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女子在杭州某大酒店内赤裸身体洗漱,酒店男客服刷卡进入。两人相见一个羞恼万分,一个惊恐万状。
女子穿戴整齐找到酒店经理讨要说法。经理一面道歉一面却不承认有责任。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女子与男朋友情侣入住酒店。退房前,男朋友收拾好行李箱,先把行李送到车上,准备再回来接女友一起下楼。
男友走到大堂时,对服务员说他们要退房了。
女子觉得身上有些出汗,就想冲个澡。洗完澡,女子刚从浴室出来身上还湿漉漉的,没有穿一丝衣服就开始刷牙。
这时,突然房门被敲得咚咚响。女子听到了敲门声,正好她又在刷牙,也不方便回答。心想是陌生人找错了房间,知道屋里没人就该走了。所以女子并没有回应。
果然,敲门声响了一会儿,不再敲了。
女子以为陌生人已走了。
紧接着,她听到刷门卡的声音,房门也被打开了。男友是带着房卡出的门,女子自然而然地认为男友送完行李回来了,就从洗漱间迎了出来。
女子一下呆住了,进来的竟是一个陌生的男人。男人也吓坏了,他怎么也没想到屋里还有人,一个女人!一丝不挂的年轻女人!
他连连道歉。
女子羞恼万分,找到酒店负责人要说法。
酒店经理道了歉,但也是万分委屈。女子的男朋友通知酒店要退房,按照程序酒店工作人员要查验房间内物品有无损坏。其男朋友并没有告知屋里还有女人在洗澡。而且,客服是在多次敲门、没有回音,确认屋里无人才刷卡进入。
女子走光,这事到底该由谁负责?
要我看,这起尴尬的走光乌龙案。每个人都有一定的责任。
首先,作为当事人的女子,临时起意要洗澡,并没有和男友做好沟通。而且,在有人敲门时没有回应,自以为是敲错门;
男友的责任则在于,他为了节省查房时间,直接到前台退房,突然做出的决定,女友还不知道。“自以为”和以往一样;
男客服只是敲门,并没有说明要查房的来意,“自以为”屋里没人。
综上,每个人都是少说了一句话。在信息沟通不畅的情况下,三个错误的“自以为”攒成一个大大的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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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肖名远 杜光然
近日,一名女子称自己在安徽马鞍山某按摩洗浴店裸身做SPA,一名电工师傅没敲门就突然闯入,吓得她惊魂未定。事后工作人员说给她免单、送洗澡卡,她没同意,希望有个说法。
涉事门店就此事回应称,当时是电工师傅敲门后进去推电闸,并没有看女顾客,而且当时女顾客身上盖有被子。
10日下午,辖区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双方协商未果,应该在走司法程序。律师认为,电工师傅如果未敲门征得同意就进入女顾客的按摩房间,属于侵犯隐私权。
女顾客:裸身按摩时有陌生男子闯入
“我是光着身子哎,一个四十几岁的大叔进来,知道有人,立马退出去的意思都没有,还自顾自地在那里干他的活。”2月6日,安徽一位女网友发视频配文曝光称,她和丈夫在马鞍山花山区一家按摩洗浴店消费。
洗浴完后,两个人进了一个包厢做SPA精油按摩,是需要裸露身体的。在此期间,一名中年男子突然闯进包厢,并没有人事先通知她,该男子也未表明来意。
“当时背部按摩完,刚翻过身,等于我全裸着。我看到他后,立刻就翻过去了,不清楚那人有没有看到我裸体。”她说,该男子知道有人在也没有退出房间的意思,和他讲话也不理。
后来有工作人员对她解释称,男子是修电表的,别的房间停电了,而总闸在她所处的房间,未锁门的原因是有关部门不允许锁。上述情况发生后,她精神都处于紧绷的状态,有些惊魂未定。
关于后续处理情况,女网友表示,涉事门店的工作人员说给她免单、送洗澡卡。她没同意,希望该店负责人和闯进来的男子给个说法。目前她已报警,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该女子发布的结账单显示,2月5日下午至6日凌晨,两人在店里都消费了搓背和轻奢SPA,共计消费1376元,优惠减免后实际支付958元。
结账单(来源:当事人网络账号)
店方:师傅进去推电闸没看她
对此,涉事门店的工作人员回应媒体时表示,真实情况与女顾客的说法不一样。事发时房间里除了那名女顾客,还有她丈夫、工作人员等,而且他们都盖着被子,没有全裸。当时因为跳闸了,房间里面也看不见什么。“我们的电工师傅是一个很正直的人,他连看都没看,就进去把电闸推了,然后就出来了。”
工作人员介绍称,电工师傅也不是突然闯进去的,事发时敲了门,而且按摩房里的电闸和女顾客所躺的按摩床不在一个方向。考虑到女顾客正在按摩,所以当对方喊他时他肯定不能转头,也没有理对方,因此女顾客就更生气了。
此事在网上持续发酵,有网友评论道:“一个说敲了门,一个说没有敲门。一个说裸身,一个说有盖被子,到底谁在说谎?”也有网友说:“应该敲门或联系下房间里的技师,让客人有准备再进去。”“电工师傅可能觉得跳闸了,站在自己的工作角度,想第一时间去把这个事解决,没想着要看什么。”
警方:协商未果应该在走司法程序
