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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官方回应网民称邻居养狗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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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民称邻居养狗扰民,通化城管:一年累计处罚三次的将被没收犬只
    作者: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23-02-15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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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消息,针对网民关于“邻近住户养狗扰民,建议限制养犬数量、办理犬证需邻居签字认可”的留言,吉林省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月13日回复称:如遇犬只扰民,请报警;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间隔不满一年累计处罚三次的,由公安机关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吉林通化这位网民近期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通化市在2022年6月1日发布了新的《通化市养犬管理条例》,新的条例还需进一步完善,应该多参考其他地市的规定,建议增加每户养犬的数量限制,同时住楼房的办理养犬证时,应该征得楼上楼下同意,拿到邻居的签字,才能办理养犬证。如果需要邻居签字,对养狗人能有个约束。这样可以避免狗扰民造成的邻里矛盾。

    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2月13日回复称,关于网民对《通化市养犬管理条例》提出的2条修改建议,即:“限制养犬数量”、“办理犬证需邻居签字认可”。经城管支队工作人员研究,这2条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未作规定,《通化市养犬管理条例》也未明确。但支队在日常养犬管理工作中,也收到过热心群众类似建议,已收集不同建议并纳入养犬管理问题信息数据库。网民的2条意见也已收集,在《通化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期间,向上级立法部门提出修改建议。

    关于网民反映邻近住户养犬扰民的问题,《通化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处置狂犬和疑似狂犬等工作”。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间隔不满一年累计处罚三次的,由公安机关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注销养犬登记,三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如遇犬只扰民,请当即联系公安机关报警。后续如满足公安机关“间隔不满一年累计处罚三次”条件,市城管执法局将联合公安机关进行执法,没收犬只、注销养犬登记,三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澎湃新闻注意到,养犬在一定期限累计被处罚多次即可没收犬只,全国多地都有相关规定。

    例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人因违法养犬行为在两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只,五年内不予审核通过其登记申请。

    经2021年修订的湖南省《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也规定,养犬人因违法养犬行为在两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五年内不予许可养犬。

    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养犬人、养犬单位违反本规定,在两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五年内不得饲养犬只。

    此外,也有不少地方未明确作出养犬在一定期限累计被处罚多次即可没收犬只的规定,而是规定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例如,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人因违反本条例在两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公安机关五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人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公安机关没收犬只的,三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其中,没收犬只的情形,未明确包括在一年或几年内累计违反本条例被处罚多少次。

    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养犬人三年内被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累计达三次,或者被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的,自最后一次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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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狗扰民 邻居忍无可忍报警
    作者:黑龙江网
    发布时间:2022-08-05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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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网讯(记者 石岩松)“我们小区有一户居民,养了好几条狗还没有犬证,每次路过这家都得捂鼻子,夏天到了,我们都不敢开窗通风……”日前,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进乡街派出所接到香坊区联草小区居民举报,称一户居民违规养犬。刺耳的犬吠,难闻的气味,无人看管的狗在小区到处跑……邻居们对此怨声载道。“这些狗经常深夜‘嚎叫’,我们周围居民无法正常休息!”

    接到举报后,社区民警高侃、辅警王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还没等二人走到被举报的居民楼,远远就听见了阵阵犬吠声。见到身着警服的民警,几位大爷大妈围了上来。“就是这户人家,养了五六条狗,小区院里、楼道里每天都有狗的排泄物,根本不敢开窗户,就算关了窗,味道也熏得想吐。”王大娘拉着民警说。“从去年就开始反映这个问题,因为受影响的不止一家,但是一直没有解决!”据刘先生所述,去年他曾拨打过12345反映这个问题,但狗叫扰民、影响小区环境的问题依旧存在。想着这么多人一起去找养狗的居民可能会情绪激动产生冲突,高侃和王帅一边安抚大家的情绪,将众人疏散后才敲响了养狗居民家的房门。业主打开门,看到门口站着警察,夫妻二人也很诧异。“你们养狗没有证,还影响了周围邻居,你看看你们自己家也快被狗给拆了!”两名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8天连续沟通,养狗的夫妻俩终于同意将家中养的5只狗带走,高侃立即帮忙联系寄养场所。

