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被指发表侮辱英雄烈士言论的云南省教育厅原厅长罗崇敏,有了最新消息。
2月15日,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取消副处级退休干部罗崇敏的退休待遇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通报称,其被开除党籍后毫无悔过之心,公开发表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并非法索取、收受巨额财物。
罗崇敏 资料图
罗崇敏出生于1952年2月,云南江川人,曾任玉溪市委副书记、云南民族学院党委书记、红河州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省人民政府参事等职。
2016年1月,罗崇敏退休。次年11月,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按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确定退休待遇。
2022年,罗崇敏发文《端午:一个鼓励自杀的日子》,被指侮辱共和国英雄烈士。6月,就网传言论,云南省教育厅官网发布消息称,已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调查。
同年7月,云南省教育厅通报,经调查,发现罗崇敏涉嫌违法犯罪,已按有关规定将其违法犯罪线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办理。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2月15日发布的消息,日前,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昆明市监委对罗崇敏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罗崇敏背离初心使命,丧失政治立场,被开除党籍后毫无悔过之心,公开发表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
以投资为名,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
生活腐化堕落,多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对国家法律毫无敬畏之心,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巨额财物。
罗崇敏违反政治要求、廉洁要求、公职人员道德要求,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
依据有关规定,经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同意,决定取消罗崇敏退休待遇;经昆明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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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取消副处级退休干部罗崇敏的退休待遇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通报称,经查,罗崇敏背离初心使命,丧失政治立场,被开除党籍后毫无悔过之心,公开发表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以投资为名,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生活腐化堕落,多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对国家法律毫无敬畏之心,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巨额财物。
罗崇敏违反政治要求、廉洁要求、公职人员道德要求,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同意,决定取消罗崇敏退休待遇;经昆明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此前报道
据长安街知事,2022年6月,他在网络上发文《端午:一个鼓励自杀的日子》,被指侮辱共和国英雄烈士,涉嫌违反《英烈保护法》,引起广泛关注。
2022年6月6日,云南省教育厅通报称,对此事高度重视,已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调查此事。
2022年7月6日上午,云南省教育厅通报,经省教育厅工作组会同相关部门对“网传罗崇敏发表有关言论”事件进行调查,发现罗崇敏涉嫌违法犯罪。已按有关规定将其违法犯罪线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办理。
罗崇敏简历
罗崇敏,男,汉族,1952年2月生,云南江川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69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2月至1998年6月,历任江川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新平县委书记;
1998年6月至2000年2月,任玉溪市委常委、秘书长;
2000年2月至2001年10月,任玉溪市委副书记;
2001年10月至2002年11月,任云南民族学院党委书记;
2002年11月至2007年12月,任红河州委书记;
2007年12月至2012年8月,任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2年8月至2015年12月,任云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其间,2013年10月,聘任为第九届国家督学);
2016年1月,退休。
2017年11月,因严重违纪,省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按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确定退休待遇。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云南省教育厅网站、长安街知事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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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5日,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称,据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昆明市监委消息,日前,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昆明市监委对云南省教育厅副处级退休干部罗崇敏(原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原党组书记、厅长)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监察调查。
经查,罗崇敏背离初心使命,丧失政治立场,被开除党籍后毫无悔过之心,公开发表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以投资为名,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生活腐化堕落,多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对国家法律毫无敬畏之心,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称,罗崇敏违反政治要求、廉洁要求、公职人员道德要求,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同意,决定取消罗崇敏退休待遇;经昆明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个人简历显示,罗崇敏,男,汉族,1952年2月生,云南江川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69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玉溪市委副书记、云南民族学院党委书记、红河州委书记,云南省委高校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2016年1月退休。
