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光A9小区发生一名女性坠楼身亡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6日,新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专项调查组通报对该事件的调查情况,全文如下:
2022年11月4日18时10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接到110指挥中心派警,有群众报警称新城区北垣街兴光A9小区有一女子坠楼。18时15分民警到达现场迅速开展紧急处置和调查工作,后经120急救医生现场确认,坠楼女子已死亡。11月5日,新城区公安分局发布了警情通报。针对群众关注,新城区委、区政府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兴光A9小区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垣东街,小区内仅有一栋高层住宅,属新春社区管理。10月26日,该小区2单元出现2例新冠肺炎病毒阳性感染者,新春社区于当日将阳性感染者转运,该小区被确定为高风险区,实施区域封控措施。病例所在楼道单元门未从外上锁,也未用挡板封死,在单元门外围设置了约4平米的隔离围挡,围挡门安装可从外面打开的插销进行封闭,由小区值班人员24小时巡逻值守,防止其他人员出入。11月2日,该小区5单元再次出现1例阳性感染者。
死者王某芝(女,55岁)和次女王某花(29岁)居住在该楼栋2单元12楼,经调查了解,死者及其次女核酸检测结果一直为阴性,从未对其住所进行过消毒消杀。2019年6月3日,王某芝曾在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门诊就医,被诊断为“焦虑障碍,未特定”,后又分别于2020年8月、11月两次在该院就诊,并遵医嘱服用盐酸帕罗西汀、劳拉西泮、奥氮平3种药物。
11月4日上午10:13,经调取微信聊天记录,死者次女王某花联系物业经理张某某,称其母亲精神崩溃,张某某询问是否需要呼叫120,对方回应“没事”。当日17:13,王某花再次联系张某某,称其母亲出现严重焦虑和自杀倾向,要拉着其一起死。张某某建议拨打120去医院治疗,王某花称“你给帮忙打一个吧”,张某某回应“你自己打就行,我忙呢”,王某花回复“我找人打吧”。
17:23,经调取市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接线记录,死者长女王某荣(35岁,目前在海南居住)从海南拨打呼和浩特市120急救电话,称其母亲有精神病史,持续情绪激动、有轻生倾向,要求120派车送往医院,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调度员哈某某评估后,判定该患者为非急危重症人员,并提出要与当事人或身边亲属取得联络,但王某荣因怕引起患者情绪失控未同意。调度员随即建议做挂单待派处理,王某荣表示同意。期间,王某荣再未要车。
17:31,死者次女王某花又一次微信联系张某某,称已拨打120急救电话,要求物业派人在门口接领救护车。张某某随即安排物业工作人员武某某到小区门口迎候救护车,并通过微信回复王某花,已派人并通知社区。
17:32,武某某赶到小区门口迎候救护车,并同时联系社区网格员田某某,向其报备相关情况,但田某某未向社区报备,也没有前往王某花家中了解、处置相关情况。
18:04,经调取小区视频监控显示,死者王某芝从其家中12楼坠楼。据死者次女王某花陈述,近期曾与其母多次发生争吵。她到客厅给手机充电时,其母亲突然从卧室坠楼。
18:05和18:06,经调取接线接警记录,120急救平台和110指挥中心先后接到急救和报警电话,称兴光A9小区有人坠楼。
18:07左右,小区志愿者任某某在小区内配送物资时,发现2单元门口有人坠楼(后证实为死者王某芝),随后赶往小区门口通知正在等待救护车的武某某和小区门房值守人员夏某某。武某某将此事电话报告物业经理张某某,并拨打110报警。
