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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不达购物标准不给房卡?旅行社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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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客未达消费标准导游不给房卡,文旅局回应
    作者:新晚报
    发布时间:2023-02-08 09:06
    快照:

    2月6日一网友称参加广西一旅行团时被强制购物不达消费标准不给房卡的视频引发关注

    00:33

    陈先生(化名)称,该旅行团团费为398元,大部分游客年龄在70至80岁,报名时工作人员虽然告知大家这是一个购物团,但未提到有最低消费标准。直到旅途第二天,导游才宣布每人必须消费满400元,否则不给房卡,因此与团内另一游客发生冲突。6日,该团导游黄女士称,是因为对方仅花费了100元,消费金额过低导致。黄女士称,游客们所交团费甚至不足以承担酒店一晚的费用,因此,行程表中虽未明确标明有“最低消费标准”,但游客们应该是“心知肚明的”,“但凡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都知道要履行购物义务的”。该团行程表显示,整个行程共7天6晚,游览线路包含三座城市,十余个购物点。黄女士称,此事桂林市旅游局已介入,事件正在处理中。新晚报综合澎湃新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责任编辑:翟晓晨审核:张雷喜欢这篇文章请点一下分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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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桂林回应“购物团消费不达标不给房间卡”事件:已立案
    作者:信网
    发布时间:2023-02-08 14:02
    快照:

    原标题:桂林官方通报“购物团消费不达标不给房间卡”:已立案 从严查处

    针对“购物团消费不达标不给房间卡”事件,2月7日晚,广西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方回应称,经初步核查,桂林市万邦国际旅行社、导游涉嫌“不合理低价游”和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已被立案调查。

    近日,网传一名网友参团来广西旅游时被强制购物,因没有达到消费标准,导游不给发房卡引发争执。据网传该团行程表显示,该旅行团行程为7天6晚,从海南出发,游览点包括桂林、北海在内的三个城市,购物点有十多个。

    根据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通报,桂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网络巡查发现“购物团消费不达标不给房间卡”事件。经初步核查,桂林市万邦国际旅行社、导游涉嫌“不合理低价游”和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目前,该支队正加快对该案的查办。

    通报称,桂林市坚决打击不合理低价游,欺骗、强迫购物等侵害旅游者权益以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对于各类涉旅游违法行为,桂林市将一律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决不姑息。(杨宗盛 赵琳露)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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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桂林文旅局回应“游客未达消费标准导游不给房卡”:正核实
    作者:信网
    发布时间:2023-02-07 19:02
    快照:

    原标题:跟团旅游购物太少不发房卡 桂林文旅局回应:正在调查核实

    2月6日,有网友爆料称参加广西一旅行团时被强制购物,未达消费标准导游不给房卡,随后该消息引发广大网友关注,并冲上社交平台的热搜榜单。据了解,该旅行团团费为398元,大部分游客年龄在70至80岁,报名时工作人员虽然告知大家这是一个购物团,但未提到有最低消费标准。直到旅途第二天,导游才宣布每人必须消费满400元,否则不给房卡,因此与团内另一游客发生冲突。

    该团行程表显示,整个行程共7天6晚,游览线路包含三座城市,十余个购物点。据相关视频显示,游客陈先生虽然报名前知道这是购物团,但在报名时旅行社并没有告知要消费多少钱,也从没提到过最低的消费标准,直到旅行第二天,导游才告知每人必须消费满400元,否则将不给住宿房卡,因此与团内导游发生冲突。

    此外,该旅行团导游黄女士在视频中表示,发生冲突的原因是对方仅消费了100元,消费金额过低导致团费不足以承担在酒店住宿一晚的费用。黄女士称,虽然行程表中未明确标明有“最低消费标准”,但游客们应该是“心知肚明的”。“您交几十百来块钱一路吃喝,但凡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都知道要履行购物义务的”,黄女士说。

    针对此事,2月7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电话采访了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他们已经知晓此事,目前正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续处理结果会向社会公布。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朱晓冲 黄晓荣 报道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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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达消费标准不给房卡,旅游和购物不该捆绑销售
    作者:红网
    发布时间:2023-02-07 21:46
    快照:

    □邓情(重庆大学)

