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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中纪委公布查处中央委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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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纪委公布查处中央委员人数
    作者:九派新闻
    发布时间:2022-10-17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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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7日,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肖培今天在党的二十大记者招待会上介绍反腐败工作时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立案审查553名中管干部,含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49人,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12人,十九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12人,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6人。他说:“我们党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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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纪委公布查处中央委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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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纪委公布十八大以来被查的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人数
    作者: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22-10-17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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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党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兑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后提出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的承诺。”10月17日下午二十大新闻中心举办的第二场记者招待会上,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肖培回答记者提问时说。

    10月17日下午二十大新闻中心举办的第二场记者招待会上,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肖培回答记者提问。 新华社记者 陈建力 摄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64.8万余件,其中,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553人,处分厅局级干部2.5万多人、县处级干部18.2万多人。肖培称,腐败是最容易颠覆政权的问题,反腐败就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重大判断:新时代我们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的553名中管干部当中,含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49人,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12人;十九届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12人,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6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各级“一把手”20.7万人。我们党依靠制度优势、法治优势,以“恶竹应须斩万竿”的坚定意志,书写了反腐败斗争的历史新篇章。反腐败斗争十年磨一剑,一刻不停歇。

    他说,第一,我们党加强了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央纪委和改革后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现了反腐败领导体制的重塑、组织机构的重塑、工作力量的重塑、责任体系的重塑、执纪执法机制的重塑。

    第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坚决遏制。党的十九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嫌贪污贿赂犯罪7.4万多人,其中首次贪腐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前的占48%,首次贪腐行为发生在党的十九大后的占11%,这就表明,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得到有力遏制,减存量遏增量有力有效。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党的十九大以来共有8万多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与此同时,信访举报量连续四年下降,2021年比2018年下降了29.9%。

    第三,严厉整治群众身边的“蝇贪”。党的十八大后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要求,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党心民心为之一振。新时代十年,我们党坚持人民至上,“老虎”露头就要打,“苍蝇”乱飞也要拍,坚决纠治漠视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总共查处涉及教育医疗、养老社保、执法司法等民生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65万多件,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中央纪委连续十年和国家统计局合作开展民意调查,今年调查结果显示,97.4%的群众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卓有成效,这个数字比2012年提高了22.4%。99%的群众认为,党中央正风肃纪反腐的举措,体现了我们党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

    肖培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反腐败只能进、不能退,要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健全防止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协调联动,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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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纪委:十八大以来立案审查中管干部553人,处分厅局级、县处级干部人数公布
    作者:解放日报
    发布时间:2022-10-1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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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大新闻中心17日下午举行记者招待会。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肖培,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徐启方,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田培炎介绍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中纪委:十八大以来立案审查中管干部553人

    处分厅局级、县处级干部人数公布

    肖培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64.8万余件,其中,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553人,处分厅局级干部2.5万多人、县处级干部18.2万多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

    哪些领导干部“能下”?

    中组部副部长解读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北京青年报记者提问,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规定明确指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的问题。干部“能下”的主要情形都有哪些?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过程中,具体都有哪些举措?

    徐启方说,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了新修订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这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治吏的重大决策。对于进一步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激励广大干部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具有重要意义。规定明确问责、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和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聚焦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从政治表现、理想信念、斗争精神、政绩观、执行组织纪律、担当作为、能力素质、工作作风、道德品行等方面列出了15种情形。

    他指出,规定进一步优化对于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有关核实认定和调整程序,完善了有关调整安排方式,重点措施包括以下6个方面:

    一是把年度考核作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深入了解干部的政治表现、能力水平、工作实际、作风状态、群众口碑。

    二是坚持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在实战考验中辨别高下,区分优劣。

    三是加强综合分析研判,用好干部考核考察、巡视巡查、审计、统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民主评议、信访等方面成果,动态掌握干部现实表现。

    四是严格落实责任,把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报告”“两评议”,巡视巡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内容,纳入党委党组书记年度考核述职内容。

    五是建立及时报备制度,要求每年向上级报备上年度相关情况,推进能上能下常态化。

    六是加强舆论宣传,推动形成有利于能上能下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中纪委副书记:

    十九大以来8万多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

    反腐败只能进不能退

    被问及如何看待十年来反腐败斗争成效时,肖培说,腐败是最容易颠覆政权的问题,反腐败就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重大判断,新时代我们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的553名中管干部中,含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49人,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12人,十九届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12人,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6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严重违纪违法的各级一把手20.7万多人。我们党依靠制度优势、法治优势,以“恶竹应须斩万竿”的坚定斗志,书写了反腐败斗争历史性篇章。

