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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明年起取消发放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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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届高校毕业生预计达1158万人 明年起取消发放就业报到证
    作者:中国青年网
    发布时间:2022-11-18 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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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11月17日电 (记者吴丹)记者17日从教育部获悉:为促进2023届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教育部日前启动“2023届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月”系列活动,在全国范围内持续推出专场招聘会、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就业育人主题教育、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等系列活动,搭建招聘对接平台,促进供需双方精准对接。据介绍,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达1158万人,同比增加82万人。

    “校园招聘月”期间,教育部将会同有关方面举办40场以上系列招聘活动。此外,还将举办“24365校园招聘服务”线上招聘月活动,面向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等组织20场以上系列专场招聘;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招聘机构,启动“共建共享岗位精选计划”;组织全国普通高校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19个分行业就指委举办20场以上“高校毕业生行业领域专场招聘会”,为相关专业毕业生提供丰富的岗位信息。

    据介绍,毕业生求职就业手续将进一步简化。教育部发布通知明确,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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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届高校毕业生预计达1158万人 明年起取消发放就业报到证
    作者:新浪财经
    发布时间:2022-11-17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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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原标题:2023届高校毕业生预计达1158万人

    明年起取消发放就业报到证

    本报讯(实习记者 何蕊)2023届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达1158万人,同比增加82万人。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各高校千方百计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从2023年起,就业报到证取消发放。

    2023年起,毕业生求职就业手续将进一步简化。教育部明确,将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将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全面推广使用。教育部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规范要求,审核学生就业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对违反规定的高校和人员,严肃查处通报,纳入负面清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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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应往届毕业生 明年起取消就业报到证!
    作者:上游新闻
    发布时间:2022-11-09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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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发布消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醒各高校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请尽早按单位或当地要求办妥就业、回原籍报到等人事关系手续。

    应届毕业生请及时将就业签约信息报告所在学校,做好就业情况登记。

    请及时关注本人的档案、党组织关系、户口接转等手续接转事项。

    请务必妥善保管毕业证、学位证等重要材料(建议统一扫描留存)。

    报到证取消后,同学们也无须担心,学校会持续为毕业生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各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局也会提供各类求职、培训、创业、帮扶等服务。

    上游新闻记者 秦健

    编辑 :周希

    责编 :吴忠兰

    审核 :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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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办发文明确:明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
    作者:中国教育在线
    发布时间:2022-05-15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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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一起来看要点梳理。

    ●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 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

    ● 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 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

    ● 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 健全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鼓励受疫情影响地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 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 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

    ● 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

    (一)扩大企业就业规模。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设置好“红灯”、“绿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基层就业空间。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适应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统筹用好各方资源,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合理确定招募规模。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青团中央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政策,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健全教育体系和培养机制,汇集优质创新创业培训资源,对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今明两年要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合理安排公共部门招录(聘)和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

    (五)精准开展困难帮扶。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千方百计促进其就业创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面向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能力培训。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开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招聘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逐步实现公共就业招聘平台和高校校园网招聘信息共享。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计划,集中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构建权威公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密集组织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服务,扩大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岗”、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积极组织服务机构、用人单位进校园招聘。(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就业指导。健全高校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体系,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组织高校毕业生走进人力资源市场,参加职业能力测评,接受现场指导。高校要按一定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相关职称评审。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导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举办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增强大学生生涯规划意识,指导其及早做好就业准备。(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落实实名服务。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教育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维护就业权益。开展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

    (十)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供求职就业便利。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教育部门要健全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鼓励受疫情影响地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积极稳妥转递档案。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涉密的应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中央组织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毕业去向登记。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及时报省级教育部门备案。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体检结果互认。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加强青年就业帮扶

    (十五)健全青年就业服务机制。强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允许到本地就业创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对有就业意愿的失业青年,开展职业素质测评,制定求职就业计划,提供针对性岗位信息,组织志愿服务、创业实践等活动。对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跟踪帮扶,提供就业援助,引导他们自强自立、及早就业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需求,高质量推动产训结合和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举办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作为政府绩效考核和高校绩效考核内容,将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点,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强化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同向发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加快政策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工作保障。要根据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加强人员保障,确保工作任务和政策服务落实。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增强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指导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力量参与就业服务、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做好宣传引导。开展就业政策服务专项宣传,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出征仪式”等典型宣传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将职业选择融入国家发展,在奋斗中实现人生价值。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5月5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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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不得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国务院发文明确→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2-05-14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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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明确要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网

    《通知》提出,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 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通知》明确,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充分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合理安排公共部门招录(聘)和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时间。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

