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童建明今天在党的二十大记者招待会上说,检察机关办理了昆山反杀案等一批正当防卫有影响性案件,向社会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理念,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
2013年至今,检察机关还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1.9万件。
据中国网消息,2022年10月19日(星期三)上午10:00,二十大新闻中心在梅地亚新闻中心二层新闻发布厅举办第三场记者招待会。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訚柏,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一级大法官贺荣,最高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一级大检察官童建明,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移民局党组书记、局长许甘露,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左力围绕“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主题与记者交流。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中国青年报、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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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今天(8月17日)是最高检的“公众开放日”,230多名公众分4批走进最高检。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欢迎致辞中,为大家科普了检察机关的4大职能10大业务,并提及“昆山反杀案”、赵宇正当防卫案等。“希望大家走进最高检了解我们,并监督检察机关是否像法律规定的那样履职,是不是像我介绍的那样全面、依法、客观、充分地发挥各项职能。”张军表示。
今天是最高检的第31次检察开放日,但与以往不同,这次参加人员都是通过网上预约申请后随机抽选产生的,是历史上首次完全、彻底地面向公众开放。在5天报名时间内,就有来自全国各地包括港澳台地区的23500多名参观者报名,最终选出了230余位“幸运儿”。
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公众开放日活动上致辞。图片来源:最高检供图
谈背景:在政治上,人民群众有更加强烈的参与意识
早上8:30,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开放日活动上致辞。
他表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国家、对社会、对党的要求更高了。
“人民群众的注意力更多地转向了国家、社会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大家不知不觉地想要参与社会的建设,要参与要监督国家的法治建设。”张军说。
他列举了去年引发广泛关注的“昆山反杀案”。“一夜之间有4亿人在浏览、发表自己的意见。第3天,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一同认定这是一次正当防卫。”
随即,他又举了“赵宇正当防卫案”、“河北涞源反杀案”两起案件。“像这样的案件,以前社会公众不会了解,即使了解也不会强烈关注。这也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有了新的要求。”
他认为,现在大家在政治、民主法治方面,有了更加强烈的参与意识。也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公众走进了最高人民检察院。
参观公众在民检察史展览陈列室参观拍照。图片来源:最高检供图
谈职能:一些搞社科工作的干部,不知道检察院职能
不过,张军认为,公众普遍对新时代的司法检察工作认识不够多。
他谈到了自己的一个切身体会。“有一次,我问一个搞社会科学的领导干部,知道我们检察机关是干什么的吗?他脱口而出:抓人的。我说,这是过去反贪职能中的部分侦查权。”
去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检察机关的反贪工作整体转隶,整体划归至国家监察机关。
“这说明我们之前做得不够,搞社会科学工作的领导干部竟然不知道检察院的职能,只知道抓人,这个职能还转隶了。”张军笑着说。
随后,他现场做起了科普:检察机关有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等4大职能。
“今年最高检做了内设机构的改革,执行4大检察职能,体现为10大业务。”他比划了一个“十”字。
张军边掰着手指,边一一详解。“刑事检察有5个业务厅负责,第一检察厅负责普通的刑事犯罪,盗窃、黑社会、恶势力犯罪等就由这个厅负责。第二检察厅负责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
介绍完5个刑事检察厅,张军用直白的语言解释了第六民事检察厅的职能。“老百姓对民事案件商事案件法院生效判决不满意,向法院提出申诉,法院就当事人申诉作出裁判后,当事人仍然不服,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我们的第六检察厅就负责这样民事案件的处理、审查。”