18:10左右,夏某某在赶往2单元时听到隔离围挡内有人在拍门呼叫,赶到围挡打开门后,发现围挡内无人、呼叫人员已返回楼上。
18:14,王某花在业主微信群发消息,要求打开围挡门。
18:15,经调取接出警记录,出警民警到达小区,在物业经理张某某、门房值守人员夏某某引领下,赶到事发现场开展处置工作,此时王某花已下楼陪在死者身边。
18:39,两辆120救护车相继赶到现场,医务人员判断坠楼者已无生命体征后,宣告死亡。
20:15,殡葬车到达现场,20:22将遗体运走。
疫情发生以来,虽然我们倾尽全力维护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但依然发生了这样的不幸事件,令人痛惜,我们对逝者表示沉痛哀悼,对逝者家属表示诚挚慰问,并将全力做好善后事宜。
经过调查,物业管理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反应迟缓、应对不力,对突发事件缺乏敏感性,在得知死者有自杀倾向后,没有第一时间入户进行现场干预并上报,未能阻止悲剧的发生。暴露出小区物业服务滞后、社区工作存在短板,也反映出120急救调度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我们将深刻汲取此次事件教训,全面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优化120急救调度机制和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流程,加强基层工作人员培训教育,自上而下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并对此次事件中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依规处理,以强有力举措改进工作作风、完善制度流程、细化各项措施、强化各方保障,切实让服务和管理既有力度、更有温度,真正带着责任和感情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我们将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要求,持续提高科学精准防控水平,切实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原标题:呼和浩特通报女子坠楼事件调查情况)
来源:长安街知事 转自青橙融媒APP
流程编辑:TF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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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广播电视台《平安首府》栏目官方账号今天发布了女子坠楼的全过程,重点是含时间线的。通报总共1932个字,把呼市兴光A9小区一女子坠楼事件的前后做了个详细梳理。
罹难女子的家属、小区物业、门房值守、急救120,社区网格员等,几个相关方都调查到了具体人员,构成了事件相对完整的拼图。
在疫情防控到今天这个阶段,发生这样的事情非常不幸。我看很多网友都在第一时间把矛头对准一个细节,也是最惨烈的时刻,就是死者王某芝从其家中12楼坠楼,然后她女儿拍打隔离围挡内,无法第一时间去看跳楼的母亲。
如果看待事件,只选举这么一个时间截面的话,能激发出什么样的情绪是完全可以想象的。
通报中的细节包括坠楼女子从2019年开始,就她的精神问题就诊,并且还有服药。而死者次女自己陈述,近期曾与母亲多次发生争吵。当日下午,次女还联系物业说她母亲出现严重焦虑和自杀倾向,要拉着其一起死。
这个细节需要值得留意,精神有疾病或有抑郁症的人,封控状态下,也许他们更需要被关照,应该尽量避免受到刺激,否则可能自己也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
更重要的是,回应是否有将单元堵死的问题。通报说,病例所在楼道单元门“未从外上锁,也未用挡板封死,在单元门外围设置了约4平米的隔离围挡,围挡门安装可从外面打开的插销进行封闭,有人24小时巡逻值守,防止其他人员出入”。