    肖培说,反腐败斗争十年磨一剑、一刻不停歇。我们党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兑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后提出的“无论什么人、无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严厉惩处绝不是一句空话”的承诺。

    第一,我们党加强了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中纪委和改革后组建的国家监委合署办公,实现了反腐败领导体制的重塑、组织机构的重塑、工作力量的重塑、责任体系的重塑、执纪执法机制的重塑。

    第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坚决遏制。党的十九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嫌贪污贿赂犯罪7.4万多人,其中首次贪腐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前的,占48%;首次贪腐行为发生在党的十九大后的,占11.1%。这就表明,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得到有力遏制。在高压政策和政策感召下,党的十九大以来共有8万多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与此同时,信访举报量连续4年下降。2021年比2018年下降了29.9%。

    第三,严厉整治群众身边的蝇贪。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总书记就要求,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党心民心为之一振。新时代十年,我们党坚持人民至上,老虎露头就要打,苍蝇乱飞也要拍,坚决整治漠视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涉教育、医疗、养老、社保、执法、司法与民生领域的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65万多件,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人民群众满意度连续提高。

    肖培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腐败只要存在,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反腐败只能进不能退,要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健全防止腐败滋生的体制机制,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协调联动,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

    二十大前,中管干部个人事项全部查核一遍!

    中组部通报“从严治吏”系列措施

    在回答记者关于干部监督管理具体举措及其成效的问题时,徐启方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从严治党的关键是从严治吏。十八大以来,组织部门紧跟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打出一套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组合拳。

    第一,不断完善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整体设计,全面开展抽查核实,将抽查比例由每年3%到5%提高到10%,对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全部查核,在二十大召开前对中管干部全覆盖查核一遍。

    第二,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2015年开始,全国共对4700多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规范。集中规范结束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规定,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机制。这项工作对规范权力运行、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具有重要意义,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支持。

    第三,深化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和巡视整改。十九大以来,结合中央巡视对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200余家中央单位开展全覆盖选人用人专项检查,每年对省区市和中央单位选人用人工作进行测评。2021年度,干部群众认为“本地本单位选人用人好”的比例比2013年度提高了23个百分点,呈持续上升态势。

    第四,打出专项整治组合拳。以专项整治为突破,强有力地解决了一批老大难问题。比如开展“三超两乱”问题专项整治,整治超职数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干部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制定裸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明确提拔限制和岗位限度,要求开展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照专项治理,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还比如,对中管经营单位逃逸式辞职、违规安排近亲属在本系统从业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徐启方表示,下一步我们将以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为重点,坚定不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全面推动干部管理监督向纵深发展。

    中纪委副书记:

    十年来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的中管干部265人

    八项规定长期有效

    在回答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时,肖培说,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是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部署。“严”就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基因。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这些难题就包括永远不能脱离群众,牢记初心使命,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这就要求管党治党始终保持严的基调。

    肖培说,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制定了“八项规定”,主题是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总书记指出,作风上的问题绝不是小事,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道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同人民群众隔开。要从领导干部做起,首先从中央领导做起。指导思想就是从严,朝着严的标准努力,要动真格。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正是从党中央制定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76.1万多件。

    他说,习近平总书记曾形象指出,八项规定一子落地,作风建设满盘皆活。八项规定成了改变政治生态和社会面貌的标志性举措。我们看住了一些干部的作风问题,赢得了无数人民群众的心。

    一是党中央率先垂范,在践行初心使命上坚持最高标准,在坚持执行八项规定及其细则上坚守最严格要求。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以上率下,以身作则,从关键少数抓起,从高级干部严起,言出纪随。十八大以来,共查处中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265人。

    二是踏石留印、抓铁有痕。从严格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公款吃喝旅游问题入手,十年如一日,一个毛病一个毛病地纠治,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突破,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紧盯,一年一年坚守。中纪委、国家监委连续108个月每月通报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典型问题还要指名道姓通报曝光。

    三是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正表态调门高、口号喊得响、行动不落实甚至与党中央决策部署背道而驰、南辕北辙的问题,查处文山会海、检查过多、过度留痕问题。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8.2万多件。

    四是坚持为了群众、依靠群众。苍蝇成群,其害如虎。对基层干部吃拿卡要、冷硬横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严肃追责。十九大以来,共查处贪污侵占、优亲厚友、雁过拔毛问题共34.7万多件,同时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开通四风随手拍、举报一键通,织密群众监督网。

    五是纠四风、树新风并举,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引导社会风气向上向善。八项规定已经成为新时代共产党人的金色名片。

    肖培表示,党中央始终强调,中央八项规定不是管五年十年的,而是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二十大报告要求,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厌战情绪。要把好传统带进新征程,把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

