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男子自称被陌生女子长期跟踪骚扰:我跟她一点瓜葛也没有
“这个女孩我也不认识她,我跟她一点瓜葛也没有”。福建福州的林先生近日在网上就讲述了自己所遇到了一件让其十分头痛的麻烦事。
林先生称,有一位陌生女子长期对他进行跟踪和骚扰,已经有一年多时间了,自己跟对方以前并不认识,也没有任何感情瓜葛,女子除了对林先生进行跟踪外,还不知从哪里拿到了林先生的电话,对林先生进行电话骚扰,她的行为让林先生感到反感和厌恶,为此还报了两次警,但女子到现在还会对林先生做出跟踪骚扰行为。
我们都认为,在社会上立足只要自己遵纪守法,不去冒犯别人,做好自己的事,就可以相安无事,但有时候自己不去找麻烦,不代表麻烦不来找自己,对于无缘无故的麻烦事,有时也会让人感觉很头痛的。
作为星斗小市民,林先生一直以来也是安分守己,未曾去得罪过别人,但在一年前,这名年轻女子就像半夜幽灵一样,总会不知不觉间出现在林先生身后不远处。
起初时,林先生还以为女子跟她同路,但随着次数的增加,他渐渐发现女子完全是在跟踪自己。林先生对女子的跟踪行为也感到奇怪,自己以前从没见过她,跟她没有一丝瓜葛,这样被她无缘无故地长期跟踪,心里未免会觉得阵阵阴凉和害怕。
对此,林先生也报过两次警,由于女子只是跟踪行为,并没有对林先生做出任何伤害的举动,所以警方一般都是以口头教育为主,然而,两次报警都没能阻止陌生女子对林先生的跟踪。
从林先生提供的视频可以看到,一名身材苗条,穿着白色长袖上衣和紧身牛仔裤的年轻女子正站在他身后不远处,林先生转身喝止女子的跟踪行为,女子也不吭声,见林先生拿手机向她拍摄,她就转过身,但没有离开的意思。林先生指着女子喝斥:我说了,你不要再到这里来啊,不要再站上来,听明白了吗?
然而,林先生以为女子被自己喝斥后就不会跟踪过来,但他还是想错了,当自己往前走了没多久,女子居然又跟在了他的背后。
女子这种莫名其妙的行为,不但让林先生感到害怕,这其实也对林先生的出行造成了骚扰,毕竟女子看她长得也相当不赖,如此长期被她跟踪,让林先生的熟人看见了,还以为林先生跟她有什么未能理清的关系呢。
笔者觉得,林先生之所以反感被这位女子跟踪,其实也害怕这样下去会跟她从没关系变成了有关系,毕竟一个男人都不会去抗拒如此美貌女子的投怀送抱,万一哪天忍不住把她带回家了,那以后就要负全责了,对于这样的结局,也许并不是林先生想要的。
当然,如果林先生想完全摆脱女子的跟踪,方法也不是没有的,只要他以其人之道治其人之身,对女子实施反跟踪,看一下她住在哪里,是何方神圣,再问清楚她跟踪自己的真实原因,剩下来的问题都很容易去解决了。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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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吓人!”河南郑州,女子小雨与男友参加朋友聚会后,见已是凌晨时分,于是决定就在附近找一家酒店休息一天晚上,次日睡醒后才回家。可不曾想,两人入住到酒店房间后大约过去三个小时左右,就有陌生男子申请添加小雨的微信。小雨当时看了一下时间,时间显示为凌晨三点。
小雨当时想着半夜三更加自己,可能会是自己的朋友有什么急事找自己,于是通过了男子的好友申请。可小雨刚通过申请,男子上来就问小雨到底结了婚没有?
