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陈思
月薪5万试用3天被解雇,这个诡异的事情背后,究竟有没有陷阱?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案件。2020年5月,张某入职北京某公司担任品牌总监,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月薪5万。然而仅仅试用了3天,公司就以张某不能胜任该职位为由,向其出具解约合同。
法院基本认定了公司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的事实。但是张某如果想获得赔偿金,还需要重新起诉。有律师表示,即便赔偿金下来,可能也就几万块。除去耗费的时间和律师费,张某在和该公司的对决中,实际上已经“输了”。
这个案件缺乏细节报道。但这并不耽误网友们浮想联翩:张某不会是被套路了吧?
月薪5万的品牌总监,公司的一二把手肯定要“过过眼”。按理说,能拿到这个薪水的人才,工作能力即便不突出,起码也是基本过关的。但三个月的试用期,为什么仅用了三天,就让公司判断出这人能力不行了?
有人猜测:上家公司想辞了张某,但不想赔偿,所以联系同行公司高薪挖人,然后再以试用期不符合要求给开掉。张某可能是中了套路。
当然这只是没有根据的猜测,不过还是要给广大劳动者们提个醒:世界上多的是出人意料的“骚操作”,面对高薪,擦口水的同时也别忘了擦亮双眼。
(来源:大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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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 陈思
月薪5万试用3天被解雇,这个诡异的事情背后,究竟有没有陷阱?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案件。2020年5月,张某入职北京某公司担任品牌总监,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月薪5万。然而仅仅试用了3天,公司就以张某不能胜任该职位为由,向其出具解约合同。
法院基本认定了公司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的事实。但是张某如果想获得赔偿金,还需要重新起诉。有律师表示,即便赔偿金下来,可能也就几万块。除去耗费的时间和律师费,张某在和该公司的对决中,实际上已经“输了”。
这个案件缺乏细节报道。但这并不耽误网友们浮想联翩:张某不会是被套路了吧?
月薪5万的品牌总监,公司的一二把手肯定要“过过眼”。按理说,能拿到这个薪水的人才,工作能力即便不突出,起码也是基本过关的。但三个月的试用期,为什么仅用了三天,就让公司判断出这人能力不行了?
有人猜测:上家公司想辞了张某,但不想赔偿,所以联系同行公司高薪挖人,然后再以试用期不符合要求给开掉。张某可能是中了套路。
当然这只是没有根据的猜测,不过还是要给广大劳动者们提个醒:世界上多的是出人意料的“骚操作”,面对高薪,擦口水的同时也别忘了擦亮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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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一起企业劳动仲裁案,案件共经三次判决。
一男子在2020年5月入职北京某公司,任品牌总监一职,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固定薪资标准为税前5万元,转正后加入绩效。而仅在入职试用3天后,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向该男子提出解雇。
当事人张某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遂提出仲裁。
首次劳动仲裁下,双方被裁决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向其支付当月工资。
公司不服该仲裁结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在较短时间内产生较大矛盾,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基础,因此不支持张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主张;而公司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可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另行主张权利。
张某不服该判决结果,再次向北京高院申请再审,申请被予以驳回。
据识微商情系统统计,2022年11月7日21点—8日16点间,相关话题的网络信息量超八千。从网络情绪来看,大多网友在客观讨论,话题下以占60%的中性表达为主。负面及正面另占32%、8%,有网友对事件提出“以挖代裁”的人事套路猜测,讨论重心逐渐向其偏移,批评该套路不正当性的声音变多……
详细舆情分析请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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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月薪5万试用3天被解雇,网友直呼“高薪”不好拿!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2020年5月,男子张某入职北京某公司担任品牌总监,劳动合同约定其试用期为3个月,月薪5万。入职试用3天后,公司向张某出具了解约声明,以其不胜任工作,没有完成工作任务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随后张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他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其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对于此事,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是:
1.公司与张某继续履行双方于2020年5月18日签订的劳动合同;
2.公司支付张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31日工资22988.51元。
对此,该公司不服并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后经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双方之间产生较大矛盾,已经没有构建、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可能性。公司支付张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的工资9195.4元,无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张某不服,继续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高院上诉,但诉求均被驳回,维持原判。
本案两次审理后,法院均认为双方在较短时间内产生较大矛盾,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基础,不支持张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主张;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可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另行主张权利。
对于此事,有网友发表分析,张某需要向法院重新提起诉讼,要求获得经济赔偿金。
按照不满半年计半个月,可以获得赔偿金,对于公司来说直接给2N,比给N+1更加划算。N为最近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但不得超过当地三倍社平工资(10628元)上限,北京的三倍工资也就31844元左右,所以最后赔偿金31844元。
当然还有3天工资,50000/21.75*3=6897元。加在一起的话,可以获得38740元(含赔偿金31844元)。
所以最后的结果就是男子折腾2年多,可以获得38740元,但是可能还需要1-2年,因为这又需要男子重新起诉,开庭等待判决。而公司还可以不服判决再次上诉,所以最终张某也许可以拿到这个钱,但怎么算都是亏的。这期间的等待,以及开庭请律师等都是需要开销的。
对于此事,也有网友留言调侃称“三天工资比我一个月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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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这是经常遇到的一件事。很多时候,通过劳动者仲裁就能得到轻松解决,毕竟就是一个纠纷而已,大家各让一步有什么大不了的呢?
