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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女子吵架后报警称遭强奸被行拘
  • 版权说明:以下为热点快照,如果侵犯您的权利,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sendtous#qq.com
  • 女子吵架后报警称遭强奸被行拘7天,罚款200,男子也奇葩
    作者:评评有态度
    发布时间:2023-02-13 09:46
    快照:

    近日,浙江温州,一名女子报警称被强奸,派出所立即前往酒店,原来两人都在一家KTV上班,女子当天也喝了不少酒,醉酒后的女子被男子带到酒店住处,两人也发生了性关系,不过中间不知道什么原因吵起来了,女子一生气就报警称被强奸了!最后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通过查看监控录像、网络聊天记录、查验被害人伤情等来综合判断,调查期间,女子的行为有些异常,不想男子坐牢,调查后发现,女子系主动和男子发生关系,故不构成强奸。最终女子被行拘7天罚款200!

    这已经不单单是报假警的问题了,该女子的行为已经涉嫌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鉴于两人是情侣关系,警方并没有重罚;而且男的黄某也不甘示弱,报警称女朋友是在卖淫。当然,他也受到了同样的行政处罚!

    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两人都是一样的品行,希望他们凑在一块生活下去,不要危害别人;如今被拘留,也是两人内反思和和好的好机会,他们应该感谢警察的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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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自愿与他人发生关系后因吵架而报警谎称被强奸,结果令人舒适
    作者:玲姐畅谈生活
    发布时间:2023-02-13 09:46
    快照:

    “女子吵架后报警称遭强奸被行拘”冲上来热搜,浙江温州,凌晨2点多,女子报警称酒后在包厢内被人强奸,警方迅速介入调查,结果却发现女子系自愿与人发生性关系,后因吵架置气报警,警方查明案情后,认为女子属于谎报案情,决定给予女子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前脚和别人同床共枕,后脚吵个架就要置人于死地,要知道强奸罪,如果成立的话,是要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幸亏这个女子心肠歹毒,但是脑子不太好使,我想应该是警察到案后问她经过,发现前言不搭后语,自相矛盾穿帮了,否则男子就倒霉了。通常像这种情况,只要有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女子再一口咬定男子强奸,没有监控自证清白的情况下男子一般都解释不清,为负责的警察点赞!

    点评:公、检、法从业人员要有明察秋毫的眼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并且决不能先入为主、凭空想象或活稀泥,才能迅速、准确判断案件。这次的温州警方无疑是合格的,为他点赞!这个事件也给各位男性同胞敲醒了警钟,还是洁身自好为妙,不要去什么酒吧夜店啥的瞎混,尤其是不要在那种地方发生性行为,不然遇到这种事真的好难解释清楚。

    感觉现在我们社会对碰瓷的处罚还是太轻了,所以造成了碰瓷行为大量发生,碰瓷碰倒的是人心跟公德,然后危及社会的文明,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小恶不惩,终成大祸。

    你看现在老人倒了还有几个敢扶的,即便敢扶的也得想一想再扶了,以前我们的社会是这样的吗,以前当看到有人需要帮助的时候,众人都会毫不犹豫的出手相助,现在都是得三思而后行,不要让民众都变成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时候,才意识到这个危害性。

    不知道各位对此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案例/图片来源于网络,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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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报警谎称被强奸,警方处拘留七日罚200元,执法是否恰当?
    作者:张永辉律师杭州
    发布时间:2023-02-13 09:42
    快照:

    浙江政务网近日发布一则案例:

    2月8日,温州龙湾区一女子和他人自愿发生性关系后,酒后吵架置气报警谎称被强奸。警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虽然新闻不长,但是也引起了网络的轩然大波,很多网友在新闻下面进行评论。

    大抵如此:

    “成本真低、诬告可是刑罪,怎么按治安案件办了?”

    “我读的书少,不要骗我:先治安拘留,再转刑事拘留?”

    “怎么断定是自愿呢?哪个女孩会这么随便?只要不是夫妻关系,女性与他人发生关系都有可能是强奸!不能因为她喝醉了就断定她是撒谎吧?”