第八检察厅负责崭新的业务——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案件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新的职能。”张军说,“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英雄烈士名誉权保护等,如果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利益,也就是社会公共利益被非法侵害,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予以纠正。对不能自觉纠正的相关责任部门提起诉讼,促使其做出依法行政的行为,恢复原来的状态,让受损害的公益得到弥补、救助。”
“第九检察厅也负责一个引人注目的业务,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部门。”张军指向现场的小朋友。
他强调,“现在,省一级检察机关都设立了未成年人专职检察部门,来保护我们的孩子身心健康,保护他们不受非法侵害、不受犯罪的诱惑。”
谈监督:希望大家能监督检察机关是否全面依法、客观充分地履职
第十检察厅负责控告申诉工作。张军简而言之:“老百姓认为和法律有关,应当解决没有解决的难题,都可以向人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控告。”
张军强调,“今年开始,我们向全社会、向人民群众承诺:人民群众的申诉、信访,我们收到7日内,会给写信人、上访人答复,并转请相关业务厅、有关职能部门等。3个月以内对申诉工作进行反馈,办成了告诉你们,还在办的也会告诉你们。”
“如何满足人民群众需求,我们做了改革,以最大限度在依法治国中发挥检察职能。”张军表示,“希望大家走进最高检,了解我们。”
张军更希望大家能监督检察工作。“你们要监督检察机关是否像法律规定的那样在履职,是不是像我今天介绍的一样,能全面地、依法地、客观、充分履行各项职能,履职过程中是否依法客观公正。”
张军表示,希望公众在了解检察工作、监督检察工作过程中,支持检察工作。“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决定、最终的处理希望人民群众能理解支持接受,把自己的权利与检察机关依法做出的决定结合起来。”
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与前来参观的83岁老人交谈。图片来源:最高检供图
现场:耄耋老人、小学生都来了最高检
张军致辞后,跟大家做了简短的交流。“小朋友几岁啊,上几年级?”他听到一位80岁的老太太来自山东,他笑着说,“这是老乡。”听说老奶奶是儿子陪同前来的,他特地嘱咐要照顾好老人。
随后,大家到案件大厅了解案件办理流程,在人民检察史展览陈列室重温了人民检察事业历程,在最高检检察委员会会议室亲身体验检委会的议事表决程序,并听了 “刑事犯罪的惩治与预防”等4个法治课。
10岁的小芸和13岁的堂姐小欣,到北京过暑假,姑姑廖女士给姐妹俩报了名。结果妹妹被抽中了,姐姐“落选”了。“我跟负责的工作人员联系,说明了情况,最高检就给了‘特批’,姐姐也可以来参观。”廖女士说。
廖女士的职业是律师,不过这次陪同姐妹俩一起,也是她第一次到最高检。
“张军检察长非常专业、详尽地介绍了检察院的工作,这次参观我们也看到了很多便民的举措。”廖女士谈起了自己的一些感受,“我的工作先从法律顾问,再到律师,这么多年也看到、经历了法治建设的过程,法律监督职能也越来越完善。”
小欣参加这次活动记住了最高检的10个检察厅职能,并且对专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第九检察厅最感兴趣。暑假开学,她要回去讲给自己的同学听。
80岁的许奶奶是儿子邓先生给她网上报的名。邓先生在北京做生意,平时对检察机关的了解并不多。“看了《人民的名义》,对检察院工作特别感兴趣,这次开放日活动给妈妈报了名。”邓先生告诉记者。
许奶奶对检察院办理的扫黑除恶案件,印象深刻。“检察机关办理扫黑除恶案子,是办公平事儿,大家都能过上好日子。这次来,感觉心里宽敞了些,对(检察工作)更清楚了。”
新京报记者 王俊
见习编辑 李国君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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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在京举行。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会见受表彰代表,向他们表示热烈祝贺,勉励他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更加优异的成绩。
第九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是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组织的。大会表彰了192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98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陈希参加会见并在表彰大会上讲话。他说,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广大公务员要向受表彰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学习,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作为、真抓实干,以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为“人民满意”这份崇高而神圣的荣誉增光添彩。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192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中,包括“8·27昆山反杀案”突发后作为检察机关代表提前介入的检察官王勇。他现任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公诉二处处长。