    7月30日上午,两名民警自己联系找来车辆,分多次将5只狗运走。夫妻二人虽有不舍,但是为了不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最终还是在民警的沟通下同意将狗送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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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邻居在公共区域饲养宠物影响卫生,怎么办?
    作者:法律快车
    发布时间:2021-12-30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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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找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代表出面和养宠的邻居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报警,还是不听劝导,可以联合其它受影响的邻居一起起诉,如果因邻居饲养宠物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宠主赔偿。具体案例:在小区共有部分私自搭建饲养家禽,影响小区整洁环境,影响邻居正常生活。4位邻居以排除妨碍为由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拆除私搭平台、构筑物、鸽子窝、狗窝、鸟窝,恢复原状,同时要求王先生在小区范围内书面赔礼道歉。邻居们在起诉书中称,2006年11月以来,王先生利用其所居住的居民楼共有部分的楼体闪檐和外墙面,在窗下的南面、东面、东北面部位私自搭建平台,并焊接铁笼子形成构筑物。然而令人难以接受的是,王先生在其扩大的面积上养狗、养鸡,甚至养鸽子、养鸟,并堆放杂物,导致楼下堆满粪便,恶臭难闻,致使邻居们常年不能开窗户,极其严重地污染小区环境、滋生病菌、传播疾病、损坏建筑物外观。邻居们表示,王先生饲养动物的行为严重地污染了小区环境,并严重干扰邻居的生活且败坏文明风尚,破坏防治甲流工作。同时,王先生的行为违反《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也违反了小区文明公约。经周边居民、街道居委会、城管执法队、区政府、物业公司多次对被告劝阻和批评教育,王先生仍然拒绝,故邻居将王先生告上法院。法院认为饲养动物之权利不得滥用饲养动物供个人娱乐消遣或者生活生产这些并不能非议,但是作为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其饲养的动物伤害他人、扰民滋事甚至污染环境,这就不是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个人的事了。本案中王先生利用其所居住的居民楼的共有部分,私自搭建平台等构筑物,并在该自行搭建的平台、铁笼中饲养动物、堆放杂物,导致楼下堆积动物粪便恶臭不堪,邻居因为王先生的行为常年不能开窗,这严重影响了邻居们的生活秩序。居民楼的公共部分本来属于所有业主共有,不得随意由私人侵占私用,王先生无视其他居民的权利私自占用其居住的建筑物共有部分,属于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饲养动物、堆放杂物,不但对王先生居住的小区环境卫生造成破坏,而且对小区居民生活的安全性也造成损害,这也是不尊重社会公德甚至违反法律的行为。因此邻居们有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向王先生主张权利,要求其拆除私自搭建的平台等构筑物,不得在公共场所饲养动物、堆放杂物,如果因王先生在本案中的行为造成损害的,并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赔偿。饲养动物、管理动物在给动物的饲养人带来生活上的娱乐或者生产上的方便的同时,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尊重社会公德,应当严格履行一些必要的义务与行为规范,不得给他人生活带来不便,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充分考虑他人的利益,更加科学合理地饲养、管理动物。只有这样才有助于创造出一个更为和谐的社会秩序。由于这个案件发生的时间较早,当时适用的《侵权责任法》现已失效,但针对相关问题,《民法典》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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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恶犬也狂飙!河北六旬夫妇被狗追咬1死1伤,是时候全面禁止养狗了
    作者:刚哥说法
    发布时间:2023-02-12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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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图需要,请勿对号入座

    恶犬也狂飙

    近日,河北省邢台市一对六旬夫妇被恶犬围攻追咬致1死1伤。两人身上衣服全被撕烂,遍体鳞伤,老太太当场死亡。目前,5条恶犬已被捕获,狗主人已被拘留。据传狗主人并未给狗拴绳,大约是兽性大发,所以才追咬老人。

    此事一经报道,立刻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

    有人认为,必须要动真格的了,每年狗伤人事件无法准确统计,没有严惩,所以狗患越来越多。对于这些遛狗不拴狗绳的人,必须依法严惩。

    也有人认为,养恶犬伤人,如同过去养打手打人,不过是人变成了狗。对于狗伤人或者致人死亡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追究狗主人责任。

    还有人认为,禁止养狗才是上策。应当由国家立法,不准养狗,才能有效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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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狗与禁养

    赞同养狗的人士认为,狗是人类最忠实的伙伴,它们不仅能看门护院,而且还通人性。网传有义犬在主人去世后,在其墓旁刨坑守墓三年,这一幕也着实让很多人感动不已。特别是一些宠物犬,更是受人喜爱。

    反对养狗人士则认为,畜生毕竟是畜生,谁也无法预料它是否会伤害人类,所以千万不要麻痹大意。人的认知都是有局限的,而有的缺陷则是致命的。狗平时可能会比较听话,可是一旦发飙起来,谁也无法预见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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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淋淋的教训

    回顾以往,狗伤人的事件又何止这一起呢?狗咬伤外人是常见的,可是自家主人就一定不会被咬吗?下面刚哥列举一二实例,以正视听。

    2011年12月17日,浙江萧山某村民家里的狗突然发疯,将家里年仅8岁的小女孩咬死。

    2019年1月14日,唐山市滦南县一名女子被自家豢养的两条烈性犬咬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0年11月30日,四川都江堰一对母女惨遭豢养10年的狼狗袭击,最终女儿受伤,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2023年1月28日,台中女主人因病离世。5只宠物狗在主人死后,因没有食物吃而撕咬主人遗体,现场惨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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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狗仗人势的悲哀

    在很多人的认知里,爱狗人士心底都很善良。他们对狗狗都那么呵护备至,对他人应当也是很友好的。然而,冷酷的现实再一次让我们意识到自己太单纯了。狗咬伤他人,不排除其兽性大发或者被激怒,但“狗仗人势”才是令人们最愤怒和担忧的。

    2021年7月2日,因为遛狗与邻居发生纠纷,安徽蚌埠一女子自称是徽州宴老板娘,并威胁邻居:“敢动我的狗,我就给你孩子刺死,你没我的狗值钱,几千万还是赔得起。”此事当时引发了全国网民的愤慨,声讨浪潮此起彼伏。

    2021年11月,河南安阳市正科级稽查专员王某饲养的犬只咬伤了八旬老人,却拒绝承认,在新闻媒体的持续追踪下,最终他向伤者家属表示道歉,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并调离执法岗位。#邢台身边事儿#

