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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山东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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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淄博全面放开落户限制:购买公寓、租房均可落户
    作者: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22-01-05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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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引导人口合理畅通有序流动,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日前,山东省淄博市政府印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并于2021年12月29日起施行。

    1月5日,淄博市政府就《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政策解读。

    据了解,《实施意见》以户籍制度改革为主线,统筹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有效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保障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合法权益一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人口数据共享机制,组织保障七部分内容,涉及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11个政府部门。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到,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

    具体来说,淄博全面放开购房落户。购房落户条件由原来的房屋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购房落户,放宽至房屋产权人本人及其近亲属(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均可申请落户;由国有出让土地上的住宅可在房屋地址上登记落户,放宽至国有土地(含国有出让土地和国有划拨土地)上的住宅均可在房屋地址上登记落户;放开公寓落户限制,允许公寓产权人及其近亲属登记落户。

    全面放开租房落户。租房落户条件由原来的农业转移人口租赁房屋可申请落户,放宽至凡在城镇区域租住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和个人住房的居民,均可在租赁房屋地址登记落户。其中,租赁个人住房的,需在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经房屋产权人同意且该房屋无户口登记,可在租赁房屋地址登记落户。

    全面放开投靠落户。居民凡投靠城镇区域内亲属的,由原来的允许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放宽至允许投靠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

    全面放开就业落户。居民凡在淄博城镇就业的(包括录聘用、务工经商、创业等),可在就业地登记落户。

    全面放开人才落户。取消人才年龄限制,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由中级降为初级,有意愿来淄创业、就业的市外人才(包括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在校生,留学归国人员,企事业单位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等),均可依照本人意愿自主选择各区县城镇落户。

    同时,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放宽农村落户条件,推出支持农村建设人才落户政策,除原来的符合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经常居住、“三投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等条件的人员以外,允许组织选派的机关干部、农业科研人员到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兼职任职的,农村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军人回原籍的,以及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的落户农村。

    健全完善集体户制度方面,进一步规范城镇社区(单位)集体户,设立农村集体户,为无法登记家庭户的人员提供落户便利。户口登记在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申请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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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淄博:全面放开购房落户,放开公寓落户限制
    作者: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22-01-05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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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5日,山东淄博市政府就《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政策解读。

    《实施意见》明确,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方面,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

    解读文件指出,淄博全面放开购房落户。购房落户条件由原来的房屋产权人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购房落户,放宽至房屋产权人本人及其近亲属(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均可申请落户;由国有出让土地上的住宅可在房屋地址上登记落户,放宽至国有土地(含国有出让土地和国有划拨土地)上的住宅均可在房屋地址上登记落户;放开公寓落户限制,允许公寓产权人及其近亲属登记落户。(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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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抢人大战”下沉,这些城市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机遇会在哪里?
    作者:财经无忌
    发布时间:2022-07-13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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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 陈银

    7 月 12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印发《“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我国居民的“落户自由”再度升级。

    具体来看,《方案》表示,要全面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各城市因地制宜,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 300 万以下城市的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 300万——500 万的Ⅰ型大城市人口落户限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放宽落户限制,会激发第二次人口红利吗?

    “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 300万——500 万的Ⅰ型大城市人口落户限制”,这项政策让有条件的农业人口向这些地区聚集,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对于城市来说,尤其是随着老龄化的加深,城市对于年轻的外来流动人口的需求在增加,放开落户限制,有利于增强人口吸引力,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消费。

    而且,全面放开二、三线城市落户政策,也有助于疏解一线城市资源和人口,减少一线城市对其他城市的虹吸效应,确实是一箭三雕。

    但其实今年以来,海南、山东、杭州等不少城市已经陆续放开了落户限制。1月4日,海南省印发《海南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实施方案》,要求放开放宽落户限制,开展全岛同城化户口登记通办试点。1月5日,山东省淄博市拟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均可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2 月17 日,浙江省宣布除了杭州市区,全面放开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杭州的落户条件为本科以上学历......

