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17日,据经济日报发布文章,提出当前要严防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楼市、股市等政策禁止领域。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文章指出,此前监管部门多次开展专项核查,通过大数据筛查、台账分析、查阅档案、流水追踪、人员访谈等方式取证发现,仅在2020年7月初至2021年2月末的短短8个月时间里,涉嫌违规流入某一线热点城市房地产领域的经营贷款就高达3.4亿元。
近日,已有多地监管部门发布“不可违规使用经营贷置换房贷”的风险提示,为相关方再次敲响了警钟。接下来,监管部门要加大排查力度,各银行要定期自查,借款人要合规用贷,切莫心存侥幸。需要指出的是,释放房地产市场合理需求与严格规范消费贷款用途并不矛盾,不论何时,合法合规用贷都是铁的纪律。
为了满足合理住房需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目前部分城市的首套房利率已降至3.8%、3.7%。相较于个人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的用途是购房以外的日常消费领域,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更不能放松风险管理,进而埋下信用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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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严防消费贷款违规入楼市、股市 持续重拳出击“堵漏洞”】财联社2月17日电,经济日报文章指出,严防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楼市、股市,要持续重拳出击“堵漏洞”。近日,已有多地监管部门发布“不可违规使用经营贷置换房贷”的风险提示,为相关方再次敲响了警钟。接下来,监管部门要加大排查力度,各银行要定期自查,借款人要合规用贷,切莫心存侥幸。需要指出的是,释放房地产市场合理需求与严格规范消费贷款用途并不矛盾,不论何时,合法合规用贷都是铁的纪律。为了满足合理住房需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目前部分城市的首套房利率已降至3.8%、3.7%。相较于个人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的用途是购房以外的日常消费领域,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更不能放松风险管理,进而埋下信用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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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收到过银行的消费贷款推介短信?当前,消费贷款已成为商业银行支持扩内需的重要抓手。不少银行的消费贷款利率已降至4%以下,部分银行还推出了限时优惠活动。例如,在特定时间段内,申请消费贷款可在原有利率的基础上再享折扣。
合理、适度增加消费贷款,有助于缓解居民的流动性约束、推动扩大内需。扩内需是充分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增强消费能力的途径之一,是合理增加消费贷款。但是,消费贷款不是让居民“寅吃卯粮”,而是帮助居民缓解流动性紧张,释放那些本应实现、但受制于流动性压力暂时无法实现的消费。例如,消费者想借商家促销的机会购置一台新电脑,但大部分资金都在理财产品中暂时无法取出,下个月的工资又还没到账,这时便出现了流动性约束。消费贷款的积极作用,就是缓解这种约束、充分释放消费潜力。
要看到由于消费贷款的资金用途较难监管,总有个别人浑水摸鱼,试图将其挪作他用。信用卡贷款、消费贷款均属于个人消费信贷范畴,但二者在资金流向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信用卡贷款的资金流向清晰,当我们刷卡购买商品与服务时,信贷资金直接进入了商家账户,即资金流向“点对点”,挪用问题较难出现。消费贷款则不同,银行发放消费贷款时,通常将资金直接打入借款人账户,借款人再拿着这笔钱,自主决定购买哪些具体的商品与服务,即资金流向“点对面”。
当前,要严防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楼市、股市等政策禁止领域。尽管各家银行均为贷款资金流向设置了安全门,但这扇门并不十分牢固。按照相关规定,银行会对借款人接收贷款的账户进行监测,一旦该账户在短期内出现了购房、投资等支出,银行会第一时间发出警示,甚至可能提前收回贷款。但是,若借款人将贷款资金取出,一次性存入或分批存入另一家、另几家银行,再用这些账户支付购房款、投资款,放贷银行很难第一时间察觉。
严防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楼市、股市,要持续重拳出击“堵漏洞”。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政策禁止领域并非新鲜事,这是一个容易死灰复燃、亟需严防死守的旧疾顽疾。此前监管部门多次开展专项核查,通过大数据筛查、台账分析、查阅档案、流水追踪、人员访谈等方式取证发现,仅在2020年7月初至2021年2月末的短短8个月时间里,涉嫌违规流入某一线热点城市房地产领域的经营贷款就高达3.4亿元。近日,已有多地监管部门发布“不可违规使用经营贷置换房贷”的风险提示,为相关方再次敲响了警钟。
接下来,监管部门要加大排查力度,各银行要定期自查,借款人要合规用贷,切莫心存侥幸。需要指出的是,释放房地产市场合理需求与严格规范消费贷款用途并不矛盾,不论何时,合法合规用贷都是铁的纪律。为了满足合理住房需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目前部分城市的首套房利率已降至3.8%、3.7%。相较于个人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的用途是购房以外的日常消费领域,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更不能放松风险管理,进而埋下信用风险隐患。(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郭子源)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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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2月8日讯(记者 高萍)“经营贷年利息2.5%,可以用来买房、还房贷。”近期,有北京居民接到的贷款中介电话如是介绍。在排队提前还房贷潮持续的背景下,有行业内人士直言,或不乏存在用经营贷置换房贷的情况。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监管明令禁止消费贷、经营贷流入楼市、股市,经营贷违规进入楼市的核心原因是和按揭贷款的利差。对于购房者而言,风险不可小觑,一旦被查出将面临停贷,或提前全额偿还贷款的风险,资信也会受到严重影响。业内建议,是否提前还房贷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最好不要盲目跟风。