小雨没打算搭理他。结果对方又问小雨昨天是不是也开房?今天与小雨开房的男子,是不是昨天那个?还没等小雨反应过来,之后对方又说了一大堆令人反感的话。
就当小雨准备将对方拉黑时,结果对方发来一张小雨刚才在酒店前台办理入住手续时监控拍到的画面。最后对方还让小雨发自己的生活照给他。这时小雨细思极恐、不寒而栗!为了找到对方并问出对方怎么会那么清楚自己的信息,小雨决定报警。
公安民警接到小雨的报警电话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并决定先从酒店监控开始调查。很快公安民警就从酒店监控中发现了问题。
原来是小雨按照要求在前台登记个人资料并入住到酒店房间后,有三名男子也来到了酒店前台,三人当中有一人是前台女工作人员的男朋友。
三人来到酒店前台后,便拿起了写有小雨个人资料的登记本,询问起女工作人员,资料本上哪些是年轻一点的女性,年轻一点的女性当中,又有哪些是长得漂亮一点的。
通过查询监控确认小雨是年轻貌美的女性后,于是其中一人就通过小雨登记的个人信息,申请添加小雨的微信,然后才发生前文所述的情况。
得知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因酒店管理不到位而被泄露后,小雨非常生气,于是找酒店经理讨要说法,并要求酒店为此承担责任。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小雨要求对方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5千元。可酒店经理却认为小雨要得太多,他们不接受这个解决方案。
1、事发后有网友认为,既然警方调查结果已经确认责任是在酒店一方,那么酒店作为登记个人资料本的管理者,其一方有义务保障顾客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否则必须要为此承担责任。
还有网友认为,酒店泄露的不仅仅是小雨的资料,就连小雨的长相、身高等信息都全部泄露出去,如果不法分子据此对小雨做出不法行为,那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该网友认为小雨要求赔偿5千元完全合理。
2、那从法律上来讲,会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不论给小丽发送骚扰信息的男子,是通过什么渠道换得小雨个人信息的,由于其行为已经严重骚扰小雨个人生活安宁,属于违法行为,其就必须受到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5款规定,以发送侮辱信息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有多次情节或给当事人的生活、心理带来严重困扰并造成比较严重影响的情形,具体决定权在于警方。
其次,虽然小雨的资料外泄主要是因前台工作人员导致的,但酒店方作为用人单位、管理者,其一方必须为此先行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酒店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但如因第三方过失或故意造成的,经营者可在承担责任后,再向第三方追偿。
也就是说,由于小雨支付房费入住到酒店,酒店经营者有义务保障小雨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人侵害,否则酒店方必须要为此承担责任。至于酒店承担责任后要不要再追究前台工作人员的责任,那就是他们之间的事,与小雨无关。
最后,从合同的角度来说,酒店方属于违约行为。
具体而言,小雨来酒店消费,双方就已经形成合同关系。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小雨有义务按照所住房型支付等价货币,而酒店方则有义务保障入住酒店时的安全及其隐私信息不被泄露,否则不论是哪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都是属于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注意!侵犯他人民事权益所要承担的责任,一般先按双方合同约定解决。如果事先没有约定的,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到一致意见的才诉讼请求法院判决。
综上而言,酒店一方承担责任是必然的结果,只是协商金额方面需双方协商或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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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盐田警讯 4月1日消息,3月30日,有网民发帖称“昨晚深圳一女子深夜回家,被陌生男子尾随,险遭侵犯",引起网络关注。经警方调查,该帖为虚假信息。经查,网民林某怀(男,28岁)在网络上看到一则“某地一女子被陌生男子尾随”的新闻,为博取关注,在未经核实内容真实性和发生地的情况下,复制文字内容,自行将地点改为“深圳”,在网上发布。目前,林某怀因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被盐田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本文来源:手机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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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杭州,一名等电梯的男子,突然被一名不认识的女子拉下口罩,强行搂抱亲吻。女子的同伴急忙将这名女子拉入电梯,并将男子推出电梯后离开。男子全程举起双手,以示清白。
