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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贵州卫健委回应“增加产假”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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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省卫健委谨慎回应“增加产假”建议:会影响育龄职工就业
    作者: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22-10-23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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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官网10月21日公布的一批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函中,贵州省卫健委就“增加产假”建议回应道,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养育观念发生变化,家长对儿童的陪伴和关心的诉求有所增加,但新设、延长生育、养育类假期直接涉及增加企业用工成本问题,也会导致部分企业岗位人员空缺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增加女职工假后返岗适应工作的难度等,进而影响育龄职工就业。

    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简称《条例》)要求,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2021年9月,省医保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支持三孩生育政策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黔医保办法〔2021〕26号),将《条例》规定的生育奖励假纳入生育津贴享受范围。

    目前,贵州省生育津贴支付女职工生育休假天数为158天,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15天。2021年,全省生育保险参保缴费341.75万人,36.05万人次享受了生育保险待遇,其中31.4万人次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4.65万人次享受生育津贴,次均生育津贴20218元。

    关于人大代表提出的“对生育三孩的夫妇根据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实行适当的经济奖励,并出台相应政策,保障女性在怀孕期间的正常权益”,贵州省卫健委表示,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对有关问题的可行性研究,适时向立法机关及有关部门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建议,促进我省生育类假期制度在与我省省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的前提下更好满足人民需要,切实保障妇女生育和就业的合法权益。

    目前,各省份在国家法定产假(98天)基础上新设、延长的假期时长不一。澎湃新闻注意到,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期就在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时指出,从国际情况看,我国98天的产假已经达到国际劳工组织《生育保护公约》规定的14周标准,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也高于上述公约标准,目前地方在国家法定产假外的假期设置差距较大,时长不一,功能定位不甚清晰,法律地位尚不明确,有必要在国家层面予以统筹研究,推进统一规范,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各类生育假的成本分担机制,切实保障生育女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女性平等就业。

    国家卫健委早前汇总的资料称,各地普遍延长产假60天以上,设立15天左右的配偶陪产假、5—30天不等的父母育儿假。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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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乐彩开奖结果第2022122期 头奖2注奖金46万
    作者:超级缩水助手
    发布时间:2022-10-24 22:24
    快照:

    男子穿“露脐衫”拍结婚证登记照,贵州卫健委回应“增加产假”建议。

    彩种:七乐彩

    期号:2022122期

    开奖日期:2022-10-24(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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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码复式:01 04 08 09 10 11 12 14 18 19

    9码复式:01 04 08 09 10 11 12 14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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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预测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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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2期:01 06 14 18 19 23 26+20

    2022121期:08 15 19 21 27 28 30+03

    2022120期:02 06 14 17 19 27 28+08

    2022119期:01 10 12 13 14 25 29+18

    2022118期:01 05 07 09 17 21 27+08

    2022117期:01 17 19 22 26 29 30+04

    2022116期:01 03 06 08 10 17 18+26

    2022115期:03 11 13 16 17 29 30+26

    2022114期:10 12 13 18 23 24 26+06

    2022113期:04 06 08 13 18 23 24+28

    2022112期:02 07 08 13 20 21 28+12

    2022111期:02 04 07 09 10 12 20+05

    2022110期:01 02 07 13 22 25 28+06

    2022109期:07 13 14 15 19 20 23+08

    2022108期:04 07 09 13 14 15 20+06

    中共中央10月2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王楚钦夺WTT澳门赛男单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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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加产假?一个看上去很美的建议!
    作者:子木鱼飞飞
    发布时间:2022-10-2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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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两天,省人大常委会官网上一则答复引发关注。

    题为《省卫生健康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468号建议的答复》中说,有代表在加快出台三孩家庭相关配套政策的建议中提出:增加产假。

    对此,答复中表明:新设、延长生育、养育类假期直接涉及增加企业用工成本问题,也会导致部分企业岗位人员空缺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增加女职工假后返岗适应工作的难度等,进而影响育龄职工就业。

    省人大常委会官网截图

    确实,“增加产假”的想法看上去挺美,既有利于产后身心康复,还有利于幼儿的养育和成长。

    但是,相比好处而言,“增加产假”带来的弊端恐怕更大。

    2012年,国家出台《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产假由原来的90天调整为98天。

    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

    如果是多胞胎情况,产假还可以增加。

    粗略一算,我省产假天数已差不多有半年时间。

    长达半年的带薪休假,就算企业有实力,又有多少企业愿意承担?