    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两个确立”是我们党在新时代取得的重大政治成果

    《求是》杂志记者提问,在党的二十大召开之际,党的十九届七中全会公报再次强调,全党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请问应该如何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

    田培炎说,“两个确立”是我们党在新时代取得的重大政治成果,是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决定性因素。拥有坚强的领导核心、科学的理论指导是成熟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共产党创造百年辉煌、成就千秋伟业的成功密码。历史唯物主义科学揭示了人民在创造历史中的主体地位,同时充分肯定杰出人物在历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为每一个时代都要有自己的杰出人物,因为杰出人物能够正确判断时代发展大势、洞察亿万人民共同愿望,能够提出历史任务、明确未来奋斗目标,具有远大的理想追求、高超的政治智慧、强烈的历史担当,善于组织和依靠人民把共同愿望变为现实。习近平总书记就是我们这个伟大时代产生的杰出人物、众望所归的人民领袖。

    同样,拥有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是我们党坚定信仰信念、把握历史主动的根本所在。只有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科学、以真理的精神追求真理,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不断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作出符合中国实际和时代要求的正确回答,得出符合客观规律的科学认识,党才能正确观察时代、把握时代、引领时代,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是我们党正确回答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取得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的飞跃。

    他指出,事实胜于雄辩。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接踵而至的巨大风险挑战、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党之所以能够攻克许多长期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许多事关长远的大事要事,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了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掌舵领航,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

    田培炎说,“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已经体现在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中,刻印在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心坎上,也必将充分彰显在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的华彩篇章之中。

    中纪委副书记:

    建立行贿人名单,让行贿人付出应有代价

    在回答关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重要部署的问题时,肖培说,腐败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环境,反腐败有利于净化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都作出部署,要求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行贿者与受贿者权钱交易,这是腐败仍在蔓延的重要原因,斩断围猎与被围猎的利益链条,才能铲除腐败的土壤。领导干部受贿,关键在于初心变色、权力变味,要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起推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让行贿受贿一起查成为常态。

    肖培说,受贿和行贿是一体两面,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行贿人员6.3万人,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处行贿人员3.6万人。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一是明确惩治行贿的重点。划出五类重点:一是多次行贿、巨额行贿、 向多人行贿,二是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搞行贿,三是在国家重点工作、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中搞行贿,四是在组织人事、执法司法、帮扶救灾、教育医疗等领域搞行贿,五是实施重大商业行贿。

    二是严格依法查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制定了关于推进行贿受贿一起查的工作意见,国家监察法和实施条例规定了对行贿人惩治的方式和处置违法所得手段,保证查处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三是实行行贿人名单管理制度,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手段,通过限制企业资质市场准入等,让行贿人付出应有代价。

    肖培说,我们将按照二十大部署,进一步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查清行贿问题,还要追缴行贿所得,同时还要保障企业的合法经营,保障涉案人和相关企业合法经营的权利,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等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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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派记者:朱珉迕 张春海

    记者:王海燕 王闲乐 周程祎

    微信编辑:佳思敏

    校对:泰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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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24小时|传言又起,这一“超级工程”何时成真?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2-10-17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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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新华社

    一直停留在“传言”状态的琼州海峡跨海工程,又有新消息。

    近日,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海口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含枢纽规划)(2020-2035年)》(公示稿)意见的公告。公示稿透露,要加快实现琼州海峡湛海高铁开通运营,并明确提出“远景预留琼州海峡跨海工程”。

    图片来源:网页截图

    琼州海峡地处广东省与海南省之间,是中国三大海峡之一。平均宽度不到30公里、被誉为“黄金水道”的琼州海峡,是连接海南岛与祖国内陆地区的交通咽喉,全省90%以上的生产生活物资、30%的乘客及所有车辆都通过琼州海峡客滚运输进出岛。

    《海南日报》此前透露,2021年,琼州海峡水路运输运送旅客1262万人次、车辆377万台次。作为全国最繁忙的水上运输通道之一,琼州海峡也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支撑,其安全、通畅与否,关系重大。

    解读:作为海南的“生命线”,一直以来,建设一座跨海通道连接琼州海峡两岸,备受期待。而在此之前,有关这一“超级工程”的讨论已持续多年。

    公开信息显示,从1994年开始,海南、广东两省就联合开展了琼州海峡跨海工程前期研究。在国家“十二五”规划中,也曾明确提出“研究建设琼州海峡跨海工程”。2018年,还有媒体报道一度提到“琼州海峡跨海隧道有望开建”的消息,但最终都未见实质性推进。

