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6日15时许,侯马市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一男子涉嫌拐卖儿童,已被制服。接报后,侯马市公安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该男子抓获归案。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武某玉(男,28岁,山西河津市人,曾于2015年、2019年两次因猥亵儿童罪被河津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于2023年2月6日15时许,在侯马市金水桥市场附近将受害人江某(女,9岁)强行抱至一面包车后实施猥亵时,被群众当场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武某玉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机关将依法办案,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鉴于该案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涉及隐私保护,为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们呼吁广大网友和办案部门一道,共同守护好受害人,防止二次伤害。
警情通报2023年2月6日15时许,侯马市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一男子涉嫌拐卖儿童,已被制服。接报后,我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该男子抓获归案。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武某玉(男,28岁,山西河津市人,曾于2015年、2019年两次因猥亵儿童罪被河津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于2023年2月6日15时许,在我市金水桥市场附近将受害人江某(女,9岁)强行抱至一面包车后实施猥亵时,被群众当场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武某玉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公安机关将依法办案,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鉴于该案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涉及隐私保护,为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们呼吁广大网友和办案部门一道,共同守护好受害人,防止二次伤害。侯马市公安局 2023年2月8日
来源:侯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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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快评#
真的是无法无天!90后男子当街强行猥亵9岁女童,当场被抓!
犯罪嫌疑人武某玉于2月6日15时许,嫌疑人在侯马市市场附近强行将受害人江某(女,9岁)抱至一辆面包车后面实施了猥亵时,被路过的群众看到了并及时控制武某玉,并用手机报警。民警随后迅速赶到现场,将其抓获归案。
据悉,犯罪嫌疑人武某玉,今年28岁,山西河津市人,曾于2015年、2019年两次因犯罪猥亵儿童罪被河津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一个青年男子,在光天化日之下、大庭广众之中、众目睽睽之间,竟然猥亵女童,令人气愤!
猥亵女童:后果很严重!最高可判死刑!
猥亵女童在法律上如何处罚?
对于猥亵妇女、儿童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
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依照上述规定,也就是说,行为人只有在“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时才将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于儿童对性的辨别能力很差,法律并不要求行为人实施暴力、胁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论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构成本罪。
如本案男子猥亵女童的行为,则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该男子201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现刑罚执行完毕5年内又继续再犯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该男子已经被两次判刑,仍不知悔改,又再次实施同样的犯罪行为。真是令人发指!
最后,马律师提醒,要防止自己的孩子远离坏人的魔爪,除了父母的谨慎小心还有就是对孩子的性教育的重视。从小树立性别意识,认识自己的身体,明确隐私部位他人不能触碰,拒绝一切不愿意的亲密接触,拒绝向比自己强壮的人提供帮助, 当孤立无援感到害怕时寻求警察叔叔的帮助。当然,社会、学校、家庭等通力协作起来,加强对未成年的教育和引导,才能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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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2月8日讯:山西侯马警方通报当地一男子将9岁女孩强行抱至面包车后实施猥亵时当场被抓。据了解事发当天侯马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拐卖儿童,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将犯罪嫌疑人武某抓获,经审讯得知武某并非拐卖儿童,其真实目的是猥亵女童。让人气愤的是犯罪嫌疑人武某这已经不是初犯,此前武某曾先后两次因为猥亵儿童入狱。
据了解2月6日15时许侯马市公安局110报警中心接到群众报警,在侯马金水桥市场附近有一男子涉嫌拐卖儿童被附近群众发现。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武某(男,28岁,山西河津市人)在市场周围确定作案目标后直接将被害人江某(女,9岁)强行抱至自己的面包车上实施猥亵,而不明情况的群众发现武某的行径后误以为其要拐卖儿童报警。
根据警方纰漏的信息,28岁的犯罪嫌疑人武某已经是猥亵儿童的惯犯,武某曾在2015年、2019年先后两次因猥亵儿童入狱,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时武某年仅20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猥亵儿童罪,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也就意味着武某分别在出狱后不久就再次因为猥亵儿童入狱,“死性不改”用在武某的身上简直是再合适不过了。
据悉目前犯罪嫌疑人武某玉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武某第三次猥亵儿童被刑拘被曝光后,网友针对“再犯从重”的讨论再次升级,很多网友认为武某屡教不改就应该予以重刑,否则其入狱被释放后还会将毒手伸向其他的孩子,当然也有网友认为我国法律对猥亵儿童犯罪的量刑标准太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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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发指!”山西侯马市,2月6日15时许,一名三十岁左右的男子,盯上一名9岁女孩。男子跟着女童走了一段路,确定女孩父母不在身边后,突然上前抱住女孩,然后不顾女童反抗,强行将女孩抱到面包车后面!
