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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饭店反向抹零多收1毛被罚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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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向抹零多收一毛钱!一饭店被罚4500元!
    作者:辽沈晚报
    发布时间:2023-02-09 09:50
    快照:

    近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民生领域6起典型案件,其中包括沙河口区某餐饮店反向抹零案。

    产品质量类

    庄河市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案

    2021年10月22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庄河市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乙醇汽油不合格监督抽检报告。

    经查,该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和7月15日从辽宁某燃油品销售有限公司购进92号车用乙醇汽油共计20吨,销售给消费者。经检验,该批次汽油乙醇含量和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项目不符合《辽宁省车用乙醇汽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为不合格产品,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92号车用乙醇汽油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92号车用乙醇汽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360元、罚款116640元的行政处罚。

    特种设备类

    大连市甘井子区某工业液化气气体站未实施充装记录制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案

    2021年10月18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大连市甘井子区某工业液化气气体站充装的11只液化石油气气瓶并非当事人自有产权气瓶,也未经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且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构成未实施充装记录制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的违法行为。

    该单位未实施充装记录制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大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电梯案

    2022年4月20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大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某小区使用的电梯未经定期检验的案件线索。经查,该公司在该小区使用的8部电梯,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7月。其中3部电梯在2022年经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合格,另外5部电梯在2022年4月25日现场检查时,超过检验有效期且未经检验,该公司构成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电梯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价格类

    大连市某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收取停车费案

    2022年6月24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大连市某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在停车场经营中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线索。经查,该公司未按照公示标准收取停车费用,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收取停车费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收取停车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沙河口区某餐饮店“反向抹零”案

    2022年10月4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在沙河口区某餐饮店消费后付款被多收取0.1元餐费的线索。经查,该商户在收取消费者餐费时,未按实际消费金额收取,而是以四舍五入为由,多收取消费价款,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同时该商户还存在用于鲜活产品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未进行强制检定的违法行为。

    该商户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商户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没收违法所得0.5元,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理。

    沙河口区某活鲜商行消费欺诈案

    2022年8月14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沙河口区某活鲜商行销售水产品缺斤短两问题的线索。经查,该商户8月12日以每斤售价50元的价格售卖给消费者7.3斤螃蟹,实际重量仅为4.64斤,其采用称量时“不去皮”的手法,造成实际销售螃蟹的重量中包含了盛装容器的重量,存在销售商品数量不足的违法行为,构成消费欺诈。同时该商户还存在使用电子秤超过检定周期、未定期强制检定,对销售的海产品未明码标价,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其他违法行为。

    该商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十项、《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商户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警告、罚款人民币8268元、吊销营业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行政处理。

    相关报道:

    消费930.9元遭反向抹零

    10月3日,辽宁大连一男子和朋友在一海鲜大排档吃饭,结账时发现账单不对劲,总共消费了930.9元,收款时竟被“反向抹零”收取了931元。男子找收银员理论,对方说这是正常的“四舍五入”抹零,零头超过5就往上抹,反之就往下抹。

    该男子向大连市12345市民投诉热线反映,也将视频发到网上。相关话题冲上热搜。

    10月4日,该网友称店家向其表示了歉意,其次也希望能商讨出一个解决方案,同时表示后续的解决方案还在沟通。该餐厅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是店家原因,事后会调查。

    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反向抹零”属违法

    微信公众号“大连市场监管”10月5日发布消息称,经市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现场调查,消费者实际消费930.9元,餐饮店实收931元,多收消费者1毛钱的情况属实。目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据《价格法》对该餐饮店立案调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良好秩序。

    次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文章《消费者权益要敬畏 “反向抹零”属违法》,再次回应此事。

    来源:辽沈晚报(lswbwx)特派大连记者 张宇;综合澎湃新闻

    编辑:崔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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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向抹零多收0.1元餐费 一餐饮店被罚4500元
    作者:半岛晨报
    发布时间:2023-02-08 10:24
    快照:

    2022 年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依法严厉打击和强力震慑 13 类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违规收取停车费案、餐饮店反向抹零案、活鲜商行消费欺诈案 ……

