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在广东湛江一段“一名男子驾驶电车,用绳子把一只猫拖死”的视频引起了网民的注意,并在网上进行了广泛的讨论。2月7日,湛江警方回应说:我们收到了有关事件的消息,现已向有关部门通报。
看看广大网友的讨论
1、 虐待,变态,这种人对人也会有攻击性,,对社会是一个祸根隐患
2、 什么时候能有动物保护法呢
3、 :不说别的,在公众场合虐待动物或者拍摄nd动物的视频并传播已经具备一定社会危害性了吧,建议完善立法
4、 不爱也请别伤害
看法
不知道的,还以为小猫对他有仇呢?这么心理变态的人,估计身旁的人也不会很好吧,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还望目前他的朋友尽快远离他。另外还请交警注意,此人骑电车违规上路,不戴头盔。最后希望可以严重处罚当事人,不爱请别伤害。
愿小猫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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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广东湛江,市民爆料一男子开着电动车,用绳子拖行一只猫,猫咪被虐得一直在叫,有人称猫咪肚皮差不多都磨烂了,嘴巴也裂开了,腿也断了,直至猫咪被拖行致死,
还被扔在马路中央让行车不断碾压而过。
2月7日,警方称已经交给相关部门处理中,后续会通报。
事件也受到了网友们的关注表示。虐杀动物的人是心理变态,不喜欢就给个痛快为什么还要拖行让它受到这样折磨,有句话叫作不爱也不要去伤害。
不过还有网友认为网络上都是活菩萨,只不过区区一只猫而已,屠宰场天天都在宰杀,你们为什么还在吃肉?
大家看到这里有没有想说的?我觉得这个男人确实是有点变态,如果说他养的动物,不喜欢你可以弃养啊,就算不是他养的,也不应该这样对待吧?没必要在公共场合骑车拖行去虐杀对吧?这样行为居然还有人为其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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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湛江一则“广东湛江男子开电车用绳子拖拽猫咪致其死亡”的视频在网络上引起关注。今日,湛江警方经过实地调查后回应称:已经接到此次虐猫事件消息,现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请大家等待后续官方发布的消息。
网友感慨道:为何虐待动物事件屡禁不止?
有网友回复道:罚得太轻!
那么问题来了:大家怎么看待虐待动物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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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广东湛江,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车用绳子拖行一只猫,随着男子的骑行,猫咪的皮肉很快被磨掉漏出了骨头,而拖行的路上则留下长长的血迹,猫咪被虐的一直惨叫。据知情人,救助人到达现场后猫咪已经死亡,男子把猫咪的尸体故意放到路中间,让过往的车辆碾压猫咪的尸体,目前爱心人士已经报警处理。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男子肯定有严重的心理疾病,只不过现阶段男子只敢对着动物作出这种变态的行为,说不定哪天就有可能作出杀人毁尸的事。也有网友表示,这只不过是一只动物,并且男子也没有造成妨害到他人,即使看不惯也不能对男子进行处罚。
从法律上来说,目前尚不清楚被虐的猫咪是别人饲养的宠物还是流浪的动物,如果是别人饲养的宠物,那么猫咪作为主人的财物,男子虐杀的行为则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男子除了要对主人赔偿以外,还要面临拘留罚款的处罚。
如果猫咪是流浪的动物,那么既然没有主人,男子的赔偿责任就不复存在,并且我国现阶段只有一部关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而没有针对一般宠物的《动物保护法》,因此,从动物保护的角度来说,也并不能对男子进行处罚。
但是,男子在公共场所当众虐杀动物,如果给围观的群众造成精神或心理上的不适,从而引起公共秩序的混乱,那么此时就可以按照扰乱公共秩序对男子进行拘留罚款。
总之,男子这样做的目的肯定是出于寻求精神刺激,满足自己变态的心理需求,即使最终法律不能对其进行处罚,作出这样的行为也是没有教养的。
最后欢迎大家多来看老洋,遇事不慌张,办事有方向!
#男子骑电动车拖行猫咪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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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人性,如此残忍的行为是正常人能做出来?心理变态”
2月7日,网上流传一个人神共愤的视频,广东湛江,一男子故意用绳子绑住小猫的一条腿,另一头则绑住电动摩托车上,然后开动电动摩托车,一直拖着小猫走,活活把小猫拖死为止!
如此残忍还是算人?据目击者称“事发地为赤坎区海滨大道,小猫被拖在地上一直惨叫,身上都被磨烂,当救助人赶到现场,发现小猫已死亡,被扔在路中央,事后是一高中学生看不过,不想小猫被汽车反复碾压而收拾的尸体”。
目前,市民已报警,民警称已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该男子很明显是个心理有问题的人,甚至是心理变态,只有这样的人才能做出如此非人的残忍行为,而且多半是因为生活的不如意,才把毒手伸向弱小,以虐待小动物的方式来发泄自己的不满,安慰自己的失败。
那么该变态男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虽然该变态男的故意虐杀小猫的行为确实天理不容,甚至警方也说已经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可惜我国目前只有针对国家或国际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法,而并无《保护普通动物法》,所以帽子叔叔才称已经移交相关部门,而不是自己立案处理,那是因为依法无据,帽子叔叔最多也只能批评教育。
那么,帽子叔叔移交的相关部门具体是哪个部门呢?有可能是交警支队,因为事发时,该变态男是在公路上骑着电动车,而且没有戴头盔,根据《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驾驶人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电动自行车。
当然,如果被该变态男故意虐杀的小猫是其他的人的宠物,那另当别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甚至如果小猫的价值达到5000元,该变态男就触犯了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但是以上成立的前提是小猫是他人饲养的宠物!
点评:变态男故意拖行致死的小猫大概率是野猫,虽然目前我国在这块的法律可以说是空缺,导致没有法律做后盾震慑,因此社会上一直频发虐待小动物的事件,但是,群众好像自发形成“复仇者联盟”老板解雇,邻居指责,从而使得这些变态者得到另一种惩罚!相信本案也会一样,给力点吧,湛江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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