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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建立生育支持体系写入二十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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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十大报告中这些关于妇女儿童家庭和妇联工作的论述指引方向,振奋人心
    作者:北晚在线
    发布时间:2022-10-17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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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6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新华社记者 岳月伟 摄

    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作了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的报告。报告写入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是该表述第三次写入全国党代会报告。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第三次写入党代会报告

    当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中华女子学院党委常委、国际教育学院院长李莹代表现场聆听报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报告第九部分“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中出现,李莹代表特意划出来,并在一旁空白处做了笔记。

    作为妇女人权领域的学者,李莹代表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引领、推动我国妇女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二十大报告中贯穿始终,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有机组成,两者应当紧密结合,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中实现妇女的平等发展。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姜秀花当日上午参加了全国妇联组织的党员干部集中收听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会盛况。继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之后,“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第三次写入党代会报告,姜秀花非常振奋,“这体现了党对妇女事业一以贯之的高度重视,反映了党在男女平等问题上的价值观念、基本立场和政治主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之举,为实现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

    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此外,报告中还有多处关涉家庭、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的内容。报告第八部分“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提到,“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提高人民道德水准和文明素养”。

    关于“家庭家教家风”的相关表述曾出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的报告中。“这是家庭家教家风首次出现在党代会的报告中。”姜秀花告诉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二十大报告将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作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重要内容,从坚守中华文化、弘扬中国精神层面强调其重要性,进一步凸显了家庭在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中的基石作用。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

    报告第五部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提到,“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完善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体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

    福建省漳州市实验小学党委书记兰臻代表注意到二十大报告中“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这一提法。“家庭教育是教育体系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家校协同机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是新时代教育非常重要的内容。”兰臻代表说,要充分发挥家长学校作用,推动家校融合教育,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

    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

    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

    报告第九部分“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提到,“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流动的体制和政策弊端,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

    姜秀花表示,就业歧视中特别突出的是就业性别歧视,“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写入二十大报告,上升到党治国理政的层面,为促进妇女就业提供了更有力的制度保障。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对妇女也是如此。消除就业性别歧视,需要夯实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共同推动解决。

    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生育问题与每个家庭息息相关。报告第九部分“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中提到,“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李莹代表注意到“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出现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内容中,“我的理解是国家更加重视对生育的系统性支持,将统筹考虑影响生育的不同因素,综合施策、共担责任。”

    姜秀花认为,“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写入党代会报告,体现党和国家对这一问题的高度重视,是制度层面的重大进展。从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为生育提供支持,优化生育环境,将更好地为广大妇女及其家庭解决后顾之忧,对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也具有重大意义。

    重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

    报告第十五部分“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提到,“重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发挥女干部重要作用”。李莹代表欣喜地发现,二十大报告单独对女干部培养选拔进行表述,体现了党中央对女干部成长的高度重视,也将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更加广阔的舞台。

    深化群团组织改革和建设

    报告第六部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中提到,“深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改革和建设,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姜秀花发现,党的二十大报告对群团组织强调深化改革和建设,增加了“有效”二字,为进一步深化妇联改革、做好妇女工作指明方向,必将推动妇联改革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倾听和反映妇女的心声与愿望,尊重妇女群众的首创精神,更好地团结引领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山东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孙丰华代表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了未来中国发展的宏伟蓝图,展望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令人欢欣鼓舞、倍感振奋。特别是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改革和建设,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等,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妇女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广大妇女儿童的亲切关怀。妇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是厚植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妇女群众基础的重要阵地。孙丰华代表表示,将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职责定位,探索创新新时代妇女工作和妇联工作的新路子,为实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贡献磅礴巾帼力量。

    (原标题:二十大报告中这些关于妇女儿童家庭和妇联工作的论述指引方向,振奋人心)

    来源:中国妇女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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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昊辰:如何理解一首古典音乐|专访
    作者:新京报
    发布时间:2022-10-18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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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演奏之外》对贝多芬、肖邦、勃拉姆斯、马勒的解说中,我们可以看见张昊辰独特的美学和判断是如何形成,那些伟大的作品又是如何滋养了他的演奏与思考,以另一种方式,让他与黑白键的对谈中释放他的激情与理解。

    《演奏之外》,张昊辰 著,理想国·北京日报出版社,2022年7月。

    多少美好的事物可以成就一个人?在《演奏之外》中,除了那些被张昊辰视作神明的作曲家,我们还可以看见他熟稔地谈论起康德、冯古内特、齐泽克、波德莱尔乃至亚里士多德,也许所有的艺术都指向同样的目标,我们如何去理解并诠释美,并在其中赋予自己的个性与理解。正是这样的目标,使得所有的艺术家与哲学家殊途同归。因此,这本小书,是这位才华洋溢的钢琴家所给予的他的见解。我们也得以见到音乐会上的聚光灯下的另一位张昊辰——一位在书房和琴房之间徘徊,在舒伯特故居门前潸然泪下的至情至性的年轻人。

    今天我们分享张昊辰与古典音乐评论家乐正禾的对谈。在他们熟悉的古典音乐领域,美不仅来自音乐独特的诗意与浪漫,还与时代和人性息息相关。然而追逐这种个性与时代的交织,探索这种个人天赋潜藏在历史洪流间闪烁的微弱光芒,是演奏者与研究者共同的乐趣与追求所在。

    采写|乐正禾

    见到张昊辰先生和他的《演奏之外》之前,我曾想过为什么我们要用“严肃艺术”来形容一类音乐呢?事实上把它想象为仪式或庄重的的严肃,是巨大的误会。因为“serious”明明该被理解为“认真”,这认真并不是一个要求,而是含有巨大认真可能性的空间。好比风景美丽的不同土地,你既可以像欣赏“流行音乐”般享受“古典音乐”地面上的无限风光,但同时更可以挖掘“古典音乐”这片土地下他处无有的巨大丰饶宝藏,挖到多深的位置呢?取决于你自己,这是每一位欣赏者的尊严和自由,而这些才是”严肃”的真意,它是一种可能性,而绝非对欣赏者的束缚甚至筛选。

    当然,接触到如何深的位置不只取决于人的兴趣,更取决于人们的天分以及愿意投入的时间。也许所有书写音乐风格史的人,可以大致分成两类。一类是认识的传播者,另一类是洞见的开辟者。

    传播者们往往可能会缺乏对音乐材料的记忆和调动能力。假如没有这些记忆的积累,终究无法突破可能产生真正洞见的壁垒。

    当一个人看到研究文章中提到浩如烟海有时缺乏谱例的例子时,他只能四处查找乐谱和录音——甚至去视频网站翻看带有同步曲谱和小节数标注的录音视频吗?或是自己经常可以直接调动起记忆,回想起那件事的细节,从而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空间呢?当他看到一个音乐材料的谱例后,能够即时在脑中意识到这个材料在整个作品结构,甚至比较快地抓到它在一个历史时期不同风格中的位置吗?张昊辰先生也许恰好属于极少数可以做到这些的人,他不但具有深不可测的艺术表现能力,还具有惊人的音乐记忆能力。无论多么复杂的作品也都能轻松,从容的背谱,当能力相对平庸的人对他的天赋感到羡慕时,张昊辰先生自己当然并没法想象——那些羡慕究竟是何样感受。

    毕竟,书写音乐风格的历史绝不仅需要关注作曲家主观上在彰显些什么,更重要的是观察音乐家在作品里无意中凸显出的东西,要审视他们在艺术中的本真,要挖掘他们在艺术表达中的冲动。而面对类似巴赫,莫扎特这类极端高产的音乐家时,个中难度,可以想见。

    张昊辰,1990年出生于上海。五岁在上海音乐厅举办首场钢琴独奏会。幼时师从林恒、吴子杰、王建中,2001年起师从著名钢琴教育家但昭义,2005年进入柯蒂斯音乐学院,师从时任院长加里·格拉夫曼。2009年获范·克莱本国际钢琴比赛金奖,是首位获得这一顶级赛事冠军的亚洲人;2017年获艾弗里·费舍尔音乐职业大奖。

    2019年,我曾在央音小演奏厅观看音乐家威廉·金德曼先生对三首贝多芬奏鸣曲的讲解。感受到他的真知洞见和亲身演奏之间亲密的直接关联。如今我深深体会到,张昊辰也是那个随时可以打开无数洞见的大门的人。当然,对于现在的他来说,还必须集中精力继续自己演奏艺术家的生涯,这不但是他本人的追求,更因为人们爱他,大家希望看到他在舞台上焕发的音乐魅力。

    但二十年后呢?三十年后呢?

