域行贿人“黑名单”,并通过多部门联合惩戒,使行贿人付出代价。
哪些主体将进入“黑名单”
“‘黑名单’来了!湖南通报第一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失信行为企业和个人。”从2020年6月15日发布第一批“黑名单”至今,湖南省纪委监委已经在微信公众号“三湘风纪”上发布了三批“黑名单”。这三批“黑名单”还同时在省纪委监委三湘风纪网、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发布。
从构成看,“黑名单”主要由行贿失信行为“黑名单”和串通投标失信行为“黑名单”组成,失信行为的主体,主要是生效判决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有行贿、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其中行贿失信行为“黑名单”中公开的信息,包括失信行为主体名称(姓名)、失信企业社会信用代码或经技术处理的失信相关人身份证件号码、失信行为描述等内容。浏览通报可以发现,有些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同时上了“黑名单”,既惩戒公司,也惩戒个人。如第三批“黑名单”中既公布了株洲国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也公布了其原法定代表人陈辉,这两个主体的失信行为均表述为,“2013年至2018年,为在攸县湘东水果花卉交易市场建设、攸县城市夜景照明工程二标段等项目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株洲国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陈辉向攸县县委原书记谭润洪行贿。”
公开“黑名单”既要达到联合惩戒、形成震慑的目的,同时还必须坚持依法进行。
“纪委监委所有的工作都必须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将这些主体纳入‘黑名单’,是在严格依照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湖南省纪委监委政策法规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道,这些政策法规依据一是国家发改委等24个部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此备忘录规定了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相关失信行为的,应纳入联合惩戒对象范围;二是经湖南省政府同意,由湖南省发改委、省公管办印发的《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该办法规定,被司法机关依法认定有行贿、受贿、串通投标等有关犯罪行为的,应作为失信行为予以公布;三是湖南省级各行业监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等。国家和省级层面出台的政策文件,为推行该项制度提供了法规支撑,做到了有法可依。
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该省还注意把控好公开行贿人“黑名单”的度,力求在打击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经审慎把握,将三类行为恶劣的市场主体列入“重点打击对象”,即:行贿数额特别巨大的;多次行贿、不知收敛的;当中间人“提篮子”,通过资质挂靠、围标串标的。对于那些被迫行贿、行贿数额较小、认错态度较好的,根据有关政策,决不搞“一刀切”。
从已公开名单的内容以及向湖南省纪委监委了解的情况来看,该省在行贿人“黑名单”甄别、公布工作中,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一是明确时间界限。公布对象的行贿犯罪行为发生时间在2013年以后,司法判决时间在党的十九大之后。二是违法犯罪事实清楚。失信主体的行贿等违法犯罪事实要有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佐证,对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的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纳入失信行为予以公布。三是情节较为严重。公布的行贿人“黑名单”,主要是一些犯罪情节比较严重、性质比较恶劣的案例。
惩戒措施多样,使行贿人依法付出代价
上了“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除了被依法给予刑事、行政等方面惩处外,还将面临多部门联合惩戒。
联合惩戒的主要制度依据,是去年7月在湖南省纪委监委的推动下,湖南省发改委等23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试行)》,在此之前,则主要依据湖南省发改委、省公管办印发的《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
该意见(试行)在第一部分“联合惩戒对象”中规定,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生效的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中有行贿、受贿、串通投标等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列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包括“行贿”“受贿”主体。
这些主体将受到哪些惩戒?具体而言,分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和其他相关领域两大类。前者由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公管委)成员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惩戒对象采取惩戒措施,而后者则是由省公管委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有关单位采取的措施。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内的惩戒措施一共有12种,主要是限制惩戒对象参与特定活动,如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活动,限制失信相关人担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专家、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从业等。
其他相关领域的惩戒措施多达26种,涉及面更广,包括对失信企业获得财政补贴、社会保障资金及获取科技项目扶持资金等方面予以限制;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法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依法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依法限制失信相关人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取消其参加评先评优的资格;依法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失信主体列入税收管理重点监控对象,强化税收管理,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在申请信贷融资或办理信用卡时,金融机构将其失信信息作为审核重要参考因素;依法对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不予受理;在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时,加强管理,按照注册发行有关工作要求,强化信息披露,加强投资人保护机制管理,防范有关风险等。措施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多项并用。
