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齐鲁晚报】;
今天,一则老人借房给重孙上学孙子拒还的真实案例
冲上热搜,引发关注
为了重孙上学,
济南一九旬老太
将房屋过户给孙子和孙媳妇,
二人承诺给孩子办完入学后就将房子返还,
但是后来却一直不配合转移登记房产,
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
基本案情
沈奶奶与方爷爷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子方贵,一女方琴,方爷爷于2010年去世。2016年,沈奶奶与方爷爷共有的房屋拆迁,分给沈奶奶安置房屋一套,安置协议记载被拆迁人为沈奶奶。2020年,沈奶奶作为赠与人,方杰(方贵之子)、秦琦(方杰之妻)作为受赠人,双方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签订《赠与合同》一份,载明沈奶奶将案涉安置房屋赠与方杰、秦琦二人,并将案涉房屋登记在该二人名下。现沈奶奶将二人诉至法院,主张当初过户房子是为了配合二人的孩子小方(沈奶奶重孙)上学,并非将房子赠与二人,二人也承诺给孩子办完入学就将房子还给沈奶奶,但后来一直不配合转移登记房产,故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被告协助原告将案涉房屋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
两被告共同辩称,自己一直在照顾原告,原告赠与房产是因为希望二人继续照顾她,并非因为孩子上学,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真实有效。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被告之间的《赠与合同》是否真实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赠与合同虽是无偿合同,但此种无偿往往基于受赠人对赠与人在感情、生活等方面照料的付出,尤其是涉及房屋等经济价值较大且对赠与人具有生活保障作用的不动产,财产所有权人更会基于一定的目的作出赠与决定。综合该案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沈奶奶与两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赠与合同关系。理由如下:
第一,沈奶奶的赠与动机欠缺。虽然两被告系沈奶奶之孙及孙媳妇,但二人并不与沈奶奶共同居住,未能提交对沈奶奶进行抚养照料的证据;
第二,有证据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目的仅为两被告子女入学,而非真正的赠与。沈奶奶及其子女,包含方杰的父母均对此出具证人证言,方杰父母作为其至亲,所作陈述具有较高可信度。
第三,方杰提交的《协商证明书》不能证明双方存在赠与法律关系。该证明书中,记载的仅为涉案房屋“过户在孙子方杰”名下,“过户”即所有权的转移登记,该客观事实可能基于多种不同基础法律关系而发生,并不能明确一定是基于赠与法律关系发生。
第四,沈奶奶与两被告对该房屋的处理系无权处分。涉案房屋系沈奶奶与方爷爷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拆迁后的安置房屋,在方爷爷去世后,相关继承人对该房屋享有权利。沈奶奶与两被告在未经与其他继承人协商的情况下,以赠与方式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系无权处分。
第五,两被告以涉案房屋办理子女入学手续的目的性较为明显。经查证,两被告之子确实在涉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办理了涉案房屋所在学区的入学手续,而两被告并不在涉案房屋居住。
综上,法院采信沈奶奶的主张,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虽然原被告双方以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办理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但该行为系双方共同的虚假通谋行为,应属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二被告应当返还案涉房屋,故沈奶奶要求二被告协助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其名下,法院予以支持。
另需说明,因本案不涉及案涉房屋析产分割问题,故未追加相关权利人参加诉讼。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沈奶奶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文中均为化名)
网友评论:
法官说法
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而“借房登记上学”会使房产这一重要不动产脱离真实权利人而存在。对真实权利人而言,该行为会产生极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应尽量避免类似行为;如必须从事该行为,则应拟定内容明确的协议,并邀请第三人作为见证方在协议上签字;另外一定要尽早要回房屋所有权,以免出现房屋被抵押、拆迁而无法得到补偿等不利情形。
作为借房入学一方,更应秉持诚信原则,如非但不感念他人的慷慨相助,反而欲将房屋占为己有,即使让孩子赢在了教育的“起跑线”,却会让其输在道德的基本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举报/反馈
老人借房给重孙上学孙子拒还,90岁沈奶奶将名下的安置房“赠予”孙子小杰夫妇,为了她的重孙上学方便,原本约定孩子办学成功后,就再把房子还给她,本来是一个双赢的事情,但是小杰夫妇一直不配合转移登记房产,无奈之下,希望法院判《赠与合同》无效。
法院最后认定双方不存在真实的赠与合同关系,支持了沈奶奶的诉讼请求。
百善孝为先,晚辈尽孝赡养老人,最后一切总归还会是他们的。
“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老人的房子还是自己管为好,老人都90岁了,还被这么折腾,真不容易,这孙子也是真孙子,不要让亲情输在道德基本线上。
举报/反馈
人一旦上了年纪,往往名下财产是引起孩子之间纷争的祸端,所以,要尽早安排好分配,不然都不得安宁。
这不为了重孙上学,济南一九十多岁沈奶奶将自己名下的安置房过户给孙子名下,二人承诺给孩子办完入学后就将房子返还给老人。结果呢。
等到小孩顺利入学以后,一直找各种借口,不配合把房子转移登记回沈奶奶名下。
手掌手背都是肉,无奈的沈奶奶,将孙子夫妻二人起诉至法院,希望法院判令《赠与合同》无效。
在法庭上,孙子辩称,自己一直都在照顾沈奶奶,沈奶奶赠予房产是因为希望夫妻两人继续照顾她,并非因为孩子上学。
法院调查后,发现二人并不与沈奶奶共同居住,更不能提交对沈奶奶进行抚养照料的证据,认为双方不存在真实的赠与合同关系;并且,安置房为沈奶奶与丈夫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丈夫去世后所有继承人对该房屋均享有权利,沈奶奶自行将房子过户系无权处分。
最终法院依法判決支持了沈奶奶的诉讼请求。
看完这个事件,我们第一时间肯定指责孙子的不孝,怎么能做出来这样的举动?但是,这位沈奶奶有很多子女,这个孙子这样做肯定是自己爸妈默认或者指使的,不然,这个孙子早就被教训了,怎么也不至于闹到法院。
所以,这看似孙子与沈奶奶对峙,实则是沈奶奶自己子女们之间为了房产的明争暗斗,现在房子又回到沈奶奶名下,希望老人能房子尽早分配好,让子女们没有了对房子的幻想空间。
不然,等到老人百年之后,该轮到子女们争房大片上演了,到时候,争来争去,一地鸡毛,亲情也消失殆尽,只要钱够多,亲情就不值得一提,这就是人性!