经营贷利率2.5%可买房?有银行称低利率限政府补贴名单企业
近期,北京的赵女士接到一通来自贷款中介的电话,对方声称目前经营贷年利息可做到2.5%,可以用来买房、还房贷。
据该中介对财联社记者介绍,年利息2.5%的经营贷是在1月15日之后才有的贴息政策,此前最低为3.5%, 因为是银行的开门红政策,她预计“在本月月底或下月就没有这样的政策了”。对于经营贷的用途,该中介则直言,“该房产抵押经营性贷款,并不一定用来经营,用来还房贷和买房都可以,现在很多人都买房。”
当提及银行贷后管理是否会查询到资金流向未用来经营时,该中介则补充称,会做一个资金断流,帮忙处理好。至于贷款的金额需要看抵押房子估值进行审批,贷款最低100万,最长期限为10年。对于申请人名下没有公司的,上述中介则称“这比较简单,只要在公司内加个股东就可以”。
财联社记者咨询多家银行了解到,目前经营贷最低利率多在3.25%左右。北京一家大行某支行工作人员表示,该行经营贷中信用贷利率为4.05%,抵押贷最低利率为3.25%。其中,抵押经营贷最高额度为1000万元,信用贷额度最高为50万元。若是以个人名义申请的信用经营贷,需要个人持有企业股份必须超过51%,企业成立两年以上,正常经营。北京另一家大行工作人员也介绍,该行经营贷最低利率3.35%。
至于利率低于3%的经营贷,上述一大行工作人员介绍,对于企业贷款会有补贴的政策,如果企业没有做过贷款,会有首贷的补贴。“有能做到利率2点几的经营贷,但是企业需要在政府补贴名单里,且这部分有一定的额度限制”。
上述另一家大行工作人员则表示,该行只有创业担保贷的贷款利率是2.2%,但因为属于一个比较特殊的贷款品种,因而有一些严苛的标准,需要纳税额达到一定程度,去年新增员工达到一定标准等。
提前还贷潮持续 贷款中介推销转贷“旺”
自2022年即出现的提前还房贷现象在春节前曾再掀起一波提前还贷小高潮。节前,财联社记者曾从北京多家银行个贷人员处了解到,有银行每天定时释放额度,有的银行需要提前一个月预约,有的银行则已经排队还款到5月。节后,众多客户提前还款的迹象并未有所改变。近日,北京一家大行某支行个贷人员表示,目前预约提前还款申请后还款时间已排队到6月。
“排队提前还房贷”现象在各大一二线城市愈发普遍,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王小嫱认为,不少房贷借款人选择全部或者部分提前偿还贷款,主要由几个因素所致。首先是由于理财产品的利率下滑,很多理财产品的年利率跌破3%,而房贷利率整体来说大于理财利率,找不到更优质的投资渠道也促进了居民选择将存款用于提前还贷。
“其次,年后迎来降房贷潮,多地首套房贷利率跌破4%,且有城市取消基准利率的加点下限,这就说明存量贷款的利率高于新增的贷款利率,短期内降房贷利率也是趋势,存量客户的内心不平衡也促使了居民提前还贷。”王小嫱表示,此外,对整体的经济发展不乐观,经历了疫情的经济下滑,居民对于未来的收入预期缩减,降负债能给居民带来更高的安全感。
一位房地产行业内人士直言,当下提前还贷潮中,不乏以经营贷置换房贷,“很多金融贷款企业都在各种推销用3点多的经营贷置换按揭贷款”。
北京一位贷款中介近日在朋友圈发布的“转贷通知”显示:“已经抵押在银行,月利息超过6厘以上,建议您转贷了。今年央行继续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有很多贴息政策。授信先息后本、等额本息还款!已经抵押完的可找我安排。没执照的可以现起!”
据该中介介绍,最近转贷的客户大多是此前房贷利率比较高的客户,通过重新抵押房子的方式将利率降下来。经营贷利率目前为3.2%-4%。
对于存量房贷利率较高的情况,北京另外一位贷款中介也表示,可以通过经营贷“降息”。北京一家助贷公司人员也介绍,目前有部分客户通过经营贷转换房贷。他介绍称近期做的一单业务的客户房贷利率为6%。若房屋仍有按揭贷款,目前经营贷办理有解除一抵重新做一抵和二抵两种方式,利率为3%多点。若申请人名下没有公司可以花几千元帮忙“买”个壳公司。
监管明令禁止经营贷入楼市 改变资金用途存风险
“经营贷流入楼市的核心原因是和按揭贷款的利差。”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称。当下提前还贷潮中,不乏以经营贷置换房贷,他表示,100万元20年的月供,过去经营贷一般周期只有1-3年,但现在很多银行已经可以做到20-30年,即使有中途归本也不影响接近30万的利差吸引力。此外,“从当下市场看,很多审批非常容易的消费贷3年30万,利率只有3点多,挪用30万3年就可以节省1.5万的利息”。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玉臣也表示,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种,大部分是因为利息差额。比如经营贷的利息经常会低于房贷,对于购房人而言用经营贷套取贷款就比房贷划算。还有一些是因为资金有问题,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缓解资金压力。
王玉臣称,银行贷款是有明确的用途设定,必须按照用途去使用,不能挪作他用。不是钱到手了,想怎么花就怎么花。经营贷款是以中小企业主等为服务对象的融资产品,借款人可以通过房产抵押等担保方式获得银行贷款,贷款资金用于其经营需要。这种贷款是给中小企业经营的惠民举措,是明令禁止流入楼市的。
财联社记者向多位银行工作人员了解消费贷、经营贷办理细节时,对方均多次强调消费贷、经营贷不得进入股市、楼市,且经营贷审批有着严格的门槛。其中一位大行工作人员称,经营贷流入楼市这种行为是违规的,一经发现征信会受到影响,同时银行会要求提前结清贷款。
“2021年3月26日,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特意对此发布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王玉臣进而称,在此通知里,对经营贷流入楼市更是做了强制性规定,而且从多个维度进行防范和惩治。
“这种行为对于购房人而言有不小的风险。”王玉臣表示,一旦被查出将面临停贷,或提前全额偿还贷款的风险,资信也会受到严重影响。与此同时,一旦停贷,若无法及时偿还银行贷款,将面临被抵押的房产被拍卖的风险。而且,在转经营贷的时候,不少人会在中介的指引下采用过桥贷款。此时,还会产生新的成本。且过桥贷款的利率往往也是要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一旦后续资金出了问题,不能及时偿还,无疑会适得其反。
