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爆:据“四川观察”媒体报道,11月8日深夜,成都金堂的一处地方,只见许多学生隔着围墙大声地喊着“你们要做什么?”,“你们是不是男人?”,“警察马上来了”等话。仔细看去,只见围墙外面一名独行女子正在被两名男子追赶,并推倒在地。
说实话,当我第一眼看到这个视频的时候,内心立马被触动了,反反复复地看过好几次,结果几度哽咽,令人泪目。
虽然,目前还没有正式的官方消息通报事情的来龙去脉,但是对于学生们的这种见义勇为,是非常值得鼓励和赞许的。在当下,我们需要这种见义勇为。
要知道,虽然我们国家的治安是世界最好的。但是,夜间女子独自出行仍旧存在一些安全隐患。毕竟,坏人不可能在脸上写“自己是坏人”几个字。女性夜间出行,仍需加强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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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自从多年前有了一桩法官判的案子中,说了一句“举世名言”——“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呢?”之后,虽然我国传统的优良文化刻在了大多数国人的骨子里,但是在现实情况中,又非常的矛盾。
毕竟,“做一个好人”很可能令自己家破人亡。
正因为有了类似的先例,而且不在少数,才使得我们许多人在见到同胞们有困难的时候,不敢仗义相助,害怕正义相助。
有一位网友的话非常深刻,刺痛了每一位善良的国人。他说:想做好人好事,是需要代价的。这个代价很有可能使得自己和家人万劫不复,你还敢吗?
因此,也因为有这样的矛盾所在。如今我们在街上遇到有困难的人群,都变得越来越“漠视”了。其实,这些“漠视”的人心里也很煎熬。
还记得之前看过一部影视剧,剧中有一伙歹徒劫持了大巴车。其中,歹徒要侵犯一名女性。从人数上来看,歹徒只有几个人,而全车的乘客却有好几十人。然而,几乎包括女孩男友在内的所有人,全都无动于衷,仿佛不关自己事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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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只有一个大叔看不过去了,出言制止,然而却被打得鼻青脸肿。
此时,其他乘客更加不敢作声了。仿佛还在心里嘲笑:你个傻子,又不是你闺女,多管什么闲事儿呢?
几名歹徒完事后,心里美滋滋。然而此时的女孩心如死灰,想尽办法把那个出言制止的大叔赶下车之后,其他人却还在幸灾乐祸,认为“好人就是没好报”。
不料,当大巴车行驶到一处拐弯处的悬崖边时,女孩一把抢过方向盘,大巴车直接摔下了万丈悬崖,所有人无一幸免。
最后,整车人只有那个被赶下车的大叔活了下来。
从这个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出,其实这个世界上,好人是一定有好报的。只不过,有的时候,需要时间慢慢去印证。同时,这个社会上还是好人多于坏人的。
从成都金堂这个两男子追赶一名女子的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出来,学生们隔着围墙的声嘶力竭,就是在为女子加油打气,同时更能起到震慑歹徒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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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着想想看,人在一生中有谁会不遇到困难呢?
今天你帮助了别人,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传递了这种“见义勇为”,相信终有一日,自己的这种善举在社会上传播之后,会回到自己身上来。这就是歌词里唱的“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这将是美好的人间”。
当然,该视频被爆出来后,也有许多网友有不同的意见。例如:万一这名女子是坏人呢?
还有网友称:“不清楚事情的真相,不做评论。”
不得不说,当下人们的素质更高,看待问题更全面了。但是我想说,不管情况是怎样的,都否定不了学生们的正义行为。
我们来假设一下:假设女子是坏人,那2名男子追赶、推倒女子是正确的事,也并不影响结果的最终执行。但是转念想一想,如果不是呢?
如果两名男子是坏人,是不是学生的摇旗呐喊就能吓退坏人行坏,从而保全了女子呢?
所以,不管从什么角度来看,学生们都是勇敢的,值得褒奖的。
最后,对于此事你怎么看?欢迎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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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四川观察报道,11月8日深夜,在成都金堂,两男子在路边追赶并推倒一名女子,多名学生隔墙高喊制止,引发关注。9日,街道办回应称,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视频画面显示,两名男子在深夜追赶一女子,墙内的一群男学生齐声高喊;“你要做啥子!”随后女子被一名男子推倒在地,同学们见状大喊:“保安保安!你还是不是男人?动一下试试!”
最后,两男子听见学生喊声后放开女子,目前追赶原因不明。
11月9日,据九派新闻视频报道,栖贤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公安正在调查了解。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四川观察、九派新闻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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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雀花王朝世系
三、约翰一世
大宪章
(一)约翰一世(1166年12月24日—1216年10月19日)本名约翰·金雀花,号称“无地王”。由于他出生后父亲亨利二世并未给他在欧洲大陆上的一块独立的领土,所以外号为“无地王约翰”。他是亨利二世与阿基坦的埃莉诺的幼子,理查一世之弟。1166年12月24日约翰一世生于牛津,他可以说是英国历史上最失败也最不得人心的国王之一。他曾受法国国王腓力二世唆使试图在理查一世被囚禁在神圣罗马帝国期间夺取王位,但后来理查一世宽恕他并指定他为继承人。原为幼子的约翰本无继承王位的希望,然而在亨利二世其子幼王亨利的反叛失败后约翰成为亨利二世最喜欢的儿子,并在1177任命为爱尔兰之主,还拥有部分不列颠岛及欧洲大陆上的领地。在亨利二世的儿子相继逝世之后,1189年理查一世继位,约翰成为王位继承人。在理查一世参加第三次十字军东征的时候,他曾试图联合腓力二世将理查一世被囚禁在神圣罗马帝国(1193-1194)期间并夺取王位,但后来理查宽恕他并指定他为继承人,并在理查一世逝世后继位英格兰国王。约翰继位后与法兰西国王腓力二世于1200年签订协议,腓力二世承认约翰在法兰西境内安茹、诺曼底及阿基坦的统治权。
(二)但在1202年腓力二世撕毁协议进攻约翰的领地,约翰的侄子布列塔尼的亚瑟公爵也背叛约翰与腓力二世联合。在1202年的米尔博战役中约翰率军突袭围攻米尔博(由其母亲阿基坦的埃莉诺镇守)的亚瑟军队并活捉亚瑟,但由于约翰谋杀亚瑟使贵族们不满,加上腓力在1203年取得迅速攻克盖拉德城堡的胜利,金雀花王朝在法兰西的领主纷纷投向腓力二世。在缺乏兵源且约翰军事才能不如腓力的情况下,英格兰王国逐渐失去阿基坦、安茹、缅因、布列塔尼及诺曼底的领地。在往后的统治中约翰努力去夺回失去的领土,并尝试进行财政改革,通过财政改革获得大量的财政收入,但是也影响约翰与封建贵族的关系。1206年约翰一世拒绝承认兰顿为坎特伯雷大主教,1208年他的王国被教皇英诺森三世支持下的腓力二世剥夺教权,他本人于1209年被逐出教门,最后他于1213年作出让步。1213年约翰派遣索尔兹伯里伯爵威廉率领英国海军打赢达默之战,使得腓力二世暂时放弃攻占佛兰德斯。1214年与法兰西之间的布汶战役失败后约翰在回国后受到封建贵族的反抗,虽然在1215年约翰与封建贵族们约定大宪章,但由于条例上无法达成一致导致第一次诸侯战争(1215-1217)的开启。约翰一世执政期间是英格兰王国实力极度衰弱的一段时期,失去英格兰国王在欧洲大陆(大部分位于法国西部)上的大部分属地,并在贵族的进逼下签署著名的《大宪章》。失去作为国王的一部份权力,造成诺曼王室封建集权运动的失败。
(三)大宪章也称《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封建时期的重要宪法性文件之一。1215年6月15日金雀花王朝国王约翰王(1199—1216在位)在大封建领主、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的联合压力下被迫签署《大宪章》,全文共63条。主要内容是保障封建贵族和教会的特权及骑士、市民的某些利益,限制王权,规定非经贵族会议的决定不得征收额外税金。保障贵族和骑士的采邑继承权,承认教会自由不受侵犯,归还原侵占的领主土地、抵押物和契据。尊重领主法庭的管辖权,国王官吏不任意受理诉讼,对任何自由人非经合法判决,不得逮捕、监禁、没收财产或放逐出境。承认伦敦和其他自治城市的自由,统一度量衡,保护商业自由等。同时规定由领主推举25人负责监督宪章的实施,宪章主要是封建阶级内部权力再分配的文件,并未改变广大农民的地位,而且不久即被即位的亨利三世撕毁导致其失去效力。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大宪章被利用作为争取权利的法律依据,并被确定为英国宪法性文件之一。诺曼人于1066年开始入侵英格兰,在诺曼人成为英国的国王后于11-12世纪逐渐强大。他们建立的集权政府,加上本地盎格鲁-撒克逊人原来的统治土地,还有盎格鲁人和诺曼人在诺曼底所拥有的土地,使英国国王在1199年成为欧洲最有权力的国王。当英王约翰在13世纪初即位之后,一连串的事件却令英格兰的封建贵族起来反抗他,并要求限制绝对的王权。
