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讯)据香港“东网”10月25日消息,乱港分子黎智英与时任“壹传媒”行政总监黄伟强,涉嫌隐瞒业主香港科技园公司,违反租契使用将军澳工业村地段,令与黎智英相关的公司获得租金利益,二人因而被控欺诈罪。
香港“东网”截图
据报道,案件早前在香港特区区域法院经审讯后,法官陈广池于今(25日)裁定黎智英、黄伟强两人欺诈罪成立,押后至11月24日听取求情后判刑,期间为2人索取背景报告。另外控方拟针对黎智英申请没收令,将于明年1月27日处理。
乱港分子黎智英(资料图) 图源:香港文汇网
据“东网”报道,本案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岁)和黄伟强(60岁),二人被控一项欺诈罪。控罪指出,二人连同周达权及其他人,于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在非按1995年5月25日双方所订立租契第二附表指明的情况下,使用将军澳工业村骏盈街8号的处所;而黎智英再被控另一项欺诈罪,指他连同其他人,于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样隐瞒非按双方订立的提案计划书、租契协议及租契第二附表指明的情况下,使用涉案处所。
黎智英目前官司缠身,之前已因涉及4宗非法集结案被判20个月监禁,他与另外6名时任“壹传媒”及《苹果日报》高层还涉及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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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外网
乱港分子黎智英(资料图)
海外网10月25日电综合香港文汇网、“东网”等媒体报道,乱港分子黎智英与时任“壹传媒”行政总监黄伟强被控欺诈罪。案件早前在香港特区区域法院进行审讯,法官10月25日裁决黎智英两项欺诈罪名成立。
黎智英(74岁)和黄伟强(60岁)同被控一项欺诈罪。控罪指出,黎智英、黄伟强连同周达权及其他人,于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在非按双方所订立租约的情况下,使用将军澳工业村骏盈街8号的处所;而黎智英则再被控另一项欺诈罪,指他连同其他人,于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样隐瞒非按双方订立的提案计划书及租约协议的情况下,使用涉案处所。
黎智英目前官司缠身,之前已因涉及4宗非法集结案被判20个月监禁,他与另外6名时任“壹传媒”高层还涉及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案件。(海外网 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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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区域法院10月25日消息,经法院审讯后,乱港分子、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裁定2项欺诈罪罪名成立,壹传媒前行政总监黄伟强被裁定1项欺诈罪罪名成立。
案情指出,黎智英及黄伟强在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违反租赁契约使用将军澳工业邨大楼,并对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此外,黎智英还被指控在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的情况下,未按1995年所订租赁契约使用工业邨相关用地。
来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 实习编辑 高悦
流程编辑 马晓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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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乱港分子黎智英所涉案件在香港区域法院开审。控方向法庭呈上修订控罪,黎智英被新增一项欺诈罪,因此黎智英目前被控两项欺诈罪。 (总台记者 叶丽丽 周伟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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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央视新闻客户端】;
11月4日,香港区域法院继续审理反中乱港分子黎智英、邹幸彤及何桂蓝的非法集结案,3人否认煽惑他人明知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共4项罪名,法官胡雅文裁定本案表面证供成立,即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有罪,押后明日再审。(总台记者 金东 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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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央视新闻消息,16日下午,反中乱港分子黎智英涉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与欺诈罪,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出庭受审。控方申请新增两项控罪,包括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串谋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并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
法庭宣布案件押后至6月15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再讯,黎智英未就此案提出保释申请。
编辑 赵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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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央视新闻客户端】;
16日下午,反中乱港分子黎智英涉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与欺诈罪,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出庭受审。控方申请新增两项控罪,包括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串谋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并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
法庭宣布案件押后至6月15日下午在西九龙法院再讯,黎智英未就此案提出保释申请。(总台记者 金东 周伟琪 黄耀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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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香港4月16日电 香港特区区域法院16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庭审理后宣布,反中乱港分子黎智英因于2019年8月18日、8月31日组织以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案共被判处监禁14个月。
法院16日还审理了黎智英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欺诈等其他两个案件,控方加控黎智英“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串谋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并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两项罪名。
反中乱港分子黎智英、李柱铭、何俊仁等9人涉及2019年8月18日的“流水式”集会,被控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及一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该案件2月16日由香港特区区域法院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庭审理。9名被告中,区诺轩在法庭上承认两项控罪,梁耀忠只承认其中一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黎智英等其余7名被告在2月16日的庭审上不认罪。案件3月10日继续审理,全部控方证人当日下午作供完毕,法官裁定所有控罪表证成立。4月1日,法官作出裁定,黎智英等7名被告上述两项控罪成立。
4月16日,法官宣判,黎智英被判囚12个月,李卓人被判囚12个月,梁国雄被判囚18个月,何秀兰被判囚8个月,何俊仁被判囚12个月、缓刑2年,李柱铭被判囚11个月、缓刑2年,吴霭仪被判囚12个月、缓刑2年,此前已认罪的梁耀忠被判囚8个月、缓刑1年,区诺轩被判囚10个月。
黎智英及李卓人、杨森被控于2019年8月31日明知且参与未经批准集结。3人已在4月7日逐一承认控罪。法官4月16日审理该案件后判决,黎智英被判囚8个月,杨森被判囚8个月、缓刑1年,李卓人被判囚6个月。
黎智英与李卓人“8·31”案件部分刑期与“8·18”案件同期执行,两人两案总刑期均为14个月。
法院当天还审理了黎智英所涉的其他两个案件。一是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案件。黎智英被控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2020年12月12日上午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出庭受审,法官宣布案件押后至2021年4月16日再审。在当天的审理中,黎智英被加控两项罪名:一项是“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另一项是“串谋作出一项或一连串倾向并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法官16日宣布将案件押后至6月15日再审。
二是欺诈案。法官16日审理后宣布,将案件排期至5月6日在区域法院进行答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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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管筱璞 吴晶
4月7日,反中乱港分子黎智英及李卓人、杨森被控2019年8月31日“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案件在香港湾仔区域法院审理,3人逐一承认控罪。
香港多名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是黎智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颁布后首次认罪,但此举并不意味着黎智英展现悔过态度。未来对黎智英涉香港国安法案件的审判,在量刑时应全面考虑其对香港宪制秩序和国家安全利益的长期危害性。
再也没有“免罪金牌”
黎智英终于被香港法院判处有罪了!