早年,罗崇敏曾被媒体称为“明星官员”。他在云南省教育厅任职期间,曾因多次发表关于教育改革的言论闻名。2010年3月,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办人民的教育要把公平放在首位,特别是基础教育和义务教育要体现教育的公平。公平就要以教育的均衡发展作为基础,(包括)城乡之间的均衡、区域之间的均衡,还有性别、民族之间的均衡。”
2016年12月13日,罗崇敏“自曝出轨”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其个人微博当日发文称,“我对不起各位家人,现在出现这样的事情。一个女孩怀了我的孩子,已经两个多月了。希望家人理解,冷静处理这件事。”事后,罗崇敏解释称,当天早上8点多,个人身份证、手机等物件丢失,微博信息也被盗,该条微博不是他所发。
云南省教育厅曾介绍,2017年11月,因严重违纪,省纪委给予罗崇敏开除党籍处分,按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确定退休待遇。
2022年6月,罗崇敏因在网络上发文《端午:一个鼓励自杀的日子》被网友举报侮辱共和国英雄烈士,涉嫌违反英烈保护法。随后,云南省教育厅通报称,省教育厅高度重视,已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调查此事。
2022年7月6日,云南省教育厅再次通报称,经云南省教育厅工作组会同相关部门对“网传罗崇敏发表有关言论”事件进行调查,发现罗崇敏涉嫌违法犯罪。近日,已按有关规定将其违法犯罪线索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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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最高检依法抗诉,河南谭修义蒙冤29年后被改判无罪
2022年12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谭修义故意杀人、强奸案宣判,河南省高级法院改判谭修义无罪。谭修义自1993年7月21日被警方刑事拘留至2022年10月20日被释放,失去自由超过29年。
1993年夏,河南省商水县谭庄镇前谭村村民谭某娜一家遇害,时年39岁的谭修义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1999年12月,周口地区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谭修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谭修义不服,提出上诉。2000年5月,河南省高级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2年1月,周口市中级法院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判处谭修义死缓。谭修义再次上诉。2003年7月,河南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谭修义家属委托律师持续向河南省高级法院和河南省检察院申诉。2017年12月,河南省高级法院驳回申诉。2018年11月,河南省检察院立案复查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不充分。2020年6月,河南省检察院向最高检提请抗诉。
最高检审查认为,除谭修义部分有罪供述和现场勘验记录、尸检报告部分内容一致外,无客观证据证实谭修义作案。现场勘验记录、尸检报告、技术鉴定书和部分证人证言仅能证明三被害人在家中被杀及案发现场情况,其他证人仅能证明案发前后谭修义活动情况,不能证明其实施犯罪。
最高检认为,谭修义强奸时间不能认定,强奸行为无法证明。在谭修义供述中,其实施强奸时被害人穿的是裤子,但尸检报告和证人证言显示被害人穿的是裙子。关于故意杀人罪部分,最高检认为谭修义部分作案工具不清、刑事技术鉴定结论不具有唯一性。此外,谭修义有罪供述前后矛盾,且系先证后供,不应当采信。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2022年3月16日,最高检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准确惩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最高法审查后,指令河南省高级法院再审。2022年12月,河南省高级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改判谭修义无罪。
2.最高检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发现4条水环境问题线索,长三角地区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推动大运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2022年11月10日,在江苏苏州举行的大运河流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听证会上,这起由最高检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发现、长三角三地共6家检察院共同办理的案件获得听证员和第三方认可,认为相关水环境问题整治成效明显,可以结案。
2021年6月,最高检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发现4条涉大运河、太浦河流域水环境问题线索,随后层转江苏省苏州市检察机关办理。卫星遥感监测表明,汾湖湾318国道南、京杭大运河北段等水体悬浮物浓度、富营养化偏高。由于问题线索跨区域多、涉及面广、成因复杂,采用了四级检察机关联动办案模式,利用公益诉讼快检技术、无人机(船)、水下机器人等设备精准排查。生态环境部组织专家论证,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指派20名执法人员协查,交通运输、水务、自然资源等10多个行政部门均参与排查,查明沿岸违规砂石混凝土搅拌站、偷排生产废水的碎石作坊等问题企业56家。
检察机关专案组向属地政府、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4份,推动行政部门关停取缔问题企业27家,整治提升29家,拆除21家企业违法建筑13.6万平方米,补办企业环评手续和涉水许可证17家,改造提升标准化码头10个,修复市政管网10处。针对涉案水域码头多为“生产经营+码头”的特点,通过分析报告、情况反映推动当地港口码头、砂石搅拌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实现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民生需求、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多赢”。
苏州市检察院协同该市吴江区、吴中区检察院共同推进整治,并向浙江省嘉善县、湖州市南浔区及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供办案线索,促使三地检察机关共发检察建议14份,推动长三角饮用水源保护、偷排污水、岸线堆放垃圾等问题集中整改。
2022年11月10日,三地6家检察院联合召开以“实地查验+公开听证”方式进行的网络直播听证会,中科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及行政部门、村镇社区等18家单位受邀参加。中科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作出评价:4条线索水域水质总体稳定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浊度显著改善。听证员评议认为,整治行动及时精准,案涉区域水质达标,生态明显改善,可以结案。
