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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警方通报官员遭绑架:付千万赎金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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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方通报官员遭绑架:“家属支付千万赎金”不实
    作者:正观新闻
    发布时间:2023-02-10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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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0日,广西梧州龙圩区公安分局发布一则警情通报,详情如下:

    此前,据媒体报道,1月9日,广西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黄东明,被藤县富荣村村民陈克政等人绑架。1月12日,警方将其解救。

    图据澎湃新闻

    据悉,目前此案已有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刑拘,陈克政仍然在逃,公安机关正继续全力追捕。公开信息显示,黄东明曾任藤县县委书记5年,2021年6月调离藤县。

    另有报道,一位接近案情的人士透露,黄东明被绑架后,绑匪勒索3000万元。黄东明家属在支付了1000万赎金后,绑匪未放人,于是家属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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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梧州警方通报原县委书记遭绑架案:网传“受害者家属支付1000万元赎金”信息失实
    作者:界面新闻
    发布时间:2023-02-10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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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圩警事”微信公众号消息,2月10日,梧州市龙圩区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2023年1月11日21时许,公安机关接群众报警,称其亲属黄某某(男,56岁)于1月9日下午离家后去向不明。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该警情构成刑事案件,随即立案侦查。

    1月12日17时许,公安机关在藤县新庆镇富荣村一民房内将黄某某成功解救,并先后抓获多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另有1名犯罪嫌疑人陈克政(男,39岁)在逃。

    目前,此案仍在侦办之中。网传“犯罪嫌疑人勒索3000万元,受害者家属支付1000万元赎金”等信息失实。警方提醒广大网友,对于网传未经核实的信息,请勿转发,不信谣、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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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委书记遭绑架,家属支付1千万赎金后绑匪还要2千万,真大胆!
    作者:垛爸向前冲
    发布时间:2023-02-10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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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就在反腐扫黑电视剧《狂飙》热播不久后,广西梧州市市内发生了一起绑架案,原藤县县委书记,现任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的黄东明遭到劫持,绑匪向其家属索要3000万元赎金才肯放人。

    根据澎湃新闻的报道,这起绑架案发生在今年的1月9日,黄东明在被绑架以后被带到了藤县新庆镇富荣村,拘禁在村庄中一个比较偏僻的山腰上。根据知情人透露,黄东明在被绑架后绑匪曾勒索人民币3000万元,黄东明的家属已经支付了1000万赎金,可是绑匪并未放人,随后家属报警,最终黄东明被成功解救,不过被绑匪索要3000元赎金的说法目前还没有得到官方的证实。

    2月10日,澎湃新闻记者联系上遭遇绑架的黄东明,但是对于这件事黄东明并不想提起。而警方目前已经抓到了部分嫌疑人,对在逃人员悬赏10万元征集线索,对绑匪是否曾经拿到一千万元赎金的问题,表示该案现在还处于侦查阶段,具体案情暂不对外公布。不过从官方通过的这起案件中,垛爸认为有几点蕴藏着巨大的信息量。

    一、绑匪太猖狂,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原县委书记,这种电视剧中才会出现的情节发生在现实当中,不只让我们为之一振,更让我们想知道这起绑架案的来龙去脉。

    二、受害者被绑架的地点在藤县,黄东明之前恰好又是藤县的县委书记,那么双方曾经是否发生过矛盾?绑架黄东明到底是想谋财、害命还是蓄意报复?

    三、绑匪索要3000万是真是假?虽然目前这条消息未经证实,但是那位知情人士能将绑匪索要的金额,家属支付的金额都能说出来,看上去并非是空穴来风。家属之前拿出1000万元给绑匪,可是并未达到绑匪的要求,也没有放人,最后家属才选择报警。那么家属为什么不在一开始就报警呢?或者说家属在害怕什么?

    四、从犯罪分子的做法来看,之前一定是经过精心设计的,也肯定是经过调查的。如果对我们普通来说,让我们拿出3000万简直就是天方夜谭,可是为何能对黄东明及家属说出这个数字?绑匪是否知道黄东明背后的收入来源?

    五、如果知情人叙述是真的,那这个原县委书记值得相关部门好好查一查了。什么样的家庭能对绑匪支付起1000万的赎金?想要靠工资是绝对赚不到的,那么这些钱是哪里来的呢?又或者说,如果绑匪不是“狮子大开口”,收到1000万赎金后就放人,那受害者和家属还会选择报警吗?这件事是否就会不了了之呢?细思极恐。

    本来这是一起恶性的绑架案件,但是如今网络的舆论却偏向了这1000万赎金的来龙去脉,看来现在的群众不只关注社会治安问题,更关注公职人员是否存在渎职的问题,垛爸会和大家共同关注这件事的真相,等待官方的正式通报。

    #2023我们一起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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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委书记被村民绑架牵出案中案,千万赎金来源应该有个交代
    作者:Mr王的饭后茶
    发布时间:2023-02-10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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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是媒体报道,很难相信这样离奇的故事在现在的社会发生。不过当这样的事件发生后,比案件更令人关心的是牵扯出的巨额赎金从何而来。

    2月10日,有媒体报道2023年1月9日,广西藤县原县委书记黄东明被本县村民绑架,并且索要3000万的巨额赎金,有知情人透露,黄书记的家属在支付绑匪1000万赎金后,绑匪没有放人,随后家属报警。4天后,警方在绑匪弟弟家中找到了黄东明。

    1月30日,案发20多天后,当地发布悬赏通告,追逃犯罪嫌疑人陈克政,此人是当地农民,平时和受害人无交往和过节,发生这样的重大案件当地人很震惊。

    比起村民对自己一个村的邻居居然敢拿“县太爷”动手,出口就是天文数字的赎金的震惊,更令网友感兴趣的是这千万的赎金是从哪里来的?

    “县委书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书记”这样的身份,和千万元目前还没有明确出处的资金放在了一起,出现在这样一起轰动的事件中,很难不引起公众的联想。

    “真的支付1000万的话,绑匪算不算立功?”“希望播出萝卜带出泥”,“这是古代传说中劫富济贫的侠客吗?”面对这样的网络舆论,比起一桩离奇的绑架案来说,显然更容易引起网民的共鸣。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类似这样的绑架案虽然时有发生,但侦破起来难度不大,而且一旦案情确凿,犯罪分子即便逃脱也很快会被缉拿归案。对于我们社会治安,我们应该有充足的信心。

    然而在家属为了息事宁人,私下支付1000万赎金,而不是第一时间报案的这个情节出现后,很明显扯出了一个案中案。尽管这样的传闻到目前还处在知情人透露的阶段,但相信面对这样的敏感事件和人物,没人敢随便造谣。

    还有一个时间点引人质疑,案发后,4天就找到了人质,而且明确了作案人,更可疑的是,有村民称1月17日,也就是人质被救出5天之后,犯罪嫌疑人中的主犯陈克政还大摇大摆的回了趟家,甚至还嘱咐邻居帮他照看养的鸡。这份胆量和从容堪比《狂飙》中的高启强,电视剧的情节在现实中重演让人不得不怀疑,在监控满大街的今天,犯罪分子是怎么做到和30年前的高启强一样有恃无恐的。

    事发后当事人和有关部门的低调处理,让这起恶性案件舆论跑偏了方向。我们绝不能鼓励舆论产生对犯罪人的同情和赞扬,任何时候,法治的底线都必须坚守。但要让大家从这个事件中,重拾对当地的信任,有必要公开1000万赎金的来龙去脉,没有透明的官方通报,就会滋生无数的负面猜想。

    对犯罪分子绝不能手软,光天化日之下对领导干部进行绑架是赤裸裸的挑衅。但被绑架者也许站得正,行得直,才能没有软肋的与罪犯面对面斗争。坚信法律是公正的,在不放过一个罪犯的同时,案中案是一次群众监督的过程,经得起检验才是公信力最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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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销社主任被绑架,家属交1000万赎金救人,网友:钱是从哪里来的
    作者:风云FY论道
    发布时间:2023-02-10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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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起绑架案绑匪勒索金额之高,让网友实在有些瞠目,勒索金额高达3000万,或许和绑架对象的身份有关。

    2023年1月9日,藤县原县委书记,现任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黄某明,在梧州市市区遭遇绑架。

    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为藤县新庆镇富荣村村民陈某政,陈某政与同伙实施绑架后,将被害人拘禁在位置偏僻的其弟弟家中。

    据媒体透露,被害人家属在支付了1000万赎金后,绑匪有可能是没要够3000万的赎金没有放人,家属选择报警。

    但这个消息并没得到官方证实,一切还要以官方的最后通报为准。

    在案发第四天后的1月12日下午,黄某明被民警解救。

    被害人被拘禁的地方

    有知情人透露,被解救时,黄某明“用手抹眼泪”、“面容憔悴”。

    巧合的是,黄某明被拘禁所在地新庆镇富荣村,在2020年左右,黄某明曾来这个村检查过扶贫工作。

    被害人被拘禁在这间屋子里

    目前,多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控制,但陈某政在逃,警方悬赏10万予以通缉。

    笔者百度了一下,被害人黄某明的工作履历显示,从2010年起,在藤县担任了6年县长、5年县委书记,直到2021年7月调离藤县。

    同年9月调任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被害人

    被害人在藤县任职多年,经常在电视上露面,而嫌疑人也是藤县本地人,应该是早就有预谋,显然是知道被害人的来头,所以才开出巨额赎金。

    这不禁让人联想起发生在2004年2月的著名影视演员吴某某绑架案,绑匪的绑架对象十分明确,就是专找“有钱人”下手,所以才会在明星经常光顾的酒吧踩点作案。

    嫌疑人也是因为吴某某是当红明星的身份,在“得手”后开出200万的赎金,在当时,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200万也是一个“天文数字”。

    在这起绑架案中,笔者留意到报道中的一些细节,嫌疑人向被害人家属索要3000万的赎金,家属并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立即凑集了1000万交给嫌疑人。

    只是在交了赎金后嫌疑人并没放人,家属随后才报警。

    如果报道属实的话,家属最初的想法可能是想通过私了救人,没想到嫌疑人胃口太大,没交齐赎金不肯放人。

    也许家属在无奈之下放弃了私了,选择了报警。

    那么问题来了,1000万可不是笔小数目,家属如何能在短时间内凑齐这1000万?

    即使想方设法凑足了1000万,那么又是以现金的方式还是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劫匪的呢?

    笔者想了想,转账的可能性非常小,大家都知道现在银行卡不但是实名制,而且转账交易都管理得很严,劫匪肯定不想冒风险暴露自己身份。

    再说这么一大笔转账,既要提前和银行预约,转账时肯定会引起银行和公安机关的注意,对于双方来说都风险极大。

    所以个人认为,以现金的方式完成“交易”的可能性比较大,虽然1000万人民币重达100多公斤,但是不容易被人察觉。

    但是笔者和很多网友一样,也十分好奇,1000万人民币对于一个靠工资吃饭的公务员来说,也是一笔天文数字。

    家属又是从哪凑齐的这1000万呢?

    但是,不能什么事都去恶意揣测,正如有的网友说的那样,万一人家中了彩票呢?最近网上不是经常报道彩票中大奖的新闻吗,也不是没有这种可能。

    但是支付1000万赎金的事毕竟未经证实,大家也不了解实情,最好别瞎揣测,反正笔者是不大相信这件事的真实性。

    再申明一次,不要信谣传谣,一切以官方公布的为准,当地纪委也回应:会对此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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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藤县原县委书记被绑架,家属交1000万赎金未果后,选择报警!
    作者:临堃
    发布时间:2023-02-10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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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则广西藤县原县委书记被刷屏,引起社会各界关注,让网友们议论纷纷。在彭拜新闻报道出来仅仅一个小时,阅读量就几十万,评论也超过五千。

    据报道中信息显示,广西藤县富荣村的村民陈克政和同伙绑架了藤县原县委书记黄某明,此人现任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事情于2023年1月9日发生在梧州市市内,在案发四天后,也就是1月12日下午,黄某明富荣村一房屋内被公安民警解救出来。

    据一位接近案情的人士透露,黄某明在被绑架后,绑匪勒索3000万元,黄某明家属在支付了1000万赎金后,绑匪未放人,家属报警。不过该说法尚未得到官方证实,有案件的负责人表示,目前此案仍处侦查阶段,具体案情暂不对外公布。

    现在陈克政仍然在逃,公安机关正在全力追击,并发布《悬赏通告》,对直接抓获嫌疑人或为抓捕提供直接线索者,奖励人民币10万元。

    看了这个报道后,我产生了几个疑问:

    第一、是什么原因让一个老百姓敢去绑架一个曾经的藤县县委书记,现在的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相信不可能是无缘无故,至于里面是否涉及官场贪腐,现在只有等待官方的调查通报!

    第二、如果被透露出来的案情是真实的。那么家属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先选择了与绑匪交涉,还支付了1000万后,才选择的报警?

    第三、这个曾经的县委书记家里怎么拿得出来1000万的,这个钱是哪儿来的?这个钱已经完全超出了县委书记的正常收入!

    针对这些问题,网友们也是很多的疑惑。五千多条评论,基本都是怀疑黄某明应该是已经涉及官场贪腐了。先不说其他的,就是这1000万是怎么来的,成为网友最大的疑问?

    也有很多网友说笑到,都是绑匪太贪了,拿着千万就销声匿迹多好啊!可能他们觉得这个县委书记也挺有钱,弄到一千万太少了!

