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100万损失超98%,私募基金导致投资者巨亏的情况再度引发热议。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份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15年12月投资人李某以100万元购买了乾元泰和旗下一款名为乾元泰和复利1号(以下简称“复利1号”)的私募产品,而六年后的2021年12月,李某只能赎回1.99万元。
对上述情况,李某要求乾元泰和赔偿其98万元投资本金。在李某看来,乾元泰和未尽到投资者适当性提示义务,同时,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及基金净值信息。此外,李某表示,乾元泰和向李某谎称涉案基金为首次募集,且未对基金此前业绩情况进行披露;乾元泰和在基金募集过程中存在擅自挪用基金、超越合同约定的止损线进行投资等情况,致使李某损失。
乾元泰和则对此回应称,复利1号基金在募集阶段已履行了适当性义务。同时,自复利1号基金成立至2021年9月27日期间,乾元泰和每周定期以短信形式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
就净值披露不及时的情况,乾元泰和坦言,2021年10月起,由于实控人刘某于2021年10月7日病故,公司无法继续经营,复利1号停止净值披露。总体而言,乾元泰和指出,其仅应承担未及时进行基金净值披露,导致李某未能及时申请赎回的违约责任。因市场风险导致的投资损失与乾元泰和的违约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应当由李某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乾元泰和赔偿李某投资本金损失30.7万元。此外,法院认为,乾元泰和并不存在除未及时披露基金净值之外的违约行为,李某在基金开放期内未对基金进行赎回所致除30.7万元之外的投资本金损失及利息损失应由李某自行承担。
公开信息显示,乾元泰和成立于2014年5月28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另据中基协信息,乾元泰和已于2023年1月10日,因从事违规行为,收到协会纪律处分。
值得一提的是,除上述案件外,回顾2个月前,也有私募基金经理因管理产品巨亏被多位投资人告上法庭。2022年12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10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有10位投资人状告北京嘉怡财富旗下基金经理李文东在协议到期后并未向原告返还约定的投资款。民事裁定书显示,有投资人100万元投资本金四年后仅剩1.71万元,亏损超过98%。也有投资者先后投入超145万元,四年亏损达91.2%。
就相关私募投资纠纷的处理办法,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昇立表示,投资者可以通过民事司法程序来进行维权。如果涉及集资诈骗的,投资者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通过刑事路径来进行维权。
“而在前述两种维权方式中,对于可能存在的‘巨额亏损’则有不同的责任判定路径,刑事案件中主要是依靠涉案人员退赔和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民事案件稍微复杂一些,需要进一步来区分是管理人责任还是市场风险,如果管理人存在违背勤勉尽责的信义义务的情况,需要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如果投资失败主要是市场风险,那么投资者可能是最终的损失承担人”,张昇立提示道。
“如遇发行人或管理人存在违约情形,会根据其过错比例,向投资者承担与此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德怡解读称,在私募纠纷案件中,法院的处理结果相对统一,仲裁的裁决结果则可能有较大的差异。具体实践中,有投资者诉求被全部支持的,也有投资者获得全部或部分赔偿的情况。
私募基金管理人频上“公堂”的同时也为投资者敲响警钟,王德怡建议,投资者在选择私募机构时,尽量选择历史业绩靠前、信用较好的基金管理人,并且要审慎签约。
而在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崔海波看来,选择私募,需要选择成立和从业时间较久的基金公司及基金经理。投资者在关注业绩的同时也要注意看回撤幅度的大小,综合看业绩稳定性、持续性,注意基金经理的经验、资历以及投资管理风格。
张昇立则建议,有的私募机构可能出现侵占、挪用基金财产、非法集资等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若此时投资者对自己的权利不了解,对违规私募机构未履行披露义务不重视,导致的后果可能进一步加深。如果投资者教育中加强“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变相公开募集、资金池运作、自融自担”等典型违规行为的内容,则有利于投资者培养投资风险的敏感性,避免无可挽回的最坏结果。
北京商报记者 刘宇阳 郝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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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投资私募基金,六年后只剩下了2万元。作为管理人的私募基金公司,被法院判决向投资者赔偿30余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了一份民事判决书。投资人李某花100万元购买北京乾元泰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乾元泰和”)旗下一款私募产品,6年后却只剩1.99万元。李某因此将乾元泰和和其产品托管人华泰证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乾元泰和与华泰证券赔偿本金98万元。最终法院支持赔偿30.7万元。
第一财经查阅资料发现,乾元泰和曾在亿纬锂能(300014.SZ)、科泰电源(300153.SZ)等多家上市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出现,其中不乏牛股。目前,该公司已经被取消会员资格并撤销管理人登记。
6年亏损超过98%
判决书显示,2015年12月,李某购买了乾元泰和旗下名为乾元泰和复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复利1号”)的产品。持有六年后,她于2021年12月赎回全部份额,仅收到1.99万元,亏损逾98%。