(四)当时英王约翰受到的压力来自三个方面,首先是他夺得王位的手法遭人非议,前任英王狮心王理查一世在1199年死后出现两名继承人。约翰将他的对手(亦即他的侄子)不列颠尼的亚瑟囚禁,1203年亚瑟被约翰杀死在狱中,尸体被扔入塞纳河。当时法国国王占领英国在诺曼底大部分的土地,英国的贵族要求国王取回失去的领土,约翰即在1214年发动对法国作战,却在布汶战役中遭遇惨败。而战前约翰为筹措资金对诸侯采取的一系列残酷盘剥更是引起极大的不满,此外约翰与教皇就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任命出现争执,于是教廷向英格兰施以惩罚,约翰被迫于1213年向教皇屈服。13世纪初英王约翰继位后继续在大陆上与法王作战,但是相继丢失诺曼底、安茹、曼恩、都兰等地。1209年约翰又和教皇英诺森三世发生冲突,被教皇开除教籍。1213年约翰被迫屈服并向教廷交纳年贡13000马克,加剧臣下对他的反对。约翰还违反封建惯例,征取过多的继承金、协助金、盾牌钱等,并借故没收直接封臣的地产。向城市也多方勒索,引起广泛不满。1213年约翰再次出征法国时一些封建主拒绝服役,在1214年布汶之役中约翰战败。1215年封建贵族乘机联合对国王不满的各方力量反对约翰王,5月17日封建贵族得到伦敦市民支持后占领伦敦。6月10日英格兰的封建贵族在伦敦聚集,挟持英格兰国王约翰,约翰被迫赞成贵族提出的“男爵法案”1215年6月15日在强大压力下约翰在兰尼米德签署《大宪章》,其中主要反映西欧封建政治制度的特点,即国王只是贵族“同等中的第一个”,没有更多的权力。
(五)1215年6月19日贵族则重申对约翰效忠,最后皇室秘书将国王与贵族间的协议正式登录(即成为最初的大宪章),并将副本抄送至各地,由指定的皇室官员及主教保存。1215年大宪章中最为重要的条文是第六十一条,即所谓“安全法”。根据该条的规定由25名贵族组成的委员会有权随时召开会议,具有否决国王命令的权力,并且可以使用武力占据国王的城堡和财产。这种权力是出自中古时期的一种法律程序,但加之于国王却是史无前例。英王约翰自始即无接受大宪章约束的诚意,他是在武力之下才被迫在文件上签署,特别是第六十一条几乎剥夺国王所有的权力。就在贵族离开伦敦各自返回封地后约翰立即宣布废弃大宪章,教皇英诺森三世亦训斥大宪章为以武力及恐惧强加于国王的无耻条款。教皇否定任何贵族对权力的要求,称这样做破坏国王的尊严,随后英国陷入内战。1216年10月18日约翰在内战正酣时病死,九岁的亨利三世即位,皇室人员希望年幼的新王会为贵族所接受,新王即位后战事终结。10月12日皇室大臣以亨利的名义再发出大宪章,但当中部分条款(包括第六十一条)都被删去。1217年和1225年亨利三世都曾再次发布大宪章,1225年的一次由十八岁的亨利亲自发出,并删除至只有三十七条。1272年亨利三世统治英国五十六年后逝世,他逝世时大宪章已成为既定的英国法律,日后的国王亦难以像约翰一样将它完全推翻。
(六)1297年10月12日亨利三世的儿子爱德华一世发布最后一次修订的大宪章,作为“肯定法案”的一部分。《大宪章》由一个序言和63个条款构成,主要内容是贵族和教会的权力不受国王的侵犯。如规定全体自由民享有自由权,伦敦及其他各城市享有自治权,国王征税必须同贵族会议商量并听取民众的意见,非经同级贵族依法审判任何自由民不受拘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公权、放逐、伤害搜查和逮捕等。不得强迫骑士和其他拥有土地者服额外的兵役,由25名贵族组成一个委员会监督大宪章的执行,国王如有违反可对其采取剥夺土地没收财产等手段予以制裁。甚至还有一条申明如果国王违反规定,封建主有以武力进行反抗的权利。后来虽经多次修改,但它的一些基本原则却被保留下来。《大宪章》全文共63条,有许多内容是保障封建贵族的权益。第1条规定教会享有自由选举教职的权利,第2条规定国王的直接封臣继承封土时应纳继承金的数额。第12、14条规定这些人在何种情况下应纳协助金和盾牌钱,并说明如无他们同意不得再额外征收。第39条规定它衍生人身保护的概念,“除非经过由普通法官进行的法律审判,或是根据法律行事,否则任何自由的人不应被拘留或囚禁、或被夺去财产、被放逐或被杀害。
(七)第34条还规定今后不再发出强制转移土地争执案件至国王法庭审视的令状,以免使封建主的此项司法权利遭受损害。第61条规定组织25个大封建主监督大宪章的执行,他们在发现国王有违反情况时可使用各种手段包括武力在内胁迫他改正,这就使封建内战取得合法地位。《大宪章》对骑士及自由农民的利益也有一些保障,第15、16条规定不得向他们征收额外的协助金及强迫服军役。一些条文对王室官吏的暴行有所约束,如能实行当可减轻对自由农民的压迫。《大宪章》对市民的利益也有所保障,如第13条保证给予伦敦及其他城市以自由,第35条统一度量衡的规定亦有益于商业流通。对于广大的农奴在《大宪章》几乎没有给予任何好处,只是第20条附带说明处农奴以罚金时不得没收其农具。《大宪章》的一些条文肯定亨利二世司法改革所取得的进步,如第18条仍规定土地占有案件的诉讼由国王巡回法庭随时审理,第20条限制处以罚金的范围。这说明普通法比封建法要优越,它的推行不可阻挡。《大宪章》当时并未起重大作用,不久教皇应约翰请求宣告作废,于是内战又起。因为它有着限制王权的作用,后来封建贵族在和国王的斗争中曾一再强迫国王重新颁布《大宪章》。15、16世纪时英国王权强化,《大宪章》无人提及。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资产阶级赋予《大宪章》以新的意义,用以反对封建专制王权,今天它仍是英国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罗切斯特攻城战
(一)1215年10月1日一支由100名骑士组成的精锐部队来到罗彻斯特城堡的城门外要求准许进入城堡,城堡的主管雷金纳德·德·科恩希尔爵士l正盼着他们的到来,他毫不犹豫便将吊桥放下,于是城门大开,骑士们长驱直入。这些人是叛军,他们来到肯特郡是为了执行一项极为危险的任务。早些时候他们和几十位贵族一起公然反抗国王,夺取对伦敦的控制,但最近一段时日他们开始觉察形势正渐渐对自己不利,于是他们决定采取措施。这些骑士经同僚推荐组成一支最骁勇善战的劲旅,他们此次行军东南,旨在开辟第二道战线。他们明白如果要坚守住伦敦就必须分散国王的注意力,将兵力从首都引开。他们的计划极为成功,两天后一支皇家军队驻扎在罗切斯特堡的城墙外,这就说明约翰王驾临了。约翰是亨利二世最小的儿子,也是最不争气的一个。约翰是一位不受欢迎的人,更是一个不善治理国家的君主。与约翰同时代的人认为约翰是一位庸君。1215年在动身前往罗切斯特城堡之前,约翰的政敌们起草一份清单,罗列他的各项罪状。他们把清单呈给他看,希望能够劝谏他将来有所收敛。这份清单是以宪章的形式起草的,再加上清单太长、内容浩繁,不久人们便干脆称之为《大宪章》。宪章的第一条全是关于如何限制国王的权力,禁止他强取豪夺人民的金钱。看来约翰不断侵占人们的金钱,这一点最令人们痛恨。1204年约翰统治国家第五年时他遭受重大的军事和政治失利,将诺曼底、安茹和普瓦图割让给法兰西国王。这些省份本来是约翰帝国的核心所在,过去十多年来他一直忙于夺回对它们的控制,然而他机关算尽想要收复失地却不过是给自己的没落自掘坟墓,建立同盟反击法兰西国王也需要付出无比高昂的代价。
(二)约翰的不幸在于他统治期间的通货膨胀导致物价飞涨,这就更加雪上加霜。于是约翰越来越频繁地将成本转嫁到他的英格兰臣民身上,或者不断课税、涨税,或者因小过、小罪而罚没巨款,或者以有名无实的恩惠而要求臣民拿出巨额的献金。没过多久希望约翰下台的人便超过支持他继续进行统治的人,他竟然沦落到这种境地,对于任何政治领导人来说这种处境都极为危险。1215年国王面临的那场叛乱责任也不完全在他自己,他的父兄基本也是以巩固王权合削弱贵族的权力的方式统治英格兰,他们的政策成功与否一条显而易见的衡量标准是看他们的城堡数量。1154年亨利二世统治之初全国只有20%的城堡属于王室,在亨利二世即位前的20年间是私建城堡的暴增期(大部分是土堤-堡场式城堡)。亨利二世即位后他采取的第一批政策就包括下令拆除(必要时也会强行拆除)这些私建的城堡,与此同时亨利二世和他的儿子们也在大肆修建新式城堡,如纽卡斯尔、斯卡伯勒、奥福德和奥迪厄姆这样雄伟巨大的石塔。等到约翰二世去世时王室城堡与贵族城堡的比例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在英格兰几乎一半的城堡归王室所有,因此在国王与贵族的权力对比中城堡向提供最有力的指标。叛军将这些积怨摆在谈判桌上是因为约翰希望通过《大宪章》解决这些问题,约翰宣称:“任何人未经法律审判而被我们剥夺土地或城堡,我们都将归还。”约翰又补充道:“有些土地和城堡是被我的父王亨利或我的兄长国王理查所剥夺,对此他的国民应予以体谅。”然而约翰这样钻牛角尖却忽略一个基本的事实,亨利和理查都是比约翰更贤明的国王。他们是骁勇的斗士,而约翰却因为懦弱被人声讨。
(三)尽管约翰证明自己是一位精明能干的行政长官(只要涉及征税方面,约翰还是很积极很高效的),但他却是一位糟糕的国王。他无法赢得臣民的忠诚,对他们的野心他既无法制约又无法疏导,而且也做不到赏罚分明。约翰的品行低下,他在和人交谈时窃笑,许下的承诺无法兑现。他吝啬且靠不住,甚至勾引贵族的妻女。亨利二世和理查也许做不到一贯如一地公平,但总体上人们喜欢他们,至于约翰几乎没人喜欢他。是因为约翰的个性注定《大宪章》的失败,劝谏约翰做出这样的细致的承诺几乎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他一定会尝试撕毁这些承诺,并最终遂他心愿。谈判刚一结束约翰便向教皇写信,强调他如何遭到胁迫才颁布《大宪章》,并恳请教皇废除《大宪章》的效力。不过等到教皇回信时约翰的对手已经想通了,《大宪章》甚至不值用来起草的羊皮纸钱,国王绝不会信守承诺,他们也不能强迫国王。于是他们也放弃推行《大宪章》这一解决方案,转而支持一种更简单的方案,那就是把约翰的王冠送与别人加冕。到这一年的秋天无论是国王还是叛军,他们都在公开备战。这场战火烧遍全国,英格兰东南部(尤其是肯特郡)是斗争的最重要场所,因为双方都在寻求欧洲大陆方面的支援,叛军一方已经决定要将英格兰的王冠献给法兰西国王的长子路易王子(路易九世)。夏天的时候他们已经向路易发出邀请,正期盼着他快点到来亲自主张的他的权力,并带来他们亟需的增援。与此同时约翰也在寻求着海峡对岸的支援,他的支援是来自佛兰德斯的雇佣兵。不久前国王刚刚派遣征兵代理人前往海外,他焦急地徘徊在南海岸,一面努力争取海峡港口城市的效忠,一面对雇佣兵翘首期盼。
