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热点 mrrd.net
  • 查看
首页 > 百度-每日时事热点
本条热点详情
  • 标题: 法考生起诉司法局一审胜诉
  • 版权说明:以下为热点快照,如果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sendtous#qq.com
  • 法考生一审告赢司法局,因疫情隔离延期毕业致职业资格申请被拒
    作者:新浪财经
    发布时间:2022-11-07 06:58
    快照: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一审法院认为,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及时进行毕业申报,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从立志当一名律师,到通过司法考试,今年29岁的林颖花了8年时间。但在最后“临门一脚”的时刻,她却因疫情期间居家隔离延期取得毕业证,致使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被拒。

    林颖2020年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作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她需在2020年内取得毕业证书,才具备报名资格。林颖在2020年7月通过论文答辩,获得申领毕业证资格,却因配合疫情防控居家隔离,无法按要求前往学校完成毕业申报,这令她不得不延期毕业,直到第二年6月才领取到毕业证。

    2022年初,林颖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她落款为2021年6月的毕业证未能通过审查。福州市司法局认为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向她邮寄了不予受理通知书。2022年7月,林颖将福州市司法局诉至法院,要求撤回不予受理通知书,重新受理她的执业资格申请。

    10月9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她的诉求。

    法院认为,林颖因疫情防控要求无法及时进行毕业申报,“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未在报名考试当年度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合理事由。”

    《中国新闻周刊》获悉,福州市司法局已于10月17日提交了上诉状,其法规处工作人员以“此案尚未进行终审判决”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请求。

    被打乱的毕业季

    林颖在2015年报名了南昌大学法律专业的自考课程,经过四年多的课程学习,在2019年11月完成了16门课的考试。2020年7月,她通过了论文答辩,获得申请本科毕业证书的资格。

    2020年7月,怀着对顺利取得毕业证的预期,林颖报名参加了司法考试。据当年司法部发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需要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在网上报名时,林颖填写了《单科成绩合格情况说明》,并签署承诺书,承诺自己报名时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并且本年度取得毕业证书”。

    福州市司法局指出,林颖填写的上述情况说明和承诺书,存在虚假承诺的情形,属于自身过错。但仓山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对此并不认可。法院认为,2020年,林颖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已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若无意外也可于该年度取得毕业证书。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中仅要求在网上报名时应当填写《单科成绩合格情况说明》,并签署承诺书来看,司法行政机关亦认可单科成绩全部合格的情况下,取得毕业证书系可预见之事。

    按照惯例,自考毕业证的申领在每年6月和12月。但为了防控新冠疫情,毕业季被推迟和打乱了。2020年6月1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公告,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推迟本于当月进行的上半年自考毕业生审核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告”。

    到了2020年8月12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全省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及审查工作的通知》,规定2020年上半年全省自学考试毕业申报时间为9月17~21日,林颖没有留意。“惯例是12月。”她说,没人告诉她自己可以9月毕业,“7月论文答辩的时候也没人提起”。

    仓山区法院一审也认定,每年毕业申报的时间为6月和12月,按照惯例也均如此,故不能苛求原告必须于符合毕业条件,即2020年7月后即时刻关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公告,其未关注到2020年9月的毕业申报相关信息,并非其自身原因。

    据2020年11月24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关于做好2020年下半年全省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及审查工作的通知》,2020年下半年全省自学考试毕业申报时间为12月15~17日,需本人亲自前往学校办理毕业申报事宜,逾期不予办理。

    申报的窗口只有3天时间,且必须本人亲自前往南昌大学办理,但林颖却被封控在老家。她回忆,当时她恰好返回到四川广安武胜县的老家,由于路过了当时的疫区成都,她被要求居家隔离观察14天。武胜县人民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的医嘱及建议中载明“居家隔离14天”,而她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也为她出具了《隔离证明》,证明她在2020年12月12日至12月25日期间,正接受14天居家观察。

    司法考试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分别划线,根据考试规定,如主观题未过线,考生的客观题考试成绩可保留至下年度内有效。2020年,林颖客观题以211分通过全国线,2021年她以111分通过主观题考试。2021年6月30日,她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2022年2月16日,林颖向福州市司法局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在等待证书期间,她提交了2020年12月因疫情原因居家隔离无法申请毕业的证明材料。在2022年6月29日,由于毕业证书不符合规定,她收到了不予受理通知书。

    合法不合理?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淼焱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本案需要注意的是,在正常情况下,林颖完全能够在2020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

    在判决书最后,仓山区法院认为,从当前我国对新冠疫情防控的要求来看,林颖具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义务,其因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居家观察,导致无法在特定时间内前往现场进行毕业申报,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未在报名考试当年度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合理事由。

    “简而言之,仓山区法院认定林颖在2020年具备申请自考毕业证书的条件,但是2020年9月、12月两次因为不可抗力而没有取得毕业证,这一突发事件不属于林颖原因造成的,所以福州市司法局作出的不予许可决定被法院撤销。”万淼焱说,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属于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后,向申请人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

    万淼焱认为,福州市司法局针对原告方林颖提出的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审查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林颖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就该行政行为作出包括诉讼在内的行政救济行为。

    “福州市司法局根据法考报名当年必须取得毕业证的规定,作出了不予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从法律事实层面来说具有一定的基础,但没有就实际情况考虑申请人的特殊情况,是对行政规章的机械适用。”她认为,司法局的不予受理决定属形式上的“合法行政”,但却生硬机械地“合法不合理”。仓山区法院在综合考量林颖的违规原因之后,纠正司法局的不予受理决定,体现了以裁判倒逼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时,需要考虑是否符合立法授权目的,与行政合理性原则。

    “回顾这起案件,福州市司法局是依法依规对林颖的法考证书申请条件进行审查,林颖也确实违反了相关的申请条件,但是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在作出不予核准规定的时候,没有多问一个为什么,没有从申请人的角度去考虑,没有从新冠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角度去考虑。合法行政当然是必要的,但考虑相关因素后的合理行政,才是行政管理上的实质正义。”万淼焱说。

    “疫情封控打乱了正常的生活秩序,如何救济?这起行政诉讼案是一次难得的尝试。”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尚满庆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疫情导致的临时封控,在法律上应当构成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林颖遵守当地防疫政策居家隔离,导致无法返校当面办理毕业证,那么毕业证办理期限应当自然延长,“并不是说规定的期限就是永远不变的,比如在法律诉讼中,只要有合理理由,可以延长诉讼时效,合同也可以自然延期,都是同样的道理”。

    尚满庆指出,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如果最后二审没有变化,福州市司法局就要依照判决重新受理林颖的职业资格申请。“对于她的这种特殊情况,当地司法部门可以出具说明提交给司法部,说明林颖符合资格。”他指出,我国的司法资格属于许可制,“只要够条件了,你去登记备案,就可以授予你资格”。

    万淼焱指出,如果福州中院维持原判,根据规定,福州市司法局应当在判决生效后的50天依法对林颖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作出核发与否的决定,“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行政部门对于经过法院判决的行政许可类决定一般会予以受理、通过”。

    如果福州市司法局依旧作出不予核发的决定,或二审不再维持原判,尚满庆分析,如果是前者的情况,将会形成新的诉情,而如果是后者情况,林颖也可重新报名司法考试,待取得新的成绩后继续申请职业资格。