    “成本太低,就凭一张嘴。这种事一定要保留好证据。”

    强奸罪一旦构成,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加重情节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图文无关

    本案中,大家存在质疑的是如果女子真的存在诬告陷害,那么为什么仅仅只对她进行了治安拘留,而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依据《刑法》第243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构罪要件上,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针对本案,女子报警谎称自己被强奸,客观上,会造成同居的男子被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所以,女子报警的主要目的是本案的重要考查情节,其主观上是否有“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还是“耍酒疯”。从新闻通报来看,无法得知,或许是基于保守案件当事人隐私的需要,造成案例通报内容太短,所以我们不得而知。

    酒能帮人,也能害人,提醒饮酒者“酒后行事须谨慎”,多学点法律常识,避免酿成不可挽回的祸患。

    如何认定“不明知”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受害人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主面临两大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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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男友吵架后报警被强奸 汝州女子被拘留
    作者:大河报
    发布时间:2019-06-09 20:43
    快照: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张鸿飞 通讯员 王国锋

    6月2日14时56分,汝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女子报警称:被人强奸。当接警员询问报警人姓名、案发地点等情况时,对方匆匆挂断电话。接警员遂回拨报警电话,但无人接听。

    在这种情况下,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该局刑侦大队进行核实查处。刑侦大队处警民警多次与报警人电话联系,电话虽通,但始终无人接听。其间,处警民警向该报警电话发送多条短信,表明身份,希望报警人尽快接听电话,但报警电话仍无回应。

    因担心报警人受到不法侵害危及生命安全,汝州市公安局启动紧急程序,迅速锁定报警人身份。报警电话机主名叫周某梅(现年39岁,汝州市骑岭乡人),经查,周某和现男友任某因结婚买车一事发生吵架,遂拨打110谎报被人强奸。周某对自己谎报警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周某被汝州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侯昺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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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岁女子报案反被派出所20多岁辅警强奸,警方:嫌疑人已被刑拘
    作者:花记录
    发布时间:2018-08-15 12:08
    快照:

    根据报道近日,前几天一名女子称,自己是江苏沭阳的,因与前夫吵架后到永安路派出所报警,离开的时候,一名辅警汤某以讨论案情为由要求她相互加个微信,于8月1日将其骗至宾馆实施强奸。7月13日号,记者从永安路派出所了解到,汤某是永安路派出所一名辅警。现在因涉嫌强奸被刑拘,公安机关已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小兰(化名)是江苏沭阳人,她说自己今年41岁,前段时间和前夫办离婚,但仍然还是同居状态,7月31日晚9点左右,因为一点矛盾和前夫吵了起来,前夫情绪激动到失去控制,到派出所报警,永安路派出所民警劝说“让小兰回家休息,让他前夫在所里清醒下。”

    然后小兰准备回家,走出永安路派出所没多远,辅警汤某叫住了小兰,以讨论案情为由要求她相互加个微信,然后辅警汤某就加了她微信。汤某就以了解案情跟她聊天。当天夜里,汤某以了解事情的经过为由和她聊天。

    到了次日,汤某再次发来微信,约她见面讨论案发事情试过,小兰答应了,小兰开车见到汤某,对方以送他拿点东西为由将她带到一个地下停车场,然后告诉小兰,说楼上宾馆有他的一间休息室,很安全,而且没人打扰,建议小静如果不想回家可以先到那里休息。

    小兰说,汤某只有20几岁的年龄,跟自己年龄悬殊很大,于是没有戒心。,让她意想不到的是,汤某竟然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

    随得时间李,小兰发微信质问汤某。在她提供的聊天截图中,可以提现到,汤某向小晶致歉。“今天的事都是我的错,我向你致歉,我没有侮辱你的意思,我确实比你小,对不起,要钱还是什么。之诸多话语”说到最后,汤某把删除小兰的微信。

    8月2日,小兰在前夫陪同下,到公安局报警。

    8月13日,据沭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的队长,8月2日,小兰报警的当天,辅警汤某因涉嫌强奸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为止,案件已移送到检察院。

    据沭阳县公安局永安派出所所长,向记者确认,汤某汤某是新来的一名辅警,刚工作没几天,有专门领导分管辅警,他所做的事情有法律来制裁他。”并说,汤某已经因涉嫌强奸被刑事拘留,公安局已经向检察院,提请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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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明是出轨,偏要报警称被强奸 一女子被六枝警方行拘
    作者:天眼新闻
    发布时间:2021-09-11 16:37
    快照:

    9月9日,一女子到六枝特区公安局报警称自己被前男友强奸,但这一通报警的“骚操作”竟然把她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据办案民警介绍,8月初,沙某与丈夫张甲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沙某便独自一人从安顺的家返回六枝娘家散心。沙某的前男友张某发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沙某的动态后,主动约了沙某见面,二人于当天相约吃饭,之后到酒店开了房同宿。沙某返回安顺后,其丈夫张甲便产生了怀疑。在丈夫的追问下,沙某谎称自己是被张某发强奸。一气之下,张甲便带着沙某到六枝公安局刑侦大队报了警。接警后,民警立即传讯了张某发,岂料在询问过程中,沙某的陈述和张某发的大相径庭,且沙某的说辞前后矛盾,难自圆其说。通过反复询问,沙某终于承认自己出轨,因害怕被丈夫责怪,便谎称是被强奸。至此,案件被转移到那克派出所办理。最终沙某因谎报警情,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9日行政拘留,罚款400元的处罚。