(四)在这种情况下罗切斯特城堡因为坐落在梅德韦河对面通往伦敦的干道上,争夺它的控制权就显得尤其重要,约翰也深知这一点,因此从5月份开始叛乱的苗头刚起,他就盯上这座城堡。国王已经给坎特伯雷大主教去两封信,毕恭毕敬地问他介不介意指示他的城堡主管,将这座巨塔交到王室的代表手中。然而两次请求均石沉大海,大主教本来就是约翰的主要批判者之一,而且他也太了解国王打的什么算盘,所以他索性不闻不问。罗切斯特的城堡主管雷金纳德·德·科恩希尔爵士与国王之间也没什么感情可言,他欠了王室巨债,近来又被约翰罢免肯特郡长的职务,因此科恩希尔的反应可能更为关键。很可能他为伦敦的叛军报信,表达帮助他们的意愿并承诺予以支持。伦敦的叛军意识到罗切斯特城堡已经是他们的囊中之物,这时他们便制定作战方案,他们派出一支骑兵部队去占领城堡,依托城堡抵抗约翰。这支部队的头领就是威廉·德·阿尔比尼爵士,与他同时代的一位作家形容他是意志刚强的斗士,精通战略的专家。他似乎和约翰的其他敌人不同,对约翰并没有什么个人恩怨。他明显是叛军的领导人之一,夏天的时候他被提名为负责执行《大宪章》的25人之一,直到《大宪章》起草的一周前阿尔比尼才加入叛军。无论他起兵反抗国王的个人动机是什么,接下来的几周时间都证明他对反叛事业的奉献是毋庸置疑的。阿尔比尼和同伴抵达罗切斯特城堡是在一个周日,进入城堡后他们惊慌地发现这里的储藏室储备匮乏,不仅武器装备短缺,而几乎毫无存粮。为了补救这一艰难的局面他们迅速行动,为了粮草而洗劫罗切斯特市,不过他们洗劫粮秣的行动只持续48小时,周二的时候约翰已经兵临城下。
(五)在这场斗争中双方均是孤注一掷,而且罗切斯特城堡对他们各自的战略又至关重要,所以无论是国王还是他们的敌人都拿出殊死一战的决心。虽然城堡内的叛军粮草不足,但他们还是决意勒紧裤腰带坚守到底。约翰王扎营在城外,他望着罗切斯特城堡雄浑的城墙,誓要把它砸开,一场浩大的围城之战即将拉开序幕。10月11日国王身在Ospring,到了10月12日国王就抵达Gillingham。他在罗切斯特发布的第一道谕令是在10月13日,第二天他便向坎特伯雷的人马发布谕函:“忠于王室的诸位,我命令你们见信即日夜兼工,全力以赴制造十字镐。城内所有的铁匠应即刻停止其他一切活计,而你们应速速将十字镐送往罗切斯特。”国王刚到罗切斯特的时候打算摧毁梅德韦河上的桥梁,以切断敌人和伦敦同盟军的联系。国王的第一次尝试便以失败告终,当时国王的人马乘船沿河而上从下面放火烧桥,但是叛军派60人的小分队击退他们并熄灭大火。第二次进攻时国王的人马大获全胜,他们摧毁桥梁,把叛军逼到城堡之内。13世纪初围城战役是一门古老的艺术,攻城者面临的选择也很多,然而对于约翰来说有些路已经被堵死。罗切斯特城堡的塔楼在最初设计时对此进行防范,塔楼第一层的入口用一座前翼楼进行保护,这就排除使用攻城锤的可能。塔楼耸立入云的高度也杜绝使用梯子或者攻城塔攀爬城楼的想法,石塔全部由石块砌成,顶部封以铅皮屋顶,塔楼对火攻也基本免疫。
(六)面对这重重障碍时大部分指挥官会选择安营扎寨,等守军耗光粮食。然而约翰耗不起时间也没有这样的心情,他选择一种更危险的策略,试图强行攻入。但是为了锤击城堡就必须充分接近城墙,仅是这一点就要冒极大的生命危险,因为城堡内的人马配备十字弓(单兵弩)。约翰以投石机对罗切斯特城堡发动强攻,石弹如雨点般落下。围城两周时一支由700名骑兵组成的部队在《大宪章》派贵族首领罗伯特菲茨瓦尔特的派遣下从伦敦出发向罗切斯特进军,然而走到一半他们就丧失胆气,到达特福德时他们又折返回去,应当是收到侦查情报被约翰王庞大的兵力吓退。虽然约翰造价不菲的攻城机械还在向罗切斯特城堡和里面的守军不断投掷着砲弹,可他们还在负隅顽抗。日子一天天过去,有一个事实越来越清晰、越来越令人烦躁,那就是投石机不会起什么作用。因此国王只好把全部的希望都寄托在这最后的选择上,他要在巨塔下挖掘地道,让石塔塌陷下去。约翰非常幸运,工程师向他汇报罗切斯特周围的土壤环境适合挖掘地道,即便如此但这项工作也绝不轻松。尽管坎特伯雷的铁匠生产的所有十字镐已经送到了他们的手中,这项行动也必定持续数周。其中挖掘者遇到坚固的石头地基时任务还一度中止,这些石头地基并不属于城堡主塔或者城墙,而是旧罗马时代罗切斯特市的城墙地基,只有绕过这些地基他们才能继续挖掘。
(七)对于困在城堡内的守军来说这是一场痛苦又漫长的等待游戏,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他们尝试任何一种先进的反制策略,除了在挖掘者从地道中爬出来时守军用十字弓射杀他们,和对付投石机一样守卫者只能寄希望于塔楼和地基的坚固程度。当然它们也确实非常深、非常坚固,19世纪末对该城堡进行考古发掘时发掘者都没能挖到城墙的地基底部,约翰若想挖到城堡主楼的正下方简直比登天还难。然而约翰手下的挖掘者们做到了,到11月25日地道已经准备就绪,这座成百上千吨的建筑仅靠地道里的木桩支撑。同日约翰派人给他忠心耿耿的仆人休伯特·德·伯格送去一封信,信中写道:“我们命令你送来40头做培根用的生猪。”这不是用来犒劳辛苦的地道挖掘者的。即便他们都是约翰那样的饕餮也消耗不了那么多的火腿三明治,国王进一步解释道他们需要的那种猪,是油脂最厚、最不适合食用的猪。原来约翰需要的不是食材,而是油料,他们需要用这些倒霉的动物点燃罗切斯特主塔地基下安置的木桩。一旦地道挖好里面便会被塞满枯枝稻草等引火物,准备放一场大火。然而关于猪油是如何被引入地道中的这是争论的焦点,上一代的历史学家比较有想象力,他们认为这40头肥猪尾巴上被绑上火把,活生生地赶进地道。遗憾的是现代的军事学家认为这不太可能,活猪身上绑着火把四处乱窜,这场面就算是对于约翰来说也太滑稽了。人们一般认为猪是被屠宰后炼好猪油,随后把猪油装进木桶,再把木桶滚进地道里。
(八)他们把火把扔进地道里,地下深处的引火物被点燃,猪油烧得噼里啪啦响,火苗开始吞噬浸满油脂的木桩。随着火势蔓延成一片火海时木桩也开始断裂,顷刻间地道上方的土层开始塌陷,巨大的城堡主塔在一阵剧烈震动之后开裂了。最后伴随着震耳欲聋的轰鸣,城堡主塔的一角倒塌。约翰的人马已经从裂开的墙洞中冲进城堡主塔,城内的人们虽然刚刚经历混乱与恐慌,却仍不忘顽强抵抗。城堡主塔的东南一角已经沦为一片废墟,但是它巨大的横壁却依然屹立不倒。利用横壁掩护的叛军组成最后一道防线,最终他们成功了,尽管国王的人马也努力,但他们还是没能强行攻入城堡。在围城之初约翰曾公开嘲讽过对手的斗志,曾如此唾弃道“我太了解他们,他们不足为患,更不足挂虑。”围城已经7周了,国王一定恨不得把自己当初的话收回去。虽然约翰使出各种手段进攻,可最终迫使叛军投降的是饥饿。到了这个地步时这些人在城堡主塔里是实在没有任何供给,他们不得不沦落到以昂贵的战马为食,编年史作家巴恩韦尔说这马肉对于那些吃惯山珍海味的人来说实在难以下咽。起初守卫者为了减少消耗把那些表面上与战争最不相关的人放出去,例如衰弱得无法战斗的士兵,或者像秘书、铁匠这样的非战斗人员。不过约翰可没心情接受这样的妥协,这些人走出来之后约翰便命令手下把他们的手脚砍去。他这样做是为了威慑城堡里面的人,让他们赶快投降。最终剩下的叛军也完全丧失战斗力,只好放弃抵抗,围绕着这座城堡的争夺已经持续近两个月。
(九)编年史作者巴恩韦尔在结尾部分写道:“在人们有生的记忆里还没有哪一场围城战、攻城者会这么疯狂地紧逼,守城者会这样顽强地坚守。”在付出这样漫长、惨痛、高昂的代价之后,约翰明显已经没有心情表现出任何的仁慈。据一位编年史家记载为了庆祝胜利的国王打算将所有叛军绞死,以国王的性格并非做不出这种事,毕竟人人皆知国王每次占上风时就会得意忘形。但是还是这位编年史家所述约翰的外籍雇佣军首领向他劝谏,哪怕是为了自身利益考虑也应该表现得宽容一些。在叛军投降后约翰接受雇佣军首领的意见,只绞死一位叛军弩手,这显然是为了惩罚他的背叛行为,这位出身卑微的弩手是在约翰的王室家庭中长大的。俘虏是宝贵的财产,约翰深谙于此。叛军被戴上枷锁后约翰亲自没收他们之中最重要的成员,例如威廉·德·阿尔比尼被押送到国王位于科夫的城堡,并最终赚取他4000英镑的身价。就这样约翰在侵占最上乘的俘虏之后,便慷慨地把其他次要的俘虏赏给众盟友们。对于叛军方面而言在罗切斯特围城战中的战败是对他们反叛事业的一记重击,伦敦的贵族余党也全都死心。编年史作者巴恩韦尔在关于罗切斯特围城章节的结尾部分下定论:“继续信赖城堡的人已经寥寥无几,毫无疑问他是对的。”1216年初当约翰挥师东盎格利亚时科尔切斯特、弗瑞林姆与赫丁翰的三座城堡相继陷落,它们都是固若金汤的石堡。在罗切斯特城堡陷落之前人们可能还残存着守卫这三座城堡的希望,然而在经历这年秋天的大围城后他们已不再抱有这样的幻想。
(十)尽管约翰连战连捷但他一直鼓不起勇气对伦敦发动决定性的攻击,他为他的拖延付出巨大的代价。1216年5月在叛乱爆发整整一年后路易王子在肯特郡登陆,并迅速夺取对英格兰南部的控制,原本被约翰拿下的城堡一下子又落入敌人手中,只有国王最亲密的仆人还在为国王坚守着托付给他们的城堡。休伯特·德·伯格为国王献上活猪的那位成功抵御法国人的攻击,守住那座雄伟的多佛城堡。到了1216年秋战争陷入僵局,约翰控制英格兰中部地区,但南部和东部仍然在敌人的掌控之中,而这一局面因为国王的殚精竭虑和过度放纵才最终被打破。10月初约翰与金斯林港的议会议员们享用一顿丰盛的晚餐后得了痢疾,他勉强撑了几天赶到位于纽瓦克的城堡,然而当他到达时人人都看得出来他快要不久于人世。10月18日的凌晨一两点钟随着城墙附近一阵狂风大作,国王终于撒手人寰。既然战争是由约翰一手挑起(因为他治国的无能、反复无常的个性和言而无信的劣行)而且他已经离世,那么战争也就没有理由继续下去。即便是冥顽不灵的叛军也没有理由反对约翰无辜的儿子,约翰的儿子才9岁,此时已经加冕为国王亨利三世。而且新国王的地方长官们鼓励停战,认可叛军多个诉求的合法性,他们发布新版的《大宪章》,并表示未来国王也会尊重宪章的条款。唯一不划算的就是路易王子,在林肯打了一场决定性的战役,又获得巨额补偿后路易王子才被劝服撤军。到了1217年战争结束,一切又回归太平。然而罗切斯特城堡却还是千疮百孔一片颓败,只能依稀看出它昔日的雄伟,直到10年后建筑师才为罗切斯特城堡受到的破坏进行弥补。
(十一)然而他们的任务不是重建而是修复,在城堡内部新的拱门失去往日的精致,看上去颇为寒酸。外部的对比更为触目惊心,城堡主塔坍塌的一角得到重建,但是却没有像原来那样建成方形,而是建成圆形,这严重脱离审美的趣味,原本雄浑的建筑成了不伦不类的模样。1216年英国国王约翰运用战略手段削弱叛军的优势,他当时采取的手段是:机动性;要塞所具有的巨大防御能力;心理上的因素,即利用城市公民对于“伯爵们”和他们的国外同盟者法兰西王子路易的传统厌恶心理。路易在肯持东面地区登陆以后紧接着就占领伦敦和温契斯特。约翰当时的兵力过于单薄,要用战斗来进行抵抗是不可能的。而全国的大多数乡村仍然被伯爵们统治着。不过约翰还控制着温索尔、里丁、瓦林福德和牛津等要塞。这些要塞监视着泰晤士河一 线,把伯爵们的势力分隔在该河南北两面。而位处路易国王后方的那个最重要的要塞多佛尔也仍然掌握在约翰的手里。这时约翰本人已撤退到多塞特郡,而当局势逐渐明朗后他便在七月间开始向北进军,前进到伍斯特抵达塞文河,从而建立起一道屏障,使得叛乱者不可能继续向西北和西南方向扩散。此后他又从那里向东方移动,沿着泰晤士河进军,作出一个前往温索尔解围的姿态。为了欺骗敌军使围攻温索尔之敌深信不疑,约翰又派出一个威尔士弓箭手支队,命令他们趁着黑夜向敌人营地射击,而自己却立即转向东北方面开拔,抢在法国人之前赶到剑桥。
