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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文旅部:提倡小规模旅游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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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旅部:相关区域列为高风险时,在该地的旅游团队暂停旅游活动
    作者:潇湘晨报
    发布时间:2022-11-18 15:34
    快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2022年11月1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调整防控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落地检”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措施的通知》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对前期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进行了修订更新。

    现将修订后的《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国家既定的防控策略和方针,坚持底线思维,慎终如始,按照更新后的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加强宣传解读、政策传达、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2022年11月18日

    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第五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旅行社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279号)要求,在《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常态防控。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原则,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结合团队旅游涉及范围广、流动性大、链条长等特点,强化关键环节管理,慎终如始做好旅行社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谁组织、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从严从紧、从细从实做好游客招徕、组织、接待等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坚持精准防控。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提升旅行社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根据最新风险区划定管理办法,跨省旅游经营活动不再与风险区实施联动管理。要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原则上不对全行业实行“一刀切”,不得“层层加码”,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旅游业发展的影响。

    二、行前管理

    (三)加强风险研判。旅行社要对旅游产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且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供应商、合作商,确认防疫要求,明确各方权责,满足安全条件。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风险等级及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情况,做好线路设计、产品对接和预订等工作。不组团前往高风险区旅游,不承接高风险区旅游团队,不组织高风险区游客外出旅游。相关区域列为疫情高风险区时,未出发的旅游团队必须立即取消或更改旅游行程。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明确双方疫情防控相关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团队旅游平稳、有序、安全。

    (四)控制组团规模。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各地防控要求,根据自身运营能力和供应商、合作商接待能力,提前发布组团人数等产品防疫要求,合理确定团队人数,提倡小规模旅游团队。要强化数据分析,科学安排团队旅游线路、规模和出游时间,分时段、分批次、分区域开展旅游活动,避免游客聚集。

    (五)配备防护用品。旅行社应当配备数量充足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体温检测设备、洗手液、一次性手套、消毒用品等防护用品,为司机、导游和游客提供必要的防护保障。要正确储存和使用消毒物品,远离火源和电源,不得混用、混放,定期检查并及时补充更换。要督促供应商、合作商对旅游包车、酒店客房、餐厅等接待设施和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清洁。

    (六)加强宣传引导。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团队旅游管理各项制度和规范,依法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各方权责。要开好行前说明会,提示游客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动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发布游客出游防控注意事项。要提醒游客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控意识,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积极配合旅行社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七)加强行前排查。旅行社要做好游客信息采集、健康档案、检测登记,要求游客报名时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出示健康码并在出行前再次核验。对没有通过健康码核验的游客要做好解释说明和劝阻工作。要落实体温检测制度,体温异常的游客不允许参加行程,劝导其就医检查并做好登记。需提醒跨省游客凭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跨省交通工具。

    三、行程管理

    (八)加强行程管理。旅行社在行程中要持续关注旅游目的地疫情防控等级信息。相关区域列为疫情高风险等级时,已经在该地的旅游团队,必须暂停旅游活动,配合做好相关疫情排查工作。旅行社要进一步落实《旅行社服务通则》《导游服务规范》等标准,明确各方责任,履行合同约定,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提示和行程管理。应注重防疫措施的反馈完善,不断改进服务漏洞,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九)落实防控措施。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各地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督促供应商、合作商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要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督导旅行社继续落实好日常防控措施。要加强对游客的体温检测,游客乘坐汽车等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严格执行景区和文化娱乐场所“限量、预约、错峰”等措施,主动配合接待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按照面向跨省流动人员开展“落地检”要求,积极引导游客主动进行核酸检测,推动防控关口前移。

    (十)规范导游防护。导游应接种疫苗,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导游应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相关症状时,须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带病上岗。导游在上岗前要核验游客健康码,随团配备充足的防护用品。工作期间科学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注意个人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保持手卫生,接触污染物品后或就餐前,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尽量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不去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场所。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主动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做好游客在乘车、入住、购票、游览、就餐等环节的防控提醒,引导游客科学佩戴口罩。

    (十一)倡导文明旅游。各地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文明旅游宣传,督促和引导旅行社把“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理念嵌入旅游产品设计和服务中,避免团餐浪费。提醒游客保持“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分餐制、公筷制等卫生习惯,推广“无接触”服务等健康旅游新方式。要加强对游客的宣传引导,倡导讲究卫生、拒绝野味、理性消费,提醒游客规范处理垃圾,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

    四、企业内部管理

    (十二)加强场所管理。旅行社要落实防控责任,完善企业内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办公场所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卫生清洁、消杀和通风等工作。办公场所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将日常值守、清洁消毒、检测登记、垃圾清理、场地巡查、安全管理等各个防疫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动态调整。旅行社应按要求对到访游客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进行核验。

    (十三)做好员工监测。旅行社工作人员应接种疫苗,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旅行社要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按照当地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建立《员工健康记录表》,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定期组织导游等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员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相关症状时,须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带病上岗。要在导游上岗前进行健康码核验,要求导游科学佩戴口罩。

    (十四)加强教育培训。旅行社应当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项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要督促员工掌握疫情防控、个人防护、卫生健康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员工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压实导游责任,细化岗位职责,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十五)建立工作台账。团队旅游行程结束后,旅行社要做好旅游团队档案整理,妥善保管游客和员工的健康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可查询可追踪。要建立和完善游客投诉登记记录,认真听取各方意见,适时对自身的旅游产品进行回访、评价,不断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

    五、应急处置

    (十六)建立协同机制。旅行社应当预先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卫生健康部门、定点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联系方式,并确保导游等服务人员知晓。要加强与合作商、供应商的协调联动,抓住关键环节,注重衔接贯通,特别是畅通疫情上报通道,发现疑似疫情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部门报告。

    (十七)做好应急处置。旅行社应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完善企业经营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旅游团队如发现疑似症状人员,旅行社要立即停止该团旅游活动并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排查和防控措施。旅游团队中一旦出现确诊病例,旅行社要立即落实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当地有关疫情防控指引和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患者隔离、密切接触者追踪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六、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之间的联动,强化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主管部门之间的协作,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恢复经营工作平稳有序。

    (十九)加强监督检查。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旅行社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游团队信息,上传电子合同。要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要及时纠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维护市场秩序。

    (二十)加强日常调度。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开展应急演练、隐患排查、风险评估等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并有效处置。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暂停有关经营活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第五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上网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279号)要求,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贯彻国家既定的防控策略和方针,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慎终如始,切实抓实抓细上网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二)坚持科学精准防控。各地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不随意关停上网服务场所,符合解封条件的要及时解封。

    (三)优化调整防控措施。低风险区,要坚决做好上网服务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上网服务场所被划定为高风险区的,应暂停营业。