    我觉得不管是出于什么目的,走上绑架这条路都有点过分了,这直接就毁了自己,现在这个年代,就是有一千万,要想完全逃出警方的手掌,还是有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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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荣枝一审获死刑判决书曝光:法子英外出要赎金,交代她若自己没按时回来,就将被绑者杀害
    作者:大河看法
    发布时间:2021-09-17 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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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南昌中院,转载自慕公法治论坛《劳荣枝案一审判决书》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0)赣01刑初50号

    公诉机关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X红,女,汉族,1969年X月X日出生于安徽省长丰县,公民身份号码3401211969XXXXXXXX,住长丰县双墩镇X村X村民组。系被害人陆X明之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陆X东,男,汉族,1992年X月X日出生于安徽省长丰县,公民身份号码 3401211992XXXXXXXX,住址同上。系被害人陆X明之长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陆X升,男,汉族,1995年X月X日出生于安徽省长丰县,公民身份号码3401211995XXXXXXXX,住址同上。系被害人陆X明之次子。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陆X琴,女,汉族,1996年X月X日出生于安徽省长丰县,公民身份号码 3401211996XXXXXXXX,住址同上。系被害人陆X明之女。

    上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同的诉讼代理人刘静洁,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劳荣枝,化名“陈佳”“沈凌秋”“雪莉”,女,汉族,1974年12月14日出生于江西省九江市,公民身份号码36040319741214XXXX,中专文化,无业,户籍地九江市浔阳区滨江东路X号X组X室,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滨江南路X号X室。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19年11月28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抢劫罪于同年12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昌市第一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暨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陈通华、王国强,江西英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以洪检二部刑诉[2020]2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抢劫罪,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11月12日、12月18日召开了刑事部分的庭前会议,12月21日、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刘彤彤、董丽娟、检察官助理胡庆文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X红及其诉讼代理人刘静洁,被告人劳荣枝及其指定辩护人暨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陈通华、王国强到庭参加诉讼。2020年11月13日,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本案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2021年2月2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本案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2021年5月2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本案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2021年8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本案再次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检察院指控

    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另案处理)系情侣关系。1996年至1999年间,二人共谋且分工明确,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做陪侍小姐(俗称“坐台”)物色有钱人为作案对象,分别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绑架及故意杀人犯罪,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996年6月,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来到江西省南昌市,租住于南昌市西上渝亭X号X单元X室。劳荣枝化名“陈佳”在南昌市“爱乐音”夜总会做陪侍小姐,并与法子英共同确定了被害人熊X义为作案对象。同年7月28日中午,劳荣枝打电话将熊X义诱骗至其租住处。事先躲藏在室内的法子英持刀出现并威胁熊X义,劳荣枝和法子英共同将熊X义手脚捆绑,从熊X义身上抢走金项链、手表及家房门钥匙等财物,并威逼其说出家庭住址。期间,法子英将熊X义勒死并分尸,将尸块分装入两个蛇皮袋、两个牛筋包中。当日傍晚,劳荣枝持熊X义家房门钥匙前往南昌市芭茅一巷X号X室试开门锁后返回。当日晚上,二人携带尖刀前往熊X义家,在割断熊X义家对面住户门口电话线后,用在熊X义身上搜到的钥匙打开房门进入房间,由法子英使用尖刀、绳子和皮带等物对被害人张甲(熊X义妻子)进行人身控制,劳荣枝在房间翻找财物,抢得金银首饰、现金、债券等财物。期间,法子英用皮带将张甲勒死,用裙带将被害人熊X璇(熊X义女儿,3岁)勒死。随后,劳荣枝与法子英逃离南昌市,来到江西省九江市法子英母亲家,将在熊X义处及其家中所抢财物交由法X华(法子英姐姐)保管。经鉴定,被害人熊X义系被人勒颈窒息死亡后分尸,被害人张甲、熊X璇系被人勒颈窒息死亡。经南昌市价格中心估价,所抢财物价值人民币30274.13元。另抢得现金人民币8090元,港币110元,美元10元,江西邮电企业债券人民币1000元,银行存单共计人民币95000元。

    1997年9月,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来到浙江省温州市,住于温州市新瓯饭店。二人继续沿用前述作案模式,劳荣枝在温州市浦发KTV 做陪侍小姐物色作案对象。劳荣枝在与被害人梁X春商谈转租住房事宜过程中发觉梁X春有钱。同年10月10日,劳荣枝与法子英以租房为名来到温州市中侨大楼X幢X室梁X春住处。进入房间后,法子英持刀威胁梁X春,劳荣枝用电线、布条等物将梁X春手脚捆绑,抢得欧米茄手表一块及手机一部等财物。二人又逼迫梁X春打电话骗一有钱人过来欲再次实施抢劫。梁X春便以身体不适为由请被害人刘X清(浦发KTV领班,外号“莎莎”)过来。期间,卢X灵(化名“卢慧”)知晓后前来查看,由劳荣枝为其开门,法子英持刀藏于房内,梁X春见不是刘X清便打发卢X灵离开。后刘X清到来,二人使用同样手段,由法子英持刀威胁,劳荣枝用电线、绳子等物将刘X清手脚捆绑,抢得刘X清手机一部,并逼迫其交出银行存折及密码。之后,法子英留在现场,劳荣枝携带抢得的一部手机及刘X清的存折到温州市汇源城市信用社环球储蓄所取出人民币25750元。劳荣枝打电话通知法子英钱已取出,然后前往新瓯饭店收拾东西后逃离。期间,法子英用电线、皮带等物将梁X春、刘X清勒死。经鉴定,被害人梁X春、刘X清系被他人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1998年夏天,被告人劳荣枝和法子英来到江苏省常州市,租住于常州市东苍桥路X幢X单元X室。二人继续沿用前述作案模式,劳荣枝在娱乐场所做陪侍小姐物色作案对象。某晚,劳荣枝诱骗被害人刘甲至其租住地,事先躲藏在室内的法子英持刀威胁刘甲,并刺破刘甲胸口。劳荣枝用事先准备好的铁丝将刘甲捆绑在扶手椅上,二人对刘甲进行人身控制并以剥夺生命相威胁向其勒索财物。期间,法子英离开现场欲将刘甲停在楼下的汽车挪走,劳荣枝在单独看管刘甲期间,再次以剥夺生命相威胁。在取得刘甲放在汽车上包内的人民币5000元之后,二人逼迫刘甲打电话给其妻子索要财物。次日上午,刘甲打电话给妻子要求其将家中所有现金带到指定地点。二人商议由劳荣枝前往指定地点将刘甲妻子带回出租房,如劳荣枝未按时归来,法子英则将刘甲杀害。随后,劳荣枝将刘甲妻子带回,并取得人民币70000元。取财后,劳荣枝和法子英先后离开现场。

    1999年6月,被告人劳荣枝和法子英来到安徽省合肥市,租住于合肥市XX小学XX楼X室。二人继续沿用前述作案模式,劳荣枝化名“沈凌秋”在合肥市“三九天都”歌舞厅做陪侍小姐物色作案对象。法子英以“关狗”为名,提前定制了一只钢筋笼。同年7月22日上午,劳荣枝将被害人殷X华诱骗至租住处,法子英持刀威胁殷X华,劳荣枝则用绳子将殷X华手脚捆绑。之后,二人将殷X华关进事先准备好的钢筋笼内,并用布条、铁丝将殷X华手脚捆绑于钢筋笼上。为逼迫殷X华尽快交付财物,法子英当场威胁殷X华要杀一个人给他看。当日中午,为存放尸体,劳荣枝购买一台旧冰柜放于租住处客厅。随后,劳荣枝看守殷X华,法子英则到合肥市六安路以有木工活为由将被害人陆X明骗至租住处。法子英在厨房用刀将陆X明杀害,并将其头颅割下拿给殷X华看,将陆X明的尸体放入冰柜,并同劳荣枝一起将冰柜推至次卧。当晚21时许,殷X华给妻子打电话要求其准备钱到合肥市长江饭店与法子英见面,并按劳荣枝和法子英要求书写二张字条,交待其妻子一定要配合,对方是职业绑架人员,且当自己面杀了一个人。劳荣枝在字条上添加了“少一分钱我就没命了”“他的同伙一定会让我死的比刚才那个人还快”等内容。法子英携带字条前去收钱,但因故未成。当晚23时许,劳荣枝和法子英逼迫殷X华再次打电话给其妻子。次日早8时30分,殷X华被迫再次书写二张字条,交待其妻子一定要合作,按照要求一分钱都不能少,否则自己死路一条。当日上午,法子英携带一把自制手枪及殷X华手书字条出门。法子英来到殷X华家,向殷X华妻子索要钱财。殷X华妻子以筹钱为由让其在家中等待,随后外出报警。当日,法子英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7月28日,殷X华和陆X明的尸体在法子英和劳荣枝的租住处被公安机关发现。经鉴定,被害人殷X华系被人勒颈窒息死亡。被害人陆X明系左侧颈动脉、右侧头臂干和肺脏刺破急性大失血死亡并头颅躯干分离。

    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潜逃,并于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交了相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劳荣枝伙同他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二人,并致一人死亡,勒索财物人民币75000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和入室抢劫他人财物,共致五人死亡,抢得财物价值人民币30274.13元、现金人民币33840元、港币110元、美元10元、江西邮电企业债券1000元、银行存单共计95000元、欧米茄手表一块、手机两部。其行为已触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四)、(五)项之规定,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之情节。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附带民事诉求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X红、陆X东、陆X升、陆X琴诉请被告人劳荣枝赔偿丧葬费39518.5元、交通住宿费用10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546986元、死亡赔偿金750820元,共计1347324.5元,并要求对劳荣枝从重处罚。

    辩方意见

    被告人劳荣枝对起诉书指控的四起犯罪事实及故意杀人罪名均持有异议,提出:在四起犯罪事实中,其存在被胁迫情形;其起的只是辅助的作用;所抢的财物,其只是暂时保管,没有支配权;其和法子英不存在事前共谋;对于致人死亡的结果,其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其没有杀人的故意,不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劳荣枝的辩护人提出:

    1.公诉机关认定的部分事实存在证据瑕疵和错误。

    (1)在南昌、温州抢劫致人死亡及合肥故意杀人、绑架事实中,劳荣枝对于致人死亡的结果既没有事前共谋,也没有参与杀人,被害人系法子英单独杀害的。(2)公诉机关出示的与作案工具相关的证据存在瑕疵。四起犯罪事实中,公诉机关出示的与作案工具相关的证据均没有实物,也没有出示相应的司法鉴定书,无法直接证明劳荣枝参与杀害七名被害人。

    2.公诉机关适用法律错误。

    (1)公诉机关指控劳荣枝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起指控的罪名不成立。(2)对起诉书指控劳荣枝构成抢劫罪、绑架罪不持异议,但劳荣枝不具有“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3)法子英所实施的杀害被害人熊X义、张甲、熊X璇、梁X春、刘X清、陆X明、殷X华的行为,属实行过限行为,劳荣枝不应承担刑事责任。(4)常州犯罪事实已过追诉时效。

    3.量刑情节。(1)公诉机关举证证明劳荣枝自愿认罪认罚,请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对劳荣枝依法从宽处理。(2)劳荣枝受到法子英胁迫参与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请法庭综合全案证据和情节在量刑时予以区分。(3)劳荣柱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情节,请法庭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公诉人回应

    公诉人针对被告人劳荣枝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发表意见认为:

    1.从劳荣枝与同案人法子英实施四起犯罪的行为模式来看,二人实施的系列案件存在对犯罪模式的整体共谋。

    2.劳荣枝与法子英系共犯,应当对七名被害人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3.结合劳荣枝在与法子英共同实施的系列犯罪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应与法子英区分主从犯。

    4.虽然劳荣枝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但实际上并没有如实全面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法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5.劳荣枝与法子英系情侣关系,共同生活且存在情感联系,故劳荣枝受胁迫的辩解不能成立。

    查明事实(刑事部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已另案判决)系情侣关系。1996年至1999年间,二人共谋并分工,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子英实施暴力,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4起。具体事实如下:

    第一起

    南昌抢劫、故意杀人事实

    1996年6月初,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来到江西省南昌市,租住于南昌市西上渝亭X号X单元X室。劳荣枝化名“陈佳”在南昌市爱乐音夜总会从事陪侍服务,并与法子英共同确定被害人熊X义(男,殁年37岁)为作案对象。同年7月28日中午,劳荣枝打电话将熊X义诱骗至其租住处。事先躲藏在室内的法子英持刀威胁熊X义,与劳荣枝共同将熊X义手脚捆绑,从熊X义身上抢走金项链、手表等财物及房门钥匙,威逼其说出家庭住址。其间,法子英将熊X义勒死并分尸,将尸块分别装入两个蛇皮袋、两个牛筋包中,后将其中一袋尸块转移到南昌市芭茅X巷X号X室熊X义家。当日傍晚,劳荣枝前往熊X义家,用劫得的钥匙试开门锁后返回。当日晚上,二人携带尖刀前往熊X义家,在剪断熊X义家及对面住户门口电话线后,用劫得的钥匙打开房门进入房间,法子英用尖刀、绳子和皮带等物对熊X义妻子张甲(被害人,殁年28岁)进行控制,劳荣枝在房间翻找财物,劫得金银首饰及人民币8090元、港币110元、美元10元、江西邮电企业债券人民币1000元、银行存单共计人民币95000元等财物。之后,法子英用皮带将张甲勒死,用裙带将熊X义女儿熊X璇(被害人,殁年2岁)勒死。随后,劳荣枝与法子英逃至江西省九江市法子英母亲家,将在熊X义处及其家中所抢财物交由法子英姐姐法X华保管。经鉴定,二人所抢手表、金银首饰等财物价值30 274.13元。

    对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提交了下列证据:

    (一)证明被告人劳荣枝作案前在南昌居住的证据

    第一组 证人证言

    1.证人胡X贞(房东)的证言,证明:①1996年6月1日,其通过房屋中介将南昌市西上渝亭X号X单元X室出租给“陈佳”和一男子,该出租房安装固定电话,号码6774XXX。②租房者自称夫妻,男的30多岁,嘴上方右边有一条一寸左右的疤痕,脸长长的,西装头,身高1.75米左右;女方叫“陈佳”,身高1.60米左右,皮肤较白,脸型偏长。③男的自称是做小生意的,男的说女的是坐台小姐。

    2.证人秦X明(房屋中介员工)的证言,证明:①1996年5月底上午,“陈佳”来租房,同来的有一名男子。双方均操标准普通话,带一点浙江口音。“陈佳”身高1.6米左右,体态匀称。穿一身连衣裙,颜色较淡,较朴素,细声细语。②该名男子要求租一室一厅且带住宅电话的房子,男子对南昌的街道较熟悉。③其向他们推荐了南昌市西上渝亭X号X单元X室的房子,他们也接受了,“陈佳”在租房协议上签的字。

    第二组 同案人及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1.同案人法子英的供述,证明:1996年夏天,其与被告人劳荣枝租住在南昌市胜利路一商贸大厦一楼一个一室半一厅的房内。

    2.被告人劳荣枝的供述,证明:①其不记得租房的具体时间,只记得是在南昌绑架前的一、两个月。②其不记得租房位置,印象中是租了两次房子,第一次租的房子因为楼层比较高就换了房子,第二次租的房子楼层不高,是一房一厅,不记得是通过中介还是外面广告找到的。

    庭审中,被告人劳荣枝及其辩护人对上列证据均无异议,本院经审查,上列两组证据来源真实、合法,能够相互印证,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

    (二)证明被告人劳荣枝与同案人法子英共同预谋并实施抢劫、故意杀人的证据

    第一组 物证照片及相关勘查笔录

    1.南昌市公安局“(96)洪公刑痕笔字第30号”现场勘查笔录,证明:①公安人员于1996年7月29日对南昌市东湖区芭茅X巷X号X楼熊X义家进行现场勘验,在该现场北面卧室提取身份证一个、尖刀一把。②公安人员在南昌市东湖区芭茅X巷X号X楼熊X义家的卫生间浴盆内,发现一大一小两具女尸,小女尸颈部勒有一串有金属环的布带;大女尸颈部、双手、双脚均被捆绑。③卫生间空地上有深蓝色牛筋包一只,打开拉链见内装两条人大腿、一条手臂。④公安人员于1996年7月30日对南昌市西上渝亭X号X单元X室进行现场勘验,提取指纹1枚。⑤公安人员在南昌市西上渝亭X号X单元X室提取蛇皮袋两只、黑牛筋包一只(内装尸块若干)。

    2.刑事物证照片,证明: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装有被害人熊X义尸块的包内提取到一把尖刀及刀鞘。

    第二组 书证

    1.报案笔录、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报告表等,证明:1996年7月29日19点20分,熊X苟到南昌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报案,称其儿子熊X义一家三口在东湖区芭茅X巷家中被杀害,熊X义被分尸、移尸,有贵重物品和现金遗失。

    2.被告人劳荣枝手绘熊X义家平面图,证明:根据劳荣枝的回忆,熊X义家的房屋结构。

    第三组 证人证言

    1.证人章X明(熊X义的朋友)的证言,证明:①1996年7月,其与熊X义在爱乐音夜总会玩时,认识了一名自称“陈佳”的陪侍小姐。双方互留联系方式,“陈佳”留的是座机电话号码6774XXX。其向“陈佳”介绍,熊X义是老板,“陈佳”对熊X义很热情。②其曾驾车送熊X义和“陈佳”回家,是先送熊X义到蛤蟆街附近,再送“陈佳”到金龙商场附近。事后,熊X义的司机李甲曾告诉其,1996年7月28日中午,“陈佳”传呼了熊X义,熊X义回了电话,并叫李甲将熊送到了“新金龙”购物中心与“陈佳”见面,后李甲离开。③1996年7月28日下午4至5时;时,其曾打“陈佳”住处电话,约她出来玩,并在电话中听到传呼机响声,“陈佳”称有急事要出门。当晚8时许,“陈佳”约其出来,被其拒绝。④当时“陈佳”20多岁,身高165cm左右,披肩长发,大眼睛,尖尖脸,曾穿淡米黄上衣,下身穿裙子。其当年看过通缉令的照片,能确认“陈佳”就是通缉令上的劳荣枝。

    2.证人李甲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①1996年7月28日上午11时许,熊X义在空调店,接了一个电话,告诉其,前几天熊X义和章X明一起在爱乐音歌舞厅玩,当时陪章X明的那名女子,现在要找熊X义玩。②其就驾车送熊X义到南昌市金龙商厦附近与那名女子见面,其看见的那名女子身高163cm左右,体型偏瘦,披肩长发,脸有一点点尖尖的。③此后其就得知熊X义被杀了。④那名女子是熊X义经常去的爱乐音歌舞厅的公关小姐,后来听说那名女子叫“陈佳”。⑤其记得当时熊X义带了一个黑色夹包,手上戴了一块劳力士手表和钻戒,脖子上还戴着金项链。⑥经辨认,李甲能够辨认出该小姐就是本案及原通缉令上的被告人劳荣枝。

    3.证人丁X荣的证言,证明:①其在爱乐音见过照片上的人(即劳荣枝),她讲普通话,自称南昌人,但叫她说一句南昌话,她说不出来。②她身高1.65米以上,经常穿一件好露的紫色衣服。③她眼光比较高,看见出手较大方的人,她会主动上去搭讪。她会问人在哪里发财,做什么生意,向人讨小钱。如果对方第一次出钱少了,第二次请她坐台,她就不坐台。④她喜欢与有钱人来往,且要出手大方的人。

    4.证人熊X秀(熊X义对面邻居)的证言,证明:①1996年7月28日下午6时许,其看见一名身穿淡米黄色上衣、深色筒裙的年轻女子拿钥匙在试开其对面熊X义的家门。②因为她背对着其,其误认为该女子是熊X义的爱人,其与该女子对话,对方未作答。该女子一边自言自语,一边反复试钥匙,其听该女子的口音是南昌口音。③当日晚上11时许,其和丈夫陈X萍、熊X萍、涂X东四人一起到楼下吃宵夜,吃完宵夜上楼时,其遇见一名正下楼的陌生男子,戴着一副墨镜,手提一个黑色的提包。④同月29日上午,其发现自己家电话线被剪断,当日下午6时左右,熊X义家人到其家里称熊X义失联,熊X义的家里被翻乱,电话线被剪断,熊X义家人就报警了。

    5.证人陈X萍(熊X秀的丈夫)的证言,证明:1996年7月29日,其发现自己家门口的电话线被剪断。

    6.证人熊X苟(熊X义的父亲)的证言,证明:①1996年7月29日,华东家电公司和天府酒家通过电话联系熊X义,熊X义都没有回电话,其心里有点担心熊X义。②当日晚上6时40分许,其与儿子熊X平来到熊X义家,发现钥匙在房门上,外面的铁门也没有锁,屋内被翻的乱七八糟。熊X平想打电话,发现电话线被切断了。其和熊X平怀疑熊X义被绑架,其就去了熊X义对面的邻居家,熊X平就去派出所报案了。③对面邻居向其反映,7月28日下午5时许,有一名女子开熊X义的家门。邻居就问了那名女子是否是熊X义的妻子,那名女子没有做声。邻居一看不是熊X义的妻子,就问那名女子是否是熊X义妻子的妹妹,那名女子“嗯”了一声,继续用钥匙开门。④其最后一次见熊X义的时间是7月28日上午10点在华东家电公司,当时熊X义在打电话。

    7.证人熊X平(熊X义的弟弟)的证言,证明:①1996年7月29日下午6时30分许,其父亲熊X苟称找不到熊X义,其和父亲就来到熊X义住处,发现熊X义家的房门没锁,钥匙在门上,其就用钥匙打开门,发现房间内的空调在运行。其开灯后,发现客厅被翻动,柜子打开着。卧室里面也被翻动,床头柜被打开,家具均被翻得乱七八糟,密码箱被打开着,放在床上,其用熊X义家的电话对外联系,发现打不出去。②其以为熊X义一家被绑架,就下楼打电话给其外甥叫他报案。派出所的人来了之后,在卫生间发现了熊X义一家三人的尸体。

    8.证人熊X香(熊X平的妻子)的证言,证明:①1996年热天的时候,其找熊X义有事,一直没有联系上他。其就去熊X义的家找他,但是到了熊X义家门口时,其发现他家门没锁,其就推门进去,发现他家的茶几上有一串钥匙,他家卧室被翻得乱七八糟,里面也没有人。②其当时认为有人偷东西,于是就想用熊X义家里的座机打电话通知其丈夫熊X平过来,但是发现熊X义家的电话打不通,电话线被剪断了,其就想去对面邻居家打电话,结果对面家的电话也打不通,其发现对面家的电话线也被剪掉了。

    9.证人刘X华(银行工作人员)的证言,证明:1996年7月28日上午,熊X义曾打电话给其要求支取20万元,其答复不能支取,因为当天是周末,银行不办理对公账户业务。

    10.证人章甲(张甲的表嫂、天府酒家收银员)、熊X水(熊X义同父异母的哥哥)的证言,证明:张甲一般晚上都会到天府酒家,等到营业结束,收到当天的营业款后,大概晚上8、9点钟左右才会回家。

    第四组 鉴定意见

    1.南昌市公安局于1996年8月2日出具的“(96)洪公刑痕鉴字第012号”《痕迹检验鉴定书》,证明:“7.29”杀人碎尸抢劫案西上渝亭X号X单元X室现场指纹为法子英所遗留。

    2.南昌市公安局于1996年8月2日出具的《法医学鉴定书》,证明:①被害人张甲尸表检验:全身赤裸,双手反绑,双足捆绑。颈部被棕色牛皮腰带勒住,结扣在后位。左侧颈部、下颌角见两处弧形扼痕。②被害人熊X璇尸表检验:颈部被白色人造革裙带勒住。③张甲系被人用皮腰带勒颈窒息死亡。④熊X璇系被人用人造革裙带勒颈窒息死亡。⑤上述二人死亡时间为1996年7月29日凌晨。⑥张甲阴道拭子未检出精虫。⑦东湖区芭茅X巷第二现场的尸块与西上渝亭第一现场的尸块同为被害人熊X义尸体,尸长180cm左右,尸块共约90kg左右,熊X义系被人勒颈窒息死亡后分尸,分尸工具为有一定重量的锐器,死亡时间为1996年7月28日下午。

    经侦查人员讯问,被告人劳荣枝对上述法医鉴定意见无异议。

    第五组 同案人及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1.同案人法子英的供述,证明:①其到南昌的目的就是为了搞钱,其要求劳荣枝去歌舞厅做陪侍小姐物色一个有钱的男人为作案对象带回出租屋勒索钱财。②后劳荣枝物色到了一个开电器商店和酒店的老板(熊X义)并将他诱骗至二人出租屋。劳荣枝离开现场,其持刀威胁并对被害人进行捆绑,抢劫被害人随身财物并勒索钱财,后因被害人喊叫,其就将被害人勒死并分尸。③当晚11时左右,其跟劳荣枝一起到被害人家中,劳荣枝在门外等,其入室对第一被害人的妻子和小孩进行人身控制,在抢得现金1万余元和金首饰、手表等物后,其将两人勒死并拖入卫生间,然后叫劳荣枝进来,对她说这家里没人,让她再找点财物并在这里等其。④其打车回到租住处将第一被害人尸块运到被害人家里。天快亮时,其与劳荣枝一起离开被害人家里。

    2.被告人劳荣枝的供述,证明:①1996年春节后,其与法子英先后去了上海、深圳等地,之后到了南昌。由于没钱了,法子英让其到夜场去坐台。②其使用“陈佳”的虚假身份在南昌爱乐音做陪侍小姐。③不久,法子英让其找个“猴子”敲诈勒索,搞笔快钱。④后来,其物色到一个卖空调的南昌老板(指熊X义)为作案对象,他身高超过了180cm,体重90kg左右,偏胖。⑤1996年某一天,其把熊X义骗至出租屋内假装发生性关系,躲在一旁的法子英持刀出现,以熊X义玩弄其为由要求熊交出财物。法子英持刀控制住熊X义,其上前捆绑熊X义,并劫取了熊随身携带的财物200元现金、劳力士手表、金项链等物。之后,法子英要其下楼去等,他要和熊X义谈判。⑥后来其又回到出租房,大约下午四五点的时候,其和法子英打车去了熊X义家,其之前听说过他老婆很晚才会回家,所以其用他家钥匙试了他家的门,能打开。⑦之后,其和法子英又回到出租房,这时熊X义还活着。晚上10点左右,其和法子英在楼下大排档吃过饭后就打车去了熊X义家。去熊X义家之前,法子英把他家的电话线剪断了,防止他家里有人报警。⑧其用熊X义的钥匙开了门,和法子英进去后,熊X义的老婆和小孩还在睡觉,他老婆醒后很配合,法子英就控制住那对母子,其就翻箱倒柜找值钱的东西,找到了大概5000元现金、男式皮衣,还有些首饰。⑨在其找财物的时候,法子英还强奸了熊X义的老婆,但时间很短。⑩法子英让其带着现金财物先走,临走时,其害怕留下指纹,跟法子英说要不一把火烧了熊老板家,法子英不听,其就走了,法子英留下善后。其到事先约定的南昌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口等法子英,天亮的时候,法子英来了,其和法子英就一起去了九江法子英母亲家。其不知道熊X义一家三口是什么下场,其隐隐约约知道法子英可能杀了人。