    2 月 7 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 2022 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二期)6 起典型案件。

    1.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案

    2021 年 10 月 22 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庄河市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乙醇汽油不合格监督抽检报告。经查,该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和 7 月 15 日从辽宁某燃油品销售有限公司购进 92 号车用乙醇汽油共计 20 吨,销售给消费者。经检验,该批次汽油乙醇含量和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项目不符合《辽宁省车用乙醇汽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为不合格产品,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 92 号车用乙醇汽油的违法行为。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 9360 元、罚款 116640 元的行政处罚。

    2. 未实施充装记录制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案

    2021 年 10 月 18 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大连市甘井子区某工业液化气气体站充装的 11 只液化石油气气瓶并非当事人自有产权气瓶,也未经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且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构成未实施充装记录制度、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的违法行为。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罚款 40000 元的行政处罚。

    3.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电梯案

    2022 年 4 月 20 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大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某小区使用的电梯未经定期检验的案件线索。经查,该公司在该小区使用的 8 部电梯,检验有效期至 2021 年 7 月。其中 3 部电梯在 2022 年经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合格,另外 5 部电梯在 2022 年 4 月 25 日现场检查时,超过检验有效期且未经检验,该公司构成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电梯的违法行为。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 30000 元的行政处罚。

    4.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收取停车费案

    2022 年 6 月 24 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大连市某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在停车场经营中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线索。经查,该公司未按照公示标准收取停车费用,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收取停车费的违法行为。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 1000 元的行政处罚。

    5. 某餐饮店反向抹零案

    2022 年 10 月 4 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在沙河口区某餐饮店消费后付款被多收取 0.1 元餐费的线索。经查,该商户收取消费者餐费时,未按实际消费金额收取,而是以四舍五入为由,多收取消费价款,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该商户还存在用于鲜活产品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未进行强制检定的违法行为。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商户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使用未经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没收违法所得 0.5 元,罚款 4500 元的行政处理。

    6. 某活鲜商行消费欺诈案

    2022 年 8 月 14 日,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沙河口区某活鲜商行销售水产品缺斤短两问题的线索。经查,该商户 8 月 12 日以每斤 50 元的价格售卖给消费者 7.3 斤螃蟹,实际重量为 4.64 斤,其中包含了盛装容器的重量,存在销售商品数量不足的违法行为,构成消费欺诈。该商户还存在使用电子秤超过检定周期、未定期强制检定,对销售的海产品未明码标价,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等其他违法行为。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商户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警告、罚款人民币 8268 元、吊销营业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行政处理。

    半岛晨报、39 度视频记者齐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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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只因为钱,饭店多收1毛钱是对是错?从反向抹零看两个法律问题
    作者:稀奇古怪动物知识
    发布时间:2022-10-04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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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日,一则新闻登上热搜:大连一男子与朋友在饭店用餐,共消费939.9元,结账时发现被反向抹零收取了940元。男子向店家质疑,店家则表示这是正常的四舍五入的抹零,如果男子差这1毛钱可以转账返还……

    此事引起网友们热议:有人说商家行为不当,目光短浅;也有人说顾客斤斤计较,小题大做;更有人说,这样鸡毛蒜皮的小事,根本不值得浪费公共资源……

    法盲君认为:1毛钱确实微不足道,但这一事件所反映出的两个法律问题,却很值得探讨。

    一、违法行为

    ——1毛钱再少,也属于不当得利

    饭店与顾客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合同关系,饭店依承诺提供餐饮服务,顾客依承诺支付有偿服务的价款。如果未按承诺收取价款,则属于违约。

    多收的1毛钱,没有经过对方同意,不成立合同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属于不当得利。

    二、法治意识

    ——1毛钱再少,也享有个人权利

    正如商家可以同意给顾客抹零一样,顾客也可以同意给商家反向抹零,但是反向抹零的决定权应该属于顾客。1毛钱是属于顾客的财产权益,是否放弃,则是顾客的个人权利。

    当顾客的合法权益被侵犯,顾客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法守法,少走弯路少吃亏;违法犯罪,多行不义多自毙。

    我是法盲君,关注我,明辨是非,不做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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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买单被饭店“反向抹零”多收2毛,餐饮这操作不能淡定
    作者:好生意研习社
    发布时间:2022-02-16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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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买单被饭店反向抹零多收2毛#

    2月7日浙江慈溪,蒋先生在某餐厅吃完饭,结账时发现被反向抹零多收了2毛。账单应收1011.80变为实收1012.