除了惩戒措施以外,惩戒期限也是大家关注的一个问题。该意见(试行)规定,公共资源交易严重失信行为惩戒期为严重失信行为的公示期。法律法规有规定公示期限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严重失信行为公示期限为一年。惩戒期届满且未再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自动退出严重失信公示名单。
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
一系列惩戒措施的投入使用,使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也打消了其他潜在行贿者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同时还教育引导其他市场主体不敢、不能、不想违规违法,自觉规范从业行为,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诚信法治的市场环境。
据了解,发展到现在,湖南省纪委监委的行贿人信息库正在按照全要素要求建设。除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行贿人,查处的其他领域各类行贿人都囊括在内,查处一起就录入一起,动态更新。
“下阶段,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对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继续公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行贿人‘黑名单’,近期将发布第四批。”湖南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相关负责人说。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释放坚决查处行贿的强烈信号,除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之外,湖南省纪委监委还在“三湘风纪”微信公众号上通报查处的行贿典型案例,相比“黑名单”中的“失信行为描述”,更为具体,自去年9月起至今,已经连续发布三期共24起案例。
通报的案例中,行贿人大多为私营企业主,行贿的谋利事项从工程承揽、项目招投标、工程款支付、用地审批、土地补偿等工程建设领域到投融资领域等,可谓“无孔不入”。且行贿情节恶劣,手段隐蔽,金额巨大,时间跨度长,多头多次行贿现象突出。
这些查处的案件表明,腐蚀与反腐蚀斗争长期存在,容不得丝毫松懈。湖南省纪委监委将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坚决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对查办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人,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处理的坚决作出处理。通过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培育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季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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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正在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并就纪检监察机关与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统战部门、执法机关等对行贿人开展联合惩戒,进行探索实践,以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湖南、江苏等地纪委监委建立行贿人员数据库,将行贿人列入“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联合惩戒。(3月1日 《南方都市报》)
一些行贿者属于“小打小闹”的层面,行贿资金和物品并不多,还构不成犯罪的档次,对于这些行贿人该如何治理?有关部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这个时候“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也就应运而生了,将这些尚未构成犯罪的行贿人纳入黑名单管理,重点监控、重点约束、重点惩戒,显得十分有意义。
没有行贿的,就没有受贿的;没有受贿的,就没有行贿的。因此,加大对行贿者的处罚,能真正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从腐败案件的办理数据来看,行贿者造成的危害是相当大的。一些掌握权力的干部之所以被拉下水,原因在于“意志不够坚强”,原因也在于行贿者一次次丢下诱饵,甚至是不达目的誓不罢休。治理腐败问题,必须从行贿者层面入手。
但是,对于还没有构成犯罪标准的行贿者,该如何处理?这个时候就需要“行贿人黑名单”发挥作用了。如何让“行贿人黑名单”发挥威力,成为利剑?无疑,需要用联合惩戒的方式对待行贿黑名单上的人。
一个方面是,对于“行贿为了升迁”的公职人员,纳入“黑名单”后,要在多个层面进行约束,任何单位都不能提拔升迁这种人,让其为“行贿获取利益”的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影响了仕途之后,就能形成威力,让那些想“走捷径为升迁的人”打消这种想法;一个方面是,对于那些“行贿为了工程”的社会商人,上了“黑名单”之后,任何政府的工程和项目,都不再接受这些人的投标等等,让他们再也没有资格承揽政府的工程,倒逼此类商人“不敢送礼”“不敢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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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以“小切口”先行先试,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让行贿人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制图:王婵)
为有力压缩招投标领域行受贿空间,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举办“不见面”开标,将投标人签到、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保证金查询、唱标等信息在线公开,最大限度避免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图为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网上开标直播现场。龙源 摄
湖南省纪委监委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图为该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人员在对涉工程建设招投标有关问题线索进行研判。吴哲 摄
受贿犯罪和行贿犯罪相互依存,是一根藤上结出的两颗“毒瓜”。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反腐败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明确提出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要“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行为”,六次全会在部署2022年主要工作时,再次提到“加大打击行贿力度,探索实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围绕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多地纪委监委都进行了探索。湖南省纪委监委严格落实全会部署,严肃查处涉案行贿人,严格规范行贿人处理程序,探索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目前,我们已公开发布了三批行贿人‘黑名单’,涉及6家企业和106名个人,并联合多部门对‘黑名单’上的失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社会效果良好。”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双全表示,该省同时还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力度,截至目前已通报全省行贿典型案例24起,向社会释放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
