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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多名二十届中央纪委委员新职务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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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名二十届中央纪委委员的新职务公布
    作者: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22-10-30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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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日来,多名二十届中央纪委委员的新职务已获披露。

    其中,据国家信访局官网10月28日消息,当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务院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吴道槐一行到国家信访局调研。

    这意味着此前担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教育部纪检监察组组长的吴道槐,已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务院办公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接替吴道槐职务的王承文,原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副主任。

    此外,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郭文奇,已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叶民,已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他们均为刚刚当选的二十届中央纪委委员。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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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候补中央委员宁吉喆,出任新职务
    作者:长安街知事
    发布时间:2022-03-0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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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央视《新闻联播》报道,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2日下午在京闭幕。会议经过表决,增补宁吉喆为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在此之前,宁吉喆为国家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正部长级)兼国家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

    宁吉喆 资料图

    官方简历显示,宁吉喆1956年12月出生于安徽省合肥市,祖籍山西夏县,经济学博士,兼职教授,博士生、博士后导师,1974年3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8年至1982年,宁吉喆在合肥工业大学电气工程系电机专业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毕业后,他进入机械工业部河南新乡机床厂工作。

    1983年至1988年,宁吉喆在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专业攻读硕士、博士,获经济学博士学位。毕业后,他进入国家计划委员会,后在国家计委、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工作,2013年8月任国务院研究室党组书记、主任。

    2015年8月,宁吉喆转任国家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明确为正部长级。2016年2月,他兼任国家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2017年10月,他当选为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

    宁吉喆简历

    宁吉喆,男,汉族,1956年12月出生于安徽省合肥市,祖籍山西夏县,经济学博士,兼职教授,博士生、博士后导师。1974年3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4年3月至1978年2月,安徽省广德县誓节公社西山大队知青,先后任生产队指导员,县委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工作队队员,大队革委会副主任、民兵营副营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

    1978年3月至1982年2月,合肥工业大学电气工程系电机专业学习,本科毕业,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2年3月至1983年8月,机械工业部河南新乡机床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1983年9月至1988年10月,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专业学习,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1988年11月至1998年10月,先后任国家计划委员会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司综合处主任科员、副处长,规划三处副处长、处长,综合处处长。

    1998年11月至2000年3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展规划司副司长。

    2000年4月至2001年6月,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综合规划组副组长(主持工作)。

    2001年7月至2003年11月,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综合规划组组长(正司长级)。

    2003年7月至2007年3月,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其间,2003年兼任国务院西部开发办综合规划组组长;2004年至2007年兼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2006年5月至2016年12月,兼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

    2007年4月至2013年3月,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副主任。(2013年2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提案委员会委员)。

    2013年4月至2013年7月,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副主任(主持工作)。

    2013年8月至2015年7月,国务院研究室党组书记、主任。

    2015年8月至2016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正部长级)。

    2016年2月至今,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正部长级)兼国家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2017年1月至今,兼任中国统计学会会长)。

    2022年3月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中共十九大代表,中共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

    (简历来自国家发改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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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作者:三湘都市报
    发布时间:2022-10-27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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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10月27日电 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2022年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坚守党的初心使命,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胜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坚强保障。现将五年来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建议向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请予审查。

    一、党的十九大以来的工作回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开展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祛疴治乱,刹住了一些长期没有刹住的歪风,纠治了一些多年未除的顽瘴痼疾,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产生了全方位、深层次影响,走过百年奋斗历程的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深刻把握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定力,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不断巩固拓展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新境界。

    五年来,中央纪委召开7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发表5次重要讲话,提出一系列重要思想、重要要求,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发扬自我革命精神,稳中求进、坚定稳妥,在“两个维护”中践行对党忠诚,在深化改革中实现战略重塑,在正风反腐中彰显担当作为,推动构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坚定有力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根本政治方向

    深入学习领悟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深刻理解、牢牢把握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大决策部署,立足职能、结合实际坚决贯彻落实,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坚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握好这一重要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努力做到真信笃行、知行合一。中央纪委常委会建立集体学习制度,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等重要论述开展28次集体学习,及时跟进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加强理论研究阐释,组织编辑《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论述摘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带头领学促学、作党课报告。加强学习调研,举办中央纪委委员研讨班,召开省区市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中央纪委常委牵头开展40项重点课题调研,带动全系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改进思想方法、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严格依据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履职尽责。坚守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定位,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完善纪律监督体系、国家监察体系,构建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构建完善执纪执法、监督治理贯通体系,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全面有效履行。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一贯到底。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协调机构作用,整合资源,联动协作,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自觉服务保障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战略目标中谋划部署推进,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推动发展贯通起来,把监督体系与治理体系贯通起来,推动监督融入“十三五”、“十四五”规划实施之中,融入重大发展战略、重点建设工程、重要民生项目具体落实之中,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发挥作用。对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侵蚀党的执政根基的人和事,旗帜鲜明坚决斗争。

    坚定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深刻认识党的自我革命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实践要求,深刻把握党百年自我革命历史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新鲜经验,认真履行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职责使命。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完善纪法规定,严格执纪、严肃纠风、严厉反腐,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浓厚氛围。深入阐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成效经验,制作播出《国家监察》、《零容忍》等系列电视专题片,讲好反腐败的中国故事。

    (二)担负“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强化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令行禁止、步调一致,巩固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全党高度团结统一的政治局面。

    自觉履行“两个维护”使命任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认真贯彻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若干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每年向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报告工作,重大事项、重大案件、重要工作及时主动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请示报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最高政治原则,严格执行向上级纪委监委、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以实际行动体现对党忠诚、听党指挥、为党尽责。不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坚持从政治纪律查起,坚决防止和治理“七个有之”问题,坚决清除对党阳奉阴违的“两面人”,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违纪违法行为,铲除拉帮结派、结党营私的政治团伙,消除党内存在的严重政治隐患,维护政治安全。

    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强化政治监督。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聚焦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聚焦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聚焦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及“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促进党中央大政方针落地见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围绕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抓好疫情防控、推动科技自立自强、保障粮食安全、促进教育公平、完善应急机制等重要部署跟进监督,围绕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举办、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重大项目全程监督,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等发展战略精准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专题研究、及时督促解决,推动廉洁理念贯穿现代化建设各方面。坚决纠治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的政治偏差,严肃查处生态功能区违法建设、矿产资源区非法开采、债务风险突出地区违规举债等问题。

    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党组织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涵养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督促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重点发现和推动解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履行职责使命不到位、推进重大改革和重点工作不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底、执行纪律作风要求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建立责任清单、约谈提醒、履责报告等制度,促进责任层层传导、落实到位。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加强换届纪律风气监督,规范审慎回复党风廉政意见,严把政治关、廉洁关。

    (三)认真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在管党治党、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坚守监督专责,强化日常监督,推动监督贯穿管党治党、治国理政全过程,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做深做实纪检监察监督。坚持立规明纪,提请党中央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使其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坚持执纪必严,开展纪律处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坚持纪法协同,推动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有效对接,实现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相互贯通。认真落实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将“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强化对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约谈提醒,对失职失责、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做好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受理,精准研判办理,提升信访监督质效。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1695.6万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734.4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831.6万件。

    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注重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将“四种形态”从监督执纪向监察执法拓展。精准把握事实证据、思想态度、纪法标准,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整体提高监督执纪执法质量。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933.6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以教育帮助为主谈话函询、提醒批评627.8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7.2%;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轻处分、组织调整237.8万人次,占25.5%;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重处分、职务调整35.4万人次,占3.8%;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严重违纪违法、触犯刑律的32.6万人次,占3.5%,其中涉嫌职务犯罪、移送检察机关的8.7万人,因其他犯罪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23.9万人。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跟踪回访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工作。

    以精准规范问责促进担当作为。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完善问责情形,严格问责程序,精准有效问责。针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安全事件和其他严重事故事件,深入调查履行领导责任、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等失职失责问题,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针对防疫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力问题,指导有关地方精准稳慎开展调查追责。坚持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建立问责提级审核、协同把关、质效评估等制度,实事求是查清事实、区分责任、作出处理,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问责、不当问责、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五年来,全国共问责党组织3.9万个,问责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29.9万人。

    (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

    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坚持常抓不懈、紧抓不放,把握腐败阶段性特征和变化趋势,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理念治理腐败,不断探索“三不腐”协同联动的有效途径,在走出一条依靠制度优势和法治优势反腐败之路中发挥新的更大作用。

    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反腐败斗争一刻不停向纵深推进。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胆大妄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党内没有不受约束的特殊党员、在贪腐问题上没有“铁帽子王”,坚决惩治利用公权力及其影响力谋取私利的腐败问题和特权行为,综合运用政治、纪律、法治方式,查处一批多年积累的领导干部子女亲属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防范形成利益集团、权势团体、特权阶层。深入整治“影子公司”、“影子股东”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坚决查处行贿行为,对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等五类对象严肃惩治,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健全对行贿人联合惩戒机制。五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261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06.6万件,处分299.2万人;立案审查调查行贿人员4.8万人,移送检察机关1.3万人。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8.1万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2020年以来21.6万人主动交代问题。

    坚决铲除重点领域腐败毒瘤。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行业和领域,集中力量靶向治理。在金融领域,果断查处违背党中央战略决策、搞权钱交易幕后交易的腐败分子。在国企领域,严肃查处靠企吃企、关联交易、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在煤炭资源领域,全面清查涉煤腐败,推动问题突出的地方开展专项整治。在工程建设领域,严查从立项招标到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的腐败问题。认真办理审计移交的重点事项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监管、公共资源转让和环境污染背后的腐败问题,有效防范化解关联性经济社会风险。集中治理执法司法、粮食购销、开发区建设、人防、供销、医药等领域的腐败问题。督促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及涉外行为管理规范。开展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天价烟”、“定制酒”等乱象得到清理遏制。

    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深度参与全球反腐败治理,提出坚持公平正义、惩恶扬善,坚持尊重差异、平等互鉴,坚持合作共赢、共商共建,坚持信守承诺、行动优先等反腐败国际合作“四项主张”,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反腐败治理体系。发起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一带一路”廉洁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推进追逃防逃追赃一体化建设,持续开展“天网行动”,推动适用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加强国际司法执法合作,严厉打击涉腐洗钱犯罪,有效阻遏人员外逃和赃款外流。建立健全跨境腐败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企业境外廉洁风险防控和合规建设。五年来,“天网行动”追回外逃人员7089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992人,追回赃款352.4亿元,“百名红通人员”已有61人归案。

    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以发现问题推动查补漏洞,以查办案件促进整改整治,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针对案件暴露的漏洞和短板,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推动审批、监管、金融信贷、资源交易、财政支出、科研管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等领域制度建设,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形成比较完善的反腐败法律体系。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开展同级同类警示教育,汇编严重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忏悔录,组织领导干部对照自查。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引导扣好廉洁自律“第一粒扣子”。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带头落实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意见、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实施意见,自觉做到修身律己、廉洁齐家。

    (五)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有力纠治“四风”

    把握党性党风党纪内在联系,把握“四风”与腐败风腐同源、风腐一体特征,始终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一年接着一年抓,以钉钉子精神纠“四风”树新风。

    持之以恒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清醒认识作风问题顽固性反复性,精准施治、久久为功。制定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工作意见,紧盯“四风”新表现新动向开展明察暗访、专项检查,深挖彻查作风问题背后的腐败行为和腐败案件中的作风问题,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严查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顶风违纪的从严处理,对违规吃喝、收送礼品礼金的坚决查处。健全每月公布查处结果、重要节点通报曝光制度,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连续108个月公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数据,五年来通报23批169起典型案例。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28.6万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9.8万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8.5万人。

    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坚决查处影响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不作为乱作为、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纠治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任性决策、庸懒无为和基层干部推诿扯皮、冷硬横推问题,督促纠正文山会海、频繁填表报数、工作过度留痕、检查考核过多、“指尖上的形式主义”问题,重点治理脱离实际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推动建立为基层减负机制。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8.2万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42.5万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3万人。

    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普遍存在、反复发生的问题,出台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地方和部门完善津贴补贴发放、开会发文、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国企商务接待、制止餐饮浪费等制度规定。引导党员干部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着力消除“四风”问题的思想根源、土壤条件,做到立破并举、扶正祛邪。推动移风易俗,治理陈规陋习,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持续向好。

    (六)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充分彰显全面从严治党利剑作用

    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22次听取巡视汇报、发表重要讲话。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79次领导小组会议、9次中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4次全国巡视工作会议,组织开展9轮巡视,确保巡视利剑震慑常在。