没有人愿意被封控,但这个小区出现了阳性病人,所以整个小区就成了高风险区,封控管理。
高风险区出现隔离围挡不是新闻,关键是遇到紧急事件的时候,这个封控要及时解封,所谓的特事特办。否则就是彻底堵住,这个不是封控的本意,相信每一个巡逻值守人员也都清楚。
涉及具体个案,在生命和管理之间,怎么拿捏掌握,考验的是基层处理的能力和水平。处理不好,那就只能由上级或上上级出面。
这次发生的事件就很寸。小区门房值守人员是听到了死者女儿在隔离围挡内有人在拍门呼叫,但很显然他人不在围挡旁边,只是远远听到,等他赶到围挡打开门后,发现围挡内无人、呼叫人员已返回楼上。后来女子发微信群,要求打开围挡门。
如果只是围绕这个细节解读的话,似乎责任就在值守人员身上了,他为什么不在第一时间就把围挡打开,让女儿去找跳楼的母亲,也就不会去发微信求助了。
设身处地,死者女子第一次被围挡门阻挡的时候,她的心情是可想而知的,可以用绝望两个字形容。
从时间上看,5分钟后,出警民警到达小区,在物业经理、门房值守人员引领下,赶到事发现场,此时女子已下楼陪在死者身边。这说明围挡已经打开。
把在关键时间点发生的事件细节都拼接起来的时候,整个事件的拼图就逐渐清晰。
看整条时间线,更有助于还原事件的真相,这类事件的通报就应该以这种全景、全时间轴的方式。责任方会在时间线里显得更加清楚,也能更有助于公众看明白事件的全貌。而只选用某一个时间截面发生的事,进行叙事的话,不全面,容易出现情绪性宣泄和评论。
我想,挡板既是一个实际的隔离物,是封控区域内外的界限。它同时也是一个象征物。对于向往解除隔离的人来说,这个就是限制他们行动的一道有形的门。但从防疫的全局来说,又少不了这道门。它显然是一个不讨人喜欢的东西,但又是防疫中必不可少的。
挡板内外是两个世界。
多体谅吧,一线处置的人员更要将心比心,理解并善待封控区里的人的处境和心情。态度、语气都好一些,别动不动就以训斥、命令的口吻跟居民说话,没有这个资格。小区居民的配合其实是对一线人员工作最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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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呼和浩特女子坠楼事件时间上来看,物业经理也有点不近人情,女子都说了母亲出现严重的焦虑和自杀倾向,说明问题已经很严重了,第一时间打个电话或者派个物业人员过去沟通,在一个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也有问题,家属已经说明病因,却被说是非急危重症人员而一再耽误时间,最终导致人员坠楼身亡,可想而知当时家人有多无助和绝望,本来可以避免的悲剧,就这样被推诿和无视给耽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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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江湖独白专栏
“呼和浩特公布女子坠楼详情,敲响了重视生命的警钟”
在呼和浩特一女子坠楼身亡后,官方立即对此悲剧进行调查,有人把这一次悲剧称作是“这是一次无声的怒吼。”,很多人想的是,“如何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在呼和浩特公布女子坠楼详情后,迅速有多方媒体进行报道,展示了对悲剧后果的反省,给其他受困人员带来了“希望”。
简述以下几个重要的时间点,“2022年11月4日18时10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区接到110指派中心派警”、“18时15分民警到达现场迅速开展紧急处置和调查工作,经120急救医生现场确认”、“11月5日呼和浩特发布警情通报。”
大家都在等待进一步的警情通报,希望能够还原坠楼女子在案发前夕的行为异常,涉事的小区是否及时作出调整,将女子送往医院救治。
