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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广场舞”APP向老年人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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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点告诉咱爸妈~“广场舞”也有骗局!“广场舞”APP向老年人非法集资,涉案8.7亿元!
    作者:山东网警巡查执法
    发布时间:2022-11-10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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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广场舞爱好者,要留心被不法分子盯上了!

    11月9日,最高检举行“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检察蓝守护夕阳红”新闻发布会。在发布的第二批检察机关惩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中,有一例为“通过‘广场舞’应用软件向老年人非法集资”。

    案件资料显示,2014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刘某平先后成立北京红舞联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舞联盟”)等公司,伙同被告人李某鹏等人,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以众筹开发老年人网络社交平台——“红舞联盟”手机应用软件为由,约定8%-14%年化收益率并承诺保本付息,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特别是爱好广场舞的老年人公开宣传。

    为吸引老年人投资,刘某平等人在“红舞联盟”手机应用软件推出聊天交友、舞蹈教学、舞场定位、活动报名、积分换购、推荐抽奖等对老年广场舞爱好者具有吸引力的功能,拉拢老年人下载注册。

    同时,在线下通过发放统一服装、组织广场舞比赛、申请万人同舞“吉尼斯”世界纪录、组织用户旅游考察等方式进行宣传,吸引老年人关注。

    为拓展吸收资金渠道,刘某平等人吸纳原有社区广场舞队加入“红舞联盟”,将部分广场舞组织者、教学者发展为业务员吸收资金。为解决老年人线上签合同、转账操作不熟练等问题并规避监管,业务员均在线下与老年投资者签合同收取资金。

    至2019年7月,被告人刘某平等人向120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7亿余元。上述资金被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本息、向业务员发放提成、投入“红舞联盟”应用软件运营以及其他经营项目,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3.3亿余元。

    后包括刘某平在内的32名被告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

    同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对本案所暴露出的涉老年用户互联网应用软件领域风险进行了全面筛查,锁定“养老”“广场舞”“养生”等17个关键词,在各大应用软件下载平台筛查涉及养老服务、休闲娱乐、网络交友、消费购物及保健养生五类“涉老App”213个,从中梳理出存在养老诈骗风险的“涉老App”26个,将相关行政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并获立案,将相关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最高检在谈及上述案例的典型意义时指出,当前,我国社会老龄化和互联网产业的高速发展,金融市场的不断创新,“银发族”与“互联网”“金融圈”的交集不断扩大。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网络风险意识不高、互联网运用不熟练等特点,专门针对老年人的兴趣爱好设计兼具交友、投资等功能的应用软件从事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

    “这类犯罪以老年人的兴趣爱好为引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再通过身边人身边事打消老年人警惕心理,极易使老年人陷入骗局。”最高检提醒,老年人要牢记,任何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高额回报为幌子吸收资金的行为,都是非法金融活动。

    最高检同时强调,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新型非法集资案件时,应当能动履职,延伸开展治理工作,从个案中研判类案风险,通过公益诉讼、线索移转等方式,积极协同有关监管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领域溯源治理,实现“惩治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对于手段翻新的养老诈骗案件,还可以通过视频短片等形式进行以案释法,及时向社会公众揭示新型犯罪手段,开展警示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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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众多老人被一款App拉进陷阱北京海淀:办理一起以老年人为目标依托广场舞App设计实施的非法集资案
    作者:青瞳视角
    发布时间:2022-08-08 08:15
    快照:

    原标题:众多老人被一款App拉进陷阱北京海淀:办理一起以老年人为目标依托广场舞App设计实施的非法集资案

    根据海淀区检察院办理的该起非法集资案改编的微电影《分生》海报

    涉案广场舞App界面

    今年7月初,一部名为《分生》的普法微电影登录各大新媒体平台热播。该片由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制作,根据该院办理的真实案件改编,再现了一起典型的以老年人为目标、以保本付息为诱饵,依托广场舞App设计、实施的非法集资案件。

    8月4日,微电影《分生》所反映的养老诈骗案获终审判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今年4月,经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海淀区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李某等2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判处王某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同时责令所有被告人对集资参与人的损失承担退赔责任,已退赔的在案资金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百余名老人同报案,非法公司浮出水面

    2018年7月起,海淀区多个辖区派出所及区金融办陆续接到百余名60岁以上的老人报案,线索均指向同一家公司——X公司。老人们反映,他们均在X公司购买了名为“G基金”的理财产品。截至目前,该理财产品逾期近一年未兑付,之前与他们对接的公司人员也多半失去联系。接到报警后,海淀区公安机关迅速展开摸排,发现X公司存在从事非法集资的重大嫌疑,并于2019年3月正式立案侦查并展开抓捕。

    2019年9月,公安机关相继抓捕涉案人员69人,并梳理出以刘某、李某为核心的18名重点涉案人员。经查,X公司成立于2015年,专门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刘某系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为该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内部设立七个业务部门及十个业务团队,并设立财务部、行政部、人事部等辅助部门。自成立之初,该公司便面向社会推出并公开宣传“G基金”理财产品,与投资人签订合同,承诺以8%至14%的年化收益率返本付息。

    经查,该公司自成立以来,非法集资数额逐年上升,从2015年的6000余万元飙升至2018年顶峰的3亿余元。截至案发,该公司累计吸收公众存款共计8.8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1200余名,尚有3.3亿元集资款未兑付。

    投资名目花样繁多,广场舞App成明星项目

    “绿色农业基地”“高端水果园区”“健康科技仪器”……“G基金”对外宣称的投资项目花样繁多且听上去高端大气。其中,最受老年投资人追捧的当属一款名为“H联盟”的广场舞App。

    据了解,该广场舞App以为老年人提供广场舞音乐、广场舞教学及搜索附近的广场舞场地等服务为噱头,在该App中参与活动领取积分,用积分可兑换礼品,吸引了大批老年使用者。该App一方面嵌入宣传公司理财项目的内容,吸引老年人的关注并使其认为公司有发展前景,值得投资;另一方面又发展广场舞组织者、领舞员为X公司的兼职业务员,为X公司拉投资、赚返点,可谓线上线下齐发力,无所不用其极。

    王大妈作为一名资深的广场舞爱好者,在老姐妹的推荐下加入了某社区广场舞微信群。“刚进入微信群,就发现不少人都在用一款App学跳舞,很快我就成了新用户。”使用后,王大妈发现这款App不仅能学跳舞、找舞曲、找广场舞据点,如果拉来新用户注册还能积分返点,用积分还能在它的商城中兑换或低价购买生活用品。“我当时觉得它真的挺好用,还给身边没下载的朋友推荐来着。”

    此后,当得知这款App还同时推出投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保本付息时,王大妈便毅然决定从使用者“升级”为投资人。“因为我本人作为用户,体验感非常好,认为它肯定有前景,而且觉得公司很有实力,所以相信跟着它投资能赚钱。”

    为彰显公司实力,该公司还以考察项目为由组织投资者前往各地旅游,定期召开投资人酒会,发放公司项目生产的农产品、健康理疗仪等礼品,进一步博取老年投资者的信任。

    细致审查资金流转,精准分级分层处理

    2020年1月,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刘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海淀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海淀区检察院受理后,迅速组成专案组审查办理。在审查过程中,多名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认罪悔罪,主犯刘某等人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部分业务员还自愿退缴在X公司所得的违法收入。

    “这起案件呈现出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被害人主要为老年人等特征。”办案检察官介绍,“要认定案件性质,就要查明涉案公司的全部资金去向,同时还要查明每一个犯罪嫌疑人的涉案金额以及其本人的违法所得。因此,我们需要对千余个银行账户、千余份合同及大量资金流转关系进行细致审查。”

    专案组经过认真梳理、综合研判,制定了分层分级处理的办案思路,并按照在犯罪中起到的实际作用来区分主犯、从犯。同时,为了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的损失,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还积极向X公司成员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告知如能够及时退缴违法所得可以依法从轻处理。最终,多名犯罪嫌疑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

    2020年8月,海淀区检察院以刘某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海淀区法院提起公诉,并对部分犯罪情节较轻且主动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的下层业务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今年4月,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某等6名被告人提出上诉。8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简洁 孙鹏)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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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惕!广场舞APP也搞集资诈骗,千余老人被套路损失“养老钱”……检察机关惩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发布
    作者:枣庄女性
    发布时间:2022-11-10 00:55
    快照: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11月9日)通报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相关情况,并发布检察机关惩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第二批典型案例。自今年4月,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部署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密切协作配合、相互监督制约,迅速形成了严厉惩治态势。专项行动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养老诈骗犯罪7594人,提起公诉8516人;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涉及养老产业的1292人,提供“养老服务”的561人,投资“养老项目”的470人,销售“养老产品”的423人,宣称“以房养老”的69人,代办“养老保险”的126人,开展“养老帮扶”的29人。最高检对社会影响恶劣、具有典型意义的10起重大养老诈骗案件挂牌督办。为实现精准打击、不枉不纵,最高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办理养老诈骗案件法律政策的指导,要求办案人员既严格把握依法从严的总基调,又全面准确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一批养老诈骗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受到严肃追究,部分犯罪情节较轻、主动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的人员得到依法从宽处理。最高检发布的两批13件典型案例都体现了这一法律政策要求。

