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夏时报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吴敏 北京报道
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其中,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继承。
为确保意见顺利实施,将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而为了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国家还将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具体如何实话还待明确。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总监朱俊生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制度赡养率逐渐提升,基金结余减少,中国基本养老保险面临较大可持续发展压力。加快发展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养老金体系结构性转型,可以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
明确账户制积累模式
个人养老金又被称为养老第三支柱,与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第二支柱)共同组成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三大支柱”。
个人养老金的参加范围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朱俊生向本报记者表示,明确账户制积累模式,有利于短期储蓄向长期养老资产转化,可以增加养老金资产规模及其保障能力,矫正养老金体系的结构失衡,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能力。另外,可集聚长期养老资金,可对冲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储蓄率和投资率下降影响经济增速的不利影响。
个人养老金账户可以在商业银行开立,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账户只能开设一个,用于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他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风险。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一般不得提前支取。
备受关注的还有个人养老金的缴费水平和投资方式。据了解,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或为12000元,后续相关部门或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或可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可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
另外,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发布。朱俊生表示,第三支柱覆盖的范围将逐步拓展至包括商业养老保险、基金产品、银行理财、储蓄存款等适合投资的金融产品。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与产品范围,有助于促进个人养老金账户市场的竞争,丰富产品形态,从而增加公众的选择权,提高个人养老金账户市场的运行效率。
关于个人养老金领取,当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将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国家还将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提升需求与参加积极性,扩大第三支柱覆盖率。但当前个人缴费税前扣除标准较低,消费者实际税前扣除的额度很有限,节税效果不明显,难以充分提升消费者需求。”朱俊生建议,在新个税提高起征点、增加专项扣除的背景下,适当提高税延养老保险税前抵扣标准。比如,每月抵扣额度可提高至2000或3000元。同时,要建立抵扣额度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指数化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未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动态提高税前抵扣额度。
目前,具体的税收政策尚待明确。朱俊生建议,一是在此前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基础上拓展税收优惠方式。根据《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中国采取EET的递延征税模式,对于高收入群体有一定的激励作用,但中低收入群体可能因收入达不到起征点而无法享受,不利于提升制度的公平性和覆盖面。根据国际经验,个人养老金的税收优惠还可以采取直接财政补贴方式,如德国的里斯特养老金计划。
二是降低领取阶段的税率。之前试点中采取领取阶段7.5%的实际税率,大幅度减少了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人群。数量众多的中低收入者当前税率低于税延养老金领取时的税率,如果参加,不仅不能享受到税收递延的节税效果,反而增加了税收负担。因此,建议大幅降低领取阶段的实际税率,鼓励中低收入的纳税群体参与,扩大个人养老金的覆盖面,更好地实现政策目标。
三是简化税前抵扣流程。此前试点税延操作流程复杂,增加了参保的难度。繁琐的抵扣流程影响了企业组织员工购买和员工个人自发购买的积极性。建议将税前抵扣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项目,简化税前抵扣流程。
在运营和监管方面,参与第三支柱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其监管涉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由于个人养老金的制度设计涉及多部门,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框架下有可能出现监管真空或重复监管。”朱俊生称,目前第三支柱监管主体及其分工有待进一步明确,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协同机制有待加强。因此,为了促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健康发展,要建立透明、高效、协同的税优个人养老金监管框架,各监管部门要相互合作、良好互动和顺畅沟通,完善配套的税收政策、投资运营、风险监控以及参与人权益保护,提高监管效率。
“在制度运行初期,监管模式可以采取数量限制监管与审慎监管相结合的模式。随着个人养老金市场的发展和各参与主体运营经验的成熟,监管应向审慎监管模式过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竞争提供差异化的养老金投资服务。要稳步放开养老金投资范围,如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和利用‘港股通’等风险可控渠道进行跨境投资等,促进多元化养老金资产配置。同时,通过设立相对收益率担保机制、合理化考核机制等,完善风险承担机制。”朱俊生说道。
举报/反馈
国务院办公厅4月21日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明确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并且可以继承。
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者可参加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开立,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参加人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时,应当经信息平台核验后,将原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移至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注销原资金账户。
《意见》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国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并依规领取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发布。
可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
《意见》明确,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参加人亡故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将加强指导和协调,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
专家点评
建立养老金模式第三支柱
社保专家、众合云科创始人兼CEO余清泉表示,我国推进个人养老金要放在“多支柱养老金模式”理论大背景下来看。多支柱养老金模式最早是世界银行总结各国养老保险体系经验提出的建议方案,本质上是在全球老龄化背景下,通过增加多样化制度设计、多种筹资渠道、多层次保障,来应对老龄化风险,促进养老保障制度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满足多样化需求。
世界银行提出三支柱养老金模式中第一支柱是政府主导的公共养老金计划,第二支柱是企业(职业)养老金计划,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第一支柱由政府主导,第二支柱由雇主自愿建立,第三支柱由个人自愿参加。这次提到的个人养老金是第三支柱。
当前推进第三支柱可以说是恰逢其时,2018年我国就开始启动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2020年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就明确提出“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这次出台推进个人养老金发展意见,标志着我们国家社会保障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来源:首都之窗】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xxcb.cn
举报/反馈
中新财经4月21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4月21日发布。《意见》显示,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完)
举报/反馈
中新经纬11月4日电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5部门联合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据《办法》,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办法》明确,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协助参加人在信息平台在线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参加人可以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参加人可以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变更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办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时,应向原商业银行提出,经信息平台确认后,在新商业银行开立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办法》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额度上限。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参加人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计划,包括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品种、投资金额等。
《办法》同时明确,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
《办法》鼓励参加人长期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按月领取时,可以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确定的计发月数逐月领取,也可以按照自己选定的领取月数逐月领取,领完为止;或者按照自己确定的固定额度逐月领取,领完为止。参加人选取分次领取的,应选定领取期限,明确领取次数或方式,领完为止。
