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军捷
众所周知,香港存在着这样一群外籍法官,他们头顶“泡面假发”,身着大红法袍,带着“殖民傲慢”来审判香港的案件。他们虽然自诩“公平”与“正义”,但是实际上的所做所为却是充斥着个人意识形态,无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前不久,某一乱港黑手聘请英国大状遭到香港高等法院批准一事闹出的风波还未平息。近日,又有一则毁三观的“洋法官”判决案传出,可见香港司法系统急需改革,将这些为了境外势力而服务的法官踢出去!
香港“洋法官”故意“放生”毒贩
据港媒报道,香港高等法院外籍女法官金贝理在审理一桩贩毒案时造成了严重的司法不公,违背了自己的职业素养与道德,更违背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这桩贩毒案件涉及一名外籍男子,这名外籍男子曾经在抵达香港时遭到海关检查,被查出藏有市值高达500万港元的可卡因,因此被指控一项贩毒罪。
现场查获、证据确凿,然而金贝理当初在审理这桩贩毒案时,却公然裁定毒贩的WhatsApp对话不可呈堂,而该对话记录是控辩双方都同意呈堂的。更为恶劣的还在后面,金贝理还执意撤销这名毒贩的离境限制,批准他在等候上述的期间离港。最后的结果显然易见,该毒贩一跑了之,远走高飞。就算港府再想对其提起诉讼,也因为他的离港而遭遇困难。
金贝理的公然为毒贩“开绿灯”的恶劣行径,引起了不少香港市民的恼怒,而她本人也遭到了终审法院及上诉庭的批评。但是法官在案件的审理上犯了如此严重的过错,仅仅就以一句批评一带而过?据说金贝理已经向在几个月前向香港终审法院提出请辞,不久后将会离开。胡乱“放生”犯罪嫌疑人后,还能拍拍屁股走人随意走人的话,法律的尊严何在?香港的安全何在?
港高院仍存“洋法官”,司法体系理应“去殖”
事实上,早在香港暴乱发生之后,这些号称“公平”、“正义”的外籍法官们就彻底暴露了他们丑恶的嘴脸。当时香港警方前脚抓人,部分不安好心的法官后脚就能将暴徒给放了,并且这样的闹剧并非一桩两桩,而是一再上演。
这些拿着香港薪水、享受着香港待遇的外籍法官如此故意“放水”,纵容暴徒搅乱社会,实在是恶劣至极。
此前,曾有香港议员建议抛去“泡面假发”这一“殖民遗产”,但是这顶“假发”已经深植于部分法官、大状的心中。因此,要解决此类问题,就要实现香港司法系统的“去殖化”,做到司法权真正的“独立与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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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综合报道 记者赵友平】香港星岛网、大公文汇全媒体等港媒消息称,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外籍法官金贝理去年10月审理一宗案件时“放生”贩毒案外籍犯罪嫌疑人约翰,引起极大争议,香港律政司近日上诉,香港终审法院将此案发还重审。报道称,早前有消息称金贝理已请辞,香港司法机构16日证实,金贝理今年8月就向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提出了请辞。有香港网友对此提出质疑:辞职就完事了?廉政公署(ICAC)要不要查一下?
金贝理(港媒资料图)
据星岛网报道,香港司法机构发言人表示,金贝理是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她根据香港《司法人员(延展退休年龄)(修订)条例》的规定,选择了延长退休年龄至70岁。另外,根据香港《退休金利益(司法人员)条例》的规定,在1987年7月1日或之后受聘、并受延长退休年龄安排规限的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可于年届65岁或之后自愿提早退休。金贝理按照有关条例,于今年8月初通知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将于2023年8月提早退休。而就在今年3月,金贝理批准贩毒案外籍犯罪嫌疑人约翰永久终止聆讯的申请,致其离港远走高飞。
报道还称,由于距离离职有1年的通知期,预计金贝理将在明年8月正式离任。
星岛网提及,金贝理1956年在英国出生,在1990年在英国伦敦大学国王学院取得法学硕士学位,2015年4月起获委任为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暂时委任法官,2016年5月正式获委任为原讼庭法官。
对于金贝理“放生” 外籍犯罪嫌疑人后提出辞职,有香港网友表示:难以想象,匪夷所思。咁(那)都做得出,一定有问题。↓
有网友质疑金贝理辞职:这样就可以???↓
还有网友说,她乱“放生”犯罪嫌疑人,还想拍拍屁股就走人!↓
有网友说,医生违反职业操守会钉牌(取消注册),工程师犯了错误也要钉牌,为何法官犯了严重错误可以若无此事?因为他们是法官还要是洋法官?↓
也有网友问道:辞职就完事?廉政公署(ICAC)要不要查一下?↓
金贝理审判惹争议的案件涉及一名外籍男子。香港《东方日报》15日消息称,一英国籍男子约翰3年前抵港时被香港海关查获藏有市值近500万港元的可卡因,事后被控以贩毒罪。约翰声称是与他人接洽有关遗产继承的文件,并不知道内藏毒品。去年10月,香港法庭就案件进行审讯,原审法官金贝理当时质疑一些聊天记录证据的取得方式,并裁定执法部门在处理证据时犯错,直接“扣下”证据,表示不可呈堂,并接纳了被告永久终止聆讯的申请。香港律政司随即表示将提出上诉,并要求法官下令约翰不得离港。金贝理拒绝,被告在今年3月、即永久终止聆讯申请获批后两天,离港远走高飞。