    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曾撰文分析称,此前阻碍琼州海峡跨海工程项目建设的主要原因是:技术方面,琼州海峡地质条件复杂,高水压、高腐蚀性和海底隧道长距离通风疏散等技术难点是制约因素;投资方面,项目投资较大且总体经济社会效益不佳;生态方面,项目建成后可能产生超出海南承载能力的人流和车流,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近年来,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快速推进,琼州海峡运输效率不高、与陆运存在瓶颈的问题愈发凸显,推进琼州海峡跨海工程也有新的动力。

    在2021年2月印发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中,“湛江至三亚”被纳入西部陆海走廊——是明确要加快构建的7条走廊之一。同一时期,《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公众版)》透露,将预留六大重要廊道,其中就包括琼州海峡通道。

    图片来源:《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公众版)》

    随着呼声再起,琼州海峡跨海工程能从梦想变成现实吗?

    #动向

    第132届广交会线上开幕

    10月15日,第132届广交会正式在线上开幕,超过3.5万家境内外企业线上参展,上传展品超过306万件,展品数量创下历史新高。其中,出口展参展企业34744家,比上届增长约40%。从本届广交会开始,每届广交会线上平台服务时长从10天延长至5个月,除展商连线、预约洽谈功能使用时间为10天外,其他功能均持续开放。

    深圳海洋大学又有新进展

    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海洋大学建设项目用地位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公示,其中透露,深圳海洋大学建设项目已由深圳市发改委赋码,视同项目建议书已批复。深圳海洋大学建设项目拟选址于大鹏新区坝光片区,总用地面积401213.96平方米,办学规模预期达到全日制在校生约10000人。

    海南离岛免税店将增至12家

    近日,海南省新闻办举行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期,海南2家离岛免税店按程序获得批准,分别是海口国际免税城和万宁王府井国际免税港,海南离岛免税店数量将增加至12家。海南发布消息显示,海口国际免税城将于今年10月28日正式营业,开业后将成为世界最大单体免税店。王府井国际免税港计划于2023年1月开业。

    不再绕道,苏杭城际启动研究

    近日,湖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发布关于“苏州经湖州至杭州城际铁路规划研究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根据初步规划的线路走向,苏杭铁路拟在苏杭间进行“取直”,由苏州市域南部出发,沿湖州市域南部向南,抵达杭州。建成后,苏杭之间铁路联系将无需绕道上海和嘉兴。同时,该线路将是沪苏湖铁路和如通苏湖铁路之后,太湖南岸的又一条城际铁路,将进一步加密该地区的轨道交通网络。

    雅万高铁铺轨通道全面打通

    央视财经消息,10月16日下午,印尼雅万高铁全线“箱梁”架设任务顺利完成,铺轨通道全面打通,这为雅万高铁明年6月建成通车奠定了坚实基础。雅万高铁连接印尼首都雅加达和第四大城市万隆,是“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国与印尼两国务实合作的标志性项目,也是中国高铁首次全系统、全要素、全产业链在海外建设的项目。

    #声音

    我国将加大制造业引资力度,推出第六批重大外资项目

    10月17日,在党的二十大记者招待会上,国家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赵辰昕表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吸引外资也面临新的形势。“我们将和有关方面一起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大吸引外资的政策力度,更好发挥外资促进高质量发展、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积极作用。”

    据介绍,国家发改委进一步加大鼓励外商投资力度,将发布实施2022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的范围,加大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对外商投资的支持力度,为外商投资提供更有吸引力的政策环境。将出台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政策措施,加大制造业引资的力度,着力解决外商投资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

    将推出第六批重大外资项目,在中央层面给予产业规划、用地、环评、能耗等政策的支持,推动项目加快落地。及时协调解决外资项目在投资、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保障项目顺利落地实施。

    #数读

    我国人均粮食产量达483.5公斤

    10月17日,国家发改委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丛亮在党的二十大记者招待会上介绍,粮食事关国运民生,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我国粮食产量实现高位攀升,2012年首次站上1.2万亿斤,已连续7年超过1.3万亿斤。目前,我国人均粮食产量483.5公斤,即使不考虑进口补充和充裕库存,人均粮食产量也超过国际公认的400公斤粮食安全线。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是好的,做到了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而且里面主要装中国粮。

    中纪委公布查处中央委员人数

    10月17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肖培在党的二十大记者招待会上介绍反腐败工作时说,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立案审查553名中管干部,含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49人,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12人,十九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12人,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6人。他说:“我们党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放榜

    2022年100个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公布

    农业农村部消息,经县级申请、市级遴选、省级审核推荐,并经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北京市大兴区、河南省兰考县、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等100个申报单位入选2022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名单。