    同时,检察机关对重大线索加强研判、督办、盯办,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专项行动期间共监督立案149人,追捕449人,追诉51人。针对追损难,各级检察机关创新工作举措,坚持应追尽追原则,把追赃挽损作为办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

    整治规范是从源头上防范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的根本之举。最高检把开展公益诉讼作为专项行动中促进整治规范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制定检察机关实施方案时就作出部署,各地检察机关重点针对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养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养老保险金保护等领域部署公益诉讼有关专项活动。今年6月,最高检印发了《关于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 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 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通知》,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也提出了相应要求,努力实现对养老诈骗犯罪的全链条打击和一体化网络治理。专项行动期间,各地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涉养老诈骗公益诉讼案件332件。同时,各地检察机关针对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如涉老年人金融业务、养老金融产品营销、非法金融活动防范等,以检察建议、会商座谈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协同促进金融监管部门对违规问题开展核查,合力阻断养老诈骗中的金融黑灰产。专项行动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共制发检察建议779份,有力推动整治规范对症下药。

    检察机关惩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

    典型案例

    (第二批)

    案例一

    汪某、唐某等人

    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以投资区块链免费养老为名

    诈骗老年人

    【关键词】

    养老诈骗 集资诈骗罪 区块链 免费养老 立案监督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被告人汪某以BVI公司(注: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等名义,招募代理人以网络广告、线下发布会等多种途径,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宣传“云储链”项目,宣称“云储链”是具有国际贸易流通、交互、结算、集仓、集采、集运等相关功能的公链,是国家“一带一路”贸易应用背景下的科技创新项目,属于“一带一路”贸易联盟筹建委员会联合中国云仓公司一起开发的支持“一带一路”的贸易体系。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公司的节点挖机在网络节点上挖掘“云储链”,所获得的“云储链”可以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也可以购买云储链,购买后锁仓180天增值70%,解锁之后可以自由交易,也可以继续持有增值。为吸引养老群体关注,汪某等人还宣称每购买一个价值3美金的“云储链”,便配送一个价值3美金的“养老链”,投资即可到国家五星级养老机构享受免费养老服务。

    至2019年10月,被告人汪某、唐某、刘某玉等人通过上述方式累计吸收资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同)2200万余元。除将极少部分集资款项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的本息,其余大部分用于支付集资团队高额提成、购买奢侈品等,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2000余万元。

    2021年8月11日,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判处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刘某玉等其余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一审宣判后,汪某、唐某上诉。2022年1月6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办案组成员就汪某、唐某等20人涉嫌集资诈骗案进行案件讨论

    2020年4月10日,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以汪某、唐某等人涉嫌集资诈骗罪、刘某玉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起诉。汪某等人辩解“云储链”是将互联网新兴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等与区块链整合,属于数字资产和金融创新,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汪某、唐某在非法集资过程中宣称的“云储链”系其自行“开发”包装,并无其所宣传的功能,所谓“半年超70%高额回报”“投资即可到国家五星级养老机构享受免费养老”“支持国家‘一带一路’发展”等均系虚假宣传,属于假借投资“区块链”赠送养老服务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汪某、唐某直接支配集资款用于还本付息、个人挥霍等,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集资诈骗罪。刘某玉等被告人从投资者转变为非法集资协助者,帮助汪某、唐某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对于资金实际去向等不知情,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检察官会同侦查技术人员分析研判涉案电子数据

    2020年9月3日,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对汪某、唐某以集资诈骗罪、刘某玉等10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同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韩某等5人参与吸收公众存款且金额巨大,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起诉。目前,法院已对2人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典型意义】

    随着老百姓生活日益富足,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经济宽裕投资需求旺盛,但对互联网金融等新生事物认识不足、缺乏投资专业知识等情况,以“区块链”“元宇宙”等新科技概念为噱头或者假借“一带一路”“乡村振兴”等重大国家政策蹭热点、搞虚假营销,并再以“投资获取高息”“赠送养老服务”等为诱饵吸引老年人等社会公众“投资”,实际上所吸收资金用途与其宣称科技项目、国家政策毫无关系,目的是骗取老年人的养老钱。老年人在将养老钱用于投资理财时,要树立理性投资观念,既要了解所投资的项目,又要了解关于投资理财的相关规定,不要盲目跟风不了解或一知半解的新事物,不要投资于未经批准的非法金融活动。特别是在接触吸收新事物、新知识时,要注意了解社会上伴随出现的新型养老诈骗手法,增强防范意识,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案例二刘某平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通过“广场舞”应用软件

    向老年人非法集资

    【关键词】

    养老诈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广场舞 互联网应用软件 延伸治理

    【基本案情】

    2014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刘某平先后成立北京红舞联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舞联盟”)等公司,伙同被告人李某鹏等人,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以众筹开发老年人网络社交平台——“红舞联盟”手机应用软件为由,约定8%-14%年化收益率并承诺保本付息,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特别是爱好广场舞的老年人公开宣传。为吸引老年人投资,刘某平等人在“红舞联盟”手机应用软件推出聊天交友、舞蹈教学、舞场定位、活动报名、积分换购、推荐抽奖等对老年广场舞爱好者具有吸引力的功能,拉拢老年人下载注册。同时,在线下通过发放统一服装、组织广场舞比赛、申请万人同舞“吉尼斯”世界纪录、组织用户旅游考察等方式进行宣传,吸引老年人关注。为拓展吸收资金渠道,刘某平等人吸纳原有社区广场舞队加入“红舞联盟”,将部分广场舞组织者、教学者发展为业务员吸收资金。为解决老年人线上签合同、转账操作不熟练等问题并规避监管,业务员均在线下与老年投资者签合同收取资金。

    至2019年7月,被告人刘某平等人向120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7亿余元。上述资金被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本息、向业务员发放提成、投入“红舞联盟”应用软件运营以及其他经营项目,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3.3亿余元。

    2022年4月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刘某平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判处李某鹏等2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处王某华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并处罚金,同时适用缓刑(本案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前的刑法条文)。一审判决后,刘某平等7名被告人上诉,2022年8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召开介入侦查研讨会

    2019年3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对刘某平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后,建议公安机关以发布公告的方式查明其他未报案参与人、及时固定基础证据材料、尽快委托司法审计,同时以定期座谈方式向集资参与人代表通报案件进展,回应集资参与人关切的问题。2020年1月30日,公安机关以刘某平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向犯罪嫌疑人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6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检察机关综合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况,提出不同的量刑建议。2020年8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刘某平等人提起公诉。

    专案组审查资金账户等证据材料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所暴露出的涉老年用户互联网应用软件领域风险进行了全面筛查,锁定“养老”“广场舞”“养生”等17个关键词,在各大应用软件下载平台筛查涉及养老服务、休闲娱乐、网络交友、消费购物及保健养生五类“涉老APP”213个,从中梳理出存在养老诈骗风险的“涉老APP”26个,将相关行政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并获立案,将相关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在本案办理后,检察机关以本案事实为基础,改编拍摄了打击防范养老诈骗微电影《分生》,网络点击率近百万。

    【典型意义】

    当前,我国社会老龄化和互联网产业的高速发展,金融市场的不断创新,“银发族”与“互联网”“金融圈”的交集不断扩大。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网络风险意识不高、互联网运用不熟练等特点,专门针对老年人的兴趣爱好设计兼具交友、投资等功能的应用软件从事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这类犯罪以老年人的兴趣爱好为引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再通过身边人身边事打消老年人警惕心理,极易使老年人陷入骗局。老年人要牢记,任何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高额回报为幌子吸收资金的行为,都是非法金融活动。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新型非法集资案件时,应当能动履职,延伸开展治理工作,从个案中研判类案风险,通过公益诉讼、线索移转等方式,积极协同有关监管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领域溯源治理,实现“惩治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对于手段翻新的养老诈骗案件,还可以通过视频短片等形式进行以案释法,及时向社会公众揭示新型犯罪手段,开展警示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案例三陈某等人诈骗案——在低价旅游中设置购物陷阱

