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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也都了解投资有风险,但要是短短几年时间,百万本金被亏完,想必都会难以接受。
据报道,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份民事判决书。投资人李某花100万元购买北京乾元泰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乾元泰和”)旗下一款私募产品,6年后却只剩1.99万元。
最终法院支持赔偿30.7万元,目前这家私募已经被取消会员资格并撤销管理人登记。
据悉,2015年12月,李某购买了乾元泰和旗下名为乾元泰和复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六年后的2021年12月,李某却只能赎回1.99万元,损失超过98%。
李某一怒之下将乾元泰和和其产品托管人华泰证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乾元泰和与华泰证券赔偿自己的本金98万元。
李某认为,乾元泰和未尽到投资者适当性提示义务,未进行问卷调查,未确认是否属于投资合格者,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及基金净值信息;还存在其它多处违规情况。
乾元泰和对此表示,自复利1号成立以来,依照基金合同约定,每周均以短信方式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每月开放一次赎回。
最后一次披露是在2021年9月27日,复利1号在2021年9月24日的净值为0.3277元。乾元泰和据此认为,净值从初始1元跌到0.3277元,属于市场风险原因导致,投资者已知晓风险,应自行承担损失。
而在2021年10月起,这款产品停止了净值披露,乾元泰和表示,这是由于实控人刘宗智于2021年10月7日病故,公司无法继续经营,因而未按合同约定披露净值。
此外,在庭审过程中,华泰证券提供了募集账户流水、对估值和定期报告的复核系统截屏,投资监督的系统截屏,以及多达38封提示管理人违规投资行为的邮件。用以证明履行了托管人相应义务,不存在违约情形。法院对此进行了认可。
经过审理之后,法院表示,乾元泰和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未尽义务的情况。复利1号基金净值在0.3277元至0.02114元期间,未依协议约定对向投资者进行及时披露,造成损失30.656万元。经乾元泰和确认并同意进行赔偿,法院对此予以支持。
法院同时指出,乾元泰和“并不存在除未及时披露基金净值之外的违约行为”。《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于2016年7月实施;在此之前的2015年12月,基金合同签订时未进行问卷调查,并未违反当时的法律规定。
当事人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存在乾元泰和存在虚假宣传,挪用基金的情形;也没有证据证明华泰证券存在违约行为。
综上,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乾元泰和赔偿李某本金损失30.656万元;除此之外的本息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此外,法院审理认为,乾元泰和并不存在除未及时披露基金净值之外的违约行为。李某在基金开放期内没有对基金进行赎回所导致的损失及利息损失应由李某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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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刚刚,小韩有话说了解到男子投资100万剩1.99万,法院判这样了。2月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份民事判决书,引起了市场关注。
投资人李某投资100万元,6年后资金缩水只剩下1.99万元,亏损幅度尽然高达98%。一气之下的她,把私募基金北京乾元泰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托管券商告上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与此同时,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乾元泰和赔偿李某本金损失30.656万元;除此之外的本息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这也意味着李某只能拿回约三成的损失
家理财一定要擦亮眼睛,定期了解产品运行情况#目前最稳健的理财方式是什么# 买私募产品注意事项:
1、了解私募基金管理人。
2、私募基金合同一定要仔细看清。
3、关注基金运作情况。
4、学习私募基金知识多多学习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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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100万六年损失超过98%,投资者怒将私募和托管人一起告上法庭。2月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份民事判决书。投资人李某花100万元购买北京乾元泰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乾元泰和”)旗下一款私募产品,6年后却只剩1.99万元。最终法院支持赔偿30.7万元。目前这家私募已经被取消会员资格并撤销管理人登记。
6年损失超过98%
一份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披露了这起私募投资者损失超过98%的案件。
2015年12月,李某购买了乾元泰和旗下名为乾元泰和复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复利1号”)的产品。六年后的2021年12月,李某却只能赎回1.99万元,损失超过98%。
李某一怒之下将乾元泰和和其产品托管人华泰证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乾元泰和与华泰证券赔偿自己的本金98万元。