    中国的Ⅰ型大城市包括乌鲁木齐 、厦门 、扬州等,相比其他大型城市,其实对年轻人吸引力有限。如今全面放宽落户政策,能抢多少人还是未知。

    至于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陆铭对此政策表示“ 强调在未来的积分落户制度里,要逐渐把实际居住年限和社保缴纳年限所占有的权重大幅度提高,相应削减其他积分落户条件的要求,对于一些在一个城市实际居住和就业达到相当长的年限,但因为学历等原因无法落户的居民来说是重要利好。”

    城市化专家、民盟中央经济委副主任冯奎分析,未来我国人口流动将呈现几个重要趋势,一是人口继续向中心城市、都市圈、城市群区域流动;二是外出农民工返回家乡所在省会、地级市和县城,就近就地城镇化的比例有所增加;三是县城的重要载体作用得到一定显现,部分县城发展壮大成为中等城市;四是城市人口因各种原因参与乡村振兴建设的将稳步增加。一定程度上,人口流动原先是较为单一的乡-城之间、小城镇向小城市、中大城市方向流动,未来则是多种方向的流动。

    不过,对于现在的年轻人来说,落户不难,难的是在大城市生存下去的能力。以南京来说,哪怕是离主城区很远的六合的新房也要近2万一平,一套房子近200万。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上车”不易。

    户籍制度改革,任重道远

    虽然户籍限制放开,但如何解决大规模跨地区人口流动面临的与户籍制度关联的公共服务不均等问题是个难题。

    正如《方案》强调的这样,各城市因地制宜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 履行同等义务。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根据人口流动实际调整人口流入流出地区教师编制定额,加大人口集中流入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供给。逐步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流入地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陆铭称:最为重要的就是在人口流入地加大投入。加大投入涉及到两件事,第一是土地,第二是财政资源。

    一座城市,要想真正吸引人才长久的留下去,除了提供工作机会,还需要在教育、社保、医疗等公共资源上让居民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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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淄博:全面放开投靠落户、就业落户
    作者: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22-01-05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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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5日,山东淄博市政府就《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政策解读。

    解读文件指出,淄博全面放开投靠落户。居民凡投靠城镇区域内亲属的,由原来的允许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放宽至允许投靠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

    全面放开就业落户。居民凡在我市城镇就业的(包括录聘用、务工经商、创业等),可在就业地登记落户。

    全面放开人才落户。取消人才年龄限制,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国家职业资格等级,由中级降为初级,对于有意愿来淄创业、就业的市外人才(包括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在校生,留学归国人员,企事业单位需要的各类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等),均可依照本人意愿自主选择各区县城镇落户。(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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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德州印发通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作者:闪电新闻
    发布时间:2022-01-26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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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6日讯 德州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通知,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破除阻碍人口有序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全市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

    根据通知,德州市将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对有意愿在德州市城镇居住、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和本市户籍人员,全面取消城镇落户迁入条件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本人及其近亲属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的迁入政策。

    同时,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本人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可在其原籍申请落户;本人无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可在就业创业地乡镇(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经常居住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

    在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通知》明确,要优化完善居住证制度,建立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健全与居住证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完善和扩大居住证的使用功能,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切实解决其教育、就业、医疗、住房、养老等公共服务问题,共建共享城市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结构、分布等配置。同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农民进城购买住房,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税收和规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此外,德州市将全面推行“两证”保“三权”等工作经验,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实现农民“带权”“带资”进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继续享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

    闪电新闻记者 刘向阳 德州台 郑珍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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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磅!临沂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作者:琅琊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12-28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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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消息!

    临沂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居民凡在我市城镇居住或就业(就学)的

    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

    12月20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1〕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精神,促进人口和劳动力要素合理顺畅有序流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我市城镇居住或就业(就学)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按以下途径自主选择落户。

    (一)人才落户。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引进的各类人才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

    驻临沂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落户;非驻临沂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应届毕业生,有意来临沂居住或就业的,可以承诺的方式,按人才落户途径在城镇落户。

    (二)就业落户。已在我市城镇就业(包括录聘用、务工经商、灵活就业等)人员,无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房屋的,可依次选择在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稳定居住地或就业地所在社区集体户落户。

    (三)居住落户。在城镇拥有合法独立产权房屋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在产权房屋处落户;近亲属拥有合法独立产权房屋供其实际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可在产权房屋处(实际居住地)落户;租赁居住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登记备案住房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在租赁住房处落户,或在租赁住房所在社区集体户落户。

    (四)投靠落户。全面放开城镇投靠落户,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办理投靠落户;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办理投靠落户;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夫妻一方户籍登记为城镇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另一方为外地居民的,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出生登记落户。

    (五)其他情形落户。在本市按上述途径仍存在落户障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在现经常居住地允许挂靠的家庭户或所在社区集体户落户。

