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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王艺潼 通讯员 钱兆人 章丽婷
11月2日,浙江新闻客户端刊发《外来入侵物种在湖州遇“天敌” 加拿大一枝黄花变湖羊美食》一稿,引来广泛关注,并在抖音、微博等社交平台引发众多网友围观、评论。被称为“生态杀手”“霸王花”的植物,变成了湖羊口中的美味大餐,既能起到保护生态的效果,对农场主来说也能节省一笔开支,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不过,也有不少网友留言,担心吃了一枝黄花的湖羊排出的粪便中是否还会存在一枝黄花的种子。如果种子没被消化,那么羊粪作为有机肥使用的过程中会不会造成一枝黄花二次扩散?为此,记者专访了浙江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所研究员蒋永清,为大家答疑解惑。
抖音平台网友留言
蒋永清介绍,一枝黄花一般3月开始萌发,4至9月为营养生长期,7月初植株通常高达1米,10月中下旬开花,平均每株有近1500个头状花序,每个头状花序中又能平均长出14枚种子(瘦果) ,11月底到12月中旬果实成熟。如果一枝黄花结籽前(10月)用作饲料,就不存在异地传播的条件,因为此时还没有种子,且这个时候它的营养价值比较高,更适合用作饲料。如果果实成熟后(11月底到12月中旬)利用,经过羊消化系统的消化分解,加上自然堆肥发酵,大部分种子将失去繁殖能力,但也可能会有一些种子逃逸羊消化和堆肥环节,有异地传播风险。解决这个问题方法,一是适时利用,以结籽前利用为宜,二是通过高温堆肥发酵(60℃-70℃)持续一周,就可避免这种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羊作为反刍草食动物,有着独特的消化道结构和特异的消化方式,有瘤胃、网胃、瓣胃、皱胃四个胃。羊的瘤胃中生活着大量的微生物(细菌、真菌和纤毛虫),是一个小型“发酵罐”。跟一般动物相比,它独有的微生物消化功能,可以分解利用 58%~80%植物的粗纤维,因而对一枝黄花种子种皮的破坏力更强,种子逃逸羊消化的概率很低。
湖羊吃由一枝黄花做成的饲料
蒋永清早在10多年前就开始关注一枝黄花作为饲料的可能性,开展了一枝黄花草粉饲喂獭兔效果的研究。结果显示,一枝黄花可以作为兔子的安全饲料。一枝黄花饲料化,一方面可以阻断扩散传播,减少危害;另一方面可以增加饲料供给,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快速发展的畜牧业与饲料资源紧张的矛盾,降低饲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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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王艺潼 共享联盟·吴兴 王建明 杨飞云 通讯员 钱兆人
最近,外来物种加拿大一枝黄花在湖州遇上了“天敌”!这种被称为“生态杀手”“霸王花”的植物,变成了湖羊口中的美味大餐。
11月2日,记者走进吴兴区埭溪镇五石坞村,村民们正将一人多高的一枝黄花连根拔起后拦腰切断,装运上车,准备送往镇上的集中收购点,运往当地的羊场。
工人将一枝黄花加工成饲料
加拿大一枝黄花,又名黄莺、麒麟草,作为一种外来植物,因其繁殖能力极强,与周围植物争阳光、争肥料,所到之处农作物都会大量减产,被列入第二批《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近两年,全国多个省份都出现了它的踪影,开启围剿攻坚战。
但在吴兴区埭溪镇,一枝黄花已成为湖羊的美食,实现一举多得。
吴兴清境羊园家庭农场负责人项继忠从事湖羊养殖多年,早在七八年前他就关注到了一枝黄花,去年跟浙江省农科院畜牧所蒋永清专家团队取得联系,开始试验将一枝黄花作为湖羊饲料。经研究,一枝黄花不仅是非常好的湖羊饲料,还有清凉解毒的作用。
一枝黄花变成湖羊口中的美味
“适时收割的一枝黄花具有较高营养价值,生长早期粗蛋白含量接近豆科类植物,作为饲料给羊吃,就相当于让羊吃上了‘红烧肉’。”项继忠介绍,用一枝黄花代替花生秧、青贮玉米等原料,农场的成本能下降四、五成。
今年,该羊场开始以5毛钱一斤的价格大量收购一枝黄花,埭溪镇顺势动员低收入农户收割,既消除“生态杀手”,还能增收。60岁的村民杨爱琴最近每天都要村子周边去收割一枝黄花,一天下来能有100多元的收入。项继忠介绍,羊场平均每天收购一枝黄花5吨左右,最多的时候一天能消化7吨。
化害为宝,一枝黄花变成湖羊的美味,湖羊排出的粪便还田,还是极好的有机肥。项继忠介绍,一枝黄花被湖羊吃进肚子,再经过消化系统的分解,排出的羊粪中就不再含它的种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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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是一个很有特色的传统节日,不仅有祭奠祖先、寄托哀思、为先人扫墓的肃穆悲伤主题,也有踏青郊游、亲近自然、享受美好春光的轻松快乐主题。清明时节,吐故纳新,生气旺盛,阴气衰退,死亡与新生,哀思与欢乐,奇妙地融为一体。
缅怀祖先,尊重生命,珍爱亲情,珍惜当下,敬畏自然,亲近自然,体现了中国人对生死的辩证智慧和对生活的美好憧憬。 “故园肠断处,日夜柳条新”,祭奠逝去的生命,迎接新的生命,且故且新。
在医药不发达的年代,清明节也是保健日。在清明节流行以花草洗浴、采草药、吃草药。
清明节有着悠久的历史,相传源于周朝帝王的春季“墓祭”之礼。后来民间亦仿效,在春季祭祖扫墓,相沿成习,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清明节融合了清明“节气”与“节俗”,又在唐宋时期融合了寒食节和上巳节的习俗,具有厚重深远的传统文化内涵。
一、清明及清明节的涵义解读
山水同在为“清”,日月同在为“明” 。“清”字从水,青声,形声兼会意字,“纯净透明”之意。《诗经·魏风·伐檀》云:“坎坎伐檀兮,河水清且涟猗。” “明”字从日,从月,会意字, “日月交辉大放光明”之意。杜甫《月》诗云:“四更山吐月,残夜水明楼。”
作为节气的清明,在春分之后。此时春意盎然,天气清朗,到处生机勃勃。用“清明”称呼这个节气,是再合适不过的了。“清明”的涵义有多重解读。
一与天气有关。《荀子·乐论》曰:“故其清明象天,其广大象地,其俯仰周旋有似于四时。”《楚辞·伤时》曰:“惟昊天兮昭灵,阳气发兮清明。”。
二与水有关。《解蔽》:“故人心譬如盘水,正错而勿动,则湛浊在下,而清明在上,则足以见?眉而察理矣。”
三与风有关。《淮南子·天文训》:“春分后十五日,斗指乙,则清明风至。”《说文解字》“东南曰清明风……”《白虎通·八风》曰:“清明风至物形乾……” 。“清明风”是一年中的八风之一,温暖而清新。
四与天象有关。《汉纪·孝元皇帝纪下》曰:“雾气衰去,太阳清明。” 《东观汉记·世祖光武皇帝》曰:“交锋之日,神星昼见,太白清明。”
五与心神有关。《礼记·孔子闲居》曰:“清明在躬,气志如神,嗜欲将至,有开必先。”《吕氏春秋·有度》曰:“正则静,静则清明,清明则虚,虚则无为而无不为也。”
六与时政有关。《潜夫论·实贡》曰:“以汉之广博,士民之众多,朝廷之清明,上下之修治……” 《汉书·礼乐志》曰:“即位三十年,四夷宾服,百姓家给,政教清明……。” 《诗经·大雅·大明》诗云:“肆伐大商,会朝清明。”指武王伐纣,天下清平。《词源》曰:“后多指治平,谓政治清明。”清明盛世,国泰民安。
清明节兼具节气与节日两大内涵,凝聚着多元文化,具有多重涵义。
一为节气。表示季节变迁的24节气之一,交节时间在公历4月5日前后。在依据斗转星移定岁时代,24节气是以北斗星的斗柄(北斗7星中的第5~7星,排列成弧状,状如酒斗之柄)在傍晚时所指的方向来确定的。斗柄顺时针旋转一圈,谓之一岁。
当斗柄指向正东偏南的“乙”或太阳到达黄经15°时,即为清明节气。这一天,昼夜等长,阴阳平衡,天气清澈明朗,草木萌动发芽,万物欣欣向荣。《历书》曰:“春分后十五日,斗指丁,为清明,时万物皆洁齐而清明,盖时当气清景明,万物皆显,因此得名。” 《岁时百问》曰:“万物生长此时,皆清时而明净,故谓之清明。”
二为农事。清明前后细雨霏霏,和风拂拂,正是春耕春种的大好时节。农谚曰:“清明谷雨两相连,浸种耕田莫迟延” 、“清明下种,谷雨栽秧”、 “清明前后,种瓜种豆”、“清明前,好种棉;清明后,好种豆”、 “种树造林,莫过清明”等等。
三为寒食。宋朝后寒食节习俗融入清明节,不动烟火,只吃寒食。《荆楚岁时记》记载:“去冬节一百五日,即有疾风甚雨,谓之寒食。禁火三日,造饧大麦粥。 据历合在清明前二日,亦有去冬至一百六日者。”苏轼有著名的《黄州寒食帖》书法传世。
四为扫墓上坟。宋代高翥《 清明日对酒 》诗云:“南北山头多墓田,清明祭扫各纷然。纸灰飞作白蝴蝶,泪血染成红杜鹃。日落狐狸眠冢上,夜归儿女笑灯前。人生有酒须当醉,一滴何曾到九泉。”
五为踏青赏春。在桃花盛开的地方,春游踏青。富察敦崇《燕京岁时记》记载,清明时节,从朝廷到庶民,仕女云集,风气极盛。《燕京岁时记》引《析津志》云:“辽俗最重清明,上自内苑,下至士庶,俱立秋千架,日以嬉戏为乐。”
清明节是唯一由24节气演变而成的中国传统节日。清明如何从农事节气演变成清明节?这与古代农历三月已失传的两个春天节日———上巳节和寒食节有关。
二、寒食节到清明节的演变之路
清明节作为传统节日,是寒食节的嬗变,寒食节与清明节时间相近,久而久之, 清明节便取代了寒食节。
寒食节亦称“ 禁烟节” 或“冷食节”,节期在清明前两日或一日, 以禁烟火、吃寒食而得名。后来逐渐增加了祭祀扫墓、春游踏青、荡秋千、蹴鞠(以脚踢皮革包米糠的球)等习俗。寒食节历史悠久,曾被誉为“民间第一大祭日”,是传统节日中惟一以饮食习俗命名的。
关于寒食习俗的文字记载,最早见于东汉桓谭《新论·离事》:“太原郡民,以隆冬不火食五日,虽有疾病缓急,犹不敢犯,为介之推故也。”东汉郑玄将“隆冬”解释为“仲春二月”。《后汉书·周举传》称“太原一郡……每冬中辄有一月寒食,莫敢烟爨”。绝火1个月致使“老少不堪,岁多死者”。可见,寒食最初是发生在冬季的一项习俗,且持续1个月之久。最迟在东汉后期,寒食就已经改为春季。曹操《明罚令》曰:“冬至后一百有五日,皆绝火寒食”。
禁火期间,各地冷落萧条,吃寒食亦有害健康。《后汉书·周举传》:“盛冬去火,残损民命,非贤者之意。 ”三国时期,曹操下令禁止吃寒食。《明罚令》云:“且北方冱寒之地,老少羸弱,将有不堪之患。令到,人不得寒食。若犯者,家长半岁刑,主吏百日刑,令长夺一月俸。” 三国归晋以后,因为与春秋时晋国的“晋”同名,又恢复了吃寒食习俗,时间缩短为3天。
关于寒食节禁火的原因,主要有两种看法。
一是认为源于对星象的迷信。上古时期将黄道附近的星象划分为28组,俗称“28宿”。东方青龙宫的角亢二星为“龙星” ,在五行中居于木位。春季龙星现于东方,易引发大火,故在三月龙星出现之时要将以往的火种全部熄灭,称为“禁火”。禁火期间不能生火做饭, 须预先准备好食物。 这种预先准备好的食物就是“寒食”。
二是认为寒食节禁火源于钻木取火和换新火的制度。新火未到之时,禁止生火。《周礼秋官司煊氏》曰:“中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煊”字,火之意。“司煊氏”,掌禁旧火取新火之官吏。仲春时节,司煊氏在街上摇着木铎,提醒民众禁火。后来成为习俗流传下来,遂成寒食节。
唐代易学家崔憬曰:“言大寒立春之际,艮之方位,万物以之始而为今岁首,以之终而为去岁末。”岁首既是新一年的开始,也是火神星(又称祝融星)出现的时间。在岁末与岁首交替之际,熄灭旧火迎接火神星的到来。在周朝,一年只在岁首钻取新火。在旧火熄灭及新火未到之时,只能吃冷食。《日知录之余·刊误》记载:“改火以春,是一岁之首,既日就新,即去其旧”。
重新钻燧取出新火,作为新一年生产与生活的起点,名曰:“请新火” 或“改火”。禁火和换新火都是国家大事,有专门的官员负责,有明确的规定,要举行隆重的祭祀活动。《周礼·夏官·司口》曰:“司口,掌行火之政令……。”
到了唐朝,换新火才定在清明前两日。唐朝皇帝在换新火时要举行赐火典礼,将钻取的新火点燃柳枝赐给群臣。大臣将传火的柳枝插在门上,以示炫耀。百姓则将新火点燃为炊,象征新火旺盛,正如唐代诗人韩翃《寒食》诗云:“春城无处不飞花,寒食东风御柳斜。日暮汉宫传蜡烛,轻烟散人五侯家。”
春秋时期,关于寒食节的来源,还流传着另一种说法。据《史记·晋世家》记载,春秋时晋国公子重耳,流亡国外19年,忠臣介子推一直伴随左右,患难与共。有一次介子推竟从自己的大腿上割下一块肉给重耳充饥。重耳62岁返回晋国即位,励精图治,成为一代名君、春秋五霸之一的晋文公。
晋文公即位后的第一件事是提拔重用追随他流亡的有功之臣,唯独忘了介子推。介之推作《龙蛇之歌》,带着母亲隐居绵山。东汉蔡邕《琴操》记载:“晋文公重耳,与子推俱亡,子推割其腕股,以救重耳。文公复国,舅犯、赵衰,俱蒙厚赏,子推独无所得,乃作《龙蛇之歌》而隐。文公求之,不肯出,乃燔左右木,子推抱木而死。”
晋文公追悔莫及,急忙派御林军上绵山寻找介之推。介子推避而不见。绵山山高路险,树木茂密,搜索未果,晋文公无计可施,便下令三面点火烧山,留下一方,试图逼介子推避火出山。晋文公想,介子推事母至孝,一定会带着母亲出来。没想到介子推和母亲抱着一棵老柳树被烧死了。晋文公在介子推用脊梁堵住的树洞里发现一片衣襟上留有介子推血诗:“割肉奉君尽丹心,但愿主公常清明。柳下作鬼终不见,强似伴君作谏臣。倘若主公心有我,忆我之时常自省。臣在九泉心无愧,勤政清明复清明。”晋文公将介子推血诗作为鞭策自己执政的座佑铭,勤政清明,终成霸业。
晋文公感念介子推的忠诚,将其厚葬绵山,修庙立祠,并把绵山改名“介山”,把介子推死难日定为寒食节,晓谕全国,每逢寒食节禁忌烟火,只吃寒食,以表达对介子推的怀念。离开时,晋文公砍了一段柳木带回宫中做了一双木屐。每天望木屐而叹:“悲哉!足下。”从此,“足下”便成为一个尊称。
第二年寒食节晋文公率文武众臣登山祭奠,发现老柳树死而复活。晋文公便把复活的老柳树赐名为“清明柳”,并把寒食节的第二天定为清明节。
到战国时期,寒食节源于介子推的说法已广为流传了。屈原《九章·惜往日》诗云:“介子忠而立枯兮,文君寤而追求。封介山而为之禁兮,报大德之优。思久故之亲身兮,因缟素而哭之。”
唐代诗人卢象赋诗《寒食》纪念介子推:“子推言避世,山火遂焚身。四海同寒食,千秋为一人。深冤何用道,峻迹古无邻。魂魄山河气,风雷御宇神。光烟榆柳灭,怨曲龙蛇新。可叹文公霸,平生负此臣。”