(十二)这时他可以切断许多条通往北方的道路,因为法军的主力此时正在围攻多佛尔要塞而不能脱身。尽管约翰本人在10月19日病逝,但他成功地把一些闹事地区隔绝开来。其后的一年在支持国王的贵族帮助下,亨利三世成功结了第一次诸侯战争。诸侯战争是英格兰诸侯内战,英格兰国王亨利三世在位期间无视大宪章的约束而生活奢侈、滥施苛政。以莱斯特伯爵西蒙·德·蒙特福特为首的诸侯极力反对亨利,他们虽然在国内搞一些改革且制定《牛津条例》,但是并未奏效,于是亨利开始起而反对改革派。1263年以蒙特福特为首的诸侯动用军队发动战争,在著名的1246年的刘易斯战役中诸侯军队智胜亨利军队,并俘获亨利及其儿子和兄弟。刘易斯战役是英格兰第二次贵族战争中的战役,1264年5月14日英王亨利三世的军队与以孟福尔为首的反叛贵族的军队在刘易斯交战,亨利军的右翼指挥是爱德华王子,左翼指挥是亨利之弟康沃尔伯爵理查。孟福尔军占据一座小山,利用有利地形发起突然攻击,大败国王军。亨利三世及爱德华王子、理查和许多其他追随国王的贵族被俘,同日双方达成《刘易斯和平协定》,规定亨利三世归还所占据的贵族城堡并释放被俘贵族,爱德华王子和理查充当人质以确保该协定的兑现。此后蒙特福特曾一度独揽大权,并制定许多改革措施,但是这些改革却引起一些诸侯的不满。亨利之子爱德华王子在1265年逃跑,求得英格兰人和威尔士人的支持后重整旗鼓,于同年8月的伊夫舍姆战役中重创蒙特福特的军队。蒙特福特本人也在这次战役中阵亡,两年后王室将诸侯反对派的力量全部消灭,最终恢复统治。
中世纪西欧骑士制度
(一)骑士制度初期最直接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封建主的兵源,在整个中世纪时代骑士的数量都是很有限的。按照骑士制度的规定下级封建主为上级封建主服骑士军役时,骑士数额的提供一般是根据各自受封土地面积和价值的大小确定提供的骑士数额,一般下级封建主只提供规定的骑士数额,而非其属下的全部骑士。更多的是只拥有一处骑士采邑的小封建主,他们再无下属骑士,其本人以一个单独的骑士身份追随其上级封建主。骑士的装备种多而价昂,对于骑士至关重要的战马为例,其价格令人咋舌,13世纪末一匹普通战马的价格为14英镑。为了保持行军速度和随时替换在战斗中损失的马匹,骑士的战马往往不只是一匹,12世纪每名骑士有战马3匹。对于普通骑士而言购买、饲养并装备这样的战马绝非易事,而且还有繁多的其他装备在等着他,如头盔、胸甲、防护肩及肘部的铁板、剑、长矛、帐篷,还有各种餐具如水壶、深底锅、盘子,以及负载这些物品的动物等。骑士装备主要是独立承担,骑士应自备装备,这是基于所谓权利与义务的交换。领主把采邑授予骑士,骑士则给予军役回报,正如一部日耳曼法典写道:“采邑就是骑士的报酬”。1181年在英王亨利二世的军队条例中第一条规定凡占有一处骑士采邑的应置备一副链甲、一顶头盔、一面盾牌和一支长矛,每个骑士置备多少链甲、头盔、盾牌和长矛应以在自己领地内所占有的骑士采邑多少为准,仅骑士装备一项就足以在骑士与普通民众之间构筑起难以逾越的鸿沟。
(二)骑士的军役划分就兵种而言分骑兵和步兵,就职能而言分野战和守卫。骑士主要是服骑兵役,在中世纪时代骑兵是最具冲击力的兵种。然而骑士不等于骑兵,骑士是一种头衔和爵位,一种资格和身份,只是构成装甲骑兵的主力。一般而言骑士作为骑兵兵种投入作战是能被人理解的,然而在现实中骑士与步兵的联系是经常的和必要的。有时他们被任命为指挥主要由步兵构成,偶尔包含一些骑兵的部队长官,有时骑士则下马以步兵方式作战。这主要是因为或者跳下战马加强步兵并鼓励他们,或者不得不以步兵方式攻击城堡。人们常常以奔突于城堡之间、冲杀于原野之上的形象界定骑士,然而骑士常常用作守卫部队。他们主要负责守卫城堡、商站、税关和桥梁。这种骑士不是用于野外的服务,而是用于活动较少的任务。骑士强调作战的公平,这种公平体现在作战双方数量上、等级上及机会上的平等。骑士誓言中有这样的规定决不在超过一对一的情况下进行战斗,要避免一切欺诈和虚假的行为。在厮杀中骑士要攻击的是有准备的骑士或重装骑兵,依照骑士的规律攻击步兵对于一个骑士是有失尊严的,现实的冷酷常常使这种“公平”的标榜黯然失色。在战术上突破无疑是中世纪骑士战术的主要目标,对阵双方的骑士们或者肩并肩、战马挨着战马,尽量保持密集队形向前,或者单独、无序地冲杀。
(三)由于骑士作战战术的单一让骑士往往给人以鲁莽的印象,然而正面突破并非是唯一的,骑士战术还特别强调对敌方侧翼的攻击,他们总是尽力防卫自己的侧翼而试图袭击敌方的侧翼或后部,因而逐渐出现防护侧翼的许多战术。例如认真选择战役地带(如以河流湖泊作掩护,确保侧翼不受袭击),加强队形的纵深,建立防护侧翼的特殊战斗单位等等。随着战争实践骑士战术也发生着缓慢的演进,在百年战争中英国人的战术更新似乎较快,英军往往采取诸兵种合成的防御性战术。在占据有利地形后除一部分骑士外大部分骑士下马,排成方阵抗拒对方的骑兵攻击来保护弓弩手,使弓弩手在两翼向前伸出。而法军骑士部队更多的是选择从头到尾的冲锋,而每一次冲锋的秩序都会因英军弓弩手的“火力”而趋于混乱,结果遭致灭顶之灾。在骑士的装备主要由个人承担的年代,以敌人丢弃的东西尽快装备自己是不成文的规矩。但是聪明的统帅禁止立即收集战利品,而是采取观察并进行恰当的追击,以确保敌人不可能再返回。对于骑士战俘按常规是要被保留的,这主要是出于三点考虑:一是按照骑士制度的规则,假如骑士面对敌人光荣地表现,骑士的胜或败就不那么重要。因此只要英勇地战斗过,被俘对骑士不是可耻之事;二是骑士大多是有经济、政治地位者,他们被俘后释放的条件是一笔赎金,例如上级领主被俘,下级骑士有把自己作为人质并交纳赎金的义务。三是战事频繁、胜负相易,谁能保证下一次被俘的不是自己呢?因此善待被俘者以赎金为条件释放之。这是那个时代的成规,所有不遵守者要受到严厉批评。
(四)但是事实往往要比这糟得多,而对于非骑士的战俘尤其是步兵战俘的命运则是悲惨的,因为步兵无绑票的价值,通常在胜利之后对于敌人的步兵是一律加以屠杀,在十四世纪根本上就没有收容俘虏的集中营。骑士为上级领主服役的期限一般为40天,一旦战争爆发超期服役的情况时有发生,骑士服役期限则延长为60天甚至更多。无疑骑士服役期限的短暂对中世纪的战争艺术有极大的限制作用。因为这既不利于骑士部队的长期整合训练,也不利于组织长期战役和进行战略设计。后来出现以钱代役,即盾牌钱。英国施行盾牌钱较早,十二世纪时已广泛采用,法国、德国在十二、三世纪时各地也都推行盾牌钱制。 骑士若不能履行服役义务则予以惩罚,这种惩罚有两种:一是被处以罚金,直至剥夺采邑;二是任何一个骑士都要向其领主或国王宣誓履约。骑士如果违反他的誓言不仅有损自己的身份,而且对于基督教骑士而言这将使他冒着丧失灵魂得救的危险,这无疑是一种精神上的惩罚。财产和社会势力授给人们统治的权利,行政服务和占有土地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土地财产决定政治,因此领有一处土地并垄断战争艺术的骑士,被纳入土地占有权体系和政府管理体系。骑士的社会角色一身兼三,即军人、地主和行政司法人员。而涉及骑士后两者的权利义务逐渐汇集成法律规范,内化入骑士制度中。骑士制度的物质基础是采邑,骑士制度的一切内涵都是以它为基础展开的。骑士采邑又称骑士领或骑士封地,承担为一个骑士的家庭提供养护费义务的一处采邑就被称为一个骑士的封地。
(五)按西欧封建法规定骑士采邑是可以继承和转让的,正如法律是经验和传统的产物那样,这一法规也是长期发展的产物。最初采邑以终身为限且不得世袭,在11、12世纪军事形势和法律形势都更加有利于骑士阶级,因而也更加有利于封臣,因为领主有赖于他们去装备服兵役的骑士,所以封臣能够坚决主张由他的后嗣继承他在采邑上的利益和权利。这种权利是通过一种所谓被占继承土地收回之诉”的特殊令状逐渐推开的,于是以长子继承为主的骑士采邑继承制确立起来。12世纪的法学家格兰维尔说按照英国的法律,骑士或以军役为条件领有土地者应该由长子继承与骑士采邑可以由骑士后嗣继承相伴随,骑士采邑也可以转让。事实上,正是由于这种采邑的层层转让,把骑士纳入封君封臣体系,即在通常的情况下一名骑士可能既是一名领主,又是一名封臣。这种情况不是绝对的,正如基佐在谈及法国 骑士制度时指出只有领主、封地的所有者才能成为骑士才能有权成为骑士。这在法国南部稍有不同,在那里公民们往往也是骑士,而骑士并非纯粹是封建的。甚至在北方也遇到例外的情况,但它们是骑士制度所反对的例外,而且这种例外甚至引起检举、诉讼和法律上的禁止。骑士采邑法规的确立在给骑士以经济力量的同时也赋予骑士以政治力量,从而使骑士具有一定的行政司法权。
(六)骑士可主持法庭,这种权利尤其体现在身为领主的骑士身上(不能忽视大量存在的无地骑士),因为每个领主都有权主持法庭,即有权在法庭诉讼中统辖他的封臣,或统辖他的佃户而不管他们是否是封臣,这是那时整个西方的一项基本的裁判原则。法庭的职责范围很广泛,包括确定为支持一场战役而应由封臣支付的援助金数额,宣告使用公有地的规定,轻微的犯罪及一定类型的民事诉讼,甚至部分谋杀、抢劫和其他重罪的判决等等。尽管随着西欧各国王权的不断加强,骑士可主持法庭这种情况不断受到挑战和压制,但这一原则一直顽强地存在到中世纪末。骑士的其他执法,以较为典型的英国骑士为例,骑士的其他执法包括:充任陪审团成员,即4名骑士组成委员会,由其任命其他12名骑士组成巡回裁判的陪审团;案件调查,如在刑事犯罪案件中任验尸官,作现场调查和记录等。在民事诉讼中调查有争议的土地、指定遗孀产和嫁妆,以最后同意方式评估转让的土地、审计处于监护中的财产的数额等等;疑犯追捕、罪犯看管等,事实上由于英国王权相对强大,繁多的骑士执法义务有时成了一种负担,西欧大陆地区骑士为王权或上级领主履行其他执法义务方面自由度更大一些。骑士的上诉权,按封建法的规定封臣可越过其直属的领主法庭向该领主的上级法庭提起上诉。
