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婚姻正在遭遇出轨却不知道该怎么办,可以关注老师后,私信聊聊你的情况。
我是方老师,一个专注婚姻修复的高级家庭婚姻咨询师。
老公有小三还有孩子怎么办?在我们生活中有很多女人会因为自己丈夫在外面乱搞而心烦,甚至有的男人还是在外面包养小三并且与他们生下孩子,这样的做法无疑是给我们女人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今天老师就来为你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老公有小三还有孩子怎么办
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婚内出轨,是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无过错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有婚外情行为的一方是过错方,实际判决中对非过错方会有一些照顾,非过错方也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赔偿。因此,婚内出轨,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赔偿。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老公婚内出轨并且与小三生育了孩子,就属于明显过错方,没有过错的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配的时候,也能多分一些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在离婚的时候,无过错方将会分到更多的财产,也会优先得到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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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在外面有小三和孩子算重婚罪吗
1、男子结婚后,与其他女子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并生育子女的,是属于重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老公和第三者生下孩子应不应该饶恕
1、保持冷静解决
针对婚后生活中的女人而言,假如他们的老公有外遇,并且和外遇目标拥有小孩,那麼就表明她们外遇時间较为久了。从这方面上看来,做为婚姻生活中的女士,就需要用心的考虑到,为何自身的丈夫出轨那么久却未表明,乃至在外面和外遇目标拥有小孩,那麼,这个时候女士沒有做的便是理智思索。从这一层面看来,大多数女士决定的结论便是离异,由于他们的老公有外遇,并且也有了小孩,那麼这就是它们的丈夫做出的不正确,不应该将婚姻生活中的女人也捆缚在他的不正确中,假如妈妈能学会放下婚后生活那麼或是离异。
2、全方位寻找缘故
碰到丈夫和他的外遇目标生下小孩这样的事情,你需要从婚后生活中两人的情感层面寻找缘故。由于有一些在婚后生活中,夫妇的情感或是较为平静的,那麼就需要从彼此的婚后生活上寻找丈夫出轨的缘故,寻找缘故也是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由于在婚后生活中,有一些女士的基本原则便是他们的丈夫出轨可以饶恕,可是不可以和他的外遇目标生下小孩。假如他的外遇目标生下了小孩,也需要弄清楚她们的丈夫是不是对这一小孩知情人,若是在全过程中还需要再次婚姻生活,那麼就需要再次申视二者的婚后生活和他的婚外恋了。
以上就是老师今天为大家推荐的有关于老公有小三还有孩子怎么办的相关话题,老师在这里建议大家当我们得知了丈夫有小三和孩子之后可以好好的与他们谈谈。
私信老师可以得到以下问题的指导:(关注老师后,即可获得一次情感诊断的机会)
1、他/她出轨的原因是什么?如何让小三付出代价?
2、这段婚姻是否选择继续,或者选择离婚?
3、如果继续这段婚姻,应该如何让婚姻关系更加和谐?
4、如果选择离婚如何争取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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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0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电气)原副总裁吕亚臣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为亲友非法牟利、重婚一案。五罪并罚,吕亚臣一审获刑20年。
2021年以来,上海电气(601727.SH)进入多事之秋。当年5月,上海电气业绩暴雷,由此拉开“专网通信”骗局大幕。2022年12月,上海电气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上海证监局调查完毕,上海电气被罚500万元。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重婚等
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显示,2月10日上午,该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电气原副总裁吕亚臣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为亲友非法牟利、重婚一案,对吕亚臣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六十万元。对吕亚臣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图片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吕亚臣利用担任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在经营业务中虚增交易环节,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2137.07万余元。
2003年至2020年,吕亚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652.12万余元。
2018年,吕亚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指使下属公司负责人通过开展融资性虚假贸易,将1567.6万余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挪用给相关公司使用。
2007年至2016年,吕亚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大量盈利业务交由其妻弟杜某某控制的公司承揽,非法获利共计1400余万元。吕亚臣还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吕亚臣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重婚罪。吕亚臣有索贿情节,依法从重处罚;吕亚臣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有退赔表现,依法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公司曾自曝陷83亿财务黑洞
原副总裁一审获刑20年,上海电气自身也面临被处罚。
2022年12月9日晚间,上海电气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告知书》显示,上海电气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上海证监局调查完毕,依法拟对上海电气以及公司时任董事长郑建华等人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告知书》,上海证监局拟决定,对上海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郑建华、沈欣等6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140万元不等的罚款。
2021年以来,上海电气进入多事之秋。当年5月30日晚,上海电气曝出83亿“专网通信”财务黑洞。之后在短时间内,又有十余家上市公司发出类似“专网通信”业务爆雷公告,规模之大,震惊市场。
随着证监会处罚结果的披露,上海电气涉案细节也浮出水面。根据上海证监局的调查,上海电气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上述《告知书》,截至2021年4月30日,上海电气已知悉其可能因子公司电气通讯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逾期等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在《信披办法》实施后,上海电气应在不晚于2021年5月7日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其直至2021年5月30日才发布提示公告,对电气通讯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存货无法变现等可能对公司的归母净利润造成83亿元损失的重大风险予以公告,涉嫌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虚假记载问题,《告知书》显示,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上海电气就电气通讯针对环球景行实业有限公司等专网通信业务下游客户的应收账款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5752.14万元,未能恰当计量前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导致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上海电气2020年年报就前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少计提5.18亿元,导致上海电气多计利润总额5.18亿元,占上海电气当期利润总额的8.16%。
在人事方面,2021年7月27日,上海电气时任董事长郑建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上海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时隔近一年,2022年7月22日,廉洁上海官方发布公告称,上海市纪委监委对上海电气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郑建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郑建华严重违纪违法,给予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而在2021年8月,上海电气原副总裁吕亚臣同样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吕亚臣曾任上海电气原副总裁、上电通讯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同年10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重婚罪对吕亚臣作出决定逮捕。
上海电气为上海市属大型国企,是一家大型综合性装备制造集团,主导产业聚焦能源装备、工业装备、集成服务三大领域,年营收超1300亿元,总资产超3000亿元,当前市值超700亿元。2021年度,受专网通信事件、原材料涨价、海外项目受损导致主业疲软,以及恒大债务风险影响,上海电气亏损近百亿。
今年1月30日,上海电气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亿元至-32亿元。
编辑|卢祥勇 杜恒峰 易启江
校对|王月龙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微信、证券时报、界面新闻等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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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上海一中法院】;
2023年2月10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吕亚臣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为亲友非法牟利、重婚一案,对吕亚臣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六十万元。对吕亚臣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被告人吕亚臣利用担任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在经营业务中虚增交易环节,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2,137.07万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003年至2020年,吕亚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652.12万余元。2018年,吕亚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指使下属公司负责人通过开展融资性虚假贸易,将1,567.6万余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挪用给相关公司使用。2007年至2016年,吕亚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大量盈利业务交由其妻弟杜某某控制的公司承揽,非法获利共计1,400余万元。吕亚臣还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吕亚臣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重婚罪。吕亚臣有索贿情节,依法从重处罚;吕亚臣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有退赔表现,依法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图:苏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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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上海一中法院官微消息,2月10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吕亚臣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为亲友非法牟利、重婚一案,对吕亚臣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六十万元。对吕亚臣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被告人吕亚臣利用担任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在经营业务中虚增交易环节,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2,137.07万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003年至2020年,吕亚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652.12万余元。2018年,吕亚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指使下属公司负责人通过开展融资性虚假贸易,将1,567.6万余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挪用给相关公司使用。2007年至2016年,吕亚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大量盈利业务交由其妻弟杜某某控制的公司承揽,非法获利共计1,400余万元。吕亚臣还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吕亚臣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重婚罪。吕亚臣有索贿情节,依法从重处罚;吕亚臣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有退赔表现,依法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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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法院官微消息,2月10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吕亚臣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为亲友非法牟利、重婚一案,对吕亚臣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六十万元。对吕亚臣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予以追缴,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被告人吕亚臣利用担任上海重型机器厂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在经营业务中虚增交易环节,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2,137.07万余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003年至2020年,吕亚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652.12万余元。2018年,吕亚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指使下属公司负责人通过开展融资性虚假贸易,将1,567.6万余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挪用给相关公司使用。2007年至2016年,吕亚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大量盈利业务交由其妻弟杜某某控制的公司承揽,非法获利共计1,400余万元。吕亚臣还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吕亚臣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重婚罪。吕亚臣有索贿情节,依法从重处罚;吕亚臣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有退赔表现,依法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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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李丽与马朝结婚10年,李丽偶然间发现,丈夫竟与情人在举办婚礼,后经调查发现,马朝在婚内共向小三转账33万余元,李丽一纸诉状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33万元,并追究两人刑事责任,此事该如何处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李丽与马朝经人介绍认识,李丽身材高挑、皮肤白皙,马朝幽默风趣、事业有成,两人郎才女貌,是周围人交相称赞的神仙眷侣。
经过一年时间了解,两人从相识相知相恋到相爱,很快步入婚姻殿堂,于2012年登记结婚,但爱情的新鲜劲过后,他们之间的激情不再,菜米油盐酱醋茶,让婚姻生活回归平淡。
都说婚姻有7年之痒,这样一对当初令人羡慕的情侣也不例外,结婚7年后两人开始吵架,争锋相对的两人互不相让,多次闹到几近离婚。
2022年5月4号,李丽无意间发现,朋友圈有人晒婚礼现场,打开一看男方竟是自己丈夫,李丽怒不可遏,虽说两人已经闹到不可开交,但这还没离婚,他就迫不及待结婚,着实令人生气。
李丽反复确认男方是马朝后,强行压制住怒气,为了不打草惊蛇,她找到一向“神通广大”的朋友,帮忙调查两人之间的关系,调查结果让她七窍生烟。
早在2018年,马朝就与陈兰认识,那时候李丽和丈夫矛盾还没有那么突出,没想到他早就有二心,怪不得对自己态度大变。
李丽了解到,从2018年起,马朝就对陈兰展开追求,两人以男女朋友相称,一开始陈兰并不知道马朝已婚,但时间渐长马朝露陷。
不过马朝向陈兰保证,自己和妻子李丽感情不和,婚姻早已名存实亡,一定会和李丽离婚,之后再和她结婚。
光这些资料摆在面前,李丽就已气到不行,更过分的是,马朝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讨陈兰欢心,连续多次向她转账,经统计金额竟高达368803元。
从2018年开始出轨,到李丽调查完毕后的2022年7月,马朝通过各种方式,向陈兰打款共有几百次,期间陈兰也有给马朝转账,扣除36188元后,陈兰共收取马朝332614元。
不仅婚内出轨,还用夫妻财产讨好小三!还没离婚就和别人举办婚礼,如此急不可耐,让李丽恼怒不已,于是她决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李丽先是向马朝索要财产,但马朝认为李丽只是家庭主妇,赚钱主要靠的是自己,自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想送给谁就送给谁。
李丽一怒之下,将两人诉至法院,要求陈兰返还财产,并承担诉讼费用,那么此案该如何认定?