沈奶奶这样的情况,现实中比比皆是,因为以前都是好几个子女!
举报/反馈
我们常常说隔代亲隔代亲,似乎在我们普遍的生活经历中都告诉了我们每家每户的老人往往都对自己的孙子孙女十分的疼爱,甚至还会比儿子儿媳更加的疼爱,而这些也不仅仅用一句血缘关系就能够解释的,因为从某种程度来说,祖辈与孙辈之间的关系往往是存在着精神寄托的,老人宛若夕阳的余晖,小孩宛若朝阳的蓬勃,两代人在一起更是有不少的相同之处,自然也就有不少千丝万缕的情愫在里面了。
其次再从一些现实方面来说,一方面是老人上了年纪之后往往会对孩子会有耐心,有更多的时间去帮助儿子儿媳妇带娃,时间上的充裕也就使得双方的关系因为时间的陪伴而增加,另外一方面则是孩子更加的会与老人互动,与老人交流,往往到了晚年的老人都是孤独的,自己的孩子长大成人,有自己的工作,有自己的生活,相互之间的感情交流也越来越少了,而这时候老人的生活也会变得孤单很多,这时候孩子却天真浪漫,也更愿意与老人在一起交流互动,自然也让老人更加的上心,更加的喜爱了。
老人对孩子的爱是无私的,可若是有的时候这种爱被强行地加上一些捆绑之后,就会导致老人的无奈,导致老人的为难,最终演变成一家人的矛盾。
孙子上学找奶奶要钱,不料奶奶一分不给,对峙儿媳:你还没把账算清楚?
讲述人,62岁的齐大妈:
今年62岁的我又着一段幸福的晚年生活,我跟老伴一直都经营着一家饭店,虽然说我们的生活没有那么的大富大贵,但是这些年也靠着这家小饭店给我们的生活有了一次又一次的改变,结婚之后的生活,孩子出生后的花销,上学时候的学费,以及结婚时候的房子,都是靠着这家小饭店一天天赚出来的,生活也让我们越发的依赖这个饭店了。
可是人得服老,这些年随着我们俩的年龄越来越大了,饭店的生意也不好做了,我跟老伴算了算养老钱之后,突然发觉晚年的生活已然可以无忧了,存款足足有将近二十万了,所以饭店就转让出去了,不过还是闲不下来,趁着自己的身体健康,我们俩后来又弄了一个比饭店小一点的早餐店,每天只忙半天,从早上五点开始忙到中午,然后就没事了,相比较之前的饭店来说,早餐店虽然早上的事情很多,很杂,但是却没有那么累,不需要时时刻刻的守在店里,每天忙上半天就差不多了,而且早上大部分都是打包带走的,所以也不需要我们特别费神费力的去打扫卫生,也算是给我们的生活缓解了一点,而且还有钱赚,生活也过得挺好的。
我们只有一个儿子,自打儿子结婚之后就很少来跟我们要钱了,他也有自己的工作,有自己的收入,有的时候还经常给我们一些钱,尽管我们俩都不需要,只是对于我的这个孙子来说,我们却付出的多的多。
在儿子儿媳妇结婚之后有了孩子的时候,我们老两口就十分的开心,因为是个孙子,我们老两口又特别的注重传宗接代的这件事情,所以包了一个大红包,三万块钱,不仅如此,我当时还把饭店的事情放下请了个人在饭店干活,我跑去住在了儿子家里生活,一边伺候儿媳妇,一边照顾他们的生活,这一伺候就是三四年,直到孩子稍微大了一点的时候我才回了家,跟老伴生活,就算在当时走的时候我还给孙子留了五千块钱。
我们对儿子儿媳妇的帮助算是很多的,因为我们俩自从孩子结婚之后就很少会有花销的地方了,饭店每天赚的钱也基本上都攒下来了,所以这才手头一点都不紧张,后来饭店转让出去了,我们俩休息了一年,带了一年俄孙子之后实在闲不下来,就想着再去开个早餐店,租了一个小铺子,因为有经验,自然十分的顺利了,到现在为止,我们俩每天除去成本之外,还能够赚一二百块钱,多的时候也挺多的,不过也挺熬人的,多亏了我们的身体还不错,不然确实扛不住。
这个早餐店经营了两年之后,我们手里的钱又攒了不少,也六十多岁了,商量之后我们选择了关店回家养老了,这些年赚的钱不少了,足够我们俩养老用了,可是麻烦也是从这时候开始的。
在我们决定退休不干活的时候,儿媳妇第一次提出了不满,跟我们说:
“爸妈,你们现在每天只干半天,就能赚那么多钱,要不就多干几年吧,你们的身体还这么好,况且早餐店还挺赚钱的,一个月下来比我赚得还多,比如多干几年,多赚一点是一点。”
说实话,儿媳妇说出这些话的时候我只是笑了笑,说是年龄大了,干不动了,问她想不想要接手的时候,她却又拒绝了,说是受不了苦,起不来,我们也就没有再为难了,就这样我们正式结束了工作了,开始了自己的养老生活。
我们开始去旅游,他爱上了钓鱼,我爱上跳广场舞,各自都有着自己的兴趣,除了身体方面有一些困难,经常需要吃药看病之外,其他方面也很少会有开销了,手里的钱也十分足够了,孙子也经常由我们带,也帮助了不少。
也许是我们对孩子们太过于照顾了,导致他们对我们的依赖似乎越来越多了,前年的时候,儿子买车,找我们借钱,我们给两万,去年的时候,儿子儿媳妇第一次跟我提出了要换房子的想法,理由是为了给孙子找一个更好的学区房,给孙子一个更好一点的学习环境,一张口就是想要二十万,这可让我们老两口为难,我当时也是直接拒绝了,跟儿子说:
“房子你们置换了继续还贷款就行了,我们哪有那么多钱,我跟你爸以后不养老了?你怎么也不替我们考虑考虑。”
儿媳妇却说:
“这不是还有我们了么,你们以后的养老我也得负责了么,主要是想全款买了,不想还贷款白给利息钱了,过几年我们攒下来了就给你们了,您不是也一直教育我们要好好的培养孩子么,现在读书也是最重要的事情。”
我笑了笑还是拒绝了,直言:
“房子的事情你们要不先放一放吧,好的学校都是考出来的,我们俩手里的钱还得养老用了,我是觉得你们现在赚钱也不少,慢慢还着房贷就好了。”
我的态度还是挺坚决了,儿子儿媳妇也没有再继续说这件事情了,可是让我没有想到的事情是在前不久,他们又一次提出了买房子的事情了,而这一次还是让孙子来跟我说的,孙子跟我说:
“奶奶,我妈妈说想要给我换个大房子,到时候就能上个好学校,他们俩在家里一直吵架,妈妈想要换房子,爸爸却拿不出钱,他们一直闹,妈妈就让我来跟你要钱买大房子了。”
孙子的话一出我算是明白了,儿媳妇这是觉得我对孙子好,对孙子疼爱,让孩子来跟我说买房子的事情,这也让我十分的不满了,趁着他们来接孩子的时候我也忍住,直接跟他们说:
“你们买房子的心思我理解,想要让孙子上个好的学校我也理解,但是咱们不管什么事情都得看看兜里的钱够不够用,我跟你爸六十多岁了,现在的年龄一天比一天大了,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了,手里的钱不管多少都是养老用的,哪还有那么多的钱用来帮助你们买房子,我还是那个态度,要不你们就贷款吧,你们还年轻了,能贷的起。”
儿媳妇却说:
“您就这么忍心看我们承担这么多的压力吗?孩子还小了,花钱的地方一抓一大把,又是兴趣班,又是学费,都是开销,你们明明有钱,况且你们以后的养老也还是靠我们了,不是一样样的吗?”