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率先展开探索
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之前,湖南省纪委监委已经开始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先行先试,将存在行贿、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司和个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失信行为“黑名单”,以此作为行贿人“黑名单”探索的开端,并不断为后续工作积累经验。
为何选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这个领域?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湖南省纪委监委政策法规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相关负责人。
据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湖南省先后开展三次巡视或巡视“回头看”,都指出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方面存在的问题。“该领域由于资金资源密集,权力寻租空间大,变成了一些领导干部权力不当干预的主渠道,是腐败的重灾区。”湖南省纪委监委政策法规室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该省纪委监委查办的大要案,几乎都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移送司法机关的省管干部中,绝大多数都有过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收受贿赂并为特定对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从该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来看,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受贿犯罪问题还比较多。
究其原因,“一方面,工程建设领域是‘围猎’与反‘围猎’的主战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利益驱使下,不法商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千方百计‘围猎’领导干部。”湖南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相关负责人说,“另一方面,以往司法审判机关和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之间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信息对接共享机制,大多数涉案的公司和个人没有得到处罚和限制,违法成本低,形成了受贿的官员一个接一个落马,行贿的不法商人换个地方、换个‘围猎’对象,照样能继续牟取暴利的怪象。”在这种情况下,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行贿行为查处、曝光力度刻不容缓。
2020年初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全会精神,从这一年4月起,湖南省开始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同时,为了增加不法商人的违法成本,压缩违法行为的生存空间,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失信行为“黑名单”制度,其中就包括该领域行贿人“黑名单”,并通过多部门联合惩戒,使行贿人付出代价。
哪些主体将进入“黑名单”
“‘黑名单’来了!湖南通报第一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失信行为企业和个人。”从2020年6月15日发布第一批“黑名单”至今,湖南省纪委监委已经在微信公众号“三湘风纪”上发布了三批“黑名单”。这三批“黑名单”还同时在省纪委监委三湘风纪网、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发布。
从构成看,“黑名单”主要由行贿失信行为“黑名单”和串通投标失信行为“黑名单”组成,失信行为的主体,主要是生效判决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有行贿、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其中行贿失信行为“黑名单”中公开的信息,包括失信行为主体名称(姓名)、失信企业社会信用代码或经技术处理的失信相关人身份证件号码、失信行为描述等内容。浏览通报可以发现,有些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同时上了“黑名单”,既惩戒公司,也惩戒个人。如第三批“黑名单”中既公布了株洲国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也公布了其原法定代表人陈辉,这两个主体的失信行为均表述为,“2013年至2018年,为在攸县湘东水果花卉交易市场建设、攸县城市夜景照明工程二标段等项目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株洲国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陈辉向攸县县委原书记谭润洪行贿。”
公开“黑名单”既要达到联合惩戒、形成震慑的目的,同时还必须坚持依法进行。
“纪委监委所有的工作都必须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将这些主体纳入‘黑名单’,是在严格依照政策法规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湖南省纪委监委政策法规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道,这些政策法规依据一是国家发改委等24个部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此备忘录规定了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相关失信行为的,应纳入联合惩戒对象范围;二是经湖南省政府同意,由湖南省发改委、省公管办印发的《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该办法规定,被司法机关依法认定有行贿、受贿、串通投标等有关犯罪行为的,应作为失信行为予以公布;三是湖南省级各行业监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等。国家和省级层面出台的政策文件,为推行该项制度提供了法规支撑,做到了有法可依。
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该省还注意把控好公开行贿人“黑名单”的度,力求在打击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经审慎把握,将三类行为恶劣的市场主体列入“重点打击对象”,即:行贿数额特别巨大的;多次行贿、不知收敛的;当中间人“提篮子”,通过资质挂靠、围标串标的。对于那些被迫行贿、行贿数额较小、认错态度较好的,根据有关政策,决不搞“一刀切”。
