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则老人借房给重孙上学孙子拒还
的真实案例
冲上热搜,引发关注
为了重孙上学
济南一九旬老太
将房屋过户给孙子和孙媳妇
二人承诺给孩子办完入学后就将房子返还
但是后来却一直不配合转移登记房产
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
基本案情
沈奶奶与方爷爷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子方贵,一女方琴,方爷爷于2010年去世。2016年,沈奶奶与方爷爷共有的房屋拆迁,分给沈奶奶安置房屋一套,安置协议记载被拆迁人为沈奶奶。2020年,沈奶奶作为赠与人,方杰(方贵之子)、秦琦(方杰之妻)作为受赠人,双方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签订《赠与合同》一份,载明沈奶奶将案涉安置房屋赠与方杰、秦琦二人,并将案涉房屋登记在该二人名下。现沈奶奶将二人诉至法院,主张当初过户房子是为了配合二人的孩子小方(沈奶奶重孙)上学,并非将房子赠与二人,二人也承诺给孩子办完入学就将房子还给沈奶奶,但后来一直不配合转移登记房产,故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被告协助原告将案涉房屋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
两被告共同辩称,自己一直在照顾原告,原告赠与房产是因为希望二人继续照顾她,并非因为孩子上学,双方之间的《赠与合同》真实有效。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被告之间的《赠与合同》是否真实有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赠与合同虽是无偿合同,但此种无偿往往基于受赠人对赠与人在感情、生活等方面照料的付出,尤其是涉及房屋等经济价值较大且对赠与人具有生活保障作用的不动产,财产所有权人更会基于一定的目的作出赠与决定。综合该案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沈奶奶与两被告之间不存在真实的赠与合同关系。理由如下:
第一,沈奶奶的赠与动机欠缺。虽然两被告系沈奶奶之孙及孙媳妇,但二人并不与沈奶奶共同居住,未能提交对沈奶奶进行抚养照料的证据;
第二,有证据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目的仅为两被告子女入学,而非真正的赠与。沈奶奶及其子女,包含方杰的父母均对此出具证人证言,方杰父母作为其至亲,所作陈述具有较高可信度。
第三,方杰提交的《协商证明书》不能证明双方存在赠与法律关系。该证明书中,记载的仅为涉案房屋“过户在孙子方杰”名下,“过户”即所有权的转移登记,该客观事实可能基于多种不同基础法律关系而发生,并不能明确一定是基于赠与法律关系发生。
第四,沈奶奶与两被告对该房屋的处理系无权处分。涉案房屋系沈奶奶与方爷爷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拆迁后的安置房屋,在方爷爷去世后,相关继承人对该房屋享有权利。沈奶奶与两被告在未经与其他继承人协商的情况下,以赠与方式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系无权处分。
第五,两被告以涉案房屋办理子女入学手续的目的性较为明显。经查证,两被告之子确实在涉案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后,办理了涉案房屋所在学区的入学手续,而两被告并不在涉案房屋居住。
综上,法院采信沈奶奶的主张,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虽然原被告双方以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办理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但该行为系双方共同的虚假通谋行为,应属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二被告应当返还案涉房屋,故沈奶奶要求二被告协助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至其名下,法院予以支持。
另需说明,因本案不涉及案涉房屋析产分割问题,故未追加相关权利人参加诉讼。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沈奶奶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我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而“借房登记上学”会使房产这一重要不动产脱离真实权利人而存在。对真实权利人而言,该行为会产生极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应尽量避免类似行为;如必须从事该行为,则应拟定内容明确的协议,并邀请第三人作为见证方在协议上签字;另外一定要尽早要回房屋所有权,以免出现房屋被抵押、拆迁而无法得到补偿等不利情形。
作为借房入学一方,更应秉持诚信原则,如非但不感念他人的慷慨相助,反而欲将房屋占为己有,即使让孩子赢在了教育的“起跑线”,却会让其输在道德的基本线。