1、从这名女子和她同伴的行为来看,这名女子应该是喝多了,其同伴是在照顾她。但无论如何,对这名男子而言,当时的感受绝非什么享艳福,而是一种折磨和骚扰。
2、女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猥亵
对,你没有看错,这名女子的行为就是猥亵。
与强奸不同的是,猥亵他人的被害人不区分男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里规定的只是猥亵他人,而不是猥亵妇女,所以被害人既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违法人同样不区分男女,男性对男性、女性对女性、男性对女性、女性对男性都可以构成猥亵他人。
这名女子强吻搂抱男子的行为显然属于猥亵他人,应当对其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如果女子在强吻过程中,使用了暴力手段,甚至可以构成犯罪。刑法上的强制猥亵罪的被害人同样不区分男女,只要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方式猥亵他人,就可以构成强制猥亵罪。
此外,女子的行为也是一种典型的性骚扰,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强吻男子也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3、从视频上看,这名男子经验十分丰富,被强行搂抱后迅速举起双手,以防将来说不清,看来也是个有故事的人。不过,无论如何,男性出门在外也要保护好自己。毕竟,这个社会无论男女,都可能成为性骚扰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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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王瑞文 实习生 张祁锴)7月30日1点22分左右,长沙芙蓉区一女子站在街头,一男子从后面“袭击”女子臀部后跑远。女子随后晕倒在地。今天(8月1日)上午,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区分局一蒋姓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已接到报案,目前仍在调查中。
男子蹲着手碰到女子臀部。监控视频截图
女子转身后男子跑开。监控视屏截图
监控视频显示,1点22分,一女子站在路边,一男子走到女子背后蹲下用手碰到女子臀部,女子转身后男子跑开。女子并未追赶,只是一直用手护着臀部。随后,女子踉跄着往马路中走并摔倒在地,向来往车辆不断挥手。一辆疑似出租车在女子身边停留,女子和车上人交谈后车辆缓慢开走。最终女子躺在地上不再动弹。
视频右下角显示,“长沙”、“芙蓉”、“湘雅二医院健康管理中心”等字样。记者比对地图后发现,此事发生在湖南长沙韶山路省图那湘雅二医院健康管理中心路段附近的公交站台。
今天上午,新京报记者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区分局一蒋姓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已经对该事件立案,目前仍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受伤女子在医院接受治疗,没有生命危险。
对于女子被袭物体是针剂还是尖锐利器、嫌疑人是否锁定等问题,蒋姓工作人员表示:“不便透露,随后(公安局)可能会发一个(案情)通报。”
新京报记者 王瑞文 实习生 张祁锴
编辑 李劼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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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我们会经常看到这样的事件,公交车上、电梯上、出租车,女孩子遭遇男子猥亵、侵犯,对于这种性骚扰不仅涉嫌违法,严重的还涉嫌犯罪,需为此承担刑事责任。可是,现在有些女孩子也变得疯狂起来,狂吻出租车司机;电梯口对男子搂抱猛吻,该不该承担责任呢?
2021年1月30日,浙江一男子在电梯口,突然被一名陌生女子搂抱强吻。这名男子在电梯口等电梯时,一名陌生女子向这名男子请求帮一个忙,男子还没有反应过来,就被女子抱住狂吻,男子被女子的这一行为吓了一跳,一直举着双后,以示自已的清白。这名女子的朋友,在一旁看不下去了,对着女子说着,你不要太过分了,一记爆锺,然后将女子强行拉入电梯,才成功的“解救”了这名男子。整个过程中,这名男子像是被吓懵了,不知所措,一直举着手。
