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评论:物业监控业主,业主能直接把物业换了吗?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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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晰度,全天候监控,住在高档小区的一个业主刘某成了物业的重点监视对象。
在小区监控范围之内,他什么时候出,到哪吃饭,和什么人说了话,全都被小区物业记录下来,截屏曝光到他们专成立的监控群里。
蛮横的物业,众多网友在自己生活中其实都是识过的,但这种用小区监控器做武器来搞监视和偷窥,这么下作的手段,得还真不多。
物业掌握了太多业主的个人信息了,住址行踪、面部特征、辆往来等等,稍微留心就可以掌握一个人的生活规律,这些信息意味着什么,信息时代的你我、心里都很清楚。
刘某之所以被物业重点招呼,原因可能跟他因为对物业服务不满、要筹划成立业委会有关。刘某和物业的矛盾不是一天堆出来的。
他所在的是一个比较高档的小区,物业费用不菲,每月需要向物业缴纳每平米5.5元的物业费,以及每月600元的停费,他的房子面积是80平米,物业费停费一算,一年都超过1万块钱了。但他对物业的管理水平并不满意,就想成立业委会,让业主也参与到管理中去,物业知道以后就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物业从2021年3月开始搞这个监控项目,直到今年3月,刘某他们通过小区的保安,还有离职的物业公司人员,才知道了这个恐怖的消息,知道自己的生活正在物业群里高清直播。 监控“多事”业主的手段已经严重失德违法了,结果他们还能更过分,还跑去偷窥女业主,这就快突破底线了。
除了刘某,小区还有好些年轻的女业主也被物业盯上了,她们的穿衣打扮、私生活交往,都被群里的人评头论足。
信息权力也是权力,而权力一旦被滥用、一旦膨胀,就很可能收拾不住。
可以想象,物业开始动用监控,可能只是针对经常跟他们闹矛盾、还要成立业委会的业主们,后来为了满足自己的偷窥欲望,把罪恶的眼睛扩大到了更多的人身上。反正已经突破一层底线了,接下来还不是更熟练嘛。
目前这家小区的业主已经联合找公安机关报了案,警方表示,该案非单纯的事纠纷,或涉及刑事处罚。
物业和业主矛盾,何至于闹到这个地步呢?大部分的业主,正常情况下都是沉默的大多数,不会为了一点小事就找物业去维权去抗议,能过得去就行了,大家都怕麻烦。只有在不断引发不满、矛盾激化的情况下,才会发生严重冲突,甚至于要成立业委会进行自我管理。
爱维权的业主,很大程度上就是物业给逼出来的。
小区业委会,是业主和物业的矛盾激化到无可调和之时,业主的一种绝地反制,而成立了业委会的下一步,常常就是换掉已经失去人心的物业公司,要么就是监督物业的工作,物业公司当然不乐于看到这种事情发生。
业主干掉物业自己管,物业方面是血亏的,除了那种物业费老是缴不上、物业赚不到钱的情况。而业主自治,也不意味着今后就不会再有矛盾了,热心的业主处理问题不得就比业主更好,甚至掌握了权力和财务之后,可能比原来的物业公司还要过分,现实中都是有案例的。
比较好的做法,应该是物业公司尊重业主的合理诉求,改善自己的服务。他们面对一盘散沙的庞大业主群,其实是有优势的,因为他们相对来说更有团结性和组织性,只要沟通上通情达理一点,在解决问题上态度好一点儿,就不至于闹到撕破脸的地步。
哪怕业主要成立业委会,也没必要像被夺了饭碗一样跳起脚来,接受业主合理的监督,还能加强相互的理解,让工作更顺畅。
像新闻事件里那样,拿监控监视业主,还被人知道、找了警察,事情就不可能善了了,他们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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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 李长需
10月6日,李龙决定曝光他所在的“誉峰遇见”小区的物业公司——宁骏物业的员工监视业主。作为当事人之一,从去年3月起他就成为了重点监控对象,直到今年9月,他才通过一位离职的前物业主管,拿到了大部分证据。
若不是离职的前物业主管,这个小区的业主们还不知道这家物业公司,成了一个令人恐惧的“狼窝”:成立专门的“监控八人组”,重点监控八九位业主,一些年轻女性也受到了“特别关注”,她们的行踪也被监控拍下,被物业工作人员截图、录屏,并发到一个名为“大帅监控群”的微信群里,恣意评头论足。
尽管该物业公司物管回应,其监控是为了配合派出所做流调及社区的疫情防控工作,但谁都能看得出来,这不过是个狼狈的借口而已。
监控李龙,是因为他在申诉维权和筹备成立业委会行为,让物业感受到了威胁;但是监控并无此经历的女性,就比较无耻了。
这种令人发指的恶劣行为,别说有悖行业伦理了,它已经涉嫌侵犯业主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如今,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相信会严肃地给这些无法无天的物管人员一个大教训,让他们明明白白的记住:物业是业主请来的大管家,不是请来的流氓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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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在1年半时间里监控小区女业主隐私,他们想干嘛?