    尚满庆还认为,这起行政案件的一审胜诉,也对行政部门内部程序和可被审查的范围进行了清晰的认定,“司法局作为颁布法考证的主管部门,能够切实地在这次诉讼活动中,明晰自己的权利义务”。

    发于2022.11.7总第1067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杂志标题:法考生起诉司法局背后

    记者:苑苏文 韦婷

    举报/反馈

  • 起诉司法局的法考生:因隔离错过毕业申报,我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被拒|深度对话
    作者:新浪财经
    发布时间:2022-11-02 11:28
    快照:

    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梁婷

    编辑/刘汨

    90后女孩林颖从2020年开始,通过两年的努力,终于在2021年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022年2月,她向居住地福州的司法局提交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6月29日,福州市司法局发来《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的理由是,按照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要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要在当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在本年度内取得本科毕业证。而林颖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时间是2021年6月30日,不符合报名条件。

    林颖说,递交申请时,她就对此写过情况说明。2020年12月,她因为配合疫情防控,居家隔离14天,错过了线下申报毕业的时间,直到2021年才拿到毕业证书。她认为,自己没有在规定时间拿到毕业证并不是自身原因,所以拿到“不予受理通知书”那一刻,她决定起诉福州市司法局。

    2022年10月9日,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福州市司法局的“不予受理通知”,并要求福州市司法局重新处理林颖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福州司法局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提出上诉。

    针对福州市司法局上诉的问题,林颖在接受北青深一度采访时说,“上诉也是对方的权利,就像我能起诉也是我的权利一样”。她说,“相信法律会让我得到公正的审判”。

    隔离14天后错过毕业申报

    深一度:你起诉福州市司法局的理由是?

    林 颖:我在2020年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客观题部分,按照规定,客观题的成绩可以保留一年,于是我又在2021年12月参加了主观题考试,并以111 分通过。2022年2月16日,我向福州司法局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核发证书的期限是50个工作日,但我一直没有拿到证书。直到2022 年6月29日,我收到了对方发来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给我发证。

    深一度:他们不予受理的理由是什么?

    林 颖:他们认为我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时间是2021年6月30日,不符合2020 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要求中,要在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条件。

    深一度:你的毕业证书为什么到2021年6月30日才拿到?

    林 颖:我自考本科是在江西省,当地惯例的毕业申报时间是6月和12月。但2020年因为疫情延期了。江西教育考试院在2020年8月发了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全省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及审查工作的通知》),说2020年6月符合申领毕业条件的延期至2020年9月申领。而我是在7月份完成的论文答辩,没人告诉我,我也可以参加9月份这次毕业申报。所以我还是按照惯例在12月进行申报,但12月我又因为疫情居家隔离了14天。没办法申请毕业。

    深一度:为什么没办法申请?

    林 颖:根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通知,下半年是在12月15日到17日进行毕业申报,而且必须本人到场。但因为疫情,我从12月12日到12月25日,被要求居家观察14天。当时我是出差结束,准备回家,途经了成都机场,我们当地要求去过成都的必须上报,然后我就被隔离了。所以就错过了。直到2021年6月才进行了申报,拿到了毕业证书。

    深一度:你决定起诉福州市司法局,很快就做出决定,还是也经过了一些犹豫?

    林 颖:没有犹豫。我拿到不予受理通知书第二天就写了起诉状,准备了材料,刚好碰上周末,等了两天,周一我就立马递交了诉状。从我2月递交资格申请到6月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已经四五个月了。

    深一度:从2月到6月这四个多月,你和司法局之间有过沟通么?

    林 颖:这期间福州市司法局一直让我提供证明,包括法考主客观题成绩证明,他们也发函到学校、自考办,拿到了我考试成绩合格、符合2020年毕业条件的证明。我在四川被隔离的社区,也出具了我因为疫情被居家隔离14天的证明。我还去司法局写了三四次情况说明,这中间通话无数次。一直反复折腾,所以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以后,我就正当行使我的权利,走正常诉讼程序。

    连续两年全职在家备考

    深一度:你是做什么工作的,为什么想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林 颖:我在福州的一个律师事务所从事文员工作,工作一段时间之后决定去自考法学本科。从2015年开始,一边上班一边上课,一共16门课,再加上毕业论文。我对法律行业很感兴趣,而进入这个行业的第一道门槛就是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我想成为律师,也是觉得一些当事人可能法律知识淡薄,需要有专业的人去帮助他们,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深一度:你正式开始准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什么时候?

    林 颖:2020年的四五月份。当时已经不工作了,全身心都在备考,第一年客观题考了211分过了,主观题差了4分,第二年又是全职在家备考主观题,然后也顺利通过了。

    深一度:为此投入了很大精力?

    林 颖:我每天从早上七八点就开始学习,当时也是因为疫情只能线上上课,然后做作业、背诵,基本上到凌晨2点。所以,真的花了很多很多的时间和精力。

    深一度:那焦虑的时候你怎么排解呢?

    林 颖:那会儿也疫情啊,也没办法出去,也还是要在家上课,就是哭一哭,哭完继续做作业。

    深一度:第二年考试压力依然很大么?

    林 颖:按照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客观题成绩可以保留一年,我第一年过了客观题,主观题只差4分,正常情况下不应该花那么长时间准备了,但第二年我还是选择全职在家。其实这时候压力更大了,如果今年不行的话,我还要全部重新再来一年。虽然说只差了4分,看起来不多,但是你要追这4分,要比去年更努力。

    第二年主观题考试我顺利报名了,也没有任何人要过我的毕业证,或者说我不符合报名条件,我也考过了。我就觉得我的正道要来了。

    “相信法律会让我得到公正的判决”

    深一度:所以你拿到一审判决书的那一刻觉得这是预料之中的结果?

    林 颖:法院认为福州司法局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证据不足,应该撤销,我符合法律职业资格证的申请条件,要求司法局重新处理我的申请。判决书中的说理部分,真的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本意。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

    福州司法局认为,我虽然提交了因为居家隔离无法申请毕业的证明材料,但我符合2020年9月的毕业申请条件,我是因为自身原因没有关注到相关申报信息。所以我的情况不属于未在报名考试当年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合理事由。

    但判决书上写着,根据规定,每年毕业申报的时间是6月和12月,按照惯例也均如此。法院认为我没有关注到2020年9月的毕业申报信息,并不是我自身的原因。

    而且判决书还提到,从当前我国对新冠疫情防控的要求来看,我具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义务,因疫情防控居家观察,导致无法去现场进行毕业申报,属于我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未在报名当年取得毕业证书的合理事由。

    深一度:所以其实现在即便对方要上诉,你觉得这都正常?

    林 颖:是的,因为上诉也是对方的权利,就像我能起诉也是我的权利一样。我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判决。

    深一度:判决以后,你和司法局的人联系过么?

    林 颖:我们通过电话,司法局的人说这件事情局里面在开会了,过几天再说。几天之后,再打电话的时候,他们说,这件事情已经交给负责行政诉讼的部门。

    深一度:你目前有工作么?