看到这里,朋友们一定还记得,2020年12月30日,在四川绵阳江油市一名女子乘坐出租车下车前竟强吻了男司机,临走的时候还多给了司机15元钱,当作精神损失费。这可真的是霸王硬上弓,而且是两名女霸王。男人突遭这种骚扰,算什么,还真是有苦难言。
对于这样的事,还真是男女不能平等,如果是男子对女子这样,一定是性骚扰、非礼、猥亵,要受到惩罚。女子对男子这样,男子只能吃个“哑巴亏”哟。这两位女士如此的行为,或是酒醉、或是搞笑,但不管怎么样这也是对人的一种侵犯,对人的不尊重,且还带有一定的人格侮辱,因为人性是平等的。这件事到也给我们上了一课,男性朋友出门在外,也应好好保护自已,也要利用法律维护自已的尊严,不能默认这种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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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23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现代妇女基金会23日公布针对学生的调查结果,发现每5位年轻学生就有1位遭到科技跟踪骚扰,受害者以高中生最多,占73.8%。
台湾现代妇女基金会23日发起“跟踪骚扰拜拜月”倡导活动,基金会执行长范国勇指出,他们以网络问卷调查,发现2172位16岁至24岁的学生中曾被科技跟踪骚扰的有141位(6.49%),怀疑曾遭科技跟踪骚扰的有265位(12.2%),其中,高中生占104位。
范国勇指出,分析这104位高中生,发现他们每天平均上网约8小时,遭跟踪骚扰方式有64.4%是以网络社交媒体进行,其次是手机通话与电邮。骚扰内容包括提无理要求、亲密暗示等,甚至散布对被害人不利的流言、变更被害人账号身份。
调查也显示,遭到科技跟踪骚扰的学生有61.5%的应对方式是冷处理,即忽视对方或完全不回应,也有59.6%认为“过一阵子应该就没事,言行更谨慎小心就好”;56.7%会限制网络个人公开信息,50%会封锁自己的网络或通信链接等。
据了解,87.5%的科技跟踪骚扰会持续一个月到半年,12.5%长达半年。
台湾暨南大学社工系教授王佩玲指出,不少人虽然采取冷处理,但“有心”的加害人就算被封锁账号也会突破限制,甚至会监视被害人或其亲友的网络动态,利用科技方式窃取被害人数据,再进行人身骚扰。日前就有1位女子遭陌生男子骚扰3年,甚至被掌握日常作息随时骚扰,然而,依台湾有关规定,该男子最多被罚3000元新台币。
“科技跟踪还可能引发致命杀机!”王佩玲说,2017年曾发生跟踪砍杀女子案件,凶手遭拒后,便以打电话、发短信、网络聊天等方式持续骚扰恐吓女子,甚至假扮朋友身份约女子见面,尾随跟踪,最后,持刀杀人。
台湾现代妇女基金会呼吁,应制定新规,通过要求加害人移除或销毁跟踪骚扰行为的记录或对象、限制或禁止加害人使用特定电子通讯、暂时没收加害人网络地址、中断接收网络服务器等必要措施,遏止科技跟踪骚扰与网络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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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江湖独白专栏
控制不住情绪,一定会为此付出代价。
又是一起当街打人事件,这已经是继唐山打人事件后的多起案件之一,他们仗着强壮的外表,对陌生人进行拳打脚踢,手段如此凶残,画面让人不适。
6月23日16时30分左右,内蒙古包头,惊现一名光着膀子、背部有文身的醉酒男子公然在道路上行凶,在大街上拽着一名女子的头发进行殴打,动作如此熟练,导致女子不断发出疼痛哀嚎的声音。
为什么会在这段时间频繁出现这类型的打人事件?这是值得我们进行讨论的。
据现场的目击者所说,打人的男子先是在大街上骂人,逮到谁就骂谁,态度十分嚣张,配合背部的纹身让路人避而不及,一位女子不慎走到他跟前,便被他以残暴的方式抓住头部。
男子的动作被路边的监控拍下来,可惜的是路人无人上前阻止,错以为两人是认识的,直到民警前来将其抓捕,才知道女子与酒徒是邻居关系。
有网友回应称:“这男人的行为完全是在效仿唐山打人事件,要不是在白天的,女子的安危更加令人担忧。”
事后当地的派出所收到警情,连忙到达现场对犯罪嫌疑人张某进行控制,将其带回派出所内约束醒酒,受害者焦某赴医院进行救治。
感谢派出所的快速出镜,及时将醉酒男子制服,并将被打女生和男子的关系进行通报,具体如下:
经初步侦查,受害者焦某与酒徒张某为邻居,并且和张某的父亲是同事关系,在看到张某喝醉后气势汹汹,准备打砸周边的玻璃店面,好心上前劝阻。
从这一细节可以看出焦某真的是为张某一家着想,一旦出现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以张某的现场动作足以刑拘。
奈何狗咬吕洞宾,反遭其殴打。
从曝光出来的视频可以看出,张某对焦某毫不尊重,不仅是抓着她的头发,更是用膝盖猛踹其腹部,在大庭广众之下施暴,给受害者带来很大的心理负担。
对一个人的施暴行为绝对不只是身体上的伤痕,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打击。
据通报显示,被打女生经过医院的诊断并无明显的外伤已回到家中,而张某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从这里可以看出张某当众打人的行为并没有引起多大的重视,这显然是一种纵容罪恶的行为。
一个人到底是漠视法律到什么程度,才会选择在大街上对一名女子进行人身攻击,在法律上应该如何惩戒?