“其次,对于一些操作经营贷置换房贷的中介或银行机构,一旦被查出,也会面临被处罚的风险。严重者,甚至还可能受到刑罚制裁。”王玉臣补充道。关于转经营贷的风险,银保监会此前也曾提示过风险,详见财联社报道《房贷转经营贷可“降息”?银保监会:隐藏高额收费陷阱、影响个人征信等风险》。
对于是否提前还房贷,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王小嫱表示,提前还贷要根据自身的贷款情况决定,最好别盲目跟风。一方面,观察自身目前缴纳的房贷利率水平与当前城市房贷利率之差,如果目前缴纳的房贷利率高于当前利率很多,可考虑提前还贷;其次,看自身是否能找到比房贷利率更高的理财产品,如果没有更好的投资渠道且手头资金充裕,可以考虑提前还贷;此外,还需考虑自身目前剩余的本金金额与总本金额的差距,如果本金已经偿还一大部分,没必要选择提前还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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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刚过,提前还贷的话题频上热搜。提前还贷能缩短还款周期,也能省下不少利息,看上去很划算。同时,一些资金机构也宣称,可以帮助用户以经营贷款方式获取更低利率,提供所谓的“转贷”服务。但现实中一些购房者发现,提前还贷要向银行预约,有的要排队,有些银行还要向还款人收取违约金。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问题1:提前还款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2019年1月,市民张先生以32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普通住宅,在付完140余万元的首付款和各项税费后,以等额本金形式向银行借贷192万元,借款期限25年,年化利率5.4%,月供15000元左右。2022年底,张先生为减轻还款压力,向银行提出了提前还款80万元的请求,却被对方告知需要支付三个月利息的违约金,排队等候两个月,同时需要到开户行网点亲自办理。
提前还款还需要支付违约金?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而《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因此,购房者提前还贷是否构成违约,应考虑多种情况加以判定,不应做简单判断。就具体借款合同而言,须结合借款合同中是否包含提前还贷的限制条款具体分析。如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提前还贷的限制条款,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双方均应从其约定,否则就会面临违约风险。
现实生活中,许多银行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提前还贷的要求。北京金融法院法官介绍,一般来说,借款人提前还贷,须事先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方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息。同时,为确保借款合同的稳定性,银行通常会规定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不得提前部分还本。为限制借款人提前还款,银行甚至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才可提前还贷。这是因为购房者的提前还贷使银行失去了合同约定的利息收入,同时还会造成资金闲置成本的损失。若合同中对于提前还贷进行了违约金的约定,只要数额不显著高于银行的损失,该约定就是有效的,购房者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因此,银行为了消除或者减少提前还贷可能会带来的预期收益减少,与购房者进行事先协商,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问题2:用“消费贷”过桥房贷可行吗?
随着国家经济复苏和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消费贷”和“经营贷”这些字眼逐渐进入百姓日常生活中。自2022年下半年以来,各家银行多次下调个人消费信贷产品利率。去年8月中旬,六大国有银行的“消费贷”最低年利率均已降至4.0%以下。今年1月,有的银行甚至推出了利率3.2%的“消费贷”,而多家银行的个人“经营贷”利率也已低至3.5%以下。面对北京等城市即使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降低后也要4.8%以上的房屋贷款利率,许多人就动起了用“消费贷”或“经营贷”过桥房贷以减轻还款压力的念头。那么这种方式是否可行呢?
一般来说,“消费贷”以消费者的个人信用为基础进行贷款,种类包括汽车贷款、耐用消费品贷款、教育贷款和旅游贷款等类型。与房贷相比,“消费贷”的贷款额度相对较低、贷款期限较短、贷款手续较简,并且可以循环贷款。而“经营贷”是指银行向拥有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资质的经营实体发放的经营性用途的贷款,主要用于满足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临时性周转性资金需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防止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违规挪用至房地产市场的行为,2021年2月10日,北京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 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严厉禁止利用经营贷、消费贷购买住房。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因此,弄虚作假获取的贷款不仅影响个人征信,还会因为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同时要求提前收回房贷,而使借款人陷入资金链断裂、还款压力剧增的境地。
同时,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问题3:贷款中介“包办”贷款靠谱吗?