1.首先,无论感情状况如何,李丽与马朝仍是夫妻!
李丽与马朝即便闹得不可开交,只要没去民政局领离婚证,就还属于合法夫妻,两人婚内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李丽是家庭主妇,马朝赚的钱也有她一份。
马朝将财物转给陈兰,属于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对于货币而言,只要交付权利即转移,从赠与合同角度,财产权利已经转移,马朝不能撤销。
但同时马朝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已经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143条,其赠与行为无效,据此陈兰可要回33万余元,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当然,上面只是从理论上分析,从实践角度,要想要回钱,必须要有相关证据,证明马朝确实赠与给陈兰相应款项,包括汇款、购物、取现、转账等凭证。
2.其次,马朝婚内出轨并与他人举办婚礼,李丽可以要求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有重婚行为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李丽明知丈夫背叛自己,可以与之诉讼离婚,也可与之协议离婚。
且根据该法第1091条,重婚、与他人同居属于过错行为,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李丽可以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还可要求马朝少分或不分财产。
3.最后,马朝和陈兰的行为涉嫌犯罪。
《刑法》第258条规定了重婚罪,主要包括两种情形:(1)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者而重婚的;(2)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不同于民法只认可法定婚,刑法中对结婚行为做了扩大解释,不仅包括法定婚,还包括事实婚,也就是说,在没领离婚证前,又与他人举办婚礼的,仍然可以构成重婚罪,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本案中马朝和陈兰即构成此罪。
最终法院判决,马朝对陈兰的赠与行为无效,陈兰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李丽332614元和利息,并支付李丽为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调查差旅费等2万元。
马朝与李丽婚姻已经名存实亡,但在没有离婚前,就婚内出轨他人,并肆无忌惮举办婚礼,不仅为道德所不齿,还要受到法律制约,最终结局只能是自讨苦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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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结婚的自由,离婚的自由,对于个体来说,结婚、离婚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不能在结婚后,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与别人再以夫妻名义生活。
那样,就会犯下重婚罪。
宁夏一女子就是如此,她在与自己的丈夫结婚三年后,与别的男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并且生了一个女孩子,这样她就犯了重婚罪。
2022年4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一则起诉书,对该名女子提起公诉。
杨某,1984年出生,初中文化,务工,宁夏贺兰县人,住宁夏平罗县城关镇。
2014年2月26日,杨某与田某某在贺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2017年9月,杨某在没有和田某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马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
2022年3月3日,因涉嫌重婚罪被平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检方认为,被告人杨某有配偶而重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综上,建议对被告人杨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建议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杨某与马某某并没有办结婚手续,是构成了事实婚姻所以犯下重婚罪。
在重婚的行为中,还有一种是故意利用各省间系统没有联网的漏洞,故意骗婚。这样的人,更可恶。
还有一种,是夫妻中的两方一个长期外出打工,认为和自己的另一半没有了感情,也不想回家,在外面找到情投意合的就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还生育子女,这样也是会犯下重婚罪。
在这个问题中,每一个人都要注意,法律不相信眼睛,也不相信你口中所谓的感情,如果你想开始一段新的感情,那反就把之前的一段处理好,干干净净地开始,这样对任何人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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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国家,一夫一妻是写进法律的,任何人都不可能去违反,只要是违反了就是违法,那些想着拥有三妻四妾的人,现在来说也只能想想,更不可能实现了,如果有人胆敢违反,那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不,最近就有媒体报道称,一名男子,虽然做个生意有了点钱,想着家中红旗不倒,外面红旗飘飘,在明知自己有老婆孩子的情况下,还来了一个金屋藏娇,在外面再找了一个女人同居并生下孩子,结果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因为涉嫌重婚罪被刑拘了。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据有关媒体1月10日综合报道称,在安徽天长市,一名做生意的小老板,在明知自己有老婆孩子的情况下,又与另一名年轻女子同居并生下孩子,想着拥有两个老婆、两个家,过着一夫多妻的生活美梦时,结果却因为涉嫌重婚罪,被当地警察逮捕并刑拘。
出生于1972年的李某与何某结婚后生育了1个女儿,原本患难的夫妻经过多年的打拼,终于迎来了幸福美满的好日子。但李某却并不珍惜眼下的美好生活,却外面开始花天酒地。一个偶然的机会,李某认识了比自己小17岁的高某。年轻漂亮单纯的高某经不起李某这位“油腻大叔”的花言巧语,两人很快就去开了房间,隔三差五地幽会一番。为了“长相厮守”,李某来了个“金屋藏娇”,与高某同居生活在了一起。李某告诉高某,他跟前妻感情不和,早已离婚,早晚要跟高某结婚的。高某深信不疑。不久,高某怀孕了,于是,两人便简单地操办了一场结婚宴。此后,李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高某眼看着自己的肚子渐渐大了,领证的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
等到高某临近生产,医院需要李某提供结婚证的时候,李某知道事情已经瞒不住了,便向高某坦白了自己其实有老婆有孩子,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就和她生活在一起的事实。此时此刻,身怀六甲的高某虽然伤心欲绝,但是,为了即将来到这个世界的孩子,她选择了原谅。之后,两人又在一起生活了长达4年之久。
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2020年1月初,李某的妻子何某得知丈夫在外面有了情人,而且还生育了一个小孩后,盛怒之下,要求李某给个说法,同时,也想李某能够回头是岸,只要好好跟她过日子,可以既往不咎。可是,李某似乎不为所动,继续冷淡何某。忍无可忍的何某认为丈夫李某犯了重婚罪,向天长市公安局天长派出所报了案,请求警方给她做主。
天长派出所民警和责任区刑警一队侦查员随即展开调查,并且依法对李某进行了讯问,认为李某涉嫌重婚罪。1月10日,天长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李某刑事拘留。
这就是有钱得瑟的下场,当初日子苦,妻子不嫌弃,还患难与共,一起打拼才有了今天的好日子,结果李某却在外花天酒地,还找个比自己小17岁的女子同居并生下孩子,想过着一夫多妻的生活,算盘打的很好,但结果却很残酷,被结发妻子给报警了,李某以涉嫌重婚罪被逮捕并被刑拘。接下来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只是不知道大家对于此事是怎么看的,欢迎讨论交流。以上图文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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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前,太原男子石某抛妻弃子,离家出走杳无音信。21年后,一直苦等丈夫归来的妻子发现丈夫石某早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并生下女儿。12月2日,太原公安杏花岭分局向社会通报,石某因涉嫌重婚罪已被刑拘,与其一起生活的女子王某涉嫌构成重婚罪的共犯被警方监视居住。
11月19日上午,一名50多岁的女子带着儿子来到公安杏花岭分局职工新村责任区刑警队报案。女子说自己姓王,她找了21年的丈夫石某日前终于有了下落,他和别的女子生活在一起,还育有一女。民警询问得知,1992年,报案人王女士和石某在原河西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次年生下儿子。1997年,石某因生意上的事离家出走,从此音讯全无。民警遂赶往万柏林区核实王女士提供证件的真伪。经查找历史档案,证实王女士和石某确是登记在册的夫妻。同时,民警查询发现没有石某再次登记结婚的情况。随后,民警又根据王女士提供的石某现住址,赶往位于东沟村某小区物业公司,查询得知房屋登记人为女子王某,但没有找到与石某相关联的信息。接着,民警从房屋登记人王某入手,侦查确定王某女儿的父亲就是石某。至此,石某涉嫌重婚罪的证据确凿。 11月22日上午,石某刚走出家门就被守候的民警抓获,女子王某也被控制。在接受审查时,58岁的石某一开始还狡辩说自己没有重婚。当民警拿出王某女儿的户籍证明时,石某才如实交代。经查,石某离家出走后想结束上一段婚姻,但他没有通过法律途径办理离婚,而是自认为3年不在一起生活,婚姻状况就自动解除了。2000年,石某与王某认识后,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01年生下女儿,涉嫌重婚罪。而王某则在明知石某已婚的情况下,仍继续和石某在一起生活,涉嫌构成重婚罪共犯。 据了解,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采写: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 辛戈