有目击者指出,张某是在喝醉酒的状态下闹事,那么是否会影响对他的处罚?
在法律上对于喝醉酒后的行为并不会减免,根据“自陷风险”的规定,男子在案情发生前可以选择喝酒与否,喝多少的问题,一旦因为醉酒出现问题,应付的法律责任也是需要承担的。
根据通报指出的行政拘留,证明派出所对于张某的行为还是比较“温和”的,行政拘留属于治安手段,不构成犯罪,即张某也不能称作是犯罪嫌疑人,只要在拘留结束后就可以回家了。
根据《治安处罚法》规定,处5-10日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即便是情节较轻的,也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为什么我要说他“火”了,有心人可以发现从打人事件发生之后,已经发生多起当街打人事件,对于他们的惩治手段也根本达不到警示的作用,在内蒙古事件发生之前,已经有多起案件被通报。
当街打人事件的频发,它是对法治社会和道德层面的挑战,以暴力对他人进行殴打,最终因为受害者的伤势不足以达到轻伤而选择行政拘留,这方面是否可以加重处罚?
本案中,焦女士无明显外伤,肯定构不上轻伤,所以张某构不成寻衅滋事罪,焦某在后续还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这是对张某醉酒之后的处罚,但是不足以成为他不再犯的警示,我一直认为法律作为道德的最低标准,对于某些恶意行为应当严惩,能够有精神状况方面的诊断,是否会造成后续的精神问题?
从外伤来判定一个人的罪责已经逐渐不适用于现状,从事暴力行为的人群比一般人都明白如何避免造成轻伤,对受害者的人格侮辱才是关键所在。
从唐山打人事件到这起内蒙古当街打人,行凶者都火起来了,他们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将一些问题揭露起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就是法律对于弱势群体的重视。
同时也应该提高对见义勇为的审核标准,在张某对焦某进行殴打时,路人上前阻止发生争斗应该如何判定?
以上都是对受害者的保护,路人担心上前会出现其他状况,只有打消了这种顾虑,我相信犯罪嫌疑人遭受打击的可能性会越来越大。
法治社会是需要进步的,对于暴力行为的特殊对待,才能让为祸他人的嫌犯受到应有的制裁,大大震慑住暴徒心理。
原本焦某和张某的父亲是同事,双方又是邻居,出现了这种情况之后,两家人肯定会减少往来,周边群众对于张某肯定会另眼相看,这便是欺人太甚的后果。
如此频繁的暴力事件应该被重视起来,我呼吁对弱势群体加大保护力度,提高群众的安全感,明天才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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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街头突遇陌生女子献吻
广州日报韶关讯(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凌晨突遇陌生女子献吻,韶关男子欣然接受与之在街头亲热。不料该女子是由于酒醉认错了人,这一幕恰好被她的男友撞见,从而引发了一场命案。记者昨日从韶关中院获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韶关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勇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一审判决。
2016年2月1日4时50分许,市民秦女士在外聚餐后回到住处门口,打电话约见男朋友张某。在等候张某期间,被告人杨勇志路过此地。由于道路灯光较暗,且喝了酒,秦女士误将杨勇志错认为是自己男朋友,便上前抱住其亲吻。杨勇志没有拒绝,与她在街头相拥而吻。不料,秦女士的男友张某刚好从家中走来目睹此事,非常气愤。秦女士发现后立即推开杨勇志向张某解释,还质问杨勇志。
杨勇志没有回答,想离开时却被秦女士和张某阻拦。于是杨勇志与张某互相推扯,在推扯过程中他从身上拿出一把水果刀捅向张某的背部。张某被捅后倒地,杨勇志随即逃离现场。张某送院抢救无效死亡。去年2月10日,被告人杨勇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韶关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勇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勇志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该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类似案例】
一个吻惹的祸 女子遭陌生男掐脖强吻 男子嘴里却叫着别人名字…
女子被陌生男子跟踪一年,遭掐脖强吻,被强拉着结婚,家人也被恐吓,男子嘴里却反复念叨着另一个女子的名字……
认错人了?