    林 颖:也有一些工作的,但不是全职的工作,我本来都联系好实习的律所了,但现在拿不到资格证书,实习肯定也就不行了。

    举报/反馈

  • 快评丨法考生起诉司法局,为自己维权是法律人应有素养
    作者:红星新闻
    发布时间:2022-11-03 16:09
    快照:

    现代法治社会的运行、法治政府的建立、法律决定的作出,本质逻辑落脚点都是法律本身,关乎着程序与实体正义,事实与证据认定,从不是执法者的一言堂

    据报道,90后女孩林颖从2020年开始,通过两年的努力,在2021年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她向居住地福州的司法局提交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但福州市司法局发来《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理由是,按照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要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要在当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在本年度内取得本科毕业证。而林颖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时间是2021年6月30日,不符合报名条件。

    林颖因为配合疫情防控,错过了线下申报毕业的时间,直到2021年才拿到毕业证书。她认为,自己没有在规定时间拿到毕业证并不是自身原因,因而起诉了福州市司法局。近日,法院一审判决,撤销福州市司法局的“不予受理通知”,并要求福州市司法局重新处理林颖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司法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从个案角度,目前结果暂无最终定论,只是法院对司法局没有受理本身程序违法的确认,而不是实体上的判断,行政诉讼的结果可能还需要一定时间争取,林颖能否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尚不可知。

    但是,法考生鼓起勇气,运用所学知识,为自己维权,本身就是法律人应有的职业素养。只有这样,如果她将来做检察官时,才能鼓起勇气与犯罪行为做出斗争;她将来做法官时,才有决心与理性做出公正判决;她将来做律师时,才会尽可能地为当事人利益奋力到底。从品格和专业角度,她值得鼓励。

    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法治社会中,行政机关的严格与包容。相关司法局没有以审批者、管理者、普法者的身份自居,而以被告的身份应诉出庭,积极搜集证据,行使自己的法定职权。他们作出决定,依照的是规章制度,而不是个人意志。

    在既往的观念里,人们可能常怀有“民不与官斗”的顾虑,似乎官方就是高高在上、不可反对的,而现代法治社会的运行、法治政府的建立、法律决定的作出,本质逻辑落脚点都是法律本身,关乎着程序与实体正义,事实与证据认定,从不是执法者的一言堂。除了行政诉讼这一司法途径纠正错误决定外,国家还设立了行政调解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去进行系统内部的纠正与救济,可见公权力本身的自省。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刘京成

    编辑 赵瑜

    红星评论投稿邮箱:hxpl2020@qq.com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举报/反馈

  • 法考生告贏福州司法局:因疫情影响毕业,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被拒
    作者:法度law
    发布时间:2022-10-27 18:28
    快照:

    因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一事与福州市司法局对簿公堂,2022年10月9日,林颖等来了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

    法院撤销了被告福州市司法局于今年6月作出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判令福州市司法局重新处理原告林颖的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据财新10月27日报道,福州市司法局不服一审判决,已于10月17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此前,林颖将福州市司法局告上法庭。其诉称,根据2020年7月司法部发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第一条报名条件第一项第五款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林颖称,2015年自己自考进了江西一所学校,于2020年7月完成所有考试科目,并已全部合格,确系符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于是报名参加该考试,客观题考试以211分通过全国线。

    根据规定,客观题考试成绩可保留至下年度有效(即2021年度)。2021年12月,林颖参加了主观题考试,并以111分通过考试。

    2022年2月16日,林颖向福州市司法局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其称,核发证书的期限为50个工作日,但福州市司法局于2022年6月29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该通知书提到,经审查,林颖系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保留成绩人员,但林颖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不符合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林颖提交了2020年12月因疫情居家隔离而无法申请毕业的证明材料,但林颖于2020年7月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符合2020年9月的毕业申请条件。林颖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2020年9月的毕业申报相关信息,不属于未在报名考试当年度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合理事由,因此不符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条件,故不予受理。

    但林颖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于2020年8月12日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全省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及审查工作的通知》,2020年6月符合申领毕业条件的延期至2020年9月申领,因此,当年9月的毕业申报期间,只有在上半年完成所有考试科目的学生才符合毕业申请条件,而自己当年7月份才完成毕业论文,按照惯例应该于当年12月批次申领毕业证书。

    根据2020年江西省教育考试院12月份申报毕业事宜的公告要求,完成规定的考试科目,修够学分即符合毕业条件。符合毕业条件的自考生需要于2020年12月15日至17日期间亲自前往学校办理毕业申报,逾期不予办理。

    但因疫情防控,林颖在四川居家隔离14天,因此未能如期前往学校办理毕业申请,延迟至2021年6月才取得毕业证。

    林颖认为,居家隔离是不可抗力因素,且福州市司法局也在不予受理通知书中明确该隔离确系合理事由,因此应该给自己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公告,可以确定2020年9月进行的毕业申报系原为2020年6月即应开展的毕业生审核工作,即使林颖在2020年9月时已满足毕业条件,但其是否可在2020年9月进行申报仍应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予以确定。且根据规定,每年毕业申报的时间为6月和12月,按照惯例也均如此,故不能苛求林颖必须于符合毕业条件即2020年7月后即时刻关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公告,其未关注到2020年9月的毕业申报相关信息并非其自身原因。

    此外,法院确认林颖居家隔离属于未在报名考试当年度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合理事由,确认林颖于2022年2月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已满足申请的实质条件,并认为林颖径行报名不存在过错,在2021年1月至10月将近一年的时间中,司法行政机关也未要求该类考生中符合客观题成绩保留人员提供毕业证书信息,司法行政机关自身存在过失,遂作出前述判决。财新报道显示,收到一审判决书后,林颖联系了福州市司法局,对方称需与福建省司法厅开会研讨,并将情况上报至司法部。林颖称,自己随后联系了司法部,被一名工作人员告知未在2020年取得毕业证,不符合法考报名条件和法律职业资格证颁发条件。这名工作人员还建议林颖尽早重新报考法考。

    此外,司法部法考事宜咨询电话回复财新称,此前没有遇到过相关案件,具体情况建议询问福建省司法厅。对于该案,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杨高州律师、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朱久林律师向“法度law”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杨高州律师:

    仓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该判决释法说理透彻,判决有法理也有情理,充分回应了原被告双方的争议观点,且说理部分明确原告林颖符合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条件,避免了行政程序空转。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应当具有法定职权、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且不存在滥用职权或者明显不当的情形。如果违反其中任何一个方面,法院可以判决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并可以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可以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但是并不能代替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所以,本案中仓山区人民法院虽然通过全方面的论证,认定林颖符合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条件,但是在判决结果中却并不能直接判决福州市司法局受理林颖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只能判令其重新处理。

    实践中,存在一种情形,行政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起履行法定职责的申请后,行政机关以A理由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或者决定,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以A理由不予受理的理由不能成立,撤销了行政机关作出的该不予受理的通知或者决定,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处理。但是,行政机关又会以B理由,重新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或者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的,只能另行起诉。如此,造成了程序空转,浪费了司法资源。本案中,仓山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全面论述,且明确了林颖符合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条件,最大限度的避免程序空转,保障了林颖的合法权益。

    目前,因福州市司法局对仓山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那么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判结果之前,仓山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并未生效。如果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维持了仓山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福州市司法局就应当履行仓山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逾期不履行的,林颖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朱久林律师: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是一种外来的不可抗拒的力量,诸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自然现象,以及如战争等社会现象,属于通常意义上的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可抗力具有不受当事人意志支配的特点,在各国法律中一般都作为民事免责事由。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确实属于基于外来因素而发生的,具有突发性,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防治行政措施的采取,对于一般当事人而言亦是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也具备不可抗力的特征。

    疫情当前,由于配合防疫政策导致无法按期拿到毕业证书应属正当理由。被告作为当地司法局应当在新形势下灵活执行相关规定,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更好的保障个人合法权益。

    疫情防控无小事,资格考试不能误。当各类资格考试遭遇疫情防控,难免会令考生一筹莫展。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的审判思路体现了法理和情理的融合,诠释了公共管理中的民生情怀,也为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了思路——把疫情防控扛在肩上,也要把民生需求放在心上。

    举报/反馈

  • 2022年法考主观题考试延期,考期将至!考前模拟试卷(3)
    作者:华卫子
    发布时间:2022-10-15 22:16
    快照:

    法考主观题考试,已经渐渐逼近,时间不等人。

    大会胜利闭幕不久后,应该很快就会确定考试日期。

    大家复习备考的节奏,一定要保持住,不能有任何松懈。

    这里,分享第3套模拟题,以供参考之用。

    地道干货,果断收藏,拿走不谢。

    存在手机上,可以随时看,随时学。

    何乐而不为呢?