其实,寒食节的出现远比纪念介子推早,将纪念介子推附会到寒食节,是一种善意的美好愿望,是表达对介子推不追求功名利禄高风亮节的敬仰。介子推所追求的政治清明,也是千百年来广大人民群众孜孜以求的一致愿望。
古人十分重视祭祀祖先。上古时候,家中有人去世时,只挖墓坑安葬,不筑坟丘,祭祀主要在宗庙举行。后来发展在墓坑上筑坟丘,便将祭祀安排在墓地。
到战国时代,墓祭逐渐盛行。秦汉时代,祭墓扫坟的风气更盛。在唐代,无论官员士人,还是平民百姓,都将寒食节扫墓视为慎终追远的仪式,并将扫墓延长至清明。
寒食墓祭大约在南北朝时形成习俗。据《旧唐书·玄宗纪》记载:“寒食节上墓拜扫礼经无文,但近代相沿,积久成俗,士庶之家,每逢寒食节无不祭扫。” 有鉴于此,唐玄宗于开元20年(公元732年)下诏:“士庶之家,宜许上墓,编入五礼,永为常式。” 于是,寒食墓祭作为国家礼俗确定下来。《旧唐书·玄宗纪》曰:“寒食上墓,宜编五礼,永为恒式。”宋朝规定:“寒食至清明之日,各地均须祭扫陵墓,是日官员士庶,俱出郭省坟,以尽恩时之敬。”
墓地坟堆,经风吹雨打,土壤流失,树叶凋落。正值春暖花开,万物萌发之时,为墓地的坟头添土、清扫整理、除草植树等谓之“扫墓”;在坟前摆放祭品、点蜡烛、焚线香、烧纸钱、敬拜祖先,谓之“上坟”。
当时,清明还只是一个节气,尚没有发展为节日。由于寒食节吃冷饭,与古人崇尚美食相悖,且仅先于清明一两日,便把寒食节和清明合在一起,不仅上坟扫墓的仪式在清明举行,寒食节的风俗如寒食、蹴鞠、荡秋千等,也都被融入到清明节中。于是,清明节便借用寒食节的节期,从一个单纯的农事节气上升为一个盛大的节日。
《中国传统文化大观》曰:“大致到了唐代,寒食节与清明节合而为一。”唐朝诗人的作品也常将寒食节和清明节并提,唐代白居易《寒食野望吟》诗曰:“乌啼鹊噪昏乔木,清明寒食谁家哭?风吹旷野纸钱飞,古墓累累春草绿。”
唐朝鉴于民间寒食清明相沿成习,朝廷便正式规定,清明节与寒食节一起放假。《唐会要·卷八十二·休假》记载:“(开元)二十四年二月十一日敕:寒食清明,四日为假。大历十三年二月十五日敕:自今已后,寒食通清明,休假五日。至贞元六年三月九日敕:寒食清明,宜准元日节,前后各给三天。”
学术界认为,寒食节演变为清明节经历了三个时期。
一是互不关联时期。隋唐之前,清明只是指区分季节交替和农事运作的24节气之一,而寒食节仅是禁烟火、吃寒食的节日。
二是相互交融时期。隋唐五代时期,祭祀扫墓成为寒食节的习俗。辽宋金元时期,寒食节又增加了春游踏青、荡秋千等娱乐活动。这时寒食节与清明节处在名称可以互相替代的时期,既可以称“寒食节”,也可以称“清明节”。总体而言,此时的清明节还是附属于寒食节。
三是清明节上升到取代寒食节的时期。随着时代的发展,寒食节的禁烟火、吃寒食,渐渐式微,不仅上坟扫墓多在清明举行,原有的春游踏青、蹴鞠、荡秋千等寒食节习俗也都并入清明节了。这一时期,虽然“寒食节”的名称还出现在一些文献中,但“清明节”已成为主流说法。
目前尚无法确定寒食节在什么时间被清明节取代,但根据唐代有关寒食节的诗来判断,至少在唐朝,仍过寒食节。
寒食节由北方人迁徙至南方时带入南方蛮夷之地。虽然寒食节习俗在中原式微,但在南方很多地方仍保留了清明节吃寒食的习俗,如青团子。
三、上巳节习俗融入清明节
清明节还融合了上巳节的习俗。魏晋之前,上巳节是三月上旬的第一个巳日,故名。“上” 通“尚”,崇尚之意。《尚书》序:“尚者,上也。言此上代以來书,故曰《尚书》” 。“巳”通“祀”,祭祀之意。 东汉应劭《风俗通义·祀典·禊》曰:“巳者,祉也。”“巳”最初不是用来表示干支,而是一个象形字,字形为婴儿,本义是“胎儿”,引申义为“后嗣”。“上巳”有“求子”之意。此外,“巳”的象形字也像一颗发芽的种子,代表孕育中的新生命,既可以代表胎儿,也可以代表植物或动物。故“上巳”不仅求子,也求万物生长茂盛。
古代女子15岁,称为“及笄”,“笄”即簪子,要在上巳日盘发插簪,举行成人礼,叫“笄礼”,故上巳节也称为“女儿节”。 由于每年的上巳日不同,魏晋时将其固定在农历三月初三,简称“三月三”。《晋书·礼志》记载:“汉仪,季春上巳,官及百姓皆禊于东流水上,洗濯祓除去宿垢。而自魏以后,但用三日,不以上巳也。”魏晋以后,三月三遂成水边饮宴、郊外游春的节日。
关于上巳节的起源,主要有下面三种看法。
一是源于周公旦的曲水之宴。周公旦的“曲水之宴”最早将“曲水流觞”引入宴饮聚会。唐代徐坚《初学记》引《续齐谐记》曰:“昔周公卜成洛邑,因流水以泛酒,故逸诗云:‘羽觞随波流’。”明正德二年(公元1507年)日本出版的百科全书《和汉三才图会·时候类·上巳》引已失传的《十节录》云:“昔周幽王淫乱,群臣愁苦之。于时,设河上曲水宴,或人作草饼奉与于王,尝其味为美也。王曰‘是饼珍物也,可献宗庙’。周世遂至太平。后人相传,作草饼是日献于祖灵,从此始也。”
后来许多文人雅士也在上巳节追寻周公旦足迹,趁着春暖花开,约上三五知己,来一次说走就走的旅行,登名山胜景,去树林溪边,举行曲水流觞宴会,饮酒赋诗。清新的空气,葱郁的树林,清澈的溪流,悦耳的鸟鸣,让文人雅士诗兴大发。
二是源于西周临水招魂祓禊之俗。“禊”即“洁”。阳春三月,正值季节变换,容易生病,“祓禊”是在河滨由朝廷指定的专职女巫举行的除灾辟邪巫术仪式,也称为 “修禊” 或“祓除”,除凶去邪为“祓”,临水祓除谓之“禊”。西周时期, “祓除、衅浴”之礼成为一种制度和官定假日。每逢上巳日,官民都要到水边举行“祓禊、畔浴”的仪式。
三是源于兰汤辟邪的巫术。“兰汤”即兰草汤,香气袭人,被用来辟邪。古人在举行祭祀仪式前,需先斋戒,也包括“兰汤沐浴”。屈原《楚辞》有“浴兰汤兮沐芳”。将兰汤沐浴作为辟邪法术时,是由专职的女巫主持,与“祓禊”的区别在于,兰汤沐浴属个人行为,在室内随时进行,而“祓禊”是集体行为,在河滨定期举行。
上巳节因俗成节,节日内容丰富,文化内涵深邃。早期的上巳节巫术氛围浓郁,主要习俗有:
一是畔浴祓禊,祛灾祈福,用草药沐浴洁身,祓除过去一年的秽气。《周礼·春官·女巫》:“女巫,掌岁时祓除畔浴。”东汉郑玄注曰:“岁时祓除,如今三月上巳,如水上之类;畔浴,谓以香薰草药沐浴。” “畔浴”是用香草浸泡的水沐浴,洗涤垢秽,拔除疾病。故上巳节也是古代的“亲水节”。
二是临水招魂,既召唤亲人的亡魂,也召唤自己的灵魂苏醒回归。古人认为自己的灵魂也如同万物一样随着四季的变化经历发芽、成长到凋零的过程,故要在初春为自己招魂。《宋书·礼志二》引用《韩诗》云:“郑国之俗,三月上巳,之溱、洧两水之上,招魂续魄,秉兰草,拂不祥。”
三是祭祀高禖,《周礼·月令》:“至元日,以太牢祠于高禖,天子亲往,后妃帅嫔御,乃礼天子所御,带以弓镯,授以弓矢于高禖之前。”高禖的“禖”通“媒”,牵线搭桥之意。高禖是主管婚姻和生育之神,供于郊外,又称“郊禖”。母系氏族社会的高禖神是女娲。到父系氏族社会,伏羲成为高禖神。至汉代,高禖神又成为女性。通过祭祀高禖,祈求配偶和生育。故上巳节也是“求偶节”、“求育节”。
四是求子仪式。宋代张君房《云笈七签》曰:“每岁三月三日,蚕市之辰,远近之人,祈乞嗣息,必于井中,探得石者为男,瓦砾为女,古今之所效验焉。”西晋张协《洛禊赋》曰:“夫何三春之令月,嘉天气之氤氲……漱清源以涤秽兮,揽绿藻之纤柯。浮素卵以蔽水,洒玄醪于中河。”《尔雅·释天》云:“祭川曰浮沉。”将煮熟的鸡蛋或红枣投祭水中,任其浮沉漂移。南北朝庾肩吾《三日侍兰亭曲水宴诗》曰:“踊跃赦鱼出,参差绛枣浮。” 曲水浮素卵和曲水浮绛枣均是求子仪式。
五是郊游踏青。青年男女会在这一天结伴去水边踏青嬉戏,手拿兰草蘸水撒在头上和身上,既祛病消灾、祓除不祥,也借机表达爱慕之情。少男少女春游约会,甚至野合,使得上巳节的生命意识勃发,成为古代的“情人节”。
上巳节,正是春意盎然之时,和风熙熙,碧水涣涣,少男少女,一到上巳节,便相约幽会,聚集水边,嬉笑玩乐,眉目传情,充满了诗情画意。《周礼·地官·媒氏》曰:“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春秋战国时期,朝廷鼓励单身男女在野外自由结合,以天为幕,以地为席,人与自然融为一体。即使没有媒人,也可以野合,甚至私奔都是被允许的,无故不参加聚会者反而会受到处罚。这是顺应天时、符合人性之举,体现了对大自然的敬畏以及对万物生生不息和人类传宗接代的美好期待。
《史记·孔子列传》曰:“纥与颜氏女野合而生孔子,祷于尼丘得孔子……。生而首上圩顶,故因名曰丘云,字仲尼,姓孔氏。”
孔子的父亲孔纥72岁时与18岁的女子颜征在“野合而生孔子”。颜征在去尼丘山祈祷神灵而怀上孔子,故取名“丘”,字“仲尼”。清代桂馥《札朴二》曰:“野合,言未得成礼于女氏之庙也”。 所以,孔子“野合而生”不一定是孔子的父母亲在野外交合,而是孔纥未能按照礼仪正式与颜征在成亲。也就是说,孔子的父母是一段露水情缘,孔子是私生子。
汉朝时,上巳节在宫廷和民间都很流行,除了通过祭祀、斋戒、沐浴等祛病消灾外,还去郊外踏青,到河边嬉戏。《后汉书·礼仪志》记载:“是月上巳,官民皆洁于东流水上,曰洗濯祓除,去宿垢病,为大洁。”《史记·外戚世家》:“武帝禊霸上还,因过平阳主。” 颜师古注曰:“祓,除也。于霸水上自祓除,今三月上巳祓禊也。”汉武帝建元二年(公元前139年)上巳日,18岁的少年天子刘彻去霸上祭祀先祖。回宫时顺路去看望大姐平阳公主。当时汉武帝与青梅竹马的陈阿娇皇后一直没有子嗣。于是平阳公主便在宴席上让歌女献唱,汉武帝在众歌女中一眼看中了卫子夫,遂将其带回宫中。汉武帝后来废掉没有子嗣的陈阿娇皇后,另立卫子夫为皇后。
随着时代更易,上巳节的习俗也逐渐发展衍化,以女巫神灵为主的宗教活动逐渐变成以游山玩水为主的户外活动,青年男女踏青郊游,去葱郁树林,去山涧水溪,欣赏大自然的风光。
到魏晋时代,上巳节演化为皇室贵族、公卿大臣、文人雅士登游名山、诗词唱和、临水饮宴、曲水流觞的盛大节日。“觞”是一种适合漂流在水中的木制油漆酒器,外形椭圆、浅腹、平底,两侧有小巧的耳,似鸟的羽翼,故又名“耳杯” 或“羽觞”。参与者按宾主、长幼依次坐于水流平缓又蜿蜒曲折的水边。主人将盛着酒的觞置于上游,任其顺流漂下,停在谁的面前,谁就要将杯中酒一饮而下,并赋诗一首,否则罚酒三杯。魏明帝曹睿(公元204年-239年)曾专门建了一个流杯亭,东晋废帝司马奕(公元366年-371年执政)也在建康钟川立流杯曲水,以请众官。
东晋穆帝永和九年(公元 353年)三月三,书圣王羲之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参加的名士,有史上完美男人“东山再起”的宰相谢安、“掷地金声”的辞赋家孙绰、精通老庄之说的高僧支遁等41人。宾主曲水流觞,觥筹交错,饮酒赋诗。微醺的王羲之趁着酒意,挥毫为诗集作序。序文的草稿,就是书法史上书文俱佳的巅峰之作“天下第一行书”——《兰亭集序》。《兰亭集序》记载:“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群贤毕至,少长咸集。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虽无丝竹管弦之盛, 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
《兰亭集序》曰:“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王羲之在天朗气清、惠风和畅、涓涓清流之中 “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感慨人生之无常,盛衰交替,发出“死生亦大矣,岂不痛哉!”的感叹。
王羲之这段兰亭逸事,赋予了上巳节诗词节、书法节的文化内涵。上巳节与山水诗酒、书法华章的结合,也成为文人墨客的美丽梦想被植入心灵深处。
唐宋时期,上巳节仍然保留着祓禊祛病的习俗。据《旧唐书·中宗本纪》记载,景龙四年“ 三月甲寅,幸临渭亭修禊饮,赐群官柳圈以辟恶。”贾公彦疏:“一月有三巳,据上旬之巳而为祓除之事,见今三月三日水上戒浴是也。”梅尧臣《上巳日午桥石濑中得双鳜鱼》诗云:“修禊洛之滨,湍流得素鳞。”
唐代经济发达,文化繁荣,上巳节成为官民同乐的盛大节日。青年男女春游踏青、临水宴饮、水边赏花蔚然成风。唐代帝王也很重视上巳节,文人学士被皇家曲江赐宴是极大的荣耀。白居易《三月三日谢恩曲江宴会状》记载:“今日伏奉圣恩赐臣等于曲江宴乐,并赐茶果者。伏以暮春良月,上巳嘉辰,获侍宴于内庭,又赐欢于曲水。蹈舞朋地,欢呼动天。况妓乐选于内坊,茶果出于中库,荣降天上,宠惊人间。” 王维《三月三日曲江侍宴应制》:“万乘亲斋祭,千官喜豫游。奉迎从上苑,祓禊向中流。”杜甫《丽人行》诗云:“三月三日天气新,长安水边多丽人。态浓意远淑且真,肌理细腻骨肉匀。绣罗衣裳照暮春,蹙金孔雀银麒麟。”描写的就是聚集在曲江河畔欢度上巳节的众多美女,以及美女优雅的体态和华丽的衣着。
随着上巳节宗教色彩的淡化,临水祓禊的习俗也不再盛行。上巳节逐渐发展成为集亲水节、沐浴节、情人节、求子节、游春节、踏青节、诗词节、书法节于一体的雅俗共赏的娱乐节日。这一天,沐浴、踏青、郊游、歌舞、喝酒、吟诗、找对象……,留下了许多佳话。
容貌英俊、文才出众的唐代诗人崔护进士落第后,于上巳节到长安城南郊游,见一庄园,便叩门讨水喝。开门的少女有个充满了春天气息的名字——杜宜春,姿色艳丽,神态妩媚,温柔含蓄,静静地靠着桃树立在那里。崔护用言语挑逗,少女嫣然一笑,低头不语,崔护怅然而回。第二年上巳节,崔护的思念之情无法控制,直奔南郊庄园,没想到大门紧锁。崔护便在门扉之上题诗:“去年今日此门中,人面桃花相映红。人面不知何处去,桃花依旧笑春风。”过了几天,崔护再次造访南庄,遇到杜宜春父亲,方知杜宜春自去年与自己相见后,时常精神恍惚,若有所失。老父告诉崔护,前几天陪女儿出去散心回家时,见到门上题诗,便一病而亡。崔护在灵前大哭,感动亡灵,杜宜春起死回生,两人喜结连理。
到唐朝中期,寒食节的上坟习俗和上巳节的春游传统逐渐融入清明节,最终在宋朝以后,三节合一,形成一个以祭祖扫墓为中心,将寒食节习俗与上巳节习俗相融合的节日——清明节。寒食节和上巳节逐渐消失。清明节成为一个既是“寒食家家送纸钱,乌鸢作窠衔上树” 慎终追远的祭祀节日,又是 “著处繁花务是日,长沙千人万人出”春游踏青的欢愉节日。
宋朝尊崇朱程理学,礼教越来越严,自由恋爱的时代宣告结束。宋朝以后,上巳节的习俗逐渐衰微,史料、诗词歌赋也很少见到有关上巳节的记载。上巳节不仅从宫廷销声匿迹,民间也没有少男少女春游踏青、男欢女爱的记录了。但上巳节的一些习俗仍在流传。欧阳修《渔家傲》:“三月清明天婉娩,晴川祓禊归来晚。况是踏青来处远。犹不倦。秋千别闭深庭院。”说明在北宋时期仍有祓禊的习俗。这或许是因为上巳节的习俗合并到清明节的缘故。柳永《小镇西犯》曰:“波际红帏飘渺,侭杯盘小。歌祓禊,声声皆楚调。”元代承袭宋代,对上巳节也不太重视。
明代有关春游踏青的记载也不多见,史书上留下朱元璋的一副对联描述与民同乐和春游:“金陵城扶老携幼,全家出动;牛首山彩幄翠帐,人流如潮”。