    或许他也会忽然成为不少研究者以及一切“事件音乐学家”们只能去仰望的存在。毕竟,巨大的可能性已经在他的《演奏之外》中明白显现了。

    毕竟,我们的世界真的太需要洞见的开辟,也需要如查尔斯.罗森般的钢琴家!

    何谓“古典”,何以严肃?

    新京报:很多独奏练习者会遇到所谓“青春期危机”的问题,独奏音乐练习者会意识到自己的生活会和其他的孩子走向完全不同的道路,同时意识到独奏世界前路的艰辛而产生迷茫。您或者您身边的朋友们在多年前有否面临过类似的心理困境?会产生相应需要克服的一些负面心理体验吗?

    张昊辰:我能理解你说的情况。但是青春期的时候,我的经历比较顺利,从来没有出现过严重的危机,比如自我怀疑是否适合走演奏家的道路,或者如果放弃职业演奏继续搞音乐,应该往哪个方向发展?现在的琴童现在可能多一些选择,比如如果声音条件还不错,可以走流行乐与跨界的方向,也可以偏向到影视音乐,或是创作流行歌曲……这是一些当下的更加多元的选项。但对于我来讲,青春期的时候并没有对未来走向职业演奏这条路有过根本的怀疑,反叛也许有,但是远远谈不上危机。

    很多已经成为演奏家的人不一定有青春期危机,但经历中年危机的可能性更大,我也是比较期待自己到了中年会产生什么样的危机感,那可能是一个更难解决的问题。

    对我而言,青春期的所谓“危机”其实很好解决。我从国内去了美国之后,从艺术的角度来说,我仿佛看到一扇新的大门。当时对我的挑战是,我要成为一个怎样的钢琴家,而不是我是否适合走音乐之路。与之相反,在国内的时候,当时的孩子如果被认为弹得“好”,其实是有一个固定的标准。但到了柯蒂斯音乐学院之后,我发现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风格;从老师、学校两方面,组成了一种非常多元和开放的生态。这对于我来讲是一种全新的体验,但不是危机,对我来讲恰恰是有一种获得巨大自由后的兴奋感。

    新京报:当我拿到《演奏之外》这本书以后,感到你对音乐学和音乐史具有主动和强烈的关怀,我认为这超越了很多的独奏音乐家,尤其是华人世界的多数青年演奏家。这本书表面上是一本演奏家的随笔,实际上里面包含了非常多的洞见,而且也牵扯到很多很难读的书,你对一些著名的音乐学家和音乐美学领域学者的思想有很融汇性的理解。比如说阿塔利的《噪音》,比如阿多诺关于贝多芬未完成那些书稿汇整而成的那本著作,当然也包括查尔斯·罗森先生的著作,他们的这些著作和您形成自身的音乐美学观念(例如说倾向自律音乐美学和绝对音乐观念,又或是偏向他律性的标题音乐理念),有相应的沿革性作用吗?

    张昊辰:首先,从我自身音乐美学的建立过程中,还是柯蒂斯的教育对我的影响非常大。虽说柯蒂斯是一所培养演奏家为主的学校,但我们当然会有很多关于作品分析和理论的课程。因为柯蒂斯是偏保守的一所学校,在柯蒂斯学音乐学或理论作品分析类课程时,教授的整体思维观念方面,会更偏爱于勃拉姆斯,或者是3B(巴赫、贝多芬、勃拉姆斯)的传统。这种风格完全影响了我至少从十五岁到十九岁整个音乐偏好的建立。

    位于美国费城的柯蒂斯音乐学院。

    其次,我从小对纯音乐的概念会更加偏爱,那时候我不太热衷给音乐搭配上一个非常具体的故事,有一些老师或孩子自己会喜欢这样的,比如小时候练琴会设定很多的故事,我一开始学琴也会这样,通过这种渠道代入音乐。但到了一定程度,还是某种音乐当中本身的神秘的音理关系对我更具吸引力,因为对我来说,这才是无法解释、只属于音乐的美。我进入柯蒂斯之后,正式开始学作品分析课,我马上对动机发展以及从古典时期开始建立的作曲技法产生了兴趣,柯蒂斯本身的传统,正好和我本身的兴趣契合,一直到持续到我二十多岁的时候。后来慢慢走出学校,我在面对所谓的新音乐、标题音乐,又会产生一种重新审视的视角。比如我曾经很讨厌李斯特,后来慢慢产生对李斯特迟到的热爱。这种视角的转变,跟我意识到音乐的某种文学化的兴趣也有关系。我可以感受到一种更广阔的语境,这是我十五、六岁的时候不会感觉到的,也与我小时候对音乐的想法不一样。那时我对纯音乐更感兴趣,觉得很多作品的价值就在于作品本身,这个作品好像是脱离时代、民族、背景、文化的存在,因为本身音乐体系、音理关系、价值的魅力,所以音乐才所以伟大。

    匈牙利作曲家弗朗茨·李斯特。

    把音乐捧到隔绝于一切之外的孤立但神圣的存在,这是少年浪漫化的想象。但有了一定的积累,了解各类艺术之后,你会发现音乐与其他艺术之间的联系,不止是音乐作品,而是一直延伸到音乐作品背后的时代的整体语境。这个联系和语境同样是作品的深度所在。比如你特别喜欢蓝鲸,但你在水族馆里看蓝鲸,与在深海里看到的蓝鲸是不一样,一定是深海里的蓝鲸让你觉得更神往,因为在那是在一个更为广阔的背景之中。十九世纪很多浪漫主义的音乐,当我孤立看这个作品,直到和作品背后的时代语境之间产生联系,包括这个时代是一个非常文学化、诗学化的时代,我能够从作品中感受到好之前完全不能感受到的一种美,或一种美学。

    就是这样一种视角当中,我重新发现了李斯特很多伟大和完全无可取代的地方,李斯特开拓了音乐中的场景,那是只有在浪漫主义的时代才有的人文关怀。我以前不会看到音乐本身的人文关怀,总是觉得音乐本身价值好像能够脱离具体的环境存在,但后来发现并非如此。总之,如果让我总结自己的美学风格,应该是属于开放式的,没有一个像小时候对于音乐绝对化的一种观念。

    新京报:我阅读《演奏之外》的时候,感到您对“古典音乐”的概念,对“classical music”这个事物的意义边界也有一种关怀。国内很多人都对这个概念尝试着做出定义,但是有趣的是我觉得他们所有人的解释似乎都不太一样。你对古典音乐这个概念的辨析非常有历史眼光,你也很强调“作品”这个概念的历史沿革。实际上查尔斯·罗森曾经阐述过他对贝多芬历史定位的判断,罗森通过引用贝多芬同时代E·T·A 霍夫曼的分析,认为贝多芬的历史声望绝对没有任何事后构建的意味,但是我认为如果讨论的对象是巴赫,他似乎就不太敢作如此坚定的判定。“古典音乐”如果和十八世纪后期的“作品”概念有正相关,那么维瓦尔第、阿尔比诺尼、泰勒曼那个年代的作曲家作为“古典音乐”范畴的存在,是不是也就确实无法完全摆脱十九世纪以后所主导的“事后构建”的一种参与?

    张昊辰:查尔斯·罗森当时讲对贝多芬的评判,是在一个具体语境里阐述他的观点,再针对另一派的学术观点做出回应,可能他的判断不可能被绝对理解。某些人觉得贝多芬的声望完全是事后构建起来的,他对此提出反驳。但是我们别忘了贝多芬在他生命最后岁月或死后很短时间内,就取得了如今这种近似不可取代的地位。我认同这一点,但如果绝对化到贝多芬没有任何事后构建,那肯定不是这样。

    查尔斯·罗森(Charles Rosen,1927—2012):美国钢琴家、音乐著述家和批评家。罗森出生于纽约的一个建筑师之家,自幼习琴,少年时拜著名钢琴家、李斯特的弟子莫里茨·罗森塔尔为师,师承李斯特谱系。在音乐家、钢琴家的身份之外,罗森出版有《古典风格》《自由与艺术 》《音乐与情感》《钢琴笔记》《浪漫派》等诸多作品。

    贝多芬在生前没有取得今天这样神格化的地位,是当时人谈论他们音乐圈的作曲群体时,他是一个无法忽视的存在,但不会出现今天对他的这样一种崇拜。比如韦伯说《第七号交响曲》是精神病院的疯子写出来的。但是今天不太会有人听完《第七号交响曲》以后,说这是精神病院的疯子写出来的,这可是当时的音乐圈一个伟大的作曲家韦伯的判断!以及当时贝多芬的第一钢琴协奏曲刚刚演出后,很多乐评说这个曲子的第一乐章和声用得太暴力了,太不自然。英国一个很著名的指挥家托马斯·比彻姆说贝多芬的《晚期四重奏》是聋子写的,所以只有聋子才适合听的。