    全面深化政治巡视。旗帜鲜明把“两个维护”作为政治巡视根本任务,紧扣党的领导职能责任,聚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落地。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巡视监督联系群众纽带功能,把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拓宽群众反映诉求、参与监督渠道,各级巡视巡察机构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424.6万件次。推动巡视组和被巡视党组织同题共答,充分调动被巡视党组织发现问题和整改解决问题积极性,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内生动力。

    高质量完成巡视全覆盖任务。中央巡视组共巡视282个中央单位和地方党组织,各省区市党委完成对8194个党组织巡视,实现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省区市党委巡视全覆盖。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关键少数”,紧盯权力责任,实现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统一。中央巡视组与干部群众谈话5.8万人次,发现问题1.6万个,移交一批问题线索。创新组织方式,有序推进常规巡视,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巡视、提级巡视和巡视“回头看”。建立巡视报告问题底稿制度、与被巡视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机制、纪律作风后评估制度,确保精准发现问题、报告问题。

    建立健全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制定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意见、中央单位巡视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强化综合监督作用。中央、省、市、县四级全部建立巡视巡察制度,178个中央单位开展内部巡视,各地探索提级巡察、交叉巡察、机动巡察等模式。总结实践经验,加强分类指导,对中央单位内部巡视加大推动力度,对省区市巡视工作现场指导督导,引导市县巡察向基层延伸,稳步开展对村(社区)巡察。中央单位共巡视7836个党组织,市县两级共巡察88.2万个党组织。

    强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制定巡视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意见,明确责任要求,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创新巡视反馈方式,实行集中反馈和“一对一”现场反馈相结合。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党委(党组)把整改融入从严管党治党、融入深化改革、融入班子队伍建设、融入日常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认真履行整改监督责任,加强跟踪督办,对典型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虚假整改问题严肃问责。开展联动整改、协同整改、集成整改,推动巡视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监督发现的问题一体整改,不断提高整改实效。推动建立整改评估机制,督促被巡视党组织公布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综合用好巡视成果,中央巡视组共形成专题报告84份,向党中央、国务院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巡视情况103次,向中央改革办提供专题报告44份。

    (七)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始终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把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正风反腐重中之重,因地制宜,精准施治,以实际成效赢得群众支持和信赖。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做实基层监督,强化“县统筹抓乡促村”工作机制,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合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探索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村(社区)“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组“小微权力”提级监督。整合基层监督力量,推进县乡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纪检监察工作协作机制,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更加健全,基层监督能力明显提升。创新监督方式,推进监督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基层监督网络。

    整治扶贫和乡村振兴领域突出问题。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原贫困县集中的7省(自治区)实地调研督导,重点纠治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责任职能不落实问题,对搞数字脱贫、虚假摘帽的严肃处理。聚焦原深度贫困地区,加强对“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摘帽后“四个不摘”等政策措施监督检查,保障落实到位。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紧盯乡村振兴重点规划、工程项目,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9.9万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2万人,查处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4.8万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6万人。

    促进惠民富民政策落实落地。督促职能部门和地方责任主体,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不断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深入治理民生领域的“微腐败”、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突出问题挂牌督办,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行为。推动地方完善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等管理机制,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资金、农民工工资发放等领域问题专项整治。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53.2万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8.9万人。

    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配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完善工作协同机制,对移交问题线索全面摸排、重点督办,对重大复杂案件协同立案、协同推进,坚决惩治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甚至直接组织、参与黑恶组织犯罪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推进“打伞破网”机制化常态化。严肃查处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督促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选择性执法、“纸面服刑”、违规违法“减假暂”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0.3万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3万人,移送检察机关1.2万人。

    (八)全面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部署,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实现各项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持续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党对纪检监察工作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完善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开展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专项检查,建立法规前置审核、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形成上下统一的工作规范、工作标准。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离、部门分设,完善与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协调机制。整合纪检监察工作运行规定及流程,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

    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落实党中央要求,依照宪法规定,由各级人大产生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一体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开展监察官等级确定工作,构建中国特色监察官制度。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机构或监察专员,强化对基层公职人员的监督。规范留置审批等程序,严格依法运用监察措施,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与政法机关共同完善问题线索移送、案件协调配合、涉案财物处置等对接机制,持续推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自上而下、依法有序开展各级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增强派驻监督效能。分类推进派驻机构改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设立47家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132家单位;在53家中管企业设立纪检监察组或国家监委派驻监察专员办公室;向15家中管金融企业和3家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31所中管高校纪委书记担任国家监委派驻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学校纪委合署办公。开展垂直管理单位和部分以上级管理为主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化地方派驻机构改革,优化省市县派驻机构设置,开展省级纪委监委向省管高校和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健全派驻机构领导管理体制,完善请示报告、述职报备等制度。五年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共处置问题线索150.5万件、立案39.9万件、处分36.9万人,2020年以来提出纪检监察建议5.9万份。

    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制定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指导意见,健全监督力量整合、措施运用、成果共享等机制。统筹纪检监察监督资源、力量,建立“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促进全系统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发挥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推进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同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有机结合。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九)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不断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深刻把握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内在一致性,自觉把政治意识与法治思维统一起来,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做到职权法定、程序规范、监督有力。

    构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一体履行党内法规和监察法规制定职责,按照党中央要求起草问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纪委工作条例、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党纪处分批准权限规定等中央党内法规,制定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完善党内法规体系。配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监察法、监察官法等法律,制定监察法实施条例等监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健全国家监察法治体系。五年来,纪检监察主要法规制度共增加111项,初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

    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严格执行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确保执纪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完善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证据标准,发布3批共11个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精准把握纪法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不断提高。健全监督执纪执法操作规程,完善办案程序衔接机制,构建审查调查标准化体系,防范安全隐患,办案质量得到有力保障。紧贴工作实际强化实战练兵,组织全系统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干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

    以信息化促进提升专业化。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与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建设贯通纪检监察业务全流程、全要素的信息化系统,建成覆盖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完善大数据查询监督平台等系统,建立从信访举报到案件审理等各部门相互衔接、协同配合机制,健全网络安全工作体系,筑牢安全保密防线,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自我革命精神,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认真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能力建设作支撑,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努力做到政治过硬、本领高强。

    赓续对党绝对忠诚的红色基因。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贯通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表彰宣传纪检监察战线时代楷模和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传承弘扬纪检监察机关光荣传统。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召开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第一次代表大会,机关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加强中央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挥组织优势和系统作用。制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班子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加强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切实转变文风,厉行勤俭节约。

    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持续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引进充实法律、财政、金融、审计、信息化等方面人才。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加强对基层队伍建设的指导,分级分类实施全员培训,逐步健全课程体系,推动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完善纪检监察机构和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纪检监察干部做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等方面能力明显增强。

    自觉接受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以接受中央巡视为契机,全面检视和整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存在的问题。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理念贯穿自身建设,坚决防范不作为和乱作为两大风险,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严格组织授权,明确权力边界,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督。健全反映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等同级党委管理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制度。认真执行打听、干预监督审查工作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社会交往的约束。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强化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严肃查处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突出问题,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坚决防止“灯下黑”。五年来,全国谈话函询纪检监察干部4.3万人,组织处理721人,处分1.6万人,移送检察机关620人。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党坚持不懈共同努力,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我们党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和鲜明标识,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全面巩固,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不断形成和发展,党中央权威得到坚决维护、集中统一领导得到有力保证,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显著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信赖更加坚定,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根基更加稳固。国家统计局民意调查显示,97.4%的群众对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表示满意。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根本原因在于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引领,在于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的认真落实,在于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坚定支持、积极参与。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将长期存在,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将长期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纪检监察工作与党中央要求和人民期盼相比、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学习领悟党的创新理论不够深刻,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对政治监督的内涵方式把握不全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载体举措不丰富,纪法衔接不够顺畅,贯通执纪执法水平不高,内控机制不够健全,自我约束不够严格等。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二、工作体会

    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十年磨一剑,探索出依靠党的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路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一以贯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以贯之督促推动全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以贯之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在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中不断深化对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认识,更好把握立足职能职责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引领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坚强的领导核心和科学的指导思想,是党的事业的制胜法宝,是我们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根本保证。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在党的创新理论科学指引下,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才能坚定有力、行稳致远。必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决服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和工作部署,确保党中央牢牢掌握正风肃纪反腐的领导权、主动权,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二)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要求,以“两个维护”实际行动巩固党的团结统一。在新时代,督促全党做到“两个维护”,是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责任。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更加自觉地从政治大局和战略全局高度思考谋划工作,坚守政治原则,履行政治责任,防范政治风险,不断丰富政治监督常态化的方式手段,推动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向前进。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做到执纪执法为民、纠风治乱为民。只有坚持人民至上、站稳人民立场,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坚决纠正,才能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为了人民与依靠人民统一起来、贯穿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中,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对党的执政基础威胁最大的问题,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

    (四)坚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执着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纪检监察工作实质是同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言行作斗争,敢于善于斗争是基本要求。必须始终保持勇于自我革命的政治品格和顽强意志,以党性立身做事,秉持“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斗争意志,练就“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斗争本领,不断清除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不断清除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五)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和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党员干部出问题,既有个人思想原因,也有制度漏洞、监督不力因素,需要系统施治、合力破解。必须打通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者内在联系,坚持惩治、整改、治理结合,监督、办案、警示贯通,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与深化改革、堵塞漏洞、强化监督、加强教育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治理腐败效能。

    (六)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确保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实事求是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纪检监察工作事关重大,考验的是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体现的是对事业的责任与担当。必须自觉从政治上看待和把握,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坚持原则、公正无私,是就是是、非就是非,一是一、二是二,精准定性量纪执法,规范谨慎秉公用权,切实做到对党负责、对干部负责、对历史负责。

    (七)坚持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正风肃纪反腐既是严肃严格的执纪执法工作,也是艰苦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把执纪执法、政策策略、思想引导统一起来,既讲除恶务本,又讲树德务滋,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教育人、挽救人、改造人。

    (八)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不断提升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纪检监察工作是重要政治工作,坚定和稳妥内在统一,守正和创新相辅相成。必须始终坚守正道、遵循规律,对根本性、原则性问题坚定明确、坚如磐石,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主动适应,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及时研判、稳妥应对,不断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创造性。

    三、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

    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贡献。

    (一)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保障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落实见效。学深悟透力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大判断、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举措,聚焦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加强对党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部署新要求,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提供保障。

    (二)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促进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健全党纪国法相互衔接、权威高效的执行机制。推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督促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履行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专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从严从实强化对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督促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形成全面覆盖、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巩固深化政治巡视,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落实巡视全覆盖任务,完善巡视巡察制度,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完善派驻监督制度机制,增强派驻监督有效性。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推动完善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的制度。

    (三)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能力和水平,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保持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保持零容忍的警醒、零容忍的力度,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提高及时发现、有效处理腐败问题能力。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对贪污挪用民生资金、滥用执法司法权、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严惩不贷。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三不腐”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完善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强化对行贿人的惩治惩戒。促进反腐败国际合作,深化“天网行动”,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加强党性教育、政德教育、警示教育和家风教育,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构建清廉社会生态。

    (四)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推动纠治“四风”常态化长效化。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正风肃纪反腐着力点放在督促干部廉洁用权、为民用权上。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严肃精准追责问责。坚定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问题,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围绕党中央关于促进共同富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加强对惠民利民、安民富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拓展群众监督渠道,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不断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涵养时代新风。

    (五)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做对党忠诚、为国奉献、为民造福的卫士。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发扬斗争精神,练就斗争本领,践行“三严三实”,在全面从严治党革命性锻造中接受考验。不断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完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构建中国特色纪检监察理论体系。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健全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坚决防止和纠治“灯下黑”,确保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责编:薛琳]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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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文奇任驻中组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多人当选中央纪委委员后新职明确
    作者:九派新闻
    发布时间:2022-10-26 17:42
    快照: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0月26日消息,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迅速组织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体干部深入学习领会,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研讨。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郭文奇表示,要自觉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谋划政治监督,研究强化政治监督的方法路径,主动用政治眼光审视不足、研判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优化治理,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在综合监督单位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上述消息显示,此前担任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的郭文奇,已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公开履历显示,郭文奇1963年6月生,河北行唐人,工学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他早期在山西工作,历任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院长、山西煤田地质局局长、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主任等职。

    2010年,郭文奇北上履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2013年起先后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司长,副局长、党组成员兼食品安全总监等。

    2017年,郭文奇再度到地方工作,任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20年,其回京先后任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

    郭文奇是第二十届中央纪委委员。除郭文奇外,多名新任中央纪委委员新职已陆续明确。

    叶民当选中央纪委委员后,已履新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组长。10月24日,人社部发布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名单,免去叶民的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职务。

    上述名单中还提到,免去张际文的海关总署副署长职务;免去王承文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王陆进的审计署副审计长职务。这三人都是第二十届中央纪委委员,王陆进已履新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组长,张际文和王承文新职暂未明确。

    此前担任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的是吴汉圣。他已履新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是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他1963年4月生,曾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工作16年,后在地方历任辽宁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山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等职。2018年,其任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2020年任驻中央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九派新闻记者 李杨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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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央纪委副书记肖培:十九届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12人被查
    作者:北京日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2-10-17 17:03
    快照:

    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 | 记者 秦羽

    10月17日下午,二十大新闻中心在梅地亚新闻中心二层新闻发布厅举办第二场记者招待会。

    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监委副主任肖培,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徐启方,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田培炎介绍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其中,肖培在回答央视总台记者提问时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的553名中管干部当中,含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49人,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12人;十九届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12人,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6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各级“一把手”20.7万人。

    肖培在记者招待会上。图源:新华社

    肖培介绍,十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战略布局,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

    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十年磨一剑,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防止了党因腐败蔓延、“四风”肆虐、特权横行而变质褪色,防止了党被利益集团、权势团体渗透干预,赢得了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人民衷心拥护的历史主动,赢得了全党高度团结统一、走在时代前列、带领人民实现伟大复兴的历史主动。

    我们党全面加强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严的基调,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我们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64.8万余件,其中,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553人,处分厅局级干部2.5万多人、县处级干部18.2万多人。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

    记者招待会分会场。图源:新华社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请问我们如何看待这十年来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就?