人命关天,对于心存善念的人来说,一场悲剧发生地如此突然,一定有原因,找出详细案发经过,还原坠楼女子的经历,有助于更好地避免下一次的悲剧发生。
中午时分,呼和浩特新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专项调查组公布了“女子坠楼事件时间线”,这样的还原真实性让人感觉到调查组的认真,以事实来讲述引发悲剧发生的问题。
从11月4日10时13分的死者王某芝次女王某花联系物业经理张某某,称“母亲王某芝精神崩溃”,其中张某某有询问过王某花是否联系120急救电话,王某芝回应“没事”。
在这个事件时间线之中,比起第一份通报更加详细,其中出现“死者王某芝”、“物业经理张某某”、“次女王某花”、“长女王某荣”、“社区网格人员田某某”、“小区志愿者任某某”等多人。
可以看到的是,这样从案发前夕到案发过后的几小时,死者家属和多方交涉,特别是王某花的坠楼时间是在18分04分,两三分钟后120急救中心和110指挥中心先后收到报警信息。
从这一点来看,印证了通报中指出存在的两个问题:
物业服务滞后;社区工作存在短板。
除此之外,还针对涉事社区最大的争议点进行回应,强调“病例所在楼道单元门未从外上锁,也未用挡板封死”,只是“在单元门外围设置了约4平米的隔离围挡,围挡门安装可从外面打开的插销进行封闭,由小区值班人员24小时巡逻值守”。
人民网河南频道对这一结论进行跟踪报道,解释并不存在网传的“焊铁门”的行为,还强调了并没有发布连夜要求小区物业“解除单元门封闭”进行澄清。
就呼和浩特发布的事件时间中,可以看到从女子坠楼的18时04分到王某芝在业主群求救的18时14分,这10分钟的时间内相关负责任并没有就此事作出紧急回应,导致事件恶化。
令人窒息的是在女子坠楼后的三分钟时,小区志愿者任某某发现了2单元有人坠楼,随“赶往小区门口通知等待救护车的武某某和门房值守人员夏某某。”
综上所述,几名能够及时对坠楼女子家属进行安抚的人员,并没有做到“以人为先”的基本原则,在混乱的场景下耽误了关联时刻,让悲剧停留在18时39分,“医务人员判断坠楼女子无生命体征,宣告死亡。”
结合两份通报都在阐述一个基本事实,“死者王某芝”是死于焦虑障碍,在探究事实真相时,往往都是经过反复验证的。
没人希望意外的发生,呼和浩特的这名死者用生命喊出了“求救信号”,希望更多的人关注到在隔离期间出现的“人祸”。
回到通报中的事业线,能够看到王某芝的两个女儿就“母亲精神异常”向物业经理张某某报备,长女王某荣在17时23分就从海南的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派车到现场救援。
哈某某是120急救指挥中心的调度员,在听到王某荣的要求后,以“非急危重症人员,提出要与当事人和身边家属确认”,这一操作也让网友看出了哈某某的不专业性,没有在王某荣提出病者精神异常时派车。
换句话说,不管是物业经理张某某,还是调度员哈某某,任何一个人重视两名家属提出的“母亲精神异常”的问题,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
王某芝的两个女儿多次向有能力解决问题的人提出帮忙,而他们却以“无法确认”的拖沓态度解决,到了17时31分,王某花才自行拨打120电话联系了救护车。
张某某才派遣武某某在小区门口等候救护车,接下来的社区网格人员田某某也没向社区报备,更没有针对可能出现意外的王某芝家中查看。
以上暴露出来的问题,都是需要急切解决的问题,它的危害比起最初的“焊门”更加严重,无法做到以生命为前提,对此专项调查组也做出了反省,将全面排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基层工作人员培训教育。
从“女子坠楼事件”发生后,专项调查组能够那么快给出详细的事件时间线,将悲剧一一剖析出来,依法从严处置相关人员,这是一个不小的进步。
据中国新闻网报道,呼和浩特在11月6日发布了“呼和浩特发布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南”,为了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工作,给出了三大帮扶政策,表明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注。