编辑:山西晚报全媒体编辑 宋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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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西青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重婚案件,一男子因涉嫌重婚罪被批准逮捕。孙某与妻子张某于2015年领证结婚,婚后一直生活在天津的婚房里。不久之后,妻子张某怀孕并生下一个女儿,在妻子回老家坐月子期间,孙某时常找借口回到天津婚房居住。2017年,张某回到天津,竟发现孙某已与一名女子以夫妻名义在该房屋内共同生活,并且已经育有一女。张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近日,西青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重婚案件,一男子因涉嫌重婚罪被批准逮捕。
孙某与妻子张某于2015年领证结婚,婚后一直生活在天津的婚房里。不久之后,妻子张某怀孕并生下一个女儿,在妻子回老家坐月子期间,孙某时常找借口回到天津婚房居住。2017年,张某回到天津,竟发现孙某已与一名女子以夫妻名义在该房屋内共同生活,并且已经育有一女。张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西青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孙某在与被害人张某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孙某涉嫌重婚罪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西青检察官提示: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对于重婚,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还属于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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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泉州丰泽12月20日电(通讯员 王荣灿)另结新欢还生下女儿,满月酒都摆了,最终被妻子以涉重婚报警。日前,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丰泽法院以犯重婚罪一审判处拘役4个月。
吴某与张某于上世纪80年代初认识,同居后生育一子一女,并于2002年12月办理了婚姻登记。2011年,吴某又认识了女子燕子(化名)并展开热烈的追求,两年后两人开始同居,燕子怀上了吴某的孩子。交往中吴某告诉燕子,自己离过婚,还让燕子将孩子生下来,可当燕子提出双方去登记结婚时,吴某却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眼看肚子渐渐大了,这事也就不了了之。
就在燕子怀孕期间,两人在泉州洛江买了房子,2014年初孩子满月时,吴某与燕子还到燕子家给孩子摆了满月宴,吴某告诉燕子,这满月宴是当婚宴摆的,席间,亲友们免不了问到两人领证的事情,吴某都没明确答复。
满月宴过后没多久,吴某终于告诉燕子,自己与妻子并没有离婚,之前都是骗她的。其间,吴某想到离婚,2015年11月,他向老家寿宁县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可没过多久,他就以考虑孩子意见为由申请撤诉。但他不知道的是,就在撤诉仅仅过去1个月左右,张某就向公安机关报警称其有重婚行为。去年年底,吴某在丰泽区一酒店被警方抓获,并最终获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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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应城市男子王某与芳芳(化名)结婚生下两个孩子后,又和他人结婚,芳芳向应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2月23日,应城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警方通过蹲守,于2月12日将回家过年的王某抓获,目前王某已被刑拘。
芳芳是在两年前报案的。2016年4月,芳芳到应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称其丈夫王某在没有与自己离婚的情况下又与别人结了婚。
警方调查,王某为应城市开发区人,其于1987年1月与芳芳结婚,当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办过酒席,存在事实婚姻。婚后二人育有2名子女,之后王某便离家外出打工,一直未归。2011年7月,王某回到老家,在与芳芳未办理相关离婚手续且事实婚姻依旧存续的情况下,与同社区一离异妇女领取了结婚证。
经查,因王某与芳芳事实婚姻年数时间长,证据单薄,且王某常年出海挖沙,一直联系不上,造成案件侦查陷入僵局。
但办案民警一直没有停止调查,根据外出务工人员春节返乡的特点,今年春节前夕,侦查员通过在王的居住地连续蹲守,于2月12日(农历腊月二十七)发现嫌疑人王某,遂将其依法传唤至刑侦大队接受调查。
王某对自己与芳芳在还未解除事实婚姻的前提下,却与他人领取结婚证、涉嫌重婚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王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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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着哭着 想着哭着
然后我就看着我姑娘
我都感觉我没保护好孩子
我都感觉特别自责”
恶人先告状
2021年7月30日22:00左右,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派出所接到报警。报警人刘某称自己回家后,保姆突然辱骂、殴打他,所以他想寻求警方的帮助。
警方到达现场后发现,刘某家里确实有打斗的迹象。刘某妻子张云(化名)说,刘某晚上喝酒回来后,就开始发酒疯,他看到保姆在给孩子喂奶,上去就扯孩子尿布,还动手打了保姆。保姆出于自我防护,才用手挠了刘某的脖子。
为了查清事实,警方把这家人带回了派出所,其中还包括两个孩子——八岁的女孩心心和半岁的男孩。调查过程中,警方注意到,刘某对女孩心心的态度很差,还出言不逊,说如果自己打了保姆,心心就不得好死。刘某的态度,让警方产生了疑虑。
警察将张云和孩子带到了另一间屋子,这才发现,八岁的心心身上也有伤。心心告诉警察,自己身上的伤都是爸爸刘某打的。事情的性质一下子就不一样了,刘某被警方处以拘留十日的治安处罚。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要“专人专办”。
基于“专人专办”的原则,派出所及时将心心的案件上报给分局,并由专门队伍指导办案,司法社工也第一时间关注此案。
8月5日,张云带着心心又一次来到派出所,社工于晓涵早已在等候心心。对于像心心这样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应尽量采用一次性询问的标准,避免二次伤害。社工的参与,就是为了充分保障心心的权益。
她特意给心心带了一个摆件,和心心聊一些生活方面的话题。交谈之间,心心明显放松了不少,也愿意敞开心扉。
心心说,自己平时在老家上学,寒暑假才到北京和妈妈团聚。这一次,她6月份来到北京过暑假,短短一个半月时间,就被爸爸打了四五次。她还记得7月13号那天,爸爸把自己头朝地扔到地上,还跺了几脚。
据心心描述,刘某还用别的方式吓唬她。一天深夜,刘某在心心睡觉的时候向床上泼水,以此事陷害心心尿床。
母亲张云向警方提交了视频证据,证明刘某曾多次殴打心心。但随着时间的过去,心心身上的伤慢慢愈合,无法再做伤情鉴定来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这起虐待案件需要心心母女自己去法院起诉,但想到几天后将被放出来的刘某,心心母女很害怕。
不敢言说的伤痛
警方在询问过程中发现,刘某并不是心心的亲生父亲。张云曾有一段失败的婚姻,和前夫离婚时,心心才1岁多。2019年,她认识了刘某,两人组建了家庭。
一开始,刘某对心心很好,还带心心回老家玩。后来,张云怀孕了,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儿子。但刘某却经常酒后回家闹事,脾气日益暴躁,甚至对张云暴力相向。
张云只能尽量躲着刘某,她向刘某家人求助过,但也没有任何改变。
2021年3月3日,张云向警方报警,称刘某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警方教育后,刘某仍不知悔改。
2021年5月,张云又一次报警。警方找到了刘某,但他坚称张云的精神有问题,不断误导警方。
两次报警后,刘某对张云很是提防,收了张云的钥匙,还会查看她的手机,不给她丝毫的机会。
事实上,遭受刘某暴力的不只张云一人,女儿心心也是刘某施害的对象。刘某不仅对心心不管不问,还不让她吃饭,自从张云怀孕,就经常打心心。对自己的亲生儿子,刘某同样态度恶劣,经常摔儿子的东西,还对幼小的儿子动手。
无奈之下,张云请了一个保姆,想着家里有个外人,刘某好歹也会收敛一些。可没想到,保姆的到来并没有让刘某收手,两人甚至也起了冲突。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针对虐待罪做了修改——“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了解张云的经历后,警方认为,张云作为受害者长期处于刘某的控制下,属于“无自诉能力”的情形,该案应转为公诉案件。
“强制报告制度”应落实
2021年8月10日,刘某行政拘留期满,被转为刑事拘留。警方也正式立案侦查,但刘某对自己虐待、殴打孩子的行为拒不承认,还说自己对孩子很好。
警方侦查时,司法社工同步展开了对心心母女的心理疏导服务。自从被刘某虐待后,心心逐渐产生抑郁情绪,整个人状态很不好,刘某在她心里留下了极大的阴影。对此,母亲张云十分自责。
在社工的努力下,心心开始参与机构里的一些烘焙、画画活动,话逐渐多了起来,人也比之前活泼了许多。
与此同时,检察官注意到,心心的弟弟还没有上户口。原来,刘某始终未和张云办理结婚证。警方调查后发现,刘某居然还是已婚状态。
最终,检察机关以刘某涉嫌虐待罪以及重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件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这一条被称为“强制报告制度”。
在这起案件中,心心被打伤后曾前往医院就诊,明确告诉过医生身上的伤是家暴所致,但医生并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心心无法再做伤情鉴定。
2022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向该医院发去检察建议,提出要“全面加强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报告免责,不报告追责。”
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社会各界应该认真贯彻执行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及时阻断,向广大未成年人伸出温暖的双手,提供更全面的司法保护。
来源:《今日说法》特别节目“以法护航”《心心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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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老家是结婚了,这个跟我住一起女人又没跟我领结婚证,我怎么就涉嫌重婚罪了”?安徽籍男子斌仔面对审讯的警察质问到!