2022年10月,四川成都某小区业主李先生在网上曝光自己小区物业监视业主。据李先生称,他是从物业前主管得到大量视频和聊天记录,几点出门、几点回家、有什么人同行、呆了多久等等,物业小群中全部汇报,一些聊天内容涉及女业主穿着打扮和私生活。
相关视频截图
有媒体称,11月3日,某小区物业“监视8人组”监控业委会核心成员,特别关注单身女业主长达1年半,多名业主已报警。
针对长达一年半的监视,物业管理员曾辩解说:这么做是配合派出所做流调防控疫情,聊天内容被故意删减。今年九月底,多名业主报警,警方告知本案或涉及刑事处罚。
物业公司表示:涉事物业经理已停职。
相关视频截图
几点出门、几点回家、有什么人同行、待了多久?这些涉极女业主们穿着扮私生活和物业有什么关系?他们想干嘛?真的是配合派出所流调疫情防控?恐怕事情没那么简单!
按理说,小区物业应该由业主们择优录用。但从目前来看,很多小区物业公司都不是业主们聘用的,而是“神不知鬼不觉”就蹦出来的。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和业主们根本没有任何交流和沟通,往往直接开始物业管理工作。
图片源于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
因此,很多小区的业主们根本不了解物业公司是什么来头。管理措施是什么?有没有侵犯业主正当权益的地方等等,稀里糊涂地让交管理费就交管理费,反正大家都交,受损失也不是我一个。
稀里糊涂交管理费也就罢了,但监控女业主隐私就有点过分了。
相关视频截图
为了小区业主们的安全,物业监控小区内的生活环境也属于正常,毕竟那是他们的工作和责任。可“特别关注单身女业主长达1年半”是什么原因?而且还有“监视8人组”?天呐,想想都觉得可怕。
小区物业“监视8人组”监控业委会核心成员,特别关注单身女业主长达1年半,这个物业公司做法真是令人吃惊。如果说监控业委会核心成员是为了找到“应对之策”,那特别关注单身女业主是什么目的,难不成要图谋不轨?
相关视频截图
关于小区物业和业主们矛盾和纠纷的事件这些年时有发生,究其原因,还是彼此互不了解,遇事缺少沟通。但很多情况下,还是物业公司没摆正自身的位置,丢掉了“热心服务于业主们”的宗旨,那如果物业总以“统治者”身份自居,这一矛盾永远不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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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成都的
李先生(化名)称:
自2021年3月起
被小区的物业全方位24小时
监视长达近两年
李先生表示:自己因不满
物业服务而建立业委会,
物业得知后
希望其停止组建业委会,
被他拒绝后
物业开始全面监视自己行踪。
今年4月份,小区物业的一名主管离职后,向李先生提供了大量的微信群聊截图和视频,他这才意识到,自己这一年的一举一动都在物业经理和一个名为“大帅监控群”的微信群里被“直播”,“包括我几点出门,坐的哪部电梯,在哪家店吃饭都有记录,太恐怖了。”
在监控群里,李先生被称为“大帅”
据这位前主管透露,物业组建了一个8人微信群,安保人员会定时汇报以李先生为首的数名业主的动态,以文字和视频截屏、录屏的方式汇报给小区物业经理。
李先生表示有八、九名业主被重点监视,一些年轻女性也受到了“特别关注”,她们的行踪也被公共视频拍下并传播。
2022年9月28日,李先生决定报警,并说服了提供截图证据的前主管去派出所作证。
11月3日,小区物业表示
目前涉事物业经理已被停职,
警方正在调查此事。
针对此事,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邢连超律师告诉记者,作为小区物业,用不正当的方式去监视业主肯定是不合法且不合理的,因为物业公司对于小区负有安全保障责任和义务,安保人员可以进行一些适当的监视,比如对于公共区域的一些公共视频记录,但是这些公共视频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不是以监视业主的出入自由,“未经业主同意,私自对业主进行一个监视或者“盯梢”的行为,涉嫌侵犯业主的隐私权。”
与此同时,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
太琨律创始合伙人
朱界平律师告诉记者,
物业经理的这种实时监视业主的行为,
按照相关规定,
可能涉嫌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隐私权被侵害的问题,
业主要提高法律维权意识,
如果发现个人隐私被侵害的时候,
可以报案处理,
另外,也需要加强对物业
服务行为的监督,
对安装公共视频的位置
是否具有必要性提出意见和建议。
来源:新闻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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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詹钘
近日,成都一小区业主吴先生(化名)发现,自己被物业经理24小时监控,且持续了半年以上。事件的起因,竟是由于吴先生牵头成立业主委员会。目前,吴先生已经就此事报警处理,相关监控人员也已离职。(据11月4日封面新闻)