    一、法治思想(35分)

    结合对法治思想的理解和认识,谈谈高举法治思想伟大旗帜,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因和意义。

    伟大时代孕育伟大思想,伟大思想领航伟大征程。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而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法治思想以强大真理力量、独特思想魅力和巨大实践威力,引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为奋力开启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党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长治久安的战略和全局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国家治理的法治体系更加完善、法治环境更加优化,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成就。

    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这一重大理论成果凝聚着我们党领导法治建设的经验和智慧,彰显了我们党厉行法治、奉法强国的坚定意志,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必将凝聚起全党全国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磅礴力量,必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法治思想内涵丰富、体系完整、理论厚重、博大精深,“十一个坚持”深刻回答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重大问题,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在法治领域的最新理论成果,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和法的学说,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法治思想立足国情又放眼世界,阐述了“中国之治”的法治经验,提出了全球治理的中国主张,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走适合自己国情的法治道路提供了有益借鉴,为推进世界法治文明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坚持以法治思想为指导,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真正把法治蓝图转化为法治中国建设的生动实践,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二、刑法(31分)

    王多余与妻子夏竹雨夫妻感情一般。婚后,夏竹雨外出打工,每年只在春节期间回家。2000年1月26日,夏竹雨回家后,表示要与王多余离婚。王多余了打消夏竹雨的离婚念头,并使其不能外出打工,于次日上午找到李刚,唆使李刚找人将夏竹雨的值钱物品抢走后,将夏竹雨的手指剁下两根或将她的耳朵割下一个,制造抢劫假象,防止引起夏竹雨的怀疑。同时,以抢走的财物许诺作为李刚等人的报酬。

    李刚于当天找到被告人赵强,告知详情。赵强答应与李刚一起作案。当日晚,李刚携带作案工具,与赵强一同前往夏竹雨居住地附近潜伏,后在院墙上挖了一个洞,进入夏竹雨租住的卧室。赵强按住夏竹雨头部,李刚向夏竹雨要钱,李刚抢得手机、金项链和钱包(内有储蓄卡、身份证等)价值8000余元财物。李刚和赵强先后强行与夏竹雨发生性关系,在此过程中,李刚持手机偷偷拍摄了夏竹雨的21张裸照。李刚后持其携带的杀猪刀将夏竹雨左耳朵割下(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赵强在一旁观看,二人随即逃离现场。

    赵强发现钱包内还有银行卡,仅拿走了3500元,手机、金项链等财物归李刚。二人分开后,李刚当即在ATM机上通过夏竹雨身份证号自行试出密码后取出1万元现金。后李刚将手机的照片打印出来,多次寄送给夏竹雨,要求夏竹雨往指定账户汇款6万元(数额巨大)后便将手机直接还给夏竹雨,夏竹雨先后往指定账户转入了5000元(数额较大),由于未满足李刚要求的数额,李刚为泄愤将夏竹雨的裸照上传至某注册会员达数万人的大型黄色网站,照片被浏览几万次。李刚将金项链等首饰送给其老婆林艳诗,林艳诗问首饰怎么来的,李刚告诉她别多问了,反正是不干净的,林艳诗心领神会后收下。

    后夏竹雨报案,李刚被抓获归案。在民警劝说下,李刚交代了赵强的联系电话,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抓捕赵强。李刚按公安机关的安排拨打电话联系赵强,约定次日到某茶餐厅商量再次作案。第二天,公安机关在李刚的指认下抓获了赴约的赵强。

    试分析王多余、李刚、赵强各自的刑事责任(包括犯罪性质、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数罪并罚等),须简述相应理由。如有争议观点,请展开论述。

    1.李刚的刑事责任

    李刚与赵强二人非法入户后共同对被害人夏竹雨施加暴力,压制其反抗后取得8000余元财物,成立抢劫罪(入户抢劫)既遂的共同犯罪。抢劫既遂后,二人先后强行与夏竹雨性交,成立强奸罪的共同犯罪,适用轮奸的法定刑。李刚后持其携带的杀猪刀将夏竹雨左耳朵上部割下,此节事实由于经过李刚与赵强二人事先商议,即便赵强无动于衷,赵强也不成立共犯脱离或中止,二人均成立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

    李刚和赵强分开后,李刚当即在ATM机上通过夏竹雨身份证号码自行试出密码后取出1万元现金,对于李刚利用抢劫后所得的银行卡取现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6条规定,抢劫信用卡后使用、消费的,其实际使用、消费的数额为抢劫数额;抢劫信用卡后未实际使用、消费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因此,李刚成立抢劫罪,取现的1万元计入抢劫罪的数额。理论上,有观点认为,应将抢劫银行卡与利用银行卡取现两阶段的行为独立评价,而根据机器能否被骗的观点争议,进一步可分为:如果认为ATM机不能够被骗,则李刚后一阶段取现的行为成立盗窃罪,对李刚应以抢劫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如果认为ATM机能够被骗,则李刚后一阶段取现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成立信用卡诈骗罪,对李刚应以抢劫罪与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

    李刚利用夏竹雨的裸照意图要求夏竹雨往指定账户汇款6万元后便将手机直接还给夏竹雨,夏竹雨先后给指定账户转入了5000元,属于以胁迫手段勒索他人财物,成立敲诈勒索罪。需要注意的是,李刚主观想要勒索的财物数额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法定刑幅度,而其实际敲诈勒索既遂的5000元达到“数额较大”的法定刑幅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的裁判要点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数额犯中,犯罪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分别对应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应当先决定对未遂部分是否减轻刑罚,确定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进行比较,选择适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并酌情从重处罚;二者在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犯罪既遂酌情从重处罚。

    由于李刚敲诈勒索未遂部分法定刑幅度重于既遂部分的法定刑幅度,因此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适用数额巨大的法定刑幅度。与此同时,其为泄愤而将夏竹雨裸照上传至大型黄色网站致使照片被浏览几万次,成立传播淫秽物品罪。此外,李刚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赵强,成立立功。

    2.赵强的刑事责任

    如上所述,赵强与李刚成立抢劫罪(入户抢劫)、强奸罪(轮奸)、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共同犯罪。赵强由于未发现李刚持有夏竹雨的信用卡,因此对于李刚持卡取现的行为无需负责。此外,赵强对于李刚持裸照敲诈勒索及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不知情,无需负责。