    二、防控措施

    上网服务场所要在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场所防控要做到“三有五做好”,人员防护要做到“三有三加强”。

    (一)场所防控

    1.完善场所防控制度和防疫物资储备

    (1)有防控制度和责任人。场所要建立完善场所防控制度,明确防控责任人。

    (2)有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场所要制定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演练。要有属地社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联系方式,发现风险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3)有防护物资设备。配备足够的口罩、洗手液、消毒剂和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定期向地漏加水,每次加水350ml;有条件的可在电梯口、咨询台、收款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2.加强环境消杀防控

    (1)做好定期清洁消毒。对经常接触的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走廊、门把手、扶梯扶手、前台、座椅、洗手间等高频接触物体),每天清洁消毒2次以上;上网服务设备及附属设施(鼠标、键盘、耳机、开机键等)应做到“一客一用一消”;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2)做好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选择自然通风,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时,其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等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WS6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的要求。

    (3)做好科学餐饮。提倡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错峰用餐;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提倡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

    (4)做好防控宣传。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5)疫情出现后做好应急处置和专业消杀。所在区县发生本土疫情的,场所要严格配合执行当地疫情应急处置要求,控制进入场所人数数量,并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对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及消费者核酸检测结果进行查验。场所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消费者防护

    1.有入口检测措施。入口安排专人值守,落实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核验健康码、实名登记等措施。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

    2.有预约消费和管控分流措施。控制消费者数量和停留时间,防止人员聚集。加强场所巡查,提醒消费者全程正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3.有安全距离措施。在前台、等待区等设置“一米线”,推荐非接触式扫码支付,提醒消费者保持安全距离。

    (三)员工防护

    1.加强疫苗接种。员工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2.加强健康监测。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加强员工健康培训,员工进入场所应检测体温、核验健康码。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体温异常者或出现可疑症状,必须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带病上岗。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

    3.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直接用手触摸公共区域物体表面,触摸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注意咳嗽礼仪,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弄湿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报告制度。发现疑似病例的,上网服务场所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疑似病例确诊的,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逐级上报至文化和旅游部。

    (二)压实防控责任。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加强对上网服务场所疫情防控指导和宣传,做好政策传达;压实场所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三)加强督促检查。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上网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及时做好督促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第五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娱乐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279号)要求,在《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贯彻国家既定的防控策略和方针,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慎终如始,切实抓实抓细娱乐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二)坚持科学精准防控。各地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不随意关停娱乐场所,符合解封条件的要及时解封。

    (三)优化调整防控措施。低风险区,要坚决做好娱乐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娱乐场所被划定为高风险区的,应暂停营业。

    二、防控措施

    娱乐场所要在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场所防控要做到“三有五做好”,人员防护要做到“三有三加强”。

    (一)场所防控

    1.完善场所防控制度和防疫物资储备

    (1)有防控制度和责任人。场所要建立完善场所防控制度,明确防控责任人。

    (2)有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场所要制定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演练。要有属地社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联系方式,发现风险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3)有防护物资设备。配备足够的口罩、洗手液、消毒剂和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定期向地漏加水,每次加水350ml;有条件的可在电梯口、咨询台、收款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2.加强环境消杀防控

    (1)做好定期清洁消毒。对经常接触的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走廊、门把手、扶梯扶手、前台、座椅、洗手间等高频接触物体),每天清洁消毒2次以上;加强对茶具、杯具的清洁消毒;麦克风使用完毕后及时更换筒套,并做好清洁消毒;歌舞娱乐场所的点歌按钮、屏幕及附属设施,游艺娱乐场所的按键、摇杆、代币及附属设施应当做到“一客一用一消”;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2)做好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选择自然通风,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时,其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等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WS6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的要求。

    (3)做好科学餐饮。提倡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错峰用餐;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提倡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

    (4)做好防控宣传。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5)疫情出现后做好应急处置和专业消杀。所在区县发生本土疫情的,场所要严格配合执行当地疫情应急处置要求,控制进入场所人数数量,并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对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及消费者核酸检测结果进行查验。场所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消费者防护

    1.有入口检测措施。入口安排专人值守,落实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核验健康码、实名登记等措施。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

    2.有预约消费和管控分流措施。控制消费者数量和停留时间,防止人员聚集。加强场所巡查,提醒消费者全程正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3.有安全距离措施。在前台、等待区等设置“一米线”,推荐非接触式扫码支付,提醒消费者保持安全距离。

    (三)员工防护

    1.加强疫苗接种。员工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符合加强免疫条件的,应及时进行加强免疫接种,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2.加强健康监测。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加强员工健康培训,员工进入场所应检测体温、核验健康码。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体温异常者或出现可疑症状的,必须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带病上岗。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

    3.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直接用手触摸公共区域物体表面,触摸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注意咳嗽礼仪,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弄湿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迷你歌咏亭企业要按照属地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迷你歌咏亭内放置足量的可供消费者自助使用的麦克风筒套和清洁消毒用品,每天安排专人做好清洁消毒和卫生清理工作。每个迷你歌咏亭内停留的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2人。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报告制度。发现疑似病例的,娱乐场所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疑似病例确诊的,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逐级上报至文化和旅游部。

    (二)压实防控责任。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加强对娱乐场所疫情防控指导和宣传,做好政策传达;压实场所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三)加强督促检查。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娱乐场所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及时做好督促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指南

    (第六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279号)要求,在《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科学防控。各地要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和新冠病毒变异新特点,坚持既定的防控策略和方针,动态调整剧院等演出场所防控策略和措施,最大限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坚持精准防控。要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落实精准防控要求,不对全辖区、全行业实行“一刀切”,坚决避免过度防控和层层加码。

    (三)坚持常态防控。要坚持底线思维,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切实抓好剧院等演出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基本要求

    (一)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原则上不对剧院等演出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做限制,原则上不对演唱会、音乐节、实景旅游演出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观众人数做限制。

    (二)在低风险区,由属地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自行决定剧院等演出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以及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观众人数。在高风险区,暂缓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三)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

    三、防控措施

    剧院等演出场所要在遵守当地防疫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场所防控以及观众、演职人员、工作人员防护。为演出活动提供舞台搭建、舞美设计、设备维护、安保等服务的单位,也应参照以下措施,做好相关工作人员防护。

    (一)场所防控

    1.落实场所主体责任。剧院等演出场所要有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有防护指南,有防控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工作安排。

    2.做好消毒清洁。每天对公共设施设备及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走廊、扶梯、座椅、洗手间及手经常触摸的地方等)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每天举办多场演出的场所,在每场演出结束后都应进行消毒。保持演出场所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3.配备足够的口罩、洗手液、手消毒剂等消毒防护用品。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在电梯口、售票处和服务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转。