    要说2毛钱谁也不缺,但是饭店直接多收,搁谁心里自然都很不舒服。

    蒋先生表示: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操作的,门店经理说这是机器(系统默认的四舍五入)的缘故。

    饭店估计也不想事情搞大,就说下次过来送个菜,但蒋先生表示应该不会再去了。

    这个视频在近日冲上热搜榜,网友也纷纷不淡定了。

    有的表示这种情况可以打12315了;有的则开始计算:1个人多收0.2元,100个人是多少,1000个又是多少……

    但最有意思的是,有网友明确这是人为设置的。小编掐指一看,这网友~可能是过来人!

    当然,也有网友觉得小题大做,现在生活消费经常遇到四舍五入的,比如坐出租车、菜市场买菜等等。

    但这根本不是钱的事。

    以小看大,门店经营的各个细节,都在反射经营者对待消费者的的态度和理念。如果从各个细分环节追求利益最大化,确实能降本增收。

    但做生意的,就这格局,还真是绝了!消费了一千多,别说0.8元,就是抹掉11.8元也不为过吧?

    现在好了,为了2毛钱,客户都搞脱了至少1个。而且饭店这种“反向抹零“的操作估计也不是一天两天。肯定不止蒋先生一位消费不满意的顾客。

    这种变相“脱客”的行为,造成的营业额损失更不好估量。估计生意也做不大,做不长久!

    对此,你们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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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收5毛,被罚4000!餐饮老板注意,“反向抹零”违法了!
    作者:NCBD餐宝典
    发布时间:2022-03-11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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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今天(3月11日)刚开始看到“反向抹零”的新闻,以为是上次新闻的后续。定睛一看,原来不是。

    这次新闻说的是,最近福建厦门的一家餐饮店,因为“反向抹零”收款,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4148.41元。

    而这家餐饮店多收了多少呢?5毛钱。消费者在这里消费了189.5元,支付记录却显示被扣了190元。

    并且店家拒绝退还这多收的5毛钱,理由是这是收银系统默认的“四舍五入”。

    于是,在当地监管部门看来,店家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而且因为“反向抹零”却没有告知消费者,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该罚。

    2

    厦门的这件事反映了一点,反向抹零的情况在餐饮行业比较普遍。

    上次的新闻发生在2月7日的浙江慈溪。当时,消费者蒋先生到一家饭店用餐,结账后发现,账单上显示总金额1011.80元,应收金额1012元,被反向抹零多收了2毛钱。

    这事当时闹得动静挺大,还上了热搜,各种声音都有,其中就有很多网友晒出了自己被薅羊毛的经历。

    身边有朋友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去年她在一家比较出名的湘菜馆,有道菜标价29.9元,结账的时候被收了30元。

    和慈溪的蒋先生一样,她当时一是感到不太舒服:不是明码标价吗?凭什么要多收1毛钱?二是感到不能理解:现在都是手机扫码支付了,又不需要找零,为什么还一定要取整?

    3

    被发现反向抹零之后,甩锅给收银系统,成了商家的统一说辞。

    不管是慈溪、厦门的消费者遇到的,还是朋友在广州遇到的,商家无一例外,都说是系统的原因,是系统默认的四舍五入。

    乍一看,这个理由很高级,很有技术含量,而且还能给人一种“我也无能为力”的感觉。

    实际上呢?

    一位开过餐饮店的朋友跟我说,他用的收银系统(也是市占率最大的那个),的确会有“反向抹零”这个设置,但是你商家可以选择不用。

    所以,商家说是系统的原因,是在欺负人家系统不会开口说话吗?