李某认为,乾元泰和未尽到投资者适当性提示义务,未进行问卷调查,未确认是否属于投资合格者,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及基金净值信息;推荐基金时谎称首次募集,未披露此前的业绩情况;基金募集过程中存在擅自挪用基金、超越合同约定的止损线进行投资等情况。同时,李某认为,华泰证券作为托管人,在明知案涉基金并非首次募集的情况下,向乾元泰和提供基金账户,未尽到托管人义务。
对此,乾元泰和解释称,乾元公司已向李某充分提示了投资风险,并且履行了对李某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必要审查义务。
而在2021年10月起,这款产品停止了净值披露。乾元泰和称,这是由于实控人于2021年10月7日病故,公司无法继续经营,因而未按合同约定披露净值。
法院审理认为,乾元泰和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未尽义务的情况。复利1号净值在0.3277元至0.02114元期间,未依协议约定对向投资者进行及时披露,造成损失30.656万元。经乾元泰和确认并同意进行赔偿,法院对此予以支持。乾元泰和不存在除未及时披露基金净值之外的违约行为。李某在基金开放期内没有赎回所导致的损失及利息损失,应由李某自行承担。
庭审过程中,华泰证券提供了募集账户流水、对估值和定期报告的复核系统截屏,投资监督的系统截屏,以及多达38封提示管理人违规投资行为的邮件。用以证明履行了托管人相应义务,不存在违约情形。法院对此表示认可。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乾元泰和赔偿李某本金损失30.656万元;除此之外的本息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曾押中多只牛股
中基协官网显示,乾元泰和成立于2014年5月,在中基协官网登记的12只产品中,目前已有9只已清算。
其中,李某购买的私募产品复利1号成立于2015年4月,管理规模区间为0~5亿元。其月报、季报和年报均有多条未披露信息,在2021年第3季度的规模低于500万元。
目前这只产品仍未清盘,运作状态为正在运作。但从业绩来看,这只产品成立以来亏损了42.4%。
据Wind数据,复利1号从成立以后,于2015年重仓科泰电源,位列该股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期末参考市值合计为0.19亿元。复利1号重仓期间,科泰电源股价区间涨幅达184.87%。
随后,复利1号出现在美达股份(000782.SZ)2016年年报中,作为十大流通股股东,期末参考市值合计为0.10亿元。持仓期间,该股股价区间跌幅为-32.603%。
复利1号的持仓信息最近一次更新停留在2021年6月30日,此前分别持仓了亿纬锂能、凯伦股份(300715.SZ)等。亿纬锂能2017年三季报显示,复利1号出现在其十大流通股东中,期末参考市值合计为0.71亿元,重仓期间纬锂能也上涨了近40%。而亿纬锂能是近几年新能源领域的大牛股之一。
此前已有投资人向北京证监局举报过乾元泰和,2022年5月北京证监局认定,该公司存在未按照基金合同关于止损线的约定进行投资操作(涉及其他产品)、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将对乾元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目前,乾元泰和已经被取消会员资格并撤销管理人登记。
今年1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纪律处分告知书显示,经查乾元泰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已故,其余高管均已离职;无在职人员,无实际办公场地,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基本设施和条件。并取消了乾元泰和会员资格和撤销其管理人登记。
在上述与投资者李某的诉讼中,乾元泰和称,这是由于实控人于2021年10月7日病故,公司无法继续经营,因而未按合同约定披露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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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00万元认购基金,赎回时却只剩1.99万元。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判决书显示,华泰证券因托管的一只私募基金产品6年间缩水98%被投资人告上法庭。
买100万元基金剩2万元
根据裁判文书,2015年12月11日,李某(基金份额持有人)与北京乾元泰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乾元公司”,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基金托管人)签订《乾元泰和复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下称《基金合同》)。2015年12月15日,李某支付基金认购款100万元。
至2021年12月8日,李某申请赎回全部基金份额。然而,其于2021年12月14日收到全部基金赎回款只有19900.04元,损失本金980099.96元。面对如此损失,李某决定起诉乾元公司、华泰证券。
李某认为,乾元公司存在如下违约情形,一是《基金合同》中缺少资金募集阶段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风险评估等内容,乾元公司未尽到投资者适当性提示义务,未对李某进行问卷调查,未确认李某是否属于投资合格者,未及时向李某披露定期报告及基金净值信息;二是涉案基金并非首次募集,但乾元公司向李某推荐基金时称系首次募集,且未对基金此前的业绩情况向李某披露,乾元公司在基金募集过程中存在擅自挪用基金、超越合同约定的止损线进行投资等情况,致使李某损失。
同时,其认为,华泰证券作为托管人,在明知案涉基金并非首次募集的情况下,向乾元公司提供基金账户,未尽到托管人义务,与乾元公司构成共同募集人,应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由此,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乾元公司赔偿其投资本金980099.96元及利息损失;同时,判令华泰证券对乾元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乾元公司、华泰证券承担该案诉讼费用。