据了解,事情发生在某市场内,群众看到这一幕,不知道怎么回事,对视了一眼。紧接着,有市民怀疑遇到人贩子,然后立即上前,将男子控制,并打电话报警!
民警赶赴现场后,对男子采取了强制措施,经调查,男子并不是人贩子,他将女孩抱到车后,是在对其实施猥亵行为!所幸市民及时将其制止,没有给女孩造成重大伤害!
警方通报显示,涉事男子叫武某,今年28岁,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犯罪了,在这之前,他两次因猥亵儿童罪被判有期徒刑。犯罪时间,分别是2015年、2019年!
目前,当地警方已对伍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有人说,武某真的是屡教不改,一而再再而三的实施同类犯罪,对其应重判,不应该再释放了。
还有人说,幸亏路人的挺身而出将武某当场抓获,不然的话小女孩不知道会不会遭受更深的侵犯,应为路人的见义勇为点赞。
武某确实是屡教不改,算上这一次已经是第三次了,而且都是同类犯罪,可见武某的危害性是非常大的,那么能对武某判处无期徒刑吗?
首先来看罪名的认定,武某以猥亵儿童罪被立案调查,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猥亵的行为,就会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基于对儿童的特别保护,即只要是嫌疑人实施了猥亵,不论受害人是否同意,对此都属于犯罪,应按照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不过,该法条还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所以,如果伍某要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是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才能满足,比如当众、比如情节恶劣的。
但是,即便是5年以上,也不意味着到无期徒刑,而是最高15年有期徒刑,即单个罪名的最高刑期就是15年。
而武某因猥亵犯罪分别于2015年和2019年受到过刑事处罚,也就是说2019年受到刑事处罚之后,再刑满释放没多久又实施了相同的犯罪,那么这就是累犯了。
按照《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应当增加基准刑的10%-40%。
因此武某面临的是增加基准刑的10%-40%的从重处罚,一般情况下,会按照40%来处理。
不过让人欣慰的是,当女孩被拉上车的时候,女孩的喊叫引来了路人的围观,进而有人挺身而出将武某制服,其实这算是见义勇为,应当对这些路人的行为点赞。
武某28岁,第一次犯罪时大约20岁左右,人生最好的20岁到30岁的年纪,基本上在监狱度过了,不过,除了判刑之外,按照《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武某终身是不得从事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的。
对此有人可能不解他从事工作谁能知道?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所以,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武某从工作上接触孩子的机会就没有了,但是在大街上竟然敢这样做,真的胆子太大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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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岁男子将9岁女童强行抱上面包车猥亵,被围观群众当场抓获!这太疯狂了。
事情发生在2月6日15:00左右,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吴姓男子盯上了一名9岁的女孩。
男人跟着女孩走了一会,确定女孩的父母不在后,猛地上前抱住了女孩,然后不顾女孩的反抗强行将女孩抱到了面包车的后座!
小女孩大叫:“救命!救命!”
周边的几家商户的老板听到了,连忙上前制服了这名男子,当时路上有好几个人看到了,有的拨打了110报警,有的上前也一起控制了该男子。
他们本来以为为这个人是人贩子。110赶到后对该男子采取了强制措施。
经过调查,确认了该男子的身份。这名男子名叫吴某玉,今年28岁,山西河津人,是个累犯。 2015年和2019年两次因猥亵儿童被判入狱。
他当时想的意图就是猥亵这个小女孩。
这一次,他又被群众抓住了!至此这个人算是三进宫!