(七)12世纪骑士的这种权利已成为法律,例如英国骑士通过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获得这种权利。法国法学家菲利普·德·博马努瓦尔根据其对法国博韦县法律的研究列举骑士上诉的理由,一个骑士可以对他领主的法院的某个判决向更高一级的领主法院提起上诉,如拒绝受理;错误的判决;没有管辖权;认可由伯爵或国王的令状所授权的上诉;伯爵方面在案件中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比如当该骑士声称他最近被不公正地侵占自己完全保有的土地时就是如此。尽管骑士上诉权的使用频率和效果有待商榷,但骑士具有上诉权这一事实对西欧法律传统的形成无疑起到建设性作用。所谓骑士礼仪即骑士阶层的仪式和礼节,骑士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必然以其特殊的礼仪将自身与其他阶层区别开来,尤其是礼仪中的仪式部分在骑士制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位置。由于礼仪是社会观念的反映,中世纪西欧占主流的思想是基督教,因此在骑士礼仪及骑士观念中留下深深的基督教印记。按封建法律传统骑士身份是可以继承的,因此骑士的儿子(尤其是长子)在一出生时就具有了骑士候选人的资格,于是形成骑士之子初生时的洗礼仪式。该仪式一般分三个过程,一是世俗洗浴,骑士之子一出生立刻在其父亲的指挥下对婴儿进行洗浴,这是出于让骑士父亲回想起很久以前他身为骑士候选人时的誓言。浴毕婴儿被以双手并于身体两侧、双腿并拢的姿势缚住并包裹,其上覆以华美的长袍。二世宗教洗礼,这种洗礼不仅是使婴儿成为一名基督徒,更重要的是当他被从神圣的洗礼盘中抱起时他不仅成一名基督徒,而且在其内心深处已成为基督教骑士。宗教洗礼之后举行包括唱歌、跳舞、宴会、游艺等庆典活动,马上比武大会也经常为骑士的新生儿召开,参加活动者往往赠给该婴儿以礼物。
(八)立志成为骑士的少年在14岁时要举行一种仪式获取成为骑士侍从的身份,骑士侍从是有实力的骑士的随从,无论在战时还是平时骑士侍从总要伴于主骑士左右。按照与主人的亲密程度、职责大小时侍从又分为高低不同的等级,其级别分为贴身侍从、典礼侍从、餐桌侍从、酒会侍从、配膳侍从等等。骑士侍童成为骑士侍从的仪式一般是少年由其父亲领至神父面前,他们每人手中拿着一根神圣的小蜡烛,神父为将由少年单独拥有的剑和腰带祈祷、祝福,随后为他佩带上象征骑士侍从身份的剑。骑士授予仪式是确认骑士身份的仪式,在骑士纵横的整个中世纪时代一直是骑士制度中具有权威性的仪式,成为每一名骑士人生中最重要的时刻。该仪式的举行时间除了在一些基督教节日、朝圣或贵族家庭中进行重大活动时之外还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战役前或激战后,该种情况在14、15世纪屡见不鲜,二是国王或大封建主在旅途过程中。如果说骑士的各种仪式是骑士制度规范化的一部分,那么骑士礼节则是骑士制度生活化的一部分,这涉及骑士的衣食住行。例如骑士要穿着整洁,在领主及贵妇面前保持礼数;站时不要抓挠身体或倚靠着柱子;在让他坐下前不要坐下,骑士侍从不允许与一个骑士共同入座,即使这个骑士是他的父亲也不行;用餐时不能用肉直接去蘸盐碟里的盐,不能把鼻涕擦在桌布上,不能用小刀剔牙;出行时要高贵庄重地走路,不得向动物投掷树枝或石块,不得唤狗咬人,要礼貌待人;平时要参加教堂里的宗教活动,要侠媚妇女,要服从主人的命令等等。
(九)尽管骑士的仪式、礼节有着世俗的成分,但人们更多体验到的是基督教气息。宗教性渗透到骑士的生活之中,极大地影响骑士阶层的思想观念。一个人如果不是基督徒,没有接受过洗礼就不能成为骑士,没有信仰就不能很好地履行骑士的义务。因此宗教教热忱在骑士制度的盛行时期大行其道,骑士被冠以基督教骑士之名,一批骑士之花一度隶属于教皇的条顿骑士团、医院骑士团、圣殿骑士团成为骑士的楷模。西欧中世纪骑士是职业军人,他们主要的社会职责是从事战争,战斗以及与战斗有关的习武、比武等行为是骑士生活中最重要内容。因此武器和装备不仅是每个骑士不可缺少的,也与其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长矛是骑士最重要的武器之一,骑士在战场上与敌人交战时最先使用的武器就是长矛。中世纪之前的欧洲长矛在战争中的使用非常普遍,步兵用,骑兵也用。长矛由铁质矛头和木质矛杆组成,比较轻便。古罗马时步兵和骑兵的长矛既可手持刺杀敌人又可抛出射杀敌人(类似标枪),罗马时代的骑兵为轻骑兵,由于没有马蹬导致骑兵无法在混战中稳稳地骑在马背上,他们大多在一定距离之内抛出长矛来射杀敌人。早期法兰克人的长矛主要为满足步兵作战需要,有些矛头带有倒钩,矛杆的大部分用铁皮包住。这种矛刺入人体后由于有倒钩,造成的伤害很大。如果刺中对方盾牌,持盾牌者很难把长矛拔掉,也很难迅速砍断矛杆。此时持矛者可使矛另一端搭地,并迅速冲上,用脚踏住拖地的矛杆,压下敌人的盾牌。当敌人的头和胸部暴露的瞬间,用手中的其它武器直取对方要害。
(十)中世纪骑士制度产生之初骑士们使用的长矛大多延续古罗马和日耳曼式的长矛,但也有一定的改进。由于马蹬的广泛使用让骑士的作战方式发生变化,他们可单手持长矛与敌人厮杀。矛杆的长度和粗度都有增加,矛头已无倒钩,矛尖也变成平缓的菱形或柳叶形,有的矛头下端两边有横凸出来的小矛翼。这一系列变化都有利于骑士在马上冲刺敌人时,长矛不至于戳得太深而不易拔出。12世纪以前矛杆的前后粗细基本一致,在战场上如需要长矛仍可被抛出刺杀敌人。12世纪早期在某些骑士长矛的矛杆手握处前面有一小圆环,这可能是持矛者在进攻时为防止冲击的反作用力易使长矛脱手所设。13世纪以后出现前细后粗矛杆,手握处刻有手握槽柄。这种长矛由于矛杆前端比后面细许多,使长矛大部分重量移至手柄处,易于骑士控制和掌握平衡,槽柄使骑士在冲刺时长矛不易脱手。14世纪矛杆手握处前面出现一圆形金属挡盘,对持矛的手起保护作用,同时矛头出现锥形。中世纪骑士长矛矛杆很长,在12世纪矛杆长度不少于8英尺,14世纪末有矛杆长达15英尺。矛杆以梣木最为普遍,也有用苹果木、锇耳枥木、松木等质地比较坚硬且具一定韧性的木材为宜。行军途中长矛通常被斜扛在右肩上(如果是右手持矛),发现情况准备进攻时长矛被垂直竖起,底端垫在右马蹬边,或置于右手鞍褥特制的凹槽上。进入进攻距离后骑士持平长矛,用踢马刺催马向前冲去,矛头稳稳地对准敌人。持矛方式大体有两种,一种为手握矛柄,矛杆底端抵住右侧大腿;另一种是手持矛柄,用臂膀和腋窝稳住矛杆后端,这两种方式都使长矛从马脖上方的左侧伸出指向敌人。
(十一)剑是骑士另一重要武器,在战场上它往往被用于长矛折断后与敌人近距离的白刃战中。长矛杆容易折断,甚至在一次战斗中会折断几支。而一把好剑往往伴随一个骑士的终生,因此骑士对自己的剑十分珍视。剑由双刃剑身、剑柄、剑柄前面的横挡以及剑柄底端的柄锤组成,中世纪早期的剑与上古时代的剑区别不大,上古时期决定战争胜负的决定性力量是步兵,剑主要由步兵使用。当时的剑剑身较宽,两刃间的距离从上到下宽度一致。剑身带有血槽,主要用来劈砍,必要时还可抛出。骑士军队成为欧洲战场上的主力部队后剑与长矛一样成为骑士必备的武器,随着剑被骑士广泛使用一度曾被法兰克人非常喜爱使用的刃部宽阔呈月牙状弯曲的战斧逐渐退居次要地位,单刃长刀也被淘汰,这两种武器更适合步兵双手挥舞。900年剑的形状出现新的变化,剑身从柄部到顶端逐渐变窄。这种剑的重量大多集中在柄部,使骑士单手持剑时感到轻便,易于劈砍和刺杀。中世纪剑的长度为94厘米,其中10厘米左右为柄部,柄部宽55厘米左右。剑柄前部的横挡与剑身和剑柄呈十字形,11世纪时横挡的长度有些增加。12世纪横档与剑身、剑柄垂直相交的形式最为普遍,但也有些剑两边的横挡呈锐角状向剑身方向弯曲,也有剑的横挡只是向剑身方向微有倾斜。剑柄下方的柄锤大多为圆球形、半球形,11世纪出现有一定厚度的圆片形柄锤,12世纪这种形状的柄锤变得普遍。柄锤的重量与剑身重量成一定比例,使持剑者易于掌握平衡。
(十二)剑柄与剑身由钢铁质材料通体煅造而成,有的剑的柄部用两个夹片与柄芯铆在一起。剑的横挡、柄与柄锤部分往往镶嵌各种宝石,并且有的把圣人的遗骨、遗血、遗发、遗物等铸进柄部和柄锤里面以求保佑。剑平时被放在鞘中,剑鞘通常由薄木或铁质材料制成,外蒙羊皮纸或丝绸。剑鞘的边缘由铁皮镶住,剑鞘有扣环,用带子穿过,系于腰间。剑对于骑士不仅仅是一种重要武器,它还有神圣的象征意义,骑士的剑在授剑仪式上要经神职人员的祈祷。剑的双刃具有不同意义,一边服务于上帝,打击异教徒和上帝的敌人;另一边保护人民,惩治残害弱者的恶人。剑是正义的象征,骑士随身带剑,并可随时随地执行道义。800年法兰克王国的查理大帝一统西欧,被教皇加冕为“伟大的罗马皇帝”,12名跟随查理大帝南征北战的勇士成为“神的侍卫”,他们被人们称为“帕拉丁”(即圣骑士),这被视为骑士的起源。完整的骑士制度到11世纪才成形,从严格意义上来说骑士意味着一个阶层,原本骑士是隶属于贵族的士兵,并且有义务为王国作战(每年为王国或者领主服40日)。作为报酬他们管辖部分农地收取农租,这样在王国的贵族和骑士之间就形成一种契约式的雇佣关系。初期的所有战士都有可能成为骑士,不过后来具有地主身份的骑士渐渐形成一个固定的阶级,他们已然成为贵族、统治者的附庸。
(十三)罗马天主教和统治者发动的十字军东征,把骑士阶层推向极度繁荣的历史时期,战士的骁勇和基督教的神圣信仰开始结合,骑士随之也具备一个新的身份——基督的卫士。披上天主光辉的骑士终于成为深受崇拜与尊敬的人物,他们忠诚于统治者和基督,在基督教的教义感召下乐于救助鳏寡老幼。这样骑士脱离其蛮族和异教的背景,而被整合于基督教文化的社会结构中,结果骑士像神甫和农民那样被视为社会不可或缺的三个器官之一。从中世纪盛行的骑士文学里还能惊喜地发现骑士罗曼蒂克的一面,他们言行得体、举止优雅,追求浪漫的爱情,并且爱情观别具一格。爱情是纯精神性质的感情,肉欲是其间邪恶的亵渎成分,这无疑增添他们的圣洁色彩。这样一来骑士就具备很多令人称颂的美德,作为武士时他们忠诚;作为信徒时他们谦恭;作为男人时他们纯洁;作为贵族时他们具有同情心。骑士是正义和力量的化身,荣耀和浪漫的象征,骑士制度则成为西方的伦理标准,深刻地影响人们的观念和行为。彬彬有礼,尊敬他人,谦虚谨慎,这就是骑士日常生活中的待人之道。骑士有其骄傲的一面,因其荣耀与地位,但骑士不等同于其他贵族的地方之一就是他同时还有谦卑的一面。谦逊的态度不仅仅是面对年轻貌美的女士和身份显赫的贵族,在对待平民时骑士也绝不会恶言相向。骑士尊敬所有善意的人,他的礼貌几乎是与生俱来。为荣誉而战!甚至不惜牺牲一切!这是骑士恪守的信条。