    诈骗老年人

    【关键词】

    养老诈骗 诈骗罪 旅游购物 认罪认罚 追赃挽损 溯源治理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23日间,被告人陈某纠集被告人林某滨等4人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东渡古玩城等处开设多家珠宝店,并雇佣被告人石某婷等15人担任“店长”“讲师”“销售人员”等,形成以陈某为组织者、领导者,林某滨等其他人员为组织成员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购进廉价玉器产品后,委托某鉴定机构在未经实际鉴定的情况下出具虚假鉴定证书,并以高于实际进价数百倍的价格制作价签放置珠宝店内售卖。随后,陈某串通被告人吴某国等人经营的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游”将老年游客等招揽至店内。游客到店后,导游、店内导购人员先向游客虚假宣传珠宝店知名度、商品价值等,再由店内“讲师”冒充“珠宝设计师”等虚假身份进行“专业讲解”,宣扬店内“金镶玉”“玉观音”“和田白玉”等产品具有“传世收藏”“保值增值”价值。最后由冒充“玉石供应商子女”“珠宝店老板子女”等“富二代”身份的员工,向有购买意向的游客谎称交友让利,以所谓“成本价”“打折优惠价”高价出售店内玉器,骗取大量老年被害人钱款。在推销过程中,珠宝店后台工作人员实时监控入店游客的状态,将经观察没有购买意愿或对价格、质量提出质疑的游客逐一请出店外,防止他们影响其他游客购买。至案发,陈某等人共计骗得钱款702万余元。

    2022年7月12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判处林某滨等19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判处吴某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福建省厦门市检察机关与旅游监管部门等多部门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主题联席会议

    2021年10月28日、29日,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以陈某等21人涉嫌诈骗罪分别移送起诉,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1月15日决定并案处理。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陈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不合理低价游”中设置购物骗局,通过赠礼交友、大幅让利等“套路”销售劣质玉器,骗取被害人钱款,构成诈骗罪。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巩固和扩大追赃挽损效果。最终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退缴全部赃款。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地位、作用以及认罪认罚、退赃退赔情况,对部分被告人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等人诈骗案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2022年4月11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等21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同时,检察机关就办案中发现的无证带团、虚假宣传、“不合理低价游”等一系列本地旅游行业存在的问题隐患,主动与旅游监管部门沟通联系、协同整治,吴某国所经营的旅行社被停业整顿并处罚款。检察机关向与珠宝店存在合作关系的其他6家旅行社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自查整改、依法规范经营,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亦跟进监督立案。

    【典型意义】

    旅游是当前老年人热衷的休闲娱乐方式之一,老年人已成为我国旅游市场的重要客户群体,许多旅行社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特点专门设计旅游产品,极大地丰富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但是,不法分子为了骗取老年人钱财,以“低价游”为诱饵吸引老年人报团,在游玩过程中的购物环节,通过编造话术辅之“精湛”演技,以欺骗性手段让老年人错误地将普通、廉价珠宝当作精品、珍品高价买入,让老年人的“舒心游”变成“闹心游”。这类行为看似正常市场销售活动,实则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办理这类案件时,既要依法惩治犯罪,又要因人因案精准施策,最大限度挽回老年群体经济损失,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案件背后折射出来的旅游行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检察机关要结合办案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为推动整治规范开出检察良方,促进旅游市场规范发展。

    案例四房某亮诈骗案——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诈骗

    【关键词】

    养老诈骗 诈骗罪 养老保险 代办

    【基本案情】

    2016年5月以来,被告人房某亮冒充中国移动河北省分公司暗访员、养老办主任的身份,宣称能够为没有工作的人员办理中国移动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养老保险。女性满55周岁、男性满60周岁后每人每月可领取2000元退休金,未满年龄人员可每月领取500元生活费。为了取得被害人信任,房某亮组织被害人到移动公司各营业点拍照,到外地旅游,承诺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享受领取取暖费、免费旅游等待遇,宣称办理养老保险后还可购买移动公司在海南等地的员工福利房,并将租借的本地高档小区房屋包装成移动公司福利房组织参观。房某亮收取“保险金”后,只向部分被害人按照约定支付了少量“退休金”和“生活费”,之后便不再支付。

    至2019年6月,被告人房某亮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诈骗100名有办理养老保险需求人员共计368.75万元,其中,房某亮以发放“退休金”“生活费”名义向部分被害人支付78.4万元,其余用于个人消费等。此外,房某亮还以疏通关系“捞人”为名骗取他人16万元。

    2022年6月1日,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房某亮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房某亮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检察院介入侦查后,考虑到该案被害人大多为接近退休年龄,所损失的多为积攒多年的养老钱,且被害群众人数较多、涉及邯郸市多个县、区,遂多次和公安机关沟通、会商,引导公安机关根据线索逐人核实被骗的时间、地点、金额,收集固定有关证据,全面准确认定被害人人数和具体金额。

    2022年5月10日,公安机关以房某亮涉嫌诈骗罪移送起诉,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房某亮虚构身份、以代办养老保险名义诈骗钱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虽然案发前以支付“退休金”“生活费”等名义返还少部分资金,但这只是维系、扩大骗局的手段,不影响诈骗罪的认定。2022年5月13日,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检察院对房某亮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典型意义】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是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的基础制度安排。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各类养老保险的办理条件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任何人不能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然而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或者接近退休年龄人员对国家养老保险法律、政策不了解的弱点,冒充公司企业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打着能够帮助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代办职工养老保险等旗号实施诈骗,导致老年人不仅领不到所谓的养老保险金,还赔上了自己的养老钱。办理各类养老保险应当依法进行,社会公众办理养老保险时,要向养老保险办理部门了解清楚法律政策,遇到代办养老保险等涉诈广告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要向个人账户缴纳所谓的“养老保险费”。

    案例五张某诈骗案——以投资养老服务券变现业务为名

    实施诈骗

    【关键词】

    养老诈骗 诈骗罪 养老服务券 投资变现

    【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原系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好帮居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前台社区服务站站长,负责社区服务站的运营和管理,2019年3月因无故旷工被开除。从2019年5月开始,张某在明知政府印发的养老服务券只能兑换物品或购买服务而不能回收、变现的情况下,向邻居、朋友隐瞒其被开除的事实,谎称好帮居家养老公司有内部福利项目,可以通过低价从不需要家政服务的老人手中收购“好帮养老券”,再按照面值价格卖出,从而赚取差价。张某宣称自己缺乏资金,极力游说邻居、朋友借钱给其投资并承诺赚取差价后给予分红利息。截止到12月,通过上述方法,张某共骗取9名被害人共计163.4万元。张某将诈骗款项全部用于个人投资、偿还个人贷款和日常花销。

    2022年5月30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张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检察机关深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调查服务券发放和使用情况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2022年3月28日,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诈骗罪移送起诉。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专门走访有关养老服务机构,相关服务机构均表示养老服务券只能用于向指定养老服务机构购买服务,不能私下变现。张某编造收购、变现政府发放的养老服务券并从中赚取差价的事由骗取被害人信任,诈骗被害人投资款,构成诈骗罪。2022年4月28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虽然本案不涉及养老服务券违法变现的问题,但也反映养老服务券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隐患,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针对本案所涉及的养老服务券规范使用问题,建议当地民政局开展了专项摸排,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并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教育,确保养老服务券真正惠及老年人。

    【典型意义】

    为应对人口快速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党中央和国务院相继出台养老服务补贴等养老惠老服务政策。许多地方根据当地实际实行适度普惠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券,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民政部门等对养老服务券的发放、使用、回收设置了严格制度,养老服务券只能用于购买养老服务,不允许变现使用,所谓投资养老服务券变现的业务本身就是违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过养老服务行业的工作背景,虚假宣传养老服务券可以变现,误导、诱骗身边亲友投资所谓的养老服务券变现业务,以实现诈骗钱财的目的,不仅损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严重破坏养老服务券等养老服务产业的社会声誉,也不利于养老惠老服务政策的顺利实施,必须依法从严惩治。社会公众一旦发现假借养老惠老政策之名进行非法套利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养老服务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应当及时提示有关部门加强防范。

    案例六杨某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向老年人销售

    含有国家禁止添加成分的“降糖茶”

    【关键词】

    养老诈骗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被告人杨某阁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他人处大量购进“三无”产品“降糖茶”,并冒充某三甲医院教授等身份,谎称“降糖茶”为纯植物、无添加、有奇效的保健品,通过快递发货、网络收款等方式向患有糖尿病的老年人或其家属销售。2019年12月,一名购买“降糖茶”的消费者告知杨某阁化验报告显示“降糖茶”中含有西药成分后,杨某阁自行委托检测,发现该产品含西药成分格列苯脲,但其仍继续对外销售。至2020年11月,杨某阁销售金额共计95万余元。经检测,杨某阁销售的“降糖茶”中含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所列的格列苯脲和盐酸二甲双胍。

    另查明,被告人杨某阁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情况下,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在其经营的养生会所等地为他人实施针灸、开具药方等诊疗行为。