我顿时也无奈了,直言:
“你还没有算过账吧?你生孩子的时候,我给三万红包,不算小钱了,别人家都是给个几千块钱,我可是一给就是几万,帮助你们带了三年娃,期间多多少少的费用就不多说了,走之前又给了你们五千,后来呢,不说你们孝敬我们老两口,我们帮助你们不老少吧,又是带娃,又是补贴你们的生活,买车的时候给了两万,从你们结婚到现在,没有帮助过我们,都是我们在贴补你们的生活,你算没算过账?谁家的老人能像我们这样帮助儿子儿媳妇的?”
没想到儿媳妇却说:
“那我们以后也要给你们养老的啊,况且一个是您的亲儿子,一个是您的亲孙子,不都是你们家的后代么?怎么不能帮助他们了,你们以后没钱了,我们也会给你们的啊!”
我没再继续说话了,坚定了自己的想法,拒绝给他们买房的帮助,儿子心里虽然有些不痛快,但是却也没有明说,主要还是儿媳妇的不满不过我们也不能一味的答应,毕竟养老这件事到最后还是得靠我们自己才行。
写在最后:
所以说在一家人的生活中,作为子女的,要是孝敬父母,懂得给父母养老,更要懂得如何与父母相处,而不是一味地啃老,过分的依赖父母的帮助,而不懂得自己经营好自己的生活,在自己的所求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又开始埋怨父母的付出,终究是不好的事情,也终究会导致一家人的关系渐行渐远。
父母到了晚年最重要的是自己的养老生活,考虑好自己的生活是重要的,也是理所应当的,作为子女应该理解,更应该去全力的帮助,而不是啃老,更不是一味的依赖父母,最终变成啃老族,帮不了父母,反而给父母增添各种烦恼。
举报/反馈
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在满足基本的生活水平之余,每个家庭最关心的,就是孩子的教育。为了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许多家长煞费苦心。从幼儿园开始,各个学校的教学环境和教育水平,都是父母在工作之余最为关注的事情。其次,就是学区房的问题。房价的趋势一直都在增长,特别是学区房。由于临近学校,可以更大程度上的满足家长的需求,为孩子提供更好的便利。
正因为学区房这些得天独厚的优势,所以它的价格自然也比一般的房子要高。尽管如此,在众多家长为了孩子可以付出一些的思想下,购买竞争也是非常的激烈。我有一个朋友小敏,她和自己的丈夫都是农村人,从小都在艰苦的环境下成长。幸运的是,他们通过自身的努力,考上了名牌大学,走出了农村,改变了自己的命运。所以,夫妻两人对孩子的教育很是上心,只要受到良好的教育,就代表着未来有无限的可能。
他们共同奋斗,在工作上十分的努力。功夫不负有心人,他们在还完了自己原本房子的贷款以后,又贷款为提前为孩子购置了一套学区房。一时间,夫妻两人买学区房的事情,在亲朋好友间炸开了锅。在亲戚朋友此起彼伏的羡慕声背后,却隐隐暗藏着日后的麻烦。不久,小敏的姑姑就来找她,目的是为了自己的孙子上学的问题。姑姑提出,希望小敏可以把学区房“借”给她家,让他的孙子先把学上了,甚至提出“假过户”的荒唐言论。
对此,小敏自然是一口回绝的。夫妻二人辛辛苦苦买下了房子,怎么可能白白的送人。谁知,公公婆婆却背着小敏夫妻二人,在背地里答应了姑姑的这种无理的请求。还因为小敏拒绝了姑姑,认为太丢自己的脸,和小两口大吵了一架。过后,小敏直接将这些无聊的亲戚朋友拉黑,发誓不在与他们往来。天下哪有这样的事情,借套房子去上学,简直想得太简单了!
俗话说,“东西三不借,借了准败家”,以下三样东西,是一定不能随便借给别人的。
1、房子
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化里,房子不仅仅是一处冰冷的住所,更是代表着传承。大部分的家庭都有自己的“祖屋”,是世世代代的延续。就算是生活上遇到再大的困难,也都不会轻易的卖掉,更别说拿来借人。房子代表着一家人的福气,并且是共同努力的成果。所以,老一辈的人一定要拎得清,不要因为面子就满口答应亲戚的无理请求。要尊重小两口的劳动成果。
2、刀具
古代的道具都是经过精心的打造,通常都具备着独有的象征和意义,在现在也具备着一定的收藏价值。刀具,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凶器。所以,对持有刀具的人不光有严格的要求,还要经过备案。如果将自己的刀具胡乱地借给别人,别人拿着你的刀具闯了祸,那么你有理也说不清。所以,为了以防万一,千万不要轻易的将刀具借给别人。
3、药罐子
药罐子不仅不可以借给别人,也不要去和别人借。需要用到药罐子的时候,都是说明有病痛。老一辈迷信的人会在自己家的老人病重的时候,把药渣子洒在路上,路过的人都是避让不及。这种做法带着迷信的色彩。从科学的角度来说,药罐子如果轻易的借给别人,容易滋生细菌。再次使用的时候,肯定是给自家生病的人用。生病的人抵抗力差,很容易被细菌感染,所以药罐子千万不能随便借给别人。
无论是老一辈人说的房子、刀具和药罐子不能轻易的借给别人,当社会里的房子、票子和车子,也是不可以轻易借给别人的。钱财轻易的借给别人。只要是牵扯到利益的事情,就会伤感情,所以俗话说“谈钱伤感情”。车子是不可以轻易借给别人的,因为不熟悉对方的驾驶技术,道路上又会有很多种可能。但凡一不小心有什么剐蹭,或者更严重的事情,会导致自己也难逃干系。房子就不用再多说了,不管是什么时候,都是不可以借给别人的。
每个人都不希望别人来和自己借这些东西,我们也不要去和别人借。借来东西不是真正属于自己的,用起来也不会安心。不管是借什么东西,都会影响到亲友之间的感情。凡事要自己双手的努力去创造,别人能够拥有,是因为别人付出了努力。不要想着不劳而获,要自己奋斗。只要愿意努力,明天一定会更加美好!