(十四)骑士团光亮耀眼的徽章在太阳下醒目地提醒着它的佩带者:“这就是你的骄傲。”“骑士”这一称号本身就是一个荣誉,获得这样的称号并不容易。一名候补骑士想要成为正式的骑士需要经过很多严格的考验,那不仅仅是需要高明的骑术,还需要有杰出的统率力、丰富的战斗经验和一个显眼的标志性成绩。荣誉来自神祉和人们的认可,神祉赐予合格者以骑士的荣耀称号,但日后的言行举止能否不辱没骑士团的荣光,还需要看是否坚持信仰,一如既往地为神为人民而战。骑士称号不是具有坚定信仰者的终点,而是他们的起点。你是否具有这样的勇气,在需要你付出代价来成全大多数人利益时你敢于牺牲么?也许是牺牲物质利益,也许是牺牲生命,你必须具备这样的勇气和魄力才是一名称职的骑士。怯懦者不配冠以骑士的荣耀头衔,没有勇气的人根本就无法通过骑士的测试。骑士必备的品德之一就是勇敢,无所畏惧地向邪恶宣战,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弱小,你决不能退缩。英勇当然也体现在战场上,挥舞长矛向敌人发动勇猛的攻势,去获得最后的胜利,这是每一名骑士天赋的使命。骑士应同情弱者,要有一颗博大包容的心。骑士肩负着除恶锄奸伸张正义的使命,骑士虽然是效忠于领主或王室,但正义才应该是他们行为的准则。对于勇于牺牲的对手时骑士内心里充满尊敬之情,这导致他们敢于违抗王令。
(十五)骑士和宗教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在对骑士的选拔工作里,对神的信仰、对神旨的领悟也是不可忽略的环节。中世纪某段时间里存在着骑在马上的牧师,他们是直接领受神旨并且向骑士解释的人,骑士部队里这些牧师也是不可缺少的成员。“精神”这种美德可能含有对神旨的领会能力在内,骑士必须敬仰神,要热衷于为神作出奉献。在中世纪被神统治的那个年代里爱基督爱教义,是一种必须具备的素质。无论在何处诚实都是值得称赞的美德。作为骑士诚实也是一种必须的品质。因为骑士在欧洲贵族阶级里是最低的一级,一名骑士要想有不错的人际关系就要有很好的信誉,这必然要求他诚实不欺诈。大部分的骑士团规章里在显眼的位置上也注明一条,骑士必须忠于自我的灵魂。骑士要想得到别人的信任就得诚实,别欺骗你的神和你的爱人、朋友也别欺骗陌生人。你得坦然面对自己的灵魂,要经得起神的审问。公正无私,严守法律,按章办事。这可能使得骑士看起来有点过于严肃,但事实就是如此。在历史上因为骑士的阶级本质,他们不可能完全执行公正。中世纪的欧洲毕竟是君权神授的年代,君王的意志就是神的意志是不可违抗的,骑士只不过是君王的附属。
四、亨利三世
(一)亨利三世(1207年10月1日-1272年11月16日)是“无地王”约翰王与昂古莱姆的伊莎贝拉的长子,约翰死时他才九岁。反对约翰的英格兰伯爵们当时正准备支持法国王子路易入侵英格兰推翻约翰,约翰的不期之死为他们提供一个和平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他们迅速加冕约翰的儿子亨利为国王。在亨利年幼期间这些伯爵可以按大宪章作为国王的执政人来统治英格兰,这些执政人一直统治到1227年。但亨利成人后他立刻开始重建国王的权利,法国专制王权是他的榜样。他娶了法国普罗旺斯的埃莉诺为王后,许多他的法国亲戚都获得权势和财富。亨利长时间没有公开任命任何管理某个领域的部长,许多领域没有任何明确的负责人,这一切都使得他的统治很麻烦,许多英格兰伯爵觉得他的统治方式很古怪。当时亨利的王位并不安稳,他早逝的伯父布列塔尼公爵若弗鲁瓦二世的女儿埃莉诺比他年长23岁,并且有更为优先的王位继承权。埃莉诺于1202年在米拉博被约翰国王俘虏后即被囚禁在多塞特的科弗城堡,当约翰去世时她的权利被贵族忽略。亨利亲政前就流传着将埃莉诺救出来送到法国的图谋,鉴于埃莉诺的特殊身份,亨利仍将她半监禁在科弗城堡,又先后将她转移到格洛斯特、马尔博罗和布里斯托尔。亨利称她为“国王的骨肉之亲”,当她被关在格洛斯特城堡时当地治安官员承担她的开销。1237年11月亨利曾在伍德斯托克和身体状况良好的埃莉诺会面,此后不久埃莉诺被迁回布里斯托尔城堡并在那里度过最后的日子,而亨利则责成市长和法警扩建她的居所。
(二)所以埃莉诺虽然终身未能获释也不被允许结婚,但在生活上和一般王室成员一样舒适,也曾得到王室的慷慨赠礼。根据《拉纳科斯特编年史》的一则传说在埃莉诺于1241年8月10日在布里斯托尔城堡去世前亨利出于后悔,曾将一顶金王冠送给埃莉诺,而埃莉诺在三天后就把它送给亨利年轻的长子爱德华,一说她只戴一天王冠就将其交还。埃莉诺的无嗣而亡也使得亨利及其子孙的王位终于合法化,她被葬在安斯贝里教堂。1268年亨利还将威尔特郡的梅尔克沙姆庄园赠予安斯贝里教堂,为堂姐埃莉诺及其弟阿尔蒂尔招魂以求为父亲约翰赎罪。阿尔蒂尔因与约翰争夺英格兰王位,在与埃莉诺一同被俘后次年4月即神秘失踪,一般都认为是被约翰所谋杀。他听说爱德华衣装朴素后他也只穿戴最简单的大衣,他的寝室中有多幅爱德华的像,它们用来在他入睡和醒来时引导他。但亨利的统治越来越困难,在西蒙·德·蒙德福特的领导下英格兰的伯爵们要求更多的发言权。蒙德福特出生于法国,他是亨利大力提拔的外来者之一,但后来梦德福特没有争取亨利的意见就与亨利的一个妹妹结婚后两人的关系变得非常紧张,1250年代亨利甚至试图控告蒙德福特。为了让他的二子埃德蒙德获得西西里王位,他资助教皇在西西里岛上的一场战争,这件事使英格兰的伯爵们感到亨利越来越像他父亲。他们必须好好地监视他的行动,蒙德福特成为提出重立大宪章的首领,要求国王与伯爵议会分权。1258年七名最主要的伯爵迫使亨利同意牛津条例,这实际上就是放弃专制王权,将权力交给一个由15个伯爵组成的议会来领导政府事物,以及建立一个每三年一次的国会来监视伯爵议会的成果。
(三)亨利三世做了五十几年的国王,他在位时最重要的事是英国产生议会。亨利初登位时只是个九岁的幼童,当时英国一片混乱,斐利二世派来的法军占据英国南部。当初贵族们反对约翰,得到法军的支持。英国人随即又面临着将法军赶出英国的任务,由于亨利年幼让大臣威廉·马歇尔成为摄政,并成立一个由马歇尔主持的御前会议来处理国务,御前会议的成员包括首席政法官、王宫总监、财政大臣、大法官、大主教等。威廉·马歇尔(1146年—1219年5月14日)是第一彭布罗克伯爵,王室御马总监,通称威廉元帅。英国有史以来最伟大的骑士,自斯蒂芬以来他先后服务于亨利二世、理查一世、约翰王和亨利三世,最后成为英格兰摄政王,被誉为“最忠诚的骑士”。逝世后以圣殿骑士身份安葬,据说元帅在英语中和马歇尔通用就是从他开始的。威廉·马歇尔勇猛过人,1170年成为英王亨利二世的长子小王亨利的保护人,1187-1189随亨利二世在
本报株洲讯 近日,株洲攸县一男子晚上遇见一名下晚自习独行的女学生,持刀抢走其一部手机后逃离。半小时后,他就被警方抓获,4月13日,公安机关证实该男子目前已被逮捕。
3月24日晚上10点左右,株洲攸县公安局渌田派出所门口出现一阵急促的呼喊声,一个女学生在老师陪同下紧张地向民警讲述刚才经历。
“受害人向我们陈述,晚上10点左右晚自习结束放学,她骑着单车手上拿着手机,在路过一个偏僻路段的时候,有一辆车先是尾随她,然后开到她前面停下来,趁她不备一只手捂住她的嘴巴,一只手拿着刀胁迫她不要出声,并抢走她的手机,因为小女孩不停地挣扎,嫌疑人就拿着绳子将小女孩捆绑并准备把她拉上车”攸县公安局渌田派出所副所长肖卜榕说。
突如其来的一幕让女生吓得大声呼叫,引起了附近小学一名老师的注意。该老师发现情况,就马上大声制止了这名男子,随后下楼追赶。犯罪嫌疑人立即驾车逃离现场。
派出所民警袁帅介绍,由于受害女生当时非常地紧张,她只能够描述出是一个30到40岁的中年男子,其他情况她描述不出来。而陪同女生报案的老师却提供了几条重要的线索:第一这名男子身穿黑色皮衣;第二这名男子驾驶的是一辆银白色的面包车。第三老师记住了面包车的车牌尾号是“G03”。
根据线索,渌田派出所紧急召集,兵分两路追捕嫌疑车辆,并联系了菜花坪派出所,请求对通往县城城区方向对嫌疑车辆进行拦截。大约10多分钟后,两个派出所民警在攸县老桥(一桥)桥头处,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随后被抢走的手机也被找到。
民警对刘某进行盘问,嫌疑人支支吾吾,表情慌张,一口否定抢劫行为。随后民警带女生指认,女生一眼就认出了这名男子就是对其实施抢劫的男子。
从案发到将犯罪嫌疑人抓获,仅用了半个小时。据犯罪嫌疑人刘某交代,当晚其途径渌田时,发现一名女生独自骑车回家,便萌生了抢劫的念头,于是一路尾随,当行至偏僻路段时对其实施抢劫。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警方提醒,市民夜间出门要加强个人防范,尽量不要单独去阴暗偏僻的小路段。如果遇到意外,应大声呼喊并及时打电话报警。
通讯员罗武吉 刘卫红 蔡碧 刘然 潇湘晨报记者於广强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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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一声呵斥救下深夜被绑女孩
男子持刀抢劫女学生后逃走,救人老师说出关键线索,助警方半小时抓获嫌疑人
只因“一时兴起”,男子萌生了持刀抢劫女初中生的念头,然而,令他没有想到的是,自己仅仅逃离半个小时便被抓获。
而也许更令他没有料到的是,提供出关键线索的,不是受害人,正是之前用一声呵斥制止他将女孩绑上车的老师。
潇湘晨报记者於广强通讯员罗武吉刘卫红蔡碧刘然株洲报道
近日,株洲攸县一男子晚上遇见一名下自习后独行回家的女学生,持刀抢走其一部手机并欲绑其带走未成功后逃离。结果,半小时后,他就被警方抓获,目前已被逮捕。
为何能如此快速地抓住犯罪嫌疑人?这其中,附近小学的一名老师功不可没。
女孩正被捆绑上车时老师挺身而出
3月24日晚上10点左右,株洲攸县公安局渌田派出所门口出现一阵急促的呼喊声,随后,一个15岁初中女学生在老师陪同下紧张地向民警讲述刚才经历。
“受害人向我们陈述,晚自习结束放学后,她骑着单车手上拿着手机,在路过一个偏僻路段的时候,有一辆车先是尾随她,然后开到她前面停下来,趁她不备,一只手捂住她的嘴巴,一只手拿着刀胁迫她不要出声,并抢走她的手机,因为小女孩不停地挣扎,嫌疑人就拿着绳子将小女孩捆绑并准备把她拉上车。”攸县公安局渌田派出所副所长肖卜榕说。
突如其来的一幕让女生吓得大声呼叫,这也引起了附近小学一名老师的注意。
该老师发现情况,就马上大声制止了这名男子,随后下楼追赶。
见状,犯罪嫌疑人立即驾车逃离现场。
老师提供了3条重要线索
派出所民警袁帅介绍,由于受害女生当时非常紧张,只能够描述是一个30到40岁的中年男子,其他情况描述不出来。关键时候,陪同女生报案的老师提供了几条重要的线索:第一,这名男子身穿黑色皮衣;第二,这名男子驾驶的是一辆银白色的面包车;第三,面包车的车牌尾号是“G03”。
根据线索,渌田派出所紧急召集人员,兵分两路追捕嫌疑车辆,并联系了菜花坪派出所,请求对通往县城方向嫌疑车辆进行拦截。10多分钟后,两个派出所民警在攸县老桥(一桥)桥头处,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随后,被抢走的手机也被找到。
民警对刘某进行盘问,他支支吾吾,表情慌张,一口否定其到过渌田实施抢劫行为,随后民警带女生指认,女生一眼就认出了刘某就是对其实施抢劫的男子。