除了以“消费贷”“经营贷”过桥房贷可能存在的法律和经济风险外,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贷款中介公司冒用银行的名义,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以“利率低”“时限长”“放款快”等说法诱导购房者,推销通过“经营贷”“消费贷”等方式从银行套取资金,让贷款“曲线”流入楼市,减少购房者的房贷利息。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这类贷款中介一般会先为购房者提供资金用于结清房贷,再让购房者以该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经营贷款,从中谋取高额中介服务费用、资金过桥费用等。面对购房者不具备申请“经营贷”的资质条件,部分资金中介宣称“包办注册公司流程”,“帮助”购房者顺利获批经营贷款,实际却是利用购房者信息注册了一个无业务、无流水的“空壳”公司。甚至还有些中介公司诱导借款人提交虚假材料导致借款人涉嫌骗贷。
北京金融法院法官介绍,中介宣传“‘经营贷’或‘消费贷’置换房贷”的说法,对于购房者而言,确实诱人,但是必须警惕这些中介公司“帮助”购房者违规套取贷款背后隐藏的风险或陷阱。目前,司法实践中不乏金融消费者经济利益受损的案例,有的“贷款中介”打着银行的旗号,以低息为诱饵招摇过市,直到消费者真正签协议的时候才发现,中介会收取很高的服务费用,折合贷款成本甚至超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房贷利率。如果在签订协议的时候,中介没有对消费者尽到全面的提示义务,消费者稍不留意就会掉入高额服务费的陷阱,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更严重的是,有些中介公司在帮消费者办理贷款的过程中,非法套取个人信息,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信息向他人泄露,二次或多次进行出售来非法获取利益。还有的“黑中介”甚至让消费者贷款后再度诱导骗走其贷款,使消费者陷入钱贷两空和被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境地。
对于此种情况,部分地方银保监局、行业协会发出提示预警。如浙江银保监局温馨提醒:警惕“贷款中介”诱导,认清违规转贷背后隐藏的风险,依法合规办理贷款业务,诚实守信,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官网于2023年2月2日也发布了《关于严禁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参与违规利用“经营贷”的郑重提示》,其中提示严禁房地产中介参与贷款中介、金融中介、“影子”中介等场外机构和个人违规利用“经营贷”的不法行为。
买房是老百姓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购房者如果有提前还贷需求,应该通过正规方式进行,不仅要遵守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更要坚守合法合规的底线,勿盲目跟风、轻易上套。同时,银行方面要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工作,一旦发现违规现象要及时整改,严厉惩处与中介勾结的员工行为,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温馨提示:
提前还贷应权衡哪些因素
对个人来说,判断是否需要提前偿还个人贷款,应该关注以下几点:
一是可以权衡自身投资收益与贷款利息之差,再谨慎做出是否提前还款的决定。
二是考虑还款方式,谨慎选择是否提前还款。目前我们房贷的还款方式主要分为等额本金还贷法和等额本息还贷法,一般来说,等额本金这种还款方式前期偿还的本金多、利息少,而等额本息这种还款方式前期偿还的利息多、本金少,各位购房者可以根据还款方式的不同,计算已还本金、利息额度,作出更利于自己的还款选择。
三是关注还款计划的变更情况,若提前还款,因涉及到对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或贷款金额的变更,购房者应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谨慎选择提前还款的方式,并按照新的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切莫因没有留足还款资金而导致新的违约情况。
四是要与银行认真核对还款方式、还款金额、还款期限等内容,并留存好还款相关凭证,以备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进行证明。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 袁京
编辑 蔡文清
流程编辑 刘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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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初,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显示,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九江农商行”) 因贷款领域的四项违法违规事由,被九江银保监分局处以罚款135万元,另有7名直接责任人被予以警告。
据了解,该行2022年前三季度营收和净利“双降”,归母净利润降幅高达98.88%。与此同时,该行资产质量下行,风险抵补能力下降。
截至去年三季度末,该行不良贷款率达2.67%,较2022年初增加0.69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其拨备覆盖率为170.62%,相较于2021年末的203.95%下降了30个百分点。
01
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
1月6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显示,九江农商行因贷款领域的四项违法违规事由,被九江银保监分局开出8张罚单,处以罚款135万元,有7名直接责任人被予以警告。
上述罚单的违规事实包括:二手房贷款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贷前调查不到位、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为房地产项目垫资(见图)。
数据来源:银保监会官网
近年来,在“房住不炒”的总基调下,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涉房贷款等重点领域的严查,尤其是对资金流向监控、贷后检查等环节的重点监督,严防信贷资金流入楼市、加强房地产贷款的监督,涉房性贷款罚单数量整体有所减少,此次九江农商行在年初因“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等原因被罚,值得关注。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从银行业总体罚单数量看,2023年首月罚单数量较去年明显减少,反映国内监管取得成效,国内银行经营稳健性在不断增强。少数银行分支机构吃罚单更多是由于内部治理不够完善、业务管理不到位,导致出现一些贷款业务违规、贷款资金违规使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银行稳健经营,并可能导致局部金融风险集聚等。