    居民在城镇落户时应按照自有房屋、近亲属房屋、单位集体户、房屋租赁处、社区集体户的顺序进行落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市公安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二、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

    (一)实现农业转移人口户口自由迁移。在农村地区合法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回农村经常居住的,可自愿选择回原籍落户,其配偶、父母及未婚子女可自主选择随迁落户。

    (二)实现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户口自由迁移。在农村实际经常居住、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可在就业创业地或原籍落户,其配偶、父母及未婚子女可自主选择随迁落户。

    被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录取的农村地区学生,在录取或毕业时,可自愿选择在本市城镇落户或回原籍落户。

    (三)被投靠人在农村具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户籍登记,投靠人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市公安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人口服务管理制度

    (一)完善城镇落户制度。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在我市城镇合法居住或合法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

    全面推进城镇户口自由迁移。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愿,本市户籍人员可自主选择将户口迁移至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市公安局负责)

    (二)健全完善城镇社区(单位)集体户制度。健全完善社区集体户,用于承接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可投靠的近亲属家庭户、无单位集体户等人员落户,及时为既不能登记家庭户又不能登记单位集体户的人员提供落户便利,并将其纳入社区服务管理范畴。

    户口登记在单位(社区)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居民申请,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市公安局负责)

    (三)进一步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依托山东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以公安户籍信息为基础,持续丰富医保养老、义务教育、卫生健康、婚姻登记、住房保障等社会信息,统一对外提供共享服务,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负责)

    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建设,创新“一次办好”服务模式,实施流程再造,推进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无纸化”“免填单”,实现户口业务全省“通迁、通办”,部分业务全国“通办”。(市公安局负责)

    四、深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创新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突出保基本、保重点,建立城镇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研究制定按照服务管理常住人口规模、结构、分布等配置公共资源的工作路径。(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二)创新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完善和拓展居住证的使用功能,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统一纳入城镇服务管理范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三)保障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合法权益。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加快户口变动与农村“三权”脱钩,促使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放心落户城镇。(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承担责任,相互协作配合,统筹抓好政策实施,落实好“人地钱”挂钩机制。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出台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等基本性、精准性配套政策,狠抓落实,确保实效。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和政策配套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承担改革任务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举措落地生根。市公安部门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加强对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检测评估、指导督促,动态调整完善政策,确保政策实施效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放宽城镇落户、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新理念、新举措,准确解读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及时报道好经验、好做法,真正让改革政策走进群众心里,为加快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2021年12月20日印发)

    解读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围绕着统筹城乡融合、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不断提出新要求、作出新部署。为此,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6号),部署开展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为统筹抓好上级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我市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加快推进我市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在总结前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临沂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6号)等文件。

    三、制定目的

    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是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对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做出的重大调整,本次改革工作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落户意愿,让有意愿、有能力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应落尽落。同时探索实施“宜城则城、宜乡则乡”的双向户口迁移政策,放宽入乡返乡落户条件,促进城乡人口有序流动,协调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

    四、主要内容

    (一)全面放开放宽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对有来临沂就业(就学)、居住生活意愿的居民,提供人才、就业、居住、投靠及其他情形五种渠道落户选择,确保其按意愿多途径自主选择落户,并按户口迁移途径和原因实行分类登记。

    进一步放宽各类落户门槛和限制,随迁落户的范围由配偶、子女扩大到了近亲属(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非驻临沂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应届毕业生,有意来临沂居住或就业的,可以承诺的方式,按人才落户途径在城镇落户;扩大社区集体户适用范围,切实发挥其兜底作用,确保各类在临沂居住就业人员、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能够落户。

    (二)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户口迁移制度,解决农村人口进城落户最担心的过不好、回不去等顾虑。允许合法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回经常居住的原籍落户;被投靠人在农村具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户籍登记,投靠人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的,允许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允许入乡返乡就业创业参与乡村振兴的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群体落户农村;实现农村高校毕业生户口迁移“来去自由”。

    (三)健全完善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完善城镇落户制度,明确社区(单位)集体户适用范围,满足来我市城镇居住、就业(就学)等人员的落户意愿。进一步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快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应用,落实“一次办好”改革。

    (四)深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保障居住证持有人的城镇教育、创业就业、社会保障等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对城镇认同感、归属感。确保有意愿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保障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合法权益,尊重农民进城或者留乡的自主选择权,解决其进城落户后最牵挂的土地、最关心的权益问题。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几点提示