李某认为,乾元泰和未尽到投资者适当性提示义务,未进行问卷调查,未确认是否属于投资合格者,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及基金净值信息;推荐基金时谎称首次募集,未披露此前的业绩情况;基金募集过程中存在擅自挪用基金、超越合同约定的止损线进行投资等情况。同时,李某认为,华泰证券作为托管人,在明知案涉基金并非首次募集的情况下,向乾元泰和提供基金账户,未尽到托管人义务。
乾元泰和对此表示,自复利1号成立以来,依照基金合同约定,每周均以短信方式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每月开放一次赎回。最后一次披露是在2021年9月27日,复利1号在2021年9月24日的净值为0.3277元。乾元泰和据此认为,净值从初始1元跌到0.3277元,属于市场风险原因导致,投资者已知晓风险,应自行承担损失。
而在2021年10月起,这款产品停止了净值披露,乾元泰和表示,这是由于实控人刘宗智于2021年10月7日病故,公司无法继续经营,因而未按合同约定披露净值。
此外,在庭审过程中,华泰证券提供了募集账户流水、对估值和定期报告的复核系统截屏,投资监督的系统截屏,以及多达38封提示管理人违规投资行为的邮件。用以证明履行了托管人相应义务,不存在违约情形。法院对此进行了认可。
被告私募已被撤销管理人登记
经过审理之后,法院表示,乾元泰和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未尽义务的情况。复利1号基金净值在0.3277元至0.02114元期间,未依协议约定对向投资者进行及时披露,造成损失30.656万元。经乾元泰和确认并同意进行赔偿,法院对此予以支持。
法院同时指出,乾元泰和“并不存在除未及时披露基金净值之外的违约行为”。《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于2016年7月实施;在此之前的2015年12月,基金合同签订时未进行问卷调查,并未违反当时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存在乾元泰和存在虚假宣传,挪用基金的情形;也没有证据证明华泰证券存在违约行为。
综上,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乾元泰和赔偿李某本金损失30.656万元;除此之外的本息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此外,法院审理认为,乾元泰和并不存在除未及时披露基金净值之外的违约行为。李某在基金开放期内没有对基金进行赎回所导致的损失及利息损失应由李某自行承担。
法院在审理中也发现,有投资人向北京证监局举报过乾元泰和,2022年5月,北京证监局认定,该公司存在未按照基金合同关于止损线的约定进行投资操作(涉及其他产品)、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将对乾元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事实上,今年1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就已发布纪律处分告知书,取消了乾元泰和会员资格并且撤销其管理人登记。
1月,鉴于无法取得有效联系,中基协官网发布《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北京乾元泰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中披露了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经查,乾元泰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已故,其余高管均已离职;无在职人员,无实际办公场地,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基本设施和条件。中基协拟取消其会员资格,撤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中基协官网显示,乾元泰和成立于2014年5月,管理规模区间为0-5亿元。
在中基协官网登记的12只产品中,目前已经有9只已清算。而李某购买的私募产品复利1号,中基协信息显示,复利1号成立于2015年4月,当月完成备案。其月报、季报和年报均有多条未披露信息,且投资者查询账号开立率为0%。目前这只产品仍未清盘,在2021年第3季度的规模低于500万元。(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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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抵御通货膨胀压力,人们通常都会有理财的习惯。
近些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理财作为一种投资方式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尤其是对于一些家庭来说,他们更愿意将积蓄存入银行或者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
现如今理财的分类也比较多,除了我们常见股票,基金外,还有外汇投资,期货投资等多种理财形式,人们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喜好,选择适合的理财方式。
我们通常都知道,做理财投资,收益和风险并存。要想获得高收益回报,一定要在投资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而最重要的就是了解自己是否具备良好的理财能力以及理财规划,从而才能更好地进行资产配置。
所以投资理财之前,各平台也会提前提示投资者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以便投资者能够提前做好预算和风险评估。
2月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份民事判决书被送上了热搜榜,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具体是什么情况。