    肖培:腐败是最容易颠覆政权的问题,反腐败就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党的二十大报告作出重大判断:新时代我们开展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我刚才讲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的553名中管干部当中,含十八届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49人,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12人;十九届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12人,十九届中央纪委委员6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各级“一把手”20.7万人。

    我们党依靠制度优势、法治优势,以“恶竹应须斩万竿”的坚定意志,书写了反腐败斗争的历史新篇章。

    反腐败斗争十年磨一剑,一刻不停歇。我们党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兑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后提出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的承诺。

    第一,我们党加强了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央纪委和改革后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现了反腐败领导体制的重塑、组织机构的重塑、工作力量的重塑、责任体系的重塑、执纪执法机制的重塑。

    第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坚决遏制。党的十九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嫌贪污贿赂犯罪7.4万多人,其中首次贪腐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前的占48%,首次贪腐行为发生在党的十九大后的占11%,这就表明,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得到有力遏制,减存量遏增量有力有效。

    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党的十九大以来共有8万多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与此同时,信访举报量连续四年下降,2021年比2018年下降了29.9%。

    第三,严厉整治群众身边的“蝇贪”。党的十八大后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要求,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党心民心为之一振。

    记者招待会主会场。图源:新华社

    新时代十年,我们党坚持人民至上,“老虎”露头就要打,“苍蝇”乱飞也要拍,坚决纠治漠视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总共查处涉及教育医疗、养老社保、执法司法等民生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65万多件,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中央纪委连续十年和国家统计局合作开展民意调查,今年调查结果显示,97.4%的群众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卓有成效,这个数字比2012年提高了22.4%。99%的群众认为,党中央正风肃纪反腐的举措,体现了我们党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反腐败只能进、不能退,要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健全防止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使严厉惩治、规范权力、教育引导协调联动,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

    资料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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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举伟大旗帜 谱写崭新篇章——新一届中共中央委员会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诞生记
    作者:中国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2-10-22 20:26
    快照:

    面对复杂形势和艰巨任务,我们党要做到“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全面把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新的赶考路上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有一个坚强的中央领导集体。

    ——习近平

    2022年10月22日,北京人民大会堂。2300多名党的二十大代表和特邀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由376名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组成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和133名中央纪委委员组成的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肩负9600多万名共产党员的殷殷重托,承载14亿多中国人民的热切期盼,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整装待发,将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高瞻远瞩深谋远虑——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亲自指导把关,为二十届“两委”人事准备工作指明正确方向

    历经百年奋斗的中国共产党,矢志伟大复兴的中华民族,又站在了新的历史关口——

    新时代10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迈进。

    党的二十大,正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继往开来,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千秋伟业,关键在人。

    “党的二十大,处在两个百年交汇点,总结第一个百年,同时又是新的百年奋斗目标的起点。开好党的二十大,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做好二十届“两委”人事准备工作,是开好二十大的重中之重。

    善治国者,善于谋势;决胜负者,长于布局。

    早在2020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就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统筹谋划党的二十届“两委”人事准备工作。

    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进行专门研究,决定成立二十大干部考察领导小组,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组长。

    2021年6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真做好二十届“两委”人事准备工作的意见》。

    此后一年多来,习近平总书记3次出席省区市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等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会议,多次听取“两委”人事准备工作汇报,提出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把人选政治关廉洁关、树立新时代选人用人鲜明导向、严肃换届纪律等一系列重要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统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着眼新时代新要求,科学阐明了人事准备工作的主要原则、目标任务、总体要求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做好二十届“两委”人事准备工作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中央明确提出,二十届“两委”人事准备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眼于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着眼于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加强中央委员会建设,以自我革命精神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着眼于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要坚持党的性质宗旨,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家集团标准,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走群众路线,进一步提高民主质量和实效;坚持近几届特别是十九届“两委”人事准备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序推进。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中央明确提出,新一届中央委员会肩负着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新征程上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历史使命,应当是:

    ——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起来,政治过硬、信念坚定,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家集团;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团结坚强、同心同德,勇于担当、奋发有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信赖和拥护的政治家集团;

    ——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能够驾驭复杂局面,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善于治党治国治军,不断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新胜利的政治家集团。

    建设这样的政治家集团,关键是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选人用人。

    “要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标准来衡量”,党中央提出,中委、候补中委人选其素质要求应特别强调——

    带头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素养,能够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中经得起风浪考验,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胸怀“国之大者”,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能够统筹发展和安全、破解改革攻坚难题、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群众工作本领,能够担当重任。

    带头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善于学习、思想解放,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斗争精神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求真务实、积极作为,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带头尊崇和执行党章,坚持民主集中制,公道正派,心胸宽广,善于团结共事,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牢记初心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践行“三严三实”,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带头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准则,道德修养好,清正廉洁,在党内外有较高威信。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管党治党一刻也不能放松。

    新一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等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应当是——

    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执行和忠实捍卫党章,坚持从政治上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理想信念坚定,党性坚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善于同党内各种违反党章党规党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的领导集体。

    党中央对中央纪委委员人选的素质要求特别强调:政治坚定、对党忠诚,认真贯彻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恪尽职守、勇于亮剑,实事求是、严格执纪,坚决同各种违反党章党规党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政策水平高,纪律观念强,全面正确地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能够负责地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承办党纪案件,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切实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带头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严以律己、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在党内外有较高威信。

    2021年7月,二十大干部考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二十届“两委”人选考察工作总体方案》,对考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提名名额分配、考察方法步骤以及组织实施等作出具体安排。

    从2021年7月底开始,中央分3批派出45个考察组,对31个省区市、124个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金融企业、在京中央企业等单位进行考察。中央军委也派出8个考察组,对全军25个军委机关部门和大单位进行考察。

    “谈话调研和推荐”“确定考察对象”“深入考察”“提出遴选对象建议名单”“提出‘两委’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两委”人选推荐、考察、提名工作,严格按照中央规定的步骤和方法,有条不紊、扎实展开。

    旗帜鲜明加强领导——切实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不搞“海推”“海选”,进一步提高民主质量和实效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我们的重要优势,也是历次换届总结出来的重要经验”,“要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搞‘海推’‘海选’,决不能简单以票取人”,“党的领导和民主是统一的,不是对立的,两者不能偏废,要确定合理的民主方式,完善考察办法,进一步提高民主质量和实效”……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坚持党的领导的极端重要性,揭示了党的领导和发扬民主的辩证统一关系。

    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二十届“两委”人事准备工作旗帜鲜明地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全过程各方面,坚定不移把党管干部原则落到实处。

    考察工作始终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

    翻阅考察工作文件资料,回顾考察工作整个过程,可以清晰看到:从考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内容,到提名名额分配和考察单位的确定,再到考察的方法步骤、具体要求……每项政策意见的提出、每份方案的制定、每项工作的实施,都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十大干部考察领导小组先后召开13次领导小组会议、5次培训会和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党中央要求,自觉对标对表,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不搞“海推”“海选”,充分发挥谈话调研作用——

    一场促膝深谈,持续了3个小时仍未结束。考察组开门见山、有的放矢,既讲考察要求,又适时提问;谈话对象实事求是、有问必答,既推荐人选,又全面介绍情况。

    这是二十届“两委”人选考察过程中的一幕。每到一地、一个单位,考察组都要开展这样的谈话调研。

    考察组到省区市后,先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谈话调研,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提出会议推荐参考名单,然后进行会议推荐。根据谈话调研、会议推荐与平时掌握情况,再次进行谈话,进一步听取意见。通过综合分析比较,按程序提出考察对象名单。深入考察谈话中,还会找部分厅局级干部甚至县处级干部等谈话。

    在中央和国家机关“两委”人选考察中,考察组结合单位实际,根据代表性、知情度、关联度,深入开展谈话调研。

    “参加谈话人员不仅要谈‘人头’,还要负责任地谈推荐理由,深入介绍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一位参加考察工作的同志说,通过开展深入谈话调研,每个谈话对象负责任地进行推荐,意见表达更加充分,推荐结果更加真实。

    据了解,本次考察中省区市考察组平均每组谈话1400余人次,中央和国家机关等单位考察组共谈话近1万人次。

    无论是谈话调研,还是会议推荐,不简单以票数多少作取舍,而是根据人选的德才素质和一贯表现,结合廉洁状况和民主测评等情况,综合分析研判,作出全面客观准确判断,比选择优,提出人选遴选意见。

    考察组认真履职,与党委(党组)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把好关——

    在考察工作中,各考察组严格执行党中央部署要求,坚持按政策办事、按原则办事、按程序办事,把每个步骤、每个环节的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坚持标准条件,好中选优,不降格以求,从严把好人选质量关。

    考察组加强与党委(党组)的沟通联系,重点环节、重要工作一起研究、共同商量。党委(党组)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对考察组提出的有关问题,认真协助调查核实,对提供的有关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有位人选在会议推荐中排名靠前,也符合有关结构需要,但再次谈话时,大家对其德才素质、工作表现有不同意见。考察组经过深入了解、慎重研究,不降格以求,最终没有将其列入考察对象名单。

    在某单位考察时,考察组注意到两名人选,一名人选虽然年龄偏大,但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工作多年,苦干实干、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度较高;另一名人选推荐情况较好,但工作经历相对单一,缺乏重大斗争的历练。考察组与党委及时沟通,经反复比较,最终确定将前者作为人选。

    整个考察过程中,有关人选名单的提出都严格按程序报批,最终由党中央确定——

    提出会议推荐参考名单,确定考察对象名单,提出“两委”人选遴选意见,考察组都分别报二十大干部考察领导小组审批。

    二十大干部考察领导小组先后5次召开会议,逐一听取各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安排6次会议听取了汇报。

    “这些年来干部工作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切实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一名曾多次参与考察工作的考察组成员说,“这次考察坚持不搞‘海推’‘海选’,充分发挥谈话调研作用,不仅提高了民主的质量和实效,也进一步增强了选人用人的科学性、精准性。”

    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政治关廉洁关,为党和人民选出信得过、靠得住、过得硬的好干部

    “选人用人,第一位的是政治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进不进“两委”,不能对号入座、想当然、依惯例,首先政治上要达标,要深化政治素质考察,避免表面化、形式化,做到看得到摸得着把握得住。

    “政治问题具有很强隐蔽性和迷惑性,考准考实政治素质是个难题。”考察组同志介绍,这次考察总结借鉴近年来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做深做实政治素质考察。

    突出考察重点——注重考察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觉悟和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看对“两个确立”的认识怎么样,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坚决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是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

    考察组普遍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考察人选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深入了解贯彻落实的态度、措施、实效。

    结合地方和中央单位实际,细化考察具体内容,使政治标准具体起来、鲜明起来:

    有的考察组结合省区市实际,注重看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措施和效果;

    有的考察组结合部门实际,注重了解在应对美西方制裁、维护国家安全等问题上是否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在推动科技创新、攻克“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等方面是否迎难而上、锐意进取;

    有的考察组在国有企业考察时,重点看是否一以贯之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看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服务国计民生等方面的担当作为……