在第四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上,该案受到高度肯定,被评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
3.侮辱“冰雕连”英烈,海南检察机关依法对网络“大v”罗昌平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海南省三亚市城郊检察院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2年5月5日,城郊法院对被告人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
2021年10月6日,网络“大v”罗昌平在其三亚市住处使用新浪微博账号发表帖文,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经网民举报,2021年10月8日,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以罗昌平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立案侦查并将其刑事拘留。同日,城郊检察院决定对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违法行为的民事公益诉讼案立案调查。同年10月21日,城郊检察院对罗昌平批准逮捕。2022年1月19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城郊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2年2月18日,城郊检察院针对罗昌平发表侮辱志愿军英烈名誉、荣誉言论的行为,依法向城郊法院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罗昌平以侮辱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请求判令罗昌平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罗昌平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认为,在网络上公然侮辱、诋毁英雄烈士的言行,不仅是对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严重侵害,更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的公然反对和践踏,检察机关将全面履行刑事公诉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综合保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教育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捍卫英雄烈士的浓厚氛围。
2022年3月30日,城郊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5月5日,城郊法院一审判决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罗昌平有期徒刑七个月。针对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也作出了判决:责令被告人罗昌平在新浪网、《法治日报》和《解放军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2022年5月23日,罗昌平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就其侵害英雄烈士、荣誉的错误言论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4.最高检依法抗诉获改判,“蒙娜丽莎”商标纠纷案历经10年终落幕
2022年6月14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北京市高级法院再审,一起涉及“蒙娜丽莎”商标争议的行政纠纷案历经10年终于落下帷幕。此案系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成立以来,首例提起抗诉并成功改判的行政诉讼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商标注册秩序和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1999年12月,某康体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此职能现已归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蒙娜丽莎MonaLisa”商标(下称“蒙”商标)注册申请。此后,“蒙”商标几经流转,被转让至某建材公司(下称建材公司)和某洁具公司(下称洁具公司)名下。
然而,建材公司和洁具公司发现,某集团名下有一个比“蒙”商标注册晚但读起来也包含“蒙娜丽莎”发音的“M MONALISA”商标(下称“M1”商标),且冠以该商标的商品和自家销售的商品存在种类重叠,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导致自家商标的商业价值受损。
2012年3月,建材公司和洁具公司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此职能现已归入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争议申请,要求对“M1”商标予以撤销。
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某集团的“M1”商标在烹调器具、高压锅(电加压炊具)、盥洗室(抽水马桶)、坐便器上予以撤销,在其余商品上予以维持。某集团不服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M1”商标在盥洗室(抽水马桶)、坐便器商品上继续维持注册,对于烹调器具、高压锅(电加压炊具)商品不再要求核准注册。
一审过程中,某集团将另外一个商标——“M MONALISA蒙娜丽莎”商标(下称“M”商标)引入本案。“M”商标为某陶瓷公司1999年7月提出注册申请、2000年11月核准注册的商标。根据当时的《区分表》,该商标核定使用在第19类瓷砖等商品上。目前这一商标被转让至该集团名下。某集团主张,“M”商标在瓷砖领域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已有消费者将“M1”商标的盥洗室(抽水马桶)、坐便器与“M”商标联系起来。“M”商标可以看作是某集团“M1”商标的在先基础商标,“M”商标的知名度可以延续到“M1”商标,从而使其与建材公司和洁具公司的“蒙”商标显著区分开来。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最终认为,某集团“M”商标的商业信誉可以延续到“M1”商标上,核定使用在盥洗室(抽水马桶)、坐便器上的“M1”商标和核定使用在浴室装置等商品上的“蒙”商标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遂于2015年2月作出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定,重新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建材公司、洁具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法院。2016年1月,该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建材公司、洁具公司向最高法申请再审也被驳回,遂向北京市检察院申请监督,北京市检察院提请最高检对该案抗诉。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抗诉规定,遂依法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最高法指令北京市高级法院再审此案。