    庭审中,被告人劳荣枝对上述证据均无异议。其辩护人对上述证据中的证人证言、同案人法子英和被告人劳荣枝的供述、现场勘验笔录、照片、指纹、鉴定意见、现场勘验录像的真实性、合法性均没有异议;对关联性有异议,认为本起事实中的三被害人系法子英单独杀害的,劳荣枝事前没有与法子英共谋杀人,法子英杀人时,劳荣枝不在现场且对犯罪结果不知情。

    本院综合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意见,作如下认证:1.上列第一至第四组证据来源合法、真实,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2.上列第五组证据中,同案人法子英的供述与被告人劳荣枝的供述存在诸多不一致,但结合前面四组证据可以认定如下事实:(1)法子英和劳荣枝的供述证实,二人共谋由劳荣枝从事陪侍服务并物色作案对象。(2)法子英和劳荣枝的供述,证人章X明、李甲、丁X荣的证言证实,劳荣枝通过从事陪侍服务认识了熊X义,并诱骗熊X义到其出租房里。(3)案发当日,在熊X义到达被告人出租房后,法子英持刀控制熊X义,劳荣枝实施了对熊X义捆绑的行为。理由是:①熊X义身高超过法子英,且体重较重,法子英既要持刀控制熊X义,又要实施捆绑行为,客观难度大;②在法子英持刀控制熊X义的情况下,由劳荣枝对熊X义实施捆绑行为符合二人作案的客观需要;③劳荣枝对该行为的供述一直稳定。(4)劳荣枝的供述,证人熊X秀的证言证实,劳荣枝在案发当日下午先去熊X义家试开过门。(5)劳荣枝的供述,证人熊X秀、陈X萍、崩X苟、熊X平、熊X香的证言证实,熊X义家及其对面邻居家的电话线被剪断。(6)劳荣枝在熊X义家抢劫财物,法子英所称作案时劳荣枝未进入现场的供述不予采信。理由是:①劳荣枝对该事实供述稳定;②在法子英持刀控制张甲的情况下,由劳荣枝实施抢劫财物行为符合二人作案的客观需要。(7)法子英和劳荣枝的供述,法医学鉴定书等相互印证,证实劳荣枝、法子英在抢劫财物之后,法子英杀害被害人张甲、熊X璇。

    (三)证明本起事实中抢劫所得财物及流向的证据

    第一组 书证

    南昌市公安局财物暂扣单、发还单,证明:涉案物品扣押情况及发还情况。其中除估价鉴定财物外,还扣押人民币现金8090元、港币100元、美金10元、江西邮电企业内部债券1000元、南昌电信局职工集资收据2张合计1000元,信用社存单4张共计95000元。上述暂扣物品于1998年8月31日分别发还了熊X苟等人。

    第二组 证人证言

    证人法X华(法子英的姐姐)的证言,证明:(1)1996年8月3日、4日,法子英带了一名女子(说九江口音的普通话)回来其母亲家住。同月15、16、17日左右离开。(2)法子英寄存了金子等物品在其家中。具体有:①男式FIYTA黄色手表1块。②男式FIYTA手表盒1个。③男式ROLEX手表1块。④女式HAPPO手表1块。⑤男式金黄色手链1条。⑥男式金项链1条,一尺二寸左右,上有“一帆风顺”四个字。⑦男钻戒1只,上有黑色正方形状。⑧男翡翠式戒1只,绿色长条状。⑨女钻戒1只。⑩女式紫色鸡心金戒1只。女项链1条,金牌是龙头形状。女式项链1条。3女式金镯1只。女式红色珍珠项链1条。女脚链1根。铜项链1根。

    第三组 价格评估意见

    南昌市公安局两份估价委托书及南昌市价格事务所出具的“洪价估字(1998)233、234号”《赃物估价结论书》,证明:涉案物品价格分别为23759.53元、6514.6元,共计人民币30274.13元。

    第四组 同案人及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1.同案人法子英的供述,证明:其抢劫所得财物包括①金项链(男女各一条)、金手链、钻戒等首饰被其卖了;手表(劳力士)被其卖了,具体去哪卖的其不知道了。②搞到1万多元钱。③为了防止被害人打电话报警,把他们的两部手机也拿去扔了,想不起来扔哪里了。

    2.被告人劳荣枝的供述,证明:此次抢劫所得财物都交给了法子英的母亲。

    庭审中,被告人劳荣枝及其辩护人对上列四组证据均无异议,本院综合举证、质证意见,作如下认证:上列证据除同案人法子英供述涉案财物去向不属实外,其他证据内容来源合法、真实,能够相互印证。上列证据可以证明本起事实中抢劫财物的价值、流向、扣押及发还被害人亲属的情况。

    第二起

    温州抢劫、故意杀人事实

    1997年9月,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来到浙江省温州市,劳荣枝入住温州市新瓯饭店,法子英另租房居住。二人继续沿用前述作案模式,劳荣枝在温州市浦发KTV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劳荣枝在与被害人梁X春(女,殁年20岁)商谈转租住房事宜过程中认为梁X春有钱,与法子英商议后决定抢劫梁X春。同年10月10日,劳荣枝与法子英以租房为名来到温州市中侨大楼X幢X室梁X春住处,法子英持刀威胁,劳荣枝用电线、布条等物将梁X春手脚捆绑,劫得欧米茄手表一块及手机一部等财物。二人又逼迫梁X春打电话骗一有钱人过来欲再次实施抢劫,梁X春便以身体不适为由请浦发KTV领班刘X清(被害人,女,殁年27岁)过来。其间,卢X灵(化名“卢慧”)得知后前来查看,梁X春见不是刘X清便打发卢X灵离开。后刘X清到来,法子英持刀威胁,劳荣枝用电线、绳子等物将刘X清手脚捆绑。二人劫得刘X清手机一部,并逼迫其交出银行存折,说出存折密码。法子英留在现场,劳荣枝携带劫得的一部手机及刘X清的存折,到温州市汇源城市信用社环球储蓄所取出人民币25750元。劳荣枝打电话通知法子英钱已取出,然后前往新瓯饭店收拾东西后逃离。之后,法子英用电线、皮带等物将梁X春、刘X清勒死。

    对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提交了下列证据:

    (一)证明被告人劳荣枝作案前在温州居住的证据

    第一组 证人证言

    1.证人郑X海(陪同租房者)的证言,证明:1997年10月9日晚上8时许,浦发KTV一名叫“葛葛”的陪侍小姐曾因为要租梁X春的房子,向其借款1000元,此后其再未见到该小姐。该小姐身高1.62米左右,较瘦,大眼睛,披肩长直发,住在新瓯饭店501房间,自称四川人。

    2.证人陈X芬(劳荣枝隔壁房客)的证言,证明:①其在新瓯饭店住宿时,隔壁501室住了一个自称四川女孩(但四川话说得不好),身高1.62米左右,较瘦,大眼睛,下巴尖尖的,经常有一名男子来找她。②莎莎(指刘X清)没来上班的那天,该女子大约是上午11时左右搬走的,匆匆忙忙离开了饭店。

    第二组 同案人及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1.同案人法子英的供述,证明:1997年10月,其和劳荣枝一起到了温州,其和劳荣枝分住两处。劳荣枝住在一家私人招待所。

    2.被告人劳荣枝的供述,证明:因为温州的警察查得比较严,没有结婚证的男女不能在招待所住同一间房间,其和法子英就分开来住了,其找了一家招待所,不记得具体在哪里,但其记得那里住了很多KTV坐台的小姐,法子英另外找了一家招待所。

    庭审中,被告人劳荣枝及其辩护人对上列证据均无异议,本院经审查,上列两组证据来源真实、合法,能够相互印证,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

    (二)证明被告人劳荣枝与同案人法子英共同预谋并实施抢劫、故意杀人的证据

    第一组 物证照片及相关勘查笔录

    温州市公安局于1997年10月13日出具的现场勘查笔录,证明:①公安人员在温州市人民路中侨大楼X幢X室现场,在电蚊器底部,提取汗潜指纹一枚。②公安人员在温州市人民路中侨大楼X幢X室现场,提取一把不锈钢菜刀,一个大哥大充电器、一条被割下的黑色提包背带。③被害人梁X春和刘X清在温州市人民路中侨大楼X幢X室被人勒死的事实。梁X春死亡时头东脚西俯卧在床上,双手反剪背部,手腕处用一条兰色的松紧带紧紧捆着。刘X清死亡时仰躺在地上,手部交叉被绑于腹部。

    第二组 书证

    1.报案笔录、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报告表、破案报告表,证明:1997年10月12日下午,钱X到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报案,称中侨大楼X幢X室发现其女友梁X春及“莎莎”(指刘X清)被捆绑,一个在床上,一个在地上,已经死亡。房间有大面积翻动痕迹。

    2.温州市公安局所绘案发现场平面图,证明:案发现场房屋结构。

    3.被告人劳荣枝手绘温州案发现场平面图,证明:案发现场房屋结构。

    第三组 证人证言

    1.证人陈X仙的证言,证明:①其曾在浦发KTV工作过,还曾用过化名“陈丹”。②1997年10月6日至8日,其在浦发KTV的大厅里,看见有一个年纪大约23、24岁左右、身高1.65米左右的女性在和梁X春谈租房子事情。③10月10日上午10时许,珊珊(即刘X清)曾打电话给卢X灵,叫其去梁X春家看一下,其因为要化妆,卢X灵就先去了梁X春家,被梁X春赶走了,并说是另一个女人开的门。

    2.证人卢X灵(又名卢慧)的证言,证明:①1997年10月10日上午10时30分至11时许,其接到珊珊(指刘X清)电话,要其告诉陈丹,梁X春肚子痛,叫陈丹去看下。②因为陈丹正在洗漱,其就帮陈丹先过去看一下。③其前往梁X春住处中侨大楼X幢X室,一名23岁至25岁、身高1.64米左右的留披肩发的女人开的门,该女人自称和梁X春有约。其看见梁X春躺在床上,盖着被子,只露出头,梁X春让其回去,叫珊珊来。④其于2019年11月底在新闻上所见劳荣枝照片即为当年案发现场为其开门的女子。

    3.证人吴X辉(银行柜员)的证言,证明:调取的户名为刘X清的取款凭证接柜印章是其本人的,并记得当时取款人不是刘X清本人。

    4.证人庞X红(梁X春的朋友)的证言,证明:1997年10月10日12时20分许,梁X春曾给其回电话称自己肚子痛要去理疗,此后其再未联系上梁X春,也未联系上莎莎(刘X清)。

    5.证人李X器的证言,证明:1997年10月10日下午1时左右,其曾打过两个传呼给梁X春,她都没有回电,此后再未联系到她。

    6.证人李X新(梁X春的朋友)的证言,证明:①1997年10月10日12时40分左右,其打梁X春电话一直没接通,下午2时左右,其打通了梁X春的手机,对方是一名女性接了电话,自称是梁X春的朋友,告诉其梁X春跟从杭州来的男朋友一起出去了,等梁X春回来后再给其回电话,通话时间约半分钟。②对方女性不是温州口音,讲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7.证人钱X(梁X春的男友)的证言,证明:①1997年10月11日凌晨,其到梁X春住处按门铃无人应答,用手机联系梁X春及莎莎均未联系上。②10月12日上午,其向楼层管理员反映情况,怕梁X春出事,管理员就从阳台爬进梁X春住处,给其开了大门后,其发现梁X春与莎沙被人杀死在温州市区中侨大楼X幢X室,两人被用电线捆绑起来,一个在床上,一个在地上,已经死了。

    第四组 鉴定意见

    1.合肥市公安局于1999年8月9日出具的“合公(99)刑鉴((痕)字第(009)号”《手印鉴定书》,证明:“97.10.12”温州市鹿城区中侨大楼X幢X室发生特大凶杀案现场指纹,为同案人法子英左手食指遗留。