《办法》规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未进行投资的资金按照商业银行与个人约定的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计算利息。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依法了解参加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中新经纬APP)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中新经纬(jwview)官方微信公众号。
举报/反馈
银保监会11月4日发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个人养老金业务范围,对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个人养老金产品等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规定了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类型,以及理财公司等参与机构应满足的要求。并对商业银行、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实施名单制管理和持续监管。
银保监会表示,将综合考虑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等因素,确定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机构名单。
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表示,《暂行办法》是《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的配套文件之一。作为个人养老金场景生态最为丰富的商业银行,文件凸显了其在个人养老金业务体系中的核心角色定位。征求意见稿是从银行体系的养老金融角度出发,对该业务进行顶层设计,这意味着未来银行和理财公司在这一业务上的想象空间巨大。
另有人士指出,应以《暂行办法》公布为契机,通过养老领域金融产品创新,进一步开发专属的理财、储蓄、基金、信托等养老功能产品,切实发挥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补充作用,更好地为养老领域提供丰富多元的金融服务。
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 参加人身故资产可依法被继承
《暂行办法》征求稿中规定,资金账户具有唯一性,参加人只能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确定一个资金账户,商业银行只能为同一参加人开立一个资金账户。而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交易资金划转等,以资金账户为唯一载体。个人养老金产品相关交易行为涉及的资金往来,除另有规定外,从资金账户发起,并返回至资金账户。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开立方式除了个人开立外,还允许委托开立、单位开立。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个人养老金账户具有唯一性,这意味着未来有资质的银行需要与客户之间建立长久的联系。一旦客户选择了某银行设立个人养老金账户,预示着银行将对其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这对银行深化零售业务发展有所助益。
“正是基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唯一性,推动个人养老业务政策落地实施,即是积极响应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举措;也为银行转型发展带来新的增长点和机遇。”有银行业内人士指出,金融服务能力领先的商业银行早已整装待发,纷纷提前做好各项服务准备。
唯一性并不代表账户不可变更。征求意见稿中还指出,商业银行应当为参加人提供资金账户变更服务,并做好新旧账户衔接和旧账户注销。账户变更涉及资金转入或转出的,不受Ⅱ类户划转金额限制。因账户变更转入旧账户资金的,不计入当年缴费额度。而资金账户当日发生缴存业务的,商业银行不得办理账户变更手续。账户变更期间,原资金账户不允许办理缴存、投资以及支取等业务。
此外,对于参加人身故的,该征求意见稿规定,资金账户的资产可以依法被继承,商业银行按照继承人要求办理产品赎回等。参加人因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无社会保障卡的,商业银行审查后,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将资金账户内资金转移至参加人本人或继承人指定的其他银行账户。
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首次出现 养老储蓄产品范围或将放松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个人养老金产品”进行了定义,即指符合金融监管机构要求,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金融产品。包括个人养老储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等。
“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概念首次出现。该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是指符合金融监管机构相关监管规定,由符合条件的理财公司发行的,可供资金账户投资的公募理财产品。且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应在销售文件中明确标识“个人养老金理财”字样。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特征。其中包括养老理财产品;投资风格稳定、投资策略成熟、运作合规稳健,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或流动性管理需要的其他理财产品等。
“这扩大了个人养老金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在周毅钦看来,这意味着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资金可以投资养老理财,也可以投资其他被认定是个人养老金理财的产品。而对于有更多资金为养老做准备的人来说,非养老金账户资金亦可以投资这些产品,但区别可能在于费率不同。而相关产品很可能未来将针对不同资金来源,分为不同A类、B类、C类份额进行销售。
《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和托管机构应在商业可持续基础上,对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管理费和托管费设置优惠的费率标准,豁免认(申)购费等销售费用。
此外,这份征求意见稿对个人养老储蓄相关业务进行了规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储蓄存款(包括特定养老储蓄,不包括其他特定目的储蓄)可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由参加人通过资金账户购买。参加人仅可购买其本人资金账户开户行所发行的储蓄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该征求意见稿并未针对个人养老储蓄的期限和金额做出规定。而银保监会规定,即将在本月20日开启的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种类型,产品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档,产品利率略高于大型银行五年期定期存款的挂牌利率。
“这释放了针对养老储蓄产品范围放松的信号。”周毅钦认为,《暂行办法》中并未说明较长期限,可能意味着未来个人养老储蓄将既有长期产品,也将有3年等相对短期的存款产品,扩大了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的储蓄产品范围,可以让投资者有更多的选择。
招银消费首席研究员董希淼亦表示,只有通过多支柱均衡发展,才能建立起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结合国外成熟经验和国内发展现状,下一步应充分发挥银行体系、保险行业和资本市场的不同市场优势,加强行业协同与资源整合,探索新型养老产品和新兴养老模式,打造跨周期、长期限、多元化的资产配置模式和投资产品。
银保监会对参与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 或逐批次扩容金融机构
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名单由银保监会确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系统,与人社信息平台、银保行业平台、理财行业平台对接,取得验收合格意见或符合相关要求。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规定开办银行在资产规模等方面的限制,而是以较为宽泛的方式做出规定,入围门槛并不高。”周毅钦亦表示,这意味着一些地方中小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均有可能入围该名单。他预计,未来或将以“成熟一批入围一批”的方式,逐批次地扩容名单。
此外,《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还指出,对于不满足监管要求的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银保监会将不定期移出名单。商业银行被停止新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期间,应当做好存量业务缴费、产品转换、数据报送、个人养老金领取等服务。
董希淼表示,《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提出要求,并对商业银行、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实施名单制管理,既有助于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的机构网点、客户资源等优势,也有助于选择综合实力和服务能力较强的机构参与个人养老金业务,推动个人养老金业务平稳起步、健康发展。
“商业银行、理财公司覆盖海量客户群体,分支机构触及城乡各地,能够提高个人养老金业务的覆盖面和可得性。”董希淼表示,通过其银行及理财公司在债券和非标投资的长期投资经验和风控能力,将为个人养老金产品带来长期稳健的收益。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应着眼于养老市场长远发展,努力抓住资管、存款、托管等直接业务机会,挖掘账户、发卡、结算等间接业务机会。从组织架构看,有条件的银行可设立养老金融事业部或专门组建养老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如设立养老金管理公司,以增强养老领域金融服务能力。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姜樊
编辑 岳彩周 宋钰婷
校对 张彦君
举报/反馈
记者今天(11月4日)从人社部获悉,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记者梳理了实施办法10方面的问题,方便您了解如何购买、缴纳和领取个人养老金。
1.何为个人养老金,谁能参加?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贾江介绍,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
2.个人养老金由谁缴费?
办法规定,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哪些金融机构可以发行个人养老金产品?
办法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建设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金融行业平台、参与金融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金融行业平台为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建设的业务信息平台。参与金融机构包括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以及经金融监管部门确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
4.哪些接入渠道可以进入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
信息平台对接商业银行和金融行业平台,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为个人养老金实施、参与部门职责内监管和政府宏观指导提供支持。
信息平台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等渠道,为参加人提供个人养老金服务,支持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查询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额度、个人资产信息和个人养老金产品等信息,根据参加人需要提供涉税凭证。
5.如何参加个人养老金?
办法规定,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协助参加人在信息平台在线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6.个人养老金每年可以缴纳多少钱?
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额度上限。
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7.参加个人养老金可以变更商业银行吗?