对此有人问了,为什么每次被捕关押数年,出来后仍不改过自新呢?是监狱改造不力,还是这个人无药可救?
另外不得不说,侯马人是非常警惕和热心的。面对陌生男子对未成年少女的猥亵,她们却能勇敢地站出来与坏人一战!
如果每个城市都有像侯马等人一样勇敢的人,犯罪分子作恶时还敢嚣张跋扈!社会正气越强,不正之风的空间就越小。
这件事也提醒我们,如果家里有未成年少女,不管是上学还是逛街,最好不要让她一个人去。家里的大人要是稍有疏忽,说不定会后悔一辈子!
作为普通民众,如果发现有人在公共场合向这些未成年少女伸手,一定要敢于站出来。
今天保护别人的孩子。一旦形成了良好的社会风气,明天就不用担心自己的孩子受到伤害了。
而且,这种人明显是有变态心理的。他年轻时只有28岁。他第一次被捕是在2015年,也就是8年前,当时他才20岁!
该男子已被判两次刑,仍不悔改,重蹈覆辙, 有可能患上“恋童癖”。
如果这个病不治好,即使再次刑满释放,他仍有可能继续作案。
这种人不管经历过什么,放出来流落社会都是一场灾难。很难指望这种人改变他的方式。
它是社会的又一枚隐形炸弹,如何有效预防此类犯罪也是当前需要考虑的问题。
还好,他这次被群众发现了。否则,我们不知道会有什么后果。
同时,这个变态可能也做过很多次类似的事情,只是没有被大家发现,或者有些受害者不敢说出来。
对于这种本身就是恋童癖,无法控制自己行为,多次作案的罪犯,即使抓到判刑,以后放出来也难改其本性!
或许化学阉割是个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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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知道君从山西侯马市公安局获悉,近日,男子武某玉因强行将女童抱到面包车上进行猥亵被刑拘。警方透露,武某玉系山西河津市人,曾两次因猥亵儿童罪被河津法院判刑。
2月8日11时32分,侯马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2月6日15时许,侯马市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一男子涉嫌拐卖儿童,已被制服。接报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该男子抓获归案。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武某玉在侯马市金水桥市场附近将9岁女童江某强行抱至一面包车上,随后实施猥亵,被群众当场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武某玉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武某玉,男,28岁,山西河津市人,曾于2015年、2019年两次因猥亵儿童罪被河津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通报还提到,公安机关将依法办案,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鉴于该案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涉及隐私保护,为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警方呼吁广大网友和办案部门共同守护好受害人,防止二次伤害。
来源:侯马市公安局
编辑丨刘茜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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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发指!强行猥亵儿童当场被抓2023年2月6日15时许,侯马市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一男子涉嫌拐卖儿童,已被制服。接报后,侯马市公安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该男子抓获归案。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武某玉(男,28岁,山西河津市人,曾于2015年、2019年两次因猥亵儿童罪被河津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于2023年2月6日15时许,在侯马市金水桥市场附近将受害人江某(女,9岁)强行抱至一面包车后实施猥亵时,被群众当场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武某玉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公安机关将依法办案,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鉴于该案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涉及隐私保护,为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们呼吁广大网友和办案部门一道,共同守护好受害人,防止二次伤害。来源 | 侯马市公安局●全国政法要闻●最高检全国妇联下发通知!对这类困难妇女给予重点救助帮扶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指出,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要突出救助重点,对于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5+2”类困难妇女,包括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等五类困难妇女,以及因就业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等民事侵权案件导致生活困难、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和因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生活确有困难,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妇女,要切实增强救助意识,协同开展救助帮扶工作,帮助其尽快摆脱生活困境。