    2.温州市公安局于1997年11月10日出具的“温公刑尸检(97)128号”《刑事科学技术科尸体检验报告书》,证明:①被害人刘X清尸表检验:颈部见一圈宽约2.5cm的完全闭锁而不间断的压痕,色泽较淡,方向基本水平。压痕边缘颈前和颈左侧部可见局部的皮下出血。颈左后侧压痕内见纵行水泡长1.5cm,皮带扣舌压痕明显。剖开颈部皮肤,见颈右侧皮下出血6.4×5cm,右腰部皮肤“L”形擦伤1.8×1.5cm,两手腕、小腿部绳索捆绑痕明显。②被害人梁X春尸表检验:颈前表皮大片剥脱,呈梭形,方向略向下倾斜,于两侧下颌角下方变成索沟状,宽约0.4cm,于项部消失。颈前皮下出血4×2cm,舌骨、甲状软骨无骨折。③刘X清系遭他人用皮带勒颈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其头皮下出血系遭钝物他伤所致,损伤程度轻微,不是致死原因。④梁X春系遭他人用电线勒颈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第五组 同案人及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1.同案人法子英的供述,证明:①1997年10月,其和劳荣枝一起到了温州,分住两处。10月9日,其独自一人出去找房子租住,在一栋楼房前,看见一则租房启事,其就联系出租人,出租人是梁X春,在与梁晚春谈租房时,其发现梁X春戴着一块欧米茄牌手表,其知道她有钱,于是就回到劳荣枝的住处,向劳荣枝提出要搞掉梁X春。劳荣枝当时要其不要杀死梁X春,只要抢到东西就完事。②10月10日上午,其在市区买了一把刀,并将刀磨了一下。其和劳荣枝来到梁X春住处的一楼,其叫劳荣枝先不要上楼,其一人上了楼,梁X春开门后,其就用刀威胁她,对梁X春说:“不要动,再动就杀死你”,其就用梁X春房间里的绳子、电线将她手、脚捆绑起来,并将她放在床上。正在这时,劳荣枝上了楼,梁X春见劳荣枝过来,就对劳荣枝说不要杀她。③其在房间里翻动,在梁X春的包里发现一个存折,上面有四万多元钱,在床头柜里找到几千元现金。其不甘心,就要梁X春找一个有钱的女人过来。梁X春同意了,她打电话联系了刘X清,告诉刘X清自己身体不舒服,要刘X清过来看她。当时梁X春被其捆绑后,躺在床上,其用被子盖住她身体,只让她露出头部。不一会,卢X灵过来看梁X春,梁X春一看不是刘X清本人过来,就将卢X灵打发走了。④其就再次要求梁X春联系刘X清。过了一会儿,刘X清来了,刚进门,其就要她别动,威逼她进了房间,提出要她拿钱,同时,其用绳子、电线将刘X清的手脚捆绑住。刘X清说自己只有几千元现金,还有一张2.5万元存折,另外,还有30万元存在商业银行。其逼刘X清说出了2.5万元存折的存款密码,叫劳荣枝拿存折到银行提款,并让她带走其中一名被害人的手机,要劳荣枝钱到手后,再打电话给其。⑤没过多久,劳荣枝打房间电话过来,称2.5万元钱到手了,叫其赶快离开。⑥其发现梁X春在床上没动静,好像已经死了,因为之前其曾用梁X春的皮带勒她颈部。刘X清在地上乱动,于是其就将刘X清的衣裤解开,用房间的绳子勒她颈部。

    2.被告人劳荣枝的供述,证明:①在南昌案发以后,其和法子英去了温州,当时其和法子英身上的钱用得差不多了,来温州的目的就是为了搞笔钱。其和法子英商量由其到KTV坐台物色目标,再决定作案方式。其将每天上班的情况告诉法子英,目的是为了物色被绑架对象,其和法子英还商量得手后,如果分开,就在公路的一个路口碰面,碰面后直接坐大巴逃走,这个公路路口是其和法子英在作案前,通过研究温州地图选定的。②其跟梁X春一起在KTV上班,她跟其说有房子要转租,其将这个情况告诉了法子英,法子英就决定绑架勒索梁X春,让其以租房的名义带他一起到梁X春的出租房。③其跟梁X春约好了看房的时间,其和法子英一进入梁X春房间,法子英用刀胁迫梁X春,其将梁X春的手、脚绑起来,绑住后,没有从梁X春身上和住处搜到什么财物,法子英就想逼梁X春叫她男朋友带钱过来,但是梁X春说她可以叫刘X清过来,并说刘X清有钱。梁X春通过电话联系了刘X清,骗刘X清说自己身体不舒服,要刘X清带她去医院。其和法子英将梁X春放到床上,用被子将她全身盖住,让她装病,但是嘴没有堵住,法子英则躲在了房间比较难发现的地方。④没过多久,有人敲门,其去开了门,卢X灵来了,说是刘X清叫她来的,其骗她说自己是梁X春的朋友,来照看梁X春。她问了梁X春身体的情况,梁X春对卢X灵说:“我跟你不熟,你回去吧,要莎莎(刘X清)送我去医院,不要你送”,卢X灵听到这么说就走了。⑤过了一段时间,又有人敲门,法子英听到敲门声后,又躲到了卧室的门后面,其去开房门时,看见是刘X清。其带着刘X清到了卧室,一进卧室,法子英就拿刀架在了刘X清的脖子上,其就地取材,到房间里找了绳子、电线之类的东西绑刘X清。其和法子英让刘X清坐在地上,法子英拿刀控制住刘X清,其先捆绑刘X清的双脚,之后再捆绑刘X清的双手。⑥其记得从刘X清身上搜到了存折、手机,刘X清在其和法子英胁迫下说出了存折密码,法子英就让其拿着存折去银行取钱,叫其带了其中一被害人的手机,同时交待其,如果取到钱,就通过某种约定的方式告诉法子英,取到钱以后,要其回招待所收拾东西,把带不走的衣服打湿后晾晒在阳台上,让外人感觉房间还有人住,没有异常。⑦其坐出租车到银行,为了方便取钱,其还拿了刘X清的身份证,银行柜台的工作人员应该是认识刘X清,还问其为什么取刘X清存折里的钱,其说找她借的钱,对方没多说什么就同意其把存折里的钱都全部取走了,其还签了刘X清的名字。取完钱以后,其按照约定给法子英发了暗号,告诉他钱已经取到了。⑧其随后回到了招待所,在房间收拾东西时,有一个女孩(也是坐台小姐)进房跟其聊天,因为其平时都说自己是四川人,她也是四川人,说是老乡就跟其聊天,当时其急着要走,就把她打发走了,简单收拾了几件衣服就打车到了作案之前约定的高速公路的路口,过了没多久,法子英就来了。其和法子英在高速路口随手拦了一辆大巴车就离开了温州。⑨其和法子英每次作案前都会先研究好作案逃跑路线,一般都是选择在可以第一时间离开当地的地方汇合。⑩其不知道梁X春和刘X清最后怎么样,其也不管结果如何,只要法子英安全就好,因为其顾不上别人。其和法子英刚坐上车离开温州时,梁X春的手机响了,其接了电话,对方应该是梁X春的情人,其跟他说是梁X春的朋友,梁X春现在有事,不方便接电话,回头让她回电话给他,随后其就将她的手机关机了。

    针对公诉机关所举的上述证据,被告人劳荣枝及其辩护人质证认为:对现场照片、现场勘验笔录、劳荣枝手绘现场平面图、尸检报告书、同案人法子英和劳荣枝的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对证据的关联性有异议,认为不能证明劳荣枝具有杀害被害人的故意;两被害人系法子英单独杀害的,劳荣枝没有参与杀人,也不知情;对其他证据无异议。

    本院综合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意见,作如下认证:1.上列第一至第四组证据来源合法、真实,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2.上列第五组证据中,同案人法子英的供述与被告人劳荣枝的供述的内容虽然不一致,但结合前面四组证据可以认定如下事实:(1)指纹鉴定意见可以证明法子英在作案现场。(2)尸体检验鉴定意见可以证明被害人梁X春、刘X清系被人勒颈窒息死亡,且刘X清生前曾被钝器击打头部。(3)劳荣枝、法子英供述关于共谋抢劫、以租房名义寻找机会等方面基本一致,在劳荣枝供述卢X灵穿睡衣来敲门、抢劫后其曾用梁X春手机接听一个电话等细节,非亲历不能知晓,且与证人李X新、陈X仙、卢X灵等证言和取款凭证等书证相互印证,能够证明劳荣枝与法子英共同对梁X春、刘X清实施抢劫的事实。(4)法子英和劳荣枝的供述、证人吴X辉的证言和取款凭证等证据相互印证,证实劳荣枝、法子英在抢劫财物之后,法子英杀害梁X春、刘X清的事实。

    (三)证明本起事实中抢劫所得财物及流向的证据

    第一组 书证及鉴定意见

    1.1997年10月10日城市信用社活期储蓄取款凭条一张,证明:1997年10月10日,户名为刘X清账号7100006XXX的账户被支取人民币25750元。

    2.南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于2020年1月15日出具的“(洪)公(司)鉴(文检)字[2020]001号”《文件检验鉴定书》,证明:送检的《城市信用社活期储蓄取款凭条》上手写字迹与劳荣枝笔迹样本是同一人所写。即从刘X清存折中取款25750元的取款凭条上签名系劳荣枝所写。

    经侦查人员讯问,被告人劳荣枝对上述鉴定意见无异议。

    第二组 证人证言

    证人李X新(梁X春朋友)的证言,证明:其7月份给了梁X春3000元人民币,并曾送过梁一部手机(型号GH388,价值3700多港币,是其从香港带回)。8月份,给了梁X春2000元人民币和一块女式欧米茄手表,价值12000多元人民币。9月份给了她600美元。

    第三组 同案人及被告的供述与辩解

    1.同案人法子英的供述,证明:其做完这一切后,从两人手上拿走两块手表,其中一块是欧米茄牌,带钻石,另外一块是雷达牌。还有一部手机,两部传呼机,然后关门离开现场。

    2.被告人劳荣枝的供述,证明:其到银行取了刘X清存折里的两、三万块钱,其还拿了一部手机,法子英也拿了一部手机,这是刘X清或者坐台小姐中另外一个人的。其和法子英逃到合肥,就把这两部手机扔了,怕会被追踪到其和法子英的行踪。法子英还把梁X春的欧米茄手表(购买时的价格在两万多元)抢走了,法子英后来在广州把这块手表卖掉了,好像卖了几千块钱。

    庭审中,被告人劳荣枝对上述证据均无异议。其辩护人对上述证据中的书证、同案人法子英和劳荣枝的供述均无异议;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均没有异议,对关联性有异议,认为抢劫数额需要经过鉴定才能认定。

    本院综合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意见,作如下认证:1.上列第一组和第三组证据来源合法、真实,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2.对于第二组证人证言,结合书证、同案人法子英的供述和被告人劳荣枝的供述,可以认定劳荣枝与法子英共同抢劫现金25750余元、手机两部、欧米茄手表一块的事实,上述证据内容来源合法、真实,能够相互印证。

    第三起

    常州绑架事实

    1998年夏天,被告人劳荣枝和法子英来到江苏省常州市,租住于常州市东仓桥路X幢X单元X室。二人继续沿用前述作案模式,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某晚,劳荣枝诱骗被害人刘甲至其租住处,事先躲藏在室内的法子英持刀威胁刘甲,并刺破刘甲胸口。劳荣枝用事先准备好的铁丝将刘甲捆绑在扶手椅上,二人以剥夺生命相威胁向刘甲勒索财物。其间,法子英离开现场欲将刘甲停在楼下的汽车挪走,劳荣枝再次威胁刘甲。二人劫得刘甲放在汽车上包内的现金5000元后,逼迫刘甲给其妻子刘乙打电话索要财物。次日上午,刘甲打电话给刘乙,要求其将家中所有现金带到指定地点。劳荣枝与法子英商议由劳荣枝前往指定地点将刘乙带回出租房,如劳荣枝未按时归来,法子英则将刘甲杀害。随后,劳荣枝将刘乙带回,并与法子英劫取刘乙携带的现金70000元。法子英用绳子将刘乙捆绑后,劳荣枝、法子英先后离开现场。

    对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提交了下列证据:

    (一)证明被告人劳荣枝作案前在常州居住的证据第一组 证人证言

    1.证人徐X荣(出租屋的邻居)的证言,证明:常州市东仓桥路X幢X单元X室一连两三天,门都是开的,其打电话将该情况告诉房东恽X军。该房子的租户是一个漂亮女孩。

    2.证人恽X军(出租屋房东)的证言,证明:其有一套位于常州市天宁区东仓桥X幢X单元X室的房子对外出租,曾经租给过一个26-28岁之间的女性。该女子160cm左右,长得不错,长头发,还有一个比该女子年长约十几岁的男的和她在一起。1997年大概秋天的时候,邻居徐X荣曾打电话告诉其出租屋大门连续两三天开着,其前往查看,发现次卧沙发床上有一摊血迹,联系租客未联系上。

    第二组 同案人及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1.同案人法子英的供述,证明:1998年9月左右,其和劳荣枝为了实施绑架,在江苏省常州市皇冠歌舞厅对面租的房子,房东叫恽X军,男,三十岁左右。

    2.被告人劳荣枝的供述,证明:其记得租的房子是在市中心,在一个桥洞旁边,是一幢七八层高的楼房,好像有四五个单元,其租的是最靠里面的单元一楼,房子大概70、80平米,进门后是客厅,与门相对的是窗户,客厅左手边有两间房间,分别是主卧、次卧,客厅右手边是洗手间、厨房,其可以画出该房子的结构。

    庭审中,被告人劳荣枝对上述证据均无异议。其辩护人对上述证据中的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均没有异议,对关联性有异议,认为证言中提及的女子不能证实系劳荣枝,案发现场的血迹并非系劳荣枝造成的,对其他证据无异议。

    本院经审查,上列两组证据来源真实、合法,能够相互印证,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能够证明被告人劳荣枝伙同同案人法子将被害人绑架控制在租住处的情况,本院予以确认。

    (二)证明被告人劳荣枝与同案人法子英共同预谋并实施绑架的证据

    第一组 物证照片及相关勘查笔录和人身检查笔录

    1.常州市公安局于2020年1月7日出具的“公(天)勘[2020]0021号”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明:作案现场位于常州市天宁区东仓桥路X幢X单元X室。