此外,银保监会网站显示,去年12月,九江农商行原董事长顾海龙在被查7个月后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通报称,顾海龙靠贷吃贷,假借“投资入股”“民间借贷”之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办理、房产销售、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并造成重大损失等。
高管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利益的背后,折射出该行内控管理存在一定的疏漏。
02
去年前三季度净利大幅下降
公开资料显示,九江农商行前身为九江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002年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由郊区迁至城区并更名为浔阳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009年,该行完成统一法人改革,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改制设立为九江市浔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1年12月再次改制为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该行公布的2022三季度财报,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该行总资产197.68亿元,总负债197.68亿元,营收、归母净利润“双降”。
具体来看,去年前三季度,该行归母净利润仅0.01亿元,较2021年同期同比下降98.88%;营收3.20亿元,同比减少0.13亿元,同比下降3.94%。
实际上,近6年来,该行的营收仅在2021年实现正增长,归母净利润方面,2018年、2019年该行归母净利润分别下降12.41%和16.09%,直至2020年,该行归母净利润为0.91亿元,同比增长2.61%(见表)。
九江农商行营收及净利润趋势 单位:亿元、%
数据来源:Wind
财报显示,去年前三季度,该行利息收入和中间业务收入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细分来看,该行去年前三季度实现利息收入2.76亿元,同比下降4.71%,中间业务收入450.98万元,同比下降38.46%。
03
不良贷款率攀升
营收净利“双降”的同时,九江农商行的资产质量和资本充足指标趋势亦值得关注。
三季报显示,截至去年三季度末,该行不良贷款余额为40054.6万元,较年初增加1.35亿元,不良率达2.67%,较2022年初增加0.69个百分点。根据Wind数据,九江农商行的不良率,高于A股上市农商行最高值青农商行的1.91%。
数据显示,近6年来,该行不良贷款率围绕2%上下波动,2018年达到3.36%的最高值后一路下行,在2021年下降至1.90%后再度攀升——2022年一季度,该行不良贷款率回升至2.41%,2022年三季度则攀升至2.67%(见图)。
九江农商行不良贷款率趋势 单位:%
数据来源:Wind
与此同时,截至去年三季度末,该行拨备覆盖率为170.62%,相较于2021年末的203.95%下降了30个百分点。
此外,截至2022年三季度末,九江农商行资本充足率11.68%;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06%;一级资本充足率9.06%,较2021年末分别下降了0.79、0.73和0.73个百分点,其资本充足率低于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的同期农商行的平均水平(12.03%)。
数据来源:Wind、银保监会官网
去年前三季度营收净利“双降”、不良率上升的同时,九江农商行年初因贷款违规相关问题被罚,不难看出,该行内部治理机制亟待完善。
本文源自:投资者网
作者:丁琬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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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贷持续“点燃”热搜之际,转贷又“火”了,多地银保监局也紧急提示风险。所谓转贷,其实是一些中介向消费者推介房贷转经营贷,以此降低房贷利率。消费者要使用中介过桥资金结清房贷,再到银行办理经营贷归还过桥资金。相比之下,当前,经营贷的利率要远低于存量房贷利率,一些此前在房贷利率高位购房的消费者,受限于资金实力无力提前还贷,但仍然愿意通过转贷的方式“铤而走险”。
存量房贷利率较高
当下,楼市低迷,首套房贷款利率较前几年下调明显,但存量房贷利率的下调幅度则较为有限,在居民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出现了一波提前还贷潮。
2018年至2021年间,不少地方的首套房贷款利率高于5%甚至6%。去年以来,监管部门先是“阶段性放宽部分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后又在今年年初建立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机制,通过这些政策,不少地方的首套房贷款利率已跌破4%,至3.7%甚至3.6%,但存量房贷只是跟随LPR下调了35个基点。
但另一方面,2022年开始,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居民消费等,经营贷、消费贷利率不断下行。去年下半年,不少银行纷纷对消费贷经营贷打出了优惠。一些股份行、城商行虽然在消费贷方面开出的利率并不算低,但通过各类折扣券、优惠券的形式,将利率降到了3.6%左右,吸引了一批消费者。不少银行的经营贷业务也额度充足,且“内卷”严重,贷款人甚至可以“货比三家”。
有银行业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一些低利率的贷款产品其实不赚什么钱,但银行希望把客户拉到手后,再开展一些其他业务。无论是个人业务还是对公业务,整体逻辑是要让钱进银行,比如工资代发、结算,配套信用卡等等,也就是“茶免费喝,赚瓜子钱”。
多地监管提示换贷风险
一些中介看到了其中的“套利机会”。辽宁银保监局2月10日发布的风险提示称,随着国家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的加大,经营性贷款利率持续走低,社会上出现一些违规“贷款中介”,他们以“利率低”“期限长”“放款快”为由,诱导消费者借“过桥资金”提前结清“房贷”,再办理“信用贷”“经营贷”归还过桥资金,从而谋取高额中介服务、资金过桥费用,同时使消费者陷入违规转贷的多重风险之中,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浙江银保监局在去年12月发布的风险提示中直接指出,经营贷换房贷,不是“馅饼”是陷阱。一般情况下,“贷款中介”会先向消费者提供资金用于结清房贷,再让借款人以该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经营贷款,借款人用该笔经营贷款偿还“贷款中介”的借款并支付一定服务费。
浙江银保监局强调,需要注意的是,经营贷是指银行向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等经营实体发放的经营性用途的贷款,主要用于满足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临时性周转性资金需求。而部分“贷款中介”宣称“包办注册公司流程”,“帮助”借款人顺利获批经营贷款,实际却是利用借款人信息注册了一个无业务、无流水的“空壳”公司。
其实,早在2020年时,经营贷、消费贷一度火热。不过,当时更多是为了挪钱买房。2021年初,北京、上海、广东以及深圳等多地银保监局先后发文,要求严肃查处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行为。