    女子被警方送进拘留所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邓倩

    编辑 陈鹏

    编审 赵宏斌 刘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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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一对男女到宾馆开房,女子报警称被强奸,警方查清后反将女子行拘
    作者:法制视点
    发布时间:2021-08-24 15:41
    快照:

    近日,浙江宁波奉化警方接到一名女子报警,该女子称自己在一宾馆内遭强奸,还被殴打,民警立即驱车赶至现场核实情况。

    民警到达现场后,在宾馆房间内看到一男一女,经过现场勘查,并未发现有肢体冲突的痕迹。

    经询问,该女子称,其与那名男子之间有经济纠纷。近段时间,该女子住在宾馆房间内,所以他们两个人约定了当天晚上在宾馆房间内协商问题,后来因为协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矛盾,该女子就报警称那个男子强奸她。

    目前,该女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来源:潇湘晨报

    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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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一女子剪掉丈夫下体被行拘十日罚款两百,律师:将面临刑罚
    作者:潇湘晨报
    发布时间:2023-01-30 16:30
    快照:

    1月26日,湖北公安执法公开平台上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襄阳一女子因用剪刀剪掉丈夫阴茎,被行拘十日罚款二百元”。

    该处罚决定书显示,违法行为人杨某,1月25日21时许,在位于襄阳市的杨某哥哥家中卧室,用剪刀将丈夫张某位于生殖器上的阴茎剪掉。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杨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拘留自2023年1月26日至2023年2月5日。

    据澎湃新闻报道,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分局的工作人员回复称,需要等伤情鉴定结果出来之后,才会由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先立行政案件再立刑事案件。伤情鉴定结果若达到轻伤将转为刑事案件,不存在和解和不立案的情况。

    对此,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伤害案件涉及对人身损伤程度的鉴定问题,特别是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需要待伤情稳定后才能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因此,在张某的伤情鉴定结果未出来前,公安机关无法确定张某的伤势是否达到轻伤以上,公安机关先立行政案件,对杨某采取拘留措施将嫌疑人控制,再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是否予以刑事立案,这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是没有问题的。

    杨某可能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刘凯表示,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根据损伤的部位以及功能的缺失情况可能会造成重伤一级、二级以及轻伤一级、二级等情况。从媒体披露的“剪掉阴茎”信息来看,有可能属于重伤二级。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湖南一名办理过类似案件的检察官向潇湘晨报记者透露,故意伤害刑事立案标准要求被害人的伤情需达到轻伤二级以上,案件中被害人被伤害的结果已经出现,但仍需要公安机关伤情鉴定机构确定具体的伤情,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侦查。在伤情鉴定出来之前,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人进行治安拘留,待伤情鉴定出来构成轻伤二级以上的,可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

    案件中被害人阴茎被剪断,根据《人体损失程度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根据损伤的部位以及功能的缺失情况,可能构成重伤二级,较为严重的话可能构成重伤一级等情况,最终以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为准。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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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吵架后报警称遭强奸被行拘7天,罚款200,男子也奇葩
    作者:评评有态度
    发布时间:2023-02-13 09:46
    快照:

    近日,浙江温州,一名女子报警称被强奸,派出所立即前往酒店,原来两人都在一家KTV上班,女子当天也喝了不少酒,醉酒后的女子被男子带到酒店住处,两人也发生了性关系,不过中间不知道什么原因吵起来了,女子一生气就报警称被强奸了!最后随着警方的深入调查,通过查看监控录像、网络聊天记录、查验被害人伤情等来综合判断,调查期间,女子的行为有些异常,不想男子坐牢,调查后发现,女子系主动和男子发生关系,故不构成强奸。最终女子被行拘7天罚款200!

    这已经不单单是报假警的问题了,该女子的行为已经涉嫌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鉴于两人是情侣关系,警方并没有重罚;而且男的黄某也不甘示弱,报警称女朋友是在卖淫。当然,他也受到了同样的行政处罚!

