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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最高法:审理电商平台大数据杀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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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法:加强反垄断司法,依法审理电商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案件
    作者:同花顺财经
    发布时间:2022-10-19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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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上观新闻,党的二十大新闻中心10月19日上午举行记者招待会,在回答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问题时,中央政法委一级大法官贺荣说,新时代的十年来,人民法院坚持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有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强国建设。激励创新创造的能力和效果更加彰显,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审理电商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案件。不断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来源: 同花顺7x24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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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台不得删除评论、制约大数据“杀熟” 中消协解读电商法亮点
    作者:央广网
    发布时间:2018-09-29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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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2019年1月1日起,《电子商务法》将正式施行,《天天315》邀请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解读《电子商务法》十大亮点。

    请点击音频收听详细内容!

    央广网北京9月29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2019年1月1日,备受关注的《电子商务法》将正式施行。在网络信息时代,《电子商务法》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密切相关。那么从消费者保护的角度来看,《电子商务法》都有哪些亮点,又跟消费者的哪些权益相关?

    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表示,新的《电子商务法》有相当多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包括:一、将微信、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纳入法律管理范围;二、禁止虚构交易、编造评价,平台不得删除消费者的评论;三、搜索结果附非个人特征选项,制约大数据“杀熟”;四、搭售要显著提示,“默认勾选”被禁止;五、明示押金退还方式、程序,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六、规制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行政处罚力度加大;七、平台经营者自营应显著标记,依法承担责任;八、平台经营者如果未尽自身应尽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九、如果消费者付款成功,电子商务经营者不能随意进行毁约;十、强化经营者举证责任,保障消费者依法维权。

    《电子商务法》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但也引起了一些争论。对此,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指出,《电子商务法》使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上消费时的各种重大关切都得到了回应,明确了电商平台及其经营者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应负有什么样的责任。同时对于刷单、炒信,特别是大型电商促销活动中的虚假促销也给出明确的规定,禁止刷单炒信这种编造销售评价的行为,禁止删除差评。

    2018年3月,河北省唐山市消费者杨女士投诉说,她怀疑在某平台上购买的护肤化妆品为假货,与之前所用同款产品差距较大。之前她曾因特价购买的面膜质量不佳给予差评,但这条评价根本看不到。杨女士认为,消费评价是消费体验的重要一步,也是后续顾客购物的重要参考,因此投诉平台不顾消费者感受删除差评的行为。

    陈剑认为,刷单、炒信等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于消费者的决策会造成误导。《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尽到信息披露的义务,要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禁止以虚构交易或者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来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电子商务法》还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要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让消费者知晓。

    针对电商平台不能随意删除消费者评价所引起的争议,赵萍指出,对于网络水军,甚至其他的恶性竞争,应当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去处理,但是不能赋予平台随意删除消费者评论的权利。同时,平台经营者如果没有提供评价途径,或者擅自删除评价,将要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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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避免大数据“杀熟”、规范搭售行为——聚焦电商法草案三审热点
    作者:新华社
    发布时间:2018-06-19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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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6月19日电题:避免大数据“杀熟”、规范搭售行为——聚焦电商法草案三审热点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白瀛、赵文君、申铖、罗沙

    作为一部与网购族息息相关的法律草案,电子商务法草案19日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避免大数据“杀熟”、规范搭售行为、保证押金退还……草案对一系列电子商务热点问题作出规定,进一步规范电商平台经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小标题)避免大数据“杀熟” 消除“一人一价”

    同一商家、同一产品,不同的消费者却可能面对不同的价格。这种被网民们普遍诟病的“大数据杀熟”的现象,被业界称为“基于大数据算法的消费者歧视”,本质上是电子商务经营者通过收集用户画像、支付能力、支付意愿,做到“一人一价”,甚至出现“会员价”高于正常价格的怪象。

    对此,草案三审稿增加了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军说,草案三审稿的相关规定旨在尊重消费者平等权利,保障消费者不被歧视,同时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让他们知道自己被画像了。

    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韬说,通过法律规定避免电子商务经营者作出对消费者不利的差别待遇,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比如我经常通过网络平台订某一家酒店,成为其忠实消费者后,当我再次下单时,不应根据我以前的选项,给我高于其他人同一时间段内的交易价格。这种问题具有隐蔽性,消费者往往不易发现。”

    (小标题)提示搭售行为 尊重消费者知情权

    在电商平台预订飞机票、火车票,页面上却凭空冒出酒店、贵宾休息室等额外服务,还被默认打上了勾……

    针对这种“霸王搭售”现象,草案三审稿中增加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搭售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草案三审稿中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打造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多赢共享、包容审慎的电子商务市场生态环境。

    (小标题)保证押金顺利退还

    不想再用某共享单车,押金却迟迟无法退还——你遇到过这种烦心事吗?