    农业农村部提到,开展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是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作出的部署,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开展“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采取先创建后认定方式,分级创建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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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名省部级同日履新,4位中纪委委员去向公布
    作者:山东商报速豹新闻
    发布时间:2022-10-31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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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 高建军过去一周(10月24日至10月31日),全国范围内迎来密集人事调整。

    其中,国务院任命6位副部级干部;驻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办公厅、工信部、教育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先后调整等,颇受关注。

    6位省部级同日履新

    10月24日,人社部网站发布消息,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政东方注意到,其中有6位省部级获任新职,分别是:

    董保同任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秦海翔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凌激任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郭婷婷(女)任商务部副部长;宣昌能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费东斌任国家铁路局局长。

    公开资料显示,董保同是河北深县人,生于1967年1月。1985年,18岁的他从北京大学毕业后,进入国防科工系统工作。

    2010年,他作为央地交流干部的一员,赴任云南,先后任昆明市委常委、 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正厅级)、曲靖市市长、云南省科技厅厅长等职。

    2020年11月,董保同回京任职,担任国家国防科工局副局长,日前以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的身份出现在公开报道中。

    秦海翔是河南虞城人,生于1969年7月。他本硕学业分别在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完成,毕业后留在北京工作,曾任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员、东城区副区长等职。2015年,他调往住建部,曾任村镇建设司司长,今年9月任住建部党组成员。

    凌激是江苏太仓人,生于1969年3月。凌激早年曾在对外经济贸易部、商务部工作,2016年5月转入纪检系统任职,2018年11月任中央纪委常委、国家监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部部长。

    郭婷婷是此轮履新的唯一一名女干部,她长期在商务部工作,曾任财务司司长、综合司司长等职,今年2月她以商务部党组成员的身份出现在公开报道中。

    宣昌能是安徽无为人,生于1967年2月。他先后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美国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并获得学士、法学硕士和金融学博士学位。值得注意的是,他曾任职于美国摩根大通银行。

    2000年,宣昌能回国工作,先后任职于中国证监会、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人民银行。2016年8月,他出任证监会主席助理,两年后调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可以看出,他的履历兼具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相关从业经验丰富。

    费东斌是辽宁锦州人,生于1970年8月。早年,他长期在铁路系统任职,曾任呼和浩特铁路局局长。2016年,他转入地方党政系统工作,曾任乌兰察布市市长、市委书记。

    2021年3月,费东斌跨省履新河南省政府党组成员,次月获任河南省副省长,并在当年10月河南省委换届中,跻身省委常委。今年9月,他获任国家铁路局党组书记,重回铁路系统工作。

    4名中央纪委委员有新职

    上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办公厅、工信部、教育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先后调整。

    先看中组部。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0月26日消息,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郭文奇以驻中组部纪检监察组组长的身份出现在报道中。

    公开资料显示,郭文奇生于1963年6月,河北行唐人,工学博士,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郭文奇曾任山西省煤炭地质局局长,国家食药监局副局长,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司法部政治部主任、党组成员等职,2021年出任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

    再看教育部。

    近日,教育部网站“部领导”栏目更新信息显示,王承文现任教育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承文是山东黄县人(现龙口人),1966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

    王承文曾任职于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国防科工委等单位,2014年9月起担任国防科工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2018年2月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副主任。

    此前,吴道槐担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组长。10月28日,他以驻国务院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组长的身份出现在公开报道中。

    吴道槐是湖南华容人,生于1963年12月。早年,他长期在原劳动部工作。2008年后历任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就业促进司司长、副部长等职。

    2017年,他转入纪检系统任职,2018年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再看工信部。

    10月25日,工信部网站“部领导”一栏更新信息显示,叶民现任工信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信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叶民是江苏扬州人,1965年7月生。1991年,他进入国家核安全局工作,后接续在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原环境保护部、生态环境部等单位任职。2021年2月,叶民履新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

    政东方注意到,郭文奇、王承文、吴道槐、叶民等4人均为第二十届中央纪委委员。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编辑 张蕾 王之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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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名单!第二十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中纪委委员选举产生
    作者:北京日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2-10-22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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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日报客户端 | 美编 杨盼 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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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名单!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中纪委委员名单
    作者:京彩台湾
    发布时间:2022-10-23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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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北京日报客户端京彩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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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纪委委员名单
    作者:白鹭洲知政
    发布时间:2022-10-22 14:03
    快照:

    10月22日上午,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已经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会通过了关于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大会通过了关于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大会通过了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闭幕。

    二十届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中纪委委员名单来源:新华社制图:杨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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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中央纪委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
    作者:金台资讯
    发布时间:2022-01-14 08:42
    快照:

    近日,中共中央纪委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全文如下。

    2021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落实党中央要求,推动纪检监察系统学习贯彻好《条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政治自觉