投资人李某花100万元购买北京乾元泰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一款私募产品,6年后却只剩1.99万元。李某一气之下,把北京乾元泰和告上法庭,认为投资方不能如实保障自己的投资本金,请求投资方赔付自己的理财亏损98万元。法院经审理认定投资方北京乾元泰和经营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约事实,李某在投资理财过程中存在过失,期间未能及时采取基金赎回措施,最终法院支持北京乾元泰和赔偿李某理财亏损三成即30.7万元。目前这家私募已经被取消会员资格并撤销管理人登记。
投资100万,6年只剩1.99元。这种情况换谁都觉得不可思议,但仔细想想的话就能明白其中道理了。因为投资理财本身是一项高风险、高回报的事业,如果你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承担这个风险,那么你很可能会面临血本无归的境地。
因此,我们提醒投资者,理财一定要谨慎决策,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方式,切不可盲目跟风行事,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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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能从法院内部购买京牌小客车指标,张某利用伪造的北京司法拍卖成交确认通知书,先后骗取11人共计64万余元购车款。4月7日,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因犯诈骗罪及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当日,北京高院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北京法院打击扰乱执行秩序行为的工作情况,并向社会通报了包括上述案件在内的4起扰乱执行秩序的典型案例。
男子谎称能从法院内部买京牌
伪造司法拍卖文书骗了11人64万
据北京高院的案情通报,2020年3月至10月,张某声称可以从法院内部购买到京牌小客车指标。在骗取雷某某等11人共计64万余元后,张某向受害人出具了伪造的北京司法拍卖成交确认通知书。
2020年11月,张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经北京市通州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1.1万元。此外,被告人张某还因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法院决定数罪并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1.2万元。
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北京高院介绍,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符合小客车配置指标申请条件的社会公众,可通过参与司法拍卖获得京牌小客车指标。自2014年以来,北京法院通过广泛开展宣传、规范网拍流程、严密组织实施,已开展17期京牌小客车带指标拍卖,共计拍卖京牌小客车971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北京高院指出,随着京牌小客车指标需求日益增加,一些不法分子以虚构事实、虚假承诺、伪造司法拍卖文书等方式,骗取当事人信任,进而获取非法利益。
“本案旨在提醒公众,北京法院对京牌小客车的司法拍卖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平台上进行,司法拍卖全程公开透明,请广大群众严格按照京牌小客车司法拍卖规则参与竞拍,切莫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擅自带人进查封房看房
为赚取中介费误导买受人
4月7日,北京高院还在通州区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介绍北京法院打击扰乱执行秩序行为的工作情况。
北京高院执行局局长杨越通报典型案例时说,有的谎称自己能够代办司法网拍业务,不惜伪造法律文书、成交手续,骗取高额代办费;有的未经法院允许,擅自带人进入查封房屋看房,误导意向买受人,赚取中介费;有的违规承租法院已查封的房产,拒绝法院提出的建议,并公然撕毁法院张贴的公告;有的蓄意违反失信、限高规定,通过非法途径订购机票、高铁票,违规出行。
“这些不法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损害司法权威,而且严重败坏社会风气、阻碍推进法治建设。”北京高院副院长蓝向东说。
蓝向东表示,北京法院将主动出击,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扰乱执行秩序行为的调查、打击力度,发现一例惩处一例;进一步推动完善系统中限制消费人员的各类信息,不断升级监管技术,提升监测水平;进一步加大对司法网拍等工作的宣传力度,持续完善配套机制,帮助社会大众充分认知、理性便捷地参与司法网拍;进一步强化对扰乱执行秩序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彰显司法权威,积极营造守法诚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使诚信和法治深入人心。
北京法院去年执行到位1083.2亿
全年累计发布网拍案件12615件
据统计,2020年,北京法院新收执行案件26万8913件,同比上升1.99%,已结26万7846件,同比上升1.56%。执行到位金额1083.2亿元。在司法拍卖方面,全年累计发布网拍案件12615件,涉及财产16277件,成交财产8411件,成交金额252.03亿元,为当事人节约佣金5.42亿元,使10897件案件执结或取得突破性进展,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失信惩戒方面,截至2021年3月,北京法院累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40.72万例,限制消费信息64.41万例,共限制371.53万人次购买飞机票,限制19.69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限制9.02万人次参加小客车指标摇号,8.76万名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
编辑 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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