乾元公司辩称,该公司在复利1号基金募集阶段已履行了适当性义务。首先,复利1号是在《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于2016年7月15日生效)生效前成立的私募基金,所以在募集阶段未完善问卷调查及签署风险提示书的程序,而是将《认购风险申明书》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一同由投资者签署,故乾元公司已向李某充分提示了投资风险。
同时,李某在《认购风险申明书》进行签字确认,应视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乾元公司已按当时的法律法规履行了对其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必要审查义务。此外,由于当时一些私募法律法规尚未生效,因此乾元公司未履行投资冷静期及回访确认、基金合同中未约定托管人义务,均未违反当时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
不仅如此,乾元公司还辩称,自复利1号基金成立至2021年9月27日期间,乾元公司每周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后因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宗智病故,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未能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是故,乾元公司仅应承担未及时进行基金净值披露,导致李某未能及时申请赎回的违约责任,李某有多次赎回机会但其一直没有申请赎回及时止损,故而因市场风险导致的投资损失与乾元公司的违约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华泰证券辩称,华泰证券不是案涉基金管理人,也不是销售机构,仅是托管人,不负责案涉基金的推介与销售,因此华泰证券不是适当性义务的责任主体。华泰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已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了托管人责任,不存在李某所述过错行为。
法院认为,乾元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未依协议约定对基金净值在0.3277元至0.02114元期间向李某进行及时披露,导致李某损失306560元。除未及时披露基金净值之外,乾元公司并不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同时,李某以华泰证券构成违约,要求其与乾元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其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对此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乾元公司赔偿李某投资本金损失306560元;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去年三季度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29.21%
官网显示,华泰证券成立于1991年,拥有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2010年2月26日,华泰证券A股(601688:CH)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2015年6月1日,该公司H股(6886:HK)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2019年6月17日,该公司全球存托凭证(HTSC:LI)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成为首家按沪伦通业务机制登陆伦交所的中国公司。
根据其2022年三季度报告,截至2022年9月末,华泰证券实现营业收入236.18亿元,同比下滑12.22%;归母净利润78.21亿元,同比下滑29.21%。总资产8618.4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84%。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2022年年末,华泰证券抛出280亿元配股预案引发市场热议。公开信息披露,若以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总股本90.76亿股为基数测算,华泰证券此次配售股份数量为27.23亿股,其中A股配股股数22.07亿股,H股配股股数为5.16亿股。此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和营运资金。
然而,近年来,华泰证券却频频遭到监管处罚,更曾因违反反洗钱法领千万罚单。
2022年6月,证监会对华泰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经查,华泰证券存在的问题包括一是部分场外期权合约个股挂钩标的超出当期融资融券范围,违反了《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二是未对部分期限小于30天的场外期权合约出具书面合规意见书,违反了《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三是场外期权业务相关内部制度不健全,内部流程执行不规范,未按要求进行衍生品准入管理。
2020年11月,华泰证券因2019年8月存在重大信息安全事件未报告,被江苏证监局予以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0年2月,华泰证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三项违法行为,被央行罚款10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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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100万六年损失超过98%,投资者怒将私募和托管人一起告上法庭。2月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份民事判决书。投资人李某花100万元购买北京乾元泰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乾元泰和”)旗下一款私募产品,6年后却只剩1.99万元。最终法院支持赔偿30.7万元。目前这家私募已经被取消会员资格并撤销管理人登记。