    2022年1月,四川巴中某超市里一老人害怕狗咬小孩,用脚拦了一下狗,竟遭狗主人锁喉推搡,孩子被吓得号啕大哭。面对周围群众的劝说,狗主人仍旧是我行我素,死命抓住老人不肯放手。

    刚哥说法

    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如果狗主人并非有意放狗咬人,则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狗主人当时共带了5条犬只,可见他对于养狗是有一定经验的。其明知自己饲养的是烈性犬只,仍然不拴狗绳,从而导致狗失控后狂飙追咬老人,并产生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可见其主观上是有过错的。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应当在3年以上7年以下的幅度内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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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果狗主人是故意放狗咬人,则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如果狗主人是故意让狗咬人寻乐子,或者说是与被害人有仇,从而恶意唆使烈性犬围攻袭击老人,则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他本人并未实施杀人行为,但此时恶犬已经变成了他的杀人工具,其应为间接正犯。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结合本案情况分析,如果是故意杀人,则大概率会被判处死刑。

    配图需要,请勿对号入座

    3、狗主人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此条规定,只要被侵权人没有过错,比如说故意挑逗恶犬等导致被咬,而是因为狗主人没有履行善意的管理义务,从而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话,就应当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食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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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

    关于禁止养狗的呼声一直没有停止过,而河北邢台的这起惨案,或许将会加速禁止养狗政策的出台。恶犬们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都给人们的人身安全和美好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甚至有时候会让无辜民众死于非命。而且,近年来因为恶犬引发的悲剧也是频频发生,是时候考虑是否全面禁止养狗了。

    是全面禁止养狗还是只禁止烈性狗,网友们仍然存在较大争议。有人认为,烈性犬只才对人身具有危险性,而宠物狗等则主要是用于陪伴和玩耍,所以应当区别对待。也有人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是烈性犬只还是宠物狗,都可能对人身造成伤害,所以应当全部禁养。宠物狗伤害的对象往往是老人和小孩,所以危害性反而更大。

    对于此事,您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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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期打疫苗 遛犬牵在手 粪便及时清……文明养犬 你做到了吗?
    作者:浙江日报
    发布时间:2020-04-2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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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犬已成为许多市民的生活方式,可爱的萌宠狗狗为日常生活增添了许多乐趣,甚至很多人已经把自家爱犬视为家庭成员之一。养犬的人越来越多,不文明的养犬行为也与日俱增,对城市环境的美化管理、邻里和谐关系、流行疾病的控制传播、城市居民的人身安全都造成了负面影响,严重干扰了群众的日常生活。

    近日,记者在市区各地走访中发现,很多市民对不文明养犬行为颇有怨言。

    镜头一:居民小区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但邻里之间因养狗产生矛盾的事例并不少。4月14日,记者来到繁昌社区,就遇上了紫城苑住户李先生在社区投诉。

    “我们家楼上的住户养了3只狗,经常三更半夜叫,吵得我们没法好好休息。更难受的是,家里一开窗就有一股臭味飘进来,实在难忍。跟楼上道理也讲了,架也吵过了,对方压根不理我!”李先生抱怨说,养狗本来没问题,但前提是别影响到他人,他也曾多次提醒过楼上邻居,说小区隔音差,希望其别养那么多狗。可对方却以“我的狗都已打了疫苗、上了牌”为由,不肯把狗转移饲养。

    多次沟通无果后,李先生很无奈,只能向社区反映求助,希望能解决此事。

    无独有偶,家住西溪山庄的应先生谈及不文明养狗行为,也心有余悸。据他回忆,上个月有天傍晚他带着3岁的女儿在小区里骑童车,突然,一只贵宾犬挣脱主人的怀抱,朝女儿跑来,叫个不停,吓得女儿摔下了车,哇哇大哭。看着摔伤的女儿,应先生心疼不已,当时就跟狗主人大吵了一架。

    提及小区里的狗,正准备上班的王女士也激动起来,她说:“我很怕狗,但常常不得不跟狗一个电梯上下,电梯空间封闭狭小,它一冲我叫,我腿都软了。”“地下车库和电梯里经常都能闻到一股恶臭,大家都很反感,可是又没办法。”居民张先生说,有次他下楼倒垃圾,电梯门一开,里面有一泡狗尿,气味刺鼻。

    几个社区、小区物业也称经常接到居民关于狗半夜扰民、绿地上随地便溺等投诉,但是他们没有执法权,只能劝说狗主人,加大宣传力度和清洁力度而已。

    镜头二:马路、小巷

    4月15日下午,记者在人民西路、县前街一带居民区转了一圈。在西苑小区的小公园里,两只没有拴绳的小狗躺在草地上,悠闲地晒着太阳,见有人靠近,立马抖了抖身子站起来“汪汪汪”地叫,记者下意识后退了几步。

    “王子、小宝,不要乱叫!”不远处的居民楼里传来一个声音,一位阿婆走了出来,制止了叫个不停的小狗。当记者询问不拴狗绳是否会担心伤到别人时,阿婆说:“我的狗很乖的,从来不会咬人,不用拴。”记者注意到,两只小狗都没有挂狗牌,便问其是否登记上牌,阿婆说,“就是养着玩玩的,又不是啥名贵品种,上什么牌?”

