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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涉少女吸毒死亡案酒店暂停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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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岁少女遭三男子逼迫吸毒后死亡?涉事酒店暂停营业,警方介入!
    作者:小郭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08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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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要赔偿,只求杀人偿命!还我公道!替天行道!”

    江苏连云港市,某酒店的门口被摆上了花圈,还有人在旁边烧纸,做祭奠仪式。现场还立有一块白底黑字的牌子,而牌子上内容的大概意思是,一名14岁的女生惨死在该酒店的房间内,而该14岁女生死亡的原因是三名男子先是将女生诱骗、恐吓带至酒店,然后威逼该女生吃下了毒品。在吃下毒品后,该女生开始浑身抽搐,这三名男子不予施救反而阻挠另外一名14岁女生拨打120抢救电话,于是该女生惨死。

    上述牌子上的内容,目前并没有得到有关机关的证实,但是据相关媒体采访当地警方后,报道称,确有此事,正在调查中!

    目前,涉事酒店已经暂停营业,而该酒店工作人员给出的停业理由是,酒店存在漏水点,故暂停营业,具体恢复营业的时间,等施工队通知。

    据最新的情况透露,三名男子已经被刑事拘留,警方也正在进行尸检。事情是否如那块白底黑字的牌子上所述,目前尚还不清楚,但如果,牌子上所述的情况为真,那本案中的涉事的相关人员与酒店将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三名男子逼迫14岁女生吃下毒品,吃下毒品后,女生浑身抽搐,陷入危险,当旁边的另一个14岁的女生准备拨打急救电话时,三名男子又进行阻挠。三名男子的强迫女子吃毒品的行为创设了危险,后又不对该危险状态下的女生进行施救,反而阻挠他人进行施救,属于是希望和放任对方死亡结果的出现,对女生的死亡结果存在故意。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同样,该三名男子逼迫他人吃下毒品的行为也已经涉嫌构成《刑法》第353条规定的,强迫他人吸毒罪,而犯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酒店作为盈利性的经营场所,存在安全保障义务,酒店未严格规范14岁女生与三个男子进入同一房间,从而导致本事件的发生,存在过错,故需要承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赔偿责任。

    其实,目前为止,本案仍存在诸多疑问。毒品是哪来的?房间里面还有一名14岁未成年女子?三男两女为什么在酒店的同一个房间?为什么不实施救助?而这些都有待司法机关的调查。

    无论如何,本案出现了死亡的情况,而且是三个30多岁男子与14岁未成年在酒店房间,本案确实存在犯罪的极大可能性。

    关注小郭律师,让我们在社会热点事件中学习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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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岁少女疑遭强迫吸毒身亡”后续,涉事酒店停业,警方回应了
    作者:童知源
    发布时间:2023-02-08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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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8日,一则“14岁少女疑遭强迫吸毒身亡”的报道在网络上疯狂传播,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面对着女儿的死亡,女孩的父亲更是绝望表态:自己不要赔偿,只希望凶手能够偿命!

    从网络上流传的信息可以看出:悲剧发生于2月1日凌晨,一名14岁的女孩被三名男子诱骗恐吓至酒店的房间内吸毒,而且对方还欲行不轨之事,后来女孩在宾馆内昏迷,并倒地抽搐,可这三名男子却阻止另一名女孩打120求救,致使女孩不幸身亡。2月7日,是女孩的头七,家属在酒店门口摆花圈祭奠,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事情便开始持续发酵。

    有媒体致电涉事的酒店核实情况,酒店方面表示:酒店存在漏水点,已暂停营业,具体恢复时间得等施工队的通知。连云港市新东派出所的一名民警对媒体表示:确有此事,但办案人员不是自己;而连云港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工作人员则表示:事情还在调查。