举报/反馈
01
现代婚姻市场中,有两类人令人避之不及。
一类是凤凰男,另一类是扶弟魔。
什么是扶弟魔呢?
就是那些婚后想尽各种办法扶持自己的弟弟,丝毫不考虑伴侣感受的女性。
然而,扶弟魔不仅存在于现代,过去也有,只不过没有这个名称而已。
很不幸,小梅就遇到了这样一位扶弟魔婆婆。
02
小梅和丈夫阿林是在大学读书时认识的。
当时,阿林负责新生迎新,一眼就看到了人群中的小梅,就主动帮小梅搬行李。
而小梅对这个阳光开朗的学长也很有好感。
随后,两人加了微信。
后来,两人经常约着一起学习。慢慢地,就走到了一起。
因为认定了彼此,所以小梅一毕业,两人就结婚了。
结婚以后,小梅不想和公婆住在一起,所以两人就租住在一个两居室里,打算等攒两年钱再买房子。
四年后,考虑到孩子以后上学的问题,两人贷款买了套学区房。
小梅原以为,不和公婆住在一起,就没有婆媳矛盾,自己的小家也能过上平静快乐的日子。
但是,有时候麻烦就是这样,你不找它,它就来找你。
那天,小梅正和阿林吃着饭,阿林突然接到了婆婆的电话。
小梅看阿林挂了电话以后的表情不是很好,就问阿林怎么了。
“我妈让我给她转2000块钱,说是有急用。”说完,阿林就开始叹气。
“2000块钱,让你转就转呗。”
“唉!你不知道,这钱不能转,转了我妈肯定又给我舅舅了。”
原来,婆婆是个扶弟魔。
阿林小的时候,他就见过母亲把家里的好东西送给了舅舅,而且不止一次。
父亲和母亲也经常因为母亲总是贴补弟弟的事情吵架。
后来,阿林大了一些,也许是因为顾不上弟弟了,母亲贴补弟弟的事情少了一些。
但是,自从阿林开始上班,母亲就总是跟他要钱。
阿林一开始还以为母亲是自己花,也就给了。
直到后来接到了父亲的电话。
父亲告诉阿林,阿林给母亲转的钱,母亲反手都转给了自己的弟弟,父亲还说让阿林以后都不要给母亲转钱了。
听完父亲的话,阿林满口答应,但每次母亲找他要钱,他还是给了。
但这次,他不太想给了。
因为他发现最近母亲跟他要钱的频率越来越高了,这不是个好现象。
听完阿林的话,小梅觉得有点不可思议。
因为她一直以为扶弟魔是现代社会才有的,没想到早就有了,但她觉得这是阿林自己家的家务事,便让阿林自己决定。
至于后来阿林有没有转钱,小梅也没有问。
于是,本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原则,小梅依旧过着自己的小生活。
然而,令小梅没有想到的是,婆婆竟然找上了门。
那天下午,阿林出去买东西,小梅自己在家。
小梅正拖着地,门铃突然响了。
她打开门一看,竟然是婆婆。
刚打开门,小梅还没来得及说话,婆婆就厉声问道:“阿林呢?他在哪?让他出来!”
看着婆婆气得不轻的样子,小梅赶紧给阿林打去了电话。
不一会儿,阿林就回来了。
婆婆一看见阿林就破口大骂:“好啊,你,翅膀硬了是不是,开始不听我的话了,我不就找你要两个钱嘛,还不给我,听你爸的是吧,那你就永远听你爸的吧,你以后就权当没有我这个妈了吧!”
“妈,你说什么呢!你要钱我怎么可能不给,可是……”
“可是什么可是,我是你妈,你养我是应该的,再说给我的钱那就是我的,你管我怎么花!”婆婆反驳道。
在一旁听着的小梅这才明白,原来阿林上次没把钱转给婆婆,婆婆这是来找阿林出气呢,她觉得这事自己也不好管,就回屋了。
后来,她听到外面安静下来了,就打开房门走了出去。
婆婆走了,阿林垂头丧气地坐在沙发上。
于是,小梅就走了过去和阿林坐在一起。
小梅刚坐下,阿林就抱住了小梅,一边哭一边说:“在我妈心里,我竟然还比不上她弟弟,我觉得我自己好没有出息,还是把钱给了她。”
听着阿林的哭诉,小梅既心疼又愤怒。
但好在,从这以后,婆婆再也没有找阿林要过钱。
小梅以为他们的生活就可以恢复平静了。
然而,婆婆又来了,而且是带着舅舅一起来的。
那天,阿林和小梅在家休班。
临近中午,门铃突然响了。
小梅打开门一看,是婆婆和舅舅,两人拎着大包小包来了。
所谓无事不登三宝殿。
一看到舅舅,小梅就觉得事情不妙。
果然,大家坐下还没聊几句,婆婆就开口了:“今天我和你舅舅来是这样的,这不你舅舅的小孙子要上学了,想要来你们这边的学校上,可是学校招生要求要在这一片区有房子,你表哥没有,所以你看,你们可不可以先把这里的房子过户给你表哥,等你表哥的孩子上中学了,再过户回来。”
听了婆婆的话,小梅只觉得荒唐,便问:“那以后我们的孩子上学怎么办呢?”
“你们着啥急,晚几年生也不是不行。”
“你说可以就可以吗,我说不行,我和阿林买的房子,凭什么你说过户就过户,我不是你儿子,他可以惯着你,但我不行。我之前听过挺多扶弟魔的事,但没见过您这么过分的!这事没得商量,趁我还没说出更过分的话来,你们赶紧走吧,再不走,就不要怪我不留情面了!”