服务行业应该是如履薄冰的,物业公司本应是服务小区和业主的机构,不说客户至上,至少应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服务到位,不给人留下口角。而这位物业经理,居然通过小区内安装的安全监控手段,来24小时监视业主的一举一动。
该事件里,吴先生何时出门上班,晚上出门遛狗、在电梯里查看手机、跟女朋友拥抱,跟友人进屋等信息,物业经理通过探头掌握得一清二楚,并截图在微信群内传播。除了吴先生,物业甚至还将女业主穿睡衣出入走道的画面截图、散播,评头论足。
然而,监控的原因,居然是因为吴先生他们提议成立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在国内大部分小区,物业几乎都非常强势,不少业主都抱怨物业服务差。然而,要对物业进行规范或者更换,业主必须齐心,成立业主委员会。
最近,有不少小区成立业委会后更换旧物业,选择了心仪的物业公司,或者通过业委会自治,让业主满意舒心,且在年底还能“分红”而上新闻。让物业服务更到位,成立业委会应该是最重要的一步。
也正是因为对业委会的惧怕,吴先生小区的物业经理对其进行了24小时监控的野蛮行为。
小区内的摄像头,是为了保障小区安全所设。但如果未经业主同意,物业私自通过摄像头对业主进行监控,并将截图发至微信群进行传播,就已经涉嫌侵犯业主的隐私权。
目前,吴先生已经就此事报警处理。可以说,物业的胆子再大,一旦超出了法律边界,终逃脱不了应有的惩罚。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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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3·15观点
物业公司岂能散布业主隐私信息
物业理当严格管理监控设备,而不是监视跟踪业主,更不能用于窥视、散布业主隐私。相关部门应严肃处理物业人员这种行为,进而形成威慑,倒逼物业真正为业主服务。■史洪举 10月6日,李龙决定在网上曝光他所住的“誉峰遇见”小区的物业公司——宁骏物业的员工监视业主的微信群聊天记录。物业公司的值班人员会专门调取有关他的照片和视频,并在群聊里汇报。一些女业主的穿衣打扮和私生活也受到监控人员的评头论足。(据11月3日《北京青年报》报道) 没有做什么违法之事,更不是犯罪分子,却像通缉犯那样,含有个人肖像、隐私的视频或图片被发布到微信群中供他人“围观评论”。发布这些图片的不是网络黑客等不法分子,而是身负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的物业管理人员。物业公司这种随意监控窥视业主隐私的行为,显然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理当受到惩处和治理。 不可否认的是,日益增多的公共监控能够有效震慑不法分子,降低破案难度,提升公众安全感。开发商或物业公司在小区的公共场所安装监控设备并无过错,也是保护业主权益的必要配置。但是,物业掌握着监控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不代表其可以随意观看、拷贝、下载、传播、扩散监控视频中含有业主肖像的内容。业主虽然身处小区的公共场所,也不意味着公共监控摄录的个人信息可以被随意窥探、散播。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只有在取得个人同意,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等情形的,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其他情形下,无论是公共监控的所有者或其他人,均无权随意散布、传播个人信息。上述案例中,一些业主看似只是在小区内活动,是处于公共场所,但是其肖像权、隐私权也不容侵犯。这些业主的面部肖像和日常行踪也是应受保护的内容。 一旦这些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散布,被害人将被众多不特定网友围观和评论,生活安宁被打破。特别是,一些人在公共场所可能穿着打扮随意甚至有不雅观动作,更容易遭到嘲笑和戏谑,当事人名誉和精神将受到伤害。且这些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传播,将无法彻底删除、屏蔽,被害人将持久处于“裸奔”状态。更有甚者,如果一些单身业主的作息规律被不法分子掌握的话,人身安全极易遭遇威胁。 可以说,物业的重要职责是维护小区安全,保护业主合法权益。小区内的监控设备理当用于防范“小偷小摸”和不文明现象,物业理当严格管理监控设备,而不是监视跟踪业主,更不能用于窥视、散布业主隐私。因此,在到处都是摄像头、谁都可能被监视、业主处于弱势地位的背景下,相关部门应严肃处理物业人员这种行为,进而形成威慑,倒逼物业真正为业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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