网友评论:
(政法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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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网上看到一条新闻,简直令人义愤填膺。这条消息的主要内容是一位山东济南的90多岁的老奶奶,由于自己的房子能上好学校的学区房。为了自己的重孙能够上好学校,假装将房子赠予给孙子,孙子两夫妻也承诺,为儿子办完入学手续就将房子归还。万万没想到,办完入学手续后孙子却称房子是赠予,并不归还房子。不得已,老奶奶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确认这个赠予是不存在真实的赠予情节,仅仅是为了孩子能上学而签订的赠予合约。最终认定赠予合约无效,法院伸张的正义,将房子裁定归还给了老奶奶。
不可否认,优秀的学区出来的学生考试分数都更高。因此对教育相对重视的家长们,都希望有好的学区房。可以这么说,
学区房现在是各大城市孩子接受教育的关键。在现实生活中,长辈经常为了让孩子接受好的教育,而通过把房子虚假地赠予晚辈的方式,让晚辈有了学区房的产权。孩子就能够凭借这个学区房能够上相对好的学校。这就要求长辈和晚辈之间的虚假赠予这种方式,最好把相关的法律程序弄清楚,能邀请第三方来做见证,并办理好相关的手续和写下备忘录相对比较妥当。
在这个事件中,作为老奶奶的亲孙子 ,丧失了最起码的道德伦理。作为通过向自己奶奶借用房子,让自己儿子能够上好的学校,不仅对长辈没有存在着感恩之心,保持诚信的本色,而且还想利用这次机会将房子占为己有。这个孙子能对自己奶奶忘恩负义,可见人品有多差。他让儿子赢在教育的起跑线,却倒在道德的生命线上。在这里,提醒老年人对自己的财产和权益绝不放松,不能因为亲情而导致没有把好关,因而将自己的老年生活陷入苦难之中。
以上是本人个你观点,有认同的请关注我,有什么想说的在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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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继承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头像进入主页,私信或者进群咨询,私信请直接讲问题,无需问“在吗”“你好”,我们会及时回复济南一九旬老太,为了让自己的重孙上学,将自己的房屋过户给了孙子和孙媳妇,双方签订了《赠与合同》,约定只要孩子办完入学手续之后就立马将房子还回来。可是,等孩子办完入学后,两人却以该房是赠与为由,拒绝归还房产。那么,这份《赠与合同》是否有效?(1)该份房产为老太与其去世丈夫的共同财产,现其丈夫去世,房屋中属于其丈夫的份额应当认定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现老太在没有与其他继承人商量的前提下,擅自将房屋赠与他人,属于无权处分,应认为无效。(2)虽两方签订《赠与合同》,但该份合同并非老太真实意思表示,只是为了让重孙能办理入学手续,并非真正的赠与。其孙子和孙媳妇也明确表示,办理完入学手续后就会归还房屋。因此不能认定为赠与。(3)孙子和孙媳妇所述对老太进行扶养照顾,但实际并未和老太共同居住,老太也没有赠与的动机。综上,该份赠与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不得不说,这孙子是真“孙子”。90多岁奶奶的房子也想抢,将自己的本质体现的淋漓尽致。这也提醒了大家,特别是老年人,在处置自己的房产时,一定要留一个“心眼”:1、在赠与协议中明确约定,接受赠与后必须履行赡养义务;2、在赠与协议中,约定保留居住权,即便将房子过户给他人,也能在这个房子长期甚至永久居住。婚姻家庭及家族企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关注家问律师事务所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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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岁老太“借房”给重孙上学,孙子以赠送为名拒还!父母作证追回。山东济南审理一起房产案件,一名90负的沈老太太借房给自己重孙上学,没想到重孙上学后,孙子一直不肯返还,还表示这套房子奶奶赠与的,两人闹上法庭后,法院判决这套房子赠与无效,2020年90岁的沈奶奶把名下的安置房,给了孙子小杰,方便重孙子上学使用,两年后沈奶奶将亲孙子起诉至法院,她认为过户只是为了让重孙上学,现在入学后又不肯返回。
90岁老太“借房”给重孙上学,孙子以赠送为名拒还!父母指证儿子撒谎。最后认定双方不存在真心的赠与,也没有合同关系,房子是沈奶奶与丈夫的,在丈夫离世后由妻子继承,孙子并没有分到,沈奶奶的房子过户被判是无权处分,最后房子判了回来,两人之间虽然有正式的合同,但不具备法律效应,而且沈奶奶原意是借房子给后代上学,并不是真的要赠送给孙子。
沈奶奶生了一子一女,丈夫在2010年去世了,2016年房屋拆迁后沈奶奶得到了一套安置房,是沈奶奶一人名下的房产,2020年沈奶奶赠与孙子,还在不动产登记处签订《赠与合同》一份,注明赠与孙子的事宜,后来这套房子就登记孙子夫妻名下。奶奶本来是好意,没想到孙子起了贪心,结果最后孙子真是鸡飞蛋打,连自己父母都看不下去,为老母亲出面作证!