    3.王多余的刑事责任

    王多余唆使李刚伙同他人抢劫其妻子并且故意伤害的行为,成立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教唆犯,应当数罪并罚。尽管其妻子夏竹雨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刑法保护共同占有的财产法益,共同占有的任何一方均无权私自改变共同占有的状态,因此,王多余唆使他人抢劫妻子的行为,仍然成立抢劫罪的教唆犯。对于李刚及赵强二人实施的其他行为,超出了王多余教唆故意的范围,王多余不需要负责。

    综上,如果认为抢劫信用卡后使用的行为仅认定为抢劫罪,则对李刚以抢劫罪既遂(入户抢劫)、强奸罪(轮奸)、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与传播淫秽物品罪、敲诈勒索罪未遂(数额巨大)数罪并罚;如果认为抢劫信用卡后并使用的行为应当分别考察,视机器能否被骗,对李刚以前述的数罪与盗窃罪或者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赵强成立抢劫罪既遂(入户抢劫)、强奸罪(轮奸)、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数罪并罚。王多余成立抢劫罪(入户抢劫)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数罪并罚。

    三、刑事诉讼法(31分)。

    H省A市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A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9月13日,被告人李某在A市饭店喝酒时,因琐事与被害人吕某、刘某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碰撞。双方结账出门后,李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刺吕某、刘某,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重伤。A市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吕某之妻胡某提起上诉。

    H省高院适用二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经审理认为,虽然被告人李某在主观上没有杀人动机和目的,未事先预谋,但其明知持刀捅刺会致人死亡,其捅刺被害人使用的凶器、捅刺的刀数、部位、深度以及造成的后果,体现出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持放任态度,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故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A市中院重新审理。

    发回重审后,A市检察院变更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刘某对李某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A市中院经重新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基本相同,判处李某故意杀人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H省高院以二审程序审理此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不正确。对胡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应按照二审程序进行审理,但对于刑事部分应当按照死刑复核程序进行复核。理由是: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中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的案件,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的,高院应当适用第二审程序对附带民事诉讼依法审理,并由同一审判组织对未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进行复核,作出是否同意判处死刑的裁判。该批复针对的是死刑案件,但处理原则应当适用于死缓案件。

    2.H省高院可否直接改判李某死刑?为什么?

    不可以。本案刑事部分未上诉、未抗诉,按照二审程序也应按照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不得加重;按照正确的程序,高院应按照死缓符合程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复核,根据“死缓复核不得加刑”的原则,也不能直接改判死刑。

    3.发回重审后,A市中院对刘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应当受理。发回重审后,案件按照一审程序重新审理,在一审判决宣告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发回重审后,A市中院改判李某死刑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错误。发回重审后,A市检察院只是变更了罪名,并未依据新的事实追加起诉,根据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不得改判李某死刑。

    四、民商诉综合(56分)。

    东盛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上海松江区取得一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爱心银行,获得融资1.2亿元。在双方的抵押合同中约定,东盛公司将来在该土地上建造的高档别墅均属于抵押财产范围。东盛公司将构成发包给B建筑公司承建。

    为了获得更多资金,东盛公司在未获得预售许可的情况下即开始卖房。郑某得知东盛公司刚拿下该项目后即与东盛公司签订协议,预定了09号别墅(总价值1000万元),并交纳预定金200万元,等1个月后正式开盘再来签订合同。东盛公司将01号别墅出卖给梁某,梁某支付了全部的价款;将02号别墅出卖给黄某。

    由于政府注册,该小区所在区域被划为某重点小学学区房,房价因此猛涨。此时,东盛公司万分后悔房子卖得太早,在律师的建议下,主动去法院起诉,主张与梁某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自己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房屋建成后,由于东盛公司不愿意交付房屋,黄某提起诉讼并胜诉。黄某申请强制执行时才发现东盛公司已经乘机将02号别墅出卖并过户给他人。黄某再次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东盛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郑某要求东盛公司交付09号别墅遭拒引起纠纷,郑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交付并过户09号别墅,法院发现此时09号别墅尚未出卖给他人。

    因为东盛公司欠乙银行贷款不能清偿,乙银行申请执行东盛公司名下的房屋以清偿债务,梁某提出执行异议,认为01号别墅不能被执行,执行法院发现梁某名下并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过了一段时间,由于东盛公司无法支付胜利公司工程款,故胜利公司申请强制执行自己所建的01-10号别墅,梁某又提出执行异议。

    由于东盛公司无法偿还大圣公司的一笔借款,于是东盛公司将自己的一个厂房出租给大圣公司以折抵欠款。后该厂房被丁银行申请强制执行,因为丁银行对该厂房有抵押权。该厂房最终被希望公司拍走。而大圣公司主张自己的租赁权成立在先,拒绝返还厂房。

    东盛公司名下设有一个全资子公司盛大公司,专门从事电影、电视投资业务。2020年1月,著名导演张某欲请盛大公司投资一部电影。但盛大公司担心疫情影响票房,于是张某保证,该部电影的票房能够达到5个亿。双方为此签订了对赌协议,协议约定,如果票房达到5个亿,张某将赔偿盛大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盛大公司斥巨资从衣美服装厂购买了大量服装,并以摄影机等设备为服装价款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21年12月,张某拍摄的影片上映,恰逢新一轮疫情爆发,票房惨淡。盛大公司要求张某履行对赌协议,张某以情势变更为由主张解除合同。

    由于疫情的影响,盛大公司经营惨淡、负债累累,盛大公司准备转型,遂卖掉了所有的设备,均被同行华中影业公司低价买走。盛大公司的债权人要求东盛公司对盛大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东盛公司与盛大公司是否存在人格混同的情形,盛大公司与东盛公司均无法证明。

    1.爱心银行对东盛公司的别墅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答: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因为,根据《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及于续建部分、新增建筑物以及规划中尚未建造的建筑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双方约定抵押权效力及于将来在该土地上建造的高档别墅均属于抵押财产范围,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爱心银行对东盛公司的别墅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

    2.在与梁某的合同中,东盛公司主张无效的请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为什么?

    不能。虽然《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该条指的是开发商客观不能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形。本题中,东盛公司属于典型的利用法律规定逃避义务,如果认定合同无效,则会使不诚信的当事人因不诚信行为而获利,将严重违反诚信原则。故不予支持其无效请求。

    3.对于郑某的诉讼请求,法院是否应当支持?郑某对此应如何救济?

    (1)不应当支持。东盛公司与郑某之间的合同本质为预约而非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80条第1款的规定,债务标的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时,非违约方不能主张继续履行。东盛公司拒绝卖房的行为构成预约合同的违约,应当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但不能强制继续履行预约合同,因为该债务属于性质上不宜强制履行,否则将变成强制缔约。强制缔约只能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支持。既然无法强制东盛公司与郑某之间缔约,则无交房过户义务。

    (2)郑某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追究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性质的预定金400万元。根据《民法典》第580条第2款的规定,非金钱之债不能主张继续履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则双方都可以诉讼方式解除合同。故郑某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在商品房预约合同中,买受人所交预定金属于定金,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根据《民法典》第587条的规定,买受人可以主张双倍返还定金。

    4.黄某起诉解除合同是否构成重复起诉?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合同解除权?

