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的场面有多嚣张道歉的场面就有多狼狈,打人者鲁爸鲁妈一家老小登门拜访,下跪道歉场面一度很感人,追着祖妈下跪我错了原谅我们吧,祖家妈妈一直在说请你们不要这样,打人的鲁爸一定很后悔他没有控制好情绪,为了给儿子出气连累自己的老母亲和老婆上门去下跪道歉,鲁爸这两拳打来了前途尽毁还有牢狱之灾,现在知道着急了,有理变没理主动变被动冲动是魔鬼,如果没有监控道歉会来得这么快么,没有大家的讨伐会这么甘心认错么,邻里之间同学之间有矛盾多一些理性少一些暴力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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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玄武警方在线 微博通报,11月8日19时许,南京公安110接群众报警称,玄武区某小区内,有人到其家中闹事。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相关人员带回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经查,鲁某某(男,33岁,本市人,某医院社会聘用制人员)因当天上午其儿子在幼儿园与同班男童争抢玩具时被对方戳破头皮,到对方家中讨要说法。期间,鲁某某情绪激动,用手击打该男童面部,致其仰面倒地。该男童祖父祖某某(男,64岁,本市人)先后持塑料椅、木椅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被鲁某某推倒致腿部骨折。
目前,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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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被欺负,父亲上门讨说法,手“摸”了一下顽皮孩子后不小心倒地,孩子爷爷气不过抡起椅子就砸过去,奈何岁大不由人被反打骨折。这一波三折的剧情貌似导演好的一样,恰恰这是真实发生的事件,创伤的不只是两个家庭的友好关系,更严重的是对两个孩子心灵的打击是无法挽回的!
两个孩子之间的事情大人本不该参与,但是一而再,再而三的被欺负,以及幼儿园老师的处置不当让被打孩子的父亲心里早就埋下了一颗怨恨的种子,只不过没有找到合适的土壤爆发。而这一次让早已蓄积的怨气就那么巧合的爆发!一巴掌下去让两个家庭掉入万劫不复深渊,街坊邻居吵嘴打架是正常的,但是放到网上让万能的键盘侠放大起来就不是那么回事了,舆论的压力让他们两家谁也扛不住!
打人的父亲本来是有理的,上门讨说法也在情理之中,毕竟都住在同一个小区又是熟人。欺负孩子的小孩家人估计也是谦意连连,毕竟都是熟人,对男子接下来的动作毫无防备。想起过往孩子被欺负的种种画面如同浮现在眼前,父亲那被压抑的怒火瞬间爆发指挥早已失控的右手上来就是一巴掌。自己是舒坦了,接下来的局面不是两家人能控制得了!
被掌掴孩子的家人如果不和解,要追究男子的打人责任是可以理解的。至于人家的孩子被欺负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互不能牵扯!但是被掌掴孩子的家人可能已经感受到了舆论的可怕以及道德上的谴责,全家老少都去下跪道歉了还不原谅的目地就是想让打人者绳之以法。
由于这件事情的受到全网关注,无论哪一方接下来的动作都会受到大众的拷问以及对自身的影响绝对不小。要想快速平息事件恢复正常生活,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双方达成和解,打人男子无罪一身轻,该赔偿的赔偿该看病的看病。这样对两家的影响最小,而打人男子说不定还能保住工作继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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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男子上门掌掴男童被刑拘,亲属登门下跪哭求原谅!
在打人事件被曝光男子被刑拘后,当日晚上亲属下跪请求原谅,看到这个女的还戴上了口罩,怎么知道丢人了。你当初上门打人家孩子的时候可是没把口罩戴上呀。而且在这个男的打人的时候,你的脸上还一直都是面带笑容,怎么现在笑不出来了吗?
而且据孩子的母亲说,这个人在打了人以后还不承认,还说自己只是“摸了一下孩子”,只是没有想到人家有监控吧。
你这一巴掌加一推,不仅害了你自己,而且还害了你的孩子,如果被刑拘就会有案底,你的孩子以后最起码与很多工作就无缘了!