    而您刚提到的E·T·A霍夫曼由于自身对音乐解释的浪漫派倾向,甚至将海顿、莫扎特、贝多芬一起归入“浪漫的音乐家”。那些例子,包括对贝多芬的批判,都是同时存在的历史现象。到了今天,他一定存在某种事后构建,我们看待任何东西都存在某种事后构建,比如你刚刚提到对于早期音乐家的一种看法,和他们当时的一种社会地位。

    对于我来讲,“古典音乐”一词就是浪漫主义的产物,因为是在浪漫时期,在19世纪中叶形成、稳定下来的,自然代表着浪漫主义的特性,这样一种回溯性以及把回溯对象神格化的倾向,所以使得作品的地位会被抬得越来越高,我们才会一遍一遍去演奏那些已故大师的作品,才会形成一直延续到现在的古典音乐传统。

    聆听差异:大众文化与古典音乐

    新京报:在十七世纪以前直到十八世纪中期,音乐家通常并没有把自己作品作为流传万世被人仰望的一种自觉,他们创作、排练的功能性和工作性非常强,我经常思考一件事,那就是现代的电影配乐,也具有一种强烈的工作性特点。电影配乐经常被改编成组曲,作品也经常具有交响性。但是人们即使再爱这些音乐,也绝不会去比较不同“流派”对星球大战或是侏罗纪公园主题音乐的演绎比较,而我观察到日本电影音乐学院奖,其中含有很多非常微妙的历史沿革和过渡,比如像伊福部昭和芥川也寸志这些人,他们都是很学院派的严肃音乐或者说音乐会作曲家,但是当时代发展到类似久石让这样的人出现以后,电影音乐家和古典音乐家似乎在日本真正形成了巨大的分野,久石让的爱好者纵使多么的努力,也难以让他的作品音乐会融入到“古典音乐”的范畴了。如果把电影视作类似瓦格纳式的“整体艺术”的话,电影配乐对探讨“古典音乐”的意义边界是否也能够提供一种观察的视角?

    张昊辰:其实我们不妨想想,早期的电影都是默剧,然后是交响乐团或管风琴现场配乐的无声电影。我们几乎可以把早期电影配乐视作当时古典音乐的一种,甚至可以把它说是古典音乐演绎的一种体现形式。它几乎可以是歌剧的某种变体,无非只是不在歌剧院中。如果瓦格纳活到电影时代,他会很高兴看到这种媒介。瓦格纳追求的整体艺术——戏剧、音乐、文学以及舞台美术就是这种结合的产物。但唯一和瓦格纳的整体艺术不一样的是,在电影片场里面,瓦格纳(作曲家)自己不会是独裁者,导演才是。所以音乐在这个层面上,像是你说的,更是一种工作性质,还不是完全自由创作。

    武满彻作曲的黑泽明电影《乱》的配乐《地狱绘卷》,参考了马勒著名作品《大地》。

    另外,瓦格纳想要的艺术,还是以音乐作为统摄的角色、作曲家作为独裁者的角色。而现在我们所知的一种电影,是一种集体的艺术,所以和瓦格纳的设想是不一样的,他的理念只会出现在浪漫主义时代。但是回到电影,它本身的原生状态,完全可以是歌剧的变体。和古典音乐不一样的是,电影是一个大众文化的产物,它在二十世纪初实现了成为大众化的艺术媒介的目的。所以,电影一诞生就是艺术品,也是商品。我们一方面可以看到一个场景,一群人西装革履、正襟危坐地在电影院看电影,跟在音乐厅毫无二致。同时,我们又想到另外一个场景,夏天院子里的孩子们坐在广场上,拉着一个屏幕,放着电影,贩夫走卒看得津津有味。所以电影是这样的媒介,同时是一个大众文化、商业文化的产物。它的特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影配乐的发展。最开始的电影配乐,哪怕是好莱坞电影,都是古典音乐风格的,早期还受到马勒音乐的很多启发。马勒音乐的铜管、色彩,都被用到电影音乐上,影响了一批电影创作者。后来各种各样的音乐,尤其是流行性的,大众性的音乐进入电影配乐的主流范畴,我们看到更多的轻音乐、爵士乐、流行歌成为配乐。

    所以配乐是一个很复杂的东西,它与古典音乐的关系非常暧昧,一方面,我们看到很多古典音乐作曲家,哪怕是非常严肃有权威地位的作曲家,也会去写电影配乐。另一方面,我们会看到很多电影配乐有着跟古典音乐完全脱离的另类的音乐形式。所以,对于电影音乐,我持开放态度,以后会变成什么样子,我相信它会给电影一个答案,也会给古典音乐一个答案。而且,现在谈电影还有一个新的暧昧,电影的未来也受到质疑。比如现在网剧的制作不亚于电影的水准,因此未来会不会有网剧音乐,也是一件值得期待的事情。

    瓦格纳的歌剧作品《尼伯龙根的指环》。

    新京报:有一个朋友问过我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他说音乐家去世很多年后,按照版权保护体系,这些作品是属于全人类共有的,为什么现在的古典音乐CD还卖那么多钱?我当时的解释是,这里面不仅有作曲家的价值,更有演奏家和指挥家演绎的艺术价值。与对作曲家的态度相比,有很多人在观念中,把演奏家看作再现乐曲的巨大体系中的一部分,有一种强烈的将演绎者工具化的倾向,你怎么看这种观念呢?

    张昊辰:我很好奇,有这样观念的人,为什么会首先从古典音乐来提出这样的疑问?当然我也没法说这个想法不正确,因为每个人有坚持自己观点的权利。我很好奇他们为什么不从流行音乐的角度提出这个问题,为什么我们记住的是备受追捧的流行歌手和偶像,而不是歌词和歌曲作者。

    但是这种观念背后意识形态是“创作者高于演奏者”,如果这个前提不变的话,你写一个曲子应该就要比演的人得到更多的崇敬。所以无论如何都不应该是流行歌手作为偶像,而应该是流行歌曲作者和歌词作者,所以我觉得流行音乐的例子,就可以回应古典音乐的这个问题,一方面,我们有自己最爱的作品。但我们能否把任何一个我们喜爱的音乐作品,和自己最喜爱的版本脱离后再评价?我们想到一个最爱作品的时候,不可能没有一个非常喜爱的版本,这二者之间是完全联在一起的,不会有例外。

    格伦·古尔德 Glenn Gould (1932 - 1982),加拿大著名钢琴家,被誉为20世纪最具精神魅力的钢琴演奏家之一。他早年就蜚声国际,之后录制了诸多著名唱片,其中巴赫的《哥德堡变奏曲》等曲目已被奉为当世经典。

    第一种可能,有一个人从来没有听过一首音乐作品的演奏,只是看过这个音乐作品的谱子,然后就认为这个作品太伟大了。第二种可能,一个人特别钟爱这个作品,但特别讨厌所有演奏这个乐曲的,因为他都觉得离这个作品的本质差得太远了,但不知道为什么就是特别爱这个作品。我相信几乎是没有这两种可能,除非是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所以你对一个伟大作品的认知,恰恰和你对这个作品的喜爱程度是成正比的,甚至是完全连在一起的。你可以说演奏只是作品的一种实现,但这个实现恰恰是使一首音乐作品,能成为“音乐”的最重要的一环。

    新京报:我觉得这可能也是对于大众的音乐史写作的一种误区,就是过于注重作曲家和创作者而忽略了历史上著名的演奏者和歌唱家。

    张昊辰:我觉得肯定会有这种影响。在《演奏之外》的第四章,我大概提过这一段历史,虽然提得比较简略,但大致来讲,作曲家在那个时候,并没有获得类似今天的地位。作曲家有些时候只是服务于特定场合。几乎可以说,创作者的地位是低于演奏者,演奏者是低于他要服务的场合。当时经常有演奏者碰到海顿和莫扎特作品,然后演奏者说,你这个太难了,我们演不好,能不能改简单?这种状况说明了当时作曲家并没有受到演奏家太严肃的对待。现在的演奏者不可能说,这个作品我演不太好,所以我就不演了,或者要改简单。这种情况到了贝多芬之后才有一定改变,因为贝多芬是真的没有把观众和演奏家太当回事。他把自己看得最重,他不妥协任何的外部的限制。

    电影《莫扎特》。

    当了解这段历史后,我们可以从海顿、莫扎特的历史阶段一直往前推,当大家知道古典音乐过去的历史是什么样子,作曲家是什么地位,他肯定会重新审视当下。

    新京报:我在《演奏之外》中读到了你对不同民族语言和音乐的关系的见解。我对你的论述也很有兴趣,但是只恨自己对意大利语和德语完全不懂。你在西方不同地区音乐作品中感受到的语言对音乐的影响有多可观?另外,相比语言音调、词曲牌以及音乐旋律有着很强烈相互牵动的汉语系统和中国音乐,欧洲的语言和音调对西方自发形成调性音乐和复调、和声是否也有一定的作用呢?或者说,复调音乐及和声产生的契机会是什么呢?