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可以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特殊专用资金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进行管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
参加人可以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变更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办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时,应向原商业银行提出,经信息平台确认后,在新商业银行开立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参加人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后,信息平台向原商业银行提供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及开户行信息,向新商业银行提供参加人当年剩余缴费额度信息。参与金融机构按照参加人的要求和相关业务规则,为参加人办理原账户内资金划转及所持有个人养老金产品转移等手续。
8.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按照办法规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一)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出国(境)定居;(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人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领取个人养老金。商业银行受理后,应通过信息平台核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获取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按照参加人选定的领取方式,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后,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参加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等领取个人养老金条件的,可以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出国(境)定居证明等向商业银行提出。商业银行审核并报送信息平台核验备案后,为参加人办理领取手续。
对于个人养老金的领取,办法规定,鼓励参加人长期领取个人养老金。
参加人按月领取时,可以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确定的计发月数逐月领取,也可以按照自己选定的领取月数逐月领取,领完为止;或者按照自己确定的固定额度逐月领取,领完为止。参加人选取分次领取的,应选定领取期限,明确领取次数或方式,领完为止。
9.如果出国(境)定居,个人养老金里的钱会转到哪儿?
对于一些特别情况下,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的处置,办法规定,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
参加人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参加人完成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资产)转移,或者账户内的资金(资产)领取完毕的,商业银行注销该资金账户。
10.个人养老金可以投资吗?利率怎么算?
办法规定,参加人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计划,包括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品种、投资金额等。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未进行投资的资金按照商业银行与个人约定的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计算利息。
办法还规定,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依法了解参加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李立军
举报/反馈
来源:财联社
原标题:五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
财联社11月4日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11月4日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
办法明确,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办法规定,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
办法强调,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加强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规范个人养老金运作流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建设的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金融行业平台、参与金融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金融行业平台为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建设的业务信息平台。参与金融机构包括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以及经金融监管部门确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
第四条 信息平台对接商业银行和金融行业平台,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为个人养老金实施、参与部门职责内监管和政府宏观指导提供支持。
信息平台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等渠道,为参加人提供个人养老金服务,支持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查询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缴费额度、个人资产信息和个人养老金产品等信息,根据参加人需要提供涉税凭证。
第五条 各参与部门根据职责,对个人养老金的实施情况、参与金融机构和个人养老金产品等进行监管。各地区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广泛宣传,稳妥有序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
第二章 参加流程
第六条 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协助参加人在信息平台在线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
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第七条 参加人可以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特殊专用资金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进行管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
第八条 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额度上限。
第九条 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第十条 参加人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计划,包括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品种、投资金额等。
第十一条 参加人可以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变更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办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时,应向原商业银行提出,经信息平台确认后,在新商业银行开立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参加人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后,信息平台向原商业银行提供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及开户行信息,向新商业银行提供参加人当年剩余缴费额度信息。参与金融机构按照参加人的要求和相关业务规则,为参加人办理原账户内资金划转及所持有个人养老金产品转移等手续。
第十二条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一)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出国(境)定居;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参加人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领取个人养老金。商业银行受理后,应通过信息平台核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获取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按照参加人选定的领取方式,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后,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参加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等领取个人养老金条件的,可以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出国(境)定居证明等向商业银行提出。商业银行审核并报送信息平台核验备案后,为参加人办理领取手续。
第十四条 鼓励参加人长期领取个人养老金。
参加人按月领取时,可以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确定的计发月数逐月领取,也可以按照自己选定的领取月数逐月领取,领完为止;或者按照自己确定的固定额度逐月领取,领完为止。
参加人选取分次领取的,应选定领取期限,明确领取次数或方式,领完为止。
第十五条 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
参加人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第十六条 参加人完成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资产)转移,或者账户内的资金(资产)领取完毕的,商业银行注销该资金账户。
第三章 信息报送和管理
第十七条 信息平台对个人养老金账户及业务数据实施统一集中管理,与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社会保障卡信息关联,支持制度实施监控、决策支持等。
第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及时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相关信息报送至信息平台。具体包括: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信息等;
(二)相关产品投资信息。包括产品交易信息、资产信息;
(三)资金信息。包括缴费信息、资金划转信息、相关资产转移信息、领取信息、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息、资金余额信息等。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根据业务流程和信息的时效性需要,按照实时核验、定时批量两类时效与信息平台进行交互,其中:
(一)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立、变更、注销和资金领取等业务时,实时核验参加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状态、个人养老金账户和资金账户唯一性,并报送有关信息;
(二)商业银行在办理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立、缴费、资金领取,以及提供与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相关的资金划转等服务后,定时批量报送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 金融行业平台应及时将以下数据报送至信息平台。
(一)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机构、销售机构的基本信息;
(二)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基本信息;
(三)参加人投资相关个人养老金产品的交易信息、资产信息数据等。
第二十一条 信息平台应当及时向商业银行和金融行业平台提供技术规范,确保对接顺畅。
推进信息平台与相关部门共享信息,为规范制度实施、实施业务监管、优化服务体验提供支持。
第四章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管理
第二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完成与信息平台、金融行业平台的系统对接,经验收合格后办理个人养老金业务。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本机构柜面或者电子渠道,为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商业银行为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应当通过信息平台完成个人养老金账户核验。
商业银行也可以核对参加人提供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或者个人权益记录单等相关材料,报经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后,为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
第二十四条 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时,应当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向商业银行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