    2022年1月26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杨某阁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令杨某阁支付民事惩罚性赔偿金三百二十六万六千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就其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危险。杨某阁认罪认罚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就涉食品安全案件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建立常态化会商、信息共享及线索移转机制,在发现案件线索时介入核查工作,2020年9月2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杨某阁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通知公安机关立案。9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对杨某阁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立案侦查。立案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依法介入侦查,就涉案有毒、有害食品的检验检测、销售金额的查证、电子数据的调取、审查、主观明知的证明等方面提出引导取证意见。在介入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杨某阁通过互联网向老年人及其家属等不特定消费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涉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刑事检察部门依法将线索移转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2021年1月6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将杨某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线索开展初步调查工作,同年2月2日立案后,在媒体发布诉前公告。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于2021年2月18日以杨某阁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认为,杨某阁在知道所销售的“降糖茶”含有西药成分之日起至案发时的销售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其长期以来明知“降糖茶”系三无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然向全国多地的消费者进行销售的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自其开始销售“降糖茶”时即2018年10月起算,销售金额共计32万余元。2021年7月27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杨某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在审查中还发现,杨某阁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违法在其经营场所等地为老年人等群体实施针灸、开具药方等诊疗行为涉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2022年3月1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将杨某阁非法行医行为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开展初核工作,2022年3月30日立案。经调查,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6月30日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关接收检察建议后已对杨某阁非法行医行政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杨某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

    【典型意义】

    健康是老年人安享晚年的“本钱”,但也往往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所依托的对象,市场上治疗老年疾病的产品层出不穷,其中不乏圈钱的骗局。不法分子蓄意编造“玄妙”的理论,将根本不具有任何功效的产品宣传成可以包治百病的良方或者将含有药品成分的产品包装成日常保健食品,通过各种方式向老年人推销盈利,所谓的产品不仅治不了病,还损失了养老钱,甚至耽误正规治疗,危害老年人的身心健康。老年人在追求健康生活的过程中,不能轻信能包治各种老年疾病的产品宣传,购买前看清楚产品的成分、生产批号等,对于“三无”产品不要购买。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注意同步审查是否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事实或行政处罚执法线索,融合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在惩治刑事犯罪的同时,及时、敏锐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将查证属实的事实区分不同性质予以准确认定,坚持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法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责任,确保应查尽查、应罚尽罚。

    案例七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

    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

    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诉前程序 保健品 公开听证 协同治理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以来,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辖区内的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保健店、商行、床上用品店、饮用水机经营部等23家商户,以提供“免费聚餐”“免费旅游”“打卡计分兑换礼品”等手段博取老年人信任,再通过播放“权威”视频、传播自制“养生”小程序、提供“专家”课程等方式,夸大甚至杜撰“磁性床垫”“磁性护膝”“磁性能量帽”“安宁固元液”等保健产品功效,误导欺诈老年消费者高价购买。其中多数为“三无”产品,甚至部分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涉嫌侵犯不特定多数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江门市江海区院召开“老年人保健品安全监管”检察公开听证,邀请当地公安、市场监管、民政、城管、卫生健康等有关行政部门参与

    2022年1月,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中发现该案线索,于3月3日决定立案,制定调查方案,开展现场调查,及时固定收集相关证据。3月7日,为进一步查明公共利益受损事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以“老年保健品安全监管”为主题的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和行业代表参加,聚焦如何从源头上加强老年人保健品市场监管展开讨论,并形成共识:一是依法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加强保健品生产、消费市场的源头监管,规范市场准入资格,加强从业人员的监管;二是依法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加强互联网、电视、电台等媒体严格按照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审核广告内容,杜绝夸大、虚假宣传,避免误导群众;三是建立多部门联动的联络、会商、巡查、协作机制,加大打击“骗老坑老”保健品的力度;四是加大对保健品知识的宣传力度,深入社区、村居开展消费警示活动,曝光典型案例,引导老年人正确认识和消费保健品;五是加强对保健品虚假宣传的监管,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2022年3月18日,基于听证会各方意见和已查明的案件事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依法保障老年人群体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在辖区开展专项行动,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线索依法查处涉案商家12家,其中责令关停7家,对其中涉嫌犯罪的5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涉案货值共计400余万元,公安机关现已刑事立案2件。同时,继续加强保健品店准入监管和抽查,将违法犯罪人员列入失信名单,联合检察机关进村居、社区开展养老诈骗法治宣传。

    针对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治理存在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利益链复杂等特点,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还主动将监督办案情况向当地党委、政法委汇报争取支持,协同推动与市场监管、公安、民政、城管等职能部门建立打击老年人保健品诈骗专项行动协作机制,充分利用各行政部门执法大数据,加强辖区保健品商户的合法经营监管,形成打击合力,巩固整治成果。此外,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还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契机,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召开保健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详细通报该院办理违法销售老年保健品案件情况,通过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印发宣传册、设点咨询等形式让涉老反诈宣传进社区、进家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的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

    【典型意义】

    保健品市场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骗老坑老”问题较为突出,严重损害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要主动聚焦“骗老坑老”问题集中的保健品等行业领域,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小专项”活动。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过程中,要注意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力促形成打击整治合力,以“我管”促“都管”,协同推动建立协作机制,从源头到末端铲除问题隐患。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监督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结合检察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反诈宣传和警示教育力度,积极向老年人和保健品从业人员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保健品等相关行业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帮助老年人提高识别防范虚假宣传营销的意识和能力,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央视新闻、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女性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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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惕!广场舞APP也搞集资诈骗,千余老人被套路损失“养老钱”……检察机关惩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发布
    作者:全国妇联女性之声
    发布时间:2022-11-09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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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11月9日)通报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相关情况,并发布检察机关惩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第二批典型案例。自今年4月,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部署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密切协作配合、相互监督制约,迅速形成了严厉惩治态势。专项行动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养老诈骗犯罪7594人,提起公诉8516人;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涉及养老产业的1292人,提供“养老服务”的561人,投资“养老项目”的470人,销售“养老产品”的423人,宣称“以房养老”的69人,代办“养老保险”的126人,开展“养老帮扶”的29人。最高检对社会影响恶劣、具有典型意义的10起重大养老诈骗案件挂牌督办。为实现精准打击、不枉不纵,最高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办理养老诈骗案件法律政策的指导,要求办案人员既严格把握依法从严的总基调,又全面准确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一批养老诈骗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受到严肃追究,部分犯罪情节较轻、主动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的人员得到依法从宽处理。最高检发布的两批13件典型案例都体现了这一法律政策要求。

    同时,检察机关对重大线索加强研判、督办、盯办,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专项行动期间共监督立案149人,追捕449人,追诉51人。针对追损难,各级检察机关创新工作举措,坚持应追尽追原则,把追赃挽损作为办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

    整治规范是从源头上防范养老诈骗违法犯罪的根本之举。最高检把开展公益诉讼作为专项行动中促进整治规范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制定检察机关实施方案时就作出部署,各地检察机关重点针对老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养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养老保险金保护等领域部署公益诉讼有关专项活动。今年6月,最高检印发了《关于加强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协作 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 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的通知》,对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也提出了相应要求,努力实现对养老诈骗犯罪的全链条打击和一体化网络治理。专项行动期间,各地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涉养老诈骗公益诉讼案件332件。同时,各地检察机关针对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如涉老年人金融业务、养老金融产品营销、非法金融活动防范等,以检察建议、会商座谈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协同促进金融监管部门对违规问题开展核查,合力阻断养老诈骗中的金融黑灰产。专项行动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共制发检察建议779份,有力推动整治规范对症下药。