    党中央在建党百年之际制定《条例》,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中央党内法规,具有很强的政治性、规范性和指导性。制定实施《条例》是纪检监察机关服务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现实要求,是更好履行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使命的重要保证,是总结建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检查工作经验、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需要,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重要举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学深学懂、抓紧抓好。

    二、全面学习掌握《条例》的内容

    《条例》对纪委的职能定位、工作原则、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涵盖中央纪委、地方各级纪委、基层纪委等不同层级,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各项职责,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履职尽责的基础规范、基本依据,必须全面学习、准确把握。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阐释解读,推动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要求入脑入心,在全系统形成深入学习《条例》的浓厚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带头认真学习《条例》,做先学深学的示范者、带动者。要把《条例》的学习纳入全员培训重点内容,特别是对此次换届后新任纪委书记和班子成员、新进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要以《条例》为必学课程。要注重推动乡镇和企业、机关、高校等基层纪委的学习,做到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学习《条例》全员覆盖。要发扬优良学风,原原本本读《条例》,逐章逐条逐款学,紧密联系实际学,全面掌握《条例》主旨要义和各项规定,真正学懂记牢践行。要丰富学习方式,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讲座辅导、专题研讨、测验测试等多种形式,保证学习取得良好效果。

    三、把学习党章、贯彻《条例》和其他法规制度贯通起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为纪检监察机关忠诚履职提供了重要保障。党章是立党管党治党的总依据,《条例》细化落实党章规定,与其他法规制度衔接统一。学习贯彻《条例》要树立系统思维,与学习贯彻党章规定相结合,与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等党内法规,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开展协作配合的指导意见、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等重要规范性文件贯通起来。要坚持一体理解把握、一体执行运用,促进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以学习贯彻《条例》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

    《条例》总结运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体现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理念思路,强化了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措施要求,实质是党中央对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发扬勇于自我革命精神,不折不扣把党中央赋予的任务职责完成好。要把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要坚持严的主基调,坚持稳中求进、坚定稳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要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明确权力边界,严格内控机制,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监督、防治腐败。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健全符合纪检监察工作规律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坚决防止“灯下黑”,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不断取得正风肃纪反腐新成效。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跟踪了解,注意收集、调研、分析贯彻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必要时逐级向中央纪委请示汇报。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1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1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新时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第三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

    第四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遵循以下原则开展工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四)坚持严的主基调,全面从严、一严到底。

    (五)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六)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第二章 领导体制

    第五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职责。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严格执行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要求,及时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请示汇报工作,研究重大事项、重要问题以及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事项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应当专题报告。

    第六条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落实同级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执行同级党委作出的决定,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对下级纪委的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督促指导和支持下级纪委开展同级监督,检查下级纪委的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开展政治和业务培训;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按照规定审议和批准下级纪委关于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纪律处分等的请示报告,按照程序改变下级纪委作出的错误或者不当的决定,必要时直接审查或者组织、指挥审查下级纪委管辖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复杂的案件。

    第七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国家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实现纪委监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统一融合,集中决策、一体运行,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

    第三章 产生和运行

    第八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当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敢于斗争、担当作为、清正廉洁,具备组织领导纪律检查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能力。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加中央纪委全体会议,积极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二)在纪律检查机关担负具体工作的委员,应当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纪律检查工作。

    (三)未在纪律检查机关担负具体工作的委员,应当支持和帮助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工作;了解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等情况,提出意见建议,重要问题及时向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

    (四)对中央纪委的工作,以及中央纪委常委、其他中央纪委委员进行监督。

    (五)承担中央纪委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体会议的方式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贯彻落实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党中央决议决定的重大部署、重大措施。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四)讨论和决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五)按照权限审议重要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

    (六)决定或者追认给予中央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七)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的为通过。

    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必须由应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报党中央批准。

    第十二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定和部署,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职权,主要包括:

    (一)讨论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召集全体会议,对拟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三)讨论和决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

    (四)按照权限审议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

    (五)听取以中央纪委名义立案审查的有关案件情况通报。

    (六)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七)决定给予中央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并报党中央批准,待召开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议干部任免事项。

    (九)研究决定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定期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中央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审议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讨论和决定重要问题,应当进行表决。涉及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会委员半数的为通过。

    第十四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会议一般定期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办公会议由中央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驻委的副书记、常委会委员及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办公会议研究或者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机关日常工作中需要研究、决定或者通报的重要事项。

    (三)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的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决定有关干部任免事项。

    (五)其他需要提交办公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依照有关规定配置机构职能和权限。

    第十六条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相同。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上级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下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调动、任免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第十七条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体会议的方式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委决议决定、上级纪委工作要求的重大措施。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四)讨论和决定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五)按照权限审议规范性文件。