商业银行为参加人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应支持参加人通过商业银行结算账户、非银行支付机构、现金等途径缴费。商业银行应为参加人、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等提供与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相关的资金划转服务。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实时登记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额度,对于超出当年缴费额度上限的,应予以提示,并不予受理。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根据相关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结果,记录参加人交易产品信息。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为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提供变更服务,并协助做好新旧账户衔接和旧账户注销。原商业银行、新商业银行应通过信息平台完成账户核验、账户变更、资产转移、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区别处理转移资金,转移资金中的本年度缴费额度累计计算。
第三十条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当日发生缴存业务的,商业银行不应为其办理账户变更手续。办理资金账户变更业务期间,原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不允许办理缴存、投资以及支取等业务。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业务,应当公平对待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应保存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全部信息自账户注销日起至少十五年。
第五章 个人养老金机构与产品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个人养老金产品及其发行、销售机构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个人养老金产品及其发行机构信息应当在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同日发布。
第三十四条 个人养老金产品应当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基本特征。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服务、产品管理、销售管理、合作机构管理、信息披露等。商业银行发现个人养老金实施中存在违规行为、相关风险或者其他问题的,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依规采取措施。
第三十六条 个人养老金产品交易所涉及的资金往来,除另有规定外必须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发起,并返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第三十七条 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销售机构应为参加人提供便利的购买、赎回等服务,在符合监管规则及产品合同的前提下,支持参加人进行产品转换。
第三十八条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未进行投资的资金按照商业银行与个人约定的存款利率及计息方式计算利息。
第三十九条 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要以“销售适当性”为原则,依法了解参加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好风险提示,不得主动向参加人推介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个人养老金产品。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汇总并披露个人养老金实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人数、资金积累和领取、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运作数据等情况。
第四十一条 信息披露应当以保护参加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职责对个人养老金的账户设置、缴费额度、领取条件、税收优惠等制定具体政策并进行运行监管。税务部门依法对个人养老金实施税收征管。
第四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信息平台的日常运行履行监管职责,规范信息平台与商业银行、金融行业平台、有关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交互流程。
第四十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部门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时,可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一)查询、记录、复制与被调查事项有关的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各类合同等业务资料;
(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机构和个人,要求其对有关问题做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措施。
第四十五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职责,分别制定配套政策,明确参与金融机构的名单、业务流程、个人养老金产品条件、监管信息报送等要求,规范银行保险机构个人养老金业务和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对参与金融机构发行、销售个人养老金产品等经营活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参与金融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做好产品风险提示,加强投资者教育。
参与金融机构违反本实施办法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依规采取措施。
第四十六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金融行业平台有关个人养老金业务的日常运营履行监管职责。
第四十七条 各参与部门要加强沟通,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及时了解社会各方面对个人养老金的意见建议,处理个人养老金实施过程中的咨询投诉。
第四十八条 各参与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或者逃避检查,不得谎报、隐匿或者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第四十九条 参与机构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或者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依规采取措施。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与个人养老金的衔接。
第五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职责负责本实施办法的解释。
举报/反馈
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指出,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此外,会选择部分城市先行试行一年,再逐步推开。 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工程研究所所长李德荃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人口老化,养老问题正成为越来越重大的现实社会问题。目前我国具有养老保障性质的保险制度主要有(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业)年金两大制度。其中,第一大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管已基本实现社会全覆盖,但总体保障水平有限;第二大支柱企(职)业年金制度尽管保障水平较高,但社会覆盖面不够宽广。如何在不过分增加企事业单位财务负担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养老保障水平,是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思路。个人养老金制度就是在这一背景下产生的,具有重要意义。 个人养老金制度范围覆盖全体劳动者。《意见》指出,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协调发展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缴费水平方面,《意见》指出,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在领取方式上,《意见》指出,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 (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此外,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 《意见》指出,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下称信息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保费支出由个人自愿且完全承担,因此不会增加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压力。”李德荃说。 个人养老金账户如何使用?《意见》指出,参加人可以用缴纳的个人养老金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或者其依法合规委托的销售渠道(下称金融产品销售机构)购买金融产品,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具体来看,参加人应当指定或者开立一个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用于个人养老金缴费、归集收益、支付和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以由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指定或者开立,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销售机构指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实行封闭运行,其权益归参加人所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资金如何使用?《意见》指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资金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参加人可自主选择。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由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通过信息平台和金融行业平台向社会发布。 “保费支出将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等优惠,因此加入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可能成为优化个人资产跨时期配置的有效选择。”李德荃分析说。 在业内人士看来,个人养老金的投资标的涵盖所有金融机构研发的养老目标金融产品,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提法,意味着未来个人养老金资产配置和投资标的会更丰富,也有利于提升个人养老金的投资绩效。 对此,李德荃表示,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不能随意提前提取,有助于相关基金长线稳健布局资产。不过,居民收入水平、保险意识以及相关基金的投资绩效将是影响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的三个关键因素。因此在可预见的未来,该制度只能作为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补充,并且只能作为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发展既有赖于居民收入水平和保险意识的提高,还有赖于金融市场的完善和发展以及相关基金的稳健经营。
举报/反馈
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4月2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消息称,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
《意见》还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可适应灵活就业需要
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一直是业界热议的话题。通常来说,基本养老保险被称为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一支柱”,而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则是“第二支柱”,此次提及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就是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支柱”。
在有了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背景下,为什么还需要建设个人养老金制度这一第三支柱?
对此,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书长房连泉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长期以来,我国的养老主要依靠第一支柱即基本养老保险,不过从目前情况看,第一支柱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有所下降,在老龄化形势下,其充足性受到了考验。
房连泉向记者表示,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更加灵活化,这些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形态和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养老保险之间不太适应,这就需要一种更加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基于上述原因,建设个人养老金制度第三支柱就有必要。
光大证券也分析称,此前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不够完善,使得居民缺乏获得稳定和充足收益的养老金投资渠道。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政府支出难以覆盖快速增长的养老金缺口,为了保证养老金的长效发放,养老负担的重心将从国家逐渐转移至个人,个人养老金体系亟待进一步发展。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资产可以继承
未来个人养老金制度将如何操作?