被骚扰的女子险些精神失常!
换谁遇到这事,不吓傻也被逼疯了。报警N多次,最后警察却说没办法管了!这可怎么办?
9月22日,天微亮,小玉(化名)呆呆地望向窗外,晚上她又做了噩梦,梦见那个总来跟踪她的陌生男子掐着她的脖子,梦见他又去学校拦截儿子,梦见他强拉着她去结婚……而这些梦中情景,都是近一年来发生在小玉身上的事。甚至就在前一晚,她还接到对方打来的恐吓电话,说她要不搬过去和自己住就会挨刀子……小玉再一次去了派出所。小玉说,她被折磨得精神快失常了……这一切均因疑似精神病的男子错认自己是其前女友。
图by网络
无休止的骚扰让人不堪其扰
初次被错认强拉欲强吻
30岁的小玉住在陕西西安电子城一小区,她和丈夫是同乡,还和丈夫的妹妹是同学,彼此知根知底,结婚早,要孩子也早,如今她已经有一个9岁的儿子。
但最近一年,一个陌生男子严重干扰了她的生活。小玉说,记不清被那个人跟踪多少次,但有几次印象特深。比如,第一次大约是去年秋冬季,“当时是早上,我带着孩子去小区路口停车场,准备送娃上学,突然就过来一个男的,瘦瘦高高的,对我喊着别人的名字。我说你认错人了,但他还强拉我要吻我……”小玉说,自己当时被吓坏了,儿子还在跟前,也吓得不轻。她赶紧求助停车场的保安,保安和附近路人合伙制服了男子。“我当时想这就是认错人了,也就没当回事。”小玉说。但让她没想到的是,这才是恶梦的开始。
去学校接孩子被跟踪
自从那次被错认后,过了没几天,在一次接儿子放学的路上,小玉无意中发现上次认错自己的那个男的一直跟在自己后面,吓了一跳。
“我赶紧有意往一些商店里走,没想到他还跟着,一直跟到我快到学校。我有时回头看他一眼,他还直冲我笑……”小玉说,自己赶紧报警。电子城派出所民警出了警。“民警询问了我们,发现他口中所说的女朋友王某某并不是我。民警随后叫来了他的家人,男子现场还写了保证书,保证不再找我。”小玉说。
在小区楼下大喊女子名字
几天后的一个清晨,男子的骚扰变本加厉。“大早上的,全小区的人都能听见他在楼下喊,你说他能找到我们楼下,那还不是跟踪我了吗?”小玉说,当时男子嘴里还是喊着王某某,“后来他改口了,喊的是我的名字,我还纳闷他咋知道我名字呢?后来一想,在派出所里民警告诉他我不是王某某,并说了我的名字。他可能就记住了。”
小玉的老公郑先生下楼制止,对方还喊,郑先生气得动了手,并报了警。对此,小区保安黄师傅记忆犹新。他说,当时还以为是哪个业主在楼下喊娃上学呢,后来派出所民警来了,将喊叫的男子送回家。黄师傅说,得知情况后,他们也会注意,不让此人进入小区。
抄走挪车电话不停发短信
这事还没完。他竟然找到了小玉的汽车,还抄下了挪车电话,小玉说,自己随后接到各种短信,都是那男的发来的,“问我过得好不好,儿子吃得饱不饱?有时候还发很恶心地话,我都删了。”
这名男子甚至隔三差五的往小玉的车上挂东西。停车场收费员白师傅证实了此事,他告诉记者,这事发生在前半年,每次都是自己上完夜班早晨下班时看到的。那男的瘦瘦高高的,头上几乎没有头发,给小玉车上挂过大枣、毛栗子,还挂过小米。你只要朝他那方向走,他就跑,压根不给你说他的机会。
白师傅还记得小玉和孩子曾向自己求助的事:一次是早上上学,小玉来找他,说一个男的在后面跟踪,“我问小玉我能做什么?她说你跟我走一段路就可以。”白师傅就照做了,那男的看他在就走了。第二次是在小玉孩子学校附近,“我当时去上班,孩子跑过来叫爷爷,说后面有个叔叔跟着他。”白师傅说,孩子当时肯定很害怕,他就把孩子一直送到学校里才离开。
还到学校门口恐吓孩子