2022年3月,北京市高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6月14日,该院再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认为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存在错误,依法予以撤销并维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最高检抗诉成功。
5.广东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康美药业案法院终审维持原判,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违规披露“一条龙”犯罪行为被严惩
经广东省佛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21年11月17日,佛山市中级法院对康美药业原董事长马兴田等12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公开宣判。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康美药业原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许冬瑾及其他责任人员11人,因参与相关证券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马兴田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法院经审理于2022年1月6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违规披露“一条龙”犯罪行为,坚决维护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的决心和力度。
2015年至2018年间,马兴田伙同他人,违规筹集大量资金,利用实际控制的股票交易账户自买自卖、连续交易,操纵康美药业股票价格和交易量,致使共计20次连续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30%以上,共计7次连续1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达到同期该证券总成交量50%以上。
马兴田还组织、策划、指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财务造假,向公司股东和公众披露虚假经营信息;故意隐瞒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116亿余元不予披露。
此外,2007年至2012年间,马兴田为康美药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港币790万元,人民币60万元,康美药业及马兴田均构成单位行贿罪。
经广东证监局立案调查,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5月13日作出对康美药业罚款60万元、对马兴田等人罚款10万元至90万元不等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马兴田等6人作出市场禁入的决定,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公安部交办,广东省揭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马兴田等12人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操纵证券市场罪向揭阳市检察院移送起诉。2021年10月27日,经指定管辖,佛山市检察院以马兴田等12人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操纵证券市场罪提起公诉。佛山市中级法院将该案与此前提起公诉的康美药业、马兴田单位行贿案并案审理。
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康美药业及其控股股东资金流转、信息披露、股票交易情况,结合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当事人供述等证据,依法认定康美药业单位行贿,实际控制人马兴田等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操纵证券市场,单位行贿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6.北京检察机关全链条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全国首例侵犯冬奥会、冬残奥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宣判
2022年1月25日,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对一起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假冒“冰墩墩”“雪容融”形象玩偶、钥匙链等商品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一审宣判。这起由石景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韦某升等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是全国首例侵犯冬奥会、冬残奥会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
2021年11月至12月间,韦某升、韦某泽、韦某飞在浙江省义乌市等地,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假冒权利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下称北京冬奥组委)注册商标的奥运吉祥物玩偶、钥匙链等商品。其中,韦某升、韦某泽、韦某飞共同销售侵权商品玩偶,销售金额人民币9万余元;韦某升、韦某泽共同销售侵权商品钥匙链,销售金额人民币2万余元。公安机关查获待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玩偶369个,货值人民币1.4万余元;查获待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钥匙链60个,货值人民币700余元。
2021年11月,石景山区检察院作为北京冬奥组委住所地的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某网络平台上存在销售涉冬奥侵权产品的违法线索后,及时向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移送该线索。公安机关立案后,石景山区检察院适时介入侦查,列明详细侦查取证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赴上海、浙江等地开展取证,完善证据链条。2022年1月11日,石景山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韦某升、韦某泽、韦某飞批准逮捕。
审查起诉阶段,石景山区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继续深挖案件线索,根据已到案人员的网络平台销售记录、快递记录等证据,成功将生产侵权商品的两名上游人员顾某军、顾某旗追诉到案。
2022年1月14日,石景山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被告人韦某升、韦某泽、韦某飞提起公诉,三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同年1月25日,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韦某升、韦某泽、韦某飞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三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生产、销售侵权奥运商品的上游人员顾某军、顾某旗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7.江苏检察机关办理全国首例电竞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民事公益诉讼案,全部诉讼请求获裁判支持
