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男子伤害1名女性后坠桥身亡!”广西柳州,发生一起匪夷所思的故意行凶事件。
在一家狗肉馆门口,一男子在对女子行凶后,跑到附近一座天桥,从天桥上面一跃而下,当场死亡。让人想不到的是,据在场人士表示,事发的现场的狗肉馆,并不是卖狗肉的,而是一家麻将馆。男子对女子伤害跟这家麻将馆有关系。
据了解,行凶的男子姓黄,今年已经62岁,是柳州的本地人。麻将馆老板是从别人手中接手的狗肉馆,店内一共有4张自动麻将桌,还在店内销售烟酒。
这起事件,发生地是在打着狗肉招牌的麻将馆内,有网友表示,这估计是一起打麻将引起纠纷的刑事案件。
还有网友表示,男子黄某虽然对女子伤害不足以致死,可从男子黄某过激的做法来看,黄某是打算对黄某杀害后,自己在畏罪自杀。因此黄某的行为足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经过警方调查后,受伤女子在第一事件被送往了医院治疗,目前生命体征稳定,还表示黄某就是行凶者。
不过抛开黄某死亡的这个事情,就看黄某致一人受伤的后果来看,其行为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首先,从现场画面来看,受害人是被抬着进入了救护车,显然伤情是比较严重的,而受害人所遭受的暴力程度如何,目前也不清楚,即受害人是哪里受了伤,是头部?胸腹部还是腿部?是胸腹部被捅了一刀还是很多刀?还是头部或者是腿部遭受了侵害,这都不清楚。
之所以要分清楚是哪里受了伤,受了什么伤,这对于判断黄某实施不法侵害,想要造成一个什么样的后果至关重要,比如,黄某持刀捅刺受害人胸腹部多刀后,他误以为受害人已经死亡,随后跳桥身亡,而受害人经过救治脱离了危险,那么黄某的行为就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
而如果只是为了实施伤害,并没有伤及他人生命的故意,比如对着受害人非要害部位实施不法侵害,那么其行为就属于故意伤害罪,如果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对此就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情形。
所以,受害人哪里受了伤,受了什么伤是判断嫌疑人行凶目的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不过,黄某虽然死亡了,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他的子女和妻子,要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对受害人所遭受的暴力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以及伤残赔偿金等进行赔偿,并不是说人死了事情就不负责了。
嫌疑人60多岁了,为何实施了这样的行为让人费解,不过,有人说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但是,也不能通过这样的方式去处理,害人害己。
最后,在这里提示大家,遇事千万要冷静,且某冲动,冲动是魔鬼。很多事情都是被我们情绪化而做出了过激行为。过激做出的行为是解决不了事情的,即便是自己死亡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