    改进考察方式——结合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情况,结合具体工作表现、日常表现、历史表现,结合应对重大斗争、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表现,近距离考察、多角度分析、具体化评价,注重从实事、实情、实绩中观察识别,不仅看说的怎么样,更要看做的怎么样。

    在考察工作各环节都强化政治把关,谈话调研、面上谈话、深入考察、集体面谈时,对照“政治素质考察参考问题”,深入了解人选的政治表现情况。

    有的考察组冒着零下20摄氏度严寒,到海拔4300多米的矿区进行实地调研,了解落实党中央巡视整改要求的措施和实效,从中识别领导干部的政治态度、政治担当和政治能力;

    有的考察组深入到城市防汛地铁口、重要河堤、疫情防控一线,实地考察干部在防洪抢险、抗击疫情等大战大考中的表现。

    对人选政治素质和政治表现,综合分析、仔细甄别、严格把关,凡是政治上不合格,存在“七个有之”等问题、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的,一票否决。

    严把廉洁关,是选人用人的底线要求。党中央强调,在廉洁问题上必须“零容忍”,不能把有硬伤、暗伤的人选进来。

    考察工作坚持“四必”核查要求,即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必查。严格履行廉洁把关责任,落实党委(党组)书记和纪检监察组长“双签字”规定,综合运用巡视巡察、信访、审计等方面成果,全面了解人选廉洁情况,切实防止“带病提名”。

    这次考察在廉洁把关上还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

    ——将省区市会议推荐参考名单提前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初步研判,确定“两委”提名人选时再次就党风廉政情况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进行沟通;

    ——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时,适当扩大房产查核地域范围;

    ——注意了解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等情况。

    对企业领导人员和代表性人选,还有针对性地听取行政执法、行业监管等部门意见。

    考察组在每个环节工作结束后,都及时同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沟通人选党风廉政情况,发现问题逐一核实;有的对干部档案实行交叉复审、疑难问题集体研判;对收到的信访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转请有关部门核实办理,提出结论性意见。

    一名干部在谈话调研、会议推荐中票数较高,但廉洁问题存在疑点,一时难以查清。这样的干部能不能作为人选?考察组态度坚决、从严把关,没有将其列为考察对象。

    二十届“两委”人选考察过程中,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征求对“两委”人选的意见1007人次,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731人次,经严格把关,20余名人选没有列为考察对象、遴选对象。

    许多干部反映,这次考察在人选廉洁把关上“动了真格、把得真严”,体现了对廉洁问题“零容忍”的鲜明态度,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精准科学考准考实——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察,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把人选察真识准

    用人得当,首在知人。

    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干部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他强调,要坚持精准科学,知事识人,把干部选准考实。

    二十届“两委”人选考察中,各考察组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紧密结合考察单位实际,深入谈、仔细问、认真看、反复核,全面深入了解人选的表现情况。

    在提高谈话质量上下功夫——

    考察谈话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精准谈、深入谈、有针对性地谈,才能谈出实情、听到真话。

    在谈话准备上,提前做好功课,结合单位实际、考察对象、谈话人员等情况,量身定制具体谈话提纲,增强针对性、精准性;

    在谈话方式上,营造良好谈话氛围,综合运用询问追问、交流互动等方式,让谈话对象打消顾虑、敞开心扉,既谈人选的优点长处,也谈缺点不足,既谈定性意见,又谈具体事例;

    在谈话时间上,坚持时间服从质量,不赶进度、不限定谈话时间,该问的问到位、该了解的了解透。

    “谈话中要逐步深入,善于捕捉关键信息。”一名考察组成员介绍,“特别是对一些欲言又止、话中有话的,注意听话音、接话茬,抓住‘线头’往下问,往往能了解更多情况。”

    在一场谈话中,考察组就敏锐地捕捉到了这样的“线头”:谈及某位考察对象的担当精神时,一位谈话人员明显变得犹豫起来。考察组意识到,这或许另有隐情。果然,经过进一步引导询问,谈话人员反映这名考察对象担当精神欠缺,并讲了具体事例。

    在全面深入了解上下功夫——

    既在屋里谈,又到现场看。考察组深入实地查看产业发展、生态治理、民生工程,直观感受工作成效和业绩;到乡村社区、窗口单位、办公场所随机访谈,了解干部作风和群众口碑;进行家访,收集互联网信息,了解人选家风家教和八小时外的情况……

    加强和改进延伸考察,拓展延伸考察范围和链条。根据考察对象具体情况,对在现岗位和前一个岗位任职时间不到两年的,还要到再前一个岗位进行考察。对政治品行、廉洁等方面有过反映和这次考察中听到反映的,到相关单位进行针对性考察。

    据统计,二十届“两委”人选考察过程中,共对220余名人选进行了延伸考察。

    在某省,考察组为做好延伸考察,先后深入14个地市、33个省直单位了解情况。

    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通过跟踪了解,干部长期以来的表现更加脉络分明、立体清晰。

    在综合分析研判上下功夫——

    考察组的同志白天考察谈话、了解情况,晚上召开碰头会、整理材料、会诊辨析。将考察各个阶段、各个渠道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及时梳理汇总,与平时掌握情况、所在单位和班子情况相互补充印证,把了解人与了解事结合起来,综合研判人选的德、能、勤、绩、廉。

    在写好考察材料上下功夫——

    各考察组精心撰写、反复打磨,组长、副组长亲自修改、严格把关,聚焦人选主要特质、行为特征,注意用具体事例支撑观点,力求做到特点鲜明、表述准确,实事求是、客观中肯。

    一名考察组工作人员介绍,考察材料中对人选某一个特点,往往从多个角度、用具体事例来展现,“熟悉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谁,不熟悉的人一看如见其人”。

    “这次考察,谈话内容深、延伸范围广、掌握信息丰富,摸出了许多真情况、真问题,对人选的了解更加全面准确。”一名考察组成员深有感触。

    考察工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实践,也是对党内政治生态,对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的一次重要检验。

    在二十届“两委”人选考察工作启动之初,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指出,“换届风气是政治生态的风向标,要坚持严的主基调,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帮结派、搞私下活动等,要采取严厉措施及时处理”,“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狠刹歪风邪气,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考察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要求,把严肃纪律贯穿考察工作始终,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深刻汲取湖南衡阳、四川南充、辽宁等地拉票贿选、破坏选举案件教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遵规守纪,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畅通监督渠道,始终保持惩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

    “不单独出行、不私下会客”“出门不漏一句话、房间不留一片纸”,考察组同志严格自我要求,做到严格保密、永久保密,滴水不漏、万无一失。

    “这次换届要是不通知谈话,都不知道考察组已经进驻了。”一名地方干部颇为感慨,整个考察过程没有大的动静,大家心态比较平和、平静,能够正确对待进退留转,心无旁骛做好工作。

    多名考察组长反映,整个考察过程比较平稳、清静,没有发现说情打招呼、拉票贿选等问题,涉及考察对象的信访举报比较少,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显著成效,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可。

    经过严格的程序步骤,综合考虑工作需要、人选条件、结构要求等,二十大干部考察领导小组研究提出了二十届“两委”人选遴选对象。2022年9月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统筹考虑,研究提出二十届“两委”人选建议提名方案。9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二十届“两委”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并决定提交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

    肩负使命继往开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将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用新的伟大奋斗创造新的伟业

    波澜壮阔的伟大时代,见证不渝初心使命;继往开来的伟业宏图,呼唤坚强领导集体。

    2022年10月18日,党的二十大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受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委托,陈希同志就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作说明。大会主席团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十九届中央政治局提出的建议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

    大会期间,出席党的二十大的代表和特邀代表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对人选建议名单进行充分酝酿、认真讨论。

    代表们普遍认为,“两委”人选的产生,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发扬民主相统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经过严格的考察程序,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凝聚了全党的意愿,具有广泛和坚实的民意基础。

    代表们高度评价这份建议名单,认为这是一个考虑周全、比较成熟的方案,预备人选经历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经受全面从严治党洗礼,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强的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自觉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工作岗位上做出了突出成绩,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伟大的事业需要一代代共产党人赓续传承、接力奋斗。代表们表示,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许多同志,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从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退下来,表现了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代表们向他们致以崇高敬意。

    大会期间,各代表团以差额选举方式对“两委”人选进行预选。提名二十届中央委员候选人222名,差额17名,当选205名,差额比例为8.3%。提名候补中央委员候选人188名,差额17名,当选171名,差额比例为9.9%。提名中央纪委委员候选人144名,差额11名,当选133名,差额比例为8.3%。

    10月21日,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了经预选产生的“两委”候选人名单。

    候选人名单中,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继续提名130名,占34.6%;新提名246名,占65.4%。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继续提名47名,占35.3%;新提名86名,占64.7%。

    10月22日上午,人民大会堂大礼堂内,气氛庄重热烈。在习近平同志主持下,大会举行正式选举。经过发放选票、填写选票和投票、计票,出席大会的2300多名代表和特邀代表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会场上响起雷鸣般的掌声!

    这是对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衷心祝贺,更是对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时代新征程开创复兴伟业的坚定信心与殷切期望。

    从新一届中央委员会组成人员看,主体为省部级和军队战区级以上领导骨干,也有一些地市级和军队军级领导干部以及金融企业、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领导人员,还有工人、农民中的优秀代表和解放军英模代表,专家、学者和各条战线的优秀代表。

    新一届中央委员会组成人员平均年龄57.2岁,女干部33名,少数民族干部32名;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占98.9%,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占49.5%,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9名。

    从新一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看,主体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有关负责同志、省区市纪委书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等,还有一些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或班子成员。

    代表们一致表示,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集中了各地区、各部门、各条战线、各个行业党的执政骨干和优秀代表,整体素质优良、结构比较合理、分布比较均衡,符合中央关于“两委”人选的总体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期待,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是团结统一、值得信赖的中央领导集体。

    历史照亮未来,征程未有穷期。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必将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同心同德,埋头苦干、奋勇前进,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绚丽的华章!