他以为只要和小三不领取结婚证就不构成重婚罪了。相信有很多人对重婚罪的看法与彬仔是相同的,还停留在以往的观念当中,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2000年彬仔在安徽老家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妻子名叫琳琳,此后二人一起生活在一起,并且生育一子名为军军。2016年彬仔在安徽某市工作的时候认识了圆圆,二人一见钟情,坠入爱河并迅速确定了恋爱的关系。
一年以后彬仔与圆圆有了爱情的结晶,生下一子。为了给圆圆还有自己的小儿子一个温暖的家,彬仔此后与他们生活在该市一小区内,对外声称与圆圆是夫妻关系。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此后彬仔的妻子琳琳发现了丈夫出轨并与小三生子的情况,随后报警,公安机关传唤了彬仔,彬仔承认了婚外情并生子的事实,此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
法院:彬仔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且生育一子,其行为构成重婚罪。鉴于彬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可以适用缓刑,最终彬仔被当地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
关于重婚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1、可能有人与彬仔想的一样,只要不领取结婚证,出轨最多是不道德并不违法,更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这样的想法是老皇历了,我国刑法规定的重婚罪并非一定要与第三者领取结婚证,只要求出轨者客观方面表现有重婚的行为即可!
2、何为重婚的行为?
说通俗一点就是要与第三者有类似婚姻的行为,主要有以下二种:
a 包含骗取一些合法手续并且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的;从现在重婚罪的司法实践中来看,有配偶的再次与第三者领取结婚证的案例很少。
b 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例如上述案例中彬仔与圆圆就是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
3、第三者如果是单身,构成重婚罪吗?
这个问题其实涉及到重婚罪主体的构成。重婚罪的主体有二类:
a 是有配偶的男性或者女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第三者保持婚姻生活的;
b 是没有配偶的男性或者女性,明知对方已婚并有配偶的情况下,仍然与其保持婚姻关系的。
也就是说,即使第三者是个单身,那也是构成重婚罪。
4、重婚罪其实是自诉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自诉案件就是不告不理的案件,一般需要受害人前往法院告诉,然后由法院受理审查,当然如果受害人前往公安机关告诉,公安机关也是可以受理侦查的。
5、重婚罪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上述的处罚来看,重婚罪的处罚其实是比较轻的。因为从法律制定的目的来看,重婚罪的设立更多的震慑婚姻生活中的双方,要求他们忠于自己的配偶,如果判刑太重,例如一下把出轨者判个三四年,也是间接的破坏了这个家庭。
单选|你觉得彬仔判缓刑是否轻了?轻了不轻打开百度APP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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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妹夫产下一女被起诉”贵州铜仁,78年出生的男子冉某于2002年2月与妻子杨某登记结婚。同年3月,冉某妻子的亲哥哥与82年出生的女子喻某亦在民政局,登记结婚。
这两对夫妻结婚后,生活过得都很幸福。谁曾想,自从2015年起,喻某与丈夫的妹夫冉某外出打工后,彻底改变了两家人的生活。
起诉书显示,喻某离开丈夫在浙江杭州、嘉兴等地打工时,因长期受到同在一个城市打工的冉某悉心照料,很快就与其产生了感情。最后二人还突破了道德底线,遂瞒着各自的配偶,以夫妻名义过起了同居生活。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即便喻某怀孕了,冉某仍然同意让喻某为其生下孩子。但是,纸始终是包不住火,更何况要“藏”住一个人呢?
很快,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产生一女的事情,就被各自配偶发现。
正所谓家丑不可外扬,杨某与哥哥也深知这个道理,又或者杨某兄妹还仍然深爱自己的配偶。遂决定让喻某和冉某在家人的见证下,写下不再做出背叛各自家庭的保证书后,杨某兄妹决定原谅二人。
万万没想到的是,写完保证书后不久,二人又再次以夫妻名义带着他们生下的女儿,共同生活在一起。
这一次,他们彻底把杨某兄妹激怒了。报警后,警方以涉嫌重婚罪立案调查,随后检方对二人提起公诉。
1、有网友说,或许是真爱,才会让二人不顾双方家长及至所有亲朋好友的唾弃,仍然坚持在一起的。
也有网友说,把自己所谓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绝对不可取。都是成年人,当初又没有人逼他们结婚的。因此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
其实笔者赞同这位网友的观点。退一万步讲,即便二人坚决要在一起,那么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尊重各自的配偶。务必要在各自已经离婚的情况下,才能去追求二人的爱情,否则就必须承担目无法纪的后果。即便二人是真爱,也应当如此!
重婚罪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明知对方有配偶,却仍然藐视法律,与对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生下儿女的,构成此罪并依据《刑法》第258条规定,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意,构成此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的。意思就是说,如果不明知对方已经结婚的,不构成此罪。
具体到本案中,喻某与冉某各自的配偶是亲兄妹关系。换而言之,二人不可能不知道对方的婚姻关系,因此二人主观上确实是明知的,客观上二人也确实生下了女儿。也就是说,二人构成重婚罪,是没有异议的。
当然,二人认罪认罚的情节,也被检方予以确认,因此二人在量刑,法院还是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的。
最后,再次提醒广大网友,务必要约束好自己的一行一言。总而言之,应当避嫌的,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该怎么做。
就本案而言,假如喻某与冉某是个明白人,一开始就应当避嫌,双方保持一定的距离,而不是产生感情后,才来谈什么“真爱”!
因此笔者认为,这种所谓的“真爱”,实际上就是突破道德底线的产物!
关注@以身说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以身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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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结婚的自由,离婚的自由,对于个体来说,结婚、离婚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不能在结婚后,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与别人再以夫妻名义生活。
那样,就会犯下重婚罪。
宁夏一女子就是如此,她在与自己的丈夫结婚三年后,与别的男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并且生了一个女孩子,这样她就犯了重婚罪。
2022年4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一则起诉书,对该名女子提起公诉。
杨某,1984年出生,初中文化,务工,宁夏贺兰县人,住宁夏平罗县城关镇。
2014年2月26日,杨某与田某某在贺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2017年9月,杨某在没有和田某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马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
2022年3月3日,因涉嫌重婚罪被平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检方认为,被告人杨某有配偶而重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综上,建议对被告人杨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建议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杨某与马某某并没有办结婚手续,是构成了事实婚姻所以犯下重婚罪。
在重婚的行为中,还有一种是故意利用各省间系统没有联网的漏洞,故意骗婚。这样的人,更可恶。
还有一种,是夫妻中的两方一个长期外出打工,认为和自己的另一半没有了感情,也不想回家,在外面找到情投意合的就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还生育子女,这样也是会犯下重婚罪。
在这个问题中,每一个人都要注意,法律不相信眼睛,也不相信你口中所谓的感情,如果你想开始一段新的感情,那反就把之前的一段处理好,干干净净地开始,这样对任何人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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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国家,一夫一妻是写进法律的,任何人都不可能去违反,只要是违反了就是违法,那些想着拥有三妻四妾的人,现在来说也只能想想,更不可能实现了,如果有人胆敢违反,那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不,最近就有媒体报道称,一名男子,虽然做个生意有了点钱,想着家中红旗不倒,外面红旗飘飘,在明知自己有老婆孩子的情况下,还来了一个金屋藏娇,在外面再找了一个女人同居并生下孩子,结果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因为涉嫌重婚罪被刑拘了。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据有关媒体1月10日综合报道称,在安徽天长市,一名做生意的小老板,在明知自己有老婆孩子的情况下,又与另一名年轻女子同居并生下孩子,想着拥有两个老婆、两个家,过着一夫多妻的生活美梦时,结果却因为涉嫌重婚罪,被当地警察逮捕并刑拘。
出生于1972年的李某与何某结婚后生育了1个女儿,原本患难的夫妻经过多年的打拼,终于迎来了幸福美满的好日子。但李某却并不珍惜眼下的美好生活,却外面开始花天酒地。一个偶然的机会,李某认识了比自己小17岁的高某。年轻漂亮单纯的高某经不起李某这位“油腻大叔”的花言巧语,两人很快就去开了房间,隔三差五地幽会一番。为了“长相厮守”,李某来了个“金屋藏娇”,与高某同居生活在了一起。李某告诉高某,他跟前妻感情不和,早已离婚,早晚要跟高某结婚的。高某深信不疑。不久,高某怀孕了,于是,两人便简单地操办了一场结婚宴。此后,李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高某眼看着自己的肚子渐渐大了,领证的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
等到高某临近生产,医院需要李某提供结婚证的时候,李某知道事情已经瞒不住了,便向高某坦白了自己其实有老婆有孩子,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就和她生活在一起的事实。此时此刻,身怀六甲的高某虽然伤心欲绝,但是,为了即将来到这个世界的孩子,她选择了原谅。之后,两人又在一起生活了长达4年之久。
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2020年1月初,李某的妻子何某得知丈夫在外面有了情人,而且还生育了一个小孩后,盛怒之下,要求李某给个说法,同时,也想李某能够回头是岸,只要好好跟她过日子,可以既往不咎。可是,李某似乎不为所动,继续冷淡何某。忍无可忍的何某认为丈夫李某犯了重婚罪,向天长市公安局天长派出所报了案,请求警方给她做主。
天长派出所民警和责任区刑警一队侦查员随即展开调查,并且依法对李某进行了讯问,认为李某涉嫌重婚罪。1月10日,天长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李某刑事拘留。