这可能也是家长上门下跪的原因吧,至于有没有真正地认为自己错了咱不敢说,但是为了自己和孩子的未来肯定是真的。
你们认为这样的人会得到原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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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晚,南京一男子鲁某某因儿子在幼儿园被同班男童戳破头皮,上门讨要说法时击打男童面部致其倒地引发关注。9日,警方通报,男童爷爷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时被推倒致腿部骨折。目前,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已被刑拘。男童家属称,事发后,男童受到了惊吓,害怕对方再打过来,一直说不能开门。目前,男童的爷爷也还在住院治疗。而对方事发后尚未就此事与男童家属再进行沟通,也未因此事道歉或垫付医药费。
11月9日,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通报,2022年11月8日19时许,南京公安110接群众报警称,玄武区某小区内,有人到其家中闹事。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相关人员带回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经查,鲁某某(男,33岁,本市人,某医院社会聘用制人员)因当天上午其儿子在幼儿园与同班男童争抢玩具时被对方戳破头皮,到对方家中讨要说法。其间,鲁某某情绪激动,用手击打该男童面部,致其仰面倒地。该男童祖父祖某某(男,64岁,本市人)先后持塑料椅、木椅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被鲁某某推倒致腿部骨折。
目前,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9日下午,北京青年报记者联系到被鲁某某击打面部的男童的姨妈唐女士。对于两个孩子的冲突演变成目前的刑事案件,唐女士说,其实因为是邻居,此前两家人关系挺融洽的,两个孩子也是好朋友,偶有摩擦也都不太计较。“11月8日白天,幼儿园老师电话告知家长,两个孩子在幼儿园发生争执,我们家孩子用打气筒打伤了对方,孩子奶奶也买了牛奶准备上门道歉。当晚,鲁某某上门来先是对孩子进行口头教育,但说了几句话便突然动手掌掴孩子。孩子爷爷见状就拿起塑料小板凳扔向鲁某某,还举起木椅子准备砸他,结果被对方推倒在地。对方当时站了一会就走了,没有道歉,也没有询问伤情,后来孩子爷爷就报警了。”
唐女士称,报警之后,家属也很相信警方会秉公处理,他们已经看到警方发布的通报,内容基本上与他们了解到的一致。“事发后,鲁某某及其家属没有跟我们沟通过,也没有道歉,没有垫付医药费,这个我们其实也不需要,之后就看法院怎么判吧。”
唐女士称,8日晚事发时,5岁的男童和他2岁的妹妹、爷爷在家,事发后,两个孩子都受到了惊吓。“孩子一直害怕对方再打过来,一直说不能开门。当时他爸爸妈妈不在家,现在已经回来了,他也变得比较黏妈妈,这几天先不去上幼儿园了,先在家休息。”
至于腿部骨折的爷爷,唐女士介绍,当晚事发后,爷爷就被送医检查了,本来需要直接住院,但因没有带生活用品,医生为其骨折部位固定完钢板后,老人就先回家了,目前已回到医院继续接受治疗。
实习生 王心语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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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接受道歉!”南京男子上门打老人和小孩被刑拘后,其家属登门下跪道歉,请求被打孩子母亲原谅打人男子!可打人男子毫无悔改之心,对警方撒谎说自己没打人!可是他万万没想到,客厅会有监控!所以,这样的人该原谅吗?
昨晚,被打孩子的母亲唐女士,再次更新了一个视频,视频里打人男子鲁某某的母亲和老婆跪在唐女士家里,声泪俱下地求唐女士原谅鲁某某!说鲁某某只是一时冲动,爱子深切,情有可原!如果把他判刑了,会失去工作,会影响孩子....!
但唐女士态度坚决,她说:“不好意思,我们不接受道歉!”
鲁某某的母亲只能打起感情牌,抱着孩子的奶奶说:“我们是好朋友啊,孩子也是好朋友啊,你们原谅我儿子吧....
但唐女士还是没心软,让他们不要这样,快起来,法律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在唐女士看来,你家孩子被打你这样生气,我家孩子被打我也生气啊!更何况孩子爷爷腿都断了!你一个大男人欺负老人和孩子算什么?而且还不承认打人!如果家里没有监控,是不是老人和孩子白打了!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家人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事情的行为不可原谅,是什么让他如此的猖狂,去别人家里掌打孩子!当初有多猖狂,现在就有多卑微!他家人不是感觉错了 而是感觉怕了!支持不原谅
也有网友说,自己孩子被别的孩子打了,打人的孩子不道歉,被打孩子家长找到家里去要求孩子道歉,男人的做法虽然偏激,但是情有可原!如果是我孩子,我估计比他更冲动!现在不原谅会毁了他一辈子,害了他的家庭,不怕男子出来报复吗?