清代修禊之风渐盛,影响最深的是清康乾年间,在扬州瘦西湖畔办的三次“红桥修禊”,参与者近万人,成为诗歌史上的盛举。原来的修禊规则是在洗濯后,宾主列坐水畔,随水流羽杯,举觞喝酒,吟诗作词。卢见曾将“自由作诗”改为“命题作诗”,即将瘦西湖24景刻在象牙骨牌上,大家依次摸牌,以所得之景,吟诗作词,不能者罚酒。
孔尚任在《红桥修禊序》中对瘦西湖红桥修禊作了记载:“康熙戊辰春,扬州多雪雨,游人罕出。至三月三日,天始明媚,士女祓禊者,咸泛舟红桥,桥下之水若不胜载焉。予时赴诸君之招,往来逐队。看两陌之芳草桃柳,新鲜弄色,禽鱼蜂蝶,亦有畅遂自得之意。乃知天气之晴雨,百物之舒郁系焉。” 孔尚任《三月三日泛舟红桥修禊》诗云:“杨柳江城日未矄,兰亭禊事共诸君。酒家只傍桥红处,诗舫偏迎袖翠群。”乾隆《坐石临流》诗云: “白石清泉带碧萝,曲流贴贴泛金河。年年上巳寻欢处,便是当时晋永和。 ”
民国时期,有些地方仍保留着三月三消灾辟邪的习俗,如北京一带“三月三日,病创者多以长流水洗之”,妇女儿童头插荠菜花可免一年的头晕之病等。
到现代,上巳节原来的内涵已大多被遗忘,“上巳”的名称也鲜为人知。 “三月三”名称虽流传下来,但节俗简化了很多。 如今,只有湖北、湖南、安徽、江苏等地区仍保留一些上巳节的习俗,如“三月三,荠菜煮鸡蛋”、“妇女小孩,头戴荠菜花”和“吃青团子”的习俗,用以消灾避邪,祈求平安吉祥。曲水流觞也销声匿迹,取而代之的是三月三的庙会。
相比之下,一些少数民族对“三月三”更为重视,如壮族至今仍流传着三月三赶歌圩,搭歌棚,举办歌会,青年男女对歌、碰蛋、抛绣球、谈情说爱等上巳节遗留下来的习俗。
年年陌上生春草,岁岁清明思亲人。在朦胧的苍穹里,丝丝的细雨,飘落的纸钱,缭绕的清香,寄托着对祖先的崇敬,寄托着对亲人的思念,寄托着对往事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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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于2019年11月28日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而制定。其中不仅对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管理、宗教团体换届、 宗教界人才培养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还新增了基层宗教工作等章节,着力解决现实问题,增强可操作性,切实填补了内蒙古自治区一直没有宗教工作地方性法规的空白。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十七号2019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1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2019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宗教事务及其管理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事务及其管理活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信教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称不信教公民)。 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第四条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第五条 自治区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第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和妨碍国家行政、司法、教育等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不得破坏宗教关系和谐,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不得利用宗教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 第七条 各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对外经济、文化等合作、交流活动中不得接受附加的宗教条件。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部门协同配合机制,落实宗教工作责任制,将宗教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听取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对宗教工作的意见,协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第二章 宗教团体 第九条 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由申请人向当地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相关规定,到同级民政部门办理登记。 宗教团体章程应当符合国家社会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 宗教团体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 宗教团体具有下列职能: (一)协助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法律尊严; (二)维护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指导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加强思想、组织、教风和制度建设,指导规范宗教教务活动,督促规章制度落实,促进自我管理和民主管理,抵制商业化倾向; (四)加强宗教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训,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管理、考核工作; (五)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和教风建设,从事宗教文化研究,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和礼仪制度,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符合民族团结进步要求的阐释; (六)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治教育和宗教教育,坚持正信正行,保持理性平和,提高思想道德境界;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十一条 自治区宗教团体可以根据本宗教的需要或者全国性宗教团体的安排,按照规定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 第十二条 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宗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第三章 宗教院校 第十三条 宗教院校的设立、变更、合并、分设和终止,应当由全国性宗教团体向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或者由自治区宗教团体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设立宗教院校。 第十四条 宗教院校应当具备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规定的设立条件,明确办学宗旨,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 宗教团体应当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加强对宗教院校的指导,落实必要的办学经费,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十五条 宗教院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加强宗教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宗教教职人员教育培养工作;(二)对在校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建立学生档案;(三)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治教育和宗教教育,加强宗教思想建设和宗教文化研究,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和礼仪制度,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符合民族团结进步要求的阐释;(四)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六条 宗教院校招生应当制定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条件,经自治区宗教团体同意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宗教院校招生应当根据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经当地宗教团体推荐,通过考试,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应当向自治区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和聘用计划。自治区宗教团体对申请和聘用计划提出意见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经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宗教院校到自治区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宗教团体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称寺观教堂)开展学习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教育培训,应当报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十日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开展学习时间不满三个月的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教育培训,应当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第四章 宗教活动场所 第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依法登记,供信教公民开展宗教活动的寺观教堂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寺观教堂及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区分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城市改造、移民搬迁等工作中,涉及宗教活动场所的,应当听取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意见。 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工程建设、文物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二)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三)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四)必要的资金证明和资金来源合法情况说明;(五)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六)依法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旗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收到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后,应当征求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同级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并于三十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所在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请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对申请设立寺观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 第二十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备设立期,由批准机关根据申请建设规模确定,寺观教堂一般不超过五年,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一般不超过二年。