    4.确保有效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做好入场检测登记,严格门岗管控。设立体温检测点,安排专人值守,引导观众分散进场、离场,避免人员瞬时聚集;对入场人员严格落实扫码、测温等疫情防控措施。发生疫情的,按照属地要求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加强防控宣传。在显著位置通过滚动显示屏、告示牌等方式进行新冠肺炎防控及相关健康知识宣传。

    7.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应立即关闭场所,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观众防护

    1.严格执行预约消费、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制度。观众购票及进剧场观看演出期间应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出示健康码,配合测量体温。观众拒绝佩戴口罩、扫码或体温异常的,严禁入场。

    2.保持安全距离。在售票窗口、等待区、出入场通道等设置“一米线”,提醒观众保持安全距离。推广在线实名制购票及电子票,鼓励使用在线支付,尽量减少直接接触。

    3.加强现场管理。演出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管理,提醒观众正确佩戴口罩,对号入座,保持安全距离。

    (三)演职人员防护

    1.演出主办方应与参演单位和个人签订安全协议或健康承诺书,提前做好对演职人员(含行政、后勤等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2.演职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演出开始前,演出主办方应对演职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坚决杜绝演职人员带病上岗。

    3.演出期间,除参加演出的演员外,其余演职人员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四)工作人员防护

    1.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提醒工作人员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工作人员带病上岗。

    2.注意个人卫生。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要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及时洗手消毒,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3.加强岗前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了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掌握新冠肺炎个人防护知识、卫生健康习惯及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加强对指南贯彻实施的宣传指导,增强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争取广泛理解和支持,筑牢群防群控基础。

    (二)压实主体责任。演出经营主体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岗位职责,压实工作责任,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督促整改,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规范落地落实。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第二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控工作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279号)要求,在《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贯彻国家既定的防控策略和方针,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慎终如始,切实抓实抓细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二)坚持科学精准防控。各地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不随意关停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符合解封条件的要及时解封。

    (三)优化调整防控措施。低风险区,要坚决做好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被划定为高风险区的,应暂停营业。

    二、防控措施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要在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场所防控要做到“三有五做好”,人员防护要做到“三有三加强”。

    (一)场所防控

    1.建立完善场所防控制度和防疫物资储备

    (1)有防控制度和责任人。场所要建立完善场所防控制度,明确防控责任人。

    (2)有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场所要制定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演练。要有属地社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联系方式,发现风险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3)有防护物资设备。配备足够的口罩、洗手液、消毒剂和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定期向地漏加水,每次加水350ml;有条件的可在电梯口、咨询台、收款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2.加强环境消杀防控

    (1)做好定期清洁消毒。对经常接触的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走廊、门把手、扶梯扶手、前台、座椅、洗手间等高频接触物体),每天清洁消毒2次以上;加强对场景、桌椅、换装间的清洁消毒,每场剧本娱乐活动结束后都应进行及时消毒;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2)做好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选择自然通风。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时,其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等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WS6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的要求。

    (3)做好科学餐饮。提倡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错峰用餐;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提倡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

    (4)做好防控宣传。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5)疫情出现后做好应急处置和专业消杀。所在区县发生本土疫情的,场所要严格配合执行当地疫情应急处置要求,控制进入场所人数数量,并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对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及消费者核酸检测结果进行查验。场所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消费者防护

    1.有入口检测措施。入口安排专人值守,落实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核验健康码、实名登记等措施。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

    2.有预约消费和管控分流措施。控制消费者数量和停留时间,防止人员聚集。加强场所巡查,提醒消费者全程正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3.有安全距离措施。在前台、等待区等设置“一米线”,推荐非接触式扫码支付,提醒消费者保持安全距离。

    (三)员工防护

    1.加强疫苗接种。员工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符合加强免疫条件的,应及时进行加强免疫接种,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2.加强健康监测。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加强员工健康培训,员工进入场所应检测体温、核验健康码。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体温异常者或出现可疑症状的,必须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带病上岗。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

    3.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直接用手触摸公共区域物体表面,触摸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注意咳嗽礼仪,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弄湿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报告制度。发现疑似病例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疑似病例确诊的,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逐级上报至文化和旅游部。

    (二)压实防控责任。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加强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指导和宣传,做好政策传达;压实场所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三)加强督促检查。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督促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来源:文旅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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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旅部要求旅行社控制组团规模
    作者: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2022-05-31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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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报讯(记者 关子辰 张怡然)5月31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明确提出,旅行社在行前管理中要控制组团规模,严格落实各地防控要求,根据自身运营能力和供应商、合作商接待能力,提前发布组团人数等产品防疫要求,合理确定团队人数,提倡小规模旅游团队。同时,要强化数据分析,科学安排团队旅游线路、规模和出游时间,分时段、分批次、分区域开展旅游活动,避免游客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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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旅部:科学精准实施跨省旅游“熔断”机制
    作者:央广网
    发布时间:2022-05-31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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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广网北京5月31日消息 5月31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科学精准实施跨省旅游“熔断”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跨省旅游“熔断”机制于2021年8月开始实施,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和旅游市场实际情况,《通知》要求,对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和直辖市的区(县),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该地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待无中高风险地区后,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该地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通知》指出,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暂停及恢复具体事宜由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密切关注各地疫情动态,及时调整旅游产品和团队行程。

    此外,各地要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指导督促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严格执行《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以下简称《指南》),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关键环节管理,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对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指南》明确,要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原则上不对全行业实行“一刀切”。加强风险研判,不组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游,不承接中高风险地区旅游团队,不组织中高风险地区游客外出旅游。

    控制组团规模方面,《指南》提出,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各地防控要求,根据自身运营能力和供应商、合作商接待能力,提前发布组团人数等产品防疫要求,合理确定团队人数,提倡小规模旅游团队。要强化数据分析,科学安排团队旅游线路、规模和出游时间,分时段、分批次、分区域开展旅游活动,避免游客聚集。

    《指南》强调,旅行社要做好游客信息采集、健康档案、检测登记,要求游客报名时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出示健康码并在出行前再次核验。对没有通过健康码核验的游客要做好解释说明和劝阻工作。要落实体温检测制度,体温异常的游客不允许参加行程,劝导其就医检查并做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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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旅部发布《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
    作者: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2-05-31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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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财经5月31日电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于31日发布《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科学精准实施跨省旅游“熔断”机制的通知》及《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战略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跨省旅游“熔断”机制于2021年8月开始实施,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和旅游市场实际情况,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更加科学精准实施跨省旅游“熔断”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和直辖市的区(县),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该地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二、待无中高风险地区后,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该地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三、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暂停及恢复具体事宜由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密切关注各地疫情动态,及时调整旅游产品和团队行程。