    在我市,这种“散养”模式其实很常见。记者从县前街南边走到北边,人行道上、巷子里不时有狗出没,有的懒懒地躺在地上,有的匆匆经过,还有的三五成群嬉戏。它们都没有拴狗绳,也没有主人跟随。据附近居民描述,这些狗中,一些是家养的,还有一些可能是流浪狗。

    “有几只流浪狗天天在这一带溜达,深夜还会狂吠,有天我晚班回来,被突然窜出来的狗吓了一跳。”一位阿姨说,这些流浪狗出处不明,每天在县前街小巷子里乱窜,很可能咬伤居民,再加上这一带老人与小孩较多,自我防护能力差,一旦被咬后果非常严重。

    镜头三:出租车

    4月15日傍晚,记者坐出租车回家,跟司机聊起养宠物的问题,没想到司机开始大倒苦水。

    司机告诉记者,曾经有个乘客带宠物上车,开始觉得没什么就让他们上了车。“当时那个乘客是从温岭到大溪的,上车的时候主人抱着狗坐在副驾,谁知那狗上了车之后就冲着我一直叫,弄得我根本没办法专心开车。”无奈之下,司机只好请他们坐到了后座。虽然狗还是时不时地叫,但眼不见为净了。“可气的是,第二天我发现后座坐垫上多了几道抓痕,想找人说理都没地方找,只能自己吃哑巴亏。”

    之后,记者也跟别的司机讨论过类似的问题,几个司机均表示,担心宠物留下异味或毛发,被乘客投诉车内环境卫生,都不太愿意搭载带宠物上车的乘客。

    不过,乱象之外也有不少文明之举。走访中记者发现了不少社区、物业已在公园、小区设置了“宠物便便箱”及温馨提示,引导居民文明遛犬;有些养犬人士在家中装上隔音棉,以防犬吠扰人;还有的甘当“铲屎官”,在宠物便溺之后及时清理……

    其实,规范养犬管理早已得到相关部门重视,记者从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办公室了解到,我市接种疫苗犬在册登记总数约为24万只,但未接种疫苗、未上牌犬类数量约有10万余只。从去年年底开始,我市已多次开展规范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无证犬只、遛犬不拴绳、犬粪不清理、流浪犬无人问等乱象,并出台相关管理通告,明确了文明养犬应遵循的相关细则。近阶段,各镇(街道)狂犬病疫苗免疫点设立,计划于4月底完成全市无证犬只集中免疫上牌。流浪犬只收容所及收治专业队伍也于日前建成,流浪犬收治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工作人员还表示,整治力度还将持续加大,出门遛狗不拴牵引绳、不清理犬粪等行为,将面临处罚。“文明养犬,需要自律,也需要社会监管,市民如发现身边有不文明养犬行为,可以拨打110举报。”

    市民声音 〉〉

    保洁员李大姐:一周至少5天能在马路或草地旁看到狗屎,也只能硬着头皮清理了。

    市民金先生:养狗就得负责任,出门拴上绳子,不带狗在公共场所大小便,这些都是一个主人的基本义务。

    市民杨先生:有些狗主人还是不错的,我上次见公园里有个狗主人很耐心地蹲在地上把狗狗拉的屎一点一点清理干净,为这样的人点赞!

    市民林先生:对不文明养狗的行为就应该严惩,我们现有的管理条例太粗了,还是以劝导为主的,对一些人根本没有用。

    记者手记 〉〉

    养宠讲文明,关键在主人

    近年来,恶犬伤人、养犬纠纷时有发生,养犬管理已成为颇受关注的民生话题。狗是人类最早驯服的动物之一,忠犬护主的故事也有很多,何以在当下反倒成了问题呢?狗的问题,其实源头上终究是人的问题。

    小到污染环境,大到伤害他人,狗狗的种种过失,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宠物主人的社会道德和法律责任意识,是其没有文明养犬所致。爱狗人士视犬如子,家长养孩子尚需在让他吃饱穿暖、身心健康之外,承担教育培养的义务。养犬亦是如此,如帮助狗养成良好习惯,管理好其情绪,不影响他人,定期给狗注射疫苗和体检,出门遛狗套上束犬链,及时清理公共场所宠物排泄物……文明养犬,使大家都能接受养犬、认同养犬,营造一个人与宠物和谐共处的理想社会。

    文明要倡导,规矩也要立。化解养犬带来的问题与矛盾,除了养犬人自律外,法治严惩也很重要。4月7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发现一只宠物狗随地大小便,当场向狗主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罚款50元,并责令其清理狗的排泄物,这是我市开出的首张罚单,引得众多网友拍手称赞。虽然金额不大,但法律及时发出“应有之声音”,至少表明了态度,也能让“不文明养狗”者心生敬畏,逐步让“遛狗必拴绳”“便溺及时清”等观念像“喝酒不开车”一样深入人心,成为习惯。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我们再次认识到:卫生于健康是多么重要,不文明的养犬陋习,并非无足轻重,保持公共环境卫生,更是对我们安全的护佑。希望养狗人士都能遵循文明养犬的承诺,自觉行动起来,握紧手中的束犬绳,保持环境干净整洁,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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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潍坊这个小区居民被“散养犬”问题困扰 如何规范养犬成难题
    作者:闪电新闻
    发布时间:2019-01-16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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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鲁网潍坊1月16日讯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宠物的人也是越来越多。1月16日,家住潍坊润泽苑小区的王先生向记者反映称,最近小区里出现了一只白色恶犬,见人就狂叫不止,曾经差点咬伤人,这只狗在小区里四处游走引起众多居民的不满。由于这只宠物犬是小区居民家养的,在多次提醒、劝阻无果的情况下,这些“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之间的关系也逐渐恶化。“我们不是反对这家人养狗,但是她家的狗与别人家的不一样。”王先生告诉记者,“一是这只狗攻击性特别强,不用说小孩们看着都害怕,就连我们大人也是尽量躲着走。另外,狗的主人从来不用绳子拴住它,让它在随意小区里跑来跑去,这种乱象可什么时候是个头?”

