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清晨,四川资中县失联高中生曹某英的哥哥曹某华通过朋友圈发文:“妹,你一路走好。”
据曹某华证实,曹某英的遗体已于2月7日在沱江中被发现,距1月7日失联正好一个月。
曹某英今年18岁,正在读高三。1月7日下午5点35分放学后,她于5点42分走出校门。以脚崴为由,请曹某华为她请一节晚自习的假。
上完晚自习第一节课后,班上一名同学找到班主任王老师,说发现曹某英与朋友邓某的聊天记录有点不对劲,并将邓某转给她的聊天记录截图给王老师看。聊天记录显示,曹某英曾对邓某说:“我给你发些东西,半个小时后你都可以听,然后按照备注发给相应的人。”还说给邓某“看烟花”,当邓某追问她在哪里时,她回复:“河边滨江公园对面,我放衣服在这里,很好找的。”
意识到严重性,王老师随即主动联系曹某英的家长。 当晚,学校、家属、警方开始全力寻找曹某英。
据资中警方通报,1月8日18时,在直线距离沱江大桥约800米处(金山银座小区正对面)的沱江河边,提取到黑色羽绒服一件、 口罩一个,经公安机关DNA比对和家属辨认,确认为曹某英所有。之后,公安局曾多次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救援团队、专业打捞公司以及家属和学校工作人员,对事发地上下游及周边区域进行寻找。1月13日,公安局立案侦查。
曹某华告诉记者,2月7日下午有人在资中二桥往下一点的沱江中,发现了曹某英的遗体。“妹妹衣衫完整,警方做了尸检,现在在进一步调查中。”曹某华说。
(原标题:失联一个月,四川资中18岁女生遗体在江中被发现)
来源:封面新闻 | 作者 黄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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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清晨,四川资中县失联高中生曹某英的哥哥曹某华证实,曹某英的遗体已于2月7日在沱江中被发现。1月7日,18岁高中生曹某英离开学校后失联,家属、学校、警方多次寻找未果。
【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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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四川省资中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
1月7日19时21分,资中县公安局接到群众邓某报警称:朋友曹某英情绪反常,有自杀倾向,但去向不明,请求警方帮助。
接到报警后,警方随即开展调查、取证、找寻等工作。经走访调查和调取视频监控发现,放学后,曹某英(女,18岁)于1月7日17时43分离开学校,17时58分出现在资中县城沱江大桥水南桥头,直至18时15分一直在桥上徘徊,之后进入监控盲区失去踪迹。1月8日18时,在直线距离沱江大桥约800米处( 金山银座小区正对面)的沱江河边,提取到黑色羽绒服一件、口罩一个,经公安机关DNA比对和家属辨认,确认为曹某英所有。
随后,警方多次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救援团队、专业打捞公司以及家属和学校工作人员,对事发地上下游及周边区城进行找寻,暂未发现曹某英踪迹。1月13日,警方已立案侦查。
截至目前,搜寻和案件侦办工作仍在持续进行中。
编辑 邓淑红 来源 资中公安
值班编辑 康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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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公安”微信公号2月2日发布警情通报:1月7日接到群众邓某报警称朋友曹某英情绪反常,有自杀倾向,但去向不明,请求警方帮助。接到报警后,警方随即开展调查、取证、找寻等工作。1月8日18时,在直线距离沱江大桥约800米处的沱江河边,提取到黑色羽绒服一件、口罩一个,经公安机关DNA比对和家属辨认,确认为曹某英所有。目前,搜寻工作仍在继续,暂未发现其踪迹,已立案侦查。
(原标题:资中警方通报18岁女生失联近1个月:多次搜寻未发现踪迹,已立案)
来源: “资中公安”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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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邓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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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热点话题一定离不开学生失联事件,一直以来我们对于中小学的生命安全问题都十分的重视,但是当学习成绩与压发生 冲突的时候,往往人们在最初更愿意选择学习成绩,直到悲剧发生后才会后悔。