这就是有钱得瑟的下场,当初日子苦,妻子不嫌弃,还患难与共,一起打拼才有了今天的好日子,结果李某却在外花天酒地,还找个比自己小17岁的女子同居并生下孩子,想过着一夫多妻的生活,算盘打的很好,但结果却很残酷,被结发妻子给报警了,李某以涉嫌重婚罪被逮捕并被刑拘。接下来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只是不知道大家对于此事是怎么看的,欢迎讨论交流。以上图文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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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前,太原男子石某抛妻弃子,离家出走杳无音信。21年后,一直苦等丈夫归来的妻子发现丈夫石某早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并生下女儿。12月2日,太原公安杏花岭分局向社会通报,石某因涉嫌重婚罪已被刑拘,与其一起生活的女子王某涉嫌构成重婚罪的共犯被警方监视居住。
11月19日上午,一名50多岁的女子带着儿子来到公安杏花岭分局职工新村责任区刑警队报案。女子说自己姓王,她找了21年的丈夫石某日前终于有了下落,他和别的女子生活在一起,还育有一女。民警询问得知,1992年,报案人王女士和石某在原河西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次年生下儿子。1997年,石某因生意上的事离家出走,从此音讯全无。民警遂赶往万柏林区核实王女士提供证件的真伪。经查找历史档案,证实王女士和石某确是登记在册的夫妻。同时,民警查询发现没有石某再次登记结婚的情况。随后,民警又根据王女士提供的石某现住址,赶往位于东沟村某小区物业公司,查询得知房屋登记人为女子王某,但没有找到与石某相关联的信息。接着,民警从房屋登记人王某入手,侦查确定王某女儿的父亲就是石某。至此,石某涉嫌重婚罪的证据确凿。 11月22日上午,石某刚走出家门就被守候的民警抓获,女子王某也被控制。在接受审查时,58岁的石某一开始还狡辩说自己没有重婚。当民警拿出王某女儿的户籍证明时,石某才如实交代。经查,石某离家出走后想结束上一段婚姻,但他没有通过法律途径办理离婚,而是自认为3年不在一起生活,婚姻状况就自动解除了。2000年,石某与王某认识后,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01年生下女儿,涉嫌重婚罪。而王某则在明知石某已婚的情况下,仍继续和石某在一起生活,涉嫌构成重婚罪共犯。 据了解,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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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青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重婚案件,一男子因涉嫌重婚罪被批准逮捕。
孙某与妻子张某于2015年领证结婚,婚后一直生活在天津的婚房里。不久之后,妻子张某怀孕并生下一个女儿,在妻子回老家坐月子期间,孙某时常找借口回到天津婚房居住。2017年,张某回到天津,竟发现孙某已与一名女子以夫妻名义在该房屋内共同生活,并且已经育有一女。张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西青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孙某在与被害人张某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孙某涉嫌重婚罪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西青检察官提示: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对于重婚,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还属于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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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泉州丰泽12月20日电(通讯员 王荣灿)另结新欢还生下女儿,满月酒都摆了,最终被妻子以涉重婚报警。日前,经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丰泽法院以犯重婚罪一审判处拘役4个月。
吴某与张某于上世纪80年代初认识,同居后生育一子一女,并于2002年12月办理了婚姻登记。2011年,吴某又认识了女子燕子(化名)并展开热烈的追求,两年后两人开始同居,燕子怀上了吴某的孩子。交往中吴某告诉燕子,自己离过婚,还让燕子将孩子生下来,可当燕子提出双方去登记结婚时,吴某却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眼看肚子渐渐大了,这事也就不了了之。
就在燕子怀孕期间,两人在泉州洛江买了房子,2014年初孩子满月时,吴某与燕子还到燕子家给孩子摆了满月宴,吴某告诉燕子,这满月宴是当婚宴摆的,席间,亲友们免不了问到两人领证的事情,吴某都没明确答复。
满月宴过后没多久,吴某终于告诉燕子,自己与妻子并没有离婚,之前都是骗她的。其间,吴某想到离婚,2015年11月,他向老家寿宁县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可没过多久,他就以考虑孩子意见为由申请撤诉。但他不知道的是,就在撤诉仅仅过去1个月左右,张某就向公安机关报警称其有重婚行为。去年年底,吴某在丰泽区一酒店被警方抓获,并最终获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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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应城市男子王某与芳芳(化名)结婚生下两个孩子后,又和他人结婚,芳芳向应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2月23日,应城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警方通过蹲守,于2月12日将回家过年的王某抓获,目前王某已被刑拘。
芳芳是在两年前报案的。2016年4月,芳芳到应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称其丈夫王某在没有与自己离婚的情况下又与别人结了婚。
警方调查,王某为应城市开发区人,其于1987年1月与芳芳结婚,当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办过酒席,存在事实婚姻。婚后二人育有2名子女,之后王某便离家外出打工,一直未归。2011年7月,王某回到老家,在与芳芳未办理相关离婚手续且事实婚姻依旧存续的情况下,与同社区一离异妇女领取了结婚证。
经查,因王某与芳芳事实婚姻年数时间长,证据单薄,且王某常年出海挖沙,一直联系不上,造成案件侦查陷入僵局。
但办案民警一直没有停止调查,根据外出务工人员春节返乡的特点,今年春节前夕,侦查员通过在王的居住地连续蹲守,于2月12日(农历腊月二十七)发现嫌疑人王某,遂将其依法传唤至刑侦大队接受调查。
王某对自己与芳芳在还未解除事实婚姻的前提下,却与他人领取结婚证、涉嫌重婚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王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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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着哭着 想着哭着
然后我就看着我姑娘
我都感觉我没保护好孩子
我都感觉特别自责”
恶人先告状
2021年7月30日22:00左右,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派出所接到报警。报警人刘某称自己回家后,保姆突然辱骂、殴打他,所以他想寻求警方的帮助。
警方到达现场后发现,刘某家里确实有打斗的迹象。刘某妻子张云(化名)说,刘某晚上喝酒回来后,就开始发酒疯,他看到保姆在给孩子喂奶,上去就扯孩子尿布,还动手打了保姆。保姆出于自我防护,才用手挠了刘某的脖子。
为了查清事实,警方把这家人带回了派出所,其中还包括两个孩子——八岁的女孩心心和半岁的男孩。调查过程中,警方注意到,刘某对女孩心心的态度很差,还出言不逊,说如果自己打了保姆,心心就不得好死。刘某的态度,让警方产生了疑虑。
警察将张云和孩子带到了另一间屋子,这才发现,八岁的心心身上也有伤。心心告诉警察,自己身上的伤都是爸爸刘某打的。事情的性质一下子就不一样了,刘某被警方处以拘留十日的治安处罚。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要“专人专办”。
基于“专人专办”的原则,派出所及时将心心的案件上报给分局,并由专门队伍指导办案,司法社工也第一时间关注此案。
8月5日,张云带着心心又一次来到派出所,社工于晓涵早已在等候心心。对于像心心这样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应尽量采用一次性询问的标准,避免二次伤害。社工的参与,就是为了充分保障心心的权益。
她特意给心心带了一个摆件,和心心聊一些生活方面的话题。交谈之间,心心明显放松了不少,也愿意敞开心扉。
心心说,自己平时在老家上学,寒暑假才到北京和妈妈团聚。这一次,她6月份来到北京过暑假,短短一个半月时间,就被爸爸打了四五次。她还记得7月13号那天,爸爸把自己头朝地扔到地上,还跺了几脚。
据心心描述,刘某还用别的方式吓唬她。一天深夜,刘某在心心睡觉的时候向床上泼水,以此事陷害心心尿床。
母亲张云向警方提交了视频证据,证明刘某曾多次殴打心心。但随着时间的过去,心心身上的伤慢慢愈合,无法再做伤情鉴定来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这起虐待案件需要心心母女自己去法院起诉,但想到几天后将被放出来的刘某,心心母女很害怕。
不敢言说的伤痛
警方在询问过程中发现,刘某并不是心心的亲生父亲。张云曾有一段失败的婚姻,和前夫离婚时,心心才1岁多。2019年,她认识了刘某,两人组建了家庭。
一开始,刘某对心心很好,还带心心回老家玩。后来,张云怀孕了,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儿子。但刘某却经常酒后回家闹事,脾气日益暴躁,甚至对张云暴力相向。
张云只能尽量躲着刘某,她向刘某家人求助过,但也没有任何改变。
2021年3月3日,张云向警方报警,称刘某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警方教育后,刘某仍不知悔改。
2021年5月,张云又一次报警。警方找到了刘某,但他坚称张云的精神有问题,不断误导警方。
两次报警后,刘某对张云很是提防,收了张云的钥匙,还会查看她的手机,不给她丝毫的机会。
事实上,遭受刘某暴力的不只张云一人,女儿心心也是刘某施害的对象。刘某不仅对心心不管不问,还不让她吃饭,自从张云怀孕,就经常打心心。对自己的亲生儿子,刘某同样态度恶劣,经常摔儿子的东西,还对幼小的儿子动手。
无奈之下,张云请了一个保姆,想着家里有个外人,刘某好歹也会收敛一些。可没想到,保姆的到来并没有让刘某收手,两人甚至也起了冲突。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针对虐待罪做了修改——“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了解张云的经历后,警方认为,张云作为受害者长期处于刘某的控制下,属于“无自诉能力”的情形,该案应转为公诉案件。
“强制报告制度”应落实
2021年8月10日,刘某行政拘留期满,被转为刑事拘留。警方也正式立案侦查,但刘某对自己虐待、殴打孩子的行为拒不承认,还说自己对孩子很好。
警方侦查时,司法社工同步展开了对心心母女的心理疏导服务。自从被刘某虐待后,心心逐渐产生抑郁情绪,整个人状态很不好,刘某在她心里留下了极大的阴影。对此,母亲张云十分自责。
在社工的努力下,心心开始参与机构里的一些烘焙、画画活动,话逐渐多了起来,人也比之前活泼了许多。
与此同时,检察官注意到,心心的弟弟还没有上户口。原来,刘某始终未和张云办理结婚证。警方调查后发现,刘某居然还是已婚状态。
最终,检察机关以刘某涉嫌虐待罪以及重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件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这一条被称为“强制报告制度”。
在这起案件中,心心被打伤后曾前往医院就诊,明确告诉过医生身上的伤是家暴所致,但医生并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心心无法再做伤情鉴定。
2022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向该医院发去检察建议,提出要“全面加强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报告免责,不报告追责。”
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社会各界应该认真贯彻执行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及时阻断,向广大未成年人伸出温暖的双手,提供更全面的司法保护。
来源:《今日说法》特别节目“以法护航”《心心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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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老家是结婚了,这个跟我住一起女人又没跟我领结婚证,我怎么就涉嫌重婚罪了”?安徽籍男子斌仔面对审讯的警察质问到!