    润泽苑小区里的散养宠物犬

    小区里多了只“恶犬” 扰得邻居不得安宁

    在润泽苑小区,记者见到了王先生。据他介绍,从去年开始,他就发现小区里多了只白色的小狗,与别的宠物狗不同,这只狗见人就叫,而且还多次做出危及居民人身安全的举动。“以前孩子们经常在小区大门外玩耍,而这只狗也不时地跑到人群里乱叫,吓得小孩到处乱跑。发现这只狗的攻击性特别强,我们做家长的也是感到很不放心,于是就希望通过物业来进行协调,让狗的主人把它栓养起来,不要再让狗四处乱跑。”王先生告诉记者,“我并不反对居民养狗,但也不赞成散养犬只。一旦被恶犬伤到,那责任该由谁来负责?”他告诉记者,尽管已经多次找物业反映问题,但面对“栓养”这个要求,狗的主人就是坚决不接受。于是,在如何规范养犬这个问题上,王先生等居民与该宠物犬的主人开始出现矛盾。此外,王先生还告诉记者,就是这只白色的宠物狗,还差点咬伤了物业的保洁员。谈起这件事,小区居民可以说是人心惶惶。

    在润泽苑小区,记者见到了王先生所说的这位保洁员。据保洁员本人回忆,当时他在9号楼前面打扫卫生,突然这只白色小狗就朝他跑了过来,然后咬住了他的裤脚。“辛亏当时我反映得快,没被它要到腿,就当我使劲往后拽的时候,裤子也被它咬破了。”保洁员告诉记者,“现在想起来还真有点后怕,万一被它咬到,还得打疫苗,不仅耽误时间还遭罪。这只狗连大人都敢咬,如果伤到小孩可怎么办?”

    这只扰得邻里不安的恶犬该如何监管?

    面对“散养犬”小区居民“差评”不断 物业多次劝阻但收效甚微

    在小区内,一提起这只在小区里四处游走的恶犬,另一位业主孙女士也是一肚子苦水。“我家的孩子刚刚学会走路,去年天还暖和的时候,我就让孩子在空地上多跑几步,可这只狗总是冷不丁地出现在小孩身边,吓得孩子哇哇大哭。”孙女士告诉记者,“它不但朝着小孩吼叫,而且还故意靠近孩子,一看到这一幕吓得我立即跑上前将它赶走。从那以后,孩子再也不敢到空地上玩耍了。”她告诉记者,从去年至今,她对这只白色的小狗格外留意,一旦看到小狗出现在小区就立即抱着孩子离开,以免发生意外。

    既然这只见人就叫的恶犬对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威胁,那么物业对此持何态度?王先生告诉记者,为了规范养狗这件事,他们可没少找物业反映,但是物业对此事仿佛并没有很好的管理措施。随后,记者从物业经理那里得知,对于9号楼这只白色宠物狗,他们屡屡接到居民投诉,称这只狗经常四处游荡在小区内,而且见人就叫,威胁他人安全。对此,物业也多次找到该犬只的主人,要求她管理好宠物,不要再把狗放出来惊扰邻居,但是对方对此却不予理会。记者了解到,在没有执法权的情况下,物业只能一次次地规劝小区居民规范养犬,但并不是所有居民都服从物业管理。说到底,物业很难对“散养犬”扰民的问题进行有效监管。

    监管存“盲区” 市民须自觉

    随后,记者从公安部门了解到,目前,潍坊市还没有针对如何规范养犬一事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在此背景下,只能靠居民、物业等多方协商来寻找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小区内存在可能伤人的恶犬,居民应提高警惕,远离这些犬只,以保证人身安全;如果一旦不慎被犬只咬伤,在及时送医治疗的同时,应要求宠物犬的主人进行相应民事赔偿。由于散养宠物犬存在传播狂犬病的风险,他们也呼吁市民自觉做到规范养犬,在犬只户外活动时,主人必须随时看护,必须用专用绳索将其拴住,禁止恶犬伤人事故发生。同时,自觉做好宠物犬粪便的清理工作,以免影响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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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狗吠杀邻居致3死1伤"细节:曾杀过邻居家一条狗 受害人仍在ICU
    作者:央视网
    发布时间:2018-10-13 15:00
    快照:

    因养狗引发的纠纷时下屡见不鲜,但是人们从来没有想到,因为养狗,竟会发生3死一伤的邻里血案。

    10月11日,一则宁波高新公安发布的警情通报引起广泛关注。通报显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邻居陈某家养的狗常吠影响其睡眠,多次交涉无果,心存怨恨,10月10日下午,持刀进入陈某家中,捅向陈某及其丈夫、女儿、母亲四人,导致三人死亡,一人受伤。

    近年,因养狗、遛狗中的不文明行为引发的邻里纠纷呈多发态势,但此次案件造成三人殒命的恶劣后果还是让人震惊不已。为此,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11日下午,赶赴浙江宁波事发小区进行探访。是什么样的怨念,让一个没有喝酒,没有吸毒,有固定职业,没有犯罪前科的人做出如此疯狂的举动?