但是,是不是每一个劳动纠纷都能这样轻松地解决呢?恐怕未必。这不,今天媒体就曝光了一件劳动纠纷案,而这个纠纷案一直经过了三审,直到北京市高院做出终审判决才最终落下了帷幕。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情的时间线还要回到2020年5月。男子张某入职了北京某公司,担任品牌总监,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月薪5万。担任品牌总监,这应该是一个很重要的职位,月薪5万也不算高,毕竟在北京吗?
本来,这是大家互相成全的一件事。但是,张某入职才3天,就被公司已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雇了他,并且出具了解约合同。
才做了3天,能看出一个人多少的能力呢?恐怕互相之间还不怎么认识吧,更不要说对业务的熟悉了。突然之间就把自己解聘了,而理由也是一个大而化之的东西。你说我不能胜任工作,到底是一个什么工作?不能你红口白牙的,想怎么说就怎么说吧。你就是解雇我,总要给我一个让大家都能信服的理由,不然你就是违约。
于是,张某选择了劳动仲裁,他认为公司方擅自解除自己的劳动合同违法,要求回公司上班。劳动仲裁机关在审议了之后,给出了明确的结论:公司支付张某5月份工资,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公司对此不服,就提起了上诉。双方经过三轮拉锯战,最后北京市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因为双方矛盾分歧大,已经没有了构建稳定劳动关系的基础,再恢复劳动关系也没有什么意义。在这个背景之下,法院做出判决是: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公司支付张某三天的工资9195.4元。
其实,不管是在试用期,还是转正之后被辞退,我们都没有必要慌张。因为公司辞退员工有举证的责任在,它是不能随意开除员工的;而职工被辞退,也是可以主张经济赔偿的——这是他们的权利。
职工能不能拿到经济赔偿,就要看你是怎样被辞退的。
第一种,如果你是协商一致,那么除了协商一致中明确提到的补偿费用,你再也没有权力主张其他的经济赔偿了。
第二种,如果是老板或者是人事部门口头或者微信通知你被辞退了。这就必须要落实到具体的证据上来,只要公司拿不出有力的证据,那么无论是老板还是人事部门怎么说,你都要冷静面对,该要的补偿费用就要摆出来,争取全拿到——他都放弃你了,你还有什么不好意思的呢?
第三种,如果公司认为你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的其中一条,你是不是就束手就擒呢?当然不是。这一条也需要公司承担很大的举证责任,我们没有理由就此妥协,该有的补偿费用你还是不应该放弃。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这个的处理和第三种情况相类,不再赘叙。
对于北京市高院的判决,网友们感到很不满意。他们为什么不满意呢?主要就是这是公司的故意为之,就这样轻轻地把他放过很不应该,有可能这是公司设的一个局也未可知。
一个品牌总监,才入职三天,就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予以解雇。三天的时间,他能做些什么呢?这不就是故意找茬吗?谁能在三天里就能把人看透了呢?恐怕就是圣人也没有这个能力吧。
他们认为最大的可能就是原来的公司为了辞退老员工又想不给予赔偿,他们就玩一个花招,合伙成立一家新公司。新公司打着高薪的名义招揽员工,让原来公司的老员工选择主动辞职。这样一来,公司就不要承担劳务赔偿的费用了。
张某可能就遇到了这样的套路。原来的公司不想要他,但是又不想给他补偿,就让新公司的人事部门出高薪挖走他。等到张某和原来的公司彻底脱钩之后,它就在3天之后迫不及待地开了他。在他们的意识里,这样一来,赔偿省下了,目的也达到了。但是,没有想到张某却是一个硬骨头,他坚持要给自己讨回一个公道,让公司也只能苦苦应付着。
网友们为什么不满意呢?关键就在于这件事本身就是公司不对,怎么就只是发了张某3天工资就草草了案呢?就应该直接在法庭上给公司做出法律的惩处并给出赔偿金的判决来——难道还让一个官司折腾人三四年吗?这都过去两年了啊!