    更何况,今天不少企业都是残喘前行,如果因为女职工而影响用工成本和生产经营,只怕更加难以活下去。

    为了杜绝发生这样的事,企业估计会在第一关口就把女性拒之门外,那时女性就业将艰难无比。

    网络图

    由此,一系列社会问题也将随之而来。

    你能想像工厂企业全是男性职工的场景吗?里面藏着事关企业活力、创新、家庭和谐、社会治安等诸多问题。

    而且,倘若增加产假,受到伤害更大的反而是女性。

    半年甚至更长时间产假,不仅意味着收入减少,更重要的是让人抓狂的社会脱节。

    我有个朋友,生大宝时在家休了一年多时间。她说,重新入职后,就连同事们日常聊天的话题都很难融入进去,感觉自己像多余的。

    那段时间,朋友整个人精神状态很糟,都有些抑郁了,不愿跟朋友相处,总想逃避什么。好在后面慢慢调整,走了出来。

    除了社会脱节,不愿延长产假还源于生活压力。

    作为人均负债几十万的“负翁”,现在的年轻人基本都背负着房贷、车贷、育儿等多重压力,两个人一起上班时,小日子都紧巴巴的,如果一方再长时间休假,那家庭的正常生活很可能受到影响。

    网络图

    生活中很多矛盾的根源都在经济身上。一旦日子过紧了,生活的平静与和谐也就有了裂痕。

    而且,就像朋友说的,当自己想吃点什么都需要伸手向对方要钱时,活得该有多憋屈?

    所以,今天不少女性不仅不敢长时间休产假,就连生小孩都变得畏惧起来。

    除了这些弊端,长时间产假还意味着晋升机会的丧失,没有哪个重要职位会一直空着等你,你上不了,自然会有人抢着上。

    长时间产假,意味着此前努力将付诸流水,一切归零。

    可是,人生能有几次重新开始还能翻身的机会?

    说去说来,“增加产假”对大多数普通家庭并不适用。

    看看就算了,千万别当真。

    (转自微信公众号:贵阳业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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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人日报:鼓励生育不能仅靠延长假期
    作者:新浪财经
    发布时间:2022-10-27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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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媒体滚动

    原标题:鼓励生育不能仅靠延长假期

    来源:工人日报 戴先任

    据10月23日澎湃新闻网报道,近日,在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的一批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函中,贵州省卫健委就“增加产假”建议回应表示,新设、延长生育、养育类假期直接涉及增加企业用工成本问题,也会导致部分企业岗位人员空缺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增加女职工假后返岗适应工作的难度等,进而影响育龄职工就业。

    较长时间以来,职场上存在不少针对女性的就业歧视,其中一个原因是女性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依法享有特殊保护,在这些假期,用人单位要正常支付工资。随着三孩政策的实施,一些地方为进一步降低家庭生育成本,采取了延长女性产假的办法,但这样的做法未必能达到预期效果,有的甚至适得其反。

    保障女性劳动者相关合法权益,也要看到用人单位的苦衷,如果生育、养育类假期过长,用工成本势必增加。比如,女员工休产假期间,虽然领取的是国家发放的生育津贴,但在这期间,其不能为公司创造劳动价值,不少公司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不论是空出相关岗位,还是另招人来代替其工作,对企业正常运行和用工成本而言,都有一定的影响。所以,不能简单地把延长产假的成本完全推给用人单位,而要想办法减轻用人单位的压力,进而减轻政策调整带来的阻力。

    鼓励生育,“延长生育假”是一种方式,但不能只靠这一点来实现预期。简单的延长产假等更像是“拆东墙补西墙”、转嫁责任,一旦动了企业的“奶酪”,反倒容易加剧职场对女性的歧视,好心办了坏事。所以,要统筹考虑各方的成本和影响,综合施策。

    比如,新设或延长男性育儿假,既能让男性劳动者分担妻子的育儿压力,还有助于消除职场针对女性的歧视。再如,对有女职工休产假、育儿假的用人单位,给予一定补贴或减免税收等扶持政策。一些地方也正在推行类似举措。当然,对罔顾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也要予以惩治。