他以为只要和小三不领取结婚证就不构成重婚罪了。相信有很多人对重婚罪的看法与彬仔是相同的,还停留在以往的观念当中,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2000年彬仔在安徽老家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妻子名叫琳琳,此后二人一起生活在一起,并且生育一子名为军军。2016年彬仔在安徽某市工作的时候认识了圆圆,二人一见钟情,坠入爱河并迅速确定了恋爱的关系。
一年以后彬仔与圆圆有了爱情的结晶,生下一子。为了给圆圆还有自己的小儿子一个温暖的家,彬仔此后与他们生活在该市一小区内,对外声称与圆圆是夫妻关系。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此后彬仔的妻子琳琳发现了丈夫出轨并与小三生子的情况,随后报警,公安机关传唤了彬仔,彬仔承认了婚外情并生子的事实,此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
法院:彬仔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且生育一子,其行为构成重婚罪。鉴于彬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可以适用缓刑,最终彬仔被当地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
关于重婚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1、可能有人与彬仔想的一样,只要不领取结婚证,出轨最多是不道德并不违法,更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这样的想法是老皇历了,我国刑法规定的重婚罪并非一定要与第三者领取结婚证,只要求出轨者客观方面表现有重婚的行为即可!
2、何为重婚的行为?
说通俗一点就是要与第三者有类似婚姻的行为,主要有以下二种:
a 包含骗取一些合法手续并且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的;从现在重婚罪的司法实践中来看,有配偶的再次与第三者领取结婚证的案例很少。
b 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例如上述案例中彬仔与圆圆就是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
3、第三者如果是单身,构成重婚罪吗?
这个问题其实涉及到重婚罪主体的构成。重婚罪的主体有二类:
a 是有配偶的男性或者女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第三者保持婚姻生活的;
b 是没有配偶的男性或者女性,明知对方已婚并有配偶的情况下,仍然与其保持婚姻关系的。
也就是说,即使第三者是个单身,那也是构成重婚罪。
4、重婚罪其实是自诉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自诉案件就是不告不理的案件,一般需要受害人前往法院告诉,然后由法院受理审查,当然如果受害人前往公安机关告诉,公安机关也是可以受理侦查的。
5、重婚罪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上述的处罚来看,重婚罪的处罚其实是比较轻的。因为从法律制定的目的来看,重婚罪的设立更多的震慑婚姻生活中的双方,要求他们忠于自己的配偶,如果判刑太重,例如一下把出轨者判个三四年,也是间接的破坏了这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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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妹夫产下一女被起诉”贵州铜仁,78年出生的男子冉某于2002年2月与妻子杨某登记结婚。同年3月,冉某妻子的亲哥哥与82年出生的女子喻某亦在民政局,登记结婚。
这两对夫妻结婚后,生活过得都很幸福。谁曾想,自从2015年起,喻某与丈夫的妹夫冉某外出打工后,彻底改变了两家人的生活。
起诉书显示,喻某离开丈夫在浙江杭州、嘉兴等地打工时,因长期受到同在一个城市打工的冉某悉心照料,很快就与其产生了感情。最后二人还突破了道德底线,遂瞒着各自的配偶,以夫妻名义过起了同居生活。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即便喻某怀孕了,冉某仍然同意让喻某为其生下孩子。但是,纸始终是包不住火,更何况要“藏”住一个人呢?
很快,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产生一女的事情,就被各自配偶发现。
正所谓家丑不可外扬,杨某与哥哥也深知这个道理,又或者杨某兄妹还仍然深爱自己的配偶。遂决定让喻某和冉某在家人的见证下,写下不再做出背叛各自家庭的保证书后,杨某兄妹决定原谅二人。
万万没想到的是,写完保证书后不久,二人又再次以夫妻名义带着他们生下的女儿,共同生活在一起。
这一次,他们彻底把杨某兄妹激怒了。报警后,警方以涉嫌重婚罪立案调查,随后检方对二人提起公诉。
1、有网友说,或许是真爱,才会让二人不顾双方家长及至所有亲朋好友的唾弃,仍然坚持在一起的。
也有网友说,把自己所谓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绝对不可取。都是成年人,当初又没有人逼他们结婚的。因此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
其实笔者赞同这位网友的观点。退一万步讲,即便二人坚决要在一起,那么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尊重各自的配偶。务必要在各自已经离婚的情况下,才能去追求二人的爱情,否则就必须承担目无法纪的后果。即便二人是真爱,也应当如此!
重婚罪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明知对方有配偶,却仍然藐视法律,与对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生下儿女的,构成此罪并依据《刑法》第258条规定,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意,构成此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的。意思就是说,如果不明知对方已经结婚的,不构成此罪。
具体到本案中,喻某与冉某各自的配偶是亲兄妹关系。换而言之,二人不可能不知道对方的婚姻关系,因此二人主观上确实是明知的,客观上二人也确实生下了女儿。也就是说,二人构成重婚罪,是没有异议的。
当然,二人认罪认罚的情节,也被检方予以确认,因此二人在量刑,法院还是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的。
最后,再次提醒广大网友,务必要约束好自己的一行一言。总而言之,应当避嫌的,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该怎么做。
就本案而言,假如喻某与冉某是个明白人,一开始就应当避嫌,双方保持一定的距离,而不是产生感情后,才来谈什么“真爱”!