公开报道显示,王勇的第一学历是南京农业大学的会计专业。他曾自嘲说,“学生时代我几乎是个‘名学渣’,成绩一直很落后。”大专毕业后,他被分配回老家的检察院当会计,工作安稳悠闲。直到2000年,26岁的王勇结婚后,有了“不能一辈子混混上下班”的想法。2001年,王勇参加所在检察院的公诉科竞争上岗,一边学习办案,一边兼任内勤。据报道,那段时间,王勇总是捧着厚厚的法律书,别人喊他根本听不见,一下班就把自己关在小房间里,大声背诵法律条文、朗读起诉书,邻居还以为家里有人要参加高考。2004年王勇获得“山东省优秀公诉人”称号。2006年他代表山东省参加第三届全国十佳公诉人业务竞赛,获得“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2007年,王勇通过全国选调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据报道,在该院工作的4年里,他追捕追诉漏犯10名,移送职务犯罪线索4起,改变定性追加罪名29件。2011年10月,王勇刚调至苏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就遇到引发舆论热点的何某聚众斗殴案。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全国知名律师自发组织了维权律师团。王勇带领他的团队重新审查案件,发现大量新的证据,更加清晰地认定了事实,建议发回重审。后期,针对庭审和舆情,他们又列出40类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了详实的庭审预案。后来十多天的庭审经过证明,法庭上出现的所有问题均未超出预判范围。最终,何某一方的6名被告人及殴斗另一方的9名被告人均被判处聚众斗殴罪。此后,王勇还办理过“11·29”系列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网络大V”周禄宝敲诈勒索案等多起类似争议大、关注度高的案件。2014年3月,他受最高检指派,作为唯一来自外省的检察官,参与四川刘汉、刘维等人涉黑案件的办案指导工作。因办理该案贡献突出,2014年11月,他被中央政法委记个人一等功。
据报道,最高检公诉厅还多次指派他作为检察机关代表在全国打黑办、公安部刑侦局的业务培训班进行授课。2018年8月27日,昆山反杀案发,经网络发酵后,引发关于正当防卫界限的争议与讨论。8月27日当晚公安机关以“于海明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8月31日公安机关查明了本案的全部事实。随后,王勇作为该案办案检察官,率领团队依法主动介入引导侦查。在介入初期,王勇针对案件事实共提出16条侦查建议,为及时查清案情提供了帮助。在查明事实后,他及时撰写了7000余字的事实和法律分析意见,提供给上级参考,为该案最后定性提供法律基础。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依法撤销于海明故意伤害案。其间,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听取了检察机关的意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的撤销案件决定。媒体报道称,无论是公安机关迅速查明案件事实,还是王勇在“昆山反杀案”中对案件定性的释法说理,都体现了专业的法治精神、娴熟的法律技术、深刻的人文关怀,最终获得公众的理解与赞同。“昆山反杀案”的办理是让公平正义被社会大众“看见”的一堂法治公开课。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昆山反杀案”被选入其中。最高检认为该案的指导意义在于:刑法作出特殊防卫的规定,目的在于进一步体现“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秩序理念,同时肯定防卫人以对等或超过的强度予以反击,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必顾虑可能成立防卫过当因而构成犯罪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如果面对不法侵害人“行凶”性质的侵害行为,仍对防卫人限制过苛,不仅有违立法本意,也难以取得制止犯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的效果。去年12月,王勇获得CCTV年度法治人物称号。“昆山反杀案”也被写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报告中说的“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被广为传播。
谈及公诉工作,王勇曾说:“刑法、刑事诉讼法是书面正义,公诉工作就是要将其转变为现实正义。只有将法律研究透彻,抱着敬畏谨慎的态度,通过认真论证,办理好手中的每一个案件,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正义,案件都办成精品,群众就有获得感。”
新京报记者 何强 校对 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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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高语阳
3月1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作工作报告。这是张军履新以来,首次在全国人代会上作报告。
张军在人代会上作报告
其中有关正当防卫的内容引起社会舆论广泛关注,过去的一年中发生了多起正当防卫案件,从去年8月的昆山反杀案以来,又发生了福建赵宇案、涞源案等。
对此,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在两会现场采访了张军,他向记者阐述了自己的看法。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从去年8月的昆山反杀案,到福建赵宇案、涞源案等,每一起案件都引发关注,这是否表明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有需要完善的地方?有出台司法解释的必要吗?
张军:昆山反杀案发生后,一般人都认为这是一起解读“无限防卫”的好案例。可是,接着就发生了福建的赵宇案、涞源案。涞源案跟昆山案性质相同,都是由行凶作恶引发的,都可以适用“无限防卫权”。为什么拖了那么长时间?