从案发到将犯罪嫌疑人抓获,仅用了半个小时。据刘某交代,当晚其途经渌田时,发现一名女生独自骑车回家,便萌生了抢劫的念头,于是一路尾随,当行至偏僻路段时对其实施抢劫。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市民夜间出门要加强个人防范,尽量不要单独去阴暗偏僻的小路段。如果遇到意外,应大声呼喊并及时打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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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成长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难解之题,迷茫、痛苦、纠结、拧巴,都是常有的事。
若是此时,有一名良师益友在你身边,帮你答疑解惑,抚慰你脆弱的心灵,会让你更加容易走出心灵的迷宫,迎来灿烂的明天。
女高中生“大学考不好”泪崩讨抱抱
以前在书上读到一个故事,一名女高中生,爱上了年轻帅气的男老师,并大胆地向她表白。
男老师听她说完,沉思良久,回答她道:感谢你对我的欣赏,可是你还小还不懂爱情。
如果我答应和我的学生恋爱,证明我的人品有问题,根本不值得你爱;如果我值得你爱,那就不能答应和你恋爱。
男老师智慧的回答,让女学生若有所思。将来的某一天,她或许会感念自己曾经拥有这样一位好老师。
浙江宁波一所重点高中里,某日晚自修,一名女生不见了。发现情况后,班主任先向学校政教处汇报,然后立即在校园内四处寻找。
最终,班主任在操场一个角落里找到女生,她正独自一人,伤心哭泣。
原来,她是对自己的成绩感到焦虑,对报考省内某高校的目标感到迷茫。
班主任为了开导女生,陪她在操场散步聊天,帮她解开心结。和她聊大学、聊人生、聊梦想等等。
聊到最后,女生突然冒出一句:“老师,你能不能抱抱我?”
这一问,倒让班主任陷入无所适从的境地。作为一名年轻男老师,面对一名女高中生,是抱还是不抱?
重庆一中学男教师办公室亲吻搂抱女生被
师徒如父女,如果说是自己的女儿正伤心,此时需要安慰和依靠,作为她最可靠最信任的人,无论是从情感上还是心理上,抱都是合情合理的。
成年人不能将孩子最纯真的情感诉求想得太复杂。若是不抱,那女学生还能相信谁?
可是,年轻的男老师和青春懵懂的女学生,若是在深夜僻静无人的操场上紧紧抱在一起,风险也是无所不在。
首先,万一是女生早就暗恋或者暗恨班主任,“设计”挖坑,怎么办?若女学生一时冲动,男老师再把持不住,抱在一起以后,再有进一步的发展,亲吻,干柴烈火,也会失控。万一如此,悔之晚矣。
甘肃一中学老师用毕业证要挟女生亲吻
其次,就算两人啥事没有,仅仅是一个拥抱,万一恰好有路过的其他老师、学生甚至一切闲杂人等正好撞见,不明真相的群众拿手机拍摄下来发到社交平台上,那么这对师生的声誉,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而且要想还原真相还人清白,难比登天啊。
男老师和女学生,本就是敏感话题,老师既要爱护学生,也要保护自己。抱还是不抱,这是个难题。
最终,这名班主任,还是义无反顾地抱住了女生。即便是个火坑,也跳!学生需要有信任的人安慰和依靠,而自己恰恰就是这样一位适合的倾听者。
老师与学生正确的拥抱姿势
事后,班主任为了安全起见,还是私下暗中知会了校方和学生家长,一则为了孩子的成长,二则避免风言风语。
后来,女生顺利考上大学,也和班主任一直保持着联系。只要你是全心全意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做到问心无愧,这样德才兼备的老师,会让学生感念一辈子。
世界上没有不好的孩子,只有不好的教育方式。
祝愿所有的学生,在成长过程中都能多一些这样懂教育的好老师,好老师真的能在学生重塑人生观、价值观的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那么,你对男老师与女学生拥抱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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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体公开报道一则案件。上海的陈女士从梦中醒来,发现床边有一名陌生男子。该男子用手捂住其嘴巴,并殴打其面部。随后,他在陈女士的挣扎反抗与呼救声中落荒而逃。
被问及为何半夜闯入女子家中时,男子交代:“因为她刷小视频声音比较大,影响我休息,我喝了点酒想进去吓唬她一下。”
当地检察院认为,该男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对其依法批准逮捕。
【1】嫌疑人:邻居刷小视频影响我休息,想进去吓唬她一下
据澎湃新闻报道,2020年8月9日凌晨,睡梦中的陈女士忽然感觉有人在床边,惊醒后,她看见一个短发、黑衣男子在她的床边。正当她想坐起呼救时,犯罪嫌疑人侯某某用一只手捂住其嘴巴,并用另一只手殴打其面部。
在陈女士挣扎反抗过程中,机智的陈女士一口咬住了对方的手指,犯罪嫌疑人候某某努力把手拽了出去,在陈女士呼喊的救命声中,本就心虚的侯某某翻窗而逃。
报警后,民警很快抵达了案发现场。经过现场走访、查看案发地周围地形,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逃跑的阳台只有住在陈女士隔壁的邻居侯某某可以使用,并且周围邻居在听到呼救声、出门查看时发现该男子在家,而在陈女士报警后离开现场,去向不明。直到凌晨4时,警方在犯罪嫌疑人侯某某回到住地时将其抓获到案。
案发后,民警在现场提取到犯罪嫌疑人遗落在案发现场的一双拖鞋和一副手套。当被问及为何半夜闯入邻居家中时,侯某某交代:“因为她刷小视频声音比较大,影响我休息,我喝了点酒想进去吓唬她一下。”
检察官介绍,虽然从常理分析,犯罪嫌疑人翻窗入户的目的可能并非为了恐吓被害人,但根据本案在案证据,无证据指向其有窃取财物或者性侵被害人等主观意图。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侯某某采用翻窗进入的非法侵入方式,已经现实侵害到陈女士的居住安宁,根据本案在案证据,能够证实侯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侯某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该院遂对候某某依法批准逮捕。
【2】律师:判定男子的供述是否真实需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针对此案件,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男子深夜潜入他人房间,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该男子有殴打他人面部的行为,其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如果只是造成对方轻微伤,则只需要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罚款、拘留处理,不予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此外,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以恐吓被害人的借口掩饰入室强奸、抢劫等真实目的的情形,但是该男子的供述是否真实,需要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现无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的犯罪目的,不能进行主观的判断。若有证据证明该男子潜入他人住宅有其他非法目的,或者实施了殴打以外其他行为的,应当依据事实情况确定犯罪分子的动机以及实施的违法行为。
如果陈女士在发现男子行凶时用剪刀等利器把其刺死,其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付建律师表示,这种情形可以构成正当防卫,但可能有点防卫过当。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严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男子深夜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实施殴打行为,导致陈女士的合法权益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那么她可以采取措施进行正当防卫。不过,如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九派新闻记者 杨冰钰
【爆料】请联系记者微信:linghaojizhe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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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与自由的选择向来都是人们争议的地方。若是一昧地强调秩序,设立规范,则会对人的自由产生一定的限制;若一昧地强调自由,而无视秩序,则很有可能造成社会无法正常运行的局面。
没有秩序限制的自由其实是很可怕的,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随心所欲,那么犯罪行为必将盛行。因此小编认为,真正的自由、最大限度的自由一定需要秩序的规范。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难免会有一些反社会的分子偏要破坏已经构建完成的秩序,对普通民众实施不法行为。这不发生在广州的一起抢劫案就是如此,抢劫犯在逃跑过程中被车撞死,其家属竟起诉被抢劫的李女士,要求赔偿80万元!
按照正常的思维来看,本应该是被抢劫者向抢劫犯提起诉讼才对,现在自己已经遭受了抢劫,却还要赔偿抢劫犯80万元?抢劫犯被车撞死怎么能推脱到被抢劫人的身上?法院会怎么审判这样的案件呢?