“什么扶弟魔不扶弟魔的,不过就不过,说话这么难听干什么。”
正当小梅准备回怼时,阿林拉住了她。
“妈,我就想问你一句,在你心里,我和爸爸是不是比不上舅舅重要。”说完这句话,阿林就拉着小梅回屋了,徒留婆婆和舅舅两个人在客厅里坐着。
婆婆和舅舅不知道什么时候走的,但从此,婆婆再也没有提过过户的事情了。
03
孩子孝顺父母天经地义。
那何为孝顺呢?
古代人讲,“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是为孝。
但,事事顺应父母就是孝吗?不,那是愚孝。
就现代社会而言,这个标准是不健康的。
现代社会中,孩子和父母在人格和思想上是平等的,孩子对父母的孝顺也应该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
但是,亲子关系需要两方共同维系。
因此,父母也要做出一定的努力。
一、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孩子孝顺父母虽说天经地义。
但也不能事事顺父母的意。
有些事情儿女该管,但有些事情儿女不该管。
作为父母,应该明确这一点。
然而,就现实情况来讲,事情却不是这样的。
有太多父母的思想仍停留于遥远的过去,他们私心地以为孩子是自己的,所以他们可以对孩子做任何事,也可以要求孩子做任何事。
但是,父母忘记了,他们的孩子生于新时代,接受的是新时代的教育。
所以,孩子的思想自然不受父母的管束。
由此,便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若双方彼此再不退让,那亲子关系必会遭受重创。
因此,为了防止悲剧的发生,父母应该做出改变。
父母要明白孩子是有自我思想的独立个体。
因此,父母就不要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孩子。
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自己的责任自己担。
这是父母跟孩子从小唠叨到大的道理,怎么到自己这儿,反而不懂了呢?
二、凡事都要商量着来
生活有商有量,日子才能过得幸福快乐。
一家人相处,难免磕磕碰碰。
而避免磕碰的最好方式就是遇事要商量。
对于孩子而言,不要因为畏惧父母的权威,便一味顺从,最后难免心生怨怼。
因此,孩子要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见,并且为自己据理力争,尽力说服父母。
对于父母而言,不要因为自己父母的身份,就让家里变成“一言堂”,独断专裁,从不考虑孩子的感受,从而导致亲子关系不断恶劣。
因此,父母要“放下身段”,以平等的态度和孩子沟通,遇事商量,尊重孩子的意见。
家庭关系中,父母是主导者。
因此父母更应该学习怎么经营好家庭关系。
文/风华
举报/反馈
导语:
许多人都盼着“养儿防老”,但孩子照顾父母的前提就是自己得有一定是生活能力。如果孩子自己的生活都一地鸡毛,那不仅没法照顾父母,可能还要给父母增加烦恼。
姜阿姨今年已经55岁了,本该养老的她现在还再努力的生活,唯一的儿子并没有承担起照顾母亲的重任,在自己离异后,反而将两个孩子交给了姜阿姨照顾。姜阿姨一个人照顾两个孙子已经很多年了,她最担心的就是等自己不能动了,孙子没有人看管。
55岁姜阿姨的故事:
姜阿姨是个苦命的女人,早年经过家里人介绍嫁给了丈夫,为了生活,丈夫去外地打工,独留她一人在家,婚后没多久,俩人生了个孩子,姜阿姨就把全部精力放在了孩子的身上,生活费由丈夫打给自己。
但后面不知道出了什么事情 ,丈夫竟然失联了,同村一起去的人说,他在厂里另找了个老婆,俩人过日子去了。这下可遭了,姜阿姨不仅没了生活的来源,连丈夫也没了。
就这样,姜阿姨照顾着儿子,在村子里艰难的活着,好在公公婆婆对自己不错,姜阿姨也投桃报李给他们养老。
自从丈夫失联后,姜阿姨就承担起了大部分的工作,在家里,阿姨洗洗烫烫、缝缝补补,在外面,她一个人种一大片的地,插秧的时候没了力气,跪着也要插完。姜阿姨辛辛苦苦的,一个人把公婆养老送终,还把自己的儿子给养大了。
不过儿子的性格却有了缺陷,因为自小没有父亲,儿子十分内向,平时也不说话。在村里也经常受到别人的欺负,变得沉默寡言。
等到了青春期的时候,儿子又大变样,开始打耳钉、染发烫发,性格桀骜不驯,姜阿姨管都管不住。也不努力读书了,在学校打架早恋,所有的坏事都干了个便,后来因为一个女同学的事情,儿子把一个人给打的大小便失禁,赔了不少钱退了学。
进入社会后,儿子也去了厂子里打工,钱是没存下来多少,却认识了一个女孩,还把女孩给带回了家里。
姜阿姨见到了那个女孩,却不是十分喜欢,女孩有文身,眼影化的十分夸张,不像正经人家的女孩,可架不住儿子喜欢。俩人没多久就结婚了。
婚后,儿子和儿媳吵架不断,但生孩子却是一点都没耽误,仅仅两年时间生了两个孩子,但孩子终究没能成为父母的纽带,在最后一次吵架后,儿媳跟着村里的一个浪荡青年跑了,这件事被搞得的人尽皆知,儿子又变回了沉默寡言的模样,在床上不吃不喝躺了2天,又背着行李出去打工了。
儿子终究是步了老子的后尘,那次打工以后就很少回家,过年也不例外,家里只有姜阿姨自己带着两个孙子艰难生活。
村里知道姜阿姨的情况,把她们家评为了五保户,靠着这些补贴,也能勉强生活,不过俩孙子还要上学,姜阿姨发了愁。
阿姨想重新种地,但长期的积劳成疾已经让她的身体不堪重负,她也想出去找份工作,家里的孙子又不能没人管。
于是阿姨开始捡垃圾,去河边、去村口的垃圾点,捡点别人不要的瓶瓶罐罐、纸壳纸箱,赶上收垃圾的来了一股脑卖了,还能赚点钱。虽然不够生活,不过给俩孙子多带个馒头也是好的。
儿子偶尔也会寄生活费回来,但大多数时候是要钱,他知道自己家里被评上了五保户,知道阿姨身上有钱。
儿子自己在外面又找了个老婆,俩人已经开始同居了,但是没有领证,新儿媳并不想回老家,要跟儿子在城市过新生活。
两个孙子过得很苦,有时候姜阿姨给儿子打电话,还会让儿子听听孙子的声音,那个时候孙子会说:“爸爸,你啥时候回来呀!”,儿子在那边哄骗着:“过节就回来了哈”。
赶上儿子思念自己的孩子,他会觉得自己是个不负责的父亲,有一种要跟新老婆分手回家的冲动,可他终究还是不敢,他不敢回到那个村里的老房子里,不敢去承担一个老人和两个娃娃的压力。
趁着这份愧疚,儿子会买一大堆好吃的邮回家里,姜阿姨摆脱村里人帮取回来以后,俩孙子就在那狼吞虎咽的吃,姜阿姨看着孙子,不住的流泪:“好孙子,多吃点,你们这俩苦命的孩子”。
姜阿姨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她数次要求儿子把孙子接走,可没有得到回应。毕竟新儿媳彪悍,怎么可能同意这件事呢。