    四、各地要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指导督促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严格执行《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关键环节管理,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对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2年5月31日

    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第四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战略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做好旅行社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在《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常态防控。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原则,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结合团队旅游涉及范围广、流动性大、链条长等特点,强化关键环节管理,慎终如始做好旅行社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谁组织、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从严从紧、从细从实做好游客招徕、组织、接待等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坚持精准防控。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作出调整的,应当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科学动态调整旅行社防控策略和措施。要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原则上不对全行业实行“一刀切”。对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和直辖市的区(县),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该地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待无中高风险地区后,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该地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二、行前管理

    (三)加强风险研判。旅行社要对旅游产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且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供应商、合作商,确认防疫要求,明确各方权责,满足安全条件。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风险等级及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情况,做好线路设计、产品对接和预订等工作。不组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游,不承接中高风险地区旅游团队,不组织中高风险地区游客外出旅游。相关区域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时,未出发的旅游团队必须立即取消或更改旅游行程。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明确双方疫情防控相关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团队旅游平稳、有序、安全。

    (四)控制组团规模。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各地防控要求,根据自身运营能力和供应商、合作商接待能力,提前发布组团人数等产品防疫要求,合理确定团队人数,提倡小规模旅游团队。要强化数据分析,科学安排团队旅游线路、规模和出游时间,分时段、分批次、分区域开展旅游活动,避免游客聚集。

    (五)配备防护用品。旅行社应当配备数量充足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体温检测设备、洗手液、一次性手套、消毒用品等防护用品,为司机、导游和游客提供必要的防护保障。要正确储存和使用消毒物品,远离火源和电源,不得混用、混放,定期检查并及时补充更换。要督促供应商、合作商对旅游包车、酒店客房、餐厅等接待设施和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清洁。

    (六)加强宣传引导。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团队旅游管理各项制度和规范,依法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各方权责。要开好行前说明会,提示游客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动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发布游客出游防控注意事项。要提醒游客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控意识,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积极配合旅行社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七)加强行前排查。旅行社要做好游客信息采集、健康档案、检测登记,要求游客报名时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出示健康码并在出行前再次核验。对没有通过健康码核验的游客要做好解释说明和劝阻工作。要落实体温检测制度,体温异常的游客不允许参加行程,劝导其就医检查并做好登记。

    三、行程管理

    (八)加强行程管理。旅行社在行程中要持续关注旅游目的地疫情防控等级信息。相关区域列为疫情中高风险等级时,已经在该县(市、区、旗)和直辖市的区(县)的旅游团队,必须暂停在当地的旅游活动,配合做好相关疫情排查工作。旅行社要进一步落实《旅行社服务通则》《导游服务规范》等标准,明确各方责任,履行合同约定,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提示和行程管理。应注重防疫措施的反馈完善,不断改进服务漏洞,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九)落实防控措施。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各地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督促供应商、合作商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要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督导旅行社继续落实好日常防控措施。要加强对游客的体温检测,游客乘坐汽车等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严格执行景区和文化娱乐场所“限量、预约、错峰”等措施,主动配合接待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十)规范导游防护。导游应接种疫苗,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导游应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相关症状时,须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带病上岗。导游在上岗前要核验游客健康码,随团配备充足的防护用品。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注意个人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保持手卫生,接触污染物品后或就餐前,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尽量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不去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场所。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主动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做好游客在乘车、入住、购票、游览、就餐等环节的防控提醒,引导游客科学佩戴口罩。

    (十一)倡导文明旅游。各地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文明旅游宣传,督促和引导旅行社把“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理念嵌入旅游产品设计和服务中,避免团餐浪费。提醒游客保持“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分餐制、公筷制等卫生习惯,推广“无接触”服务等健康旅游新方式。要加强对游客的宣传引导,倡导讲究卫生、拒绝野味、理性消费,提醒游客规范处理垃圾,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

    四、企业内部管理

    (十二)加强场所管理。旅行社要落实防控责任,完善企业内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办公场所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卫生清洁、消杀和通风等工作。办公场所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将日常值守、清洁消毒、检测登记、垃圾清理、场地巡查、安全管理等各个防疫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十三)做好员工监测。旅行社工作人员应接种疫苗,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旅行社要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按照当地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建立《员工健康记录表》,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定期组织导游等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员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相关症状时,须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带病上岗。要在导游上岗前进行健康码核验,要求导游科学佩戴口罩。

    (十四)加强教育培训。旅行社应当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项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要督促员工掌握疫情防控、个人防护、卫生健康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员工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压实导游责任,细化岗位职责,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十五)建立工作台账。团队旅游行程结束后,旅行社要做好旅游团队档案整理,妥善保管游客和员工的健康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可查询可追踪。要建立和完善游客投诉登记记录,认真听取各方意见,适时对自身的旅游产品进行回访、评价,不断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

    五、应急处置

    (十六)建立协同机制。旅行社应当预先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卫生健康部门、定点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联系方式,并确保导游等服务人员知晓。要加强与合作商、供应商的协调联动,抓住关键环节,注重衔接贯通,特别是畅通疫情上报通道,发现疑似疫情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部门报告。

    (十七)做好应急处置。旅行社应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完善企业经营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旅游团队如发现疑似症状人员,旅行社要立即停止该团旅游活动并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排查和防控措施。旅游团队中一旦出现确诊病例,旅行社要立即落实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当地有关疫情防控指引和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患者隔离、密切接触者追踪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六、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之间的联动,强化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主管部门之间的协作,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恢复经营工作平稳有序。

    (十九)加强监督检查。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旅行社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游团队信息,上传电子合同。要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要及时纠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维护市场秩序。

    (二十)加强日常调度。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开展应急演练、隐患排查、风险评估等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并有效处置。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暂停有关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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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旅部:加强疫情防控,科学精准实施跨省旅游“熔断”机制
    作者:界面新闻
    发布时间:2022-05-31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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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旅部网站31日消息,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科学精准实施跨省旅游“熔断”机制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战略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跨省旅游“熔断”机制于2021年8月开始实施,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和旅游市场实际情况,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更加科学精准实施跨省旅游“熔断”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和直辖市的区(县),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该地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二、待无中高风险地区后,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该地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三、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暂停及恢复具体事宜由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密切关注各地疫情动态,及时调整旅游产品和团队行程。

    四、各地要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指导督促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严格执行《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关键环节管理,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对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第四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战略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做好旅行社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在《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常态防控。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原则,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结合团队旅游涉及范围广、流动性大、链条长等特点,强化关键环节管理,慎终如始做好旅行社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谁组织、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从严从紧、从细从实做好游客招徕、组织、接待等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坚持精准防控。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作出调整的,应当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科学动态调整旅行社防控策略和措施。要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原则上不对全行业实行“一刀切”。对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和直辖市的区(县),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该地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待无中高风险地区后,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该地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二、行前管理