    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两人都是一样的品行,希望他们凑在一块生活下去,不要危害别人;如今被拘留,也是两人内反思和和好的好机会,他们应该感谢警察的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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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报警谎称被强奸,警方处拘留七日罚200元,执法是否恰当?
    作者:张永辉律师杭州
    发布时间:2023-02-13 09:42
    快照:

    浙江政务网近日发布一则案例:

    2月8日,温州龙湾区一女子和他人自愿发生性关系后,酒后吵架置气报警谎称被强奸。警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虽然新闻不长,但是也引起了网络的轩然大波,很多网友在新闻下面进行评论。

    大抵如此:

    “成本真低、诬告可是刑罪,怎么按治安案件办了?”

    “我读的书少,不要骗我:先治安拘留,再转刑事拘留?”

    “怎么断定是自愿呢?哪个女孩会这么随便?只要不是夫妻关系,女性与他人发生关系都有可能是强奸!不能因为她喝醉了就断定她是撒谎吧?”

    “成本太低,就凭一张嘴。这种事一定要保留好证据。”

    强奸罪一旦构成,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加重情节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图文无关

    本案中,大家存在质疑的是如果女子真的存在诬告陷害,那么为什么仅仅只对她进行了治安拘留,而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依据《刑法》第243条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构罪要件上,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

    针对本案,女子报警谎称自己被强奸,客观上,会造成同居的男子被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所以,女子报警的主要目的是本案的重要考查情节,其主观上是否有“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还是“耍酒疯”。从新闻通报来看,无法得知,或许是基于保守案件当事人隐私的需要,造成案例通报内容太短,所以我们不得而知。

    酒能帮人,也能害人,提醒饮酒者“酒后行事须谨慎”,多学点法律常识,避免酿成不可挽回的祸患。

    如何认定“不明知”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受害人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试用期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主面临两大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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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男友吵架后报警被强奸 汝州女子被拘留
    作者:大河报
    发布时间:2019-06-09 20:43
    快照: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张鸿飞 通讯员 王国锋

    6月2日14时56分,汝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一女子报警称:被人强奸。当接警员询问报警人姓名、案发地点等情况时,对方匆匆挂断电话。接警员遂回拨报警电话,但无人接听。

    在这种情况下,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该局刑侦大队进行核实查处。刑侦大队处警民警多次与报警人电话联系,电话虽通,但始终无人接听。其间,处警民警向该报警电话发送多条短信,表明身份,希望报警人尽快接听电话,但报警电话仍无回应。

    因担心报警人受到不法侵害危及生命安全,汝州市公安局启动紧急程序,迅速锁定报警人身份。报警电话机主名叫周某梅(现年39岁,汝州市骑岭乡人),经查,周某和现男友任某因结婚买车一事发生吵架,遂拨打110谎报被人强奸。周某对自己谎报警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周某被汝州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五百元罚款。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侯昺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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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岁女子报案反被派出所20多岁辅警强奸,警方:嫌疑人已被刑拘
    作者:花记录
    发布时间:2018-08-15 12:08
    快照:

    根据报道近日,前几天一名女子称,自己是江苏沭阳的,因与前夫吵架后到永安路派出所报警,离开的时候,一名辅警汤某以讨论案情为由要求她相互加个微信,于8月1日将其骗至宾馆实施强奸。7月13日号,记者从永安路派出所了解到,汤某是永安路派出所一名辅警。现在因涉嫌强奸被刑拘,公安机关已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小兰(化名)是江苏沭阳人,她说自己今年41岁,前段时间和前夫办离婚,但仍然还是同居状态,7月31日晚9点左右,因为一点矛盾和前夫吵了起来,前夫情绪激动到失去控制,到派出所报警,永安路派出所民警劝说“让小兰回家休息,让他前夫在所里清醒下。”

    然后小兰准备回家,走出永安路派出所没多远,辅警汤某叫住了小兰,以讨论案情为由要求她相互加个微信,然后辅警汤某就加了她微信。汤某就以了解案情跟她聊天。当天夜里,汤某以了解事情的经过为由和她聊天。

    到了次日,汤某再次发来微信,约她见面讨论案发事情试过,小兰答应了,小兰开车见到汤某,对方以送他拿点东西为由将她带到一个地下停车场,然后告诉小兰,说楼上宾馆有他的一间休息室,很安全,而且没人打扰,建议小静如果不想回家可以先到那里休息。

    小兰说,汤某只有20几岁的年龄,跟自己年龄悬殊很大,于是没有戒心。,让她意想不到的是,汤某竟然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

    随得时间李,小兰发微信质问汤某。在她提供的聊天截图中,可以提现到,汤某向小晶致歉。“今天的事都是我的错,我向你致歉,我没有侮辱你的意思,我确实比你小,对不起,要钱还是什么。之诸多话语”说到最后,汤某把删除小兰的微信。