    答:(1)不构成重复起诉。理由是,前诉与后诉的诉讼标的、诉讼请求不同,且由于出现了“东盛公司已将02号别墅出卖并过户给他人,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新的事实,黄某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东盛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不构成重复起诉。

    (2)法院应当支持合同解除权。因为,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的规定,东盛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属于法定的合同解除事由。因此,法院应当支持黄某的合同解除权。

    5.梁某对乙银行申请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法院是否应当中止执行?

    应当中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的规定,满足以下条件可以提起执行标的异议:①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②所购商品房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③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50%。本题中,梁某满足上述三项条件,其所享有的权利足以排除强制执行,故法院应当中止执行。

    6.梁某对胜利公司申请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法院是否应当中止执行?

    答:应当中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6条的规定,承包人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这里的“其他债权”不包括商品房买受人。建设工程承包人依然属于“金钱之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的规定可知,商品房买受人的债权应该优先于金钱之债。否则不利于开发商出卖商品房以回笼资金。

    7.大圣公司是否享有买卖不破租赁的权利?

    不享有。买卖不破租赁保护的是正常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但大圣公司与东盛公司本质并非是租赁合同关系,而是代物清偿关系,法律关系依然属于借贷合同关系,大圣公司本质上依然是普通债权人,故其权利不应优先于抵押权人。

    8.张某能否以情势变更为由主张解除对赌协议?

    不能。根据《民法典》第533条第1款的规定,情势变更是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不能预见到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导致合同履行不公平。而本案中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疫情已经发生,也已经充分考虑到并能预见到疫情的反复,不满足不可预见性,故不属于情势变更,不能主张解除合同。

    9.东盛公司是否应当对盛大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应当承担。因为盛大公司是东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即盛大公司属于一人公司。根据《公司法》第63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应当承担一人公司的股东证明责任,本案中东盛公司无法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盛大公司,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0.衣美服装厂能否对华中影业公司主张设备的抵押权?

    不能。根据《民法典》第403条的规定,动产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又根据《担保制度解释》第54条第1款的规定,不知情的买受人如果已经取得了抵押财产则属于善意第三人。该项并未要求买受人必须支付对价,只要求不知情并且取得占有即可。因此,衣美服装厂不能对华中影业公司主张设备的抵押权。

    五、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8分,与商法二选一)。

    好看电影公司负责某土地施工建设,北京市海淀区规划局接到举报后,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认定该公司并未在区政府征地批文范围内进行施工,属于违法建设行为,于是向该公司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下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15日内拆除房屋。

    期限届满后,该公司未拆除所建设施。区规划局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限该公司在7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逾期不拆除,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强制拆除。该公司对《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不服,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维持复议。该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期间,区政府组建临时基础设施指挥部,组织人员实施了强制拆除。后查明,由区规划局颁发给该公司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系该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的。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行为性质是什么?请说明理由。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因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本题中,北京市海淀区规划局调查认为好看电影公司存在违反建设行为,作为行政主体依法向其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因此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2.《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的行为性质是什么?请说明理由。

    行政处罚措施。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本题中,好看电影公司存在违法建设行为,北京市海淀区规划局责令限期拆除,属于以减损权益的方式对其进行惩戒的行政行为,因此是行政处罚措施。

    3.《限期拆除通知书》是否可诉?为什么?

    不可诉。《限期拆除通知书》是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中的催告行为,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为行政强制执行中的阶段行为,其本身并不必然影响当事人权益,故不具有可诉性。

    4.针对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正确做法是什么?由谁采取相应的措施?

    应当予以撤销。由北京市海淀区规划局或者区规划局的上级行政机关予以实施撤销,同时依法办理该许可的注销手续。

    5.就好看电影公司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请说明理由。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本案是复议维持的案件,应当以复议机关和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为共同被告。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本题中,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是北京市海淀区规划局,因此本案应当由规划局或者区政府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6.若好看电影公司不服临时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的强制拆除决定并提起诉讼,则应当列谁为被告?为什么?

    应当以区政府为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0条的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本题中,区政府组建临时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组织实施强拆,应当以区政府为被告。

    主观题考试,无他诀窍,唯手熟尔。

    不求一百八,只要一零八。

    最后,再次预祝大家法考上岸,一次考过,终身受益。

    举报/反馈

  • 2022年法考主观题考试模拟题(一),干货拿走不谢(建议收藏)
    作者:华卫子
    发布时间:2022-10-13 17:10
    快照:

    2022年法考主观题考试延期举行,对考生来说无疑是个实实在在的福利,给备考复习留出更加充分的时间,增加了通过考试的概率。

    诚如本号之前所发的每一篇备考复习重点内容中所说,主观题考试检验的是考生“笔头”功夫。在4个小时的时间内,考生要写一篇600字以上的小论文,对刑法、刑事诉讼法、民商诉综合、行政与行政诉讼法、商法(二选一),共4个案例进行分析判断并简答。

    许多考生在不停追问:怎么在较短的时间内,快速提高自己做主观题的能力?有没有“万能模板”,套了就能用? 会不会因为自己长得帅、运气好,随便敲几个字就感动阅卷人,混个及格分?主观题考试,能不能蒙混过关?等等,完全不太靠谱、不切实际。

    答案就两个字:练习,练习,再练习。刘德华有一首经典歌曲的名字就是《练习》。歌词的大意是:

    我已开始练习,开始慢慢着急,着急这世界没有你;

    已经和眼泪说好不哭泣,但倒数计时的爱该怎么继续?

    我天天练习,天天都会熟悉,在没有你的城市里;

    试着删除每个两人世界里,那些曾经共同拥有的一切美好和回忆。

    在备考复习的日子里,考生要有一种“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法考书”的自觉自律,迈着“六亲不认的步伐”勇往直前。

    要把自己和法考的关系,当成比爱情还要亲密的关系,朝夕相伴、形影不离;一日不见,如隔三秋;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望尽天涯路,唯有法考相伴。

    闲话不说,切入正题。下面是一套模拟题,仅供参考。

    一、法治思想(35分)。

    根据所给材料,结合自己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理解,谈谈在司法领域如何做到三者有机统一。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原则。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其中,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司法领域是法的实施的重要领域,在司法领域也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第一,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在司法领域,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就是坚持党中央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等重大事项,保障政法工作的正确方向,发挥党保障国家的工作大局的重要作用。党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此,要求在司法领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第二,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因此,在司法领域要推进公正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使受侵害的权利得到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获得受到制裁和惩罚。当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能更加坚持和拥护党的领导,增强对法律的信仰,树立法律的权威性。

    第三,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在司法领域,首先应当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其次,推进公正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使办案结果更加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通过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具体举措,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总之,在法治领域,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特征的科学概括,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发展规律的本质把握。在司法领域坚持三者有机统一,有助于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而实现社会生活安定有序,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二、刑法(31分)。

    甲得知乙有一部奢侈品手机,半夜溜进乙家中。由于担心自己找手机时吵醒正在熟睡的乙,甲便将乙反锁在房间内,结果乙并未醒来。甲找到手机后逃之夭夭。(事实一)

    正当乙为丢失手机之事烦恼之际,听说丙最近从他人手上购买了几大包毒品用于自己吸食,于是半夜潜进丙家里盗窃毒品并得手。随后,乙答电话联系甲,让其代为销售毒品并承诺平分钱款。甲不仗义,贩卖毒品得款30万元,但是谎称只卖了20万元,甲、乙各自分得10万元。甲将自己所得的赃款20万元委托在银行工作的朋友丁,让其代为转给自己的泰国打工的爸爸治病。丁对甲的钱款来源知情。(事实二)