福建赵宇案,表面看起来也很简单,如果一个见义勇为的人看到一个大男人欺负一个弱女子,那么自己去救助的时候,发生了肢体的冲突,这个时候踹一脚可能变成防卫过当,如果这样认定,今后还会有人见义勇为吗?不用讲法律,就讲现实生活,如果遇到坏人正在以暴力欺负别人,想制止可是踹一脚都有可能反被追责,那么今后谁还会见义勇为,依法正当防卫?因为在那种场合,制止行凶施暴的人,一般人都不可能去想,这一脚踹在什么位置?用10公斤的力还是50公斤的力?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司法理念就是:对方没拿器械,当事人也没有拿器械,当事人用脚、用拳制止对方的暴力行为,即使致不法侵害者重伤,都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如果恰好对方身体的某一个部位有特殊情况,就有可能发生一般情况下难以预料的情况。
不能对见义勇为的人、正当防卫的人有过苛的要求,因为他们是社会正义的代表,要鼓励更多人与不法行为作斗争,那就更要有与之相适应的司法政策。刑法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依法正确的解读,就是“更多人”的护身符。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只要是非法行为,就得承受法给予的惩罚、制裁,这样社会正气才能树立起来。
邪不压正。在今天,靠什么?就是要靠法律意识,要靠司法办案不断引领。还要看到我们“七五”普法效果明显,这几起案件依法公正处理后,众口一词,舆论呈现的是绝对的压倒性,就要感谢国家的“七五”普法,也要感谢我们的媒体宣传、介绍。
下一步,我们还要多制发一些这样的案例,把不同情况的防卫、防卫过当介绍给社会,让我们的基层司法机关都能结合自己遇到的案件作出正确的认定。这要有一个过程。但是,这个进程不会很慢。报告中谈到了昆山案和福建赵宇案,目的就是推动我们的法治、社会不断进步,就是报告中讲的引领社会向前发展。实际上,我们说的“引领”,其实,是社会、人民群众在推动着我们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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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工作报告。 新京报记者 彭子洋 摄
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全国人大作工作报告时提到,去年检察机关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6092人,依法对孙政才、王三运等32名原省部级以上人员提起公诉。
“检察监督不是零和博弈,监督与被监督目标一致,都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针对去年检察机关纠正的赵宇案等,张军说,“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职务犯罪
不起诉率、退查率同比均有下降
去年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后的第一年。张军在报告中指出,一年来,最高检会同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证据收集审查等规范。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6092人,已起诉9802人,不起诉250人,退回补充调查1869人次,不起诉率、退查率同比分别下降9.5个和37个百分点。
最高检办公厅主任王松苗称,最高检会同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证据收集审查基本要求,确立严格的办案规范。
王松苗称,一方面,监检衔接有序,办案质量明显上升。另一方面监检制约有力,监察法规定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得到落实。
此外,去年10月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侦查权。报告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指导意见,促进规范履职,已有20个省区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71人。
王松苗称,这类案件都要“上提一级”办理。“这主要考虑到犯罪主体特殊,而且案件数量并不大,由市级以上检察院立案侦查,有利于统筹调动办案力量资源,更好地排除各种干扰。”
扫黑除恶
批捕涉黑犯罪嫌疑人11183人
张军在报告中指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最高检会同有关部门发布通告,制定指导意见,明确11类打击重点,对69起重大涉黑案件挂牌督办。批捕涉黑犯罪嫌疑人11183人,已起诉10361人;批捕涉恶犯罪嫌疑人62202人,已起诉50827人。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张军说,侦查机关以涉黑涉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不认定9154件;未以涉黑涉恶移送,依法认定2117件。
扫黑是否存在扩大化、泛化等问题?王松苗对此解读称,在这项工作中,检察机关坚持做到“三个严”:严厉打击、严格把关、严肃追查“保护伞”。“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优质高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校园暴力
可以对正在施暴者进行正当防卫
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后,专门设立了负责未成年人检察的第九检察厅,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此次报告披露了去年未成年犯罪不批捕、不起诉以及批捕、起诉的具体情况。此外,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第一号检察建议也写入了报告。
张军称,针对校园暴力发布案例,明确成年人遇到未成年人欺凌弱小,制止无效,可以对正在施暴者进行正当防卫,不应视而不见、路过不管。
王松苗对此解读称,现在社会上有一种观点,认为对于涉罪未成年人,政法机关是“保护有余、严惩不足”。教育感化挽救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确定的方针,检察机关始终做到关爱不放纵、宽容不纵容。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依法不批捕、不起诉;对需要依法惩戒的,坚决批捕、起诉;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涉案未成年人,落实教育矫治措施,决不放任不管。
正当防卫
昆山反杀案和赵宇案写入报告
记者注意到,去年两起备受关注的昆山反杀案和赵宇案也写入了工作报告。张军在报告中指出,媒体披露昆山反杀案后,指导江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出案件定性意见,支持公安机关撤案,并作为正当防卫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指导福州市检察机关认定赵宇见义勇为致不法侵害人重伤属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王松苗对此表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对邪”,是法律鼓励和保护的合法行为。福建赵宇案、河北涞源反杀案,还有昆山反杀案,引发了全民对正当防卫问题的围观,这也反映出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秩序的普遍诉求。