    张昊辰:我没有对这方面有研究,尤其对中国本身的民族音乐史,所以我自认为不太有资格去大谈特谈。但作为一个学习西方音乐的人,我可以站在古典音乐的角度上,稍微做一个比较,一种音乐肯定是民族的文化,或者整个意识形态的产物。

    尤其我觉得,音乐作为这么抽象并且有灵性的一个媒介,在某种程度上其实和整个文化的连接会更深。从西方音乐来说,我知道它主要的特点还是调性。一方面我觉得文艺复兴的思想与艺术解放对复调音乐有很大的帮助,因为在中世纪的时候,教皇明令禁止出现复调,因为教廷认为展示上帝的声音应该是干净的,不应该有其他的声部跟它在一起;第二个是大小调体系的建立,大小调体系建设,如果之前的宗教调式是以主音作为一个调的核心,大小调体系之后,是主和弦作为一个调的核心,比如和声的存在。我说两点,第一个是,复调强化了对位,大小调体系的建立从调性上强化了和声,所以这两个是整个西方音乐,尤其是古典音乐,能够形成的两个大前提。

    欧洲中世纪音乐。

    因此我们也可以说,流行音乐、爵士乐等等深受古典音乐的影响,我们能看到整个西方音乐所发生的历史变化。这种发展当然和中国的音乐非常不一样,比方说在和声领域,我们强调主和弦,但这个主和弦,如果它代表稳定的话,代表和谐的话,一定要以一个跟它最不和谐的东西,比如说一个属七和弦——一个紧张的和弦“解决”,才能成为稳定的主和弦,所以有一个不和谐和和谐之间的对立。这个在东方文化的意识里,是不存在的,我们不需要强调这样一个逻辑。西方音乐对于冲突有一种迷恋,无论在希腊还是在基督教文化都有,必须有一种二元对立的东西,这个东西最后能够被统一,但是这种统一是建立在二元对立的某种前提或者过程之后,才发生的。

    所以,我记得查尔斯·罗森说过整个西方音乐,就是一个围绕着“终止”这个概念进行的一系列创作。无论是一个乐句的终止,一个段落的终止,还是小到两个音之间的一种终止关系,还是大到整个作品,最后要走向的整部作品的终止。包括怎么延迟这个终止,然后强化这个存在。怎么样设下一个终止的陷阱,怎么改变这个终止,否定这个终止,但最终又走向这个终止等等。但是这个前提就是,所谓终止,一定是通过某种跟终止对立的东西,然后达到了终止,也就是我们是回到了一个终止,从对立的那个对岸回到终止。这种二元性,在东方文化里面并不存在,我们讲究的是“天人合一”与整体和谐。我们避免冲突,所以说,你可以提出为什么中国音阶一直是五声调式,我们不是没有七个音,但是我们只用五个音,我们偏爱用五个音,省掉的那两个音,正好是两个不和谐音。

    突破与捍卫:贝多芬与勃拉姆斯的成败

    新京报:你在《演奏之外》里面也曾经提到过贝多芬的《降B大调第二十九钢琴协奏曲》(下文简称Op.106),尤其是关于调性的分析和否定的力量那里,我觉得非常精彩。我非常关心这个作品的第三乐章,很多不同的人对这里提出过不同的见解,罗曼·罗兰他好像提到过关于回归宗教的问题,克列姆廖夫曾经说过第三乐章是一个悲剧的发展及对激情的拒绝,并且含有从社会回归个人的路径选择。杨燕迪先生则判断贝多芬晚期的基调,是对苦难的和解。

    再比如像贝多芬晚期的第九交响曲,他在最后的合唱乐章具有一种不断把前面乐章出现的材料进行否定的处理。比如说,第一乐章的动机出现,然后被器乐歌唱化的宣叙调打断,第二章乐章的D小调主题闪现,也被打断,然后直到第三乐章的沉思,把这些都打断以后,《欢乐颂》出现了,他的这个处理似乎也有一种突破,表达非常直白,贝多芬似乎有把交响曲形式逻辑性表达转化为偏向内容表达的意味。您对晚期贝多芬有一种怎样的判断呢?

    张昊辰:你刚刚提到《欢乐颂》的问题我觉得很有意思。其实《欢乐颂》的动机,在前面的乐章就出现了。所以我觉得贝多芬到了晚期,尤其是他的弦乐四重奏中出现了阿多诺所说的“分裂的征兆”。但是在这之前,某种“整体性概念”在他的作品当中是非常突出的,贝多芬的伟大可能在于,他能够给自己设定各种各样的阻碍,或者说分裂的征兆,最后还能够把这些分裂的动机全部回归为一个整体。把它扩展到一定的极端,再拉回某一个中心,这样形成的整体性,就有了更加强烈的凝聚力和张力。这个我在自己写贝多芬那一章的时候,也有提到。你刚提到的Op.106就是一个典型。

    位于维也纳的贝多芬故居。

    新京报:那么你对Op.106的第三乐章是怎么体会的呢?从一个外行人的观感,我能够认知到这个乐章巨大的处理难度,无论是体现在篇幅,还是表达上的复杂性,这个乐章对于背谱演奏应该是很有难度的吧?

    张昊辰:对我来讲好像不是,因为我没有遇到很难背谱演奏的作品。贝多芬的作品我觉得是容易背谱演奏的,比如Op.106,因为逻辑性特别强,只要你能抓住这个逻辑关系,整个曲子的脉络就会显得非常清晰。

    贝多芬手稿。

    我个人认为贝多芬有两部作品对于后世的影响是巨大的,一个是《第三交响曲“英雄”》,还有一个就是Op.106。我觉得《第三交响曲“英雄”》开创了整个交响曲的新形式,Op.106我觉得在这个形式上又更极端地走了一步,整个奏鸣曲可以说就是以一个三度关系引发而写成的。贝多芬写完Op.106之后,给他的一个朋友写信说:“我创作出了一个新的作曲形式”,然后与此对应的是,在此之前贝多芬有相当长的时间没有作曲了。他停止创作原因有很多,譬如他的生活、与侄子卡尔和卡尔的母亲之间打官司等等。但是突然,在很长的创作枯竭期之后,贝多芬写出来这样一部作品,而且他说我知道怎么作曲了,并且创作出了新的形式。我们现在知道,就是他怎么用两个音,或者一对音程,构建了整个奏鸣曲,而且你去看整个的所有的乐曲发展,无论是中间的慢板还是快板包括赋格,完全在这么一个三度音程的统摄下面。但是我想说的是,整个奏鸣曲从一开始,就有某种急迫感,是只有一种新生的创作激情,才会催生的作品。

    新京报:贝多芬到晚期的时候,他似乎在各种的层面确实进行突破,如果按照一种线性的古典音乐历史观来说,他是一个进步者或者说是开拓了新时代的人吗?

    张昊辰:你要把贝多芬当做进步者当然也可以。但是,我在写贝多芬部分的时候,会强调他的一种保守性。因为我觉得保守性对理解“贝多芬”至关重要,他的晚期并不是一个浪漫主义者的特征,没有一个浪漫主义者会在Op.106这样的作品中写了这么长的一段赋格。其实我一直觉得,以他的晚期四重奏和最后几个作品——包括《大赋格》当做一种创作倾向来做判断的话,如果贝多芬活到80岁,他不会写到李斯特或者瓦格纳,而可能直接写到类似于像肖斯塔科维奇或者巴托克这样的现代作品。你其实在他的Op.106里最后的赋格里面,就能看出这样的趋势。

    晚年贝多芬。

    所以,对于我来讲这种保守性对古典主义肯定是一种执着,是理解贝多芬的一个关键。说白了,其实他对于整体性有一种概念的执着;而浪漫主义却是要完全消解这个整体性的,它想以碎片化的方式去呈现一切,让每一个瞬间有独立的价值。那在古典主义里面,瞬间和局部是作为一种功能来服务于这个整体。所以,贝多芬毫无疑问是属于后者。对我来说,这也是贝多芬最具有魅力的地方。

    新京报:贝多芬好像也在刻意与同时期的浪漫主义者保持一点距离。在19世纪20年代的时候,尤其是罗西尼和意大利歌剧的回潮已经开始了,没过几年甚至法兰西大歌剧也很快就要登场了。晚期贝多芬反而越来越趋向一种小圈子。与此相应的是车尔尼在他的贝多芬钢琴作品指南里对贝多芬作品,尤其是晚期作品的理解却令很多后人感到肤浅,车尔尼本人是贝多芬同时代的亲密友人和学生,是否这也显示出贝多芬有一种超脱于时代的特质呢?