据了解,李女士长期生活在广州市天河区,工作日照常搭乘地铁上下班,下班时间一般为傍晚7点左右,回到住所的地铁口一般是七点半,天也恰好进入了黑夜。
每次下完地铁,李女士都在身上背着一个单肩包,前往菜市场买些生活必备品,偶尔直接就在外面的饭馆吃饭,回家的时间在八点左右。李女士早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生活,不慌不忙过着日子。
但是这一次却和往常不一样,在李女士买完东西回家的途中,突然一个头戴帽子的男子从后方猛地撞向李女士,并强拉硬拽扯下李女士的单肩包!
李女士意识到自己的手机、钥匙和资料等贵重物品全都放在包内,遂立刻大喊有人抢劫,祈求得到周边的人的救助。同时自己起身后便迅速地追向抢劫犯,该抢劫犯听到李女士喊得那么大声,又不停地追赶,不得不回头看下李女士是否追上来了。
就在这慌张的时刻,分了心的抢劫犯全然没有注意到自己已经跑到了马路上,更没有注意到此刻正有一车辆因为闪躲不及,径直地撞向了自己,随后抢劫犯被撞出了三四米远,躺在地上动弹不得。
司机和李女士此时立刻过去查看抢劫犯的伤势,只见抢劫犯留下一滩血迹,并且痛苦地哀鸣着。于是立马拨打了110和120。
在警方和救护车到来后,抢劫犯立刻被抬上了救护车进行抢救,可惜无力回天。警方则对这起交通事故进行责任的认定。根据路口监控和行车记录仪的显示,司机完全处于正常的行驶状态,无任何违规操作。而是抢劫犯突然从路边窜出,导致司机躲闪不及,才酿成此次车祸。
因此司机并不需要担责。反而抢劫犯的家属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女士承担80万元的赔偿金!法院会支持这一请求吗?
原告方认为,发生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李女士对该男子不断地追赶,才导致其注意力被分散,因而无法注意到路上的车辆。倘若李女士没有实施追赶的行为,则根本不可能出现这样的结果。
而被告方李女士则回应到,该男子实施的是一个抢劫行为,我对自己的财物拥有所有权,难道我要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财物被抢走吗?还不允许我追赶吗?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典型的正当防卫行为,李女士完全不需要承担责任。
该男子出现车祸是因为其没有注意到自己的处境,他也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拥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
法院最终认为,法律所保护的对象是合法的行为。而该男子实施的却是一个危害极大的抢劫行为,因抢劫行为而造成损失的,他人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不保护非法的行为。因此驳回了原告方的请求。
古人云:“多行不义必自毙”也莫过于此了,抢劫不成却将自己的生命搭进去,确实不值。法也有自己的正当性,对非法行为严厉打击,怎么可能还保护非法行为呢?望引以为戒!
(《女子追赶抢劫犯时致其被车撞死,遭其家属索赔70万,法院判了》图片均为网图,仅为叙事,与案无关;文章首发原创,切勿抄袭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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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男子深夜闯入他人家中,用手捂住女子嘴巴并握拳殴打对方,女子报警后男子随即被捕,但却辩称因女子看小视频声音太大吵到自己,所以才想进门教训一下她!
案发当天凌晨,陈女士刷了一会短视频后,迷迷糊糊睡着了,恍惚之间她感到身边似乎有动静,骤然惊醒后,陈女士看到一个短发黑衣男子站在她的床边。
三更半夜四下无人,孤男寡女共处一室,而且男子还是在自己不知道的情况下进来的,陈女士本能地想要呼救,可还没等到她出声,男子侯强就发现她醒来之事,立刻上前用左手捂住陈女士嘴巴阻止她呼救,紧接着侯强另一手握拳,朝她面部打去!
陈女士醒来后,还没搞清楚怎么回事,就被一顿胖揍,吃痛之下,陈女士一口咬住侯强捂嘴的手指,侯强被咬后用力把手抽出左手,陈女士则趁机大声呼救,侯强见状踉跄翻窗而逃!
陈女士随即报警,警方经查看监控后发现,作案的正是她的邻居侯强,凌晨4点左右,公安机关在侯强回宿舍时,埋伏在附近将他抓获归案。
落网后,侯强声称,陈女士晚上刷小视频声音太大,打扰到他休息,又加上当晚自己喝酒过多,一时冲动才会进到陈女士家教训她一顿!侯强辩称,自己本来只是想吓唬吓唬一下她,没想动手打人!
1.侯强的说法看似没问题,但仔细辨别到处都是漏洞
根据现场情况,两家虽是邻居,但住在上下楼,并且隔音效果很好,除非陈女士听力有严重问题或者故意制造噪音,不然躺床上刷小视频根本不会吵到楼下。
退一步而言,即使陈女士刷小视频打扰到侯强休息,一个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也不会三更半夜翻窗到邻居家打人!
事情的真相,很可能是侯强见陈女士家窗户没关而动邪念,进到陈女士家要么是想盗窃、要么是想实施其他龌蹉行为,结果在还没得手前,就把女主人惊醒!尤其是他深夜站在女子床前,此举颇为诡异,很可能想图谋不轨!
2.侯强辩称自己喝酒,根据鉴定结果,确实在他体内测出酒精,据此该如何处理?
醉酒行为在我国被称为原因自由行为,无论是违法还是犯罪,都不能减轻任何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刑法第18条也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无论侯强醉酒与否,都不影响他承担责任!
3.本案该如何定性?侯强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虽然根据推断,侯强凌晨进到陈女士家中,是想实施盗窃或者对女人图谋不轨,但现有证据并无法证明侯强有盗窃行为或者欺负妇女行为。
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任何人未经审判都不得定罪,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定罪量刑的事实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且据以定案的证据需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根据现有证据,只能证明侯强未经陈女士同意,擅自翻窗进入她家,没有证据证明侯强实施盗窃行为和欺负妇女行为,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侯强不构成盗窃罪和欺负妇女类犯罪。
但不要以为法律就会如此轻纵侯强,我国法律规定,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入住宅,侯强显然属于非法侵入住宅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的,可处10-15日拘留和500-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可处5-10日拘留和200-500元罚款。而刑法第245条则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
侯强三更半夜未经陈女士同意,翻窗进入陈女士家中,侵犯了她的住宅安宁权,并且还在被发现后殴打陈女士,显然不是情节较轻,至少要处10日拘留,严重的可能面临刑罚!
4.此外还有网友提出疑问,侯强还殴打了陈女士?此行为如何评价?
殴打行为根据伤情严重程度,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刑事处理,造成轻伤结果的,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造成轻微伤结果的,最高可给予10日拘留和500元罚款,由于陈女士伤情鉴定没有达到轻微伤,所以无法给予行政处罚,更无法给予刑事处理,但侯强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可以吸收殴打行为,无论是行政处理还是刑事处罚,都可以酌情对侯强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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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情感纠纷成为暴力保护伞的“源头”
1999年《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指出,“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在此之后,此种纠纷处理的指导原则从农村向城市扩展,司法实践中法院将人际关系范围扩展到恋人、同事和朋友之间。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第474号“吴江故意杀人案”与第511号“张俊杰故意杀人案”指导案例的复核意见中指出,因恋爱矛盾或同事间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应慎用死刑。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夫妻等情感关系可以作为量刑上的酌定减轻因素是针对死刑案件的裁量指导原则,有严格的适用范围。之所以对于存在前述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主要是因为死刑立即执行为极刑,因而适用上应当特别谨慎;另外,此类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行为人一时冲动等激情犯罪的可能性较大,从而其主观恶性相比普通的故意伤人较低,因此从实质上衡量可酌情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那么,在实践中是否可以将针对死刑案件的刑罚裁量规则推而广之的适用于一切婚姻家庭等情感纠纷的案件就是值得怀疑的。一方面,对于普通的因情感纠纷引发的暴力行为,实践中对此加以规制的主要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特定条文以及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等。并且,由于我国故意伤害罪入罪标准较高,要求致人轻伤以上才可入罪,而我国轻伤并不轻,如轻伤中较低等级的轻伤二级都要求“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 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 0cm2以上”等才可构成。
因此,实际上则绝大多数对于普通的情感暴力引发的纠纷大多都只面临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节较轻的只需判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般则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而对于殴打老人、孕妇等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那么,对于此类一般最多也就10日到15日的行政拘留的处罚,要适用关于死刑案件的裁量原则进行酌情从轻处理肯定是不存在合理的必要性的。
另一方面,当今社会因为情感纠纷而发生的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对于此类暴力事件更有加强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必要性。具体而言,对于此类高发性违法犯罪事件,更有必要加强对行为人的处罚,一方面通过对行为人自己的从重处罚而对行为人自己形成威慑,使其以后不敢再犯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也通过对行为人的从重处罚想社会公众表达司法部门的官方立场,进而也威慑一般民众对于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三思而后行。因此,此类情感纠纷引发的普通暴力案件,从实质上来看反而更有从重处罚的必要性。
其次,该指导原则中的刑罚裁量事由并不限于婚姻家庭等情感纠纷,还包括邻里纠纷、同事及朋友纠纷等。但实际上,在实践中最经常被用到的以及最经常引发公众关注及争议的就是婚姻家庭等情感纠纷。这在一方面说明在此类熟人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发性,另一方面或许也能够说明相关部门在处理此类婚姻家庭等情感纠纷引发的暴力行为时存在“滥用”的可能性,同时也说明从民众朴素的法感情来看,此类本身运用于死刑裁量的量刑因素被推而广之进行适用的不合理性。
2. 在普通的行政案件中情感纠纷被“滥用”的可能原因
首先,情感纠纷被作为案件处理的酌定考量因素确实存在一定的规范性依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属于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可以调解处理。
其次,对于情感纠纷等案件酌定从轻处理也有特定的制度性因素,具体即当前案件调解结案率成为对公安机关内部考核的因素之一,因此公安机关往往在案件处理中也追求能够尽最大可能调解结案。
但是,应当明确的是,前述相关规定限定于“情节较轻”,那么意味着对于情节不轻的,则不应当调解处理。具体比如前述案件中在公共场所当众殴打女友的,不仅直接侵害女子的人身权利,也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肯定不能划入“情节较轻”的范畴从而调解结案。另外,前述也只是规定对于此类案件“可以”调解结案,而非“必须”调解结案。因此,也并非所有的“情节较轻”类案件都应当调解结案,公安机关在对具体案件的处理中应当灵活应变。
3. 情侣之间的暴力行为应当纳入“家庭暴力”的范畴进行考量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同时,本法第三十七条也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由此可见,所谓的家庭暴力并不局限于家庭成员之中,家庭成员之外共同生活的人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对于所谓的“共同生活”的认定不宜过于僵化,一般来说包括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并且除共同生活期间外,还应包括结束共同生活后的合理期间。实践中,情侣之间的暴力也多发在具有同居关系的情侣之中。因此,将情侣之间的暴力行为纳入“家庭暴力”的范畴进行考量具有实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最新的《妇女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同时《反家庭暴力法》也明确规定: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于此类情侣之间的暴力行为,应当纳入全民反对家庭暴力的大背景下进行审视并严加处罚。
4. 情感纠纷暴力受害者应当怎么做
作为情感纠纷暴力的受害者应当牢记:家庭暴力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一旦亲密关系中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应当坚决切断关系,不能轻易原谅,否则对方的暴力可能变本加厉。另一方面,在暴力行为发生后,应当立即报警,并注意取证,对于伤口等注意拍照,医院的就诊报告、警方的出警记录以及相关笔录等都可作为暴力行为的证据。
另外,若是分开后对方纠缠不休,此外,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可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被申请人一旦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以故意伤害罪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会面临训诫、罚款和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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