    文字记者:赵承、霍小光、张晓松、林晖、胡浩

    新媒体编辑:程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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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一届中共中央委员会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诞生记
    作者:中国组织人事报
    发布时间:2022-10-24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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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举伟大旗帜 谱写崭新篇章——新一届中共中央委员会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诞生记面对复杂形势和艰巨任务,我们党要做到“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船”,全面把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新的赶考路上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有一个坚强的中央领导集体。——习近平2022年10月22日,北京人民大会堂。2300多名党的二十大代表和特邀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由376名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组成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和133名中央纪委委员组成的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肩负9600多万名共产党员的殷殷重托,承载14亿多中国人民的热切期盼,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整装待发,将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高瞻远瞩 深谋远虑——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亲自指导把关,为二十届“两委”人事准备工作指明正确方向历经百年奋斗的中国共产党,矢志伟大复兴的中华民族,又站在了新的历史关口——新时代10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持续奋斗,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迈进。党的二十大,正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事关党和国家事业继往开来,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途命运,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千秋伟业,关键在人。“党的二十大,处在两个百年交汇点,总结第一个百年,同时又是新的百年奋斗目标的起点。开好党的二十大,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做好二十届“两委”人事准备工作,是开好二十大的重中之重。善治国者,善于谋势;决胜负者,长于布局。早在2020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就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统筹谋划党的二十届“两委”人事准备工作。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进行专门研究,决定成立二十大干部考察领导小组,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组长。2021年6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真做好二十届“两委”人事准备工作的意见》。此后一年多来,习近平总书记3次出席省区市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等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会议,多次听取“两委”人事准备工作汇报,提出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把人选政治关廉洁关、树立新时代选人用人鲜明导向、严肃换届纪律等一系列重要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统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着眼新时代新要求,科学阐明了人事准备工作的主要原则、目标任务、总体要求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做好二十届“两委”人事准备工作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中央明确提出,二十届“两委”人事准备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眼于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着眼于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加强中央委员会建设,以自我革命精神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着眼于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要坚持党的性质宗旨,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家集团标准,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走群众路线,进一步提高民主质量和实效;坚持近几届特别是十九届“两委”人事准备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序推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党中央明确提出,新一届中央委员会肩负着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新征程上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历史使命,应当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起来,政治过硬、信念坚定,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家集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团结坚强、同心同德,勇于担当、奋发有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信赖和拥护的政治家集团;——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能够驾驭复杂局面,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善于治党治国治军,不断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新胜利的政治家集团。建设这样的政治家集团,关键是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选人用人。“要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标准来衡量”,党中央提出,中委、候补中委人选其素质要求应特别强调——带头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素养,能够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中经得起风浪考验,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胸怀“国之大者”,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能够统筹发展和安全、破解改革攻坚难题、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有较高的专业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群众工作本领,能够担当重任。带头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善于学习、思想解放,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斗争精神强、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求真务实、积极作为,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带头尊崇和执行党章,坚持民主集中制,公道正派,心胸宽广,善于团结共事,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牢记初心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践行“三严三实”,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带头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准则,道德修养好,清正廉洁,在党内外有较高威信。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管党治党一刻也不能放松。新一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等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应当是——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执行和忠实捍卫党章,坚持从政治上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理想信念坚定,党性坚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勇于、善于同党内各种违反党章党规党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坚决斗争的领导集体。党中央对中央纪委委员人选的素质要求特别强调:政治坚定、对党忠诚,认真贯彻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恪尽职守、勇于亮剑,实事求是、严格执纪,坚决同各种违反党章党规党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政策水平高,纪律观念强,全面正确地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能够负责地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承办党纪案件,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切实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带头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准则,严以律己、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在党内外有较高威信。2021年7月,二十大干部考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二十届“两委”人选考察工作总体方案》,对考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提名名额分配、考察方法步骤以及组织实施等作出具体安排。从2021年7月底开始,中央分3批派出45个考察组,对31个省区市、124个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金融企业、在京中央企业等单位进行考察。中央军委也派出8个考察组,对全军25个军委机关部门和大单位进行考察。“谈话调研和推荐”“确定考察对象”“深入考察”“提出遴选对象建议名单”“提出‘两委’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两委”人选推荐、考察、提名工作,严格按照中央规定的步骤和方法,有条不紊、扎实展开。旗帜鲜明 加强领导——切实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不搞“海推”“海选”,进一步提高民主质量和实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我们的重要优势,也是历次换届总结出来的重要经验”,“要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不搞‘海推’‘海选’,决不能简单以票取人”,“党的领导和民主是统一的,不是对立的,两者不能偏废,要确定合理的民主方式,完善考察办法,进一步提高民主质量和实效”……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阐明了坚持党的领导的极端重要性,揭示了党的领导和发扬民主的辩证统一关系。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二十届“两委”人事准备工作旗帜鲜明地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全过程各方面,坚定不移把党管干部原则落到实处。考察工作始终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翻阅考察工作文件资料,回顾考察工作整个过程,可以清晰看到:从考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内容,到提名名额分配和考察单位的确定,再到考察的方法步骤、具体要求……每项政策意见的提出、每份方案的制定、每项工作的实施,都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进行。二十大干部考察领导小组先后召开13次领导小组会议、5次培训会和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党中央要求,自觉对标对表,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不搞“海推”“海选”,充分发挥谈话调研作用——一场促膝深谈,持续了3个小时仍未结束。考察组开门见山、有的放矢,既讲考察要求,又适时提问;谈话对象实事求是、有问必答,既推荐人选,又全面介绍情况。这是二十届“两委”人选考察过程中的一幕。每到一地、一个单位,考察组都要开展这样的谈话调研。考察组到省区市后,先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谈话调研,在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提出会议推荐参考名单,然后进行会议推荐。根据谈话调研、会议推荐与平时掌握情况,再次进行谈话,进一步听取意见。通过综合分析比较,按程序提出考察对象名单。深入考察谈话中,还会找部分厅局级干部甚至县处级干部等谈话。在中央和国家机关“两委”人选考察中,考察组结合单位实际,根据代表性、知情度、关联度,深入开展谈话调研。“参加谈话人员不仅要谈‘人头’,还要负责任地谈推荐理由,深入介绍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一位参加考察工作的同志说,通过开展深入谈话调研,每个谈话对象负责任地进行推荐,意见表达更加充分,推荐结果更加真实。据了解,本次考察中省区市考察组平均每组谈话1400余人次,中央和国家机关等单位考察组共谈话近1万人次。无论是谈话调研,还是会议推荐,不简单以票数多少作取舍,而是根据人选的德才素质和一贯表现,结合廉洁状况和民主测评等情况,综合分析研判,作出全面客观准确判断,比选择优,提出人选遴选意见。考察组认真履职,与党委(党组)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把好关——在考察工作中,各考察组严格执行党中央部署要求,坚持按政策办事、按原则办事、按程序办事,把每个步骤、每个环节的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坚持标准条件,好中选优,不降格以求,从严把好人选质量关。考察组加强与党委(党组)的沟通联系,重点环节、重要工作一起研究、共同商量。党委(党组)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对考察组提出的有关问题,认真协助调查核实,对提供的有关材料严格审核把关。有位人选在会议推荐中排名靠前,也符合有关结构需要,但再次谈话时,大家对其德才素质、工作表现有不同意见。考察组经过深入了解、慎重研究,不降格以求,最终没有将其列入考察对象名单。在某单位考察时,考察组注意到两名人选,一名人选虽然年龄偏大,但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工作多年,苦干实干、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度较高;另一名人选推荐情况较好,但工作经历相对单一,缺乏重大斗争的历练。考察组与党委及时沟通,经反复比较,最终确定将前者作为人选。整个考察过程中,有关人选名单的提出都严格按程序报批,最终由党中央确定——提出会议推荐参考名单,确定考察对象名单,提出“两委”人选遴选意见,考察组都分别报二十大干部考察领导小组审批。二十大干部考察领导小组先后5次召开会议,逐一听取各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专门安排6次会议听取了汇报。“这些年来干部工作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切实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一名曾多次参与考察工作的考察组成员说,“这次考察坚持不搞‘海推’‘海选’,充分发挥谈话调研作用,不仅提高了民主的质量和实效,也进一步增强了选人用人的科学性、精准性。”坚持标准 严格把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政治关廉洁关,为党和人民选出信得过、靠得住、过得硬的好干部“选人用人,第一位的是政治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进不进“两委”,不能对号入座、想当然、依惯例,首先政治上要达标,要深化政治素质考察,避免表面化、形式化,做到看得到摸得着把握得住。“政治问题具有很强隐蔽性和迷惑性,考准考实政治素质是个难题。”考察组同志介绍,这次考察总结借鉴近年来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做深做实政治素质考察。突出考察重点——注重考察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政治觉悟和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看对“两个确立”的认识怎么样,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坚决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是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考察组普遍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考察人选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深入了解贯彻落实的态度、措施、实效。结合地方和中央单位实际,细化考察具体内容,使政治标准具体起来、鲜明起来:有的考察组结合省区市实际,注重看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措施和效果;有的考察组结合部门实际,注重了解在应对美西方制裁、维护国家安全等问题上是否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在推动科技创新、攻克“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等方面是否迎难而上、锐意进取;有的考察组在国有企业考察时,重点看是否一以贯之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看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服务国计民生等方面的担当作为……改进考察方式——结合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情况,结合具体工作表现、日常表现、历史表现,结合应对重大斗争、完成急难险重任务的表现,近距离考察、多角度分析、具体化评价,注重从实事、实情、实绩中观察识别,不仅看说的怎么样,更要看做的怎么样。在考察工作各环节都强化政治把关,谈话调研、面上谈话、深入考察、集体面谈时,对照“政治素质考察参考问题”,深入了解人选的政治表现情况。有的考察组冒着零下20摄氏度严寒,到海拔4300多米的矿区进行实地调研,了解落实党中央巡视整改要求的措施和实效,从中识别领导干部的政治态度、政治担当和政治能力;有的考察组深入到城市防汛地铁口、重要河堤、疫情防控一线,实地考察干部在防洪抢险、抗击疫情等大战大考中的表现。对人选政治素质和政治表现,综合分析、仔细甄别、严格把关,凡是政治上不合格,存在“七个有之”等问题、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的,一票否决。严把廉洁关,是选人用人的底线要求。党中央强调,在廉洁问题上必须“零容忍”,不能把有硬伤、暗伤的人选进来。考察工作坚持“四必”核查要求,即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必查。严格履行廉洁把关责任,落实党委(党组)书记和纪检监察组长“双签字”规定,综合运用巡视巡察、信访、审计等方面成果,全面了解人选廉洁情况,切实防止“带病提名”。这次考察在廉洁把关上还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将省区市会议推荐参考名单提前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初步研判,确定“两委”提名人选时再次就党风廉政情况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进行沟通;——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时,适当扩大房产查核地域范围;——注意了解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等情况。对企业领导人员和代表性人选,还有针对性地听取行政执法、行业监管等部门意见。考察组在每个环节工作结束后,都及时同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沟通人选党风廉政情况,发现问题逐一核实;有的对干部档案实行交叉复审、疑难问题集体研判;对收到的信访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转请有关部门核实办理,提出结论性意见。一名干部在谈话调研、会议推荐中票数较高,但廉洁问题存在疑点,一时难以查清。这样的干部能不能作为人选?考察组态度坚决、从严把关,没有将其列为考察对象。二十届“两委”人选考察过程中,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征求对“两委”人选的意见1007人次,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731人次,经严格把关,20余名人选没有列为考察对象、遴选对象。许多干部反映,这次考察在人选廉洁把关上“动了真格、把得真严”,体现了对廉洁问题“零容忍”的鲜明态度,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精准科学 考准考实——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察,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把人选察真识准用人得当,首在知人。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干部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他强调,要坚持精准科学,知事识人,把干部选准考实。二十届“两委”人选考察中,各考察组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要求,紧密结合考察单位实际,深入谈、仔细问、认真看、反复核,全面深入了解人选的表现情况。在提高谈话质量上下功夫——考察谈话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精准谈、深入谈、有针对性地谈,才能谈出实情、听到真话。在谈话准备上,提前做好功课,结合单位实际、考察对象、谈话人员等情况,量身定制具体谈话提纲,增强针对性、精准性;在谈话方式上,营造良好谈话氛围,综合运用询问追问、交流互动等方式,让谈话对象打消顾虑、敞开心扉,既谈人选的优点长处,也谈缺点不足,既谈定性意见,又谈具体事例;在谈话时间上,坚持时间服从质量,不赶进度、不限定谈话时间,该问的问到位、该了解的了解透。“谈话中要逐步深入,善于捕捉关键信息。”一名考察组成员介绍,“特别是对一些欲言又止、话中有话的,注意听话音、接话茬,抓住‘线头’往下问,往往能了解更多情况。”在一场谈话中,考察组就敏锐地捕捉到了这样的“线头”:谈及某位考察对象的担当精神时,一位谈话人员明显变得犹豫起来。考察组意识到,这或许另有隐情。果然,经过进一步引导询问,谈话人员反映这名考察对象担当精神欠缺,并讲了具体事例。在全面深入了解上下功夫——既在屋里谈,又到现场看。考察组深入实地查看产业发展、生态治理、民生工程,直观感受工作成效和业绩;到乡村社区、窗口单位、办公场所随机访谈,了解干部作风和群众口碑;进行家访,收集互联网信息,了解人选家风家教和八小时外的情况……加强和改进延伸考察,拓展延伸考察范围和链条。根据考察对象具体情况,对在现岗位和前一个岗位任职时间不到两年的,还要到再前一个岗位进行考察。对政治品行、廉洁等方面有过反映和这次考察中听到反映的,到相关单位进行针对性考察。据统计,二十届“两委”人选考察过程中,共对220余名人选进行了延伸考察。在某省,考察组为做好延伸考察,先后深入14个地市、33个省直单位了解情况。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通过跟踪了解,干部长期以来的表现更加脉络分明、立体清晰。在综合分析研判上下功夫——考察组的同志白天考察谈话、了解情况,晚上召开碰头会、整理材料、会诊辨析。将考察各个阶段、各个渠道掌握的情况和信息及时梳理汇总,与平时掌握情况、所在单位和班子情况相互补充印证,把了解人与了解事结合起来,综合研判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在写好考察材料上下功夫——各考察组精心撰写、反复打磨,组长、副组长亲自修改、严格把关,聚焦人选主要特质、行为特征,注意用具体事例支撑观点,力求做到特点鲜明、表述准确,实事求是、客观中肯。一名考察组工作人员介绍,考察材料中对人选某一个特点,往往从多个角度、用具体事例来展现,“熟悉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谁,不熟悉的人一看如见其人”。“这次考察,谈话内容深、延伸范围广、掌握信息丰富,摸出了许多真情况、真问题,对人选的了解更加全面准确。”一名考察组成员深有感触。考察工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实践,也是对党内政治生态,对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的一次重要检验。在二十届“两委”人选考察工作启动之初,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指出,“换届风气是政治生态的风向标,要坚持严的主基调,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帮结派、搞私下活动等,要采取严厉措施及时处理”,“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狠刹歪风邪气,确保换届风清气正”。考察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要求,把严肃纪律贯穿考察工作始终,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深刻汲取湖南衡阳、四川南充、辽宁等地拉票贿选、破坏选举案件教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遵规守纪,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畅通监督渠道,始终保持惩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不单独出行、不私下会客”“出门不漏一句话、房间不留一片纸”,考察组同志严格自我要求,做到严格保密、永久保密,滴水不漏、万无一失。“这次换届要是不通知谈话,都不知道考察组已经进驻了。”一名地方干部颇为感慨,整个考察过程没有大的动静,大家心态比较平和、平静,能够正确对待进退留转,心无旁骛做好工作。多名考察组长反映,整个考察过程比较平稳、清静,没有发现说情打招呼、拉票贿选等问题,涉及考察对象的信访举报比较少,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显著成效,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认可。经过严格的程序步骤,综合考虑工作需要、人选条件、结构要求等,二十大干部考察领导小组研究提出了二十届“两委”人选遴选对象。2022年9月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统筹考虑,研究提出二十届“两委”人选建议提名方案。9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二十届“两委”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并决定提交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肩负使命 继往开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将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用新的伟大奋斗创造新的伟业波澜壮阔的伟大时代,见证不渝初心使命;继往开来的伟业宏图,呼唤坚强领导集体。2022年10月18日,党的二十大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受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委托,陈希同志就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作说明。大会主席团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十九届中央政治局提出的建议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大会期间,出席党的二十大的代表和特邀代表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对人选建议名单进行充分酝酿、认真讨论。代表们普遍认为,“两委”人选的产生,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发扬民主相统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经过严格的考察程序,深入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凝聚了全党的意愿,具有广泛和坚实的民意基础。代表们高度评价这份建议名单,认为这是一个考虑周全、比较成熟的方案,预备人选经历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经受全面从严治党洗礼,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较强的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自觉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工作岗位上做出了突出成绩,在干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伟大的事业需要一代代共产党人赓续传承、接力奋斗。代表们表示,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许多同志,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从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退下来,表现了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代表们向他们致以崇高敬意。大会期间,各代表团以差额选举方式对“两委”人选进行预选。提名二十届中央委员候选人222名,差额17名,当选205名,差额比例为8.3%。提名候补中央委员候选人188名,差额17名,当选171名,差额比例为9.9%。提名中央纪委委员候选人144名,差额11名,当选133名,差额比例为8.3%。10月21日,大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了经预选产生的“两委”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中,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继续提名130名,占34.6%;新提名246名,占65.4%。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继续提名47名,占35.3%;新提名86名,占64.7%。10月22日上午,人民大会堂大礼堂内,气氛庄重热烈。在习近平同志主持下,大会举行正式选举。经过发放选票、填写选票和投票、计票,出席大会的2300多名代表和特邀代表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会场上响起雷鸣般的掌声!这是对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衷心祝贺,更是对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时代新征程开创复兴伟业的坚定信心与殷切期望。从新一届中央委员会组成人员看,主体为省部级和军队战区级以上领导骨干,也有一些地市级和军队军级领导干部以及金融企业、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领导人员,还有工人、农民中的优秀代表和解放军英模代表,专家、学者和各条战线的优秀代表。新一届中央委员会组成人员平均年龄57.2岁,女干部33名,少数民族干部32名;具有大学以上学历的占98.9%,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占49.5%,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9名。从新一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看,主体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有关负责同志、省区市纪委书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等,还有一些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或班子成员。代表们一致表示,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集中了各地区、各部门、各条战线、各个行业党的执政骨干和优秀代表,整体素质优良、结构比较合理、分布比较均衡,符合中央关于“两委”人选的总体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期待,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是团结统一、值得信赖的中央领导集体。历史照亮未来,征程未有穷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必将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同心同德,埋头苦干、奋勇前进,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绚丽的华章!(新华社北京10月22日电 记者赵承、霍小光、张晓松、林晖、胡浩)