亲爱的读者,对于张某上班三天被公司违法解约,却被法院只给予三天的工资这件事,你有什么想要说的呢?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我是蝴蝶花雨话教育,专注教育时事和最新教育动态,喜欢用文字表达自己的所思所想。喜欢我的朋友,请关注我:蝴蝶花雨话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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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牛士 11月8日消息,据信号财经报道: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案件。2020年5月,男子张某入职北京某公司担任品牌总监,劳动合同约定其试用期为3个月,月薪5万。
张某入职试用3天后,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向其出具解约合同。
张某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于是提出仲裁,劳动仲裁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公司支付其5月份的工资。
公司不服该裁决书,于是向法院起诉。
本案两次审理后,法院均认为双方在较短时间内产生较大矛盾,不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基础,不支持张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主张;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可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另行主张权利。
张某不服上述判决,向北京高院申请再审后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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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件中的主人公张某明显被自己原先公司套路了,作为原先公司的老员工,公司想裁他却又不想赔钱,就伙同其他公司,让其他公司高薪挖走他,然后就不用赔钱了。
张某于2020年5月18日入职北京某公司。任职品牌总监。双方签期限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固定新资标淮为税前50000元。
2020年5月21日公司,才入职三天,公司就向张某出具解约声明,以其不胜任工作。,没有完成工作任务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张某认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于是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
劳动仲裁裁决如下:
1、公司与张某继续履行签订的劳动合同。
2、公司支付张某2020年5月18同至2020年5月31同工资22988.51元。
公司不服仲裁上诉,一审判決,公司支付张某工资9195.4元。无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随后张某提起上诉,二审、高院均维持原判,理由是试用期双方尚未建立信任基础,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能支特。
虽然,公司这么做,道德上有问题,但是,法律上来说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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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月薪5万试用3天被解雇,北京一男子应聘某公司品牌总监,约定合同月薪5万,约定试用期3个月,没想到的是才入职3天,就被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合同。男子不服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果是: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公司支付其5月份的工资。
公司觉得仲裁不合理,就到法院起诉,法院裁定: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支持男子向公司提出违约索赔,但双方在较短时间内产生较大矛盾,不应该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且公司只需要支付男子三天的工资。
职场并没有想象中的美好,充满了各种不确定因素,熟悉法条很重要,但面对HR的各种花样,需要不断吸取教训,避免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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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社会,我们无论是给人打工,还是自己创业,都希望能拿到一份高收入,但是有的时候也要想想自己是否符合这份收入,不能好高骛远。收入或许对打工族来说,太高未必是好事。
我是趣笔谈教,据报道,北京某公司一品牌总监,入职试用3天就被解雇,这位愤而起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看这个诉求,是为了恢复劳动关系,说白了就是想让企业继续以5万一月的月薪雇佣自己,我们想想,单位和被雇佣者已经闹上了法庭,又怎么可能继续雇佣?)。
结局就是法院认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能支持。而该公司支付张某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间的工资9195.4元,无需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便张某两次上诉,仍维持了原判。
虽然仅仅在该职位上待了3天,就被公司辞退,但是却拿到了9195.4元的工资。有网友感慨:“三天比我三个月的工资还高”。
其实这就是个人价值的体现上。
对于年轻人而言有冲力,或者跳槽的时候没有过多的考虑,一往无前。总觉得人定胜天,但是实际上在企业上的考量上,他们考虑的不是你多有冲劲,而是招聘你能给单位创造多少效益,能让你给企业赚到钱,符合他们开给你的工资。
对于年龄稍大的就业者而言,在求职的时候就一定要考虑这个了。那个公司凭什么开给你这份工资,就如同上述的,品牌总监月薪5万,假如是企业领导的话就会考虑他能否给公司的业绩提高50万-100万,这样才能符合给他五万的工资,而假如只能给公司提高也就5万-10万,能将他留任的可能性极低。
我恰好有个朋友这几天打算跳槽,就充分考虑了这一点,自己凭什么能达到给对方开的工资,自己的位置是别人所无法替代的稀缺位置么?假如不是就很难达到老板的要求,与其这样不如不去。而在这种情况下,不放弃自己原有的工作,有一个后路是必须的,毕竟很多人都是上有老下有小,无法背水一战的。
豁出去一切跳槽已经不符合30周以上人们的行为需求,成功了或者万人敬仰羡慕,但是失败了就可能坠入低谷。
对于收入而言,高收入必定带来的就是相关的业绩压力,如果你不能保证每月都稳定创造你收入几倍以上的公司收益,那还是乖乖拿那份微薄的稳定收入吧。就像张某一样,开始公司是给张某提供工资标准为5000元的品牌策划岗位,而张某则希望自己能够成为品牌总监,拿到50000元的工资。
所以部分网友所认为的这哥们是竞争对手的高管,公司干不掉对手就挖高管,但不是真挖,诱以高薪促其离职,入职后最快速度解约。
但是有另外一种可能性,被老公司和新公司联手耍了一波。如果原本的公司月薪3万或是4万,公司觉得你高又不好炒掉你,然后找其他家公司合作开出高薪抢你过去,然后三天后炒掉,只需要赔一点钱就够。
有人说几天的试用期能试用出一个人的能力么?这就不好说了,其实更多的还是凭借老板的个人好恶。这就是私企。那位说国企不是这样的,没错。但是国企极少有一下子招月薪5万以上的人的机会,基本可以不再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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