    2.常州市公安局于2020年1月7日制作的人身检查笔录,证明:刘甲胸骨柄中段有一长0.8cm的疤痕,左肩关节前侧有一长5.3cm的疤痕。

    第二组 书证

    劳荣枝、刘甲、刘乙、恽X军手绘现场示意图,证明:犯罪现场房屋大致结构。

    第三组 证人证言

    证人王X亮(刘甲朋友)、沈X庆(刘甲朋友)的证言,证明:刘甲在案发当时比较有钱,有一辆红色跑车。

    第四组 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刘甲的陈述,证明:1998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其送在卡拉OK厅认识的一名小姐(长相像报道里的劳荣枝)回家。该小姐千方百计引诱其进入房间,其进入房间后遭到一名男子持刀威胁,并被刺破胸口。后该小姐配合男子,拿出几根铁丝,直接将其双手双脚绑在椅子上,该小姐将其绑好之后,那个持刀男子怕该小姐没有绑牢,还特意对每处加固了一下,使其根本不能动弹。二人全程无交流,配合默契,其认为二人是预谋犯罪。因二人在其身上未取得财物,男子中途下楼去开他的车,小姐看管其时,曾用刀威胁要杀死其,男子还曾威胁说要找一个小工杀给其看。次日上午其打电话让妻子刘乙送钱来,小姐出去接刘乙,出发前二人商议如果小姐一个小时未回来,另一人则杀人灭口。下午刘乙被小姐带到案发房间,被劫取钱财后,刘乙被绑起来。后该男子与小姐离开现场,其和刘乙就逃走了,二人被劫取的财物是刘乙带来的7万元现金及其包中几千元现金,其包是放在车里副驾驶位的脚边,其不记得是其告诉男子还是男子自己找到的包。

    2.被害人刘乙(刘甲的妻子)的陈述,证明:20多年前的一个夏天的下午,其接到丈夫刘甲的电话,告诉其出了事,要求将家里所有的现金带到指定地点,会有人找其。其按照要求带了6、7万元现金到了指定地点,一名女子接到其后,让其跟着她走,她打了一辆的士车,并让的士司机开着车在周围绕了几个圈后,进入朝阳桥下一栋民居房的一楼,其进入房间后看见刘甲手脚被绑,嘴巴被堵,有一名陌生男子站在刘甲的身边,其知道对方绑架了刘甲,其连忙将钱交给那名女子。那名女子和陌生男子用家乡话进行了交流,商议到时候电话联系,那名女子就带钱先离开了现场。陌生男子将其捆绑后欲加害刘甲,经其恳求后,陌生男子放弃了加害行为。陌生男子用手指着刘甲说:“你记着,你的命是你老婆给的”,而且这句话重复说了三遍。陌生男子在居民房待了将近一个小时。陌生男子离开房间后10多分钟,其和刘甲挣脱了捆绑,就匆匆离开现场。

    第五组 同案人及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1.同案人法子英的供述,证明:①1998年其和劳荣枝采取由劳荣枝在歌舞厅做陪侍小姐的方式物色作案对象,并吸引被害人刘甲到出租屋中,其用持刀对刘甲进行威胁并捆绑的方式作案。②其间,劳荣枝在刘甲的车上拿了5000元。③其威胁刘甲,叫他打电话给他妻子送钱来。刘甲的妻子送了8万元现金后,其用绳子将刘甲的妻子也捆绑在那张沙发上。④其这次总共取得了85000元,取得财物之后,其让劳荣枝先走,随后其再离开现场。

    2.被告人劳荣枝的供述,证明:①1998年,由于身上没有钱花了,其和法子英商量去找个富裕的地方,在当地找有钱的“猴子”绑架勒索搞钱。②具体是其到KTV坐台物色目标(“猴子”),再将“猴子”色诱到出租屋,对“猴子”实施绑架勒索财物。②其和法子英到常州后,租住了一套桥洞旁的一楼民居房,该民居房为一套70-80平左右的二室一厅。③法子英准备了刀、铁丝、老虎钳等工具。④其和法子英确定了刘甲作为作案对象,其将刘甲色诱至二人出租屋,由事先躲在出租屋的法子英持刀威胁,其对刘甲进行捆绑控制,劫取刘甲随身财物并要求刘甲打电话给家人送钱。⑤在此期间,法子英曾下楼试图将刘甲的车开离现场以防被发现,并叮嘱其,看管被害人期间,如遇反抗则将刘甲勒死,其在看管刘甲期间,曾用老虎钳击打刘甲胸部,用铁丝拧紧刘甲颈部。⑥法子英回到现场后,交待其按照刘甲所说的,从刘甲车里取了钱包,同时商议由其负责外出接送钱来的刘甲的家属刘乙,其前往约定地点,见到刘甲的妻子刘乙后,其带刘乙打车回到现场,为防止被人跟踪,其让出租车多绕了几圈路后进入

  • 富豪被劫简史:美的破案最快,俞敏洪遭劫持两次
    作者:Tech星球
    发布时间:2020-06-16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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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 | Tech星球 何姗

    都2020年了,还有人想当抢劫富豪的“张子强”?

    大概没有人会想到,在互联网高度发达,遍地摄像头,就连小偷都因为在线支付的普及而被迫“下岗”的当下,还会有入室绑架的事情发生。

    可就在6月14日晚,美的创始人,78岁高龄,身价2000亿的何享健在家中遭劫持。

    6月14日傍晚,一行5人溜进何享健位于广东顺德北滘君兰国际高尔夫生活村A60号的家中,据说当时何享健的儿子儿媳和孙子都在家中。嫌疑人中有几人带了枪支,有一人身上背了炸药,还言语威胁“敢动一下一枪崩了”。

    这样现在好像只在电影里才会发生的情节,竟然在现实中再次上演。

    17时30分许,何享健之子何剑锋趁嫌疑人不注意的间隙,翻窗而出,从自家别墅旁的河中游到河对岸后向警方报警。接到报案之后,警方迅速出动,包围了何享健的豪宅,与嫌疑人展开谈判。经过12小时的漫长对峙,15日凌晨5时许,佛山警方抓获了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很难想象,在这12个小时里,何享健一家老少经历了什么。

    随后,佛山市公安局在微博上通报称,“处置过程中无人员受伤,事主何某某安全”。而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警方并没有多做解释,只说“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美的集团副总裁王金亮很快也在朋友圈表示“老总一切平安”。

    7点13分,美的集团官方微博转发了这份警情通报,并附言:“感谢公安,感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关心。”网友纷纷评论:平安就好。下午,美的官微开始正常发文,在各种宣传文案中,不仔细看,很难注意到这份通报,就好像一切都重归平静。

    至此,2020版富豪被劫案告一段落。回顾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有人调侃那时的富豪是一个“高危职业”,很多富豪抢劫案发生。李嘉诚之子李泽钜,郭得胜长子郭炳湘先后被“世纪悍匪”张子强绑架。

    1996年5月23日,32岁的李泽钜在上班路上遭遇谋划多时的张子强,被带到了一个偏远的养鸡场。随后张子强做出了一个令同伙都震惊的决定,他要亲自去人质家里要钱,与李嘉诚面对面谈判。

    李嘉诚之子 李泽钜

    在外开会的李嘉诚是最后一个知道儿子被绑的消息的,深思熟虑之后,他选择没有报警。由于张子强此前多次踩道,他轻车熟路的来到李嘉诚的大宅。面对张子强的登堂入室,李嘉诚应对沉稳。

    张子强提出要20亿现金,李嘉诚没有犹豫就答应了,电话咨询了银行之后,商量的结果是银行只能拿出10亿现金,全都交给张子强。为了表示诚意,李嘉诚还拿出了家里备用的4000万现金,当场交给了张子强。由于4000万里有个“4”,张子强认为不太吉利,还退还了200万。

    第二天,张子强团伙分两次取走了10亿现金,李泽钜的赎金金额一共10.38亿港元。巧的是,1038正好是长江集团股票的代码。

    张子强顺利取得赎金之后,李泽钜也幸得安全归来,没有遭受太多折磨的李泽钜回家的隔天就如往常一样去公司上班,而这件事直到后来张子强被捕之后,才得以公布。

    与李泽钜不同,另一位富豪郭炳湘就没有这么“幸运”了。

    一年之后,好赌的张子强把钱财挥霍一空,又盯上了郭得胜之子郭炳湘。1997年9月29日,孙子强故技重施,在深水湾道强行截停了独自驾车回家的郭炳湘。

    性格倔强的郭炳湘最初并不屈服,一直威胁张子强快点放人,否则后果自负,也不愿配合拨通家人的电话,后来遭受了张子强及其手下的毒打之后才妥协。也因为这样,郭炳湘在被绑架的一星期里遭受了非人的待遇。据传郭炳湘被脱去衣物,绑起手脚,他被迫蜷缩身体跪着,关进了只有一个小孔的木箱里。

    然而谈判的过程也并不顺利,电话周旋多次之后,郭炳湘太太李天颖在一名职员的陪同下与张子强见面。张子强开价20亿港元,在讨价还价的5天内,郭炳湘多次被拉出木箱毒打泄愤,最终双方谈妥6亿港元。10月3日,郭家在恒生银行取出现金,塞满了20多个红白蓝贷,在中环的一条小巷里交给了张子强。10月4日,备受摧残的郭炳湘终于获救。

    这恐怖的经历给郭炳湘的一生都留下了深深的阴影,性情大变,沉默寡言,还一度患上了躁郁症。

    这两件事在当时也算轰动一时,鲜为人知的是新东方创始人俞敏洪在北京也曾遭遇绑架。

    绑架他的人叫张北,张北一行多次犯案,受害者中,除俞洪敏外还有6人受害,被杀人分尸,无一生还。

    俞敏洪在创办新东方之初的一个暑假,曾租用过一个度假村,这个度假村的负责人就是张北。暑假结束后度假村需要退还新东方3万元的押金,张北因为提前把押金花完了,拿不出钱只好给俞敏洪打电话,俞敏洪豪爽的表示:“没关系,也就3万元,好说,反正我们以后还要合作呢!”正是这句话给他遭来了横祸,但也留下了一丝生机。

    因为这句话,加之当时新东方风头正盛,张北团伙认为俞敏洪很有钱,在思索抢劫对象时,想到了他。

    此后,张北一行便开始了跟踪,发现每周末俞敏洪都会拎很多现金回家。因为那时银行周末只能办理个人业务,收来的上百万学费存不进银行,办公室也不安全,俞敏洪只好钱带回家。

    1998年8月21日,俞敏洪在家楼道里被张北与同伙曲云童前后拦下,向他的胳膊打进了一针可以使人心脏骤停的强力麻醉剂,整个过程只有几秒,俞敏洪直接陷入昏迷。而他拎回去的200多万学费,也被洗劫一空。

    临走时,同伙发现麻醉剂竟然没有让俞敏洪当场毙命,想要杀人灭口时,张北制止了他。也正是因为那句话,张北念他为人仗义,留了他一命。

    俞敏洪本以为就此逃过一劫,没想到在一年之后,张北等人就卷土重来,对他实施了第二次抢劫。

    那时的俞敏洪有了一定的防范意识,他请了个司机陪同他一起回家。又是在楼道里,张北等人对俞敏洪下手,庆幸的是这一次他们没有使用麻醉剂。清醒的俞敏洪找机会反抗,逆境中人的爆发力是可怕的,4名歹徒与俞敏洪二人缠斗了十多分钟,发现无法控制他们,选择了逃跑。俞敏洪再次捡回一命。

    这三个都是发生在2000年之前的事,而近几年,富豪被绑架的事情其实也不是第一次发生。

    2015年9月20日,当时67岁的香港东方明珠石油主席黄坤在台湾被绑匪劫持,被藏匿在一家已经废弃5年的卡拉OK厅里。

    之后绑匪通过邮件联系黄家人,可黄家人竟把绑匪的邮件当作垃圾邮件,并没有阅读。直到10月17日,绑匪发出第三封邮件之后,黄家人才开始紧张。在这第三封邮件中,绑匪勒索7千万的赎金,并要求用比特币的形式支付。

    黄坤的妻子王绮霞在警方的指导下回复绑匪不知道怎么用比特币,拖延时间,试图分析出绑匪的IP位置,可惜没能查出。最终警方通过传统刑侦的方法锁定了黄坤的被困位置。

    10月27日,警方发起行动,破门而入,解救出了手脚都被捆绑的黄坤。此时距离黄坤被绑架已经过去了整整38天,这时的他心理几近崩溃,直到警察对他说:“We are police”,他才缓过神来。

    昔日身家百亿西装革履的黄坤失声痛哭:“我以为我活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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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方通报原县委书记遭绑架勒索:网传信息失实
    作者:红星新闻
    发布时间:2023-02-10 19:23
    快照:

    2023年1月11日21时许,公安机关接群众报警,称其亲属黄某某(男,56岁)于1月9日下午离家后去向不明。经公安机关初步调查,该警情构成刑事案件,随即立案侦查。1月12日17时许,公安机关在藤县新庆镇富荣村一民房内将黄某某成功解救,并先后抓获多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另有1名犯罪嫌疑人陈克政(男,39岁)在逃。目前,此案仍在侦办之中。

    网传“犯罪嫌疑人勒索3000万元,受害者家属支付1000万元赎金”等信息失实。警方提醒广大网友,对于网传未经核实的信息,请勿转发,不信谣、不传谣。

    (龙圩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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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一原县委书记被绑,家属疑付千万赎金?警方通报!
    作者:环球网
    发布时间:2023-02-10 19:10
    快照:

    本文转自【广西日报】;

    【梧州市龙圩区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2月10日,广西梧州龙圩区公安分局发布一则警情通报,详情如下↓↓(来源:龙圩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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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梧州市一供销社负责人被绑架后家属疑付千万赎金 纪委监委:将调查核实
    作者:海报新闻
    发布时间:2023-02-10 18:38
    快照:

    据澎湃新闻报道,1月9日,广西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黄东明,被藤县富荣村村民陈克政等人绑架。1月12日,警方将其解救。

    ↑图据澎湃新闻

    据悉,目前此案已有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刑拘,陈克政仍然在逃,公安机关正继续全力追捕。公开信息显示,黄东明曾任藤县县委书记5年,2021年6月调离藤县。

    另据报道,一位接近案情的人士透露,黄东明被绑架后,绑匪勒索3000万元。黄东明家属在支付了1000万赎金后,绑匪未放人,于是家属报警。不过该说法尚未得到官方证实。

    不少网友对此感到疑惑,黄东明是一名公职人员,他的家人是否有能力支付1000万赎金?