对此《意见》明确,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参加人通过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个人养老金账户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对于在个人养老金领域推行账户制的意义和作用,房连泉向记者分析,通过推进账户制,可以把不同的养老产品统筹整合,过去购买多种养老保险或者养老基金,可能需要开立多个账户。现在实行账户制,规定每个人只有唯一账户,购买各种养老产品都将放在一个账户中,对于个人衔接、转移接续和税收优惠都更为方便,这也是和一些国家的成熟做法相接轨。
而在缴费水平方面,《意见》指出,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上限。
房连泉向记者表示,12000元的上限规定,与之前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衔接,也体现了普惠性。
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方面,《意见》指出,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形,经信息平台核验领取条件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领取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领取时,应将个人养老金由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转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意见》还指出,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选择部分城市先试行1年,再逐步推开。对此房连泉分析,这里指的“部分城市”,应该指的是人口比较大、老龄化需求大的城市,此外,金融业发展比较好的城市也可能会被纳入试行范围。
每日经济新闻
举报/反馈
来源:金融界网
作者: 刘刚 李赫民等
4月底,拜登公布了新一轮1.8万亿美元支出方案(“美国家庭计划”),这也是继3月中已经实施的1.9万亿美元“美国救助计划”和4月初提出的2.3万亿美元基建的“美国就业计划”后的第三个计划,如果都得以实施,总规模将达6万亿美元。当然,为实现财政基本均衡,与基建投资辅以规模相当的企业所得税和全球最低税率安排类似的是,本轮财政方案也配以提高个人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提议,而后者备受关注,主要是与金融市场更相关。就此,我们除了分析整体方案与前景外,重点针对资本利得税做出分析。
摘要
新财政计划:1.8万亿美元支出 vs. 1.5万亿美元加税;目前分歧较大
与上一轮基建投资计划不同,本轮1.8万亿美元财政支出计划主要是侧重在儿童和家庭补助(4950亿美元),教育(5060亿美元)和低收入人群税收减免(8550亿美元)。相应的,计划提高最高档个人所得税(37%至39.6%)以及资本利得税(100万美元收入以上人群,20%到39.6%)。由于居民部门是美股重要持有者,因此资本利得税加征可能会对投资行为带来影响(截止4Q20,居民和非金融机构持股占比38.3%)。
不过,由于加税遭到共和党甚至部分温和民主党人反对,因此只能在新财年(10月)用预算调节程序才有可能通过。时点上,8月初债务上限、9月底新财年拨款、9月初失业补贴到期都值得关注。如果基建投资有积极进展,可能成为利率再度上行的催化剂,类似于2月初,反之亦然。
资本利得税:非主要税种,长期低于所得税;提高后将是近百年新高
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 tax)对已兑现资本利得征税,分短期(按所得税征收)和长期(0%、15%和20%三档),同时还有对继承人的成本提高(step-up in basis)优惠。此次提议变化是,1)对收入100万美元以上人群,资本利得税统一由20%提至39.6%,是1920s以来新高(当时高达77%),如果叠加州税和净投资税,部分州最终可能高达56.7%(如加州);2)取消成本提高优惠;3)将附带权益(carried interest)适用税率由资本利得税率(20%)改为个人所得税率(最高档提升至39.6%)。
一直以来,资本利得税都不是美国主要税种且历年波动很大。根据IRA最新数据,2014年规模1391.3亿美元,占比3.7%,且每年波动很大,远低于个人所得税(2019年数据,1.72万亿美元,占比49.6%)。同时,从历史上看,资本利得税长期都低于个人所得税,仅在1988~1990年间短暂持平,2018年至今差距达17%(20% vs. 37%),这在一定程度上利好资产持有者,但对风险偏好、增长影响并无定论。
上调资本利得税率会动谁的奶酪?0.3%的人群和主动基金行业
根据FINRA报告,美国大约32%人群拥有非退休账户外的普通经纪账户(其中约24%为股票账户),因此会受资本利得税影响。但由于此次上调税率门槛高(100万美元以上),故实际受影响人群只占0.3%。不过,由于财富分布不均,极少人持长期资本利得却占60%(5800亿美元),因此CFRB测算提高税率可以每年贡献400亿美元财政收入。这一变化,有可能会促使部分高收入人群将更多投资放入不受资本利得税影响的IRA账户,但这一部分每年有缴纳上限,因此实际抵消效果杯水车薪。
此外,对于基金投资收益的carried interest将20%的资本利得税率改为接近翻番的个人所得税(39.6%),也可能会改变基金的生态和报酬方式,一定程度上受益低费率被动产品,但不利于低回报主动管理机构。
正文
拜登第三轮财政刺激:美国家庭计划
方案细节:10年1.8万亿美元支出 vs. 1.5万亿美元加税收入
4月29日,拜登宣布了新一轮所谓“美国家庭计划”(American Families Plan)财政方案的具体细节。这项新的提案包括在未来10年内支出1.8万亿美元,集中对美国家庭和儿童、教育和医疗保健等提供支持。同时,该法案提出了一系列的加税计划,计划在未来10年增加约1.5万亿美元的财政收入,以一定程度上弥补因大幅支出造成的支出缺口。
这一最新的“美国家庭计划”,是在此前已经通过的1.9万亿美元针对疫情的财政刺激的“美国救助计划”(American Rescue Plan)、以及针对振兴美国基建投资和就业的“美国就业计划”(包含10年2.3万亿美元的基建投资和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上调方案)基础上,拜登提出最新的第三轮支出方案。如果都得以通过的话,那么总的支出规模将高达6万亿美元,扣掉已经实施的1.9万亿美元,也还有4.1万亿美元。具体来看,该方案细节包括:
支出方面,总计安排10年1.8万亿美元的支出,主要集中在家庭、儿童和教育支持上:
·儿童和家庭提供帮助:4950亿美元。提供高质量育儿服务并为家庭提供育儿服务一定程度的补贴(2250亿美元);建议全美范围内带薪育儿和病假综合计划(2250亿美元);满足儿童的营养需求,包括扩大夏季EBT计划,该计划可帮助低收入家庭儿童在学年外购买食物(450亿美元);
·学前教育及高等教育:5060亿美元。为所有3到4岁的儿童提供免费的学前教育(2000亿美元);为所有学生提供为期两年的免费社区大学教育(1090亿美元);为佩尔助学金提供资助并向低收入学生提供最多1400美元助学金(800亿美元);提升大学生毕业率和留校率(620亿美元);为就读与四年制的黑人大学、部落大学及少数族裔学院且家庭收入低于12.5万美元的学生提供两年的学费资助(390亿美元);扩大对少数族裔教育机构的援助(50亿美元);为教师提供培训并多元化教师团队(90亿美元);为高学历卫生保健工作者提供资金发展(20亿美元)。
·美国家庭和工人减税:8550亿美元。将“美国救助计划”中的儿童税收抵免延长至2025年,并将儿童税收抵免永久化(4500亿美元);延长“美国救助计划”中平价医疗法案的税收抵免(2000亿美元);永久性延长:“美国救助计划”中无子女工人的税收抵免(1250亿美元);将“美国救助计划”中规定的儿童和家属照料税收抵免永久化(800亿美元)。
收入方面,拜登新的财政提案计划在未来10年内通过加税等方式增加约1.5万亿美元的财政收入,以减少因大规模支出造成支出缺口的扩大,具体细节包括:
i. 提高收入在100万美元以上人群的资本利得税的税率至39.6%(CFRB预计将增加财政收入4000亿美元,下同);
ii. 将最高收入(个人年收入超51.8万美元)的个人所得税率从当前的37%提高至39.6%(1000亿美元);
iii. 对个人年收入超40万美元以上人群统一征收3.8%医疗保险税(当前税法规定个人年收入超20万美元以上需要征收3.8%医疗保险税)(2000亿美元);
iv. 永久性延长当前对较大的超额业务损失(excess business loss)的限制(现行税法规定2018-2026年个人超额业务损失抵税的最高限额为25万美元)(1000亿美元)。