《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单行本出版《中国共产党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规定》单行本,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即日起在全国新华书店发行。《规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依据,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对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和程序作出系统规范和明确规定,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的鲜明品格,对于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深入推进依规治党,具有重要意义。●地方政法要闻●上海已部署“无光电子警察”12套,累计查处交通违法2000余起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介绍,自2019年以来逐步投入使用“微光电子警察”和“无光电子警察”,通过科技研发实现“电子警察”辅助光源的“有光”到“微光”再到“无光”,极大程度消除了道路夜间“光污染”问题,司机晚上开车再也不会被道路龙门架上的电子警察闪光灯所干扰。据统计,截至目前,交警总队已在全市部署“微光电子警察”808套、“无光电子警察”12套。其中,利用“微光电子警察”累计查处交通违法41.7万余起,利用“无光电子警察”累计查处交通违法2000余起。“7200元天价水费,官方回应来了!昨天,上海老人“7200元天价水费”一事引发热议。事发后,在威立雅自来水公司高南办事处积极与这对老夫妻协商时,网友建议相关方面像电信部门为手机话费或流量建立使用情况的预警机制一样,也建立相应预警机制。上海城投水务集团有关方面负责人告诉记者,已有建立预警机制的设想和计划。不过,预警机制的建立,要以智慧水务为基础,能够被预警的地方,要装有可以远程传输水表读数等信息的智能水表——根据有关内部规范,对装有智慧水表地方的漏水等异常情况,一周内要及时发现并发出警报信息。●热点新闻●被消保委点名包装费标准不一且混乱后,山姆回应:事件仍在了解中包装费一会儿1元,一会儿2元,什么商品收多少费用没有明示。近日,一则上海市松江区消保委质疑山姆会员商店(以下简称山姆)APP极速达包装费收费标准不一的消息,受到广泛关注。2月8日,记者联系山姆,对方称事件仍在了解中。目前,松江区消保委尚未收到山姆的反馈。已立案,从严查处!桂林通报“购物团消费不达标不给房间卡”针对“购物团消费不达标不给房间卡”事件,2月7日晚,广西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方回应称,经初步核查,桂林市万邦国际旅行社、导游涉嫌“不合理低价游”和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已被立案调查。近日,网传一名网友参团来广西旅游时被强制购物,因没有达到消费标准,导游不给发房卡引发争执。据网传该团行程表显示,该旅行团行程为7天6晚,从海南出发,游览点包括桂林、北海在内的三个城市,购物点有十多个。失联一个月,四川资中18岁女生遗体在江中被发现2月8日清晨,四川资中县失联高中生曹某英的哥哥曹某华通过朋友圈发文:“妹,你一路走好。”据曹某华证实,曹某英的遗体已于2月7日在沱江中被发现,距1月7日失联正好一个月。曹某英今年18岁,正在读高三。1月7日下午5点35分放学后,她于5点42分走出校门。以脚崴为由,请曹某华为她请一节晚自习的假,之后失联。据资中警方通报,1月8日18时,在直线距离沱江大桥约800米处的沱江河边,提取到黑色羽绒服一件、 口罩一个,经公安机关DNA比对和家属辨认,确认为曹某英所有。之后,公安局曾多次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救援团队、专业打捞公司以及家属和学校工作人员,对事发地上下游及周边区域进行寻找。●案件聚焦●四川一男子用武士刀教育孩子致死,获刑12年近日,四川绵阳一父亲因13岁儿子体育考试只考了18分,生气后用武士刀吓唬孩子,不料发生意外刺伤儿子,最终孩子因伤势过重,失血过多离开人世。最终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私刻公章出租小区车位,物业经理骗取百万余元获刑绍兴某小区物业经理吴某私刻房产公司公章、发票专用章,将人防车位长租给小区业主,骗得百万余元。记者2月8日从绍兴上虞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起诉的这起合同诈骗案日前一审宣判,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整理 | 王菁编辑 | 谢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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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侯马,一中年男子在光天化日之下尾随了一名年仅9岁的小女孩,当行至偏僻处,中年男子立马现出原形将小女孩抓走,抱着小女孩上了一辆面包车内。
2月6日,路边的群众看到了这一幕立马报警,群众以为遇到人贩子了,担心小女孩的安全,立即打开面包车门,将小女孩从意图不轨的中年男子手中夺回,并将男子制服。
警方接警后赶到现场将该中年男子带回派出所调查,原来男子要对小女孩行猥亵之事,幸亏有群众看见,否则将对小女孩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