    《通知》还提出,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 (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

    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 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 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编辑|王月龙 盖源源

    校对| 程鹏

    封面图片来源: 摄图网 500389019(图文无关)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中国政府网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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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明年起不再发放 不再是落户、录用等的必需材料
    作者:青瞳视角
    发布时间:2022-05-13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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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通知里明确提出,要简化优化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手续,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通知里指出,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同时,提供求职就业便利。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教育部门要健全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鼓励受疫情影响地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

    通知强调,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档案涉密的应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转递。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

    此外,推进体检结果互认。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应当认可其结果,原则上不得要求其重复体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解丽

    编辑/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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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力帮扶低收入家庭毕业生、明年起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这场发布会为高校学生就业工作划重点
    作者: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22-06-17 20:54
    快照:

    6月1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大学生就业和返乡工作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宣传司副司长米锋在发布会上表示,近一周,全球疫情出现反弹,我国疫情形势整体保持平稳,但个别地方疫情扩散风险依然存在,仍然不能有丝毫松懈。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举措方面,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副司长吴爱华表示:“从2023年起,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再将报到证作为毕业生录用、落户、档案转接手续的必需材料。”

    2023年起,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近期,全国疫情形势受到公众密切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一级巡视员贺青华表示,目前,全国疫情形势总体上是平稳的,近两天,新增的感染者已经降到了100例以下,但是局部疫情仍然有波动。

    贺青华分别介绍了北京、上海、内蒙古等地的疫情形势,指出,“就全国层面来讲,疫情防控压力是持续存在的。”

    目前正值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季,教育部体卫艺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刘培俊表示,从多年高校工作经验来看,参加招聘,特别是校园招聘活动,是毕业生就业应聘的主渠道。

    “原则上,有疫情的地区,高校所在城市连续7天及以上社会面无新发疫情,可组织校园招聘活动。”刘培俊强调。

    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到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

    吴爱华表示,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通知》,提出了20条政策措施,这对做好2022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和今后一段时间的就业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2023年起,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再将报到证作为毕业生录用、落户、档案转接手续的必需材料。”吴爱华强调。

    对此,川北医学院管理学院公共管理教研室副主任麦陈耀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从学生的角度讲,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他们的就业压力,以前必须要有报到的单位才能开到报到证,现在不用那么着急先就业了,可以缓一缓。出台这个政策以后,对学生来说,的确是件好事。

    全力帮扶低收入家庭毕业生

    “低收入家庭毕业生是中央牵挂的重点群体,也是教育系统倍加关心、全力帮扶的重点对象。”吴爱华表示,对于这部分群体,将从3个方面开展帮扶工作。

    一是专项帮扶。各地各高校建立就业重点毕业生台账,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学生,还有较长时间未就业的学生,要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的要求开展重点帮扶。为每一名就业困难的毕业生精准推送岗位信息,至少每个人推送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

    二是专门培训。实施“宏志助航计划”,对就业特别困难的学生,开展线上线下就业能力培训。在培训当中,老师们“一对一”给学生完善简历、指导面试,广泛联系企业对学生进行重点推荐,让学生走出校门与企业面对面交流,通过实习实践,帮助学生提高就业能力。目前该计划已线下培训2022届毕业生6.9万人,线上培训66.8万人。

    三是开展专场招聘。举办“宏志助航”网上专场招聘活动,已经累计提供岗位13.2万个。各地各高校也组织了一些有针对性的专场招聘活动。此外,针对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举办了陕西、吉林、上海专场招聘活动,累计提供岗位29.9万个。

    麦陈耀表示,对于低收入家庭的毕业生开展帮扶,其实早就在开展了,以她所在的学院为例,针对贫困毕业生,学院会发放一定金额的补助金。2020年以后,学院开展了以毕业生的毕业论文指导老师“一对一”就业帮扶计划:论文指导老师除了要负责该生的毕业论文之外,对该生的就业也要予以指导帮助,例如优化简历、推荐合适的岗位等。

    “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应的帮扶政策,我觉得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老师们的积极性。”麦陈耀介绍。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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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确了!明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
    作者:东营周刊
    发布时间:2022-05-15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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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

    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

    《通知》明确,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通知》提出,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扩大企业就业规模,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通知》要求,强化不断线就业服务。把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构建权威公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指导名师、优秀职业指导师、优秀就业指导课程和教材。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持续跟进落实实名服务。

    《通知》明确,简化优化求职就业手续。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推进体检结果互认,对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要求重复体检。

    《通知》要求,着力加强青年就业帮扶。强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允许到本地就业创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

    来源:中国政府网、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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