所以,加总所有的变化后,对于最高档收入人群而言,潜在的个人所得税率会从原来的40.8%提高到43.4%,潜在的资本利得税率会从原来的23.8%提高至43.4%,如果在叠加州税,部分州最终可能高达56.7%(如加州)。
除了上述直接的加税政策外,此次财政提案还涉及非税部分:如通过审计、信息技术等提高税收执法力度,对税务师(tax preparers)实施管理(扣除增加用于国税局的资金投资)(7000亿美元)
图表: 拜登1.8万亿美元“美国家庭计划”的支出与及加税细节
资料来源:TPC,白宫官网,CRFB,中金公司研究部
前景展望:分歧较大,只能待新一财年使用预算调解程序
从总规模上看,拜登最新公布的1.8万亿美元支出计划,叠加前期宣布的2.3万亿美元基建投资,待通过的支出规模已经高达4.1万亿美元,相当于2020年GDP的19.5%。
不过,由于上述支出计划包含的大规模的尤其是针对低收入人群的福利支出、以及对高收入人群和企业税收的增加,很难得到共和党(共和党主要高层如McConnell和Brady都对此表示反对[1][2])甚至部分温和民主党议员的支持[3]。因此如果要想获得通过的话,大概率只能通过所谓的预算调节程序(budget reconciliation)绕开共和党在参议院以简单多数通过。由于预算调节程序在3月份通过1.9万亿美元的疫情刺激方案(American Rescue Plan)时已经使用,所以下一次可使用的时间只能等到10月新一轮财年开始之后。
不难看出,包括基建和家庭方案的支出计划,在最终通过规模和时间上都还有较大不确定性和变数,因此在当前还很难据此作为决定市场和资产表现的主要逻辑。
未来重要时点:债务上限、失业补贴失效、新一财年开启
政策上,未来一些有关财政和预算的政策进展的主要事件值得重点关注,例如8月初债务上限和9月底新一财年拨款法案是否顺利将对市场情绪产生影响,而9月初当前财政刺激中失业补贴的到期也会影响失业人群收入和就业意愿。而如果出现一些积极进展特别是启动预算调解程序,则可能成为下一轮预期启动和利率上行的催化剂,类似于2月民主党人动用预算调节程序推动1.9万亿美元财政刺激的情形(《美国新一轮财政刺激渐行渐近》)。
·2021年6月30日:薪资保护计划(Paycheck Protection Program, PPP)到期;
·2021年8月1日:债务上限将再度生效;
·2021年9月6日:当前1.9万亿美元中涉及到的失业补贴到期;
·2021年9月30日:需要通过2022年财年拨款或者沿用此前拨款决议(continuing resolution, CR),否则面临政府关门风险;学生贷款延期到期;
·2021年12月31日:疫情相关的诸多补贴和优惠政策到期失效。
图表: 未来主要财政和预算政策时间节点
资料来源:CFRB,中金公司研究部
美国资本利得税始末
我们在此前的报告《对拜登基建和加税计划的影响测算》中已经对拜登的基建投资以及企业所得税加征计划的潜在影响作出了分析,而在最新提出的“家庭计划”中,最引人关注的恐怕要数资本利得税加征的提议,因为这可能会直接影响到一部分投资者持有资产的意愿。因此,我们在下文中将重点对此做出分析。
什么是资本利得税?对已兑现利得征税
所谓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 tax)是指个人和公司在出售如股票、债券、房产等资本商品所产生的投资价值增长所征收的税款。
资本收益(capital gain)被认定出售资产后“已兑现”(realized)的收益部分,适用于资本利得税,但该税收不适用于“未兑现资本利得”(unrealized capital gains)。因此,举例而言,股票的升值在出售前都不会产生资本利得税,无论持有时间长短。相应的,若出售资产的价格小于其购买价格就会产生所谓的资本损失(capital losses)。资本损失可以抵扣资本收益,如若抵扣后净值仍为资本损益,则可以最多抵扣3000美元其他应税收入,未使用部分可以结转到之后年度。
资本利得又分为“长期资本利得”(long-term capital gains)和“短期资本利得”(short-term capital gains),两者所适用的税率不同:
·短期资本利得税:短期资本利得适用于出售持有1年及以下的资产,而短期资本利得税的税率取决于居民收入所处的联邦税级(tax bracket)。
·长期资本利得税:长期资本利得税适用于出售持有超过1年的资产。根据居民收入水平的不同,长期资本利得税率分别为0%、15%和20%,这一水平远低于相应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率。
成本提高(step-up in basis)。根据当前税法,当持有人去世时依然持有的资产,即便有增值收益,由于并没有卖出(未兑现),因此继承人是不需要对此缴纳任何资本利得税,这一规定被称为成本提高(step-up in basis)。后续当继承人再卖出相应资产时,只需要针对继承后再增值的部分缴纳即可。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相比法定规定的20%和37%的最高个人和资本利得税率,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部分高收入人群(如个人收入超20万美元),还需要缴纳3.8%的净投资所得税(NIIT,net investment income;或称医疗保险税,Medicare Tax,于2013年生效,为奥巴马执政期间的患者保护与平价医疗法案的一部分),因此对于部分高收入人群,实际执行的最高税率分别为23.8%和40.8%。
图表: 资本利得税当前针对不同收入群体征收标准
资料来源:TPC,中金公司研究部
资本利得税特点:非主要税种且历年波动大,长期低于所得税
根据TPC的税收统计,个人所得税、以及社保与退休金缴纳长期以来是美国税收的主要组成部分,截止2019年末,美国整体税收金额3.46万亿美元,占2019年名义GDP(2019年名义GDP 21.43万亿美元)的16.1%,其中个人所得税高达1.72万亿美元(占全部税收的49.6%)、社保与退休金缴纳1.24万亿美元(占全部税收的35.9%)。相比之下,资产利得税长期来看都不是主要税种和税收来源,税率也明显低于个人所得税。根据美国财政部公布的资本利得税税收记录(1954~2014),2000~2014年,资本利得税税收占美国整体税收比例约3.7%,其中2014年资本利得税税收规模达1391.3亿美元(占全部税收的4.6%)。
回顾历史,长期资本利得税最高税率大部分时间都低于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仅在1988~1990年短暂的时间内二者相等,但上世纪90年代开始再度逐渐拉开差距。2018年至今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高于长期资本利得税率达17%。不仅如此,合格股息(qualified dividends)税也采用与资本利得税相同的低税率标准。
图表: 拜登提议上调最高资本利得税率至43.4%(包括3.8%的净投资所得税率)
资料来源:TPC,美国财政部,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 资本利得税占美国名义GDP比重从历年波动较高
资料来源:TPC,美国财政部,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 个人所得税和社保及退休金税务长期以来是美国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资料来源:TPC,美国财政部,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 根据TPC及财政部的统计,截止2014年末,资本利得税税收占比为5%,个人所得税(除资本利得税)占比达41%
资料来源:TPC,美国财政部,中金公司研究部
此次变化主要有哪些?提高后将是近百年新高,部分州超过50%
为了尽可能在推动1.8万亿美元大规模财政支出的同时实现相对的财政平衡、避免已经居高不下的财政赤字的进一步扩大,拜登计划通过对指定人群加税的方式来实现财政收入的增加,并解决长期存在的收入不平衡现象。具体包括:
·对年收入超过100万美元人群,资本利得税最高税率由当前的20%提升至39.6%;这一水平将是1920s以来新高(当时高达77%),如果叠加州税和净投资税,部分州最终可能高达56.7%(如加州);
·取消成本提高(step-up in basis),即便是未兑现利润,继承人仍需要对超出部分缴纳资本利得税(个人超出100万美元部分、夫妻超过250万美元部分);
·将对冲及私募基金合伙人的附带权益(carried interest)适用的税率由资本利得税率(当前为23.8%,包括3.8%的净投资所得税率)改为个人所得税率(拜登提议将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上调至43.4%,包括3.8%的净投资所得税率)。
图表: 拜登计划提高资本利得税率后各州将会达到的最高税率
资料来源:Tax Foundation,中金公司研究部
低资本利得税率长期偏低造成了什么影响?