还有网友说,这事情还是幼儿园有责任,孩子受伤了,应该及时把双方家长叫到一起,给予赔礼道歉!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如果受害者选择原谅,能免除刑事处罚吗?
这个案件警方已经立案,孩子爷爷构成轻伤以上,那男子的行为就是故意伤害罪,构成刑事犯罪!而刑事犯罪公诉人是检察院,所以现在不是唐女士原谅就可以撤诉的!唐女士只能出具谅解书!
谅解书是对被告人量刑的重要依据,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从宽处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第290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要起诉的,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所以,现在是故意伤害罪的话,那只能减刑,不能免于处罚!
只能说,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现在一个巴掌,不但把工作打没了,还把自己也给打进去了!
当然,这事情也给家长们敲响警钟,小孩子的事情,家长千万不要冲动动手,不然就是害了自己,更是害了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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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一男子鲁某某因其儿子被幼儿园同班男童戳破头皮,到对方家中讨要说法。期间,情绪激动,打伤老人和小孩。监控视频流出后在网上引发热议。11月9日17时许,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通报,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针对“南京家长上门打男童推老人”事件,网友热议的焦点包括鲁某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若取得受害人谅解,鲁某某会否得到从轻处罚等。天目新闻就此采访了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昕炜。
律师:构罪取决伤情鉴定
受害人谅解有利于从轻判罚
袁昕炜律师认为,此事件首先要关注老人及男童的伤情鉴定,“法律规定公安部门在受理此类案件后,24小时内要委托专门机构对伤者进行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二级以上就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从警方发布的通报初步判断,至少老人的伤情应该是达到轻伤二级以上。”
监控视频中,鲁某某掌掴男童后,孩子爷爷举起椅子与其发生肢体冲突,鲁某某将老人推倒在地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呢?袁昕炜表示,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在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可以采取措施制止不法侵害,由此造成他人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还是要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他认为,本案从视频来看,老人举凳子的角度和力道都不足以给鲁某某造成紧迫损害的危险,而且旁边还有人阻拦,此时鲁某某用力推搡老人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必要限度,即便后续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也属于防卫过当,而且更有可能被认定为激情下的蓄意伤害行为。当然,对于事件的升级,很明显双方都存在过错,如果司法机关最后认定被害人存在过错,那么鲁某某也可以得到从轻处罚。
11月10日,据媒体报道,案发后,疑似鲁某某亲属已经到受害人家中寻求谅解。那么,取得受害人谅解会影响法律判罚吗?袁昕炜表示,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因民间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可以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即双方如果能达成和解赔偿协议,公诉机关可以对该男子不起诉,即便提起公诉也可以适用缓刑,对该男子刑事案件的处理是非常有利的。
孩子之间发生矛盾如何处理?