    检察机关惩治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第二批)案例一汪某、唐某等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投资区块链免费养老为名诈骗老年人【关键词】养老诈骗 集资诈骗罪 区块链 免费养老 立案监督【基本案情】2018年4月,被告人汪某以BVI公司(注: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等名义,招募代理人以网络广告、线下发布会等多种途径,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宣传“云储链”项目,宣称“云储链”是具有国际贸易流通、交互、结算、集仓、集采、集运等相关功能的公链,是国家“一带一路”贸易应用背景下的科技创新项目,属于“一带一路”贸易联盟筹建委员会联合中国云仓公司一起开发的支持“一带一路”的贸易体系。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公司的节点挖机在网络节点上挖掘“云储链”,所获得的“云储链”可以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也可以购买云储链,购买后锁仓180天增值70%,解锁之后可以自由交易,也可以继续持有增值。为吸引养老群体关注,汪某等人还宣称每购买一个价值3美金的“云储链”,便配送一个价值3美金的“养老链”,投资即可到国家五星级养老机构享受免费养老服务。至2019年10月,被告人汪某、唐某、刘某玉等人通过上述方式累计吸收资金人民币(以下币种同)2200万余元。除将极少部分集资款项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的本息,其余大部分用于支付集资团队高额提成、购买奢侈品等,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2000余万元。2021年8月11日,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判处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刘某玉等其余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一审宣判后,汪某、唐某上诉。2022年1月6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检察机关履职过程】办案组成员就汪某、唐某等20人涉嫌集资诈骗案进行案件讨论2020年4月10日,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以汪某、唐某等人涉嫌集资诈骗罪、刘某玉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起诉。汪某等人辩解“云储链”是将互联网新兴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等与区块链整合,属于数字资产和金融创新,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汪某、唐某在非法集资过程中宣称的“云储链”系其自行“开发”包装,并无其所宣传的功能,所谓“半年超70%高额回报”“投资即可到国家五星级养老机构享受免费养老”“支持国家‘一带一路’发展”等均系虚假宣传,属于假借投资“区块链”赠送养老服务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汪某、唐某直接支配集资款用于还本付息、个人挥霍等,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集资诈骗罪。刘某玉等被告人从投资者转变为非法集资协助者,帮助汪某、唐某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对于资金实际去向等不知情,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检察官会同侦查技术人员分析研判涉案电子数据2020年9月3日,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对汪某、唐某以集资诈骗罪、刘某玉等10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同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韩某等5人参与吸收公众存款且金额巨大,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起诉。目前,法院已对2人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典型意义】随着老百姓生活日益富足,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经济宽裕投资需求旺盛,但对互联网金融等新生事物认识不足、缺乏投资专业知识等情况,以“区块链”“元宇宙”等新科技概念为噱头或者假借“一带一路”“乡村振兴”等重大国家政策蹭热点、搞虚假营销,并再以“投资获取高息”“赠送养老服务”等为诱饵吸引老年人等社会公众“投资”,实际上所吸收资金用途与其宣称科技项目、国家政策毫无关系,目的是骗取老年人的养老钱。老年人在将养老钱用于投资理财时,要树立理性投资观念,既要了解所投资的项目,又要了解关于投资理财的相关规定,不要盲目跟风不了解或一知半解的新事物,不要投资于未经批准的非法金融活动。特别是在接触吸收新事物、新知识时,要注意了解社会上伴随出现的新型养老诈骗手法,增强防范意识,守好自己的钱袋子。案例二刘某平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通过“广场舞”应用软件向老年人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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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养老诈骗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广场舞 互联网应用软件 延伸治理【基本案情】2014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刘某平先后成立北京红舞联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舞联盟”)等公司,伙同被告人李某鹏等人,在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以众筹开发老年人网络社交平台——“红舞联盟”手机应用软件为由,约定8%-14%年化收益率并承诺保本付息,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特别是爱好广场舞的老年人公开宣传。为吸引老年人投资,刘某平等人在“红舞联盟”手机应用软件推出聊天交友、舞蹈教学、舞场定位、活动报名、积分换购、推荐抽奖等对老年广场舞爱好者具有吸引力的功能,拉拢老年人下载注册。同时,在线下通过发放统一服装、组织广场舞比赛、申请万人同舞“吉尼斯”世界纪录、组织用户旅游考察等方式进行宣传,吸引老年人关注。为拓展吸收资金渠道,刘某平等人吸纳原有社区广场舞队加入“红舞联盟”,将部分广场舞组织者、教学者发展为业务员吸收资金。为解决老年人线上签合同、转账操作不熟练等问题并规避监管,业务员均在线下与老年投资者签合同收取资金。至2019年7月,被告人刘某平等人向120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7亿余元。上述资金被用于支付集资参与人本息、向业务员发放提成、投入“红舞联盟”应用软件运营以及其他经营项目,给集资参与人造成本金损失3.3亿余元。2022年4月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刘某平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判处李某鹏等2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二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处王某华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并处罚金,同时适用缓刑(本案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前的刑法条文)。一审判决后,刘某平等7名被告人上诉,2022年8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检察机关履职过程】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召开介入侦查研讨会2019年3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对刘某平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后,建议公安机关以发布公告的方式查明其他未报案参与人、及时固定基础证据材料、尽快委托司法审计,同时以定期座谈方式向集资参与人代表通报案件进展,回应集资参与人关切的问题。2020年1月30日,公安机关以刘某平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向犯罪嫌疑人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6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检察机关综合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况,提出不同的量刑建议。2020年8月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刘某平等人提起公诉。专案组审查资金账户等证据材料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本案所暴露出的涉老年用户互联网应用软件领域风险进行了全面筛查,锁定“养老”“广场舞”“养生”等17个关键词,在各大应用软件下载平台筛查涉及养老服务、休闲娱乐、网络交友、消费购物及保健养生五类“涉老APP”213个,从中梳理出存在养老诈骗风险的“涉老APP”26个,将相关行政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并获立案,将相关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在本案办理后,检察机关以本案事实为基础,改编拍摄了打击防范养老诈骗微电影《分生》,网络点击率近百万。【典型意义】当前,我国社会老龄化和互联网产业的高速发展,金融市场的不断创新,“银发族”与“互联网”“金融圈”的交集不断扩大。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网络风险意识不高、互联网运用不熟练等特点,专门针对老年人的兴趣爱好设计兼具交友、投资等功能的应用软件从事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这类犯罪以老年人的兴趣爱好为引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再通过身边人身边事打消老年人警惕心理,极易使老年人陷入骗局。老年人要牢记,任何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高额回报为幌子吸收资金的行为,都是非法金融活动。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新型非法集资案件时,应当能动履职,延伸开展治理工作,从个案中研判类案风险,通过公益诉讼、线索移转等方式,积极协同有关监管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领域溯源治理,实现“惩治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对于手段翻新的养老诈骗案件,还可以通过视频短片等形式进行以案释法,及时向社会公众揭示新型犯罪手段,开展警示教育,提高防范意识。案例三陈某等人诈骗案——在低价旅游中设置购物陷阱诈骗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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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养老诈骗 诈骗罪 旅游购物 认罪认罚 追赃挽损 溯源治理【基本案情】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23日间,被告人陈某纠集被告人林某滨等4人在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东渡古玩城等处开设多家珠宝店,并雇佣被告人石某婷等15人担任“店长”“讲师”“销售人员”等,形成以陈某为组织者、领导者,林某滨等其他人员为组织成员的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购进廉价玉器产品后,委托某鉴定机构在未经实际鉴定的情况下出具虚假鉴定证书,并以高于实际进价数百倍的价格制作价签放置珠宝店内售卖。随后,陈某串通被告人吴某国等人经营的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游”将老年游客等招揽至店内。游客到店后,导游、店内导购人员先向游客虚假宣传珠宝店知名度、商品价值等,再由店内“讲师”冒充“珠宝设计师”等虚假身份进行“专业讲解”,宣扬店内“金镶玉”“玉观音”“和田白玉”等产品具有“传世收藏”“保值增值”价值。最后由冒充“玉石供应商子女”“珠宝店老板子女”等“富二代”身份的员工,向有购买意向的游客谎称交友让利,以所谓“成本价”“打折优惠价”高价出售店内玉器,骗取大量老年被害人钱款。在推销过程中,珠宝店后台工作人员实时监控入店游客的状态,将经观察没有购买意愿或对价格、质量提出质疑的游客逐一请出店外,防止他们影响其他游客购买。至案发,陈某等人共计骗得钱款702万余元。2022年7月12日,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判处林某滨等19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十一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判处吴某国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检察机关履职过程】福建省厦门市检察机关与旅游监管部门等多部门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主题联席会议2021年10月28日、29日,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以陈某等21人涉嫌诈骗罪分别移送起诉,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1月15日决定并案处理。检察机关审查认为,陈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不合理低价游”中设置购物骗局,通过赠礼交友、大幅让利等“套路”销售劣质玉器,骗取被害人钱款,构成诈骗罪。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巩固和扩大追赃挽损效果。最终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退缴全部赃款。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地位、作用以及认罪认罚、退赃退赔情况,对部分被告人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等人诈骗案派员出庭支持公诉2022年4月11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对陈某等21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同时,检察机关就办案中发现的无证带团、虚假宣传、“不合理低价游”等一系列本地旅游行业存在的问题隐患,主动与旅游监管部门沟通联系、协同整治,吴某国所经营的旅行社被停业整顿并处罚款。检察机关向与珠宝店存在合作关系的其他6家旅行社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自查整改、依法规范经营,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亦跟进监督立案。【典型意义】旅游是当前老年人热衷的休闲娱乐方式之一,老年人已成为我国旅游市场的重要客户群体,许多旅行社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和特点专门设计旅游产品,极大地丰富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但是,不法分子为了骗取老年人钱财,以“低价游”为诱饵吸引老年人报团,在游玩过程中的购物环节,通过编造话术辅之“精湛”演技,以欺骗性手段让老年人错误地将普通、廉价珠宝当作精品、珍品高价买入,让老年人的“舒心游”变成“闹心游”。这类行为看似正常市场销售活动,实则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物,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办理这类案件时,既要依法惩治犯罪,又要因人因案精准施策,最大限度挽回老年群体经济损失,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案件背后折射出来的旅游行业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检察机关要结合办案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为推动整治规范开出检察良方,促进旅游市场规范发展。案例四房某亮诈骗案——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诈骗【关键词】养老诈骗 诈骗罪 养老保险 代办 【基本案情】2016年5月以来,被告人房某亮冒充中国移动河北省分公司暗访员、养老办主任的身份,宣称能够为没有工作的人员办理中国移动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养老保险。女性满55周岁、男性满60周岁后每人每月可领取2000元退休金,未满年龄人员可每月领取500元生活费。为了取得被害人信任,房某亮组织被害人到移动公司各营业点拍照,到外地旅游,承诺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享受领取取暖费、免费旅游等待遇,宣称办理养老保险后还可购买移动公司在海南等地的员工福利房,并将租借的本地高档小区房屋包装成移动公司福利房组织参观。房某亮收取“保险金”后,只向部分被害人按照约定支付了少量“退休金”和“生活费”,之后便不再支付。至2019年6月,被告人房某亮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诈骗100名有办理养老保险需求人员共计368.75万元,其中,房某亮以发放“退休金”“生活费”名义向部分被害人支付78.4万元,其余用于个人消费等。此外,房某亮还以疏通关系“捞人”为名骗取他人16万元。2022年6月1日,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房某亮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房某亮未上诉,判决已生效。【检察机关履职过程】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检察院介入侦查后,考虑到该案被害人大多为接近退休年龄,所损失的多为积攒多年的养老钱,且被害群众人数较多、涉及邯郸市多个县、区,遂多次和公安机关沟通、会商,引导公安机关根据线索逐人核实被骗的时间、地点、金额,收集固定有关证据,全面准确认定被害人人数和具体金额。2022年5月10日,公安机关以房某亮涉嫌诈骗罪移送起诉,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房某亮虚构身份、以代办养老保险名义诈骗钱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虽然案发前以支付“退休金”“生活费”等名义返还少部分资金,但这只是维系、扩大骗局的手段,不影响诈骗罪的认定。2022年5月13日,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检察院对房某亮以诈骗罪提起公诉。【典型意义】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是让老年人老有所养的基础制度安排。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各类养老保险的办理条件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任何人不能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然而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或者接近退休年龄人员对国家养老保险法律、政策不了解的弱点,冒充公司企业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打着能够帮助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代办职工养老保险等旗号实施诈骗,导致老年人不仅领不到所谓的养老保险金,还赔上了自己的养老钱。办理各类养老保险应当依法进行,社会公众办理养老保险时,要向养老保险办理部门了解清楚法律政策,遇到代办养老保险等涉诈广告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不要向个人账户缴纳所谓的“养老保险费”。案例五张某诈骗案——以投资养老服务券变现业务为名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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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养老诈骗 诈骗罪 养老服务券 投资变现 【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原系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好帮居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前台社区服务站站长,负责社区服务站的运营和管理,2019年3月因无故旷工被开除。从2019年5月开始,张某在明知政府印发的养老服务券只能兑换物品或购买服务而不能回收、变现的情况下,向邻居、朋友隐瞒其被开除的事实,谎称好帮居家养老公司有内部福利项目,可以通过低价从不需要家政服务的老人手中收购“好帮养老券”,再按照面值价格卖出,从而赚取差价。张某宣称自己缺乏资金,极力游说邻居、朋友借钱给其投资并承诺赚取差价后给予分红利息。截止到12月,通过上述方法,张某共骗取9名被害人共计163.4万元。张某将诈骗款项全部用于个人投资、偿还个人贷款和日常花销。2022年5月30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张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检察机关履职过程】检察机关深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调查服务券发放和使用情况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022年3月28日,公安机关以张某涉嫌诈骗罪移送起诉。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专门走访有关养老服务机构,相关服务机构均表示养老服务券只能用于向指定养老服务机构购买服务,不能私下变现。张某编造收购、变现政府发放的养老服务券并从中赚取差价的事由骗取被害人信任,诈骗被害人投资款,构成诈骗罪。2022年4月28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虽然本案不涉及养老服务券违法变现的问题,但也反映养老服务券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隐患,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针对本案所涉及的养老服务券规范使用问题,建议当地民政局开展了专项摸排,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并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教育,确保养老服务券真正惠及老年人。【典型意义】为应对人口快速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党中央和国务院相继出台养老服务补贴等养老惠老服务政策。许多地方根据当地实际实行适度普惠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券,为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民政部门等对养老服务券的发放、使用、回收设置了严格制度,养老服务券只能用于购买养老服务,不允许变现使用,所谓投资养老服务券变现的业务本身就是违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过养老服务行业的工作背景,虚假宣传养老服务券可以变现,误导、诱骗身边亲友投资所谓的养老服务券变现业务,以实现诈骗钱财的目的,不仅损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严重破坏养老服务券等养老服务产业的社会声誉,也不利于养老惠老服务政策的顺利实施,必须依法从严惩治。社会公众一旦发现假借养老惠老政策之名进行非法套利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养老服务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应当及时提示有关部门加强防范。案例六杨某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向老年人销售含有国家禁止添加成分的“降糖茶”