    附近居民表示,在事发时均没听到狗叫,疑似是受害人陈某母亲逃出楼下求救。多位居民反映该小区确实“狗满为患”,希望有关部门能加强监管。目前,陈某母亲仍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

    警方连发两则警情通报

    10日晚9点多,宁波高新区警方官方微博发布消息,高新区蓝庭花园邻里打架有人被砍,4名伤者被送往医院全力救治,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已被警方控制。

    11日凌晨3:35,宁波高新区警方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高新区蓝庭花园故意杀人案最新消息。

    通报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邻居陈某家养的狗常吠影响其睡眠,多次交涉未果,心存怨恨,10月10日下午持刀进入陈某家中,捅向陈某及其丈夫、女儿、母亲四人,导致三人死亡,一人受伤。

    警情通报 事发单元楼下设置警戒线

    多名警察昼夜值守

    公开资料显示,蓝庭花园位于宁波东部板块高新区梅墟核心区,是一个中高档小区,由5层花园洋房、100米的超高层TOWNHOUSE及高层小户型SOHO组成。

    11日下午4时,紫牛新闻记者来到位于梅墟路上的小区西门,门口的马路上车来车往,对面是一座大型超市,小区两旁店铺林立,从地理位置来说,应该处于商业繁华地带。

    紫牛新闻记者来到梅墟路

    大门由保安值守,配有行人门禁,需要刷卡才能进入。有居民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昨天出事前行人门禁并未启用,今天才管理这么严格。小区房屋呈南北走向,北侧沿街是高层建筑,往南则是多栋五层高的花园洋房。

    进入小区后,就能看到左侧的一栋15-17号花园洋房楼下靠近小区大门的单元拉起了警戒线,有居民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这就是发生凶案的楼栋,涉事的两户人家分别是503和504。

    多位警方人士站在警戒线内,看到有人拍照,会上前阻止。当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上前询问昨天捅人事件时,警方人士表示,事件经过以警方通报为准,具体细节不方便透露。

    此时,小区的行人并不多,偶有居民经过此处,也只是侧头向上看看,并不作停留。

    事发时,下雨又降温,

    多辆警车进小区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该栋楼侧面绕到后面的小花园时,有几位居民正在议论此事。

    事发当晚,警方赶到现场

    一位家住旁边楼栋的中年男性居民向紫牛新闻记者讲述了昨天案发时段的见闻。“昨天晚上,我正在家吃晚饭,小区里来了很多警车,后来又来了几辆救护车,都闪着灯,听楼下有人说杀人了,因为下着小雨降温,我也害怕,就没下楼看,直到今天早上从网上新闻才知道原来是杀了人了,而且还是为了邻居家的狗。”该居民还听说,当时被害人一家的老太太跑下楼求救,“今天听说,他们家老太太跑到小区大门口了,有人说是保安看到了报的警,也有人说是老太太自己报的警。”

    而在此前的行凶过程中,几位住在附近的居民都表示没有听到任何动静,也没有听到狗叫的声音。

    “发生在家里,没听到什么动静,直到警车、救护车来了,才知道出了事情。”该栋一楼的一位女居民也是这么说。她也表示,平时也没听到过五楼的狗叫声。

    事发当晚,救护车来到现场

    “还没到7点,从小区西门进来时,看到保安在报警,还有两个年轻人也在报警,一会警察就来了,还来了3辆救护车,看见有担架被抬出来,对面的露台上,警察的闪光灯闪个不停,还有警察在垃圾桶里翻找着什么。”住在对面高层的一位女士告诉记者,因为在正对面,出事当天还曾看到对面504室的男主人在楼顶露台浇花,“高个,年龄大概四五十岁。”据她判断该男子可能就是行凶者,“因为很多警察在503室平台上拍照,那家应该是受害者吧。”

    事发当晚,警方赶到现场

    据该女士介绍,自从10日晚出事后,警方就在单元门口设置了警戒线,并日夜有多人轮班值守。

    警方在事发单元楼下拉起警戒线

    事发单元楼下设置警戒线

    多名警察昼夜值守

    因为狗引发邻里矛盾,从而发展到行凶杀人。多位居民表示,“万万想不到,太偏激了!”