就这样,姜阿姨带着孙子简单度日,现在大孙子已经4岁了,小孙子也3岁,已经到了幼儿园的年岁,却因为家里没钱而暂时搁置,村里想让俩孩子免费上学,但姜阿姨拒绝了,她自觉负担不起两个孙子每个月200多的校车费用。
更重要的是,阿姨觉得是镇子上的学校不教好东西,她的丈夫就是在镇子念书,最后去厂子找了别人。自己的儿子也是在镇上的学校念书,也出了这么多的事,阿姨想等孩子长大一点直接上小学,如果可以的话,让儿子把孙子接去城里念书也是好的。
阿姨已经记不得自己多久没吃肉了,只知道能活着已经是奢望,她带着两个孙子实在是身心俱疲,儿子又不管不顾,阿姨最担心的就是等自己不能动了,两个孙子怎么办。
现在阿姨偶尔会觉得心脏疼,她几次打电话让儿子回家看看,可儿子总是有各种借口,阿姨知道,儿子是不愿意回到家里,因为他一回家就会想起前妻,而前妻跟着同村的青年跑了,这是他一生的痛。
举报/反馈
北京房地产专业律师靳双权专业代理二手房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等房产纠纷案件。从业十五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点击头像可来电咨询)
原告诉称
沈某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沈某刚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一号房屋由原告沈某文继承;
2.请求判决沈某文继承沈某刚在北京市昌平区S号院的北房两间;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如下:原告爷爷沈某刚于2008年12月12日给原告留有遗嘱一份,内容涉及沈某刚名下所有财产在沈某刚死后都由原告继承。沈某刚于2020年5月19日去世,去世后原告及家人积极办理后事。之后原告多次找五被告商谈爷爷遗嘱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沈某刚名下的房屋一直由被告高某占用,原告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出于无奈,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
高某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一、沈某刚留有《本人心愿》,性质属于我方与沈某刚的共同遗嘱,合法有效。从内容而言,财产所有权人有权处置其名下的个人合法财产。沈某刚及高某同意将共同财产进行相互继承,任何人不得干涉。从形式看,共同遗嘱处分的是双方共同的财产,而非处分个人财产。共同遗嘱客观上只能由一人书写,而且书写人就是遗嘱人。后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即可。
《本人心愿》的签名系沈某刚本人所签。至于时间问题,经鉴定为2015年。高某与沈某刚于2007年相识,2009年结婚。加之此套房屋2005年还未建设,原告抗辩缺乏依据。夫妻一方亲笔书写的共同遗嘱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求,另一方在共同遗嘱上签名的,并标注日期的,可以认定为共同遗嘱的形式要件已经成就,《本人心愿》虽然形式上有瑕疵,但是根据证据能够表明属于沈某刚、高某的真实意愿。
夫妻双方基于共同的意思表示对夫妻共同财产订立遗嘱,一方书写遗嘱内容并由双方签名确认的,系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的处分,应认定所立遗嘱合法有效。
二、案涉的一号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为房改房,于2011年5月19日进行登记,于2018年10月18日取得不动产产权证。房改房的出售包含了一方的工龄折扣等福利待遇,该工龄在购买公有住房时提现为利益,这种方式实际上可以理解为双方对购买公有住房的一种贡献,取得时间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本案原告及其他被告从未尽抚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
沈某鑫、沈某恩、沈某超共同辩称:同意原告的意见。我父亲沈某刚的遗愿是给孙子,我们支持。不同意高某说的这是她个人财产。
郭某源、林某共同辩称:沈某刚于2008年12月12日留给原告的遗嘱系真实有效的合法遗嘱,我方同意遗产全部由原告继承。
法院查明
一、当事人亲属关系情况
沈某刚与林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于196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四名子女,分别是长子沈某德,长女沈某鑫,次女沈某恩,三女沈某超。沈某德与郭某源系夫妻关系。沈某文系沈某德与郭某源之子。沈某刚与林某于1992年5月18日经本院调解离婚。沈某刚与高某于2009年9月4日登记结婚。沈某刚于2020年5月19日去世。沈某德于2021年2月8日去世。
二、沈某刚名下的房屋情况
北京市昌平区S号院(以下简称S号院)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在沈某刚名下。S号院内现有北房四间、西房两间、东房两间。法院民事调解书载明:一、林某与沈某刚同意离婚;二、女孩沈某恩由林某抚养,女孩沈某超由沈某刚抚养;三、西房两间、……等归林某所有;北房两间、……等归沈某刚所有(已执行)。开庭(调解)笔录显示,沈某刚与林某调解离婚时分得的北房两间系北房四间中的东边两间。
本案庭审中,沈某文表示S号院内沈某刚的北房两间系沈某刚的遗产;沈某恩、沈某鑫、沈某超陈述称S号院内北房是原有的,东房系后建的,沈某刚的北房两间系沈某刚的遗产;高某亦表示S号院内沈某刚的北房两间属于遗产;郭某源则称S号院北房是其翻建过,不属于沈某刚的遗产,但其并未提交相应证据。
昌平区一号房屋登记在沈某刚名下单独所有,。沈某刚系M公司员工,之后在该公司退休。2006年3月7日,M公司作出《关于职工房屋通知》,解决工厂离退休职工和在职员工的购房问题。该通知规定,购买集资建房户选房时间为2006年3月29日,之后,沈某刚选定了房屋,交纳了部分房款。2007年7月18日,M公司(出卖人)与沈某刚(买受人)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总价款为95841元。2007年7月19日,沈某刚交纳了最后一笔5%的房款和公共维修基金。