厦门银保监局在去年11月发布的风险提示中指出,要警惕“贷款中介”诱导,认清违规转贷背后隐藏的风险,包括骗取贷款的法律风险、违规用贷的违约风险、贷款存续的续贷风险、转贷过程中的财务风险和个人信息使用不当和泄露风险。
要明确了解的是,部分“贷款中介”打着银行旗号,以低息为诱饵欺骗误导消费者将还贷周期长达二三十年的按揭贷款结清,重新申请贷款期限较短的经营用途贷款的过程中,诱导或强制消费者向其借用过桥资金、收取高额过桥资金费用、中介服务费用等,消费者综合成本实际可能超过银行房贷利率,知情权和选择权受到侵害。
监管出手处罚违规银行
对于消费贷、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各地银保监局近期也已出手。
江西银保监局2月15日披露的罚单显示,江西新建农村商业银行因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用于购房、个人经营性贷款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垫资、流动资金贷款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垫资等,被罚120万元,相关责任人一同被罚。
海南银保监局披露的罚单显示,海口农商银行因个人消费贷款和农户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通过非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等13项违法违规,被罚款68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54157.70元,多名责任人被罚。
辽宁银保监局披露的罚单显示,工行辽宁省分行因对公经营性贷款流入房地产领域、个人住房贷款管理不审慎等,被罚170万元,多名责任人一同被处罚。
辽宁银保监局在今年2月发布的风险提示中介绍称,经营贷是银行向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等经营实体发放的经营性用途的贷款。借款人须如实提供贷款申请资料,如伪造经营资料获得贷款,则涉嫌骗贷,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营贷不得违规用于购房、结清房款、偿还其他渠道垫付的房款,违规使用将会被提前收回贷款。
“信用贷无需提供抵押物,申办流程简单,放款速度快。但信用贷款与其他贷款业务相比利率较高,无形当中增加还款负担。若信用贷款不能准时偿还,还会收取高额罚息。不仅如此,还会产生逾期还款记录,不良征信记录将会影响日后个人金融业务的申办。”辽宁银保监局如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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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贷款在老家贵阳买了首套房的杜小姐近日频繁接到老家民间助贷公司的电话,向她推介“转按揭”业务。
“这不是通常意义上银行间的那种房贷转接,而是将高利率房贷置换成低利率的经营贷。但从操作流程上,我得先借到过桥资金,提前还清房贷,再将房产作为抵押物去申请经营贷。”杜小姐告诉第一财经。
近期,受资管产品收益率下降、首套房贷款利率普遍下调等因素影响,全国多地出现提前还贷潮。为了满足存量贷款人的还贷资金需求,第一财经了解到,如上述杜小姐所提及的“转按揭”服务正在广西、河南、辽宁等地的二三线城市悄然开展。
“目前,当地确实存在客户通过经营贷或者消费贷来偿还其他渠道垫付房款的情况。而且据我了解,为了帮存量贷款的客户‘降息’,有商业银行还在运作另一种‘转按揭’模式,即默许客户通过离婚析产进行‘夫妻转贷’,以获取更高的贷款额度和更低的贷款利率。”河南开封某大行个贷经理小赵对第一财经透露。
但无论是“转经营贷”还是“假离婚”,均曾多次因涉及扰乱金融秩序、易加大楼市泡沫,被监管部门明令禁止。2月10日,辽宁银保监局发布《关于提前还贷或转贷的风险提示》,其中再次提出,违规转贷存在多重风险;对于涉嫌骗贷且情节严重者,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是“一条龙”也是连环套
多名业界人士告诉记者,经营贷流入楼市,更常见于楼市上行期,居民加杠杆购买二套房。当前楼市进入下行通道,居民纯粹以还贷为目的使用经营贷相对较少,但也非罕见。
经营贷又称小微贷或者生意贷,是指发给个人或者企业,用于企业经营的贷款,支持房产抵押。申请经营贷,需要贷款人或其亲属确实在经营一家公司。如像杜小姐一样的工薪族要申请到经营贷,有的中介公司可能会提出办理“假流水”“空壳公司”等相关资质证明,以“帮助”其获得准入门槛。
这种“经营贷置换房贷”一般分为三步:存量贷款人首先通过中介平台,以相对高的利息,获得过桥资金,一次性还清房贷;再以房产为抵押物,在其本人和亲属均未有注册公司的情况下,通过中介公司提供的包装方案,申请经营贷;最后用申请到的经营贷去偿还过桥贷款。
“这是民间金融中介机构提供的‘一条龙服务’也是连环套,流程比较繁琐,还很容易被套路,我们(银行)并不推荐客户通过这种途径筹集还款资金。”小赵称。
不过,由于经营贷利率水平较低,放款速度较快,随着近年来国家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经营贷的利率还有持续走低趋势,小赵也表示,该转按揭方式确实吸引了部分存量贷款客户的关注。
以开封为例,据小赵介绍,目前经营贷利率水平大致略高于4%,和新增房贷利率水平相差无几。而对于拥有存量房贷的客户,或在开封首套房贷款利率为6.13%左右高点购得房产的,由于购房者承担的房贷利率一般由“LPR+银行加点”组成,银行加点自合同签订后保持不变,所以在贷款置换后,“高位站岗”的贷款购房者也许能节约几十万的利息。
根据招商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官网信息,经营贷仅可用于企业经营周转。对于经营贷违规挪作他用的现象,早在2021年年初,住建部、央行和银保监会就曾联合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加强贷中贷后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书面向借款人提示违规将信贷资金用于购房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
“即便不是用于购房,仅仅是希望通过这种转按揭渠道来减少个人贷款负担,贷款用途的真实性也存在问题。两类情况都涉嫌骗贷。”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法学会不动产法研究会理事王玉臣对第一财经表示。
在前述辽宁发布的《关于提前还贷或转贷的风险提示》中也提到,经营贷借款人须如实提供贷款申请资料,如伪造经营资料获得贷款,则涉嫌骗贷,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营贷不得违规用于购房、结清房款、偿还其他渠道垫付的房款,违规使用将会被提前收回贷款。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骆训文对第一财经分析称,如果没有发生实质性消费或经营行为,贷款人用消费贷或经营贷置换房贷,便属于违规,但处罚力度相对有限,其违规风险主要体现为贷款被收回,并需要一次性结清贷款。