2022年5月12日,江苏省宿迁市检察院诉某酒店管理公司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这是全国首例涉电竞酒店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4月,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多次收到涉电竞酒店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线索。该院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了解到,有的未成年人为了支付入住电竞酒店的高额费用,实施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
检察机关进一步走访调查发现,作为近年来迅速发展的新兴业态,不少电竞酒店存在以旅馆住宿之名接纳大量未成年人无限制上网现象。宿城区12家电竞酒店住宿登记系统中接纳未成年人入住记录达800余条,其中Z酒店就达380余条。宿城区检察院与区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6家单位召开未成年人网络公益保护联席会议3次,就电竞酒店属性、危害、执法依据等问题进行研究。
2021年5月,宿城区检察院与区文旅局等部门联合会签《宿城区关于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实施意见》,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以开通电竞酒店接纳未成年人上网专门线索受理渠道、在辖区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电竞酒店专项排查、对电竞酒店经营者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行为进行训诫等方式,开展专项治理。
专项治理后,检察机关跟进监督发现,Z酒店仍持续接纳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且为躲避检查采取未成年人入住不予登记等规避手段。2022年1月,宿城区检察院对Z酒店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并履行公告程序。2022年3月2日,案件移送宿迁市检察院。3月22日,宿迁市检察院将该案诉至宿迁市中级法院,请求判令Z酒店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22年5月12日,宿迁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当庭宣判,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均获法院支持。庭审结束后,宿迁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对涉案未成年人父母进行训诫,并联合市文旅、市场监管、公安等9家单位召开新业态下未成年人保护座谈会,共促新业态领域的监管与治理。
8.经吉林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处死缓
经吉林省长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22年9月23日,长春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孙力军涉嫌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案。
2022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吉林检察机关对孙力军涉嫌受贿、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持有枪支案提起公诉。
2022年7月8日,长春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至2020年4月,被告人孙力军利用担任上海市卫生局外事处副处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综合业务处处长,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国内安全保卫局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亿余元。2018年,孙力军应他人请托,指使有关人员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等行为,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情节特别严重。孙力军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2支。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孙力军的刑事责任。
2022年9月23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孙力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孙力军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9.上海检察机关办理全国首例数据合规典型案例,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
2022年4月28日,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召开一场不起诉公开听证远程视频会。经讨论,听证员、公安机关、第三方组织、被害单位等一致同意对上海Z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Z公司”)、陈某某等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中的涉案企业及人员作不起诉处理。5月10日,普陀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单位Z公司、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1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Z公司是一家为本地商户提供数字化转型服务的互联网大数据公司。2019年至2020年,Z公司为经营需要,在未经授权许可情况下,由首席技术官和多名技术人员通过爬虫技术非法获取某生活服务平台数据。
2020年8月14日,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以陈某某等人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提请普陀区检察院审查逮捕。8月21日,普陀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某等人不具有法律规定的社会危险性,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2021年6月25日,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以陈某某等人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移送普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普陀区检察院经实地走访Z公司查看经营现状以及会同监管部门研商公司运营情况发现,Z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存在重技术开发、轻数据合规等问题,此次爬取数据出于自身拓展业务的动机,未进行二次售卖,被害公司损失不大,犯罪情节比较轻微。