    张昊辰:我倒不一定会这么去想,因为我觉得贝多芬也不是超脱时代,而是时代的产物。无论是启蒙运动还是法国大革命,他的创作与时代和背后的理念,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只能说他反映了在我看来是另一个层面的事,一个人或者他创作的作品的自身价值和历史赋予他们价值之间的关系。

    如果说车尔尼对贝多芬的理解,没有后面学者对贝多芬的理解深,我觉得其是一种非常自然的想象。就像我们评价一个当代的人物和两百年之后的人对他的评价,一定会不同。从深度上讲一定是他经历过历史的沉淀越深,他被赋予的一个语境就更宏伟。因为这是时间赋予的价值,是历史的价值。

    奥地利作曲家、钢琴家、音乐教育家卡尔·车尔尼。他从十岁时就师从贝多芬。

    就像罗兰·巴特说的“写作就是声音的毁灭,就是始创点的毁灭。”文本的价值完完全全取决于诞生之后读者的眼光和判断。读者也在某种程度上参加这个创作这个文本,也就是说文本不再是死的与封闭的,而是开放的。那么在这个意义上,对于贝多芬也好还是其他后世的伟大作曲家也好,都是通过我们不断地解读、分析、演奏、诠释,都是对这个文本的再创造。

    新京报:我对你讨论勃拉姆斯的那个章节非常钦佩,我觉得你对勃拉姆斯对古典形式的“捍卫”,以及他自身对守卫一个时代的力不从心的矛盾,具有相当准确的洞察。尤其是你的观察从《第一交响曲》到《第四交响曲》整个的沿革过程,以及晚年他的钢琴小品集。实际上也许观察一个作曲家真正的所谓风格,是不是从来不能总去注意他要彰显什么,他要宣誓什么。反而也要捕捉他无意间凸显的东西。

    张昊辰:因为我在勃拉姆斯那一章所强调的其中一个点,大家会把他看成一个“贝多芬式”的作曲家。但是我想凸显的是勃拉姆斯不是这样的。在我看来他更珍贵的是,他在建立一种宏大体系遭遇的失败。我不能从字面意义上去理解这个失败,我指的是最终对于这种结构的建立,本身就是一种过时的尝试,因为勃拉姆斯恰恰是在回溯已经失去的东西。在这样一个前提下面,他回溯贝多芬、海顿、莫扎特、那个古典时代。而在这种回溯中,他试图建构起一个整体性。

    勃拉姆斯与妻子阿黛尔·施特劳斯。

    所以,他的作品当中自带一种悲剧性或者伤感的色彩。从他的早期作品中我觉得就有这样的意味,这是理解勃拉姆斯作品的核心;另一方面他的失败也直接使得他自己在消解这样一种宏大的结构,他最后开始写小品,开始放弃这种大结构,哪怕是在最后一首交响曲的音律上,也不再是交响曲那种宏大的结尾,而是一个用巴洛克式的帕萨卡里亚曲式写成的变奏曲。

    我觉得勃拉姆斯可能具有一种特殊的意义,在音乐的层面上他是整个时代古典音乐走向的一种象征,会面临某种调性或者古典结构的一种彻底的解体。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勃拉姆斯几乎是一种符号性的角色,他象征着这样的一种转变。

    “重复时代”的干涉:录音与音乐

    新京报:关于录音,我记得你在书里面提到过第一次进入录音棚的奇妙体验,也提到录音室所掌握的这个场域,似乎对音乐施加了一种手术刀式的影响空间。这种录音环节对音乐的影响,有没有可能对作品、演奏之外形成了一种过度的干涉呢?我记得在二十世纪前半部分的时候,很多指挥家和音乐家原本都持有一种对唱片和录音的保守态度,那么相比于现场录音,有些音乐家可能对录音棚应该会更加戒备吧?

    张昊辰:我其实没有什么特别的态度。因为我觉得录音有好的一面,有不好的一面。但是录音其实是我作为演奏者必须面对的。我就是生在录音时代的,我们所有人听音乐,一定是听录音的次数要多过听现场的次数。所以录音时代一定会影响我们的听觉审美,也是影响我们如何进入音乐——对于听众而言是如何聆听的,对于练习者来说是如何学习音乐——我们就会一遍一遍去听录音。实际上,我听录音听得不算多,我不太想让自己被一个固定的版本束缚。所以我在平常以及练习的过程中,基本上不怎么听录音。我一般听的录音,很多是交响乐或者是四重奏。我不太愿意听钢琴独奏,这听起来似乎很奇怪。我的这种偏好完全没有普遍性,因为我知道我周围的同行基本上很少这样,这只是我个人的一个偏好。

    舞台上的张昊辰。

    但是,录音一定影响了我们的演奏风格。因为我在《演奏之外》里面也说过,以前的演奏是留不住的,现在演奏不一样。有了录音之后,演奏本身也被留下来了。所以说,你可以说演奏本身也成了文本。

    新京报:录音的时代,或者说阿塔利所说的“重复”时代,“手术刀式的专注和无情”不仅仅掌握在录音棚手里,实际上也间接被分析者所持有,比如说十九世纪的欧洲评论家用文学和哲学化的语言批评一场演出的时候,他们很难想象一百年后音乐表演院系的毕业论文,竟然会比较三个演奏家不同版本录音的频谱。我们这个时代的音乐表演如果从宏观上来看,是不是比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初要精致的很多?比如因为没有录音,所以听众对演奏者的瑕疵会有更多包容。而现在为了录音的质量,听众反而会更挑剔。

    张昊辰:对,这就是我想说的。录音一定会使演奏越来越完美化。但是,我觉得这里面也有好的一面,就是录音能呈现出很多前录音时代做不到的东西。虽然我一定也更偏向于现场演奏,因为这是古老的但同时是最真实的形式,有些瞬间过去了就回不来了。而且现场一定会体现出音乐的流逝性和瞬时性,在我看来这可能是音乐区别于其他艺术最为珍贵的一面。

    琉森音乐节(Lucerne Festival)是欧洲主要的音乐节之一,举办地位于瑞士中部的城市琉森。自1938年由当时著名的指挥家托斯卡尼尼创立以来,已有六十多年的历史。

    音乐的主体在经验里面,这是我在写作过程中提到的。就是音乐和白纸黑字的文字或一幅画摆在你面前,那种尽收眼底的感觉是不一样的。音乐永远是一个流逝的形式。哪怕是听CD的时候,虽然你可以反复听,也可以暂停、倒带过来快进。但是,你在听的时候它永远是一个流逝的状态,永远是在你自己的脑海中里发生不断地核对、冲突然后吸取、重塑记忆的过程,音乐永远跟记忆有一层很微妙的关系。所以,它最终只是留在你记忆里面的,在这个意义上我觉得现场能体现音乐这种最痛快的乐趣。

    同时,录音能够和现场相比,如果我用“进步”这个词的话,它更多是能够提供另外一种聆听的方式与经验——录音技术可以改善很多在现场呈现和配器上的不完美,比如有的声部在现场你听不清楚,比如说在录音棚独奏的钢琴可以与机器和话筒进行距离上的调整,使得听众既能够听到空间感,又能听到在音乐厅里听不清的细节。而这些细节的呈现使得我们对这个音乐作品有了一个新的了解,从这个意义上录音当然有它的积极的作用吧。

    况且退一步说,当我们在谈音乐观的时候,我们本身就是在当代的语境里面谈论。我们不太能够去跳出录音时代,然后再来看录音。我们自己在评价某一个演奏,或者某一首作品的时候,也是因为有了机器给我们提供了种种优势。如果我自己从来没有上过网,没有上过YouTube也没有听过CD,我写出的书和现在的可能会不一样。

    新京报:在忙碌的生活里我们经常会储存声音,但是我们经常没有机会真的去听。现在的音乐对我们来说完全是一种陪伴的作用,比如你在星巴克、在独处的时候也会希望耳边有音乐在陪伴。但是有的时候音乐会成为一种噪音,比如一个人在赶报告的时候听到情感统一的巴洛克音乐是一种感受,听到贝多芬又是另一种感受。我认为这可能也是录音时代所造成的一种局限性吧。