    【关键词】养老诈骗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 【基本案情】2018年10月,被告人杨某阁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他人处大量购进“三无”产品“降糖茶”,并冒充某三甲医院教授等身份,谎称“降糖茶”为纯植物、无添加、有奇效的保健品,通过快递发货、网络收款等方式向患有糖尿病的老年人或其家属销售。2019年12月,一名购买“降糖茶”的消费者告知杨某阁化验报告显示“降糖茶”中含有西药成分后,杨某阁自行委托检测,发现该产品含西药成分格列苯脲,但其仍继续对外销售。至2020年11月,杨某阁销售金额共计95万余元。经检测,杨某阁销售的“降糖茶”中含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所列的格列苯脲和盐酸二甲双胍。另查明,被告人杨某阁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情况下,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在其经营的养生会所等地为他人实施针灸、开具药方等诊疗行为。2022年1月26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杨某阁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判令杨某阁支付民事惩罚性赔偿金三百二十六万六千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就其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危险。杨某阁认罪认罚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检察机关履职过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就涉食品安全案件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建立常态化会商、信息共享及线索移转机制,在发现案件线索时介入核查工作,2020年9月2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杨某阁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通知公安机关立案。9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对杨某阁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立案侦查。立案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依法介入侦查,就涉案有毒、有害食品的检验检测、销售金额的查证、电子数据的调取、审查、主观明知的证明等方面提出引导取证意见。在介入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杨某阁通过互联网向老年人及其家属等不特定消费者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涉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刑事检察部门依法将线索移转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2021年1月6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将杨某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线索开展初步调查工作,同年2月2日立案后,在媒体发布诉前公告。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于2021年2月18日以杨某阁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检察机关认为,杨某阁在知道所销售的“降糖茶”含有西药成分之日起至案发时的销售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时,其长期以来明知“降糖茶”系三无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然向全国多地的消费者进行销售的行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自其开始销售“降糖茶”时即2018年10月起算,销售金额共计32万余元。2021年7月27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杨某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审查中还发现,杨某阁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违法在其经营场所等地为老年人等群体实施针灸、开具药方等诊疗行为涉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2022年3月15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将杨某阁非法行医行为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开展初核工作,2022年3月30日立案。经调查,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6月30日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关接收检察建议后已对杨某阁非法行医行政违法行为立案调查。杨某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典型意义】健康是老年人安享晚年的“本钱”,但也往往成为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所依托的对象,市场上治疗老年疾病的产品层出不穷,其中不乏圈钱的骗局。不法分子蓄意编造“玄妙”的理论,将根本不具有任何功效的产品宣传成可以包治百病的良方或者将含有药品成分的产品包装成日常保健食品,通过各种方式向老年人推销盈利,所谓的产品不仅治不了病,还损失了养老钱,甚至耽误正规治疗,危害老年人的身心健康。老年人在追求健康生活的过程中,不能轻信能包治各种老年疾病的产品宣传,购买前看清楚产品的成分、生产批号等,对于“三无”产品不要购买。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注意同步审查是否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事实或行政处罚执法线索,融合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在惩治刑事犯罪的同时,及时、敏锐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将查证属实的事实区分不同性质予以准确认定,坚持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法要求违法行为人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责任,确保应查尽查、应罚尽罚。案例七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行政公益诉讼案【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 诉前程序 保健品 公开听证 协同治理 【基本案情】2020年2月以来,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辖区内的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保健店、商行、床上用品店、饮用水机经营部等23家商户,以提供“免费聚餐”“免费旅游”“打卡计分兑换礼品”等手段博取老年人信任,再通过播放“权威”视频、传播自制“养生”小程序、提供“专家”课程等方式,夸大甚至杜撰“磁性床垫”“磁性护膝”“磁性能量帽”“安宁固元液”等保健产品功效,误导欺诈老年消费者高价购买。其中多数为“三无”产品,甚至部分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涉嫌侵犯不特定多数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履职过程】江门市江海区院召开“老年人保健品安全监管”检察公开听证,邀请当地公安、市场监管、民政、城管、卫生健康等有关行政部门参与2022年1月,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中发现该案线索,于3月3日决定立案,制定调查方案,开展现场调查,及时固定收集相关证据。3月7日,为进一步查明公共利益受损事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以“老年保健品安全监管”为主题的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和行业代表参加,聚焦如何从源头上加强老年人保健品市场监管展开讨论,并形成共识:一是依法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加强保健品生产、消费市场的源头监管,规范市场准入资格,加强从业人员的监管;二是依法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加强互联网、电视、电台等媒体严格按照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审核广告内容,杜绝夸大、虚假宣传,避免误导群众;三是建立多部门联动的联络、会商、巡查、协作机制,加大打击“骗老坑老”保健品的力度;四是加大对保健品知识的宣传力度,深入社区、村居开展消费警示活动,曝光典型案例,引导老年人正确认识和消费保健品;五是加强对保健品虚假宣传的监管,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2022年3月18日,基于听证会各方意见和已查明的案件事实,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依法保障老年人群体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在辖区开展专项行动,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线索依法查处涉案商家12家,其中责令关停7家,对其中涉嫌犯罪的5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涉案货值共计400余万元,公安机关现已刑事立案2件。同时,继续加强保健品店准入监管和抽查,将违法犯罪人员列入失信名单,联合检察机关进村居、社区开展养老诈骗法治宣传。针对老年人保健品市场乱象治理存在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利益链复杂等特点,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还主动将监督办案情况向当地党委、政法委汇报争取支持,协同推动与市场监管、公安、民政、城管等职能部门建立打击老年人保健品诈骗专项行动协作机制,充分利用各行政部门执法大数据,加强辖区保健品商户的合法经营监管,形成打击合力,巩固整治成果。此外,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还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契机,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召开保健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详细通报该院办理违法销售老年保健品案件情况,通过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公开举报监督电话,印发宣传册、设点咨询等形式让涉老反诈宣传进社区、进家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群体的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典型意义】保健品市场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骗老坑老”问题较为突出,严重损害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要主动聚焦“骗老坑老”问题集中的保健品等行业领域,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小专项”活动。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过程中,要注意运用公开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力促形成打击整治合力,以“我管”促“都管”,协同推动建立协作机制,从源头到末端铲除问题隐患。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监督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时,要结合检察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反诈宣传和警示教育力度,积极向老年人和保健品从业人员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引导保健品等相关行业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帮助老年人提高识别防范虚假宣传营销的意识和能力,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来源/央视新闻、最高人民检察院编辑/陶寅生审签、监制/乔虹 推荐阅读 记录十年爱心,只为唤醒你:丫头加油!妈妈爱你!七部门出手!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长按上方二维码订阅2023年《中国妇女报》《中国妇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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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电影《分生》:广场舞APP也能搞集资诈骗?快转给家里老人……
    作者:中国长安网
    发布时间:2022-07-04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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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片是一起典型的以老年人为目标、以保本付息为诱饵,依托广场舞App,精心设计、周密实施的非法集资案件。犯罪分子抓住老年人价值感缺失,希望对社会、家庭作出更大贡献的“老有所为”心理,以“养老服务”“老年产品”“以房养老”等多种名目实施非法集资行为。检察官提醒:养老集资不可信,四个“无法”要牢记!本金安全无法保障,高息承诺无法兑现,养老诉求无法实现,延迟兑付无法满足。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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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这些套路正在精准围猎老年人
    作者:环球网
    发布时间:2022-08-11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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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转自【工人日报】;