    涉事单元楼下有警方在值守

    “不管怎么样,也不能把人家一家都杀了吧。都是邻居,有什么事非要弄到杀人呢,太残忍了!”一位老年居民对记者说道。

    而此前那位中年男性居民分析,可能是因为长期矛盾得不到解决,积累的怨气过多,集中爆发造成的。他认为,悲剧本不该发生。“如果不是私下解决,而找物业去调解,也许两边劝劝就算了嘛,何至于死这么多人啊。”

    事件发生后,有网友称该小区隔音效果很差,事发前双方曾因养狗之事有过口角,且嫌疑人王某某曾杀死了被害人的一条狗,被害人则再度养狗予以报复。

    网帖截图

    但紫牛新闻记者从相关渠道证实,嫌疑人王某某曾毒杀邻居家狗的情节并不存在。

    有路过的居民告诉记者,出事的狗可能是一条灰白色的小型犬——雪纳瑞,但他也只是从业主群里得知,并没得到警方确认。

    当记者询问小区内养狗现象是否普遍时,此前接受记者采访的男性居民表示很多,“小区内都是狗屎,很多很多的。”而此时正好有位年近六旬的大妈经过,她情绪激动地接话道:“现在小区里最多的是狗了,狗比小孩还多呢,不知道住人还是住狗了。”

    多位居民表示,曾有被狗惊吓到的经历,“有时候电梯开门看到大狗被吓一跳,还有人遛狗都不牵绳。”他们认为,在管理养狗方面,物业应该承担起更多的责任。

    小区物业就在出事楼栋对面的高层建筑2楼。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因为小区发生恶性案件,领导们都不在,忙着处理事情去了。她自己对这起案件并不了解,也不认识涉事双方业主,不清楚对方身份信息。

    警方通报中提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邻居陈某家养的狗常吠影响其睡眠,多次交涉无果,心存怨恨,双方均未曾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报警。物业工作人员也表示,从未接到过双方业主的此类投诉。

    对于物业在养狗问题上有否具体管理措施,该工作人员不愿表述。

    受伤者目前还在ICU 无家属在场

    警方通报中显示,陈某母亲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紫牛新闻记者赶到距小区3公里的李惠利东部医院,该医院是距涉事小区最近的大医院。

    陈某母亲在李惠利东部医院接受治疗

    医院工作人员只要听说打听蓝庭花园伤者情况的,一般都不愿回答,表示不知道。后经多方打听,紫牛新闻得知伤者目前正在医院4楼的重症监护室。

    警方在重症监护室门口值守

    ICU门前有七八名警方安保人员,据说从出事后,他们一直守在这里,随时准备应对突发情况。

    有值班医生经过,记者上前询问伤者目前情况,医生表示伤者目前无生命危险,其他不愿多说。

    重症监护室门口也无家属在此守候,记者向警方值守人员打听时,也是得到不知情的回答。

    因养狗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 呈多发态势

    因为养狗引发的刑事案件已发生多起,记者盘点之下发现,就在今年就曾发生几起刑事案件。

    2018年6月18日,江苏南京,市民童先生全家在自己开的饭店里过节。家人带两岁的儿子出门玩耍,不料,被对面鸭脖店门口的泰迪犬咬破手。童先生一气之下,将咬伤儿子的狗摔死。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没过几天,摔狗者的妻子不堪重负,竟割腕准备“为狗偿命”。

    2018年8月23日19时40分许,上海青浦公安分局接110报警称,练塘镇一小区内因遛狗纠纷引起打架。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经了解,当日19时30分许,张某(男,21岁)在小区内因遛狗与屈某(男,49岁)发生争执,并殴打屈某致其倒地,后屈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现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青浦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018年10月9日上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狗伤人”纠纷,原告人是一名12岁男童小果,被告是同一栋楼的邻居俞女士。事件导火索就是小果的左脚跟因俞女士饲养的宠物狗受伤。饲养狗的俞女士自称,她家小狗从不咬人,而且当时并没有听到狗叫和孩子的叫声。而小果妈妈卢女士称对方故意逃避责任。

    规范养狗结合公权救济方 是解决之道

    宁波因狗吠引发邻里矛盾,最后演变成三死一伤的恶性刑事案件,此事让人深感悲痛。狗吠扰民,的确令人烦恼,但是这绝非杀人的理由,嫌疑人的行为理所当然应该受到强烈谴责,他也将会因为自己的行为受到法律的惩罚,毁掉的是两个家庭。

    这个事件背后的社会深层次原因更为引人深思,那么市民在养狗的同时该注意什么呢,若因此发生纠纷该如何处理呢,尤其是邻里之间发生冲突,该通过何种渠道来救济呢?

    南京大学城市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胡小武认为,凶手的行为让人震惊,这事件再次提醒人们,无序的养狗行为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如何规范养狗行为必须要提上重要议程。

    胡院长指出,首先,养狗是公民的自由,也是权利,但此权利也不是漫无边际的,必须要在不影响别人的情况下来加以行使。另外,养狗冲突扩大化,很大原因在于,一些狗主人没有尽到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义务。胡院长建议可以采取养狗许可制度,对养狗人的身份准入提出更高的标准,提高养狗人的素质。

    同时,胡院长觉得,宁波发生的这起案件具有警示意义,虽然多个城市已经出台犬只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但相关部门在衔接上仍然存在漏洞,毕竟事前监管才是最重要的。有时候,公权力介入纠纷比私力救济更为有效。

    根据警方通报,事件双方因为狗吠发生矛盾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曾经多次交涉无果,但并没有向有关部门反映和向警方报警,没有寻求合理有效的救济途径,导致矛盾猛然爆发,这是极其令人遗憾的。