    (六)决定或者追认给予本级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七)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落实同级党委、上级纪委、本级纪委全体会议的工作部署,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职权,主要包括:

    (一)讨论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工作。

    (二)召集全体会议,对拟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三)讨论和决定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

    (四)按照权限审议规范性文件。

    (五)听取以本级纪委名义立案审查的有关案件情况通报。

    (六)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七)决定给予本级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并报同级党委批准后,按照规定报上一级纪委备案或者批准,待召开本级纪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议干部任免事项。

    (九)研究决定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履职要求,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表决,以及机关机构设置等事项,参照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决定。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相同。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履职要求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全体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传达学习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研究讨论管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按照权限讨论或者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乡镇和企业、机关、高校等单位中的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按照党章、本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工作制度,注重发挥纪委委员在监督执纪、议事决策方面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纪委委员参与监督执纪有关事项。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指导和督促同级党的委员会所属基层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第二十三条 因调离本地区、辞去公职、退休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应当辞去或者按照程序免去其纪委委员职务。死亡、丧失国籍、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停止党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其纪委委员职务自动终止。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地方纪委委员、基层纪委委员职务的,应当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第四章 主要任务

    第二十四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坚定维护党章,促进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发挥党章作为管党治党总章程的作用,以严明的纪律巩固党的团结统一。切实维护各项党内法规,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保证党内法规得到有效执行,促进依规治党。

    第二十五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党组织和党员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加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协助同级党委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规划、计划,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执行,检查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监督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三)加强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监督,发现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方面重要问题,按照规定如实报告。

    (四)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党风廉政等情况分析,有关问题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工作。

    (六)对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检查,通过加强监督推动整改常态化。

    (七)协助起草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参与党委组织的管党治党有关专项工作。

    坚持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有机结合,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协同。

    第二十七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驰而不息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二十八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和完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

    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等工作,加强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增强反腐败整体合力。

    第二十九条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坚持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一)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巩固不敢腐。

    (二)坚持将惩治腐败与深化改革、促进治理贯通起来,深入查找制度和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推动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监管漏洞、规范权力运行,强化不能腐。

    (三)坚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提高党性觉悟,提升道德修养,涵养廉洁文化,筑牢思想上拒腐防变的堤坝,自觉不想腐。

    第三十条 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提升监督全覆盖质量,增强监督的政治性、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整合运用监督力量,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机制,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三十一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围绕实现党章赋予的任务,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坚持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综合考虑错误性质、情节后果、主观态度等因素,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一)党员、干部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或者有一般违纪问题但具备免予处分情形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按照规定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

    (二)党员、干部有一般违纪问题,或者违纪问题严重但具有主动交代等从轻减轻处分情形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二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者建议单处、并处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三)党员、干部有严重违纪问题,或者严重违纪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三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建议给予降职或者依法给予撤职、开除公职、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等处理。

    (四)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运用监督执纪第四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同时依法给予开除公职、调整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等处理,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把自觉遵守纪律的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经常开展党章党规教育,强化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说法。

    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以及家风家教等宣传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崇廉拒腐氛围。

    根据形势需要,着眼保障党的中心工作,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相关法规文件,严明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和规范党组织、党员行为。

    第三十三条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强化政治监督,重点监督党组织、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以下情况:

    (一)对党忠诚,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的情况。

    (二)坚定理想信念宗旨,牢记初心使命,践行入党誓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情况。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四)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担当作为的情况。

    政治监督应当突出“关键少数”,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加强日常监督,监督方式主要包括:座谈,召集、参加或者列席会议,了解党内同志和社会群众反映;查阅查询相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现场调查,驻点监督;督促巡视巡察整改;谈心谈话,听取工作汇报,听取述责述廉;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

    开展专项监督,针对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的突出问题,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的管党治党重点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组织、参加或者督促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

    加强基层监督,促进基层监督资源和力量整合,发挥纪检监察、巡察等作用,有效衔接村(居)务监督,建立监督信息网络平台,扩大群众参与,及时发现、处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第三十五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依规依纪受理党员群众的信访举报,健全分办、交办、督办、反馈等工作机制。

    对信访举报情况应当定期分析研判,对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形成综合分析或者专题分析材料,向同级党委、上级纪委报告或者向有关党组织通报。

    对于信访举报反映、监督执纪中发现以及巡视巡察机构和其他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应当实行集中管理,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分类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

    第三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反映党组织、党员的问题线索经过初步核实,对于涉嫌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立案审查。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审查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主要包括: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同级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案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重要审查措施的案件;同级党委、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案件。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处理涉及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同级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等人员的案件,以及涉及政治问题、国家安全等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即向上级纪委一并报告。