从已公开名单的内容以及向湖南省纪委监委了解的情况来看,该省在行贿人“黑名单”甄别、公布工作中,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一是明确时间界限。公布对象的行贿犯罪行为发生时间在2013年以后,司法判决时间在党的十九大之后。二是违法犯罪事实清楚。失信主体的行贿等违法犯罪事实要有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佐证,对法院生效裁判文书认定的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纳入失信行为予以公布。三是情节较为严重。公布的行贿人“黑名单”,主要是一些犯罪情节比较严重、性质比较恶劣的案例。
惩戒措施多样,使行贿人依法付出代价
上了“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除了被依法给予刑事、行政等方面惩处外,还将面临多部门联合惩戒。
联合惩戒的主要制度依据,是去年7月在湖南省纪委监委的推动下,湖南省发改委等23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试行)》,在此之前,则主要依据湖南省发改委、省公管办印发的《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
该意见(试行)在第一部分“联合惩戒对象”中规定,对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生效的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中有行贿、受贿、串通投标等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列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对象包括“行贿”“受贿”主体。
这些主体将受到哪些惩戒?具体而言,分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和其他相关领域两大类。前者由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公管委)成员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惩戒对象采取惩戒措施,而后者则是由省公管委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有关单位采取的措施。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内的惩戒措施一共有12种,主要是限制惩戒对象参与特定活动,如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活动,限制失信相关人担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专家、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从业等。
其他相关领域的惩戒措施多达26种,涉及面更广,包括对失信企业获得财政补贴、社会保障资金及获取科技项目扶持资金等方面予以限制;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依法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依法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依法限制失信相关人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取消其参加评先评优的资格;依法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失信主体列入税收管理重点监控对象,强化税收管理,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在申请信贷融资或办理信用卡时,金融机构将其失信信息作为审核重要参考因素;依法对申请发行企业债券不予受理;在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时,加强管理,按照注册发行有关工作要求,强化信息披露,加强投资人保护机制管理,防范有关风险等。措施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多项并用。
除了惩戒措施以外,惩戒期限也是大家关注的一个问题。该意见(试行)规定,公共资源交易严重失信行为惩戒期为严重失信行为的公示期。法律法规有规定公示期限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公共资源交易严重失信行为公示期限为一年。惩戒期届满且未再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自动退出严重失信公示名单。
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
一系列惩戒措施的投入使用,使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也打消了其他潜在行贿者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同时还教育引导其他市场主体不敢、不能、不想违规违法,自觉规范从业行为,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诚信法治的市场环境。
据了解,发展到现在,湖南省纪委监委的行贿人信息库正在按照全要素要求建设。除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行贿人,查处的其他领域各类行贿人都囊括在内,查处一起就录入一起,动态更新。
“下阶段,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对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继续公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行贿人‘黑名单’,近期将发布第四批。”湖南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相关负责人说。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释放坚决查处行贿的强烈信号,除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之外,湖南省纪委监委还在“三湘风纪”微信公众号上通报查处的行贿典型案例,相比“黑名单”中的“失信行为描述”,更为具体,自去年9月起至今,已经连续发布三期共24起案例。
通报的案例中,行贿人大多为私营企业主,行贿的谋利事项从工程承揽、项目招投标、工程款支付、用地审批、土地补偿等工程建设领域到投融资领域等,可谓“无孔不入”。且行贿情节恶劣,手段隐蔽,金额巨大,时间跨度长,多头多次行贿现象突出。
这些查处的案件表明,腐蚀与反腐蚀斗争长期存在,容不得丝毫松懈。湖南省纪委监委将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坚决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对查办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人,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处理的坚决作出处理。通过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培育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季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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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深度关注 | 让行贿者寸步难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柴雅欣