    只有做好兜底保障,统筹兼顾,多措并举,形成合力,才更有助于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让对女性职工权益的保护更多地落到实处,而不至于沦为纸上画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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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关新增产假!湖北卫健委最新解答
    作者:潇湘晨报
    发布时间:2021-12-07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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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极目新闻记者 李曼英 12月6日,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权威解答。 一、关于生育子女数量问题 问: 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是以生育子女数量还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答: 以生育子女的数量计算,不是以生育胎次计算。 问: 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如何计算? 答: 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再婚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按照再婚后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问:收养的子女是否纳入现家庭子女数量? 答:夫妻再生育子女时,收养的子女不计入生育的子女数。 二、关于产假、婚假问题 问:妇女产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 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妇女产假的期限应当自批准休假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连续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产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问:修改后的《条例》关于产假的规定实施日期和适用人群如何界定? 答:《条例》关于产假的规定自2021年11月26日(含当日)起施行。适用人群为自《条例》公布之日(含当日)起准备休假或正在休假的符合生育条件的产妇。《条例》公布之日前生育子女的产妇,相关假期已经结束的不予补休。 问: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如何享受延长婚假? 答: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三、 关于配偶护理假、育儿假、照顾失能 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护理时间问题 问: 修改后的《条例》关于配偶护理假、育儿假、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护理时间的规定实施日期和适用人群如何界定? 答: 《条例》关于配偶护理假、育儿假、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护理时间的规定,自2021年11月26日(含当日)起施行。适用人群为当年内准备休假或正在休假的符合条件的对象。相关假期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问: 配偶护理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配偶护理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休假时间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护理假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问: 育儿假的期限如何计算和确定?育儿假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答: 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按照当年内夫妻实有3周岁以下婴幼儿子女情形确定,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问: 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护理时间如何确定? 答: 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 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护理时间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护理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问: 产假、婚假、配偶护理假、育儿假、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护理时间请假需要哪些程序? 答: 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假期结束后按规定销假。 通讯员:李薇 编辑:肖苔 笔记本上新了! 今天起,我们的笔记本福利上新了!这批简约、大气、厚实的新笔记本,你们喜欢吗?它们将继续作为奖品送给广大网友。看好了,获得福利的方法很简单,只要给我们每天推送的任意一篇稿件留言,在每一档所有稿件中留言点赞数第一的网友即有机会获得高颜值笔记本(如下图)。 领奖规则: 1.中奖人需同时满足关注“极目新闻”微信公众号;留言点赞数在每一档所有稿件中排名第一。 2.留言集赞统计截至每一档微信发出后4个小时,届时小编将回复您具体领奖方式。 3.每人限领一本,数量有限,赶紧参与哦~ 恭喜网友@general 获得笔记本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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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卫健委:将会同省人大等部门积极推动延长产假奖励假
    作者: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21-11-09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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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答复网友问询时表示,将会同省人大、省司法厅、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积极推动延长产假奖励假。

    10月19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向浙江省代省长王浩留言称,“浙江省现行产假98天加30天奖励假制度已经执行5年,但在全国范围内比较仍旧属于最低的几个省份,从网络言论和实际了解情况看,机关单位及国企等执行较好,但不少企业在30天奖励假的执行上存在问题。”

    这名网友表示,“近年来,国家出台各项政策支持鼓励生育,以及放开三孩,并要求各部门出台相应措施保障生育,于是近几个月来,各省已经陆续进行制度修订延长产假,其中不乏原本产假天数就比浙江多的省份,而浙江迟迟没有动作。在此建议,浙江作为经济发展的先行省份,在社会保障和民生福祉上也不应落在后面,希望政府加快政策修订速度,尽快推出相应保障措施,真正保障女职工权益。”

    对此,浙江省卫健委10月27日回复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后,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的政策法规,及时启动了三孩配套政策的制定工作。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起草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预计近期能够颁布。我们将综合考虑您的建议,会同省人大、省司法厅、省人力社保厅等部门积极推动延长产假奖励假。同时,加大今后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我国各个省份关于女性法定产假天数的规定差异很大,有的长达1年,有的不足两个月。其中,北京、江苏、天津、浙江等城市化率较高、经济发达的地区产假天数较短,多为3个月或4个月。

    浙江省卫健委2019年答复省政协委员提案时介绍,浙江省对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同时,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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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表建议对生育二孩家庭给予奖励,国家卫健委:需进一步研究
    作者: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19-02-12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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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近日公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6429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答复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关于优化女性成长成才环境以助力全面推进二孩政策有效落地的建议。该答复成文于2018年9月14日。