    客观上来讲,涉及逼迫未成年人吸毒和人命关天的大案,已经过了8天的时间,按理说早该有个初步的调查结果了,如果不是死者家属在酒店门口烧纸,事情或许也不会引起关注。在这里,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做好善后处置工作,严惩涉案人员,还死者家属一个公道!最后,不知大家对此作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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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孩酒店客房被逼吸毒身亡?医院称送医前已死亡,警方介入调查
    作者:大风新闻
    发布时间:2023-02-08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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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连云港14岁少女“疑遭3名男子逼迫吸毒”?2月8日,有媒体从权威渠道获悉,女孩死亡前曾吸食“笑气”。8日下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相关知情人士和警方处证实,警方已介入调查。

    >>>家属酒店举牌维权女孩遗体已做尸检,暂不确定是否喝酒或吸毒死亡2月7日,“连云港14岁少女遭3名男子强迫在宾馆吸毒死亡”,女孩家属在酒店门口烧纸祭奠、举牌维权的视频在网上传播。2月8日,记者根据获得的家属电话多方联系女孩的家属,但其一直未接听电话。记者拨打一名涉案男子的电话,其手机已经关机。女孩父亲接受新黄河采访时表示,女儿是2月1日死亡,2月7日是女儿的“头七”,所以才会在女儿死亡的酒店门口烧纸和摆放花圈,“孩子确实是在酒店里面去世的。现在已经做了尸检,遗体冰冻在殡仪馆。”8日下午,有媒体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涉案嫌疑人到案。女孩父亲称女儿是被涉案者带到宾馆吸食“笑气”后昏厥抢救无效死亡。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女孩家属目前压力很大,此前曾寻求公益志愿者帮助。“确实是有几个男的涉案。女孩遗体现在是在殡仪馆,确定是未成年人,目前正准备做尸检,尚不能说喝酒死亡或者吸毒死亡。”知情人士表示“笑气”是毒品,“只要是让人精神兴奋的都属于毒品,‘笑气’就属于这种类型。”>>>涉事酒店暂停营业“最近修热力管道” 不清楚警方是否到酒店调查记者联系涉事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否认家属在酒店举牌维权。“不是的,我们最近在修热力管道的问题。”酒店工作人员表示,从8日起暂停营业,具体恢复时间需等待施工队通知。记者询问警方是否到酒店调查,工作人员回复说:“不好意思,(这个)暂时不清楚,我们现在也不知道,我也不太清楚。”>>>女孩抢救医院回应“2008年出生,她在我们医院没抢救过来”2月8日下午,记者联系连云港市人民医院,从本院急诊一直问到该院高新院区,证实2月1日清晨,身亡女孩的确送院抢救未果。院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一名小女孩被送来抢救,电脑上显示她是14岁,2008年出生的,14岁了。她是在我们医院抢救的,她没抢救过来。”>>>送医抢救前已死亡饮酒后被朋友发现意识丧失,心跳骤停2小时院方工作人员查询后表示:“是当天清晨5点39分送过来的,医生病历上就写了‘呼吸心跳骤停两小时’。她是饮酒后被朋友发现意识丧失,呼吸心跳停止。”记者询问,这名女孩送医之前是否就已经死亡,院方工作人员给出肯定的答复:“是的”“因为医生写的是‘呼吸心跳骤停两小时’,也就是说她就没有呼吸心跳。”院方工作人员解释称,从5点39分送来抢救,医院一直抢救到8点,“她送来时心跳呼吸都没有,送来的时候任何生命体征都没有,我们这边肯定也是要全力抢救的。”院方工作人有表示没有办法判定具体死亡原因,“死因可能后边得去法医鉴定才能知道。如果是在我们医院死亡的,死亡证明由我们医院出具,是由医生写的纸质的死亡证明。”院方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是谁把女孩送来抢救,查询发现只看到一个电话号码,记者对比发现,这个电话和家属电话号码相同。>>>当地派出所回应“我们不是办案人,案子具体情况不是太清楚”2月8日,记者联系连云港市公安局新东派出所,接通电话后,值班民警将电话转给旁边一位民警,这位民警表示:“我们不是办案人,这个案子具体情况不是太清楚。你是哪里媒体,我们这边做好登记,我们有专门的部门会回复。”对于是否控制涉案者,是否会发布警情通报,这位民警并未直接回应,而是一再强调说:“我们这边先做好登记。”连云港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工作人员回应媒体称:“这个事还正在调查,一切以我们市局新闻中心(发布为准)。”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董琳(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大风新闻热线029-888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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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传14岁少女遭3男子逼迫吸毒致死,律师:3人涉嫌犯罪,事发酒店或担责
    作者:海峡都市报
    发布时间:2023-02-08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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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东方网纵相新闻和新黄河报道,近日,江苏连云港一名14岁少女被三名男子在某酒店内强迫吸毒后身亡。死者父亲表示,三名涉事男子均在30岁左右,其中一人正是女儿死亡时所在酒店的股东之一。