    (三)加强风险研判。旅行社要对旅游产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且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供应商、合作商,确认防疫要求,明确各方权责,满足安全条件。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风险等级及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情况,做好线路设计、产品对接和预订等工作。不组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游,不承接中高风险地区旅游团队,不组织中高风险地区游客外出旅游。相关区域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时,未出发的旅游团队必须立即取消或更改旅游行程。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明确双方疫情防控相关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团队旅游平稳、有序、安全。

    (四)控制组团规模。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各地防控要求,根据自身运营能力和供应商、合作商接待能力,提前发布组团人数等产品防疫要求,合理确定团队人数,提倡小规模旅游团队。要强化数据分析,科学安排团队旅游线路、规模和出游时间,分时段、分批次、分区域开展旅游活动,避免游客聚集。

    (五)配备防护用品。旅行社应当配备数量充足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体温检测设备、洗手液、一次性手套、消毒用品等防护用品,为司机、导游和游客提供必要的防护保障。要正确储存和使用消毒物品,远离火源和电源,不得混用、混放,定期检查并及时补充更换。要督促供应商、合作商对旅游包车、酒店客房、餐厅等接待设施和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清洁。

    (六)加强宣传引导。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团队旅游管理各项制度和规范,依法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各方权责。要开好行前说明会,提示游客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动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发布游客出游防控注意事项。要提醒游客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控意识,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积极配合旅行社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七)加强行前排查。旅行社要做好游客信息采集、健康档案、检测登记,要求游客报名时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出示健康码并在出行前再次核验。对没有通过健康码核验的游客要做好解释说明和劝阻工作。要落实体温检测制度,体温异常的游客不允许参加行程,劝导其就医检查并做好登记。

    三、行程管理

    (八)加强行程管理。旅行社在行程中要持续关注旅游目的地疫情防控等级信息。相关区域列为疫情中高风险等级时,已经在该县(市、区、旗)和直辖市的区(县)的旅游团队,必须暂停在当地的旅游活动,配合做好相关疫情排查工作。旅行社要进一步落实《旅行社服务通则》《导游服务规范》等标准,明确各方责任,履行合同约定,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提示和行程管理。应注重防疫措施的反馈完善,不断改进服务漏洞,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九)落实防控措施。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各地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督促供应商、合作商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要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督导旅行社继续落实好日常防控措施。要加强对游客的体温检测,游客乘坐汽车等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严格执行景区和文化娱乐场所“限量、预约、错峰”等措施,主动配合接待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十)规范导游防护。导游应接种疫苗,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导游应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相关症状时,须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带病上岗。导游在上岗前要核验游客健康码,随团配备充足的防护用品。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注意个人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保持手卫生,接触污染物品后或就餐前,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尽量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不去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场所。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主动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做好游客在乘车、入住、购票、游览、就餐等环节的防控提醒,引导游客科学佩戴口罩。

    (十一)倡导文明旅游。各地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文明旅游宣传,督促和引导旅行社把“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理念嵌入旅游产品设计和服务中,避免团餐浪费。提醒游客保持“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分餐制、公筷制等卫生习惯,推广“无接触”服务等健康旅游新方式。要加强对游客的宣传引导,倡导讲究卫生、拒绝野味、理性消费,提醒游客规范处理垃圾,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

    四、企业内部管理

    (十二)加强场所管理。旅行社要落实防控责任,完善企业内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办公场所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卫生清洁、消杀和通风等工作。办公场所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将日常值守、清洁消毒、检测登记、垃圾清理、场地巡查、安全管理等各个防疫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十三)做好员工监测。旅行社工作人员应接种疫苗,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旅行社要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按照当地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建立《员工健康记录表》,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定期组织导游等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员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相关症状时,须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带病上岗。要在导游上岗前进行健康码核验,要求导游科学佩戴口罩。

    (十四)加强教育培训。旅行社应当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项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要督促员工掌握疫情防控、个人防护、卫生健康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员工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压实导游责任,细化岗位职责,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十五)建立工作台账。团队旅游行程结束后,旅行社要做好旅游团队档案整理,妥善保管游客和员工的健康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可查询可追踪。要建立和完善游客投诉登记记录,认真听取各方意见,适时对自身的旅游产品进行回访、评价,不断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

    五、应急处置

    (十六)建立协同机制。旅行社应当预先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卫生健康部门、定点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联系方式,并确保导游等服务人员知晓。要加强与合作商、供应商的协调联动,抓住关键环节,注重衔接贯通,特别是畅通疫情上报通道,发现疑似疫情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部门报告。

    (十七)做好应急处置。旅行社应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完善企业经营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旅游团队如发现疑似症状人员,旅行社要立即停止该团旅游活动并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排查和防控措施。旅游团队中一旦出现确诊病例,旅行社要立即落实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当地有关疫情防控指引和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患者隔离、密切接触者追踪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六、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之间的联动,强化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主管部门之间的协作,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恢复经营工作平稳有序。

    (十九)加强监督检查。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旅行社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游团队信息,上传电子合同。要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要及时纠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维护市场秩序。