    编辑:祝云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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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九届中央纪委工作报告,全文来了!
    作者:天眼新闻
    发布时间:2022-10-28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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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2022年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坚守党的初心使命,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胜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坚强保障。现将五年来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建议向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请予审查。一、党的十九大以来的工作回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制定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局破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开展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祛疴治乱,刹住了一些长期没有刹住的歪风,纠治了一些多年未除的顽瘴痼疾,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开创性成就,产生了全方位、深层次影响,走过百年奋斗历程的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有力。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深刻把握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保持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定力,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不断巩固拓展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开辟了百年大党自我革命新境界。五年来,中央纪委召开7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发表5次重要讲话,提出一系列重要思想、重要要求,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发扬自我革命精神,稳中求进、坚定稳妥,在“两个维护”中践行对党忠诚,在深化改革中实现战略重塑,在正风反腐中彰显担当作为,推动构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坚定有力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根本政治方向深入学习领悟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深刻理解、牢牢把握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大决策部署,立足职能、结合实际坚决贯彻落实,确保纪检监察机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坚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握好这一重要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努力做到真信笃行、知行合一。中央纪委常委会建立集体学习制度,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等重要论述开展28次集体学习,及时跟进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加强理论研究阐释,组织编辑《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论述摘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带头领学促学、作党课报告。加强学习调研,举办中央纪委委员研讨班,召开省区市纪检监察工作座谈会,中央纪委常委牵头开展40项重点课题调研,带动全系统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改进思想方法、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严格依据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履职尽责。坚守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定位,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完善纪律监督体系、国家监察体系,构建完善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构建完善执纪执法、监督治理贯通体系,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全面有效履行。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一贯到底。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协调机构作用,整合资源,联动协作,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自觉服务保障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战略目标中谋划部署推进,把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推动发展贯通起来,把监督体系与治理体系贯通起来,推动监督融入“十三五”、“十四五”规划实施之中,融入重大发展战略、重点建设工程、重要民生项目具体落实之中,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发挥作用。对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侵蚀党的执政根基的人和事,旗帜鲜明坚决斗争。坚定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深刻认识党的自我革命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实践要求,深刻把握党百年自我革命历史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新鲜经验,认真履行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职责使命。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完善纪法规定,严格执纪、严肃纠风、严厉反腐,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浓厚氛围。深入阐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成效经验,制作播出《国家监察》、《零容忍》等系列电视专题片,讲好反腐败的中国故事。(二)担负“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强化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令行禁止、步调一致,巩固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形成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全党高度团结统一的政治局面。自觉履行“两个维护”使命任务。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认真贯彻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若干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每年向中央政治局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报告工作,重大事项、重大案件、重要工作及时主动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请示报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最高政治原则,严格执行向上级纪委监委、同级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以实际行动体现对党忠诚、听党指挥、为党尽责。不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坚持从政治纪律查起,坚决防止和治理“七个有之”问题,坚决清除对党阳奉阴违的“两面人”,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违纪违法行为,铲除拉帮结派、结党营私的政治团伙,消除党内存在的严重政治隐患,维护政治安全。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强化政治监督。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聚焦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聚焦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聚焦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及“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要求,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促进党中央大政方针落地见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围绕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抓好疫情防控、推动科技自立自强、保障粮食安全、促进教育公平、完善应急机制等重要部署跟进监督,围绕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举办、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重大项目全程监督,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等发展战略精准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专题研究、及时督促解决,推动廉洁理念贯穿现代化建设各方面。坚决纠治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的政治偏差,严肃查处生态功能区违法建设、矿产资源区非法开采、债务风险突出地区违规举债等问题。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党组织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涵养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督促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重点发现和推动解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履行职责使命不到位、推进重大改革和重点工作不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底、执行纪律作风要求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建立责任清单、约谈提醒、履责报告等制度,促进责任层层传导、落实到位。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加强换届纪律风气监督,规范审慎回复党风廉政意见,严把政治关、廉洁关。(三)认真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在管党治党、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基础作用坚守监督专责,强化日常监督,推动监督贯穿管党治党、治国理政全过程,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做深做实纪检监察监督。坚持立规明纪,提请党中央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使其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坚持执纪必严,开展纪律处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坚持纪法协同,推动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有效对接,实现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相互贯通。认真落实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将“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强化对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约谈提醒,对失职失责、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做好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受理,精准研判办理,提升信访监督质效。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信访举报1695.6万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734.4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831.6万件。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注重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将“四种形态”从监督执纪向监察执法拓展。精准把握事实证据、思想态度、纪法标准,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整体提高监督执纪执法质量。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933.6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以教育帮助为主谈话函询、提醒批评627.8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7.2%;运用第二种形态给予轻处分、组织调整237.8万人次,占25.5%;运用第三种形态给予重处分、职务调整35.4万人次,占3.8%;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严重违纪违法、触犯刑律的32.6万人次,占3.5%,其中涉嫌职务犯罪、移送检察机关的8.7万人,因其他犯罪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23.9万人。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跟踪回访机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工作。以精准规范问责促进担当作为。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完善问责情形,严格问责程序,精准有效问责。针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安全事件和其他严重事故事件,深入调查履行领导责任、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等失职失责问题,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针对防疫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力问题,指导有关地方精准稳慎开展调查追责。坚持权责一致、错责相当,建立问责提级审核、协同把关、质效评估等制度,实事求是查清事实、区分责任、作出处理,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问责、不当问责、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增强问责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五年来,全国共问责党组织3.9万个,问责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29.9万人。(四)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坚持常抓不懈、紧抓不放,把握腐败阶段性特征和变化趋势,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理念治理腐败,不断探索“三不腐”协同联动的有效途径,在走出一条依靠制度优势和法治优势反腐败之路中发挥新的更大作用。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反腐败斗争一刻不停向纵深推进。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胆大妄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持党内没有不受约束的特殊党员、在贪腐问题上没有“铁帽子王”,坚决惩治利用公权力及其影响力谋取私利的腐败问题和特权行为,综合运用政治、纪律、法治方式,查处一批多年积累的领导干部子女亲属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防范形成利益集团、权势团体、特权阶层。深入整治“影子公司”、“影子股东”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坚决查处行贿行为,对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等五类对象严肃惩治,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健全对行贿人联合惩戒机制。五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立案审查调查中管干部261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06.6万件,处分299.2万人;立案审查调查行贿人员4.8万人,移送检察机关1.3万人。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8.1万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2020年以来21.6万人主动交代问题。坚决铲除重点领域腐败毒瘤。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行业和领域,集中力量靶向治理。在金融领域,果断查处违背党中央战略决策、搞权钱交易幕后交易的腐败分子。在国企领域,严肃查处靠企吃企、关联交易、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在煤炭资源领域,全面清查涉煤腐败,推动问题突出的地方开展专项整治。在工程建设领域,严查从立项招标到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的腐败问题。认真办理审计移交的重点事项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监管、公共资源转让和环境污染背后的腐败问题,有效防范化解关联性经济社会风险。集中治理执法司法、粮食购销、开发区建设、人防、供销、医药等领域的腐败问题。督促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及涉外行为管理规范。开展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天价烟”、“定制酒”等乱象得到清理遏制。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和追逃追赃。深度参与全球反腐败治理,提出坚持公平正义、惩恶扬善,坚持尊重差异、平等互鉴,坚持合作共赢、共商共建,坚持信守承诺、行动优先等反腐败国际合作“四项主张”,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反腐败治理体系。发起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一带一路”廉洁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推进追逃防逃追赃一体化建设,持续开展“天网行动”,推动适用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加强国际司法执法合作,严厉打击涉腐洗钱犯罪,有效阻遏人员外逃和赃款外流。建立健全跨境腐败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企业境外廉洁风险防控和合规建设。五年来,“天网行动”追回外逃人员7089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992人,追回赃款352.4亿元,“百名红通人员”已有61人归案。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以发现问题推动查补漏洞,以查办案件促进整改整治,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针对案件暴露的漏洞和短板,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推动审批、监管、金融信贷、资源交易、财政支出、科研管理、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等领域制度建设,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形成比较完善的反腐败法律体系。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开展同级同类警示教育,汇编严重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忏悔录,组织领导干部对照自查。加强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引导扣好廉洁自律“第一粒扣子”。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带头落实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意见、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实施意见,自觉做到修身律己、廉洁齐家。(五)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有力纠治“四风”把握党性党风党纪内在联系,把握“四风”与腐败风腐同源、风腐一体特征,始终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硬杠杠,一年接着一年抓,以钉钉子精神纠“四风”树新风。持之以恒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清醒认识作风问题顽固性反复性,精准施治、久久为功。制定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工作意见,紧盯“四风”新表现新动向开展明察暗访、专项检查,深挖彻查作风问题背后的腐败行为和腐败案件中的作风问题,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严查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顶风违纪的从严处理,对违规吃喝、收送礼品礼金的坚决查处。健全每月公布查处结果、重要节点通报曝光制度,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连续108个月公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数据,五年来通报23批169起典型案例。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28.6万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39.8万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8.5万人。深化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瘴痼疾。坚决查处影响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不作为乱作为、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纠治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问题,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任性决策、庸懒无为和基层干部推诿扯皮、冷硬横推问题,督促纠正文山会海、频繁填表报数、工作过度留痕、检查考核过多、“指尖上的形式主义”问题,重点治理脱离实际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推动建立为基层减负机制。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8.2万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42.5万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3万人。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解决普遍存在、反复发生的问题,出台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地方和部门完善津贴补贴发放、开会发文、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国企商务接待、制止餐饮浪费等制度规定。引导党员干部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着力消除“四风”问题的思想根源、土壤条件,做到立破并举、扶正祛邪。推动移风易俗,治理陈规陋习,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持续向好。(六)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充分彰显全面从严治党利剑作用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部署,22次听取巡视汇报、发表重要讲话。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79次领导小组会议、9次中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4次全国巡视工作会议,组织开展9轮巡视,确保巡视利剑震慑常在。全面深化政治巡视。旗帜鲜明把“两个维护”作为政治巡视根本任务,紧扣党的领导职能责任,聚焦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落实落地。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巡视监督联系群众纽带功能,把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拓宽群众反映诉求、参与监督渠道,各级巡视巡察机构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424.6万件次。推动巡视组和被巡视党组织同题共答,充分调动被巡视党组织发现问题和整改解决问题积极性,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内生动力。高质量完成巡视全覆盖任务。中央巡视组共巡视282个中央单位和地方党组织,各省区市党委完成对8194个党组织巡视,实现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省区市党委巡视全覆盖。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关键少数”,紧盯权力责任,实现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统一。中央巡视组与干部群众谈话5.8万人次,发现问题1.6万个,移交一批问题线索。创新组织方式,有序推进常规巡视,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巡视、提级巡视和巡视“回头看”。建立巡视报告问题底稿制度、与被巡视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机制、纪律作风后评估制度,确保精准发现问题、报告问题。建立健全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制定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意见、中央单位巡视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巡视巡察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强化综合监督作用。中央、省、市、县四级全部建立巡视巡察制度,178个中央单位开展内部巡视,各地探索提级巡察、交叉巡察、机动巡察等模式。总结实践经验,加强分类指导,对中央单位内部巡视加大推动力度,对省区市巡视工作现场指导督导,引导市县巡察向基层延伸,稳步开展对村(社区)巡察。中央单位共巡视7836个党组织,市县两级共巡察88.2万个党组织。强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制定巡视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意见,明确责任要求,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创新巡视反馈方式,实行集中反馈和“一对一”现场反馈相结合。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党委(党组)把整改融入从严管党治党、融入深化改革、融入班子队伍建设、融入日常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认真履行整改监督责任,加强跟踪督办,对典型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虚假整改问题严肃问责。开展联动整改、协同整改、集成整改,推动巡视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监督发现的问题一体整改,不断提高整改实效。推动建立整改评估机制,督促被巡视党组织公布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综合用好巡视成果,中央巡视组共形成专题报告84份,向党中央、国务院分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巡视情况103次,向中央改革办提供专题报告44份。(七)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始终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把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正风反腐重中之重,因地制宜,精准施治,以实际成效赢得群众支持和信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做实基层监督,强化“县统筹抓乡促村”工作机制,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合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探索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村(社区)“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组“小微权力”提级监督。