    1、居民在城镇落户时应按照自有房屋、近亲属房屋、单位集体户、房屋租赁处、社区集体户的顺序进行落户。

    2、“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3、“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实际居住生活时间指连续一年以上。

    4、关于农村人口合法权益问题:公安机关按照“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原则,按规定负责办理落户登记。对于农村地区立户、迁移落户涉及的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以及其他村民待遇问题,由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与户籍登记脱钩,不再以户口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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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种途径自主落户,临沂市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作者:齐鲁壹点
    发布时间:2021-12-25 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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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促进人口和劳动力要素合理顺畅有序流动。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我市城镇居住或就业(就学)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按以下途径自主选择落户。

    (一)人才落户。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引进的各类人才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

    驻临沂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落户;非驻临沂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应届毕业生,有意来临沂居住或就业的,可以承诺的方式,按人才落户途径在城镇落户。

    (二)就业落户。已在我市城镇就业(包括录聘用、务工经商、灵活就业等)人员,无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房屋的,可依次选择在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稳定居住地或就业地所在社区集体户落户。

    (三)居住落户。在城镇拥有合法独立产权房屋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在产权房屋处落户;近亲属拥有合法独立产权房屋供其实际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可在产权房屋处(实际居住地)落户;租赁居住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登记备案住房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在租赁住房处落户,或在租赁住房所在社区集体户落户。

    (四)投靠落户。全面放开城镇投靠落户,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办理投靠落户;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办理投靠落户;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夫妻一方户籍登记为城镇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另一方为外地居民的,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出生登记落户。

    (五)其他情形落户。在本市按上述途径仍存在落户障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在现经常居住地允许挂靠的家庭户或所在社区集体户落户。

    居民在城镇落户时应按照自有房屋、近亲属房屋、单位集体户、房屋租赁处、社区集体户的顺序进行落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市公安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

    (一)实现农业转移人口户口自由迁移。在农村地区合法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回农村经常居住的,可自愿选择回原籍落户,其配偶、父母及未婚子女可自主选择随迁落户。

    (二)实现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户口自由迁移。在农村实际经常居住、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可在就业创业地或原籍落户,其配偶、父母及未婚子女可自主选择随迁落户。

    被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录取的农村地区学生,在录取或毕业时,可自愿选择在本市城镇落户或回原籍落户。

    (三)被投靠人在农村具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户籍登记,投靠人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市公安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健全完善人口服务管理制度

    (一)完善城镇落户制度。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在我市城镇合法居住或合法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

    全面推进城镇户口自由迁移。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愿,本市户籍人员可自主选择将户口迁移至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市公安局负责)

    (二)健全完善城镇社区(单位)集体户制度。健全完善社区集体户,用于承接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可投靠的近亲属家庭户、无单位集体户等人员落户,及时为既不能登记家庭户又不能登记单位集体户的人员提供落户便利,并将其纳入社区服务管理范畴。

    户口登记在单位(社区)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居民申请,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市公安局负责)

    (三)进一步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依托山东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以公安户籍信息为基础,持续丰富医保养老、义务教育、卫生健康、婚姻登记、住房保障等社会信息,统一对外提供共享服务,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负责)

    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建设,创新“一次办好”服务模式,实施流程再造,推进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无纸化”“免填单”,实现户口业务全省“通迁、通办”,部分业务全国“通办”。(市公安局负责)

    四、深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创新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突出保基本、保重点,建立城镇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研究制定按照服务管理常住人口规模、结构、分布等配置公共资源的工作路径。(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二)创新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完善和拓展居住证的使用功能,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统一纳入城镇服务管理范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三)保障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合法权益。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加快户口变动与农村“三权”脱钩,促使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放心落户城镇。(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承担责任,相互协作配合,统筹抓好政策实施,落实好“人地钱”挂钩机制。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出台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等基本性、精准性配套政策,狠抓落实,确保实效。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和政策配套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承担改革任务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举措落地生根。市公安部门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加强对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检测评估、指导督促,动态调整完善政策,确保政策实施效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放宽城镇落户、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新理念、新举措,准确解读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及时报道好经验、好做法,真正让改革政策走进群众心里,为加快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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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24小时|山东“经济第一区”全面放开落户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1-07-02 22:14
    快照:

    图片来源:摄图网

    经济大省需要一个新标杆

    #关注

    山东省政府发文:

    全面放开西海岸新区落户限制

    7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快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更好发挥青岛西海岸新区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深度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海洋强省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推动胶东经济圈一体化,推出12条具体措施:

    其中在第五部分“创新用人机制”部分提到:在西海岸新区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融合的人才流动“旋转门”机制,支持人才双向流动。全面放开西海岸新区落户限制。

    此外,在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规划建设青岛西至京沪高铁二通道连接线、青岛至日照高铁等重大交通项目。推动西海岸新区和青岛胶东国际机场高铁、高速、客运直达,打造胶东“一小时交通圈”。支持西海岸新区规划建设面向未来的城市交通体系,预留与周边地区轨道交通接点。

    解读:2020年3月,住建部官网发布《2018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青岛成为当时山东唯一的特大城市。按照当时的户籍政策上,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正因为如此,在济南实施“零门槛”落户政策时,青岛并没有跟进“零门槛”落户政策。

    直到2020年12月青岛市的户籍征求意见稿,“全面放开落户限制”还限于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城镇区域,此次,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的西海岸新区是青岛人口第一区,“七普”数据显示,其总人口超190万,一区人口占到全市人口的18.9%。

    在强省会战略的支持下,济南的吸引力正在不断上升,虽然人口总数不是全省最多,但人口密度已经居于全省首位。同为省内双子星,青岛的压力不算小,如今省级层面下发文件,对于青岛而言,显然是重磅支持。而就在几天前,青岛胶州也发布了落户新政,提出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放开落户和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之外,西海岸将获得更多省级及以上资源的注入,包括加强省级统筹,优先安排西海岸新区承担国家、省级改革试点任务,优先向西海岸新区布局承载国家战略的重大项目等等。

    有观点指出,山东省内各地市实力较为平均,缺少一个具有较强辐射能力、代表山东未来新方向的高质量发展高地。因此,打造这样一个典范和标杆是势在必行。以山东的现状来看,西海岸新区基础最好,最有可能成长为独立的一极。

    作为青岛“经济第一强区”,2020年西海岸新区生产总值达到3721.68亿元,接近青岛全市生产总值的1/3。在山东省136个县(市、区)GDP排名中高居第一,比第二与第三名的总和还多。

    #动向

    国办: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十四五”期间力争实现每个地市都有三甲医院

    据国家发改委官网消息,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近日共同编制《“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当中提到,力争实现每个地市都有三甲医院,服务人口超过100万的县有达到城市三级医院硬件设施和服务能力的县级医院。

    深圳通过全国首部无障碍城市建设立法

    据深圳发布7月2日消息,《深圳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已获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据介绍,该条例(表决稿)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在总结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首次提出无障碍城市理念,是全国首部无障碍城市建设立法。

    北京将面向小学生提供暑期托管服务

    北京市教委官方微信“首都教育”7月2日发文称,暑假期间,北京市将由各区教委组织面向小学一年级至五年级学生的托管服务。据悉,托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提供学习场所,开放图书馆、阅览室,有组织地开展体育活动等。目前,上海、武汉也已开通暑假小学生托管班。

    #数读

    2021年夏季人才需求与供给报告

    西部重点城市人才活跃度提高

    智联招聘7月2日发布的《2021年夏季中国雇主需求与白领人才供给报告》中指出,2021年夏季求职竞争热度回落,一线城市竞争热度下降,西部重点城市人才活跃度提高。

    2021年夏季求职期全国人才求职竞争指数(竞争指数=简历投递量/发布职位数量)为41.9,较上一季度下降2.1,呈现季节性回落,且同比下降7.2。从供需两端变化来看,招聘职位数同比增长6.6%,而求职端的简历投递量则减少15%,竞争激烈程度趋缓。

    在监测的全国38个核心城市中,2021年夏季求职期,北京的竞争指数仍然排在第一位,为78.1,环比下降9.1。北上广深的竞争指数均同比下降。

    贵阳、沈阳、昆明、太原求职热度反超去年同期。其中贵阳、昆明等西部地区凭借区位条件、产业规划等后发优势,招才引智潜力进一步显性化,求职者简历投递数量分别同比增长37.6%、44.2%,远超需求端增幅。

    从薪酬来看,本季度全国38个核心城市中薪酬最高的依然为北京(12358元/月)、上海(12114元/月)、深圳(11498元/月)、杭州(10499元/月),引才优势凸显。值得一提的是,南京以9912元/月的平均招聘薪酬跻身薪酬榜单第五名,广州(9854元/月)下滑至第六,打破了长期以来高薪城市队伍结构。