    不久,乙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被害人戊的报案,乙曾经使用暴力抢劫戊的现金5000元,并导致戊受轻伤。在乙得逞后,戊随即追捕乙,乙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导致戊重伤。(事实三)

    根据被害人己的报案,乙某日凌晨到网吧准备窃取财物,进入网吧后,发现网民庚在其电脑前睡着了,随用美工刀片划开庚的钱包。网管辛发现后上前制止。乙拿刀威胁辛不要多管闲事。辛不敢吱声,乙拿着财物逃走。等到辛从网吧出来,乙尾随辛潜入其家中。当乙盗窃贵重物品时,被辛发现,乙遂夺门而出。辛抓住乙的胳膊,乙反身踹了辛一脚,随即逃离现场,辛只好作罢没有追赶。乙感到十分疲倦,于是躲在辛家外墙根处的草堆里睡了一晚。第二天早上村委会主任路过时,发现乙的行踪诡秘,对其进行盘问。乙以为对方发现了自己昨晚的行窃行为,就对他进行共计,致其重伤。(事实四)

    根据被害人辰的报案,甲曾经雇请乙杀害五金店老板李某,并将正在买菜的“王某”指给乙看。但事实上,甲误将王某当作“李某”指给乙。乙于是将“王某”在其家中杀害。(事实五)。

    (1)在事实一中,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既遂?为什么?

    甲不构成抢劫罪既遂。本案中,甲欲非法进入乙家中获取奢侈品手机,但是其获得财物并非通过将被害人反锁在房间内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手段而实现,因此,不构成抢劫罪既遂。同时,该行为毕竟属于抢劫罪的实行行为,只是由于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故甲构成抢劫罪未遂与(入户)盗窃罪既遂,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2)在事实三中,各行为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①丙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因为,从题目所给事实看,董某虽然购买毒品用于自己吸食,但涉及的毒品数量大,根据《刑法》第348条的规定,应当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②乙成立入户盗窃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因为,赵某盗窃毒品,之后又伙同钱某贩卖该毒品,对其两个行为应当分别评价,故成立入户盗窃罪、贩卖毒品罪(教唆犯),应当数罪并罚。

    ③甲明知是盗窃所得的毒品而予以贩卖,同时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贩卖毒品罪的实行犯。另外,虽然甲贩卖毒品所得钱款30万元,而对乙谎称20万元,两人各分得10万元,但乙因被甲欺骗而免除甲的给付义务不属于诈骗罪保护的法益,因此,甲对分赃一事不构成犯罪。

    (4)丁成立洗钱罪。丁明知甲的20万元系贩卖毒品所得,仍然帮其跨境转移资产,根据《刑法》第191条的规定,成立洗钱罪。

    (3)在事实三中,有人认为“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数罪并罚”会导致罪刑不相适应,你觉得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分析路径是什么?

    乙使用暴力抢劫戊的5000元现金,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同时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导致戊重伤,另外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数罪并罚。但为了罪刑均衡,可以将乙的普通抢劫的行为评价为盗窃行为,进而乙成立转化型抢劫罪(致人重伤),适用《刑法》第263条规定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法定刑。

    (4)在事实四中,各行为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①乙在网吧盗窃,属于“扒窃”,同时携带“美工刀”划开庚的包,属于“携带凶器盗窃”,被网管辛发现后,在辛具有财物管理的意识下,为了获得财物以暴力相威胁,认定为普通的抢劫罪。

    ②乙潜入辛的家中,盗窃贵重物品,被辛发现后逃跑,虽未取得财物,仍成立入户盗窃罪既遂,且其以摆脱的方式逃脱抓捕,暴力强度较小,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不以抢劫罪论处。(《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3条第2款规定,对于以摆脱的方式逃脱抓捕,暴力强度较小,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不以抢劫罪论处。)

    ③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之一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其中的“当场”重在“时间上的当时”,而非“空间上的当场”。乙盗窃辛的财物后,村委会主任发现时,乙的盗窃行为已经结束很久。乙虽然为了抗拒抓捕而对村委会主任进行打击,致其重伤,但丙属于转化型抢劫罪中的“当场使用暴力”,因此,单独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

    (5)在事实六中,各行为人的行为如何定性?是否存在不同观点?

    ①甲唆使乙杀害李某,但是作为教唆犯的甲产生对象错误,但无论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甲主观上持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导致王某的死亡,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教唆犯)。

    ②作为实行犯的乙并未产生任何认识错误,针对王某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实行犯。

    三、刑事诉讼法(30分)。

    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赚取开票费,甲公司主管人员李某通过甲公司,向乙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1份,共计金额1314.56万元。李某、甲公司被公安机关列为犯罪嫌疑人。李某在侦查阶段主动向警方供认自己的罪行,在审查起诉阶段,认可了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的判处李某2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只起诉了李某,并未起诉甲公司,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在审判阶段,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主动将甲公司列为被告人,判处甲公司罚金7万元。

    (1)在审判阶段,法院主动将甲公司列为被告人,判处甲公司罚金7万元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不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340条的规定,对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案件,检察院只作为自然人犯罪起诉的,法院应当建议检察院对犯罪单位追加起诉。检察院仍以自然人犯罪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审理,按照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并援引刑法分则关于追究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条款。因此,法院没有建议检察院对犯罪单位追加起诉,而是主动将甲公司列为被告人的做法是错误的。

    (2)为保证判决(处罚金)的执行,法院可以采取什么措施?采取这些措施需要注意什么?

    答:根据《刑诉解释》第342条、343条的规定,为保证判决的执行,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甲公司提供担保。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最大限度降低对甲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3)如果被告A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宣告破产,法院继续审理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不正确。因为,根据《刑诉解释》第344条的规定,审判期间,甲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宣告破产但尚未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应当继续审理;甲公司被撤销、注销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

    (4)如果一审宣判之后,李某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是否能够改判?为什么?

    不能改判。根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45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属于速裁案件的第二审程序。被告人李某对适用速裁程序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的,二审法院审查后,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适用普通程序重新审理,不再按认罪认罚案件从宽处罚。

    (5)如果一审宣判之后,李某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起上诉,针对此种反悔的行为,检察院是否应当提出抗诉?为什么?

    不应当提出抗诉。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第39条的规定,认罪认罚案件中,法院采纳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的判决、裁定,被告人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因被告人反悔不再认罪认罚从宽量刑明显不当的,检察院应当依法提出抗诉。本案中,李某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出上诉,不属于上述情形,检察院不应当依法提出抗诉。

    四、民商诉综合(56分)。

    2012年1月,位于甲市乙区的盛大公司,与位于甲市丙区的大圣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大圣公司将其位于甲市丁区的产房出租给盛大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租期为5年,租金为每年15万元。双方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可向位于甲市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甲市乙区法院起诉。

    2014年1月,盛大公司为经大圣公司同意,将厂房转租给胜利公司,约定租期5年,每年租金20万元,未约定租金支付期限。2016年底,大圣公司才知道厂房被转租给胜利公司,但一直没有提出异议。

    2017年1月,盛大公司与大圣公司的租赁合同到期,但大圣公司并未向盛大公司提出终止合同,而且还按照原合同约定接受了盛大公司支付的1年租金。

    2017年3月,厂房出现漏水情形,严重影响了胜利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胜利公司只好停工维修,停工造成胜利公司经营损失2万元。

    2018年底,盛大公司拖欠大圣公司的租金1万元,经催告后,盛大公司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大圣公司向甲市乙区法院起诉,要求盛大公司支付所欠的租金,并主张解除合同。大圣公司获得胜诉判决后,盛大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后大圣公司查明,位于甲市乙区的光鲜公司拖欠盛大公司的货款2万元到期未清偿,于是向甲市乙区法院起诉,要求代位行使盛大公司对光鲜公司的债权。

    2019年,胜利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陷入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大量的到期债务。胜利公司的债权人光明公司申请宣告胜利公司破产,法院审查后裁定受理。

    (1)盛大公司与胜利公司的租赁合同对大圣公司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为什么?