2011年5月19日,一号房屋登记至M公司名下。2018年10月18日,案涉的一号房屋变更登记至沈某刚名下。本案审理中,经本院向M公司核实,一号房屋系按照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不涉及工龄折算房款问题。
本案庭审中,高某主张一号房屋系其与沈某刚的夫妻共同财产;沈某文、沈某鑫、沈某恩、沈某超、郭某源、林某均表示一号房屋系沈某刚的个人财产。
(一)沈某文主张遗赠的相关情况
沈某文称沈某刚在2008年12月12日留有《书信》一封,内容表明沈某刚去世后愿意将全部财产遗赠于沈某文。沈某超、沈某鑫、沈某恩、郭某源、林某对此均表示认可。高某对《书信》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本案审理中,沈某文就《书信》及信封的笔迹申请司法鉴定。因“检材与现有样本中相同字迹太少、相隔时间长,且书写工具不一致,致使该案不具备检验条件”,决定不予受理。
本案审理中,郭某源、林某申请证人周某祥出庭作证。周某祥陈述称:自己与沈某鹤系夫妻关系,沈某鹤系沈某刚之兄。2008年《书信》信封上写的是沈某鹤转沈某文。一号房屋是沈某刚一个人买的,以后由沈某文继承。他的几间老房子也说过好几次给孙子。对此,高某表示证人周某祥与沈某文以及其他被告系亲属关系,对其证言真实性不予认可。
(二)高某主张遗嘱继承的情况
高某称沈某刚在2015年3月18日留有《本人心愿》,内容为:“沈某刚的一切所有财产包括房屋等,都属共同财产。任何人不得侵犯、干涉,只有夫妻共同相互继承。双方如有一人离世,由夫妻沈某刚、高某继承。同时包括以前各家所有房屋。所以特要求公证处给予公证”。《本人心愿》落款有年月日和“沈某刚”“高某”的签字。其中落款年份有“2005”“2015”之间涂改痕迹。
高某表示《本人心愿》是当时其与沈某刚计划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但因S号房屋的不动产产权证2015年尚未取得,所以没有办理公证,但《本人心愿》性质属于共同遗嘱,表明沈某刚通过遗嘱确定遗产由高某继承。沈某文、沈某恩、沈某鑫、沈某超、郭某源、林某对《本人心愿》的真实性均不予认可。
本案审理中,高某申请就《本人心愿》的内容字迹以及落款“2005”“2015”形成过程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1.检材《本人心愿》落款“沈某刚”字迹与10份样本字迹是同一人所写。2.检材《本人心愿》落款年代处阿拉伯数字的形成过程为,先写“200”后在该部位“00”的第二个“0”上添加“1”而形成。
沈某文、沈某超、沈某恩、沈某鑫、郭某源、林某表示,《本人心愿》全文使用两种不同颜色笔体书写,是否由沈某刚于同一天、同一人亲笔书写存疑,不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落款日期处变动系重大改变,无法证明是否由被继承人立遗嘱当天亲笔书写,不符合自书遗嘱形式要件。
裁判结果
一、被继承人沈某刚遗留的坐落于北京市昌平区一号的房屋由高某继承三分之一的份额,沈某鑫、沈某恩、沈某超各继承六分之一的份额,沈某文、郭某源、林某各继承十八分之一的份额;
二、被继承人沈某刚遗留的北京市昌平区S号院内北房东侧两间由高某继承三分之一的份额,沈某鑫、沈某恩、沈某超各继承六分之一的份额,沈某文、郭某源、林某各继承十八分之一的份额;
三、驳回沈某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被继承人沈某刚于2020年5月19日去世,现各方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被继承人沈某刚的遗产范围;二是沈某文提交的《书信》和高某提交的《本人心愿》的效力问题。
一、被继承人沈某刚的遗产范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婚前订立买卖合同并支付全部价款,房屋产权于婚后登记在该方名下,应认定为订立合同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产出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继承。
关于S号院内北房东侧两间,系沈某刚与林某1992年离婚时分得,属于沈某刚2009年再婚前的个人财产,属于沈某刚一方所有,故属于被继承人沈某刚的遗产。郭某源辩称S号院内北房东侧两间系其与沈某德翻建,但并未提交证据,法院对此不予采信。
关于一号房屋,该房屋系沈某刚2007年7月签订《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并交纳了房屋全款,2018年登记于沈某刚一人名下,应认定为沈某刚一方的个人财产。故一号房屋属于被继承人沈某刚的遗产。高某辩称S号房屋系其与沈某刚的共同财产,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综上认定,被继承人沈某刚的遗产范围包括一号房屋、S号院内北房东侧两间以。
二、沈某文提交的2008年12月《书信》和高某提交的《本人心愿》的效力问题
沈某文主张其持有的2008年12月《书信》系沈某刚亲笔自书,但高某不认可;高某亦主张其持有的《本人心愿》系沈某刚亲笔自书,但沈某文、沈某鑫、沈某恩、沈某超、郭某源以及林某均不认可。
自书遗嘱属于私文书证,由主张以私文书证证明案件事实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于遗嘱来说,一般应由持有遗嘱并主张遗嘱真实一方承担真实性的举证证明责任更为公平。
具体到本案中,沈某文应就2008年12月《书信》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在鉴定机构未能鉴定的情况下,沈某文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书信》系沈某刚所写,故法院对《书信》的真实性无法确认。证人周某祥与沈某文等存在亲属关系,仅凭其陈述亦无法认定《书信》的真实性。故沈某文主张依据《书信》接受沈某刚遗赠的请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自书遗嘱是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并签名和注明年、月、日的遗嘱。自书遗嘱的全部内容应当由遗嘱人书写。本案中,高某主张《本人心愿》系沈某刚自书遗嘱,高某应就《本人心愿》的真实性承担举证责任。