江苏省宜兴市纪委监委建立行贿人员数据库,将行贿人列入“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联合惩戒。图为近日,该市纪检监察干部根据行贿人员数据库信息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徐瑨 摄
“202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留置行贿人员5006人、处分4806人、移送检察机关2822人。”近日,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全文发布,首次公布行贿人相关数据。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2022年工作任务,提出加大打击行贿力度,探索实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行贿不查,受贿不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提升打击行贿行为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坚决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推动腐败问题标本兼治、系统施治。
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
“段瀚林看到我喜欢吃牛肉就送牛肉,给我打红包,给爱人送购物卡……”湖南省祁阳县原县委书记周新辉与商人段瀚林素有结交。早在周新辉担任县委书记前,段瀚林就主动向他示好,日久天长交情愈深。
无利不起早,“围猎者”的每一份“用心”都有其“用意”。“我知道他当上县委书记了,那我在祁阳工程领域的‘春天’就来了。”经查,段瀚林借周新辉的帮助,在祁阳大揽工程项目,获利2000余万元。
卸任湖南省祁阳县委书记1个多月后,2021年6月,周新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同年12月,周新辉被“双开”,段瀚林则因涉嫌行贿罪被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本该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但一些老板却把行贿当作“赚快钱”“走捷径”的手段,行贿金额动辄数百万甚至数千万元。从行贿领域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政策支持力度大、资金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环节是“重灾区”;从行贿对象看,行贿者通常针对干部身份特点精准“围猎”,甚至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团队运营”;从行贿方式看,有的放长线钓大鱼,用细水长流的人情往来经营长期稳定的关系,甚至将行贿“期权化”“长期化”。一些行贿者不满足于谋求经济利益,还试图捞取政治资本,或为谋求职务晋升频繁“跑买送”,或为捞取政治身份大肆拉票贿选。
尽管当前行贿手段呈现隐蔽化、多样化、复杂化等特点,但仍掩盖不了其贿赂权力、权钱交易的本质。行贿者花样翻新、不择手段地“围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目的是想以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把行贿视为“一本万利”“稳赚不赔”的投资。
“受贿者利用职务便利‘回报’行贿者,肥了自己、损了公家,侵害的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江苏省常熟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朱蒙说,受贿行贿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国家资源流失,还会损害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破坏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
走歪门邪道的“风生水起”,合规经营的反而“生财无望”,“市场经济一旦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态势,最终受害的是每一个企业、每一位市场参与者。”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佴澎分析指出,买通某个领导干部或者关键岗位的公职人员,企业就可以不重视创新、不重视服务,甚至不重视规则,如果这样还能赢得市场和利润,势必会造成恶劣的示范效应。久而久之,将扰乱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打消行贿人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态,让行贿人付出沉重代价
“2021年1至11月办理的行贿案件数量明显增加,同比2020年上升了18.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介绍,2021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行贿、对单位行贿、单位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案件共计2717人。
行贿与受贿是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瓜”,行贿诱导受贿,受贿刺激行贿。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最终堕为“猎物”,除了信念意志不坚定、私欲膨胀等自身原因外,行贿者的“围猎”、腐蚀也是推波助澜的重要诱因。
一手保持严惩受贿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一手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关键。“一段时间以来,‘重受贿轻行贿’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惩治行贿力度不够,导致行贿者违法成本低、风险低,收益却很高,这是行贿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朱蒙说。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于文豪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对行贿犯罪刑事追诉率低,对行贿人的量刑偏轻的问题。“有办案观念上重受贿轻行贿,有办案方式上以宽宥行贿来打击受贿,还有行贿犯罪的‘罚金刑’适用不够科学规范等现象,久而久之让不法人员产生一种误解,那就是受贿有罪,行贿罪轻甚至不受追究。”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党中央旗帜鲜明、态度坚决。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对推动实现腐败问题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着力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明确了查处行贿行为的五个重点: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
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迈向纵深的背景下,国家对行贿罪的处罚也越来越明确。监察法在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增设罚金刑、严格从宽处罚情节的适用条件等,加大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