    (二十)加强日常调度。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开展应急演练、隐患排查、风险评估等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并有效处置。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暂停有关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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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化和旅游部:科学精准实施跨省旅游“熔断”机制
    作者:恩施发布
    发布时间:2022-06-01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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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和旅游部:加强疫情防控 科学精准实施跨省旅游“熔断”机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战略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跨省旅游“熔断”机制于2021年8月开始实施,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和旅游市场实际情况,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更加科学精准实施跨省旅游“熔断”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和直辖市的区(县),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该地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二、待无中高风险地区后,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该地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三、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暂停及恢复具体事宜由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密切关注各地疫情动态,及时调整旅游产品和团队行程。四、各地要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指导督促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严格执行《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关键环节管理,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对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特此通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2022年5月31日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战略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做好旅行社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在《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南。一、总体原则(一)坚持常态防控。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原则,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结合团队旅游涉及范围广、流动性大、链条长等特点,强化关键环节管理,慎终如始做好旅行社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谁组织、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从严从紧、从细从实做好游客招徕、组织、接待等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二)坚持精准防控。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作出调整的,应当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科学动态调整旅行社防控策略和措施。要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原则上不对全行业实行“一刀切”。对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和直辖市的区(县),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该地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待无中高风险地区后,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该地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二、行前管理(三)加强风险研判。旅行社要对旅游产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且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供应商、合作商,确认防疫要求,明确各方权责,满足安全条件。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风险等级及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情况,做好线路设计、产品对接和预订等工作。不组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游,不承接中高风险地区旅游团队,不组织中高风险地区游客外出旅游。相关区域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时,未出发的旅游团队必须立即取消或更改旅游行程。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明确双方疫情防控相关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团队旅游平稳、有序、安全。(四)控制组团规模。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各地防控要求,根据自身运营能力和供应商、合作商接待能力,提前发布组团人数等产品防疫要求,合理确定团队人数,提倡小规模旅游团队。要强化数据分析,科学安排团队旅游线路、规模和出游时间,分时段、分批次、分区域开展旅游活动,避免游客聚集。(五)配备防护用品。旅行社应当配备数量充足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体温检测设备、洗手液、一次性手套、消毒用品等防护用品,为司机、导游和游客提供必要的防护保障。要正确储存和使用消毒物品,远离火源和电源,不得混用、混放,定期检查并及时补充更换。要督促供应商、合作商对旅游包车、酒店客房、餐厅等接待设施和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清洁。(六)加强宣传引导。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团队旅游管理各项制度和规范,依法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各方权责。要开好行前说明会,提示游客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动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发布游客出游防控注意事项。要提醒游客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控意识,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积极配合旅行社做好各项防控措施。(七)加强行前排查。旅行社要做好游客信息采集、健康档案、检测登记,要求游客报名时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出示健康码并在出行前再次核验。对没有通过健康码核验的游客要做好解释说明和劝阻工作。要落实体温检测制度,体温异常的游客不允许参加行程,劝导其就医检查并做好登记。三、行程管理(八)加强行程管理。旅行社在行程中要持续关注旅游目的地疫情防控等级信息。相关区域列为疫情中高风险等级时,已经在该县(市、区、旗)和直辖市的区(县)的旅游团队,必须暂停在当地的旅游活动,配合做好相关疫情排查工作。旅行社要进一步落实《旅行社服务通则》《导游服务规范》等标准,明确各方责任,履行合同约定,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提示和行程管理。应注重防疫措施的反馈完善,不断改进服务漏洞,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九)落实防控措施。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各地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督促供应商、合作商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要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督导旅行社继续落实好日常防控措施。要加强对游客的体温检测,游客乘坐汽车等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严格执行景区和文化娱乐场所“限量、预约、错峰”等措施,主动配合接待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十)规范导游防护。导游应接种疫苗,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导游应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相关症状时,须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带病上岗。导游在上岗前要核验游客健康码,随团配备充足的防护用品。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注意个人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保持手卫生,接触污染物品后或就餐前,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尽量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不去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场所。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主动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做好游客在乘车、入住、购票、游览、就餐等环节的防控提醒,引导游客科学佩戴口罩。(十一)倡导文明旅游。各地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文明旅游宣传,督促和引导旅行社把“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理念嵌入旅游产品设计和服务中,避免团餐浪费。提醒游客保持“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分餐制、公筷制等卫生习惯,推广“无接触”服务等健康旅游新方式。要加强对游客的宣传引导,倡导讲究卫生、拒绝野味、理性消费,提醒游客规范处理垃圾,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四、企业内部管理(十二)加强场所管理。旅行社要落实防控责任,完善企业内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办公场所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卫生清洁、消杀和通风等工作。办公场所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将日常值守、清洁消毒、检测登记、垃圾清理、场地巡查、安全管理等各个防疫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动态调整。(十三)做好员工监测。旅行社工作人员应接种疫苗,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旅行社要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按照当地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建立《员工健康记录表》,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定期组织导游等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员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相关症状时,须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带病上岗。要在导游上岗前进行健康码核验,要求导游科学佩戴口罩。(十四)加强教育培训。旅行社应当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项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要督促员工掌握疫情防控、个人防护、卫生健康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员工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压实导游责任,细化岗位职责,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十五)建立工作台账。团队旅游行程结束后,旅行社要做好旅游团队档案整理,妥善保管游客和员工的健康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可查询可追踪。要建立和完善游客投诉登记记录,认真听取各方意见,适时对自身的旅游产品进行回访、评价,不断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五、应急处置(十六)建立协同机制。旅行社应当预先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卫生健康部门、定点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联系方式,并确保导游等服务人员知晓。要加强与合作商、供应商的协调联动,抓住关键环节,注重衔接贯通,特别是畅通疫情上报通道,发现疑似疫情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部门报告。(十七)做好应急处置。旅行社应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完善企业经营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旅游团队如发现疑似症状人员,旅行社要立即停止该团旅游活动并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排查和防控措施。旅游团队中一旦出现确诊病例,旅行社要立即落实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当地有关疫情防控指引和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患者隔离、密切接触者追踪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六、保障措施(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之间的联动,强化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主管部门之间的协作,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恢复经营工作平稳有序。(十九)加强监督检查。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旅行社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游团队信息,上传电子合同。要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要及时纠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维护市场秩序。(二十)加强日常调度。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开展应急演练、隐患排查、风险评估等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并有效处置。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暂停有关经营活动。

    相关阅读>>>@来恩返恩人员,相关防控政策在这里(5月31日17时更新)

    一、对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鄂返鄂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直至离开当地满14天。中高风险地区解除后,隔离措施自动解除。二、对3月5日(含)以来有上海市;5月9日(含)以来有吉林省白山市长白县;5月11日(含)以来有北京市丰台区东铁匠营街道、新村街道、卢沟桥街道和方庄街道;5月13日(含)以来有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5月14日(含)以来有北京市海淀区;5月15日(含)以来有天津市和平区南营门街道;5月18日(含)以来有天津市南开区王顶堤街道、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南路街道、团结路街道和黑甲山街道;5月19日(含)以来有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石景山区鲁谷街道和八角街道、天津市和平区劝业场街道、南开区鼓楼街道和津南区葛沽镇;5月20日(含)以来有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镇和东城区东四街道;5月21日(含)以来有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吉林省白山市临江市、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和元宝区;5月22日(含)以来有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和赤龙南街道、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峰峰镇和大社镇、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双凤镇和娄东街道;5月24日(含)以来有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朝阳川镇旅居史的来(返)鄂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直至离开当地满14天。管控区域调整后,相关健康管理措施和时间随之调整。对我省划定管控区域以外的北京市来鄂返鄂人员,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纳入7天社区健康监测。三、所有外省来返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24小时内做一次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落地查的基础上,第3天再做一次核酸检测。