关于《本人心愿》,其一,鉴定机构因缺乏足够比对样本故对于《本人心愿》的主文部分未能鉴定,故无法确认主文是否由沈某刚亲笔书写;其二,《本人心愿》的年月日中的年份发生涂改,鉴定机构虽然就“涂改”鉴定了形成过程,但仍无法确认是否由沈某刚本人修改。订立遗嘱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即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自书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现高某持有的《本人心愿》落款时间存在瑕疵且主文无法确定是否由沈某刚全部亲笔书写,法院对《本人心愿》的真实性无法确认。故高某要求基于《本人心愿》遗嘱继承,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被继承人沈某刚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沈某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被继承人沈某刚的遗产应由高某、沈某易、沈某鑫、沈某恩、沈某超继承。因沈某易于2021年2月去世,故沈某易的继承份额应转由沈某易的继承人沈某文、郭某源、林某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本案中,考虑到被继承人沈某刚生前与高某共同生活多年,互相扶持,法院酌情认定高某可以适当多分。关于具体比例,由高某继承被继承人沈某刚遗产的三分之一,沈某鑫、沈某恩、沈某超各继承六分之一,林某、郭某源和沈某文各继承十八分之一。
具体到被继承人沈某刚的各项遗产,S号房屋以及S号院内北房东侧两间由高某继承三分之一的份额,沈某鑫、沈某恩、沈某超各继承六分之一份额,林某、郭某源和沈某文各继承十八分之一的份额。
举报/反馈
年轻人总说等我老了就可以享福了,可是老年人却说做老人太难了。不但要面对日益苍老的容颜,还要面对不争气的儿女们的搜刮和啃老。
以前是子女孝顺老人是责任,现在是子女啃老是时尚。很多年轻人把发财致富的目光停留在搜刮父母身上,这不68岁的孙奶奶正在经历着被啃老,而且是儿子啃完,还要被孙子啃。
孙奶奶和老伴已经68岁了,他们都是工人身份退休,每人每月也就两千元的退休工资。两位老人勤劳节俭了一辈子,到老了也没法享受生活,因为他们的后辈太不争气了。
孙奶奶和老伴辛苦了一辈子攒下了一套60多平米的房子,还有一套80多平米的房子。儿子结婚后住在80多平米的房子里,两套房子在同一个小区,当时考虑的是在一起可以互相照顾。
儿子儿媳结婚后根本就不做饭不收拾家务,孙奶奶每天都是收拾好自己家然后去儿子家收拾。给他们洗衣做饭,走时还要把儿子儿媳需要的必需品都配备好。
儿子儿媳什么都是享受现成的,他们看不到孙奶奶的付出,却总认为这是老人应该做的。
儿媳怀孕后的要求就更多了,一日三餐要按照食谱搭配,得保证食材新鲜,还要保证有营养。一周要吃两次排骨,两次海鲜,两次粗粮等等。吃的水果要买绿色无公害的,还要买品相好的。
孙奶奶和老伴成了保姆,接到儿子儿媳的命令就要马不停蹄地去准备。有一次为了买儿媳妇爱吃的荔枝,两位老人跑了七八十公里才找到又甜又新鲜的。荔枝三十块钱一斤,儿媳妇吃起来还说口感一般。孙奶奶和老伴跑那么远别说吃个荔枝了,连口矿泉水都没舍得买一瓶。
儿媳妇坐月子要住月子中心,一个月下来就要一万元(以前费用低),这个费用也是孙奶奶出的。出了月子,儿媳妇要求孙奶奶来一起居住,其实就是让来看孩子的。
孙奶奶就从保姆又升级成了保育员,负责照顾一家三口的饮食起居。别人当保姆是挣钱,孙奶奶做保姆是出力又出钱。平时的生活花销是孙奶奶负责的,孙子的奶粉钱尿不湿玩具钱学费等等也都是孙奶奶负责的。如果孙奶奶不在家,儿媳妇宁愿饿一会孩子也不自己掏钱去买奶粉。
孙子上幼儿园每年学费都要两三万元,孙奶奶和老伴的退休金根本就不够,为了儿子孙子,孙奶奶老伴只能退而不休地去做保安。
虽说保安每月能有三千多元工资,可是白班夜班交替着上,岁数大的人根本吃不消,可是为了儿子,孙奶奶老伴只能咬牙坚持着。
转眼孙子要上小学了,儿媳妇有了进一步打算,要给孩子买学区房。可是学区房的价格都特别高,根本就买不起。她就又把算盘打到了孙奶奶那套60平米的房子上面,她主张把房子卖掉然后买学区房。
孙奶奶心里是不愿意的,她考虑的是以后不伺候儿子一家了,自己和老伴单过还能有个安身的地方。可是儿媳妇却逼得紧,孙奶奶一天不答应她就天天闹,儿子是妻管严做不了媳妇的主,也只能由着媳妇折腾。
孙奶奶为了家庭和睦,最后还是妥协了,把房子卖了凑钱让儿子买了学区房。
刚买完房子那段时间,儿媳妇对他们的态度有一点改观,稍微做一点家务活,而且也喊一两声爸妈了。
这种好日子没出两年,儿媳妇就又开始啃老计划了,因为孩子要报各种课外班,一年下来也要两三万元的费用。儿媳妇肯定是把责任压到孙奶奶身上的,可是孙奶奶一年工资都给他们做生活费了,哪还有闲钱啊!
可是儿媳妇不相信孙奶奶说的,她就认定了孙奶奶还有钱,天天敲边鼓让孙奶奶出钱。还说谁谁家爷爷奶奶给孩子报课外班了,谁谁家爷爷奶奶给孩子买钢琴了,在她眼里公婆就应该是提款机的角色。
可是孙奶奶和老伴的积蓄真的不多了,根本就负担不起这笔费用。再说他们都快70岁的人了,手里多多少少也应该留一点点养老钱了。
可是儿媳妇不这么想,她还是不停地催孙奶奶出钱。孙奶奶不出钱,她就拿丈夫出气,两人天天吵架。孙奶奶看着儿子这么窝囊也生气,可是也没其他办法。
儿媳妇最后使出了杀手锏,她鼓动自己儿子去和孙奶奶谈判。小孙子上六年级也就才11岁左右年纪,他的分辨能力本来就弱,再天天受母亲蛊惑后来就去和奶奶谈判,要求奶奶每年除了生活费再给他两万元课外班的费用。
如果说儿子儿媳向孙奶奶要钱,她心里还不是太难受,但是看着自己一手带大的孙子也逼着她们拿钱,孙奶奶心里像被抽打一样难受,她甚至觉得她的晚年生活没有任何意义了。
带着伤心失望和心如死灰,孙奶奶和老伴回了乡下,她说以后再也不去儿子家了。儿子啃老孙子啃老,她不想再面对这样不孝的晚辈了。
写在最后:孙奶奶最后做出的决定是正确的,一味的付出得不到回报。而且儿子一家还变本加厉,一味的隐忍只能让他们更加贪婪。
想对孙奶奶儿子儿媳说一句话,你们将来也是要做公婆的人,如果你们的儿子孙子也像你们一样啃老,你们会怎么做呢?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