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行贿行为,让行贿人付出沉重代价。综合运用移送司法、纪律处分、谈话函询等多种措施强化对行贿人的处理,对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等手段,有效提高了打击行贿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把行贿人列入“黑名单”,发挥联合惩戒行贿的工作合力
打消行贿人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态,不能止于“就事论事”。行贿主体和腐败领域的多元性,决定了惩治行贿必须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开展联合惩戒,让行贿人一处行贿、处处受限。
为掩盖咖啡豆收储严重不足的事实,套取与重庆能源投资集团下属中梁山公司开展咖啡豆购销合作时的货款,云南西双版纳共语咖啡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某向国企监管人员行贿240万元。经重庆市纪委监委指定,重庆市九龙坡区纪委监委对涉案人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日前,冯某以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违法所得7800余万元被全部追缴。
案件已尘埃落定,但惩戒行贿人的“后半篇文章”还在进行。重庆市九龙坡区纪委监委将其列入区行贿人“黑名单”,并作为牵头单位第一时间向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通报了冯某个人及其实际控制的市场主体信息,召开联席会议,商讨研究对冯某的惩戒事项,最终确定了在惩戒期内“限制冯某及其关联企业参与区各类政府招投标活动”等四条联合惩戒措施。
“2021年以来,我们查处并列入‘黑名单’的行贿人已有31名,除2人还未接受司法审判外,针对其余29人我们均已实施或正在研究惩戒措施,10余家部门和单位参与研究和执行。”重庆市九龙坡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袁华权说。
实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是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重要手段。纪检监察机关将有行贿行为的涉案单位和人员列入“黑名单”,向党委有关部门、行政执法机关等单位通报,由相关单位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进行组织处理、行政处罚和资格资质限制等处理,并依法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从而实现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
“黑名单”直击行贿人的利益“命门”。对行贿者来说,相比行政罚款,被取消市场参与、吊销资质、下降评级、关闭融资通道等行贿后果更是“难以承受之重”。
“行贿往往是为了获取更大利益。通过对列入‘黑名单’的行贿单位及行贿人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贷款条件、投标资格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开曝光,极大提高行贿成本和代价,让‘围猎者’寸步难行,让潜在的行贿人‘望而却步’,持续释放不敢、不能、不想行贿的震慑。”湖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也是《意见》里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正在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并就纪检监察机关与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统战部门、执法机关等对行贿人开展联合惩戒进行探索实践,以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
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提高治理行贿的综合效能
行贿人“黑名单”,不仅是一个可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项目招投标审核等方面开展行贿人信息查询的数据库,更是促进腐败问题标本兼治的利器。用好“黑名单”、根据“黑名单”做好配套惩戒,事关这项制度的有效性和威慑力。
当前,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正处于探索阶段。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在实践中积累经验,既依法依规严肃惩戒,又坚持宽严相济,保障涉案人员和企业合法权益,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完善行贿人“黑名单”制度,2021年共将19家企业、122名个人列入失信或行贿人员“黑名单”,对其进行曝光并实施联合惩戒,产生了强大震慑效应。
在开展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中,湖南将存在行贿、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司和个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失信行为“黑名单”,联合多部门对“黑名单”上的失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并在省纪委监委网站、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平台同步公开曝光。
惩是为了治,如何让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发挥惩戒实效,成为打击行贿的有力抓手?“我们采取多项有力惩戒措施,共涉及‘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20余项。”湖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认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须找准吃透政策依据,审慎甄别“黑名单”公开对象,对那些被迫行贿、行贿数额较小、认错态度较好的,根据有关政策分类处置,避免“一刀切”。
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监委有序开展行贿人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工作,加强行贿人信息库建设,截至2021年12月底,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录入行贿人信息1783条;与此同时,将行贿人信息库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在“两代表一委员”资格审核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信息价值,去年12月以来,行贿人信息库已自行比对1006名“两代表一委员”候选人信息。
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情况看,金融领域巨额行贿、多次行贿、向多人行贿现象突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会同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建立行贿人禁入退出机制,在国有商业银行中率先探索建立起行贿人“黑名单”制度。
据了解,驻建行纪检监察组依托建设银行新一代信息系统“黑名单”管理组件,对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已查实的行贿人采取有效措施,创建行贿人“黑名单”并定期动态更新,分类实施禁入、退出、禁用或其他限制性措施。