6年损失超过98%
一份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披露了这起私募投资者损失超过98%的案件。
2015年12月,李某购买了乾元泰和旗下名为乾元泰和复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复利1号”)的产品。六年后的2021年12月,李某却只能赎回1.99万元,损失超过98%。
李某一怒之下将乾元泰和和其产品托管人华泰证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乾元泰和与华泰证券赔偿自己的本金98万元。
李某认为,乾元泰和未尽到投资者适当性提示义务,未进行问卷调查,未确认是否属于投资合格者,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及基金净值信息;推荐基金时谎称首次募集,未披露此前的业绩情况;基金募集过程中存在擅自挪用基金、超越合同约定的止损线进行投资等情况。同时,李某认为,华泰证券作为托管人,在明知案涉基金并非首次募集的情况下,向乾元泰和提供基金账户,未尽到托管人义务。
乾元泰和对此表示,自复利1号成立以来,依照基金合同约定,每周均以短信方式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每月开放一次赎回。最后一次披露是在2021年9月27日,复利1号在2021年9月24日的净值为0.3277元。乾元泰和据此认为,净值从初始1元跌到0.3277元,属于市场风险原因导致,投资者已知晓风险,应自行承担损失。
而在2021年10月起,这款产品停止了净值披露,乾元泰和表示,这是由于实控人刘宗智于2021年10月7日病故,公司无法继续经营,因而未按合同约定披露净值。
此外,在庭审过程中,华泰证券提供了募集账户流水、对估值和定期报告的复核系统截屏,投资监督的系统截屏,以及多达38封提示管理人违规投资行为的邮件。用以证明履行了托管人相应义务,不存在违约情形。法院对此进行了认可。
被告私募已被撤销管理人登记
经过审理之后,法院表示,乾元泰和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未尽义务的情况。复利1号基金净值在0.3277元至0.02114元期间,未依协议约定对向投资者进行及时披露,造成损失30.656万元。经乾元泰和确认并同意进行赔偿,法院对此予以支持。
法院同时指出,乾元泰和“并不存在除未及时披露基金净值之外的违约行为”。《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于2016年7月实施;在此之前的2015年12月,基金合同签订时未进行问卷调查,并未违反当时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存在乾元泰和存在虚假宣传,挪用基金的情形;也没有证据证明华泰证券存在违约行为。
综上,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乾元泰和赔偿李某本金损失30.656万元;除此之外的本息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此外,法院审理认为,乾元泰和并不存在除未及时披露基金净值之外的违约行为。李某在基金开放期内没有对基金进行赎回所导致的损失及利息损失应由李某自行承担。
法院在审理中也发现,有投资人向北京证监局举报过乾元泰和,2022年5月,北京证监局认定,该公司存在未按照基金合同关于止损线的约定进行投资操作(涉及其他产品)、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将对乾元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事实上,今年1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就已发布纪律处分告知书,取消了乾元泰和会员资格并且撤销其管理人登记。
1月,鉴于无法取得有效联系,中基协官网发布《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北京乾元泰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中披露了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经查,乾元泰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已故,其余高管均已离职;无在职人员,无实际办公场地,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基本设施和条件。中基协拟取消其会员资格,撤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中基协官网显示,乾元泰和成立于2014年5月,管理规模区间为0-5亿元。
在中基协官网登记的12只产品中,目前已经有9只已清算。而李某购买的私募产品复利1号,中基协信息显示,复利1号成立于2015年4月,当月完成备案。其月报、季报和年报均有多条未披露信息,且投资者查询账号开立率为0%。目前这只产品仍未清盘,在2021年第3季度的规模低于500万元。(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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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共富财经
00:44
【男子#花100万投资私募产品6年后仅剩2万#】近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投资人李某花100万元购买一款私募产品,六年后却只剩1.99万元,最终法院支持机构赔偿30.7万元。目前这家私募已被取消会员资格并撤销管理人登记。业内人士表示,购买产品时应擦亮眼睛,定期阅读私募产品报告,及时了解私募产品运行情况。另据上海证券报报道,#东方港湾回应投资人吐槽业绩表现#称,面临产品预警止损线压力的产品,在震荡市中为了保护产品维稳净值,基金经理操作上会更加谨慎。(上海证券报)@至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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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转自:上海证券报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这样一则案件。投资人李某花100万元购买一款私募产品,六年后却只剩1.99万元。投资人去法院起诉,要求机构赔偿损失的98万元,最终法院支持赔偿30.7万元。