10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了涉事按摩洗浴店,前台人员称,此事需联系门店的相关负责人,并提供了电话。随后记者多次联系这名负责人,暂未得到回应。
花山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们接到过此事的报警,双方协商未果,应该在走司法程序了。
花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暂时没有接到相关投诉,如果有个人隐私被泄露,侵犯人身安全的问题,建议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按摩店跳闸以后,应当及时告知消费者会有电工师傅进行上门维修,提醒做好相应准备。师傅在上门维修时,应当主动敲门,在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进入,否则属于侵犯消费者隐私权。
由于按摩店没有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消费者受到惊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师傅按照规范操作,没有过错的,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电工师傅未经允许私自闯入房间,属于侵犯他人隐私,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极目新闻(记者:肖名远 杜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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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跟老公开房住进酒店,女子在酒店洗澡,老公不在,突然男服务人员冲进来了,这把女子看得精光了吗?
女子跟老公原本当天要办理退房的,于是当时老公就提着东西下去了,但是女子突然觉得自己非常热,而且全是汗,于是决定洗完澡在离开。
女子老公提着东西下去的时候是带着房卡的,女子一个人在浴室洗澡,突然听到外面有敲门的声音,不过女子觉得可能是老公回来了,可是转身一想老公有房卡,不可能是老公。
可是外面依然敲门,当时女子一丝不挂的,她觉得可能是谁走错了,等会发现敲错门了就会离开的,可是外面敲门说^_^声依然继续着,突然有人用房卡进来了,女子以为是老公,结果一看是酒店服务员,女子当时可是一丝不苟的。
最重要的是酒店的浴室都是透明的,原来进来的是男服务员,进来询问女子是不是有衣服要洗,女子赶紧羞愧不已,说不需要不需要,这男服务员才马上离开了,连声抱歉,说不是故意的。
事后女子找到酒店负责人,要求赔偿,不过负责人说服务员也不是故意的。
我想说每个人都不是故意的,那么杀人放火不是故意为何要被判刑呢?虽然男服务员不是故意,但是他确实看到了女人洗澡的样子。
这是酒店管理上的失误,那么女子有权利要求酒店赔偿,,毕竟酒店有客人居住,没客人允许是不允许私自进入房间的,万一客户有贵重物品呢?那丢失了酒店是不是应该赔偿呢?
看来这年头到酒店洗澡女人还真得小心了,服务员动不动就进房间是不合理的,女人应该要求赔偿,不然以后谁都可以进去,然后随便道歉那女人住酒店还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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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都市现场原创
当你正在浴室沐浴时
突然闯进来一名陌生异性
两人就这么面对面
光想想这场景
都让人觉得尴尬
这样的这一幕
就发生在江西南昌的谢女士身上
事情发生在2月9日晚上9点左右,谢女士刚在南昌绿地铂瑞酒店六楼的健身中心游完泳,正在女浴室淋浴。刚洗到一半,一名上身赤裸、只穿了一条花色泳裤的中年男子突然闯了进来。
泳池顾客 谢女士:当时我正在浴室沐浴,然后那个男士侧身看了一眼。我非常惊慌,特别特别害怕,因为当时的我是全裸的状态,我只能随手拿浴巾往身上一搭,然后男士看到了我之后就转身走了。
谢女士说,当时浴室里只有她一个人,她觉得十分害怕,便慌忙穿好衣服跑了出去。
泳池顾客 谢女士:我太惊慌了,都不知道该怎么办了。酒店游泳池这边说他们去查监控,看一下是谁。后来是我自己去找到了这名男性,他正在游泳池游泳,还很淡定地在那游泳。
男子姓华,是刚入住酒店来参会的客人。对方称,自己急着找厕所,一不留神进了女浴室。
华先生:因为我是想方便,很着急。从泳池起来,我转过来就直接转进去,我没有注意到。真的是说在找厕所,我真的没有有意要冒犯你们,请你们理解谅解一下,这个事真的是我的错。
男女浴室内都带卫生间,为何华先生不去男浴室找,却闯进女浴室呢?谢女士怀疑对方找借口,便拨打了报警电话。由于华先生坚称自己并非有意为之,且浴室门口又没有监控,警方让双方自行调解。最终经过协商,华先生赔偿了谢女士500元。谢女士也把500元全部捐赠给了慈善公益平台。