因此笔者认为,这种所谓的“真爱”,实际上就是突破道德底线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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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结婚的自由,离婚的自由,对于个体来说,结婚、离婚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不能在结婚后,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与别人再以夫妻名义生活。
那样,就会犯下重婚罪。
宁夏一女子就是如此,她在与自己的丈夫结婚三年后,与别的男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并且生了一个女孩子,这样她就犯了重婚罪。
2022年4月1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一则起诉书,对该名女子提起公诉。
杨某,1984年出生,初中文化,务工,宁夏贺兰县人,住宁夏平罗县城关镇。
2014年2月26日,杨某与田某某在贺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2017年9月,杨某在没有和田某某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马某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
2022年3月3日,因涉嫌重婚罪被平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检方认为,被告人杨某有配偶而重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综上,建议对被告人杨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建议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杨某与马某某并没有办结婚手续,是构成了事实婚姻所以犯下重婚罪。
在重婚的行为中,还有一种是故意利用各省间系统没有联网的漏洞,故意骗婚。这样的人,更可恶。
还有一种,是夫妻中的两方一个长期外出打工,认为和自己的另一半没有了感情,也不想回家,在外面找到情投意合的就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还生育子女,这样也是会犯下重婚罪。
在这个问题中,每一个人都要注意,法律不相信眼睛,也不相信你口中所谓的感情,如果你想开始一段新的感情,那反就把之前的一段处理好,干干净净地开始,这样对任何人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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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国家,一夫一妻是写进法律的,任何人都不可能去违反,只要是违反了就是违法,那些想着拥有三妻四妾的人,现在来说也只能想想,更不可能实现了,如果有人胆敢违反,那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不,最近就有媒体报道称,一名男子,虽然做个生意有了点钱,想着家中红旗不倒,外面红旗飘飘,在明知自己有老婆孩子的情况下,还来了一个金屋藏娇,在外面再找了一个女人同居并生下孩子,结果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因为涉嫌重婚罪被刑拘了。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据有关媒体1月10日综合报道称,在安徽天长市,一名做生意的小老板,在明知自己有老婆孩子的情况下,又与另一名年轻女子同居并生下孩子,想着拥有两个老婆、两个家,过着一夫多妻的生活美梦时,结果却因为涉嫌重婚罪,被当地警察逮捕并刑拘。
出生于1972年的李某与何某结婚后生育了1个女儿,原本患难的夫妻经过多年的打拼,终于迎来了幸福美满的好日子。但李某却并不珍惜眼下的美好生活,却外面开始花天酒地。一个偶然的机会,李某认识了比自己小17岁的高某。年轻漂亮单纯的高某经不起李某这位“油腻大叔”的花言巧语,两人很快就去开了房间,隔三差五地幽会一番。为了“长相厮守”,李某来了个“金屋藏娇”,与高某同居生活在了一起。李某告诉高某,他跟前妻感情不和,早已离婚,早晚要跟高某结婚的。高某深信不疑。不久,高某怀孕了,于是,两人便简单地操办了一场结婚宴。此后,李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高某眼看着自己的肚子渐渐大了,领证的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
等到高某临近生产,医院需要李某提供结婚证的时候,李某知道事情已经瞒不住了,便向高某坦白了自己其实有老婆有孩子,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就和她生活在一起的事实。此时此刻,身怀六甲的高某虽然伤心欲绝,但是,为了即将来到这个世界的孩子,她选择了原谅。之后,两人又在一起生活了长达4年之久。
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2020年1月初,李某的妻子何某得知丈夫在外面有了情人,而且还生育了一个小孩后,盛怒之下,要求李某给个说法,同时,也想李某能够回头是岸,只要好好跟她过日子,可以既往不咎。可是,李某似乎不为所动,继续冷淡何某。忍无可忍的何某认为丈夫李某犯了重婚罪,向天长市公安局天长派出所报了案,请求警方给她做主。
天长派出所民警和责任区刑警一队侦查员随即展开调查,并且依法对李某进行了讯问,认为李某涉嫌重婚罪。1月10日,天长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李某刑事拘留。
这就是有钱得瑟的下场,当初日子苦,妻子不嫌弃,还患难与共,一起打拼才有了今天的好日子,结果李某却在外花天酒地,还找个比自己小17岁的女子同居并生下孩子,想过着一夫多妻的生活,算盘打的很好,但结果却很残酷,被结发妻子给报警了,李某以涉嫌重婚罪被逮捕并被刑拘。接下来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只是不知道大家对于此事是怎么看的,欢迎讨论交流。以上图文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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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前,太原男子石某抛妻弃子,离家出走杳无音信。21年后,一直苦等丈夫归来的妻子发现丈夫石某早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并生下女儿。12月2日,太原公安杏花岭分局向社会通报,石某因涉嫌重婚罪已被刑拘,与其一起生活的女子王某涉嫌构成重婚罪的共犯被警方监视居住。
11月19日上午,一名50多岁的女子带着儿子来到公安杏花岭分局职工新村责任区刑警队报案。女子说自己姓王,她找了21年的丈夫石某日前终于有了下落,他和别的女子生活在一起,还育有一女。民警询问得知,1992年,报案人王女士和石某在原河西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次年生下儿子。1997年,石某因生意上的事离家出走,从此音讯全无。民警遂赶往万柏林区核实王女士提供证件的真伪。经查找历史档案,证实王女士和石某确是登记在册的夫妻。同时,民警查询发现没有石某再次登记结婚的情况。随后,民警又根据王女士提供的石某现住址,赶往位于东沟村某小区物业公司,查询得知房屋登记人为女子王某,但没有找到与石某相关联的信息。接着,民警从房屋登记人王某入手,侦查确定王某女儿的父亲就是石某。至此,石某涉嫌重婚罪的证据确凿。 11月22日上午,石某刚走出家门就被守候的民警抓获,女子王某也被控制。在接受审查时,58岁的石某一开始还狡辩说自己没有重婚。当民警拿出王某女儿的户籍证明时,石某才如实交代。经查,石某离家出走后想结束上一段婚姻,但他没有通过法律途径办理离婚,而是自认为3年不在一起生活,婚姻状况就自动解除了。2000年,石某与王某认识后,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01年生下女儿,涉嫌重婚罪。而王某则在明知石某已婚的情况下,仍继续和石某在一起生活,涉嫌构成重婚罪共犯。 据了解,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采写:山西晚报全媒体记者 辛戈
编辑:山西晚报全媒体编辑 宋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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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西青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重婚案件,一男子因涉嫌重婚罪被批准逮捕。孙某与妻子张某于2015年领证结婚,婚后一直生活在天津的婚房里。不久之后,妻子张某怀孕并生下一个女儿,在妻子回老家坐月子期间,孙某时常找借口回到天津婚房居住。2017年,张某回到天津,竟发现孙某已与一名女子以夫妻名义在该房屋内共同生活,并且已经育有一女。张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近日,西青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重婚案件,一男子因涉嫌重婚罪被批准逮捕。
孙某与妻子张某于2015年领证结婚,婚后一直生活在天津的婚房里。不久之后,妻子张某怀孕并生下一个女儿,在妻子回老家坐月子期间,孙某时常找借口回到天津婚房居住。2017年,张某回到天津,竟发现孙某已与一名女子以夫妻名义在该房屋内共同生活,并且已经育有一女。张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西青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孙某在与被害人张某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孙某涉嫌重婚罪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西青检察官提示: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对于重婚,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还属于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津云新闻编辑李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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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与张某于上世纪80年代初认识,同居后生育一子一女,并于2002年12月办理了婚姻登记。2011年,吴某又认识了女子燕子(化名)并展开热烈的追求,两年后两人开始同居,燕子怀上了吴某的孩子。交往中吴某告诉燕子,自己离过婚,还让燕子将孩子生下来,可当燕子提出双方去登记结婚时,吴某却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眼看肚子渐渐大了,这事也就不了了之。
就在燕子怀孕期间,两人在泉州洛江买了房子,2014年初孩子满月时,吴某与燕子还到燕子家给孩子摆了满月宴,吴某告诉燕子,这满月宴是当婚宴摆的,席间,亲友们免不了问到两人领证的事情,吴某都没明确答复。
满月宴过后没多久,吴某终于告诉燕子,自己与妻子并没有离婚,之前都是骗她的。其间,吴某想到离婚,2015年11月,他向老家寿宁县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可没过多久,他就以考虑孩子意见为由申请撤诉。但他不知道的是,就在撤诉仅仅过去1个月左右,张某就向公安机关报警称其有重婚行为。去年年底,吴某在丰泽区一酒店被警方抓获,并最终获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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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芳是在两年前报案的。2016年4月,芳芳到应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称其丈夫王某在没有与自己离婚的情况下又与别人结了婚。
警方调查,王某为应城市开发区人,其于1987年1月与芳芳结婚,当时没有领取结婚证,但办过酒席,存在事实婚姻。婚后二人育有2名子女,之后王某便离家外出打工,一直未归。2011年7月,王某回到老家,在与芳芳未办理相关离婚手续且事实婚姻依旧存续的情况下,与同社区一离异妇女领取了结婚证。
经查,因王某与芳芳事实婚姻年数时间长,证据单薄,且王某常年出海挖沙,一直联系不上,造成案件侦查陷入僵局。
但办案民警一直没有停止调查,根据外出务工人员春节返乡的特点,今年春节前夕,侦查员通过在王的居住地连续蹲守,于2月12日(农历腊月二十七)发现嫌疑人王某,遂将其依法传唤至刑侦大队接受调查。