    对于押金,草案三审稿作出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张韬说,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平台曾经出现过延迟退款甚至不退款的现象,还有的企业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后,把消费者押金变成企业破产债务,相当于用消费者押金作为企业经营资金。薛军认为,三审稿明确规范押金的退还,强化了对消费者的保护;期待法律作出进一步明确,比如押金的风险怎么控制,专门的第三方监管账号如何落实等。

    (小标题)将微商等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

    从微商到网络直播,电子商务近年来又催生出不少新形态,也引发了人们对相关主体是否归属电商经营者的争论。

    对此,草案三审稿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畴作出进一步细化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表示,草案三审稿用“其他网络服务”涵盖了微商、直播等形态,符合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趋势,从而增强了法律的包容性。

    薛军说,三审稿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范围进行了更全面的界定。“微商、微店只是经济学名词,不是法律术语。通过法律条款来规定他们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明确了其法律属性。”

    (小标题)零星小额交易可免于工商登记

    利用业余闲暇时间开个网店,从事零星的小额销售,需要去工商部门登记吗?草案三审稿对此明确规定,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从我国的商事登记和税收征管制度上总体考虑,并为体现线上线下公平竞争,在本法中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是必要的;同时,实践中有许多个人经营者交易的频次低、金额小,法律已要求平台对其身份进行核验,可不要求其必须办理登记。

    薛军说,草案三审稿进一步明确了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不具有某种经营行为的特点,这和我国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相对应。张韬表示,对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个人免除市场主体登记,可以减轻这些人的负担,也体现了法律鼓励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精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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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法:加强新业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严惩平台“大数据杀熟”行为
    作者:人民资讯
    发布时间:2021-10-29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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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人民邮电报」

    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互联网领域和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严惩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成为《意见》坚持“保护与惩处相结合”的亮点之一。

    《意见》指出,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新领域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准确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加强互联网领域和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算法、商业方法和人工智能产出物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合理确定新经济新业态主体法律责任,积极回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司法需求。加强涉数据云存储、数据开源、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服务、数据市场不正当竞争等案件审理和研究,切实维护数据安全,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意见》强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法治环境。严格落实《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依法妥善审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出台反垄断民事纠纷司法解释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发布典型案例,发挥“红绿灯”作用,明确司法规则,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的司法规制,依法严惩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强化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案件审理和宣传,通过司法裁判强化公平竞争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意见》强调,加强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保护,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认真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强科技成果有关各项权益的司法保护。依法妥善处理因科技成果权属认定、权利转让、价值确定和利益分配产生的纠纷,准确界定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法律界限,依法支持以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充分保障职务发明人获得奖励和报酬的合法权益。依法积极支持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规范和促进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创新,保障知识产权金融积极稳妥发展。依法保护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性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依法保护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从严把握定罪标准,严格区分罪与非罪,避免把一般违法或违纪作为犯罪处理,支持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

    《意见》要求,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信息化水平。扎实推进信息技术与法治建设融合促进,积极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等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的深度应用,全面加强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实现信息化建设与知识产权审判深度融合。适应信息化时代发展,探索更加成熟定型的在线诉讼新模式和在线调解规则,积极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远程诉讼平台建设,加强司法大数据充分汇集、智能分析和有效利用。

    编辑:柳红 梁晨

    监制:朱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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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法:依法严惩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行为
    作者:央广网
    发布时间:2021-10-29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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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10月29日消息 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要求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的司法规制,依法严惩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服务新领域新业态规范健康发展

    准确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加强互联网领域和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算法、商业方法和人工智能产出物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合理确定新经济新业态主体法律责任,积极回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司法需求。加强涉数据云存储、数据开源、数据确权、数据交易、数据服务、数据市场不正当竞争等案件审理和研究,切实维护数据安全,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图源自CFP)

    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服务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依法妥善审理涉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推动完善中医药领域发明专利审查规则,促进提升中医药领域专利质量。加强中医药古方、中药商业秘密、道地药材标志、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推动完善涉及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国内规则和标准,促进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衔接。

    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法治环境

    严格落实《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意见》,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依法妥善审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出台反垄断民事纠纷司法解释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解释,发布典型案例,发挥“红绿灯”作用,明确司法规则,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的司法规制,依法严惩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和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强化平台经济、科技创新、信息安全、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案件审理和宣传,通过司法裁判强化公平竞争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加强商业秘密保护 护航企业创新发展

    依法加大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技术秘密司法保护力度,严惩窃取、泄露国家科技秘密行为。正确把握侵害商业秘密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完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认定标准。加强诉讼中的商业秘密保护,切实防止诉讼中“二次泄密”,保障权利人依法维权。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竞业限制和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在依法保护商业秘密的同时,维护劳动者正当就业创业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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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法:严惩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
    作者:中新经纬
    发布时间:2021-10-29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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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经纬10月29日电 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新闻发布会举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表示,加大对垄断行为实施者和技术秘密侵权人的司法惩处力度,提升违法成本。

    有记者提问,请问最高人民法院如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法治环境?