家长老师来支招
打人事件引发关注后,不少父母对鲁某某处理孩子之间矛盾问题的方式,提出了不同意见。
山西的家长顾晓星是有两个孩子的宝妈,她表示,如果孩子在幼儿园受伤,首先要问老师有没有看到,具体产生矛盾的原因是什么,又是如何处理的。学校和老师是需要对此事负有一定的责任。再由老师将对方家长叫来学校处理。如果对方家长态度诚恳,需要他们对自己的孩子进行教育;如果对方家长很强势,就把问题讲清楚,以后不再和对方接触,上升不到动手的阶段,一旦动手性质就变了。“动手打孩子很无理,成年人还是要控制自己的情绪,不是一句‘对不起,忍不住’就可以被原谅的。”
此外,还有一些家长觉得必要时还是应引入第三方力量推动事情解决。“如果学校和对方家长没有很好地处理此事,毕竟孩子受伤了,必要时候还是需要报警处理。”杭州的家长李女士认为。
杭州一位有着多年教学经验的初中班主任朱老师表示,遇到这种问题,“第一步肯定是先和学生沟通,查看受伤情况,同时通过第三方以及监控了解事情经过,如果是同学之间的小摩擦,一般不会先找家长沟通,因为这很有可能激化矛盾。”朱老师表示,“考虑到是幼儿园的小朋友,可能还不具备很好的表达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告知双方家长,在学校内进行正式约谈是妥当的处理方式。”
朱老师认为,如果矛盾在学校发生,学校应成为及时解决矛盾的第一地点,“作为班主任,我们有责任及时处理同学交往之间产生的矛盾,如果班主任层面无法解决,那教务处等上级部门都有责任进行调解和处理,不会建议家长私下解决,更不会允许家长使用暴力。”
【来源:天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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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南京一男子(某医院社会聘用制人员)因其儿子被另一男童戳破头皮;该男子在对方家中讨要说法时用手击打该男童面部,致其仰面倒地。期间,该童祖父先后持塑料椅、木椅与男子发生肢体冲突被推倒致腿部骨折。目前,该男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南京警方刑事拘留。
南京掌掴男童事件或许不认为是犯罪
南京掌掴男童男子短视频,或者信息被自媒体曝光后,个别自媒体认为该男子不适宜在医院工作,大有“赶尽杀绝”侧向,或者之意。社会需要理性对待一般矛盾引起的刑事案件,过度炒作,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不当,反而引发更深层的社会矛盾,例如,南京男子倘若被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社会矛盾面将扩大。生活矛盾引发的刑事案件应当利用《刑法》中但书。
所谓《刑法》中的但书,是指刑法条文中但是后面的条文,其中,《刑法》总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六条中的但书尤其重要。第十三条中的但书涉及犯罪情节;第十三条中的但书涉及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当前社会有重刑观念,对两处但书的研究,或者讨论并不深入,例如,业主开车将躺在车库道路上休息的清洁工碾死被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事实上就是意外事件。
《刑法》第十三条中的但书与犯罪情节相关联,某行为的情节是否成立犯罪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为,被人民法院宣告为犯罪;另一层含义是,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决定、批准逮捕,或者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时认为的犯罪。不少刑法著作以第一层含义理解第十三条的但书,导致司法实践对但书无法适用,例如,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多数类型需要三起以上的行为,仅有两起寻衅滋事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不是本条中的但书规定。
刑法理论为何以上述第一层面的含义理解但书书的内容?《刑法》第十三条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本条的含义是“都是犯罪”的情形下不认为是犯罪;没有体系解释法律的习惯,多数法律人便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本身不是犯罪行为,例如,不少人认为诈骗、盗窃,或者故意伤害未达到追诉标准的违法行为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刑法》第十三条但书的含义与作用
《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是指达到追究标准的犯罪情节,其中的情节包括实施犯罪前、过程中,以及犯罪既遂后所有的情节,例如,行为人诈骗数额较大的,全部退赃的,司法机关可以认为不是犯罪;《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对分则具体犯罪的法定刑要有影响,例如,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等。不仅如此,但书中的内容对司法实践也有影响,例如,故意杀人罪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被从轻处理等。
我国传统法律中的过失,是指“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的行为,例如,过失杀,一般“以赎论”,即允许以铜赎罪;现代法律人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以铜赎罪,是指民事赔偿,而不是指罚金,《刑法》第十六条中的但书,是指古代的过失杀人,而不是现行《刑法》中的过去致人死亡因罪,例如,行人突然横穿道路应当认为是意外事件。
就南京掌掴男童男子的行为而言,自己儿子被戳破头皮就是犯罪情节。掌掴男童,男童不构成轻伤的,不适用《刑法》第十三的但书;男童构成轻伤,男子予以赔偿的,司法机关可以适用《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不认为是犯罪,以此类推。