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事项,应当在筹备设立期内完成。未在筹备设立期完成的,报经筹备设立批准机关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在筹备设立期或者经同意的延长期内未完成筹备设立事项的,筹备设立活动应当终止,并由提出申请的宗教团体负责做好善后事宜。 第二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后,应当依法办理规划和建设等相关手续。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建筑安全、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与周边城乡环境相协调。 第二十五条 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完工并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旗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未履行登记手续的,不得开展宗教活动。申请登记宗教活动场所,应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主协商成立管理组织的情况说明; (二)管理组织成员的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 (四)有关规章制度文本; (五)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关证明; (六)合法的经济来源的情况说明。旗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第二十六条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的,应当经所在地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 第二十七条 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异地重建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宗教团体、寺观教堂拟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单体造像高度(含基座)或者长度超过10米,或者群体造像数量超过10尊,并从外部能明显看到的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应当由自治区宗教团体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宗教团体、寺观教堂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以外的组织以及个人不得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禁止在寺观教堂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第二十九条 信教公民需要进行经常性集体宗教活动,尚不具备条件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信教公民代表向旗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旗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所在地宗教团体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后,可以为其指定临时活动地点。 临时活动地点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期满后具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条件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手续。期满后仍不具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条件且信教公民仍有进行经常性集体宗教活动需要的,应当重新申请。 在旗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指导下,所在地宗教团体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宗教活动场所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按期换届。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产生,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应当爱国守法、诚实守信、公正廉洁、办事民主,并具备必要的宗教学识和管理能力。 第三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团结和教育信教公民爱国爱教; (二)建立健全人员、财务、资产、会计、档案和治安、消防、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依法接受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保障宗教活动和宗教活动场所安全; (三)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和宗教教风建设,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和礼仪制度,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符合民族团结进步要求的阐释; (四)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宗教教育,帮助信教公民慰藉心灵,稳定情绪,调节心理,坚持正信正行,保持理性平和,提高思想道德境界;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时,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的旗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宗教事务、公安等相关部门。 第三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自觉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不得进行违背社会公德、违背本宗教教义教规的活动,不得利用宗教非法敛财或者利用封建迷信骗取钱财,不得为他人非法敛财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提供条件。 第三十五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进入宗教活动场所,应当遵守该场所的各项规定,尊重信教公民的信仰和习俗,不得干扰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不得制造不同信仰或者不同宗教、同一宗教不同教派之间的纠纷。第五章 宗教教职人员 第三十六条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依照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在佛教团体的指导下,依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办理,并依法报经批准。 宗教教职人员未经认定或者备案材料不属实的,宗教事务部门不予备案。 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 第三十七条 宗教教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认定的宗教团体应当到备案的宗教事务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收回或者吊销其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并予以公告: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教义教规,被取消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 (二)自愿放弃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 (三)因其他原因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 第三十八条 宗教团体应当建立宗教教职人员档案,按照相关档案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宗教事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宗教教职人员档案管理进行指导。 第三十九条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宗教教职人员一般只能担任一个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特殊情况下,需要兼任自治区范围内另外一个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应当由拟任用该教职人员的宗教活动场所征得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经旗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自治区外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到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宗教活动场所担任主要教职的,应当由拟任职的宗教活动场所征得当地宗教团体同意后,经旗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该宗教教职人员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意见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第四十条 宗教教职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障并享有相关权利。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为宗教教职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或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相关保障和救助。第六章 宗教活动 第四十一条 开展宗教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影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不得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等。 第四十二条 跨地区举行宗教活动,应当履行审批手续。 跨旗县级行政区域举行宗教活动,应当由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在拟举行日的三十日前提出申请,由举办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跨盟市举行宗教活动,应当由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在拟举行日的三十日前提出申请,由举办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各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经批准的宗教活动,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应当按照批准通知书载明的要求依照宗教仪轨进行,并制定活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跨地区宗教活动举办地的旗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实施必要的管理和指导。 第四十三条 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应当协助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做好信仰伊斯兰教的中国公民前往国外朝觐工作。