    这显然不好。而且还把自己的小心思暴露得更加明显了。

    4

    商家为什么要反向抹零?

    无非是觉得一毛两毛的,一般人不会去计较。

    这种感觉不能说不对。举个例子,在马路上看到一毛钱,相信现在很多人都不会弯腰去捡,至于交给警察叔叔这样的情况,更是只能停留在上世纪的儿歌中了。

    于是,一些商家从中看到了“机会”:对单个消费者来说,反正他不会觉得损失什么;而对商家来说,如果能从每个进店的消费者身上薅到一两毛钱的羊毛,日积月累,那也是一笔可观的收入。

    即使被人说成是占小便宜,那也无伤大雅,不影响他挣钱。如果真碰上了那极个别较真的顾客,也大不了把多收的退回去;而且有些商家还会很理直气壮地反问:这一两毛钱你也好意思收?

    像慈溪的事上热搜后,有一种声音就是在指责消费者,说他1000块钱都消费了,偏偏还计较这2毛钱,太抠了。

    5

    说的也是,为了一两毛钱,又是找商家理论,又是发视频闹得满城风雨,至于吗?

    至不至于要看什么事,对于反向抹零,那就是至于。

    这根本不是钱的事。

    这是原则问题。

    该你商家收的钱,我一分都不会少你的;但是不该你收的钱,你也休想从我这里拿走一分。

    这也是法律问题。

    反向抹零违法了,而且违反了不止一条法规。

    首先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消法”的规定,商家结账时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抹零,“五入”必须经消费者同意,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也侵犯了知情权。为什么很多人遭遇反向抹零后,会感觉不舒服?就是因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了。

    其次是《价格法》。依据该法,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反向抹零,属于“加价出售商品”。

    再次是《银行法》。该法规定,人民币的单位为元,辅币为角、分。商家对零钞进行“四舍五入”计费,实质上是限制人民币的市场流通。

    所以,反向抹零的商家,不要再以为自己只是占个小便宜了,你还违法了。

    6

    对商家来说,反向抹零还会因小失大。

    一方面,会损失钱财。像厦门的这家餐饮店,因为多收了5毛钱,结果被罚了4000多,非常得不偿失。据说老板现在也是相当懊悔。

    另一方面,会损失顾客。要知道,人们去餐厅消费,他的体验会遵循“峰终定律”,一个是过程中的最强体验,一个是结束前的最终体验。而结账恰恰就是最终体验,结账的体验不好,会大大影响他对这家餐厅的观感。

    像慈溪的蒋先生,在那家饭店一顿消费了1000块,因为被薅了2毛钱,他就决定“再也不来了”。

    可见,选不选择反向抹零,既取决于商家的格局,也取决于他的头脑。

    真正聪明的老板,是不会这么干的。

    7

    上个月慈溪的事动静不小,不过后来没见到对饭店有什么处罚,不知道是不是不了了之了。

    这次厦门的餐饮店被处罚了,算是给商家提了个醒。

    同时也是给消费者提了个醒。

    所以,还在反向抹零、并且心存侥幸的餐饮商家,赶紧改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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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收1分钱的反向抹零,到底违反了什么法律?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作者:君子法之原
    发布时间:2022-10-24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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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大连,李女士到当地一家超市购买珍珠柿子,称重后显示价格是5.79元。因为小袋子还要收取0.1元的费用,她总计消费了5.89元。到结账台时,服务员要求她支付5.9元,因为系统是这样显示的。就差1分钱,李女士并没有与之计较。事儿不大,但该超市结算系统设定的就是“反向抹零”,这对顾客公平吗?

    无独有偶,刘先生一行5人在当地一家饭店就餐结束后,到前台结算。前台给打印出来的单据显示,刘先生的实际消费金额是930.9元,但在收取金额处显示的是931元。同样,刘先生等人被“反向抹零”了1毛钱。

    这样的事情不是个例,无论是超市、饭店还是其他常见的消费场所,都有可能在结算系统里进行这样的设定,有的是“四舍五入”,至少部分顾客因此被正向抹零过;有的则直接设定为“向上抹零”,无论差1分、1毛,还是差9分、9毛,都得顾客为此买单。

    有人表示,差几分、几毛,确实不好找零,不必计较,退一步海阔天空;有人则持不同观点,现在是数字支付时代,很少有人要求必须支付纸币,有零有整的支付也就是在手机上多打个数字而已。即便是纸币支付,商家为什么不能让利给顾客呢?