    相关阅读>>>吉林省延边州报告多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紧急提示

    5月31日,吉林省延边州报告新增多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为科学精准防控疫情,严防疫情输入,现对广大群众提出如下疫情防控建议:一、2022年5月24日(含)以来有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朝阳川镇旅居史的来鄂返鄂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请主动向当地社区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所有防控措施。如有疑问或转码有误可拨打我省各级疾控中心咨询热线(号码附后)。二、鉴于当前的疫情形势,如无必须,建议近期不要前往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朝阳川镇。三、从吉林省延边州延吉市朝阳川镇来鄂返鄂的人员,请提前了解我省当地防控要求;来鄂返鄂途中,请做好个人防护;来鄂返鄂后,应主动配合我省相关防控措施。四、广大群众要继续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五、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六、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传播的最经济、最有效、最方便的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新冠疫苗接种条件的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携手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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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威发布|文旅部:更加科学精准实施跨省旅游“熔断”机制
    作者:大运河传播
    发布时间:2022-06-01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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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1日,文化和旅游部就加强疫情防控,更加科学精准实施跨省旅游“熔断”机制发布通知,全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科学精准实施跨省旅游“熔断”机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战略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跨省旅游“熔断”机制于2021年8月开始实施,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结合当前疫情形势和旅游市场实际情况,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更加科学精准实施跨省旅游“熔断”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和直辖市的区(县),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该地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二、待无中高风险地区后,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该地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三、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暂停及恢复具体事宜由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布。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密切关注各地疫情动态,及时调整旅游产品和团队行程。

    四、各地要深刻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指导督促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严格执行《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关键环节管理,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对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2年5月31日

    附件

    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第四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战略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做好旅行社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在《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常态防控。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原则,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结合团队旅游涉及范围广、流动性大、链条长等特点,强化关键环节管理,慎终如始做好旅行社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谁组织、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从严从紧、从细从实做好游客招徕、组织、接待等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坚持精准防控。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作出调整的,应当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科学动态调整旅行社防控策略和措施。要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原则上不对全行业实行“一刀切”。对出现中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旗)和直辖市的区(县),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该地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待无中高风险地区后,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进出该地的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二、行前管理

    (三)加强风险研判。旅行社要对旅游产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且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供应商、合作商,确认防疫要求,明确各方权责,满足安全条件。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风险等级及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情况,做好线路设计、产品对接和预订等工作。不组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旅游,不承接中高风险地区旅游团队,不组织中高风险地区游客外出旅游。相关区域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时,未出发的旅游团队必须立即取消或更改旅游行程。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明确双方疫情防控相关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团队旅游平稳、有序、安全。

    (四)控制组团规模。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各地防控要求,根据自身运营能力和供应商、合作商接待能力,提前发布组团人数等产品防疫要求,合理确定团队人数,提倡小规模旅游团队。要强化数据分析,科学安排团队旅游线路、规模和出游时间,分时段、分批次、分区域开展旅游活动,避免游客聚集。

    (五)配备防护用品。旅行社应当配备数量充足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级别口罩、体温检测设备、洗手液、一次性手套、消毒用品等防护用品,为司机、导游和游客提供必要的防护保障。要正确储存和使用消毒物品,远离火源和电源,不得混用、混放,定期检查并及时补充更换。要督促供应商、合作商对旅游包车、酒店客房、餐厅等接待设施和场所进行全面消毒清洁。

    (六)加强宣传引导。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团队旅游管理各项制度和规范,依法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各方权责。要开好行前说明会,提示游客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动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及时发布游客出游防控注意事项。要提醒游客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控意识,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积极配合旅行社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七)加强行前排查。旅行社要做好游客信息采集、健康档案、检测登记,要求游客报名时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出示健康码并在出行前再次核验。对没有通过健康码核验的游客要做好解释说明和劝阻工作。要落实体温检测制度,体温异常的游客不允许参加行程,劝导其就医检查并做好登记。

    三、行程管理

    (八)加强行程管理。旅行社在行程中要持续关注旅游目的地疫情防控等级信息。相关区域列为疫情中高风险等级时,已经在该县(市、区、旗)和直辖市的区(县)的旅游团队,必须暂停在当地的旅游活动,配合做好相关疫情排查工作。旅行社要进一步落实《旅行社服务通则》《导游服务规范》等标准,明确各方责任,履行合同约定,加强对游客的安全提示和行程管理。应注重防疫措施的反馈完善,不断改进服务漏洞,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

    (九)落实防控措施。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各地在交通、住宿、餐饮、游览、购物等方面的疫情防控要求,督促供应商、合作商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要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督导旅行社继续落实好日常防控措施。要加强对游客的体温检测,游客乘坐汽车等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严格执行景区和文化娱乐场所“限量、预约、错峰”等措施,主动配合接待单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十)规范导游防护。导游应接种疫苗,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导游应每日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相关症状时,须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带病上岗。导游在上岗前要核验游客健康码,随团配备充足的防护用品。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注意个人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保持手卫生,接触污染物品后或就餐前,要及时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尽量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不去人员密集、通风不良的场所。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主动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做好游客在乘车、入住、购票、游览、就餐等环节的防控提醒,引导游客科学佩戴口罩。

    (十一)倡导文明旅游。各地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文明旅游宣传,督促和引导旅行社把“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理念嵌入旅游产品设计和服务中,避免团餐浪费。提醒游客保持“一米线”、勤洗手、戴口罩、分餐制、公筷制等卫生习惯,推广“无接触”服务等健康旅游新方式。要加强对游客的宣传引导,倡导讲究卫生、拒绝野味、理性消费,提醒游客规范处理垃圾,树立文明、健康、绿色旅游新风尚。

    四、企业内部管理

    (十二)加强场所管理。旅行社要落实防控责任,完善企业内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办公场所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卫生清洁、消杀和通风等工作。办公场所和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将日常值守、清洁消毒、检测登记、垃圾清理、场地巡查、安全管理等各个防疫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动态调整。

    (十三)做好员工监测。旅行社工作人员应接种疫苗,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旅行社要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按照当地要求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建立《员工健康记录表》,每日进行体温检测,及时掌握员工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定期组织导游等一线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员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相关症状时,须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带病上岗。要在导游上岗前进行健康码核验,要求导游科学佩戴口罩。

    (十四)加强教育培训。旅行社应当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专项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能力。要督促员工掌握疫情防控、个人防护、卫生健康及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员工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压实导游责任,细化岗位职责,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十五)建立工作台账。团队旅游行程结束后,旅行社要做好旅游团队档案整理,妥善保管游客和员工的健康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可查询可追踪。要建立和完善游客投诉登记记录,认真听取各方意见,适时对自身的旅游产品进行回访、评价,不断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

    五、应急处置

    (十六)建立协同机制。旅行社应当预先掌握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卫生健康部门、定点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联系方式,并确保导游等服务人员知晓。要加强与合作商、供应商的协调联动,抓住关键环节,注重衔接贯通,特别是畅通疫情上报通道,发现疑似疫情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部门报告。