通过上文分析,我们不难发现,除1988~1990年这一短暂时间二者相等外,个人收入所得最高税率在过去50多年时间始终高于资本利得最高税率,而且2000年以来二者之间的差距基本维持在20%左右。
针对这一特点,一直存在分歧。税收优惠支持者表示,由于投资者可兑现的股票收益其实已为企业利润在扣除企业税(corporate tax)后的部分,较低的资本利得税率和股息税率可以在一定程度减轻投资者二次缴税(double tax)所承担的负担),进而起到刺激经济增长并鼓励更高的风险偏好。与此同时,较低资本利得税率带来的从储蓄转为投资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居民利息在储蓄账户(saving accounts)中需要按个人所得税率进行征税这一现状。但是,反对者认为较低的资本利得税税率变相鼓励了避税措施并且给富人带来了不成比例的好处。
拜登此次提议的提高资本利得税将消除二者之间的差距(最高档分别为资本利得税率43.4% vs. 个人所得税率43.4%)。那么,为了了解这可能带来什么变化,我们不妨反过来从历史上看两者之间存在很大差距究竟造成了什么影响。
·增长:一定程度上,通过减少对投资抑制,较低的资本利得税率可能鼓励更多投资,从而支撑更高的经济增长。不过,通过对比美国实际GDP同比及资本利率税率历年走势,我们发现资本利率税率并不是影响增长的主导因素。一些时候,持续的税率下调从实际效果来看,并没有对应更高的经济增长。
·风险偏好:在证券市场上,当股票价格上涨而资本利得税率较高的话,投资者或因税率较高而暂时不兑现这种利得,这在一定程度会使得股票价格居高不下;而当价格下降时,投资者为享受资本损失的扣除带来的税务抵免而抛售资产,这在一定程度又会使得股票价格变得更低,因此这样市场中任何方向的价格变动都会被夸大,而价格波动或降低股票市场的相对吸引力。所以,较低的资本利得税率可以相对缓解投资者这一投资行为,从而增强股市的吸引力。与此同时,如上文所述,兑现的资本损失可以全额抵扣资本收益,税法同样允许在这样的对称基础上全额扣除损失甚至将未抵扣的资本净损失结转至之后年度。这一规定如若能够叠加较低的资本利得税率对提高投资者的风险偏好或有一定推动,通过对比标普500指数动态估值的股权风险溢价和历年资本利得税率,我们发现二者的确存在一定的负相关性。
·较低的资本利得税率的确会一定程度上鼓励避税并利好富人。通过拆分不同收入人群的收入来源,我们的确发现富人收入中资本收益(capital income and capital gains)占比很高。根据国会预算办公室(Congressional Budget Office, CBO)的统计,2017年,年收入top 1%的人群收入中资本收益比例高达66.3%、商业收入(business income)占比18.3%、劳动收入(labor income)仅13.3%。根据布鲁克林市税收政策中心(The Urban Brookings Tax Policy Center)测算,在当前税率环境下(资本利得税率低于个人收入所得税率),通过较为复杂的财务及金融技术可以做到将一定程度的普通收入(按照个人所得税率征税)转为资本利得以达到避税并获得部分税收优惠(tax benefit)的目的。根据其模型测算,通过当前较低长期资本利得税率和合格股息率,年收入1百万美元以上人群获取的平均税收优惠为155.6万美元,占其税收收入7.2%,占全部人群通过此方式获得税收优惠的76.8%,且远高于960美元的平均值。
图表: 通过减少对投资的抑制,较低的资本利得税率可能会鼓励更多的投资,从而导致更高的经济增长,但其并不是主导因素
资料来源:万得资讯,TPC,CBO,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 较低的资本利得税率可能会鼓励投资者承担更高的风险
资料来源:Bloomberg,TPC,CBO,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 2017年,不同收入人群中,年收入top 1%的人群中,收入中资本收益的比例高达66.3%
资料来源:万得资讯,TPC,CBO,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 2008年金融危机后,伴随美股的长牛,收入最高1%的家庭资本收益规模也在逐年攀升
资料来源:Bloomberg,TPC,CBO,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 较低税率对长期资本收益及合格股息为不同收入水平人群的收益优惠
资料来源:Urban-Brookings Tax Policy Center Microsimulation Model,中金公司研究部
上调资本利得税率会动谁的奶酪?