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自行组织朝觐活动。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第四十五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出版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准印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当按照批准的数量印制,在批准的范围内交流。出版公开发行的宗教出版物,按照国家出版管理的规定办理。 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出版管理的规定,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破坏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的;(二)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和睦以及宗教内部和睦的;(三)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四)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五)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第四十六条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不得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为信教公民举行法会、道场、洗礼、婚礼、追思等宗教仪式。 宗教活动场所为信教公民举行宗教婚礼仪式的,结婚双方必须已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七章 宗教财产 第四十八条 宗教财产是指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 宗教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 宗教教职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离职或者死亡后,其保管、使用的属于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应当予以归还。 第四十九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财产和收入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分配。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依法兴办自养事业,自养事业的资产财务纳入其财务制度统一管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 第五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不享有该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不得干预宗教活动场所的内部事务。 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禁止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禁止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或者进行资本运作,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第五十一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管理好所收藏、使用的文物以及受国家委托代管、使用的文物,防止文物遭到损坏或者遗失。在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相关建设和修缮活动,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手续。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收藏的可移动文物,应当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账目清晰、账物相符、分类科学、编目详明、查用方便的档案。 第五十二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但不得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强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或者向其摊派。 第五十三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申请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内容包括捐赠金额、捐赠目的;(二)境外捐赠组织或者个人的相关信息材料;(三)捐赠资金使用计划。 第五十四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禁止存入其他组织和个人账户。 经批准设立、正在筹备期间的宗教活动场所,可以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第五十五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资产、会计、税收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所在地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其监督管理。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定期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接受信教公民的监督。 政府有关部门可以依法组织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进行财务、资产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五十六条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注销或者终止的,应当进行财产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事业。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八章 基层宗教工作 第五十七条 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建立健全旗县和苏木乡镇、街道及嘎查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建立健全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 第五十八条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旗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将宗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评价考核体系; (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食品、基建房屋、重大宗教活动等安全检查,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排查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 (四)对乱建宗教活动场所、滥塑宗教造像和擅自设立宗教活动点等违法行为进行排查治理,维护辖区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 (五)对临时活动点进行监督管理。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违法宗教活动,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旗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第五十九条 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人民政府管理宗教事务,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宗教政策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封建迷信、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二)协助处理好与宗教活动场所、信教公民有关的矛盾纠纷,维护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的团结;(三)及时反映非法宗教活动情况,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涉及宗教事务的违法行为。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公安、民政、建设、教育、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宗教活动场所未实行民主管理或者未按期换届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其撤换主要负责人,改组其管理组织。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而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的,按照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行为处罚。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未获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自治区外宗教教职人员到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宗教活动场所担任主要教职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其停止教务活动;对聘用其任职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登记机关撤换其主要负责人。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商业运作、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或者进行资本运作、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吊销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证书,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造成文物损坏或者遗失的,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强迫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或者向其摊派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撤换主要负责人。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自治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行宗教交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巴林右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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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私了
黑暗,周遭一切都是黑暗的。
这已经是第三个晚上了。
她看不到任何事物,也发不出任何声音。
陆可念痛出了眼泪,只可惜没有人看得到。
儿子,儿子……
这两天,陆可念反反复复听到这句话。
老实说,她都不知道自己是如何陷入这个魔爪之中的。
就在大前天,她下班回家的路上开着车子撞了人,准备筹钱私了,去银行取钱的路上被人直接扣了麻袋带走了。
等她醒来就已经到了这个不见天日的地方。
不知道过了多久,终于结束了。
一个有力的大掌忽然一把揪住她的头发将她的脑袋抬了起来。
陆可念的心里“咯噔”一下,隐隐约约觉得这个声音是那么熟悉,可是,又想不起来到底是谁。
男人用力将她的头按在了枕头上,终于离开了她。
房间里有悉悉索索的声音传来,应该是那个男人在穿衣服,门开了,又关上。
陆可念仍旧趴在床上,为什么这个男人一直喊着要她生儿子呢?