    若邻里之间已经发生纠纷,胡院长介绍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

    1. 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双方要多换位思考,多一份宽容,少一分计较。

    2. 通过各种调解加以解决。一般发生了邻里纠纷后,可请第三方出面对纠纷双方进行调解。一般在辖区的社区或居委会均设有人民调解组织,工作人员通常都是“调解员”。

    3. 通过报警处理,公安部门会依据纠纷的实际情况和性质,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4. 通过民事诉讼加以解决。当调解员和派出所不能解决问题后,可以采取进行民事诉讼。

    胡院长提醒,邻里之间应以和为贵,产生矛盾时应保持冷静,以正确的方式和途径来解决,切记不可意气用事、恶言相向、拳脚相加,以免升级到刑事犯罪,从而害人害己,追悔莫及。

    紫牛新闻记者|陈勇 季宇轩

    图片 记者拍摄 部分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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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张冰晶

    主编|陈迪晨

    图片 记者拍摄 部分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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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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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州男子18刀砍死邻居宠物狗,却称是正当防卫,真相究竟如何
    作者:蓝天说法
    发布时间:2023-02-01 10:57
    快照:

    河南郑州,男子宠物狗被邻居残忍砍死后,抛尸地下室垃圾堆,伤口足有18刀,白色头骨上都有刀印,邻居却称是正当防卫,姚先生认为纯属无稽之谈,防卫根本无需18刀,随后报警求助,目前,当地警方已立案调查。

    姚先生很喜欢宠物狗,花钱购买了一条拉布拉多,小狗十分可爱,由于常年养狗,姚先生在养狗前,已经做足功课,深知养狗的各项规定。

    每次出门溜狗时,他都会给狗戴口罩,同时拴上绳子,防止狗狗乱跑,甚至发生咬人事件,因此他从未被邻居投诉过,可即便如此,宠物狗在8个月时,还是惨遭毒手,对方却坚称是正当防卫。

    据姚先生称,案发当晚18时许,自己因忘关房门,导致拉布拉多犬偷跑出去,找不到狗后,姚先生把门留着,想让它自己回来。

    可意外很快发生,2小时后,有人在群里发声,称地下室垃圾堆里,惊现一条死狗,姚先生心中一惊,不会是爱犬出问题了吧?

    获悉具体地点后,姚先生赶紧出门查看,小狗已倒在血泊中,浑身伤痕累累、满是刀伤,但即便如此,姚先生还是能一眼辨出,这就是自己的狗。

    姚先生表示,小狗头骨伤口很深,数着有18刀,能明显感觉到,就连白色头骨上都有刀印,如此残忍行径,令人不寒而栗!

    爱犬惨死,必须追究,到底是谁,下此毒手?愤怒的他立刻找到物业,要求查看监控。

    监控视频显示,当晚20时7分,拉布拉多从一楼走出电梯,50分钟后,一名男子拖着一个麻袋走出电梯,里面疑似装着狗的尸体。

    不久后,其他业主便在垃圾堆处,发现了拉布拉多犬的尸体,也就是说,狗狗很可能死于20时7分至50分, 随后姚先生通过监控找到邻居。

    邻居却声称,拉布拉多进入他家中后,又蹦又跳,我宁可把狗打死,也不能让狗伤害我!言下之意,自己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杀狗实属无奈之举。

    目前,姚先生已报警求助,据悉,辖区派出所已经立案,并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此事曝光后,引发网友热议,更招来广大爱狗人士口诛笔伐,网友纷纷表示,男子的辩解,不仅姚先生不信,正常人都无法理解。

    的确,一条8个月的小狗,就算偷入自己家中,大可将它赶出,就算真有伤人倾向,几刀就可以解决,为什么要连砍18到,而且深可见骨?

    男子很可能是在说谎!

    真相如何,相信警方会给公众一个交代,其实要想查清十分简单,案发小区设有监控,到底是狗偷入他家,还是被他强行掳走,一看监控便知。

    而对于狗是否暴起伤人,现场勘察也可确定,看看男子家中有无打斗痕迹,男子身上有无伤痕,真相即可一目了然。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评价?

    1.首先,男子辩称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实际上是不懂法的表现。

    正当防卫的对象一般是人,并且是正在实施侵害的人,当然若是有人驱使恶狗咬人,杀死狗也可认定为正当防卫,男子要辩解,也只能辩解自己是紧急避险。

    根据《刑法》第21条,为使正当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民法典》第182条也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紧急避险行为,既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负责民事赔偿。

    注意,要想构成紧急避险,必须有正在发生的危险,本案中,邻居称狗又蹦又叫,所以才杀死狗,说明狗并未真正伤人,邻居的这种行为,叫作假想避险,属于他主观认识错误,需要承担完全的责任。

    2.其次,男子不属于紧急避险,已经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宠物狗属于姚先生的财产,这点毫无疑问,邻居故意杀死狗,属于毁坏财物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需治安处理,甚至定罪量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可处5-10日拘留和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10-15日拘留和1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一般的毁坏财物行为,可以给予拘留和罚款处理,但若是财物价值超过5000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则需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7年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如果这条拉布拉多狗价值超过5千元,男子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若超过5万元,则属于数额巨大,应处3-7年。

    邻居的行为疑点重重,无论他如何辩解,都必须举证证明,若在案证据显示,他无法构成紧急避险,则其必须为自身行为付出代价,无论是拘留还是判刑,对其而言都是一个深刻教训,也希望能给广大网友以警示!

    那么大家认为,男子是故意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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