    具有法律约束力。因为出租人大圣公司在知道转租事实后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应当视为其同意转租,因此转租合同对出租人大圣公司有法律约束力。

    (2)盛大公司可以何种期限方式要求胜利公司支付租金?为什么?

    盛大公司有权在每届满1年时要求胜利公司支付租金。因为双方未约定租金的支付期,且双方约定的租期为1年以上,依据法定的租金支付规则,盛大公司有权在每届满1年时要求胜利公司支付租金。

    (3)2017年1月之后,盛大公司与胜利公司的租赁关系状态如何?双方是否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请分别说明理由。

    ①租赁关系继续有效。因为双方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盛大公司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大圣公司并未提出异议,双方的租赁合同应被认定为继续有效。

    ②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为双方的租赁关系转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均享有任意解除权。

    (4)2017年3月,关于厂房的维修如何处理?胜利公司因停工维修所受损失应如何救济?

    2017年3月,厂房应由盛大公司负责修理,盛大公司未履行维修义务的,胜利公司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盛大公司承担。

    胜利公司因停工所受损失,可以请求盛大公司相应减免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5)2018年年底,大圣公司向甲市乙区法院起诉盛大公司,法院受理后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甲市乙区法院受理后,应将案件移送甲市丁区法院审理。因为既约定仲裁机构又约定管辖法院,原则上仲裁协议无效。本案不属于例外情形,应由法院管辖。本案为房屋租赁合同,适用专属管辖,协议管辖不得违反专属管辖规定,双方约定的甲市乙区法院不享有管辖权,无管辖权的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甲市丁区法院审理。

    (6)2018年年底,如胜利公司主张代为清偿盛大公司所欠租金,大圣公司能否予以抗辩?为什么?

    不能抗辩。因为出租人大圣公司在知道转租事实后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转租,转租合同对其有法律约束力,次承租人胜利公司有权代盛大公司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对此大圣公司无权抗辩。

    (7)在大圣公司起诉光鲜公司的诉讼中,各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大圣公司为原告,光鲜公司为被告,盛大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8)大圣公司获得胜诉判决后再次起诉光鲜公司,是否构成重复起诉?为什么?

    答:不构成重复起诉。理由是,前诉与后诉的当事人不同,前诉与后诉的诉讼标的不同,前诉的诉讼标的是租赁合同租金,后诉的诉讼标的是大圣公司对盛大公司的债务;前诉与后诉的诉讼请求不同,且没有实质否定前诉的裁判,前诉请求支付租金并解除合同,后诉请求代位行使盛大公司对光鲜公司的债权。因此,不构成重复起诉。

    (9)大圣公司在代位诉讼中主张2万元的清偿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

    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理由是,根据《民法典》第535条的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盛大公司欠付大圣公司1万元租金,而光鲜公司对盛大公司的债务为2万元,大圣公司应当在其对盛大公司的债权范围内主张对光鲜公司的代位清偿请求。

    10.若大圣公司未提起代位权诉讼,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还可以采取什么方式救济?为什么?

    在执行过程中,大圣公司还可以申请对光鲜公司代为执行。因为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盛大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光鲜公司享有到期债权,申请执行人大圣公司可以直接申请对光鲜公司代为执行。

    (11)大圣公司是否可以向胜利公司的管理人提出取回其房屋,为什么?

    可以。因为,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本题中,胜利公司租赁的厂房是大圣公司的财产,大圣公司可以行使该厂房的取回权。

    (12)大圣公司如可以向胜利公司的管理人提出取回其房屋,应当何时提出?否则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大圣公司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否则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

    (13)若大圣公司向胜利公司破产管理人主张取回遭拒,大圣公司的权利应如何救济?当事人如何确定?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大圣公司系原告,胜利公司系被告。

    五、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8分,与商法选做1题)。

    2021年10月16日上午,张美丽的前男友王多余,因与其感情纠纷,到张美丽的住处对其进行纠缠,在其家中饮酒并对其进行辱骂。当日16时,张美丽在其住处拨打110报警电话称:有人非法闯入其家中,非法辱骂,请民警到场处理。北京市海淀区分局清河派出所接警后派员到场,其中,郑义为派出所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与王多余发生肢体冲突,将王多余打成轻伤。清河派出所依据《治安处罚条例》第43条的规定,对郑义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郑义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复议机关认为郑义打伤王多余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遂撤销清河派出所的处罚决定。王多余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该案件。

    (1)本案如何确定复议机关?

    本案的复议机关是海淀区政府或者北京市公安局。因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派出所作出拘留和罚款决定,但是派出所没有拘留的授权,故只能以设立的部门为被申请人,故本案海淀区公安分局是被申请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故本案的复议机关海淀区政府或者北京市公安局。

    2.如何确定本案的级别管辖?

    答:复议改变的案件,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按照复议机关确定级别管辖。(1)如北京市公安局为复议机关,则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如海淀区政府为复议机关,则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本案的审理对象是什么?为什么?

    答: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是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乙不服复议机关的复议改变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的,因此复议机关作出的撤销原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合法性为本案的审理对象。

    4.张美丽如何参与到案件中来?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张美丽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不是本案的相对人也不是本案的第三人,故不需要到案件中来,除非作为证人参与。

    5.本案的起诉期限如何确定?

    答:本案是经过复议的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郑义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故本案起诉期限是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

    主观题考试,无他诀窍,唯手熟尔。

    不求一百八,只要一零八。

    最后,再次预祝大家法考上岸,一次考过,终身受益。

    举报/反馈

  •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
  • 来源:百度-每日时事热点(2022-11-07)
  • 热度:2532940
  • 快照时间:2022-11-07 14:00:09
全网搜-移动手机端
  • 百度: 法考生起诉司法局一审胜诉
  • 搜狗: 法考生起诉司法局一审胜诉
  • 360: 法考生起诉司法局一审胜诉
  • Google: 法考生起诉司法局一审胜诉
  • Bing: 法考生起诉司法局一审胜诉
  • Yahoo: 法考生起诉司法局一审胜诉
  • 宜搜: 法考生起诉司法局一审胜诉
  • 神马: 法考生起诉司法局一审胜诉
全网搜-电脑PC端
  • 百度: 法考生起诉司法局一审胜诉
  • 搜狗: 法考生起诉司法局一审胜诉
  • 360: 法考生起诉司法局一审胜诉
  • Google: 法考生起诉司法局一审胜诉
  • Bing: 法考生起诉司法局一审胜诉
  • Yahoo: 法考生起诉司法局一审胜诉
  • 每日热点网可以查询历史热点(2021-02-25日后),欢迎收藏。
  • 每日热点网
  • site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