行贿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惩”“治”“防”也是一项艰巨、长期的系统性工作。除了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开展联合惩戒外,还要加大查处行贿的宣传力度,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彰显对贿赂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在全社会倡导廉洁守法理念。
云南省纪委监委对重大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围绕党员干部被“围猎”典型案例,拍摄制作了《围猎:行贿者说》《开尔行贿记》等警示教育片,推动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目的。江苏省常熟市纪委监委探索实施“双向宣教”机制,将警示教育与正面引导结合,围绕查处的典型行贿受贿案件拍摄警示教育片,并依托党风廉政宣讲团,开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宣讲会,加强普法宣传和廉政教育,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抵制贿赂、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更加清朗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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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以来,清远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持续深入正风肃纪反腐,在保持惩治受贿高压态势的同时,坚决贯彻受贿行贿一起查,严肃查处并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一批行贿人,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涵养清远风清气正、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为强化警示教育,现公开通报4起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典型案例。1广东合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邓卫平行贿案2012年至2015年,广东合业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邓卫平为感谢时任连州市公安局局长邓超洪(另案处理),在中标承建连州市看守所迁建项目的“三通一平”工程、基建工程和工程款拨付、工程验收等方面提供帮助,送给邓超洪贿赂款285万元。2021年9月,邓卫平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万元,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5万元。2广东宏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缪德林单位行贿案2006年至2011年,广东宏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缪德林为感谢时任清远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总经理杨伟平(另案处理)和时任清远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队长张小平(另案处理)等人,在该公司投标、中标“广东烟草清远市有限公司烟草物流配送中心工程”过程中提供帮助,多次通过公司账户或公司支票方式支付张小平、杨伟平等人“好处费”,共计224.7万元。2021年6月,缪德林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3深圳悦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张方明、广东竣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黄连生行贿案2015年至2018年,深圳悦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经营者张方明为帮助多家建筑企业补录虚假建设工程业绩,伙同广东竣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黄连生,请托时任清远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科长胡剑芸(另案处理)、时任连山县住建局建设工程管理股股长尹昭盛(另案处理)为相关建筑企业补录虚假工程业绩提供帮助,分别送给胡剑芸贿赂款200万元、送给尹昭盛贿赂款198万元;请托时任清远市住建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朱许飞(另案处理),利用其与时任清远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副科长袁剑(另案处理)的密切关系,通过袁剑职务便利,为办理相关建筑企业工程业绩核查回函提供帮助,送给朱许飞贿赂款共计140万元。此外,黄连生还伙同他人请托胡剑芸为公司加快业务办理速度和招揽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送给胡剑芸贿赂款共计56.5万元。 2019年9月,张方明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目前,司法机关正在依法处理。2020年5月,黄连生因犯单位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行贿罪,分别被判处刑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47万元。4社会老板梁志远介绍贿赂案2020年,社会老板梁志远接受制假烟人员委托,负责居间协调,请托时任阳山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国平(另案处理)对运输假烟的林某等人从轻处理、取保候审提供帮助。为感谢周国平的帮助,制假烟人员通过梁志远送给周国平贿赂款60万元。2022年1月,梁志远因涉嫌介绍贿赂罪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上述4起典型案例,行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危害后果严重,行贿人和介绍贿赂人以及受贿人均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依法严厉查处上述案件,彰显了清远市委、市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斩断“围猎”之手,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让行贿人付出沉重代价的决心,释放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强烈信号,为党员干部敲响廉洁从政的警钟,也为行贿人拉起莫走歪路的警报。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各市场主体都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做到守住底线、不逾红线,共同构建“亲清”新型的政商关系。清远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多措并举增强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积极依纪依法探索遏制行贿相关机制,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坚决做到查处一起,处理一起,不断提高治理腐败效能。来源:清远廉信编辑:蔡硕校对:张鍪编审:张莉娜
【来源:清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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