难道说她这是要给人dy?
从那个幽暗的房间里出来,男人孤高冷傲的脸终于显露在光明中。
冷霆司,雷霆集团现任执行总裁。
那双幽深的眼睛闪着冰冷的光芒,不带有一丝情感。
第二天,冷霆司把身上的衣服从里换到外,把换下来的衣服直接丢进了垃圾桶里,便开着车子来到了医院。
病房里,脸色苍白的楚云面带微笑,“霆司,你来了。”
冷霆司总算露出了那么一丝微笑,坐在了楚云的床边。
“好点儿没有?”
“好多了,我不是跟你说过了吗?你工作那么忙,不用每天都跑来看我的,这边有医生和护士,还有你请的护工,不碍事的。”
楚云气若游丝,声音温柔无比。
她总是那么善解人意。
冷霆司没有说话,端起旁边的小米粥试了试温度,便舀了一勺送到了楚云的嘴边,喝完小米粥,还帮楚云擦了擦嘴角。
楚云却忽然陷入了悲伤中,眼泪扑簌簌地掉下来。
“霆司,你没必要对我这么好的,等我出院,我们就分手吧。”
“怎么又哭了?”冷霆司急忙抽纸巾帮楚云擦眼泪。
“你们家里本来就嫌弃我的身份,我配不上你,现在我……连生育的能力都没有了,我不想连累你,我们还是分手吧。”
前几天,楚云遭遇车祸被送进医院里,因为情况紧急,医生只能保命
她才二十四岁,就已经被剥夺了做母亲的权力。
这对于任何一个女人而言都是一个致命的打击。
冷霆司坐在楚云的旁边,将她搂在了怀里,他们恋爱三年了,也许曾经有机会放弃她,可是,她现在遭遇横祸,他是不可能放弃她的。
“你放心吧,我已经想好了对策,等那个女人生下儿子,我就告诉我的父母,你为冷家生了一个儿子,到时候我们就结婚。”
楚云的脸上闪过一丝惊诧,“霆司,你……”
“这件事就这么决定,不要再胡思乱想,我回公司上班了。”
冷霆司离开了医院,楚云心里的石头总算落了地,脸上带着满足的微笑。
只要那个女人生下儿子,她就可以成为名副其实的冷太太。
到那个时候,她有了儿子,有了丈夫,有了富足的家庭,就真的什么都有了。
冷霆司马不停蹄地来到了雷霆集团。
秘书立即抱着一沓文件跟在他的身后。
“叫陆经理来我办公室。”
“冷总,陆经理已经好几天没来上班了。”
冷霆司忽然就停下了脚步,看向自己的秘书,“她胆子越来越大了!竟然好几天不来上班都不知道跟我请假?!”
“今天早上陆总的父亲来了公司,说老家有急事,陆总回老家了,短时间内不会回来,如果有合适的人选就顶替陆总的位置。”
“什么?”
冷霆司立即拿出手机播出了一通电话。
“对不起,您拨打的用户暂时无法接通。”
冷霆司厌恶地挂了电话。
一个月之后冷霆司接到了消息,那个女人怀孕了,双胞胎。
又过了两月,医生说孩子至少有一个是儿子,另一个看不太清楚。
转眼间,陆可念的肚子已经八个月大了,因为是双胞胎,她的肚子看上去要比寻常八个月的肚子大得多。
可是,她整个人却是消瘦的,形容枯槁,没有一点儿精神。
因为怀孕了,她终于不再忍受那个男人的暴戾,也终于不用被捆住手脚。
自从怀孕之后,那个男人也从来没有来过。
陆可念坐在阳台上,阳光洒满了她的全身,照在身上暖洋洋的,可她的心却冰冷一片。
“把这燕窝吃了。”一个陌生的声音传来。
陆可念缓缓地睁开眼睛,是一个陌生的佣人,以前没见过,她扶着腰站起身来走到了桌子前。
自从怀孕,总是会有源源不断的补品送过来,她每天都要定时吃,佣人也会盯着她吃完。
她一开始还会反抗,但反抗的结果是被几个佣人捉住手脚,硬生生地灌下去,后来也就学乖了。
陆可念乖乖地吃下了燕窝,佣人端着碗准备离开,却发现陆可念抓住了她的手。
“有事吗?”
第2章 当然是保孩子!
“姐姐,算我求你,放我走吧。”陆可念抓着佣人的手腕,身子慢慢下滑竟然跪在了地上。
“你这是干什么呀?快起来!再有一个月你就要生了!”佣人急忙放下碗,准备把陆可念扶起来。
“我求求你,救救我!救救我肚子里的孩子!”
陆可念一边哭着一边向这个陌生的佣人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在这个陌生的地方,她没有手机,没办法和任何人联系,又被看管的严严实实,她只能把希望寄托在某个会心软的佣人身上。
佣人虽然被严重警告过,可陆可念实在太可怜了。
“对不起,我没办法帮你!”
她高亢地朝着外面喊了一声,握了一下陆可念又小声道:“晚上十二点换班。
陆可念的手里多了一把钥匙。
——
深夜
冷霆司是被手机铃声吵醒的。
“冷总,那个女人恐怕不行了!我们现在在医院里,请您马上过来一趟!”
冷霆司咒骂一句立即穿衣服赶往医院。
晚上的医院格外清冷,手术室外,有冷霆司派过去看管陆可念的保镖。
看见冷霆司过来,满头是汗的保镖立即走上前来。
“冷总,今天晚上那个女人想要逃跑,被我们抓了回来,可是,她不小心跌了一跤,现在正在抢救。”
“现在里面是什么情况?”冷霆司眉头紧皱,他和楚云能不能结婚就看这个女人能不能顺利生下儿子了,如今还有一个月就要生了,竟然出了这等事!
“我们也不知道。”
“霆司……”温柔的声音传了过来。
冷霆司一转身就看见楚云单薄地站在他的身后。
楚云早就出院了,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车祸那次遇险太严重伤了元气,哪怕她一直调养着,气色也还是不好。
冷霆司立即脱下身上的外套披在了楚云的身上。
“你怎么来了?也不知道多穿件衣服。”
“听说她快生了,我过来看看。”
“生就生,有什么好看的?值得你大半夜跑过来?”
楚云的脸上带着轻松愉悦的笑容。
“霆司,你不要这样说话,她可是为了我们生孩子,我们总要对人家好一点儿。”
“谁叫你当初撞你!这是她自食恶果!”
楚云抬起手轻轻地捂在冷霆司的唇边,“别这么说,我想她当初也不是故意的,即便是故意的,如今她为了我们生孩子,也算是功过相抵。”
“嗯。”冷霆司无力反驳,楚云总是这么善良。
这几个月,楚云一直在他耳边说,要对那个女人好一点,叫保镖们不要总凶她,叫佣人们好好伺候。
这样的话,说了几百遍了。
“坐下等一会儿吧。”
“好。”
冷霆司扶着楚云坐在了外面的长椅上。
“霆司,你可是答应过我的,只要这孩子生下来,之前的事情就一笔勾销了,你要给人家一笔钱,一个女孩子也不容易。”
“我记得。”
手术室的门忽然开了,一个护士走了出来。
“病人家属在吗?”
冷霆司站起身来,“什么事?”
“病人难产大出血,保大人还是保孩子?”
“当然是保孩子!”冷霆司暴怒地脱口而出。
护士吓了一跳,不是被冷霆司的暴怒吓到,而是被冷霆司的答案。
这已经不是旧社会了,现在敢直接说保孩子的人真的越来越少,可他们医护人员还是要例行公事问一遍。
“你还愣着干什么?保孩子!”
冷霆司一把夺过护士手里的笔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护士立即灰溜溜地回到了手术室里。
“霆司,我们这么做是不是太过分了,总不能为了我们能有个儿子,就让这女孩子去死吧?”楚云急忙走上前来。
“一点都不过分!”
“可是……”楚云没有继续说下去,嘴角有一丝不易察觉的微笑。
“我去抽支烟。”
冷霆司说完就准备去楼道里抽烟,还没有走到的时候,忽然感觉脚底下踩到了什么东西,他一低头,眼睛骤然放大。
这是……
冷霆司立即弯腰捡起来,那是一根红绳,上面拴着一块心形的石头。
石头上刻着一个字:念。
“我去,冷霆司,你的字怎么可以丑?”
“你还嫌我的字丑!这可是我从山上求来的!戴上这个能让你早日找到意中人!我找大师开了光。”
“看在你这么用心的份上,那我就勉强收下吧。”
昔日的对话还历历在目!
这是他送给陆可念的,为什么会出现在这里?
陆可念已经许久没有来上班了。
秘书说她的父亲来过,说老家出事了,她临时回去的。
后来,她的父亲帮她办理了离职手续。
冷霆司打过无数个电话,也没能打通陆可念的手机。
他忽然有一种不祥的预感。
该不会……
冷霆司拿着这根红绳子大步霍霍地朝着手术室走了过去,他直接拉开了手术室的门。
里面的医护人员被吓了一跳。
“先生,这里是手术室,不能进来的!”
“先生,麻烦你出去!”