考虑到Z公司系成长型科创企业,陈某某等人均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Z公司合规整改意愿强烈,提交了有关书面证明材料,检察机关经审查对Z公司作出合规考察决定。
2021年8月,普陀区检察院对Z公司启动合规治理,从数据合规管理、数据风险识别、评估与处理、数据合规运行与保障等方面提出整改建议,并商请第三方管委会抽取网信办、网络安全企业、专业协会人员组成第三方组织,全程监督、评估合规整改。三个月考察期限届满,第三方组织评估认为,涉案企业与个人积极进行合规整改,建立合规组织、完善制度规范、提升技术能级,已完成数据合规建设的整改措施。2022年初,Z公司经第三方监督评估合格。
根据检察机关不定期回访工作了解, Z公司通过扎实开展企业合规,建立健全数据合规长效机制,实现稳步发展。
10.三级检察院接续监督一起历时8年3次审理的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最高检依法抗诉获改判
2022年7月4日,湖北省武汉市人社局作出认定李某为工伤的处理决定。这起历时8年、3次审理的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经三级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终于取得圆满结果。
2014年7月5日下班后,李某被老板指派外出给客户送货,结束工作开车回家的路上撞到一处花坛发生事故,致其四肢瘫痪、一级伤残,脖子以下全无知觉,需长年卧床,生存期内一级护理依赖。
2014年,李某向武汉市人社局申请认定工伤,被以需提交事故责任认定书为由中止工伤认定。因某区交通大队只能提供事故证明,无法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李某撤回申请。2015年,李某提起民事诉讼。法院认为李某应当进行工伤认定程序予以救济。2017年,李某再次申请认定工伤。市人社局以李某受伤情形不能认定为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不予认定为工伤。李某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定市人社局决定正确。2018年,李某提起行政诉讼,经法院一审、二审及再审,均被驳回。
2019年,李某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申请。武汉市检察院经审查,依法提请湖北省检察院抗诉。检察机关认为,李某被老板指派加班送货,其往返时间和路线都因送货这一工作原因而固定,事故发生在返回期间,因工作原因外出状态还在持续,其受伤是在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造成,应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时,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事故责任认定的举证责任不应由李某承担,人社部门不能以职工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为由不予认定。
2019年12月,湖北省检察院提出抗诉。2020年8月,法院再审维持原判。2020年底,湖北省检察院依法启动跟进监督程序,向最高检提请抗诉。最高检第七检察厅与湖北检察机关再赴实地补充调查。经全面审查,最高检支持湖北省检察院提请抗诉意见,于2021年6月向最高法提出抗诉,充分说明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情况,详细阐述抗诉意见和理由。
2022年4月,最高法采纳最高检抗诉意见,作出撤销原审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武汉市人社局对李某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决定的判决。其后,最高检责成湖北检察机关跟进后续情况。湖北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部门重申了抗诉意见,获得对方认可。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
针对李某一家因案致贫情况,2022年8月,湖北省检察院依法为李某申请了司法救助金。2022年底,李某顺利拿到了司法救助金。
(文稿统筹:记者孙风娟 于潇 史兆琨 张羽 闫晶晶 刘亭亭 单鸽 谷方卿 崔晓丽 郭荣荣 见习记者常璐倩 赵晓明 海报: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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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公开侮辱烈士叫嚣“坐牢都不怕”,检方依英烈保护法首提公益诉讼。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18年5月12号下午,江苏淮安市清江浦区某小区一幢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消防战士谢勇解救被困群众时将自己的空气呼吸器让给向其求救的战友使用,自己则因为被浓烟熏呛从高楼坠落,后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谢勇牺牲后,网上却有极少数人发表不实甚至污蔑烈士的言论。5月14号,淮安经济开发区的曾某在微信群里散布不实言论对谢勇烈士进行污蔑,并在他人提醒已有人因此被处理的情况下仍言辞激烈、不知悔改。5月15号,曾某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5月21号,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针对当地居民曾某污蔑烈士的行为,依法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今年5月1号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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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公开侮辱救火牺牲烈士,第二天即被行拘
5月12号下午,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某小区一幢高层住宅发生火灾,消防战士谢勇在解救被困群众时不幸牺牲。5月13号,公安部批准谢勇同志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就在社会各界沉浸在悲伤怜惜之中时,却有极少数人发表不实甚至污蔑烈士的言论。5月12号,王某在微信群中发布极端性、侮辱性言论,次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刑警大队民警严凯表示:当时微信群里的业主都在表达对消防战士牺牲的惋惜之情,但是这名叫作“隔壁老王”的网友,却接连发布了“烧光炸平”、“早死早好”这样的侮辱性言论,公然诋毁牺牲的消防战士。当时群里的网友都觉得他这么做非常不妥,要求其停止相关言论,但是这名网友根本不听,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接到群众举报后,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警力展开相关核查工作,当晚就锁定了该男子的真实身份。5月13号,淮安警方奔赴安徽淮南,在王某暂住地将其抓获。最终,王某因涉嫌寻衅滋事,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而针对王某亦散布污蔑谢勇烈士言论的行为,检察机关履行诉前程序,向其送达《诉前告知书》。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唐昕表示:在《英雄烈士保护法》里面就规定,对于侮辱、诽谤烈士的行为,烈士的家属如果不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这也是检察机关新增的一个职能,所以检察机关就立即介入到这起案件当中,进行了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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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网民侮辱烈士并叫嚣“坐牢都不怕”被刑事拘留