但对于提供贷款转换服务的中介或金融机构而言,鉴于前述通知中提到“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云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不动产与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梁雪对第一财经表示,一旦被查出,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且处罚信息会被纳入征信系统。而情节严重的,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甚至还可能受到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事处罚。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罪”明确: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离婚套贷”再现
如果贷款人单纯为了减少还贷压力,小赵认为,相比之下,通过二手房交易转让,重新申请按揭贷款,再偿还原贷款,这种还贷方式更为划算。
另有当地某地方行个贷经理告诉记者,此类被称为“异名转按揭”的还贷方式在开封多家商业银行确实可以操作。
该个贷经理称,为了减少本行客户流失,当地银行早已不再对贷款人开展将按揭款从一家银行转到另一家银行的“同名转按揭”业务;但在同一银行内,贷款人依然可以进行“异名转按揭”。
具体而言,就是利用二手房交易转让,贷款人先通过过桥资金将剩余房贷还清,再将房产转让给亲属,重新申请按揭贷款。对于贷款家庭而言,转按揭成功后,不仅可以变相降低存量房贷利率,还极有可能因为房产在重新评估时价值提升,从而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
小赵表示,“异名转按揭”本是银行贷款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业务,但为了减少贷款利息,一些夫妻间进行转贷的,可能会事先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或者通过其他渠道,让银行查不到婚姻信息。
“近几个月以来,通过离婚析产进行‘夫妻转贷’的现象时有发生。”小赵提到,在重新办理贷款时,银行会先对受让人的征信、年龄和婚姻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在两年以前楼市较热的时候,银行会要求30岁上下单身的贷款人提供半年以上的单身证明。但随着楼市转冷,目前仅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流水等简单个人信息,即可办理转按揭。
但上述转按揭包括“离婚套贷”亦可能产生新的成本和风险。王玉臣称,一方面,进行二手房交易办理过户会产生新的税费,如果这个过程使用过桥资金,还可能会增加额外不必要的成本;另一方面,假离婚不是一个法律名称,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夫妻共同财产会变成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使是再复婚,名义上分到受让人名义下的财产也成了其婚前个人财产。
另有熟悉法律风险的人士提示:转给亲友后,再想转回给自己,也存在发生法律纠纷的隐患。而若亲友身故,则更有可能与亲友的继承人发生房屋所有权的纠纷。
前述地方行个贷经理还表示,近期,存量贷款下调的呼声较高,市场情绪也因此出现波动。一些中介公司嗅到商机,“研究”出了一种新的业务模式:为没有足量资金、也不想办理转按揭的存量贷款人,以其本人名义直接向银行申请降利率。在操作上,中介公司可能先收取一万元的预定金,再以存量贷款者的名义反复致电银保监会或银行,声称“房贷支付不起,如果不给降息就不还了”。
“银行本身也会担心逾期贷款的产生,早先接到的投诉次数多了,确实曾出现过对存量贷款者进行降息的个例。但相关个例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存量贷款利率已经可以下调了。中介机构的这种行为,在欺骗贷款者的同时,也干扰了银行日常工作。”该个贷经理称,作为应对,他所在的地方行,目前对于银保监会转来的此类投诉电话,“不予理会”。
违规贷款或加大资金负担
“还贷潮之下,存量贷款者也不能盲目从众,尤其需要慎重考虑通过过桥资金提前还贷。”前述地方行个贷经理提示。
王玉臣也提到,在房贷置换成经营贷后,至少存在两种情况,让贷款人资金负担加重:其一,一旦发生银行抽贷,贷款人将面临停贷或提前全额偿还贷款的风险,授信也会受到严重影响;其二,很多贷款人会在中介的指引下采用过桥贷款结清房贷,这就产生了新的成本,尤其是在过桥贷款利率显著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背景下,一旦后续贷款人现金流出现问题,还贷负担更重。
辽宁银保监局近日发布的《关于提前还贷或转贷的风险提示》也提到,借款人在提前结清按揭贷款、重新申请“信用贷”“经营贷”过程中,会被中介诱导或强制借用过桥资金,支付高额的过桥资金费用、中介服务费用等,实际综合成本可能超过银行房贷利率,知情权和选择权受到侵害。
对于出现置换个人无法及时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梁雪进一步分析称,银行可能依据贷款合同向购房人主张偿还全部贷款、支付利息及违约金等,置换个人的房产也存在被法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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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提前还房贷的话题频上热搜。
提前还房贷能缩短还款周期,也能省下不少利息,看上去很划算。
但现实中一些购房者发现,提前还房贷要向银行预约,有的要排队,有些银行还要向还款人收取违约金。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提前还房贷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2019年1月,张先生以32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普通住宅,在付完140余万元的首付款和各项税费后,以等额本金形式向银行借贷192万元,借款期限25年,年化利率5.4%,月供1.5万元左右。
2022年底,张先生为减轻还款压力,向银行提出提前还款80万元的请求,却被对方告知要支付3个月利息的违约金,还需排队等候两个月。
提前还款还需要支付违约金?
北京金融法院法官介绍,一般来说,借款人提前还贷,须事先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方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息。
同时,为确保借款合同的稳定性,银行通常会规定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不得提前部分还本。
为限制借款人提前还款,银行甚至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才可提前还贷。这是因为购房者提前还贷使银行失去了合同约定的利息收入,同时还会造成资金闲置成本的损失。
若合同中对于提前还贷进行了违约金的约定,只要数额不显著高于银行的损失,该约定就是有效的,购房者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
因此,银行为了消除或者减少提前还贷可能带来的预期收益减少,与购房者进行事先协商,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并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用消费贷“过桥”房贷可行吗?
2022年8月中旬,6家国有大行的消费贷最低年利率已降至4.0%以下。2023年1月,有的银行甚至推出了利率3.2%的消费贷,而多家银行的个人“经营贷”利率也已低至3.5%以下。
面对北京等城市即使5年期以上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调后,房贷利率也要4.8%以上,许多人就动起了用消费贷或“经营贷”“过桥”房贷以减轻还款压力的念头。那么这种方式是否可行呢?