经查,该男子叫武某,曾于2015年、2019年两次因猥亵儿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目前,武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事发后网友们纷纷指责,已经因猥亵儿童罪入狱两次了,还屡教不改,这种人就不应该放出来。
这种人就不应该活在世上,应该学学西方国家对这种人进行“化学阉割”,看他还怎么行凶。
化学阉割被一些国家用这种方法打击性犯罪者,即对性犯罪者使用控制内分泌药物或激素,以抑制其性冲动,同时不再勃起,令男性独有的人体反应消失。
这种打击罪犯的手段在韩国、印度、一些欧美国家都有施行,但在我国没有施行该手段打击犯罪分子。
对于猥亵儿童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也对此作出了定罪量刑的处罚。
依据刑法第237条,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本案中,武某将小女孩掠到面包车内,欲行猥亵之事,虽然小女孩在被猥亵之时被路过的群众救下,武某的行为没有得逞,但是其已经着手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武某已经涉嫌猥亵儿童罪,可对其在5年以下从轻或减轻处罚。
但是,刑法第65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也就是说,虽然武某属于猥亵儿童罪未遂,但是其在2015年、2019年因犯猥亵儿童罪入刑,现再次犯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最后,对于这类犯罪分子即便刑罚执行完毕,也应当对其严加看管,避免再次对他人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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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胆包天!光天化日之下,竟然直接将女童抱入车内实施猥亵!”
山西侯马市,男子武某在当地某市场附近,强行将一名只有9岁的女童江某抱入一辆面包车内。群众发现后,以为武某在拐卖孩子,却发现武某在对该女童在实施猥亵,后武某被群众当场抓获,警方赶来后,将武某刑事拘留。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原来武某曾在2015年、2019年就因为猥亵儿童被法院给判刑过了,现在2023年武某又故伎重施,对女童实施猥亵,还真是一个惯犯!
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猥亵儿童罪是指为了满足性欲,而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本案中,武某在人流量非常大的市场中实施猥亵行为,属于是在公共场所猥亵儿童,情节恶劣,根据刑法规定是可以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武某2015年、2019年因犯相同类型罪行被法院判刑过,现武某又在5年之内,再次实施同种类型的犯罪,根据《刑法》65条的规定,武某成立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武某连续三次猥亵儿童,且在两次被判过刑的情况下,仍然还去实施第三次,那第三次之后,武某是否还会继续实施第四次猥亵儿童的犯罪呢?这又该如何防范呢?如果,武某存在这类犯罪的癖好,应该对武某进行心理干预和治疗。
在有关刑法和犯罪的领域中,有一个“天生犯罪人”的概念。天生犯罪人也就是说,这个人天生就具有危险性,犯罪的几率比普通人高很多。因为天生携带犯罪的“基因”,所以天生犯罪人的样貌也有异于常人的地方,比如天生犯罪人的腭部及颧骨过度发展 ,耳朵大小不寻常,类似黑猩猩等。而对于天生犯罪人,我们更应该加强其素质道德及法制教育。
当然,癖好不是犯罪的理由,也不是脱罪的借口!关注小郭律师,让我们在社会热点事件中学习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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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山西侯马,男子武某玉因为强行将9岁女童抱上面包车猥亵被刑事拘留。
2月8号,侯马公安局通报称。2月6日,接到群众报警,以男子涉嫌拐卖儿童,被群众控制。警方到达现场后,将男子带回。后经调查。男子是将女童抱进车里猥亵。
犯罪嫌疑人武某玉,男,28岁,山西河津市人,曾于2015年、2019年两次因猥亵儿童罪被河津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我在想,也许我国要引入化学阉割和电子脚环制度。这种人他是变态的。2015年、2019年、2023年刚好四年一次。也许不是四年一次,也许是他四年的时候才刚刚出来而已。如果不采取强力的措施,他还是会犯。
那么在我国现在的刑法制度下,他会得到什么惩罚呢?
首先,猥亵罪。猥亵儿童的,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外他是累犯,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也就是在现在刑期的基准刑上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同时也希望大家不要去试图探访受害女孩或者是她的家庭。这是突破做人底线的行为。保护好受害女孩的隐私一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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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我一起学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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