    2月10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梧州市纪委监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已关注到舆情,将调查核实,“后续应该会统一发布通报。”

    ↑悬赏通告

    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黄东明仍正常上班,但拒绝透露其被绑架等情况。

    记者查阅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官网发现,1月30日,该网曾发布新闻报道《开工走访提士气 节后慰问暖人心 ——梧州市供销社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报道提到,1月28日,春节假期后的首个工作日,梧州市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黄东明同志与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郑兆武同志到市社各科室和社有资产经营中心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对干部职工致以新春问候及节日祝福,同时提振士气,激发大家的工作热情。

    ↑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官网截图

    红星新闻记者多次致电黄东明本人,截至发稿时电话未能接通。据澎湃新闻报道,黄东明被绑架一事发生梧州市市内,但被解救的地点是在距梧州市区80公里外的藤县新庆镇富荣村。富荣村党委委员陈国光回忆称,黄东明在陈克政的弟弟家被解救后,民警还安慰称,“没事了,现在好了。”

    陈国光说,当时他看到“人质”面容憔悴,“有些面熟”,但没想起是谁。后来民警扶着那名男子离开,“他可能是饿得没力气了。”两名犯罪嫌疑人和人质被带离现场后,陆续赶来的侦查民警和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取证,一直忙到晚上11点左右。当晚,他才获悉被绑架的人质是藤县原县委书记黄东明。在2020年左右,时任县委书记的黄东明曾来富荣村检查扶贫工作。

    公开资料显示,黄东明出生于1967年,广西岑溪市人。1990年,从广西农学院毕业后参加工作,曾任藤县县委副书记、梧州市经委主任兼市招商局局长;2010年任藤县人民政府县长,2016年任藤县县委书记;2021年9月起任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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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县委书记被绑架家属疑付千万赎金?纪委回应
    作者:正观新闻
    发布时间:2023-02-10 16:03
    快照:

    据澎湃新闻报道,1月9日,广西藤县富荣村村民陈克政涉嫌伙同他人绑架藤县原县委书记黄东明,案发四天后,黄东明被冲进屋内的公安民警解救出来。

    一位接近案情的人士透露,黄东明被绑架后,绑匪勒索3000万元,黄家属在支付了1000万赎金后,绑匪未放人,家属报警。不过该说法尚未得到官方证实。

    公开资料显示,黄东明现任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针对网友热议的1000万赎金问题,2月10日下午,记者联系广西当地纪委监委举报平台。“有新闻报道的话,纪委这边肯定也会有工作人员去查的,这点你放心。”工作人员说,如有实质证据,会有工作人员专门去调查。

    2021年6月4日,时任县委书记的黄东明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议。 图/今日藤县

    截至2月10日,此案已有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刑拘,陈克政仍然在逃,目前警方正继续全力追捕。对于陈克政是否曾经拿到一千万元赎金、是否有公职人员牵涉此案等问题,梧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澎湃新闻,目前此案仍处侦查阶段,具体案情暂不对外公布。

    梧州市纪委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称,就目前他所掌握的情况来看,该案件现在还是一起由公安负责的绑架案,如果出现相关问题或线索,会跟进和关注,进一步核实,依规依矩进行处理。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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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藤县原县委书记被绑架后获救,家属疑付千万赎金
    作者:正观新闻
    发布时间:2023-02-10 13:14
    快照:

    悬赏10万元!39岁的陈克政被警方公开通缉。

    陈克政是广西藤县富荣村的村民,他和同伙涉嫌绑架藤县原县委书记,现任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的黄某明。

    这起绑架案发生在2023年1月9日,案发地为梧州市市内。黄某明遭遇劫持后,被带到藤县新庆镇富荣村,拘禁在陈克政的弟弟家里,由另外两人看守。陈克政的家与他弟弟家相邻,位于村庄上方比较偏僻的山腰间。

    现场目击者告诉记者,案发四天后的1月12日下午,黄某明被冲进屋内的公安民警解救出来。

    2月10日,记者联系上此案被害人黄某明,对于遭遇绑架一事,他不愿提及。

    一位接近案情的人士透露,黄某明被绑架后,绑匪勒索3000万元,黄某明家属在支付了1000万赎金后,绑匪未放人,家属报警。不过该说法尚未得到官方证实。

    为侦办此案,梧州市公安局成立了“1.11”专案组,目前已有多名犯罪嫌疑人被控制。2月10日,记者从梧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获悉,目前此案已有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刑拘,陈克政仍然在逃,公安机关正继续全力追捕。

    黄某明获救的现场,位于藤县富荣村山腰间的一处房屋。

    原县委书记被绑架了

    2023年2月8日,在广西藤县的新庆派出所,户籍室门口仍贴着警方的《悬赏通告》。据这里的民警介绍,此案由上级公安机关侦办,作为犯罪嫌疑人户籍地的派出所,主要是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悬赏通告》显示,2023年1月9日,梧州市市内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䕨县新庆镇富荣村村民陈克政有重大作案嫌疑。梧州市公安局对直接抓获嫌疑人或为抓捕提供直接线索者,奖励人民币10万元。

    陈克政的图片出现在警方的悬赏通告中。

    贴在新庆派出所门口的《悬赏通告》。

    警方在通告中展示了犯罪嫌疑人陈克政的两张图片。从图片看,陈克政脸部方圆,体形偏胖。

    上述通告的发布单位为“梧州市公安局1.11专案组”,发布时间为案发21天之后的1月30日。

    根据警方的通告,此案发生在梧州市市内。不过,遭遇绑架的黄某明,是在距梧州市区80公里外的藤县新庆镇解救出来的。

    黄某明曾任藤县县委书记5年,2021年6月调离藤县。

    2021年4月23日,时任藤县县委书记的黄某明在全县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讲话。 图片来源:微信公众号“今日藤县”

    从藤县出发,经过约36公里的省道、乡道以及蜿蜒的村道,来道新庆镇富荣村。这是一个有四千多人口的大村,村民居住比较分散。其中一个叫底村的村庄,就是犯罪嫌疑人陈克政的家乡。

    陈克政的家位于村庄上方的山腰间,得绕一条泥泞的山间公路才能到达。这是一排只有3栋的房屋,站在这里可以俯视下方村庄。最外面一栋是陈克政的家——一层两三百平方米的砖房,门口放着一辆废旧的三轮摩托车,以及一些破废机械;紧挨着的中间那栋平房,是陈克政弟弟陈松的家;最里面一栋三层青砖房,是陈克政父母的老屋。

    陈克政以及他父母、弟弟的三栋房屋,位于村庄上方的山腰间。

    据村民反映,这两年,陈氏一家人很少在家。陈克政一直在外面“混”,他父母在县城为他带孩子;陈松则长年在外务工。

    2023年1月12日,还有10天就过春节了。当天下午,十余名全副武装的公安干警,突然出现在富荣村。

    那是下午两点多,富荣村党委委员陈国光接到村党委书记的电话后,赶到山腰间的陈克政家。公安民警已经进屋,没有发现陈克政。陈国光赶到后,民警马上对各个房间的物品进行搜查。

    “其实就是让我来见证一下。”陈国光告诉记者,当时他并不知道警方为何要抓陈克政,自己也不便多问。民警在陈克政家搜查约半小时后,收队离开了。

    当天下午4点多,陈国光又接到派出所的电话,“他们说还要搜查陈克政家旁边的房子。”于是陈国光再次赶到底村上方的山腰间,他看到镇派出所所长和上级公安的十余名民警已经到了,围在陈克政家旁边的陈松家。

    陈国光到达现场后,民警马上行动。有人翻墙进了陈松家院内,打开外面的铁门,多名民警迅速冲进屋内。

    陈国光也跟着民警进屋。

    目击者:人质获救时落泪,绑匪曾索要巨额赎金

    2月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陈国光回忆了1月12日他随民警进入陈松家看到的场景。

    他说,当时民警在陈松家的客厅和客厅旁的卧室搜查,未发现异常。随后民警快速进入里面的小客厅,发现一名男子,迅速将其制伏。小客厅里面有两间小卧室,右边卧室里有一名男子,很快也被民警控制。

    陈松家的小客厅里面有两间卧室。

    “这两个绑匪不是我们村里人,我不认识。警察冲进去后,他们没有拒捕。”陈国光说,当时他看到小客厅左边的卧室,床上坐着一名男子,一只手上戴了手铐。后来民警从一名犯罪嫌疑人身上拿到钥匙,帮被绑架的男子解开手铐。

    黄某明被拘禁的卧室。

    “我看到那个人质用手抹眼泪。民警在一边安慰他:没事了,现在好了。”陈国光说,当时他看到“人质”面容憔悴,“有些面熟”,但没想起是谁。后来民警扶着那名男子离开,“他可能是饿得没力气了。”

    两名犯罪嫌疑人和人质被带离现场后,陆续赶来的侦查民警和技术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取证,一直忙到晚上11点左右。

    当晚,陈国光从民警口中得知,被绑架的人质是藤县原县委书记黄某明,获救时已被拘禁了四五天。“当时一进屋见到他,我就觉得面熟,后来一想果然是他。”陈国光说。

    陈国光和村党委书记苏贵文都记得,2020年左右,时任县委书记的黄某明曾来富荣村检查扶贫工作。

    1967年出生的黄某明是广西岑溪市人。其公开履历显示,1990年他从广西农学院毕业后参加工作,曾任藤县县委副书记、梧州市经委主任兼市招商局局长;2010年黄某明任藤县人民政府县长,2016年任藤县县委书记;他从2021年9月起任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1月12日黄某明在富荣村获救后,得到消息的苏贵文吓了一大跳。“没想到陈克政胆子那么大,真是无法无天!”他叹道。

    后来苏贵文、陈国光等人听到传言:黄某明被绑架后,他的女儿向绑匪送了1000万元赎金,但绑匪仍未放人,继续索要更多金额。黄某明的家属遂向警方报案。

    一位接近案情的人士也向记者透露,黄某明被绑架后,绑匪勒索3000万元,黄某明家属在支付了1000万赎金后,绑匪未放人,家属报警。不过前述传言和该人士说法尚未得到官方证实。

    “现在也不知道这些传言是真是假。”陈国光说:“你(陈克政)敢要那么多钱,就算拿到钱,你能花得出去吗?”案发后,警方加紧追捕主要犯罪嫌疑人陈克政。令许多人没想到的是,1月17日,陈克政竟然回了富荣村。

    据苏贵文等多名村干部介绍,1月17日晚上8点左右,陈克政骑着摩托车出现在富荣村底村。“他全副武装,用头盔盖住头,还戴着口罩。他不跟你打招呼,你根本认不出来。”苏贵文说,当时陈克政找到他家下方的邻居岑再光,拜托他帮忙喂鸡、照看家里。短暂停留后,陈克政很快骑车离开。民警闻讯赶来时,他已不知去向。

    苏贵文觉得,陈克政是一个“不按常规出牌”的人,“越危险的地方就越安全,他可能这么想。”

    2月7日,据梧州市公安局专案组民警证实,陈克政尚未归案,警方正继续全力追捕。

    已调离的县委书记与“神秘”的村民

    获得解救的黄某明,配合警方调查并经过休养,终于回到单位上班。

    黄某明现在的工作单位——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位于梧州市文澜路。办公楼一楼过道边的宣传栏上,至今贴着“一把手”黄某明在会上讲话的图片。

    黄某明的办公室位于办公楼的五楼。近日,澎湃新闻记者多次来到这里,均未找到黄某明。其办公室的门锁着,敲门无人应答。

    “他有时候没来上班,可能要配合调查,现在这个案件还在侦查嘛。”该单位一名干部告诉澎湃新闻。对于黄某明遭遇绑架的具体情况,这里的工作人员都不愿多说。

    2月10日,记者电话联系上黄某明,对于遭遇绑架一案,他不愿提及。发信息也未回复。

    梧州市供销社联合社的宣传栏内,黄某明在会上讲话的图片。

    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有20多名干部职工。

    黄某明被绑架的案发地位于梧州市市内,而他获救的地方,是在他工作多年的藤县。

    黄某明的工作履历显示,从2010年起,他在藤县担任了6年县长、5年县委书记,直到2021年7月调离藤县。

    卸任县委书记后的黄某明,在两个月后的2021年9月有了新职务——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总人口超过112万的藤县,在梧州市下辖的7个县市区中,其人口与GDP均排第一。

    在调离藤县7个月后,黄某明在梧州被绑架劫持。从警方后来的悬赏通告看,来自藤县富荣村的陈克政是此案主要犯罪嫌疑人。

    富荣村党委书记苏贵文分析,虽然黄某明担任藤县县委书记时来过富荣村,但他与陈克政并无交往,两人应是素不相识。

    涉嫌犯案的陈克政,到底是个什么人?