    纪律审查工作应当依规依纪采取谈话、查询、调取、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以及通过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等方式,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处置违纪所得。

    第三十七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纪律审查结果,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对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处理、处分。

    对于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立案审查的党员,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一般由负责审查的纪委提出处分意见,经被审查人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决议,并按照规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或者有权处分的党组织审批。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纪委有权直接决定给予党员纪律处分,主要包括:案情涉密、敏感;违纪案件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违纪党员所在的基层党组织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其负责人同违纪问题有关联;违纪党员为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明确规定的相关情况。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委予以复查。

    建立健全处分决定执行公示、回访教育、情况报告和专项检查等制度,加强与相关党组织及职能部门的协作沟通,确保处分决定得到严格执行。

    第三十八条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应当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开展问责调查,查明失职失责问题,向党的委员会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或者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作出问责决定。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党员因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提出的控告,按照规定予以受理,及时恰当进行处理。通过办理党员的控告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本章规定进行检查和处理。

    对于党员因不服纪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理、处分而提出的申诉,按照规定予以受理,进行复议复查。

    第四十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保障党员权利工作职责的监督检查,依规依纪查处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应当落实保障党员权利的规定和要求。

    第四十一条 在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过程中,应当注意查找分析监督对象所在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者其他适当方式,提出有关强化管党治党、净化政治生态、健全制度、整改纠正等意见建议,督促指导和推动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党组织举一反三、切实整改。

    对于涉及党的建设、党的事业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进行深入调研,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同级党委、上级纪委或者通报相关党组织,推动解决问题、规范决策、完善政策、健全制度。

    第六章 派驻、派出机构

    第四十二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可以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其他组织和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等代表机关的,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可以相应派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派驻机构是派出它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组成部分,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

    派出机构在派出它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和本级党的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派出机构按照规定开展纪律检查工作,领导管辖范围内机关纪委等纪检机构的工作。

    第四十四条 派驻机构根据派出机关授权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一)加强对驻在单位(含综合监督单位)的监督,重点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进行监督。

    (二)监督促进驻在单位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三)经常、及时地向派出机关报告情况和问题。

    (四)加强对驻在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促进其履行监督责任。

    (五)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和处置。

    (六)依规依纪开展纪律审查,严肃查处违纪问题。

    (七)按照管理权限作出问责决定或者提出问责建议。

    (八)协助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做好巡视巡察工作。

    (九)完成派出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五条 健全派驻监督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派出机关内设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等力量,通过“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等方式,提高派驻监督质量。

    县(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开展派驻监督工作,应当保证派驻机构人员力量,推动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采取综合派驻、工作协作等方式,提升监督效能。

    第七章 队伍建设和监督

    第四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突出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教育引导纪检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带头践行“两个维护”,敢于善于斗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第四十七条 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严把干部准入关,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加强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提高把握政策、监督执纪、做思想政治工作等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第四十八条 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保证纪检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树立纪律严明、作风深入、工作扎实、谦虚谨慎、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第四十九条 加强监督执纪规范化建设,健全法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纪律检查权。

    第五十条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监督下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发挥内设干部监督机构、机关纪委等作用,加大监管和自我净化力度,坚决防治“灯下黑”。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纪检机关、纪检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第五十一条 严格执行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问题报告制度,有关情况应当登记备案。

    纪检干部发现审查组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并登记备案。

    第五十二条 办理纪检事项的纪检干部存在可能影响事项公正处理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查人、检举控告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五十三条 纪检干部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工作情况。

    纪检干部离职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离职后从业限制的规定,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工作相关的职业。

    第五十四条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严格防范发生审查安全事故。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五十五条 纪检干部有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滥用职权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必须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纪检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过程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严肃问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纪委的其他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纪律检查委员,参照执行本条例。

    第五十七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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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纪委两位新任委员,新职明确
    作者:鲁网
    发布时间:2022-10-30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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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官网日前更新后显示,王承文已任教育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组长。王承文,男,汉族,1966年3月出生,山东黄县人,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中共党员,中共第二十届中央纪委委员。王承文曾供职于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14年9月起担任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2018年2月至2022年10月,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此前,担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组长的是吴道槐,他已出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务院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吴道槐出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务院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组长据国家信访局网站消息,10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务院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吴道槐一行到国家信访局调研。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文章参加调研。上述消息显示,中共二十届中央纪委委员,此前担任教育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组长的吴道槐,已接替刘实担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务院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吴道槐 资料图吴道槐,1963年12月出生,曾任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人社部就业促进司司长、人社部副部长等职,2017年后历任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来源:澎湃新闻(记者 钟煜豪)、白鹭洲知政(hxdb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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