90岁老太“借房”给重孙上学,孙子以赠送为名拒还!父母指证儿子撒谎。沈奶奶称当时过户房子,孙子和孙媳妇称一切是为了重孙子上学,等入学了就将房子送回来,但孩子上学后,二人不配合转移登记,沈奶奶要求判双方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转登到原告的名下,孙子认为自己照顾奶奶多年,赠与房产的初衷是为了照顾奶奶,并不是为了孩子上学,两人的说法有出入。
双方的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并没有什么要求与条件,一般这种赠予是另一方的照料才产生的,也可以产生在非亲属关系当中,房屋由于价值较大,加上有生活保障的作用,所以当事人肯定要在合同中细述,而现在双方的合同中并没有注明赡养,赠与的动机是欠缺的,而且也没有共同居住,孙子不能提交对沈奶奶赡养的证据,平时节假日看一眼,也不是赡养行为。
90岁老太“借房”给重孙上学,孙子以赠送为名拒还!父母指证儿子撒谎。另外沈奶奶让自己的儿子,也就是被告的父母成为了证人,指控了儿子的谎言,父母身为至亲,也不肯偏袒儿子,加上合同之中涉案房屋只是过户,并不明确赠与的关联,还有沈奶奶的丈夫过世后,50%的房产继承人并非只有妻子,两名儿女也有份额,沈奶奶并没有与子女协商,就过户了房子,所以子女反对是有效的,被告确实在过户后就给孩子办理了入学手续。
90岁老太“借房”给重孙上学,孙子以赠送为名拒还!父母做证追回。最后认定这种行为是双方共同的虚假行为,被告马上返还案房屋,现在双方都表示服从,像这种赠与房产的行为,处理共有的不动产需要共有人同意,如果沈奶奶的丈夫还在世,夫妻可以自己做主,如果丈夫过世了,妻子会继承大部分,也就是50%房产的大部分,还有自己原有的50%,另一小部分是子女和父母继承,沈奶奶一个人将房子过户,属实是无权处分,沈奶奶孙子其实与这套房产没有任何的关系。法律还是很公正的,没想让孙子这样的人钻空子,而这个当孙子的,去算计自己亲奶奶,也是比较世间罕见了,希望他能好好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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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借房给重孙上学孙子拒还,90岁沈奶奶将名下的安置房“赠予”孙子小杰夫妇,为了她的重孙上学方便,原本约定孩子办学成功后,就再把房子还给她,本来是一个双赢的事情,但是小杰夫妇一直不配合转移登记房产,无奈之下,把孙子告上了法院,希望法院判《赠与合同》无效。
法院最后认定双方不存在真实的赠与合同关系,支持了沈奶奶的诉讼请求。
都说百善孝为先,晚辈尽孝赡养老人,其实最后老人的一切总归还会是他们的。
“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老人的房子还是自己管为好,老人都90岁了,还被这么折腾,真不容易,这孙子也是真孙子,不要让亲情输在道德基本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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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位九旬的老太太沈奶奶,把房子“借”给重孙子上学,几年后,重孙子毕业,孙子却称是“赠与”,不愿归还。对长辈都要骗?
沈奶奶与老伴共生育一双儿女。2010年,老伴去世,她一人随着女儿生活。
2016年,沈奶奶与已故老伴共有的房屋拆迁,被分了一处安置房,安置协议署名的也是沈奶奶。
2020年,孙子以给孩子办入学为借口,让奶奶将房屋赠与孙子和孙媳妇(过户到沈奶奶孙子和孙媳妇名下)。并承诺等孩子上完学,再将房屋归还。但时间过去了数年,他们却一直不配合转移登记房产,沈奶奶开始也不好意思要,觉得是自己的晚辈,拿去就拿去吧,反正以后也是给他们分的。但孙子孙媳妇并没有感激,一句温暖的话也不说,逢年过节躲着不见老人,无奈之息,沈奶奶在儿子的支持下,提出了诉讼。
老人真的很无奈,要告自己的孙子,儿子居然支持,真是奇葩?
猜一猜这里面有何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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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这就是一个家庭财产的分配问题。老太太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不知道她的这个儿子还有几个子女。如果老太太只把房子过户给这一个孙子,其他的孙子、孙女和女儿家的外孙子、外孙女都会有意见。现在重孙子上学的目的已经达到了,按理说孙子应该把房子重新再过户给奶奶。但如果现在再过户,他们还要再掏一笔过户费,加上原来的过户费就掏了两笔了。现在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把过户关系取消,原来的过户费也要返还。这样综合算下来,这家人实在是占了大便宜,一分钱的过户费不用掏,又重新回到了老太太名下,但重孙子的上学问题却解决了。这个生意做得实在是太精了!一家子高人啊!