目前这家私募已经被取消会员资格并撤销管理人登记。
业内人士表示,投资人在购买产品时应擦亮眼睛,定期阅读私募产品报告,及时了解私募产品运行情况。
6年损失超过98%
2015年12月,李某购买了北京乾元泰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元泰和)旗下名为乾元泰和复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复利1号)的产品。时间一眨眼到了六年后,2021年12月,李某却只能赎回1.99万元,损失超过98%。
李某一怒之下将乾元泰和和其产品托管人华泰证券告上法庭,要求乾元泰和与华泰证券赔偿自己的本金98万。
李某认为,乾元泰和的《基金合同》中缺少资金募集阶段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风险评估等内容,未尽到投资者适当性提示义务,未进行问卷调查,未确认自己是否属于投资合格者,也未及时向自己披露定期报告及基金净值信息。
对此,乾元泰和解释称,乾元公司已向李某充分提示了投资风险,并且履行了对李某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必要审查义务。
乾元泰和还表示,自己之所以没有及时向李某披露定期报告及基金净值信息是因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病故,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所以,乾元泰和仅应承担未及时进行基金净值披露,导致李某未能及时申请赎回的违约责任,但是因为市场风险导致的投资损失应该由李某自行承担。
经过审理之后,法院表示,乾元泰和作为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约定在基金净值在0.3277元至0.02114元期间向李某进行及时披露,导致李某损失了306560元,支持乾元泰和对此进行赔偿。
此外,法院审理认为,乾元泰和并不存在除未及时披露基金净值之外的违约行为。投资人李某在基金开放期内没有对基金进行赎回所导致的损失及利息损失应由李某自行承担。
被告私募
已经被撤销管理人登记
今年1月,中基协发布纪律处分告知书,取消了乾元泰和会员资格并且撤销其管理人登记。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官网显示,乾元泰和成立于2014年5月,管理规模区间为0-5亿元。
在中基协官网登记的12只产品中,目前已经有9只已清算。而李某购买的私募产品复利1号,基金信息最后更新时间为2017年4月,运作状态为正在运作。
对此,乾元泰和解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去世后,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曾积极联系所有投资人,通知赎回基金份额。但是有一名投资人在国外,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所以复利1号至今仍有一名投资人未赎回。因此复利1号基金至今仍未清算。
在2022年5月,北京证监局曾经向乾元泰和出具警示函。北京证监局认为乾元泰和未按照基金合同关于止损线的约定进行投资运作并且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投资者需提高警惕
擦亮眼睛
在监管趋严背景下,2023年开年以来,“伪私募”、“乱私募”出清加速。
中基协官网信息显示,2018年至2022年被中基协注销的私募机构数量分别为90家、516家、608家、593家和843家。截至2月6日,已有1568家私募被注销。
有业内人士表示,近几年私募基金行业迅速发展壮大,但整体上仍还存在多而不精、大而不强、鱼龙混杂等情形。随着监管趋严的态势,私募需以投资人利益为准绳,忠实履行信义义务,建立并完善全流程风控体系,才能赢得投资者真正的信任。
此外,作为投资者也需要擦亮眼睛。沪上某券商营业部负责人表示,私募产品相较于公募产品的监管较为宽松,很多私募产品会有较长时间的锁定期,投资者在购买前需要尽可能多做一些了解,通过可信渠道进行购买。
此外,该人士还表示,为避免“踩雷”,投资者应定期阅读私募产品报告,了解私募产品运行情况。“投资者通过定期阅读报告可进行投资回顾,了解产品净值、投资策略和管理人的近期观点。如果有疑问应及时询问相关负责人。”他说。
私募大佬但斌被指责
错过近60%的上涨,原因竟是……
去年业绩表现不佳的东方港湾,开年以来再次受到投资人的质疑。
东方港湾宏远3期基金持有人近日透露,一月市场反弹中该产品净值仅仅涨了2分钱,东方港湾创始人但斌再次踏空了上涨行情。三方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月3日,该产品今年以来净值涨幅为3.34%,未能跑赢各大宽基指数。
不过整体来看,东方港湾旗下产品今年以来表现各异,部分产品净值涨幅超过20%。对此,东方港湾相关人士透露:“有预警止损线的产品,基金经理会更谨慎操作,而没有预警止损限制的产品业绩会有所不同。”
投资人吐槽
东方港湾业绩表现
近日,有投资者在社交媒体发文吐槽称,私募大佬但斌在此前两次踏空之后,出现了第三次踏空,错过了特斯拉的反弹。
该投资者表示:“此前但斌给客户开说明会时,坚称非常看好电动车,可是风口来了却不见动作。1月份特斯拉反弹45%,但斌东方宏远3期净值增长了不到2分钱。说明但斌保持非常低的仓位,没有在底部加仓特斯拉。”
资料显示,该持有人持有的东方港湾宏远3期,成立于2021年3月,目前单位净值为0.6629元。三方平台数据显示,今年以来该产品净值涨幅为3.34%。
回望去年,2月-4月但斌因“空仓”规避了大幅回撤,但错失了市场4月底后的反弹行情。6月起,东方港湾旗下多只产品净值出现较大波动,暴露加仓迹象。然而去年10月起,但斌管理的少部分产品出现了净值的断崖式下跌。
对比来看,净值断崖式下跌的产品净值曲线走势与美股市场特斯拉的表现较为相似,因此市场猜测但斌因重仓特斯拉而大幅回撤,但斌本人今年1月还曾为特斯拉的上涨点赞,进一步强化了市场的猜测。
今年以来,特斯拉涨超50%,如果其确实重仓特斯拉,那么净值大概率会实现快速修复,但东方港湾宏远3期并没有,因此被投资人质疑踏空。
旗下产品表现各异
对于投资人的质疑,东方港湾相关人士回应称,东方港湾产品数量较多,不同产品有不同的投资范围、预警线止损线设置以及个股持仓限制。尤其是面临产品预警止损线压力的产品,在震荡市中为了保护产品维稳净值,基金经理操作上会更加谨慎。因此所谓‘踏空’的说法非常片面,不涉及预警止损线的基金产品业绩情况非常不一致。
三方平台数据显示,今年以来,东方港湾旗下产品净值净值变化差异较大,其中,东方港湾价值投资、东方港湾望远、东方港湾马拉松等系列产品的部分子基金,今年以来净值上涨幅度超过10%,部分甚至超过20%。