但发生这样的事情,谢女士认为,酒店方面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泳池顾客 谢女士:他们出门的右手边转角就是女浴室,对面是男浴室,在他们的侧方是有一个标志的,但是在门上面是没有贴男女浴室的标志,而且门是可以随意打开的,没有上锁。门口也没有再一次的提示和警告,完全没有工作人员,这是很大的管理失职。作为一个五星级的酒店,我觉得发生这样的事情实属不该。
记者在现场看到,从游泳池出水后,就能看到男女浴室,浴室门相隔约2米,都能随手打开。门两侧挂有两个灰色的男女更衣室标志。对此,南昌绿地铂瑞酒店工作人员表示,六楼包括泳池在内的健身中心是酒店外租经营的,是否存在对浴室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他们会进行核查。目前,酒店方已经给予了谢女士1500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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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两名女子入住一家酒店,凌晨一时许,房间门突然被刷开,门口是两个陌生的男子,而房间内其中一名女子正穿着内衣内裤准备去洗澡,另一名女子则是怀胎八个月的孕妇。
这不是尴尬,是惊吓啊。深更半夜,遭遇这样的惊吓,可想而知房间内两名女子的感受,那名准备洗澡差点“走光”的女孩子因为后怕而放声大哭,那名有孕在身的女子感觉身体不适躺在沙发上。
事后,两名女子要求酒店方面赔偿一万元,具体费用包括精神赔偿费,以及孕妇的检查费、营养费,以及因此产生的误工费、车费等等。
而酒店方面也承认工作存在疏忽,自称两名男子是熟客,前台没有仔细核对房间信息就给他们做了一张房卡,导致这起事件。不过只愿意赔偿一千元,后来经过协商愿意赔偿三千元。
因为工作关系,小编经常出差,这么多年住了不少酒店,也经历了各种奇葩的事儿。有一次半夜睡得好好的,忽然门口有人疯狂敲门,作为一个大老爷们,都吓得两股战战。原来是一个酒鬼喝多了,走错门。虽然酒店事后也道歉了,并免费了当晚的房费,但真的是被吓到了。
义乌的这两名女子住酒店半夜被陌生男子刷卡闯入,所受惊吓肯定比我当年更高,况且其中还有一名孕妇,要求酒店适当做出赔偿无可厚非,毕竟是酒店方面有错在先。
不过对于赔偿数目,双方显然存在不少差距。个人认为,一千有点少,一万有点多,双方协商后达成的三千元赔偿还是比较合理的。不过刚刚看了当地媒体的报道,据称酒店又不同意赔偿三千了,当事女子准备起诉对方。
诸位网友,你们觉得此事赔偿多少钱合适呢?若是你们住酒店遭遇类似的事情,你们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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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有住酒店的经历,对于顾客来说,住酒店除了要考虑其内部环境和服务态度等因素外,确保个人隐私不受侵害也是顾客考虑的重中之重。
最近,在安徽合肥就发生一起因情侣住酒店,女子洗澡时被陌生男子突然闯入,隐私被严重侵犯的事件,而事情发生的原因更是让人大跌眼镜。
梁女士和男友长期异地恋,今年五一长假两人提前约定留在合肥过节,于是梁女士早早地在合肥巢湖市向阳南路某酒店预定好了一个房间。
4月29晚,梁女士和男友住进了酒店,原本开心快乐的假期,没想到在5月3日这天被突然破坏。
5月3日中午1点钟左右,当时男友继续在床上睡觉,梁女士起床到洗手间洗澡。就在梁女士一边哼唱着幸福的小区,一边享受淋浴的快感时,突然房门被打开,一名陌生男子进门后站在梁女士的对面。两人四目相对了几秒钟,这时梁女士才缓过神来,身边的男子不是男友,而是陌生男人。
此时,梁女士一声尖叫,男友听到梁女士的叫声后,赶忙起床查看,此时陌生男子快速离开,不见了踪影。
感觉自己的隐私被严重侵犯的梁女士立即给宾馆前台打电话,将自己洗澡时被陌生男子擅自闯入的经过告诉了前台服务员,服务员称,发生这种事情,可能有三个原因:一是对方不小心走错房间了;二是梁女士自己没有关好门;三是陌生男子可能是梁女士认识的人。
梁女士到宾馆前台进行交涉
前台给出的三个原因让梁女士觉得不能接受,于是,梁女士要求宾馆调取监控视频,宾馆一开始以经理不在,无法调取视频为由进行推脱。后来经过查询,找到了那位陌生男子。
后来,宾馆、梁女士和陌生男子三方在酒店商量如何解决此事,不料陌生男子曝出一个惊天秘密。男子称,是前台带他上楼刷卡打开房门,让他进入房间的。
至此,梁女士恍然大悟,原来最根本的责任还是在宾馆。
涉事的陌生男子
据透露,陌生男子是宾馆的常客,而梁女士所住的房间正好又是陌生男子以前经常入住的房间。事发当天,宾馆服务员不了解情况,直接就将老顾客带到了他之前常住的房间,不曾想发生了后面的事情。
事情真相大白后,宾馆方面表示,愿意免掉梁女士两天的房费,另外再送三天的住宿权。梁女士表示不予接受,梁女士的诉求是酒店正式道歉,并进行精神赔偿,接着梁女士报了警。
巢湖市公安局朝阳派出所
5月6日下午,辖区朝阳派出所民警表示,对于此案,派出所只能进行调解。如果梁女士坚持要求精神赔偿,需要向法院起诉。