冷霆司根本不顾及面前几个人的阻拦,直接就向里冲,几个医护人员都没能拦得住他。
手术室里,陆可念已经晕了过去。
冷霆司拉开最后一道阻挡他的帘子!
陆可念惨白的小脸就映入了他的眼帘。
“先生,麻烦你赶快出去,你身上有细菌,这里是手术室!”医生们都有些不知所措。
这还是第一次看见有家属直接冲进了手术室里。
“保大人……”
那一刻,冷霆司感觉自己的腿有点软。
“你说什么,先生?”
“保大人!我让你们保大人!如果她死了,你们全都给我陪葬!”
“好,好,好,麻烦你出去!我们会尽力的!”
冷霆司已经感觉自己浑身被掏空了一样,医护人员急忙把他拉了出去。
他垂着头像是一个做错事的孩子,眼神里的光芒如同瞬间熄灭的烛火。
楚云站起身来,直愣愣地看着冷霆司。
刚刚他在手术室里的吼叫,她听见了。
他终究还是知道了。
“怎么会是她……”
第3章 一切都是阴谋
时间滴答滴答,一分一秒地过去了。
冷霆司不知道自己保持这样直立的姿势有多久,手术室的灯熄灭了。
医生走出来,手术服上满是鲜血。
他摘掉口罩,一脸疲惫。
“大人暂时脱离了危险,双胞胎保住了一个男孩,很抱歉,另外一个女孩夭折了。”
医生的声音也是有气无力,能做到这样的结果,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
楚云听到保住了男孩,心里的石头也落了地。
冷霆司听到那一句“大人暂时脱离了危险”之后,总算了松了一口气,后面的话他已经不在意了。
他不知道自己如何走出医院的,也不知道之后发生了什么。
脑袋里乱极了。
都是他!
他怎么都想不到,竟然是陆可念!
冷霆司在自己的公寓里整整待了三天三夜,中间给医院里负责陆可念的人打了一个电话,确定陆可念已经没事了,除此之外,他没有联系过任何人。
客厅里几个酒瓶东倒西歪,一片狼藉。
门铃响了一次又一次。
冷霆司拍了拍自己的脑袋,总算是清醒过来,摇摇晃晃地走到了门口打开了门。
楚云看见他的那一刻也是吓了一跳。
头发乱七八糟的,下巴上还有青色的胡茬,眼窝深陷,眼睛里布满了红血色。
可下一秒,她就扑进了冷霆司的怀里嚎啕大哭起来。
“霆司……”
冷霆司愣了数秒中,才伸出手来拍了拍楚云的后背。
“怎么了?出什么事了?”
冷霆司猛地睁大眼睛,“是不是可念她……”
楚云泪眼汪汪地看着冷霆司,“她为什么要这么对我?她怎么可以这么狠毒?”
冷霆司蹙了蹙眉,“怎么回事?”
楚云从自己的包里掏出了一本蓝色封皮的日记本递给了冷霆司。
“原来这一切都是一个阴谋!我的车祸根本就不是意外!是她!一切都是她策划的!”
冷霆司把日记本接了过来,这日记本他似曾相识。
一打开,就看见熟悉的字体映入眼帘。
不用看名字也知道这是陆可念的。
他对她的字简直不要太熟悉。
“不可能的,可念她不是这样的人。”
冷霆司的声音带着沙哑。
“前些天交警那边联系了我,说通过监控发现陆可念有故意撞人的嫌疑,他们问我需不需要起诉,我拒绝的,因为我觉得她也不是这样的人,她也没有理由这么做,可是……”
楚云的声音哽咽了,硬生生地把自己的嘴唇咬出了血。
“可是,我发现了这个!这是陆可念的日记,她在日记里说,她喜欢你,我后知后觉,终于找到了她的动机!”
冷霆司微缩瞳孔,这怎么可能呢?
陆可念喜欢他,这简直是天方夜谭!
“我准备去医院里问清楚,结果我碰到了我出车祸的时候负责给我做手术的医生,你知道他和我说什么吗?”
楚云的眼泪大颗大颗地向下掉。
“说什么?”
“他说原本我出车祸的时候,是可以不摘掉子宫的,是因为陆可念!是她买通了医生,叫他们无论如何要摘掉我的子宫!可那医生发现陆可念也住进了医院,觉得这世间因果报应,这才告诉了我真相!”
“不,不会的,可念不是这样的人。”冷霆司摇了摇头。
“霆司,我知道我和你三年的感情,是比不过你和陆可念七年的友情的……可我又做错了什么?我再也不能做妈妈了,再也不能!我永远都不可能拥有自己的孩子……我活着还有什么意思?”
楚云捂住嘴巴就转身跑去,冷霆司立即追了上去,拉住了楚云的胳膊,将她抱在了怀里。
“对不起,我会把事情的真相弄清楚的。”
楚云狠狠地把冷霆司推开。
“我也不愿意相信陆可念是这样的人!可是,事实就摆在眼前啊!如果她想要和你在一起,又何必用这种下三滥的手段,只要她把我的子宫还给我,让我做一个完整的女人……”
楚云蹲在地上痛哭起来。
那一声一声的哭声,绞的冷霆司的心乱极了。
冷霆司蹲了下来,“小云,我们结婚吧。”
楚云突然停止了哭泣,“你说什么?”
“儿子已经有了,我们结婚。”
他的声音不带有任何感情色彩。
病房
一身病号服的陆可念,脸色仍旧苍白地如同一张纸,她身形单薄,仿佛一阵风就能吹倒似的。
陆可念站在窗前,看着外面的那一片黄叶的大树,时不时有叶子从树上掉落。
“陆小姐,你刚刚生完孩子,从鬼门关走了一圈,可不能吹风啊!”
护士走过来急忙把窗户关上了。
“他们把我的儿子抱走了吧?”
陆可念这话不像是问句,倒像是陈述句。
从她被人套了麻袋带到那个偏僻的房子里,她就知道对方一定是有钱有势的人家。
凭她,斗不过的。
“已经抱走了。”
陆可念痛苦地闭上了眼睛,眼泪顺着眼角缓缓流淌下来。
虽然知道一定会是这样的结果,可是心里还是不甘心。
“你有手机吗?我想打个电话。”
陆可念用力将脸上的眼泪蹭去,平白无故遭此横祸,她不能就这样善罢甘休!
“你要给谁打电话?”
“冷霆司!他一定可以帮我的!也只有他能帮我!”
陆可念出身贫寒,虽然有冷霆司这个好朋友,可她天性要强,从来没有求过冷霆司什么事,可这一次不一样。
“冷霆司?你说的可是那个雷霆集团的冷霆司?”
“没错,就是他!”
护士默默地叹了口气,“我看你还是算了吧。”
“算了?为什么算了?”
护士把一个牛皮纸袋递到了陆可念手里。
“这是你手术那天的一些资料,你看了之后说不定能帮上你什么忙。”
陆可念立即打开了那个牛皮纸袋,第一张就是她的手术单。
而签字的地方——冷、霆、司。
第4章 催生二胎
看到这个名字的时候,陆可念只觉得晴天霹雳一样!
冷霆司?
怎么可能是冷霆司?
她的手顿时失去了所有的力气,资料从手中滑落,掉在了地上。
所谓万念俱焚,大抵就是这个样子吧?
怪不得她会觉得那个声音那么熟悉。
原来被蒙住眼睛的真正原因在这里!
冷霆司,在你眼里,我究竟是什么?
陆可念的眼前蒙上了一层雾气,这是她第一次感觉到那种深深的无力感。
护士捡起了地上的资料,拍了拍陆可念的肩膀。
“手术那天我也在,我负责出去询问是保大人还是保孩子,冷先生直接告诉我,当然是保孩子。”
陆可念全身都在颤抖。
难道他就丝毫不顾及他们七年的感情吗?他究竟是为了什么?
“我听说冷先生和一位姓楚的小姐要结婚了,那位姓楚的小姐九个月之前出了车祸,手术情况非常危急,医生为了保命摘掉了她破裂的子宫,我想你的儿子现在已经是她的儿子了。”
“什么?”
陆可念不可思议地看着护士。
“我曾经无意中听到过,那位冷先生说要那位楚小姐失去的一切,他都会让肇事者还回来的。陆小姐,楚小姐出车祸是因为你吧?”
陆可念张着嘴巴,感觉嗓子眼儿里灌了铅一样,一个字也说不出来了。
怎么会那么巧?她撞的人是楚云?
“我不是故意的……”
“就算你不是故意的,可冷先生已经找上你了,就算你倒霉吧,陆小姐,在这座城市里没有人可以斗得过冷家,你还是另寻出路吧?”
护士好言相劝,她哀叹一声便离开了病房。
走出病房,从窗户里看了一眼呆若木鸡的陆可念,掏出手机发了一条消息。
“你让我说的,我已经都说了。”
陆可念呆呆地站在窗前,也不知道这个姿势保持了多久。
就因为她撞了楚云导致她摘掉子宫,冷霆司就要这么对自己吗?
为了他深爱的女人,他就可以如此糟蹋她这个七年挚友?
为什么不把事情搞清楚?
她又不是故意的!
冷霆司,你的心未免也太狠了吧?
二十天之后,Z市迎来了一场世纪婚礼,雷霆集团的冷霆司和楚云举办了盛大的婚礼。
这场婚礼极尽奢华,让人们津津乐道,雷霆集团的太子爷竟然娶了一个平民做妻子。
还真是白马王子和灰姑娘的故事。
同一天,陆可念离开了这座让她伤心的城市。
那个小护士说得对,在这座城市里,没有人斗得过冷家的,她只是一个村子里走出来的大学生,在这座城市连个亲戚都没有,拿什么和冷家争呢?