    2月6日,一游客参加广西一团费为398元的旅行团时被强制购物,虽知晓是购物团,但未被提前告知最低消费标准,最终消费不达标导游不给房卡,双方发生争执,目前桂林市旅游局已介入调查。(2月7日 红星新闻)

    不知何时起,旅游和购物捆绑的产物“购物团”在旅游团中混得风生水起。如此一来,本是享受的旅游却被挂上购物的义务,因旅游被迫消费而闹出的争执也层出不穷。究其根本,“购物团”的存在就是最大的bug。

    于情,“购物团”的存在冲淡了旅游的意义和初心。人们选择旅游,是为欣赏美景、品尝美食、放松身心、拓宽视野,但在“购物团”的行程安排中,购物点却喧宾夺主,七天六晚的旅途经过三个城市却包含十多个购物点,这不仅大大压缩浏览景点的时间,千篇一律的商品更让使游客产生视觉和审美上的多重疲劳。“购物团”的强制消费更让游客的旅途“负重前行”,也许没有参加“购物团”,游客也会有不少的购物消费,但那都是出于当时当景下对商品的喜好或者是旅游氛围催发下的情感消费,身处“购物团”却让这种消费行为变成了不得不完成的任务,否则甚至会露宿街头,这让游客的消费变得不情不愿,失去了购物的快乐,游客购买商品后悔的几率大大上升,为旅游生生地套上了枷锁。

    于理,“购物团”拿捏游客捡便宜的心理常钻法律空隙,滋生出众多纠纷争执。谁都想少花钱、多享受,1000元是消费,100元也是消费,得到的旅游资源却是一样的。“购物团”吸引游客的地方就在这里,尽管需要消费,但低价开团且包吃包住包行包游,利用游客占便宜的心理做购物的买卖,游客以为自己捡到了大便宜,殊不知正中旅游社下怀,落入消费陷阱。许多“购物团”虽明确指出需要消费,但并不在合同中标明最低消费标准,等游客成为瓮中之鳖,在异乡想退团也无路可走,只得被迫消费。若是想要逃避指定消费,还会被“但凡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都知道要履行购物义务”的道德绑架所困,发生争执,从而毁掉一段旅途,又损失钱又败兴致,旅游社钻的空子搞得游客“赔了夫人又折兵”。

    对于游客来说,旅游本就是享受资料消费,是在基本生活需要满足之后而产生的更高层次的消费需要。若游客在旅游中强制消费是为了获得最基础的衣食住行标准,那么这本就是相悖的。“购物团”就是一种挂着羊头卖狗肉的买卖,旅游就是旅游,若被捆绑上“购物”的枷锁,也就失去了旅游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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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客不达购物标准导游不给房卡,“交百来块钱一路吃喝,可能吗?”旅行社回应:该导游被辞退
    作者:九派新闻
    发布时间:2023-02-07 13:52
    快照:

    据百姓关注报道,2月6日,一网友称参加广西一旅行团时被强制购物,不达消费标准不给房卡的视频,引发关注。

    视频中,一女子对几个年纪较大的人说:“白吃白住白喝!”对方说我现在就发网上,该女子回应:“发网上啊,全部发网上。”

    陈先生(化名)称,该旅行团团费为398元,大部分游客年龄在70至80岁,报名时工作人员虽然告知大家这是一个购物团,但未提到有最低消费标准。“第二天在车上就喊,必须要消费400元,否则就不给房卡。车上几乎都是岁数大的。”

    6日,该团导游黄女士称,是因为对方仅花费了100元,消费金额过低导致,游客们所交团费甚至不足以承担酒店一晚的费用。

    “一对夫妻花了100块钱,具体的标准至少每人要消费1000元以上。没有写必须消费,所以我们不在购物店强制购买。”黄女士称,虽然行程表中未明确标明有“最低消费标准”,但游客们应该是“心知肚明的”。

    “您交几十百来块钱一路吃喝,但凡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都知道要履行购物义务的”,黄女士说。

    该团行程表显示,整个行程共7天6晚,游览线路包含三座城市,十余个购物点。

    黄女士称,此事桂林市旅游局已介入,事件正在处理中。

    2月7日,据九派新闻视频报道,该旅行社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导游素质不好是导游的事情,已经跟领导反映此事,目前涉事导游已被辞退。”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百姓关注、九派新闻视频】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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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物不达标不给房卡,对“套路”不能睁一眼闭一眼
    作者:人民日报数字传播
    发布时间:2023-02-08 14:20
    快照:

    2月6日,一网友称参加广西一旅行团时被强制购物,不达消费标准导游就不给房卡的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中,参团老人称导游是强制、暴利行为。导游则称,报名来参加这个旅行团的人,基本都是“心知肚明的”,知道报名费低是因为要购物,还扬言不怕报警。据悉,该旅行团团费为398元,整个行程共7天6晚,游览线路包含三座城市、十余个购物点。大部分游客年龄在70岁至80岁,报名时工作人员虽告知大家这是一个购物团,但未提到有最低消费标准。直到旅途第二天,导游才宣布每人必须消费满400元,否则不给房卡。事件曝光后,涉事旅行社称已辞退带团导游。桂林市旅游局也已介入调查。

    伴随生活逐渐回复常态,旅游市场迅速回暖。令人遗憾的是,春节期间不少景区都出现了商家坑人宰客、景点服务不周的现象,比如20元一碗面条只有6根、4个菜收费1500元。无良商家来来回回用的还是那些老招数,只是下手更狠、消费者“出血”更多。不少游客吐槽称,报复性旅游,一不小心成了报复性被宰。

    桂林这个旅游团更是知法犯法。《旅游法》明明白白写着: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有必要提醒一下那名嚣张地声称“不怕报警”的导游:2018年,云南就有一名导游因为强迫消费、对不参加消费的游客不发放房卡等行为被告上法庭,最终以强迫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掉进钱眼的旅行社和导游们似乎忘了,旅游是一种消费,游客作为消费者,享有购物或接受服务的选择权。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的。所以当涉事导游用嘲讽的语气说出“但凡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都知道要履行购物义务”,只能证明其既无职业道德又是个法盲。那么问题就来了,这种素质的导游是如何顺利在旅行社入职上岗的?从其言行不难推测,以房卡来强制购物绝非初犯,是谁在对这种恶行睁一眼闭一眼?是谁把强迫交易纵容成了“显规则”以至于“低价购物团”屡禁不绝?

    扛过三年疫情的旅游业复苏,从业人员想多挣钱,无可厚非。但生意不是这个做法,吸引客源应该靠过硬的服务而非不合理低价,更不能知法犯法。相信桂林市旅游局在调查后会给出一个明确公正的处理,也提醒消费者自觉避开这种旅游陷阱。只有公平公正、合法依规的市场才能让旅游业重新拥抱春天。

    来源:北京晚报

    责编:张妍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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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物不达标就扣房卡 导游为何如此理直气壮?
    作者:央广网
    发布时间:2023-02-07 18:37
    快照:

    01:06

    日前

    #导游回应不达购物标准不给游客房卡#

    冲上热搜

    引发网友关注

    游客未达消费标准导游不给房卡

    导游:心知肚明我们是购物团

    近日

    网友陈先生

    参加广西一旅行团时被强制购物

    不达消费标准不给房卡

    该团行程表显示

    整个行程共7天6晚

    游览线路包含三座城市

    十余个购物点

    团费为398元

    大部分游客年龄在70至80岁

    报名时工作人员虽然告知大家这是一个购物团

    但未提到有最低消费标准

    直到旅途第二天

    导游才宣布每人必须消费满400元

    否则不给房卡

    因此与团内游客发生冲突

    该团导游黄女士回应称

    该游客仅花费了100元

    消费金额过低

    她表示

    游客们所交团费甚至不足以承担酒店一晚的费用

    虽未明确标明有“最低消费标准”

    但游客们应该是“心知肚明的”

    “但凡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

    都知道要履行购物义务的”

    桂林文广旅局7日回应称

    已关注到此事

    正在核实具体情况

    据该旅行社工作人员称

    导游黄女士已被辞退

    孰是孰非?网友热议!

    许多网友表示

    应该重罚旅行社

    加强监管

    还有部分网友觉得

    旅行社并未提前告知最低消费标准

    “和明抢没什么两样”

    实际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

    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

    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

    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但是

    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

    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

    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

    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

    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不过

    也有不少网友觉得

    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

    选择这样的低价团

    是贪了小便宜吃了大亏

    理性选择让“套路”无路可走

    身处异地他乡

    没有酒店的房卡

    七八十岁的老人要去哪儿休息?