另外,Wind披露信息显示,上述持有人“吐槽”的东方港湾宏远3期,确实存在0.7元的预警线和0.6元的止损线。
预警线、止损线受争议
事实上,私募产品预警线和止损线的设置,去年就引发了行业讨论,但斌甚至发文称,投资中最大也最无形的压力是清盘线和预警线,它在某种情况下让人“患得患失”很难做好。后续有此类设置的产品宁肯不做,投资应该越简单越好。
北京某百亿级私募人士透露:“但凡经历过2018年市场的头部私募,已很少设置止损线了,因为2018年大量产品因止损线的设置而无法大幅加仓,错过了非常好的抄底机会,很多投资者也难以接受这一结果。客观来讲,止损线是把‘双刃剑’。一方面,能够约束基金管理人的非理性操作,保护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加大了投资难度,延长了净值修复的周期。对于投资者来说,如果选择了一家经历过牛熊考验的优质私募管理人,中长期来看不设置止损线或是更具性价比的选择。”
私募排排网研究主管刘有华则表示,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最大的风险其实是买到了高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所以,不管是止损线设置与否,私募管理人需要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确保投资者在知悉产品风险特征的基础上作出选择。
校对:孙洁华
制作:季宇亮 图编:尤霏霏
审读:朱建华 监制:浦泓毅 签发:林艳兴
(责任编辑:朱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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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快科技
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也都了解投资有风险,但要是短短几年时间,百万本金被亏完,想必都会难以接受。
据报道,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份民事判决书。投资人李某花100万元购买北京乾元泰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乾元泰和”)旗下一款私募产品,6年后却只剩1.99万元。
最终法院支持赔偿30.7万元,目前这家私募已经被取消会员资格并撤销管理人登记。
据悉,2015年12月,李某购买了乾元泰和旗下名为乾元泰和复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六年后的2021年12月,李某却只能赎回1.99万元,损失超过98%。
李某一怒之下将乾元泰和和其产品托管人华泰证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乾元泰和与华泰证券赔偿自己的本金98万元。
李某认为,乾元泰和未尽到投资者适当性提示义务,未进行问卷调查,未确认是否属于投资合格者,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及基金净值信息;还存在其它多处违规情况。
乾元泰和对此表示,自复利1号成立以来,依照基金合同约定,每周均以短信方式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每月开放一次赎回。
最后一次披露是在2021年9月27日,复利1号在2021年9月24日的净值为0.3277元。乾元泰和据此认为,净值从初始1元跌到0.3277元,属于市场风险原因导致,投资者已知晓风险,应自行承担损失。
而在2021年10月起,这款产品停止了净值披露,乾元泰和表示,这是由于实控人刘宗智于2021年10月7日病故,公司无法继续经营,因而未按合同约定披露净值。
此外,在庭审过程中,华泰证券提供了募集账户流水、对估值和定期报告的复核系统截屏,投资监督的系统截屏,以及多达38封提示管理人违规投资行为的邮件。用以证明履行了托管人相应义务,不存在违约情形。法院对此进行了认可。
经过审理之后,法院表示,乾元泰和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未尽义务的情况。复利1号基金净值在0.3277元至0.02114元期间,未依协议约定对向投资者进行及时披露,造成损失30.656万元。经乾元泰和确认并同意进行赔偿,法院对此予以支持。
法院同时指出,乾元泰和“并不存在除未及时披露基金净值之外的违约行为”。《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于2016年7月实施;在此之前的2015年12月,基金合同签订时未进行问卷调查,并未违反当时的法律规定。
当事人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存在乾元泰和存在虚假宣传,挪用基金的情形;也没有证据证明华泰证券存在违约行为。
综上,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乾元泰和赔偿李某本金损失30.656万元;除此之外的本息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此外,法院审理认为,乾元泰和并不存在除未及时披露基金净值之外的违约行为。李某在基金开放期内没有对基金进行赎回所导致的损失及利息损失应由李某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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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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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熊英英
12月28日,一条“女子100万投资基金到期损失98万”的话题登上热搜,引发关注。
话题源于裁判文书网近期公布了多份民事裁定书,多位投资者状告北京嘉怡财富投资管理公司及其基金经理李文东。裁定书显示,有投资者在该公司投资私募基金145.98万元,4年到期后仅赎回到账金额12.85万元;还有的投资100万元本金4年后仅剩1.71万元。
图据中国裁判文书网
投资百万四年损失98%
涉事公司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其中一份裁定书显示,2017年11月16日,投资人宋女士与基金管理人嘉怡财富签订《九强次新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100万元认购该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元。