    那法律上对这个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呢?商家到底能不能反向抹零呢?反向抹零会不会引发什么处罚措施?

    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

    1.“反向抹零”行为违反《价格法》的规定,是价格违法行为。

    根据《价格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拿李女士被超市多收1分钱来讲,这就属于在明码标价之外收取了不该收取的费用。上文中超市和饭店的行为是触犯《价格法》的,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那么,价格违法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呢?根据《价格法》第41条的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处,就是第一重责任,多收款的商家需要退还多收的费用。

    第二重责任是行政处罚。根据《价格法》第42条的规定,商家将面临三种行政处罚措施:一是责令整改;二是没收违法所得;三是给予5000元以下的行政罚款。多收1分钱,挨罚5000元,得不偿失。

    2.“反向抹零”还侵犯到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商家有“明码标价”的义务,这是为了保障顾客对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知情权。明码标价的目的也是防止商家在此基础上多收费、乱收费。反向抹零不提前告知消费者,不征求消费者同意,这种不按照标价收费的行为是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的规定,商家有诚信义务、要具备社会公德,不能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其实,从结算系统中修改抹零机制并不难操作,只是商家缺乏公平交易的理念。在极特殊情况下,即便无法找零,也可以采取向顾客说明情况、下次补找、给予优惠价格等合理措施,而不是一刀切地损害顾客利益。

    3.自“反向抹零”风波引发热议以来,已经有不少商家主动整改。

    上面我们提到的饭店,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联系顾客诚挚道歉。并在结算系统中取消了“向上抹零”的设置,避免此类损害顾客权益的事件再度发生。据称,他们正在寻找以往被侵权的顾客,表示会退还多收取的费用,接受社会的监督。

    其实,取消“反向抹零”的操作很简单,关键在于商家是否敢于自我纠错、是否真正认识到这种“小恶”对信誉的影响,是否在乎长期的顾客维护。希望经营者都能诚信至上,不贪图小利,将更多心思用在商品品质和提升服务体验上。

    对此你怎么看呢?你遇到过反向抹零的情况吗?是如何处理的?你身边还有这样的店铺吗?你是否介意几分钱几毛钱的反向抹零?不妨留言讨论!关注相约更多精彩法律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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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收1毛钱也不行!“反向抹零”属于霸王条款,商家违法了
    作者:广东嘉得信律所
    发布时间:2022-10-09 15:40
    快照:

    一毛钱值不值钱?在物价膨胀的21世纪,应该没人承认它有多么值钱,因此这两日引起热议的“反向抹零”事件里,收费店员回应了气人的一句:“要是差这一毛,可以转给你。”

    而不值钱想必也不代表大家心甘情愿当“冤大头”,所谓“我可以不要,但你不能理直气壮地不给”,这正是每个消费者的真切心里话。

    此事件的起源是辽宁大连一男子和朋友在海鲜大排档吃饭,结账时仔细一看账单,发现店家计算显示的金额和最后收取的金额竟然不一样。

    男子总共消费930.9元,店员却收取他931元,男子讨要说法,店员狡辩称这是正常的“四舍五入”抹零,零头超过5就向上抹,反之向下抹。

    如今常用电子支付的我们估计很少见到这样的抹零收费了,在以前还是使用人民币支付的时候,找零时要用大额钞票换取零钱,难免程序复杂、过程麻烦,于是就有了抹零收费。

    会做生意的商家一般都是免掉零头,较真点的商家就算抹零后多收了钱也会送一些小物件减少消费者的损失,例如大部分超市收银台上常备的一毛两毛钱的棒棒糖、泡泡糖等就是应付这个的作用。

    然而这家海鲜大排档就不会做生意了,不仅反向抹零多收钱不送东西,还要气势凌人地怼消费者:“你要是差这一毛钱,我转给你好吧?”