王某对自己与芳芳在还未解除事实婚姻的前提下,却与他人领取结婚证、涉嫌重婚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王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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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感觉特别自责”
恶人先告状
2021年7月30日22:00左右,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派出所接到报警。报警人刘某称自己回家后,保姆突然辱骂、殴打他,所以他想寻求警方的帮助。
警方到达现场后发现,刘某家里确实有打斗的迹象。刘某妻子张云(化名)说,刘某晚上喝酒回来后,就开始发酒疯,他看到保姆在给孩子喂奶,上去就扯孩子尿布,还动手打了保姆。保姆出于自我防护,才用手挠了刘某的脖子。
为了查清事实,警方把这家人带回了派出所,其中还包括两个孩子——八岁的女孩心心和半岁的男孩。调查过程中,警方注意到,刘某对女孩心心的态度很差,还出言不逊,说如果自己打了保姆,心心就不得好死。刘某的态度,让警方产生了疑虑。
警察将张云和孩子带到了另一间屋子,这才发现,八岁的心心身上也有伤。心心告诉警察,自己身上的伤都是爸爸刘某打的。事情的性质一下子就不一样了,刘某被警方处以拘留十日的治安处罚。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要“专人专办”。
基于“专人专办”的原则,派出所及时将心心的案件上报给分局,并由专门队伍指导办案,司法社工也第一时间关注此案。
8月5日,张云带着心心又一次来到派出所,社工于晓涵早已在等候心心。对于像心心这样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应尽量采用一次性询问的标准,避免二次伤害。社工的参与,就是为了充分保障心心的权益。
她特意给心心带了一个摆件,和心心聊一些生活方面的话题。交谈之间,心心明显放松了不少,也愿意敞开心扉。
心心说,自己平时在老家上学,寒暑假才到北京和妈妈团聚。这一次,她6月份来到北京过暑假,短短一个半月时间,就被爸爸打了四五次。她还记得7月13号那天,爸爸把自己头朝地扔到地上,还跺了几脚。
据心心描述,刘某还用别的方式吓唬她。一天深夜,刘某在心心睡觉的时候向床上泼水,以此事陷害心心尿床。
母亲张云向警方提交了视频证据,证明刘某曾多次殴打心心。但随着时间的过去,心心身上的伤慢慢愈合,无法再做伤情鉴定来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这起虐待案件需要心心母女自己去法院起诉,但想到几天后将被放出来的刘某,心心母女很害怕。
不敢言说的伤痛
警方在询问过程中发现,刘某并不是心心的亲生父亲。张云曾有一段失败的婚姻,和前夫离婚时,心心才1岁多。2019年,她认识了刘某,两人组建了家庭。
一开始,刘某对心心很好,还带心心回老家玩。后来,张云怀孕了,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儿子。但刘某却经常酒后回家闹事,脾气日益暴躁,甚至对张云暴力相向。
张云只能尽量躲着刘某,她向刘某家人求助过,但也没有任何改变。
2021年3月3日,张云向警方报警,称刘某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警方教育后,刘某仍不知悔改。
2021年5月,张云又一次报警。警方找到了刘某,但他坚称张云的精神有问题,不断误导警方。
两次报警后,刘某对张云很是提防,收了张云的钥匙,还会查看她的手机,不给她丝毫的机会。
事实上,遭受刘某暴力的不只张云一人,女儿心心也是刘某施害的对象。刘某不仅对心心不管不问,还不让她吃饭,自从张云怀孕,就经常打心心。对自己的亲生儿子,刘某同样态度恶劣,经常摔儿子的东西,还对幼小的儿子动手。
无奈之下,张云请了一个保姆,想着家里有个外人,刘某好歹也会收敛一些。可没想到,保姆的到来并没有让刘某收手,两人甚至也起了冲突。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针对虐待罪做了修改——“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了解张云的经历后,警方认为,张云作为受害者长期处于刘某的控制下,属于“无自诉能力”的情形,该案应转为公诉案件。
“强制报告制度”应落实
2021年8月10日,刘某行政拘留期满,被转为刑事拘留。警方也正式立案侦查,但刘某对自己虐待、殴打孩子的行为拒不承认,还说自己对孩子很好。
警方侦查时,司法社工同步展开了对心心母女的心理疏导服务。自从被刘某虐待后,心心逐渐产生抑郁情绪,整个人状态很不好,刘某在她心里留下了极大的阴影。对此,母亲张云十分自责。
在社工的努力下,心心开始参与机构里的一些烘焙、画画活动,话逐渐多了起来,人也比之前活泼了许多。
与此同时,检察官注意到,心心的弟弟还没有上户口。原来,刘某始终未和张云办理结婚证。警方调查后发现,刘某居然还是已婚状态。
最终,检察机关以刘某涉嫌虐待罪以及重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件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这一条被称为“强制报告制度”。
在这起案件中,心心被打伤后曾前往医院就诊,明确告诉过医生身上的伤是家暴所致,但医生并未履行报告义务,导致心心无法再做伤情鉴定。
2022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向该医院发去检察建议,提出要“全面加强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报告免责,不报告追责。”
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社会各界应该认真贯彻执行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及时阻断,向广大未成年人伸出温暖的双手,提供更全面的司法保护。
来源:《今日说法》特别节目“以法护航”《心心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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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老家是结婚了,这个跟我住一起女人又没跟我领结婚证,我怎么就涉嫌重婚罪了”?安徽籍男子斌仔面对审讯的警察质问到!
他以为只要和小三不领取结婚证就不构成重婚罪了。相信有很多人对重婚罪的看法与彬仔是相同的,还停留在以往的观念当中,其实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2000年彬仔在安徽老家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妻子名叫琳琳,此后二人一起生活在一起,并且生育一子名为军军。2016年彬仔在安徽某市工作的时候认识了圆圆,二人一见钟情,坠入爱河并迅速确定了恋爱的关系。
一年以后彬仔与圆圆有了爱情的结晶,生下一子。为了给圆圆还有自己的小儿子一个温暖的家,彬仔此后与他们生活在该市一小区内,对外声称与圆圆是夫妻关系。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此后彬仔的妻子琳琳发现了丈夫出轨并与小三生子的情况,随后报警,公安机关传唤了彬仔,彬仔承认了婚外情并生子的事实,此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
法院:彬仔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且生育一子,其行为构成重婚罪。鉴于彬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可以适用缓刑,最终彬仔被当地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
关于重婚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1、可能有人与彬仔想的一样,只要不领取结婚证,出轨最多是不道德并不违法,更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实这样的想法是老皇历了,我国刑法规定的重婚罪并非一定要与第三者领取结婚证,只要求出轨者客观方面表现有重婚的行为即可!
2、何为重婚的行为?
说通俗一点就是要与第三者有类似婚姻的行为,主要有以下二种:
a 包含骗取一些合法手续并且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的;从现在重婚罪的司法实践中来看,有配偶的再次与第三者领取结婚证的案例很少。
b 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例如上述案例中彬仔与圆圆就是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
3、第三者如果是单身,构成重婚罪吗?
这个问题其实涉及到重婚罪主体的构成。重婚罪的主体有二类:
a 是有配偶的男性或者女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第三者保持婚姻生活的;
b 是没有配偶的男性或者女性,明知对方已婚并有配偶的情况下,仍然与其保持婚姻关系的。
也就是说,即使第三者是个单身,那也是构成重婚罪。
4、重婚罪其实是自诉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自诉案件就是不告不理的案件,一般需要受害人前往法院告诉,然后由法院受理审查,当然如果受害人前往公安机关告诉,公安机关也是可以受理侦查的。
5、重婚罪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上述的处罚来看,重婚罪的处罚其实是比较轻的。因为从法律制定的目的来看,重婚罪的设立更多的震慑婚姻生活中的双方,要求他们忠于自己的配偶,如果判刑太重,例如一下把出轨者判个三四年,也是间接的破坏了这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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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妹夫产下一女被起诉”贵州铜仁,78年出生的男子冉某于2002年2月与妻子杨某登记结婚。同年3月,冉某妻子的亲哥哥与82年出生的女子喻某亦在民政局,登记结婚。
这两对夫妻结婚后,生活过得都很幸福。谁曾想,自从2015年起,喻某与丈夫的妹夫冉某外出打工后,彻底改变了两家人的生活。
起诉书显示,喻某离开丈夫在浙江杭州、嘉兴等地打工时,因长期受到同在一个城市打工的冉某悉心照料,很快就与其产生了感情。最后二人还突破了道德底线,遂瞒着各自的配偶,以夫妻名义过起了同居生活。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即便喻某怀孕了,冉某仍然同意让喻某为其生下孩子。但是,纸始终是包不住火,更何况要“藏”住一个人呢?
很快,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产生一女的事情,就被各自配偶发现。
正所谓家丑不可外扬,杨某与哥哥也深知这个道理,又或者杨某兄妹还仍然深爱自己的配偶。遂决定让喻某和冉某在家人的见证下,写下不再做出背叛各自家庭的保证书后,杨某兄妹决定原谅二人。
万万没想到的是,写完保证书后不久,二人又再次以夫妻名义带着他们生下的女儿,共同生活在一起。
这一次,他们彻底把杨某兄妹激怒了。报警后,警方以涉嫌重婚罪立案调查,随后检方对二人提起公诉。
1、有网友说,或许是真爱,才会让二人不顾双方家长及至所有亲朋好友的唾弃,仍然坚持在一起的。
也有网友说,把自己所谓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绝对不可取。都是成年人,当初又没有人逼他们结婚的。因此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
其实笔者赞同这位网友的观点。退一万步讲,即便二人坚决要在一起,那么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尊重各自的配偶。务必要在各自已经离婚的情况下,才能去追求二人的爱情,否则就必须承担目无法纪的后果。即便二人是真爱,也应当如此!
重婚罪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明知对方有配偶,却仍然藐视法律,与对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生下儿女的,构成此罪并依据《刑法》第258条规定,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意,构成此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的。意思就是说,如果不明知对方已经结婚的,不构成此罪。
具体到本案中,喻某与冉某各自的配偶是亲兄妹关系。换而言之,二人不可能不知道对方的婚姻关系,因此二人主观上确实是明知的,客观上二人也确实生下了女儿。也就是说,二人构成重婚罪,是没有异议的。
当然,二人认罪认罚的情节,也被检方予以确认,因此二人在量刑,法院还是会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的。
最后,再次提醒广大网友,务必要约束好自己的一行一言。总而言之,应当避嫌的,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该怎么做。
就本案而言,假如喻某与冉某是个明白人,一开始就应当避嫌,双方保持一定的距离,而不是产生感情后,才来谈什么“真爱”!
因此笔者认为,这种所谓的“真爱”,实际上就是突破道德底线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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