最新消息透露,梁女士与涉事酒店仍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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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女子在酒店洗澡遭陌生男子闯入,酒店:免两晚房费再送三晚
安徽巢湖一名女子在一家宾馆的洗手间里沐浴时,一个陌生的男子突然出现,两人四目相对。
安徽一名女孩和男朋友在宾馆里洗澡,突然发现一个陌生人站在洗手间门口,她吓了一跳,赶紧给前台打电话,接待员说她应该是没把门关上。她找到了这个男人,和他一起去了,那个不小心闯入的男人说,是酒店的前台打开了房门,但是酒店却没有给她看录像。
该名女子向饭店提出交涉,但该饭店表示可以免她的住宿费,并多留三日,但她无法接受,要求饭店赔偿8000元及道歉。这家酒店的手段,实在是太让人无语了!这样的失误实在是太可怕了,幸好女人有男朋友陪着,不然她一个人肯定会被吓得寝食难安,女孩子在外面可要注意安全啊!
这件事情在网上引发了轩然大波,有人说,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如果是男人用刀怎么办?旅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还有人说,我也有这样的经历,但是没有洗澡,我躺在床上,一个男人拖着行李箱走了进来,然后说是因为系统出了问题,没有记录,然后道歉,也没有赔偿。
这摆明了是酒店的责任,八千块钱根本不是问题,你看看,这件事情被媒体曝光了,肯定会影响到酒店的生意,这是一笔不划算的买卖,如果能妥善处理,赔偿也就算了。你觉得这件事情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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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许多人上班都会有出差的经历,既然到外地出差,就会有住酒店的经历,因为身在外地,没有安排相应的住处,都会占住在酒店,这样也比较方便。不过我们住酒店,虽然比较方便,但是也会有一些不安全的因素所在。
比如这家酒店是不是连锁的,还是私人盈利的小酒店。不过就在前一段时间,贵州一个酒店发生了一件个人隐私不安全的事件,就是当时李女士来到本地出差,随后就选择住在离办公地点比较近的酒店。
当晚李女士来到酒店,打开自己的房间后,将门顺手带上,就准备洗澡来放松一下自己,谁知刚将衣服脱下,突然有两名男子进来,当时把李女士吓得大脑一片空白,两名男子一看走错房间,赶紧退出房间。
李女士回顾事发当天,哭着说自己当时什么也没有穿,十分委屈,后来找到酒店前台找说法,结果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回应道:两名男子只是维修工,当时以为房间没有人,不小心进去了,相关负责人回应道:愿意给出相应的赔偿,甚至愿意免去房费。
李女士感觉酒店给出的解决方式很敷衍,根本没有当回事,想要曝光酒店,最后酒店老板决定给李女士免费住半个月的酒店,并且将押金全部退掉,不过李女士希望给自己一万元的赔偿,酒店说愿意走法律程序,这件事就这样不了了之。
我个人认为酒店的做法不太合理,李女士需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给自己维权,并且女孩子出门在外还要保护好自己,毕竟住酒店太不安全了,需要了解一下再住酒店的时候规避哪些不安全的事情。
比如房门在关上的时候,还要用安全销在销上,同时再将衣架固定上面,防止陌生人打开。希望女孩子们,住酒店,一定要保护好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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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中午一点左右,一女子正在酒店浴室洗澡,突然听到一个陌生男子的声音,她往浴室门口望去,正好看到一位陌生男子出现在浴室门口,两人四目相对,吓得女子发出一声刺耳的尖叫声。
事发当天,梁女士与男朋友一起入住了合肥某酒店,准备一起过五一节,谁曾想到,碰到了上述一幕,梁女士男朋友听见她的尖叫声后,赶紧从房间冲出来,但那名陌生男子已经不见踪影。
事发后,梁女士找到酒店前台,没好意思说自己洗澡时,被一个陌生男子看到,只说了有陌生人闯入房间,结果前台没有引起重视,只回复了一句,可能是别人走错了,或者是她没有关好门。
对于这样的答复,梁女士不认可,她要求查看监控,前台表示,监控涉及到客户隐私,无法提供,但前台帮忙进行了查询,发现这名陌生男子是酒店以前住过的房客。
梁女士找到该男子后,男子表示,是前台带他上楼刷卡打开门,并让他进入房间。随后,梁女士报警。