    (十七)做好应急处置。旅行社应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完善企业经营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旅游团队如发现疑似症状人员,旅行社要立即停止该团旅游活动并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部门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情排查和防控措施。旅游团队中一旦出现确诊病例,旅行社要立即落实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当地有关疫情防控指引和要求,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患者隔离、密切接触者追踪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六、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之间的联动,强化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地主管部门之间的协作,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恢复经营工作平稳有序。

    (十九)加强监督检查。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旅行社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旅游团队信息,上传电子合同。要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要及时纠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维护市场秩序。

    (二十)加强日常调度。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按照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开展应急演练、隐患排查、风险评估等工作,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并有效处置。发生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并暂停有关经营活动。

    (大运河新闻热线:18611735190)

    权威发布117

    来源:文旅部

    实习编辑 延晨 徐蓉

    一读 桂艳 张莉

    制作 曹宇

    责编 肖东

    审稿 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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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疫情之下的“小团旅游”:个性化旅游占领旅游市场
    作者:齐鲁壹点
    发布时间:2022-10-07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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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程凌润

    受到疫情的影响,传统旅游团变成了更加灵活自由的小型旅游团,宠物旅游等个性化旅游正在“占领”旅游市场。

    据了解,“小团旅游”具有人数更少、品质更高、灵活自由等特点,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

    “小团”成旅行社标配

    今年国家、地方出台多项政策支持旅游业,特别是《第九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和行程卡覆盖时间范围由14天调整为7天,让更多人敢出游。

    “现在我们一个(旅游)团不超过30人。”山东国信国际旅行社经理李圣娥说,以往动辄上百人的传统旅游团已经不见了,而小型旅游团成为他们旅行社的“标配”。

    “今年暑假以来,济南泉水旅游迎来一个‘小高峰’,而旅行团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团’为主。”李圣娥分析道,一方面是因为疫情防控,另一方面是人们的旅游观念发生了变化。

    “旅游属于非必要消费,当消费者钱包不鼓的时候,往往会砍掉旅游出行计划。”同程研究院院长程超功分析道,人流是旅游业的基础,多个旅行社“大团游”业务下滑严重,除了消费者出于安全担忧的心理因素,还反映出大众旅游市场的下滑。

    与“大团游”相反的是,“小团游”业务逐渐上升。数据显示,跨省游恢复后,一单一团、专车专导的“私家团”成为了游客眼中的“香饽饽”,游客人数增长了约100%。这些小团,平均每个团人数只有3到5人左右。

    宠物旅游团逐渐增多

    私人定制小团游可以根据游客的要求在团员选择、线路选择、时间长短、交通工具、住宿及餐饮标准上“按需定制”,具有更私密、更省心、更自由的优势,这让小众化的宠物旅游在疫情期间异军突起。

    2004年4月份,济南“70后”旅游从业者的王柯禄开始做宠物旅游。然而,带领“铲屎官”和“毛孩子”旅游并非易事。

    “好多景区和酒店都是不让宠物进入的。”王柯禄坦言, 带着宠物狗出游在住宿、吃饭、进景区等方面都会遇到诸多问题,他都逐一克服了。

    如今,王柯禄组建宠物旅游团时已经“轻车熟路”,他们的足迹遍及草原、大海、山川、河流等。

    “今年国庆假期,我们也组了两个团,都是在济南周边。”王柯禄说,受到近期疫情的影响,他们不得不缩小旅游半径,而旅游项目却更加丰富,“我们体验了露营、帆船等活动。”

    虽然带着宠物旅游的游客并不多,但是王柯禄在这个旅游细分市场尝到了“甜头”,“以前都是宠物店养着这块业务,现在已经能微微盈利了。”

    目前,国内很多景区、目的地和民宿都已经做起了宠物旅游的生意。“据我所知,现在济南市已经不光我们一家在做宠物旅游。”

    个性化旅游占领市场

    业内人士认为,跟团游有大团趋向小团,变化只是表面,它的背后,是整个旅游业体系的加速重构,小规模、私密性、个性化、追求质感的旅游方式,正在成为新趋势。

    个性化需求让线上导游的业务多了起来。“今年暑假的时候,线上订单比较多。”“90后”线上导游朱远来说,他根据游客的需求提供个性化导游服务,“有的游客喜欢建筑,我就给他讲建筑;有的游客喜欢听故事,我就他讲故事。”

    “消费者逐渐摒弃以往大团、长线、走马观花的旅游方式。”根据携程发布的《2021用户旅行新趋势洞察》,私家团是在这一趋势下成为家庭出游最受消费者欢迎的旅游方式,从团队游规模占比不到3%上升到1/3。

    “现在的旅游是越来越差异化,越来越个性化,越来越灵性化,越来越成为居民的他的一种生活方式,这是千差万别的。”山东国信国际旅行社董事长张晓国说,旅行社不能只是做“中间商”,而要向产业的上游或者下游发展,成为旅游产品的研发者和营销者。

    文旅部发文提倡小规模旅游团队

    2021年6月10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行动方案(2021—2023年)》,明确提出创新“导游+网约车”服务等重点任务。

    该行动方案指出,要适应旅游市场小团化、定制化消费需求,探索导游和有关服务车辆依法办理网约车驾驶员证和车辆运输证,向游客提供“导游+网约车”服务。

    2022年5月31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四版)》明确提出,旅行社在行前管理中要控制组团规模,严格落实各地防控要求,根据自身运营能力和供应商、合作商接待能力,提前发布组团人数等产品防疫要求,合理确定团队人数,提倡小规模旅游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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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旅部:控制组团规模,提倡小规模旅游团队
    作者:界面新闻
    发布时间:2020-09-26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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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旅部网站消息,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9月25日发布《旅行社有序恢复经营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二版)》。

    《指南》提到,要控制组团规模。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各地防控要求,根据自身运营能力和供应商、合作商接待能力,提前发布组团人数等产品防疫要求,合理确定团队人数,提倡小规模旅游团队。要强化数据分析,科学安排团队旅游线路、规模和出游时间,分时段、分批次、分区域开展旅游活动,避免游客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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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旅部:省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可恢复跨省团队旅游
    作者:央视财经
    发布时间:2021-09-01 12:26
    快照:

    (央视财经(天下财经》)记者昨天(31日)从文化和旅游部获悉,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印发的《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省(区、市)内无中高风险地区后,可恢复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区、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00:35

    指南明确,旅行社应控制组团规模,提倡小规模旅游团队,科学安排团队旅游线路、规模和出游时间,分时段、分批次、分区域开展旅游活动,避免游客聚集。

    转载请注明央视财经

    (编辑 于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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