2018年12月2日,基金经理李文东跟宋女士签订《补充协议》,承诺若宋女士三年时间内不进行资金赎回,李文东以个人名义担保“基金净值从2018年12月2日开始算起三年末恢复到1元以上”。如果届时基金净值不能恢复到1元,则李文东负责补足至1元,补足后基金投资者可以进行赎回。
然而,三年过去后,该基金净值不仅未恢复1元,更是直接降至0.0171元,投资损失已达98.29万元。宋女士多次联系李文东要求按照补充协议约定支付投资损失,对方一直避而不见。
与宋女士的遭遇类似,另一位投资人李先生2017年投资了该公司的私募基金145.98万元,4年到期后仅仅赎回到账金额12.85万元。
天眼查显示,嘉怡财富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资产管理。2021年9月以来,公司共计收到12次限制消费令;今年9月29日,公司被北京金融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43900元。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去年8月25日,北京证监局就发布2份行政监管措施,分别对嘉怡财富及其旗下基金经理李文东发出警示函。经调查,李文东存在安排非公司员工接待投资者等情况,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以及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违规行为。
私募基金并非都有止损线
投资者如何避免踩雷?
虽然投资基金本身就存在风险,但如此大的亏损也让网友大为吃惊。有人质疑“私募基金一般都有止损线,亏损达到25%-30%就强制清仓,这个基金绝对有鬼。”
社交平台不少网友提出质疑
对此,中汇联洋执行董事、总经理贾小龙向记者介绍,有一部分私募基金产品会设预警线和止损线,例如在跌幅达到20%时进行风险预警,接近30%时则强制清仓。“但这并非强制要求,而是由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约定,并写入合同。由于每家投资策略不同,产品风险收益级别不同,也有的产品并没有设置止损线,所以确实有可能出现净值开始是1,最后跌到很低的情况。”
贾小龙强调,私募基金的运作是一件非常严谨且必须按合同约定进行的投资事项。合同约定的预警线、止损线等,是基金经理最高的运作权限,任何机构不可逾越合同的授权范围。在产品发行之前,基金经理理应对投资者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但类似上文中基金经理向投资者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他也建议,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一定要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正规机构,同时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公司和团队情况、历史业绩等,根据个人风险偏好谨慎投资。
今年公募基金也不赚钱
机构看好明年市场表现
事实上,今年以来,在市场大幅波动调整下,不少百亿私募业绩堪忧。而在业绩压力之下,私募大佬也纷纷“排队”致歉。
9月上旬,千亿私募景林资产相关负责人公开表示:“和大家说声抱歉,这一两年我们业绩不太好,高点进来的投资者很多都亏钱了。”
10月31日,百亿私募慎知资产执行事务合伙人余海丰也在社交平台发文检讨,为自己“未能逃脱10月的大跌,道行太浅,站位太低”而致歉,并表示“脸都被打肿了”。
至于公募基金市场情况如何?同花顺iFinD统计显示,截至12月28日,表现最好的是货币型基金,今年以来平均收益率为0.02%;股票型基金今年跌幅最大,达到20.11%;此外,混合型基金跌幅16.55%,QDII基金和公募FOF平均跌幅也都超过了10%,债基平均收益率亏损1.27%。
其中,混合型基金中,万家基金旗下的3只产品万家宏观择时多策略、万家新利、万家精选A年内收益率位居前三,均由基金经理黄海管理。
受市场震荡调整影响,今年公募基金产品整体收益欠佳,赚钱效应降低。但展望2023年后市,多家公募机构持有较为乐观的态度,并看好权益市场表现。中信建投基金张青表示,看好疫后复苏、数字经济、消费升级、制造替代、低碳转型等赛道存在比较突出的投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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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北京李先生投资了北京嘉怡财富投资管理的私募基金145.98万元,4年到期后仅仅赎回到账金额12.85万元。也就是说该基金运行4年时间亏损幅度达到91.2%;投资人宋女士投资北京嘉怡财富投资管理的基金100万元,然而4年到期却损失了98.29万元,重要关头基金经理却避而不见……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多份判决书,多位投资者状告北京嘉怡财富投资管理公司及其基金经理李文东。
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发现,这家公司早在去年8月就因为承诺保本、向不特定对象宣传等违规行为受到北京证监局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今年6月份,该公司因异常经营,被注销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北京嘉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北京金融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43900元。图片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12月27日,上游新闻记者多次拨打北京嘉怡财富投资管理公司电话,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今年9月29日,北京嘉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北京金融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43900元。
100万本金损失98.29万元
根据裁判文书网相关文书显示,2017年11月16日,投资人宋女士与基金管理人北京嘉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九强次新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100万元认购该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是1元。