2021年2月10日,北京银保监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 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围堵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违规挪用至房地产市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贷款中介“包办”贷款靠谱吗?
现实生活中,还有一些贷款中介公司冒用银行的名义,以“利率低”“时限长”“放款快”等说法诱导购房者,通过“经营贷”、消费贷等方式从银行套取资金,让贷款“曲线”流入楼市,减少购房者的房贷利息。
贷款中介一般会先为购房者提供资金用于结清房贷,再让购房者以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经营贷款,从中谋取高额中介服务费用等。
面对购房者不具备申请“经营贷”的资质条件,部分中介宣称“包办注册公司流程”,“帮助”购房者顺利获批经营贷款,实际却是利用购房者信息注册了一个无业务、无流水的“空壳”公司,甚至还有些中介公司诱导借款人提交虚假材料导致借款人涉嫌骗贷。
北京金融法院法官介绍,中介宣传“‘经营贷’或消费贷置换房贷”的说法,对于购房者而言确实诱人,但是必须警惕这些中介公司“帮助”购房者违规套取贷款背后隐藏的风险或陷阱。
对此,地方监管部门曾发布提示。如浙江银保监局提醒:警惕“贷款中介”诱导,认清违规转贷背后隐藏的风险,依法合规办理贷款业务,诚实守信,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购房者如果有提前还贷需求,应该通过正规方式进行,不仅要遵守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更要坚守合法合规的底线,勿盲目跟风、轻易被骗。
提前还房贷应权衡哪些因素
对个人来说,判断是否需要提前偿还房贷,应该关注以下几点:
1
权衡自身投资收益与贷款利息之差,再谨慎做出是否提前还款的决定。
2
考虑还款方式,谨慎选择是否提前还款。目前房贷的还款方式主要分为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还贷法。一般来说,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前期偿还的本金多、利息少,而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前期偿还的利息多、本金少。购房者可根据还款方式的不同,计算已还本金、利息额度,做出更利于自己的还款选择。
3
关注还款计划的变更情况。若提前还款,因涉及到对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或贷款金额的变更,购房者应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谨慎选择提前还款的方式,并按照新的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切莫因没有留足还款资金而导致新的违约情况。
4
要与银行认真核对还款方式、还款金额、还款期限等内容,并留存好还款相关凭证,以备发生纠纷时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进行证明。
内容来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编辑 韩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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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证券报
近日,银保监会公布了8张行政处罚罚单。其中,5张罚单处罚原因涉及个人经营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个人经营贷款制度不审慎等。此次,银行被罚款金额总额超过千万,多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近年来,监管部门针对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的监管持续加码。
个人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
11月4日,银保监会披露8张罚单,涉及招行、建行、交行、兴业4家银行,罚款总额1370万元,多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其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个人经营贷款挪用至房地产市场、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总行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承担管理责任被罚500万元。时任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副行长龚青对该行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个人经营贷款挪用至房地产市场、个人经营贷款“三查”不到位、总行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承担管理责任被罚460万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个人经营贷款“三查”不到位、个人经营贷款制度不审慎、总行对分支机构管控不力承担管理责任被罚260万元。同时,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副行长刘江对该分行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
此外,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承销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150万元。
监管紧盯
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在“房住不炒”的主基调下,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市,一直是金融监管部门查处的重点。此前,广东、北京、上海等多地都展开了清查行动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上证报梳理发现,今年三季度银保监会以及其派出机构对银行机构开出了1205张罚单,罚款总金额达到3.3亿元。
信贷作为银行的核心业务,相关违规行为是监管处罚的重点。
统计显示,前三季度银保监会以及其派出机构开出涉及贷款业务的罚单有688张,罚单总金额达到2.26亿元。银行机构被处罚的主要原因包括贷款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以及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企业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违规发放借名贷款、违规展期并以贷还贷还息掩盖风险等。
银行强化从严治贷
近一段时间,不少中介都在社交平台上不断推出“以贷换贷”的生意,该方式是购房者经过贷款公司一番包装后,将年利率较低的经营贷与年利率较高的房贷进行置换,从而助推了经营贷违规投入楼市。
监管部门也已经注意到了这些不法现象。10月14日,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了《关于警惕贷款中介不法行为侵害的风险提示》,提醒有借款需求的广大消费者要选择正规机构办理贷款,警惕非法中介或不法行为侵害权益,防范假冒银行名义发布办理贷款的广告信息、骗取高额手续费、提供名不符实的中介服务等陷阱。
针对此类违规交易,不少银行在补漏洞,强化从严治贷。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今年年中,某大型国有银行披露了信贷等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该行湖南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恪理是信贷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中的典型。经查,该分行行长张恪理对房地产贷款业务过度放权,导致相关负责人与贷款掮客通过操控贷款投向谋取利益,给该行湖南分行造成巨额信用风险。
该行针对湖南10家支行个别人员涉及违规放贷、参与造假骗贷、与信贷客户不当资金往来谋利等问题,强化从严治贷。该行系统梳理排查信贷领域廉洁风险点21个,聚焦尽调失真、虚评高估、违规解押、越权审批、违规处置不良资产等关键问题,配套制定防控措施61项。
广东一位国有银行普惠金融部人士表示:“银行贷款不够谨慎,大部分原因是被中介钻了空子。近两年,监管机构对于信贷流向进行了穿透式监管,银行业加强了自律管理。监管机构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是‘双罚’。”
普华永道金融业风控及合规服务主管合伙人杨丰禹表示,银行机构应健全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防控机制,加强贷款业务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提升信贷业务、资金业务等核心业务管理;同时,应严格执行贷款业务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严格遵守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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