整合基层监督力量,推进县乡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纪检监察工作协作机制,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更加健全,基层监督能力明显提升。创新监督方式,推进监督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基层监督网络。整治扶贫和乡村振兴领域突出问题。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原贫困县集中的7省(自治区)实地调研督导,重点纠治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责任职能不落实问题,对搞数字脱贫、虚假摘帽的严肃处理。聚焦原深度贫困地区,加强对“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摘帽后“四个不摘”等政策措施监督检查,保障落实到位。开展过渡期专项监督,紧盯乡村振兴重点规划、工程项目,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9.9万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2万人,查处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4.8万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6万人。促进惠民富民政策落实落地。督促职能部门和地方责任主体,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不断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深入治理民生领域的“微腐败”、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突出问题挂牌督办,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行为。推动地方完善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等管理机制,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救助资金、农民工工资发放等领域问题专项整治。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53.2万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8.9万人。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配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完善工作协同机制,对移交问题线索全面摸排、重点督办,对重大复杂案件协同立案、协同推进,坚决惩治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甚至直接组织、参与黑恶组织犯罪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推进“打伞破网”机制化常态化。严肃查处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责任问题、腐败问题,督促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选择性执法、“纸面服刑”、违规违法“减假暂”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五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0.3万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3万人,移送检察机关1.2万人。(八)全面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部署,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实现各项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持续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党对纪检监察工作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完善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开展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专项检查,建立法规前置审核、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形成上下统一的工作规范、工作标准。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离、部门分设,完善与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部门协调机制。整合纪检监察工作运行规定及流程,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落实党中央要求,依照宪法规定,由各级人大产生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一体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开展监察官等级确定工作,构建中国特色监察官制度。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机构或监察专员,强化对基层公职人员的监督。规范留置审批等程序,严格依法运用监察措施,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与政法机关共同完善问题线索移送、案件协调配合、涉案财物处置等对接机制,持续推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自上而下、依法有序开展各级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增强派驻监督效能。分类推进派驻机构改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设立47家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132家单位;在53家中管企业设立纪检监察组或国家监委派驻监察专员办公室;向15家中管金融企业和3家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31所中管高校纪委书记担任国家监委派驻监察专员,设立监察专员办公室,与学校纪委合署办公。开展垂直管理单位和部分以上级管理为主单位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化地方派驻机构改革,优化省市县派驻机构设置,开展省级纪委监委向省管高校和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健全派驻机构领导管理体制,完善请示报告、述职报备等制度。五年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共处置问题线索150.5万件、立案39.9万件、处分36.9万人,2020年以来提出纪检监察建议5.9万份。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制定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的指导意见,健全监督力量整合、措施运用、成果共享等机制。统筹纪检监察监督资源、力量,建立“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促进全系统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发挥纪委监委监督的协助引导推动功能,推进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同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有机结合。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九)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不断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深刻把握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内在一致性,自觉把政治意识与法治思维统一起来,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做到职权法定、程序规范、监督有力。构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一体履行党内法规和监察法规制定职责,按照党中央要求起草问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纪委工作条例、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党纪处分批准权限规定等中央党内法规,制定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完善党内法规体系。配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监察法、监察官法等法律,制定监察法实施条例等监察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健全国家监察法治体系。五年来,纪检监察主要法规制度共增加111项,初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严格执行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确保执纪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完善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证据标准,发布3批共11个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精准把握纪法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不断提高。健全监督执纪执法操作规程,完善办案程序衔接机制,构建审查调查标准化体系,防范安全隐患,办案质量得到有力保障。紧贴工作实际强化实战练兵,组织全系统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干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以信息化促进提升专业化。推动纪检监察工作与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建设贯通纪检监察业务全流程、全要素的信息化系统,建成覆盖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完善大数据查询监督平台等系统,建立从信访举报到案件审理等各部门相互衔接、协同配合机制,健全网络安全工作体系,筑牢安全保密防线,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自我革命精神,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认真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能力建设作支撑,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努力做到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赓续对党绝对忠诚的红色基因。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贯通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表彰宣传纪检监察战线时代楷模和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传承弘扬纪检监察机关光荣传统。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召开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第一次代表大会,机关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加强中央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发挥组织优势和系统作用。制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班子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加强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切实转变文风,厉行勤俭节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持续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引进充实法律、财政、金融、审计、信息化等方面人才。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加强对基层队伍建设的指导,分级分类实施全员培训,逐步健全课程体系,推动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完善纪检监察机构和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纪检监察干部做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等方面能力明显增强。自觉接受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以接受中央巡视为契机,全面检视和整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存在的问题。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理念贯穿自身建设,坚决防范不作为和乱作为两大风险,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严格组织授权,明确权力边界,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督。健全反映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等同级党委管理干部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制度。认真执行打听、干预监督审查工作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社会交往的约束。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强化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严肃查处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突出问题,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坚决防止“灯下黑”。五年来,全国谈话函询纪检监察干部4.3万人,组织处理721人,处分1.6万人,移送检察机关620人。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党坚持不懈共同努力,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我们党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和鲜明标识,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全面巩固,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不断形成和发展,党中央权威得到坚决维护、集中统一领导得到有力保证,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显著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显著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信赖更加坚定,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根基更加稳固。国家统计局民意调查显示,97.4%的群众对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表示满意。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根本原因在于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引领,在于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的认真落实,在于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坚定支持、积极参与。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将长期存在,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将长期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纪检监察工作与党中央要求和人民期盼相比、与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学习领悟党的创新理论不够深刻,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对政治监督的内涵方式把握不全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载体举措不丰富,纪法衔接不够顺畅,贯通执纪执法水平不高,内控机制不够健全,自我约束不够严格等。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二、工作体会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十年磨一剑,探索出依靠党的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路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一以贯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以贯之督促推动全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以贯之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在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中不断深化对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认识,更好把握立足职能职责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一)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最新成果引领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坚强的领导核心和科学的指导思想,是党的事业的制胜法宝,是我们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根本保证。纪检监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在党的创新理论科学指引下,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才能坚定有力、行稳致远。必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决服从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和工作部署,确保党中央牢牢掌握正风肃纪反腐的领导权、主动权,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二)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要求,以“两个维护”实际行动巩固党的团结统一。在新时代,督促全党做到“两个维护”,是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的历史使命和重大责任。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更加自觉地从政治大局和战略全局高度思考谋划工作,坚守政治原则,履行政治责任,防范政治风险,不断丰富政治监督常态化的方式手段,推动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向前进。(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做到执纪执法为民、纠风治乱为民。只有坚持人民至上、站稳人民立场,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坚决纠正,才能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为了人民与依靠人民统一起来、贯穿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中,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对党的执政基础威胁最大的问题,不断夯实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四)坚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以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执着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纪检监察工作实质是同背离党的性质宗旨、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言行作斗争,敢于善于斗争是基本要求。必须始终保持勇于自我革命的政治品格和顽强意志,以党性立身做事,秉持“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斗争意志,练就“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斗争本领,不断清除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不断清除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五)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效能。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和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党员干部出问题,既有个人思想原因,也有制度漏洞、监督不力因素,需要系统施治、合力破解。必须打通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者内在联系,坚持惩治、整改、治理结合,监督、办案、警示贯通,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与深化改革、堵塞漏洞、强化监督、加强教育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治理腐败效能。(六)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确保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实事求是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纪检监察工作事关重大,考验的是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体现的是对事业的责任与担当。必须自觉从政治上看待和把握,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坚持原则、公正无私,是就是是、非就是非,一是一、二是二,精准定性量纪执法,规范谨慎秉公用权,切实做到对党负责、对干部负责、对历史负责。(七)坚持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正风肃纪反腐既是严肃严格的执纪执法工作,也是艰苦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把执纪执法、政策策略、思想引导统一起来,既讲除恶务本,又讲树德务滋,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教育人、挽救人、改造人。(八)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不断提升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纪检监察工作是重要政治工作,坚定和稳妥内在统一,守正和创新相辅相成。必须始终坚守正道、遵循规律,对根本性、原则性问题坚定明确、坚如磐石,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准确把握、主动适应,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及时研判、稳妥应对,不断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创造性。三、今后五年的工作建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贡献。(一)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保障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落实见效。学深悟透力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大判断、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举措,聚焦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加强对党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部署新要求,为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提供保障。(二)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促进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健全党纪国法相互衔接、权威高效的执行机制。推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督促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履行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专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从严从实强化对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督促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形成全面覆盖、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巩固深化政治巡视,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落实巡视全覆盖任务,完善巡视巡察制度,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完善派驻监督制度机制,增强派驻监督有效性。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推动完善党的自我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的制度。(三)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能力和水平,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反腐败之路,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保持反对和惩治腐败的强大力量常在,保持零容忍的警醒、零容忍的力度,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提高及时发现、有效处理腐败问题能力。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对贪污挪用民生资金、滥用执法司法权、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严惩不贷。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三不腐”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完善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强化对行贿人的惩治惩戒。促进反腐败国际合作,深化“天网行动”,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加强党性教育、政德教育、警示教育和家风教育,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构建清廉社会生态。(四)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推动纠治“四风”常态化长效化。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正风肃纪反腐着力点放在督促干部廉洁用权、为民用权上。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严肃精准追责问责。坚定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问题,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围绕党中央关于促进共同富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加强对惠民利民、安民富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拓展群众监督渠道,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就在身边。不断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涵养时代新风。(五)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做对党忠诚、为国奉献、为民造福的卫士。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发扬斗争精神,练就斗争本领,践行“三严三实”,在全面从严治党革命性锻造中接受考验。不断加强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完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构建中国特色纪检监察理论体系。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健全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坚决防止和纠治“灯下黑”,确保执纪执法权正确行使,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来源:新华社