    阅读提示

    近年来,涉老年人诈骗犯罪频发,新老骗局不断翻新升级,庞大的老年人群体成为诈骗分子围猎目标。今年4月,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正式启动。日前,北京8家法院集中对15件涉养老诈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揭示涉养老诈骗案件中的常见骗局,依法从严打击养老诈骗犯罪。

    140多名老人误入代卖收藏品骗局,甚至“钱房两失”;有老年人被诱骗下载广场舞App进行“理财”,拉投资、赚返点,实则被非法集资不法分子“割韭菜”……8月4日,北京8家法院集中对15件涉养老诈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披露了上述案件细节。当天宣判的案件中,量刑最重的一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代卖“收藏品”让2400余万元打水漂

    专门设立公司,以办展会帮卖藏品为名骗了百余名老人共2400余万元。当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4起涉老年人收藏品诈骗案,披露了这起14人团伙诈骗案。

    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间,冯某某、金某某等人在北京市朝阳区两处办公大厦内,先后成立两家文化有限公司。冯某某伙同公司员工,采用拨打电话编造举办交流交易展会等事由邀约被害人,以能够帮助其出售收藏品为由,收取会员费、押金、展柜租金、服务费等费用。

    其中,冯某某等人还以投资入股公司可以获分红、可免费出售收藏品为由,诱骗4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转账等手续,诱骗他们贷款入股公司。几名被害人因此失去房屋所有权。

    至案发,共有160余名被害人报案,经济损失共计2400余万元。其中,140余名被害人为60岁以上老年人。

    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北京法院审结的养老诈骗案件中涉“收藏品”“保健品”诈骗案共计14件,数量占比最高。在这类犯罪中,犯罪组织均采用公司化运营,在知名商圈租用高档写字楼办公,而且公开招聘员工,大肆宣传。

    “团伙内组织分工明确,有人负责招聘,有人培训‘话术’,有人负责联系客户,有人担任所谓‘鉴定师’‘拍卖师’,有人负责运营网站,有人负责收取费用,形成完整的组织结构。”朝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孙京昆说,“行为人在向客户介绍业务及签订合同、开具收据时,均采用化名,是为隐匿真实身份、逃避追查。”

    这类诈骗往往收费名目繁多,流程完备,形成“一条龙”的诈骗套路。有的收取标的费、受理费、宣传费、服务费等费用,有的以办理会员卡有优惠为名收取会员费,有的通过举办拍卖会等活动收取入场费,有的以寄送公司藏品为名收取抵押费。“部分群众上当之后为了挽回损失,甚至不得不给予犯罪分子好处来换取部分回款,以至于一再上当。”孙京昆说。

    百余名老人被广场舞App拉入理财陷阱

    除了涉“收藏品”“保健品”诈骗,骗老型非法集资欺骗性极强,手段也越来越“高明”。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犯罪分子以组织跳广场舞之名吸引老年人注册该公司的App,后通过该App平台向老年人进行非法集资。

    2018年7月起,北京市海淀区多个辖区接到百余名60岁以上的老人报案。老人们反映,他们均在某公司购买了某基金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逾期近一年未兑付,之前与他们对接的公司人员也多半失去联系。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该公司自2015年以来,面向社会推出并公开宣传某基金理财产品,与投资人签订合同,承诺以8%~14%的年化收益率返本付息。

    在该基金对外宣称的花样繁多的投资项目中,最受老年投资人追捧的当属一款广场舞App。

    该广场舞App以为老年人提供广场舞音乐、广场舞教学及搜索附近的广场舞场地等服务为噱头,在该App中参与活动领取积分,用积分可兑换礼品,吸引了大批老年使用者。该App一方面嵌入宣传公司理财项目的内容,吸引老年人的关注并使其认为公司有发展前景,值得投资;另一方面又发展广场舞组织者、领舞员为公司的兼职业务员,为其拉投资、赚返点。

    截至案发,该公司累计吸收公众存款共计8.8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1200余名,尚有3.3亿元集资款未兑付。今年4月,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6名被告人提出上诉。8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还有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国家政策的旗号,营造养老恐慌,利用老年人金融防范意识较差的特点,恶意设套。此次集中宣判中,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被告人来自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集资诈骗案。被告人广某某诱使老年人抵押自己的房产获得资金,用于购买其公司的理财产品,导致老人钱房两失。广某某也因其犯罪行为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六大涉养老诈骗套路触目惊心

    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假借“以房养老”、假借代办“养老保险”、假借开展“养老帮扶”等名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负责人罗勇介绍,这些是北京法院对已审结案件梳理、分析出的涉养老诈骗案件六种类型。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吴某诈骗案中,犯罪分子吴某以帮助被害人缴纳养老院费用、代请护工等事项,多次骗取80多岁老人钱款后逃匿;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结的王某某诈骗案,犯罪分子谎称可以为被害人补缴养老保险,收取“保险费”后据为己用;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李某某等人诈骗案,犯罪分子低价购进保健品,以免费医疗咨询、义务诊疗等噱头拉拢老年人参加讲座,并冒充知名三甲医院的名医“号脉”“看病”,后夸大病情、虚构保健品为特效药,高价出售给老年人。

    北京高院副院长孙玲玲介绍,为保持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强大攻势,北京法院充分运用财产刑、追缴、没收等法律手段,加大对罚金、没收财产的处罚力度,全面体现依法从严精神。

    记者了解到,近期,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公安机关共破获涉养老诈骗案件1.15万起,打掉养老诈骗团伙158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4万人,抓获逃犯848人,追赃挽损118亿元;各地成员单位共排查出养老诈骗问题隐患12060个,已整治9300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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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盯广场舞老人,骗走8.8亿余元!检察官揪出26个风险APP
    作者:京报网
    发布时间:2022-09-15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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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跳广场舞的“好姐妹”有了生财门路——下载一款广场舞APP,能换礼物,还能参加理财项目。“舞群”立马变成了“投资群”,可是“银发族”纷纷落入骗局,不少人全部积蓄化为乌有。近日,一起特大涉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二审落锤:30余名被告人获刑,主犯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罚金50万元。