让小玉和郑先生更生气的是,此人还骚扰自己上四年级的孩子。9月初,孩子爸爸突然接到托管班老师的电话,说有陌生男子在学校门口拉孩子。记者询问了托管班陈老师,陈老师说,今年9月开学至今,此人来学校拦截孩子已经有好几次了,“他对孩子说你跟我走,搬回去跟我住…… 什么的。”陈老师说,因为她也不认识这个人,就上前把孩子搂在怀里。但这名男子就骂人,还准备打人。托管班另外一个小朋友说了句“叔叔,你别再来找了”,他就要打小朋友。
郑先生说,几天前,他曾和小玉去过那个男的住的地方,住址是在派出所查到的。“去就是想谈谈,开导他,但走到男子家门口,转念又一想,他现在这样子,万一拿刀砍我们,真是得不偿失了。
男子到底有没有精神问题?
这名男子为何一直纠缠小玉,是否真的有精神疾病?郑先生说,“起初,我是把他当正常人来看的。因为他的逻辑思维挺好,你说他都能去停车场、到我老婆车前找挪车电话,后来保安不让他进小区,他还知道在小区外守着,像是精神有问题的人吗?但后来想想,从他行为看,真不像是正常人。”
东仪路派出所民警也表示,从男子的行为来看,确实不正常。派出所调查过,应该是情感上受过刺激。男子还曾有吸毒史,被强制戒毒过。
家里有一个70多岁的老母亲。“但他老母亲听见这儿子的名字就害怕,因为他也打他妈。上次来派出所领人他妈都没来,是他表妹来的。”但没有鉴定结果,无法确认。
那么,这名男子到底受过怎样的伤害?是否真的有精神疾病?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了曾到派出所担保男子回家的他的表妹,她表示对于表哥的一切均不知情,就挂断了电话。
警方和社区都说没有办法
近一年来,小玉说她报了很多次警,每次之后对方还照旧。让小玉情绪失控是在9月21日晚间,“我接到他的电话,他说,让我和孩子收拾东西,搬回来住,还说和我再结一次婚,我说我真的不是你的女朋友,他就急了,说如果再敢胡说他就拿刀捅了我……”
小玉随后前往东仪路派出所再次报警。“民警说这事他们也管不了,说毕竟人家没有采取实际的行动……”小玉和民警吵了起来。
9月22日下午,在记者的陪伴下,小玉再一次来到东仪路派出所,处理过此事的警官说,上一次纠缠小玉的事情已经处理完,对方也没有再进行实质性伤害,目前这种情况(预防伤害),法律上还没有相关的约束性规定,他们也没法去管。但若要精神鉴定,主要得看对方家人的意见,家人如果不同意,那谁也没办法了。该民警建议小玉去找找社区和街办。
可记者曾陪小玉去过对方居住地所在的长延堡街道办青松路社区。社区工作人员说,对于精神不正常的人,警察作为执法人员都管不了,他们就更管不了,“这事还得找警察。”
随后,小玉又找到了东仪路派出所的所长。所长说,目前这种情况,法律上确实没规定。他们也没什么好的办法。他说,主要是对方监护人监护不力,会让民警去给予警告,建议家属对其进行精神鉴定。家属如果有治疗费用方面的考虑,可以向社区和街办打材料,看能否申请强治医疗。可有民警说,即便申请成功,仅做精神鉴定就是个问题,他的家人谁会陪他去做鉴定呢?这名民警还很善意地提醒小玉,外出还是要小心,小玉说她带着电警棍,民警建议带上防狼喷雾效果更佳。
“可是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啊……”小玉说,不知道那个人什么时候会从什么地方会蹦出来,然后做什么……她压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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