    8月2日,小兰在前夫陪同下,到公安局报警。

    8月13日,据沭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一中队的队长,8月2日,小兰报警的当天,辅警汤某因涉嫌强奸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为止,案件已移送到检察院。

    据沭阳县公安局永安派出所所长,向记者确认,汤某汤某是新来的一名辅警,刚工作没几天,有专门领导分管辅警,他所做的事情有法律来制裁他。”并说,汤某已经因涉嫌强奸被刑事拘留,公安局已经向检察院,提请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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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明是出轨,偏要报警称被强奸 一女子被六枝警方行拘
    作者:天眼新闻
    发布时间:2021-09-11 16:37
    快照:

    9月9日,一女子到六枝特区公安局报警称自己被前男友强奸,但这一通报警的“骚操作”竟然把她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据办案民警介绍,8月初,沙某与丈夫张甲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沙某便独自一人从安顺的家返回六枝娘家散心。沙某的前男友张某发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沙某的动态后,主动约了沙某见面,二人于当天相约吃饭,之后到酒店开了房同宿。沙某返回安顺后,其丈夫张甲便产生了怀疑。在丈夫的追问下,沙某谎称自己是被张某发强奸。一气之下,张甲便带着沙某到六枝公安局刑侦大队报了警。接警后,民警立即传讯了张某发,岂料在询问过程中,沙某的陈述和张某发的大相径庭,且沙某的说辞前后矛盾,难自圆其说。通过反复询问,沙某终于承认自己出轨,因害怕被丈夫责怪,便谎称是被强奸。至此,案件被转移到那克派出所办理。最终沙某因谎报警情,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9日行政拘留,罚款400元的处罚。

    女子被警方送进拘留所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邓倩

    编辑 陈鹏

    编审 赵宏斌 刘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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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一对男女到宾馆开房,女子报警称被强奸,警方查清后反将女子行拘
    作者:法制视点
    发布时间:2021-08-24 15:41
    快照:

    近日,浙江宁波奉化警方接到一名女子报警,该女子称自己在一宾馆内遭强奸,还被殴打,民警立即驱车赶至现场核实情况。

    民警到达现场后,在宾馆房间内看到一男一女,经过现场勘查,并未发现有肢体冲突的痕迹。

    经询问,该女子称,其与那名男子之间有经济纠纷。近段时间,该女子住在宾馆房间内,所以他们两个人约定了当天晚上在宾馆房间内协商问题,后来因为协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矛盾,该女子就报警称那个男子强奸她。

    目前,该女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来源:潇湘晨报

    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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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一女子剪掉丈夫下体被行拘十日罚款两百,律师:将面临刑罚
    作者:潇湘晨报
    发布时间:2023-01-30 16:30
    快照:

    1月26日,湖北公安执法公开平台上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襄阳一女子因用剪刀剪掉丈夫阴茎,被行拘十日罚款二百元”。

    该处罚决定书显示,违法行为人杨某,1月25日21时许,在位于襄阳市的杨某哥哥家中卧室,用剪刀将丈夫张某位于生殖器上的阴茎剪掉。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杨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百元,拘留自2023年1月26日至2023年2月5日。

    据澎湃新闻报道,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分局的工作人员回复称,需要等伤情鉴定结果出来之后,才会由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先立行政案件再立刑事案件。伤情鉴定结果若达到轻伤将转为刑事案件,不存在和解和不立案的情况。

    对此,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伤害案件涉及对人身损伤程度的鉴定问题,特别是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需要待伤情稳定后才能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因此,在张某的伤情鉴定结果未出来前,公安机关无法确定张某的伤势是否达到轻伤以上,公安机关先立行政案件,对杨某采取拘留措施将嫌疑人控制,再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是否予以刑事立案,这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是没有问题的。

    杨某可能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刘凯表示,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根据损伤的部位以及功能的缺失情况可能会造成重伤一级、二级以及轻伤一级、二级等情况。从媒体披露的“剪掉阴茎”信息来看,有可能属于重伤二级。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外,湖南一名办理过类似案件的检察官向潇湘晨报记者透露,故意伤害刑事立案标准要求被害人的伤情需达到轻伤二级以上,案件中被害人被伤害的结果已经出现,但仍需要公安机关伤情鉴定机构确定具体的伤情,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侦查。在伤情鉴定出来之前,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人进行治安拘留,待伤情鉴定出来构成轻伤二级以上的,可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

    案件中被害人阴茎被剪断,根据《人体损失程度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根据损伤的部位以及功能的缺失情况,可能构成重伤二级,较为严重的话可能构成重伤一级等情况,最终以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为准。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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