“法律不仅镌刻在大理石上,更应铭刻在公民心中。一百次详尽的法律条款解读,不如一个生动的司法案例。”王松苗称,赵宇案,检察机关纠正“相对不起诉”,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一个“不起诉”替代另一个“不起诉”,向公众传递了“见义勇为不是犯罪”的明确信号。
【链接】
快递小哥走进检察机关对报告提建议
“今年在写法上尝试创新。与往年比,报告的指导思想、框架结构、语言风格、表述方式等都有不小的变化。”王松苗表示,今年最高检工作报告的框架结构实现了近15年来的首次“大变身”。
他表示,2018年工作回顾部分,5大内容依次展开,即服务大局、诉讼监督、公益诉讼、自身建设、接受监督,特别是将公益诉讼检察作为单独一部分来写,还是第一次。
王松苗介绍,从去年12月初,最高检就启动了报告起草工作。报告起草组由张军检察长负总责。报告初稿形成后密集征求各方意见。与往年比,今年征求意见有四个“第一次”。第一次覆盖国务院所有组成部门、第一次走访八大民主党派中央、第一次召开社会各界普通群众代表座谈会、第一次邀请法律语言学专家挑刺。“快递小哥、医院护士、信访申诉人、基层干部、网络大V、中学老师等都曾走进检察机关,对报告提意见建议。”报告从起草到最后定稿历经三个月,先后修改64稿。
新京报记者 何强 协作记者 彭子洋
编辑 吕银玲 校对 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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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最高检检察长张军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工作报告时说,媒体披露“昆山反杀案”后,最高检指导江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出案件定性意见,支持公安机关撤案,并作为正当防卫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指导福州市检察机关认定赵宇见义勇为致不法侵害人重伤属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同时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15205人、不起诉8332人、附条件不起诉6959人,同比分别上升6.9%、13.8%和16%;应当依法从严惩戒的,批捕29350人、起诉39760人,同比分别上升4.4%、下降8.8%;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会同相关部门约束教育、严加矫治。
近年来,性侵、拐卖、虐待、伤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多发,去年起诉50705人,同比上升6.8%。齐某强奸、猥亵多名女童,拒不认罪,仅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后改判无期徒刑。就此案发现的问题,向教育部发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号检察建议,并请省级检察院同步落实。教育部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推动落实性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校园性侵强制报告、女生宿舍封闭管理等制度。针对一些“大灰狼”通过网络聊天,胁迫女童自拍裸照上传,严重侵害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将一起抗诉改判案作为案例,确立了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与接触儿童身体猥亵行为同罪追诉原则。
针对校园暴力发布案例,明确成年人遇到未成年人欺凌弱小,制止无效,可以对正在施暴者进行正当防卫,不应视而不见、路过不管。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带头,四级检察院1796位检察长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级检察院专设未成年人检察机构,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高度重视。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据新华网文字实录
作者:孟紫薇
监制:陈岩
编辑:孟紫薇
流程编辑:孙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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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12日电 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张军:
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检察机关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在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不能止于程序结案。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审查后不支持申诉的58181起信访案件,耐心释疑解惑,使当事人信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做实以案释法,改版并发布指导性案例4批13件。媒体披露“昆山反杀案”后,指导江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出案件定性意见,支持公安机关撤案,并作为正当防卫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指导福州市检察机关认定赵宇见义勇为致不法侵害人重伤属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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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反杀案”、”赵宇见义勇为案”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
3月12日,最高检检察长张军作最高检工作报告时说,媒体披露“昆山反杀案”后,最高检指导江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提出案件定性意见,支持公安机关撤案,并作为正当防卫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指导福州市检察机关认定赵宇见义勇为致不法侵害人重伤属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昆山反杀案”