回想起死者女儿在铁门外地喊叫,让人自发地对她们施以援手,每个人都在想办法帮助因此受伤的王某一家,相信在接下来的日子,更为人性化的管理逐步实现。
“兰州三岁孩童的悲剧”和“坠楼女子的哭喊”,都在强调一个问题,“重视生命安全是第一原则,任何事实都不能以悲剧来改变。”
著名的评论家胡锡进胡锡进:“无论如何,在中国大地上今后再也不应有为了疫情防控而把居民楼大门彻底锁死的情况了。”
我们都不愿意看到悲剧的发生,也在尽力施救他人,希望通报中的改革能够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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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燕梳楼
关于兴光A9事件,网上有很多版本。
其中最扎心的是一段死者女儿拍打铁门哭求出去的视频。
母亲跳楼坠地,作为女儿却因为一道铁门无法施救,最终阴阳两隔。
从业主群的聊天截图中可以看到,有业主是护士想出去施救,也有人心疼女子想下楼陪她,但未能如愿。姗姗来迟的救护人员赶到后,物业担心有人看到影响不好还把小区灯给关了。
我最初得到这些信息和视频,给予我的震惊并没有兰州七里河事件那么强烈,不是因为见多了麻木不仁,而是死者患有焦虑障碍从12楼坠楼这是基本事实,也没有多少造谣空间。
但呼市的重视程度和反应速度超出我的想象。在昨天简要版的警方通报基础上,今天给出了详细的调查通报,并附上了时间线,可以说是逻辑清楚、细节合理,基本符合我此前的判断。
看完整个通报,和网传的内容并无根本上的差异。坠楼母亲2019年就被诊断为焦虑症,可能因为长时间封控加重了病情,而这期间又与女儿因琐事发生了争吵,导致其情绪失控。
对于舆论反应强烈的单元门上锁问题,从通报来看,从听到隔离围楼有人拍门呼叫,到死者女儿出现在死者身边,前后不过5分钟时间,并没有网传的1个小时那么长。
整体来看,这起事件应是无数个偶然酿成的悲剧,同兰州七里河事件并没有太大差别。每个链条都在按照自己的职责在运行,除了那个可怜的网格员,你甚至都找不到谁来背这个锅。
事实上,我相信公众也并非不知道这个道理。为什么还是有人渲染甚至夸大这种悲剧呢,无非是想借这样的极端事件来宣泄对于长时间无差别过度防疫政策的不满情绪。
人们对于过度防疫次生灾难的恐惧,已经远远超过了病毒本身。
虽然通报中并没有承认围档上锁的事实,但表示“从外面安装了可从外面打开的插销…”。我就问一句,这与上锁有什么区别?门没锁死可以从外面打开,这就不叫锁?
对于高风险楼栋进行封禁管理,我认为有必要也可以理解,但是直接将单元门封死,或者说用围档封住,本质上都是一种封锁行为,既没有法律依据,也侵犯了公民人格。
现实情况中确实会有一些居民不够自觉,或者不服从管理,但一锁了之并不可取,完全可以采取监控、门禁等科技手段进行监督,而不是封上锁死,用插销插上就不叫锁了么?
如果觉得没有问题,为什么昨天连夜通知把所有上锁的大门全部解开,然后改成封条?说明你们也认为“有一种锁叫插销”。而打开这把锁的代价,竟然是一个生命。
当然,总体来说,呼市对于此起舆情的处理要优于兰州,可能也吸取了兰州的被动教训,先用一份警情通报回应主要事实,再用一份详细通报回溯过程,这样谣言很快就不攻自破。
这份通报虽然能拿到高分,但也并非没有逻辑漏洞。比如120为什么不立即派车,是因为不是急救病人,难道只有身体疾病才是病,精神疾病就不是病?
当然,这并非调查组的问题,而是一种普遍性的忽视。疫情三年,无数人因为封控或失去收入来源,我们并没有意识到这种压力对人的心理和精神造成的伤害,有多严重。
看通报,死者2019年就被确诊有精神疾病,那么疫情以来,她有没有按时服药?封控期间药品是否得到保证?社区有没有对辖区内的精神疾病患者建档干预?
写到这里,更突显了鄂尔多斯的高明之处。在那篇刷屏的人性化通告里,除了给出居民在特殊紧急情况如何求助,还专门留下了心理危机热线电话。如果死者生前能得到及时的心理纾解,会不会悲剧就能避免?