4月1日,反中乱港分子黎智英、李柱铭、何俊仁等9人涉及2019年8月18日的“流水式”集会,被控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及一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法官裁定黎智英等7名被告上述两项控罪成立。这是黎智英去年以来被检控的一系列罪案中第一宗被判罪名成立,也是多年来黎智英首度被判罪名成立。
4月16日,法院将对“8·18非法集结案”“8·31非法集结案”进行宣判;同一天,黎智英所涉的违反香港国安法案、欺诈案也将在西九龙法院再审。目前,他尚有两宗未经批准集结案待审,案发日期分别为2019年10月1日及2020年6月4日。
黎智英何许人也?他早年自广东顺德偷渡到香港,在港发家后,一手创立臭名昭著的壹传媒,因一意孤行、变本加厉地祸乱香港,被家乡族人愤而剔出族谱,斥为家族“逆子”。
他很早就主动向西方反华势力投怀送抱,为美国政党提供“捐款”,谋得“在港代理人”之位,进而成为外部势力插手香港、遏制中国的“转账机”,不断为香港反对派和“港独”势力提供“金援”,同时利用旗下媒体歪曲真相、混淆是非、制造谣言、煽动暴力,是众多非法活动的支持者、策划者与组织者。
然而,多年来黎智英所涉的罪案,无论是各界高度关注的“非法占中案”,还是轰动全港、涉及多名反对派议员的“黑金案”,不是根本不被起诉,就是拖延很久才起诉。港媒形容黎智英仿佛拥有“免罪金牌”。
香港国安法终结了这一切。等待黎智英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棋子沦为弃子
香港歌手谭咏麟曾发微博说:“自从此人(黎智英)的集团出现在香港后,我认识的香港已变得不是我们从前认识的(样子)了!”谭咏麟所说的“集团”,正是黎智英创办的壹传媒集团,旗下拥有《壹周刊》《苹果日报》等报刊。
“只要是读者要的我们就给”“没人性才能做传媒”是黎智英的办报“理念”。《壹周刊》凭借夸张的标题、耸动的图片及不设下限的内容占据了香港周刊市场的大半江山。
据《大公报》称,香港回归以来,每当政坛风起云涌或到了关键时刻,都能看到壹传媒为反对派摇旗呐喊,“完全是示威抗议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
去年香港国安法出台前后,黎智英多次在社交媒体上“硬挺”,宣称将“坚守香港”“已准备坐牢”。实际上他却几次向法庭申请更改保释条件,以便离港赴美,但被法官质疑有潜逃风险而拒绝。
近年来,不仅黎智英,李柱铭、陈方安生、何俊仁等祸港分子的劣迹也被揭露出来。
李柱铭公开抹黑香港特区政府修例,蛊惑民众与特区政府和警方进行暴力对抗,公然教唆犯法。陈方安生鼓动现职公务员参与罢工示威,美化激进分子的暴行。何俊仁不断煽动暴力、诋毁警方,推动暴力行径愈演愈烈。
在香港国安法的震慑之下,一些祸港分子或选择潜逃或选择与“港独”势力“割席”断交。在香港国安法通过前夕,陈方安生发表声明称,由于家庭原因,将退出“公民及政治工作”,并表示年轻人应该以“守法与和平的方式继续守护香港的核心价值”。
李柱铭也突然变脸,称“港独”极其危险,自己支持基本法第23条立法。他在接受外媒采访时自称是“一国两制”的坚定捍卫者,是一个中国人,香港应该就国家安全自行立法。
对于这些人的“变脸”,有评论认为,这些人深知自己难逃祸害香港整体利益和年轻人前途的责任,才急忙自找台阶妄图逃避追责。
国安法实施以来,香港治安、秩序趋稳
“随着香港国安法的实施,黑衣暴力活动消失了。香港国安法不仅恢复了香港的法治和秩序,而且保护了香港居民的人权。”3月15日,香港青年代表陈颖欣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6次会议上发言,介绍香港的真实情况。
香港警务处处长邓炳强今年2月2日表示,自2020年6月30日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警方已拘捕97人,分别涉嫌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勾结外国势力及从事恐怖活动等,其中8人已被检控,包括乱港头目黎智英。
邓炳强表示,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治安转趋平稳,社会秩序亦逐渐恢复稳定,由“修例风波”引发的暴力及违法情况在2020年有所缓和。截至去年年底,共有1.02万人因此事件被捕;在被检控的2450人中,940多人已完成司法程序,超过8成人士须承担法律后果。
据警务处统计数据显示,香港2020年暴力罪案较上一年减少3.1%,其中与“修例风波”相关的案件,包括纵火、刑事毁坏、暴动或非法集结等,同比减少25%。
爱国爱港者治港,反中乱港者出局。以香港国安法出台为标志,香港迈出由乱转治的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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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香港西九龙法院裁定黎智英等7名被告,两项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名成立。
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而被扣押的乱港分子黎智英与另外8名被告,被指于2019年8月18日在香港参与或组织“流水式集会”,而被控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除区诺轩及梁耀忠认罪外,包括黎智英在内的其余7名被告均否认控罪。
(来源: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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