    据当地村干部介绍,多年前,1984年出生的陈克政与本镇一名妇女结婚,两人陆续生育了5名子女。近年来,陈克政一家未在村里居住。

    “一年到头,几乎看不到他。”担任村干部多年的苏贵文说。与陈克政同住底村四组的一位村民称,陈克政给人的感觉有些“神秘”,“他总是在外面混,也不知道他干些什么,不知道他的钱哪来的。”

    在苏贵文印象中,陈克政偶尔回家,会开着不一样的汽车,“什么车子都有,不知道他从哪里搞来的。”偶尔碰到熟人,陈克政会热情地打招呼。“他那嘴巴子很甜的,很会说话。”苏贵文说:“你稍不注意,可能就被他骗了。”

    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陈克政作为被告,曾先后卷入三起民事案件。

    陈克政被起诉的部分裁判文书。图片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2017年4月,藤县人黄某因转让挖掘机的纠纷起诉陈克政,藤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证据不足,驳回其诉求。

    2019年8月,陈克政(曾用名陈先章)被本县的李某起诉。李某称,陈克政长年拖欠房租。陈克政则辩称,双方曾计划共同出资100万元,在藤县新庆镇开办小额贷款公司,由其租赁原告房屋作为办公场地。后来经营公司的事没办成,租赁的房屋被原告使用。藤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双方租房协议,并判陈克政支付违约金3万元。

    2019年12月,陈克政作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被告之一,被藤县法院判决承担6000元及利息的清偿责任。2020年9月,陈克政作为被执行人,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从已公布的裁判文书查询,未发现陈克政有犯罪被罚的记录。

    在村民眼里有些神秘的陈克政,为何“盯上”已经调离藤县的原县委书记黄某明,并涉嫌伙同他人实施绑架犯罪?其背后动机和内幕,目前还不得而知。

    2月10日,梧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此案已有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刑拘,陈克政仍然在逃,警方正继续全力追捕。对于陈克政是否曾经拿到一千万元赎金、是否有公职人员牵涉此案等问题,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此案仍处侦查阶段,具体案情暂不对外公布。

    “悬赏10万元的通告还继续有效。”该负责人表示,欢迎广大群众提供案件线索。

    (来源:澎湃新闻,原标题《梧州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黄某明遭绑架后获救,警方悬赏10万缉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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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一名原县委书记遭绑架 家属疑付一千万赎金
    作者:一介书生的故事
    发布时间:2023-02-10 15:51
    快照:

    广西一名原县委书记遭绑架 家属疑付一千万赎金

    警方悬赏10万元捉拿陈某

    2023年1月9日,广西藤县富荣村的村民陈某伙同几个村民一起把藤县原县委书记,现任梧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的黄某给绑架了,传闻要赎金3000万,黄某的女儿已经给了绑匪1000万了,但他们还不放人,于是黄某家属报警了,后来警察把黄某解救出来了,其它绑匪被抓了,就差陈某没有被抓到,警察悬赏10万元捉拿凶手。

    今天我们重点说的不是新闻,假如传闻是真的,黄某家属支付绑匪1千万赎金,那黄某家属哪里来的1千万?就算黄某是县委书记,不吃不喝一辈子的工资也没有1千万,这个资产来源估计要好好查一下,都说大难不死必有后福,我看如果有人贪污受贿,那大难之后未必有福。

    据说绑匪陈某也不是什么好人,在村里也是骗子一个,游手好闲,是个三进宫的人,这次把事情闹大了,我估计没有十年八年的牢饭是出不来了。

    还有一个问题大家猜一猜,绑匪陈某跟被绑的黄某是否认识呢?绑匪为什么不是要100万或者500万?而是开口就要3000万?这中间估计也只有当事人才心知肚明了。关注点赞转发,谢谢大家!

    主播:广西一名原县委书记遭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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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县委书记遭绑架,警方悬赏10万缉嫌犯,家属疑付千万赎金惹争议
    作者:梓昕老师
    发布时间:2023-02-10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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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

    体制内的工作对学生和家长们有很大的吸引力,在学生们走出校园最迷茫和忐忑的时候,家长们都会建议学生去考公考编,学生们如果可以进入到体制内工作,端上“铁饭碗”,家长们才觉得足够稳定,可以放心了。

    可实际上,体制内的工作并不适合每一名学生,表面上的光鲜亮丽也不足以被学生们坚定的选择。体制内的工作,也并没有家长们想象的那么优质和稳定。现阶段,一县委书记被绑架的消息,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关注,我们今天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原县委书记遭绑架,警方悬赏10万缉嫌犯,家属疑付千万赎金惹争议

    原藤县县委书记黄东明遭绑架,被成功解救之后,警方悬赏10万元缉拿嫌犯。据悉,黄东明是被藤县芙蓉村的村民陈克政以及他同伙绑架,被解救出来之后,黄东明不愿意向任何人透露具体情况。随后他的履历和毕业院校也随之曝光。

    黄东明是方西岑溪市人,毕业于广西农学院,毕业后通过自己的努力考入到了体制内的工作。在职期间获得了研究生学历。可见其学习能力一定很强。

    但据知情人透露,黄东明家属疑似支付了上千万的赎金。陈克政以及其同伙勒索3000万,但是其家属只支付了1000万,绑匪不放人,家属才选择了报警。

    尽管这件事没有得到官方的证实,还是引起了很多网友的争议。许多网友喊话毕业生,不要将全部的心思都用在考公考编上,体制内的工作也有学生们想不到的危险。也有网友表示,一名被调岗的县委书记,家属是怎么拿出1000万的呢?

    这确实不是一笔小数字,但是在没有被证实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大家还是不要以讹传讹,混淆视听,可能也会给民警办案带去更大的难度。与其有时间讨论这些有可能从未发生的事情,不如关注应该关注的事情。

    而且,这件事也应该为学生们的就业敲响警钟,体制内的工作可能并不像学生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学生们在学校里接受教育,即使遇见问题和困难也相对来说比较简单。

    而且,刚毕业的学生还是比较单纯,在工作中逐渐成熟,不过还是要“知世故而不世故”,通晓为人处事的道理,才能够对学生们未来的工作以及发展有更大的帮助。笔者相信学生们经历了多年的教育一定明白其中的道理。

    适合与喜欢更值得选择,清醒而冷静,认真且努力,未来掌握在自己手中

    学生们努力学习多年,也接受了多年的教育,自然想在就业的过程中,获得更优质的岗位。但认清自己更认清就业形势,是每一个毕业生都应该明白的事情。不高估自己不骄傲自满,也不卑不亢。

    而且,每一个学生都应该清醒和冷静。凡事都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体制内工作也没有像学生们看起来那么的完美无缺,任何事情都有优点和缺憾,一份工作是否能够一直被坚定的选择,主要看其中的缺点学生们是否可以接受。

    真的获得自己心仪工作的时候,自然要认真并且努力。学生们刚刚走出校园,没有工作经验,但是相信“勤能补拙”,只要学生们可以付出更多的努力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就一定可以不断进步。

    学生们的未来掌握在他们自己的手中,要如何选择,要如何走未来的路,学生们自己都应该有一个最基本的规划,或许成功并不容易,但是只要不气馁,一步一步,终究可以走到自己心目中的“伊甸园”。

    笔者寄语:

    原县委书记遭绑架,警方悬赏10万缉嫌犯,家属疑付千万赎金惹争议,无论这件事的结果究竟如何,这件事都应该为学生和家长们敲响警钟。学生们走出校园走进岗位,可能要遇见的情况,会比在学校复杂很多。

    学生们要在充分了解工作内容之后,再进行慎重的选择。希望学生们在走出校园之后,可以保持一个清醒的头脑,遇见任何事情都能够冷静的分析。也希望每一个毕业生都可以成功“上岸”适合自己,自己也喜欢的工作。

    新的学期即将开始了,还没有毕业的学生,一定要懂得珍惜读书和学习的机会,为将来毕业打下良好的基础。已经毕业的学生们,也要抓住就业高峰,不辜负自己多年来接受的教育和努力。#新学期出发#

    (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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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员被绑家属疑付千万赎金 纪委回应
    作者:一碗人间事
    发布时间:2023-02-10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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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网上纷纷报道“官员被绑家属疑付千万赎金 纪委回应”这真是新鲜,小编认为法治社会还出现这样的事情真让人理解不了,现在各地区摄像头已经铺设完成,根本没有地方出逃。我国目前法制非常健全,但是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引起重视,多增加一些警力巡防,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人民群众才能有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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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县委书记被绑架,其家属疑似支付千万赎金,目前警方正在抓嫌犯
    作者:社会和人
    发布时间:2023-02-10 16:18
    快照:

    2月10日,据媒体报道,事发广西藤县,村民陈某及其同伙涉嫌绑架藤县原县委书记,现任梧州供销社主任黄某明。

    黄某明遭遇劫持后,被带到藤县新庆镇富荣村,拘禁在陈某弟弟家里,由另外两名男子看守。

    一位接近案情的人士透露,黄某明被绑架后,对方曾索要3000万元的赎金。

    然而,据说黄某明家属在支付了1000万赎金后,绑匪并未放人,家属无奈之下才选择报警。但该说法尚未得到官方证实。

    目前,被非法拘禁四五天的黄某明已被警方顺利解救。

    有当地人描述了救援现场的画面:多位民警走进位于村庄半山腰的陈某弟弟家中,很快制服了看守黄某明的两名绑匪,紧接着冲进卧室,看到面容憔悴正在抹眼泪的人质黄某明,大家赶紧上前安慰……

    幸运的是此案已有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刑拘,而陈某仍然在逃,不知所踪,公安机关正全力追捕。

    这期间,梧州市公安局曾发布《悬赏通告》,对直接抓获嫌疑人或为抓捕提供直接线索者,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对于陈某的作案动机和内幕,目前没有可靠消息。有知情人表示,陈某共有5个孩子,几乎不在村里住,一年到头很少碰面,不知道靠什么途径赚钱,但是他曾涉及多起民事纠纷和官司。说起对他的印象就是,为人热情,说话好听。想不通他为什么这么胆大。

    可以预见的是,陈某伙同他人绑架黄某明,并利用家属害怕黄某明被伤害的忧虑,向家属索要钱财,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需追究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犯罪嫌疑人陈某想被轻判,争取宽大处理,最好是赶紧自首,获得一个相对较轻的处罚。

    可惜从近期发生的一件事让我们看出,陈某怕是不到黄河心不死,他冒着被通缉抓捕的风险又偷偷摸回家中,委托其邻居帮忙喂养家里的鸡,随后又消失在民警视野里。真是胆量过人!

    看到最后,相比较陈某的逃向,网友们更关心黄某明家属支付的1000万元赎金。

    “家属支付1000万赎金?这1000万是哪来的呢?”

    “彻查为啥会被绑,为啥他会有这么多钱?”

    “家属支付的1000万赎金哪里来的?”

    网友们认为,打工人一辈子也很难存到这么多钱,而黄某明家里竟然有1000万元的巨额财产,那么这些钱来源于何处呢?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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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委书记被村民绑架牵出案中案,千万赎金来源应该有个交代
    作者:Mr王的饭后茶
    发布时间:2023-02-10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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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是媒体报道,很难相信这样离奇的故事在现在的社会发生。不过当这样的事件发生后,比案件更令人关心的是牵扯出的巨额赎金从何而来。

    2月10日,有媒体报道2023年1月9日,广西藤县原县委书记黄东明被本县村民绑架,并且索要3000万的巨额赎金,有知情人透露,黄书记的家属在支付绑匪1000万赎金后,绑匪没有放人,随后家属报警。4天后,警方在绑匪弟弟家中找到了黄东明。

    1月30日,案发20多天后,当地发布悬赏通告,追逃犯罪嫌疑人陈克政,此人是当地农民,平时和受害人无交往和过节,发生这样的重大案件当地人很震惊。

    比起村民对自己一个村的邻居居然敢拿“县太爷”动手,出口就是天文数字的赎金的震惊,更令网友感兴趣的是这千万的赎金是从哪里来的?

    “县委书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书记”这样的身份,和千万元目前还没有明确出处的资金放在了一起,出现在这样一起轰动的事件中,很难不引起公众的联想。

    “真的支付1000万的话,绑匪算不算立功?”“希望播出萝卜带出泥”,“这是古代传说中劫富济贫的侠客吗?”面对这样的网络舆论,比起一桩离奇的绑架案来说,显然更容易引起网民的共鸣。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类似这样的绑架案虽然时有发生,但侦破起来难度不大,而且一旦案情确凿,犯罪分子即便逃脱也很快会被缉拿归案。对于我们社会治安,我们应该有充足的信心。

    然而在家属为了息事宁人,私下支付1000万赎金,而不是第一时间报案的这个情节出现后,很明显扯出了一个案中案。尽管这样的传闻到目前还处在知情人透露的阶段,但相信面对这样的敏感事件和人物,没人敢随便造谣。

    还有一个时间点引人质疑,案发后,4天就找到了人质,而且明确了作案人,更可疑的是,有村民称1月17日,也就是人质被救出5天之后,犯罪嫌疑人中的主犯陈克政还大摇大摆的回了趟家,甚至还嘱咐邻居帮他照看养的鸡。这份胆量和从容堪比《狂飙》中的高启强,电视剧的情节在现实中重演让人不得不怀疑,在监控满大街的今天,犯罪分子是怎么做到和30年前的高启强一样有恃无恐的。

    事发后当事人和有关部门的低调处理,让这起恶性案件舆论跑偏了方向。我们绝不能鼓励舆论产生对犯罪人的同情和赞扬,任何时候,法治的底线都必须坚守。但要让大家从这个事件中,重拾对当地的信任,有必要公开1000万赎金的来龙去脉,没有透明的官方通报,就会滋生无数的负面猜想。

    对犯罪分子绝不能手软,光天化日之下对领导干部进行绑架是赤裸裸的挑衅。但被绑架者也许站得正,行得直,才能没有软肋的与罪犯面对面斗争。坚信法律是公正的,在不放过一个罪犯的同时,案中案是一次群众监督的过程,经得起检验才是公信力最好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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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百度-每日时事热点(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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