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虽然通报洋洋洒洒上千字,无论是从逻辑还是从事实上来说,都无可辩驳,总之责任不在我,都是死者自己的问题。
但我仍然能从满篇文字中,读出“过度防疫”的底色来。
无论是对于没上锁的解释,还是对于物业关灯的回避,都无非是在证明,并不存在过度防疫的情况。但舆论给我们的直接观感,对于呼市的防控政策,批评的声音并不少。
此前的内工大转运问题,如今的兴光A9事件,都需要呼市深入反思。虽然两起事件的舆情应对都勉强过关,但并不代表真的就不存在问题,更不能代表就是优等生。
昨天国家疾控局对郑州、深圳等地违反“九不准”要求,搞一刀切、导层加码现象进行了点名通报,并没有提到呼市,但这并不能成为呼市及其它地方侥幸过关暗自窃喜的理由。
动态清零,重在一个“动“字。让人动起来,让整个城市动起来,而不是一人确诊全体卧倒。动不动就全体静默还叫什么动态清零?你那叫静态清零,你那叫消极懒政。
昨天被点名后,郑州、大庆、南充等地立即开会学习,紧急整改,某州更是深感不安深表歉意。
但最终效果如何,真不敢说。因为不许层层加码,并不是今年才提,而是提了三年,但今年反而加码加的更厉害了。
至于点名批评,我查了查资料,此前卫健委也点名批评过一个过度防疫的地方,但似乎并没有多大威慑力。不搞一刀切,那就一刀一刀切吧。
这场战疫,老百姓已经非常配合了。错不在防疫,而在过度。甚至错不在加码,而是层层加码。
什么时候看到某地领导因层层加码“落马”了,什么时候过度防疫这个局也就解开了。
防疫不力和防疫过度如果不能同等处理。
换作是你,你怎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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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呼和浩特55岁女子的坠楼事件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在大家为女子一家感到同情的同时,纷纷质问造成这一个悲剧事件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针对大家的关切,当地的官方部门很显然理解了大家的情绪,第一时间做出回应,简单的叙述了事件的经过和原因。但因为网友对造成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和事件经过有很多不同的解读,事件的发酵逼着不得不再次回应。
在6日的通报中,事件的经过和时间线基本上讲得很明白,从中也暴露出了几个问题,显然在官方的通报中,试图撇清有关部门的责任,但因为关乎人命,其中的一些细节必须得到调查和处理。
首先是120急救中心对于事件的判断不专业,对于病人家属的求救简单地划为非急危重症。对于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精神病人,而且已经有了自杀的苗头,相关人员简单的判断而不是上门核实显然是造成事故的一个诱因。
之所以造成120不愿意派单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死者所在的小区是高风险地区,相关流程十分复杂,需要多方配合。从后来的过程也可以看出,不仅需要物业接车,还需要办事处的人员参与,这无疑是其中的一个因素。
但这一切还来得及,可是在急救车17:32到小区附近,再到19:04事发,中间半个小时的时间,社区网格员不上报,不作为的行为导致了急救车一直在门口等待。在特殊时期,办事处网格员就是小区的直接负责人,他的失职,导致了最终事件的发生。
其次,物业公司的简单粗暴也是大家痛恨的一个点,作为业主的服务者,在业主求助时以忙为借口拒绝帮忙,再到事发后女子女儿请求关门,而物业没人回复,即便是知道发生了严重事故,也还要等到警察到场才愿意开门。
对于物业公司不愿开门,事后紧急关灯的这些作为来看,显然物业并不是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最大的可能就是物业没权利">有权利开门,他需要请示上门的领导,害怕因此担责,这点从物业关闭路灯的细节可以看出。
根据通报,从第一辆救护车到达小区附近到最终18:39赶到现场,时间已过去1个小时之久,在这1个小时的时间里,一个活生生的人就这么去了。精神疾病不是绝症,但凡有人适当的干预,悲剧就可以挽回。
最可恨的是这件悲剧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却没有人为此负责,即便是错误最严重的社区网格员,最终的处理最严重也就是因工作失误而被解聘。至于120接线员和物业的责任,只能是道德的谴责,连问罪的可能都没有。
官方通报没有锁门,却又说用铁皮做了围挡,锁不能从里面打开,并由保安24小时巡逻值守,但事发后却无人开门,这和锁门有什么区别。事发后,呼市一夜之间全部铁皮围挡拆除,如果一切都合规合理,何必如此仓促。