    针对代表建议中提出的“延长产假和伴产假”内容,答复称,“2012年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产假由原来的90天调整为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目前大部分地区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授权下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女职工还享受30-90天的奖励假,男方享有7-30天的陪产假,并明确工资福利待遇照发。此外,生育女职工可以将带薪年休假等假期与产假合并使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适当延长女职工生育休假时长,对鼓励生育二孩,解决职工育儿中的实际困难,促进家庭与社会和谐具有积极作用。”国家卫健委在答复中表示,“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假期增加对用人单位人工成本、生产经营发展以及对女职工就业权益等方面的影响,积极向立法机关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另外,针对代表建议中提出的“关于探索和实施鼓励生育二孩制度”内容,答复称,

    “您关于对符合条件并生育二孩的家庭给予奖励的建议,反映不少家庭现实的呼声。采取经济手段可以在一定程度减轻很多家庭的经济顾虑和压力,刺激生育意愿。但能否直接给予二孩家庭奖励,仍需要做进一步的研究测算和政策论证。”

    国家卫健委在答复中强调,“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完善税收、就业、社保、住房等相关政策,探索构建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统筹使用生育保险和其他保险基金,增强社区托老、养老等服务功能,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切实解决家庭生育养育子女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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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人大代表王建树建议:尽快制定河南省人口发展战略尽快放开生育,省卫健委答复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0-08-16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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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编辑:王鑫

    据河南省卫健委网站日前消息,针对河南省人大代表、豫发集团董事会主席王建树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河南省人口发展战略尽快放开生育”的建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8月13日公开了答复。

    具体答复内容详见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95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答复日期为6月24日。

    王建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河南省人口发展战略尽快放开生育”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调整完善我省再生育政策

    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我省全面两孩政策平稳实施,人口增长基本符合预期。但是由于受育龄妇女持续减少、育龄夫妻生育意愿降低、支持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尚未形成,以及妇幼健康、托幼服务、学前教育等方面的供需结构性问题亟待解决等多种因素影响,已连续三年下降并将继续呈下降趋势,我省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全省出生人口142.61万人,比2015年增加6.61万人;2017年开始人口增长势头即开始减弱,2017年出生人口140万人,比2016年减少2.6万人;2018年出生人口127万人,比2017年减少13万人;2019年出生人口120万人,比2018年减少7万人,对我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挑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授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再生育政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我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优化生育政策的精神,适应我省人口发展趋势,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授权,省卫生健康委于2018年向省政府呈报《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请示》,提出对我省再生育政策进行适度调整。2019年《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工作列入省人大立法调研计划,2020年《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工作列入省人大立法审议项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工作列入省人大2019年立法调研计划后,省卫生健康委在部分省辖市开展了《条例》修订工作专题调研,多次征求了有关厅局、省辖市卫生健康委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兄弟省份有关再生育政策的优点,组织起草了《条例》(修订稿),并就《条例》主要拟修改内容请示了省政府。经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省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4月13日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呈报《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6月3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本次《条例》修改依据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我省人口变化形势,主要从有利于再婚家庭和病残儿童家庭和谐幸福出发,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全面两孩政策,将条例第十五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二、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面两孩政策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全面两孩政策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努力解决符合条件的家庭“生得好、生得健康、生得安全”问题。一是修改完善婚假、产假及男性陪产假制度。《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二是加强母婴设施建设。我委会同发展改革、住房与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铁路运输管理、工会、妇联、航空管理等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母婴设施建设总体目标,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将其作为文明城市(城区)、卫生城市、国家A级旅游区创建的重要评选条件。全省累计建成公共场所母婴设施1207个。三是开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项目库,已汇总项目76个,第一批支持符合开工条件(新建)项目3个,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460万元,第二批(改扩建)项目正汇总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8号),对托育工作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组织实施提出了具体意见,就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大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力度、培育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主体、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省卫生健康委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2019、2020年卫生健康和医改重点工作任务,稳步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2019年全省新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达到68家、新增托位6879个,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达到1235家,全年照护婴儿44164人。四是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省医保局、财政厅、人社厅、卫生健康委、国税总局河南分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将女性符合条件生育增加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关于全面放开生育属于由党中央及国家立法机关决策的事项,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对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全面充分的监测和评估后,向党中央提出进一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建议。河南省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在继续贯彻好全面两孩政策、完善好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分析,深入推进生育政策相关研究,为党中央及国家立法机关决策提供理论和数据支撑。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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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保局建议统一地方生育假,广东的178天会改变吗?
    作者:青山法律服务
    发布时间:2022-10-15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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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杨元庆代表关于充分保障女性高质量就业的建议称,关于生育假期待遇问题,目前地方在国家法定产假外的假期设置差距较大,时长不一,功能定位不甚清晰,法律地位尚不明确,有必要在国家层面予以统筹研究,推进统一规范。