就南京男童祖父被推倒致腿部骨折而言,男童祖父跌倒倘若能够评价为“耳目所不及,思虑所不到”,司法机关可以认定是意外事件;“维权”存在过失,男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人理解现行《刑法》并不是国外的理论,而是中国优秀的法律传统文化;法律人不能区分意外事件不能不说“遗憾”,例如,"货拉拉"过失致人死亡案。
《刑法》第十六条但书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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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童疑因抢玩具打闹致一方头部擦伤,受伤男童家长上门掌掴男童并推倒老人。目前,涉事家长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家长上门一掌扇倒孩子?警方通报
11月8日,这起发生在南京市玄武区某小区的事件引发网友关注。视频发布者、被打幼儿母亲唐女士称她家孩子在幼儿园与同学发生争执,伤到其头部。对方一家三口上门讨说法,突然一巴掌把她家孩子打倒,还推倒孩子的爷爷,致腿部骨折。
唐女士称,事发后,孩子爷爷和父亲立马报警。
当晚,@南京玄武警方在线 微博通报,11月8日19时许,南京公安110接群众报警称,玄武区某小区内,有人到其家中闹事。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相关人员带回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经查,鲁某某(男,33岁,本市人,某医院社会聘用制人员)因当天上午其儿子在幼儿园与同班男童争抢玩具时被对方戳破头皮,到对方家中讨要说法。期间,鲁某某情绪激动,用手击打该男童面部,致其仰面倒地。该男童祖父祖某某(男,64岁,本市人)先后持塑料椅、木椅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被鲁某某推倒致腿部骨折。目前,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公布没有多久,鲁某某所在的东部战区总医院也发布声明:鲁某某系医院临时聘请职工,他的个人行为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本院对此深感抱歉,我们对受伤儿童表示深切的慰问!
被掌掴男童母亲发声 男子家人晚间上门跪地致歉
11月9日下午,记者联系上被掌掴小孩的母亲唐女士。她对记者表示,其儿子面部挫伤、(左)外耳挫伤,听力也受到一些影响,将作进一步检查;孩子的爷爷右侧腓骨上段骨折。9日下午,法医已为他们做伤情鉴定。
唐女士说,她儿子和鲁某某的儿子在学校里是好朋友,又同住在一个小区,孩子之间走动得很频繁,经常到彼此家中串门。“我们真的没有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事发之后,对方没有联系过我们,也没有一句道歉的话。孩子现在的状态非常不好,昨天是哭着睡着的,要求把家里的房门都关上,说害怕鲁某某再回来打他。我们听了特别心疼。”
当晚,疑鲁某某亲戚登门下跪道歉的视频曝光。
对此,网友们在对鲁某某的行为进行谴责的同时,也就家长如何处理孩子之间的打闹冲突,展开了热议。多数网友都认为,五六岁的孩子打闹恐怕是难以避免,不能忽视其危险性,但也不宜过度紧张。平时,学校和家庭要多加强对孩子的行为引导和品德教育,减少这类事件发生的概率。而一旦发生轻微的冲突和伤害,无论老师还是家长都应该理性看待,及时了解情况,找到矛盾根源,双方家长好好地沟通协调,就事论事地解决问题,让孩子们能够化解矛盾,和睦相处。
男童祖父是否正当防卫,律师看法不一
此案件中,鲁某某的行为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被掌掴男童的祖父持椅子与鲁某某发生冲突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记者咨询了律师。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称,鲁某某构罪与否,取决于祖父祖某某的伤情,而与男童被打一巴掌关系不大。
如经鉴定祖某某伤情是轻微伤,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鲁某某进行行政处罚。如经鉴定祖某某伤情是轻伤或重伤,根据刑法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鲁某某的刑事责任。
律师还认为,鲁某某到祖某某家后,先是击打男童面部,致男童仰面倒地,祖某某见状,担心男童再次受到伤害,对鲁某某的侵害行为予以制止,并持塑料椅、木椅与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祖某某的行为可定性为正当防卫,并非双方互殴。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相关规定,祖某某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称,鲁某某掌掴男童的行为,客观上对男童身体健康进行不法侵害并造成一定后果,主观上存在故意,且不存在免责情形。如造成轻伤的后果,触犯了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如造成轻微伤,只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造成轻伤的结果则应当根据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不过邢鑫分析认为,男童祖父的行为不构成对鲁某不法行为的正当防卫。
邢鑫进一步解释,首先,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不法侵害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防卫行为是有意识的、针对侵害人实施的,且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该案件中,因为鲁某某对男童的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其危险不具有紧迫性和现实性。所以祖父的行为不构成对鲁某某不法行为的正当防卫,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未遂。
邢鑫还称,该案件中,鲁某某对男童祖父持木凳故意伤害的行为,进行了适时的防卫。但作为一个正值壮年的男子面对年长老人的攻击,该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不具备必要性和相当性。
教育专家:家长应理性处理孩子间的冲突
孩子之间相互打闹是比较常见的事情,作为家长和老师应如何妥善处理?