照片不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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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一旦上了年纪,往往名下财产是引起孩子之间纷争的祸端,所以,要尽早安排好分配,不然都不得安宁。
这不为了重孙上学,济南一九十多岁沈奶奶将自己名下的安置房过户给孙子名下,二人承诺给孩子办完入学后就将房子返还给老人。结果呢。
等到小孩顺利入学以后,一直找各种借口,不配合把房子转移登记回沈奶奶名下。
手掌手背都是肉,无奈的沈奶奶,将孙子夫妻二人起诉至法院,希望法院判令《赠与合同》无效。
在法庭上,孙子辩称,自己一直都在照顾沈奶奶,沈奶奶赠予房产是因为希望夫妻两人继续照顾她,并非因为孩子上学。
法院调查后,发现二人并不与沈奶奶共同居住,更不能提交对沈奶奶进行抚养照料的证据,认为双方不存在真实的赠与合同关系;并且,安置房为沈奶奶与丈夫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丈夫去世后所有继承人对该房屋均享有权利,沈奶奶自行将房子过户系无权处分。
最终法院依法判決支持了沈奶奶的诉讼请求。
看完这个事件,我们第一时间肯定指责孙子的不孝,怎么能做出来这样的举动?但是,这位沈奶奶有很多子女,这个孙子这样做肯定是自己爸妈默认或者指使的,不然,这个孙子早就被教训了,怎么也不至于闹到法院。
所以,这看似孙子与沈奶奶对峙,实则是沈奶奶自己子女们之间为了房产的明争暗斗,现在房子又回到沈奶奶名下,希望老人能房子尽早分配好,让子女们没有了对房子的幻想空间。
不然,等到老人百年之后,该轮到子女们争房大片上演了,到时候,争来争去,一地鸡毛,亲情也消失殆尽,只要钱够多,亲情就不值得一提,这就是人性!
沈奶奶这样的情况,现实中比比皆是,因为以前都是好几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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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位九旬沈姓老太太,把房子“借”给重孙子上学,孙子却称是“赠与”,不归还:老太太将房子过户给孙子和孙媳妇,二人承诺给孩子办完入学后,就将房子归还,但后来,却一直不配合,转移登记房产。
沈奶奶与老伴共生育一双儿女。2010年,老伴去世了。2016年,沈奶奶与已故老伴共有的房屋拆迁,分给沈奶奶一处安置房,安置协议署名的北拆迁人是沈奶奶。2020年,孙子以给孩子办入学为借口,让奶奶将房屋赠与孙子和孙媳妇(过户到沈奶奶孙子和孙媳妇名下)。但是,沈奶奶孙子和孙媳妇并未像承诺的那样办完孩子入学后归还房产。还说,房子是沈奶奶自愿赠与的。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FY审理了此案。最后,FY采信沈奶奶的主张,并判令沈奶奶的孙子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到沈奶奶名下。对此有网友说,这孙子,太“孙子”了。奶奶好心借房给你的儿子上学,你却人心不足蛇吞象,想要鸠占鹊巢,霸为己有,让奶奶寒心,让亲人发指姑且不论,难道你就不怕自己的儿子长大以后,有样学样,如此对你?
FY主持公道,把房子判归了沈奶奶,不知道以后,沈奶奶母子之间会否因此由隔阂?
也有人说,估计是房子给儿子,女儿不愿意了,老奶奶才后悔了。孙子耍赖,不想归还房子,人品真的不咋滴。
这位孙子真是一个孙子!完全就是一个白眼狼!奶奶为重孙上学提供方便,但孙子却要将奶奶的房子占为己有,这实在是太让老太太寒心了。这个孙子如此对待自己的奶奶,实在是大不孝!
百善孝为先,如果儿子、孙子对老母亲特别孝顺,很多时候,家里类似的纠纷是可以协商和和平解决的,不至于亲人反目,对簿公堂。
法官提醒说得好:“作为借房入学一方,更应秉持诚信原则,如非但不感念他人的慷慨相助,反而欲将房屋占为己有,即使让孩子赢在了教育的“起跑线”,却会让其输在道德的基本线。
”就像郭德纲的定场诗说的:“不是老天不睁眼,善恶到头报应循环”,做人不能太机关算尽,尤其是连至亲都要算计,这样的人,早晚都要栽在自作聪明的泥淖里。
而通过对簿公堂,这位孙子的品行也大白于天下,这位孙子因此臭名远扬。对于连自己的奶奶都要坑的白眼狼,谁还敢与他保持近距离的接触。
不论是同事还是朋友,都不能不提防他一手,提防这种白眼狼会随时咬自己一口。而作为企业的领导,你敢重用这样的白眼狼吗?不将他开除就是天大的恩情了。
实际上,这就是一个家庭财产的分配问题。老太太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不知道她的这个儿子还有几个子女。
如果老太太只把房子过户给这一个孙子,其他的孙子、孙女和女儿家的外孙子、外孙女都会有意见。
现在重孙子上学的目的已经达到了,按理说孙子应该把房子重新再过户给奶奶。
但如果现在再过户,他们还要再掏一笔过户费,加上原来的过户费就掏了两笔了。
现在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把过户关系取消,原来的过户费也要返还。这样综合算下来,这家人实在是占了大便宜,一分钱的过户费不用掏,房子又重新回到了老太太名下,但重孙子的上学问题却解决了。
这个生意做得实在是太精了!一家子高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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