    张昊辰:这个事情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看,我记得齐泽克写过一篇文章说萨蒂的音乐是一种背景音乐,因为萨蒂写的音乐非常简单,在齐泽克看来具有“家具般的特色”,是一个完全功能性的存在,所以把它称之为“背景音乐”。他随后的一个推论很有意思,齐泽克说因此这种背景音乐是一种共产主义的音乐。我不认同萨蒂是跟共产主义音乐有联系。我会觉得萨蒂更像是一种可以被消费的小资阶级音乐。但是齐泽克提到共产主义这个词语本身,以及背后承载的一个语境,倒是让我觉得很好奇。

    埃里克·萨蒂,法国作曲家。他被法国音乐团体“六人团”尊为导师,是二十世纪法国前卫音乐的先声。

    齐泽克的意思是,我们在音乐厅里面关注音乐的同时,一定抬高了音乐的位阶。在这样的意义上,音乐是一种保守的东西。因为在音乐厅我们不只是在聆听音乐,我们一定对于某一个对象比如音乐家、演奏家,进行了一种神格化的提升。你可以说这种仰视或者朝圣般的心态一定是出于某种阶级话语,或者在制造某种品味与消费的神话。但是本质上这是一种古老的、保守的情感。但是当音乐作为背景的时候,它只是作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存在于其他的各种生活琐碎的细节之中。所以这种对音乐神圣性的消解,无论从社会学的角度还是社会进步的角度,至少代表了一种进步。

    我觉得齐泽克的这种表述还挺能打开脑洞的。所以,我觉得录音和音乐的普及有积极和消极的一面,它可以变成一种理性消费的东西。你不用再用花时间像你在音乐会那样,正襟危坐几个小时,唯恐错过一个音符,否则就会觉得门票钱白花了。有了录音之后,古典音乐可以轻易地变成一种功能性的存在。你可以边工作边听古典音乐,也可以喝着红酒听音乐作为一种享受。

    在这个语境下,音乐完全是服务于我这个时段要做的其他事情,它承载了服务性的功能,可以被轻易消费。同时,有了录音之后我们可以走在街上,随时随地听音乐。我们可以在游乐场听,可以在公交车上听。所以这就是当时苹果出iPod的时候,很多人说iPod改变了人与音乐的关系。因为我们说传统意义上的唱片的话,只能在一个固定的场所。但iPod改变了我们与音乐的关系。其实在我看来这也凸显出了音乐曾经被忽视的一面,就是音乐的开放性。我们经常说音乐跟自然与外界的关系。但是其实我们在现场听的时候,音乐厅还是作为一个封闭的存在,音乐只能在这个场所里面发声。

    电影《现代启示录》的片头部分,采用了瓦格纳歌剧中的《女武神的骑行》片段。

    我有很个人的经验,我曾经在游乐场里面听勃拉姆斯《第三交响曲》的慢乐章,一段很悲情与忧郁的旋律。但是因为外面是游乐场,我反而产生了一种很违和的交融之感。游乐场发生很多事情在我眼中发生了改变。某种意义上,这种技术进步也在回应我们刚才聊的电影配乐的问题,就是你可以在不同的场景,配上各种各样的不同的音乐,都可能跟这个场景产生交互。这就凸显了音乐的开放性,它具有随时跟外部世界发生交融的可能。我在公车上听和在家里面听,和我在火车上看着外面的田野或者山峰一起高速俯冲听,不同的场景都能给我不同的感触。而且奇妙的是这种交融也会影响我对具体场景的感受。这样一种音乐的特质,在以前未必有。你在旅途中想起的音乐,和你在记忆中听到的音乐可能会产生一种奇妙的差异。这是技术给音乐带来的一种很奇妙的进步,也导致了一种很暧昧的状态。

    采写/乐正禾

    编辑/朱天元 罗东

    校对/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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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人大代表建议:建立生育养育成本共担机制 设立基金减轻企业个人负担
    作者:人民资讯
    发布时间:2022-01-21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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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自:金羊网

    三孩家庭需要更多实际支持 视觉中国供图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侯梦菲

    今年的省政府工作报告在部署2022年重点工作时指出,增加普惠性养老和托育服务供给,完善三孩生育支持政策,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也是“三孩生育政策”首次被写入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

    三孩政策是社会关注的民生话题。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邓中青、万军等围绕“加快构建生育支持体系”“建立生育养育成本共担机制,促进三孩政策落地”提出相关建议。

    国家与广东齐推三孩政策落地

    今年,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惠州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常务副所长邓中青以及省人大代表万军等代表关注到我国面临的人口问题。万军认为,影响生育率的因素来自多方面,例如育龄女性规模的下降、婚育观念的变化、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等。

    2021年7月20日,中央正式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去年12月,广东也对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订,通过增设育儿假、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等,鼓励育龄女性生育。

    从国家政策到广东行动,都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三孩政策的落地实施,有利于提升生育率。

    就业压力等让育龄女性不愿生不敢生

    在邓中青看来,导致出生人口下降的因素很多,育龄女性就业压力大是主要原因之一。目前0岁-3岁的生育养育成本主要由用人单位和家庭承担,在政府、社会、家庭和用人单位之间尚未形成一种良性互动的生育养育成本共担机制。

    “用人单位成本高,育龄女性就业受歧视,因此导致育龄女性不愿生、不敢生。”邓中青算了“一笔账”:按照《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一个育龄女性从怀孕到孩子3岁,所在家庭的生育假加起来大概是300天。其中,女性生育假期工资成本由政府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政府承担的是98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约占32%;男方单位承担45天陪产假和育儿假的工资,占比不到15%;其余约160天的工资成本均由女方单位承担,占比超过53%。

    邓中青认为,一方面,用人单位减少甚至不愿意招聘已婚未育、潜在可能生育的求职女性;另一方面,女性也更容易遭到歧视性对待,这导致她们在做生育决策时顾虑重重,不愿生、不敢生。

    政府企业家庭应共担生育成本

    “根据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鼓励生育政策体系的研究,我认为比较有效的政策包括经济补贴、托幼服务、女性就业支持、保障休假。”万军认为,要加快构建生育支持体系,当前,最重要的是由政府设立“鼓励生育基金”,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和个人负担过重的问题。

    他认为,支持生育家庭现金补贴、个税抵扣、企业所得税减免、建设托儿所等措施,都是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行之有效、能够改善生育率的措施。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实现生育成本在个人、企业和政府间进行合理分担,让更多的年轻人生得起、养得起、敢生。

    “生育既是家事,也是国家和社会的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家庭等多方主体都有着共同责任。”邓中青也认为,应尽快建立生育养育成本共担机制,帮助女性平稳度过生育期,减少生育对就业的影响,缓解女性生育与就业冲突,在促进女性平等就业的同时为女性营造生育的良好社会氛围,从而促进三孩政策尽快落地。

    针对保障女性就业权益的问题,两位代表都认为,应该通过税收优惠,加快构建生育成本在政府、企业、家庭之间合理有效的分担机制。在个人和家庭方面,万军建议实行差异化的个税抵扣及经济补贴政策,探索建立从怀孕保健到孕期分娩再到3岁至6岁的全面鼓励生育体系。这包括孕期保健补助、住院分娩补助、托育津贴、教育津贴、家庭个税抵扣以及对不符合交个税标准的低收入人群实行经济补贴等,也可对生育家庭进行直接经济补贴。

    雇佣女员工企业应获税收优惠

    在用人单位方面,两位代表都建议对雇佣女员工的企业进行税收优惠。“比如,可以参照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对女性从怀孕到小孩3岁期间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实际支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同时,还可以对育龄女性职工超过一定比例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邓中青说。

    针对家庭养育教育成本高的问题,万军认为应加大托育服务供给,大力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兴办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形成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和临时托等多种形式的服务网络。同时,加大教育医疗投入,保持房价长期稳定,降低抚养直接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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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部门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政策解读)
    作者:人民网
    发布时间:2022-08-17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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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首次纳入生育支持措施,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换挡提速,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生育保险提标扩面迈出新步伐……这一系列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将惠及亿万人民群众。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推出20项具体措施落实生育支持政策,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意见》要求深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持续优化服务供给,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营造婚育友好社会氛围,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生育是家庭大事,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生育政策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如何纾缓生育、养育和教育过程的痛点?如何破解“不敢生、不想生”的难题?如何积极营造婚育友好社会氛围?记者采访了部分专家学者。

    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意见》提出,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包括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例如,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各省、市、县级均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开展10个左右儿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扩大分娩镇痛试点,规范相关诊疗行为,提升分娩镇痛水平;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原新认为,《意见》聚焦“一少一中一老”,在贯穿生命全周期的婚嫁、生育、养育、教育和养老的全程综合施策,通过构建经济激励、优质服务、时间支持、精神鼓励等多维支持体系,构筑财政、税收、教育、保险、住房、就业、休假等多领域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尽力解决生育群体的急难愁盼问题,系统性地帮助家庭树立生育信心,以期促进实现适度生育率水平。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宋健认为,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需着眼于整体解决人口结构难题,从生命全过程、家庭全周期、社会全要素视角一体化推进。从生命全过程视角来看,要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从家庭全周期视角来看,要倡导积极婚育观念,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构建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从社会全要素视角来看,要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强化基层人口管理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