这份通报基本上可以认定为这件事的最终结果了,死者家属最多会领到一部分象征性的抚恤金,但这一件悲剧在正常的社会秩序下应该不会发生。疫情下有些部门的一刀切和层层加码,即便开一把锁这样的小事,在人命关天的紧急关头还要做各种考量,真让人感觉既可悲又无奈。
对疫情的防控采取必要的措施没有问题,但在机械执行相关规定的同时,首先要把眼前的人民健康放在前面。要给紧急情况留通道。只有真正的把百姓的利益放在前面,居民和政府不是对立面,而是共同抵抗疫情的战友,才能打赢这场疫情战。
呼和浩特的官方通报不能如此的撇清关系,过当的疫情管控是这起事件的间接原因。即便不能因此对某个具体的人做法律上的惩罚,起码也应该认识到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锁门这样的极端做法必须全部停止,简化紧急情况下的汇报程序,才能防微杜渐,避免类似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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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天许多朋友被这件事牵动着神经,终于,官方通报了详细的时间线,看完之后,揪着的心也稍微放松了一下,在人人自危的防控形势下,发生这样的事情令人痛心,阿苏所在的恩施市,目前也有很多地方还处于封闭状态,越是情况危急,越应该齐心协力渡过难关,舆论的发酵,会让那些在一线的逆行者们精神压力陡增。
不知道那些一味批判各方办事不力的声音,是否曾在防控一线奋战过。
封一片区域,最辛苦的莫过于社区工作者、社区网格员了,物资保供、全员核酸、流调摸排、轮班值守,没有一样是轻松事儿,每当这时候,他们都是一个人顶几个人用。从时间线上来看,社区工作人员在知晓这个情况后,并不是没有做出任何反应,固然有反应迟缓、应对不力的过失,但试想在那种高压下,换一个人,会做出怎样的判断?
物业与业主向来不对付,其主要原因还是涉及到利益,物业服务从来没有做到尽善尽美。事件中,物业服务滞后确实是存在的,防控形势下,物业与居民不同,他们是战斗力量,在了解情况后,与救护车接洽的安排客观存在。不帮忙打120,我想,如果后来没有演变成这样的悲剧,大多数人都能理解拒绝帮忙打120的行为。可能,让公众难以理解的是,出事后为什么不开门,当感性战胜理性时,不考虑防控大局,第一时间开门或许是最能讨好业主的做法吧。我想,更多的是,许多人借此事发泄一下对物业的不满罢了。
关于调度员,存在的是对求救电话的误判,业务内的专业知识,我就不过多评论了,提高专业素质是每个岗位都需要坚持去做的事情。我觉得,类似此次事件,是小概率事件,毕竟精神问题和救护车晚到一秒就会阴阳两隔的情况比起来,紧急程度确实有所不同,而且当时还有次女守在身边。
阿苏不信鬼神,但对冥冥中的感应心存敬畏,就在前不久,带着茶叶去给顾客发货的路上,碰到一只小黑狗挡在车前,迟迟不愿离去,我没有催促,直到约莫一刻钟后它主动离开我才继续上路。
没那么玄乎,后来前方也没出什么事儿,至于耽误这会儿时间有没有让我错过其他什么,也不得而知,只不过在那天过后,我回家上了一炷香,就在前天,车胎被钉子扎了,我甚至有种如释重负的感觉。
阿苏想表达的是,整个事件看起来,120调度、物业重视、社区及时采取措施、女子看好母亲,似乎只要其中一个环节做到位了,悲剧都不会发生。
阿苏认为,指责是最没有意义的,对任何一方带去压力,都不是什么好事,唯有做好必要的补救措施,将患防于未然,才是最应该去思考并行动的。
阿苏是一个做茶叶的热心市民,爱唠嗑,喜欢独立思考,关注阿苏,理性看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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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
呼和浩特11月6日电 (记者 张林虎)6日,针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光A9小区女子坠楼事件,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专项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
11月4日18时10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接到110指挥中心派警,有人报警称兴光A9小区有一女子坠楼。18时15分,民警到达现场迅速开展紧急处置和调查工作,后经120急救医生现场确认,坠楼女子已死亡。
事发后,新城区第一时间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