据正义网2018年12月19日消息,“昆山反杀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某酒店业务经理于海明骑自行车在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正常行驶,刘某醉酒驾驶小轿车(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于海明险些碰擦。刘某的一名同车人员下车与于海明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时,刘某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虽经劝解,刘某仍持续追打,并从轿车内取出一把砍刀(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面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刘某在击打过程中将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刘某上前争夺,在争夺中于海明捅刺刘某的腹部、臀部,砍击其右胸、左肩、左肘。刘某受伤后跑向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轿车。刘某跑离轿车,于海明返回轿车,将车内刘某的手机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民警到达现场后,于海明将手机和砍刀交给处警民警(于海明称,拿走刘某的手机是为了防止对方打电话召集人员报复)。刘某逃离后,倒在附近绿化带内,后经送医抢救无效,因腹部大静脉等破裂致失血性休克于当日死亡。于海明经人身检查,见左颈部条形挫伤1处、左胸季肋部条形挫伤1处。
同年8月27日当晚公安机关以“于海明故意伤害案”立案侦查,8月31日公安机关查明了本案的全部事实。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依法撤销于海明故意伤害案。其间,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听取了检察机关的意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的撤销案件决定。
“赵宇见义勇为案”
据新华社3月1日报道,3月1日,检察机关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就赵宇见义勇为一案的处理作出纠正,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接受采访时介绍,该案涉案人员李华与邹某(女,27岁)相识但不是太熟。2018年12月26日23时许,二人一同吃饭后,一起乘出租车到达邹某的暂住处福州市晋安区某公寓楼,二人在室内发生争吵,随后李华被邹某关在门外。李华强行踹门而入,殴打谩骂邹某,引来邻居围观。暂住在楼上的被不起诉人赵宇闻声下楼查看,见李华把邹某摁在墙上并殴打其头部,即上前制止并从背后拉拽李华,致李华倒地。李华起身后欲殴打赵宇,威胁要叫人“弄死你们”,赵宇随即将李华推倒在地,朝李华腹部踩一脚,又拿起凳子欲砸李华,被邹某劝阻住,后赵宇离开现场。经法医鉴定,李华腹部横结肠破裂,伤情属重伤二级;邹某面部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
赵宇案系由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于2018年12月27日立案侦查。12月29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赵宇刑事拘留。2019年1月4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2019年1月10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因案件“被害人”李华正在医院手术治疗,伤情不确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公安机关对赵宇取保候审。2月20日,公安机关以赵宇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于2月21日以防卫过当对赵宇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引起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令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审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原不起诉决定存在适用法律错误,遂指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于3月1日以正当防卫对赵宇作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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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明确正当防卫界限标准
昨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四个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社会普遍关注的昆山“反杀案”入选其中。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表示,正当防卫是法律鼓励和保护的正当合法行为,允许防卫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甚至可以致伤、致死。
孙谦介绍,近年来一些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比如于欢案、于海明案等,舆论曝光后,是故意伤害、防卫过当,还是正当防卫,争论非常激烈。“这些案件虽然已经尘埃落定,取得较好的效果,但社会各界都希望最高司法机关进一步具体、形象地明确正当防卫的界限把握,解决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认定正当防卫行为,需要同时具备起因、时间、对象、限度等要件,而每个要件涉及很多具体问题,受执法理念和执法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各地对正当防卫的尺度把握不够统一。有的认定正当防卫过于苛刻,往往是在“理性假设”的基础上,苛求防卫人作出最合理的选择,特别是在致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中不善或者不敢作出认定;有的作简单化判断,以谁先动手、谁被打伤为准,没有综合考量前因后果和现场的具体情况。
孙谦认为,在一般防卫中,要注意防卫措施的强度应当具有必要性,若防卫措施的强度与侵害的程度相差悬殊,则成立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这次发布的朱凤山案和此前社会关注的于欢案,防卫过当的问题比较明显,这两个案件都是为了制止一般侵害,而持刀捅刺侵害人要害部位,最终造成了侵害人重伤、死亡的重大损害,就防卫与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和结果等因素的比较来看,既不必要也相差悬殊,因而成立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还包括了社会普遍关注的昆山“反杀案”。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司法实践通常称这种正当防卫为“特殊防卫”。该案的指导意义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面对不法侵害人“行凶”性质的侵害行为,仍对防卫人限制过苛,不仅有违立法本意,也难以取得制止犯罪,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的效果。
孙谦表示,正当防卫不是“以暴制暴”,而是“以正对不正”,是法律鼓励和保护的正当合法行为。法律允许防卫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损害,甚至可以致伤、致死,这不仅可以有效震慑不法侵害人甚至潜在犯罪人,而且可以鼓励人民群众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体现“正义不向非正义低头”的价值取向。(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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