    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意见》提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包括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降低托育机构经营成本、提升托育服务质量。

    例如,在满足学前教育普及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科学布局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落实社区托育服务发展税费优惠政策;依法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茅倬彦认为,从我国家庭情况来看,家庭功能削弱导致传统的家庭抚育方式逐渐力不从心,“没有人照顾孩子”成为群众普遍反映的突出困难之一。因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成为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基础工程。《意见》以满足婴幼儿家长需求为导向,从供给侧改革的“增量”“降价”和“提质”核心领域精准发力,加快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这一系列有力举措将减轻家庭养育的时间成本和经济压力,缓解群众生育养育焦虑,进一步释放生育政策红利,积极促进性别平等和女性就业。

    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

    《意见》提出,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包括优化生育休假制度、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例如,要结合实际完善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明确相关各方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职工假期待遇;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袁涛认为,《意见》将生育保险作为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对生育社会保险制度的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视,有利于推动更多的灵活就业、未就业妇女以及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利于推动发挥生育保险对支持适度生育的基础性、长期性制度保障功能。

    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

    《意见》提出,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包括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等;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包括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加强生理卫生等健康教育。

    中山大学教授侯佳伟认为,安居乐业,住房于人是生存生活之根本。生育子女比不生育子女的家庭对住房的要求更高,生育多子女家庭对住房条件的改善更为迫切。《意见》推动住房公积金帮助多子女家庭租赁或购买房屋,是进一步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体现。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王茜认为,《意见》提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支出房租提取公积金,有条件的城市对多子女家庭可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同时,在保障型、租赁型和公租房配置中照顾多子女家庭,努力减轻生育家庭的负担,对于促进生育潜能的释放有着积极的影响。

    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

    《意见》提出,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包括鼓励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推动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切实维护劳动就业合法权益;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管理,包括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例如,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学校、社区、群团组织等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持续开展就业性别歧视约谈工作,依法查处侵权行为。

    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杨胜慧认为,在工作场所推动落实家庭友好政策措施,有助于父母照料婴幼儿,减轻父母育儿压力。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有利于推动用人单位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从而提升企业效益、促进企业发展。从社会层面看,在工作场所实施家庭友好政策也是对社会成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投入,这些投入都会取得丰厚的回报。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系主任杨凡认为,较高的生育养育成本,是目前影响家庭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之一。伴随着育儿方式从“粗放型”到“精细化”的转变,我国家庭生育行为经历了从“想生而不能生”到“能生而不想生”的转变。因此,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成本,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对于增进家庭福祉、提高生育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 人民日报 》( 2022年08月17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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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解读问答
    作者: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2-08-16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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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8月1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解读问答。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2021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推动新的生育政策落地见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但同时也反映希望进一步加大生育支持力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满足人民群众新的期盼,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在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方面有哪些举措?

    优化生育直接关系到广大家庭的幸福和人口整体素质提升。《指导意见》在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方面提出了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加强生殖健康服务、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等4项措施。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各省、市、县级均应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高质量产科建设,全面改善住院分娩条件。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儿童保健门诊(儿童保健室)标准化建设,提高专业从事儿童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医生配备水平。“十四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开展10个左右儿科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扩大分娩镇痛试点。推进辅助生殖技术制度建设。加强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和服务,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建立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普及科学育儿知识与技能。

    三、《决定》将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作为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内容,《指导意见》此次有哪些部署?

    3岁以下婴幼儿阶段是一个人全面发展的开端,是人生发展的重要时期。托育服务事关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指导意见》从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提升托育服务质量等3方面推动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提出2022年全国所有地市印发实施“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带动地方政府基建投资和社会投资。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加强对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的监管。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加快制定出台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拓宽托育建设项目申报范围,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大支持力度给予建设补贴。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托育服务事业发展基金,向托育行业提供增信支持。落实疫情期间托育企业纾困政策。依法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深入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严格落实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强部门综合监管,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四、如何进一步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

    《指导意见》主要从优化生育休假制度、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两方面来进一步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提出各地要完善生育休假政策,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促进公平就业和职业发展。结合实际完善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明确相关各方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职工假期待遇。国家统一规范并制定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未就业妇女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保障其生育权益,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五、提出了哪些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

    提出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发挥好税收、金融等支持作用等3项措施。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直接组织选房;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调换。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实施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对依法保障职工生育权益用人单位激励机制;向提供母婴护理、托育服务以及相关职业培训、消费品生产的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如何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包括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加强生理卫生等健康教育等3项措施。提出继续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优化完善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优化义务教育结构,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和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提升课后服务质量,按规定保障课后服务经费。加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监管。加强对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加强婚恋观、家庭观正向引导。

    七、在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推动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切实维护劳动就业合法权益等3项措施。用人单位可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工作方式,为有接送子女上下学、照顾生病或居家子女等需求的职工提供工作便利,帮助职工解决育儿困难。推动用人单位将帮助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相关措施纳入集体合同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配备必要母婴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学校、社区、群团组织等开展寒暑假托管服务。加强对女性劳动者特别是生育再就业女性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加强监管执法,健全司法救济机制,探索开展妇女平等就业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

    八、如何做好宣传引导和服务管理工作?

    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需要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指导意见》就以上两方面工作作了具体安排,提出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和群团组织优势,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倡导尊重生育的社会价值、尊重父母、儿童优先、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推进婚俗改革和移风易俗,倡导积极婚育观念。组织创作一批积极向上的文艺作品。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开展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表彰活动。加强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人口管理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强化基层人口信息管理职责,促进基础信息融合共享,科学研判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建立健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动员各级计划生育协会深入开展“暖心行动”。

    九、如何确保《指导意见》中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人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密切协同配合,加快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各地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结合实际及时完善具体政策措施,周密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的指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细化配套措施,推动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不断完善服务管理制度。立足国情,加强评估论证,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完善跨部门协调机制,强化重要政策统筹研究和督促落实。完善优化生育政策目标管理责任制,研究建立指标体系,监测评估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成效。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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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出台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作者:微讯江苏
    发布时间:2022-03-02 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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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

    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

    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人民为中心、以均衡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以法治为保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改革服务管理制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制度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生育友好社会环境基本形成。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10万、4‰以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左右。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制度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更加优化,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适应,家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推进人的全面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

    1.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加强政策解读,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做好政策衔接,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2.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及时清理与三孩生育政策不一致不衔接的相关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落实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健全人口服务体系。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完善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在城乡居住社区建设改造中,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增强抚幼养老功能。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实现生育登记网上办理。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

    4.加强人口监测。落实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完善人口监测统计调查制度,加强人口监测网络建设。完善人口基础数据库,促进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统计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评估生育政策实施效果,健全人口预测预警制度。

    (二)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5.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快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落实财政投入政策,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建立保障和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优化医疗机构妇产科、儿科资源配置,建设高品质、普惠性产科床位,改善产科服务条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服务规范化门诊建设,补齐生育相关公共服务短板。

    6.优化生育全程服务。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普及优生优育知识,规范提供生育咨询指导和生育力评估服务。推广不孕不育诊治适宜技术,开展孕育能力提升专项攻关,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危重新生儿分类分级管理,完善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经费保障机制,提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确保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稳定在低位水平。

    7.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深入实施《江苏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落实三级预防措施,统筹推进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管理服务和多学科诊疗协作,促进早筛早诊早治,提高出生人口质量。

    8.促进儿童健康发展。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建设,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估,规范儿童疫苗接种,加强儿童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心理行为异常等常见疾病和白血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防治。做好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将新生儿及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康复救助工作,促进儿童体格、生理、心理、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发展。

    (三)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9.强化政策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分级制定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各设区市制定“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推动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措施。健全完善托育服务标准规范。按照国家部署逐步实行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加强托育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多渠道培养充实托育人才队伍。

    10.大力发展普惠托育。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民生实事。积极推进“一街道一乡镇一普惠”,扩大普惠托育机构覆盖面。发挥中央投资项目和省普惠示范项目的带动引领作用,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为社会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

    11.积极促进多元发展。将托育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社区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办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推进医育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托育服务。引导家庭托育点规范发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打造江苏特色品牌。

    12.健全综合监管和政务服务机制。各类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对婴幼儿安全和健康负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质量评估制度,构建基于信用的托育服务新型监管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机构登记和备案的便利化、快捷化。

    (四)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13.完善生育休假制度。严格落实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制度,保障生育妇女休假合法权益。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达到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子女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10天的育儿假。