高中生失联事件一直都备受人们关注,但在胡鑫宇、郑春梅、吴佳涛这三个备受瞩目的失联事件中,目前确定的已经有两名学生身亡了,分别是江西铅山的胡鑫宇、宁夏14岁初中生吴佳涛,无数人都为此感到十分的惋惜。但就在人们还不能平息自己内心的时候,四川资中县的一名18岁女高中生失联事件又再次让人们陷入到了担忧之中。
根据相关信息现实失踪的18岁女生曹某英是一名高中生,其朋友相当地公安报警称:目前曹某英的情绪十分反常,有明显的自杀倾向,因为去向不明所以特意来寻求警方的帮助。随后放低警方迅速开始通过调监控、走访等形式进行了搜寻。据当地警方通报称:
曹某英在1月7日17:43离开学校,于17:58去往了当地的沱江大桥,并在桥上一直犹豫徘徊直到18:15;随后去往监控盲区,1月8日16时当地警方在距离沱江大桥直线距离800米的江边发现了一件黑色羽绒服、口罩,后经过公安机构的DNA检测与家属的辨认,确定此物品为曹某英所有。
紧接着,当地警方与专业的搜救团队、专业打捞公司以及曹某英的家属和学校工作人员开始了共同搜救,搜救的区域为事发地的周边以及上下游区域,截止到目前还未有明显的突破;并且当地警方在1月13日正式对此事件进行立案侦查,将继续搜寻和侦查曹某英的踪迹。
通过观看当地警方的通报,笔者第一时间想到就是胡鑫宇事件,因为两者有两处相同的地方。首先是都具有自杀倾向,胡鑫宇的录音笔记录的内容基本明确了胡鑫宇确系有自杀倾向,而曹某英的朋友也称“曹某英情绪反常,有自杀倾向”;
其次是两者都曾有过实施自杀的行为,这一点在胡鑫宇的录音笔中我们也可以得到,在曹某英的事件中,根据当地警方通报:曹某英曾在沱江大桥徘徊将近17分钟。相信这两点并不是只有笔者这样想,对于部分的网友肯定也会因此而产生不好的预感,但是我们目前能做的就只有耐心的等待。
而且曹某英的事件目前已经被当地警方立案侦查,因此有许多网友表示:为什么当初胡鑫宇事件迟迟未立案。其实这很好理解,因为曹某英的自杀倾向是朋友明确告知当地警方的,所以自然会引起警方的重视;而胡鑫宇的自杀倾向是在最后发现的录音笔中才得到了这一信息,所以我们也不必过分纠结这一点。
最后笔者想号召当地的网友可以尽可能的为搜救进展提供一些帮助,也让我们共同为其祈祷,祈祷她能够平安归来。
(图片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立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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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可是家庭的希望......
幸运的家庭,总是那么的相似,一家人共聚一堂,享受幸福时光,不幸的家庭,却各有各的不幸。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父母的一切,可有时意外来的那么突然,让人始料未及。
四川18岁的小英(化名),因为看烟花意外失联,父母焦急寻找,却在江边发现遗留衣物。大家都在等着她回家,可结局恐怕难以如愿,可能小英和父母,早已阴阳两隔,无法见面。
小英今年不过18岁,在当地某中学读高三,年轻貌美气质佳,7日下午上完课后,便再也见不到踪影。那天小英说脚扭伤了,给哥哥打电话要请一节课的假,从学校出来后就没回家。
小英失联前给同学发过信息,说她要到江边看烟花,最后一句说到:“我放的东西在河边,看烟花的对面,你找到我的东西就好”,这是什么东西?是小英的一件上衣,其他别无线索。
此事并不简单,脚扭伤不过是借口,看烟花亦是如此,对同学说找到东西即可,可为何不亲自回家呢?东西是一件上衣,又有什么暗示呢?大家懂得都懂,可能是伤心了吧。
目前还没有找到小英,哪怕是最坏的结局,父母也不会放弃。只是今年18岁的她正在读高三,说出此话、做出此事绝非空穴来风,可能是情绪压抑了好久,无法控制才做此选择。
学习不是件易事,高考更不是小考,奋斗十多年只为考试那两天。有人始终如一坚持奋斗,追赶他人并未放弃,有人半途而废不愿继续努力,结局可想而知,而学习压力都不小。
有压力有情绪都很正常,但要选择好释放方式,到操场运动、找人倾诉,都是不错的选择。不能一直憋在心里,一两天的可能没事儿,可时间久了就会出问题,还有可能是大问题。
事情公布后,引起网友热议,大家对此看法不一,有人认为小英是学习压力大,情绪崩溃才做此选择,有人觉得上衣不过是个幌子,被他人带偏方向而已,但都有一定的道理。
“悲剧每天都在上演,出门尽量结伴而行,尤其是女性”
“学习压力大很正常,找不到释放方式,就很容易出事”
“你找到我的东西就能找到我,肯定不是自己发的,语气不对”
“短信不一定是谁发的,自杀的人还在乎崴脚?我不信”
“这件事绝不简单,只希望尽快找到孩子,哪怕是最坏的消息”
安全问题,值得所有人关注,父母和老师,要及时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及时沟通交流并走进学生内心,不要让他们的情绪与压力,积攒到无法释放的程度,到那时就出事了。
小英今年18岁,已经有了判断是非的能力,不能排除是自杀,也不能排除是被动消失,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尤其是大晚上的,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万一出事了呢?