香港律政司就该案继续上诉到香港终审法院,11月14日终审法院法官颁布书面判词,一致改判律政司胜诉。判词认为,法庭应以是否有“表面证供”来判定证据可不可以呈堂,是否接受应交给陪审团决定,金贝理没有权力直接决定证据的可靠性。判词还表示,她不应冒被告离港的风险批准保释,令司法公正不能彰显。香港终审法院下令,把该案发还给另一法官重审,并指示原讼庭可发出拘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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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时报综合报道】近几天,一件涉及外籍法官“放生”犯人的案件在香港颇受关注。港媒16日披露,该法官在处理这件案件时,她已提出辞职。
据香港《星岛日报》16日称,今年66岁的金贝理是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法官。根据香港相关法律条例,高院原讼庭及上诉庭法官的退休年龄从65岁延长到70岁,金贝理去年到65岁的正常退休年龄时,原本选择转至70岁的新退休安排。结果今年8月,她突然向终院首席法官张举能请辞,而正是在这个时间段,上诉庭正在处理她的“放生案”上诉事宜。
金贝理(香港东网视频截图)
香港《东方日报》总结了该法官“放生案”的前因后果:涉嫌贩毒的英国籍人士约翰2019年9月在香港国际机场被海关截查,搜出3312克可卡因,总值497万港元。约翰声称是与他人接洽有关遗产继承的文件,并不知道内藏毒品。去年10月,香港法庭就案件进行审讯,原审法官金贝理当时质疑一些聊天记录证据的取得方式,并裁定执法部门在处理证据时犯错,直接“扣下”证据,表示不可呈堂,并接纳了被告永久终止聆讯的申请。香港律政司随即表示将提出上诉,并要求法官下令约翰不得离港。金贝理拒绝,被告在今年3月、即永久终止聆讯申请获批后两天,离港远走高飞。
报道称,律政司就该案继续上诉到香港终审法院,11月14日终审法院法官颁布书面判词,一致改判律政司胜诉。判词认为,法庭应以是否有“表面证供”来判定证据可不可以呈堂,是否接受应交给陪审团决定,金贝理没有权力直接决定证据的可靠性。判词还表示,她不应冒被告离港的风险批准保释,令司法公正不能彰显。香港终审法院下令,把该案发还给另一法官重审,并指示原讼庭可发出拘捕令。
此前,另一名外籍法官麦伟德也引发“放生”毒贩的争议。上诉庭认为,在处理一起机场贩毒案时,他理应让陪审团通过案件的环境证据做出推断,而不应因他自行理解传闻证据后决定。
实际上,这次涉事的法官金贝理此前也曾因违法受到争议。去年12月16日,她在加列山道南行时违反交通条例,事后警方给她的通知中明确写道:“纵使你有意认罪,仍须亲自到庭。”但金贝理今年5月16日并没有出庭,只通过律师表示认罪,主审裁判官判决罚款1000港元。身为法官,却不遵守法例,此事在香港社会引起不少批评。
《东方日报》把金贝理“放生”嫌疑人称为一场“司法灾难”,连检察官当时都讽刺地对她说:“我希望你的裁决是正确的。”有香港舆论认为,这起案件不仅损害了法官的地位和尊严,也损害了公众对法治的信心。(叶 蓝)
(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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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综合报道 记者赵友平】香港《东方日报》15日消息称,一英国籍男子3年前抵港时被香港海关查获藏有市值近500万港元的毒品可卡因,事后被控以贩毒罪。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外籍女法官金贝理审理此案时却将该男子“放生”,致其离港后远走高飞。14日,香港终审法院颁布书面判词,称金贝理僭越陪审团职能,裁定香港律政司上诉得直(原审败诉的诉讼当事人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上诉法庭认为原审有误而撤销原审判决,并改判上诉方胜诉),下令将本案发还香港高等法院另一名法官重审,并指示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可以对该男子发出拘捕令。
金贝理(香港东网视频截图)
据香港《东方日报》报道,68岁的英国籍男子Milne John2019年9月10日由巴西圣保罗出发,经瑞士苏黎世抵港。他在香港国际机场被海关截查,结果搜出3312克可卡因,总市值497万港元。他自称自己来自欧洲,在网上结识了一名叫“Yolanda”的女子,两人发展浪漫关系。女方其后要求他到巴西取些机密文件,以协助她继承曾祖父的遗产。他于是按指示与两名男子接洽,对方分别给他900美元及200欧元报酬。他自称以为有关文件收在行李内,否认知道内藏毒品。
报道称,去年10月,法庭就案件进行管理聆讯(香港刑事案件审讯程序之一)。当时控辩双方同意呈上Milne John与Yolanda等人手机里的WhatsApp(脸书旗下的即时通信软件)对话作证据。但原审法官金贝理却质疑,有关证据是如何取得,是否可呈堂。经过“案中案”聆讯后,金贝理裁定执法部门在处理该些证据时犯错,证据不可呈堂,并称因答辩人不能用该些证据作辩护,接纳答辩人的永久终止聆讯申请。香港律政司随即表示会就此决定上诉,并要求法官下令Milne John不得离港。但金贝理拒绝,结果Milne John在今年3月,即永久终止聆讯申请获批后两日离港,至今都不在香港。
报道称,香港终审法院在14日的书面判词中表示,原审法官金贝理在其“案中案”聆讯中,将证据可否呈堂和证供是否可靠及重要相混淆,还错误地把传闻证供原则套用在WhatsApp对话上。判词强调,法庭应以是否有表面证供来判定证据是不是可以呈堂,至于采纳与否,则应交由陪审团决定。有关WhatsApp对话会反映答辩人当时的想法,包括他是否被骗去运毒。本案显然有足够表面证据,根本无须开展“案中案”,法官僭越陪审员职能,去决定对话的可靠及重要性。
判词称,由于法官仅依赖“案中案”决定批准永久终止聆讯,所以终止聆讯的决定也是错误的。就原审法官批准答辩人离港,判词称,法庭不应冒被告离开香港风险批出保释,使司法公正不能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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