提高资本利得税率影响范围?0.3%的人群
拜登提议将收入超过100万美元个人的资本利得税率从当前的23.8%(20%的长期资本利得税率+3.8%净投资所得税率)提高近一倍至43.4%,如果获得通过,这将是自1920年以来最高的资本利得税率水平。
整体看,多少人群受资本利得税影响?根据FINRA发布的2019年美国投资者研究报告显示,2018年,美国大约有32%的人群拥有非退休账户(non-retirement account),即在401(k)和IRA等养老金账户外有普通的经纪账户(brokerage account),而这样的经纪账户是在兑现收益时是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的。进一步来看,就股票市场来讲,在这些普通经济账户中,根据FINRA统计,投资于股票类资产的账户约占74%,因此,可以推算出大约有24%的人群直接持有股票类资产,因此在兑现股票收益时需要缴纳相应的资本利得税。根据美联储统计,美国资管机构、养老金及境外投资者持有股票占比也在逐年抬升,截止4Q20,资管机构持股占比27.9%、境外投资者为16.4%、养老金为10.6%。而拜登此次上调资本利得税率仅针对居民,这三类机构持股占比较高的机构将不会受到直接影响。
图表: 根据FINRA发布的2019年美国投资者研究报告显示,美国大约有三分之一(32%)的人群有非退休账户…
资料来源:FINRA,FED,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 …其中,投资于股票类资产的账户约74%
资料来源:FINRA,FED,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 除居民与非盈利机构外,美国资管机构、养老金及境外投资者持有股票占比也在逐年抬升…
资料来源:FINRA,FED,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 …截止4Q20,资管机构持股占比达27.9%,境外投资者16.4%,养老金达10.6%
资料来源:FINRA,FED,中金公司研究部
进一步,此次提高所得税率可能使得哪些人群受影响?拜登此次上调资本利得税率仅针对收入超100万美元的富人。白宫提供的官方声明中提到受影响比例人群占0.3%,而根据CBO统计,2017年,转移和税收前的平均收入超过1百万美元的居民仅为top 1%。在这top 1%的人群中,90%居民转移支付和税收前的平均收入为110万美元,9%的居民转移支付和税前的平均收入为567万美元,余下1%的居民平均收入达4,854万美元。与此同时,根据IRS的统计,2018年,收入大于1百万美元人群可征税的长期资本收益达5800亿美元,占比高61.1%,而收入大于1千万美元人群的可征税的长期资本收益达3100亿美元,占比高33.1%。所以,从两个维度来看,美国居民收入在1百万美元以上的人群占比很低,但却贡献了超过60%长期资本收益。
图表: 2017年转移和税收前平均居民收入
资料来源:CBO,IRS,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 2017年各收入区间转移和税收前后收入占比
资料来源:CBO,IRS,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 2018年各收入区间可征税的平均资产收益
资料来源:CBO,IRS,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 2018年,收入在1百万美元以上的可征税长期资本收益达5800亿美元
资料来源:CBO,IRS,中金公司研究部
投资行为:可能会促成高收入人群增加退休金账户配置
如上文所述,由于退休账户并不受上调资本利得税的影响,因此上调资本利得税可能会促使投资者最大限度地提高递延纳税的个人退休账户(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 IRA)的缴款,甚至从传统IRA转为Roth IRA,以避免上调税率带来的潜在影响。
IRA规模大,且主要投资美国国内权益资产。美国养老金体系采取标准的三大支柱。第一支柱为政府提供的强制性联邦公共养老金体系(OASDI),第二支柱为雇主养老金计划,包括DB(固定收益型)和DC(固定缴费型)两种类型,第三支柱为个人养老金账户,其中最主要的是个人退休账户计划(IRA计划)。美国养老金第一支柱由政府统一管理,不可以进行股票投资,但是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可以投资股票。规模上看,截至2020年年末,美国养老金计划总余额为34.8万亿美元,第一支柱社会保障资金占比较低,约2.9万亿美元(占比8.3%);第二支柱雇主发起式养老金计划资产达20.1万亿美元(占比53.9%);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资产约14.7万亿美元,占比达37.8%,这其中,IRA规模最大,为12.2万亿美元,占比31.2%。截止2020年四季度末,IRA中有45%资金投资于共同基金,且主要以国内股票基金为主(占比43%)。
对于投资者而言,如果投资于常规股票账户,获取的资本收益将需要缴纳资本利得税。但是如果将这笔钱存入IRA的话,取决于IRA的类型以及何时需要提取资本收益,其税收处理方式可能完全不同。当前IRA可以分为传统IRA和Roth IRA,传统IRA供款为大多为税前,其收益为延税增长,且59岁半后取款免罚并将按照普通收入缴税。与传统IRA不同,Roth IRA供款为税后,其收益免税,且在开设账户满5年且59岁半后取款将免税。
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传统IRA还是Roth IRA,每年供款上限为6000美元(50岁以上每年7000美元),所以对于年收入较高的人群来讲(年收入1~2百万美元的个人,每年可征税的平均资产收益为3.7万美元;而年收入大于1千万美元的个人,每年可征税的平均资产收益达1770万美元),虽然将部分投资放到养老金账户上,但相比起资产规模,能够起到的效果确实非常有限的,杯水车薪。
图表: 美国养老金体系主要以第二和第三支柱为主
资料来源:FED,ssa.gov,ICI,ICI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 截止2020年末,第三支柱中IRA占比高达31.2%
资料来源:FED,ssa.gov,ICI,ICI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 IRA在共同基金中的资产分布主要以国内股票基金为主,截止2020年末,占比高达43%
资料来源:FED,ssa.gov,ICI,ICI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 从体量上来看,IRA在共同基金中的分布主要以传统IRA为主,截止2020年末,占比高达83%
资料来源:FED,ssa.gov,ICI,ICI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 过去三年,传统IRA资产规模不断抬升,投入共同基金的比例也在逐步抬升…
资料来源:FED,ssa.gov,ICI,ICI中金公司研究部
图表: Roth IRA也是如此,且资产规模扩张幅度更为明显
资料来源:FED,ssa.gov,ICI,ICI中金公司研究部
附带权益税率调整意味着什么?或受益被动投资但不利低回报机构
在美国,几乎所有私募基金和对冲基金都是合伙制。根据美国税法规定,针对基金经理报酬的税收主要有两部分:1)每年按照管理资产2%~2.5%提取的管理费,这部分收入被视同正常收益,按照普通个人所得税率征收;2)如果收益超过最低预期收益率(hurdle rate),则管理人有权再获得收益部分的20%,即所谓附带权益(carried interest)。这部分收入将被视同资本利得,按照资本利得税率征税。
不难看出,资本利得税和普通个人所得税率之间的巨大差异使得基金经理有动力将管理费转换为附带权益以达到少缴纳所得税的目的,例如降低管理费用但提高附带权益比例来实现避税目的。
2017年减税与就业法案(Tax Cuts and Jobs Act of 2017)略微减少了对附带权益的优惠,要求投资基金持有资产三年以上而不是一年,出售三年或以下持有资产的收益将被认定为短期资本利得,因此适用个人所得税率,相关税率为40.8%。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大多数私募基金持有资产均超过五年,因此这一调整影响相对有限。
那么,此次拜登提议对附带权益征税规则的改变,其实等于是变相得将附带权益的税率抬升20%(最高税率从之前23.8%抬升至变化后的43.8%),而这一变化对私募及对冲基金基金经理而言无疑是巨大的。这一举措可能会促使基金经理报酬方式的改变,例如取消所谓费用减免(fees wavers)。与此同时,这也可能进一步平衡包括投资银行在内不依靠附带权益作为激励机制的金融机构;而回报低或业绩差的机构则可能面临高税率下能否能否留住优质管理人的窘境。
图表: 私募基金公司构成及分配
资料来源:TPC,中金公司研究部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