而对于冷霆司,她已经心灰意冷,也不想再去争辩什么。
就这样吧。
三年后
冷家
雍容华贵的程英正坐在沙发上喝着下午茶,她是冷霆司的母亲,冷家当家主母,身份尊贵。
三岁的冷浩城正坐在沙发前的地垫上玩着积木。
程英看着自己的孙子满心欢喜。
“妈,我回来了!”
楚云喜气洋洋地走了进来,她一身国际奢侈名牌的套装,珠宝首饰一样不少,浑身上下都透着珠光宝气。
“妈,上次您说喜欢徐记的糕点,我特意买了带给您。”
佣人急忙拿给程英看。
程英点了点头,“真是孝顺。”
“这不是应该的吗?”楚云走过来朝着冷浩城拍了拍手,“小北,过来找妈妈。”
冷浩城的小名叫小北,是冷霆司起的。
冷浩城丢下积木奔到了楚云的怀里。
“张妈,带着小少爷去楼上玩儿吧,我有话要和少夫人说。”
“是,夫人。”名叫张妈的佣人从楚云的怀里抱走了冷浩城便上了楼。
楚云微微一笑坐在了程英身边,“妈,找我什么事?”
“小云啊,这小北已经三岁了,给他联系了最好的幼儿园,明天就要去报道上学了,这样的话,你也会轻松一点儿,霆司这几年把公司打理的井井有条,也时候该把精力放到家庭上了,人家都说要二胎最好的年龄就是老大上幼儿园的时候。”
楚云心里“咯噔”一下,原来婆婆是这个意思啊!
“妈,其实霆司说过,我们只要小北一个就够了,这样小北才能完完全全拥有我和霆司的宠爱,如果再要一个……”
“你们这些年轻人就是想法太简单!生一个怎么能够呢?”
不等楚云把话说完,程英就立即打断了她的话。
楚云只好垂着头乖乖地听婆婆的话,她可是一个完美的儿媳妇。
“这小北总一个人在家里玩儿,你不觉得他很孤单吗?我这个当奶奶的看着都难受,咱们冷家有钱有势,生一个孩子怎么够呢?将来我们都不在了,小北一个人有个什么事连个商量的人都没有,他得多难过……”
“妈说的是……”
“我们冷家需要一个继承人不假,现在已经有了一个儿子,二胎生个儿子或者女儿都无所谓,至少你得给他找个伴儿吧?”
楚云急忙笑脸相迎,“妈,还是你考虑的周全,我们都没有想到。”
“你们呀就听我的,趁着年轻再生一个,想多生几个也没关系,谁还嫌自己家人丁兴旺呢?”
“妈,等霆司回来我会和他好好商量的,那我先上楼了。”
楚云转身的一瞬间,脸色骤变。
没想到程英竟然想的那么多,才过了三年,就催促他们生第二个孩子了!
可她是不可能生孩子的呀!
况且,这三年里,冷霆司根本就没有碰过她!
他们夫妻表面上恩爱非常,可只有楚云知道,冷霆司根本没碰过她!
三年了,他们仍旧只是名义上的夫妻罢了!
推开卧室的门,心力交瘁的楚云就听见了一阵“稀里哗啦”的声音。
定睛一看,冷浩城正趴在她的梳妆台前,她的化妆品掉了一地,一地的五颜六色。
冷浩城的脸上更是像开了染房一样!
楚云关上门,怒吼一声:“臭小子!你又来捣乱!”
第5章 维护妻子
冷浩城朝着楚云笑了笑,楚云冲过去,扒下他的裤子,朝着他肉嘟嘟的小屁股就是清脆的几巴掌!
挨了打的冷浩城也不哭不闹,甚至还有点儿幸灾乐祸的笑!
“你还笑!你这个臭小子!看我今天怎么收拾你!”
楚云朝着冷浩城的胳膊、大腿就拧了过去,她的力道极大,掐着冷浩城的肉用力地拧着。
冷浩城这次算是吃了痛,一张坏坏的小脸慢慢开始变得扭曲,他想要跑出去,可他毕竟只有三岁,楚云一只手就把他抓回来了!
“跑哪儿去?想出去告状是不是?”
冷浩城拼命挣扎,这股子挣扎的劲儿彻底触怒了楚云,她拉开抽屉,从里面拿出一个小盒子,小盒子里一排细细的针闪着寒光。
楚云拿起一根朝着冷浩城的大腿就刺了过去。
“啊——”冷浩城叫了一声,一口咬在楚云的手上。
冷浩城抽泣着一动也不敢动了!
他惊恐地看着自己的妈妈,一声不吭。
“老实了?”
冷浩城站在原地身子有些颤抖。
“下次还敢不敢了?”
冷浩城摇了摇头。
楚云这才蹲下身子摸了摸冷浩城的脑袋,露出了天然无公害的笑容。
“小北呀,妈妈一会儿给你巧克力吃哦,妈妈刚刚有没有打你?”
冷浩城目光呆呆地点了下头。
“嗯?”楚云脸色一变。
冷浩城顿时摇了摇头。
“这就乖了,妈妈可没有打你,你只要不告诉别人,妈妈就给你吃巧克力,如果你告诉别人呢。”
楚云把那一盒针拿到了冷浩城面前,“妈妈就把这些针狠狠地扎进你的身体里!然后把你丢到山里去喂老虎!听到没有?”
冷浩城颤抖地点了点头。
楚云从抽屉里拿出一盒巧克力塞到冷浩城手里,“去玩儿吧。”
冷浩城拿到巧克力迅速跑开了。
楚云看了看自己被冷浩城咬伤的手,“这个兔崽子!”
她看了看自己的梳妆台想了想,把上面一通乱搞,原本经过冷浩城一折腾就没剩下几个好东西,现在更是砸的乱七八糟!
就在这个时候,楚云的手机响了起来,看见屏幕上显示的号码,她顿时皱起眉头。
“喂,妈,什么事啊?”
“小云啊,你再给我打二十万过来。”
“什么?你又要钱?妈,除了每个月给你们的零花钱,我上月又额外给你打了十万块,你现在又要二十万?”
“二十万对于你们冷家来说简直就是毛毛雨嘛,你弟媳妇怀孕了,不得加强一点儿营养啊,那可是你的亲侄子,不比你家里那个不是自己生的强?”
“妈,楚宇到现在也没个工作,他结婚房子车子全都是我给的,现在你们又一再向我要钱,不觉得很过分吗?”
“你这死丫头!我可是你亲妈!把你养这么大容易吗?你现在攀了高枝了,就想翻脸不认人了?我告诉你,明天不给我,我就去冷家上门要去!我看看我的女婿给不给我!”
电话挂断了,楚云痛苦地闭上眼睛,她为什么要出身在这样的家庭呢?
自从她嫁入冷家,就承担起全家人的支出,她出车祸住院的时候,家里没人管,她现在成了富家太太,倒来往密切了。
楚云立即把二十万打到了母亲的账户上,她可不想自己的母亲来冷家乱闹。
晚上八点钟,冷霆司拖着疲惫的身体回来了,他晚上不是要加班开会,就是有应酬,八点钟回来算很早了。
明明只过了三年的时间,他却比之前沧桑了许多,昔日那个明朗的青年平添了几分成熟。
“爸爸!”冷浩城看见冷霆司回来就一路小跑奔了过来。
看见自己的儿子,冷霆司总算露出了少有的笑容,蹲下身子,将冷浩城抱了起来。
“小北,今天乖不乖?”
“爸爸,我有一件事想跟你说。”
“是不是又想买玩具?你的玩具已经很多了。”
“不是……”冷浩城犹豫了再犹豫凑近冷霆司的耳朵,“妈妈……她……打我。”
冷霆司先是一怔,随后微微一笑。
“妈妈那么疼你,怎么会打你呢?”
“嘘——妈妈说不许我告诉别人,如果我告诉别人,她就会把我丢到山里喂老虎的。”冷浩城压低自己的声音。
在冷霆司眼里,他自己经常不在家,教育和照顾冷浩城的任务就全都落在了楚云的身上。
结婚的时候,楚云信誓旦旦地表示,一定会把冷浩城视如己出。
她自己不能生育,只有冷浩城这么一个孩子,更何况,这个孩子还是她留在冷家唯一的筹码。
于情于理,她都会对冷浩城好的。
冷霆司抱着冷浩城来到了卧室里,冷浩城忽然说:“爸爸,你自己进去吧,我害怕。”
冷霆司看了看自己的儿子,把儿子放到了地上,一个人走进了卧室里。
刚推开门就看见一片狼藉的卧室,楚云正坐在床上抱着膝盖哭着。
“怎么了?”
冷霆司快步走了进去。
楚云看见冷霆司回来,哭的更厉害了,直接扑进了冷霆司的怀里。
“霆司,小北他太不听话了!气死我了!”
“出什么事了?”
冷霆司轻轻地抚着楚云的后背以示安抚。
楚云一边抽泣着一边回答:“你看看他把我的梳妆台弄的,乱七八糟的,没一样好东西,我就是训了他两句,他就——咬我!你看看!”
一边说着,楚云伸出自己的手给冷霆司看,那上面一个通红的牙齿印,已经渗出了血丝,还微微有些红肿。
“这小子还学会撒谎了!我只不过训了他两句,他就跑出去到处说我打他!还说要给我告状!说我要把他丢出去喂老虎!我冤枉死了!”
楚云在冷霆司的怀里用力抽泣着。
冷霆司默默地叹了口气,工作上的事情已经让他心力交瘁,一回家又是这么多头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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