    万一出了意外,

    谁又能承担相应后果?

    不管是本意如此

    还是情急之下的气话

    这位导游“不给房卡”的行为

    都显得冰冷无情

    事发后

    工作人员理直气壮

    口口声声称出发前就告知游客

    这是一个“旅游+购物”团

    却为何没在出发前提到有“最低消费标准”?

    是因为工作不到位,还是有意隐瞒?

    是否存在先拉人出门、后强制购物的意图?

    目前

    当地文广旅局已经关注此事

    介入调查

    我们期待调查结果尽快出来

    更希望各地有关部门加强整治各类文旅市场乱象

    这场纠纷也提醒我们

    选择旅游产品时要慎重

    了解清楚后做决定

    尤其是年轻人要帮家中老人做判断、给建议

    尽量避免因贪便宜而花钱受气

    只有越来越多人理性选择

    那些隐藏在旅行团中的“套路”

    才会无路可走

    来源:央广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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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游称游客未达购物标准不给房卡,这种违法“购物团”怎么还在坑人?
    作者:极目新闻
    发布时间:2023-02-07 14:26
    快照: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2月6日,一网友称参加广西一旅行团时被强制购物,不达消费标准不给房卡的视频引发关注。陈先生(化名)称,该旅行团团费为398元,大部分游客年龄在70至80岁,报名时工作人员虽告知大家这是一个购物团,但未提到有最低消费标准。直到旅途第二天,导游才宣布每人必须消费满400元,否则不给房卡,因此与团内另一游客发生冲突。(据2月7日百姓关注)

    相关新闻报道截图

    针对游客的投诉,该团导游黄女士称,行程表中虽未明确标明有“最低消费标准”,但游客们应该是“心知肚明的”,“但凡有正常思维能力的人,都知道要履行购物义务的”。这番话可以说是重新定义了“旅游”,什么样的旅游还需要履行“购物义务”,这种“义务”有什么权威性和约束力?作为旅游从业人员,这种理直气壮让人费解,让人无语,让人哭笑不得。

    针对“购物团”,《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写得非常清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欺骗游客,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单独支付旅游项目获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游客,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单独安排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游客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游客行程的除外。

    也就是说,组织有购物行程的旅游团,只存在一种合法的可能性,就是双方协商一致或游客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要安排购物行程,旅行团要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对出游途中进店购物的场所、时间、主要商品信息等均需注明,双方签字确认,保障旅游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就是说,写进合同里的才算数,至于权利义务,没有写进去的,就别说什么“心知肚明”。涉事导游和旅行社,虽称口头告知游客是“购物团”,却未在行前对游客进行完整、全面说明,也未能与游客协商一致,本身就已经违法了,还要控诉游客没有“正常思维能力”,如此“法盲式经营”,真的是无知者无畏!

    更令人诧异的是,旅游市场整治“零负团费”已经这么多年了,为什么某些从业者还一副“违法而不自知”的样子,一厢情愿地认为游客必须遵守这些“潜规则”,难道他们都不知道有法律吗?还是就算违法也没关系?

    究其原因,一方面,主要针对老年人游客的“低价团”,的确在市场上有生存土壤,很多老年游客对团费价格更为敏感,对购物行程不那么反感,法律意识相对淡薄,所以就很容易被各种不透明、不规范、不合理的“霸王条款”忽悠,滋生纠纷和冲突,合法权益被侵害;

    另一方面,业内有些企业故意不依法规范经营,老想着钻法律法规的空子,玩各种文字游戏,事先不与游客协商约定,在行程中就通过克扣房卡、不购物就言语羞辱等难以取证的行为,诱骗、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高额消费,宰一个是一个,心怀侥幸,觉得反正监管部门不可能全程跟踪,一家家地查。

    旅游市场要实现高质量发展,给游客更好的体验,就绝对不能任由违法“低价团”上蹿下跳,兴风作浪,相关的法律规定已经很完善,如何通过提高违法成本,加强日常监管,让从业者不能违规,不敢违规,自觉守法经营,维护公平、公正的旅游市场环境。

    消费者也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尤其是中老年消费者的子女亲属,在选旅游团的时候多帮着把把关,扫扫雷,要知道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一眼就有猫腻的“低价团”要坚决拒绝,让这种满是陷阱的旅游乱象失去滋生土壤。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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