经教育,王某深刻认识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在媒体上公开发表道歉信,向谢勇烈士的亲属及社会表达了真诚的歉意。王某说:“我深感歉意和内疚,在和平年代,消防官兵和民警同志为了人民的利,付出了汗水鲜血,甚至生命,而我既然用了诋毁他们的言论。在此我对牺牲的消防官兵极其家属,表达深深的歉意和内疚。”
鉴于王某悔过态度较好,并且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检察机关决定不对他提起诉讼。而在5月14号,淮安市经济开发区的曾某却在微信群里散布不实言论对谢勇烈士进行污蔑,并对他人的提醒置若罔闻。随后,曾某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5月21号,经江苏省检察院批准,淮安市检察院决定对曾某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唐昕说:说“死了就是英雄”,“不死就是狗熊”,“不知道平时怎么训练的,就是自己错误操作栽死的”。发布这些言论以后,别的人就告知他已经有人侮辱烈士被行政拘留了。他还讲,拘留算什么,坐牢我都不怕!所以他这种行为就比较恶劣,带有挑衅性质在里面。因此发现线索后,立即介入。
唐昕表示,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机关,不仅强烈谴责侵害烈士名誉权的行为,而且通过依法履职,对曾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真正使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发挥了法律的指引和规制作用。一方面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积极履行民事公益诉讼对象新增职能,贯彻落实新出台的《英烈保护法》;第二个意义,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对广大的公民起到一个教育引导的作用,学习英雄,捍卫英雄,关爱英雄,崇尚英雄,弘扬社会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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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参加抗日,那你给我做小妾我就考虑考虑。”
当被捕入狱的年轻革命女战士章辅,义正言辞的劝阻国民党军官盖庆成,投身到抗日战争中时,盖庆成说出了开头那句恬不知耻的话。
不久后,誓死不从的章辅被敌党枪杀在了人民群众面前。
她虽为抗日战争而战,但最终却死在了同为中国人的敌党手下。
她死去的那天是七月七日,那日的天气是阴是晴已经无从查证了,但是章辅左胸的伤口上,熠熠生辉的红色五角星,冲破了一切黑暗,俨然已经将她带去了红星闪耀下的新中国。
章辅的一生虽然短暂,但却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不仅是她,和他一起在章家村长大的青年才俊们,也都毅然踏上了革命的道路。
章家村,如今已经成为小康村的示范基地,而永远留在22岁的章辅,也变成了留在章家村村民心中的精神灯塔。
年少求学,不甘人后
上个世纪初的旧中国,差不多可以称得上人间炼狱。
人民除了要忍受三座大山的压迫,还要在封建礼教的束缚下,在民不聊生的社会中艰难求生。
在这种社会中长大的底层老百姓们,只有一个目标,这个目标就是活下去。
当然,在这种社会下,政府官员的孩子们,依旧在接受着最好的教育,地主乡绅的孩子们,依旧吃香喝辣,只有少部分思想进步者,会用充满学识头脑,悲哀的思索国家的未来。
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章辅出生了。刚出生的章辅还不叫章辅,她有个好听的名字叫逸仙。
听到这个名字,想必大家也能想象到章辅的家境条件了,毕竟,在那个年代里,连活命都是奢侈的贫寒人家,怎么会给孩子起这么文雅的名字。
章辅的家庭是传统意义上的书香门第,他的父亲头脑灵活,虽然身在乱世中,但也能靠经商养活一大家人。
在章辅出生之前,家族里最牛的,应该是她的叔叔章鸣玉了。
作为晚清的秀才,章鸣玉并没有因为清王朝消失而变得一蹶不振,往日他的目标是考取功名光宗耀祖,如今清王朝不在了,她可以放手去追寻自己感兴趣的事情了。
在继续求学的路上,章鸣玉成为了名人蔡元培的学生,在蔡元培的指引下,章鸣玉来到了日本学习先进思想,也就是在这里,他加入了孙中山成立的同盟会。
在日本求学期间,章鸣玉明确了自己未来的规划,看着日本教育事业如此进步,章鸣玉决定回国后开办一所学校教书育人,从思想上根本性的改变国人。
章鸣玉这么想着,也这么做了。不过,他非常了解中国的封建礼教,他知道改变国民就不能只改变男人,在重男轻女的社会环境下出生的女孩们,也应该接受教育。
就这样,章鸣玉不仅创办了一所男子学校,还专门创建了一所女子学校。
章鸣玉的做法得到了章家人的大力支持,等到章家三姐妹到了上学的年纪后,章父把他们都送去了女子学校。
在女子学校里,章辅受到了完全不一样的教育。在这里,章辅学到了独立与自强,在这里,她知道了人类最基础的美德应该是爱国。
很多同学在上万女子学校后就回到了家里,人和人的追求是不同的,有人喜欢安稳而有人就是喜欢闯荡,很显然,章辅是后者。
农村的教育水平再高,也是难和城市政府创办的学校相提并论的,章辅想去更大的世界看看,想接受更深入的教育。
在老师的指引下,章辅知道了只有考上大学才能继续学习。
章辅生性聪慧,但考大学的难度还是不低的,为了完成心中的梦想,也为了追寻自己心中的真理,章辅选择继续考学。
最终,章辅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上海大同大学,送女儿离家的时候,章父章母有很多话要说。
常年经商的章父知道,现在的世道很乱,不仅是人心坏还是社会治安差,这些都不是女儿这样一个刚刚成年的学生可以面对的。
但是总有一些鸟是关不住的,它们浑身上下散发着自由的光辉。
章父让已经泣不成声的章母多和章辅说说话,他心里清楚,现在时局动乱,战争一触即发,此后经年,还不知道能不能再见到女儿,但是,当初把女儿送进女子学校,不就是为了让她成为一个有主见的人吗。
向党靠近,冲上一线
1937年是章辅考上大学的第一年,也是抗日战争全面爆发的一年。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二十岁的章辅已经有了这个觉悟。
1938年,淞沪会战爆发,为了让更多的人投身到革命中,也为了让更多的人不再麻木,章辅和她的同学朋友们走上了上海的街头。
他们用血肉之躯筑成人墙,双手挥舞的旗帜是他们进步思想的外化,但是他们的游行,还没有维持多久就被学校镇压下来了。
原来,是害怕游行越闹越大的日寇向学校下达了死命令,如果学校不停学,不把这些游行的爱国青年遣送回家就要让他们吃枪子。
最终,这批游行的爱国青年还是被遣散了,在收拾好行李准备回家的时候,章辅遇到了几个陌生人。
这几个陌生人就是我党在上海潜伏的工作人员。
章辅对这几个陌生人感到好奇,在听到他们的真实身份是共产党员时,章辅对他们肃然起敬。
要知道在那个年代,入党是只有拥有崇高理想的先进分子才能做到的,章辅不敢相信,自己这样一个不能战斗的文弱学生,居然得到了上海党组织人员的青睐。
在短暂的交流后,党组织人员交代了来意,他们希望章辅能加入到我党之中,成为抗日战争的中坚力量。
这对于章辅来说是个天大的好消息,国难当头,她正愁没地方为保护国家效力,如今党组织亲自上门拜访,不就是给她指明了未来前进的道路吗。
就这样,章辅跟着这几名工作人员踏出了成为共产党员的第一步。
鉴于章辅具有较高的学历与知识文化水平,党组织决定将她派往安徽新四军所在处,进行文艺宣传工作。
虽然来到了陌生的环境,但是年轻的章辅丝毫都不感到胆怯,身为文艺工作者,扭扭捏捏算什么样子。
为了更好的进行自己的宣传工作,章辅同新四军的军人们,展开了亲切而友好的交谈,她不想宣传空洞呆板的思想,她只想记录下最真实的新四军。
渐渐的,章辅和新四军的军人们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大家一方面敬佩这个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小姑娘,一面被她的才华深深吸引。
大家从来没有想过,在自己身上发生的真实故事,到了章辅的笔下竟然能有这么强的感染力。
渐渐的,章辅成了宣传队的核心成员,党组织对她的信任度也逐渐提高了。
在安徽新四军根据地待了一段时间后,章辅想要去更前线的战场出一份力。