“这类事件没有一个标准的处理方式。”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告诉记者,如果孩子在学校期间发生冲突,所在班级的老师应该要负一部分责任。作为家长,比较妥当的处理方式,首先是将情况向老师反映,同时也要告诉对方家长,在多方共同的约束下,调查清楚到底是什么情况。
他认为,前述事件中,上门殴打对方小孩的家长在认知逻辑上存在问题,这种处理方式只会使得事情更加恶化。“未成年人之间的冲突相对还是在可控的范围内,但如果成年人直接介入事件,他的力度是超越孩子能够承受的范围的,此事件中,使用暴力的对象还是别人家的孩子,施加暴力的人更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储朝晖说,孩子对于暴力的使用可能和家庭有一定关联,当家长或是孩子周边的人经常使用暴力,孩子会产生一定的模仿效应。所以对于家长来说,首先要保证自己不用暴力的方式对待孩子,另一方面,在处理涉及到自己孩子的暴力行为时,如果对方是孩子,一定要有清晰的认知:对方的力度是在一定范围内的,所造成的伤害也在一定范围内,要理性处理,至少采取的处理方式不能让事件进一步恶化。
(综合:贵州广播电视台百姓关注、青蜂侠、澎湃新闻、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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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打人事件大反转,从受害者到成为犯罪嫌疑人,鲁同学爸爸可谓心里有苦说不出。航同学在幼儿园和鲁同学抢玩具,不小心把鲁同学头皮戳破了,鲁同学的爸爸气不过,去航同学家讨要说法,结果就发生了冲突,导致两伤的局面。
来源网络
从事发至今,案件细节逐渐呈现出来,原来基本都是对鲁爸爸一边倒的谴责,现在有部分人开始对其同情了起来。为什么,因为,航同学家长开始所说的和事实有出入。
其中一个细节是,疑似航同学妈妈开始说,鲁同学在幼儿园受伤后,自己已经登门向鲁同学家长道了歉,目前来看,其并没有,而只是说航同学奶奶准备去超市买东西看望。“已经”道歉和“将要”道歉有天壤之别。
再来看鲁同学,其在幼儿园受伤后,去医院缝了好几针,可见伤得不轻,鲁爸爸看到自己孩子遭到这个罪,又看了幼儿园视频,儿子的确是被欺负的一方,一时怒火攻心要去找航同学家论理,如果在这个档口,航同学家长能够及时道个歉,或者主动先电话沟通一下,鲁爸爸可能就会好受很多,不至于发生后来的事。
从受害方到阶下囚,真是人间悲剧,目前鲁爸爸已经被刑拘,这个后果远远不是赔偿就能了事,鲁爸爸有可能会因此丢掉工作,一生背负个的故意伤害的罪名,这会影响自己和孩子以后从事某些职业。
来源网络
究竟谁是罪魁祸首,现在再看已经没有多大意义,毕竟事情已经发生。
不到五岁的孩子,在幼儿园打闹受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幼儿园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要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责任是指法律上的赔偿责任,此外,幼儿园应该妥善处理各方关系,不应该撂挑子不管,让孩子的矛盾上升成为大人之间的恩怨,于情于理于法说不过去。幼儿园如果能够第一时间主持调解当面道歉,很大可能不会发生后面的事。
来源网络
目前来看,承受后果最重的当属鲁爸爸,如果被打老爷子经鉴定为轻伤以上,则构成故意伤害罪问题不大,唯一的希望就是双方和解。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对于民间纠纷引起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法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于达成和解的案件,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个要看对方的态度,是否愿意和解。据了解,目前鲁爸爸一家已经向刚航同学里求情,结果暂时不得而知。
千万不要打架,打输去医院,打赢吃牢饭,这是多么生动地告诫啊。 #南京警方通报男子上门掌掴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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