只希望小英的父母,能够尽快找到孩子,普通人培养孩子不容易,她可是家庭未来的希望,她可是父母的掌心肉,在未找到孩子之前,不能轻易下定论。
众人拾柴火焰高,希望有线索的好心人,能够提供给小英父母,毕竟孩子意外失联,任谁都无法接受,但希望他们不要太着急,要平复下心情,当务之急是找到孩子。
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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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四川资中警方通报一起18岁女生失联事件。
通报称,2023年1月7日19时21分,资中县公安局接到群众邓某报警称:朋友曹某英情绪反常,有自杀倾向,但去向不明,请求警方帮助。
接到报警后,警方随即开展调查、取证、找寻等工作。经走访调查和调取视频监控发现,放学后,曹某英(女,18岁)于1月7日17时43分离开学校,17时58分出现在资中县城沱江大桥水南桥头,直至18时15分一直在桥上徘徊,之后进入监控盲区失去踪迹。1月8日18时,在直线距离沱江大桥约800米处( 金山银座小区正对面)的沱江河边,提取到黑色羽绒服一件、口罩一个,经公安机关DNA比对和家属辨认,确认为曹某英所有。
随后,警方多次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救援团队、专业打捞公司以及家属和学校工作人员,对事发地上下游及周边区城进行找寻,暂未发现曹某英踪迹。1月13日,警方已立案侦查。
通报称,截至目前,搜寻和案件侦办工作仍在持续进行中。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备受关注的胡鑫宇,至找到尸体当地警方均未立案。
据媒体报道,1月7日下午,曹某英说脚扭伤了,让哥哥给她请一节课的假,从学校出来后就没有回家。
父亲称,女儿失联前曾给同学发信息,说自己在河边看烟花,并在河边放了东西,称找到东西就好找她。
事发后,按照曹某英的信息,家人在沱江边找到一件她的上衣。
“发出来的文字信息当中,她有轻生的想法,闺蜜感觉到信息不对劲的时候,就已经通知学校报警。”曹某英的哥哥说。
“法度律师团”成员、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春雨律师表示:很欣慰看到“1月13日,我局已立案侦查”的字样。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可以看出刑事立案的核心就是否有犯罪事实。
从现有披露的信息看,曹某英已经年满18周岁,失踪后的第二天,其羽绒服和口罩发现在江边,但是事发地上下游和周边地区又没有发现踪迹,有可能是排除了投河等,当然之所以立案,应该还是有其他的证据证明有犯罪的事实(只是本案已经立案侦查,只能从《警情通告》中得知这些)。
个人认为,本案进行刑事立案的意义至少有两点:第一,对于公众关切的案件,能够及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通报案情,不仅可以以正视听,消除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同时也可以发挥群众的积极性,配合警方办案。
第二,此案的立案,对于失踪类事件可以起到一定的启示作用,对于失踪人员的立案,可以根据《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试行)》第二条第六,七项的规定,甚至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犯罪事实”做扩大的解释,先行立案,进展侦查,如果经过侦查属于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刑事侦查,完全符合程序规定;如果经过侦查属于非刑事案件,依法撤案,也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但这样及早得把案件纳入司法程序中来,动用一些必要的侦查手段,或许可以及早的寻找到失踪者,减少损失。
刑事立案,并不代表已经对曹某英的生命作出什么预判,我们希望警方能够及早的侦破案件,查明事实;当然我们也更希望,曹某英尚未遭受不测,其能够及联系家人、警方,生命很珍贵,日子还长。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增瑞律师告诉“法度law”:因为通报失踪人员是18岁的女学生,但通报没有表明是否已满18周岁,如果已满18周岁,公安机关还能迅速刑事立案值得称赞,但是如果失踪女学生未满18周岁,公安机关应当立即立案。
刑事案件立案有严格的规定,影响甚广的江西胡某宇失踪案就并没有立为刑事案件,因为刑事案件立案有严格的标准。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认为有犯罪事实;二是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三是符合案件管辖规定。
失踪人员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被立为刑事案件呢?对此,有以下法律法规规定: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二是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公安机关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信息工作规定》第二条规定:
本规定所称疑似被侵害失踪人员,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可能遭到犯罪行为侵害而下落不明的人员:
(1)失踪现场有明显的侵害迹象的;
(2)有证人证明失踪人员遭到侵害的;
(3)人与机动车一起失踪或携带大量财物失踪的;
(4)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失踪超过48小时的;
(5)失踪人员在失踪前与他人有重大矛盾纠纷的;
(6)失踪原因不明,失踪时间超过3个月的;
(7)其他疑似被侵害的。
第十四条规定:在查找失踪人员工作中,发现绑架、杀人或拐卖人口等犯罪线索,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
无论如何,该案报失踪7天后能够立案侦查,对比胡某宇案件而言,会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的安全感。毕竟刑事立案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措施、手段,以及投入的时间、精力对于尽快找到失踪人员都是有极大的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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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四川资中警方通报一18岁女生失联。1月7日放学后,四川省资中县一名18岁高中生曹某英离开学校失联,多次寻找未果。2月2日,资中县公安局通报:未发现曹某英踪迹,搜寻持续进行。
但愿不会像铅山胡鑫宇孩子那样啊,太可怕了,学校应该高度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了,如果这件事不予重视,相信会有更多的悲剧发生。作为家长,更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要时刻关注孩子的各个方面,发现问题,及时就医,抑郁症是一种病,经过治疗就会恢复正常。有发现图片上女孩的请及时与她家长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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