鉴于章辅的积极性很高,后来,章辅被调到了更危险但也更有挑战性的江北地区,从事宣传工作。
红星闪耀,英勇就义
虽然章辅看起来坚强又勇敢但她却一直有个自己的小秘密。
在执行前往一线的行动时,章辅总是会把象征着希望的五星红旗,佩戴在自己的左胸前。
作为思想进步的革命女战士,章辅不信神也不信佛,但她偏偏信仰这带给她无限希望的五星红旗。
在一次寻常的动员工作中,章辅同往日一样,佩戴着红星红旗离开了革命根据地,她怎么也没有想到,在国共两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已经建立的前提下,穷凶极恶的国民党军官,竟然还是将魔爪深入了人民群众之中。
当时章辅正在群众中进行着群众动员工作,为了让越来越多的群众知道共产党的优势,也为了让更多人参与到解放军的队伍中,章辅神情激动的朗读着自己创作的文章。此时的她还不知道,危险即将到来。
随着一声枪响,一群穿着制服带着枪的国民党军人包围了聚集的人群,为首的那位名叫盖庆成,正是江北地区有名的乡保长,若不是被国民党收编,他现在还得是旧社会吃人不吐骨头的大地主。
看着手下将这群搞宣传的红军包围了之后,盖庆成悠哉游哉的走到了章辅等人的面前。
章辅早就听说这盖庆成虽是国民党但却听命于挨千刀的日伪,但她怎么也没想到,他会在光天化日之下发起反动武装袭击。
章辅本来还想和同是中国人的盖庆成好好谈谈,可谁知这猥琐的盖庆成一直拿着不善的眼神在章辅身上打量,还没等章辅说话,盖庆成就下令,让自己的手下将章辅等人带回官府审判。
虽然明面上说是审判,但对日伪唯命是从的盖庆成,早对他们一行人动了杀心了,他暗中将他们带去了金沟塔集镇的寿佛寺,妄图在这里严刑拷打他们,妄图从他们嘴中得知我军下一步的行踪与机密。
章辅一行人全都是忠心爱国的热血青年,他们不仅没有向盖庆成透露一点消息,还把他骂了个狗血淋头。
在盘问到章辅时,盖庆成换了一副嘴脸。
他盘问章辅的问题和别人不同,因为他问的,是章辅愿不愿意做他的姨太太。
章辅一向从事宣传工作,她以为盖庆成还是可以被劝服的,毕竟,唇亡齿寒,要是日军真的贡献了中国,像盖庆成这样的走狗们也一定不会有什么好下场。
可是令章辅没有想到的是,这盖庆成根本就是个只顾眼前利益的小人,无论章辅怎么好言劝说,盖庆成关注的也只有章辅愿不愿意做他的姨太太。
“要我参加抗日,那你给我做小妾我就考虑考虑。”
听到这一句时,章辅实在绷不住了,“你这无耻之人,国难当头不想着怎样保护国家,只想着自己的混蛋。“
盖庆成骨子里就是个只顾眼前利益的小人,如今知道章辅誓死不从以后也暴露了自己的本性。
他命人扒开章辅的上衣,试图用这种侵犯隐私的方式逼迫章辅投降,但令盖庆成没有想到的是,章辅的左胸上居然佩戴着一颗闪闪发光的五角星。
这一幕狠狠的激怒了盖庆成,他不知道为什么章辅一行人为什么这么效忠于共产党,当然,他永远不会明白,像他这样只会趋利避害的人,永远只配生活在旧时代里。
盖庆成拿起尖刀刺向了章辅佩戴红星的位置,霎那间,喷涌而出的鲜血让红星浸润在了红色之中。
直到最后章辅也没有示弱,她将全部的力气用在了咒骂眼前低劣的小人身上。
被捕第二天,章辅一行人来到了刑场,经过一天的折磨,章辅早就直到了自己将要面临的结局是什么了,在死亡即将到来前,她自顾自的唱起了《跟着共产党走》。
几声枪响之后,章辅的生命被永远留在了22岁。
章辅走后,党组织替她办了两件事。
第一件事,是完成章辅一直以来的愿望,这个愿望就是通过共产党的考验,并光荣的成为一名共产党员,在生死面前,章辅守住了共产党人的尊严,可以说,章辅不仅完成了共产党的考验,还是超额完成的。
第二件事,是以章辅的名义,给她的母亲写一封信,信中不仅要写章辅的英勇事迹,还要告诉她的家人,章辅是整个民族的英雄。
其实不止在抗日战争中出现的卖国贼不仅只有盖庆成一个,但事实证明卖国贼是不会有好下场的,因为只有我们伟大的祖国才是我们的避风港,相信任何国家都不如相信自己的祖国。
曾经被侮辱的,被打压的,终究会在不屈的坚持下,汇成滔滔不绝的江河。
人民英雄永垂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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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8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针对罗某平发表侮辱志愿军英烈名誉、荣誉言论的行为,依法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1年10月6日,罗某平在其三亚市住处使用新浪微博账号发表帖文,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引发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经网民举报,2021年10月8日,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以罗某平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立案侦查并将其刑事拘留。同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罗某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违法行为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10月21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对罗某平批准逮捕。2022年1月19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期间,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某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罗某平以侮辱方式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请求判令罗某平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罗某平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认为,在网络上公然侮辱、诋毁英雄烈士的言行,不仅是对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严重侵害,更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的公然反对和践踏,检察机关将全面履行刑事公诉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对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综合保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教育引导全社会形成崇尚捍卫英雄烈士的浓厚氛围。
此前报道>>>>>
海南检察微信2021年10月22日消息,罗某平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一案,由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日前,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罗某平批准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1年10月7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罗某平”在新浪微博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违法言论,造成恶劣影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于当天依法传唤罗某平(男,湖南长沙人,40岁,新浪微博名“罗某平”)并开展调查。
经审查,罗某平对其通过微博发表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已经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罗某平刑事拘留。
(来源:海南检察)
【编辑:姚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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