    14.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继续做好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工作。落实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按照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津贴支付期支付生育津贴。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保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15.完善用工成本分担机制。探索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企业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生育二孩的给予50%的补贴,生育三孩的给予80%的补贴。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16.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落实《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要求,积极推进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协商工作,开展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专项执法行动,防止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哺乳而被降薪辞退。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为生育后女性职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对生育二孩和三孩的女性劳动者,优先给予就业帮扶。深入推进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将用人单位女职工权益维护情况作为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记入守法诚信档案。

    17.加强财税支持政策。积极落实国家优化生育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减免经济困难家庭入托、入园、入学等费用,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发放婴幼儿托育服务消费券等形式,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18.加强住房支持政策。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各地可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19.促进教育优质均衡。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规范建好用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每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保持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85%。稳步推进学前教育服务区制度,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大幅增加公办学校学位,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落实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持续推动集团化办学、标准化建设,有效解决“择校热”难题。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持续完善招生考试制度。

    20.推进“双减”取得实效。全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多部门协同全面开展好寒暑假托管服务。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努力做到小学生课后作业一般在学校完成,初中生大部分课后作业尽量在学校完成,全面提升作业管理水平、课堂教学质量和课后服务水平,减轻家长相应负担。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力度,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肃查处违规校外培训机构和违规培训行为,切实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减少家庭的教育支出。

    (五)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

    21.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带薪护理假。探索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服务支持政策。

    22.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作为重点群体,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对住房困难的,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落实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年人发放护理、服务补贴。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公益金或基金,重点用于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23.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深入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和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深入开展“暖心行动”,加强“暖心家园”“连心家园”服务阵地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建立健全精神慰藉、走访慰问、志愿服务、保险保障等制度,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营造生育友好社会环境

    24.大力倡导婚育新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青年婚恋观、家庭观、生育观教育引导,加强校园文化宣传引导,倡导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和家庭教育观念。鼓励婚事新办简办,整治高价彩礼、铺张浪费等婚俗不正之风,减轻婚嫁带来的经济负担。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构建新型婚育文化。

    25.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各项政策举措,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人口形势,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在全社会营造支持生育、促进生育、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的良好氛围。

    26.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加强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积极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活力发展城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落实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作用,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推动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

    (二)形成工作合力。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保、税务等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及时研究制定优化生育政策的支持措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主动作为,积极开展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工作。计划生育协会要深入推进改革,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做好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等公益活动,形成政府和社会协同治理的合力。

    (三)强化工作督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优化生育政策取得实效。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本地区人口工作情况,省委、省政府将适时开展督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2022年2月10日印发

    来源: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编辑:孙燕审核:张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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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喜迎党的二十大特刊」房地产市场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作者: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2-10-13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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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黔西化屋村麻窝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新华社记者 陶亮摄

    楼市长效机制稳步推进

    住房和城乡建设是最大的国内消费市场,是稳增长扩内需、建设强大国内市场的重要领域。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城乡面貌发生巨变,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显著改善,房地产市场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特别是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以来,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我国房地产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已成为社会共识。

    住房问题关系民生福祉。10年来,我国住房市场体系与住房保障体系持续完善。

    一方面,党中央把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这个目标作为重要任务全面部署,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逐步完善。各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始终不动摇,因城施策、分类指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房地产长效机制稳妥实施,城市主体责任和省级监管责任落实落细,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坚定不移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10年来,住房供应规模持续增加,商品住宅销售面积累计132.34亿平方米,是上一个10年的2.2倍。

    与此同时,各地以支持首套刚性购房需求、合理改善性需求、租赁住房需求为着力点因城施策。100多个城市的银行根据市场变化和自身经营情况,自主下调了房贷利率;部分城市对生育二孩、三孩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随着各项政策加快落地,居民住房品质逐步提升,新建住房质量更高、配套设施更全、居住环境更加优美,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显著改善。

    另一方面,第一次明确了国家层面住房保障体系顶层设计。我国以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为重点,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住房条件、支付能力,研究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同时,我国还逐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住房保障政策和管理制度,确保让需要帮助的住房困难群众能够真正受益。10年来,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大力实施,住房公积金惠及群体逐步扩大,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累计完成投资14.8万亿元,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5900多万套,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1.4亿多群众喜圆安居梦。

    展望未来,从增量看,我们还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城镇每年新增上千万人口,对城市的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仍将带来大量的需求;从存量看,我国已进入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补短板、更新改造等方面的任务量也很大。城市住房以及基础设施等建设的增量和存量加在一起,再加上我们的乡村建设,仍将保持相当大的规模。

    当前,人民群众对住房的需求已经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接下来,我国将加快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着力提高住房设计和建设水平,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亢舒)

    “房住不炒”已成多方共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为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和根本遵循。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市场秩序不断规范。

    10年来,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把房地产发展的落脚点放在民生上,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一城一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建立政策协同机制。保持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增强调控政策的协调性精准性,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遏制投机炒房。主要包括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建立住房与土地供应联动机制,以及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促进房地产与金融良性循环。

    建立部省市联动机制。适应房地产市场运行规律,部省市联动管控,夯实城市主体责任,强化省级政府监督指导责任,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加强对城市“一城一策”的指导监督。

    健全监测预警和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监测体系,常态化开展月度监测、季度评价、年度考核。对超出调控目标的城市,通过发函预警、会商约谈、调研督导等方式,督促城市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稳定市场。

    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3年行动,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管住不管死”的原则,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同时,以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为首要目标,以法治化市场化为原则,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房地产一头连着民生,一头连着发展。未来,要继续坚持一个定位,也就是“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是做好房地产工作的根本遵循。要不断健全两个体系,一个是住房市场体系,一个是住房保障体系,这两者缺一不可。要努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要进一步完善人房地钱4个要素联动机制,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房定钱。(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亢舒)

    小朋友在浙江宁波江北区桃源小区公园里玩耍。桃源小区公园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增设了廊架、儿童游乐区、游步道等设施,满足了居民的生活休闲需求。 新华社记者 江汉摄

    10月12日,江西新余渝水区袁河街道宝泰小区的居民正在户外聊天。近年来,渝水区积极落实国家政策,加大易地搬迁、棚户区改造和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满足群众住房需求。 何恺摄(中经视觉)

    【我这十年】

    湖北鄂州凤凰街道江城社区通用小区居民何为国:

    老旧小区焕新颜

    我叫何为国,今年72岁,住在湖北鄂州凤凰街道江城社区通用小区。

    国庆节期间,女儿回家来看我。她看到小区大变样,顿时明白我不愿去广州定居的原因。她说:“出门是江滩风景,附近就是菜场和医院。爸,你住在这里,我放心。”

    说起这10年身边的变化,我感受最深的就是居住环境的改善。

    这个小区是原国家二级企业鄂城通用机械厂的职工小区,建于上世纪80年代,曾是鄂州环境比较好的住宅小区。然而随着时间流逝,小区年久失修,墙面老化脱落、楼顶漏水、路面破烂、地下管网堵塞,生活极为不便。

    近年来,鄂州市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大力推动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增效,一大批老旧小区蝶变重生。2018年开始,鄂州启动“40工程”,对主城区老旧社区实施改造,通用小区被纳入首批改造名单。几个月的时间里,小区里垃圾堆变身花坛,闲置地改建成小广场,篮球场改造一新,成为我们休闲娱乐健身的好去处;2019年年底,鄂州又启动277个老旧小区改造,改造从地面到立面,楼栋粉刷加固、空中“蜘蛛网”捆扎集束,墙上描绘的主题彩绘让小区居民追忆往昔。

    建停车棚、修建休闲步道、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改造过程中,我们小区居民的合理需求大都得到了满足,一个多功能宜居小区变成现实。改造后的老房子也再现当年的生产生活场景,让我找回了当年“实干、严谨、团结、上进,通用精神永放光芒”的精气神。

    从新闻中我了解到,自2018年以来,鄂州已累计投入11.2亿元,对中心城区33个老旧社区、672个小区进行整改,解决群众最急、最忧、最怨、最盼民生问题,构建起“15分钟便民生活圈”;全市建成了35个晨晚锻炼点,打造了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32个由小区边角地改建的“口袋公园”,让居民出门就能进公园。

    如今,越来越多的老职工从外面搬回来养老,小区现有50多名志愿者帮助社区清理垃圾死角,也为我们这些老人送来欢乐与温暖。我现在每天清晨都会在绿意盎然的小区快走、慢跑,周末还约上好友到社区活动中心下棋、练书法、做志愿者。鄂州环境优美,我有熟人相伴,老来心不空,日子过得比蜜还甜。(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董庆森 柳洁整理)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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