    刘某一手创立5家公司、设立十大“业务”团队,精准诈骗老年人,他是如何在几年之内卷走8.8亿余元?海淀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揭开了这起案件的神秘面纱。

    一款广场舞APP成了“投资利器”

    “那是你秋天依恋的风,那是你漫山醉人的红……”随着最后一曲终了,李女士脸色红扑扑的,这天的的广场舞跳得颇为尽兴。

    “李姐,知道吗,最近有一款广场舞APP,跳舞能换东西。”一起跳舞多年的“好姐妹”张女士凑上来闲聊。

    张女士是这个广场舞舞群的“热心人”,每次跳舞基本都由她组织,选曲音响也由她负责,因此人缘很好。

    张女士点开手机,滑出一款名叫“某某广场舞联盟”的APP,详细介绍起来。

    “这个APP有六大功能,你看看,能聊天交友,不仅能和咱们这个广场舞的人联络,还能和其他区的‘舞伴’们联系。”张女士说,她最喜欢的还是“舞蹈教学”功能,点开按钮,界面里有时下最热门的广场舞歌曲,还有各类广场舞教学,“好多舞蹈我都是跟这学的,然后教给大家……”

    一番介绍,李女士立马动了心,下载了该APP,研究起来,发现除了张女士介绍的功能,通过APP还能参加线下广场舞大赛,参赛可以免费领取舞鞋、服装、道具。另外,APP还有积分功能,一定积分可以换取“保健仪”等奖品;此外,如果拉人下载注册APP,还能参与抽奖。

    APP上丰富的活动,深深吸引了李女士,每天都要刷上好几次。

    “这个APP不错吧,开发这个APP的公司最近正为这个项目融资呢,利息有12%,我投资了,能按时返息,我觉得挺好。”说得李女士心动,张女士便带着她到了公司的线下门店。

    “我们公司主营投资理财,这款广场舞APP只是其中一个小项目,如今也吸引了不少人投资。”公司业务员拿出好几份公司宣传单,除了有“广场舞联盟”APP项目,还有诸如“农业基地”“健康仪器”等投资项目。

    “我们是一家大公司,项目比较多,不同项目的返息率也不同,但最低也能达到8%,高一些的可以达到14%。”业务员建议李女士:您要是不放心,可以先投资“广场舞联盟”APP项目,这个APP您也熟悉,而且该项目是目前公司最新项目,比较有前景。

    一方面信任张女士,另一方面业务员说得头头是道,李女士决定先拿出几万元试试水。

    2018年5月份,李女士的投资生涯开始了。

    几个月下来,公司总能定期返利,听说张女士已经投入了上百万元,李女士也决定赌一把,把家中50多万元存款也一次性投入到该公司各项目中。

    可到了2018年年底,公司开始拖延返利,到最后和自己联系的业务员也“失踪了”。“公司出什么事了?”李女士询问张女士,而张女士此时也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因为很多舞伴都是听了自己的介绍,投资了公司项目,如今分不到钱,都找上了自己。

    报案吧!

    当李女士等人到派出所报案时,他们已经不是第一批报案的人了。

    据海淀警方串并案统计,仅海淀区就已经有上百位老人报案,其中都涉及“广场舞联盟”这个APP。报案人少的“投资”了十几万元,普遍“投资”金额在几十万元,最高的一人“投资”了数千万元。

    “业务”团队专盯广场舞老人

    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展开摸排,收集报案人提供的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明确了某公司存在重大嫌疑,并于2019年3月26日正式立案侦查并展开抓捕,69人相继落网。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办案检察官孙鹏经过梳理、审讯发现,该犯罪团伙以刘某为中心,他创立5家公司,内部设立七大“业务”部门及十大“业务”团队,巧立名目,如“广场舞联盟”“绿色农业基地”“高端水果园区”“健康科技仪器”等,都是老年人普遍关心的项目,以此吸引老年人投资。

    刘某自称在老家靠农业项目起家,涉案很多涉农项目是其在老家就搞起来的,但因为缺乏资金,听人说可以拉人投资,便于2015年来京开设线下门店,雇佣业务员拉客户投资相关涉农项目,但并没有取得预想效果。

    “如今是互联网经济,如果只依靠线下拉人见效慢,不如考虑开发互联网产品,通过互联网吸引流量投资。”刘某回忆说,2017年时,公司有人向自己提出了建议,公司调研后觉得跳广场舞的老人越来越多,是一个“富矿”,便开发了“广场舞联盟”APP。

    刘某开办了5家公司,有的负责吸收存款,有的负责投资,有的负责运营APP,有的就是个“壳公司”,公司还下设十大“业务”团队,划区分片“打入”广场舞舞群内部,拉人投资。

    意识到人才的重要性,刘某开出10%提成的“高薪”,招收业务员,吸引一些正规保险公司业务员投入旗下,他们善于交流,容易摸准对象心理,顺利达到融资目的。

    这一招也的确有效。

    有个业务员于某,每天都要到“辖区”广场舞“观摩”,他发现,整个广场舞舞群最有威望的一般是三种人:教舞员、领舞员和音响负责人。这三种人人缘普遍较好,说的话能让其他人听得进——只要搞定他们,就相当于搞定了广场舞的所有人!

    于某随即开展“调查”,通过闲聊,得知该广场舞的“张大姐”是整个舞群的领导者,她退休前就是舞蹈演员,因此整个广场舞的教学、编舞、领舞都由她负责。

    “张阿姨,您好,您跳舞跳得真好,一看就是专业的!”一次散场后,于某开始和张女士套近乎。几次下来,于某和张女士熟络起来,开始推广“广场舞联盟”APP,“我们这个项目还处于初始阶段,如果您有兴趣,给您按最高点返息,同时我们还可以聘请您为艺术总监,如果您帮忙推广,还可以支付您推广费。”在于某的指导下,张女士开始使用“广场舞联盟”APP,发觉确实不错,便接受了于某的建议,向“舞伴”们推销起来。很快,整个舞群都下载了该APP。

    于某这一成功案例成为模板,十大“业务”团队照猫画虎,纷纷诱导各舞群领导者。这种欺骗手段,就像多米诺骨牌,只要舞群领导者上钩,他(她)就会自动拉拢其他舞伴入伙,因此很多舞群领导者在该案中都成为公司的兼职业务员,返息、提成也比一般人多一些。

    “广场舞联盟”APP一时间在圈子里成为热门话题。刘某供认时说,该APP最火热时曾有其他公司开价2亿元购买,但自己拒绝了,因为这款APP是其吸金利器,通过该APP吸引了大量老年人,因得到老年人信任,其他项目的“融资”也变得异常顺利。

    与此同时,为彰显公司实力,进一步博取老年投资者的信任,该公司还以“考察公司项目”为由组织投资者前往各地旅游,并定期召开“投资人酒会”,发放“公司项目”生产的农产品、健康理疗仪等礼品,最终使许多老年人认为公司有房、有地、有实力,纷纷进行投资。

    检方统计,2015年刘某公司非法集资为6000余万元,但有了“广场舞联盟”APP后,2018年公司非法集资额达到3亿余元,截至案发,该公司累计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共计8.8亿余元,涉及集资参与人1200余名。

    最终,检方对30余人提起公诉。今年4月2日,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刘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罚金50万元,其余被告人也均得到相应的有罪判罚。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检方关注:五大类涉老APP应严查

    “办理这起案件,检察机关也有很多启示。”孙鹏介绍,以往的涉老骗局多以线下为主,手段也基本上是业务员“撒网”式诈骗,以“保健品”“艺术品”等为由头,能骗一个是一个,但该案显示,只要抓住老年人心理、兴趣,相关互联网产品也能广泛地在老年人群体里传播,成为犯罪工具。

    孙鹏分析,利用互联网APP实施的养老诈骗犯罪更具针对性。同时,互联网APP上所承载的图片、视频更加直观,加之组织线上活动、发放礼品等新型手段,更有诱惑性,容易吸引老年用户参与。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海淀检察院积极拓宽检察履职,根据案件所暴露出的针对老年用户的互联网APP领域风险进行了全面、人工筛查,锁定“养老”“广场舞”“养生”等17个关键词,检察官们在各大应用软件下载平台筛查“涉老APP”213个,亲身体验试用,梳理出存在养老诈骗风险的“涉老APP”26个,其中涉及养老服务10个、休闲娱乐2个、网络交友3个、消费购物9个及保健养生2个,共五大类。目前,相关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机关进行进一步排查取证。

    孙鹏建议,相关部门应利用大数据平台细致筛查,全面梳理相关类案线索。同时,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产业,力争做到打早打小,对于已经构成犯罪的单位或个人酌情从重处罚,力争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孙鹏也提醒老年人,务必保持防范之心,切莫轻信犯罪分子编织的谎言,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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