    2月8日,涉事酒店工作人员表示,该店因维修而暂停营业。目前,有关部门对此事正在调查中。

    律师分析称,如媒体报道情况属实,三男子强迫未成年人吸毒且情节恶劣,已经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酒店若在开房间时未对入住人进行审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死者家属在酒店外祭奠(来源网络)

    网传少女被三男子强迫吸毒后身亡

    多段网传视频显示,有人在连云港市一家酒店门外祭奠称,2月1日凌晨,其14岁的女儿被三名男子带至该酒店的房间内,并被威逼吸食毒品,此后女儿在房间内身亡。

    2月8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到该酒店。自称是前台客服的人员表示,酒店目前因维修而暂停营业,不知何时恢复运营。至于是否有未成年女孩在店内身亡,其表示警方正在调查相关情况,她不清楚。

    据东方网纵相新闻报道,该酒店所属辖区的连云港市新浦公安分局新东派出所证实,确有少女遭强迫吸毒一事。连云港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工作人员则表示,“这个事还正在调查,一切以我们市局新闻中心(为准)。”

    极目新闻记者从连云港市相关部门了解到,当地公安部门已在调查此事,后续将有通报。

    死者家属称涉事男子之一是酒店股东

    女孩父亲赵先生接受新黄河采访时表示,其女儿于2月1日身亡,2月7日是“头七”,所以他们才会在女儿死亡的酒店门口烧纸和摆放花圈。他表示,三名涉事男子年龄均在30岁左右,其中一人正是女儿死亡时所在酒店的股东之一。赵先生还透露,女儿遗体已完成尸检,三名男子已被拘留,当地警方也在对此案全力侦办。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网传视频中,死者家属在酒店门外展示的字牌上写着,三名涉事男子之一是该酒店老板崔某。根据该酒店在点评网站的企业登记信息,记者在天眼查上找到这家公司,发现其法定代表人正是崔某。8日上午,该酒店在点评网站上显示当天没有空余房间,下午,该酒店在点评网站上显示已不可见。

    律师:三男子涉嫌犯罪,酒店或亦担责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向极目新闻记者分析称,如媒体报道情况属实,三男子强迫未成年人吸毒且情节恶劣,已经构成强迫他人吸毒罪。待案件的事实确定后,如三男子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还可能涉嫌其他犯罪,须与强迫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

    付建律师认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酒店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应当按照要求检查未成年人身份,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并记录备查。如果发现可疑情况,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果酒店没有履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对于造成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因酒店在开房间时未对入住人进行审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损害的,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如涉及侵权等问题,请与本号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

    来源:极目新闻

    编辑:施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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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传连云港14岁少女疑遭3男子逼迫吸毒死于酒店,警方:全力调查
    作者:九层楼文娱
    发布时间:2023-02-08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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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岁少女疑被三名男子逼迫吸毒,父母跪在酒店前申冤,现场曝光

    江苏连云港,两名14岁的女孩,被3名社会上的男子带到宾馆后,强迫吸毒,而后准备进一步控制,不料一位女孩因吸食过度,身体承受不住,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得知后,气愤不过,将花圈摆在了宾馆门口进行祭奠。