    而造成我国女职工产假时长不一的原因:地方奖励假!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除了法定产假以外,各地根据地方规定还会增加奖励的延长天数,以往,奖励假期一般为30日,而根据国家卫健委的统计资料,2021年后各地普遍延长产假60天以上,那么大部分地区的产假为98+60,即158天。

    但是产假最长的地区是西藏的365日,最短的是山东的98+7(拟增至15日),而上海为98+10日,广东为98+80(178天)。甚至有地区的产假会因为一孩二孩三孩而有所区别,比如浙江省规定一孩产假158日,二孩三孩产假188日;河北省规定一孩二孩产假158日,三孩产假188日。

    这些地方性的奖励假期设置差距加大,最少的7日,而最多的267日,时长不一,功能定位也不甚清晰。

    国家医保局提出“在此基础上,深入研究各类生育假的成本分担机制,切实保障生育女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女性平等就业”,也就是说,统一生育假的时长,解决生育假期间的津贴和待遇问题。

    《广东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粤高法发【2018】2号)》第六条

    奖励假和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职工正常出勤情况下应得的工资计算,但加班工资、高温津贴、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或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除外。

    生育假中的奖励天数也享受产假待遇,所以奖励天数的不一,也就造成了劳动者待遇的区别和生育假成本差别,所以时长统一是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问题。

    医保局指出,必须警惕由于成本问题,以“增加职场竞争力”为名,削减生育假和相关福利。

    也就是说,生育假的统一应当是福利的平衡乃至增长,而不能是削减。

    所以广东的产假178天,不属于最长,也不属于较短,理应不会有太大的改变。

    怀孕女职工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那么到底是哪些成本呢?

    孕期

    孕期女职工享有产检假期,假期期间,企业需要按照正常上班薪资给付职工工资。

    孕七个月到生产期间,孕妇工作期间,每天可休息一个小时。

    孕期女职工可以在预产期15天前休产假。

    如若职工身体问题,医生出具需要保胎,在保胎期间,薪资按不低于平常正常工作薪资的80%计算。

    产期

    孕期女职工依法享有98天产假;如若难产,加休15天;如若产下多胞胎,每多一个孩子,加休15天。

    且根据全国各地不同规定,在生育计划内的(即3胎内),各地有加休的产假福利,广东加80天。

    即广东女职工的产假为98+80天,难产、孕育多胞胎的另外计算。

    哺乳期

    职工哺乳期间,每天一个小时的哺乳假,多一个孩子多加一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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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在休产假的能否延长假期?最新回应来了
    作者:都市现场
    发布时间:2021-10-13 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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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都市现场综合江西发布、南昌市人民政府发布、南昌市卫健委、抚州市卫健委

    近日,江西通过了《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网友们提出了很多问题,现就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一一解答!

    新《条例》何时实施?

    根据2021年9月29日通过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即已明确:决定于9月29日生效!

    那么,正在休产假的能否延长假期?已经休完的能否补休?南昌、抚州最新回复!

    南昌

    该《条例》已于2021年9月29日修正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自公布之日起,准备休假或正在休假的群众,适用本《条例》之规定;相关假期已经结束的不予补休。

    全文如下: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9月29日修正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休假等福利待遇适用于所有符合本《条例》生育的在赣群众;自《条例》公布之日起准备休假或正在休假的群众,适用本《条例》之规定;相关假期已经结束的不予补休。

    新《条例》共修改了36条,删除了19条,新增了4条。重点围绕三个方面进行了修改:

    一是明确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明确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和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以及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二是取消影响生育的制约措施。为减少生育障碍,《条例》取消了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规定,取消生育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删除征收社会抚养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分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等条款。

    三是增加婚假、产假、护理假,增设父母育儿假。为有效减轻育儿过程中无暇照料的后顾之忧,《条例》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5天;增加产假9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30天,并规定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

    2021年10月11日

    抚州

    日前,抚州市卫健委回复,正式实施日期为2021年9月29日。

    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回复如下:

    9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新修订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新修订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实施日期为2021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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