    郃中林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切实发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职能,及时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知识产权法庭承担着反垄断司法和技术秘密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职责。

    第一,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依法保障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提高竞争案件审理效率,及时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强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加大对垄断行为实施者和技术秘密侵权人的司法惩处力度,提升违法成本,提高司法救济的有效性,特别是要加大司法赔偿力度,确保受害人的损失得到足够补偿。

    第二,聚焦重点领域,着力规制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下级法院涉互联网平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指导,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平台市场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坚决及时作出裁判,依法严惩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行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针对技术秘密保护的薄弱环节,充分运用举证责任转移、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等手段,强化技术秘密司法保护,有效遏制侵害技术秘密行为。

    第三,细化裁判规则,积极推进反垄断司法解释工作。根据反垄断法修改进展,加快起草新的反垄断民事纠纷司法解释,适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面明确司法裁判规则。

    第四,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合作,形成竞争保护合力。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司法各自的功能优势,在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履职尽责、促进法律适用尺度统一的同时,做好行政执法与民事司法之间的信息共享,利用行政执法证据材料,补足权利人举证能力,确保案件公正裁判。

    郃中林表示,竞争案件尤其是垄断案件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专业性和复杂性,特别是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发展给司法审判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和新挑战。我们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大力提高司法能力,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作出应有贡献。(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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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法:依法严惩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行为
    作者:红星新闻
    发布时间:2021-10-29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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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9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最高法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郃中林答记者问时提到,依法严惩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行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郃中林说,今年以来,党中央围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下一步,最高法将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职能,及时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

    知识产权法庭承担着反垄断司法和技术秘密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职责。对于知产庭在这两方面的工作打算,郃中林介绍,首先,提高竞争案件审理效率,及时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强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加大对垄断行为实施者和技术秘密侵权人的司法惩处力度,提升违法成本,提高司法救济的有效性,特别是要加大司法赔偿力度,确保受害人的损失得到足够补偿。

    其次,加大对下级法院涉互联网平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指导,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平台市场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坚决及时作出裁判,依法严惩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行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针对技术秘密保护的薄弱环节,充分运用举证责任转移、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等手段,强化技术秘密司法保护,有效遏制侵害技术秘密行为。

    再次,根据反垄断法修改进展,加快起草新的反垄断民事纠纷司法解释,适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面明确司法裁判规则。

    最后,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司法各自的功能优势,在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履职尽责、促进法律适用尺度统一的同时,做好行政执法与民事司法之间的信息共享,利用行政执法证据材料,补足权利人举证能力,确保案件公正裁判。

    “竞争案件尤其是垄断案件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专业性和复杂性,特别是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发展给司法审判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和新挑战。”郃中林表示,最高法知产庭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大力提高司法能力,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作出应有贡献。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

    编辑 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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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法:依法严惩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行为
    作者: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10-29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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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0月29日电 针对最高法如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在发布会上介绍,最高法聚焦重点领域,着力规制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严惩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行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针对技术秘密保护的薄弱环节,充分运用举证责任转移、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等手段,强化技术秘密司法保护,有效遏制侵害技术秘密行为。

    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29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有记者提问:最高法如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法治环境?

    郃中林表示,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人民法院一贯重视加强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贯彻实施,注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发布司法解释、依法审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等,制止非法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郃中林表示,今年以来,党中央围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下一步,最高法将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职能,及时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

    郃中林指出,最高法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依法保障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提高竞争案件审理效率,及时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强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加大对垄断行为实施者和技术秘密侵权人的司法惩处力度,提升违法成本,提高司法救济的有效性,特别是要加大司法赔偿力度,确保受害人的损失得到足够补偿。

    其次,最高法聚焦重点领域,着力规制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对下级法院涉互联网平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指导,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平台市场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坚决及时作出裁判,依法严惩平台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行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针对技术秘密保护的薄弱环节,充分运用举证责任转移、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等手段,强化技术秘密司法保护,有效遏制侵害技术秘密行为。

    再者,最高法细化裁判规则,积极推进反垄断司法解释工作。根据反垄断法修改进展,加快起草新的反垄断民事纠纷司法解释,适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面明确司法裁判规则。

    此外,最高法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合作,形成竞争保护合力。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和司法各自的功能优势,在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履职尽责、促进法律适用尺度统一的同时,做好行政执法与民事司法之间的信息共享,利用行政执法证据材料,补足权利人举证能力,确保案件公正裁判。

    郃中林提到,竞争案件尤其是垄断案件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专业性和复杂性,特别是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发展给司法审判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和新挑战。“我们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大力提高司法能力,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作出应有贡献。”郃中林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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