但是后来基金发生亏损以后,公司基金经理李文东跟宋女士签订了《补充协议》,承诺:若宋女士在2018年12月2日起算三年时间内不进行资金赎回,李文东以个人名义担保“基金净值从2018年12月2日开始算起三年末恢复到1元以上”。如果届时基金净值不能恢复到1元,李文东负责给宋女士补足至1元,补足后基金投资者可以进行赎回。
最终三年过去了,宋女士没有赎回基金,但是到2021年12月2日,她所持有的基金仍未恢复净值1元。她多次联系李文东要求按照补充协议约定支付投资损失,李文东一直避而不见。
宋女士持有的基金亏损很厉害,当时该基金净值已由0.0314元降至0.0171元,投资损失已达98.29万元。也就是说该基金亏损幅度达到了98.29%。
▲宋女士投资100万本金,损失98.29万元。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与宋女士相似,北京的李先生在2017年6月2日,经基金经理李文东介绍,与基金管理人北京嘉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签署《嘉怡-私募学院菁英322号基金合同》,认购嘉怡-私募学院菁英322号基金A类份额,认购金额为100万元。
该基金在2017年6月19日成立并开始运作,初始单位净值为1元。2017年11月14日,李先生使用嘉怡322号基金分红申购该基金,并确认申购份额为45.98万份;至此他合计持有嘉怡322号基金份额为145.98万份。但是该基金单位净值不断下跌。
在此期间,李先生多次致电李文东询问嘉怡322号基金投资情况及持续下跌原因,但李文东从未披露基金具体投向,反而希望投资人继续持有,并保证基金净值会恢复到1元以上。在基金亏损的背景下,李先生收到李文东签字出具的《补充协议》,协议中李文东承诺,包括嘉怡322号基金投资人在内的九强系列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从2018年12月2日开始算起三年时间内不进行基金赎回,李文东以个人名义担保“基金净值从2018年12月2日开始算起三年末恢复到1元以上”,如果届时基金净值不能恢复到1元,李文东负责给各位投资人补足至1元。
然而,三年时间过去了,2018年12月2日到2021年12月15日,嘉怡322号基金的单位净值却从未超过1元。2021年12月20日,李先生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嘉怡322号基金145.98万份,赎回时基金单位净值为0.088元,赎回到账金额12.85万元。也就是说该基金运行4年时间亏损幅度达到91.2%。
嘉怡财富已被注销私募管理人登记
公司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2月27日,上游新闻记者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现,今年9月29日,北京嘉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北京金融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43900元。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嘉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3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大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是马嗂。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24日,中国证券基金投资业协会通报显示,今年6月24日,嘉怡财富就因异常经营被注销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此外,去年8月25日,北京证监局发布了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分别对北京嘉怡财富及其基金经理李文东发出警示函。
具体来看,经过调查,嘉怡财富基金经理李文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存在安排非公司员工接待投资者等情况,反映未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二、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三、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北京证监局表示,李文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游新闻记者 李洪鹏
编辑 徐远哲
责编 范永松 官毅
审核 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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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针对私募的投资判决引起了网民的注意。据悉,投资人李某花100万买了某私募产品,6年的时间内,亏损竟然高达98%。即,100万还剩1.99万元。李某一怒之下将该私募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相关方赔偿李某本金损失30.656万元。
消息一经爆出,立即引来网友的广泛讨论。
有人说,有钱何必交给私募去赌呢,自己做投资不香吗?平时多研究公司,多看行业发展信息,找出有优秀的公司,也不是一件困难的事情。
有人说,有那闲钱就应该自己投资,反正大家都是赌牛市,自己买入股票长期持有,等牛市来了,一样会大涨,何必交给私募呢,还要收取一定的管理费,送钱给人炒股,里外都划算。
还有人说,网上时不时爆出骗子洗钱的新闻,难道没看到吗,近期,傲利资本创始人高调宣布洗钱成功,人已经逃到澳洲的新闻,直接震碎了网友的“三观”。把自己的钱往骗子手里送,这是有多傻啊。
盛衰有道认为,投资,还是自己亲自下手稳妥,让私募靠边站吧。
普通人要在自己能力圈内投资,选择自己熟悉的公司和行业,买入业绩稳定、低PE个股,长期持有,三年、五年之后,盈利的概率是非常大的。需要注意的是,自己投资,一定要学会控制风险,不能频繁交易,不能满仓,接受慢慢变富的投资理念。
投资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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