    事情闹大后,网络掀起了轩然大波,有站在商家立场上的网友评论——“能消费得起近1000元的,怎么还要为1毛钱斤斤计较”,当然更多的网友则是指责商家“吃相难看”。

    碍于舆论影响,10月5日,涉事餐馆就此事致歉,表示当日系统抹零操作不当,愿意接受相关部门处理。现正在积极排查近期所有向上抹零的顾客,及时联系道歉退返。目前,向上抹零系统故障已修复。

    10月9日,此事件再次登上热搜,大连市监局发文称,已立案调查,“反向抹零”属违法违规行为。

    由此可见,平时我们在消费时遇见不合常理的“霸王条款”都要勇于拒绝,面对不讲道理的违规商家,学会态度强硬地予以举报,消费者并非任商家宰割的弱势群体。

    那么生活中有哪些常见“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呢?

    ①特价商品,概不退换;②进饭店禁止自带酒水;③进电影院禁止自带食品;④包间最低消费XXX元;⑤消毒餐具另收费;⑥本商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⑦金银饰品概不退换;⑧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⑨购物后保安查验小票并盖章。

    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掉坑少吃亏!

    【位于深圳的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将为您解答更多法律咨询需求,欢迎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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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巢湖市庙岗市场监管所严查“反向抹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作者: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02-06 13:15
    快照: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巢湖市庙岗市场监管所接到1起“反向抹零”行为的投诉举报,消费者称在巢湖市庙岗镇某超市鞋服区购买鞋子,商品总价109元,参与5折活动后应收54.5元,商家四舍五入,实际收取了55元。

    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现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办理中。该所以案件查办为抓手,迅速在辖区内开展“反向抹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四舍五入”向上抹零,从个案角度看,涉及金额虽然微乎其微,但这已是原则问题,更是法律问题。“反向抹零”实质上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也将该类行为列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典型行为。

    下一步,该所将结合执法行动,加强普法宣传,坚决杜绝此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再次发生。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遇到“反向抹零”情况,要保留好相关票据及付款凭证,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共同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汪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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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观快评:反向抹零多收4毛钱被举报,并非小题大做
    作者:正观新闻
    发布时间:2022-08-09 18:26
    快照:

    近日,一女子在深圳某小有名气的连锁餐厅就餐,结算时账单上显示食品总额为 202.6 元,应收金额处却变成203元,询问原因时被收银员告知“是要进上去的”。当事女子感到疑惑,什么时候有反向抹零这个道理了?虽然自己也不差这4毛钱,但被四舍五入进上去就很不爽。离开餐厅后,在现场没反应过来的她通过 "12315" 举报了商家。随后,商家与女子联系道歉,并对其203元全额退款。(8月8日九派新闻)

    反向抹零多收4毛,商家的如意算盘打得挺精,也不知道通过这样的投机行为获取了多少不当得利。如今,愿意较真的消费者反手一个举报,商家全额退款,真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实在是活该。

    消费者的反手举报,绝不是小题大做,事关个人权益,不管是几角还是几分,都有较真的价值。再说了,现实中企图反向抹零积少成多的商家不在少数,个人的斤斤计较,有助于倒逼商家守住经营底线,最终受益的是整个消费群体。况且,从本质上来讲,商家反向抹零,往小了说是格局太小,往大了讲是违法侵权。

    商家取整去零让利于消费者,这样的做法早已有之。商家抹零是以给顾客优惠的方式换取信赖,从而吸引消费者再次光顾,展现的是一种经营智慧和经营格局。但反向抹零则恰恰相反,凸显出的是商家格局太小,不仅不想诚信公平交易,反而想方设法占消费者便宜以自肥。从实际效果来看,商家看似占取了蝇头小利,但消费者的信任恐怕也会在算计中慢慢被“抹零”。