通报称,兴光A9小区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垣东街,小区内仅有一栋高层住宅,属新春社区管理。10月26日,该小区2单元出现2例新冠肺炎病毒阳性感染者,社区于当日将阳性感染者转运,该小区被确定为高风险区,实施区域封控措施。病例所在楼道单元门未从外上锁,也未用挡板封死,在单元门外围设置了约4平方米的隔离围挡,围挡门安装可从外面打开的插销进行封闭,由小区值班人员24小时巡逻值守,防止其他人员出入。11月2日,该小区5单元再次出现1例阳性感染者。
死者王某芝(女,55岁)和次女王某花(29岁)居住在该楼栋2单元12楼。经调查,死者及次女核酸检测结果一直为阴性,从未对其住所进行过消毒消杀。2019年6月3日,王某芝曾在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门诊就医,被诊断为“焦虑障碍,未特定”,后又分别于2020年8月、11月两次在该院就诊,并遵医嘱服用盐酸帕罗西汀、劳拉西泮、奥氮平3种药物。
11月4日10时13分,经调取微信聊天记录,王某花联系物业经理张某某,称母亲精神崩溃,张某某询问是否需要呼叫120,对方回应“没事”。当日17时13分,王某花再次联系张某某,称其母亲出现严重焦虑和自杀倾向,要拉着其一起死。张某某建议拨打120去医院治疗,王某花称“你给帮忙打一个吧”,张某某回应“你自己打就行,我忙呢”,王某花回复“我找人打吧”。
17时23分,经调取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接线记录,死者长女王某荣(35岁,目前在海南居住)从海南拨打呼和浩特市120急救电话,称其母亲有精神病史,持续情绪激动、有轻生倾向,要求120派车送往医院。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调度员哈某某评估后,判定该患者为非急危重症人员,并提出要与当事人或身边亲属取得联络,但王某荣因怕引起患者情绪失控未同意。调度员随即建议做挂单待派处理,王某荣表示同意。其间,王某荣再未要车。
17时31分,王某花又一次微信联系张某某,称已拨打120急救电话,要求物业派人在门口接领救护车。张某某随即安排物业工作人员武某某到小区门口迎候救护车,并通过微信回复王某花,已派人并通知社区。
17时32分,武某某赶到小区门口迎候救护车,并同时联系社区网格员田某某,向其报备相关情况,但田某某未向社区报备,也没有前往王某花家中了解、处置相关情况。
18时4分,经调取小区视频监控显示,王某芝从其家中12楼坠楼。据王某花陈述,近期曾与母亲多次发生争吵。她到客厅给手机充电时,母亲突然从卧室坠楼。
18时5分和18时6分,经调取接线接警记录,120急救平台和110指挥中心先后接到急救和报警电话,称兴光A9小区有人坠楼。
18时7分左右,小区志愿者任某某在小区内配送物资时,发现2单元门口有人坠楼(后证实为死者王某芝),随后赶往小区门口通知正在等待救护车的武某某和小区门房值守人员夏某某。武某某将此事电话报告物业经理张某某,并拨打110报警。
18时10分左右,夏某某在赶往2单元时,听到隔离围挡内有人在拍门呼叫,赶到围挡打开门后,发现围挡内无人、呼叫人员已返回楼上。
18时14分,王某花在业主微信群发消息,要求打开围挡门。
18时15分,经调取接出警记录,出警民警到达小区,在物业经理张某某、门房值守人员夏某某引领下,赶到事发现场开展处置工作,此时王某花已下楼陪在死者身边。
18时39分,两辆120救护车相继赶到现场,医务人员判断坠楼者已无生命体征后,宣告死亡。
20时15分,殡葬车到达现场,20时22分,将遗体运走。
通报中还称,经过调查,物业管理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反应迟缓、应对不力,对突发事件缺乏敏感性,在得知死者有自杀倾向后,没有第一时间入户进行现场干预并上报,未能阻止悲剧的发生。暴露出小区物业服务滞后、社区工作存在短板,也反映出120急救调度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同时,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专项调查组表示,将深刻汲取此次事件教训,全面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优化120急救调度机制和社区管理服务工作流程,加强基层工作人员培训教育,自上而下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并对此次事件中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依法依规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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