    编辑 :张  捷

    责编 :李云侠

    编审 :何  欢

    监 制:叶启伟总监制:周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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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作者:浙江日报
    发布时间:2022-01-04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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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在建党百年之际制定《条例》,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充分运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任务职责、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规范,对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和《条例》规定的任务职责,坚决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健全符合纪检监察工作规律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条例》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1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21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新时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自觉接受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第三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

    第四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遵循以下原则开展工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四)坚持严的主基调,全面从严、一严到底。

    (五)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六)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第二章 领导体制

    第五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党中央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国家最高监察机关)职责。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严格执行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要求,及时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请示汇报工作,研究重大事项、重要问题以及作出立案审查决定、给予党纪处分等事项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应当专题报告。

    第六条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落实同级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执行同级党委作出的决定,及时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对下级纪委的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督促指导和支持下级纪委开展同级监督,检查下级纪委的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开展政治和业务培训;坚持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按照规定审议和批准下级纪委关于线索处置、立案审查、纪律处分等的请示报告,按照程序改变下级纪委作出的错误或者不当的决定,必要时直接审查或者组织、指挥审查下级纪委管辖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复杂的案件。

    第七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国家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实现纪委监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统一融合,集中决策、一体运行,坚持纪严于法,执纪执法贯通。

    第三章 产生和运行

    第八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党的中央委员会任期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当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敢于斗争、担当作为、清正廉洁,具备组织领导纪律检查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能力。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加中央纪委全体会议,积极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二)在纪律检查机关担负具体工作的委员,应当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纪律检查工作。

    (三)未在纪律检查机关担负具体工作的委员,应当支持和帮助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工作;了解所在地区、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等情况,提出意见建议,重要问题及时向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

    (四)对中央纪委的工作,以及中央纪委常委、其他中央纪委委员进行监督。

    (五)承担中央纪委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体会议的方式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贯彻落实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党中央决议决定的重大部署、重大措施。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四)讨论和决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五)按照权限审议重要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

    (六)决定或者追认给予中央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七)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的为通过。

    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必须由应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报党中央批准。

    第十二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定和部署,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职权,主要包括:

    (一)讨论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工作,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召集全体会议,对拟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三)讨论和决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

    (四)按照权限审议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

    (五)听取以中央纪委名义立案审查的有关案件情况通报。

    (六)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七)决定给予中央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并报党中央批准,待召开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议干部任免事项。

    (九)研究决定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定期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中央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审议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会委员到会。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讨论和决定重要问题,应当进行表决。涉及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会委员半数的为通过。

    第十四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会议一般定期召开,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办公会议由中央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驻委的副书记、常委会委员及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办公会议研究或者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机关日常工作中需要研究、决定或者通报的重要事项。

    (三)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的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决定有关干部任免事项。

    (五)其他需要提交办公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依照有关规定配置机构职能和权限。

    第十六条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相同。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上级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下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调动、任免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

    第十七条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体会议的方式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和党委决议决定、上级纪委工作要求的重大措施。

    (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

    (四)讨论和决定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

    (五)按照权限审议规范性文件。

    (六)决定或者追认给予本级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七)研究决定常务委员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落实同级党委、上级纪委、本级纪委全体会议的工作部署,向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职权,主要包括:

    (一)讨论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工作。

    (二)召集全体会议,对拟提交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三)讨论和决定管辖范围内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

    (四)按照权限审议规范性文件。

    (五)听取以本级纪委名义立案审查的有关案件情况通报。

    (六)按照权限讨论和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七)决定给予本级纪委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并报同级党委批准后,按照规定报上一级纪委备案或者批准,待召开本级纪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议干部任免事项。

    (九)研究决定应当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履职要求,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表决,以及机关机构设置等事项,参照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况决定。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相同。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经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条件、履职要求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全体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工作部署,传达学习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研究讨论管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问题、重要事项,按照权限讨论或者决定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处理、处分等事项。

    第二十二条 乡镇和企业、机关、高校等单位中的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按照党章、本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工作制度,注重发挥纪委委员在监督执纪、议事决策方面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织纪委委员参与监督执纪有关事项。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指导和督促同级党的委员会所属基层党组织纪律检查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第二十三条 因调离本地区、辞去公职、退休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应当辞去或者按照程序免去其纪委委员职务。死亡、丧失国籍、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停止党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其纪委委员职务自动终止。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地方纪委委员、基层纪委委员职务的,应当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第四章 主要任务

    第二十四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坚定维护党章,促进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格遵守党章规定,发挥党章作为管党治党总章程的作用,以严明的纪律巩固党的团结统一。切实维护各项党内法规,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保证党内法规得到有效执行,促进依规治党。

    第二十五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党组织和党员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加强对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督促党组织和党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第二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协助同级党委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规划、计划,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执行,检查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监督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三)加强对同级党委领导班子监督,发现班子成员包括“一把手”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方面重要问题,按照规定如实报告。

    (四)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党风廉政等情况分析,有关问题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巡视巡察工作。

    (六)对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检查,通过加强监督推动整改常态化。

    (七)协助起草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八)参与党委组织的管党治党有关专项工作。

    坚持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有机结合,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贯通协同。

    第二十七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驰而不息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第二十八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和完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高效协同、人民群众支持参与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

    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等工作,加强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增强反腐败整体合力。

    第二十九条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坚持把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

    (一)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巩固不敢腐。

    (二)坚持将惩治腐败与深化改革、促进治理贯通起来,深入查找制度和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推动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监管漏洞、规范权力运行,强化不能腐。

    (三)坚持教育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提高党性觉悟,提升道德修养,涵养廉洁文化,筑牢思想上拒腐防变的堤坝,自觉不想腐。

    第三十条 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提升监督全覆盖质量,增强监督的政治性、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整合运用监督力量,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机制,形成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三十一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围绕实现党章赋予的任务,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坚持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综合考虑错误性质、情节后果、主观态度等因素,依规依纪依法、精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一)党员、干部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或者有一般违纪问题但具备免予处分情形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按照规定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

    (二)党员、干部有一般违纪问题,或者违纪问题严重但具有主动交代等从轻减轻处分情形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二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者建议单处、并处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三)党员、干部有严重违纪问题,或者严重违纪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的,运用监督执纪第三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同时建议给予降职或者依法给予撤职、开除公职、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等处理。

    (四)党员、干部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运用监督执纪第四种形态,按照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同时依法给予开除公职、调整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等处理,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把自觉遵守纪律的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经常开展党章党规教育,强化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教育,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说法。

    开展廉政教育,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任务以及家风家教等宣传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营造崇廉拒腐氛围。

    根据形势需要,着眼保障党的中心工作,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相关法规文件,严明纪律要求,教育、引导和规范党组织、党员行为。

    第三十三条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强化政治监督,重点监督党组织、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以下情况:

    (一)对党忠诚,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的情况。

    (二)坚定理想信念宗旨,牢记初心使命,践行入党誓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情况。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四)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担当作为的情况。

    政治监督应当突出“关键少数”,重点加强对“一把手”、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加强日常监督,监督方式主要包括:座谈,召集、参加或者列席会议,了解党内同志和社会群众反映;查阅查询相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现场调查,驻点监督;督促巡视巡察整改;谈心谈话,听取工作汇报,听取述责述廉;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

    开展专项监督,针对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的突出问题,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的管党治党重点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组织、参加或者督促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

    加强基层监督,促进基层监督资源和力量整合,发挥纪检监察、巡察等作用,有效衔接村(居)务监督,建立监督信息网络平台,扩大群众参与,及时发现、处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第三十五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依规依纪受理党员群众的信访举报,健全分办、交办、督办、反馈等工作机制。

    对信访举报情况应当定期分析研判,对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苗头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形成综合分析或者专题分析材料,向同级党委、上级纪委报告或者向有关党组织通报。

    对于信访举报反映、监督执纪中发现以及巡视巡察机构和其他单位移交的问题线索,应当实行集中管理,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分类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

    第三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反映党组织、党员的问题线索经过初步核实,对于涉嫌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立案审查。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审查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主要包括: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纪委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以及同级党委工作部门,同级党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下一级党委、纪委等涉嫌违纪案件;案情重大复杂,需要采取重要审查措施的案件;同级党委、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案件。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处理涉及同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同级纪委常委、监委委员等人员的案件,以及涉及政治问题、国家安全等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即向上级纪委一并报告。

    纪律审查工作应当依规依纪采取谈话、查询、调取、暂扣、封存、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以及通过要求相关组织作出说明等方式,收集证据,查明事实,处置违纪所得。

    第三十七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纪律审查结果,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对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处理、处分。

    对于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立案审查的党员,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一般由负责审查的纪委提出处分意见,经被审查人所在党支部的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决议,并按照规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或者有权处分的党组织审批。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纪委有权直接决定给予党员纪律处分,主要包括:案情涉密、敏感;违纪案件跨地区跨部门跨单位;违纪党员所在的基层党组织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其负责人同违纪问题有关联;违纪党员为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各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明确规定的相关情况。

    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委予以复查。

    建立健全处分决定执行公示、回访教育、情况报告和专项检查等制度,加强与相关党组织及职能部门的协作沟通,确保处分决定得到严格执行。

    第三十八条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应当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开展问责调查,查明失职失责问题,向党的委员会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或者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作出问责决定。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党员因合法权益受到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侵害提出的控告,按照规定予以受理,及时恰当进行处理。通过办理党员的控告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按照本章规定进行检查和处理。

    对于党员因不服纪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给予本人的处理、处分而提出的申诉,按照规定予以受理,进行复议复查。

    第四十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依据相关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履行保障党员权利工作职责的监督检查,依规依纪查处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应当落实保障党员权利的规定和要求。

    第四十一条 在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过程中,应当注意查找分析监督对象所在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或者其他适当方式,提出有关强化管党治党、净化政治生态、健全制度、整改纠正等意见建议,督促指导和推动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党组织举一反三、切实整改。

    对于涉及党的建设、党的事业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应当进行深入调研,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同级党委、上级纪委或者通报相关党组织,推动解决问题、规范决策、完善政策、健全制度。

    第六章 派驻、派出机构

    第四十二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规定可以向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其他组织和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等代表机关的,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可以相应派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派驻机构是派出它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组成部分,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理。

    派出机构在派出它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和本级党的工作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派出机构按照规定开展纪律检查工作,领导管辖范围内机关纪委等纪检机构的工作。

    第四十四条 派驻机构根据派出机关授权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一)加强对驻在单位(含综合监督单位)的监督,重点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进行监督。

    (二)监督促进驻在单位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三)经常、及时地向派出机关报告情况和问题。

    (四)加强对驻在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促进其履行监督责任。

    (五)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中管理和处置。

    (六)依规依纪开展纪律审查,严肃查处违纪问题。

    (七)按照管理权限作出问责决定或者提出问责建议。

    (八)协助驻在单位党组(党委)做好巡视巡察工作。

    (九)完成派出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十五条 健全派驻监督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派出机关内设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等力量,通过“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等方式,提高派驻监督质量。

    县(市、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开展派驻监督工作,应当保证派驻机构人员力量,推动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采取综合派驻、工作协作等方式,提升监督效能。

    第七章 队伍建设和监督

    第四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突出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教育引导纪检干部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带头践行“两个维护”,敢于善于斗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第四十七条 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严把干部准入关,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加强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提高把握政策、监督执纪、做思想政治工作等能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第四十八条 加强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保证纪检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树立纪律严明、作风深入、工作扎实、谦虚谨慎、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第四十九条 加强监督执纪规范化建设,健全法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依规依纪依法行使纪律检查权。

    第五十条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监督下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发挥内设干部监督机构、机关纪委等作用,加大监管和自我净化力度,坚决防治“灯下黑”。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方面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纪检机关、纪检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第五十一条 严格执行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问题报告制度,有关情况应当登记备案。

    纪检干部发现审查组工作人员未经批准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者存在交往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并登记备案。

    第五十二条 办理纪检事项的纪检干部存在可能影响事项公正处理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被审查人、检举控告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五十三条 纪检干部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准私自留存、隐匿、查阅、摘抄、复制、携带问题线索和涉案资料,严禁泄露审查工作情况。

    纪检干部离职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离职后从业限制的规定,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纪律检查工作相关的职业。

    第五十四条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严格防范发生审查安全事故。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五十五条 纪检干部有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滥用职权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必须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纪检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过程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严肃问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纪委的其他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纪律检查委员,参照执行本条例。

    第五十七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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