1、在房间已经有客人入住的情况下,前台帮陌生人刷卡进入房间,不管是故意为之,还是管理不善,酒店一方都有责任。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前台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使梁女士遭受损害,应该由酒店承担侵权责任。至于酒店承担责任后,是否向前台追责,那是酒店的事情,和梁女士无关。
2、陌生男子闯进房间,把梁女士看了个精光,侵犯了梁女士的隐私权,是否会被治安拘留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本条规定,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违反了治安管理的规定,现在民警已经介入,是否应该对男子处以拘留或者罚款呢?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说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主观表现为故意或重大过失,在行为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一般不会予以拘留处罚。
3、民警介入后,对本次事件予以调解,酒店表示,他们愿意免掉梁女士两天的房费,再送三天的住宿资格。
但梁女士不同意,梁女士希望酒店赔礼道歉,且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隐私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包括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也就是说,梁女士希望酒店赔礼道歉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至于是否能够要求精神损失费,《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简而言之,要梁女士遭受到严重精神损害,法院才会支持精神损失费。
大家觉得,酒店的赔偿方案合理吗?梁女士是否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呢?
关注@以身说法!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探讨人心与法律。(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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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穿着内衣内裤,正准备洗澡,两名陌生男子突然刷开了我的房门,冲了进来!”
7月21日,浙江义乌的李女士遇见了一件糟心事,凌晨一点钟她刷完手机,穿着内衣内裤正准备洗澡,突然两名不速之客刷开房门冲了进来。这可把李女士吓得不轻,三更半夜,她一个女子,对方两个男子突然闯入,任谁也害怕,她迅速拨打了酒店前台电话。
涉事酒店回应称,前台是新来的,那两名男性是老顾客,酒店前台习惯性就把那张房卡给他们了,这次完全是工作疏忽!
事情在网上传开后,网友议论纷纷,“这也太粗心了吧!难道不核实顾客身份的吗?”也有人表示“自己曾经也碰到过类似情况,推测这种事情已经形成了产业链!”
希望事实真如酒店所说,只是工作失误,否则光想想就令人不寒而栗。
假设两名男子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进门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5-10日拘留和500元罚款。
此外,在民事上,两名男子还涉嫌侵犯了他人隐私,根据相关规定,他们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如果对李女士造成伤害较大的还需要赔偿损失。
假设两名男子多次通过不正段手段进门偷窥的,还可能会触犯刑法,涉嫌强制猥亵罪,最高可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偷窥行为或者像他人展示自己身体的都可以被认定为猥亵行为,比如河南中牟酒吧男子把未成年女性拉入厕所隔间当面小便,就涉嫌强制猥亵罪。
当然,我们希望这只是一次意外,只是酒店工作人员的一次无心之失。李女士向酒店支付了房费,双方成立了合同关系,酒店就有义务保证住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李女士可以追究酒店的违约责任。此外,李女士也可以以隐私权被侵犯向酒店索赔。当然,当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时,只能选择一种主张权利。
这件事情也提醒我们,出门在外留个心眼,不仅要检查是否有隐藏探头,还要小心是否有“不速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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