    据了解,事发当天,女孩的父亲突然接到另一位女孩打来的电话,声称女孩因为饮酒过度,正在医院抢救,女孩的父亲得到消息后,立刻赶往医院,见到了打电话的女孩,对方见到女孩的父亲到来后,将女孩父亲拉到一旁,讲述了事情的真相,原来女孩是因为被强迫吸毒,才送往医院抢救。

    得知真相的女孩父亲痛心不已,立刻报警求助,警方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宾馆也被责令停业整顿,而根据网传的消息,3名男子均为30多岁,其中一人疑似宾馆的股东,但这些消息并未得到官方的证实。

    事后,女孩父亲在宾馆门口的祭奠的视频引发了网友热议,由于担心对民警造成不良的影响,女孩的父亲随即回应,小孩在宾馆时已经死亡,所以在头7那天,家属选择在这里祭奠,公安机关已经全力调查此事,该抓的人也已经都抓了,尚在等待鉴定结果。涉事酒店工作人员说,现在酒店因为维修暂停营业。

    目前,警方还没有发布通告。但如果家属所说属实,确实令人触目惊心!众所周知,在我国涉毒犯罪都属于重罪,更何况对一个花季少女作出此事,更是必须严惩!接下来,就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

    一、三名男子涉嫌何罪?

    如果这3名男子确实逼迫少女吸毒,当然已经构成犯罪。

    由于历史原因,我们国家一直对毒品实施高压打击政策,虽然吸毒本身不构成犯罪,但其他涉毒行为则很容易构成犯罪。

    比如,《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个犯罪与其他大多数犯罪不同的是,一旦实施就可以构成犯罪,没有立案门槛。

    而且,这还只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强迫吸毒的性质当然更严重,处罚更重。《刑法》明确规定:“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名男子如果确实是逼迫女孩吸毒,其行为更属于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他们必然面临着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其实,即便3名男子没有强迫,而是采取引诱、教唆、欺骗的方式让两名女孩吸毒,由于造成了女孩死亡的严重后果,也属于引诱、教唆、欺骗吸毒罪里的“情节严重”,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酒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有人对女孩家属在酒店门口祭奠表示不理解,认为酒店倒霉,这种观点正确吗?

    当然不正确。

    如果酒店明知男子等人进入其中是吸毒,将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相关人员包括单位都将面临着刑事处罚。

    而就算酒店不知道男子等人是去吸毒,也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酒店作为经营场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对进入其中的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个损害就算是因为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当时这两名女孩都是未成年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酒店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也负有强制保护义务,在这个事件里,酒店显然没有尽到这样的义务,自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女孩家属完全有理由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最后,光天化日,朗朗乾坤,竟然还有这样的不法之徒,试图挑战法律的权威,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查清本案,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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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4岁少女遭三名男子强迫在宾馆吸毒致死,男子系酒店老板?
    作者:胡逸杨YOLO
    发布时间:2023-02-08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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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2月7日),一则连云港市14岁少女遭三男子强迫在宾馆吸毒,父母在宾馆门口烧纸祭奠的视频在社交平台引发网友关注。8日,有媒体求证宾馆所属地派出所,警方回应:确有其事,目前这个事还在调查。

    2月8日下午,当事死亡少女父亲赵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14岁的女儿茜茜(化名)在1日上午经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2月1日上午,他接到了120通知,女儿茜茜正在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来到医院不久后,赵先生就收到了茜茜去世的消息。根据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部出具的死亡通知书显示,茜茜的死亡时间为上午8时00分。#14岁少女遭3男子逼迫吸毒身亡#

    赵先生在医院只见到了茜茜的同伴小丽(化名)。通过询问小丽,赵先生了解到事发前一天,茜茜曾和三名男子外出喝酒,之后又被带到了酒店客房。在客房内,茜茜曾出现了昏迷抽搐的状况。