    而从法律角度来讲,几毛钱看似不大,却事关消费者权益。反向抹零的做法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也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属于其中“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可以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商家愿不愿意抹零,取决于个人的经营智慧,商家可以自己计算得失做出选择。但若是反其道而行之,以反向抹零多收钱的方式算计消费者,则不仅有悖商业伦理,更将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严肃查处,最终得不偿失。今年3月,福建厦门一餐饮店因为反向抹零多收5毛钱并拒绝退还,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4148.41元。多收5毛与四千余元的罚款孰大孰小,商家应该还是算得清的。

    人人心中都有一杆秤,商家的一言一行消费者都看在眼里。于情于法,反向抹零都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商家不妨少一些精明算计,多一些得失计算,别为了蝇头小利因小失大,到最后悔不当初。殷鉴不远,还希望商家吸取教训,守住诚信经营的底线。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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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速费应交27.47元,却被收28元!“反向抹零”合理吗?
    作者:北晚在线
    发布时间:2023-02-01 09:36
    快照:

    1月29日

    有网友称

    经过四川南大梁高速收费站时

    应交27.47元的高速费

    却实收28元

    1月31日

    南大梁高速有关工作人员称

    多收费因当时现金无法找零

    欲通过网络退还多余金额

    但当时驾驶员已离开

    事发后一直在积极联系驾驶员

    准备将多余金额退还

    并当面致歉

    通行费27.47元“反向抹零”收了28元

    网友发布视频称

    驾车离开四川南大梁高速时

    高速费用显示为27.47元

    但收费站工作人员收取了28元

    该网友质疑这样“反向抹零”的收费方式不合理

    1月31日

    有关工作人员称

    车主通过ETC通道上高速

    出站时在混合车道刷卡

    但显示储值卡余额不足

    于是缴费时车主选择现金支付

    收费显示金额为27.47元

    当时收费车道根据现金收费规则

    未备齐角、分零钱

    收费工作人员收取28元后

    告知驾驶员将通过网络支付退还多收金额

    但春运车辆较多时间紧张

    驾驶员等待一段时间后便驾车离去

    该工作人员表示

    具体收费应按照发票金额收取,不得多收

    车主离开后

    多位工作人员一直试图与车主取得联系

    准备将多收金额退还并当面致歉

    但遗憾信息交流不畅

    “我们也希望驾驶员看到消息后,

    能同我们联系,

    我们将妥善处理此事,

    并当面表示歉意,

    为广大驾驶员朋友做好服务。”

    有人遇到过类似情况

    有不少网友表示

    自己也遇到过这种情况

    辽宁大连

    一男子和朋友在海鲜大排档吃饭

    结账时发现账单怎么看都不对劲

    仔细一看才发现

    总共消费了930.9元

    收款时竟被“反向抹零”

    收取了931元

    男子一脸疑惑

    找到收银员讨说法

    对方称

    这是正常的“四舍五入”抹零

    零头超过5就往上抹

    反之就往下抹

    男子表示

    从来没听说过抹零还能往上抹

    没想到

    店员反倒觉得男子不可思议

    回了男子一句

    “你要是差这一毛钱,

    我转给你好吧?”

    男子将视频发到网上

    这句话让网友都“气笑了”

    纷纷为男子鸣不平

    “反向抹零”属于违法行为

    少收钱可以

    多收钱万万不可以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价格法》

    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在“反向抹零”的类似事件中

    如果在消费者提出异议后

    商家依然拒不退还

    或者讽刺挖苦消费者

    或者以糖果等替代该“零头”的

    还涉嫌强迫交易

    即使是因疏忽将价格“标高”

    也涉嫌对消费者的欺诈

    法官提醒

    “反向抹零”属于违法行为

    不得存在侥幸心理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不得反向抹零,

    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如果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经营者要向消费者退还多收取的价款

    或者要被没收违法所得,

    还可能面临监管部门的罚款,

    如果情节严重的话,

    会被责令停业整顿

    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

    可保留好相关票据及付款凭证

    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反映

    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遇见过“反向抹零”吗?

    评论区说说↓↓

    (原标题:又见“反向抹零”?)

    来源: 央视网

    流程编辑:TF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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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百度-每日时事热点(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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