    本组图片来源:摄图网

    #放榜

    上半年中国百城新房价格累计涨1.7%

    珠三角涨幅最高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高级分析师马琛在7月1日举办的月度市场形势分析会上表示,今年上半年,中国百城新建住宅价格累计上涨1.70%,涨幅较去年同期扩大0.43个百分点,不过涨幅仍处于近五年较低水平。

    珠三角仍是中国主要城市群中房价涨幅最高的地方。2021年1-6月,珠三角城市群新房价格累计上涨3.16%,高于同期长三角(1.98%)、山东半岛(0.84%)以及京津冀(0.60%)的房价累计涨幅。

    △2019年至2021年上半年各城市群新建住宅均价累计涨幅对比图

    此外,分城市看,上半年百城新建住宅价格累计涨幅排名前20位的城市中,珠三角城市占5席。广州、东莞、佛山、中山四个城市上半年房价累计涨幅较高,均超过4%。其中,广州上半年房价涨幅为4.85%,居百城第二位,仅次于徐州(5.43%)。

    △2021年上半年百城新建住宅价格累计涨幅Top20

    #人事

    ·王子联任吉林省长春市副市长、代市长

    吉林省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月2日召开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任命王子联为长春市副市长,决定王子联为长春市代理市长。

    ·河南洛阳代市长到任省内联动人事调整开启

    7月1日,洛阳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宛康同志辞去洛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会议经表决,决定任命徐衣显同志为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徐衣显出生于1967年11月,此前为河南焦作市长。

    据悉,河南省委组织部曾在6月25日发布了一批干部拟任职公示信息,河南省内多个地级市有望迎来新市长。

    封面图来源:摄图网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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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将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允许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回农村落户续费
    作者: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21-03-04 22:47
    快照:

    实施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选择定居的意愿。

    又有一省将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3月4日,据山东本地媒体报道,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刘伟介绍,“十四五”期间,山东省人口登记将更加便利、人口迁移将更加自由,人口管理将更加精准。

    其中尤其引起关注的是,人口迁移方面,实施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选择定居的意愿,按照“宜城则城、宜乡则乡”原则,一方面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另一方面允许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入乡返乡创业就业的高校学生、退伍军人,以及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回农村落户,促进人口双向流动,合理分布。

    事实上,2020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其中就提出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主选择落户。

    山东是中国的人口大省,2019年其常住人口总量为10070.21万,仅次于广东。2019年,山东省全年出生人口118.39万人,出生率11.77‰;死亡人口75.44万人,死亡率7.50‰;自然增长率4.27‰。年末常住人口较上年增加23.01万人。

    计算可知,除去人口自然增长的因素之外,2019年全年山东净流出人口为19.94万人。相比较之下,2019年,广东净流入人口82.61万人。

    一般而言,在一省之内,省会城市或经济第一城往往有着不错的人口增长表现。而山东是典型的拥有“双子星”城市的省份,济南和青岛分别为省会城市和省内GDP第一城。

    2019年,济南因为合并莱芜,常住人口一举增加137万,但据济南统计公报披露的数据,2019年末全市常住人口890.87万人,比上年末增长0.78%,即实际增加的常住人口仅约6.9万人。

    另一知名城市青岛,2019年末常住人口为949.98万人,比上一年增加10.5万人。

    相比于杭州、深圳、广州、宁波、佛山、成都等人口争夺战的赢家城市,青岛和济南的表现并不算突出。

    2020年3月,山东省发布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济南、青岛中心城区尽快放开落户限制”。

    2020年6月起,济南实施全面放开限制的户口迁移政策,成为全国第三个推出“零门槛”落户政策的省会城市。

    青岛近年来在引才方面也可谓“大手笔”。2019年,青岛曾发布《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住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住房补贴标准为本科毕业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

    2020年3月,青岛发布“聚青行动计划”十条举措,吸引大学生来青、留青、回青创新创业,其中新推出了“在校大学生可落户”的政策。

    在户籍门槛降低已成为大势所趋的背景下,各地要想吸引人才、人口,恐怕更需要提升产业竞争力,打造宜业宜居的环境,这也将是下一阶段全国人口争夺战的重点。

    作者:王帆

    编辑:钟映佳

    责编:金珊,实习生余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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