    当时在客房里的人除茜茜、小丽外,还有另外三名男子。赵先生称,三名男子在2月1日当天已被警方抓获。“警方的工作没有问题,抓了所有该抓的人”。赵先生还表示,现在妻子已经抑郁,心理压力很大。

    三个涉事男子年龄均在30岁左右,其中一人正是女儿死亡时所在酒店的股东之一,赵先生还透露,三男子目前已被拘留,当地警方也在对此案全力侦办。赵先生还表示,目前女儿的遗体已完成尸检,正在等待警方的最终结果。

    赵先生表示,1月31日23时许,他从茜茜的爷爷奶奶处得知,茜茜外出玩耍后还没有回家。随后赵先生曾多次联系茜茜,要求女儿尽快回家休息。赵先生称,他和茜茜平时没有住在一起,但会经常去看看女儿生活的情况。对于茜茜的同伴小丽,赵先生则表示他在事发前并不知道茜茜有这个朋友。

    2月8日13时许,事发酒店所属的连云港市新浦公安分局新东派出所曾证实此事发生。连云港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工作人员则表示,此事正在调查中,“一切以市局新闻中心(为准)。”

    事发酒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酒店存在漏水点,今天起暂停营业,具体恢复营业的时间等待施工队通知。”

    此外,记者致电华住集团服务热线咨未成年人办理入住手续。对方表示,未成年人办理入住需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办理登记。

    这件事发生的骇人听闻,真让人难以置信。诱骗、强迫、吸毒、未成年,一个个词语,构成了一件让人感到荒谬的事,两位14岁少女因被三个男人被迫吸毒过量导致其中一位去世。

    更何况,家属爆料三人一人为酒店经营者,两人为酒吧经营者,那会不会意味着这种事不是第一次了,受害的女孩可能并不止这二位,还可能已经构成产业链了?

    这件事太严重了,一是致人死亡,二是有未成年人。

    死者爸爸说毒品可能是新型毒品笑气,“笑气”就是“一氧化二氮”,是一种医用麻醉剂,但目前不属于毒品。之前淘宝就有卖的,只是不叫笑气,它有很多名字,“打气球”“奶油气弹”“甜甜的快乐气体”等

    “笑气”吸食体验与吸食毒品相似,它虽不属于毒品范畴,也不在《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只被归为普通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但“笑气”对人的危害却很大,过量可以产生幻觉。其气味甜香,且对呼吸道无刺激作用,在血液中也不会和血红蛋白结合。

    除了可以引起短暂的快感、幻觉、减轻疼痛感外,笑气很容易引起心理依耐,长期、过量吸食可引起头晕, 视觉障碍、平衡障碍、肢体无力、记忆力障碍等多种症状,并且笑气也会导致导致低血压、肺损伤、缺氧等严重后果。如果长期吸入,还会因缺氧而继发引起高血压、心脏病,贫血以及神经系统损害。

    笑气的杀伤力不容小觑,之前就有很多留学生致残的案例。国内外新闻、网络也有许多笑气滥用致病、甚至致残的报道。

    数据显示, 美国每年就有100多人因滥用“笑气”而死亡。2006年至2012年,仅英国就报道过因吸食“笑气”死亡的有17人。这17人中,绝大多数是30岁以下的年轻人。去年以来,杭州、宁波等地的医院就接诊过因购买吸食“笑气”精神失常的病例和因吸食“笑气”成瘾导致双腿“瘫痪”的情况。

    笑气的危害,例子简直数不胜数。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这个事件最终究竟如何还在调查中,后续情况还没有发布。但,如果受害者父亲说的都是真的,性质如此恶劣,希望可以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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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云港市14岁的少女遭三男子强迫在宾馆吸毒
    作者:其实是一个小豆丁
    发布时间:2023-02-08 17:38
    快照:

    14岁少女遭三个男子逼迫吸毒家属回应了2月7号,一则连云港市14岁的少女遭三男子强迫在宾馆吸毒的信息与父母在酒店门口烧纸祭奠的视频在网上,引发了网友的关注。

    2月8号,东方网纵向新闻的记者从事发酒店所属的连云港市金浦公安分新东派出所了解到,确有此事,接线的民警说具体办案的人员不是他。连云港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的工作人员则表示,这个事还在调查,一切以我们市局新闻中心为准。

    那酒店目前是什么状态呢?酒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这个酒店现在存在漏水的情况,今天起已经暂停营业,具体恢复营业的时间,等待施工队的通知。2月8号下午,当事死亡少女的父亲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的时候是这么说的,说女儿是2月1号已经死亡,2月7号是女儿的头七,所以才会在女儿死亡的酒店门口烧纸和摆放花圈。女孩父亲说,涉事的三个男子的年龄均在30左右,其中一个人正是女儿死亡时。在酒店的股东之一。

    目前三个男子已经被拘留,当地警方正在对此案进行全力侦办。目前女儿的遗体已经完成解剖和检验,正在等待警方的最终结果。因为孩子年龄太小,孩子妈妈已经抑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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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丧尽天良!14岁少女被三男子逼迫吸毒身亡,杀人应该偿命吗?
    作者:庆余说
    发布时间:2023-02-08 20:12
    快照:

    简直是畜牲不如,竟然逼迫未成年少女吸毒,致其死亡。天理难容,法更不容。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2月1日,连云港市一14岁少女遭到于某、陈某等三名男子的诱骗恐吓,被带至某宾馆房间内吸毒,并欲对女孩行不轨之事。因为女孩太年轻,承受不住毒品的危害,在吸食毒品后,出现昏迷抽搐症状。可这三个畜牲不仅不及时施救,反而还阻止同行的另一名女孩打120求救。就这样,三个畜牲就眼睁睁地看着这名14岁女孩惨死在他们面前。

    2月7日,是受害女孩的头七,家属们到涉事的酒店门口摆满了花圈,以祭奠女孩在天之灵。女孩家属表示,他们不要赔偿,只要求杀人偿命!

    有媒体联系涉事酒店,可酒店方面的工作人员却回应说:酒店存在漏水点,7日起已经暂停营业了,具体恢复时间待定。随着舆论的持续发酵,连云港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某工作人员表示,这件事还在调查中,一切以市局新闻中心为准。

    笔者观点

    干出如此丧尽天良的事来,真是畜牲不如,天理难容。不严惩凶手,不足以平民愤!根据网传资料,这三名畜牲分别是桔子水晶万达店老板、“局”酒吧老板、“局”酒吧股东。而涉事酒店正是桔子水晶酒店。非常明显,这是一个有预谋的犯罪。毒品哪里来的?以前是否还干过类似的事情,一定要查清楚。这三个畜牲敢明目张胆的干出这种事来,其背后一定还有保护伞,决不能敷衍了事,强烈要求一查到底,将这个毒瘤铲除干净,不能再有人受害了。现实生活中不能有高启强。

    三个畜牲犯了哪些罪呢?

    1.【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由于三个畜牲强迫的是未成年人吸毒,并且致人死亡,必须从重处罚,最多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2.【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网友说,这三人并无故意杀人的意图,最多算是过失致人死亡。我们来看下《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主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虽然三个畜牲并无直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但它们在受害者吸毒后,昏迷倒地浑身抽搐时,应该认识到放任不管有可能导致受害者死亡。可它们依然未及时救治,还阻止同行另一女孩打120求救,这种行为明显就是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具有杀人的间接故意。因此,难逃故意杀人的嫌疑。

    3.【非法持有毒品罪】

    既然在逼迫受害者吸毒,那它们一定是持有毒品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根据持有毒品的数量,最高可处七年以上徒刑。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朗朗乾坤、法治社会,岂容这些毒瘤祸害人间,以上数罪并罚,这三人或难逃死刑。强烈要求尽快查清,及时判罚,以慰死者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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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百度-每日时事热点(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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